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传纂例/卷之一 春秋集传纂例卷二
作者:陆淳 
春秋集传纂例/卷之三

    ○鲁十二公谱并世绪第九

      鲁,周公之国也。周公,武王之弟也。始受封,身留辅王室,使子伯禽归国,都于曲阜。伯禽卒,子考公酋立。考公卒,弟炀公熙立。炀公卒,子幽公宰立。幽公为弟氵费所杀。氵费立,是为魏公。魏公卒,子厉公擢立。厉公卒,弟献公具立。献公卒,子真公濞立。真公卒,弟武公敖立。武公卒,子懿公戏立。懿公为兄子伯御所杀。周宣王诛伯御,立懿公之弟称,是为孝公。孝公二十五年,犬戎杀幽王。孝公卒,子惠公弗湟立。惠公三年,平王东迁。

      隐公,惠公之子,名息姑。立十一年,为公子翚及桓公所杀。母声子,不书卒,不书葬,不逆夫人,摄谦不外逆也。

      桓公,惠公子,隐公弟,名允。立十八年,为齐所杀。母仲子,隐二年书夫人子氏薨,不书葬,不祔庙。夫人文姜,三年公子翚所逆,书夫人姜氏至自齐。庄二十一年薨,二十二年葬。

      庄公,桓公子,名同。立三十二年薨。母文姜。已见上。夫人哀姜,二十四年,公自逆夫人姜氏入也。僖元年薨于夷,齐所杀也。二年书葬。

      闵公,庄公庶子,名开。庄公薨后,子般立般庄长子。公子庆父使圉人荦杀之,立闵公。闵公立二年,庆父又使卜𬺈杀之。母不见。未取夫人。

      僖公,亦庄公庶子,名申,闵公兄也。立三十三年薨。母成风,庄公妾也。文四年书薨,五年书葬。并僭用夫人祔礼,与哀姜并。夫人声姜,文十六年书薨,文十七年书葬。

      文公,僖公子,名兴。立十八年薨。母声姜。夫人姜氏,四年逆妇姜于齐,子赤被杀后归齐也。经云归于齐,左氏谓之出姜,是也。

      宣公,文公子,名捷。立十八年薨。母敬嬴,公、谷谓之顷熊,宣公八年书薨书葬。夫人穆姜,元年公子遂所逆,书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有敬嬴故,所以称妇也。襄九年书薨书葬。

      成公,宣公子,名黑肱。立十八年薨。母穆姜。已见上。夫人齐姜,十四年侨如所逆,书侨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有穆姜故,所以称妇也。襄二年书薨书葬。

      襄公,成公子,名午。立三十一年薨。母定姒,襄四年书薨书葬,与齐姜并祔也。夫人不见。

      昭公,襄公子,名稠。立二十五年,书逊,三十二年薨于干侯。在外七年。母齐归,昭十一年书薨书葬。僭追用夫人之礼故也。夫人吴孟子,哀十二年卒,不书葬,不可以祔也。

      定公,昭公弟,名宋。立十五年薨。母不见。夫人不见。

      哀公,定公子,名蒋。立十四年,春西狩获麟。十六年四月,孔子卒。二十四年,公逊于邾,遂如越。母定姒,定十五年书卒书葬。夫人不见。哀公自越归,卒于有山氏。子悼公宁立。悼公卒,子元公嘉立。元公卒,子穆公显立。穆公卒,子共公奋立。共公卒,子康公屯立。康公卒,子景公匽立。景公卒,子平公叔立。平公卒,子文公贾立。文公卒,子顷公仇立。顷公二十四年为楚所灭,迁于下邑,为家人。鲁起周公至顷公,三十四世。

    ○公即位例第十

    凡经文下所引五家之传,皆略言其意,亦不备如传文。后并放此,学者宜知之。

    隐元年:春,王正月。《左氏》:不书即位,摄也。《公》《谷》意亦同此。

    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弑而言即位,与闻乎弑也。《公》《谷》云。

    庄元年:春,王正月。闵元年:春,王正月。继子般也。

    僖元年:春,王正月。文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宣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公羊》云继弑言即位,其意也。

    成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襄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昭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定元年:夏,六月,戊辰,公即位。凡公即位,皆于朔日,故不书日。定公待昭公丧至,既殡而即位、故书日。公、谷、啖意并同此也。

