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求外交公开 中华文库
我们要求外交公开 作者:胡适 |
昨天《大公报》社论有一段说:
此后外交情形,宜以各种正式或非正式之方法,随时尽量公开,使一般国民随时明了国家之真正地位。按过去两年,凡关外交,宣布极少,故经过及真相如何,一般国民殊不能尽知。当局并无控制局势之把握,而仅统制新闻,使国民闭塞耳目,此为近年之一大错误。现在事态更紧,此后义应随时公开,告知全国。
这一段话,我完全赞同。我不能赞成的只有“此后”两个字。我以为不但“此后”的外交情形应该随时公开,“以前”的外交情形和外交文件更应该即日公开宣布。
为什么呢?因为现在的种种事态大都是以前两三年来种种外交经过的结果。《大公报》社论也曾指出“以冀察论,局势至此,乃6月河北事件之交涉种其总因”。若进一步说,6月的河北事件,又岂不是民国二十二年五月的华北停战交涉“种其总因”,既是“总因”,不但彼方的一切借口在此,我方的应付方法都不能不受这些交涉经过的拘束或影响。所以我们必须要求政府把这些造成现在局势的各次交涉经过和交涉结果全数正式宣布出来,使一般人民可以明白国家的危机到了什么地步,使一些少数专家学者可以仔细研究如何挽救弥补的方法。
“九一八”以后,直到上海停战的交涉,中国和日本没有外交上的交涉。二十一年三月的上海停战协定是公开宣布的,协定的内容和范围是确定的。自此以后,有下列各项重要的交涉,都不曾有过正式宣布的历史与文件:
(一)二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的停战协定(所谓“塘沽协定”)。
(二)二十四年六月初的何应钦梅津的谈判(即日本方面所称“何应钦梅津协定”)。
(三)二十四年六月下旬的察东谈判。
这三项交涉都不是正式外交官员办的,又都是在一种受迫胁的非常状态之下手忙脚乱的办的,所以,据我们所知,这三次交涉的结果,都是范围很不确定的,文字很不严密的。
这两年之中,北方的种种纠纷都起源于这些文字不严密范围不确定的交涉结果。塘沽协定的四条文字,我们虽然在报纸上非正式的看见过,但据后来通车通邮种种交涉看来,我们可以说,我们至今不曾知道塘沽协定的正确内容和范围。就拿那已经在报纸上见过的四条文字来说,其中所谓“长城线”,所谓“用飞机及其他方法视察”,都是最不严密的文字,种下了后来不少的恶因。这是近两年北方局势的最大祸根,我们人民不应该要求政府正式宣布停战协定的交涉记录和协定正文吗?
今年6月何应钦梅津的谈判,中国政府方面至今没有正式宣布。但据外间的传说,彼方认此为一种协定,而我方始终不承认有何签订的协定或“了解”;或者传说此次谈判的结果只是何应钦部长接受了五七项具体事项的要求,而别方传说则谓具体事项之外还有三个附加的广泛原则。究竟彼方所谓《何梅协定》是一件什么东西呢?是签了字没有呢?有什么内容呢?内容的范围有多大呢?在国际法上有何种拘束的效能呢?这些问题无一项不是极关重要的,我们人民不应该要求政府明白宣布吗?
6月下旬的察东谈判,也是我们全不明白的一件交涉。据我方的报告,这里并没有丧权失地的条件;而据别方的传说,又好像整个察哈尔,除了原来的宣化府属,都在六月下旬决定命运了!究竟那一次的谈判的经过和内容是怎样的一回事呢?我们人民不也应该要求政府明白告诉我们吗?
当然,这两年多的中日交涉不限于这三项。如通车的交涉,如通邮的交涉,如长城战区保安队的交涉,如察东保安队的交涉,以及其他我们全不知道的交涉,都应该在公开宣布之列。
这样的外交文件与历史的公开,总而言之,有种种大益处。第一,公布外交文件可以使“此后”的外交有一个条文字句的根据。外交的依据全在条文,条文的争执全靠定本,所以正式的条约必须一字一句都不放松,又必须在最后声明如有争执均依某种文字为定本。如果外间的传说可信,这两年的中日交涉全是一班门外汉的急就章,字句可作各种解释,范围可伸可缩,甚至于无人能明白指定其所签定有无条约的拘束力。这简直是一本烂账,任凭强者占便宜,而弱者竟不敢捧出账簿来争一点未曾签送掉的权益!公开宣布的第一功用正是翻出条文字句来,让大家看看究竟以前丧失了多少权益,让专家学者看看那些条文应该如何确定范围,如何解释文字,如何规定有效期间,如何挽救将来。
第二,公布交涉经过可以明定交涉者的责任。在一个弱国里向强敌办外交,当然是吃力不讨好的事;身当其冲的政治家,当然要准备为国家牺牲自己,大之准备牺牲自己的生命,小之也得准备牺牲一二十年的政治前途。三十年前,代表日本出席日俄和议的小村专使,归国时几乎不能见容于国民;他代表一个战胜国,尚且如此,何况代表弱国的交涉者?然而只要来去分明,自竭其能力,终久会见谅于国人,追思于后世。罗文干、郭泰祺是签订上海停战协定的人,当时虽有殴伤郭泰祺之事,但国人至今对于罗郭没有责难的话。近两月之中,汪精卫院长被枪伤于南京,唐有壬次长遭惨死于上海,他们的爱国心本是无可疑的,他们的为国事任劳任怨的精神也是将来史家一定原谅赞许的。但我们总疑心汪唐两先生所以不蒙一部分人的谅解,至少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近两年外交的不公开。文件不公布,所以人民不知道究竟丧权辱国到了什么地步。交涉经过详情不公布,所以人民不能充分了解政府当局处境如何困难。三人的传说可以使贤母相信曾参杀人,何况全国人整年坐在闷葫芦里的猜疑呢?所以我们深切的希望政府明白此种不幸事件的教训,毅然决然的把近年一切交涉的经过详细发表出来,使全国人都明晓每次交涉的环境,折冲的详情,屈辱的限度。疑心能生暗鬼,只有公开可以扫除黑暗的疑虑。公开过去的外交可以求得国民的原谅,公开“此后”的外交可以求得国民的后盾,也许还可以减轻外力的压迫。一二个人担负不起的压力,当然只有整个国家来共同担负。外交不公开,就是当局者愿意单独担负屈辱的责任。
(原载1935年12月29日天津《大公报》星期论文,又载1936年1月5日《独立评论》第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