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0453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四百五十三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四百五十三卷目录
南阳府部汇考七
南阳府田赋考一
职方典第四百五十三卷
南阳府部汇考七
南阳府田赋考一 府志
合属总数
原额地一十八万六千七百四十顷一十八亩一分七釐九毫。内“除河滩、沙压、石子、山冈并唐藩膳田今已入更名” 项下派征共地二千二百九顷五十六亩四分三釐零,实在原额并收回唐福瑞府共地一十八万五千五百三十顷六十一亩七分四釐八毫,原额银二十三万一千八百五十八两五钱三分九釐四丝。又万历间。每亩加增九釐银一十六万六千九百七十七两五钱五分五釐七毫零。共原额银三十九万八千八百三十六两九分四釐七毫。遇闰加额银六千八百六十二两五钱九分九釐一毫零。顺治三年、奉
旨除荒地、一十四万零九百一顷六十五亩六釐一
毫零
荒银二十九万三千四百四十六两四钱三釐九毫零。于康熙二十八年起,至三十一年止,合属共垦地三千四百六十九顷一厘三毫,各俟限满起科。
《见在行粮》共熟地四万四千六百二十八顷九十六亩六分八釐七毫。
内除康熙八年起、至二十七年止兵民开垦并武举援例开垦等项,共地九千九百五十五顷二亩五釐八毫六丝。
新入康熙二十七年起、至三十二年,共垦地一千七百三十二顷二亩四分八釐二毫四丝。新旧劝垦并自首地共一万一千四百八十七顷四亩五分四釐一毫。
连闰共派银二万三千六百八十七两六钱八分四釐七毫。
又补征丹、铜等项共银二十九两八钱八分二釐五毫,共派银二万三千七百二十七两五钱六分九釐二毫七丝,用充兵饷。应征起存仓口共熟地三万三千一百四十一顷九十二亩一分三釐九毫七丝。
连闰共派银八万一千六百六十二两一钱二分一厘五毫;内除绅衿优免、存留杂办等项银二千四百八十五两五钱七分四釐九毫二丝,另行扣解,实征地银七万九千一百七十六两五钱四分六毫一丝六忽零。
其本色丹铜等项,俱系《一条鞭》征派银两置买起解,并无另征本色。
《丁地》二项,除优免外,实征连闰银九万二十九两二钱二分六釐二毫零。
内折色起运原额银三十三万七千八百九十四两四钱八分三釐三毫。
除荒实征银七万六百五十二两六钱六分二釐六毫八丝。
闰月加额银一千一百四十二两四钱九分二釐五毫零。
除荒实征银二百三十五两五钱一分八釐五丝。
内有“存留项下裁扣裁剩并应裁杂款” 等项,共原额银四万六百八十九两八钱六分八釐四毫六丝。
除荒实征银八千七百九十八两一钱七釐二丝六微一纤。闰月加额银九百七十三两四钱二分五釐六毫二丝一忽三微。
除荒实征银一百九十四两三钱四分三釐五毫零。
外扣解优免丁粮银二千六百一十七两五钱六分二釐五毫。
本色起运原额银五千二百二十二两一钱二分四毫零。
除荒实征银一千三百九十五两一钱六分八釐五毫。
补征银一百三十九两二钱四釐一毫零。内户部本色起运供用库本色芝麻一百一十四石三斗六升,于康熙二十八年六月内奉文。
仍解本色额银二百三十三两七钱六分三釐二毫。
内除舞阳县帮价馀剩银五两二钱八分六釐二毫七丝。
实征额银二百二十八两四钱七分七釐。于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内遵奉部文减定价值,每石价银一两,该银一百一十四两三钱六分,帮价银五十七两一钱八分,扣馀剩银五十六两九钱三分七釐。