    哀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啖子曰:凡天子崩,诸侯薨,既殡,而嗣子为君,康王之诰是也。《周书》曰:乙丑,成王崩。七日,既殡,康王麻冕黼裳出,在应门之内,临百官。群臣既听命,相揖趋出,王释冕,反丧服。未就阼阶之位,来年正月朔日,乃就位南面而改元,《春秋》所书是也。下不标赵子者,并是啖子义。它皆仿此。凡先君正终,则嗣子逾年行即位礼。《穀梁》云继正,即位也。此说是。文、成、襄、昭、哀等五公,是此例也。凡先君遇弑,则嗣子废即位之礼。不忍行也。《穀梁》云继弑君不书即位,正也此说是也。庄、闵、僖三公是。《公羊》同此。凡继弑君,而行即位礼,非也。《穀梁》云桓公继弑君而行即位,则是与闻乎弑也。《公羊》云宣公继弑君而行即位,其意也。意欲为君,故党于贼,而行即位。二说并是。《左氏》不达其意,曲为其说,而云庄公不言即位,文姜出故也;闵公不言即位,乱故也;僖公不言即位,公出故也。《左氏》云闵公弑后,成季以僖公适邾,共仲奔莒,乃入立之事。见闵二年。公出复入不书,讳故也。此言经中无僖公出入之文也。且母以得罪去国,犹曰不忍,父为他国所弑,其情若何?不举其大而举其细,非通论也。且三月文姜方逊,何妨正月即位乎?故知解庄公不言即位,妄也。国有危难,岂妨行礼?故知解闵公不言即位,妄也。若君出讳而不书,昭公何以书乎?假如实出,亦当非时即位,如定公也,故知解僖公不言即位,妄也。

    ○告月视朔例第十一

    隐元年:春,王正月。隐自元年之外,馀并不书正月。《穀梁》曰隐十年无正,隐不自正也;元年有正,所以正隐也。《公羊》意同。

    桓三年:正月。桓即位十八年,唯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四处有王字,馀皆无王字。赵云:王者,人伦之所系,桓无王,恶桓之灭人伦也;桓之有王,是谬增加书之也。

    文六年: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左氏》云不告闰朔,非礼也。《穀梁》云犹可以已也。十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视朔。《穀梁》云以公为厌政矣。

    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赵说在下。

    昭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干侯。此时郓溃,公无所容,寄在干侯,既非其地,不得书居,故每岁首皆书所在也。三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在干侯。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公在干侯。

    赵子曰:天子常以今年冬,班明年正朔于诸侯;诸侯受之,每月奉月朔甲子以告于庙,所谓禀正朔也。故曰王正月,言王之所以班也,因以特牲荐,谓之告月,亦曰告朔。故《论语》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也。文公以闰非正,不行告朔之礼,而以其朔日,但身至庙拜谒而已,故曰犹朝于庙。以此朝空庙谒,故经文讥之。襄二十九年书公在楚者,记君之所在,且明不得告朔。此史家之常事,诸公在外多矣,悉不书者,国之常事不足备书,从省之义。此则因公正旦在远,故举此一事,以示常法也。书昭公在干侯,其义亦同。凡君在外,不应都废告朔之礼,当是执政大臣摄行矣。

    ○郊庙雩社例第十二

    啖子曰:凡祭,常事多不书,失礼及非常乃书。赵子曰:凡郊庙社稷,所以奉天地尊祖考而重生本,咸国之大礼也,故过则书之。

    ○郊望

    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穀梁》云四卜非礼,四月不时。《左氏》《公》《谷》皆云讥犹三望。卜郊不从而免牲,足知不郊,故不云不郊。

    宣三年: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穀梁》云书郊牛之变,犹二三望,义同僖三十一年。

    成七年: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不郊,犹三望。书郊牛之变,义同宣三年;犹三望,义同僖三十一年。《穀梁》云免牛礼也。十年: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穀梁》云五卜,强也。十七年:九月,辛丑,用郊。《穀梁》云九月不当郊,故云用郊。

    襄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穀梁》云三卜,礼也;四月,不时也。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四月四卜郊,同僖三十一年也。

    定十五年:正月,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夏五月,辛亥,郊。五月,不时也。赵子曰:予早年常怪鼷鼠食郊牛致死,上元二年因避兵旅于会稽,时有水旱疫疠之苦,至明年而牛灾,有小鼠能噬牛,才伤皮肤,无有不死者。

    哀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夏四月,辛巳,郊。四月不时。

    ○郊时

    啖子曰:天子以冬至祭上帝,又以夏之孟春祈谷于上帝,礼行于郊,故谓之郊。不敢斥言祀天,故但言其祭处而已。鲁以周公之故,特得以孟春周之三月祈谷于上帝,亦谓之郊。郊皆用辛日,故以二月卜三月上辛,不吉,则卜中辛,又不吉则卜下辛,所谓吉事先近日也。《穀梁》曰: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我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从,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从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如不从则不郊矣。此说非也,若以冬至,则不当卜;若以夏之孟春,则不当起周正而卜。《公羊》旧注及郑司农注礼,亦同此说,皆是谬也。《左氏》云启蛰而郊,郊而后耕,是也。启蛰为建寅之月,百蛰惊出耳。略举时候,非必取历惊蛰之节也。

    ○养牲

    礼曰,养牲必在涤三月。涤者,养牲之宫名也。故自周之十一月下旬而养牲,至二月中旬而牲成,故得以二月下旬卜三月上辛也。

    ○改卜牛

    凡养牲必养二牲,一以祀上帝,一以祀后稷。帝牛有变变所谓伤食之类,则改卜稷牛以代之,而别以他牛为稷牛可也。礼曰,帝牛必在涤三月,稷牛唯具。言稷牛但令备即可,不必在涤。帝牛必在涤也。

