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艺术典/第593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博物汇编 第五百九十三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艺术典
第五百九十三卷目录
星命部汇考二十九
三命通会一〈原造化之始 论五行生成 论五行生克 论干支源流 论十
干名字之义 论十二支名字之义 总论纳音〉
艺术典第五百九十三卷
星命部汇考二十九
三命通会一
原造化之始
《老子》曰:“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有物混成,先 天地生。”列御寇曰:“有形生于无形。天地之初,有太易, 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太易》者,未见气;太初者,气之 始;太始者,形之始,太素者,质之始。气与形质,合而未 离,曰浑沦。”《历纪》云:“未有天地之时,混沌如鸡子,溟涬 始芽,鸿濛滋萌。”《律历志》云:“太极元气,涵三为一。”《易》曰: “《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 定吉凶。”《易疏》云:“太极谓天地未分之前,元气混而为 一。”蒙泉子曰:“太初者,理之始也;太虚者,气之始也;太 素者,象之始也;太乙者,数之始也;太极者,兼理气象, 数之始也。”由数论言之,可见浑沦未判之先,只一气 混合,杳冥昏昧,而理未尝不在其中,与道为一,是谓 太极。庄子以道在太极之先,所谓太极,乃是指天地 人三者气形已具而未判者之名,而道又别是一悬 空底物,在太极之先。不知道即太极,太极即道。以其 理之通行者言,则曰道,以其理之极至者言则曰太 极,又何尝有二耶?向非周子启其秘,朱子阐而明之, 孰知太极之为理,而与气自不相离也哉!所谓“太极” 者,乃阴阳动静之本体。不离于形气而实无声臭,不 穷于变化而实有准则。故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 分阳,两仪立焉。仪者,物也。凡物未始无对,而亦未尝 独立。天以生覆而依乎地,地以形载而附乎天。有理 斯有气,阴阳之谓也;有气斯有形,天地之谓也。天地 不生“于天地,而生于阴阳;阴阳不生于阴阳,而生于 动静;动静不生于动静,而生于太极。”盖太极者,本然 之妙也;动静者,所乘之机也;阴阳者,所生之本也;太 极,形而上道也;阴阳,形而下器也。动静无端,阴阳无 始,此造化所由立焉。
柏斋何子曰:天阳之动者也,果何时动极而静乎?地阴之静者也,果何时静极而动乎?天不能生地,水不能生火,无智愚皆知之,乃谓“阴阳相生,不亦误乎?盖天地水火,虽浑然不可离,实灿然不可乱,故阴阳谓之相依则可,谓之相生则不可,谓之互藏其宅则可,谓之互藏相生则不可。” 此言的有见也。
夫天地未立,道本天地。天地既立,则太极之理散在 万事,由是而五行生焉。五行一阴阳,五殊二实,无馀 欠也。阴阳一太极,精粗本末,无彼此也。五行质具于 地,而气行于天。以质而语其生之序,则水火木金土, 而水木阳也,火金阴也;以气而语其行之序,则曰木 火土金水,而火木阳也,水金阴也。又统而言之,则气 阳而质阴也;又错而言之,则动阳而静阴也。盖五行 之变,至不可穷,然无适而非阴阳之道;其所以为阴 阳者,则又无适而非太极之本然也。
柏斋何子曰:五行一阴阳,阴阳一太极。周子固谓:太极不外乎阴阳,阴阳不外乎五行矣。自今论之,水水也,火火也,金木水火,土之交变也;土地也。天安在乎有地而无天?谓造化全,可乎?若以谓天即太极,故朱子以“上天之载” 释太极,“天道流行” 释阴阳。观《易》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之” 中有干有坤,则天地皆太极之分体明矣。以天为太极之全体,而地为天之分体,岂不误甚也哉!其说似有理也。