《甲字库》本色黄丹一百八斤一十四两,实征额银五两八钱七分九釐三毫。内奉文改解折色黄丹四十三斤八两八钱,照依顺治十八年分题定价值,每斤价银二钱,该银八两七钱一分。除照赋役旧征银二两三钱五分一厘七毫二丝五忽八微,仍该补征银二两三钱五分八釐二毫七丝四忽二微。
本色黄丹六十五斤三两二钱,原估时值价银每斤一钱三分,该银八两四钱九分二釐二毫五丝。
除照《赋役》旧征银三两五钱二分七釐五毫八丝零,仍该补征银四两九钱六分四釐六毫零。于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内遵奉部文减定价值,每斤价银四钱三釐,该银二两八钱八釐九毫七丝五忽零。
又铺垫银七钱一分八釐五毫七丝五忽,扣馀剩银四两九钱六分四釐七毫零。
“甲” 字库本色槐花五百三斤四两,实征额银一十六两四钱七分四釐四毫一丝五忽。内奉文改解折色槐花三百二斤,照依顺治十八年分题定价值,每斤价银八分,该银二十四两一钱六分。又于康熙十四年二月内,奉文改折本色槐花二百一斤四两,照依估定时值每斤价银四分五釐,该银九两五分六釐二毫五丝。二项共该银三十三两二钱一分六釐二毫五丝。除照《赋役》额征银十六两四钱七分四釐四毫一丝五忽,仍该补征银十六两七钱四分一厘八毫零。
“甲” 字库本色明矾四十九斤十一两,实征额银一两二钱九分一厘九毫一丝。内奉文改解折色明矾二十八斤五两,照依顺治十八年分题定价值,每斤价银九分六釐,该银二两七钱一分八釐。
除《照赋役》旧征银七钱三分六釐一毫六丝,仍该补征银一两九钱八分一厘八毫四丝。本色明矾二十一斤六两,原估时值每斤价银六分五釐,该银一两三钱八分九釐三毫。
除照《赋役》额征银五钱五分五釐七毫五丝,仍该补征银八钱三分三釐六毫二丝五忽。于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内,遵奉部文减定价值,每斤价银一分,该银二钱一分三釐七毫五丝,又铺垫银二钱三分五釐一毫扣,馀剩银九钱四分五釐。
“甲” 字库本色光粉八斤十五两,实征额银五钱一分八釐三毫零。内奉文改解折色光粉三斤十二两,照依顺治十八年分题定价值,每斤价银二钱二分,该银八钱二分五釐。
除照《赋役》旧征银二钱一分七釐五毫二忽一纤,仍该补征银六钱七釐四毫九丝九忽七微九纤。
本色光粉五斤三两,原估时值每斤价银一钱三分五釐,该银七钱三分三釐一丝二忽。除照赋役旧征银三钱八毫七丝五忽二微九纤,仍该补征银三钱九分九釐四毫三丝七忽三微一纤。于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内遵奉部文减定价值,每斤价银四分七釐,该银二钱四分三釐八毫一丝二忽五微。
又铺垫银五分七釐六丝二忽五微,扣馀剩银三钱九分九釐四毫三丝。
《甲字库》,本色黑铅六百九十一斤十四两,本色银三十一两八钱二分六釐二毫五丝。今除荒,实征黑铅三百八十二斤九两五钱五毫,实征银十七两五钱九分九釐三毫二丝。于康熙十八年十一月内,奉文仍解本色。原估时值每斤价银七分八釐,该银二十九两八钱四分二釐三毫零。
除照《赋役》旧征银十七两五钱九分九釐三毫,仍该补征银一十二两二钱四分三釐一丝一忽。于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内,遵奉部文减定价值,每斤价银三分五釐,该银十三两三钱九分七釐零。
