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 太宗恭定大王实录
(乙未)十五年大明永乐十三年
十六年

    春正月

    1月1日

    ○庚子朔,上率百官,遥贺帝正,遂诣仁德宫称贺。奉迎上王于广延楼下,置酒尽欢,且赐宴于文武群臣。

    ○知申事柳思讷阅各道方物,请庆尚道都观察使不从教旨,用皮编甲之罪,教曰:“毋姑谕此意于来使。”

    ○大殿行首朴安命丧母,兵曹欲充其阙,乃书五人名,且注某子、某婿、某之保举于名下。上览之,传旨承政院曰:“此法出自何时?称某子婿而使予落点,予亦何取何舍乎?卿等以为有君乎?”思讷等惶恐无措。教曰:“自今以后,凡启事精察以闻。”思讷对曰:“此则臣之不审之过也。”

    1月4日

    ○癸卯,申严惊蛰后放火之禁。忠淸道都观察使郑易报曰:“好生恶死,人与物同。《传》曰:‘启蛰不杀,方长不折。’正以此也。今无知农夫,当惊蛰万物始生之时,而放火焚田,延及山野,遂使百虫皆被焚死,有违于天地生物之心,此亦致伤和气之一端也。愿自今惊蛰后放火,一皆痛禁。”上曰:“二月内勿焚山林,已有着令,宜申明举行。”以崔濂为检校议政府右议政。濂,昭惠宫主卢氏之外祖也。传旨曰:“前此受禄检校,限一十员。自今检校勿论兼职有无,并皆给禄。”

    ○外方各道奴婢决绝,命以二月为限,从刑曹判书沈温之启也。

    1月6日

    ○乙巳,吏曹详定禄科以闻。启曰:“政丞未行领敦宁府事,准从一品科给禄。又旧制,各道都观察使、都节制使及经历都事,从实职降一等颁禄,甲午年始从实职减半,请自今,从下批散官给禄。又前此内侍府检校资宪判事,准正四品科,今改为正五品科,与检校左右参赞、判恭安、判汉城同;嘉靖、嘉善判事,从四品科,今改为从五品科,与户工曹参议同;通政、通训知事,从六品科,今仍与判司宰监事同;中直、中训,正七品科,今仍与司宰监正同;奉正、奉列,从七品科,今仍与汉城少尹同;朝散、朝奉,从八品科,今改正八品,与司宰副正同。”皆从之。于是,内侍府检校资宪以下及东班检校参赞以下禄科始定。

    1月7日

    ○丙午,流星出北极南,直下而灭,状如杯。

    ○遣大护军李君实于安朔、伊川等处,观讲武之地也。

    1月9日

    ○戊申,亲祼太室,令世子灌鬯奠币。上行初献,世子为亚献。

    ○检校议政府右议政崔濂卒,命停朝三日,赐祭致赙,谥曰良靖。

    1月11日

    ○庚戌,命永吉、江原、平安、丰海道都观察使进善鹰。又传旨忠淸道都观察使,禁私猎。

    1月12日

    ○辛亥,遣检校判汉城府事刘旱雨于永吉道,以寒食日,加筑永兴伯崔氏及夫人之墓。上之[1]外曾[2]祖考妣也。

    ○命给宋得师职牒。得师曾为京畿水军佥节制使,坐败船溺军之罪,至是还给之。

    1月13日

    ○壬子,兀良哈千户等十四人来献土物。

    1月14日

    ○癸丑,刑曹启决讼事宜。启曰:“前此辨正都监受教条画内一款:‘以癸巳九月以后事,新呈奴婢讼牒内,元告定日亲着,三日内不现身者,其元呈讼牒烧毁,不许听理;只知其被告,而三日不现身者及现身后满三日不现身者,所讼奴婢,于时讼者决给。’今新呈内奴婢听断,乞依此教施行。”从之。

    1月15日

    ○甲寅,司宪府请行廊造成监役官罪。启曰:“监役官元仁赞、郑忠佐、郑夏、申翮、徐稚及提调官朴信、朴子靑等曾不用虑,其所营造,才经数月,九楹倾颓,且五十馀楹几于倾覆,有乖委任之意。请皆罪之。”上以提调官非亲督,原之,只命仁赞等按律科罪。

    ○礼曹上服制式。启曰:“前朝旧俗,婚姻之礼,男归女家,生子及孙,长于外家,故以外亲为恩重,而外祖父母、妻父母之服,俱给暇三十日。至本朝尚仍其旧,亲踈无等,实为未便。乞自今,外祖父母大功,给暇二十日,妻父母小功,十五日。”从之。前此,命礼曹议亲迎之礼,礼曹详定以闻,然事竟不行。

    1月16日

    ○乙卯,引见议政府及六曹,议城药山,仍置酒。上问吏曹参议许稠以相视城子之状,稠对以加得可筑城者数处,对未称旨。上曰:“卿之行,不但觅可城之处,宜相地势夷险、人口众寡、粮饷多少,以为可守于经久矣。”上谓左右曰:“今医家不晓方书,如杨弘达、曺听亦然。宫中有十馀岁儿尝病,命听进药,乃与成人所服之剂同。吾讶其不同,使人问之,对以:‘方称小儿,乃指五六岁也。’然犹虑其无稽,遍阅方书,《千金方》云:‘二三岁称婴儿,十岁以下称小儿,十五以下称少儿。’故以示于听,听乃愧服。若此所为,岂不误人?且药材[3]之真伪,亦难知之。如昔者以涂壁纸为破古纸,甚为可笑。大抵业医,须先学《本草》,备谙药性寒热,庶致不差。尝命以本草为试,医学一书,甚是紧切。”因语以曾因飮药,屡致爽候之故,左议政南在对曰:“不但金石之药,虽草木之药,亦不可轻服。”上然之。

    ○右副代言徐选启礼曹所上宗庙酌献仪注,上目领议政府事河仑而问之,仑对曰:“此,臣所不知,乃许稠之所撰也。唐、宋仪有酌献其室,退立少西再拜,少东再拜之文,前朝仍之。五室之外,又有功德不迁之主,并十一室,拜数极多。历代之君,惮于行礼,或一岁一入,或终世不入,至令以入庙为旷世盛典。谨按,皇朝颁降礼制,凡州县城隍之祀,有参神、辞神二次再拜之文。臣于太祖附庙之际,详定以闻,曾蒙施行。今稠以皇朝公侯[4]祭礼有一献才毕,就阶北向再拜之文,援例以请,然以为劝酒则宜读祝才毕,而逐位再拜,今乃尽献诸位,方乃拜劝,似为不伦。且参神、辞神皆向西而拜,独献酌之拜向北,亦似无稽。既非唐、宋之制,又非皇朝之典,又安知皇朝公侯[4],非为无民社者乎?”稠启曰:“凡礼制损益,从宜适中,岂可妄行己意,尽废古法,使后人,无从得见古人盛制哉?”仑默然。南在曰:“孔子称宗庙之礼,烦则怠,简则慢,不烦不简,乃可久行。”上曰:“领议政之言诚然。近日常患鼻衄,故恐或入庙酌献之际猝出,不敢灌鬯,令世子摄行灌鬯,行事翼日鼻衄乃出。若当祭而衄,岂不慊哉?”然稠议援据古文,犹执不改。其仪注曰:

    历代宗庙,酌献后拜礼。唐因周制,每酌献后,神前北向拜,宋一依唐制,《文公家礼》亦同。朝廷公侯[4],祀先仪注,酌献后复位北向拜,前朝依唐制,每酌献后,神前北向拜。本朝国初,亦依唐、宋制,每酌献后,神位前北向拜。癸巳年详定仪注,酌献后降复位西向拜。窃谓,酌献后拜,所以侑酒,北向酌献,西向侑酒,殊无所据。乞依《文公家礼》,五室酌献后,于楹外当中,向北再拜,庶合礼意。

    从之。又议庙室太狭,难于馈奠,上又目仑曰:“当初营缮,有司失于经营,今欲改之如何?”仑曰:“若拘阴阳,则臣不敢知,苟知其不可,改之何害?宗庙之制,同堂异室,始于汉、明。率意改古,历代因循,遂不敢复三代之制。及至宋神宗,有意复古,竟不能遂,而宋儒美之,今能复古,万世幸甚。”朴信曰:“非谓无材瓦而爱人力也,特宗庙为至重,而轻改为不易耳。”

    ○又议辨正所决,而今呈误决,分送六曹。仑曰:“虽以二月为限,必不能毕,请一切中分,方可速决。”黄喜与信同声应曰:“比见,分送六曹者,多是因辛丑年前事,不受理者。今也反称误不受理,若不问妄告误决,而尽令中分,则决绝虽速,殊失前后教旨,其不可也必矣。”左副代言赵末生亦附仑议,请令无问可否,一切中分,上颇然之,而六曹判书皆固执分拣误不受理之说以为:“今呈误决之内,以为一边全给者,百才二三,而以不受理为误决。夫系是不受理者,亦容有不能分释,而误不受理矣。然大概皆以拘于年限,不受理矣。今贪得之徒,朦胧击鼓,而反得中分,岂非滥得之甚,而为小人之幸哉?宜仍令分拣,而令宪府督于限内毕决之为便。”仑又曰:“一箪之食,二人共食,虽不能饱,犹愈于一人独饱也。且误不受理,亦宜痛惩。”仑又请:“诉良之辈贱籍不明,则宜从良。”在与喜曰:“良籍明白,则从良,贱籍明白,则从贱,良贱籍俱不明,则属司宰监,载在令典。何可轻取而纷更乎?”仑语塞。时人皆谓:“仑曾纳崔府之婢,有女及子,曾呈辨正,以良贱不明属司宰,故因进对而及此。”云。

    ○刑曹启目:“司宰监水军女属司宰,前所生,亦依属司宰后所生例,从父决绝。”从之。

    ○传旨户曹曰:“免今年平安、永吉两道加定贡物,其田租自今每一结收二十斗,以为恒式。”

    ○命旌表孝子、节妇之闾。庆尚道都观察使报:“宁海人上佐者,年才十三,在壬辰,其家有疫,父母俱病。母死欲葬,邻人哀其志,群聚担至山中,掘地水涌,众欲挹水而葬之。上佐抱尸痛哭,请移他地,众皆惮劳,日且暮皆散,上佐独在尸侧经夜。明日,邻人感其孝诚,还聚而移葬。”又新宁监务柳惠至妻郑氏,壬辰冬,其夫死,殡于家,晨夕奠祭。翼年仲冬乃葬,庐于墓侧,率二婢子与三岁幼女,守坟终制。又宜宁人学生沈致妻者,前副令石斯珍之女也。年至二十,其夫死,丧毕三年。其姑朱氏年方八十,风疾常卧,奉养姑不小怠,终无嫁意。其父欲夺志,石氏乃曰:“良人以独子早逝,更无他子。父若夺志,谁将养姑?”遂不从。养姑益勤,姑欲如厕,亲负往来。永吉道都巡问使报:“咸州人林永守妻莫庄,学生李万松之女也。年至二十九,其夫[5]死,丧毕三年之后,兄弟哀其寡居,欲夺情,莫庄曰:‘舅姑年高,皆过七十,又无他子,我若他适,谁为奉养?’至今孝养无替。”

    故有是命。

    ○命外方民间许用布物。户曹判书朴信启曰:“今者,京中市里商贾人、外方私相买卖人,皆令用楮货,而不得用布物,故市者不出。且庆尚道楮货少,而布物多,当其贸易,禁用布物,故不得以有易无,而艰食者有之。况庆尚道纳税之人,在前皆赍布物,至忠州易米而纳,并令皆禁,则生理穷困。”

    上曰:“专用楮货,而不用布物者,以商贾人等不畏法禁,不用楮货也。今后外方各官赎罪所收外,凡于民间土物贸易,不禁布物,以便民用。”

    1月18日

    ○丁巳,罢上元日燃灯。

    ○司谏院右司谏大夫李孟畇等上疏。疏略曰:

    自古为治之道,文与武而已。今殿下大兴文教,期致雍熙,而春秋讲武,其于安不忘危、治不忘乱之道,可谓得矣。然殿下岁在癸巳,春幸海州,秋至任实,且于前秋,行幸横川,而畿外蒐狩,频年不已,其供亿飞挽之际,民之蹙额者,间或有之。今讲武之教已下,未审殿下又将何所之乎?臣等以谓,阅兵训卒,虽国家之常典,畏天勤民,实人主之大德。前岁之旱太甚,今年之歉可知,是诚殿下省躬、恤民之秋也。岂宜动众而从事游豫乎?昔傅[6]说戒高宗曰:“虑善以动,动惟厥时。”讲武虽不可废,而动非其时,伏望殿下,特降权停之命,以成从谏之美。

    上览之曰:“谏院以丰海道年谷不登,请停讲武。予闻江原道稍丰,欲幸焉。”代言等启曰:“供亿已备于丰海,今若猝幸江原,则民生搔扰矣。”卒不果行。上以谏院疏中有民有蹙额之语,谓承传宦者崔闲曰:“汝不识蹙额之意。使后人见此,则岂谓止行春秋讲武哉?六代言皆带春秋,岂吾佞臣耶?自今台省有可言之事,先诣代言司而言,则有可否相济之益,不至于若是矣。”乃命攸司曰:“谏诤弹劾,务得其当,近来台谏封章论事,未能悉知其由,言或失中。今后人君过失所当隐讳事、大小员人关系宗社不忠不孝,污染风俗等事,实封启闻,其他大小可言之事,皆进承政院直达,以广言路。”

    ○户曹上楮货通行事宜。启曰:“京中买卖,并用楮货。外方则不加考察,兴利人专用米布,不用楮货,且各官当其收赎,以布物征纳,将官中楮货,代数施行。自今外方人,除鄕中所产杂物买卖外,京中人下去兴利者,并用楮货,如前不用者,以教旨不从论罪,当其收赎,以杂物征纳者,亦依律罢职。”从之。

    1月19日

    ○戊午,遣右副代言徐选于平安道,相药山、墨方等城之地,而随宜造筑也。朝议以药山城近安州不必筑,兵曹判书金承霔力陈当筑,故遣选观之。

    ○司宪府请前公洪州道水军都节制使崔龙和罪,命付处外方。龙和之在任也,不修兵船、军器,以致破毁故也。

    1月20日

    ○己未,刑曹判书沈温等上疏。疏略曰:

    天之生民,本无良贱,将一般天民,以为私财,称父祖奴婢,相为争讼,无有纪极,以至骨肉相残,败伤风俗,可谓痛心。恭惟,圣上明见万世之弊,断以大义,凡累年相讼之事,悉令中分,以均使唤,以绝争端,诚我国家万世之令典也。继而攸司各将所见,献议上言,条画颇多,讼者借口饰辞,击鼓申呈,分下六曹,辨其真伪。傥使六曹辨之已详,决之已正,其得者以为正决,其不得者以为误决;必无异于今日矣。欲使元只心悦诚服,然后成公文,则窃恐数年之内,未见成效也。况今称为误决者,必非如分黑白之事,皆涉暧[7][8],而事可东西者也。伏望殿下,断以大义,将申呈所志内,除诉良及公处奴婢相争之外,其全给一边事、误不受理事与未毕移送事,限内呈状,曾经辨正者,无问是非,悉令中分,永绝争端,以革积年之弊。

    从之。刑曹又上言:“分下六曹申呈奴婢事,限日辨理,然奴婢时执人,甘心役使,不纳花名。乞以其奴婢,一半属公,花名落付奴婢,亦依曾降教旨属公。”从之。

    1月21日

    ○庚申,司宪府请鸿胪少卿李茂昌罪,不允。启曰:“内资寺奴黄得龙潜随茂昌入朝。得龙之罪,邦有常刑,固当依律施行,其茂昌潜率公贱,汎滥入朝之罪,上裁施行。”命曰:“得龙则听其所申;茂昌之罪,非系不赦,且若皇亲,可宜置而勿问。”

    ○命给朴訔奴婢七口,朴子靑奴婢十三口。上曰:“黄丹儒孙子等所讼奴婢,以传系不明,并皆属公,然子靑勤劳奉公,朴訔,功臣也。家内累年使用奴婢属公,其情可矜。”乃有是命。

    ○命各道筑堤堰。

    ○江华新牧场成,周回六万七千一百四十八尺。户曹判书朴信启:“江华马场牧子,曾以其民定属,其心以为,一称牧子,终身未免,且至子孙,亦未免牧子之名,而流离者,已四十馀户。乞以牧场附近之民,轮番看饲,如船军例,使无牧子之名,则流移之弊息矣。”上曰:“卿不识予意,予欲令江华之民移徙也。曾移济州之马于龙媒岛牧养之,其马胜于济州之马。龙媒地多石碛硗薄而犹能如此,况江华土厚草丰乎?若以江华之地,全为牧场,则予知不下于济州矣。济州,中国屡称之,而且海路阻险,往来之际,人多溺死,卒有缓急,不及于用,岂可徒仰济州而不虑乎?宜移文江华府,将移徙之民所耕田畓,毋使民加占,弃为荒野,期至江华之境,尽为牧场,则军国之马,岂不有馀用哉?虽粮饷有馀,徒步何能有为?”

    1月22日

    ○辛酉,幸箭串,观放鹰。是朝,司宪持平琴柔诣阙启曰:“近日有旨,台谏言事当进代言司陈达,毋用章疏,诚为美法。然虽用章疏,犹恐其不能细达,岂可以口舌曲尽其奥?又恐传语之际,或失指趣,况自去年不入朝启,今又不用章疏,恐下情无以上达。在今明时,固无亏欠,窃恐后世承式,将有末流之弊。”知申事柳思讷曰:“今日以东郊之幸,乘舆已驾,更俟明日。”柔乃退。

    1月24日

    ○癸亥,雨、大风。

    1月25日

    ○甲子,命除四月八日燃灯。

    ○下宦者李村于义禁府。酒房水夫进御水,必汲御井,今以他水进,村知而不告故也。仍教曰:“名为御井,而在里巷间,实为不净。且何必择水?宜凿一井于阙内用之,各殿水夫,皆除之。”

    ○禁公私宴飮迎饯。小民飮浊酒及卖酒资生者,不在禁例。

    1月26日

    ○乙丑,改官制以议政府左参赞为赞成从一品,右参赞为参赞正二品,判敦宁府事降为正二品,检校判恭安府事二减一,判汉城府事二减一,汉城府尹十减三,工曹参议六减二,汉城少尹、司宰副正、汉城判官、军器判官各二减一,加设检校议政府赞成一、检校判三军都摠制府事各一、内侍府左右承直各二、左右副承直各二。泥城道都兵马使改为朔州道兵马节制使,江界道都兵马使改为江界道兵马节制使,平壤府土官、军器寺、典宾寺改为署,正设寺、将作寺改为局,礼仪司改典礼局,都津寺改都津署,诸学院改儒学院,龙兴部改隆兴部,龙德部改隆德部。

    ○以李叔蕃为议政府赞成,柳廷显议政府参赞,郑易判汉城府事,李来、闵汝翼世子左右宾客,卞季良艺文馆提学,安腾忠淸道都观察使,李之刚庆尚道都观察使。

    ○罢敬承府少尹赵从生职,左迁敬承府丞辛叔和为司赡直长,皆以不能纠察世子殿潜出入人也。

    1月27日

    ○丙寅,命书筵官及侍卫之人各仕本司,世子忧之,不进夕膳。

    ○昭格殿提调金瞻上《星宿经》。瞻学博而杂好,趋时附势。

    1月28日

    ○丁卯,遣艺文馆大提学赵庸如京师,贺圣节也。

    ○引见世子宾客李来、卞季良于经筵厅,屏人教曰:“比见,世子私近憸小,卿等职在辅导,何不谏止?设置师友,正欲涵养德性,而学孝悌、忠信之道也。四者之中,果有一乎?《传》云:‘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世子天资魁伟,殊不类我,则不可谓不美也,而学问涵养,则都无成效,非卿等所当熟虑乎?书筵小儒等以为,将为其君,畏缩不谏,台谏亦然。卿等既为宰相,何惮而不敢以正辅导哉?”来等惶悚,遂与贰师刘敞、宾客闵汝翼率书筵官诣东宫,历致上命,因枚举前后失德,敞伏地流涕,悲不自胜。世子曰:“近日我无所为,未审上怒之由。”来曰:“此正邸下之病根也。邸下满腔子,皆是私欲。邸下既以嫡长,正位东宫,历年于玆,所宜日夜深思,上承殿下之意;下系百姓之望。孝之大者,无过于此,今乃不然,屡以过失,取谴于上。厥位惟艰,何可以东宫之位,为如磐石之安乎?殿下之子,止邸下乎?臣以庸愚,得侍书帷,十有四年,辅导无状,今奉教旨,思欲入于地下。犹不悔过自新,则臣不敢居辅养之任。然惟狂克念作圣,愿思所以奉宗庙、事殿下之道,踈远妇寺,亲近正士,洗心涤虑,宗社幸甚。”涕泗交颐,辞气慨切。汝翼、季良及其在左右者,无不感泣,世子怃然愧谢。上闻之,命书筵官皆令还仕书筵。

    ○上又以世子殿内,无赖工匠出入者颇多,召李来等曰:“何不防闲若是耶?”

    ○增立贱妾子孙赎身法。刑曹启:“辛丑年已后,当身物故二品已上贱妾子孙,依前受教内当身显存者之例,以年相若奴婢赎身。”因柳源贱妾子柳天贵等击鼓申呈,而议得也。从之。

    ○上护军金月下子富请留居于京,许之。富居毛怜卫,受中朝千户,来觐其父,仍请留,上命议政府议之。河仑、李稷曰:“富虽受命中朝,曾无职事,为亲愿留,从其请可也。傥朝廷命召,以实对之何害?”南在曰:“我国至诚事大,而留其受命者,非义也。”上从仑等议。

    ○命改营便殿。以视事之殿狭隘,命兼判缮工监事朴子靑改造。

    1月29日

    ○戊辰,申军士进退私门之禁。兵曹判书金承霔上言:“宰相之家,私自进退军士,严加禁断。”上曰:“曾有着令,严加考察,勿致陵夷。若早行此法,戊寅之难,何由作乎?宋太祖禁私兵,良有以也。”又禁各领队长、队副毋得进退西班护军已上之家。

    二月

    2月1日

    ○己巳朔,司宪持平金益濂、司谏院右正言金尚直诣阙请停讲武,参议许稠亦泣请,皆不允。

    2月2日

    ○庚午,命前护军崔安国赎杖一百。安国讼奴婢不得,斥户曹判书朴信为不忠奸臣,下义禁府核实,有是命。

    2月3日

    ○辛未,定讲武所。下旨兵曹曰:“忠淸道莼堤串内、全罗道任实等处,勿禁私猎,听民垦田。江原道平康、横川、伊川、平昌、江陵之珍宝、芳林、大和、原州之觉林寺、实美院等处及丰海道牛峰、大芚山、京畿临江、水回、马城、长湍、七墙、留后司笞井串、德连洞口、安峡、广州、杨根等处,宜禁私猎,以为讲武之所。

    ○刑曹上限外呈状人论罪事宜。启曰:“甲午十二月晦日内,未及申呈后,成群呈状,汎滥争讼人,内外方人,各其接鄕军役,定属安置,时不定考察,毋得擅便出入,京居人依辨正都监例,除收职牒,并皆论罪。”从之。

    ○下六曹奴婢所志内,癸巳年九月以后新呈击鼓事,悉送司宪府,从正辨理,惟下刑曹事,仍令决正。

    ○司宪府请前别鞍色别监李大从、文迨、录事崔均等罪。大从等私用官物,命依律论罪,只除剌字。

    ○宥轻罪。

    ○台谏请扈从讲武,不许。

    2月4日

    ○壬申,囚庆尚道经历徐𪟝、江原道经历郑还于义禁府,以季月监狱启本稽迟故也。既而召之教曰:“汝等不从教旨,致事迟缓,法当惩戒,姑宥之,令复就职,今后毋敢如此。”

    ○台谏交章请勿令中分辛丑年前奴婢事,不允。上责以不从教旨而实封小事,且曰:“已与大臣拟议而定,非予独断。”

    ○倭副司正禹原之乞觐亲,赐米遣之。大护军平道全启曰:“原之之母,年已七十二岁,居对马岛,原之未归觐,今已十有八年,且其妇翁物故。原之愿乞假觐老母,葬妇翁。”从之。

    ○赐庆尚、全罗道都安抚使李殷米豆及纸。河仑启曰:“李殷値妻服,宜助哀以优之。若以服而不治事,则恐劝农之晩也。”故赐米豆并二十石、纸百卷,仍令治事。

    ○赐六代言虎皮茵及弓矢,以有讲武之行也。

    ○命庆尚道都观察使李之刚、忠淸道都观察使安腾,两易其职。以腾之老母在尚州,之刚之妻父母在平泽故也。

    ○命户曹周恭安府之乏。恭安府启:“上王用度不节,库无一石之储。”故有是命。

    2月6日

    ○甲戌,讲武于海州,遣内侍别监,祭所过临津、松岳、歧滩之神。

    2月8日

    ○丙子,驾至开城留后司,盲人二十馀名告乏,命发仓,赐陈米各一石。

    2月12日

    ○庚辰,全罗道都观察使金廷隽献良马二匹。

    2月13日

    ○辛巳,车驾至海州,发海州仓米豆,分赐随驾人十日人马料。遣内侍别监,祭海州城隍及牛耳山、九月山、西海之神。

    ○江原道都观察使李安愚遣经历郑还献方物。

    2月14日

    ○壬午,次于𨱎串村。

    2月15日

    ○癸未,次古邑商村。李伯温、柳湿、黄子厚还自北京,谒见于行宫,命湿随驾,仍赐弓矢。

    2月19日

    ○丁亥,以朴习为全罗道都观察使。刑曹判书沈温上言:“全罗道都观察使金廷隽、都事权克中迨今不报冬三朔罪囚启本,召都事欲问其由,都事称病不来。当召观察使,论以教旨不从之罪。”教曰:“其罪则还京更议。”即以习为观察使,权专为经历。

    ○次于香磨村。孙仁宥中流矢伤足,赵菑坠马伤目,上惊曰:“若台谏闻之,肯以我为是乎?讲武古制,故巡幸至此,当速还驾。”

    2月22日

    ○庚寅,还次海州。上致斋二日,以懿妃忌辰[9]也。

    ○发海州仓米豆,分赐随驾大小人四日人马料。

    ○忠淸道都观察使李之刚、庆尚道都观察使安腾遣人献方物。

    ○赐弓矢于驱军摠牌等。

    2月25日

    ○癸巳,雨雹。

    ○赐表里于丰海道都观察使李泼,泼进盛馔不受,又赐衣于经历金习。

    2月27日

    ○乙未,还次开城留后司,率世子拜齐陵,赐米豆各十石于衍庆寺。

    ○赐留后司住检校汉城尹任光义、姜文进各米十石。

    ○汉女三姐、元哈希年皆八十,春香年七十。见于驾前,告以饥乏,各赐米三石、绵布一匹、正布一匹。

    ○昼次板积坪,赐宴于随驾大小臣僚。留后郑矩、副留后黄子厚、京畿都观察使具宗之等皆侍宴。

    2月28日

    ○丙申,检校参赞门下府事洪彦修卒。致赙米豆并三十石,仍命京畿都观察使致祭。

    ○上王遣内官金吉富于路设享,静妃殿亦遣人进馔。

    2月29日

    ○丁酉,还宫。兵曹启曰:“冲突仪仗,载在律文。自今行在宿所、昼停所及路次仪仗内,有突入人,则其司禁、内禁卫、内侍卫、别侍卫镇抚、步牌、枪牌、甲士等,以教旨不从论;忠扈卫、司饔房、司仆寺、乳牛所官员、诸员及洗手间别监,容置杂人而不告,亦依上论罪。”从之。

    ○上曰:“当讲武之时,祈晴于宗庙,实为未便,出告反面,礼之所当然。祭以祈晴而或致雨,则在我无感格之诚,在祖宗无佑扶之私,今后可罢宗庙祈晴。虽不祈之,祖宗之灵,肯令子孙冒雨而行乎?”