夫五行之生,各一其性;四时之行,亦有其序。春以生 之,夏以长之,秋以肃之,冬以藏之;春而夏,夏而秋,秋 而冬,冬而复春,而相循无穷。盖五行异质,四时异气, 而皆不外乎阴阳。阴阳异位,动静异时,而皆不离乎 太极。至于所以为太极者,又无声臭之可言,是性之 本体然也。故五行各一其性,所谓“各具一太极”也;四 时自有其序,所谓“运用一太极”也。五行四时,周而复 始,所谓“统体一太极”也。而性之无所不在,又可见矣。 夫天下无性外之物,而性无不在,此无极二五所以 混融而无间,所谓妙合者也。无极是理,二五是气。真 以理言,太极无妄之谓也。精以气言,阴阳五行不二 之谓也。凝者聚也,气聚而成形也。盖性为之主,而阴 阳五行,为之经纬错综,又各以类凝聚而成形焉。阳 而健者成男,则父之道也。阴而顺者成女,则母之道 也。是人物之始,以气化而生者也。气聚成形,则形交气感,遂以形化,而万物生生变化无穷矣。鲍鲁斋曰: “天地以气交而生,人物观其所交,而气之所至,可以 知其类之所从出矣。”天气交乎地,于人为男,于物为 牡。地气交乎天,于人为女,于物为牝。男女牝牡,又自 交,而生生化化不穷。人物既生,气随天地之气升降 交感。人得天地之中气,四方之气无不感物,得天地 之偏气,而亦各随所感。故观天地之气交,可以知人 物之初生矣。观天地之气感,可以知人物之相生矣。 朱子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凝体于造化之初,二气 交感,化生万物,流行于造化之后,此理之常也。若姜 嫄简狄之生稷契,则又不可以先后言矣,此理之变 也。张九韶曰:论人物始生于天地肇判之初,则由气 化而后有形化,张子所谓天地之气生之是也。论人 物始生于结胎受形之初,则由精气之聚而后有是 物,朱子所谓“阴精阳气聚而成物”是也。由是言之,则 人也、物也,气也、形也,孰有出于阴阳之外哉?夫命禀 于阴阳,有生之初,非人所能移;莫之为而为,非我所 能必。于是有生而富,生而贵者,有生而寿,生而夭者, 有生而贫、生而贱者,有生而富贵双全,巍巍人上者, 有生而贫贱兼有,落落人下者。有生而宜寿而反夭 阏,有生而宜夭而反长年之数者。谓由于所积而然 与?亦由于所性而然与?谓由于所积,则贫可以致富, 贱可以致贵,夭可以致寿,古之所谓人能胜天者也。 谓由于所性以得乎富贵者终于富贵,贫贱者终于 贫贱,寿夭者终于寿夭,古之所谓命不可移也。夫谓 之积,则不可专以为命;夫谓之性,则不可专以为人。 将以付之于所积,与未知命之所禀富贵寿夭贫贱 何如也?将以付之于所性,与未有富贵寿夭贫贱可 坐待者,而人为似不可缺也。或曰:命禀有生之初,诚 哉是言也。何人生天地之中,有五行八字相同,而富 贵贫贱寿夭之不一,其故何也?答曰:“阴阳二气交感 之时,受真精妙合之气,凝结为胎,成男成女,得天地 父母一时气候,是以禀其清者,为智为贤;禀其浊者, 为愚为不肖。智者贤者,由是或富或贵或寿,必有所 得,所谓德足以获福也。愚者不肖者,不能自奋,日益 昏蔽,则贫贱与夭,有不能免,所谓下愚不移是也。其 富贵两全者,原禀轻清之气,生”逢得令之时,兼以财 官亨通,禄马旺相,其运与限,甚吉甚祥,纵有少晦,不 系驳杂。其贫贱兼有者,原禀重浊之气,生逢失令之 时,刑冲驳杂,无些顺美,虽无祸患侵扰,未免蹇滞不 前。又有富而贫,贫而富,贵而贱,贱而贵,寿而夭,夭而 寿者。又有为贤为智,而反贫贱,为愚为不肖,而反富 贵者。天地间人,万有不齐,此亦四时五行,偏正得失, 向背浅深之气之所致也。故当时元气虽禀轻清,然 而生于衰败之时,行休囚之运,富者损失财源,贵者 剥官退位,寿者夭阏不禄。其元气虽禀重浊,其人生 中和之令,行旺相之运,贫不终贫而为富,贱不终贱 而为贵,夭不终夭而为寿。虽然修为在人,人定胜天, 命禀中和,性加积善,岂但一身享福已哉,而子子孙 孙荣昌利达,理宜然也。命植偏枯,性加积恶,非惟自 身值祸已也,而子子孙孙落落人下,得非报与?由前 言之,虽系于命,亦在于人之积与不积耳。《易》曰:“积善 之家,必有馀庆,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殆此之谓欤? 耕野子曰:“天一气尔,气化生水,水中滓浊,积而成土, 水落土出,遂成山川。土之刚者,成石而金生焉;土之 柔者,生木而火生焉。五行具,万物生,而变化无穷矣。” 《浚川子》曰:“天地之初,惟有阴阳二气而已。阳则化火, 阴则化水,水之渣滓便结成地,渣滓成地,即土也,何 至天,五方言生土。水火土,天地之大化,金木者,三物 之所自出。金石之质”,必积久而后结,生之必同于人 物,谓金之气生人,得乎哉?