又铺垫银四两二钱八釐五毫扣馀剩银十二。
两二钱四分三釐一丝一忽。
《丁字库》、本色黄熟铜八百九十二斤五两,本色银一百一十五两一钱八釐二毫零。
除荒,实征铜二百三十六斤一两四钱四分九釐九毫,实征铺垫银三十两四钱五分五釐六毫。内奉文改解折色铜一百三斤四两三钱六分六釐,照依顺治十八年分题定价值,每斤价银二钱四分,该银二十四两七钱八分五釐四毫九丝。
除《照赋役》旧征银十三两三钱二分二釐二毫,仍该补征银十一两四钱六分三釐二毫零。本色黄熟铜一百三十二斤十三两八分三釐九毫,原估时值价银一钱八分,该银二十三两九钱七釐一毫九丝三忽。
除照《赋役》旧征银十七两一钱三分三釐四毫八丝八忽,仍该补征银六两七钱七分三釐七毫四忽,于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内,遵奉部文减定价值,每斤价银一钱一分,该银十四两六钱九釐九毫。
又铺垫银二两一钱二分五釐八丝扣馀剩银七两一钱七分二釐一毫零。
“丁”字库本色:�熟铜四百三十九斤六两。本色银五十两九钱六分七釐四毫六丝一忽。除荒实征铜四百三十五斤十五两六钱七分二釐。
除荒,实征连铺垫共银五十两五钱七分三釐五毫,于康熙十八年十月内奉文仍解本色,原估时值每斤价银二钱二分,该银九十五两九钱一分五釐四毫九丝。
除照《赋役》额派银五十两五钱七分三釐五毫八丝三忽,仍该补征银四十五两三钱四分一厘九毫七忽,于康熙二十四年十一月内遵奉部文减定每斤价银一钱,该银四十三两五钱九分七釐九毫五丝。
又“铺垫银六两九钱七分五釐六毫七丝二忽,扣馀剩银四十五两三钱四分一厘八毫零。” 《丁字库》本色牛斤四百斤,本色银三十八两四钱,除荒实征牛斤一百九十六斤七两三钱九分四釐,实征银十八两八钱六分三毫六丝四忽。于康熙二十二年十一月内,奉文仍解本色,原估时值每斤价银一钱九分五釐,该银三十八两三钱一分一毫一丝。
除照《赋役》旧征银十八两八钱六分三毫六丝四忽,仍该补征银十九两四钱四分九釐七毫。于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内遵奉部文减定价值,每斤价银七分七釐八毫,该银十五两二钱八分四釐七毫零。
又铺垫银三两一钱四分三釐三毫九丝四忽,扣馀剩银十九两九钱八分一厘九毫零。临清广积仓改拨运军行粮,原额米四千五百五十七石四斗八升六合,原额银三千六百六十二两九钱九分四釐。
除荒实征米九百三十五石三斗六升五合一勺,实征银七百六十两一钱三分二釐六毫。车脚、火耗等项原额银一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九釐四毫七丝,实征银三十三两四钱五分五釐六毫六丝九忽二微四纤。
德州仓,新奉文改拨运军行粮,原额米六百八十六石九斗二升四合三勺五抄六撮六圭,原额银五百四十九两五钱三分九釐四毫八丝零。
除荒实征米一百四十五石七斗二升二合,实征银一百一十六两五钱七分七釐六毫,原额耗米六十八石六斗九升二合四勺三抄五撮六圭。
除荒,实征耗米一十四石五斗七升二合二勺。遵奉部文,“照依正米每石价银八钱” ,该补征耗米价银一十一两六钱五分七釐七毫六丝,车脚、火耗等项,原额银七十一两六钱三分八釐二毫零。
除荒实征银一十九两四钱六分一厘五毫一丝。