    ○不郊

    凡卜,三旬皆不吉,则不郊。牛死及牛有灾害,则卜稷牛而代之。若卜稷牛不吉,及既养稷牛又死,亦皆不郊。所言稷牛义,与上同。

    ○免牲

    凡不郊,皆卜免牲。《穀梁》曰:卜免牲,吉,则免之。免牲之礼,见僖三十一年。不吉,则但不郊而已。又曰:卜之不吉,则系而待庀牲,庀,具也,待明年具牲时卜用也。然后左右之。左右,随所用也。此说是。免牛,凡未成牲曰牛。《穀梁》云牲伤者亦曰牛;又曰已牛矣,而又免之,何也?尝置之上帝矣置之涤宫,故卜而免之,不敢专也。此说是。《公羊》云,免牲,礼也;免牛,非礼也。此说不如《穀梁》之义精。已前并啖子说。

    赵子曰:郊者,天子所以事上帝也,鲁曷为之?诸侯不合郊祀。周公故也。成王尊周公之德,故锡周公之礼焉。不于日之至,避王室也。周郊天用冬至之日。卜用夏正建寅之月,于农耕之始也。因祭祀,遂祈岁事,故于郊前。比旬而卜之,远怠慢也。比,近也,谓二月下旬卜三月上辛,卜吉,则有司庀事;若远日卜之得吉,而未庀事,则似堕之也。必更三旬,礼尽于三也,凡礼以三为节。且郊之用殚矣。言此月日尽,不可复郊,故不复卜也。

    ○望

    啖子曰:寻《春秋》义,郊后必望祭。若不郊,则不当望。凡书犹三望,犹皆非礼也。三传义同。

    赵子曰:三望之名,《公羊》云泰山河海也,而《左氏》《穀梁》无其名。说《左氏》者云分野之星及封内山川,说《穀梁》者云泰山淮海。据礼篇云,诸侯祭名山大川在其封内者,而不言星辰;又淮海非鲁之封内,《公羊》云山川不在其封内则不祭,而云祀河海河海不在鲁界也;则三家之义,皆可疑也。

    ○庙

    《公羊》曰:周公称太庙,鲁之始祖,故称太庙。鲁公称世室,伯禽始受封,其庙称世室,言世世不毁也。群公称宫。尊始祖,不令子孙同其称,故曰宫也。

    隐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赵子曰:舍八佾用六佾,犹谓之僭,故曰献。

    桓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三传皆云非礼也。八年:正月,己卯,烝;五月,丁丑,烝。《公》《谷》皆云黩祀也。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赵子曰:讥不时,不改卜也。

    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左》《谷》皆云非礼也。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义同丹楹。

    闵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三传并云不当吉。赵云不当禘;不称宫,不及于祖也。

    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穀梁》云不宜致也。

    文二年:二月,丁丑,作僖公主。三传皆云失虞练之时。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跻僖公。三传皆云逆祀也。六年:闰月,不告朔,犹朝于庙。《左氏》云不告朔,非礼。《穀梁》云不当朝庙。十三年:秋七月,大室屋坏。三传皆云书不敬也。十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视朔。《穀梁》云讥公厌政也。

    宣八年:六月,辛巳,有事于太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龠。三传皆云卿卒不当绎。

    成三年:二月,甲子,新宫灾,三日哭。《公》《谷》并云礼也。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宫。三传并云非礼。

    昭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龠入,叔弓卒,去乐,卒事。

    定九年:九月,立炀宫。义同武宫。八年:冬,从祀先公。《公》《谷》皆云复正。

    啖子曰:凡宗庙之礼,有常。四时之祭,虽失其月,亦非大,故皆不书。其失时及失礼之大者,乃书。《左氏》云,始杀而尝,闭蛰而烝,过则书。《公》羊云,春曰祀,夏曰禴,秋曰尝,冬曰烝,常事不书。言失礼非常乃书之。此说皆是。

    赵子曰:四时之祭,皆用夏时,言祠礿尝烝,皆用夏之四时也。从物宜也。若以周之四时用四祭,于义理及所用之物都不相合,故用夏时为宜也。周虽以建子为正,至于祭祀,则用夏时本月,以行四时之祭。故桓八年正月烝,则夏之仲冬也;闵二年五月禘,即夏之三月也。凡四时之祭,盖用孟月。宣八年六月有事于太庙,即夏之孟月也。若有故及日不吉,即用仲月。桓八年正月烝,是也。若又有故及日不吉,即用季月。昭十五年二月有事于武宫,即夏之季月也。经文并无讥,故但不失时,即非僭礼,啖说是也。然吉事先近日,苟有其故而用季月,涉于怠矣,当用仲月为嘉也,时物既登,且得二至二分之节故也。此事理制都无定证,今考经推理宜尔故也。向下别无标题,亦并无赵子义。他皆放此。又曰:礼,不王不禘,礼篇《大传》及《丧服小记》并云尔。鲁曷为之?周公故也。周之王也,文王兴之,王业大兴。武王成之,伐纣有天下也。周公康治之,辅幼主治天下。是以鲁得郊焉,所以崇周公也。令鲁子孙用天子礼,所以尊崇周公故也。曰:崇之宜乎?问合礼之宜否。非宜也。国之所以树者,法制也;法制所以限尊卑。不得陵僭。诸侯而行天子之礼,非周公之意也,其用乎庄,又僭也。成王令鲁得用禘礼,已为僭矣。本止施于周公之庙,今又僭于庄之庙行之,非礼之甚,用其丰备之礼,而不能配文王也。不称宫,不及于祖也。若言吉禘于庄宫,即似于庄庙祭及文王,今既不尔,故指言庄公以明之也。凡祭而非者,称祭。祭而失礼,则书祭名。以本下者,称事。祭非失礼,为下事张本者,则不书祭名。大事于太庙、跻僖公之类,是也。又曰:禘者,本帝王之大祭,诸侯不得行之。成王以特尊周公,令鲁行耳。闵二年遂僭用于庄庙,故经书以讥之。《公羊》云,其言庄公何?未可以称宫庙也。必若不合于宫庙行禘,而今行之,则当明书以示讥,不应隐避也。自缘不配文王,故斥言庄公以明之尔。又云讥始不三年也。若然,则当有初字,故知皆非也。