且天地之间,无非元气之 所为,其性其种,已各具太始之先,金有金之种,木有 木之种,人有人之种,物有物之种,各各完具,不相假 借,不相凌犯,而谓五行递互相生,可乎?今五行家以 金生水,厥类悬绝不侔,厥理颠倒失次,不知木以火 为气,以水为滋,以土为宅,此天然至道。而曰水生木 无,土将附木于何所?水多火灭土绝,木且死矣,夫安 能生?周子惑于五行家之说,而谓五气顺布,四时行 焉,不知日有进退,乃成寒暑,寒暑分平,乃成四时,于 五气之布何与焉?其曰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皆假合 之论,土无所归,配于四季,不知土之气在天地内,何 日不然?何处不有?何止流行于季月之晦。季月之晦 尚有,而孟月之朔即灭,其灭也归于何所?其来也孰 为命之?“天一生水”,乃纬书之辞,而儒者援以入经。水 火者,阴阳始生之妙物也,故一化而为火,日是也;再 化而为水,雨露是也。今曰“天一生水,地二生火”,戾于 造化本然之妙,可乎?其折朱子以四时流行之气论 五行,天地奇偶之数论五行,《太极图》阳变阴合而生 水火木金土论五行,其折五行配四时,如五行家四 时各主其一。春止为木,则水火土金之气孰绝灭之? 秋止为金,则水火土木之气孰留停之?土惟旺于四季,则馀月之气,孰把而不使之运?又安有今日为木, 明日为火,“又明日为土为金为水乎?”按:王氏之说,有 理而非达观之见。珞琭子曰:“以为有也,是从无而立 有;以为无也,天垂象以示文。”夫天垂日月五星三垣 二十八宿之象,观天文会通,其立名分野,是亦人为 之耳。而义象符合。至灾祥占卜,或属类某事,或指见 某方,应于某年月日,如探《左契》,虽天道元远,亦“不外 人事与五行。阴阳家以十干十二支分为五行,因日 与天会而为岁,月与日会而为月,日有三十,时有十 二,以人生年月日时所得干支立为四柱,以推一生 吉凶,亦理之自然者也。”王氏以春属木而土何在?不 知五行旺相、死休囚,各主其当时不当时,用事不用 事而言,非为春木旺,而土则无十干十二支,错综为 六十甲子,周而复始,不假安排,即造化之所在也。非 为今日属木,明日属火,便非天道之自然。不思人立 而天从之,人感而天应之,即天象立名分野之义,天 人合一之道也。观一日有早午晏晚,自有温凉寒热 气候,是金木、水、火土备于一日,五行之不相离如此。 谓今日木、明日火,又何莫而非天道之自然也耶?且 朝廷造历,颁之天下,其载一年三百六十五日,中间 一年之神煞方位,每月之天行德旺,而一日之中,又 有黑黄吉凶,事之宜与不宜,人遵之则福,违之则祸, 是果无理强造,而率天下以必从哉?又《相人术》,观气 色之青黄赤白黑,而决祸福,应于某年月日时,青则 甲乙,黄则戊己,赤则丙丁,白则庚辛,黑则壬癸,一毫 不爽。察病亦然。观《素问》可见是干支虽所以记日,而 造化不外是也。又人之精神梦寐,预兆吉凶,占之者 或以意断,或以物象,或以字解,或以音叶,皆人为之 也,而吉凶不能外焉。是有是人而后有是梦,因是梦 而求是人,造化且不外,而况干支五行,自有天地,便 有此理,因有此理便生是人,人与天一也。外人以言 天,外天以言人,皆诬矣。若伏羲画卦,仰观俯察,远稽 近取,是得天地人物之理,而八卦所由作也。今之谈 阴阳者,虽穷极天地之变,探索人物之微,彰往察来, 因着知微,“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 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亦岂能外干支五行而别有 造化,以尽天地人物之大哉?今王氏知尊《易》而不信 阴阳家说,是知有理而不知有数也。理数合一,天人 一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焉耳。
论五行生成