工部本色起运牛角,原额七十九副,每副额价银四两,原额银三百一十六两,于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内奉文仍解本色,除荒实征牛角二十二副五分五釐三毫四丝五微。
除荒,实征银九十两二钱九分三釐六毫二丝。于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内,遵奉部文减定价值,每副价银一两,该银二十二两五钱七分三釐四毫五忽;扣馀剩银六十七两七钱二分二毫一丝五忽。
《狐狸皮》:原额二张,每张额价银五钱,铺垫银二钱四分,共额银一两四钱八分。于康熙二十五年闰四月内奉文改解折色。
除荒,实征狐狸皮二分九釐五毫六丝,实征银二钱一分八釐七毫四丝。于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内遵奉部文减定价值,每张价银四钱三分,该银一钱二分七釐一忽。
又该铺垫银七分九釐四丝四忽,扣馀剩银三分六釐九丝二忽。
《存留原额》银共八万五千六百三十九两八钱七分三釐九毫。
除荒实征银一万六千五百三十三两九分八釐八毫四丝。闰月加额银五千七百二十两一钱六釐六毫二丝五忽。
除荒,实征银一千一百九十二两七钱一分五釐九丝。内:修理:
龙亭
文庙、并各上司及本州县经费,共原额银一万五
千四百三十七两七钱六分。
除荒,实征银三千七十二两九钱三分二釐五毫,闰月加额银一千二百二十一两二钱三分九毫零。
除荒实征银二百七十一两一钱四分一厘八毫八丝。
河夫原额银一万二千六百四十九两二钱八分二釐零。
除荒实征银二千五百一十二两四钱二分四釐零。
协济驿站:原额银三万三千九百七十六两三钱三分三釐零。
除荒实征银六千六百八十五两九钱三分六釐九毫。遇闰加额银二千八百三十两八钱五分二釐零。
除荒,实征银五百九十七两九钱六分二釐零。本府州县驿站共原额银一万六千三十二两五钱九分九釐五毫零。
除荒实征银三千一十四两一钱八分四毫。遇闰加额银一千三百三十六两五分。
除荒实征银二百五十九两一钱三分五釐一毫。
支发杂项原额银七千五百四十三两九钱一厘五毫零。
除荒实征银一千三百四十七两六钱二分四釐五毫。遇闰加额银三百三十一两九钱七分三釐三毫零。
除荒实征银六十四两五钱二分八釐八毫四忽。
新收更名原额地二千三百八十九顷九十一亩。内除荒地一千二百四十四顷七十八亩一分三釐四毫五丝、于康熙二十九年至三十一年劝垦地共六十九顷五十二亩五分,各俟限满起科
旧种成熟共地一千六十一顷二亩三分六釐五毫。新入康熙二十七年劝垦地一十四顷五十八亩。新旧成熟共地一千七十五顷六十亩三分六釐五毫五丝。
连闰共派银二千八百九十二两六钱六釐五毫九丝。
《丁地》二顷,共实征银二千九百五十六两三钱三分二釐九毫九丝。
府属原有坡堰地并额外荒田共地四百七十一顷八十五亩。内除荒地三百九十六顷三十二亩五分二釐,于康熙二十八年至三十一年劝垦地六顷四十七亩六分七釐。
旧种行粮熟地共七十五顷三十八亩四分八毫。新入康熙二十七年劝垦地一十四亩。新旧成熟共地七十五顷五十二亩四釐八毫。岁征银二百五十六两四钱五分九釐三毫七丝。收并护仪二卫司原额地六千一百九顷一十四亩六分七釐。原无额银。于顺治三年奉
旨除荒地二千五百一十顷一十六亩六釐八毫六
《丝》于康熙二十八年起、至三十一年,垦地二百三十二顷一十一亩三分一厘;
旧种成熟地三千四百七十一顷五十八亩五分九釐二毫四丝,新入康熙二十七年至三十一年,垦地一百二十七顷四十亩,新旧成熟共地三千五百九十八顷九十八亩六分一毫四丝,共派银八千九百五十四两八钱九分九釐九毫零。内除绅衿、优、免、杂办等项银六十两三分二釐,实征银八千八百九十四两八钱六分七釐六毫零。