    ○辨鲁无祠礿义四时祭名,礼诸篇及诸经书说之不同,故儒者纷然。赵氏辨之。

    问曰:《周礼》记四时祭名,云春祀夏礿秋尝冬烝。《公羊》亦同。《毛诗》云礿祠烝尝于公先王。协韵故云尔,其实祠礿尝烝。而《春秋》无礿祠二祭,何也?答曰:《春秋》中一书烝,虽再书之,其实一事。一事尝,两书禘,皆为失礼及有变故,乃书耳。于祠礿二祭,无他故,所以不书,何足怪哉!

    ○辨禘义禘义尤迷误,故赵子辨之。

    赵子曰:《礼记•大传》云,礼,不王不禘,明诸侯不得有也。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所出谓所系之帝。以其祖配之诸侯及其太庙,诸侯存五庙,唯太庙百世不迁;及者,言远祀之所及也;不言禘者,不王不禘,无所疑也;不言祫者,四时皆祭,故不言祫也。大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高祖。有省,谓有功德,见省记者也;干者,逆上之意也,言逆上及高祖也。予据此事体势相连,皆说宗庙之祀,不得谓之祭天。已上注义,并赵子义,非郑玄旧释。下祭法亦然也。《礼记•丧服小记》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又下云礼不王不禘。正与《大传》同。则诸侯不得行禘礼,明矣。是以《祭法》云有虞氏禘黄帝舜祖颛顼,颛顼出于黄帝,则所谓禘,其祖之所自出也。而郊喾,帝王郊天,当以始祖配天,即舜合以颛顼配天也;为身继尧绪,不可舍唐之祖,故推喾以配天,而以颛顼为始祖,情礼之至也。祖颛顼舜之世系出自颛顼,故以为始祖也。而宗尧;凡祖者,创业传世之所出也;宗者,德高而可尊;其庙并不迁也。夏后氏亦禘黄帝义同舜也。而郊鲧,禹尊父且以有水土之功,故以配天也。祖颛顼禹世系亦出于颛顼也。而宗禹;当禹身,亦宗舜;子孙乃宗禹也。殷人禘喾殷祖契出自喾。而郊冥,有水功,故推以配天。祖契汤出契后。而宗汤;当汤身未有宗。周人禘喾义与殷同。而郊稷,有播植之功,且为始祖也。祖文王而宗武王。当武王身,亦未有宗。

    赵子曰:予以为禘郊祖宗,并叙永世追祀而不废绝者也。禘者,帝王立始祖之庙,犹谓未尽其追远尊先之义,故又推尊始祖所出之帝而追祀之。以其祖配之者,谓于始祖庙祭之,而便以始祖配祭也。此祭不兼群庙之主,为其疏远,不敢{执衣}狎故也。其年数,或每年,或数年,未可知也。郑玄注《祭法》云,禘谓配祭昊天上帝于圜丘也。盖见《祭法》所说文在郊上,谓为郊之最大者,故为此说耳。《祭法》所论禘郊祖宗者,谓六庙之外,永世不绝者,有四种尔,非关配祭也。禘之所及最远,故先言之尔,何关圜丘哉!若实圜丘,五经之中何得无一字说处?又云祖之所自出,谓感生帝灵威仰也。此何妖妄之甚?此又出自谶纬,始于汉哀、平间伪书也。桓谭、贾逵、蔡邕、王肃之徒,疾之如仇,而郑玄通之于五经,其为诬蠹甚矣!