    2月30日

    ○戊戌,罢黄州判官金尚保职。初,尚保支应讲武之行,多率人马,攸司请坐以不应为,杖八十,上曰:“行幸支应,既令都差使员一、驿丞一人掌之,尚保不从教旨,其罪匪轻,不可速断。”命囚于京,至是罢职。

    ○对马岛宗贞茂使人献礼物,求人参。

    ○城药山,遣大护军田兴,往观筑城之状。

    三月

    3月1日

    ○己亥朔,罢大护军柳汉职,下护军池含于义禁府,以不能禁驾前汎滥申呈人也。

    ○永吉道都巡问使李原报易俗事宜。启曰:“各官散在向化人婚嫁不忌异姓四五寸,甚至兄亡取嫂,悖伤伦理。乞自今一切禁断,以变污俗,如有违者,依律坐罪。”从之。

    ○流前全罗道都观察使金廷隽、都事权克中于外方。

    ○命议政府、六曹举才堪将帅者。

    3月2日

    ○庚子,收检校汉城尹杨弘达、判典医监事曺听等职牒,既而还给,更命弘达仕于济生院;听仕于惠民局。虽微者疾病,亲诊[10]候疗治,如有不谨,申闻罪之。以中宫未宁服药,而不启食忌故也。

    3月3日

    ○辛丑,诣仁德宫献寿。

    ○礼曹与仪礼详定所上诸祀仪。参稽古典及今朝廷礼制,详定宗庙亲祫仪、摄事仪、朔望奠仪、祈告仪、荐新仪、祭中溜仪、文昭殿亲享仪、风云雷雨坛祈雨仪以献。

    ○命犯罪人职牒,东班收纳吏曹,西班兵曹,从吏曹之请也。先是,刑曹、司宪府、义禁府决罪人职牒,各收纳于其司。

    ○命健元陵禁火地外,听民耕垦。以李阳达言,草树畅茂,若卒有野火,难于扑灭故也。

    3月4日

    ○壬寅,命城中五家共凿一井。先是,京都旱则乏水,民颇苦焉,至是便之。

    ○检校议政府参赞偰眉寿卒。眉寿字天用,大元高昌人,崇文监丞伯僚逊之子也。母赵氏性严,教之有法。岁丙辰,年十八中第,历仕中外。永乐癸未,以工曹典书,赍朝廷易换马籍赴京,奏免数内欠少马二十二匹。丁亥,以判汉城府事,奉表赴京,贺甘露醴泉,仍奏免起取失加所管察罕失剌不花十二户人口。时适皇后崩逝,告禀礼部,以衰绖入哭,帝称其秉礼之邦,异于他蕃,深加叹赏,锡与尤厚。还拜知议政府事。己丑,进贺圣节,仍乞免贡金银,为礼部诮诘不奏。卒,辍朝、赐祭、致赙。眉寿孝友恭谨,四兄皆先殁,抚恤孤幼。仲兄延寿无嗣,于侍婢有息一女戚混。嫂隶眉寿,告嫂氏俾许为良,携养装嫁。其在政府,务崇宽大,不喜纷更,所在威惠并济。谥曰恭厚。一子猷。

    3月5日

    ○癸卯,命议政府、六曹,讲究和人心之事以闻。上曰:“受衙朝后,议政府、六曹外大小臣僚,皆得进启时政得失、民间利害。其常行公事,各于仰曹呈报施行。”参赞柳廷显上言:“人和之道,在于得道,得道之术,不过坐朝。愿于六衙日坐正殿,大小臣民申诉,亲自核实,断以大义,则无壅蔽之患,而人心和矣。”上览之,批其末云:“右条非人和之术,乃至愚无知之人,不识每衙日受朝、每日常与政府、六曹、功臣听政之实,徒布扬君臣之过,非政府大臣之言也。”廷显惶恐,诣阙谢罪。

    3月7日

    ○乙巳,以许稠为汉城府尹,黄子厚仁宁府尹,李贵山开城副留后,禹希烈忠淸道都观察使。

    3月8日

    ○丙午,议政府、六曹议启和人心条目:

    一,二品已上婢妾所生,已蒙上许限品受职,三品已下婢妾所生,未蒙并许。三品所生限六品,四品所生限七品,五六品所生限八品,七八品所生限九品,九品权务所生限学生,庶人所生限白丁,以辛丑年后,当身故者子孙及辛丑年前,从良受职有明文者之子孙,皆许称为限品子孙,以立军役。上项各品贱妾子孙所生,能自赎身者,亦依上项例立军役。有以祖父母骨肉,甘心役使,不为现告者,许诸人陈告,以其祖父母传来奴婢,一半告者充赏,一半属公。

    一,功臣子婿弟侄三品已下,称为功臣子弟卫,许令分番侍卫。

    一,大小各品子婿弟侄无役者,亦依上项例,称为各品子弟卫,分番侍卫。

    一,受田各品官年六十六岁以上及疾病现著者,许令子婿代立侍卫。

    一,农工商贾,均为国民,农家之苦尤甚,犹且十分税一,工及商贾不曾有税。虽不十分税一,许令三十分税一,以补军国之用,免其月税,三十分取一。每楮货三十张[11]取其一张,未满三十张,其税不满一张者,以纸及米,计取原物价,未直二张者免税,农器贸易者亦免税。

    一,古者募入民粟塞下,以补军需。许令诸人纳谷,东西北面各官,换受南道各官,勿论皮谷造米,随其自备而纳,勿禁杂物贸易。

    一,军政不可不严,自大小将至于士卒,相接之礼、阶级高下,令攸司明白详定,并军律颁布施行,使人人讲诵,习于耳目,潜消骄气,自然和顺,临机任使。

    一,从前日五升布时,外方凡贸易,不专用之,乞令户楮货及收赎外,以杂物贸易勿禁。

    一,诸色匠人除工作外,使令及丘从禁断。

    一,令各道军丁,皆备私军器。各道节制使营及各镇前例月课,界首官月课数目,推考减省。

    上皆从之,唯税工商一节不允。

    ○始置补充军。议政府、六曹受教拟议启:“各领[12]队副,许免杂役,全为讲习武艺,分番侍卫。以中外称干称尺者,依前朝例,定立补充军三千,以六千为奉足,其盐干依旧本役何如?”命依拟议所启施行。

    ○兵曹启:“大小人员限品子孙,曾属司宰监水军者及遗漏闲役者推刷,皆属补充军。且自今各品婢妾所生,其父殁后,除属司宰监,并属补充军。又各品贱妾所生赎身者,依自己婢妾所生例,属补充军。”从之。

    ○召宗亲,击球于广延楼下,仍置酒极欢。

    ○命义禁府还给李堂、李椒收赎,上闻其家甚贫也。

    ○司宪府大司宪李垠请令台谏入参朝启,不允。上曰:“卿为代言时,台谏入参乎?”垠对曰:“有之。”上曰:“近何故未参?”柳思讷对曰:“台谏入参时,默不一言,退以小事辄行弹纠,是以未参。”垠曰:“是未知大体者之所为也。台谏所系至重,近日论议大事,而台谏不与,臣窃以为恨。”

    3月12日

    ○庚戌,幸东郊,以雨还。

    ○平安道定州艾岛有石自移三十尺许。遣书云观员,行解怪祭。

    3月13日

    ○辛亥,观放鹰于东郊。

    3月14日

    ○壬子,司谏院上疏。疏略曰:

    近伏见每衙朝后,政府、六曹外,大小臣僚欲言民间利害、时政得失者,前一日呈报单于礼曹,礼曹许令通礼门进告承政院。臣等窃谓,台谏本是言官,报于礼曹,乃得言事,似为未惬。乞令除报单,直告承政院以闻。

    又言:

    为储副设官,以其重国本也。今敬承府员吏,不得衙仕侍卫,诚为未便。员吏之罪,在所当惩,员吏衙仕,不可旷废。

    上皆从之。

    3月15日

    ○癸丑,命司宪掌令姜宗德复就职。刑曹佐郞李胖承召诣阙,令史二人随之。都摠制朴子靑令把门甲士欧令史不得入,宪府劾其轻慢法官。上召宗德而问之,且曰:“毋以细事问备大臣,已有教旨,何为不从?”令紫门请暇,使皀隶押送其家。既五日,令宗德出仕曰:“俾尔复职,非以弹劾子靑为是,因六曹之请耳,自今其谨之。”

    ○命医学提调,考察医士所读方书。于是,提调启曰:“《本草》一书,上古神农之所著,历代明医之编撰。凡草木、金石、鸟兽、虫鱼等庶类,可以为医药者,无不该载,医家之根本,学者之先务也。使学医者先习《本草》,又于医学取才时,首讲此书,使之先明药理,后及方书。”从之。

    ○命收亡寺锺,铸火㷁。

    3月17日

    ○乙卯,上奉上王幸东郊,观放鹰,仍置酒。世子以下宗亲大臣侍宴,极欢而罢。

    ○议政府赞成李叔蕃献良马。

    3月18日

    ○丙辰,同副代言洪汝方免。先是,汝方兼知刑曹,与正郞金自养将文城府院君柳亮子金石所讼奴婢,从永为遵守条画,给四分之一。司宪府从《续六典》给三分之一,仍请汝方等误决之罪而罢职。汝方上书自讼。略曰:

    臣于兼知刑曹时,有金石者称收养奴婢欲全役,使其本宗之人争之。臣观金石所纳文记,不称收养,乃侍养也。不可全给,宜减等分给之,馀当归于本宗。定议出决等未久,而得代其三分、四分之数,则非臣所知。

    上览之,命还就职。宪司问于自养,自养对以汝方亦知四分之意。大司宪李垠启曰:“汝方既罢其职,而即命还职,无乃不可乎?”上即下汝方、自养于义禁府凭问,其决立案草内,有汝方润色之语,故义禁府启请汝方亦知四分之意,而诬妄上书之罪,教曰:“汝方,功臣之子,但罢其职;自养不唯误决,前日承政院凭核之时,启不以实,杖一百、徒三年。”

    ○改各驿丞印,从礼曹之启也。

    ○分赐开国、定社、佐命三功臣影子。领议政府事河仑等诣阙拜谢。

    ○命队长、队副入番时,皆持环刀及有枝兵。

    ○放各道番上侍卫军归农。

    ○遣上护军崔宙,赐酝于平安道都巡问使、都安抚使;上护军李春生,赐酝于永吉道都巡问使、都安抚使,慰监筑城子也。田兴还自药山城,传旨承政院曰:“定州牧使禹博与都安抚使辛有定勤于监筑,而禹博为主。予欲赐表里于博,赐酝于有定何如?”对曰:“率军民筑城垒,臣职所当为,何必赏以表里?”上然之。

    3月22日

    ○庚申,观放鹰于东郊。

    ○流前晋州牧使闵若孙于外。若孙在晋州,乱政作弊,私用官物,宪司请其罪也。

    3月23日

    ○辛酉,命京外罪囚,除死罪及不忠不孝外,皆许自愿收赎。且命曰:“自今奴婢相讼事、大小员人闷望事,击鼓申闻。”

    3月25日

    ○癸亥,幸东郊,观放火㷁。

    ○加设恭安、仁宁、敬承、汉城府尹各一、三军摠制各一、同知摠制各二、佥摠制各一。在前三军队长、队副每一军各二十,今加中军队长四、队副二十四;左右军各队长三、队副二十三。在前十司四十领队长、队副并一千七百五十,今减六百七十,加设三军司直各一、副司直各二、司正三、副司正四。原平、密阳、善山、平山、春川、成川、肃川七郡以一千户已上陞为都护府,瑞兴、载宁二县以一千户已上陞为郡。初,教曰:“各官并合,民皆怨之,依前若何?”兵曹判书金承霔曰:“可当并者合之,以补军资。虽小民怨之,何必轻改?”吏曹判书韩尚敬曰:“更考道里地境之遐近,其近者并之,其远者依旧分之。”上然之,又命承政院及六曹,议甲午年并合十八郡便否以闻。河东、居昌、扶宁、泥城、丰川、德川、慈山七邑复旧号,巨济、南海、石城、保安、殷栗、孟山、博川、殷山八邑复立。成达生右军摠制镜城兵马节制使兼判镜城郡事,辛悦右军同知摠制朔州道兵马节制使兼判朔州都护府事。以摠制兼藩镇,自此始。

    3月27日

    ○乙丑,命六曹议布帛著税革除便否,且命户牌改成给,限以今年十二月,从司谏院之启也。

    3月28日

    ○丙寅,上迎上王于广延楼下设享,世子及宗亲侍宴,极欢而罢。

    夏四月

    4月1日

    ○戊辰朔,观放鹰于东郊,驻驾箭串,令甲士防牌角斗,且令火㷁军放火以观,能者赏之。

    ○礼曹启山川祭礼。启曰:“前此每当春秋仲月行祭,自甲午年依月令,至五月又祭。乞依旧止用春秋仲月。”从之。

    ○禁驾前申呈。下教曰:“奴婢相讼,本非关于国家大体,特以累年未得毕决,以致骨肉相残,故将癸巳九月初一日前,呈状相讼奴婢,悉令中分。又于甲午六月,为设辨正都监,以限年未呈仍执、据执、合执事及前决不动事,庚辰年辨正都监移送关字不付事,丙戌年亲着不及等事,并令中分。然大小人民将京外辨正所决事,称为误决,驾前亲呈者,纷纭而起,故随即分下六曹,使之分拣矣。前年十二月,以实为误决及误不受理等事,击鼓申呈,限以甲午十二月三十日、乙未正月初一日为始,一皆禁止事,更下教旨。申呈所志,数至八百馀通。以刑曹启闻,无问是非,悉令中分,永绝争端,以示限期。奸诈之徒,当其击鼓,自知其非,畏缩不呈,及闻无问是非,悉令中分之教,甘于贪得,不顾大体,教旨不从,驾前申呈,成群私聚,罪恶深重。今后如有上项人等,除收赎,依律决杖,时使用奴婢,并皆属公。”

    4月2日

    ○己巳,下禁酒令。

    ○户曹上收税法。曹与二品以上同议以启:“工匠、商贾人之税,因取利多少为三等,上等每月纳楮货三张,中等二张,下等一张。行商之税,每月二张,坐贾税一张,巷市不在此限。长廊税,每一间春秋两等各一张。”从之,盖以要行楮货也。

    ○定济州收租法。牧使吴湜报:“本州地塉民贫,田税无法,民甚苦之,许令定式收租。”教曰:“随其地品,差等施行。”

    ○命佥摠制严有温赎杖一百。有温诱户曹令史郑富,伪造田地关字收租,宪司请罪故也。

    4月4日

    ○辛未,增置火㷁[13]军四百名,通前六百为一千。以摄队长、队副、补充军、司宰监属自己婢妾子孙壮实者,充额肄习。

    4月5日

    ○壬申,东海水溢。自迎日至吉州,海水高五尺、或十三尺,没陆地或五六尺、或百馀尺,进退如潮。又三陟及连谷等处,海水缩溢者至五六度,其溢五六十尺,其缩四十馀尺。

    4月6日

    ○癸酉,庆尚道密阳人崔元妻一产二男,命赐米及酱。其妇曾于辛卯年亦一产二男。

    ○济昌县金阳德家牛一产二犊。

    4月7日

    ○甲戌,永兴府加法伊海水或溢或缩,其溢也四十五尺,至未时缩于常时二十尺,至申时依旧道。

    ○加设三军司直各二、副司直各四、司正各五、副司正各六。

    4月8日

    ○乙亥,命捕松虫。以食白岳山、沙闲等处松叶故也。

    4月9日

    ○丙子,下恭安府尹闵无悔、前兵曹参议尹思永、前黄州牧[14]使廉致庸、前判典农寺事权执智等于义禁府。初,致庸等将内赡寺合属德泉库宣头案,现付殿前姜甫俭娶芿珍衣女所生,以为祖上尹硕妻李氏,于僧日芬处传得婢占勿所生,以都官得决,役使为辞,与甫罗进对论刑曹。刑曹核实启云:“德泉库宣头案,己亥年已付者,决属内赡寺,其得决奴婢,尹硕子孙处决给何如?”上以有未尽相考处,下司宪府核实。宪府亦以辛丑限年前事为难,议同刑曹之启,上犹嫌其未当,命六曹、代言等,更议是非,而并属于内赡寺。致庸不胜其愤,往于无悔家诬言曰:“奴徐哲等大富者,纳赂银钉于惠善翁主洪氏,又赠良马于领议政河仑,夤缘启请于上,得属内赡寺。”居数日,无悔谒忠宁大君,告其奴婢根脚,且告致庸之言。大君即启于上,上使承传宦官崔闲传命于承政院曰:“予闻惭愧之言,反有愧于见卿等矣。”召户曹判书朴信、礼曹判书黄喜、知申事柳思[15]讷、左副代言赵末生及无悔,仍召致庸、思永、执智等,问将已曾分拣属公奴婢,反称误决强辨之由,致庸、思永、执智等曰:“无强辨之语。”上曰:“予闻,致庸谓我听大臣河仑及侍妾加伊之言,属于内赡寺。然则予于某事,听大臣与侍妾之言,处之不当乎?宜当问于致庸。”致庸惶悚不能对。传旨曰:“思永等三人取勘以公处奴婢容隐使用事,于致庸并取以虚事致害大臣、侍妾受赂之言。”受辞讫,下致庸等于义禁府。执智,无悔之妇翁也。

    ○命二品以上议城中家基及市中布帛收税便否。兵曹判书金承霔等谓:“布帛税可收,而家基税可免。”户曹判书朴信独谓:“二税当尽收。”议上,上难之,令右代言韩尚德就三议政第问之。南在、李稷皆谓:“税户之法,稍有古制,且行之有年,尤宜于用楮货,取之无害。若布帛税,古所未有,且既征商贾,又取税钱,是二次取之。又况远方军卒,赍布买米以度日者多,民必苦之。”河仑谓:“今制一法,宜垂万世。家基取税,传记不载,而中国亦无布帛取税。朝廷方用且助用楮货之法,不可不取。”尚德乃以二议政之议告仑,仑答曰:“傥尔则令甲士免税可矣。”翼日,上语诸判书以昨日河仑之议,皆含糊不对,唯朴信力言当收,上然之,遂命布帛、家基两税皆收。因命外方番上宿卫别牌、外牌、甲士等换米布帛,告于兵曹,着标诣市,勿并取税。

    4月10日

    ○丁丑,命缮工监,置木手籍。缮工新属木手内,除本主率居奴子及外方接人外,通计旧属选拣才熟一百名置籍。

    4月11日

    ○戊寅,视事于便殿。引见河仑、南在、李稷及六曹判书、代言等议事,仍设酌。

    ○赐检校汉城尹吴真鄕海州。真,汉人,请赐鄕着籍故也。

    ○下前大兴县监洪汝简于义禁府,收[16]其职牒科断。初,检校参赞洪潜以婢妾松德侍病尽孝,给家财、杂物、奴婢并二十口而卒。其子汝简打伤松德,又取家财及奴婢。松德讼于宪府,宪府论其贪污、败毁风俗之罪故也。

    ○命金廷隽京外从便。

    ○释闵无悔等四人。知申事柳思讷、代言徐选等启曰:“无悔实与致庸通同,妄说贿赂之言,汎指惠善翁主,辞连君上。且阴斥大臣,以济己私,其不忠之迹已著矣。今宥而勿罪,彼将无忌惮,终莫之禁,与窦宪之事无异矣。”不允。

    4月12日

    ○己卯,复囚闵无悔等四人及宦者尹兴阜。柳思讷宣命于义禁府曰:“今初八日,命宦官尹兴阜,将奴婢许与还给于提点尹祥妻氏。兴阜听回话,不即启达,乃归致庸家,臆说奴婢还得,有生理留连,使孙聚会,至日暮,更归尹祥妻家,议定回话之言,然后诣阙启达,不以直告。是日,又往致庸之家言曰:‘右奴婢赠上国舅事,分明听教。’凡其所为,一一鞫问。”乃还囚无悔、思永、执智、致庸及致庸妻尹氏,与兴阜凭问,命罢无悔职。

    ○以李殷为判尚州牧使,吴真恭安府尹。

    ○丰海道九站置馆丞一人,号金郊敬天道馆丞。

    4月13日

    ○庚辰,兵曹上子弟侍卫法:

    一,三功臣子婿弟侄二百十二,分为左右一番;原从功臣子婿弟侄五百三十三,分为左右二三番。每番二品以上节制使二员,六日相递侍卫,其中除内禁、内侍卫、别侍卫、鹰扬卫、甲士、别牌、外牌、内侍茶房行首外,受田无受田,私伴傥等,于子弟卫侍卫。

    一,各品无役子婿弟侄一千五十六,分为左右五番,每番亦置二品以上节制使二员,十日相递侍卫。

    一,上项子婿弟侄内,成均馆小学堂、外方鄕校赴学者,各其番内頉下,施行劝学。

    一,上项人等入直所,敦化门外各司朝房下行廊,左边功臣子弟卫、右边各品子弟卫,分给直宿。

    一,上项子弟内,或疾病、在丧及在外未及呈单子者,皆赎施行何如?

    依允,事竟不行。

    ○详定鄕吏笠制。礼曹与仪礼详定所同议:“依洪武二十年间改衣冠[17]例参考,户长、记官平顶巾,通引、将校、驿吏头巾,雨雪日俱用油纸帽。官门进退及大小使客迎接时,外着黑色竹坎,头檐广二寸。”从之。礼曹判书黄喜启曰:“领议政河仑尝谓朝廷官吏皆常着纱帽,而本国则路上着笠,而纱帽只着于公处,甚为不伦。且二物并备亦难,宜令朝官常着纱帽。”上曰:“领议政之言固当,但物论厌其不便也。其于立法也,无知之人固宜疑惑;识理之人亦随而咻之,甚为可怪。为国之道,安能如老氏之无为而俟民自化乎?然事之不获已者,任受诟责,如此细事,姑仍其旧,庶息多言。”喜再三请之,不许。

    ○甘露降于咸州德山洞,长五十步、广十步许,洞中木叶及川边石上,其味如蜜[18]

    ○刑曹上决讼事宜。启曰:“良贱俱不明,属司宰监水军内,其主误决呈状,欲从贱者,不许听理。击鼓申呈内,已经官决诉良事,以前决度数多少,从多决绝。从良从贱度数相等,则属水军;一度从良,不动前决;一度从贱,更令拣阅,永绝争讼。”从之。

    ○司宪府大司宪李垠等上疏:

    一,守令近民之职,宜加精选。近因阘茸之徒或夤缘冒进,又于每岁都目,别瓦窑、东西窑、内侍茶房各成众官及诸都监各色员吏不分才否,并皆除授,故不能称职,政治不美,实为未便。乞令上项人员授以京职,其中才品特异,众所共知者,许除守令。

    一,大小臣僚婢妾所生,许令限品受职。窃详前朝之制,婢妾所生,止放己役,推考其孙,还贱使用,不使授职,混杂朝班。其中公私贱口,特立功绩者,特旨免贱,限品授职。开国以来,太祖以上项所生,永放为良,使本孙不得勒令使用,恩至渥也。然犹虑其混于朝班,定属司宰水军,载在《六典》,以为成宪。若令限品受职,则父兄以骨肉私爱,嘱托受官,比肩朝士,贵贱混殽。上项贱口,亦将不念国家深恩,反生不逞之计,谋害本主者,容或有之。且此风一起,人无贵贱,皆将溺爱婢妾,士风淫靡。乞将上项一品以下各品婢妾所生,勿令限品授职,一依太祖成宪,永放为良,悉属司宰水军,以淸朝列。

    一,兵曹受教内,以称干称尺者,悉属补充军。然干尺者,前朝之制,以役贱身良,付籍定役,使不通于朝班。今也属补充军,则受西班队长、队副之职,其端已开,实为未便。且外方州郡以干尺人等役使之,今令州郡于正军一千名,定奉足二千名,亦且难矣。愿上项干尺,勿属补充军,还属前役,以实州郡。

    一,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国家创立法制,修明教化,民风士习,焕然一新。然或有庸劣之徒,乘间冒进,恣行贪墨,累我盛朝廉净之风,良可痛心。愿自今大小人民如有贪污不法,败毁士风者,毋轻赦宥,依律施行,痛惩其罪,屏之外方,永不叙用,以激廉耻,以正士风。

    一,兼听广纳,人主之大德。殿下亲断万机,俾无壅蔽,实唐、虞明目达聪之美意。其中大小人员,或窥免身罪,或图济己欲,汎滥上书,转换是非,欺罔淸听者,比比有之。不唯有乖君臣谨严之道,殊无为臣敬上之意。乞自今凡所上书启闻之后,考其是非,所言中则即令施行,以决壅蔽,如有上项窥免己罪,图济己欲者,悉下本府,鞫问其罪,以惩奸险之臣,以严君臣之分。

    上览之曰:“此末条,近来台谏多以错误见罢,恶其申诉者云耳。是欲防言路,使下情不得上达,非台员之请也。”乃召掌令郑之唐问:“图济己欲,窥免己罪者为谁?”之唐对曰:“洪汝方、闵若孙之上书,乃窥免己罪者也。”又问:“图济己欲者为谁?”之唐对以本自汎称,不是指点为某,上怒,留中不下。

    ○释闵无悔、尹思永、权执智囚。义禁府提调李天祐、朴訔、尹向等启曰:“无悔闻致庸不忠之言,不即启达,其罪匪轻,今当取招之际,特蒙免放之恩。臣等以为,未成罪名而宥之,则何以垂戒将来?”上曰:“老母以子之故,彻食忧劳,不忍逮狱。且其罪非无咎、无疾之比。”尹向曰:“无悔以中宫至亲,闻致庸乱言,稽留数日,乃因奴婢之故,始露其言,其设心,何异于二人乎?宜明正其罪。”不听。

    4月15日

    ○壬午,杖廉致庸一百,流于镜城,籍没家产;尹兴阜赎杖一百,流于罗州。义禁府启:“致庸比谋叛大逆条,当凌迟处死,妻妾为奴,家产并没官;尹兴阜比交结近侍之律当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命皆减等施行。六曹启事毕,出,知申事柳思讷、左代言赵末生后,上语致庸之事,思讷启曰:“罪重罚轻,群情愤恨,请论如法。”上谕以不能从法之意,思讷曰:“律有奴婢杀主、卑幼詈尊长之文,而无大逆不道之条,止有谋叛。谋反非阙文也,乃圣人作法,存天下之防于万世也。故深没其文于律耳。致庸所犯匪轻,而断之太轻,此臣等所愤悒也。”上再三敦谕之以无悔亦与其谋云。六曹判书退至便殿门外启曰:“致庸罪重,特蒙上恩,得全首领,仁则仁矣。惩恶太轻,人不知惧,请论如法。”上曰:“卿等之言固善,然不独致庸一人有罪耳。且愚暗一物,何必杀之?”对曰:“致庸罪固大矣,然已有上恩,缓之无害。但无悔亦与议论,独不鞫问,臣等缺望。”上曰:“诚然。但老母在堂,不欲伤其意。今已免官杜门,宜省其愆。”黄喜曰:“闾巷庶民,犹对所亲之人,不敢言所亲[19]人之过。无悔夤缘戚里,荷恩殊深,不当如是。”上曰:“吾岂不知?但反复思之,知其处之不过如是耳。彼既以罪得谴,岂复可望尽心于我?但老母之心,不可以不慰故耳。卿等悉知,毋用多言。”于是,自臣僚家,入内火者七人,皆逐之。缘兴阜行诈之故也。

    4月17日

    ○甲申,收闵无悔职牒。司谏院上言:“今者义禁府奉教旨,将致庸、兴阜照律以闻,殿下减等施行。臣等以为,廉氏在前朝,以贪污败家,致庸非唯目击其事,逃匿免祸。为其计者,激励谨愼,弃利趋义,迈迹自身可也。幸蒙圣恩,历至判黄州,遂以贪污见罢,罪至剌字,又蒙圣恩,乃得免剌,尤当改心易虑,图报圣恩,乃以苍赤之事,遽发乱言,辞连乘舆,其为不忠明矣。宜置于法,而殿下特从宽典,其于用刑之道,实有慊焉。兴阜以近侍内官,情摄不忠,殿下只令收赎,安置其鄕,岂有情摄不忠,而收赎之理乎?乞命攸司将致庸、兴阜,明正其罪,以戒后来。前府尹闵无悔,中宫至亲,实同休戚,事干宫禁,随所闻见,宜辄以闻,而闻致庸乱言,稽留数日,乃因奴婢之故,始露其说,罪亦重矣。殿下释之不罪,臣等亦有憾焉。乞并下攸司,依律断罪。”

    教曰:“致庸、兴阜之罪,予已量宜施行。无悔老母在焉,私情不可顿去,卿等亦退思之。”谏院固请不已,命收无悔职牒;致庸、兴阜更勿举论。

    ○召宗亲,击球于广延楼下,置酒尽欢。

    4月18日

    ○乙酉,以曺恰为永吉道都巡问使,金万寿为都安抚使兼判吉州事,崔闰德右军摠制。

    ○命正朝、诞日进上,以小马供之。教曰:“予闻,诞日、正朝进上马搜择时,各户有隐匿者。自今毋求诸各户,以司仆寺马供之。”柳思讷启曰:“济州以僻小之地,尚且贡马,况举一国而正朝、诞日进上之马,何难得之有?乞依旧例。”上曰:“然则毋择马之良且大者,可以鄕马供之。”

    4月19日

    ○丙戌,前署令金涤上书:

    一,各道散在官民子婿弟侄,定属侍卫、骑船军,则不得为朝士,而永为庶人者,犹多有之。愿自今若欲从仕者,不问外方役处,听从自愿,如有避军不肯从仕者,依律论罪,永不从仕。一,臣之于上,谏之再三,蒙允而后已。外方守令,虽有不义之事,州人仰视咨嗟而不敢言,其因袭之弊,遂使守令横敛无已,使民无时,刑罚不中者,往往有之。愿自今观察使于州府郡县,差定申明色,大官三人、小官二人,各其守令贪暴不法,弊及生民之事,俾令规谏。若谏之再三而不改,则具告监司,以行贬黜,其中申明色挟私罗织妄告者,痛惩黜出其鄕何如?

    上览之,命承政院曰:“此人可用,后値除授日,毋忘以启。”命下其书于户曹,拟议施行。

    ○命各殿供上,皆用皮松子。先是,诸殿供上,皆用实松子,命文昭殿、诚妃殿外,皆用皮松子。

    ○兵曹启考察军士事宜。启曰:“大小人员宿卫巡绰外,无他职事,而其中或有诈称疾病式暇者,非但宿卫虚踈,致军政不严。今后告忌者,取其忌案,考验虚实;告病者,遣医诊[10]候,如有罔冒者,二品已上取旨,三品已下移镇抚所,直行决罚,凡有犯法者,亦依上项例论罪。”从之。

    4月20日

    ○丁亥,江原道都观察使李安愚上书,下议政府六曹拟议。一,采金一事,诚国家事大之用,而今道内淮阳、旌善采金二百馀两。此则地不爱宝,应时而出,非偶然而致,然采访之际,有未便者,不敢不告。差遣采访,正月既晦下界,督令州县聚民,其邈在边邑之民,或旬日乃有至者。以不习之民,令修器械,日夜督之,事未就而民反瘁,才至二旬而罢役。臣愚窃闻,此界产金之地有二,而永吉道亦有二三处焉。宜于所产之县,计民户多少,或全一州属一所,或并一二郡县属一所,只取所耕租税,其他徭役贡赋一皆蠲免。择鄕中有纲纪廉干者,定为监考,以时励禁,随产金多寡,以定常贡之数。假令一所于一节贡二十两,则五所为一百两,而春秋为二百两矣。每当春秋,分遣匠人,监司、守令详加考察,采拣贡献,如有不满数者、考察有不精遗失者,依律论罪,则无举道扰动之弊,而事可就矣。

    右条议得:“以国用多少,量宜定数,春秋仲月,聚会还放,不必为年例。”

    一,贡赋之制,我太祖开国之初,于壬申年间,参酌所用,详定其数,意欲传之万世而无弊也。因时损益,至今二十馀年,国无匮乏。近者,各司皆有加定之议,微而若人参、唐楸子、大枣,至于纸地、席子、油淸、烛蜜,厥数猥多,或引纳来岁之贡。愿令攸司量宜更定。

    议得:“右条宜更相考。”

    一,月课军器,国家御侮之备,诚不可一日废其修造也。然近因条令,自郡县至于庶民,皆有其备,而节制营与界首各镇日常打造,其为冶匠者,日夜在官,失其生理,未免妻子啼饥之叹,亦可悯也。愿自今三月至七月则放还归农,自八月至明年二月,驱而赴役,则庶乎国不废备,而匠亦遂其生矣。

    议得:“右条自四月至七月归农。”

    一,曾降条令内,一二品已上贱妾所生限五品,三品贱妾所生限六品,四品贱妾所生限七品,以次除授荫职,诚殿下深仁厚泽也。然辨之不早,噬脐何及?愿将此辈,宜各以其类而相婚,愼勿犯婚于两班家里,又别除杂职而叙用,不可混于文武官爵。彼无定分,则狎恩昵爱,无所不至。自古阴谲生变者,多从此辈而出,是徒务才勇,而无正大高明之量耳。征诸古昔则邈矣,前朝之释器,比年之仁海,是皆目前之明验。

    且世家子弟怀才抱道,未得见用于明时者尚多矣。何用不正之徒,除授官爵,以混名分乎?此而不辨,再世之后,或蒸于其主之亲戚而乱伦者有之;或混于朝列而阴害其主者亦有之。吾东方,自古号称礼义之国者,无他,尊卑之等、贵贱之分,如天建地设,秩然而不可犯也。况我圣朝开国之初,修明礼义,昭示后世。若不早辨,则恐有亏于明时之盛典。

    议得:“右条宜举行。”教曰:“月课匠人,自三月至七月归农;贱妾所生限品授职,不混朝班,别除杂职事,依拟议所申。”

    ○兵曹上言:“各品婢妾所生,令京中汉城府,外方监司、守令推刷,京中限七月,外方限十月,令本主及族亲与其同里人陈告。若不自现身者、容隐不报者及京外官吏不为用心推刷者,依律论罪。”从之。

    4月21日

    ○戊子,议政府率百官,贺甘露之瑞,不受。上曰:“甘露虽云上瑞,然比者,海水涨溢,大石自移,变亦大矣,何贺之有?”驿召咸州千户魏臣忠诣阙问曰:“甘露之降真欤?否欤?以予德揆之,定是虚矣。”臣忠具以所见闻,上曰:“然则真甘露也。顾予无德,何以当之?”

