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传纂例/卷之二 春秋集传纂例卷三
作者:陆淳 
春秋集传纂例/卷之四

    ○崩薨卒葬例第十四

    《左氏》曰:凡崩薨,来告则书,不然则否。

    啖子曰:天子卒曰崩,诸侯卒曰薨,皆臣子之辞。外诸侯则曰卒。卒,终也。本国不言卒,言卒如合终然。故异其文。如今凶仪称亲属亡没,异于吊者之辞,情礼然也。

    《公羊》曰: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按,此说不了。何者?天子至尊,天下称曰崩可也。诸侯曰薨,则本国臣子言之,至于赴告,犹曰不禄;王史及他国之史,则书卒。自此已下,其家臣赴告,并言不禄;史官书之,则曰卒。此则臣子及他国异辞尔,何得定配以为品例邪?自《史记》《汉书》已下,既有爵,臣死皆言薨,乖失甚矣。且鲁史书外诸侯犹言卒,况王史乎?

    ○〔崩例〕王崩

    隐三年:三月,庚戌,天王崩。平王也。

    桓十五年:三月,乙未,天王崩。桓王也。此后庄王、僖王不书崩。僖八年: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惠王也。文八年:八月,戊申,天王崩。襄王也。此后顷王不书崩。

    宣二年:冬十月,乙亥,天王崩。匡王也。成元年:冬,十有一月,己酉,天王崩。定王也。

    襄元年:九月,乙酉,天王崩。简王也。二十八年: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灵王也。昭二十二年:四月,乙丑,天王崩。景王也。

    赵子曰:《春秋》王崩三不书,讥也,谓不书于经,庄王、僖王、顷王也。见王室不告,鲁之不赴也。王室使告,国史当书之,不然鲁闻王崩,使卿赴吊,则知其日月,亦当书也。哀王室之无人,王室陵迟,公卿非其人,故礼阙尔。著诸侯之不臣也。王室虽不告,诸侯闻之,自当往。嗣王即位皆不书,逾年而即位,天下更始,即当书其即位,以见天下新有大君也。不能施令于天下也。但自即位,而己不能有号令新政使天下知也,亦犹《诗》有《王风》,不为《雅》也。罪诸侯不臣,而莫之承也;诸侯视之与不即位同,不复重承也。哀王道积微,而莫之兴也。积,渐也,无复振兴也。又曰:王后、世子王之世子废兴卒葬之不书,何也?王室不告,诸侯不赴也,不赴、不庆吊。哀其微也。

    ○〔薨例〕公薨

    隐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桓公与羽父杀之。桓十八年: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齐令彭生杀之也。庄三十二年: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闵二年:秋八月,辛丑,公薨。共仲使卜𬺈贼公于武闱。僖三十三年:冬,十有二月,乙巳,公薨于小寝。文十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非路寝也。

    宣十八年: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成十八年:八月,己丑,公薨于路寝。襄三十一年: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昭三十二年:十有二月,己未,公薨于干侯。

    定十五年:夏五月,壬申,公薨于高寝。

    啖子曰:凡公薨,必书其所,小寝、路寝、高寝之类。详内事,重凶变也。若遇弑,则不地。《穀梁》云公薨不地故也。此说是。

    赵子曰:公必薨于正寝,以就公卿也。大位,奸之窥也;危病,邪之伺也;若蔽于隐,是使小人女子得行其志也。庄公正终而嗣祸,分位不明而闺闱不修也。事见庄二十二年。故宗嗣素定之,兵权散主之,闺闱严饬之,小人女子不尸,重任贤良,受托鼎足交辅,则篡弑之祸,曷由而至哉!

    ○夫人薨

    隐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桓公母仲子也。庄二十一年: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桓公夫人文姜。

    僖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庄公夫人哀姜,闵公之嫡母也。

    文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僖公妾母成风。十六年: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僖公夫人声姜,文公母也。宣八年:夏六月,戊子,夫人嬴氏薨。宣公母也。

    襄二年: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成公夫人齐姜也。四年: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襄公妾母。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成公母。

    昭十一年: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昭公妾母。定十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卒。哀公妾母。哀十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昭公夫人。

