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228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229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23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10月2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2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诉法既无令被告负担讼费之规定则同法第一一四条所谓得请求之法定费用自应向法院请求由国库负担其款目数额则应依现尚有效之修正诉讼费用规则所规定至于附带民诉于刑庭裁判者应先准用刑诉法无庸缴纳审判费用若移送民庭后则成为独立之民事诉讼自应一律缴纳审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