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74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75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7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9月1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2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人民唆使军队报其私仇应就其教唆犯罪部分以造意犯论若军队犯罪之行为出于其教唆以外者该民自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