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得亡印判〈丙拾得亡印而用,科罪不伏。〉 中华文库 对得亡印判〈丙拾得亡印而用,科罪不伏。〉 唐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4》 车书混同,圣德汪濊,朝无刻印,路不拾遗。谪夫主司,遂敢亡失。灵龟回顾,疑曳尾于途中;神鹊无依,遽韬形于私室。丙也行用,实为乱常,须寘霜科,以惩日拙。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