    ○下兼尚瑞小尹边处厚、注簿李随、直长金宗瑞等于义禁府,笞四十,收赎罢职,以不亲关授巡牌也。

    4月22日

    ○己丑,遣恭安府尹吴真如京师,贺千秋也。就咨礼部曰:“医药活人,实惟重事。本国僻居海外,为缘针灸方书鲜少,且无良医,凡有疾病,按图针灸,多不见效。如蒙奏闻,给降《铜人》,取法施行,深为便益。”

    ○对马岛豆地浦万户早田使人献礼物,请还人口。筑前州宗像社务显亦献土宜,求梵锺。

    ○庆安宫主卒。宫主,上之第三女也。生而淑婉,聪慧异常,两宫钟爱,适吉川君权跬。有妇德,事舅姑尽礼,治家有法,卒年二十三。生男二女一。上哀悼,辍朝三日。家贫,大小敛所用之物不足,命以尚衣院衣襨赙给,葬用宗亲上等礼。跬请不作佛事,一遵经制。宫主与忠宁大君性气相类,宫中并称其贤,宫主每叹忠宁德器日成,非常人也。

    4月24日

    ○辛卯,庆尚道盈德县乌浦等处海水黑浊,遣人祭南海神以禳之。

    五月

    5月1日

    ○丁酉朔,日有食之。上素服御仁政殿月台,令日官击鼓救之。

    ○命判尚州牧事李殷,考察附近诸邑堤堰。

    5月2日

    ○戊戌,议政府、六曹诣阙劝进肉膳,不允。以庆安之卒,上不御肉膳也。上不许曰:“上王犹未进肉膳,不宜劝进。”因命知申事柳思讷曰:“明朝诣仁德宫,进肉膳。”

    5月3日

    ○己亥,命司仆门守把军士,严呵出入。命三军镇抚曰:“严敕司仆门把直军士,审察出入之人。其书筵侍卫士及供亿之人,考其物色,许令出入,如有乱杂之人,罔冒出入而事觉,则予当痛惩汝辈。”

    5月4日

    ○庚子,下司宪府大司宪李垠、执义李有喜、掌令姜宗德、郑之唐、持平金益濂、琴柔于义禁府。下旨义禁府曰:“闵无悔、廉致庸等以奴婢事,扬说不忠之言,故下府鞫问。其照律启闻云:‘请以大逆论。’然而致庸减等施行,无悔以议亲勿论。六曹、义禁府、承政院、司谏院并请依律施行,而宪府职掌邦宪,罔闻知而不请其罪,且陈言条目内:‘大小员人汎滥上书,或窥免己罪,或图济己欲。’是必有为而发。又李仲茂、张脩等相争奴婢之事,不为用心精察,但请房掌户曹佐郞河之溟之罪,过乎一偏,殊无人臣之忠义。备细鞫问以闻。”遣代言于两议政之第,谕以宪府员吏,下义禁府之故。河仑、南在、李稷、柳廷显诣阙启曰:“义禁府不将上旨告于政府,故未知垠等系狱之由,昨蒙传谕,得知上旨。宪府官员不称其职,诚如睿鉴。”上曰:“本欲引见面告,但以斋戒未果。致庸、无悔之事,发于四月初六日,予于初九日命六曹推核,诬诈见着,即下义禁府鞫之。致庸、无悔不忠情状,昭然可知,予特从末减。六曹、谏院、代言等申请再三,而宪司为风纪之司,顾乃恬不致虑,予固鄙其怀奸,隐忍至今,而终不能忍,今下狱治之耳。本国素称有君臣之礼,宪司乃敢尔耶?政丞等位尊秩高,固不应亲细务矣。何敢操持纲纪之柄,而反若是之甚乎?本国纪纲,亦可笑已。”仑等相视惊愕,垂首默然,李稷惶悚尤甚。俄而,仑启曰:“前请复膳,未蒙允许,今当夏月,宜速复膳。”上曰:“吾固无疾,且明日拜星,过此则当复膳。”

    5月5日

    ○辛丑,端午。上拜健元陵,见山陵树木蓊茂,召日者李阳达问曰:“松与栗同植,恐妨松,去之若何?”阳达对曰:“栗木易衰,不烦剪伐。”

    ○命自今,御鞍汗替缘饰,毋用甸皮,代以牛马之皮。

    5月6日

    ○壬寅,下读法令。刑曹启:“京外愚民不知律文,陷于罪辜,可为矜恤。今刊《大明分类律》,乞于京中五部、外方各官颁行。京中则律学各一人分差,每衙日五部官吏各率管领里正,或以文字,或以讲论谕众;外方则各官守令,使申明色与律学生徒,以六衙日聚会,各里方别监、里正,文字、讲论传传教谕,部令及守令无时考察,其中令愚民有能通晓者及徒为文具,不为用心奉行者,京中本曹,外方监司以时考察,仍加赏罚。”从之。

    ○安东府官奴家牛一产二犊。

    5月7日

    ○癸卯,杖李垠八十、徒二年;李有喜等四人七十、徒一年半;琴柔赎杖六十。义禁府照律李垠等罪启闻内:“垠以宪府之长,不请致庸、无悔不忠之罪,及上言,大小员人汎滥上书,或窥免己罪,或图济己欲等语,不与同僚圆议,自手成草,有为而发,不现指其姓名。且不请户曹判书朴信误决,而独请房掌等罪,罪当杖一百、流三千里。为从有喜、宗德、之唐、益濂,杖一百、徒三年。琴柔罪同他人,但其时移病在家,而传简同僚曰:‘宜速请致庸等罪。’故不干不忠之罪,而只坐上书诈不以实及凡官司故出入人罪之律,杖九十、徒二年半。”上览之曰:“垠等所犯甚奸,然致庸得全首领,无悔只收职牒,不可以垠而与致庸同罪。垠杖一百,有喜等杖九十,皆收职牒可也。”又曰:“垠等五人,所不当再用之人,何必杖之?止当口语攸司,令收赎耳。”思讷目诸代言曰:“何以处此?”诸代言愕然相视,思讷独启曰:“不讨反逆,与同罪,律有正条,殿下特从末减,诚好生之盛德也。然不忠不孝,不许收赎,明有着令。今若收赎,恐违立法之意,臣未敢奉行。”上曰:“知申事之言诚是,予恐杖百致死,故今欲轻之。”即命垠杖八十,有喜等四人杖七十。思讷复启:“垠减六等,有喜等减五等,而减之又减,法令缓弛,无以惩乱臣贼子之心。虽不能加其杖数,愿加徒役。”上从之,乃有是命。垠等分配外方,行至靑坡驿,命收徒年之赎。先是,下义禁府者,虽犯杖罪,不收职牒,至是始收之。义禁府提调朴訔诣阙上言:“垠等罪干不忠,臣等以杖一百、流三千里照律以闻,犹恐太轻,又蒙末减,恐违法制。”教曰:“致庸既全首领,何以加此?”传旨承政院曰:“人臣无将,将而必诛,何谓也?尔等解将字以闻。予意,若有今将之心者,皆得讨之。比见,群臣以致庸等无今将之心,而谓予为滥刑者,间或有之。”思讷对曰:“人臣无将,将而必诛,《春秋》之法。诛乱臣贼子者,必先治其党与,若以致庸为无今将之心者,是亦有今将之心者矣。”

    ○司谏院上疏,略曰:

    臣等反复惟念,人臣犯不忠,而坐不忠之刑,古今不易之常典。今致庸以其罪魁,得保首领;无悔虽收职牒,安然在家,妻子之乐,无异平日;兴阜只赎其罪,而安处其鄕,其于用刑垂戒之道,大有嫌焉。伏望殿下,特下攸司,将致庸、兴阜置之于法;将无悔鞫问其由,依律施行。

    仍进阙待命,不允。

    5月8日

    ○甲辰,雨雹、雷电。震平安道永宁人金天及女迎台,江西人巨亇大、检松、金夫知及妻召史与小儿,又震京畿守安人许兼之马。

    ○命刑曹劾问议政府。义禁府提调完山府院君李天祐、锦川君朴訔诣阙启曰:“前日臣等将致庸不忠之罪,比谋反大逆之律以闻,蒙上慈减等施行。今闻,右议政李稷之言曰:‘致庸以不得奴婢之故,不胜忿恨,发此虚诞之言耳,今乃当以谋逆之律误矣。’臣等闻此,不敢出仕,请下臣等于攸司,使得辨明。”上命召六曹,推核真伪,命遣代言赵末生于领议政河仑,韩尚德于左议政南在,卓愼于右议政李稷等第,问义禁府照律不协之意以来。代言等复命。俄而仑及在、稷等诣阙,仑上言曰:“减等致庸之罪,群臣缺望。特以致庸指臣为受赠,故臣避嫌不敢请罪耳。”稷启曰:“致庸扬说不忠之言,其罪应诛。然上之减等,甚合于理,不应请诛。且大臣请事,不可轻举,又意谋逆二字之不合耳,非必以义禁府之照律为误也。”上曰:“君之所与议事者大臣,臣之至于政丞者为难。卿以人所瞻望,位于极品,虽不识理之大臣,不应发如此之言,况卿知大体乎?吾亦意其必不为如此言也。”稷曰:“下臣攸司,俾得发明。”既退,召参赞柳廷显问其故,廷显曰:“四月二十七日,赞成李叔蕃使人呼臣,臣到其家,叔蕃曰:‘致庸、无悔言及于上,罪当诛戮,上从末减施行。宪司一不请罪,今将何颜以复请乎?吾等固当请罪。’臣曰:‘诺。’叔蕃曰:‘稷之女婿,无悔之兄也,必不肯为。’臣曰:‘大义灭亲,岂以姻党,废公义乎?’即遣舍人赵瑞老,通于三议政,瑞老回答言:‘领议政云:“致庸指我为受赂,有嫌难请。”左议政云:“合府欲请则从之。”依违不决。右议政云:“致庸之罪,上断之无馀,不应复请也。”听其言。诠皆不欲为。’五月初一日,以救日食,会于紫门。议政府领议政不来,左右议政在坐,臣又发前议,稷力言:‘致庸特忿于见夺奴婢,而出怨言,不是谋危恶逆。籍没家产,似为甚重,固应疏理,何敢复请而增之?’臣闻而作色曰:‘此事在所当为,然长官不欲,何以为之?’及至初七日,同三相诣阙听旨之后还家。时,稷在途驻马俟臣,臣策马而前,稷谓臣曰:‘向者议请罪而未果,今闻上命,不胜惭悔,恨不用公言。’臣曰:‘吾欲请之,公不见听,今事至如此,果不验欤?’稷曰:‘诚然。然安知其不为,乃所以反补君德也欤?’”上即命六曹,问议政府以义禁府照律为未协之由,使刑曹掌之。

    ○刑曹上疏,请李稷之罪,略曰:

    致庸与中宫至亲闵[20]无悔敢发不忠之言,互相论说,而无悔曾不启闻,顾乃谋得奴婢,始与王子私自谈说,窥觇上意,其素畜无君之心而奸恶不忠,殿下之所明知也。但以宽仁大度,姑置宽典,与致庸罪同罚异,为人臣者,固当斋沐申请,明置于法。稷反沮同列忠愤之论,有乖于大臣之义,乞下攸司,鞫问其罪,以惩奸恶。

    ○禁近臣往来大臣之家。先是,知申事柳思讷启:“安城君李叔蕃言:‘政府欲请致庸、无悔等罪,右议政李稷沮之,故未果。’”上曰:“何处见叔蕃乎?”思讷对曰:“昨日叔蕃使人曰:‘有面议事,朝退后宜来。’臣往其第闻之。”教曰:“卿为近臣,出入权臣之家非也。”遂有是禁。

    5月9日

    ○乙巳,申命兵曹,禁台谏员与大小人员相通。

    ○礼曹进肉膳。

    ○命安置右议政李稷于星州,免左议政南在职。司谏院右司谏大夫李孟畇等上疏曰:

    廉致庸、闵无悔、尹兴阜等,罪在不宥。六曹、承政院、义禁府并皆请罪,独议政府以同休戚大臣,一不请罪。本院劾问其由,南在答以:“缓急不察,迟晩施行。”李稷答以:“致庸等罪状,李叔蕃送舍人赵瑞老来告言:‘宜请罪。’吾对以为:‘上裁减等,已教下之事,宜更合坐议论。’其后紫门合坐,与南在、柳廷显等同议:‘本人等罪状甚奸,然上以包容仁德裁断。政府大臣欲请其罪,必以当理之辞启闻乃可。’相与思索,未能决议而罢。”李叔蕃答以“去四月初四日,始发瘇卧床,闻致庸、兴阜、无悔等罪减等施行,意宪司必将请罪。至二十七日,乃与柳廷显同议以谓:‘本人等罪,不可不依律请罪。’使赵瑞老遍告堂上,瑞老回言:‘有一相言:“致庸唯馀死罪,无悔之罪,降于致庸,特从议亲条,已收职牒,何更请罪?”’吾以为未便,心欲请罪,只缘患瘇未差,至今稽留。”柳廷显答以“闻致庸、兴阜、无悔等罪减等施行,与叔蕃同议以谓:‘六曹、谏院皆已请罪,宪司独否,今政府固宜请罪。’乃唤瑞老,使往告诸议政,瑞老回言:‘右议政言:“致庸之罪,上既以减等,无悔之罪,本降于致庸,而从议亲条,已收职牒,何更请罪?”吾意以谓未安,必欲上请,月初一日,合坐倡议请罪事,稷言:‘致庸、无悔之罪,上裁已当,且右人等罪名,更无闻见,不小衙门,轻易申请不宜。’吾答曰:‘致庸以自己奴婢事,向上发不忠之言;无悔以中宫至亲,闻致庸不忠之言,宜急上闻,恬不为意,累日而后诣阙,偶因奴婢事,始发其言;兴阜以近侍内竖,听致庸之言,不即上达。以此观之,三人之罪皆在不忠。’稷又言:‘义禁府以何条照律?’吾答云:‘此虽非聚会谋事,事关不忠,故照律如此。’稷又言:‘虽然,以谋反照律误矣。致庸谋反,则籍没可矣,实非谋反而籍没未便,欲以上达。’为辞。吾答言:‘大人意量各异,吾敢以吾心为之乎?’”河仑答以“致庸、无悔等以妄言毁谤吾身,不得不避嫌,不敢请罪。”再问叔蕃以有一相不肯请罪者姓名,叔蕃答云:“李稷。”再问于稷以叔蕃、廷显所答内辞缘,稷答以“不忠之罪,非以为轻而沮议也。但致庸等固是不忠罪人,用谋聚会,言语未现于谋反字义,不甚切近。此是属上事,攸司以至极条比律启闻,上以包容之量,减等裁断。政府大臣如更请罪,言必当理,各宜致虑,皆曰:‘难矣。’且历代人臣行事之迹,皆载史册。虽上已定之事,小有未便,则固执封驳者有之;各以所见相可否者有之。尝自以谓,无才德迂生,特蒙上恩,身为大臣,事君之事,皆欲法古人,以此论议云耳,非敢以致庸、无悔为轻,而独沮请罪之议也。”臣等以为,稷同休戚大臣也。如有不忠之人,殿下虽从宽典,固宜力请其罪,以置于法,而致庸等不忠之罪,叔蕃、廷显等欲请诛之,非徒不从,反以义禁府照律为误,至以籍没为重,将欲上达,而乃沮请罪之议,终不果达,当其劾问,文饰言辞,其心回谲,不忠莫甚。乞下攸司,鞫问正罪。左议政南在则廷显倡议请罪,身为首相,而任置不请,情涉不忠。乞并下攸司,依律科断。领议政河仑虽有嫌疑,断以大义,当请其罪,而以一己避嫌,不请其罪。赞成李叔蕃、参赞柳廷显,虽首倡请罪,而信稷之说,终不请罪,皆不得无罪。

    疏上,上览之曰:“谏院之请固当。”乃有是命。仍命仑、叔蕃、廷显之罪勿论。

    5月10日

    ○丙午,视事于便殿。召六曹、承政院及功臣、摠制司、谏院等曰:“致庸怨奴婢见夺,构出虚言,以予听受赂大臣、宫女之言,误决奴婢。予何曾听其请托,而顚倒是非,以紊政治乎?况宫人深居阙内,未尝以亲属旧故往来于甫罗进、徐哲之间,而致庸构此秽语,流布境内,原其本心,岂非不忠,而无悔乃以至亲,反党致庸,私相论议,觊觎复得奴婢,岂能大远于致庸哉?义禁府请罪,予非不知依律以断,直以言辞之故,重伤人命,待以不死。无悔家门,顷以宗社大计,不得已而听从国论,罪其二兄,今其老母在堂,故不忍置法。人之至情,谁无私恩,是以但收职牒耳。人君行事,不尚苟异,尝非唐太宗纵死罪四百,复令就死。若姑置轻典,以俟国论,而乃加其罪,则是如人之飮酒,待加劝而后尽之也。特以宪府殊不为意,故下吏治之。不知此狱延及大臣如此之甚,良用惕然,寤寐永叹。稷之疑其太重,亦如我心耳。但不审精察,失于过厚,固不为无罪,然念其开国之勋,及至我时,左右协力,相我国家,靖难永吉,历使上国。且国有大议,非玆二三大臣,莫能取正。顷在壬申,赞襄大议,又当戊寅,尽忠于我,终始不渝,虽其谑浪诙谐,有似虚夸,然其赤心,人鲜能及,岂可以此罪,掩其大功?本欲解纷疏治,昭雪愆过,顾以六曹、谏院同辞请罪,迫于公义,不可不从,特令李稷安置其鄕,南在免职,卿等当体予意,不可复论。”

    李孟畇具陈无悔、致庸之罪及李稷不请之罪曰:“殿下若依律科断,则臣等何敢复议?苟其不合于罪,而不厌众心,则臣等虽受重责,安敢不请?”上笑曰:“不如是也。”遂遣代言卓愼于李稷家,谕以宥罪归鄕之意,稷谢曰:“臣备员政府,欲报洪造,以补君德,而虑事不审,犯万死之罪。顾蒙殿下好生盛德,记功赦罪,俾归鄕曲,保全馀生,臣不胜感幸。”遂请归星州,既而叹曰:“老臣得罪,正坐读书耳。”

    ○祈雨于北郊,命攸司自今画龙祈雨,依宋朝景德三年颁行规式行之。

    5月11日

    ○丁未,司谏院上疏,请致庸、李稷等罪,疏曰:

    臣等窃惟,致庸、无悔、李稷、兴阜之罪,王法所必诛,期于得请而后已,故敢渎天聪。臣等窃谓,殿下之明,昭如日月,一国臣民所共知也。致庸不胜私愤,遽发无根之乱言,欲累其明,其在殿下,何损于明?然于臣子之心,岂可置而不论?且如人骂我父母,为其子者,何以处之?为人子者,自骂其父母,为士师者,又何以处之耶?致庸以臣子而扬殿下所无之累,在法当死,是乃臣等请诛之不已也。殿下何惜一小人,而废万世之纲常乎?今稷之罪,亦致庸保全首领之所致也。愿将致庸明正其罪,以戒后来。无悔以中宫至亲,党于致庸,不念殿下之恩,是无悔先负殿下也。殿下何用施私恩于无悔乎?昔桃应问于孟子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叟杀人,则如之何?”答曰:“执之而已。”问:“舜如之何?”答曰:“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然则舜不得施私恩于其父,皋陶亦不得为天子之父而废法。今无悔但中宫之亲耳,与瞽叟之为父不可得而拟伦也。殿下犹示私恩,而掩其公义,于臣民期殿下以大舜之意何如?李稷身为大臣,实同休戚,如有不忠之人,力请其罪,以杜乱萌宜也。一二大臣欲请诛致庸、无悔,非徒不诺,又从而为之辞曰:“义禁府照律误矣。”且以殿下从轻籍没为重,扬言上达,以沮请罪之议,终则含默不言,而至于劾问之际,援引古人封驳可否之义,以饰己非,置殿下于有过之地,其为不忠莫甚焉。今殿下特从宽典,安置于鄕,其与乞身归田无异矣。焉有罪在不忠,而安于鄕井之理乎?乞将无悔、李稷等下攸司,鞫问其由,明正其罪。若兴阜一小竖耳,不足论也。然情涉不忠,而止赎其罪,殊为未便,乞令攸司依律施行。

    仍诣阙待命,不允。

    5月12日

    ○戊申,日珥。

    ○开国定社佐命功臣成石璘等上疏,请致庸等罪,疏曰:

    人臣之罪,莫大于不忠;不忠之罪,莫大于无君。自古乱臣贼子,皆由不忠之心而起也。是故,圣人作《春秋》,必加诛意之刑,以此也。逆臣致庸不忠之言,一国臣民罔不愤怒,宜致极刑,以戒后来。无悔以中壸至亲,闻致庸不忠之言,即当顚倒奔告于上,而乃隐忍,经日而不发,因臧获之故始言之,其于蒙殿下之恩、爱殿下之心为如何哉?观其心则与致庸何异乎?寺人兴阜,近侍内庭,外结致庸,与于致庸造言讪上之谋,罪在痛惩。盖法者,古今人君治天下国家之公器,不可以私挠。愿殿下大义断之,俯从义禁府科罪之律,皆置于法,以杜万世乱臣贼子之门。

    不允。

    5月13日

    ○己酉,雨。

    ○召河仑、李叔蕃、柳廷显命就职。三人俱诣阙,乃命知申事柳思讷,议于仑等曰:“国家不产金银,而每年进献朝廷,当收赎之时,征银若何?”思讷且援引《吕刑》赎金及皇朝律征烧埋银,前朝征铜之例,力主其议,又欲兼征纳铜,仑以为宜,廷显默然。叔蕃独谓:“银非本土所产,散在民间,亦不多有。若当犯罪倥偬之时,尽皆征银,人民失所为甚。若楮货则虽造于官,多布于民,若以物贸,一朝多得,不若银之难觅也。当收赎之际,银铜、楮货一切并收为便。”思讷又以监司褒贬守令,多失其实,欲以各官教授褒贬其守令,仑曰:“可。若果如此,则守令必惧矣。”叔蕃曰:“如此则教授权重,监司但坐啸耳。且教授官不必皆贤,尤为烦琐,决不可行。”

    ○议政府上疏,请致庸、无悔等罪,疏曰:

    臣等窃谓,廉致庸构为妄言,欲累上德,实为不忠。闵无悔听从其言,敷衍扬说;尹兴阜阿意致庸,欺罔上聪,俱为不忠。殿下以好生之德,许从轻典,然人臣之罪,莫大于不忠,有罪不罚,何以为治乎?伏望殿下,断以大义,明正其罪,以戒后来。

    初,李叔蕃、柳廷显等议曰:“曩者欲请致庸、无悔、兴阜等罪,而为李稷所拒,使吾等被谏院弹劾,等蒙不请之罪,今宜并录李稷之罪而申请。”河仑不从曰:“先请致庸等罪,随后请李稷之罪可也。”乃但请致庸、无悔等罪,佥名而先出。叔蕃、廷显相与议曰:“李稷之罪,不可不请也。”于是,二人独佥名申请。上览之,召舍人赵瑞老、李希老,问河仑不与状申之由,仍谓柳思讷等曰:“明听予言。仑于予有功有忠,不可轻易去之。若李稷则于开国之初,以兴安君李济从兄之故,擢为知申事,得与功臣之列。岁在戊寅,党南訚、道传,会宿其家,而幸免其祸,然其才德不可以弃,位至右相。乃至今日,有厄失言,谏院、六曹上言请罪,予不得已安置其鄕,今又使河仑离间独立,则国家不可一日无老臣,更与仑完议,同署名请罪可也。”留中不下。

    ○黜妓楚宫妆。世子私近上妓楚宫妆,上知而逐之。上王曾御此妓,世子不知而私之。

    5月14日

    ○庚戌,议政府上疏请李稷罪。河仑同李叔蕃、柳廷显上言:“臣等窃谓,人臣之罪,莫大于不忠,尤莫大于党恶。是故,《春秋》之义,尤严于党与。今致庸、无悔构无根之言,以累上德,虽无反谋,其不忠之心已著,罪不容诛。义禁府六曹、谏院相继请罪,宪司不请,亦为不忠。本府议欲请罪,右议政李稷固拒不听,殊失为臣之义,至诵苏轼蛰龙之诗,欲解其罪。昔者党于南訚,会宿其家,幸免其祸,党于无咎,长于宪司,一不请罪,其为党恶,累曾如此,及至今日,党恶又如此,虽有微功,不足掩罪。伏望殿下,断以大义,许令攸司,依律施行,以戒后来。”上不允曰:“今既贬黜于外,何以加罪?”司谏院亦上疏,请李稷、无悔、致庸之罪,不允,乃皆辞职。

    5月16日

    ○壬子,上诞辰,宥轻罪,从政府之请也。忠淸道都观察使禹希烈进轮扇,上却之曰:“予止用团扇耳。”乃下承政院。

    ○六曹上疏,请致庸、无悔、李稷等罪,疏曰:

    不忠之臣,天地所不容;王法所不赦也。今致庸、无悔等不胜自己贪愤,敢构虚言,欲累上德,其蓄无君之心明矣;不忠之罪著矣。乃蒙轻典,得保性命,有乖王法。愿断以大义,明置于法,以戒后来之为人臣而怀二心者。臣等又谓,人臣不忠之罪,虽五尺童子,皆知疾之。李稷以政府大臣,顾无忠愤请罪之心,返以义禁府照律为不切,固拒同列之议,其与致庸、无悔等奚择哉?且于戊寅年间,阿附奸党,欲负殿下,人所共知,其不忠于殿下有自来矣。乃今安置其鄕,其为尊荣,与平日无异,惩恶之义安在?伏望命下攸司,明正其罪,以快一国臣民之愤。

    5月17日

    ○癸丑,天气如秋,凄风不止,命攸司放诸道付处罪人。

    ○罢领议政府事河仑为晋山府院君,赞成李叔蕃为安城府院君,吏曹判书韩尚敬为西原君,兵曹判书金承霔为平阳君。上命吏兵曹曰:“欲保全功臣,宜不任以事。”因历举前代成败之迹及宋太祖谕石守信、王审琦等语,以至戊寅开国功臣见败之由。由是,仑等皆罢,只令封君。

    ○以柳廷显为议政府赞成,柳观议政府参赞,黄喜吏曹判书,朴信兵曹判书,尹向刑曹判书,成发道判汉城府事,沈温户曹判书,郑易礼曹判书。

    ○杖知锦山郡事宋希璟一百。希璟使郡吏,率猎人而畋,欲以为供上丁香脯,而郡吏二人私其兽不进,怒而杖之,二人皆死,其家讼冤故也。

    5月18日

    ○甲寅,六曹复上疏,请致庸、无悔、李稷等罪。

    5月19日

    ○乙卯,功臣昌宁府院君成石璘等请李稷等罪。疏曰:

    臣等窃谓,不忠之罪,天地之所不容;党恶之人,王法之所不赦。今者致庸、无悔等怀愤挟怨,构为妄言,以累上德,其不忠之心已著,罪不容诛。义禁府、六曹、谏院皆请其罪,未蒙兪允,宪府不请,罪同不忠。伏望殿下,断以大义,将致庸、无悔等皆置于法。右议政李稷,昔者交结南訚,会宿其家,与闻其故。又为宪司之长,不请无咎等罪,其为党恶,国人所知,幸免其罪,及至今日,乃以义同休戚政府大臣,固拒同僚请罪之议,至诵蛰龙之诗,欲解致庸、无悔不忠之罪,厥罪惟均,虽有微功,不足以掩其罪。殿下特垂好生之德,安置其鄕,有乖于有罪必罚之义。伏望命下有司,明正其罪,以为后世事君不忠者之戒。

    ○命收李稷职牒及功臣录券,仍命司谏院视事。

    5月20日

    ○丙辰,司宪执义安望之等上疏,请致庸、无悔、兴阜、李稷之罪,不允。遣上护军朴履于南在家,宣旨曰:

    李稷之与于开国,有何谋议?特以李济之故,得攀拊耳,予岂不知?且在戊寅,党于南訚,至乱发之日,会宿南訚之在处,及其事发,蓬头走出,人所共知。比之李茂,茂尚有往来游说,潜相交通之功,而稷则不然,盖尤甚于茂矣。卿所悉知,卿何附李稷,而首鼠两端乎?迩者,宪司据法以争,吾甚难之。

    在对曰:“臣罪重,止蒙递[21]职,不胜惶悚,朝夕俟罪。臣非敢阿附于稷而不欲请罪,特以河仑避嫌之故,未即申请耳。臣罪当万死,惟殿下谅察。”上复遣履谕在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斯为可矣。岂可以左[22]相,反听命于右相,而犹以领相避嫌,不欲为辞乎?”履,在之妹夫也。

    ○命各道都观察使,搜访识治体者,不拘有无职老少,具名以闻。

    ○祈雨于雩祀坛、山川坛。

    ○命仁宁府尹黄子厚,聚童男三十,行蜥蜴祈雨于广延楼下。

    5月21日

    ○丁巳,刑曹判书尹向等上疏,请致庸等罪。疏曰:

    致庸、无悔等不忠之罪,律有明刑,固当不赦。致庸止蒙杖流之罪,无悔止收职牒,完然在家,一国臣民罔不痛心。李稷党于不忠,忘君父之恩,其情反甚于致庸,止收功券职牒,不加以罪,其惩恶之义安在?伏望断以大义,皆置极刑,以快臣民之愤。

    疏留中。向又与司谏李孟畇等诣阙复请,不允。

    ○移配廉致庸于海珍郡。上命义禁府曰:“致庸今流镜城,恐其逃入上国,造言生事,可以移置。”

    ○对马岛守护宗贞茂使人来献土物。

    5月22日

    ○戊午,移御景福宫。

    ○祭中央土龙于北郊,依宋制四方龙,各以其日祭之。

    5月23日

    ○己未,小雨。

    ○禁中外吉凶用红大烛,代以松炬。国俗红染五升布,蜡而断之,长尺馀,以供燃火,谓之红大烛。上以虚费无益禁之。

    5月25日

    ○辛酉,雨。

    ○司宪府、司谏院上疏,请致庸罪,不听。

    ○九州回回沙文遣彦次郞,献礼物,一歧上万户道永亦献土宜,发还被掳人口。

    ○日赐酒一甁于义和宫主安氏,即前朝恭愍王定妃也。

    5月26日

    ○壬戌,功臣、六曹诣阙,请致庸等罪,启曰:“谏院、宪府之请,甚当于理,乞许听从,依律施行。”传旨曰:“致庸等罪,吾已断矣,其勿复论。”成石璘等又启曰:“殿下虽已决断,不忠莫大之罪,减等施行,故臣等敢烦再三,以渎上聪。”柳思讷宣传曰:“今日稍有不宁,善辞以遣。”乃退。

    ○传旨曰:“前日朝启,予欲行三十税一之法,礼曹判书郑易以为不可。此法,古昔圣王之遗制,中国遵行之良法。弃中国圣王之制,而更何遵乎?易乃不肯,以此知宰相须用读书人也。”柳思讷启曰:“价盈匹数之物,则其税固以楮货取之,不盈一匹之物,则以纸张取之,甚为不便。请铸铜钱颁行。”教曰:“此法实恐致讼,承政院先议可否,议及六曹,又议晋山府院君河仑,然后可以举行。”

    ○司宪府上疏,请前左议政南在罪,不报。以不请致庸、无悔之罪也。

    ○日本西都京兆尹宗贞澄使人来献土物。

    ○议政府赞成柳廷显、参赞柳观等请致庸等罪,不允。

    5月27日

    ○癸亥,命海州串内许民耕作。上曰:“串内讲武之地,沃饶可居,故曾命人民就居,今已入居于此,不唯利止一世,将为万世之利。禽兽居之,孰与民耕?其速令民居之。”

    ○议政府赞成柳廷显、参赞柳观等请致庸、李稷等罪,不允。知申事柳思讷谓廷显曰:“上语臣曰:‘致庸虽构妄言,必不能生事,何必杀而后已?无悔罪不类于无咎,且老母在,何可坐以重罪?李稷之罪,岂大于李居易之罪乎?居易尚安置于外,以终平生。稷之安置,亦此类也。汝等知予意,何不详言于大臣乎?’臣对以小臣亦愤怨,而欲诛其罪,执法之官岂缄默不请?”廷显闻思讷之言,答曰:“人臣有今将之心,大为不忠,况构妄言,欲累上乎?愿不与同国而居。”

    5月29日

    ○乙丑,议政府复请致庸、无悔、李稷等罪。

    ○日本二温都老遣人献马一匹。

    ○倭船二十三艘寇济州。上闻其焚毁庐舍,掳掠人物,遣州人宋全,持大兵船三艘及火㷁兵器以往。赐全衣一袭。

    六月

    6月1日

    ○丙寅朔,还御昌德宫。

    ○司宪府、司谏院及功臣等请致庸等罪,不听。

    6月2日

    ○丁卯,立告身三经齐坐启闻之法。知申事柳思讷启:“献纳张晋告身,到台已满五十日。”教曰:“自今告身一经齐坐,则启闻,更不除台谏之官。”吏曹判书黄喜启曰:“幸以警觉而一经齐坐者有之,请经三坐而后启闻。”从之。因曰:“若无经济之才,虽有门阀,何益于治体哉?”

