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疏议_(四部丛刊本)/卷第十八 中华文库
故唐律疏议 卷第十八 唐 长孙无忌 等奉敕撰 宋 孙奭 等撰律音义张元济 撰校勘记 吴潘氏滂憙斋藏宋刊本 音义用景宋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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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唐律䟽议卷第十八〈贼盗凡九条〉
诸以物置人耳𤾁及孔窍中有所妨者杖八十
其故屏去人服用饮食之物以故杀伤人者各
以闘杀伤论
䟽议曰耳𤾁孔窍皆为要所辄以他物置中
有所妨者杖八十本条殴罪重者依殴法殴
未有罪者亦不科其屏去人服用饮食之物
谓寒月屏去人衣服或登髙乘马私去梯辔
或饥渴之人屏去饮食之类以屏去之故及
置物于人孔窍之中而杀伤人者各以闘杀
伤论若杀凡人或伤尊长应死或于卑㓜及
贱人虽杀不合偿死及伤尊卑贵贱各有等
差须依闘律从本犯科断故云各以闘杀伤
论
若恐迫人使畏惧致死伤者各随其状以故闘
戏杀伤论
䟽议曰若恐迫人者谓恐动逼迫使人畏惧
而有死伤者若履危险临水岸故相恐迫使
人坠䧟而致死伤者依故杀伤法若因闘恐
迫而致死伤者依闘杀伤法或因戏恐迫使
人畏惧致死伤者以戏杀伤论若有如此之
类各随其状依故闘戏杀伤法科罪
诸造畜蛊毒〈谓造合成蛊堪以害人者〉及教令者绞造畜者
同居家口虽不知情若里正〈坊正村正亦同〉知而不紏
者皆流三千里
䟽议曰蛊有多种罕能䆒悉事𨵿左道不可
备知或集合诸蛊置于一器之内久而相食
诸虫皆尽若蛇在即为蛇蛊之类造谓自造
畜谓得畜可以毒害于人故注云谓造合成
蛊堪以害人者若自造若传畜猫鬼之类及
教令人并合绞罪若同谋而造律不言皆即
有首从其所造及畜者同居家口不限籍之
同异虽不知情若里正坊正村正知而不紏
者皆流三千里
问曰律文唯言里正坊正村正等罪不言州
县知情之法若州县官司知而不紏复合何
罪
答曰里正之等亲管百姓既同里闬多相谙
委州县去人稍逺管户又多是故律文遂无
节制若知而不紏依𨶜讼律监临之官知所
部有犯法不举劾者减罪人罪三等紏弹之
官唯减二等
造畜者虽㑹赦并同居家口及教令人亦流三
千里〈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无家口同流者放免〉即以蛊毒毒同
居者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孙不知造蛊情者
不坐
䟽议曰造畜蛊毒之人虽㑹大赦并同居家
口及教令人亦流三千里注云八十以上十
岁以下及笃疾无家口同流者放免据此老
㓜及笃疾身自犯罪犹尚免流今以同居共
活有同流家口亦配无同居家口唯去其老
小及疾不能自存故从放免即造畜蛊毒之
人以蛊毒毒同居者其毒之人及父母妻
妾子孙不知造蛊毒情者并免流罪
问曰毒之人父母不知情者放免假有亲
兄弟大房造蛊以毒小房既同父母未知父
母合免以否
答曰蛊毒家口㑹赦犹流恐其渉于知情所
以例不听住若以蛊毒毒同居毒之人父
母妻妾子孙不知情者不坐虽复兄弟相毒
终是毒之人父母既无不免之制不知情
者合原
又问老小笃疾无家口同流者放免其家緫
无良口惟有部曲若有奴婢一人得为有同
流家口老小笃疾仍配以否
答曰部曲既许转事奴婢比之资财诸条多
不同良人即非同流家口之例
又问依律犯罪未发自首合原造畜蛊毒之
家良贱一人先首事既首讫得免罪以否
答曰犯罪首免本许自新蛊毒已成自新难
雪比之㑹赦仍并从流
诸以毒药药人及卖者绞〈谓堪以杀人者虽毒药可以疗病买者将〉
〈毒人卖者不知情不坐〉即卖买而未用者流二千里
䟽议曰凡以毒药药人谓以鸩毒冶葛乌头
附子之类堪以杀人者将用药人及卖者知
情并合科绞注云谓堪以杀人者谓虽毒药
可以疗病买者将以毒人卖者不知毒人之
情卖者不坐即卖买而未用者谓买毒药拟
将杀人卖者知其本意而未用者流二千里