《丁地》二项,除优免外,实征银九千四百五十二两八钱二分三釐九毫零。
外扣解优免银六十二两七钱。
“收并南唐邓三卫所” 原额地一万六千二百二十顷五十七亩九釐一毫。原额银三万八千四百四十二两二钱四釐零。闰月加额银七十九两五钱四分三釐七毫八丝。于顺治三年奉
旨除荒地一万一千八百二十一顷一亩四分七釐
九毫三丝一忽,荒银三万二千四百七十九两一钱三分二釐三毫零。于康熙二十八年起,至三十一年,共垦地二百九顷二亩二分,各俟限满起科。
旧管成熟地四千三百二十四顷四亩九分一厘七毫二丝。新入康熙二十七年,垦地七十五顷四十亩七分。
新旧成熟共地四千三百九十九顷五十五亩六分一厘六毫九丝。连闰共派银五千九百六十三两七分二釐五毫零。内除绅衿优免、杂办等项银七十九两二钱四分,另行扣解。
实征地银五千八百八十三两八钱三分二釐五毫零。
丁地二顷,除优免外,并逾额丁连闰实征银一万一百八十二两三分七釐四毫零。内折色起运原额银三万八千九百四十两五钱一分八毫零。
除荒实征银九千八百六十五两一钱七分九釐三毫零。
闰月加额银七十九两五钱四分三釐七毫八丝。
除荒实征银二十两一钱一分二釐零。
本色起运工部牛角原额一副,每副价银四两,于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内奉文仍解本色原额银四两,于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内奉部文减定价值,每副价银一两,扣馀剩银三两。
逾额丁银二百九十二两七钱三分六釐,扣解优免银八十四两六钱四分。
以上通共“合属实征起存本折扣解优免并补征颜料价值及劝垦自首地亩” 等项连闰银一十三万九千五百八两七钱五分五釐六毫五丝零。
南阳县
原额五色小亩共地九千三百五十顷五十五亩五分九釐六毫六丝四忽,内除河滩、沙压、石子、山冈地三百五十一顷二十三亩一分六釐六丝四忽,又除唐藩地三百七十二顷一十九亩已入“更名项下” 派征外,实在原额地八千六百二十七顷一十三亩四分三釐六毫,额征银一万六千两五分五釐七毫零。又万历间、每亩加增九釐银一千七百六十四两四钱二分九毫二丝四忽。共原额银二万三千七百六十四两四钱七分六釐六毫零。遇闰加额银五百一十二两八分三釐三毫。顺治三年、奉
旨除荒地五千六百一十六顷四十五亩一分三釐
一毫荒银一万七千五百八十一两七钱四分九釐八毫零。
康熙二十八年,劝垦铁地三十一顷一十二亩。康熙二十九年,劝垦铁地三十一顷六十九亩。康熙三十年,劝垦铁地一百八顷九十亩六分。康熙三十一年,劝垦铁地六十五顷九亩二分。各俟限满起科
见在行粮熟地三千一十顷六十八亩三分五毫
内除康熙八年起、至二十六年止劝垦并自首共地四百七十四顷八十五亩八分四釐五毫,并新入康熙二十七年劝垦地五十七顷七十一亩八分,新、旧劝垦并自首地共五百三十二顷五十七亩六分四釐五毫。内:
银地三十四亩四分五釐。每亩照依《赋役则例》,连闰派银三分九釐五毫零。
铜地三十四亩四分五釐。每亩照依《赋役则例》,连闰派银二分五釐一毫零。
铁地五百三十一顷八十八亩七分四釐五毫。每亩照依《赋役则例》,连闰派银一分四釐四毫零。
以上连闰共派银七百六十八两七钱四分二釐六毫。
又补征槐花价值银三两四钱三分四釐九毫,共征银七百七十二两一钱七分七釐,用充兵饷。应征起存仓口共熟地二千四百七十八顷一十亩六分六釐。内:
上金地七十八亩一分八釐,每亩照依《赋役则》:
例连闰派银七分一厘九毫零。
下金地九十四顷四十六亩五釐。每亩照依《赋役则例》,连闰派银五分三釐九毫零。
银地四百六十二顷二十二亩二分八毫。每亩照依《赋役则例》,连闰派银三分九釐五毫八丝一忽。
铜地七百五十四顷七十五亩九分二釐二毫。每亩照依《赋役则例》,连闰派银五分五釐一毫零。
铁地一千一百六十五顷八十八亩四分。每亩照依《赋役则例》,连闰派银一分四釐四毫零。以上五色熟地,连闰共派银五千九百二十六两六分七釐五毫零。
内除绅衿优免存留项下杂办银一百二十三两四钱五分六釐,另行扣解,实征银五千八百二两六钱一分一厘五毫零。其本色芝麻、槐花红、黄、铜牛角等项,俱系《一条鞭》派征银两置买起解,并无另征本色。
《丁地》二项,除优免外,实征连闰共银七千四十五两八钱六分三釐五毫二丝三忽。内折色起运原额银一万九千七百二十两三钱五分四毫零。
除荒实征银五千三百一十一两四分六釐六毫三丝三忽。遇闰加额银一百一十五两一钱二分五釐九毫。
除荒,实征银二十八两四釐四毫;内有存留项下裁扣、裁剩并应裁杂款,共原额银三千二百七两八钱四分三釐九毫零。
除荒实征银八百四十七两二钱四分二釐四毫零。遇闰加额银一百九两九钱一分七釐六毫。
除荒实征银二十六两七钱三分七釐四毫外,扣解优免丁粮银一百四十三两二钱三分二釐。本色起运原额银三百八十三两九钱五分九釐八毫零。
除荒实征银一百四十二两九钱三分七釐八丝四忽。
又奉部文“补征槐花价值” ,共银一十五两九钱八分五釐六毫零,照依本年行粮熟地不分等则,每亩均派银一毫零。
户部本色起运供用库本色芝麻二十石二斗一合,每石价银一两五钱,帮价银五分。于康熙二十八年六月内奉文仍解本色,实征原额银四十两四钱四分二釐,于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内遵奉部文减定价值,每石价银一两,该银二十两二钱二分一厘。
又每石帮价银五钱,该银一十两一钱一分五毫扣解馀剩银一十两一钱一分五毫。
“甲” 字库本色槐花四百八十四斤四两三钱四分,每斤价银一分五釐,铺垫银一分一厘,实征额银一十五两九钱八分九毫。奉文改折槐花二百九十斤九两八钱四釐,照依顺治十八年分题定价值,每斤价银八分,该银二十三两二钱四分九釐二丝。
又于康熙十四年二月内,奉文改折本色槐花一百九十三斤一十两五钱三分六釐,照依估定时价,每斤价银四分五釐,该银八两七钱一分四釐六毫零。
二项共该银三十一两九钱六分三釐六毫零。除照《赋役》旧征银一十五两九钱八分九毫零,仍该补征银一十五两九钱八分二釐六毫八丝零。
临清、广积二仓运军行粮,原额米三百六十一石一斗七升六勺。每石折银八钱。原额共银二百八十八两九钱三分六釐四毫零
除荒实征米九十五石三斗九升一合零,实征银七十六两三钱一分三釐。
《车价》:原额银一两四钱四分四釐六毫零。除荒实征银三钱八分一厘一毫零。
《解扛》,原额银一两一钱五分七毫零,除荒实征银三钱五分二毫零。
工部本色起运牛角,原额九副。每副价银四两。于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内奉文仍解本色,原额银三十六两。
除荒实征牛角二副三分七釐七毫。
除荒,实征银九两五钱八釐。于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内遵奉部文减定价值,每副价银一两,该银二两三钱七分七釐扣解,馀剩银七两一钱三分一厘。
