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43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44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4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8月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1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本院本年九十五号解释所谓已在审理中者自系专指已开始审理者而言若前此之县法院或县司法公署仅经受理而未开始审理之刑事案件由正式法院接收后自应仍经检察官侦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