问曰毒药药人合绞其有尊卑长㓜贵贱得
罪并依律以否
答曰律条简要止为凡人生文其有尊卑贵
贱例从轻重相举若犯尊长及贵者各依谋
杀已杀法如其施于卑贱亦凖谋杀已杀论
如其药而不死者并同谋杀已伤之法
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馀者速焚之违者杖九
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
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
〈食者不坐〉
䟽议曰脯肉有毒谓曽经人食为脯肉所病
者有馀速即焚之恐人更食须绝根本违者
杖九十其知前人食已得病故将更与人食
或将出卖以故令人病者合徒一年因而致
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谓有馀不速焚之
虽不与人其人自食因即致死者从过失杀
人法征铜入死家注云盗而食者不坐谓人
窃盗而食之以致死伤者脯肉主不坐仍科
不速焚之罪其有害心故与尊长食欲令死
者亦凖谋杀条论施于卑贱至死依故杀法
诸有所憎恶而造厌魅及造符书咒诅欲以杀
人者各以谋杀论减二等〈于期亲尊长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
〈父母各不减〉
䟽议曰有所憎嫌前人而造厌魅厌事多■
罕能详悉或图𦘕形像或刻作人身刺心钉
眼系手䌸足如此厌魅事非一绪魅者或假
托鬼神或妄行左道之类或咒或诅欲以杀
人者各以谋杀论减二等若于期亲尊长及
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各不减依上
条皆合斩罪
以故致死者各依本杀法欲以疾苦人者又减
二等〈子孙于祖父母父母部曲奴婢于主者各不减〉
䟽议曰以故致死者谓以厌魅符书咒诅之
故但因一事致死者不依减二等各从本杀
法欲以疾苦人者谓厌魅符书咒诅不欲令
死唯欲前人疾病苦痛者又减二等称又减
者谓大功以下亲及凡人非外祖父母谋杀
得减二等者谓从谋杀上緫减四等注云子
孙于祖父母父母部曲奴婢于主者各不减
即是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唯
减二等其祖父母父母以下虽复欲令疾苦
亦同谋杀之法皆斩不同减例
问曰咒诅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欲令疾
苦未知合入十恶以否
答曰疾苦之法同于殴伤谋殴大功以上尊
长小功尊属不入十恶如其已疾苦理同殴
法便当不睦之条
即于祖父母父母及主直求爱媚而厌咒者流
二千里若涉乘舆者皆斩
䟽议曰子孙于祖父母父母及部曲奴婢于
主造厌咒符书直求爱媚者流二千里若涉
乘舆者罪无首从皆合处斩直求爱媚便得
极刑重于盗服御之物凖例亦入十恶
诸杀人应死㑹赦免者移乡千里外其工乐杂
户及官户奴并太常音声人虽移乡从本色〈部曲〉
〈及奴出卖及转配事千里外人〉
䟽议曰杀人应死㑹赦免罪而死家有期以
上亲者移郷千里外为户其有特敕免死者
亦依㑹赦例移郷工乐及官户奴并谓不属
县贯其杂户太常音声人有县贯仍各于本
司上下不从州县赋役者此等杀人㑹赦虽
合移郷各从本色谓移郷避仇并从本色驱
使注云部曲及奴出卖谓私奴出卖部曲将
转事人各于千里之外
若群党共杀止移下手者及头首之人若死家
无期以上亲或先相去千里外即习天文业已
成若妇人有犯及杀他人部曲奴婢并不在移
限〈部曲奴婢自相杀者亦同〉违者徒二年
䟽议曰群党共杀谓谋杀造意合斩从而加
功者绞同谋共闘各以下手重者为重罪亦
合处绞律故云止移下手及头首之人谓虽
不下手发意元谋或以威力使人杀者并合
移郷虽有从而加功凖律合死既不下手共
杀者即不移郷若死家无期以上亲或先相
去千里外即习天文谓天文观生天文生以
上业已成者若妇人有犯谓无常居随夫所
在及杀他人部曲奴婢此等并不在移郷避
仇之限注云部曲奴婢自相杀者亦同谓亦
不在移郷之例此以上应移而不移不应移