存留原额银六千二百二十三两一钱一厘一毫零。
除荒,实征银一千四百六十七两三钱九釐八毫零。闰月,加额银三百九十六两九钱五分七釐四毫。
除荒实征银九十六两五钱七分一厘九毫。内修理:
龙亭
文庙、并各上司及本县经费。原额银一千五百九。
十两一分六釐
除荒实征银三百七十四两九钱九毫。闰月加额银一百二十四两八分四釐八毫。
除荒实征银三十两一钱九分五釐七毫。河夫原额银九百九十四两五钱九分三釐六毫。
除荒实征银二百三十四两五钱九釐六毫。协济驿站原额银一千六百二两四钱七分二釐。
除荒实征银三百七十七两八钱三分七釐八毫。闰月加额银一百三十三两八钱七分二釐六毫。
除荒实征银三十二两五钱六分四釐六毫。本县驿站原额银一千一百一十六两。
除荒实征银二百六十三两一钱三分五釐三毫。闰月加额银九十三两。
除荒实征银二十二两六钱二分二釐三毫。支发杂项原额银九百二十两一分九釐六毫九丝一忽零。
除荒实征银二百一十六两九钱二分六釐二毫零。闰月加额银四十六两。
除荒实征银一十一两一钱八分九釐三毫。收并更名原额地二千二百九十六顷二十一亩,内除荒地一千二百五十一顷二十二亩二分七釐五毫,内有康熙二十九年劝垦铁地七顷七十九亩,康熙三十年劝垦铁地五十顷四十一亩五分,康熙三十一年劝垦铁地一十一顷三十二亩,各俟限满起科。
旧种成熟地一千一百三十顷七十亩七分二釐五毫,新入康熙二十七年,劝垦铁地一十四顷二十八亩,新旧成熟共地一千四十四顷九十八亩七分二釐五毫。内上金地五十三顷七十亩。每亩比照《民田赋役则例》,除补征颜料等项不征外,连闰派银七分一厘九毫零。
下金地一百一十八顷七十八亩二分七釐。每亩比照《民田赋役则例》,除补征颜料等项不征外,连闰派银五分三釐九毫零。
银地一百三十七顷三十七亩。每亩比照《民田赋役则例》,除补征颜料等项不征外,连闰派银三分九釐五毫零。
铜地一百八十六顷八十二亩四分七釐。每亩比照《民田赋役则例》,除补征颜料等项不征外,连闰派银二分五釐一毫零。
铁地五百四十八顷三十亩九分八釐五毫。每亩比照《民田赋役则例》,除补征颜料等项不征外,连闰派银一分四釐四毫零。
以上《五色熟地》,连闰共派银二千八百三十一两九钱四分五釐零。
《丁地》二项,共实征银二千八百九十两四钱三分一厘六毫零。
收并护仪二卫司原额地二千七百七十顷九十三亩七分五釐六毫。每亩派麦米一升二合。原无额银。比照县地。万历年间、每亩加增九釐。共征银、该二千四百九十三两八钱四分三釐八毫零。顺治三年、奉
旨除“荒地”九百八十六顷六十三亩五釐三毫。《康熙》
二十九年,劝垦铁地二十七顷五十四亩四分。康熙三十年,劝垦铁地六十八顷七十三亩一分。康熙三十一年,劝垦铁地四十六顷一十七亩。各俟限满起科
旧种成熟地一千六百九十三顷四十一亩五分四毫。新入康熙二十七年,劝垦铁地六十一顷三亩三分。康熙三十一年白身阎浚援例开垦铁地二十九顷八十五亩九分。
新旧成熟共地一千七百八十四顷三十亩七分四毫。比照县地《赋役则例》内
《上金》地二十九亩,每亩派银七分四毫零。《下金》地六十顷三十二亩四分四釐五毫,每亩派银五分二釐八毫零。
银地四百六十五顷四十四亩四分一厘二毫,每亩派银三分八釐七毫。
铜地三百七十四顷八十一亩九分五釐,每亩派银二分四釐六毫零。
铁地八百八十三顷四十二亩五分九釐七毫;
每亩派银一分四釐一毫零。