    ○议政府、功臣上疏,请致庸、李稷等罪。政府之疏曰:

    《传》曰:“见无礼于其君,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况以无根之说,怀愤谤讟者哉?今若不忠大逆之人,宽宥不惩,则后有如此之人,将何以处之?前日臣等请致庸、无悔等罪,有沮议不请者,厥罪惟均。伏望殿下,许从有司之请,断以大义,明正其罪,以答群臣之望。

    功臣之疏略曰:

    致庸、无悔等不忠之罪,王法所必诛;李稷党恶之罪,亦所不容,臣等再次申请,未蒙兪允。前左议政南在之罪,亦不轻于李稷。臣等窃谓,好生之德,无如尧、舜之仁,而《虞书》尚曰:“刑故无小。”仲尼作《春秋》,尤严于诛意。伏望殿下,断以大义,依律施行,以垂万世为人臣不忠之戒。

    宪府、谏院亦诣阙申请,皆不允。

    6月3日

    ○戊辰,祷雨于宗庙及名山大川。礼曹启:“隋、唐古制,凡京都孟夏以后旱,则祈岳镇、海渎及祭山川,能兴云雨者于北郊,又祈社稷,又祈宗庙,每七日一祈,不雨还从岳渎如初。今祈雨靡神不举,迨今不雨,祈雨依古典施行。”从之。

    6月4日

    ○己巳,遣司译院判官姜庾卿,管押逃军朴蒙舍等二十三名赴辽东。承文院进辽东移咨及安印,知申事柳思讷觉其咨中日月错误,乃下知事尹淮、副校理郑麟趾于义禁府。仍传旨曰:“自今事大文书安印之时,并备空押安印,以为恒式。”

    6月5日

    ○庚午,彻膳断酒。命承政院曰:“予以否德,纉承丕基,频年致旱,深怀栗栗,今日欲视事,诚畏天不敢。尔等与六曹,予之否德,力陈无隐,予将改行,庶免旱灾。”柳思讷、韩尚德、徐选偕进六曹厅宣旨,六曹判书等对曰:“以臣浅见,巍巍盛德,何敢议乎?臣等窃意,此乃辨正之馀毒,然悔不可追,言之何益?”有顷,又传旨曰:“予亦以为,辨正之怨,责躬自悔而已。”于是,六曹、承政院同议致旱之故以闻:“其一,误决官员及妄告误决人员谢牒及关系重事外,杂犯人员谢牒,许令还给。其二,上项人员田地,依曾降教旨还给。其三,宰牛曾有禁令,比来宰杀尤甚。有能捕告者,将犯人家产充赏。大小人员毋得食牛肉,违者论罪。自死之肉,京中汉城府著税,外方则受官司明文后,方许买卖,违者,亦依律论罪。”从之。传旨承政院曰:“予欲退休,以避旱灾。”柳思讷曰:“若如上教,一国臣民,孰不痛心?莫若侧身修行耳。”有间,又传旨曰:“大旱之灾,莫知其端,深怀危惧。此非特怨咨之所致,必阴慝之气,壅郁于下也。”思讷启曰:“怏怏怀愤者除之,则庶可致雨。”上曰:“无益之论也。”传旨承政院曰:“有兴师动众而致怨咨欤?有男女之未婚嫁者欤?予欲出宫女,然无有出之者。旱气太甚,其故何欤?”思讷对曰:“兴师今所固无,动众则臣心以为,近者筑城药山,采金江原。若宫女则昔者出宫女,数至三千,载在简册,今宫女多不过二十,何可出也?今殿下以愧于上天,久不视事。昨日六曹上言:‘体天道之自强不息,而视事不已。’小臣之愿,亦如是也。”上曰:“予非以怠惰而不视也。事不合天,旱气至此,予实愧焉耳。”

    ○命兵曹放还诸道别牌,归农拾栗,以赡粮用,以防牌军代直。

    ○下权堡、李兰、金叙、李孟㽥于义禁府,照律论罪。堡等于太祖忌辰[9],会飮于朴去非家,招妓张乐,至是事觉,为宪府所纠。去非以功臣子勿论。

    6月6日

    ○辛未,台谏、刑曹劾无恤、无悔。上尝御便殿,世子及孝宁、忠宁两大君侍,世子启曰:“去癸巳年四月,中宫违豫,臣与孝宁、忠宁在阙内,无悔、无恤亦来问安。二弟奉药入内,独臣与二闵在,无悔语及家门见败,二兄得罪之由,臣责之曰:‘闵氏之门,骄恣不法,不比他姓,宜其得祸。’无悔谓臣曰:‘世子不长于吾家门乎?’臣默然,俄而入内,无恤追臣而语曰:‘无悔失言,望勿露此言。’臣久未上闻。今者罔有悛心,又有怨言,故敢以启。”上即召无恤、无悔问之,二人辞以无之。上曰:“此辈之事,但念老姑在堂,不忍置法。”既而,引见知申事柳思讷于内而告之,思讷请下攸司考问。后,世子召右司谏李孟畇、执义安望之等谓曰:“去癸巳年中宫未宁时,我与两大君侍疾,无恤、无悔亦诣阙问安在坐。两大君奉汤药入内,余曰:‘舅氏家门,不是淸修。’无悔答曰:‘世子不长于吾家门乎?’吾闻之,心怀不平,因起,无恤告我曰:‘杂谈请除。’吾即欲上达,适以中宫未愈,不可烦上聪,未果。近日幸自省觉,既已启达,卿等职在台谏,亦当知之。”至是,台谏、刑曹劾问无恤、无悔以世子所言,且守直二人家。世子贰师刘敞等诣阙上言:“世子告臣等以癸巳年间无悔等所说,且曰:‘无悔、无恤反以我为不实之言,吾岂敢造言,以害外戚也?其为不直如此。’臣等闻此战越,请将无悔等下攸司鞫问。”上曰:“予已知之,但大夫人未安,用是未决耳。”敞等曰:“不以私恩害公义,且王者无私。”上曰:“予当问之,热甚,卿等宜退休于家。”召司宪掌务郑村曰:“老姑病卧在床,勿令守直。”

    6月7日

    ○壬申,台谏、刑曹交章请廉致庸等罪。疏曰:

    臣等近以致庸、无悔、李稷、南在、兴阜等不忠之罪,各具章疏,再三申请,未蒙兪允,不胜陨越之至。窃惟人臣怀无君之心,犯不忠之罪,天下万世之所不容,乃臣子不共戴天之仇也。致庸止坐杖流之罪;无悔止收职牒,完然在家;稷止收职牒录券,安置其鄕;在止停其职,完聚于家;兴阜止收杖赎,安于故鄕,殊失盛朝用刑之道,一国臣民罔不痛心。伏望殿下断以大义,皆置极刑,以戒后来。

    召无恤、无悔诣阙,令六曹、台谏诘问。台谏交章又请无恤、无悔等罪,略曰:

    癸巳年中宫未宁时,无恤、无悔等与世子所言,再三问备,托以忘却,不以直对。肆于六月初六日,进无悔于宫,亲问事端,犹不款服。臣等窃观,无悔则以世子所言,反谓不实之说,其心难测,无君之心益著;无恤则其时细听无悔之言,乃请世子以不用漏泄。今当三省劾问之时,不顾上恩及君臣之大义,但以兄弟私情,相为容隐,对不以直,请收职牒,将无悔一处,加刑鞫问。

    上览之,命承政院曰:“今当大旱,行事不可差误。后世必谓父子罗织疑似,以陷无辜。惟尔等同六曹、台谏、世子一处,对辨真妄,使国人灼知曲直。”有顷,六曹判书诣阙启曰:“今者无恤等虽相容隐,其情已显,不待对辨,曲直自判,况与世子对辨,有类相讼,臣等何忍同坐听之?此事必垂史笔,殊为不便。”上曰:“昔有如此事,予曾亲处决,辨其真妄,殊无害矣。”判书等又启曰:“李茂之事,殿下亲断,乃明致天讨,非此比也。”上曰:“予非不知而为之,须当对论,以决真妄。”乃令吏曹判书黄喜、兵曹判书朴信、户曹判书沈温、刑曹判书尹向、礼曹判书郑易、义禁府提调李天祐、功臣汉平君赵涓、知申事柳思讷、代言韩尚德、赵末生、徐选、右司谏李孟畇、献纳徐晋、执义安望之、掌令郑村、议政府舍人赵瑞老、刑曹佐郞李胖等会兵曹政厅。世子出坐,无恤、无悔俱至,世子曰:“癸巳年中宫未宁时,吾与两大君侍病,二叔及闵继生因问安来,并在坐。两大君因汤药入内,吾语之曰:‘舅氏之门,不可谓之淸修。’无悔叔答曰:‘世子不生长吾门乎?’我内怀不平,因起入,无恤叔追止我曰:‘杂谈请除。’上项言说,两叔不言乎?”无悔曰:“昏昧太甚,不能记得。”世子曰:“虽小民之事,不可以欺天聪,舅若不言,予何故而为此妄言乎?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我岂以他人视两舅哉?”无悔曰:“更细商量。其时世子所言,吾心以为但以两兄之故,而全辱一门,内怀不平而云然。”无恤则曰:“吾未闻其言。”尹向及台谏问无恤曰:“然则世子之言,反不实乎?”无恤犹曰不听。刑曹、台谏曰:“无悔已自服矣。公于朝廷会处,对以不直乎?”无恤又曰:“虽更思之,我实不听。”佥曰:“无悔已服,公虽不言,庸何害乎?”遂启曰:“无悔已服,真情说尽,无恤奸诈尤甚,犹自容隐,请下攸司,拷掠鞫问。”上曰:“其老母近日得病,姑且休之。”刑曹、台谏再三申请,上曰:“予当问之。”乃使宦官崔闲问无恤曰:“汝以六曹、台谏及予皆愚惑,对不以实,汝审不自言乎?”无恤对曰:“更思之,杂谈请除,臣之言也。”传教曰:“汝怀何心而发此言乎?”无恤对曰:“时当罢散,故臣曰杂谈请除,各自还归而已,有何心而发此言乎?”上曰:“予于平日,常戒汝辈,至引王导、王敦,周公、管、蔡之事,语之恳款,尔犹不察,而所问之事,犹不实告乎?”无恤复对:“退散时杂谈请除,各自还家之语,固常谈耳,以何心而发此言乎?”六曹、台谏因启曰:“顷刻之间,初入传之说与再入传之言,转相变更,若隔三四日,必生异计。请于今日取招成案,以俟大夫人病间。”上曰:“暑气方炽,稍有未宁,明日朝启,予亲断焉。”

    ○命丰海道各官鹰师,皆定军役。

    ○聚女巫,祷雨于白岳。

    ○令台谏议致旱之由以闻。上召掌务命曰:“予自即位以来,频年遇旱,而今年尤甚。今朝欲问致旱之由,以尔等发愤言事,故未之问也,其议以闻。”分遣注书于前大提学郑以吾、艺文馆提学卞季良之第,命占雨期。

    6月8日

    ○癸酉,命收闵无恤职牒。传旨六曹、台谏曰:“今此旱气,乃大事也。往者无咎、无疾皆已伏诛,今也无恤、无悔亦复如此,诚有惭色。古昔圣贤之时,或有奸恶,以致旱灾。以予不德而致如此之故,诚无怪矣。”六曹、台谏因请曰:“殿下至明,好善恶恶,如鉴之照物,奚有加损而愧耶?请下攸司,依律科断。”上曰:“姑停此事,先议致旱之由。”皆对曰:“致旱之由,全在此等乖戾之气。子之于父,怀不孝之心,则天地之气,焉得而和;臣之于君,怀不忠之心,则天地之气,焉得而顺?去此奸恶,庶可致雨。今若不惩,后实难测,故云:‘知恶不去,人主之大患也。’请下攸司,依律断罪。”赞成柳廷显、参赞柳观等亦请其罪,乃命收无恤职牒。

    ○议政府、六曹条上弭灾事目,命政府、六曹、台谏会朝启厅,同议弭灾之道以闻。其拟议条目内:

    一,奴婢公文,自愿成给。一,破软楮货准换。一,依曾降教旨,鳏寡孤独赈恤。一,年七十已上无受田前衔检校汉城尹,自愿京外居住。一,私处奴婢,禁本主割耳割鼻文面断筋。一,职牒收取外,虽犯杖罪,勿收科田。一,各道革去各官,令观察使分拣,量宜复立。

    并皆兪允。

    ○祈雨。礼曹启曰:“前例,旱气深重,事干迫切,则不待七日祈祷。请以书云观所择十二日北郊、十四日社稷、十五日三角、木觅、杨津、汉江等处祈雨。”又请断伞扇,皆从之。

    ○命停各殿点火炭,以非霾雨时也。

    ○释尹淮、郑麟趾,复其职。

    6月9日

    ○甲戌,刑曹台谏交章请无恤、无悔罪。疏略曰:

    无悔于癸巳年间,因世子之语,敢发不逞之言,其素有无君之心着矣。又与致庸构为无根之言,欲累上德,其怀叛逆之心益著矣。今殿下将世子所闻,问其根由,反以世子之言为所未闻,至于世子亲与六曹台谏开说当时之事,语意丁宁,无悔不能遁其情而后乃服,其无君之心亦甚矣。无恤闻其弟不逞之说,恐其达于上聪,而为之请世子以勿泄,岂无谓也?至于今日,上问之再三,尚且强辨,不以实对,是知有其弟,不知有殿下也。其无君之心,与无悔奚择哉?臣等前日具疏,请问其罪,殿下但以私恩,不即兪允,其于宗社之计何?愿殿下断以大义,将无悔、无恤鞫问其由,明正其罪。

    [2]台谏、刑曹诣阙复请,议政府、三功臣亦上疏请之,皆不允。

    6月10日

    ○乙亥,命勿收布帛税,以未更详定也。

    ○祈雨于宗庙。

    ○定检校各品禄科。吏曹启:“检校禄科,正一品从正四品科,从一品从四品科,正二品正五品科,从二品从五品科,正三品参议正六品科,判事从六品科,从三品正七品科,正四品从七品科,从四品正八品科,正从五品从八品科,正从六品正九品科。”从之,唯功臣亲父检校禄科仍旧。

    6月11日

    ○丙子,月犯心前星。

    ○台谏、刑曹及功臣有司请无恤等罪。

    ○斩敬承[23]府知印朴酋。初,酋诣承政院告曰:“本房知印高德生等二十馀人,与平阳君金承霔谋作乱,前月二十七日,同议署名,以立文案。”仍以文案上,即命义禁府捕德生等与酋凭问。知申事柳思讷请并下承霔于狱,上曰:“平阳君虽未贤,岂与是谋者乎?弑父与君,亦不从也。”义禁府阅其实,乃酋与本房有隙,且承霔之为兵曹判书也,酋以非次乞职不得,遂诬告也。即释德生等。承霔诣阙泣谢。义禁府启曰:“酋罪比死罪人诬告律,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命曰:“此乃诬告谋叛也。”下六曹、政府拟议以闻。拟议启曰:“朴酋诬告大臣谋叛,其情甚重,愿以斩刑施行。后若有如此之人,亦依此例,以为恒式。”从之。

    ○禁各道进生肉。上曰:“各道都观察使、节制使、都巡问使因生肉进上,无时田猎,妨农害民,并皆禁止。”

    ○命艺文馆提学卞季良,往晋山府院君河仑第,议铜钱法。上曰:“布帛收税,中国明王之遗法。今者三十税一,其不满二十张者,计纸收之,有同儿戏。《文献通考》有铜铁铅锡四等钱法,今欲行之,庶便于布帛收税,无奇脁之患。又恐盗铸,然当有禁铸之令。且昔日用布,亦听民织造,虽其盗铸,亦何伤乎?”季良往传上旨,仑谓:“中朝楮币,准一千文之外,又有九百,至一百文者。初建行楮币之时,亦欲续请造小楮币,以仿华制,迁延未果,致令民间有重无轻,用行之际,不无盈缩,诚如上旨。然造铜钱,必致钱重币轻,民益不用。请造小楮币,以今大钞准一千文,降杀以十,自九百至一百,作九等楮货,庶便于布帛收税,且尤利于民间数升买卖矣。”季良复命,命六曹于明日上议,仍命宦官崔闲往复论难造小楮货便否于承政院,且问:“小楮信文,当用何物?”知申事柳思讷谓:“中国旧用钱,故以钱贯多小,为楮货之信。若以米升为计,则米价多小,随时高下,不可准拟。本国既以布匹为楮货之信,固当以布匹尺数,分其等第,以三十五尺为极数,降以三尺,分为九等,庶便于用。然尚有零数,不能推移。假如今以楮货一张,买纸六十张,一升米买纸六张,着税之法,木绵一匹收纸三十张,正五升布收纸十张。今者正五升布一匹,收纸十二张则太多,若减取则又积少成多。遗利甚多,固不若铸钱行用,个个取之之为便,且整齐也。”左代言卓愼言:“大钞之外,只造十分之一之小钞,只以大小用之,庶愚民不见欺于奸商,且用之为便。”左副代言赵末生请依河仑之言,而或盈或缩之物,不在收税之例,纷纭未决。上命崔闲宣曰:“吾将下《文献通考》于承政院,令详考造钱之法。又念前朝有国五百馀年,未尝用此法,太祖亦未尝用之。至于吾身,何为劳心焦思,以敛众怨乎?收税之法,亦当不用矣。”上意,盖虑钞法民不乐用,欲因行用铜钱,驯致改之,思讷赞之云。

    6月12日

    ○丁丑,停教坊习乐。上曰:“旱灾太甚,教坊女乐,姑停肄习。”柳思讷与判书黄喜启曰:“非是乐为,唯以肄习耳,不须停之。”上曰:“此识理者之言乎?虽非乐为,当此旱灾,固非习乐之时。”喜与思讷惭服。

    ○上护军平道全请祈雨于汉江。道全请曰:“率日本国僧数人,依日本礼,于汉江水边,沈舍利、击小鼓以祷,庶可得雨。”从之,且曰:“沈舍利祈祷,固已妄矣。况举国祈祷而不得,反赖一倭竖而得乎?今此旱灾,非臣民之罪也,责在于我。”

    6月13日

    ○戊寅,停各道进鹰子。

    ○赐祭于庆安宫主之殡。柳思讷启请赐祭,上曰:“古有礼文乎?”思讷对曰:“礼文则时未考也,但缘情以启耳。”上召礼曹佐郞周冕,问于判书郑易、晋山府院君河仑,皆曰:“臣子之没必奠,义当赐祭也。”乃遣使祭之。

    6月14日

    ○己卯,月傍有靑赤气。

    ○求言。上曰:“方玆盛农之时,久旱不雨,恐有人事之失,令各司及二品已上,时政阙失、民生疾苦,悉陈无隐。”上以旱甚,乃日进一膳。礼曹上祈雨条目,览之曰:“今玆久旱,祈祷之典,非不悉举,尚且不雨,奚专事于祈寿?宜当尽心恐惧修省耳。若有可行祈祷之事,则礼曹自为之。”

    ○停侍女朔料。

    6月15日

    ○庚辰,刑曹、台谏请无悔、无恤等罪。

    6月16日

    ○辛巳,陨霜。

    ○户曹上钱币法。晋山府院君河仑诣阙问安,上引见于便殿。仑出语承政院曰:“上欲行铜钱,诚良法也。”俄而,命户曹议铸钱制度以闻。户曹上言:“臣等谨稽历代载籍,三代以来,皆用钱币,或以会子或以交子兼行。今国家既用楮货,以革前朝布币之用,民受其利,然其用使之际,有所未尽。乞依唐开元五铢钱制,铸朝鲜通宝,与楮货兼行,以铜一两,铸成十钱,以百钱当楮货一张,流行境内,以便国用,以济斯民。私铸者,以私铸铜钱律论,告者充赏,不用者,亦依此律。”从之。

    ○遣司译[24]院判官朴茂,押送逃军金南吉等六名于辽东。

    ○放壬午、己丑年间被罪人妻妾子孙为官贱者。

    ○礼曹进古典祈雨可行事件:

    一,后魏和平元年,诏州郡于其境内神无大小,悉皆洒扫,荐以酒脯,年登之后,各以本秩,祭以牲牢。一,宋绍兴八年,以时雨衍候,令临安府差官建置道场祈求。“

    上从之。

    6月17日

    ○壬午,命六曹、承政院,议陈言内可行事目,凡时散大小人员陈言,摠一百四十馀道,去其不切于时务者。乃命崔闲问六曹判书、诸代言等以讲武、楮货、除下六十、漕转等四事曰:“陈言内皆以为,不可远行讲武,然京畿无可讲武之所,欲绝而不为如何?”皆对曰:“讲武,训链军事,且礼行不可废也。”上曰:“移文丰海、忠淸两道,其海州串内莼堤等处,许民入耕,毋禁私猎,拟议田猎常所以闻。”判书、代言等议:“以江原道横川、珍宝为一所,以丰海道平山、迎凤为一所。”上曰:“迎凤去串内不远,予则老矣,不复远行于串内。后代人君若畋于迎[25]凤,则必有以畋于串内为言者。”即命更定他所,乃以安峡、平康为一所,京畿右道并令禁私猎;横川、芳林为一所,而杨根、广州、丰壤、抱川、长湍、临江,亦并禁私猎。上又传旨曰:“陈言内皆以为,用楮货未便,何以为之?”判书、代言等启曰:“今者楮货已兴用,而除着税价,则何有于行之未便?”上曰:“用楮货则着税价,不可无也。前日除税价,非永除也,乃姑停之耳。”因曰:“与铜钱兼行如何?”判书、代言等启曰:“不可以兼行,用铜钱则当不用楮货,而兴用钱文。昔楮货始用之时,许令与五升布并行,而民不用楮货,故中绝其布,示民不用,然后兴用楮货。钱与楮货之兼行,亦类此也。”上曰:“钱楮之兼用,吾能为之。卿等姑以六卿,而何先发此言,以听愚民乎?兼行之术,载在古典。”因出《元史》、《杜氏》《通典》示之,即召摠制李玄,问大明兼行钱楮之法,仍使言于六曹判书以质之。于是,户曹判书沈温上钱币兴用启目。略曰:

    一,用久陈米豆,视楮货之时价,于铸铁每一斤,给楮货三张之价之米,许令贸易。其外方各官,亦依此例,贸易以纳。一,京外时散各品,随品定数收纳。一,犯罪人家财内,国用限当外,以杂物贸易。一,自愿人铸铁三斤纳官,则以二斤所造钱还给。一,京外犯罪人收赎,今后楮货铸铁相半征纳。

    上从之,唯随品纳铁及赎罪铸铁之事,不允。一,除下六十之事,判书朴信等曰:“此辈事于职事,而未有廪禄,莫若限以四百,而给禄以役之。”信仍进启目曰:

    各领队长、队副其各品根随及土木之役,一皆蠲免,选壮实者一千,以为定额,各受防牌,轮番侍卫,府兵之良法也。其革队长二百三十、队副五百二十,初二番禄内,各品加数,府尹四、摠制九、佥摠制三、司直六、副司直九、司正十八、副司正十八、三军近仗八十等,禄科准计,馀剩米麦豆布,可充四百馀人禄俸。愿每一领摄队长三、摄队副七,四十领合四百人差下,禄俸颁赐,长番立役。有府兵去官者,于摄队长、队副中,择壮实者充立,其摄队长、队副迁转之阙,于婢妾子及称干称尺中,择壮实者充立。各司都目,为头吏典、皀隶、螺匠、所由等,队长、队副去官人,并于摄职差下。如此则禄俸不加,而府兵实;各处差备有实,而补充军迁转之路,亦不阙矣。各品婢妾子及称干称尺人,并令推考,补充军施行,奉足定给,分番立役。都摠制以下各陪及不得已营缮等事,临时承命,酌量定给。

    从之。

    一,漕转之事,莫若私船给税而转运也。何则?今夏败船之时,私船之败居一,而军船之败居多,以私船人便习舟楫而知其水路也。

    六曹拟议以闻,乃许以私船运米,而以军船护送。

    ○教曰:“楮货行用之际,一张以下,贸易最难。今因户曹之启,欲铸铜钱,与楮货交行,以便民用。愚民曲生疑意,将以楮货为无用,市中贸易倍数而用,甚非后日长久之计。主掌官将上项事意,挂榜通晓。”

    ○命勿收家基税,以陈言及之也。

    6月18日

    ○癸未,命前衔两府农舍往来及年六十以上检校汉城尹京外居处,从其自愿。

    6月19日

    ○甲申,永康县有靑黑虫食禾。

    ○罢吏曹判书黄喜、户曹判书沈温等职,前吏曹判书韩尚敬、前兵曹判书金承霔以功臣勿论,前漆原监务张脩依律论罪。初,府尹李玄申呈,略曰:

    玄之女子,行首李仲茂之妻也。李之浩作收养,臧获家财并皆传给。甲午九月物故,张脩亦以之浩为侍养,共争奴婢,而未及呈于限内,以接状为要,饰辞呈状于宪司,宪司不克精察,分送于户曹,判书朴信、房掌佐郞河之溟等决给仲茂。脩以户曹之决为误,而击鼓申呈,命下六曹,辨其是非。六曹判书等皆不归咎于宪司之接状,但请张脩饰诈妄呈之罪,且以传契甚明奴婢,以为伪造文契,并皆属公,甚为未便,乞更决正。

    下承政院阅实。代言启:“六曹果不从教旨。”上传旨曰:“尔等当其时何不言?”柳思讷启曰:“其时臣等以六曹为未便,但以愚庸不能启也。”上曰:“久旱不雨,以予无德而在上乎?臣下相与欺罔而致之乎?”思讷等俯伏不能对。俄而启曰:“臣下不能奉职而致然也。”上即命台谏,更议决正。台谏上言:“前判书韩尚敬等,宜启以限内未呈不受理,计不出此,违教听断,请治其罪。”于是,罢喜等职,且谓代言曰:“此奴婢事,汝等亦尝参议,而何不精察,而与六曹通同如此乎?何异于指鹿为马者欤?”思讷等惶恐启曰:“臣等之心,本不如此,然事势至此,上教宜矣。臣虽获罪,实无憾焉。”

    ○玉川君刘敞请祈雨于开庆寺,上曰:“礼典所载,无所不为,尚不得雨,岂可与僧徒祈祷而得雨乎?”

    ○以柳亮为议政府右议政,朴訔吏曹判书,尹向户曹判书,郑易刑曹判书,李原礼曹判书,刘敞玉川府院君,郑擢淸城府院君。前日功臣不任以事之教,自是而改矣。

    6月20日

    ○乙酉,军器监输铜佛于僧录司。下旨曰:“各道守令近因输纳铸铁,并将败亡寺社铜佛以纳,甚为无谓。自今傥有如此者,许诸僧陈告论罪。”

    ○司谏院右司谏大夫李孟畇等辞职,不许。前商议中枢院事南实陈言曰:“殿下明如尧、舜,而臣不如皋、夔,皆持禄容身,不爱其君,方今职带台谏者,亦可见矣。”又曰:“讲武之时,飞刍挽粟而驱军,不赍一日之粮,顚仆丘壑之间。且多畜内厩马,以备草料。”上览之曰:“可愧。奈何善政不彰乎?予厩马皆放牧场,而仅留三十馀匹。京居宰相,尚不知如此等事,况僻在远处者乎?”实闻之,诣阙扣头谢罪曰:“臣实不度而妄发也。”谏院以言及台谏,故避嫌也。

    6月21日

    ○丙戌,命停铸钱。司谏院上疏曰:

    大抵法立弊生。号牌、楮货之行,犯法者多,民受其弊。今又行铜钱,则铜钱比楮货伪造尤易,必多犯法。况时方大旱,民将饥馑,今闻欲行钱,则国家虽欲兼行楮货,民心摇动。贫民将楮货买米而终不得米,因此朝不及夕者必有之。创法施行,实为未便,请停铸钱。

    时,铸钱方始,上览疏曰:“今当忧旱,中心恍惚,如乘舟入海遇风涛也。民若受弊,岂可行哉?”即命勿铸。仍曰:“后有明君出而行之。”上闻有一人将米二升,易楮货一张,京市官员以其不市准榜掠[26]之,乃传旨于承政院曰:“民苦若此,汝等何不告乎?”柳思讷启曰:“臣等若闻之,何不启乎?”上召献纳徐晋曰:“尔等言铜钱行则米贵,余则停之。尔于何处见闻乎?”晋对曰:“街里坐贾者,必得升米,以资生理。铜钱行则将米而买者无,将钱而买者多,坐贾者生理必艰。臣等莫不周虑而计之于心,以达上聪,以尽其职而已。若闻民苦,何不启乎?”思讷又启:“破软楮货,依数易换,诚为便益于民,然奸猾游手之徒,小有所破,则不分印迹有无,而皆欲易换。司赡署诘以印迹分明,则出而即便裂破,还入换出,安能以各道民户所供,反为游手之利乎?乞依前法,以软楮货二张,易新一张。”从之。

    6月22日

    ○丁亥,小雨。议政府赞成柳廷显祈雨于北郊,复曰:“祭毕而雨,霑服而来,不胜喜庆。”上使宦官崔闲传旨曰:“卿之真实之致,然卿而有喜,吾喜何可量也?”仍赐厩马一匹。政府、六曹劝进药酒曰:“方今气候不调,以忧旱减膳,臣等恐或致疾。”上曰:“予虽不飮,天何雨哉?但以禁民而予独飮,为未便耳。卿等劝我,我当从之。”仍曰:“卿等当旱时,何得飮乎?”乃命内官劝酒以遣之。上彻药酒二十七日,至是复进。

    ○命各殿手巾,毋用苎布。

    ○下陈言于六曹拟议。各司及大小人员陈言,摠二百馀道,礼曹分类单抄以闻,乃下六曹。

    6月23日

    ○戊子,黄州有黄靑黑虫食禾。

    ○刑曹、台谏诣阙请致庸、无恤、无悔等罪。

    6月24日

    ○己丑,日珥。月犯昴星。

    ○对马岛豆地浦都万户遣人来献土物。

    ○上不豫。上患痢疾,宗亲、政府、六曹诣阙起居。

    6月25日

    ○庚寅,命闵无恤、无悔于外方自愿居住,且谓无恤、无悔曰:“予若安居,则汝当无患,予若不安,则汝祸尤速矣。予特以老姑为念,坚拒国论,不汝罪也。”代言等请令义禁府押送,上曰:“闻,大夫人云:‘吾老矣,安能久在此世?欲挈二子而往。’其言可哀。予固知见讥于国论,然迫于私情,不能自已。不须义禁府,予当自遣人送之。”

    ○六曹拟议可行陈言事件以闻,凡三十三条:

    一,前江陵府使李龟陈言:“曾为守令杀人伤人,已蒙罪者不叙,以除外吏苛亟之政。”议得:中外官吏非法杀人及贪污乱政,已蒙罪者,永不叙用;朦胧保举者,依律断罪。

    一,右军都摠制李和英等八十六人陈言:“成众爱马及各司吏典、皀隶等,许一年两都目去官。”议得:各司吏典个月已满者,每一年多处用二人,少处用一人。

    一,右副代言徐选等六人陈言:“宗亲及各品庶孽子孙,不任显官职事,以别嫡妾之分。”议得:依陈言施行。

    一,前判原州牧使李湘等五人陈言:“各司吏典去官受职,未受禄而改差,容或有之。乞令吏兵曹考受禄与否后递差。”议得:凡都目去官未受禄者,勿令递差。

    一,前郞将黄有中陈言:“不忠乱臣子孙,毋得叙用。”

    一,工曹正郞潘泳等二人陈言:“近年溺水船军姓名,各其所居官,移文推考,以复其家。”

    一,前刑曹判书柳龙生等三人陈言:“各道侍卫军当番则上京,下番则赴镇。两件军役实难,愿侍卫、镇属分定。”

    一,兵曹左参议申概陈言:“各驿丞赴任时,给铺马二匹以送。”右已上四条议得:依陈言施行。

    一,晋山府院君河仑陈言:“以楮货事犯罪人家产,亦用谢牒还给例,还给。今后犯罪者,以中国宝钞流行律论。”右条自乙未六月二十日以后,依律文施行。

    一,兴海户长崔可海陈言:“奸恶之徒,将同气骨肉四五寸贫乏之女,使奴子强奸,其所生各执使用者有之。乞穷极推考,依婢妾所产例,充司宰监。”右条议得:推考离异,所生属公。

    一,判内资寺事李穗等十四人陈言:“自己婢妾所生,待父之殁役使。”

    一,同知敦宁府事金九德陈言:“城中往往擅杀人命,或弃市路间,或投渠水。乞令宪司考核,如有告者,将犯人家产,一半充赏,以雪冤抑。”

    一,都摠制李和英等十一人陈言:“两边不当属公奴婢逃亡情状现著者,勿令本主代立。”已上三条议得:依陈言施行。

    一,昌宁府院君成石璘、玉川府院君刘敞等陈言:“一法之更,虽若无害于小民,其弊之多端,实有未易言者。愿自今事关国家大体、为生民之巨害者,必须除之。其无大利害者,宜仍其旧。”

    一,安城君李叔蕃陈言:“活人院分属巫觋,俾令调护病人,每岁末考其活人多少,能活十人者,给赏劝后;不为用心者论罪。”

    一,大司成柳伯淳等陈言:“沿海鱼梁为豪势之家夺占者,严加禁令,以副民望。”

    一,直艺文馆黄铉等陈言:“仕宦者依元朝之法,令攸司定其归觐拜扫之制,俾全忠孝。”

    一,晋山府院君河仑陈言:“京畿在前草薍生处,冒受耕作,以利一家者,皆还属公,依旧成长,听民刈取。其缮工监一年经费外,即便分卖。”已上五条议得:依陈言施行。

    一,上护军金思美陈言:“京畿监司行幸支应依凭,郊草数多刈取,用私单子,人情甚为未便,今后一禁。”右条详定讲武场常所各官及讲武所经路边各官外,郊草刈取,依陈言施行。

    一,正郞潘泳等陈言:“绿杨、衿阳、高阳等牧场内,择三所,定属三军,其馀牧场,一皆革去。”右条今减甲士之数,而牧场则仍旧未便。乞量宜减数。

    一,晋山府院君河仑等二十九人陈言:“各户差役,以田地人口多少,相考均定,曾有教旨。官吏只以号牌,付人口数定役者,请以不从教旨论。”右条依陈言施行。

    一,参赞柳观陈言:“京畿各品科田,乞令所在官司踏验,然后收租。”右条依陈言内,所在官司损实踏验,帖字成给,佃客所耕田十分损至八分,除收租以厚民生,公田亦依此例。

    一,前判汉城府事崔龙苏等陈言内:“全罗道漕运,乞以私船给价上纳,令兵船护送。”右条依陈言施行,馀在米𥸴,用漕运上纳。

    一,中军摠制李澄等陈言:“楮货造作之楮,民间收合,其弊不小。愿以楮货还给交易,以除民弊。”右条以官种楮田所出造作。

    一,司谏院右司谏大夫李孟畇等五人陈言:“除外方真丝之贡。”