天高寥廓,六气回旋,以成四时;地厚幽深,五行化生, 以成万物。可谓无穷而莫测者也。圣人立法以推步 者,盖不能逃其数。观其立数之因,亦皆出乎自然,故 载于经典,同而不异。推以达其机,穷以通其变,皆不 离于数内。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者, 咸有所自也。水,北方子之位也。子者,阳之初,一阳数 也,故水曰一。火,南方午之位也,午者阴之初,二阴数 也,故火曰二;“木居东方,东阳也,三者奇之数,亦阳也, 故木曰三;金居西方,西阴也,四者偶之数,亦阳也,故 金曰四;土应西南长夏,五者奇之数,亦阳也,故土曰 五。”由是论之,则数以阴阳而配者也。若考其深义,则 水生于一,天地未分,万物未成之初,莫不先见于水。 故《灵枢经》曰:“太乙者,水之尊号”,先天地之母,后万物 之源。以今验之,则草木子实未就,人虫胎卵胎胚皆 水也,岂不以为一。及其水之聚而形质化,莫不备,阴 阳之气在中而后成。故物之小而味苦者,火之兆也。 物熟则甘,土之味也。甘极而反淡,淡,本也。然人禀父 母阴阳生成之化,故先生二肾。左肾属水,右肾属火。 火曰“命门”,则火之因水而后见,故火曰“次二。”盖草木 子实大小虽异,其中皆有两以相合者,与人肾同,亦 阴阳之兆。是以万物非阴阳合体,则不能化生也。既 阴阳合体,然后而春生而秋成,故次三曰木,次四曰 金。盖水有所属,火有所藏,木有所发,金有所别,莫不 皆因“土而后成也。故次五曰土。木居于东,金居于西, 火居于南,水居于北,土居于中央,而寄位四维,应令 四季,在人四支,故金木水火,皆待土而后成。”兼其土 数五以成之,则水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常以五之生 数,不可至十者,土不待十以成,是生成之数皆五以 合之,明《大衍》之数由是以立,则万物岂能逃其数哉? 三阴三阳,正化者从本生数,对化者从标成数。五运 之纪,则太过者其数成,不及者其数生。各取其数之 生成多少,以占政令,气化者复著之述作,盖明诸用 也。《周子》曰:“五行之序,以质之所生而言,则水本是阳 之湿气,以其初动为阴所陷而不得遂,故水阴胜;火 本是阴之燥气,以其初动为阳所检而不得达,故火 阳胜。”盖“生之者微,成之者盛,生之者形之始,成之者 形之终”也。然各以偏胜言也,故虽有形而未成质,以 气升降,土不得而制焉。木则阳之湿气,寖多以感于 阴而舒,故发而为木,其质柔,其性暖。金则阴之燥气, 寖多以感于阳而缩,故结而为金,其质刚,其性寒。土 则阴阳之气各盛,相交相搏,凝而成质。以气之行而言,则一阴一阳,往来相代。木火金水土者,各就其中 而分老少耳。故其序各由少,而老土则分旺四季,而 位居中者也。此五者,若参差而造化,所以为发育之 具,实并行而不相悖。盖质则阴阳交错凝合而成,气 则阴阳两端,循环不已。质曰水火木金,盖以阴阳相 间言,犹曰东西南北,所谓对待者也;气曰木火金水, 盖以阴阳相因言,犹曰东南西北,所谓流行者也。质 虽一定而不易,气则变化而无穷,所谓《易》也。程子曰: 动静阴阳之本也,五行之运,则参差不齐矣。张子曰: “木曰曲直,能既曲而反伸也;金曰从革,一从革而不 能自反也。水火气也,故炎上润”下,与阴阳升降,土不 得而制焉。木金者,土之华实也,其性有水火之杂,故 木之为物,水渍则生,火然而不杂也,盖得土之浮华 于水火之交也。金之为物,得火之精于火之燥,得水 之精于水之濡,故水火相待而不相害,铄之反流而 不耗,盖得土之精实于水火之际也。土者,物之所以 成始而成终也,“地之质也,化之终也,水火之所以升 降,物兼体而不遗者也。”又曰:“阳陷于阴为水,阴附于 阳为火。”朱子曰:“五行之序,木为之始,水为之终,而土 为之中。以《河图》《洛书》之数言之,则水一木三而土五, 皆阳之生数而不可易者也,故得以更迭为主,而为 五行之纲。以德言之,则木为发生之性,水为贞静之” 体,而土又包育之母,故土之包五行也,以其流通贯 彻而无不在也;木之包五行,以其归根反本而藏于 此也。若夫土则水火之所寄,金木之所资,居中而奠 四方,一体而载万类者也。又曰:“水火清,金木浊,土又 浊。”《邵子》曰:“金火相守则流,木火相得则然,从其类也。” 水遇寒则结,遇火则渴,从其所胜也。
论五行生克
五行相生相克,其理昭然。十干十二支,五运六气,岁 月日时,皆自此立,更相为用。在天则为气,寒暑燥湿 风;在地则成形,金木水火土,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 此造化生成之大纪也。原其妙用,可谓无穷矣。木 主于东应春。木之为言触也,阳气触动,冒地而生也。 水流趋东,以生木也。木上发而覆下,乃自然之质也。
火主于南,应夏。“火” 之为言化也,毁也,阳在上,阴在