    啖子曰:凡夫人薨必书,而不书地,妇人无外事,薨有常处也。其君之妾母,仲子则本以夫人礼娶,事见隐元年。又隐公以桓公为先君之嗣,故行夫人丧礼,书薨。书夫人子氏薨。自成风之后,夫人风氏薨,即僖公妾母也。妾母皆僭用夫人礼,故亦书薨,著其非礼也。哀公母定姒卒时,子未逾年,姒氏卒时,定公已薨,哀公初立,未逾年,未成君。虽行丧礼,不可加于子,凡未逾年,君卒亦不言薨。故书卒;子既未成君,故不称夫人也。孟子,吴女也,昭公夫人。鲁人耻娶同姓,不可书曰夫人姬氏薨,而曰孟子卒。

    赵子曰:若薨于外,则书地,记事实也。《穀梁》云夫人薨不地,地故也。故谓被杀。此说非也。假如夫人归宁,死于外,岂得云不地乎?且君皆记其寝,被杀则不言地,隐公是也。桓公在齐被杀,而亦书地。故知在外薨,不以有故无故,皆当书其地,理甚昭然。

    ○未逾年君卒

    庄三十二年:冬,十月己未,子般卒。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子赤也,襄仲杀之也。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毁也。

    昭二十二年:冬十月,王子猛卒。啖氏云:同年上言王居于皇,足知是未逾年之王卒,特加子字,义见本传。

    啖子曰:凡未逾年君卒,皆书曰卒,言嗣先君未成君也,故不书崩薨,而曰卒。先君未葬则名之,父前子名,义也。既葬则不名。子赤是也。外诸侯未逾年而卒,则不书,异于内也。

    赵子曰:子般、子赤以被杀,故不书地,义与隐同。子野非被杀,而亦不书地,阙文也。

    ○诸侯卒

    赵子曰:《春秋》记诸侯卒,著易代也。不曰薨,异外内也。与鲁异也。名之,降于天子也。唯天子不书名。

    隐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七年:三月,滕侯卒。八年: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辛亥,宿男卒。

    桓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十年:春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十一年: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十二年:八月,壬辰,陈侯跃卒。冬十一月,丙戌,卫侯晋卒。十四年: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十七年: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庄元年: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二年:冬十二月,乙酉,宋公冯卒。十六年:十有二月,邾子克卒。二十一年: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二十五年: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三十一年:夏四月,薛伯卒。

    僖四年:夏,许男新臣卒。脱月。七年:七月,曹伯般卒。九年:春,王正月,丁未,宋公御说卒。九月,甲子,晋侯佹诸卒。十二年:冬十有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十四年:冬,蔡侯卒。脱月。十七年: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二十三年: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冬十有一月,杞子卒。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脱月。二十五年:夏四月,癸酉,卫侯毁卒。二十七年: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二十八年:六月,陈侯款卒。三十二年:夏四月,己丑,郑伯捷卒。冬十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卒。

    文五年: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六年:八月,乙亥,晋侯卒。七年:夏四月,宋公壬臣卒。九年:秋八月,曹伯襄卒。十三年: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邾子籧篨卒。十四年: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十八年:春二月,丁丑,秦伯罃卒。

    宣三年: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四年:春正月,秦伯稻卒。九年:八月,滕子卒。九月,辛酉,晋侯黑臂卒于扈。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十年:夏四月,己巳,齐侯元卒。十四年: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十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丁未,蔡侯申卒。十八年:秋七月,甲戌,楚子旅卒。

    成二年:八月,壬午,宋公鲍卒。庚寅,卫侯速卒。四年:三月,壬申,郑伯坚卒。六年:六月,壬申,郑伯费卒。九年:秋七月,丙子,齐侯无野卒。十年:五月,丙午,晋侯獳卒。十三年:五月,曹伯庐卒于师。十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冬十月,庚寅卫侯臧卒;秦伯卒。十五年:夏六月,宋公固卒。十六年:夏四月,辛未,滕子卒。十七年:十有二月,邾子婼且卒。

    襄二年:六月,庚辰,郑伯仑卒。四年:春,王三月,己酉,陈侯午卒。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七年:十有二月,郑伯髡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十二年:秋九月,吴子乘卒。十三年:秋九月,庚辰,楚子审卒。十五年:冬十有一月,癸亥,晋侯周卒。十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卒。十八年:冬十月,曹伯负刍卒于师。十九年:秋七月,辛卯,齐侯环卒。二十三年:三月,己巳,杞伯抃卒。二十五年:十有二月,吴子谒伐楚门于巢,卒。二十六年:八月,壬午,许男甯卒于楚。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楚子昭卒。二十九年:五月,庚午,卫侯衎卒。

