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31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32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3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7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1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按全权代理字样有无委任该条但书之诉讼行为应审查委任人之意思而定不能概谓当然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