下毁然盛而变化万物也。“钻木取火”,木所生也,然火 无正体,体本于木,出以应物,尽而复入,乃自然之理 也。金主于西应秋,金之为言禁也,阴气始禁止万 物,而揪敛披沙拣金,土所生也,生于土而别于土,乃 自然之形也。水主于北应冬,水之为言润也,阴气 濡润,任养万物也。水西而东,金所生也,水流曲折,顺 下而达,乃自然之性也。土主于中央,兼位西南,应 于长夏。土之为言吐也,含吐万物,将生者出,将死者 归,为万物家,故长于夏末,火所生也。土或胜水,水乃 反土,自然之义也。五行相克,子皆能为母。复,仇也。木 克土,土之子金反克木,金克木,木之子火反克金,火 克金,金之子水反克火,水克火,火之子土反克水,土 克水,水之子木反克土,互能相生,乃其始也;互能相 克,乃其终也,皆出乎天之性也。《素问》所谓水生木,木 复生火,是木受窃气,故水怒而克火。即子逢窃气,母 乃力争,与母被鬼伤,子来力救,其义一也。强可攻弱, 土得木而达,实可胜虚,水得土而绝,阴可消阳,火得 水而灭,烈可敌刚,金得火而缺。坚可制柔,木得金而 伐。故五者流行而更转。顺则相生,逆则相克。如是则 各各为用,以成其道而已。
论干支源流
夫干犹木之干,强而为阳;支犹木之枝,弱而为阴。昔 盘古氏明天地之道,达阴阳之变,为三才首君。以天 地既分之后,先有天而后有地,由是气化而人生焉。 故天皇氏一姓十三人,继盘古氏以治,是曰“天灵。”澹 泊无为,而俗自化。始制干支之名,以定岁之所在。其 十干曰:阏逢、旃、蒙、柔、兆、疆、圉、著、雍、屠、维、上章、重光、元 “默、昭阳。十二支曰困敦、赤、奋若、摄提、格单、阏执徐、大 荒落、敦牂、协洽、涒滩、作噩、阉茂、大渊献。”蔡邕《独断》曰: “干,干也,其名有十,亦曰十母,即今甲乙、丙丁、戊己、庚 辛、壬癸是也;支枝也,其名十有二,亦曰十二子,即今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是也。谓之天皇氏者, 取其天开于子之义也;谓之地皇氏”者,取其地辟于 丑之义也;谓之“人皇氏”者,取其人生于寅之义也。故 干支之名,在天皇时始制,而地皇氏则爰定三辰,道 分昼夜,以三十日为一月,而干支始各有所配。人皇 氏者,主不虚王,臣不虚贵,政教君臣所自起,饮食男 女所自始,始得天地阴阳之气,而有子母之分,于是 干支始各有所属焉。至于伏羲,仰观象于天,俯观法 于地,中观万物与人,始画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 万物之情,以作甲历,而文字生焉。逮及黄帝授《河图》, 见日月星辰之象,于是始有星官之书。命大挠探五 行之情,占斗纲所建,于是始作甲子,配五行纳音之 属。《路史》云:“伏羲命潜龙氏筮之,乃迎日推策相刚,建 造甲子,以命岁时。配天为干,配地为枝,枝干配类,以纲维乎四象,故情伪相感,而星辰以顺。”则至黄帝命 大挠探五行之情,考天书三式,以十干十二支衍而 成六十,取纳音声而定之为纳音,即甲子乙丑海中 金之类是也。《风后》释之,以致其用,而三命行矣。彼术 家以皇帝定天干十字属河之图,地支十二属洛之 书,以《鬼谷子》算成纳音,东方朔解纳音象,皆不得其 源而妄云也。浚川王氏曰:“昔大挠作甲子,名数无有 穷已,便于纪时偶尔定之。若推考其源,必日月初转 之日,而后为甲子可也。天之开尚未有地,安能有人? 尚未有人,孰从而传以记之?以为本于十二辰之常 而知之耶?天地之运,如环”无端。运周一元,磨硙之转, 独不再始乎?日周十二时,天之运独不再子乎?一元 之上,安知其不有一元耶?况历元之度,牛斗之变,岁 差远矣。后世之历,各自为据,以求合时尔。古历之法, 随世亡矣,安能算而合之?今之言甲乙者,必曰“实有 木气主之,而今日木,明日火,后日土,不亦诬乎?”或曰: “大挠占斗”柄而造甲子,必能远诉天地之始,故以年 甲子月、甲子日、甲子时,甲子为历元。不思占斗柄,止 可定十二月。天地初开辟,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 俱起于牵牛之初,而后可以定夜半之冬至,此乃死 法。故《孟子》以为千岁之历,可坐而致。以今之历考之, 如所云云,则天地之开辟者亦数矣,是岂天地“之始 耶?日月初转之始耶?文字未兴,天运无稽,又安能尽 推之也耶?”按王说果为有见。然古今高人达士,稽考 天数,推察阴阳,以太乙数而推天运吉凶,以六壬而 推人事吉凶,以奇门而推地方吉凶,以年月日时而 推人一生吉凶,如天罡、淳风、一行、虚中辈,无不奇中, 抑又何耶?若如王氏所说,前皆不足信矣。其然,岂其 然乎?