    昭元年:六月,丁巳,邾子华卒。冬十有一月,己酉,楚子麇卒。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五年:七月,秦伯卒。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七年: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八年: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十年:七月,戊子,晋侯彪卒。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成卒。十二年:三月,壬申,郑伯嘉卒。十四年:三月,曹伯滕卒。八月,莒子去疾卒。十五年:春,王正月,吴子夷末卒。十六年:秋八月,己亥,晋侯夷卒。十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须卒。二十年: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庐卒。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二十四年:八月,丁酉,杞伯郁釐卒。二十五年:十有一月,己亥,宋公佐卒于曲棘。二十六年:九月,庚申,楚子居卒。二十七年:冬十月,曹伯午卒。二十八年:夏四月,丙戌,郑伯宁卒。秋七月,癸巳,滕子宁卒。三十年:夏六月,庚辰,晋侯去疾卒。三十一年:夏四月,丁巳,薛伯谷卒。

    定三年:三月,辛卯,邾子穿卒。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五月,杞伯成卒于会。八年:三月,曹伯露卒。秋七月,戊辰,陈侯柳卒。九年:夏四月,戊申,郑伯虿卒。秋,秦伯卒。脱月。十二年:春,薛伯定卒。脱月。十四年:五月,吴子光卒。

    哀二年:夏四月,丙子,卫侯元卒。三年:冬十月,癸卯,秦伯卒。四年,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五年:秋九月,癸酉,齐侯杵臼卒。六年:秋七月,庚寅,楚子轸卒。八年: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过卒。十年:三月,戊戌,齐侯阳生卒。五月,薛伯夷卒。十一年: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十三年:夏,许男成卒。脱月。

    赵子曰:凡诸侯同盟,名于载书;载书者,载盟誓之辞于册者,具标同盟诸侯之名,而每国执一也。朝会,名于要约;相朝及会同者也。要约,约事之简牍也,若今会计文牒等也。聘告,名于简牍;使使来聘及有告命之事,皆有简书也。故于卒赴可知而纪也。彼来告丧,国史按旧简书,知其名而纪之。非此则否,示详慎也。言若非素往还,虽传闻其名,不书于册,示详审也。《左氏》云,凡诸侯同盟,故薨则赴以名。此例于理不安,岂有臣子正当创巨痛深之日,乃忍称君之名?礼固不尔。且礼篇所录,亦云寡君不录而已。凡会同盟会,知其名,故于死时书之以纪易代。左氏但见旧说,知有同盟书名之事,不察其理,遂妄发例尔。据《春秋》,诸侯卒,不同盟者,凡五十二人,九人不书名,馀并书名。《左氏》又云从赴而书。若未同盟,实不合赴以名,岂有如此众国,越礼而称亡君父之名乎?《左氏》又云,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称嗣,以继好息民。告终,告亡君名也。据此意,乃以称亡父之名,为求好之意,何诬鄙之甚?况于例之不合乎。《春秋》中唯有九人,卒不书名,检寻事迹,并无朝会聘告处所,以不知其名耳,是其明证也。馀则悉书名,检寻皆有往来事迹,则知不必同盟,诸侯卒于他国,蔡侯东国卒于楚之类。及卒于会、卒于师,则书之;虽在国,不卒于其都,亦书之;晋侯卒于扈,宋公卒于曲棘,是也。《公羊》云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有何理哉?解晋侯即云欲会故也,解宋公即云忧内故也。今按馀国君更无书地者,是知诸侯不卒于其国都,例书地耳,如鲁卿卒于垂、卒于狸蜃之义。郑伯髡原如会,未见诸侯,卒于鄵,在襄七年。从省文也。《穀梁》云诸侯不生名,此名于如会之上,何也?见其如会卒也,言其为如会而卒也。此说非也。凡诸侯卒,皆书名,若言郑伯如会,髡原卒于鄵,则不成文辞也,故云尔。吴子谒伐楚门于巢,卒,书名于伐楚之上,亦同此义。

    ○天子大夫卒

    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公羊》云讥世卿。赵子曰:未尝同盟会,不知其名,故曰尹氏。人臣赴告,非礼也。