    一,恭安府尹安省陈言:“江原道年例之木,不可阙也。其道他贡,量移他道,以复其民。”

    一,前汉城尹闵继生陈言:“各道界首官所在楮货,分送任内分布,使人人无上京贸易之弊。”

    一,铁城君李原陈言:“富强人多执田地,既足一家之耕,又与贫民并耕取利,有不均之患。鳏寡孤独不能自耕者外,其富强者并耕田畓,因给所耕穷民,以遂其生。”

    一,司膳注簿秦云寿等陈言:“骑船军营田耕牛农器,官给楮货买给,勿令自备,仍令分番役使。”右五条,依陈言施行。

    一,前给事金汉义等陈言:“各官仓库陈米太上纳时,乞令改斗量,题给出浦。”右条不为斗量,据给守令,许人陈告论罪。

    一,前司正吉忠实陈言:“留后司徭役差定等事,下帖四县户长,户长等不均差定。乞依大官例,亲自均定。”右条依陈言施行。

    一,幼学裵迪等陈言:“漕转船押领万户、千户,进上为名,猎于诸岛作弊。今后发船日凭考,以革其弊。”右条推考禁止,如前作弊者,许人陈告论罪。

    一,兴海户长崔可海陈言:“忠州庆源仓纳米之时,详定外杂敛颇多。乞依前例,上纳除弊。”右条详定外杂敛者痛禁。

    皆从之。

    6月26日

    ○辛卯,骤雨。

    ○刑曹台谏诣阙请无恤等罪,不允。

    ○宗贞茂遣人来献土物。

    ○议政府劝进别膳,不允。

    6月27日

    ○壬辰,骤雨。

    ○祈雨外方岳海渎山川。命知申事柳思讷,传旨六曹曰:“即位以来,久旱不雨,未有如此之极。岂无讥予不辞位者哉?宜当传位世子,以答天戒,然世子少不更事,且人之惨酷,不可不畏。曩在丙戌年间,奸人伺隙,欲动摇寡躬,予之至今不遂志,所以镇服人心也。”判书朴信等曰:“恶是何言也?殿下忧勤政治,实无愧于前古。今年旱灾,特时数之适然,且臣等不能体圣上之心所致耳。”

    ○刑曹、台谏请致庸、无恤等罪。

    6月28日

    ○癸巳,南阳府地震。

    ○刑曹、台谏复请致庸、无恤等罪。

    ○震稷山南村观音寺山腰小松。

    ○又震水原任内龙城住才人金豆彦及妻子四人,其家灾。

    6月29日

    ○甲午,骤雨。震迎曙驿亭松树一株。

    ○罢兼知刑曹事金孝孙、都官佐郞郑稚职。初,平城君赵狷讼奴婢于都官,使诸君所书题金翊代讼。翊陵辱房掌郑稚,稚与孝孙挞翊,狷怒告于刑曹。刑曹劾请:“狷以私事使书题;孝孙与稚不论报翊罪,而擅挞讼者,宜并坐罪。”乃罢孝孙等职,狷以功臣不论。

    ○移御景福宫。

    6月30日

    ○乙未,刑曹、台谏诣阙请致庸、无恤等罪,自辰至午,未得达而退。

    ○对马州宗右马及左卫门大郞使人献礼物。

    太宗恭定大王实录卷第二十九

    秋七月

    7月1日

    ○丙申朔,小雨。右议政柳亮等劝进别膳,不允。

    ○安置无恤、无悔于海豊。

    ○震临湍县人韩同、抱川县人赵成吉及女宝花。

    7月2日

    ○丁酉,罢长兴都护府使宋克良职。司宪执义安望之等上疏,略曰:

    民生休戚,专系守令,故每降教条,中外官吏,贪污乱政,已蒙罪者,永不叙用;朦胧保举者,依律施行。前万户宋克良曾知宣州,贪污乱政,已蒙贬黜,岁在辛卯,兵曹不审教旨,荐为水军都万户,谏院条具贪污乱政之由,启闻罢黜。今吏曹判书朴訔、文选司正郞殷汝霖、佐郞裵闰等职在铨选,亦不体教旨,朦胧荐举为长兴都护府使,以负殿下爱斯民、重守令之义,岂人臣奉法之意乎?其訔、汝霖、闰朦胧之罪,上裁施行,且罢克良职,以安一邑之民。

    命停克良职,訔、汝霖、闰等勿论。克良本朴訔所举也。

    ○宗贞茂使人来献土物。

    ○丰海道黄州、永康蝗,令佃者拾而埋之。

    ○震草溪县人双龙、山阴县人金千和尚。

    7月3日

    ○戊戌,明嫔及三宫主移于本宫。

    ○作室于本宫之西。

    ○命京畿都观察使具宗之,禁无恤、无悔等出入。

    7月5日

    ○庚子,台谏交章请完原府院君李良祐之罪。

    ○命还给赵瑚子须、雅等家财臧获。

    7月6日

    ○辛丑,大雨。

    ○吏曹判书朴訔上书,书曰:

    水旱之灾,无岁无之,赈恤之政,莫先于备荒。今气候不顺,雨泽失时,然百里之内,雨旸异处,一县之内,燥湿不同,虽値旱干之岁,必有登熟之谷。臣恐农民迫于今日之饥,不暇来岁之计,尽食新谷,以绝种子,则虽竭仓廪以赈之,不能救也。伏望命攸司,多发州县仓廪之旧谷,以易民间所食之新谷,及至来岁,分给为种,且令中外广备救荒之物,以济生民之命。

    从之。訔又上言毋变改旧制,上谓代言等曰:“訔之言良是。古人云:‘治民如治乱绳。’宜与六曹,悉体予意,毋立新法,但当静以治之。”

    ○承政院启:“京畿沿海乔桐居民请采黄角于忠淸道,以备年荒。”许之。

    ○赐苏木于议政府、六曹及诸代言,倭使所献也。

    7月7日

    ○壬寅,雨。六曹判书等诣阙陈贺,上曰:“今虽得雨,无及于农矣。”判书等复曰:“禾稼复苏,二豆荞麦亦以结实,其利岂小哉?”因请复各道进膳,且进药酒,上曰:“酒但不当加酿。若旧酿虽不用何益?当用之矣。各道进膳则予恶其疲困各驿,毋复言。但以无所进于仁德宫为虑耳。”仍命赐药酒。

    ○命户曹,发陈米豆二千石,换楮货。

    ○减交河人金文永造妖言之罪一等。义禁府启:“文永律应处斩,其闻而不告县人赵方朔、户长金石坚,应杖一百、徒三年。”命各减等施行。

    ○刑曹、台谏交章请致庸、无恤等罪。

    7月8日

    ○癸卯,置酒报平殿,赐爵启事臣僚,且赐酒于入直大小臣僚,遍及军士。上论旱灾之故曰:“《春秋》书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且历代有五年、二年之旱。予以否德,何敢避之?且旱干之灾,非作于劳民用众之日,必在于劳民用众之后。太祖营建此都,而予不审,归于松都,未久还来,以都邑营修之故,频年用众劳民,今日之旱,予实当之。曩,礼曹判书李原请聚僧祷雨,予不即诺。梁武帝豪杰之主,而好之尤甚,予岂敢以为非是而不为哉?我国自指空、懒翁之后,予所见知者,无一僧精于其道者。今祷雨而得之,必被人之欺笑,若祈雨而不得,必以为毁佛之故。是以,不轻许也。”因论神仙之道曰:“秦皇、汉武莫不好之。以真西山《大学衍义》观之,斥之极矣,而《文献通考》、《山堂考索》则并载其说。近予闵雨之甚,使黄子厚行太乙醮而果得雨。昨予讲求《太乙》之篇而以疾未就,礼曹宜考其天尊上号之例以闻。”

    ○命户曹曰:“旱气太甚,禾谷槁矣。令各道都观察使、都巡问使踏验以闻。”又传旨于京畿经历辛颐曰:“道内已稔禾谷,大风前令民速获。”

    ○下旨曰:“《六典》内凡冤抑未伸者,京中则呈主掌官;外方则呈守令监司,不为究治,具告宪司,亦不为究治,乃来击鼓。近年击鼓及申呈,并皆奴婢事。其他非法受罪,强暴侵逼,冤抑未伸等事,并不申呈,有乖立法之意,致伤和气。中外大小人民,如有冤抑未伸等事,一依《六典》施行。”

    ○刑曹、台谏请致庸、无恤等罪,甲辰亦如之。

    ○复命长兴都护府使宋克良赴任。克良既罢,朴訔启请中外官吏贪污乱政条目,令六曹拟议启闻,上从之。礼曹遂启曰:“曹与诸曹议得:‘中外官吏真犯十恶、监守自盗、非法杀人、受财等罪,已坐杖一百已上者,依律不叙,罪及举主。’”从之。未几,命克良赴任,以克良前罪未经杖断也。久之,吏曹又启:“窃见判内赡寺事许权尝杀官贱,前海珍郡事朴础曾盗官铁,其罪皆坐杖一百已上,而减等施行。此二人,从元罪则当不叙,从减等则当叙用,未审何从?”上曰:“许权、朴础既以特恩减等,在所叙用,然更改前教,则人不畏法。此二人各别传旨如何?”柳思讷启曰:“从本罪从减等之中,举凡例判付。其许权、朴础不举论如何?”上曰:“然。可从减等判付,而今后不轻易减等可也。”于是,吏曹启:“杖一百以上罪,蒙恩减等,杖断九十以下者,毋用不叙之典。”

    7月10日

    ○乙巳,吏曹上疏,略曰:

    牧民之任,救荒为急。自今大小守令,每遇岁凶,多方赈恤,民无饥殍者,监司褒为上等,具其实绩,启闻叙用,其未考满者,加一资。不能救荒,境内人民一有饿死,虽于他事,有所可取,即行罢黜,永为恒式。

    从之。

    ○拜千秋笺及本国进笺时,用靑屋龙亭子,从兵曹之启也。

    7月11日

    ○丙午,刑曹、台谏请无恤、无悔等罪。

    ○日本九州节度使遣亲男,来献土宜。

    7月12日

    ○丁未,夜四鼓,鸺鹠鸣于景福宫隆文楼屋上。

    ○鹊巢于勤政殿上鹫头。

    ○以李义伦为忠州牧使。晋山府院君河仑实封上言:“尹淮博通经史,可为代言;金瞻博通古今,可为六曹判书;朴济老成,可为馆学之储;李义伦、李愼全、崔有恒、崔明达、姜毖亦皆可用。”皆仑之所亲昵也。上以示知申事柳思讷曰:“金瞻予既用之不数年,擢置宰相。乃党于无咎、无疾,而以不忠之罪,受刑于宪府,人所共知,而仑朦胧荐举,为人臣者果如是乎?然念其勋旧而勿责耳,毋泄此言。”乃以义伦为牧使。

    ○刑曹、司宪府、司谏院皆辞职。初,交章请曰:

    近以无恤、无悔不忠之罪,臣等及功臣、政府、六曹各上疏章,请问根由,明正其罪,已累月矣,而殿下但以私恩,不赐兪允,止令兄弟完聚畿内田庄,乃与平时无异。窃念,本人等既犯不忠,情现事白,虽一日不可容于天地之间。伏望殿下,念宗社之计,断以大义,许令臣等鞫问正罪。

    不听,故辞。

    ○移御昌德宫。

    7月13日

    ○戊申,功臣晋山府院君河仑等请无恤、无悔等罪,上言曰:“前日累上章疏,请无恤、无悔等罪,未蒙允许。且台谏、刑曹不得其请,已皆辞职。执法之官,不可一日无也,望允其请,而命使就职。无恤、无悔罪莫大焉,朝鲜臣子,孰不愿讨?敢以为请。”上曰:“已令出居于外,无以加矣。昨大夫人欲往子之居处,予屈意从之。”仑启曰:“大夫人安有弃一国母仪之荣养,而反就不忠之子之理乎?”上曰:“大夫人必欲同处,予迫于人情,不能苦留,今已奉送矣。热甚,宜各就第。”

    ○以黄子厚为忠淸道都观察使,李贵山江原道都观察使,李崇文判安东大都护府事。崇文之除,因上王之请也。黄子厚诣阙谢恩,因启曰:“臣向以母病在怀德县,故乞分符之命。今母病已愈,而殿下比久违豫,臣兼典医,职在尝药,安忍离殿下而出外乎?”上从之,命禹希烈仍其职。

    7月14日

    ○己酉,六曹请无恤、无悔之罪启曰:“乞赐明断,以答台谏之请。”上曰:“台谏之请,非不是也,但予未即听断耳。”

    ○户曹上楮货流行条目:

    其一,楮货贱则以济用监国用外杂物,买楮货入官;楮货贵则将其楮货,买杂物入官,以为恒式。其二,陈朽杂谷,易换楮货。其三,巫士巫女业中,依外方例,以楮货收贡。其四,各道诸岛及各官散在司仆马内,十三岁以上骟马及病马,量宜定价,以楮货易换。

    教曰:“巫女等收贡事外,馀皆举行。”户曹又启:“楮货用所耕多少,二十结以上大户三张,每十结加一张。十结以上中户二张,五结以上小户一张,三结以上残户二并一张,二结以下残户三并一张,一结以下及鱞寡孤独一皆蠲免。其各道各官岁贡楮货,有山场水梁各官一百九,于前数减半;无山场水梁各官一百二十一,于前数减三分之二。”从之。

    7月16日

    ○辛亥,日本九州节度使使人来献土宜。

    ○左代言卓愼上兵备事宜:

    其一,各官城子未定处及未筑处,无遗议定,以时坚筑。各其城上女墙数、合入人丁数、所入粮饷数、四方邻城相去里数、道路险易、烽火相望处,悉书于策,以备守国之道。

    其二,四方边境山河险隘,以寡当众处、大船泊立依岸处、藏兵覆众处,无不周知,以量用军之数,以备制敌之方,书而藏之,以为画策之具。

    其三,中外各目军丁兵船军器衣甲,各色旗麾铮铙鼓角之数、各持马匹大中小摠数,令兵曹依户曹钱谷例,会计施行,一入内,一置承政院,以为恒式。

    其四,军器监火㷁虽已至万馀柄,各道城子百馀,各浦兵船百六十馀只及山河险厄设备处,其用甚多,万馀柄犹为不足。以馀在铸铁二万馀斤,来八月始铸成,以足其用;传习人用别军个月已满未去官者。

    其五,兵船因倭寇久息,制敌之具怠弛不修。每等敬差官但考其军人衣甲、军器、火㷁、旗麾、船体实不实而已,其馀器械焉能悉考?且如火㷁火药,苟能点火,年久可用,船上亦可点火,不令着霾。近来各道以海气着霾,年久不用,改受者颇多有之,其馀虚实,从可知矣。其大中船所用器械数目,令各道水军节制使开写具报兵曹,以其数目,委人点考,并考火㷁点火形止,仍加赏罚,其不实者,更令备实,以备不虞。

    其六,龟船之法,冲突众敌,而敌不能害,可谓决胜之良策。更令坚巧造作,以备战胜之具。

    愼时知兵曹。上览之,下兵曹。

    7月17日

    ○壬子,大风以雨,禾偃木拔。崇礼门内行廊十三楹、兴福寺门南行廊十五楹及内司仆门三楹颓。上谓监役提调兵曹判书朴信曰:“行廊倾颓,此造成不牢固之所致也。委任以事,而不致虑可乎?”信愧谢。安城府院君李叔蕃、吏曹判书朴訔等曰:“斲木不齐,方圆不合,势将尽倾,宜改构。”信亦以为然。上叹曰:“往年劳民费财而构成,今乃若此,岂久远计哉?且今更构,役何人乎?”命囚其时监役官前副正宋辰生、前副司直赵复初、前注簿金灌及大匠德海,三日而释之,仍令监役。以兵曹判书朴信、前吏曹判书黄喜为行廊都监提调,改构行廊。其军人则火㷁军四百,司宰监水军一百,义禁府番上都府外五十,补充军五十名及缮工木石手、炉冶匠等人也。使令则以出番近仗充之。

    ○以朴子靑为右军都摠制,黄子厚恭安府尹,以姜顺德为军资注簿。顺德,李叔蕃之婿也。时叔蕃气势赫赫,故入仕五月间,三迁为注簿。

    ○议政府、三功臣、六曹交章请无恤、无悔等罪,略曰:“不忠之心蕴于中,然后不忠之言著于外,为人臣而有不忠之罪者,万世之所不容。无恤、无悔等不忠之罪,诚如臣等累曾启闻,伏望殿下,断以大义,许令有司鞫问科罪,以正邦宪,以戒后世。”不允。

    ○三功臣、议政府、六曹请令各道进别膳,许之。

    7月18日

    ○癸丑,视事于便殿。李叔蕃及朴訔、朴信、李原等请无恤、无悔罪,教曰:“此事已毕,何容更请?谁无人情,特以外姑在焉,未得论如法耳。”叔蕃曰:“谁不知殿下至情哉?但无恤、无悔所犯暧[7][8],人不共知,故臣等望下攸司,明立文案,昭示其罪,然后特降洪恩,保全性命如李居易故事,则私恩公义可谓两得。且三省,国家纲纪,不可暂无。若皆不当,宜改置之,如其无罪,宜命出仕。”上曰:“三省之出,吾岂不欲?特命之出仕,则又复如前,虽易以他人,必且继踵而请,故不即命还就职耳。”叔蕃曰:“朝鲜臣子戴天履地,凡有寝食,孰不欲讨以效忠乎?且殿下虽欲全之,国人不从矣。然居易亦能保全,依此例为便。”教曰:“已尝属其六曹、台谏,廷诘之矣,岂不明白?若下攸司,须用拷问,必伤大夫人之心矣。无恤、无悔以予曾诛无咎、无疾,常虑及祸,心怀疑贰,迹不能掩,遂至此极。予虽恕之,岂感德乎?但宋氏身后,当去之耳。向命出居中途[27]时,予得痢疾,谓无恤等云:‘予若安在,汝当无患,予若未宁,汝祸尤速。’亦以此意也。”叔蕃曰:“得无以无咎、无疾见败之故,怀复仇之心乎?”上曰:“不然。尝观无悔,性本狠愎不仁耳,安有顾念兄弟之仇乎?向尝因启事,知不悯二兄之事,特虑祸及,有异谋耳。”叔蕃固请究问而原之,上仰视久之,尚未忍下于攸司。启毕,诸判书趋出,叔蕃、朴訔在焉。上语及灾异叹曰:“比见灾变荐至,甚欲修明政事,然未知某事当行,某事当止,每欲广求至论,锐意行之,亦未闻有伟议昌言,减膳辍乐,亦末事耳。然情迫于中,亦不得不为。”复叹曰:“终年暵旱,禾稼既槁,昨日大风,树拔谷损。积何不善,致此众灾?予尝闭室静思,如不欲生。即位以来,未有功德以福生民。近日交河民云:‘时当灭亡,有此灾异。’岂无愧乎?图政大臣,更相递代,予久在位,欲传位于世子,稍弛忧虑,然幼未更事,亦不果也。谁知予日夜有此忧悯之怀?”因涕泣纵横,悲不自胜。叔蕃、訔等惶愕莫能仰视曰:“殿下至诚恻怛,敬天忧民,诚贯天地,故四方乂安,民皆乐生。如此旱灾,成汤所不免也。”是时上忧旱,日御一膳,露坐日中,以致违豫,得水痢甚苦,久乃平复。

    ○召刑曹、台谏员就职,仍责之曰:“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是去鲁去齐去楚之谓也。今之呈辞,欲使寡人畏之耳。自今若欲呈辞,济州虽在海外,乃我土也,当走日本与辽东可矣。”执义安望之对曰:“所谓去者,去其职之谓也。”

    ○遣兵曹知印,往审京畿兵船,虑为风雨所漂毁也。

    ○塞景福宫城北路,禁人往来。

    7月19日

    ○甲寅,三功臣、议政府、六曹请无恤、无悔等罪,不允。

    7月20日

    ○乙卯,太白昼见经天。

    ○开国定社佐命功臣、议政府、六曹、三军都摠制府、台谏及各司上疏,请无恤、无悔罪,疏曰:

    臣等窃惟,有罪必罚,将而必诛,王政之大权,古今之通义也。今者无恤、无悔等密告世子以不忠之言,世子不悦曰:“君等家门亦不好矣。”即请世子不以其言闻于上聪,其有今将之心,从可知矣。殿下因世子及功臣、政府之请,令六曹、台谏问其所言,隐而不告,及闻世子辨说,略告一端,不尽情实,其不忠之罪不可掩矣。台谏、六曹、政府、功臣相继请罪,只令收职,安置畿内,此非有罪必罚之义也。伏望殿下,断以大义,许令攸司鞫问情实,明正其罪。

    ○司谏院启:“大夫人宋氏随二子出居村舍,若书诸史册,则后世以为,大夫人与子同罪,而逐居于外,请命还京。”

    ○日本大内殿遣使来献土物。使者求《大藏经》甚切,礼曹判书李原启曰:“本国惟一全本在,何以答之?”上曰:“佛法虽未知其是非,与之则后日数来求之,难继矣。宜答曰:‘此经,前日各镇求去殆尽,虽有其板,时无所印,以其秩多,未即印送。’”

    ○忠淸道都观察使禹希烈择禾穗之长美者以进,上览曰:“禾之不登,京畿为最,而他道则不至于甚。然类皆以禾稔乐告,而不以实闻。”

    7月23日

    ○戊午,通事姜庾卿回自辽东启曰:“七月初四日,倭贼入旅顺口,尽收天妃娘娘殿宝物,杀伤二万馀人,掳掠一百五十馀人,尽焚登州战舰而归。”上命崔闲传教承政院曰:“倭寇中国数矣,而今也为甚。帝若怒而欲征之,则必有助征之命,将若之何?且我国交通日本,倭使络绎,帝若知之,则必归咎我国,亦将如之何?”柳思讷对曰:“诚可虑也。”

    ○宥检校户曹参议金桂兰、内官卢希凤罪。初,上欲验佛氏之真伪,聚僧思近、雪悟等一百于兴天寺舍利殿,设精勤法席,以祈分身,希凤与僧录掌务僧先进舍利一枚。至是,召桂兰问曰:“向者精勤所得,果舍利乎?”对曰:“臣受命,即会僧于舍利殿精勤,至翌日朝,与僧见靑袱上有粉白细微之物四个。僧等皆云:‘三个是瑞气,差大一个乃舍。’即磨利于铁钵,洗以香水,并将瑞气,盛器裹袱,授希凤及掌务僧以献。”命曰:“汝曹所言舍利,即令不茹荤者擦之,随乎成粉,非真舍利。何诳我为?”桂兰曰:“其时与诸僧亲见而献之,必是中失。且舍利神物,隐见无常。僧等皆言:‘不洁即失。’”问希凤曰:“汝初持来,果见舍利乎?”对曰:“桂兰及僧皆曰:‘分身舍利。’臣亦见细微白物,以为舍利奉献,及今出视,果见白屑耳。”更问桂兰曰:“汝言果是乎?”对曰:“诚是。不敢欺罔。”命曰:“吾欲试佛法虚实,会僧命祈。及闻持来,令近侍小宦见于净处,若有舍利,恶何不洁而反隐乎?汝等初持他物以来诳我,及诈见计穷,反云晦隐,真欺罔也。”召义禁府当直官,欲下二人于狱鞫问,不果。

    7月25日

    ○庚申,御便殿视事。语及今年旱灾曰:“比见各道监司所报,皆言禾谷长茂,无乃欺予乎?然监司守令近民之官,岂其妄乎?”礼曹判书李原、户曹判书尹向、知申事柳思讷等曰:“未必皆凶。”上曰:“夏月京中人多粜义仓米豆,预为之备,何人心之多奸也?”南城君洪恕曰:“今年京畿终夏不雨,岁之不熟,无甚于此。各道监司虑上轸念,类言旱不为灾,禾谷畅茂,此皆妄也。京中贫富,验诸米价可见。”上曰:“卿言是矣。此必监司守令诳我耳。然今年禾谷,时未登场,何以知米贵而年凶乎?”吏曹判书朴訔曰:“去年禾谷亦不熟,以致今年之凶耳。”上曰:“予未知去年不登至于斯也。”

    ○宗贞茂使人来献土宜,求炼铁。

    ○置造纸所。户曹请以前日议政府上纳各道休纸,造楮货纸,以减外方造纸之弊,从之。

    ○司宪府上疏,请朴子靑罪,疏略曰:

    子靑无他才行,专以土木微劳,位至二品,宜尽心图报。其作行廊也,乃徼速成之功,不虑长久之计,昼夜侵督,以致不坚,数月之间二次倾覆,劳民伤财,莫此为甚。朴信、安省受命同干,熟视子靑之所为,恬不为虑,以致败事,并收职牒,按律科罪。

    且请监役官员洪理等罪,上览之曰:“三人罪同,宜一施之,然谓昼夜侵督者误矣。请人之罪,宜当其实,何敢诬增罗织哉?”乃召掌务持平责之,复命子靑为提调,洪理等监役如旧。

    ○刑曹启奴婢事宜。启曰:“决后奴婢仍执者及他人奴婢据执者,四品以下直囚,三品以上,囚其子婿。如前仍执据执然后,具辞以闻。”从之。厥后,上谓左副代言赵末生曰:“奴婢决后仍执、据执,当痛惩之。虽宰相,除功臣外,当囚其子。此非予待之以薄,乃自取耳。”仍命承政院曰:“在前呈状良贱事,甲午年正月未及呈者,依六月申呈例,接状决绝。”刑曹乃启:“前此受教:‘决后仍执者,三品以上员,但囚子婿。’故不畏官法,如前仍据执,争讼不绝。自今决后奴婢仍执者、他人奴婢据执者,三品以下直囚,二品以上启闻囚禁,以惩贪奸。”上曰:“若囚宰相,则功臣外一品,亦皆被囚,似乎过重,囚其子婿可矣。参议以下勿论;时散皆囚其身;二品以上囚其子婿;如前仍据执者,具辞启闻。”

    7月26日

    ○辛酉,议政府右议政柳亮率百官,请无恤、无悔等罪,不允。

    ○命诸祀祝板,皆用松木。李叔蕃启:“近日见许稠,稠云:‘祝文书于纸,而贴于板,有乖古典。’当初详定,晋山府院君河仑主之,稠固争不得耳。”上曰:“未审何者为是?”柳思讷启曰:“臣曾为缮工判事,考《洪武礼制》及《文公家礼》,并称用纸。请以纸代木。”叔蕃曰:“臣初不见礼文,但闻稠言如此耳。”上依违未即易之,至是有是命。

    ○立二品守令复命之法。礼曹启:“二品守令见代者,依奉使出外员例,诣阙复命,以为恒规,违者宪司纠理。”从之。

    ○司谏院上署告身法。上言:“朝士告身署经,乞仍旧待五十日,则庶不烦于上聪。”教曰:“姑从之,后若有其弊,当改之矣。”

    ○司宪府启:“献纳张晋厌贫求富,弃糟糠之妻,改娶判原州牧事郑南晋之病女,心行不廉,臣等不敢署出告身。”于是改除礼曹正郞。

    7月27日

    ○壬戌,京畿都观察使尹临上风损禾谷之状。初,传旨于临曰:“已熟禾谷,速令收获,毋致风损,屡下教旨,不曾收获,致令风摆,将问其由,速遣经历赴阙。”临至是上风损之状,上嫌其多,召杨州府使崔湜问之,湜对曰:“州内无风损处。”又召经历辛颐问之,颐对十分损九。

    7月28日

    ○癸亥,顺安薪寺罗汉及国昌寺石佛、咸州城寺铁佛出汗。上曰:“当革寺社时,宜皆汗而不然,今何以汗乎?佛之汗常事,不足怪也。”

    ○兵曹判书朴信请刷木工,不允。启曰:“行廊改造,丁夫数少,未能遽就,请于外方各官,刷木工二百人以来。”上曰:“时当秋获,不可刷也,已赴百人足矣。”信复启曰:“时候渐寒,须速毕役。纵未得二百人,愿得一百五十人。”上曰:“今年旱甚,甚不可也。”

    7月29日

    ○甲子,初以季秋祭山川。礼曹上言:“月令,仲秋遍祀山川,然祭山川,即有霜降之应。今年因早旱晩水,禾谷未登,霜若早降,民食尤艰。请于季秋祭山川。”从之。

    ○审理滞狱。下旨刑曹曰:

    外方各道疑罪滞狱者,令其道观察使具辞报政府,略抄以闻,以为恒规,曾有教旨,而今夏三朔各道囚徒启本内,经年未决罪囚颇多,而不录其故,自今一依曾降教旨施行。且令刑曹,各道囚徒启闻之时,罪人名下,所犯罪名与已报刑决内,照律未照律、以疑端更推,而未到之故,并皆具录启闻,以为恒式。

    ○日本浓州太守平宗寿、肥州太守源昌淸各使人来献土物。

    ○新作泻库。上曰:“凡京外用度及赈贷,皆以陈谷为先给之;凡作仓库,皆用中国之制。”

    八月

    8月1日

    ○乙丑朔,罢礼曹正郞李安柔、柳孟闻、佐郞曺尚、李宗揆、周冕职。礼曹参议车指南出身巡军令史,及为参议,安柔等不肯课事于指南,指南恚言于判书李原,欲囚安柔奴以警之,移关刑曹,尚不肯署。原怒,欲并囚尚奴。安柔及尚皆告病不仕,原遣使令执安柔家奴,安柔怒,欧使令。原怒甚,具其状以闻,命下安柔及尚于义禁府。以郞官朋比而慢官长,赎安柔、尚杖八十,[28]孟闻、宗揆、冕皆罢其职。

    ○命筑金堤郡碧骨堤。全罗道都观察使朴习启曰:“城郭所以固封守、御外侮;堤防所以贮水泽、通灌漑,实备患、救旱之良策,皆不可废。然兴土功,用民力,须先审事势之缓急而时措之,然后事易成而民无怨矣。比者,因兵曹、户曹之请,而金堤郡碧骨堤与沿海三邑城子修筑之事,已下教旨,候西成之后,当并营筑,故臣巡行州郡,遍察其地。长兴、高兴、光阳三邑,地皆滨海,而倭寇泊船之处也。前日所置城子,皆隘窄,立木泥涂,岁月既久,倾颓已甚,或无泉井,矧今倭船数十只潜依诸岛,窥觇间隙,如有不虞之变,则臣窃恐噬脐无及矣。相地理审形势,筑城凿池,固其封守,保我生民,诚今日之急务也。

    若道内堤堰,皆已修筑矣。古阜讷池,臣亲审之,蓄水之地低深,堤下之田势高,难于引水灌漑。然则虽多贮水,无所用也。唯金堤碧骨之堤,臣亦一至而观之,其所筑处长七千一百九十六尺,广五十尺,渠门四处,而中三处皆立石柱。堤上水贮处,几至一息,堤下陈地之辽广,三倍于堤。今农务方殷,未可遍观,待农隙审观上下之形势,更将启闻。唯三邑之城,必须营筑,若此碧骨之筑,一时并举,则民力难堪。臣以为,先筑城堡,以固封守,后修堤堰,以备灌漑,则庶事机,两得而无失矣。”命三城修筑姑且停之,先筑碧骨堤。

    ○全罗道都观察使朴习、永吉道都巡问使曺洽上其道事宜,皆以小县可复立处、可并合处也。刑曹判书郑易曰:“前朝之时,不并合州县,而国用尚足,乞依旧制。”上曰:“古法安可尽循?前朝之季,田制紊而太祖革之。”仍谓左右曰:“所为之事,若合于正,虽愚民怨咨,天其厌哉?若尽从民愿,则民岂欲赋役哉?若是则宰相安得收其租,而国家何由治乎?自古以来,有上下礼节而后,国家可得而治也。今凡设施,业已施行,而不顾事之是非,嚣嚣多言,类以为众怨,宜即改之,以烦予听。予观《文献通考》,纷更法制,以致旱灾,已行之事,不可更改。宰相须用读书人,卿等既读书而任事,观《易》泰卦,则为国之方盖可知矣。”

    ○分遣敬差官于诸道。户曹判书尹向启:“损实敬差官分遣便否,臣使佐郞尹须弥,问于晋山府院君河仑,仑曰‘宜遣。’问于右议政柳亮,亮曰:‘吾闻多弊,不宜遣之。’”上曰:“若以今年为俭年而不遣,则是他年之遣,似为聚敛也。敬差之行,守令及奸猾之徒,岂不畏哉?”户曹乃启:“今年各道田畓损实,以公廉品官,换道分差,依六典每以二三百结为一部踏验,随损给损,官民两便。令其官守令于委官踏验处,随即掷奸,其不公平者,报敬差官。敬差官出其不意,周行掷奸,其中以实为损,以损为实,以起为陈,不公踏验守令委官,三品以上申闻,四品以下直断。又各户所贷义仓米豆杂谷,察各官各户禾谷丰歉,其失农民户,限丰年收纳,不失农民户,依数收纳。且失农各官饥民,若不赈恤,其生可虑。乞依本曹已曾受教救荒之令,令敬差官并加考察。”从之。吏曹启:“各道大小使臣及守令、万户、千户、教授官、驿丞犯法事及庸劣不胜任者,令损实敬差官并搜访启闻。”从之。兵曹启:“今各道敬差之行,称干称尺者及各品婢妾子孙,更加推访成籍。”上曰:“今年旱甚,但问民间疾苦,而以平其禾谷损实为务耳。”

    8月2日

    ○丙寅,申严无牌鹰子之禁。

    ○罢中军经历李德生、都事权移职。右军录事禹衡失礼于兵曹参议申概,而反告诉于宪府。兵曹移关本军,使之除录,而德生等不从,兵曹启闻请罪故也。

    ○罢右军同知摠制尹惟忠、工曹正郞卞纯、丰储仓使姜安寿、司赡署令刘仁统职。以惟忠等前任工曹官,击鼓分下韩钺等奴婢,淹留不决,至其中分,又不平也。

    ○给杠轴于各司,华人张自和所造也。

    8月3日

    ○丁卯,赐六曹判书、三军都摠制、六代言马各一匹,济州产也。且赐药于全罗道都观察使朴习,以习善养济州马也。

    8月4日

    ○戊辰,初命吏曹,考功台谏。上曰:“吏曹考功台谏,载在六典[29]。宪司自今除茶时,每日治事;谏院亦每日齐[30]坐。”吏曹判书朴訔启:“前命本曹,考功台谏,然台谏以谓,若其出谢,则必于本司齐[30]坐,而前月除授五六人告身,迨今不署经,欲问其故,使人招书吏,不遣。”上曰:“本司齐[30]坐,亦此人也。其公事在笥,何必于本司出谢乎?且台谏之言,可为人所服,则谓之所司员可也,如李垠等安得为所司员乎?虽人君,而有可言之事,则皆得言之,况台谏是非,岂可不言?”

