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祭天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1

    〈立冬日,南郊祀昊天上帝。所司不歌《由庚》。长夺其俸禄。诉云:“有其义而亡其辞。”〉

    立冬而郊,先王之大礼;备物以祭,国家之旧章。祝史正词,孚圣德于上帝;牲牷肥腯,降景福于明神。牺象既陈,匏竹攸设,所司莅职,宁阙《礼经》。三献式陈,且不乖于祭法;九成既奏,何必在于《由庚》?苟辞亡而乐在,(阙)遽兹夺俸,无乃非辜。彼有辞焉,舍之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