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捕兽判 中华文库
对捕兽判 唐 作者:阙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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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阱获取兽,而误陷人。有司按罪。不伏。〉
山有猛兽,林木不伐。择肉而食,已假喻于秦君;在物为患,实有同于周处。所以冥氏张弧,设其阱获。冀(疑)蹊在足,李陵无忧于垂饵;槛阱摇尾,张衡绝言于搏翼。人之误陷,罪亦何加?且启塞从时,古今明准。若鹰隼未击,设者诚则匪彝;如鸿雁已飞,陷人岂可有讼?两端斯按,一言可蔽。
对捕兽判 唐 作者:阙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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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阱获取兽,而误陷人。有司按罪。不伏。〉
山有猛兽,林木不伐。择肉而食,已假喻于秦君;在物为患,实有同于周处。所以冥氏张弧,设其阱获。冀(疑)蹊在足,李陵无忧于垂饵;槛阱摇尾,张衡绝言于搏翼。人之误陷,罪亦何加?且启塞从时,古今明准。若鹰隼未击,设者诚则匪彝;如鸿雁已飞,陷人岂可有讼?两端斯按,一言可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