    ○六曹始行移文背书法,从礼曹[31]之启也。礼曹又言:“官吏互相私聚于各衙门,公行请托,变乱是非,士风不美。自今非因公事,私聚各衙门者,宪司痛理。”从之。

    8月5日

    ○己巳,承文院正字愼几上书,书曰:

    岁在戊子,臣以父以衷打黄达衷致死之故,给奴婢十二口于达衷之族检校判汉城刘旱雨,请勿发告,旱雨以为不足,反罗织臣父之罪。而发状诉冤。今臣父已蒙赦宥,而其奴婢以赠与属公,乞令还给。

    上曰:“旱雨之受虽非,几则本欲免父罪而自与之,反指旱雨为罗织,此岂儒士之言乎?司宪府尝言汎滥上书,图济己欲之非。当是时,心在于他,故以其言为非。今乃知汎滥上书者,殆谓如此之人乎?”仍命承政院召而责之。

    ○召平道全,问海路险易。左代言卓愼启曰:“宜遣使琉球国,请还倭寇掳掠转卖之人。”上然之曰:“分离族属,其情可惜。其率来者,当赏以职。”乃召道全问之,上欲遣使琉球国,以其海险远,皆不欲往,命被罪人中,选拣能不辱君命者以闻。

    ○兵曹与三军都镇抚同议上吹角令启曰:“殿下当出令时,命内吹角人内吹螺赤吹角一通,外吹角人兵曹吹螺赤即登楼门,应之以角,又分登四方高处,以军马毕会为限吹之。内角声初发时,阙内当直摠制、上、大护军、护军、内禁卫、内侍卫、别侍卫、甲士、别牌、侍卫牌、鹰扬卫、都城卫、各领防牌等,即具兵甲,守各门,承命外不得出入。各差备毋敢有阙外角声相应。兵曹入直堂上官亲禀命,受宣字旗,立于阙门外近北次,入番三军镇抚,各以其军之旗,立于定所次。出番各军摠制、各卫节制使以下,元系侍卫各军士,随其闻角声先后,即具衣甲,立于其旗之下,分运屯住。中军在前,三麾随焉,左军次之,右军次之。若行在则各随其地之宜上召当为将帅者三人,授三军织纹旗。受旗而出,就其军立之,听兵曹号令,捧旗人用入番近仗。若暮夜,未辨旗色,则闻其军角声聚会。中军吹大角,左军吹中角,右军吹小角,各军军马毕会,则吹角止。兵曹及出番镇抚代言,俱诣宣字旗近处待命。

    议政府、六曹、宗亲、勋旧时散二品以上,应合赴急者,除有缘故外,各率定数伴傥备兵器,各于阙门外近处依幕,聚会待命,其中老病不合武事者,不许来会。三军摠制以下各军士屯住次序,依镇抚所序立图,毋敢有违,毋敢喧哗。若无织纹旗而出令者、不见织纹旗而趋令者、常时无兵曹明文,而私聚军士者,皆以谋逆论。如有违令,许诸人陈告,所告实者,超三等赏职,将犯人家产充赏,诬告者反坐。军士到未到,兵曹镇抚考察科罪。军士外各司及成众官,待命乃会,唯义禁府、司仆寺、军器监官率诸色匠人、守本监,内侍府亦于阙门外依幕,聚会奉教。”依允。

    8月6日

    ○庚午,召府院君、议政府、六曹于朝启厅赐酒。命户曹判书尹向曰:“今年京畿旱甚,闻士大夫家亦贷义仓米,真罕古之凶年。不可移民就食,宜于常贡额外,另行输转,以赈穷乏。其忠州庆原仓陈米五千石,可雇私船输来,至春或贷给、或赈济、或粜,以收楮币。”兵曹判书朴信启:“无可储处矣。”上曰:“来年霾雨尚远,可以露积,当及岁前以运。”因语向曰:“闻,尚衣院一月熨斗炭例八石,是亦百姓之所备也,安可妄费?宜减其半。予之为此,非吝其物,以恤民也。京畿百姓之弊,冬则在于炭及烧木;夏则司仆生刍亦难,故内司仆马定数四十匹矣。宫中予所知事,亦令内竖已曾减损,其在外供上之事,莫谓供上,宜推类酌中减数,以便百姓。”又曰:“庆尚道监司安腾陈奴婢决绝弊瘼,则以为今年失农,报禾谷之状,则以为旱不为灾。尝命诘问则曰:‘前报失农非是。’何其错乱若是乎?不宁惟是,广问各道之人,皆云如旧,唯京西数郡及延安、白川为无可食耳。未审予之所听然欤?尝闻旱甚而五谷丰熟为灾,今年之稔,得非怪事?”朴信对曰:“臣每见各道人来,辄问禾谷,皆言甚好。”

    8月7日

    ○辛未,置酒广延楼下,与宗亲击球。传旨承政院:“当五六月,予虽食,岂充肌肤?今日宗亲咸在而举乐,予闻之亦未乐也。予命输米五千馀石于京中,先济穷民,而后乃可食。”知申事柳思讷启曰:“当五六月旱时,上谓无西成之望,动念至此,今秋已稍熟矣。”上使大君、宗亲,赐诸代言爵。

    ○汉城府上道路之制。上言:“国中道路,古有九轨七轨之说,今无定制,路傍居民不无侵削。乞令礼曹稽古酌宜,以定广狭,且川沟两岸日缩,并令定制。又开城下内外之途,使掌城官吏巡察,城郭颓处,随即补缺。”命量宜施行。

    8月8日

    ○壬申,礼曹上新定文昭殿亲享仪注,文昭殿依宗庙仪,太祖王后共一炉上香。上曰:“原庙异于宗庙,宜各为一卓,不比宗庙同一倚卓。”礼曹参议许稠启:“臣等有所不察。谨当仍旧,各位设香炉,各就神位上香献爵。”命有司,自今宗庙、文昭殿及诸处祝板币帛,埋于瘗坎,俟次祭纳新焚旧。礼曹又启:“文昭殿亲享诸执事,视宗庙执事职品。”从之。

    8月10日

    ○甲戌,上率百官,诣文昭殿,行秋夕祭,以时服行礼。上曰:“比见,礼官请原庙亲享仪,亦依宗庙礼。今晨已依此礼行事,然念宗庙以神道事之,礼极严肃,每当行事,战兢祗畏,令人悚然,而文昭殿专象生平,容仪宛然,情怀悦怿,恍如承颜膝下之日,而门户出入,无拜揖度数,殊不稳惬。且平日不用罍爵,今则用之,岂事死如事生之道乎?卿等以为如何?”朴訔、李原曰:“原庙之仪,果异于宗庙之礼。”上曰:“固当改之,直以今日所行为未惬耳。予于向者,欲以趁时所得鲜味,辄献文昭殿,皆谓原庙不当用肉,遂止。是乃佛氏之法,其飧不用宗庙之礼,唯器皿独依宗庙,岂不误哉?”

    ○上王拜健元陵。

    ○吏曹启初入仕试取法。先是,校书馆以初入仕人取才,高下分等第,吏曹依其等第差职名。至是,请更考而分等,从之。因语及用人之道,右代言韩尚德启:“《六典》载门荫拜官者,亦令年十八试以一经,能通大义,方许铨注。其法甚美,而今不行,愿令举行。”上曰:“此法可行。”朴訔、朴信曰:“前朝参外不入朝班,今者参外皆参朝列,无年未十八得登仕版者。”尹向曰:“虽满十八,亦多愚𫘤,不了官事。”上曰:“其父祖有勋劳于国,晩有儿息,皆欲子孙登名王官。年苟至十八九,可能胜任,使之仕而效之可也。”

    ○议科田收租法。命:“各品科田收租,除官为踏验,仍旧施行。”乃谓左右曰:“向见,陈言多言田主多收租税,故令官为踏验。然今思之,官司验田之后,田主又遣人收租,则贫民再被支应,反为骚扰。不若令田主踏验收租,而官为察禁横敛之为愈也。”朴信、李原等对曰:“诚如上旨。又有争言某官验田太轻,纷纭不止,反生骚扰。蒙上灼知其弊,特令依旧,甚惬舆望。”赵末生启曰:“官司验田之后,安敢纷纭告诉?验之太轻,必无之事也。官司既已踏验,田主敛衽收租而已,何害之有?”李伯持曰:“田主踏验,则不止重敛,又有横敛,如荐炭、薪草所需非一。”上曰:“若此横敛,国有常禁,佃客必告。彼若不告,国无由知,国家其奈不告何?”上谓左右曰:“予闻,当私田收租,佃客欲纳一石,必用二十三四斗。”刑曹判书郑易曰:“请推劾坐罪。”户曹判书尹向曰:“税外材木与杂物横敛者,亦有之。”吏曹判书朴訔曰:“如臣者,虽一斗,岂敢过取?直是难言之处之所为耳。”上曰:“一二不知理者如此也。”户曹启:“科田、功臣田收租之际,田主使者明白踏验,纳租之时,令佃客自量自概。其中不公踏验,高重收租,杂物横敛者,守令考察,囚其使者,田主姓名直报宪司。若守令或挟私情,或庸劣不能者,监司敬差官严加谴贬,依六典论罪;因循旧习,畏其田主,不告于官者,佃客并论。”从之。

    ○并绫城县任内铁冶县于南平县,移泰仁县治于居山驿;长沙县治于茂松县,从都观察使朴习之启也。

    ○令兵曹会计国马。左代言卓愼启:“外方各官分养之马,宜录会计。”上曰:“内外司仆及各官分养,各场入放数及骟雌雄齿岁、毛色,开具会计施行,永为恒式。”

    ○右议政柳亮以老疾辞,不允。

    ○功臣及议政府、六曹二品以上诣阙,请无恤、无悔等罪,不听。

    8月13日

    ○丁丑,命:“凡条画,一从《元六典》王旨。《续六典》内,元典条画,更改未便,更令参考,仍旧施行,其中不得已更改条画,拟议启闻。”礼曹与诸曹拟议谨录:

    守令权差、守令赴任、吏典去官、船军赏职、守令保举、科田递受期限、正三品衣带、文科试取时坐次、礼文字相通、起复、刑决三复、奴婢相讼三条、次知囚禁、疑罪三度取招、宰相犯罪处决、大小使臣相会礼、在外受任者受官教,已上十八条,从《元典》,田地随损给损、钱一贯准布十匹,已上二条,从《续典》何如?

    教曰:“《元典》更改,《续典》所载,并皆削除。其中不得已事,《元六典》各其条下,书其注脚。”

    ○刑曹启告捕给赏之法。曹与诸曹同议启:“大逆、谋叛奸党、伪造宝钞者告捕人,将犯人家产,依律充赏;伪造印信、伪造关防印记者、投匿名书,告言人罪者告捕人,官给赏银有差。然本国白银不产,银十两准楮货五十张代用。”从之。

    ○吏曹上录事迁转法。启曰:“议政府、六曹、加阁库录事去官,教旨前,用入属年月;教旨后,用到宿,依在前数去官何如?”从之。

    8月14日

    ○戊寅,台谏诣阙,请召还三韩国大夫人宋氏。

    ○功臣及议政府、六曹二品以上请无恤等罪,上辞以疾,且曰:“已知其意矣。”

    ○司谏院上疏,请停吏曹考功台谏之法。疏曰:

    古人设官,必重台谏之权者,所以重朝廷也。在汉,使与百官绝席而坐;在唐,使与百官避道而行。古云:“御史府尊,则天子尊。御史府为朝廷纲纪之职,故大臣由公相以下,皆屏气绝息,就我而资正。”又云:“御史过于宰相,秉钧当轴,宅揆代工,坐庙堂以进退百官,为宰相之荣;乌府深严,豸冠威肃,得以振纪纲而警风采,为御史之荣。”就是而轻重之,则御史为甚。何者?言关乘舆,天子改容;事属廊庙,宰相待罪;白简前立,奸回气慑,则权之所在,不特进退百官而已也。九卿、百执事各有其职,吏部之官不得治兵部;鸿胪之卿不得治光禄,以各有守也。若夫天子之得失、生民之利害、社稷之大计,惟所闻见,而不系职事者,独宰相可行之;谏官可言之耳。谏官虽卑,与宰相等。天子曰不可,宰相曰可,天子曰然,宰相曰不然,坐于庙堂之上,与天子相可否者,宰相也。天子曰是,谏官曰非,天子曰必行,谏官曰必不行,立乎殿陛之间,与天子争是非者,谏官也。

    惟我盛朝,亦重台谏,而其宠异之也,与宰相等,百司庶府无敢抗衡。纲纪由是以振,朝廷由是益尊。凡居是职者,莫不激励风节,专为国家而不计其身,良以此也。考功台谏之法,虽立于太祖之元年,迨今二十四年之久,未闻有所举行也。其未举行,岂无谓欤?以其任之专而宠之异也。今吏曹不稽古法,但以六衙日台谏考功之法,载诸六典,欲以举行。

    臣等谨按,元典考功之法,台谏、政曹及大小各司仕不仕,吏曹兼考功员每衙日,考公座簿,无故不[32][33]、身病百日已满者,移文尚瑞司,又于年终,都历状开写,传送尚瑞司,以凭黜陟。此法行则台谏其与各司何异哉?岂古者与宰相等之之意乎?况受制于人而能纠人,无有是理。

    臣等窃惟念,台[34][35]之权,不可移于权贵。权若一移,将恐进退台谏,皆在铨曹之手。人之求进者,固奔走之不暇,岂能劾铨曹之明不明乎?其在圣朝,犹云可也,其末流之弊,可胜言哉?苏轼云:“选用台谏,未必皆贤,所言未必皆是。然须养其锐气,借其重权。”臣等器识庸陋,学问空疏,幸际圣明,得备言官,虽无补衮之效,常怀犬马之诚,欲报圣恩之万一,今被铨曹考功之法,臣等实有憾焉。伏望殿下,特垂睿鉴,命停考功台谏之法,以重耳目之寄。

    上览之,传教掌务正言金尚直曰:“所司员之言,当依古法,何以言考功台谏二十四年,未闻举行乎?是欲六典之不举行欤?”尚直对曰:“此法虽立,而不行于前日,臣等意其以为未便而不行也。古云:‘御史等于宰相。’然则宰相与台谏之进退,专在殿下。今宰相无考功,而台谏有考功,故臣等之心以为未便,而不敢不启也。盛朝凡所施为,动必师古,典章文物,粲然备具。独此考功台谏之法,立于壬申,而其行之也,始于今日,臣恐此法非古制也。若非古制,则不宜书之于史,传之万世。乞将臣等启目下礼官,参考古制,以为盛朝之令典。”翼日,上问承政院曰:“昨进谏院启目,汝等谓予知书乎?”代言李伯持启曰:“臣等见之,亦知其非。然谏院之章,不可擅止,是以上进。”上曰:“谏院之言,汝等以为然乎?《论语》曰:‘三年无改父之道。’事可东西者尚然,况考功之法,太祖成宪,何可不行?”知申事柳思讷启曰:“谏官之心以为,此法虽立,而未尝举行,今欲始行耳。然所司亦当有疑畏处,考功之法不可无也。”上不复问。召司宪掌务掌令郑村,传教曰:“公座簿已送吏曹,乃以公事考察为不可何也?”村对曰:“《元六典》但有取公座簿考察仕不仕耳,无朝房、朝谢、署合公事考察之法。今吏曹敷衍受教故也。”上曰:“所谓考功,但公座簿考察而已,无他意欤?”村对曰:“于考功之言,公事考察之意,亦在其中。然元典云:‘吏曹兼考功员考其公座簿仕不仕,考察病满百日者,移关尚瑞司,年终都历,以凭黜陟。’《续典》云:‘刑曹、汉城府以下各司公事,司宪府及吏曹考功司考察。’而不言台谏公事考察之法,故臣以为如何耳。”上曰:“予意法所当行,而尔等欲不行,故召问之耳。”吏曹判书朴訔启曰:“但考台谏公座簿,而不考公事,则除考功如何?”上曰:“于六典如何?”訔对曰:“台谏谓六典所言,但刑曹、汉城府以下各司公事考察耳。如有问之之事,送人则闭门不纳,呼书吏则不送,是如私事,非为国事也。请一定。”上曰:“吾将定之,可开写六典以进。”及承政院写进六典内考功之法,上览之曰:“此公座簿考察耳,所司之言然矣。”

    ○上曰:“宪府公事,大抵从正,然其间亦有不是的事。如廉致庸、李仲茂奴婢事,岂其是乎?且当妄言君王、大臣间事推考之时,上疏言:‘有隐密上书,图济己欲,规免己罪者。’是以罪责前等台员耳。”朴訔启曰:“古者,朝参者谓之参上,不得朝参者谓之参外。古之监察参外,故不入朝会,今之监察参上,而亦不随朝,是无礼也。且古有兼纠正、兼祗候,今以西班兼监察如何?如此则禄俸亦减矣。”上曰:“三韩甲族子弟,亦为甲士,故尝以甲士为监察。然知司谏、兼执义于上大护军中尚难得,况司直、副司直中,兼监察之人,岂易得乎?”

    8月15日

    ○己卯,上诣仁德宫,献寿尽欢,宗亲侍宴。

    8月16日

    ○庚辰,司宪府上疏,疏曰:

    人臣而不忠,罪莫大焉,故《春秋》尤严于乱臣贼子。乱臣李茂、李彬、柳沂、尹穆、赵希闵、姜思德、赵瑚宜加赤族之诛,殿下但以不忍之心,其妻子只没为官贱,有乖王法。又悯久旱,至于乱臣妻子,皆轻赦宥,以免官贱。若曰罪无轻重,皆令赦宥,然后以顺天道,则李茂等妻孥免贱,自愿安置之日,天果油然作云,霈然下雨乎?是臣等所未知也。伏望殿下,体《春秋》之法,上项乱臣李茂等妻子,各于前所,还定贱役,以戒后来。

    从之,唯赵瑚妻子,置而勿论。

    8月18日

    ○壬午,命蠲平安、永吉道烟户楮货。

    ○台谏诣阙请无恤、无悔等罪。

    ○申独子存留养亲之律。东部司吏张德生盗使其部印信,刑曹启:“律当处斩,德生之母申呈以为独子,乞贷其死。”上曰:“杀人强盗,于律亦有存留养亲之文,是岂轻于盗印乎?今欲存留德生养亲如何?”朴訔、朴信等曰:“上意然矣。”上曰:“此三覆奏,故得生也。”乃命曰:“德生真是独子,则存留,减一等施行。自今常赦所不原外,犯死罪之人若独子,则每当论报之时,其留养律文,并录启闻,以为恒式。”

    ○召宗亲,击球于广延楼下。

    8月20日

    ○甲申,命原州、平昌、横城、狼川、洪川租税勿令输纳,各于本官收贮,以备他日讲武之行也。

    ○司宪府、司谏院诣阙请无恤、无悔罪。启曰:“无悔等得罪于国,王法当治。向者大小臣僚及臣等同辞请罪,殿下命勿治之,于私恩则可矣。然不可以私恩,害公义,请论如法。”上曰:“人君亦不可无私恩,处之甚难,代言等悉知予意。”

    ○司宪府上疏,略曰:

    近日攸司受教,乱臣子孙勿许叙用,所以严乱贼之党,而戒后人也。窃见,乱臣南訚、李勤、朴葳、卞南龙、沈孝生、柳曼殊之子,扬历显秩,布列中外,甚非所以惩恶劝善之道。自戊寅年以后乱臣子孙,请免其职。

    上览之曰:“南訚忠于所事,何以谓之乱臣?昔唐太宗用王圭、魏徵,今所言甚为无理。尔等或未知,问于识理者。”命代言曰:“速封此疏,勿令人见。”

    8月21日

    ○乙酉,议政府赞成柳廷显等请无恤、无悔罪,启曰:“臣等非请诛之,但未知所言之辞。愿明正罪名,令大夫人亦知无恤等罪为某事也。”上曰:“以公事论之,则可言于此;以人情论之,则不可言于此也。然予将言之,予亦非谓此人等无罪,且不使世子对只,亦不言于承政院,欲潜召其人,以问其言,更省乃止。昔者无咎、无疾之事,关于国家大节,不得已而与罪。此亦非不关于大节,然宋氏谓我:‘生存有几日乎?’予亦人也,岂无夫妻子母之人情乎?是以难也。”廷显对曰:“上意虽如此,公义不可废也。”上辟代言等,乃与廷显、柳观、朴訔、李原、郑易等密议。

    ○合保安、扶宁为扶安县。

    ○三功臣及二品以上请无恤等罪,刑曹、台谏交章亦请,皆不允。

    8月23日

    ○丁亥,免京畿仁川等九邑徭役,以观察使许迟报仁川、富平、衿阳、通津、江华、乔桐、临湍、原平、高阳皆失农故也。又命停京畿别牌、侍卫牌番上。户曹判书尹向启京畿绝食户数,上曰:“百姓饥则义仓军资,皆当发以赈贷。闻乔桐旱气尤甚,绝食者岂独十六户?”向曰:“时方绝食者止此耳。”未几,许迟又上言:“通津县民投状告称:‘因旱失农,舂皮谷五斗,仅得米一斗或七八升,并是碎米,豆亦不熟,难备贡税。’右县失农尤甚,春种可虑。乞将今年税米,勿解纳京仓,只收皮谷,当春俵散为种,其豆税亦如之。”命曰:“一样失农,仁川等八邑,亦准此例。”

    ○放行廊赴役木工。自外方刷来木工,凡九十四名。上问兵曹判书朴信曰:“行廊修造处几何?”对曰:“庶几。”上曰:“欲放外方军人。”信对曰:“储米谷处皆未修改,不可放送。”上曰:“军人应疾视卿等,前日不能坚造,以致颓圮,而复有此役。”信语塞。

    ○减乳牛所车牛之半。

    ○刑曹、台谏复请无恤等罪,不允。

    8月24日

    ○戊子,月犯鬼。

    ○永兴府普贤寺弥勒佛汗。

    ○改喝班齐法。上曰:“判通礼门事执笏作色,趋进疾退,其容不中于礼,予久欲改之,但无言之者耳。”柳思讷启曰:“晋山府院君河仑尝言:‘上坐殿后,喝班齐无义。’”上曰:“仑之言然。自今世子入庭后,喝班齐。”

    ○令议政府审覆死罪。刑曹上言:“中外死罪,政府拟议,具录辞由,移文本曹,永为恒式。”从之。

    8月25日

    ○己丑,兵曹请讲武,上曰:“何太早也?”判书朴信曰:“去年讲武,在九月初。”上曰:“予不欲讲武,顾獐鹿与雉,至秋有味。祭享虽用牲牢,予欲兼荐野味,当往杨根等处,唯登山浮水之兽为难得也。”信曰:“摄队长、队副一千在焉。”

    ○江原道都观察使李贵山据襄州府使呈,请新作仓库,上谓使人曰:“归语尔观察使。禾谷不稔,而谓之丰,则是佞臣也;稔而谓之俭,则是亦不直也。襄州呈内,不言俭年,而监司谓之中俭年。如此者,意其预防讲武也。”又命承政院曰:“陈言者请停讲武,且予厌闻台谏之言,亦不欲行。”又谓代言等曰:“予本不欲讲武于横城等处,而监司尚令刈草,何哉?欲为宗庙荐禽,出于杨根等处四五日足矣。”柳思讷曰:“若止四日而无禽,则难矣,请加数日。”命曰:“不可役京畿失农之人。”又传旨京畿及江原道都观察使曰:“自今私猎禁处,毋并禁拾橡实之人。”

    8月26日

    ○庚寅,陨霜。

    ○刑曹、台谏请无恤等罪。

    8月28日

    ○壬辰,遣军器监正李蒇于平安、永吉道,点考两道各营军器衣甲也。又令自两道边境至都城山河险厄处,巡审启闻。

    ○二品以上与刑曹、台谏请无恤、无悔等罪。

    8月29日

    ○癸巳,以古承宁府田口,移属敬承府。刑曹判书郑易启:“革去寺社奴婢八万馀口,专属典农寺,恐不能悉考其生产物。故请分属各司,庶为便益。”吏曹判书朴訔、兵曹判[36]书朴信启曰:“虽掌于典农寺,而收贡则在济用监,其助经费甚大。若分属各司,则率皆役于他处,无益于国。”上曰:“然。”因谓左右曰:“承宁府今合属典农,令典农供东宫之酒,甚乖名实。宜将承宁府田地奴婢,移属敬承府,专供世子衣服飮食如恭安府例,则内资、内赡亦少息肩矣。礼有不会世子用度与君同之文,然出纳皆由请台,庶不至于用之无节矣。”群臣咸称善。

    ○置各司奴婢刷卷色。初,安城君李叔蕃启:“公处奴婢,各司员吏或不能推刷,隐匿不现者有之;被罪属公之后,其本主容隐使唤者亦多。乞立刷卷色,公处奴婢一皆推刷,改置新籍。”从之。乃以赞成柳廷显为都提调,前判书黄喜、汉城尹李安愚为提调,知承文院事尹淮、议政府舍人赵瑞老等八人为别监,以台谏各一员参听。其有大小人民冒占属公奴婢者,依今年四月教旨施行。

    ○议政府、六曹、三功臣、二品以上及台谏诣阙,请无恤、无悔之罪。启曰:“二人罪恶滔天,殿下以私恩置而不问,令居关外,然罪不显著,人皆不知。且不惟得置于上,又与东宫廷辨,累及储副。请依臣等所启,明正典刑。”上曰:“人君亦不可无私恩,未能听也。”群臣立庭,自辰至午而退。

    ○忠淸道都观察使禹希烈报靑梁粟救荒之法。报户曹曰:“道内民饥,请效靑梁粟法。”判书尹向持进,承政院诸代言笑曰:“前日进禾谷,以为年丰,今反请靑梁粟法何哉?”