    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同盟于狄泉,故书名,亦讥赴告也。无采地,但言王子也。

    定四年:秋,刘卷卒。同盟于召陵,故书名。赵云:畿内诸侯不同列国,故不言刘子卷卒,亦讥其来赴,故书之。

    赵子曰:臣无外交之礼。今死而赴,故书以讥。

    ○内大夫卒

    赵子曰:外大夫卒,《春秋》不书。不书外大夫也。书内大夫,吾史也。鲁卿有王命者,则书卒。尊吾命卿,所以尊王命也。不命卿,不书卒,是也。不书葬,降于君也。

    隐元年:冬,十有二月,公子益师卒。五年: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区卒。八年:冬十有二月,无骇卒。《穀梁》云隐不命大夫,故不书族。九年:三月,侠卒。义同无骇。

    庄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公》《谷》皆云,称字,贤也。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

    文十年:三月,辛卯,臧孙辰卒。十四年: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鲁卿卒于他国,则地。他皆放此。

    宣五年:秋九月,叔孙得臣卒。八年:夏六月,辛巳,有事于太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龠。义见郊庙例。十七年: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卒。《穀梁》云非卿而书卒,得弟道也。

    成四年:夏四月,甲寅,臧孙许卒。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婴齐卒。十七年:冬,十有一月,壬申,公孙婴齐卒于狸脤。

    襄五年:十有二月,辛未,季孙行父卒。十九年:八月,丙辰,仲孙蔑卒。二十二年:秋七月,辛酉,叔老卒。二十三年:八月,己卯,仲孙速卒。三十一年:九月,己亥,仲孙羯卒。

    昭四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孙豹卒。七年,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龠入,叔弓卒,去乐,卒事。义见郊庙例。二十一年:八月,乙亥,叔辄卒。二十三年:正月,癸丑,叔鞅卒。二十四年:春,王二月,丙戌,仲孙婼卒。二十五年:冬,十月,戊辰,叔孙婼卒。二十九年:夏四月,庚子,叔倪卒。

    定五年:六月,丙申,季孙意如卒。秋七月,壬子,叔孙不敢卒。哀三年:秋七月,丙子,季孙斯卒。

    啖子曰:鲁卿既王命,皆书卒。隐公摄位,不请命大夫,故未命之卿,亦书卒,明非怠慢也。侠、无骇是也。馀公则不命之卿,无书卒者,责不尊王室也。桓十一年柔会宋公庄,三年溺会齐侯,并不书卒,是也。叔非卿,而书弟卒,美其得弟道,特加之也。宣公因公子遂杀子赤而立,叔不食其禄,又不去其国,得弟道也。公孙敖既奔,书卒,为丧归赴也。文八年公孙敖奔莒,十四年卒于齐,十五年齐人归公孙敖之丧。大夫卒于他国,则书国;诸出聘者,经虽无其事,理例昭然也。卒于鲁地,则书地;仲遂、公孙婴齐是也。

    赵子曰:鲁卿凡四十三人书族,而不书卒者,有公子庆父、公子翚、单伯、公子结、叔彭生凡五人。公子庆父及公子翚,并以弑君,故不书卒,以贬之。单伯不书者,以淫子叔姬,及至自齐,盖黜其卿位,故不书卒。叔彭生则以不发襄仲之谋,令君及祸,故亦不书。襄仲亦弑君,为记变礼之事也,虽书其卒,则去其族,以贬之。其公子结不书卒,遂事也。啖子曰:非大夫也,为嘉其及齐宋盟,以安国家,故褒之耳。义见庄十九年。或曰:文公时单伯文十五年,见经,与庄公时单伯庄元年,见经,若是一人,计已过百岁,是复能淫叔姬乎?答曰:近年有孙济者,历典十馀郡,年近百岁,犹更娶妻,况古人寿长,焉知其不然乎?不尔,则父子也。但庄公之单伯,何故不书卒,不能详也。自此外则柔桓十一年,见经,溺庄三年,见经不书卒,非命卿故也。公孙归父、叔孙侨如不书卒,出奔故也。仲孙何忌、叔孙州仇、叔还,获麟时未卒也。馀三十一人并书卒。

    ○内女卒

    庄四年:三月,纪伯姬卒。二十九年: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归于酅者。

    僖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公羊》云许嫁,故以成人之丧治之。十六年: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文十二年:二月,庚子,子叔姬卒。书卒,义同伯姬。赵子曰:时君之女,故曰子,以别非先君之女也。成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襄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