论十干名字之义
“天气始于甲干,地气始于子支者,乃圣人究乎阴阳 重轻之用也。著名以彰其德,立号以表其事,由是子 甲相合,然后成纪,远可步于岁而统六十年,近可推 于日而明十二时。岁运之盈虚,气令之早晏,万物生 死,将今验古,或得而知之。非特是也,将考其细而知 未萌之祸福,明其用而察向往之死生,则精微之义”, 可谓大矣哉。是以东方甲乙,南方丙丁,西方庚辛,北 方壬癸,中央戊己,五行之位也。盖甲乙其位,木,得春 之令,甲乃阳内而阴尚包之,草木始甲而出也。乙者 阳过中,然未得正方,尚乙屈也。又云:乙轧也,万物皆 解莩,甲自抽轧而出之。丙丁其位火,行夏之令,丙乃 阳上而阴下,阴内而阳外,阳丁其强,适能与阴气相 丁。又云:“丙,炳也,万物皆炳然著见而强大。”戊己其位, 土行周四季。戊,阳土也,万物生而出之,万物伐而入 之。己,阴土也,无所为而得已者也。又云:戊,茂也;己,起 也,土行四季之末,万物含秀者,抑屈而起也。庚辛其 位,金行秋之令,庚乃阴干阳更而续者也,辛乃阳在 下,阴在上,阴干阳极,于此。庚更故也,而辛新也,庚辛 皆金,金味辛物成而后有味。又云:“万物肃然更改,秀 实新成。”壬癸其位,水行冬之令,壬之言任也,壬乃阳 生之位,壬而为胎,万物怀妊于壬,与子同意。癸者,揆 也,天令至此,万物闭藏,怀妊于其下,揆然萌芽,此天 之道也,以为日名焉。故《经》曰:“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 甲”者,此也。盖天地之数,甲丙戊庚壬为阳,乙丁己辛 癸为阴,五行各一阴一阳,故有十日也。
论十二支名字之义
夫清阳为天,五行彰而十干立;浊阴为地,八方定而 十二支分。运移气迁,岁岁而盈虚应纪,上升下降,物 物而变化可期。所以支干配合,共臻妙用矣。子者,北 方至阴寒水之位,而一阳肇生之始,故阴极则阳生, 壬而为胎。子之为子,此十一月之辰也。至丑阴,尚 执而纽之。又丑阴也,助也,谓十二月终始之际,以结 纽“为名焉。寅,正月也,阳已在上,阴已在下,人始见 之时,故律管飞灰以候之,可以述事之始也。”又寅,演 也,津也,谓物之津涂,卯日升之时也。又卯,茂也,言 二月阳气盛而孳茂。辰者,阳已过半,三月之时,物 尽震而长。又谓辰言震也。巳者,四月正阳而无阴 也。自子至巳,阳之位,阳于是尽。又巳,起也,物毕尽而 起。午者,阳尚未屈,阴始生而为主。又云:午,长也,大 也,物至五月,皆丰满长大也。未六月,木已种而成 矣。又云:“未”,味也,物成而有味。与辛同意。申者,七月 之辰,申阳所为,而巳阴至于申,则上下通而人始见。 白露叶落,乃其候也,可以述阴事以成之。又云:申,身 也,言物体皆成。酉者,日入之时,乃阳正中八月也。 又云:酉,緧也,万物皆緧缩收敛。九月戌,阳未既也, 然不能事,潜藏于戌,戌中乃乾位,戌为天门故也。又 云:戌,灭也,万物皆衰灭矣。十月亥,纯阴也,又亥,劾 也,言阴气劾杀万物,此地之道也,故以此名月焉。甲 之干乃天之五行,以一阴一阳言之。子之支乃地之 五行,以地之方隅言之。故子寅午申为阳,卯巳酉亥 为阴。土居四维,王在四季之末,土有四辰戌为阳,丑未为阴,故其数不同也。合而言之,十配十二,共成六 十日,复六六而成岁。故《经》曰:“天以六六之节,以成一 岁。”此之谓也。陈抟曰:“天干始于甲而终于癸,《河图》生 成之数也。地支起于子而终于亥,《洛书》奇偶之数也。” 阳自复始,六变而乾阳备。阴自《姤》始,六变而《坤》阴成。 合二六之数而为十二辰也。夫甲丙戊庚壬,阳干也; 子寅辰午申戌,阳枝也;乙丁己辛癸,阴干也;丑卯巳 未酉亥,阴枝也。法以阳干配阳枝,阴干配阴枝,犹木 之有干而有枝。自甲子为首,以六甲五子次第推排, 而尽于癸亥,仍以干枝本数而计其成数。总其成数, 干枝若干,然后以五数除之,遇其有剩者约之以生 五行之音,是为六甲纳音。圣人推之以入用,以分金 六十位,定布于二十四位,以正五行为各宫之主,以 六甲大五行为纬,察其分金胎养衰死之气,定其孤 虚旺相之卦。内有戊己为龟甲空亡,甲乙为补接之 空,以是消息阴阳,凡立葬、乘炁、定命纳音,皆宗乎此。
总论纳音
尝观《笔谈》,论六十甲子纳音,本六十律旋相为宫法 也。一律含五音。凡气始于东方而右行,音起于西方 而左行,阴阳相错而生变化。所谓“气始于东方”者,“四 时始于木,右行传于火,火传于土,土传于金,金传于 水。所谓始于西方”者,“五音始于金,左旋传于火,火传 于木,木传于水,水传于土。”