    或问曰:若然,则《春秋》书鲁之禘何也?答曰:成王追宠周公故也。故《祭统》云成王追念周公,赐之重祭郊社禘尝,是其义也。郊禘,天子之礼;社与尝,诸侯所自有。撰礼者见《春秋》书尝社,以为郊禘同,遂妄言耳。鲁之用禘,盖于周公庙,而上及文王,文王即周公之所出也。故此祭唯得于周公庙为之。闵公时遂僭于庄公庙行之,亦犹因周公庙有八佾,季氏遂用之于私庭也。以其不追配,故直言庄公,而不言庄宫,明用其礼物耳,不追配文王也。本以夏之孟月为之,至孟献子乃以夏之仲月为之。《礼•杂记》云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今备引诸经书之文,证之于左。闵二年五月,吉禘于庄公,讥其不当吉,又不当禘于庄。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讥其非时之禘,又讥致于夫人也。《左氏》云烝尝禘于庙,又云禘于武宫、僖宫、襄宫,又晋人云以寡君之未禘祀,时未终丧也。又云鲁有禘乐,宾祭用之。《礼运》云鲁之郊禘,非礼也,周公其衰矣。鲁郊多失时,又于诸宫用禘礼。《郊特牲》曰春禘而秋尝。郑元注,禘当为礿。《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夏之四月。《祭义》曰春禘秋尝。郑无注。《祭统》曰春礿夏禘,郑注,夏时,礼也。下文云成王追念周公,赐之重祭郊社禘尝,是也。郑无注。《杂记》云七月之禘,献子为之也。义已见上。《仲尼燕居》云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指诸掌而已。《王制》云春礿夏禘,郑元注,殷时礼。又云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郑元云,虞夏诸侯岁朝,废一时祭也。《诗•周颂》序云,雍,禘太祖也。郑元云,禘,大于时祭,而小于祫。又《商颂》云,长发,大禘也。《尔雅》云,禘,大祭也。《论语》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国语》曰禘郊之牛,角茧栗。

    问者曰:《左传》云烝尝禘于庙,何也?答曰:此为见《春秋经》前后祭祀,唯有此三种,以为祭名尽于此,但据经文,不识经意,所以云尔。又见经中禘于庄公,以为诸庙合行之,故妄云禘于武宫僖宫襄宫,皆妄引禘文而说祭尔。

    问者曰:若禘非时祭之名,则《礼记》诸篇所说,其故何也?曰《礼记》诸篇,或孔门之后末流弟子所撰,或是汉初诸儒私撰之,以求购金,汉初以金购遗书,故儒者私撰礼篇鬻之。皆约《春秋》为之。见《春秋》禘于庄公,遂以为时祭之名;若非末流弟子及汉初儒者所著,不应差互如此也。见《春秋》唯两度书禘一春一夏,闵二年五月吉禘于庄公,今之三月;僖八年七月禘于太庙,今之五月也。所以或谓之春祭,或谓之夏祭;各自著书,不相符会,理可见也。而郑元不达其意,故注《郊特牲》,云禘当为礿。《祭义》与《郊牲牲》同,郑遂不注。其注《祭统》及《王制》,则云此夏殷时礼也。且《祭统》篇末云成王追念周公,赐之重祭郊社尝禘是也,何得云夏殷礼哉?遂都不注。郑又见吉禘于庄公,遂云禘小于祫。见《毛诗•雍》篇注。儒者通之云,三年丧毕,小禘于祢,五年大祫。自此便三年一禘,五年一祫。若禘不迎群庙之主,何得谓之大?若迎群庙之主,何得于祢庙迎之?又《曾子问》篇中何得不序?引文在下。乖谬之甚也。且《春秋》宣八年,《公羊》云大事祫也,毁庙之主皆陈于太祖,陈者,明素皆藏于太祖庙,今但出而陈之也。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升者,明自本庙而来升也。《礼记•曾子问》篇云祫祭于太祖,祝迎四庙之主;明毁庙之主,皆素在太庙,故不迎也。又云非祫祭,则七庙五庙无虚主。义与《公羊》同。并无说禘为殷祭处,则禘不为殷祭,明矣。殷,重大之义也。

    问曰:若禘非三年丧毕之殷祭,则晋人云以寡君之未禘祀,何也?答曰:此《左氏》之妄也。左氏见经文云吉禘于庄公,以为丧毕当禘,而不知此本鲁礼,不合施于他国,故左氏亦自云鲁有禘乐,宾祭用之,即明诸国无禘,了可知矣。是左氏自相违背,亦可见矣。其左氏虚妄之传非一,又何疑哉。具在《纂例》及《辨疑》中。或曰:禘非殷祭,则《论语》云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何也?答曰此夫子为大夫时,当禘祭而往助祭,叹其失礼,故云尔也。初酌酒灌地以降神之时,其礼易行,既灌之后,至于馈荐,则事繁而生懈慢,故夫子退而嫌之。或人因而问其故,夫子不欲指斥君之恶,便云不知也,言其礼难知也。若能知者,则于天下大事,莫不皆知可如掌中之物。言如此者,是禘礼至难知,以隐其前言,非斥之意耳。注家不达其意,遂妄云既灌之后,列尊卑、序昭穆,为跻僖公,故恶之。且祫祭之时,固当先陈设座位,位定之后,乃灌以降神。《郊特牲》云既灌然后迎牲,明牲至即杀之以献,何得先灌然后设位乎?先儒不达经意,相沿致误,皆此类也。或难曰:夫子所叹,若非为迎祀而别亏礼,则《春秋》何不书乎?答曰:《春秋》所纪祭祀,皆失时及非常变故,乃云尔。至于懈慢亏失,史官如何书乎?若如此细故尽书,则《春秋》一年经当数万言,不当如此简也。述《祭统》者不达此意,遂云明乎郊社之义,禘尝之礼,治国其如指诸掌乎!此不达圣人掩君恶之意,遂云尔。假令达于祭礼,亦仪表中一事尔。若别无理化之德,何能治天下乎?此并即文为说,不能远观大指,致此弊耳。

    问者曰:《王制》所云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信如郑说乎?答曰:撰此篇者,亦缘见《春秋》中唯有禘烝尝三祭,谓鲁唯行此三祭,遂云尔。若信如郑注,诸侯每岁皆朝,即远国来往,须历数时,何独废一时而已?又须往来常在道路,如何守国理民乎?

