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62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63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6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4月1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9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反革命案件本为特种刑事临时法庭专属管辖该法庭许用律师辩护经本院解字第一号第九号先后解释在案并经登载司法公报第二期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