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54号解释 中华文库
←最高法院解字第53号解释 |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54号解释》 |
最高法院解字第5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7年3月2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96 页 | |
查本院第十九号解释 (见政府公报第三十二期) 系以该赦令与国民政府法令抵触在各省区归属国民政府领域以后即不能援用非专指土豪劣绅案件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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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7年3月2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96 页 | |
查本院第十九号解释 (见政府公报第三十二期) 系以该赦令与国民政府法令抵触在各省区归属国民政府领域以后即不能援用非专指土豪劣绅案件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