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习卜算判 中华文库 对习卜算判作者:康子元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51》 〈赵丁年十八,弟乙年十六,并解卜算。所司补丁为卜筮生,补乙为历生,诉称历生六年满,兄年长易就,卜筮生八年方满,弟年幼请更习业。所司不许,苦诉不伏。〉 赵达馀苗,惟丁及乙,并测玉衡之度,俱闲瓦兆之占。二十未能,成童已迈。谋龟谋筮,补丁以卜史之曹;六日六旬,任乙于保章之署。虽咸用其术,而未惬所怀。论长幼于弟兄,徒称易就;诉六八之年载,颇亦难从。假有让词,庸无他计,既言并解,方见同收。所司差择,宁乖允当,各参尔位,无或浮言。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