    啖子曰:内女为诸侯之夫人,则书卒,以公为之服故也。礼,诸侯绝期,故无服,唯适国君者为之服,大功九月,以其尊卑敌故。《穀梁》云外夫人书卒者,适诸侯则尊同以吾,为之变,故卒之。此说是也。许嫁为夫人者亦然。其为媵及嫁太子公子大夫,则不书。凡内女为诸侯夫人,而不书卒,时鲁公非其兄弟及兄弟之子也。诸侯无大功已下之服,故杞叔姬虽出,犹书者,为丧归杞故也。成八年杞叔姬卒,九年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也。

    ○外夫人卒

    庄二年:秋七月,齐王姬卒。

    啖子曰:外夫人卒不书。书王姬者,鲁主婚,公为之服也。主其嫁则有兄弟之恩,死则服也。《穀梁》云:为之主者,卒之,是也。《公羊》同庄十一年,王姬不书卒者不为之服,故不书,义可见也。

    赵子曰:记是以著非也。记二年是,十一年非也。

    ○王葬

    赵子曰:凡天王葬,不会则不书,志不臣也,志,记也。记是以著非也。诸会者是,则知不会者非也。平王不书葬。

    庄三年:五月,葬桓王。改葬也。此后庄王、僖王、惠王,并不书葬。文九年:二月,辛丑,葬襄王。七月而葬。此后顷王不书葬宣三年:春,葬匡王。三月而葬。此后定王不书葬。

    襄二年:春,王正月,葬简王。五月而葬。此后灵王不书葬。昭二十二年:六月,葬景王。三月而葬。

    啖子曰:凡天王之葬,鲁会则书。不书者,皆不会也。故平王之葬不书,而有武氏子来求赙,若鲁使人会葬,岂有不行赙礼乎?是其证也。《穀梁》云天子志崩不志葬,必其时也,举天下而葬一人,其义不疑也。言合七月之礼,悉不书也。《公羊》同。盖见书葬者多不得礼,言不合七月之礼也。故有此说耳。且襄王之葬,正合礼,何以书乎?是知妄也。杜元凯云,万国之数至众,封疆之守至重,故天子之丧,诸侯不得越竟而奔,修服于国,卿往吊送;既葬,卒哭,而除凶。《穀梁》云诸侯皆合亲吊,又恐难行,未知周制定如何,故存以示疑也。

    ○公葬

    赵子曰:葬称我君,举其谥也,将葬方作谥。若衹言桓公,则恐涉他国君,故明言我君,以举其新加之谥也。臣子之敬辞也。若不然,则辞不顺敬也。

    桓十八年: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贼在异国,故可葬。凡九月乃葬。闵元年: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十一月乃葬,乱故也。

    文元年: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五月。十八年: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五月。

    成元年: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五月。十八年:十有二月,丁未,葬我君成公。五月。襄三十一年:十月,癸酉,葬我君襄公。五月。

    定元年: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八月乃葬。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吴,乃克葬。五月而葬国君,不当无雨备,故讥不克葬;若合为雨止,则当不书,故《穀梁》曰雨不克葬,丧不以制也。

    啖子曰:凡公葬皆书,唯隐公、闵公并被弑,见薨例。不书者,言贼不讨,如不葬然也。《公羊》云: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穀梁》曰: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罪下也。此说皆是也。凡未逾年之君,不书葬,谓子般、子赤。无子,不列序于庙故也。《公羊》云:未逾年之君,有子则庙,庙则书葬;无子则不庙,不庙则不书葬。此说是也。

    ○夫人葬

    庄二十二年:正月,癸丑,葬我小君文姜。桓公夫人,七月乃葬。

    僖二年: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庄公夫人,齐所杀,十一月而葬。

    文五年: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僖公妾母,五月而葬。十七年: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僖公夫人,文公母,九月乃葬。

    宣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宣公妾母,五月而葬。定公同。

    襄二年:七月,己丑,葬我小君齐姜。成公夫人,三月而葬。四年: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襄公妾母,逾月而葬。九年: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姜。宣公夫人,成公母,四月而葬。

    昭十一年:九月,己亥,葬我小君齐归。昭公母也,五月而葬。定十五年:九月,辛巳,葬定姒。哀公妾母,三月而葬。

    啖子曰:凡夫人葬,皆书仲子;不书葬者,桓公母,隐二年卒。以诸侯不二嫡,虽用夫人礼,犹不列于庙也。以别筑宫是也。自文公葬成风之后,乃有二夫人祔庙,非礼也。定姒之葬,不书小君,以子未逾年故也。哀公未逾年。子未成君,故母亦未成夫人。后列于庙,故书葬。凡君母葬,史官皆书。夫子修经,择其祔庙者,乃书以示例,而明其礼。

