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男取江水溺死判_(卢朏) 中华文库 对男取江水溺死判作者:卢朏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47》 〈顾乙从母所好,令男十五里取江水,溺死不为之服。〉 立身之道,忠孝为先;训俗之规,丧纪攸重。所以王祥、王览、闵损、曾参,晓于九族,传诸万古。 顾乙芳摇美箭,业嗣良弓,挹至孝之清猷,得随时之大义。母之所好,志必无违,嘉旨精诚,乃臻异物。长江泛滥,取汲何功?孝情至切于求鱼,丧制奚遵于舐犊!欲遵宁戚,恐阻承颜,所以僶俛于怀,幽哀密念。忆将雏之曲,不忍听琴;对驱蚊之宵,更勤扇枕。眷彼纯至,足以扬名。逝者如斯,男何不吊?三殇之服,诚合切于哀情;五礼之文,贵取顺于颜色。既循姜诗之孝,难科汉尉之刑。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