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222号解释 中华文库
←最高法院解字第221号解释 |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222号解释》 |
最高法院解字第22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7年10月1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28 页 | |
查刑法分则第二十一章以下所列举各罪应属初级管辖案件除其中有侵害社会或国家法益之特别条文外如系刑诉法第八条第一款及第五款至第八款所列举者均为同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所谓直接侵害个人法益之罪
←最高法院解字第221号解释 |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222号解释》 |
最高法院解字第22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7年10月1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28 页 | |
查刑法分则第二十一章以下所列举各罪应属初级管辖案件除其中有侵害社会或国家法益之特别条文外如系刑诉法第八条第一款及第五款至第八款所列举者均为同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所谓直接侵害个人法益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