纳音与《易》纳甲同法,干纳甲,坤纳癸,始于干而终于坤。纳音始于金,金,干也;终于土,土,坤也。五行之中,惟有金,铸而为器,则音声彰,纳音所以先金。《白虎通》曰:“锺兑音也。”
《纳音》之法:同类娶妻,隔八生子。
此汉志语也
“律吕相生”之法也。甲子金之仲。
黄锺之商
同位娶乙丑。
“大吕之商同位” ,谓甲与乙、丙与丁之类,下皆仿此。
隔八“下生”壬申金之孟。
“夷则之商隔八。” 谓大吕下生夷则。下皆仿此。
“壬申:同位娶”癸酉。
南吕之商
隔八“上生”庚辰金之季。
“姑洗之商” ,此金三元终。若只以阳辰言之,则依《遁甲》,逆转仲孟季。若娶妻言,则顺转孟仲季也。
庚辰:“同位娶”:“辛巳。”
仲吕之商
隔八下生戊子火之仲。
黄锺之征金三元终则左行,传南方火也。
戊子娶己丑。
大吕之征
生丙申火之孟。
夷则之征
丙申娶,丁酉生。甲辰火之季。
姑洗之征
“甲辰”娶乙巳。
仲吕之征
生“壬子”“木之仲。”
黄锺之角火,三元终则左行,传于东方木。
如是左行,至于丁巳,中吕之宫,五音一终,复自甲午。 金之仲娶乙未,隔八生壬寅,一如甲子之法,终于癸 亥。
谓蕤宾娶林锺,上生太簇之征。
自子至于巳为阳,故自黄锺至于中吕皆下生。自午 至于亥为阴,故自林锺至于应锺皆上生。
“甲子、乙丑” 金,与“甲午、乙未金虽同,然甲子、乙丑为阳律,阳律皆下生,甲午、乙未为阴吕,阴吕皆上生。六律吕相反,所以分为一纪,五音变而周” ,乃十二辰各含五音,则成三十位,而变六十甲子。
夫上下生者,正谓天气下降,地气上升。《易》曰:“天地交 泰”,义见于此。然所生止三者,亦三元之义。故经曰:“三 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易》爻之象取三。老子曰: “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盖有始有中,有终毕矣。又 观《路史》云:甲乙木丑未土,子水而午火。六者无一金, 而风后配合,乃以甲子乙丑甲午乙未谓之金,此出 乎数者然也。数之所合,变之所由出也。乾为天,坤为 地,乾坤合而为泰,德为父,红为母,德红合而为东。干 为君,支为臣,干支合而纳音生,是故甲乙为君,子丑 为臣,子丑甲乙合而为金。盖五行之在天下,各有气 性,有材位,或相济,或相克,若成器未成器,旺中受绝, 绝中受气,惟相配而取之,为不同耳。此金数之所以 难同,而又有海中沙中之异。或曰:“甲乙以相克取,甲 嫁庚,乙嫁辛,甲乙遂有金气,故凡木必受金胎。阳生 于子,水旺之地,故甲子乙丑为海中之阳;金;阴生于 午,火旺之地,故甲午乙未为沙中之阴。”金子阳之始, 午阴之始。以甲加子、乙加丑数之,至午得庚,至未得辛,为阳索阴。以甲加午,乙加未,数之至子丑,亦得庚 辛,为阴匹阳,盖亦旋宫之法。夫妻子母,相济相克,相 上相下,而吉凶之兆著矣。“草有莘与藟独食之杀人, 合而食之有寿。”金锡两柔,合而炼之则刚,理固如是。 又观《六微旨论》云:“纳音者,谓子午数至庚丑未数至 辛寅,申数至戊卯酉数至己辰戌数至丙巳亥数至 丁。得七”者,西方素皇之气,纳音属金也。得三者,南方 丹天之气,纳音属火也。“得九”者,东方阳九之气,纳音 属木也。“得一”者,中央总统之气,纳音属土也。得五者, 北方元极之气,纳音属水也。假如甲子、甲午,从甲至 庚;乙丑、乙未,从乙至辛,其数皆七,所以纳音属金;丙 寅、丙申,从丙至戊;丁卯、丁酉,从丁至己,其“数皆三,所 以纳音属火。”戊辰戊戌,从戊至丙,己巳己亥,从己至 丁,其数皆九,所以纳音属木。庚子、庚午、辛未、辛丑,其 数皆一,所以纳音属土。丙子丙午,从丙至庚丁未丁 丑,从丁至辛,其数皆五,所以纳音属水。纳干数也,所 以只数其干,不数其支。如从丙至庚,即丙丁戊己庚, 是其数五也。又如从甲至庚,即甲乙丙丁戊己庚,其 数七,即《路史》之义。又《瑞桂堂暇录》则云:“六十,甲子之 纳音”,此以金木水火土之音而明之也。一六为水,二 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然五行之中, 惟金木有自然之音,水火土必相假而后成音。盖水 假土,火假水,土假火,故金音四九,木音三八,水音五 十,火音一六,土音二七。