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94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95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9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10月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2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意图营利和诱二十岁以上妇女刑法固无科罪条文惟被诱之妇女如果知识不足由诱拐者设法诱惑致被欺诈者自应以略诱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