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20号解释 中华文库
←最高法院解字第119号解释 |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20号解释》 |
最高法院解字第12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7年7月1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10 页 | |
新刑法第二条但书所规定犯罪时法律之刑较轻者适用较轻之刑云云其立法意旨原系专就新旧两法所定之刑比较而适用其轻者与刑以外之事项无涉故来电所云应以前说为是 (前说适用新颁刑法论罪而处以犯罪时法律所定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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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7年7月1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10 页 | |
新刑法第二条但书所规定犯罪时法律之刑较轻者适用较轻之刑云云其立法意旨原系专就新旧两法所定之刑比较而适用其轻者与刑以外之事项无涉故来电所云应以前说为是 (前说适用新颁刑法论罪而处以犯罪时法律所定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