对占相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1

    〈甲告乙左手有文,直达中指。景为占:若过横节,贵不可论。乙遂挑彻,血流弹壁,乃作公字。〉

    命理多途,幽明罕测,甲惟愚品,乙也狂夫!凭仲子之有文,相士行之当贵,虚论骨象,谬定吉凶。岂识李固之龟文,莫辨条侯之纵理。圣人不相,抑有前闻,鄙夫何为,则预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