    问者曰:《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又云夏礿秋尝冬烝。此即以禘为大祭,而时祭阙一时,义甚明著也。答曰:礼篇之中,夏礿秋尝冬烝,庸浅鄙妄,此篇为甚。故云四代之官,鲁兼用之。又云君臣未尝,相弑也,礼乐刑法未尝变也。其鄙若此,何若征乎?郑元不能寻本讨原,但随文求义,解此禘礼辄有四种,其注《祭法》及《小记》则云禘是祭天,注《毛诗》颂则云禘是宗庙之祭,小于祫,注《郊特牲》则云禘当为礿,注《祭统》《王制》则云禘是夏殷之时祭名,殊可怪也。

    问者曰:禘若非圜丘,《国语》云郊禘之牛角茧栗,何也?答曰:凡禘皆及五帝。五帝之功高,遂为五方之主,则《月令》所谓其帝太昊等是也。以其功高,历代兆于四郊以祭之,比之次于天帝。且郊祀稷牛,角犹茧栗,则太皞、黄帝之牛,不得不尔,何足疑哉!儒者又云,禘祫俱大祭。祫则于太祖庙,列群庙之主。禘则于文武庙,各迎昭穆之主。文为穆列,武为昭列,已毁庙及未毁之主,各以昭穆,分集于文武。予谓凡太庙之有祫祭,象生有族食之义,列昭穆则齿尊卑之义。今乃分昭穆各于一庙集之,有何理哉?又五经中何得无似是之说?言不独无明文,亦无疑似之说。若信有此礼,五庙七庙有虚主,其《曾子问》篇中何得不该?义已见上。盖儒者无以分别禘祫之异,强生此义,又何怪哉!

    ○门社

    庄二十五年:夏六月,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左氏》云当伐鼓于社,不当用牲。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左氏》云凡天灾,有弊〈币〉无牲。三十年:九月,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左氏》云非正阳之月,当伐鼓,不当用牲。

    文十五年:六月,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义同庄二十五年。

    《左氏》曰: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又曰:日有食之,唯正阳之月朔,慝未作,正月为建巳之月,慝谓阴气。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又曰: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啖子曰:据《左氏》所说,正礼也。此书门社,皆记非常也。

    ○雩

    赵子曰:凡祈泽曰雩。泽,润泽也,谓祈雨也;凡祈雨,祭毕星及山林川泽也。称大,国遍雩也。谓都邑遍修之,所以称大也。勤民之祀也,故志之。勤,忧念也。建巳之月雩祭,自是常事,不书。

    桓五年:秋,大雩。僖十一年:秋八月,大雩。十三年:秋九月,大雩。成三年:秋,大雩。七年:冬,大雩。

    襄五年:秋,大雩。八年:九月,大雩。十六年:秋,大雩。十七年:九月,大雩。二十八年:秋八月,大雩。

    昭三年:八月,大雩。六年:秋九月,大雩。八年:秋,大雩。十六年:九月,大雩。二十四年:八月,大雩。二十五年: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啖子云:季辛不言大者,承上文可知也。

    定元年:九月,大雩。七年:秋,大雩。九月,大雩。十二年:秋,大雩。

    赵子曰:《左氏》云龙见而雩,过则书之,又曰书不时也。盖并为逾建巳之月为不时耳。若然,则但言某月日雩,可知也。不时,何用书大哉?故知此说非也。雩者,为旱书也,以明旱而雩,有益也,忧民,故书之,与书不雨义同。《穀梁》云雩,得雨曰雩,不得曰旱。此说是也。旧说大,谓礼物有加也。若礼物有加,即书大,何者是祈雨之雩乎?假令实为礼物有加,故书大,则礼物合度但失时者,当但书雩,何得总云大哉?《公羊》曰,大雩者,旱祭也;何以不言旱?言雩则旱见,言旱则雩不见。此说亦非也。雩,祭名尔。旱,乃灾也。以雩言旱,非举重之义。

    ○婚姻例第十三太子生附

    啖子曰:凡婚姻,合礼者,皆不书。赵子曰:凡男女之礼,谓诸侯婚姻之礼也。人伦之本也,风教之始也,是以先王敬之,故纪其阙耳。阙失,则书之也。

    ○纳币

    庄二十二年:冬,如齐纳币。《公》《谷》皆云亲纳币非礼。啖子云:时居丧,又娶仇女也。

    文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公羊》云讥丧娶。赵子云,又讥使公子纳币也。

    成八年: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赵子云,婚礼不当使公孙也。

    啖子曰:鲁往他国纳币,皆常事,不书;凡书者,皆讥也。他国来,亦如之。《公羊》云纳币不书。合礼者,皆不书。此说是也。《左氏》不达此例,云襄仲如齐纳币为合礼,误亦甚矣。说具《辨疑》。