    赵子曰:孟子昭公夫人,哀十三年卒不书葬者,以其与鲁同姓,不可列于庙。

    ○诸侯葬

    赵子曰:凡诸侯葬,皆如我之辞,何也?怪不言某国葬某公。志我大夫之往会也。往会,礼也。生尝邀好,谓朝聘会盟也。死不吊葬,君子薄之,记其是以著其非也。凡卒不书葬者,以讥内之不会葬。

    隐三年:十二月,癸未,葬宋穆公。五年:夏四月,葬卫桓公。被弑,十五月而葬。八年:八月,葬蔡宣公。三月。

    桓五年:夏,葬陈桓公。脱月。十年:夏五月,葬曹桓公。十一年:秋七月,葬郑庄公。三月。十三年:三月,葬卫宣公。十五年: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十七年:秋八月,癸巳,葬蔡桓侯。三月而葬,盖蔡季请王谥。

    庄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三年:夏四月,葬宋庄公。九年: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被弑,九月而葬。二十一年: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八月。二十四年:三月,葬曹庄公。

    僖四年:八月,葬许穆公。七年:冬,葬曹昭公。脱月。十三年,夏四月,葬陈宣公。十八年: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九月乃葬,乱故也。二十五年:秋,葬卫文公。脱月。二十七年: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三月。三十三年:夏四月,癸巳,葬晋文公。

    文六年:春,葬许僖公。脱月。冬十月,葬晋襄公。三月。九年,冬,葬曹共公。脱月。

    宣三年:冬,葬郑穆公。脱月。十年:六月,葬齐惠公。三月。十二年:春,葬陈灵公。贼讨,国复,二十一年乃葬。十四年:九月,葬曹文公。十七年:夏,葬许昭公。脱月。葬蔡文公。脱月。

    成三年:正月,辛亥,葬卫穆公。六月。二月,乙亥,葬宋文公。七月。四年:夏四月,葬郑襄公。二月。九年:冬,十有一月,葬齐顷公。十三年:冬,葬曹宣公。脱月。十五年:春,王二月,葬卫定公。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

    襄四年:秋七月,葬陈成公。六年:秋,葬杞桓公。脱月。八年:夏,葬郑僖公。脱月。十六年:春,王正月,葬晋悼公。三月。十九年:正月,葬曹成公。四月。冬,葬齐灵公。脱月。二十三年:夏,葬杞孝公。脱月。二十六年:冬,葬许灵公。脱月。二十九年:秋,七月,葬卫献公。三十年:冬,十月,葬蔡景公。世子般弑之,而自葬之,十月乃葬。

    昭元年:秋,葬邾悼公。脱月。三年:五月,葬滕成公。六年:正月,葬秦景公。七月。夏,葬杞文公。脱月。七年: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八年:冬十月,壬午,葬陈哀公。十月乃葬,国灭故也。十年:九月,葬晋平公。三月。十一年:二月,葬宋平公。三月。十二年:五月,葬郑简公。三月。十三年:冬十月,葬蔡灵公。国复乃葬,凡三十一月。十四年:秋,葬曹武公。脱月。十六年:冬十月,葬晋昭公。三月。十八年:秋,葬曹平公。脱月。十九年:冬,葬许悼公。脱月。二十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二十四年:冬,葬杞平公。脱月。二十六年:春,王正月,葬宋元公。三月。二十八年:春,王三月,葬曹悼公。六月。六月,葬郑定公。三月。冬,葬滕悼公。脱月。三十年:秋,八月,葬晋顷公。三月。三十一年:秋,葬薛献公。脱月。

    定三年:秋,葬邾庄公。脱月。四年:六月,葬陈惠公。七年:葬杞悼公。三月。八年:七月,葬曹靖公。九月,葬陈怀公。三月。九年:六月,葬郑献公。二月。冬,葬秦哀公。脱月。十二年:夏,葬薛襄公。脱月。

    哀二年:冬十月,葬卫灵公。七月。四年:二月,葬秦惠公。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被杀,十一月而葬。葬滕顷公。五年:冬,闰月,葬齐景公。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三月。十年:五月,葬齐悼公。三月。秋,葬薛惠公。脱月。十一年:冬,十有一月,葬滕隐公。十三年:秋,葬许元公。脱月。以前经下不标月者,并合五月之礼。

