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论家与政党 中华文库
政论家与政党 作者:胡适 |
“政论家可以不入政党,不组政党,而仍可以发生效力吗?”
这个问题现已在许多人的口头和心上了。我们的答案是:
有服从政党的政论家,
有表率政党的政论家,
有监督政党的政论家。
服从政党的政论家,纯粹是政党的鼓吹机关,自然是不能离开政党的,我们且不谈他。
表率政党的政论家,并不能代表一党的全部党员,只代表一党的思想阶级。他们是一党中的观象台,斥候队。他们观察时势,研究事实,替一党定计划,定方针。他们对内提出主张,要求本党的采用;对外说明本党的政策,替本党的政策作宣传与辩护。他们对于反对党,也只有公正的批评,不肯作恶意的攻击。他们对于本党的人物与政策,若认为不能满意时,也应该下公正的批评与弹劾。他们对于本党,因历史上或友谊上的情分,常存一种爱护的态度。但爱护和“姑息”大不相同。本党的人物与政策若不能满足他们的期望,他们要提出忠告;忠告不听,提出反对;反对无效,他们到不得已时,也许脱离旧党,出来另组新党。他们的责任是表率,不是服从;是爱护,不是姑息。他们且在政党之中,而精神超出政党之上,足迹总在政党之前。
至于那监督政党的政论家,他们是“超然”的,独立的。他们只认社会国家,不认党派;只有政见,没有党见。也许他们的性情与才气是不宜于组织政党的;他们能见事而未必能办事,能计划而未必能执行,能评判人物而未必能对付人,能下笔千言而见了人未必能说一个字,或能作动人的演说而未必能管理一个小团体。他们自然应该利用他们的长处,决不应该误用他们的短处。他们也许有执行与组织的能力;但历史的原因(如美国的两大党),因时势的需要都可以使他们不便或不愿放弃他们的言论事业而投身于政党,况且社会上确然不应该没有一个超然的政论,不但立于一党一派之上(如上述的表率政党的政论家),并且立于各党各派之上,做他们的调解、评判与监督。这种独立的政论家,越多越有益,越发达越好。政党的政论总是染了色彩的居多;色彩越浓,是非越不明白。若没有一派超然的政论家做评判调解的机关,国内便只有水火的党见:不是东风压了西风,便是西风压了东风了!有时他们的责任还不止于评判与调解,他们是全国的观象台、斥候队。他们研究事实,观察时势,提出重要的主张,造成舆论的要求,使国中的政党起初不能不睬他,最后不能不采用他。他们身在政党之外,而眼光注射全国的福利,而影响常在各政党的政策。
有人说“这种政论家,既无政党,自无政权,如何能使他们的主张发生效力呢?如何能影响各政党的政策呢?”
他们的武器有两种。第一是造舆论。一个新主张初成立时,总是居于极少数的;当这个时候,有势力的政党自然不屑注意它。但是有力的无党政论家往往可以帮助宣传这个不很惹人注意的主张;久而久之,这个主张成了空气了,政党就不能不光顾它了。于是在野的政党要用这个新主张来打倒当权的政党,于是当权的政党也要用它来维持它的地位。例如女子参政的问题和许多劳动立法的问题,在欧美各国,都是这样加入政治党纲中去的。第二是造成多数的独立选民。独立的政论家虽然无党,有时也可以说是有党;他们的党就是那许多无所统属的独立选人。在政治清明、教育发展的国家,总有一部分的选人是不常属于一党一派的;他们的向背是跟着各政党的政策与人物的优劣而变更的;今年赞成这一党,明年也许赞成那一党。在英国、美国那种两大党势均力敌的国家,独立选人的向背往往是政府起倒的关键。独立的选民也可以组成一个独立的小党,如英国的劳动党(labor Party)在议会里人数虽少,却可以操纵两大党,在立法上收极大的功效。在美国的独立选民是没有政党组织的;少数有政党组织的,如社会党,反不能收大功效;倒是那多数无党的“独立者”(Independents),可左可右,也可以左右两大政党的命运。就我个人亲眼看见的说,1912年大选举时,独立者倾向罗斯福,就使新起的进步党打倒当政权的共和党;1916年,进步党与共和党复和,但独立者倾向威尔逊,故1912年之少数总统,一跃而为1916年之多数总统,而进步共和两党合并的能力终打不倒民主党与独立者合并的能力。
在这个本来不惯政党政治,近来更厌恶政党政治的中国,今日最大的需要决不在政党的政论家,而在独立的政论家。独立的政论家只认是非,不论党派;只认好人与坏人,只认好政策与坏政策,而不问这是那一党的人与那一派的政策:他们立身在政党之外,而影响自在政党之中。他们不倚靠现成的势力,而现成的势力自不能不承认他们的督促。
十一,六,二
(附论)超然的政论、独立的政论,并不是麻木的政论与是非不明的政论。现在最可怪的一种现象就是舆论界的麻木与混沌,上海的报界在奉直战争时的议论,差不多全是“张作霖胜固可忧,吴佩孚败亦可喜”的论调;我们读了不能不回想到两年前直皖战争时代安福部的《公言报》;《公言报》虽坏,但远胜于近来这种麻木的“稳健”了!
北京近来的报纸更不能免这种麻木与混沌的责备。即如董康在这个时候敢出来做财政上的清理与改革,这种“掮木梢”的精神,不能不使我们佩服。舆论对他,至少应该表示一种同情的援助。然而北京的报界对他只有嘲笑与讥讽,甚至于那主张新文化的《晨报》也只有嘲笑与讥讽。董康的同情者倒是那远在三万里外的伦敦《太晤士报》与《孟彻司脱高丁报》![1]这是我们不能满意的。
(原载1922年6月4日《努力周报》第3期)
- ↑ 编者注:《孟彻司脱高丁报》即《曼彻斯特卫报》(Manchester Guard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