    赵子云:婚礼有六:一纳采,二问名,三纳吉,四纳征,即纳币也。五请期,六亲迎。即逆女也。《春秋》独书其二纳币及逆女也,以纳币方契成,已前三礼并未结定。逆女为事终,举重之义也。

    ○逆王后

    桓八年:冬,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赵子曰:言遂逆者,讥不躬白于王。

    襄十五年:春,刘夏逆王后于齐。《左氏》曰:卿不行,非礼也。

    啖子曰:古儒者或言天子当亲迎,或言不当亲迎,二说不同,未敢定也。然《春秋》所载,皆讥也。合礼,则常事不书也。

    赵子曰:先儒争此义。郑康成据毛义,《诗》以文王亲迎为证据。文王乃非天子,不可为证。考之大体,固无自逆之道。王者之尊,海内莫敌,故嫁女即使诸侯主之;适诸侯,诸侯莫敢有其室;若屈万乘之尊而行亲迎之礼,即何莫敌之有乎?问曰:夫子对哀公,云为天地社稷宗庙之主,非谓天子乎?答曰:鲁有郊天祀地之礼,故云尔。何得言天子之礼乎?

    ○内逆女

    桓三年:秋,公子翚如齐逆女。文姜也。《穀梁》云当亲迎,使大夫,非也。啖子曰:使公子,尤非。

    庄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哀姜也。《穀梁》云讥逆仇女。

    文四年:夏,逆妇姜于齐。出姜也。《穀梁》云讥礼成于齐,故曰妇。不书公,不斥言。

    宣元年:春,公子遂如齐逆女。穆姜也。义同公子翚。

    成十四年: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齐姜也。义与公子翚同。

    啖子曰:诸侯亲迎,皆常事,不书。《穀梁》云亲逆,常事,不志。是也。《公羊》意同。公子翚、公子遂、叔孙侨如为君逆夫人,皆以非礼书。翚、遂,公子,而行婚礼,尤不可也。《左氏》以卿逆为合礼,殊误矣。

    ○外逆女

    隐二年:九月,纪履𦈕来逆女。《公》《谷》并云讥不亲迎。

    庄二十七年:冬,莒庆来逆叔姬。《公羊》曰:大夫越境逆女,非礼也。《穀梁》意同。

    僖二十五年:夏,宋荡伯姬来逆妇。《谷》云姑不当自逆。称妇,有姑之辞也。

    宣五年: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义同莒庆。赵子云:时君之女也,以别非姑姊妹,故加子字。他皆放此也。

    啖子曰:凡外逆女,皆以非礼书。《公羊》云外逆女不书,合礼者不书。是也。

    ○王后归

    桓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左氏曰:凡诸侯之女行,唯王后书。赵子曰:敬王室也。言所以书。记其是以著其非。天下之母,当取之于诸侯。其归也,当赴告天下。春秋时王室无纲,少能如此,故记此,则不书者,皆受讥也。《穀梁》曰:为之中者,归之也。言鲁为媒,居中间导成之,所以书也。按,王后者,天下之母,不同于诸侯,自合书之。不关鲁为之媒乃书也。

    ○王女归

    庄元年:冬,王姬归于齐。赵子曰:时齐鲁仇,讥其为婚主也。

    十一年:冬,王姬归于齐。义同元年。

    赵子曰:凡外女归,皆以非常,乃书。合礼则不书也。《穀梁》云为之中者即归之。中谓内与其礼。若然,则他公何不见有婚主之事,而庄公独两处书乎?则知书归者,皆非常也,讥与仇为婚主也。

    ○内女归

    隐二年:九月,纪履𦈕来逆女。冬十月,伯姬归于纪。讥义见上。七年:三月,叔姬归于纪。

    庄十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啖子曰:非嫁而归,故加纪字。义见本传。二十五年:夏,伯姬归于杞。僖十五年:秋,季姬归于鄫。

    成九年:二月,伯姬归于宋。

    啖子曰:《公羊》《穀梁》并云妇人谓嫁曰归,是也。凡内女归嫁为夫人,则书。以尊卑敌,公为之服,故书其归。但言归而不云逆者,知自来逆,常事不书也。

    ○夫人至

    桓三年:秋,夫人姜氏至自齐。文姜也。《穀梁》曰:不言翚之以来,公亲受之于齐侯也。

    庄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哀姜也。《穀梁》云,以仇之子荐宗庙,故曰入也。

    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声姜也。赵子曰:讥禘以讥致也。

    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穆姜也。赵子曰:书以,言不当以也。夫人者,将以承宗庙也,可不敬乎?