    啖子曰:凡诸侯葬,鲁往会,则书之。其有书葬不书往者,往非卿也。吴楚之君不书葬者,不可言葬楚某王也。《公羊》云吴楚之君不书葬,避其号也。此说是也。《穀梁》云变之不葬者三,一曰失德不书葬;按,时君失德而书葬,不失德而不书葬者多矣,不可通也。二曰贼未讨不书葬;本施于鲁,不及他国,他国则从会不会之例,但贼当国者多,不得依常礼葬,终不可为例也。三曰国灭不葬,言无人葬之也。《公羊》云诸侯记卒记葬者,有天子存,不得必其时也。按,自为鲁会故书,何关不得必其时?诸侯及时自葬,无待天子命之礼,何故云不必哉?五等诸侯,本国臣子皆称之曰公,葬既不请王命,因而私谥为公。正礼,诸侯皆合请王谥。从而书之,以见非礼。按《史记》《世本》《左氏传》,蔡之诸君,皆谥为侯;经则皆称公者,以其私谥与僭同也。唯蔡桓称侯,桓十七年葬蔡桓侯。盖告王请谥,故特书之,明得礼也。义见本传。

    ○外大夫葬

    庄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定四年:秋,葬刘文公。啖子曰:陈原仲之葬,书者,见季友私事出境也。

    赵子曰:刘文公,天子畿内诸侯,列国不当与行交往之礼,今会其葬,非礼也。

    ○内女葬

    庄四年: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赵子云:嫌国亡,则非夫人,故志之目齐侯,见其灭国之恶,而葬之得礼。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纪叔姬。归于酅者,义与伯姬同也。

    襄三十年: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为灾而死,高其志行,使卿往会,所以书之。

    啖子曰:凡内女之葬不书,书者皆非常也。

    ○杂丧事

    赵子曰:凡国之丧纪,所以裁中而体政,故纪其阙焉。杂丧事合礼者,皆常事,故不书也。

    隐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赵子云:天子而赗妾母,是启僭也。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穀梁》曰:交讥之。

    文元年:二月,天王使叔服来会葬。会僖公葬,记是以著非也。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啖子曰:承上文成风薨,故不言来。赵子曰:讥天王厚礼妾母也。三月,王使毛伯来会葬。会成风葬也。赵子云:义与归赗同。九年: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秦人不夫人也,即外之不夫人以见正焉。十五年:夏,齐人归公孙敖之丧。啖子云:鲁大夫,必知归鲁,故不言来。赵子云:公孙之丧,而使齐人归之,疵内也。

    成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穀梁》讥逆出妻之丧。襄三十一年:冬十月,滕子来会葬。啖子云:非礼也。

    定十五年:夏,邾子来奔丧。义同襄三十一年。九月,滕子来会葬。

    啖子曰:凡他国以丧事来,皆非常,乃书。具见上注。

    ○丧礼总论

    啖子曰:古者君丧,皆斩衰三年;小君丧,则齐衰周年。故礼曰:大夫居倚庐,士居垩室,其吉事盟会征伐朝聘冠婚燕享,皆不可衰麻从事。昔鲁公伯禽以戎寇来侵,不得已而讨之。自此已后,失礼之国,引以为比,渐染成俗,既卒哭,金革无避,久已然矣。春秋时,失礼更甚,故不可胜讥,但引其年月,即知居丧行吉事尔。至于未逾年,不称子,桓十三年卫侯战于纪,是也。逾年而未葬,亦当不得朝会用兵。及在丧而吉,闵二年在丧而吉禘于庄公,是也。居丧婚,庄二十二年,公如齐纳币之类,是也。及未葬出会,僖九年,宋子盟于葵丘之类,是也。当时犹或未行,故唯讥此数事而已。其恶大也,馀则不复一一罪之,不可胜书也。古者大夫士居丧,致事于君,君亦不夺其亲。春秋时,世卿既多承袭,不复循丧纪,此亦览文可知,亦不复具讥也。

    赵子曰:凡诸侯在丧,谓未逾年,及虽逾年而未葬,谓去年十二月遭丧者也。而有竟外之事,以丧行者,称子;谓不释丧服。僖九年宋子是也。以吉行者,称爵;谓以吉服从事也,即书其诸侯之爵位。桓十三年卫侯会战于纪之类,是也。志恶之浅深也。言称子者,其罪浅于称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