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75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76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7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9月1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2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妾与家长之关系系发生于一种契约法律上既认为家属之一员如妾请离异自不适用离婚规定惟所诉应否解除契约须由法院受理裁判至人事诉讼一造当事人不于言词辩论日期到场除对于原告得为缺席判决外如被告不到自应依据民诉律第七七六条及七七八条照常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