    成十四年: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齐姜也。义同宣元年。赵子云:书氏,谬增也。言传写谬误也。

    啖子曰:凡夫人初至,皆书,告于庙也。赵子曰:文四年逆妇姜出姜也,不书至,贬成礼于齐也。昭公娶吴孟子,不书至,耻娶同姓,不告庙也。襄公、定公、哀公并不迎夫人。文九年,夫人姜氏至,不入此例者,以非初逆之至。

    ○夫人如及会飨

    庄二年:冬,十一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文姜也。《左》《谷》皆云非礼。赵子曰:姜氏,齐侯之恶著矣,亦所以病公。言不能正家也。四年:春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穀梁》云:飨,甚矣。言其恶甚于会。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赵子曰:不当如也,见其奸。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义同二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义同二年。十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义同二年。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僖十七年: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赵氏云:参讥也。

    文九年:春,夫人姜氏如齐。赵子曰:无父母而归宁,故云如,讥之也。

    啖子曰:凡夫人行,皆书,比于公也。赵子曰:诸侯之女既嫁,父母存则归宁,不然则否。今则不尔,故书曰如。如者,朝聘之名,非妇人之事。若合礼者之归宁,则当云宁于某。《左氏》例云夫人归宁曰如某。此说非也。据经文,所书者,皆以非礼故也。若以文姜如齐为合礼,则天下无非礼事矣。又书如莒,岂是归宁乎?《穀梁》每经下皆云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礼也。若然,则父母存,岂得绝其归宁乎?又未嫁之女,孀居之妇,岂得逾竟乎?故不足取。

    ○夫人归本国

    文十八年:冬,夫人姜氏归于齐。子赤之母,文公夫人。《左氏》云襄仲杀子赤,夫人归于齐。

    赵子曰:言归,不反之辞也。《左氏》云夫人出曰归于某。据文公夫人归于齐,乃是襄仲杀子赤后自归耳,不可以此为例。若夫人实有罪见出,必当云出归于某,以示贬,不应但云归尔。

    ○内女来

    庄二十有七年:冬,杞伯姬来。赵子云:讥无父母而来也。

    僖五年:春,杞伯姬来朝其子。《公羊》云,参讥之。二十有五年:夏,宋荡伯姬来逆妇。《穀梁》云,姑不当自逆妇也。二十有八年:秋,杞伯姬来。义同庄二十七年伯姬来。三十有一年:冬,杞伯姬来求妇。义同宋伯姬也。

    宣五年: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啖子云:大夫非公事与妻出竟,非礼也。时叔姬初嫁,未合归宁;假令合归宁,如此书之,以明高子之非也。

    赵子曰:凡内女称来,不宜来也,讥无父母而归也。《左氏》曰: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言礼当来也。窃谓合礼者,悉常事,不书。岂有二百四十二年,内女唯两度归宁乎?盖知非礼而来,故书云尔。若须归宁,即书归宁耳。《公羊》云内女直来曰来。此盖见无他事,故云尔,殊不知经意。

    ○内女出

    文十有五年: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啖子云:不言齐叔姬,不售于齐也。赵子云:书来归于姬上者,非嫁后之出,故异其文焉。宣有十六年:秋,郯伯姬来归。

    成五年:正月,杞叔姬来归。

    啖子曰:内女见出,皆书曰来归,大其事也。三传意同。郯伯姬、杞叔姬不书嫁而书出,或嫁时夫未为君也。赵子曰:为妇而出,著其非也。言妇道不修,故被出。若出非其罪,经必异文,但无非罪者尔。

    ○杂婚姻事

    桓三年: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左氏》云:诸侯不当自送女。《公》《谷》同。

    庄元年:夏,单伯送王姬。赵子云:不书送。二十有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穀梁》云娶仇人女,故云入。《左氏》云妇人用币,非礼也。《公羊》意亦同此。

    成九年: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赵子云:不当使卿致也。

    啖子曰:凡杂婚姻事,亦以非常,乃书。○媵庄十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成八年:冬,卫人来媵。九年:夏,晋人来媵。十年:夏,齐人来媵。

    啖子曰:凡媵,常事不书。公子结为遂事起本也。三国来媵,非礼也,故书。礼当二国媵。《公羊》云媵不书,《穀梁》云媵浅事也不志。此说皆是。《左氏》云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若然,则莒姓已,邾姓曹,此二国同姓至少,如嫁女,孰为媵乎?恐此礼难行,今不取。赵子曰:《左氏》云异姓则不合媵,则成十年直云齐人来媵,足知非礼,何假先书卫乎?所以先书二国者,明九女已足,而又来媵,所以为失礼,非谓讥异姓来媵,其义亦甚明。

    ○太子生

    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

    啖子曰:君嫡子生,以太子生之礼接之,则史书之。庄公是嫡夫人之子,又以太子生之礼接之,故书。馀公虽有是嫡夫人之子,不以太子生之礼举之,故不书也。赵子曰:太子生多矣,曷为书子同?礼备故也。礼备于嫡,是重宗庙,太子将承先君之宗庙。记其是以著其非也。但书备礼者,则不备礼者自见。言太子生备其礼,常事也,不当书;为馀公皆不备礼,不可书之,但举有礼者,足以示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