    8月30日

    ○甲午,三功臣及二品以上,请[37]无恤、无悔等罪,台谏亦请,不允。

    九月

    9月1日

    ○乙未朔,幸麻田浦,观放鹰。

    9月2日

    ○丙申,宗贞茂使人来献土物,兼请遣人造船。

    ○流同知摠制朴龄于外方。龄于奴婢契券,异笔追书,压良为贱,其罪应坐收职牒、杖八十、身充水军。上以龄再守平安道边郡,备经艰险,只令付处。

    9月3日

    ○丁酉,置酒便殿,政府、六曹、功臣、诸代言入侍。

    ○申解由法。吏曹启:“自今三四品受职守令及属散人等,解由前不许离任。且各司员吏阙昼直,依阙仕例收赎。”从之。

    ○初令司宪监察随班。初,吏曹上言:“大小朝会,监察不随班,虽国有大事,亦不随朝,殊无人臣之礼;礼度监监察,立庭不拜亦无礼,乞令礼官详定。”从之。至是,礼曹启曰:“谨按唐制,押班御史凝立静观,检其去就;宋制,御史二人分纠朝会。乞令大小朝会,礼度监监察与通礼门诸执事者先入,职次重行,稽首四拜,各就位后,引百官就位;行幸动驾时,百官序立道左,礼度监监察从职次序立,百官过行,随后纠察,其馀监察,朝会及动驾时,各从职次,随班行礼。”从之。后,礼曹启:“监察依台长例,参侍臣何如?”上曰:“宜随班。”

    ○晋山府院君河仑上书:

    一,今年京中各户皆难食。军器监匠人、火㷁军、别军,兵曹补充军、司宰监水军,不在受料之例者,皆许三分放二,隔两月更代。

    一,各道侍卫军、镇属军、骑船军、月课军器匠等人,亦许三分放二,有警乃出令而聚,亦无不及。

    一,放牧之马,冬月虽瘦无病,至春夏之交还肥,出陆分养,虽欲其肥,亦多生病。乞许留放经冬,以除分养之弊,且试其验。

    一,汉城府追征负债及新开捷径[38],乞许停留,以待后年。

    下六曹议得:“军器监匠人、火㷁军,司宰监水军及失农各官当番军人,为半分番。其牧马之事,令司仆分拣施行。其追征开径等事,依上书内施行。”从之。仑又上书言:

    今年堤堰之利,全出上恩,国人皆知其效。乞令各道监司,当秋收拾栗后,十月初始役,二十日内毕功,以增水利。

    下六曹议得:“前年各道委遣安抚使,检置堤堰内水利可兴处,并令修筑,其中全失农户,毋得役使。”从之。

    ○礼曹启祭享仪式。启曰:“文昭殿朝夕上食,床用九楪,馔用五器;启圣殿、文昭殿四时大享、有名日别祭摄行,用油蜜果四注、床馔九器。”又启:“穆祖以下诸山陵,元日、寒食、端午、秋夕、冬至、腊日遣使行祭;健元陵、齐陵朔望及元日、寒食、端午、秋夕、冬至、腊日之祭,一依前例。春秋仲月,遣礼官巡诸陵,仍成审陵案,藏诸本曹。”又启:“启圣殿、文昭殿朝夕上食及有名日别祭外,除四时大享;浚源殿依诸山陵有名日祭例,遣使行祭,而除朔望;庆州、全州、平壤太祖真殿有名日别祭,依前例,令本道使臣守令行祭,而除四时大享。”皆从之。

    9月4日

    ○戊戌,雾塞。

    ○命汉城府收家基之税,始自乙未年,毋令追纳往年之税。命攸司输庆源仓陈麦,以赈饥民。户曹判书尹向启:“京中年老与绝食者五百馀人。其赈济,请以斗均给。”上命并二人给一石。完山府院君李天祐、兵曹判书朴信等启曰:“并三亦可。”上曰:“亦不过二百五十馀石耳。若宰相助哀,加以厚礼,则赐至此数,于赈济饥民,岂不可乎?其以一石赈济二人。”向又启:“绝食者众,不胜赈济。”上曰:“以无为限。”礼曹判书李原启曰:“岁前给还上,岁后给赈济如何?”上然之。

    ○全罗道都观察使朴习请兵马都节制使赵源罪,具源营缮作弊等事十九条以闻,命收职牒,杖八十收赎。

    9月5日

    ○己亥,功臣、议政府、六曹、台谏诣阙,请无恤、无悔等罪,不允。传旨承政院曰:“前日朝启以无恤请罪事,乱杂多言,故欲于一二朔内停朝启,而不见功臣。汝等达此意于六曹与所司。”柳思讷对曰:“只不听请罪事耳,停朝启,恐不可。”上曰:“予非不欲加罪也,待宋氏百年后耳。此时虽言之,予不听也。”

    ○京畿都观察使许迟启便民事宜。启曰:“当藏冰之时,用京畿民,备藏冰诸事,而凿冰纳冰,用城底人。其缮工监属草薍,令募人刈取,给其赏役,国用外馀皆卖之,以充用度。且今年因旱,稻稗甚贵,司仆马草,量其有而减收。”

    9月7日

    ○辛丑,司宪府上便民二条,疏曰:

    东西窑,国用所需,不可废也。然宗庙、宫室凡不得已营构,已皆完具,其燔木之数,不减于古,皆取办于京畿之民。今年之旱,畿内尤甚,乞东西窑,限丰年停罢。且外方年例材木,虽不可废,然其斫取之劳、输转之弊,不为小矣。《传》曰:“民勤于财则贡赋少。”其年例材木,亦限丰年停纳,以弛民力。

    从之。

    ○汉城府启请中外户口成籍,上曰:“户口成籍之人,裹粮来乎?”李原启曰:“欲发明世系,裹粮来者,容或有之。”上曰:“京畿、丰海道失农各官外,依前例,或四祖、或祖父,各以所知成籍。”

    ○各司奴婢刷卷色上启目:

    一,在前公处奴婢相讼未毕,及今推考次,新讼等事,主掌官移送,定日分拣。

    一,外方文字相通格式,依甲午年辨正都监例。

    一。在前敬差官但推各司奴婢生产形止案,载录而已,故今改成籍次,凭考实难。各官散接元加属奴婢,老幼勿论,年岁、名字及祖父母、父母名字细推,都目状上纳、各年形止案付物故奴婢,各别都目状上纳等事,移文各道监司。

    一,各司奴婢推考次,各其当该官吏文案赍来,以凭参考。

    一,各司奴婢不小,宣头案及数多形止案,但以色库直一名看守未便。各其司定送令史使令,事毕为限看守。

    一,各司奴婢容隐使用人员,取招推辨。

    一,外方各道移文推考次,定日不及与不用心推考各官守令,移文宪府论罪;不用心考察监司,并移文宪司。

    一,讼者不许至私门,通政以下现身亲讼,二品以上令子婿弟侄代身;有不得已亲告事,则提调厅进白。

    一,色所成形止案,用奉使印,殊为未便,别铸印信行使。

    皆从之。各司奴婢容隐使用人员,移送刑曹。刷卷色又启:“赠与属公奴婢,以前此代立奴婢及此时代立奴婢,录名于籍。”

    9月8日

    ○壬寅,流星出奎入胃东,状如甁。

    9月10日

    ○甲辰,火星犯太微西蕃上将。

    ○观放鹰于东郊。

    ○下校书正字裵枢于义禁府,赎杖八十,罢其职。坐当役朔入直,因昏出宿私舍也。

    9月14日

    ○戊申,京畿敬差官上私田踏验法。上言:“科田、功臣田田主不于刈获前使人踏验,或冬深、或改岁后遣人,皆以实数收租,佃客之怨尤甚,有违圣上钦恤之意。乞使田主,禾稼未获前遣人踏验。”从之。

    ○免延安、白川常贡,减安岳之半,从观察使李泼之启也。以失农轻重为差。

    9月17日

    ○辛亥,幸东郊,观放鹰。

    ○禁义州人买卖禁物。六曹上言:“兴利人所买卖禁物,敬差官与其道监司首领官考察收取。”从之。

    9月19日

    ○癸丑,流星出大陵,入阁道,大如升。

    ○敦化门西庆尚道军营火,延烧行廊二十七间。火将及敦化门,力救而止之。火焰随风越东行廊,延烧护军房。命自今有钱谷各司愼火,又命行廊隔十间,筑火防墙备灾。命行廊都监,改造火灾行廊。

    ○台谏请停讲武,上曰:“予更商量。”

    9月21日

    ○乙卯,司宪府、司谏院皆上疏,请停讲武,上举宪司之疏,役使木实、草食之人之言曰:“予役如此人乎?何道何州如此失农乎?”持平吴宁老对曰:“臣等未知某道某州失农,然各道监司守令不报雨泽,而但报禾谷之实,臣等以谓不然。且五六月不雨而京畿失农,则他道岂能独丰乎?”上曰:“汝等不实听,则何不核考妄报监司守令乎?古者四时有田,今予止行春秋讲武耳,何以禁乎?诚若失农,木实、草食而讲武,则是无道之君,汝等弃之可也;不为木实、草食而言之若是,则是扬君之过,为尔君者,不亦难乎?”仍令宪司,考核妄报禾谷有实监司、守令以闻。

    ○罢开城副留后韩雍、密阳府使李暕职。初,暕申报监司,请破铜佛,以充军器监纳火㷁铁,雍时为监司而许之,宪司劾启故也。

    ○以南在为宜宁府院君,具成亮平安道都安抚使判安州牧事,赵义方泗川镇兵马使判泗川县事,田时贵蔚山镇兵马使知蔚山郡事。泗川、蔚山之为镇,自此始。

    ○汉城府上备火灾启目:

    司仆寺、内资寺、军资监、济用监、丰储仓等各司,密近人居,火灾可虑。且行廊之北,人家逼近,并皆分拣破去。其上项破家之人,听其自愿,将各人毕造家馀地及城内各司、寺院菜田,盘松坊、盘石坊里仓库、蓝田、靑苔田菜地,城内射厅、沈藏库菜地折给何如?

    从之。柳廷显、朴訔启曰:“家之当毁者,以千馀计,民必失所。乞勿毁,而使当毁之家及居行廊者各勉其力,筑墙外楹,使火不得延及,又畜水以备火。”上曰:“火之为用,冬月为甚,严加禁火之令,待明春筑墙。”

    ○遣司直闵光美,管押逃来贼人金良白等二名,还辽东。

    9月24日

    ○戊午,议政府赞成柳廷显及六曹判书朴訔等请止上王行幸,不允。启曰:“大驾巡幸江原,而上王出幸交河。交河等处年荒为甚,虽蔬菜之供,恐难办也。臣等请诣上王殿面陈。”上曰:“毋。上王年老,其出幸几度哉?”仍命兵曹具马匹以供。

    9月25日

    ○己未,讲武于江原道。

    ○遣内侍别监,祭龙津之神。

    ○上王游幸于交河等处。是夜,风雨、雷电、雨雹,至三更,流星出北河东,入上台西,状如升,色赤。

    9月26日

    ○庚申,遣内侍别监,祭杨根城隍及龙门山之神。

    ○赐厩马于兵曹判书朴信。

    9月28日

    ○壬戌,遣内侍别监,祭雉岳之神。

    9月29日

    ○癸亥,次于江陵太和驿西坪,赐随驾大小人员五日人马料。

    ○对马岛林温遣亲子献礼物。

    ○囚江原道经历郑还于义禁府。前此,命驱军每十名定火鼎一名,而擅加四名故也。是时驱军之数,江原道四千四百,忠淸道一千,摠五千四百。

    冬十月

    10月1日

    ○乙丑朔,驱米面山。是日获禽五十馀口,分赐随驾人员。

    10月3日

    ○丁卯,驾至珍宝驿南,遣人献禽于宗庙。

    ○赐随驾大小人,五日人马料。

    ○兵曹劾请江原道都观察使李贵山罪,以擅加驱军火鼎也。命勿论,仍释郑还囚。

    10月4日

    ○戊辰,艮方有电。

    ○囚春川都护府使尹恺。李贵山以尹恺为行宫支应都差使员,上知之,命遣还其邑,恺迟留不归故也。三日而释之。

    10月7日

    ○辛未,还次芳林驿东坪置酒,宗亲及都镇抚、代言侍宴。仍赐酒于随驾大小人员。

    10月9日

    ○癸酉,次于横城实美院坪,放还驱军。庆尚道都观察使安腾遣人献酒一百甁。

    10月10日

    ○甲戌,雨雪。

    ○赐表里李贵山,又赐襦衣于郑还。

    10月12日

    ○丙子,还宫。

    10月13日

    ○丁丑,司宪府上疏,请宜宁府院君南在及李稷、廉致庸、闵无恤、无悔等罪,不报。命无恤、无悔在处负薪汲水外,其馀奴婢、鞍马仆从,并皆移置,禁其往来。粮米转输皆用牛,而不用马匹,如有以马匹来往者,其马没官。

    10月14日

    ○戊寅,朝雾,艮方有雷电。

    ○全罗道都观察使朴习上筑堤事目。报云:“金堤郡碧骨堤水门修筑,乞送石工三名,则臣聚本道各官军人,以今月二十日,开基始筑。”

    10月16日

    ○庚辰,初设世子幄次于殿庭东阶下,初一日及十六日大朝会则百官行礼于世子。世子幄次在仁政门外,至是设于殿庭。

    ○宗贞茂使送人及兀良哈千户等来献土物。

    ○初定麦田租税法。秋种大小二麦,至翼年初夏收获,又种豆,然旧例只收一年之租,户曹请再税。京畿监司许迟请于收麦之时踏验,至收豆之时又踏验,通计损实,只收一年之税,从之。刑曹判书郑易请两番收租,诸判书咸曰:“若尔,是两收其租矣。”

    ○上语及失农,兵曹判书朴信进曰:“失农不同,亦多好处。且今年荞麦甚好。”户曹判书尹向曰:“种者固熟,如未种者何?监司多言今年失农,所在艰食,请减租赋分数。”上曰:“随损给损,固是良法,何必然也?且公田则或可如此,大小人员仰给科田,何可概减分数?宜守随损给损之法。若有给损不平,令民告官为便。”乃命各道敬差官,宽给损分。上因问:“近日东幸,得无有弊?”朴信言:“万无一弊。闻,守令等云:‘如此行幸,虽一秋再出,何害于民?’”上哂之。

    ○吏曹上吏典迁转法。启曰:“各司吏典、权知直长、三房都目去官,实十五人处,一年用一人,次年用二人,单五人处,隔一年叙用,以为恒式。”从之。

    ○吏曹又启:“户曹令史二,例受算学博士;权知重监二,受其曹重监;昭格殿书题二,受其殿殿直;养贤库录事二,受其库录事,未去官前依式受职,其他苦务各司吏典,以长年前衔仕上直,甚为不均。将户曹算学博士一、重监[39]一、昭格殿直一、养贤库录事一等禄官,以六曹令史及事务烦多各司吏典,初二番中,一度叙用受禄何如?”从之。

    ○命吉州道察理使、永吉道都巡问使,进松骨鹰。

    ○礼曹申劝学法。启曰:“各道教授官、学长教训能否,生徒受业勤慢,依成均馆、五部学堂例,每月季,教训经书,受业勤慢,令监司推核,移关本曹考察。”从之。

    10月17日

    ○辛巳,遣大护军李君实于伊川。群臣启事毕皆出,吏曹判书朴訔、兵曹判书朴信后,信启曰:“今观讲武之所,莫若海州。虽已许人入接,请定监考,禁私猎。”上曰:“海州路远,春等讲武回来时,卜马多顚仆者。予年至五十,讲武几许?观世子气象,必好田猎,吾用是,前者于海州串内许人入接,而不禁私猎,不复为海州之行也。卿等善定讲武常所。”訔、信启曰:“海州比他处,虽有一二宿之远,讲武无如此所。乞于海州串内及烟凤等处禁私猎。”上曰:“伊川可以为讲武之所。”乃遣君实行视。

    10月18日

    ○壬午,遣工曹判书赵狷、左军同知摠制姜淮仲如京师,贺正也。

    10月19日

    ○癸未,上诣仁德宫设享。世子及宗亲侍宴,极欢而罢。

    10月21日

    ○乙酉,上奉上王如豊壤县观猎。

    10月22日

    ○丙戌,次加平愁火伊山。上亲射大豨获之,见者危之。

    10月23日

    ○丁亥,巽乾方微雷,乾方且有电光。

    ○上奉上王还宫,各司诣阙起居。上怒其非口传行幸而会各司,囚礼曹佐郞李审,既而释之。

    ○帝赐我《铜人图》。千秋使吴真回自京师,礼部咨曰:“准国王咨,该本国针灸方书鲜少,移咨奏请,给降《铜人》,取法便益。本部官钦奉圣旨:‘着太医院画两个与他去。’钦此,行移太医院,彩画针灸铜人仰伏二轴,就付吴真领回。”真启曰:“鞑靼等在开平府,栏截野人朝献之路,帝命征之,鞑靼乞降,进马三千以谢。又有外国进狮子,廷臣称贺。”礼曹请进贺,上曰:“观传记,无以得狮子为瑞,独佛家言狮子耳。天下固谓东方知礼,今若往贺,岂不取笑于人乎?”

    10月24日

    ○戊子,雨、雷电。

    ○敬承府尹李玄卒,遣内官吊慰致赙,且赐棺椁。

    10月25日

    ○己丑,刷卷色上听讼事宜:

    一,属公奴婢内未立奴婢,使赠与当身及其子孙现存者,以他奴婢,依前受教充立。若赠与人无子息身故者,令其传得奴婢者充立何如?

    右条,依启闻施行。

    一,势处赠与奴婢属公后,或从良、或属他,虽有明文,其初欲买官免罪,将不实奴婢赠与,则宜令赠与当身子孙与其奴婢传得人充立,然属公之后,从良、属他,既有明文,则更合无举论。

    右条,属公后从良、属他,如有明文,则毋举论。

    一,各司奴婢内,私处已曾得决使用奴婢,辛巳年后形止案暗录而已,不推立役。今刷卷次,现出奴婢,以其役使者不得限内呈状更辨,从公处形止案施行,似为未便。私处得决使用,而公处无更得明文,但于形止案暗录者,限内呈未呈勿论,主掌官移送更辨,从正施行如何?

    右条,移送主掌官辨理。

    一,从前未辨帐施行,各司使令定属之人,役使已久,外方形止案,或以奴婢施行,京中形止案则以使令载录,一司属一根之人,京外良贱,互相施行,实为未便。勿论限内呈未呈,亦令主掌官阅实,从正施行何如?

    右条,京中各司属未辨帐施行人,一根外方形止案以奴婢载录者,其一根真伪,辨正施行。

    一,从前各司奴婢定属时,父母兄弟分属,而不得相资以生,生理艰苦,今以父母同腹一司合属,其于移属各司,以他奴婢充属,今刷卷之时所现奴婢,亦于各其父母同腹属处施行。

    右条,依启闻施行。

    ○刑曹启:“各司漏落奴婢陈告者有赏,故无识人等,将传继明白他人奴婢及良人,汎滥陈告者,容或有之。自今他人奴婢陈告者,依冒认他人奴婢律;良人陈告者,依压良为贱律论罪。”从之。

    ○收前判司宰监事金孝孙、礼曹正郞尹祥职牒,永不叙用。宪司请二人曾为都官员,误决良贱之罪也。

    10月28日

    ○壬辰,以成石璘为领议政府事,河仑左议政,南在右议政,柳亮文城府院君,李贵龄检校右议政。

    10月29日

    ○癸巳,艮方有电光。

    ○特赐左议政河仑奴婢三十口。卒全普门妻宋氏无后而死,臧获甚多,其族亲互相争夺,诉讼不已。至甲申年,上以皆无传继明文属公,河仑等犹各执役使。至是为刷卷色所推,仑乃独启曰:“役使已久,主奴相亲,分离实难。乞以功臣受赐奴婢,照名换纳。”上曰:“仑,国家所重,何惜数十口奴婢乎?”命勿换纳,尽以与之。

    ○户曹判书尹向免。向尝启:“戊辰回军之举,专是太祖应天顺人,仗义而行,非诸将之功,揆之汉高、丁公之事,则得免罪责足矣。草创之日与守成之时,经权不同,乞回军功臣田地,勿许还给,以立朝鲜万世之法。”至是,刑曹劾请其罪,司谏院亦上言:“岁在戊辰,崔莹诳诱其主,妄兴师旅,侵犯上国,我太祖举义回军,以保东方。其有功德于民,可胜言哉?然则回军之时,顺义将士之功,不为少矣,其示褒赏之典宜矣。今向请收功臣之田,反欲论罪,至引汉祖、丁公之事为比。夫回军将士之不可比诸丁公,凡有识者所共知也。向自幼读书,非不知理也,遽发此言,心实难测。伏望殿下,命下攸司,收其职牒,鞫问其由,依律施行。”命除他事罢职。

    十一月

    11月1日

    ○甲午朔,火星犯进贤星。

    ○司宪府劾领敦宁府事李枝,以娶故中枢院副使赵禾妻金氏也。金氏,门下侍郞赞成事凑之女也。美而淫,老益甚,兄弟及母,俱有丑声。岁己卯,宪司欲置于刑,夤缘得脱,被流于外,至是宪司又劾之。上闻之,传旨宪府曰:“无妻之男、无夫之女,自相婚嫁,何必问也?况枝娶继室,予实知之,更勿劾论。”初,金氏谋嫁枝,不令子明初等知。昏夕枝至,明初乃知之,扼枝吭,与俱仆地,号哭而止之不得。金氏既同牢,翼日谓人曰:“吾意此公老,乃知真不老也。”金氏时年五十七矣。

    ○旌表全罗道高敞[40]县船军朱安道妻黎贵之闾。都观察使朴习报:“黎贵,学士金仁祐女也。安道得疾,黎贵侍药不懈,逾月而安道死。黎贵方孕,抱尸过哀,其母力止曰:『孕妇不可临丧过哀。』率归其家。是夕,黎贵上桑树缢死,黎贵年甫二十有六。方其孕时,轻生自尽,其偕死同穴之誓,确然不易,宜旌表门闾,以示后来。”上依允,且命丧葬之资量宜以给。

    ○司宪府请典祀少尹闵义生、义城县令崔士柔罪。有李智老者曾坐贪污不法,杖一百、流三千里,义生等尝为兵曹武选司,举智老为达梁万户故也。命勿论。

    ○遣左军都摠制朴子靑如京师,谢赐《铜人图》也。

    11月3日

    ○丙申,命在外除授二品以上进参朝启,欲问外方之事也。

    ○司谏院上疏,请尹向之罪。疏略曰:

    岁在戊辰,以伪主辛禑之狂妄,其臣崔莹之残忍,乃于农月兴师动众,侵犯上国,苟非我太祖率诸将士举义回军,则生灵必至于涂炭矣。然则太祖之隆功盛德,当万世不朽,而顺义将士之功,抑岂小哉?且回军之初,立禑子昌。既而,以昌非王氏,复立王氏之后,及恭让之昏迷失御,然后为臣民所迫,不获已而践祚。我太祖初岂有二于王氏哉?其效忠于上国,尽心于王氏,虽在万世之下,尚可知也。今向反以回军功臣为有罪,比之丁公。臣等以谓,回军之举,其与汉高、丁公之事殊不同,而向也以诞妄之说,援而比之,累我太祖之盛德,其罪岂止于罢职哉?罚不偿罪,窃有憾焉。望下攸司,依律施行。

    司宪府亦上疏请之,上曰:“向若有他心,则岂告于予哉?是特好为高论耳。若较轻重,则予岂爱向而不顾太祖哉?其勿复言。”

    ○命给权遇、郑招、郑渊等收赎及科田。上览秋等赋诗榜目,有司宰监正郑招名,乃曰:“予谓招将可用于诗文,擢于罪贬之中。”刑曹判书郑易启曰:“招于受罪之时,以元从之子,未蒙恩宥,其与凡人无异。权遇、郑渊亦然。”上大言曰:“代言等当其时,何不告乎?”韩尚德曰:“以罪重,故臣等未敢启。”上曰:“予知汝等未启之意。当是时,以予怒而下旨,故未启耳。若不以正而怒也,汝等何不言乎?元从功臣宥及后世,受判之事,非我之私也,而乃不启,代言之罪也。”乃有是命。上语及台谏言事琐碎曰:“时当无事可言,则虽不论事,岂为旷职?然惧公议,必指摘事端,以希言事之名,甚无谓也。”郑易曰:“近者,台谏未参朝启,不知政令,未知所言。请命入参朝启。”上曰:“昔令入参。入参则不言,退而具疏论列,故恶之而令不入参。彼虽在外,岂不知之?且六曹、大臣见事是非,辄建白兴废,宜无不尽。何赖台谏入参而论事乎?”

    11月4日

    ○丁酉,率宗亲击球于广延楼下,仍置酒,日暮乃罢。

    11月5日

    ○戊戌,司宪府上止讼事宜。启曰:“甲午十二月限内,击鼓申呈所志内,全给一边事、误不受理事,曾经辨正者,无问是非,悉令中分,依教施行。甲午六月内辨正都监呈状,即时见退者及外方观察使处呈状见退者,一于限内,击鼓申呈为辞,依曾经辨正误不受理例,欲其中分,而讼者颇多。已曾退状之事,依误不受理例不便,乞勿许听理。”教曰:“甲午六月京外辨正,即时退状事,勿令听理。”

    ○宪府受教:“辛巳年形止案缘故施行奴婢及辛巳年以后,投属奴婢,从正决折,属公限当者属公,私处限当者属私。”

    ○汉城府尹李安愚免。先是,上出月廊,跪而传香,受香祝者入门伏地,而进跪受香。上曰:“为受香祝而入门伏地,于义未便。今后除入门伏地。”前月晦,宗庙行香使马天牧、启圣殿行香使李安愚等诣阙,知申事柳思讷曰:“今后受香时,入门除伏地。”安愚等误听而意其受香时不跪,至于传香,立而受之。上责诸代言曰:“汝等为近臣,胡不教此等人?予即位十六年,未曾见如此事。”因命六曹判书,问诸代言不教之罪。思讷及卓愼、赵末生皆免冠纳招,有顷事寝。后又命六曹,问天牧、安愚等立受传香之罪。六曹受辞以启,上皆原之。至是,宪府劾请失礼之罪,故罢安愚职,天牧以功臣勿论。宪府复请依律罪之,上曰:“停职足矣,何必重论?”命自今香祝亲传时,使判通礼门事执礼,以为恒式。

    11月6日

    ○己亥,视事便殿。命自今辞职人员,呈承政院,不须启达,分下吏兵曹,当铨注时,启闻注授。

    ○司宪府启曰:“松禾县监柳洽未满其考,越次授佐郞。以故,不署告身,几五十日。”上曰:“予闻,台员劾洽,然此非洽之非也,而必问于洽,此台员不中程式之甚也。近年未得其人,每因章疏,笑其为文之陋。若史官直载其文,传之于后,则其耻甚矣。自今须用通达古今者为之。”

    ○柳思讷启曰:“大小臣僚欲言己私,上书甚多,致烦上聪。”上曰:“拆见其书,每下六曹,议其得失。如有不实者,以图济己欲,规免己罪,诈不以实之律罪之,以为恒式。”

    ○上谓诸判书曰:“有一女年尚幼少,然及国家无事,欲令适人,命代言等广求四五品以下士夫家子,以为驸马。昨日诸代言以三人闻,就中议政南在之孙,命格稍合,故今已定之。其为驸马者,不患贫贱,若门阀子孙,习于骄贵,鲜有不败,故吾特取官卑之族,若寡妇之子以为之耳。此儿虽是议政之孙,然议政已老,其父早世,鞠于寡母,端不骄逸。予尝以诸婿观之,初纳婿时,以平壤伯赵浚开国元勋,与国同休戚,故博观载籍及皇朝之事,以子大临为驸马,戊子冬,果为睦贼所诖,几不得其死。傥非予恻然于天伦至情,尽心推明,则其为后悔,可胜言哉?此乃诸卿所共目击之事也。其时李茂为相,必欲速治,几贻大笑。淸平君之父居易亦坐大罪,以子之故,得保令终。父虽有罪,子为驸马,事之难处,亦莫甚焉,故今者求于位卑之家,庶其无骄蹇之习也。”

    ○代言启:“有乞食人不及受赈济,白于忠宁大君者。”上曰:“京外饥民,已令有司细问赈济,何故有司不能悉访均给,以致自言于大君乎?大君但见予矜恤饥寒,故有所闻见,辄必来告。向亦有如是者,予特命赐之,然安有攸司不能奉法,而幸一见王子,自言求食,乃得赈济之理乎?”朴信启曰:“此是户曹之过。”郑易曰:“大君心恤饥寒,辄以上闻,傥以为不可,则下情无由上达,而民尤惫矣。”上曰:“虽然,宜有主者,而大君等,事体自别,不应如是。宜推当该部令,以诘壅遏不告之罪。”启事将毕,上目诸判书曰:“奴婢决断之后,不可不[41]成公文,宜将都官新呈,悉令中分而速给公文,其中分之议何如?”朴訔对曰:“奴婢之法,固不可不及时而为之,若失今不为,则永无可为之日。且累年决折而不成公文,则争端复起矣。然中分之议则非也。向者辨正之时,本谓事可东西而难决者,则许令中分,而乃至事理全曲者,亦勿问是非,悉令中分,岂无冒滥冤枉之甚?已往之事,不可复救,岂可踵武袭迹,复为如此之事乎?今都官新呈,亦不甚多,而可以速决。若又令中分,则民心将谓无问是非,苟得投状,则必有得受之理,靡然相从,争讼日起,尤不可速决矣。”朴信亦以为不可中分,上曰:“然则不给公文乎?”皆对曰:“去夏因旱,令自愿为之。然人皆不欲,谁肯为之?人之所患,在于限数。”上曰:“限数之法,予亦料其无益而取怨,不若不限之为愈也。”皆曰:“甚善。”

    ○骨看兀狄哈百户这容介请留侍卫,从之。

    ○罢知三登县事林子贤职。司宪府启:“守令臧否,一从监司黜陟,无敢或违。前者知三登县事林子贤不遵禁令,非时劳民,妄兴土木,其道监司据法罢职,今复授其任,非唯惩恶无门,有违成法。乞罢其职,以惩不法。”从之。

    11月7日

    ○庚子,以柳观为检校议政府赞成,黄喜议政府参赞,沈温户曹判书,卢龟山左军摠制。

    11月8日

    ○辛丑,放尹向归田里。

    11月9日

    ○壬寅,命自今进上衣襨袱及席缘,除细䌷,用八升以下䌷为之。

    11月10日

    ○癸卯,朝雾塞。

    ○观放鹰于东郊。

    11月11日

    ○甲辰,命议政府赞成以下,迭入朝启。政府之参与朝启,始于此。

    ○命议政府、六曹,议定各品奴子之数。左议政河仑启:“辨正未毕,移送与新呈相讼奴婢,亦令中分如何?”上曰:“无问是非中分,欲断讼也。今又中分,则后日新呈者亦有之,宜分各司,从正决折。”又启:“公私相讼奴婢,文契不明,而留滞未决者,令中分何如?”上曰:“此予未尝得闻,有则中分可也。”右议政南在启曰:“私处与国中分未便。”上仍命柳思讷曰:“甲午年辨正未毕移送事及十月以后新呈相讼事,令刑曹分送各司决折。”

    ○初置咸州牧判官。永兴道敬差官判军资监事李迹陈便宜四条,下六曹议得:

    一,咸州土田则二万七千馀结,民居则三千八百馀户,以永兴府比之两倍焉。且为一道之中,道路之均、城郭之完、廨宇之备,冠于一道,况我殿下诞生之地,而八陵之所在乎?除拜之际,虽择干敏之才,赋役争讼之烦,尚未易当之,陵室朔望之奠,岂能兼之?乞移永吉道本营于此,永兴土官,一皆移排。否则加置判官,以治庶务。

    右条,依陈言,加置判官何如?

    一,靑州土田一万馀结,居民一千馀户,而彼贼来往要冲之地。初建府官之时,不相地而设,非人民聚居之地,且有水灾之危。乞差相地之人,择地移排,造筑城郭,以备边境,以厚民生。

    右条,相地移排、邑城造筑便否,令都巡问使、都节制使一同亲到体验,亦访其邑,人民启闻何如?

    一,永兴府乃一道都巡问使本营,而号令之出入,兵马之聚会处也。彼土客人往来,宜严军机尊瞻视,是军国之所当先也。玆者,邑无城郭,馆宇凋残,民居萧索,殊无备边之义。乞筑邑城、储粮饷、设器械、严军威,一遵辽东之法制。

    右条,仍旧何如?

    一,镜城防御劳军之弊,不可不虑。一有兀良哈之辈,因求所欲,来动浮言,则道内自靑州以北兵马,尽数赴防,八九日程途往来之劳,霜雪之中留防之苦,且有掌兵之官田猎之弊,人甚苦之。乞自今如有来说者,镜城节制使以常时所掌镜城兵马三百与道内相递留防二百,守城待变,乃待其事发,告于都节制使,而都节制使领靑州以北兵马而赴之,犹未晩也。彼贼之众,势难当之,则镜城兵马,坚壁不出,以待吉州之救兵可也,如其可当,出击之亦可也。何以一人之浮言,而动数百里之兵以劳军乎?

    右条,陈言内事理允当。今后以中间杂人无根浮说,除给马传报,若彼贼来侵,则令镜城郡兵马及赴防军马,依陈言,彼强则坚壁不出,驰报都节制使,以待救兵;彼弱则量力出击,临机处置,其郡兵马,亦令常时分番守城,有事则合番应变何如?命依六曹拟议施行。

    ○定军丁奉足之数。六曹拟议启曰:“甲士奉足以所耕及人多丁少参酌。所耕三四结、人丁二三名以下者,给奉足二户;五六结、四五名以下者,给一户;十馀结、七八名以上者,不给;三四十结、十名以上者,加定他役,已有教旨。别牌、侍卫牌、骑船军亦依此例定给,其号牌加现人丁,依教旨毋定,军役户别有双丁者,别定军役何如?”从之。

    11月13日

    ○丙午,上奉上王,置酒广延楼下,冬至也。世子及诸宗亲侍宴。

    11月14日

    ○丁未,夜,江华府雷动地震,电光如昼。

    ○台谏交章请无恤、无悔等罪。疏曰:

    赏罚所以劝善惩恶,不可不明,人主所当愼也。曩者,臣等各具章疏,请无恤、无悔、致庸、李稷、尹向等罪,未蒙兪允,实有憾焉。臣等窃伏惟念,无恤、无悔身犯不忠之罪,得蒙殿下之恩,安于畿甸。致庸构为无根之言,以累上德,其不忠甚矣。稷在戊寅,党于南訚,又在其后阿附无咎、无疾,身为宪府之长而一不请罪。今党无悔、致庸,固拒同列请罪之议,其为不忠明矣。为人臣而犯不忠之罪,保全首领,未之前闻。向妄生异议,以回军将士,比之丁公。向,读书者也,岂不知太祖是举,一以忠义也哉?然而遽发此言,其非太祖之臣明矣。苟非太祖之臣,则岂得为殿下之臣乎?止令罢职,许归田里,此臣等之所以不敢缄默也。且吴用权参谋乱逆,布扬不道之言,而尚偸生,无以戒后。臣等以谓,殿下以不忍人之心,施于不忠之人,此罪人之所以相继而不绝者也。其于社稷之计何;其于必罚之义何?伏望许令攸司,将上项人等,明正其罪。

    不听。

    11月15日

    ○戊申,命左议政河仑,相寿陵于广州,知申事柳思讷从之。复命曰:“广州西大母山南,相得善地。”

    ○台谏再请无悔、无恤等罪,不允。上御便殿,召见司宪执义安望之、持平吴宁老、右司谏李孟畇、右正言金尚直,谕之曰:“致庸不胜愤气,虽谬发无根之言,然籍没家产,放流遐陲,但不死而已,岂必至于杀而后已哉?无悔、无恤虽有大罪,老母在焉,人情不可顿绝。老母卒后,当置于法,故姑且安置于畿内。李稷以政丞而收功臣录券与职牒,放置于鄕,是亦不死而已。汝等思之,必置于杀而后,果当然乎?用权当怀安之时,势不得已尔,然已收职牒而放流之。尹向则好为高论耳,然已罢职而出送于村巷,汝等思之。”望之曰:“罪人不罪,恐罪人之相继也。”上曰:“予欲效古先,汝等请之极,而予说之尽,汝等思之。”

    ○京畿都观察使许迟上救荒事目,下六曹拟议。启曰:“考饥民年例徭役,比他道倍多,况以今年固难支办。司仆、乳牛所、礼宾、典厩、菜园、冰库、牧监各处纳藁草,三万九千五百馀同,依教旨,失农尤甚乔桐、通津等九县除免外,其馀各官分定,草数倍加于前,又各官所受牛马养饲藁草,皆敛于民。自来二月至四月,上项各处所纳藁草,乞于忠淸、江原水边不失农各官,限今年移定何如?”

    一,司仆马草,既令郊草并纳,凡科田所纳草,亦以郊草输纳何如?

    右条,谷草、郊草以作者自愿输纳。

    一,还上听自愿,皆收皮谷,以备种子;公私田租,亦听佃客自愿,杂谷并收何如?