如“甲子、乙丑,其数三十有四, 四者金之音,故曰金;戊辰、己巳,其数二十有八,八者 木之音,故曰木;庚午、辛未,其数三十有二,二者火也, 土以火为音,故曰土;甲申、乙酉,其数三十,十者土也, 水以土为音,故曰水;戊子、己丑,其数三十有一,一者 水也,火以水为音,故曰火。”凡六十甲子皆然,盖两金 两木相击,自然成音,而水必以土击火必以水激相 胜而成音,土必以火陶成器而后有音,亦自然之理 也。又一说,六十甲子纳音,皆从五音所生,有条不紊, 端如贯珠。盖甲子为首,而五音始于宫。宫土生金,故 甲子为金,而乙丑以阴从阳;商金生水,故丙子为水, 而丁丑从之;角木生火,故戊子为火。征火生土,故庚 子为土。羽水生木,故壬子为木,而己丑、辛丑、癸丑各 从之。至于甲寅,则纳音起于商,商金生水,故甲寅为 水;角木生火,故丙寅为火。征火生土,故戊寅为土。羽 水生木,故庚寅为木。宫土生金,故壬寅为金,而五卯 各从之。至甲辰,则纳音起于角,角木生火,故甲辰为 火;征火生土,故“丙辰为土;羽水生木,故戊辰为木;宫 土生金,故庚辰为金;商金生水,故壬辰为水,而五己 各从之。宫商角皆然,惟徵羽不得居首。”于是甲午复 如甲子,甲申如甲寅,甲戌如甲辰,而五未五酉五亥, 亦各从其类。又一说,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九。先 布四十九数,却用太元数: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 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己亥单名四, 以五数除,不满五者作纳音,属水一,火二,木三,金四, 土五,相生取用便是。如馀一水,水生木;馀二火,火生 土;馀三木,木生火;馀四金,金生水;馀五土,土生金。假 令甲子乙丑四位干支,共除三十四数外有十五数, 以二五除一十馀,剩得五数属土,土能生金,是甲子 乙丑金也。丙寅丁卯四位,干支,除二十六数外有二 十三数,以四五除二十,馀剩三数属木,木能生火,是 丙寅丁卯火也。馀皆仿此。大抵六十甲子历也,纳音 律也,支干纳音之别也。此天地自然之数,《河图》生数 也。生者左旋,故以中央之土而生西方之金,西方之 金而生北方之水,北方之水而生东方之木;东方之 木而生南方之火;南方之火而复生中央之土,《洛书》 “克数也。”克者右转,故以中央之土,而克北与西北之 水;北与西北之水,而克西与西南之火;西与西南之 火,而克南与东南之金;南与东南之金,而克东与东 北之木;东与东北之木,而又克中央之土。此图书生 克自然之数也。盖术根理数,无微不通,此纳音之所 为妙也,断断乎出自黄帝无疑矣。再考太元数如何 以甲己子午为九数?盖万物者,本乎天地,运乎四时, 春以万物滋长于艮,秋以万物凋零于坤,生发归藏, 莫离于土。土者,坤艮也。《易》曰:“艮乃生物之始,坤乃成 物之终。”甲天干之首,子地支之首,二义之循环,一阳 之来复,故甲子起于天地之数是也。子一阳属干,父 道也,甲壬配之,从子数甲至申见壬得九数,《乾元》用 九也。夫妇配合,故甲己二干皆得九也。丑上加乙至 申得八,故乙庚二干皆得八也。寅上加内至申得七, 故丙辛二干皆得七也。卯上加丁至申得六,故丁壬 二干皆得六也。辰上加戊至申得五,故戊癸二干皆 得五也。此天干起于《干》也。午为一阴,属坤,臣道也,乙 癸配之,从午加乙至寅见癸得九也。子为一阳,午为 一阴,夫妇之道,故子午二支皆得九也。丑加寅至未 得八,故丑未二支皆得八也。以寅加申至寅得七,故 寅申二支皆得七也。以卯加酉至寅得六,故卯酉二 支皆得六也。以辰加戌至寅得五,故辰戌二支皆得五也。以巳加亥至寅得四,故巳亥二支皆得四也。数 止于九,不言十者,十则又起一矣,故凡十数则曰一 十。《洛书》数始于一,终于九,《太元》独从四起数,不言一、 二三者,盖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为天,二为地, 三为人,有天地而后有万物,故曰“三元。”且天干“十,地 支十二,起于九,终于四,天干地支已尽,自无一二三。 太元起数,皆理之自然如此,不可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