而移违者各徒二年
诸残害死尸〈谓焚烧支解之类〉及弃尸水中者各减闘
杀罪一等〈缌麻以上尊长不减〉
䟽议曰残害死尸谓支解形骸割绝骨体及
焚烧之类及弃尸水中者各减𨶜杀罪一等
谓合死者死上减一等应流者流上减一等
之类注云缌麻以上尊长不减谓残害及弃
尸水中各依闘杀合斩不在减例
弃而不失及髡发若伤者各又减一等即子孙
于祖父母父母部曲奴婢于主者各不减〈皆谓意在〉
〈于恶者〉
䟽议曰弃尸水中还得不失髡发谓髡去其
发伤谓故伤其尸伤无大小但非支解之类
各又减一等谓凡人各减闘杀罪二等缌麻
以上尊长唯减一等大功以上尊长及小功
尊属仍入不睦即子孙于祖父母父母部曲
奴婢于主者各不减并同闘杀之罪子孙合
入恶逆决不待时注云皆谓意在于恶者谓
从残害以下并谓意在于恶如无恶心谓若
愿自焚尸或遗言水葬及逺道尸柩将骨还
郷之类并不坐
诸穿地得死人不更埋及于墓熏狐狸而烧
棺椁者徒二年烧尸者徒三年缌麻以上尊长
各递加一等卑㓜各依凡人递减一等
䟽议曰因穿地而得死人其尸不限新旧不
即埋掩令其曝露或于他人墓而熏狐狸
之类因烧棺椁者各徒二年谓唯烧棺椁火
不到尸其烧棺椁者缌麻以上尊长从徒二
年上逓加一等至期亲尊长流二千五百里
其卑㓜各依凡人逓减一等缌麻于二年上
减一等徒一年半小功徒一年大功杖一百
期亲杖九十若穿地得死人可识知是缌麻
以上尊长而不更埋亦从徒二年上逓加一
等卑㓜亦从徒二年上逓减一等各凖烧棺
椁之法其烧尸者徒三年缌麻以上尊长各
逓加一等谓从徒三年上逓加一等烧大功
尊长尸流三千里虽期亲尊长罪亦不加其
卑㓜各逓减一等谓缌麻卑㓜减凡人一等
徒二年半逓减至期亲卑㓜犹徒一年
问曰下条发者加役流注云招魂而葬亦
是此文烧尸者徒三年未知招魂而葬亦同
以否
答曰准律招魂而葬发者与有尸同罪律
有烧棺椁之文复著烧尸之罪招魂而葬棺
内无尸止得从烧棺椁之法不可同烧尸之
罪
若子孙于祖父母父母部曲奴婢于主墓熏
狐狸者徒二年烧棺椁者流三千里烧尸者绞
䟽议曰称子孙于祖父母父母者曾髙亦同
部曲奴婢者随身客女亦同子孙于祖父母
父母部曲奴婢于主墓熏狐狸者徒二年
若烧棺椁者流三千里烧尸者绞
诸造祅书及祅言者绞〈造谓自造休咎及鬼神之言妄说吉凶涉于不〉
〈顺者〉
䟽议曰造祅书及祅言者谓成怪力之书
诈为鬼神之语休谓妄说他人及已身有休
徴咎谓妄言国家有咎恶观天画地诡说灾
祥妄陈吉凶并渉于不顺者绞
传用以惑众者亦如之〈传谓传言用谓用书〉其不满众者
流三千里言理无害者杖一百即私有祅书虽
不行用徒二年言理无害者杖六十
䟽议曰传用以惑众者谓非自造传用祅言
祅书以惑三人以上亦得绞罪注云传谓传
言用谓用书其不满众者谓传惑者不满
三人若是同居不入众人之限此外一人以
上虽不满众合流三千里其言理无害者谓
祅书祅言虽说变异无损于时谓若豫言水
旱之类合杖一百即私有祅书谓前人旧作
𮕵私相传非已所制虽不行用仍徒二年其
祅书言理无害于时者杖六十
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
论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闘杀伤二等
䟽议曰夜无故入人家依刻漏法昼漏尽为
夜夜漏尽为昼谓夜无事故辄入人家笞四
十家者谓当家宅院之内登于入时主人
格杀之者勿论若知非侵犯谓知其迷误或
因醉乱及老小疾患并及妇人不能侵犯而
杀伤者减闘杀伤二等若杀他人奴婢合徒
三年得减二等徒二年之类
问曰外人来奸主人旧已知委夜入而杀亦
得勿论以否
答曰律开听杀之文本防侵犯之辈设令旧
知奸秽终是法所不容但夜入人家理或难
辩纵令知犯亦为罪人若其杀即加罪便恐
长其侵暴登时许杀理用无疑况文称知非
侵犯而杀伤者减闘杀伤二等即明知是侵
犯而杀自然依律勿论
其已就拘执而杀伤者各以闘杀伤论至死者
加役流
䟽议曰已就拘执谓夜入人家已被擒获拘
留执䌸无能相拒本罪虽重不合杀伤主人
若有杀伤各依闘法科罪至死者加役流
故唐律䟽议卷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