    右条,依启闻。

    一,守令当赈济时,民间各户人口多小、粮饷有无,靡不周知,然后平均惠养,俾无饥馑。虽小邑,以一守令势难逐日遍行,择其慈惠干事人,每一所定一监考,专掌赈济。其掌内人口多小、家产等第,核实具录,以受赈济之物,缓急先后,一听其意。其中有能赈济者,启闻擢用,如有不肯用心,致伤人命者,依律重论何如?

    右条,依启闻。

    一,道内各官仓库之谷,皆给还上,馀储不多,今虽督促,势不能准纳。留后司及忠州庆源仓米漕转,失农尤甚乔桐等九县,为先赈济何如?道内各官宫司仓、各司属田租内,必须上纳外,其馀皆纳其官,以备来岁农粮种子,且除转输之弊何如?

    右条,昭格殿外,勿令上纳。

    一,旱灾有无,固难必也。今年失农尤甚之处,率皆水利不兴而然。若谓失农之地,不宜兴工,不筑堤堰,则如有旱灾,复如今年矣。其失农尤甚各官,为先堤堰可当处,勿论大小,定日给粮,造筑堤堰,以兴水利,以免旱灾何如?

    右条,堤堰可当处,及时造筑。

    ○命礼曹详定户口之式。汉城府启:“国朝一应文字格式,并依《洪武礼制》,独户口格式尚仍前朝旧制,似为未便。乞下礼曹详定。”从之。

    ○赈开城留后司属四县穷民。开城留后司报:“司属四县人户,因旱失农,岁前绝食,开城一百五十一户,海丰二百七十四户,德水一百八十五户,松林二十六户。乞发丰储、军资米豆真麦,量宜给之。”命其中稍可者以还上给之,绝食者赈给。

    11月16日

    ○己酉,雷。

    ○命户曹量给米豆于津宽寺。先是,津宽寺启:“水陆斋位田一百结除陈损外,其所收米豆,用于十月水陆斋,遗在者不足于正月水陆。”故也。

    11月17日

    ○庚戌,申筑堤堰之令。下旨户曹曰:“堤堰乃是旱干之备,而各道监司守令等,皆不用心,故欲遣敬差官,巡行考察。如有不修、不筑处,非但守令,并监司论罪。宜移文知会。”

    11月18日

    ○辛亥,立决讼文书并署姓名法。刑曹启:“凡决讼官吏,于文凭不书姓名,只押署,后日凭考为难,官吏亦因此不肯用心,或致失错。自今当该官吏直书姓名押署,以为恒式。”从之。

    11月19日

    ○壬子,放各道番上别牌、侍卫牌,以城中米价踊[42]贵也。

    ○刑曹请江原道都观察使李贵山、经历郑还、春川都护府使尹恺罪。启曰:“贵山等托讲武支应,横敛各官,而阙进宿所供上,有乖臣子奉上之意。请收职牒,按律科罪。”命勿论。上之东巡也,贵山令道内州县各出虎皮一领、蜡烛数柄,盖欲行赂于权要也。

    ○日本苏摩二温都老使送客人等来献土宜。

    ○遣唐人刘思义、李宣于全罗道,造唐船。下旨曰:“各道兵船,不过数年,辄言虫损,连年改造,非唯人力劳苦,材木亦将不支。”乃遣思义等,造船试验。

    ○御广延楼下,率宗亲击球,仍置酒。

    11月21日

    ○甲寅,日边有靑赤气。

    ○刑曹更定各品奴婢之数以闻。议政府与六曹议得:“甲午年受教,大小各品人员及有职两班子孙与有无职僧人、庶人、公私贱口,公文成给,奴婢之数更定其数,启目后录,乞依曾降教旨规式,公文成给。宗亲、驸马一品,奴一百五十口;二品以下,奴一百三十口。文武一品以下二品以上,奴一百三十口;三品以下六品以上,奴一百口;七品以下九品以上,奴八十口;有职两班子孙同。各品正妻从夫职;良妾从夫职减五分之二;贱妾从夫职减五分之四;庶人有职,依前定数十口;公私贱人,依前定数五口;僧人各宗判事以下禅师以上,依前定数十五口;中德以下大禅以上,依前定数十口;无职僧人,依前定数五口,婢不拘数;功臣受赐奴婢,数外相传。”命各品奴婢,除定数公文成给。

    ○上诣仁德宫献寿,诸宗亲侍宴,日暮乃罢。

    11月24日

    ○丁巳,日本志佐殿及宗贞茂等使送客人来献土宜。

    ○六曹议上骂长官决罚例。启曰:“时散三品以下九品以上,骂二品以上者,比《大明律》首领及统属官,骂五品以上长官例,杖八十;七品以下及良人等,骂六品以上者,比《大明律》骂六品以下长官,减三等例,笞五十施行。”上兪允。从刑曹判书郑易之请也。

    ○初令台谏呈都历状。吏曹判书朴訔启曰:“各司皆呈都历状,唯台谏不肯呈。考诸六典,台谏不呈都历之法亦无。”上曰:“都历之法,但呈吏曹,而不称臣乎?”对曰:“皆称臣。”上曰:“称臣之状,台谏何不肯为?”朝罢,命柳思讷,召台谏员谕之。

    ○对马州宗右马允[43]茂世、筑前州宗像社务显各使人献礼物。

    11月27日

    ○庚申,命台谏入参朝启,从司谏院之启也。

    11月28日

    ○辛酉,御广延楼下,率宗亲击球,仍置酒。

    11月29日

    ○壬戌,命毋禁服玉色,许令深染穿着。

    十二月

    12月1日

    ○甲子朔,命二品以上守令及牧官进笺。礼曹启曰:“看详各道冬至贺笺例,水原、金海都护府进笺,他都护府不然;宁海镇朔州兵马使进笺,而镜城兵马使不然;牧官并皆进笺,而咸州牧不得进笺,实为未便。”乃有是命。

    ○改津渡别监为渡丞。吏曹启:“津渡别监口传差任,凭观察使褒贬,考满后外方叙用。然以别监口传员受褒贬于监司,实无例焉。自今依驿丞例,以五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员人差下,称某渡丞,给半印。”从之。

    12月2日

    ○乙丑,太白昼见经天。

    12月3日

    ○丙寅,司宪府上疏。疏略曰:

    荐举不可不精,故自两府至显官六品,各举所知,以备铨注。若所举非人,则罪及举主,以绝侥幸之弊,然以前衔官案而除授者及口传而除授者,虽坐贪污不法,而无罪及之令,于褒贬之法,诚为未便。请自今其时掌铨选者,依举主例论罪。

    从之。

    ○召见开城府副留后禹希烈,议堤堰事。上曰:“予闻,卿有脚疾,今愈乎?”对曰:“今尚未愈。”上曰:“若愈则予将使卿于外。曩闻,卿为忠淸道监司,务筑堤堰以利民。”希烈具陈堤堰、蚕桑之利。既出,上谓柳思讷曰:“此人常有心于农桑之务,故其言如此,予甚嘉之。此人有子乎?”对曰:“有。前监察敬夫。”上曰:“今都目政,毋忘除授。且毋使希烈归留后司,予将授以堤堰之任。”

    ○上谓代言等曰:“予欲以元尹裀,结婚于愼以衷家。然闻以衷有咎,然乎?”赵末生对曰:“往者丁忧杀人。”柳思讷对曰:“非独此也。以衷,薛怀之女婿,薛怀,蔡洪哲之孙婿。蔡氏本妓孙也,岂可连结金枝?”上曰:“裀之母贱,何嫌乎哉?然予已定婚于崔士康之女矣。正嫡之子,一生之内,岂有艰难?若此子等,我之身后,必蒙妻父母恩爱,乃安其生,故欲于臧获、产业俱备处结婚耳。元尹之母,予已封爵,何卑贱之有?”思讷曰:“诚如上旨。”

    ○命司宰监补充军,移属兵曹,以典农寺革去,寺社奴婢属司宰监。

    ○汉城府上户口式。启曰:“大小人员户口成籍定限,举案收纳,然上项户口内,奴婢并录次,良人子女、公处奴婢、他人奴婢,汎滥施行者,不无有之。如此人员,依永为遵守教旨内,微劣人奴婢夺占者、压良为贱者例,谢牒收取,决杖八十,身充水军事,于户口季后并录成给,以惩不恪何如?”

    六曹议得:“户口单子收纳定限,京中时散二品以至士庶人,来丙申年正月内毕收纳,五月内毕成给;外方依上项例,八月内收纳,十二月内毕成给何如?”依允。

    ○汉城府又启:“大小人员户口单子收纳,依受教出榜督纳。以曾降教旨,户首人夫妻内外四祖及率居子弟侄奴婢年岁,备细载录,如有具载者听,只录或祖或父者亦听。然八祖具载者听许,则大小人员,皆欲载其八祖,各其祖上久远文契推寻,非惟事烦有弊,无益于国家。但以户首人夫妻四祖施行,收纳文契,相考施行,虽无文契,当身及四祖内,曾经显秩,众所共知者并录,其馀规式,依曾降教旨何如?”依允。

    12月7日

    ○庚午,太白昼见经天。

    ○以李叔蕃为安城府院君,金承霔判中军都摠制府事,李之崇判左军都摠制府事,崔迤议政府参赞,李行开城留后司留后,禹希烈京畿都观察使,李泼司宪府大司宪。革判恭安府事一,加置议政府参赞一。改甲山、盈德、蔚山万户为知郡事,固城、河东、长鬐、机张县监为知县事,并以四品以上差。加置中军副司正四,左右军副司正各三。

    12月8日

    ○辛未,御广延楼下,率宗亲击球,置酒。

    ○初罢成均校书权知差年法。吏曹启:“成均校书权知等,口传后不仕本馆,却归其家,当都目临近之时,其除拜当次一二人上京,取才受职,甚为未便。自今每月取才,第其分数,且考实仕多小叙用,仕多者虽分数不及,亦令叙用。”从之。

    ○刑曹上决狱三限之法。启曰:“谨按,《文献通考》刑考内,周官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蔽之。又鄕士、遂士、方士、讶士掌其地狱讼职,听于朝,各有期日,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康诰》云:‘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诏:‘自今长吏每五日一虑囚,得情者即决之。’时上虑天下有滞狱,复建三限之制,大事四十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有不须追捕而易决者,不至三日。右皆用地之遐迩、事之难易,定其决限,勿令官吏淹延滞留,以至于召怨伤和也。愿自今敬依古制,定立日限,事干死罪,辞证在于三十日程途者为大事;事干徒流,辞证在于二十日程途者为中事;事无大小,辞证在于境内,而形迹明著者,不至十日;其易决者亦不过三日,定为恒式。当该官吏不肯用心,稽留过限者,痛绳以法,其中有形迹难明,辞证牵连,彼此参验,不得已过限者,开具事由启闻。”从之。

    ○召兵曹判书朴信、都镇抚韩圭曰:“讲武于忠淸道,则路远而有弊矣。予欲于王方山、悬锺等处,限十日讲武,毋令各官支应,卿等其议宿所及驱军出处以闻。”信曰:“京中可得二千,且调发京畿讲武近处军民可也。”崔闲曰:“上意不欲烦京畿之民。”信曰:“近处江原道军民亦可。”

    ○吉州永兴城告成。

    ○前少尹权堢献梅花一盆。

    12月9日

    ○壬申,赐酒肉于左议政河仑。时,仑持服,上遣代言徐选,传旨开素曰:“老来不可绝肉食。我二人安,然后国家安矣。”

    ○命自今世子岁时设享,敬承府供办,以为恒式。

    12月10日

    ○癸酉,遣判承文院事李迹于杨根、加平等处,相养蚕所,求唐蚕种。以迹为采访使,养蚕于加平属县朝宗,李士钦为采访别监,养蚕于杨根属县迷原。

    ○囚诸道经历于义禁府。吏曹启:“庆尚道都观察使安腾、经历殷汝霖、前忠淸道都观察使禹希烈、经历尹处诚,江原道都观察使李贵山、经历郑还,前京畿都观察使许迟、经历成概等,守令褒贬状,不及期限,请以教旨不从论。”命只囚首领官,寻释之。

    12月12日

    ○乙亥,世子献寿于广延楼下,诸宗亲侍宴。中宫御便殿,明嫔、淑嫔及诸宫主侍宴。上传旨承政院曰:“予欲禁设宴,而父子皆无事经年殊未易,故受之耳,卿等宜知之。”

    12月13日

    ○丙子,日本萨摩州藤原赖久奉表献礼物,请赈饥。原赖时亦献礼物,发还被掳人,请《大般若经》。

    12月14日

    ○丁丑,罢海州牧使金廷隽、判官金巩、延安府使田思理等职。初,思理夺府人前少监郑思贤田,以与朴希宗。思贤以思理不从田地从白根之教,诉于都观察使李泼,泼移其讼于海州,廷隽、巩亦如思理之决,泼依所报施行。至是,宪府核实请罪,罢廷隽等职。泼及经历金习,比廷隽、思理罪为轻,故命勿论。然泼时除大司宪,以此被本府之劾,不得就职。

    ○兵曹上各驿里数启目。启曰:“今准中朝里数,以周尺六尺为一步,每三百六十步为一里。以此打量,自敦化门西至迎曙驿,十八里一百九十四步;自其驿至砺石古介,十一里一百六十六步。已上三十里为一息。自敦[44]化门南至良材驿,二十五里一百三十步;自其驿至长城串川边,四里二百三十步。已上三十里为一息。自敦化门东至明石院前坪,三十里为一息;自其坪至平丘驿,三里十步;自敦化门北至广施院,三十里为一息;自其院至绿杨驿,十二里一百三十步。臣等参详各道各驿息数,相距或遐或近,凡差发期限,预定为难。请令各道,以上项尺数步数,量定里息,每十里置小标,三十里置大标,或积石积土,各从其便为之何如?”依允。

    ○命自今阙内除草扫雪等事,除防里人,代以摄队长、队副及补充军。

    ○命刊印《针灸铜人图》,颁布中外。

    12月15日

    ○戊寅,下王旨于春秋馆。前一日,上命议政府参赞黄喜、吏曹判书朴訔、知申事柳思讷,备书闵氏阴惨狡猾,元尹𰨅初生时,令母子置于死地之罪,欲下王旨,以制述未称意不果。訔启:“人臣虽当飮食,祝君多寿多男。王子生日,安有如此者乎?虽不下王旨,臣等既得闻之,其敢默默不请?”传旨曰:“予更商量,卿等宜各就第。”越翼日,召敬承府尹卞季良,制王旨,下春秋馆曰:

    岁在壬午夏五月,闵氏家婢素入宫者有娠,既三月,出居于外。闵氏置之行廊之房,与其婢三德居。至其年十二月临产,是月十三日朝,以胎动腹始痛。三德以告闵氏,令出置门外砧杵之侧,欲其死也。其兄名和尚者怜之,就墙架数椽,覆以苫,仅蔽风日。辰时生子,今元尹𰨅也。其日闵氏使其婢小庄、金台等扶携抱儿,移置崇教里宫奴伐介家前土宇,又使人夺和尚所输衾枕褥席。奴有韩上佐者惜其冒寒,乃以马衣授之,经七日得不死。闵氏又令其父及和尚携持载牛,送之交河之家。乃因风寒之逼、迁徙之苦得疾,乳且肿,其母子之俱生也特幸耳。予于其时,未之知也。今予老矣,静言思之,良用恻然。赤子匍匐,人所同隐,诸闵阴惨狡猾,多方为计,必欲置之死地,盖其谋剪宗支之念,积于中者既久,故其施于赤子,亦若是其极也。虽然天道赫然不爽,虽于赤子之微,所以保佑而全安之者至矣。岂使奸憸之辈,得以遂其恶哉?此实诸闵之阴事,予苟不言,秉笔者焉能知之?诚宜详书史册,昭示后世,使外戚知所戒焉。

    旨既下,知馆事李叔蕃欲录旨,移文台谏,领馆事河仑迟之。叔蕃以危言动仑,仑不敢违。

    ○羁置前知德州事金一起于慈山,禁其出入。

    ○命司宪府曰:“大司宪若有故,执义开印。”

    12月16日

    ○己卯,司宪执义郑招、司谏院右司谏大夫赵启生等上疏。司宪府疏曰:

    去夏不雨弥时,殿下忧闷元元,恐刑狱之间,或有所冤,乃命刑曹,乱臣等同产、妻孥,没为官贱者,悉令放遣,未获甘霔,徒释有罪。本府于前日,具本申请,将李茂、李彬、柳沂、尹穆、赵希闵、姜思德等妻子,各于前定所定役,尚有赵顺和、李之诚从便外方,壬午以来,乱臣妻子、同产人等,免贱安居者。臣等窃念,顺和身亲为乱,之诚傥于贼臣,得保腰领,臣子共愤。乞将顺和、之诚等,明正典刑,将壬午以后乱臣妻子、同产,曾没为贱放遣者,悉付前所,以顺天讨。殿下赦赵瑚之罪,释其子须、雅,臣等以为,须、雅乃希闵同产,不可俱免。乞并须、雅,亦于前所属贱,以戒后来。

    ○谏院疏曰:

    臣等窃谓,罪莫大于不忠,政莫先于去恶。不忠之人不能去之,则乱逆之徒,何所惩乎?向者将致庸、无恤、无悔、李稷、用权、尹向罪上疏,请正其罪,未蒙愈允,不胜陨越,敢昧死以闻。臣等窃伏惟念,致庸不胜私愤,遽发无根之言,欲累上德;无恤、无悔、李稷等互相阿附,有怀贰心;用权参谋乱逆,发大不道之说,此皆不忠之甚者也。尹向之罪,殿下以为:“言之失耳,非有他心。”臣等以为,言者心之声也。苟无其心,岂形于言?以回军将士,比之丁公曰:“仅免罪责,亦云足矣。”其心谓何?此亦不宥之罪也。且李之诚以乱臣茂之傥与,幸漏天网,独保首领;赵须、赵雅其父瑚之所犯,虽未明著,其兄希闵以乱逆伏诛,法当连坐,特蒙赦宥;柳沂之弟柳汉亦蒙赦宥,俱免为奴,无有惩戒。此,不忠之徒所以相继而不绝者也。伏望殿下,断以大义,将致庸、无恤、无悔、李稷、尹向、用权、之诚下攸司,明正其罪,依律施行;赵须、赵雅、柳汉等,还属为奴,以快臣民之愤。

    皆不允。

    ○下前定州都护府使安承庆等于义禁府。召司宪掌务持平吴宁老,传旨曰:“无咎、无疾子女婚嫁,虽有其母,寡妇岂能独为?必有与之议论者,其推之。”宁老对曰:“臣等尝闻有子,未闻婚姻,今日乃闻命矣。上教诚然。”上曰:“王氏之后,亦令生存,予岂欲罪此人之子乎?然昔百官请罪之人之子,有媒聘婚姻者,国家之法安在?但推其子之婚姻,则疑若欲其与罪也,其子女媒聘婚姻者,并推启闻,予将不与罪也。”既而,召郑招、吴宁老传旨曰:“前命推考与诸闵相婚者,非欲罪之也。举国皆以为诸闵不忠,其与不忠连姻,实为未便。初令法官推劾,正朝及春享逼近,欲令速毕,故今既移下义禁府矣。”招启曰:“相与连婚者,大略推考。无咎之子娶辛用和之女时,无恤招前都护府使安承庆语曰:‘上有命:“诸闵之子予既不杀,其有年壮者,悉令成婚。”’仍使承庆,通此言于用和嫁之。”上曰:“予岂不传于承政院,而遽传于无恤乎?真诈传也。可将无恤、承庆于义禁府一处凭问。”仍令招参鞫。义禁府具无咎、无疾子女婚嫁及媒聘之人逮系者以闻,上曰:“如此蔓延,以成大狱,非予志也。其妇人小子,可先释之。”

    12月17日

    ○庚辰,司宪府、司谏院上疏。谏院疏曰:

    臣等窃惟,诸闵不忠之罪,已载史册,不敢再渎天聪,姑举其一二言之。岁在壬午,元尹𰨅之将生也,当冱寒之时,露置砧侧。及其生也,即日移于二三里之外,置之土宇,又夺其覆藉[45]之资,是欲其母子俱死也。幸而不死,携持载牛,又送交河之地,必欲其死,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其诸闵专横自恣,蒙蔽上聪,谋剪宗支,阴惨狡猾,孰甚于此?福善祸淫,天之道也。故无咎、无疾既伏天诛,无恤、无悔曲蒙上恩,尚今偸生,罔有悛心。无悔则既向世子,发不敬之言,又与致庸构无根之说,欲累上德;无恤则隐无悔之言,欲陷世子于诬妄,其为反复不忠之心,有自来矣,罪不容诛。伏望殿下,断以大义,命攸司,将无悔、无恤明正其罪。且无咎、无疾妻子,完聚营生,无异平日,有乖王法。乞命攸司,依律施行,以戒后来。

    宪府疏曰:

    臣等据春秋馆关,伏读下旨,诸闵谋剪宗支之事,非唯口不忍言,抑亦耳不忍闻。窃惟诸闵残贼惨忍,罪恶贯盈,无咎、无疾仅就天诛,无恤、无悔尚全性命。万世之后,读此史文者,尚当扼腕切齿,况臣等忝为执法,身见此贼,共戴一天,何以见一世之士?非唯臣等,凡为殿下之臣者,孰不有此心?乞将无恤、无悔等,明置典刑,以快臣民之愤。

    12月18日

    ○辛巳,命义禁府都事李文干、宋仁山,执无恤、无悔以来,囚于义禁府。

    12月19日

    ○壬午,合禁漏房于书云观。吏曹启:“掌漏司辰,职在书云,而别置禁漏房,实为无谓。请革禁漏房,其诸员合属于书云,权知取才叙用便。”从之。

    ○司宪府请无恤、无悔等罪。启曰:“臣等伏睹下旨,不胜惊恐。请下前疏,明正其罪,以晓国人。”上曰:“下旨,非欲杀此人也。予闻,媒聘结婚之事,无恤为之,欲问其事而招来。若无悔则欲令知下旨事而召也。”掌令赵从生再请曰:“非特此也,前日之罪已盈。请论如法,以慰国人之望。”上曰:“此人等焉免其罪?但有老亲,故予未断私情耳,勿复言。”

    12月20日

    ○癸未,台谏复请无恤、无悔之罪。

    ○命禁杨州东村、加平南村、朝宗西村等处私猎。

    12月21日

    ○甲申,议政府、六曹请无恤、无悔之罪,命崔闲传旨曰:“予意尽在下旨,但宋氏在,故情有所不忍也。罪案成,则虽至宋氏之后,其罪岂可释乎?予觉毒气发于面上,不肯于言,其答以遣。”

    ○命义禁府,鞫无恤、无悔。御便殿,召右司谏赵启生、执义郑招、义禁府提调李天祐、朴訔、许稠,详语无悔、无恤欲死元尹𰨅母子之罪与向世子不敬之罪,令鞫问其由,明书罪案。天祐等出,俄而使崔闲传旨曰:“臣弑君,在官者杀无赦;子弑父,在宫者杀无赦。无悔等罪,虽不类此,然其与谋闵氏家奴婢,并鞫问其罪。”天祐等启:“自古鞫大狱,则必有委官。”乃命议政府参赞崔迤、右副代言徐选为委官。是日夜,进婢三德、奴和尚、上佐等三人于内庭,亲问之。令承政院取招,下三人于义禁府。

    ○徐选及义禁府镇抚田兴等启曰:“昨日鞫问,无恤供称:‘其时不知,乙酉、丙戌年间,闻产儿往在交河。至己丑年,丁父丧,归交河相见。’无悔供称:‘其时不知,至己丑年乃闻往在交河,而未尝见也。’又鞫前者告于世子之言,无恤供:‘昔中宫未宁之时,与弟进阙。吾见弟无悔向世子极目视之,世子变色。及退时吾曰:“休无用之言。”至流配时,至母前,与无悔言:“汝昔说何言于世子乎?”无悔言:“世子言:‘汝等家门不善。’吾言:‘世子何处长乎?’”’鞫无悔则供:‘告于世子之言,忘而不记。’”传教曰:“下王旨事则予详知之矣。今可先鞫告于世子之言。”仍授三德等三人纳招。既而,义禁府都事李文干进言曰:“无悔不承,故用二人压膝,而犹不伏承,及加二人压膝,乃曰:‘吾告于世子曰:“兄等非为谋反而死,乃无罪而死。世子长于我家门,愿矜恤我等。”世子曰:“家门不善。”吾言:“世子何处长乎?”’”传教曰:“言端已出,令兄弟之言,更推相合。”于是,世子谓诸代言曰:“骊山君尝与我言:‘兄等非为谋反而死,然我等于上德生存,而欲以为善。世子生长我家门,矜恤我等焉。’予曰:‘家门既不可谓善矣。’是今日之言然矣。”上传教代言曰:“既言兄等无罪而死,则更推何事?勿推如何?”柳思讷启曰:“义禁府推不推,臣所未知,然其兄之罪,国人所共知,独曰无罪。臣等之意,欲推其故。”传教曰:“卿等之言然。三省、义禁府推此则可也,若推他事则如何?”思讷启曰:“使人传旨乃可。”于是,使内竖召徐选及义禁府官员。于是,徐选、田兴等来上言曰:“无恤结缚,不下一杖,而乃白:‘弟无悔告于世子曰:“兄等本无谋反,其死可借。世子长于我父母家,冀蒙殊护。”世子曰:“家门既不善矣。”无悔言:“世子何处长乎?”’”传教思讷曰:“一国臣下皆请罪而伏诛,独以为无罪。此非言于公处,乃言于世子。国本宜善培养,而至于如此,父之不忠之臣,世子与之乎?以为无罪之言,含大意。”仍传教义禁府曰:“一国臣下请罪之人,以为无罪之故更推。”

    12月22日

    ○乙酉,上王拜健元陵。

    ○兀狄哈千户汝及甫容我来献土物。

    12月23日

    ○丙戌,命置闵无恤于原州,无悔于淸州。命柳思讷,传旨于义禁府曰:“今日毕问无恤、无悔之罪,姑流外方。”思讷俯伏不应,上怒以杖击地曰:“汝不审予言,安能传言于彼哉?今中宫闻此事,涕泣不食,为缘老母宋氏之故,予岂忍致刑于京都也?矧惟亲享宗庙之日甚近,当肃淸诸狱,岁且除矣。今当是时,并流于外,以待一国臣民之请,亦未晩也。”思讷乃承命,传旨于义禁府,且数无恤、无悔等罪。义禁府问无悔曰:“无咎、无疾之罪,一国臣民所共知。汝何以密告于世子曰无罪而被罪乎?”无悔曰:“无咎、无疾坐谋除宗支之罪,故俟两大君入内而后,乃告之耳。”

    ○兵曹判书朴信、户曹判书沈温、参赞黄喜等,请将李之诚鞫问侍从朝见时,密告世子曰:“无咎、无疾无罪。”因请今上百年后,世子即位,宜宣唤之言,即命下之诚于狱。

    ○义禁府启曰:“闵无恤供称:‘国家已曾痛惩乱臣所犯之罪,轻重议论。至癸巳夏,中宫未宁,时与弟无悔同进阙内。两大君入内后,无悔白于世子曰:“兄无咎、无疾本无谋反,得罪可惜。世子生长我家,愿爱护我二人。”世子答曰:“舅氏家门不善矣”’顷者六曹、台谏、义禁府同问以骨肉情爱,隐讳不告,无悔供称:‘兄无咎、无疾本无谋反之言,待两大君入内而后,告于世子者,右兄等谋害两大君,注意世子,而已曾伏诛,故于世子独在之时乃告之,且予将望世子之恩,故遽发此言。又癸巳年前,与兄无恤同往母家,议无咎、无疾之无罪,幸乘间隙,告于世子耳。”无恤、无悔等又供称:“元尹母氏临产时,父母令出置砧侧;生子日,崇教里家移置;严寒之时,衾枕褥席夺取,七日后送于交河。吾等知而不禁,所犯是实。”是日暮,义禁府请罪再三,刑曹、台谏亦请其罪,上曰:“右人等罪大矣。予岂不为社稷大计?然宋氏得疾,姑待后日正之。”乃有是命。

    12月24日

    ○丁亥,议政府、六曹、台谏复请无恤、无悔等罪,不允。刑曹判书郑易等上疏曰:

    大逆天地所不容,王法所当诛。逆臣无恤、无悔等欲剪宗支,谋危社稷,情显事白,既自辞伏,宜当极刑,殿下以宋氏之故,安置于外。臣等窃谓,私恩、公义,孰为浅深;社稷、宋氏,孰为轻重?伏望殿下,断以大义,明置典刑,以快臣民之愤。

    司宪府上疏曰:

    剪除宗支,以弱王室,欲有所为,诸闵氏所共也。无咎、无疾虽已伏诛,无恤、无悔尚存,祸在不测。赖天地宗社之灵,阴诱其衷,潜伺世子独坐之时,进其奸计。今其情状一一著白,殿下顾以其母宋氏老病,念其旧恩,不欲伤心,只令放流。臣等切念,殿下前日欲全无咎、无疾等,以典刑不可不正,罪人不可久留,国人皆曰可杀,不可以违,黾勉俯从,不能以宋氏为念。今无恤、无悔之罪,与无咎、无疾同,殿下安得以宋氏为辞哉?昔薄昭杀汉使者,文帝诛之。薄昭,太后之一弟也。文帝岂不念伤太后之心哉?但以法者,天下之所共,不可行私而赦。今无恤、无悔等罪,重于昭;宋氏之恩,非如母后,轻重别白,有如天壤。伏望殿下,以宗庙社稷为计,将无恤、无悔等,轘诸市朝,以快臣民之愤。

    司谏院亦上疏曰:

    臣等窃谓,无恤、无悔不忠之罪,一国臣子所共知而痛愤,矧今其奸回惨酷、反复背逆之迹,具著于义禁府之案验,诚不共戴天之仇也。臣等以谓,刑以惩恶,实惟天讨,不可一日而苟留。伏望殿下,断以大义,明置典刑。

    ○上诣仁德宫献寿,世子、诸宗亲侍宴。

    12月25日

    ○戊子,议政府、功臣、六曹、台谏诣阙,请无恤、无悔等罪。

    12月26日

    ○己丑,火星入氐中。

    12月28日

    ○辛卯,上亲祭于文昭殿。

    ○以李原为司宪府大司宪,李和英议政府参赞,黄喜户曹判书,成发道刑曹判书,赵庸礼曹判书,朴子靑判汉城府事,郑易艺文馆大提学,沈温左军都摠制,金宇右军都摠制。加设检校议政府参赞一。

    12月30日

    ○癸巳,台谏、刑曹诣阙,请无恤、无悔之罪。启曰:“无恤、无悔罪状已著,望许臣等之请。”传旨承政院曰:“今日为名日,而来日则朔祭也。其答以遣。”

    ○日向州岛津源元久及新纳藤赖明各使人献礼物。

    ○忠宁大君今上饷宜宁府院君南在。大君饷南在于其家,在于众坐,谓大君曰:“昔在上之潜邸,予劝学问,上曰:‘王子无所与,学问何为?’予曰:‘君王之子,孰不为君?’今大君好学如此,予心喜之也。”后上闻之,大笑曰:“果敢哉,是翁!”

    太宗恭定大王实录卷第三十

    注释

    1. 此处原本有一「陈」字
    2. ^ 2.0 2.1 原本缺刻
    3. 原本「村」
    4. ^ 4.0 4.1 4.2 原本「候」
    5. 原本「父」
    6. 原本「传」
    7. ^ 7.0 7.1 原本「瞹」
    8. ^ 8.0 8.1 原本「眛」
    9. ^ 9.0 9.1 原本「晨」
    10. ^ 10.0 10.1 原本「胗」
    11. 原本「丈」
    12. 原本「令」
    13. 原本「桶」
    14. 原本「收」
    15. 原本「畏」
    16. 原本「牧」
    17. 原本「寇」
    18. 原本「密」
    19. 此处原本多一「之」字
    20. 原本「暗」
    21. 原本「褫」
    22. 原本「首」
    23. 原本「丞」
    24. 原本「泽」
    25. 原本「延」
    26. 原本「椋」
    27. 原本「连」
    28. 此处原本多一「与」字
    29. 原本「曹」
    30. ^ 30.0 30.1 30.2 原本「诸」
    31. 原本「为」
    32. 原本「仕」
    33. 原本「不」
    34. 原本「谏」
    35. 原本「台」
    36. 原本「制」
    37. 原本「淸」
    38. 原本「经」
    39. 原本「禁」
    40. 原本「蔽」
    41. 此处多一「可」字
    42. 原本「涌」
    43. 原本「兑」
    44. 原本「孰」
    45. 原本「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