以上五色熟地,共征银四千二百九十四两六钱七分七釐八毫零。内除优免银四十六两四钱八分另行扣解,实征银四千二百四十八两一钱九分八釐八毫零。
《丁地》二项,共实征银四千六百二十两九钱一分二釐八毫零。
收并南阳卫原额地三千二百七十七顷二十三亩八分二釐三毫。额银一万二百二十一两七钱二分四釐三毫。遇闰加额银三十九两六钱六分三釐二毫零。顺治三年、奉
旨除荒地二千三百一十四顷三十四亩九分三釐
五毫,荒银连闰该银七千九百二十七两七钱八分九釐一毫零。于康熙二十八年劝垦铁地四顷四十九亩,康熙二十九年劝垦铁地六顷四十三亩八分,康熙三十年劝垦铁地五十三顷六十九亩四分,康熙三十一年劝垦铁地十八顷七十亩,各俟限满起科。旧管成熟地九百三十七顷七十一亩七分八釐八毫。新入康熙二十七年劝垦铁地二十五顷一十二亩一分,新旧成熟地九百六十二顷八十三亩八分八釐八毫。内:
“《上金》地” 六亩,每亩连闰派银八分四釐八毫零。《下金》地一十九顷十三亩八分,每亩连闰派银六分三釐六毫零。
银地一百四十一顷七十二亩三分。每亩连闰派银四分六釐六毫零。
铜地一百四十六顷八十六亩九分。每亩连闰派银二分九釐七毫零。
铁地六百五十五顷四亩八分八釐八毫,每亩连闰派银一分六釐九毫零。
以上“五色熟地” ,连闰共派银二千三百三十三两五钱九分八釐零。
内除优免银一十二两二钱四分,另行扣解,实征银二千三百二十一两三钱五分八釐四毫零。
《丁地》二项,除优免外,并逾额丁连闰共实征银二千四百七十五两一钱三分四毫零。内折色起运原额银一万三百二十两二钱八分四釐三毫零。
除荒实征银二千四百八两五钱五分八釐三毫零。遇闰加额银三十九两六钱六分三釐二毫八丝零。
除荒实征银九两二分七丝零。
本色起运工部牛角,原额五分七釐五毫,每副额价银四两,于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内奉文仍解。本色原额银二两三钱,于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内奉部文减,定每副价银一两该银五钱七分五釐,扣馀剩银一两七钱二分五釐。
逾额丁银五十五两二钱五分二釐。
外扣解优免丁粮银一十二两六钱。
“收并” 南召县原额地三千五百二十四顷二十亩一分四釐,额征并加价银八千八十七两三分七釐九毫零。又万历间每亩加增九釐银三千一百七十一两七钱八分一厘二毫零。共原额银一万一千二百五十八两八钱一分九釐二毫零。遇闰加额银二百七十二两八钱一分六釐五毫。顺治三年奉。
旨除荒地三千二百一十四顷九十一亩二分六釐
荒银一万五百一十九两五钱二分五釐六毫零。于康熙三十年劝垦地二十一顷九十三亩七分,俟限满起科见种行粮熟地三百九顷二十八亩九分三釐四毫;康熙九年起至二十六年止,劝垦并自首共地七十五顷四十六亩八分;新入康熙二十七年劝垦地六十五亩,新旧劝垦并自首共地七十六顷一十一亩八分。每亩照依《赋役则例》连闰派银三分二釐七毫零,共派银二百四十九两八分六釐五毫,又补征银二两一钱一分九釐五毫,共该银二百五十一两二钱六釐,用充兵饷。应征起存仓口熟地二百三十三顷一十七亩一分二釐四毫,每亩照依《赋役则例》连闰派银三分七釐七毫零,共派银七百六十三两二分三釐五毫九丝二忽。内除《绅衿优免存留》项下杂办银二十七两七钱三分八釐七毫零,另行扣解。
实征:银七百三十五两二钱八分四釐八毫七丝零。
《丁地》二项,除优免外,共实征银九百五两九钱八分四釐八毫零。内折色起运原额银九千七百三十五两五钱三分四釐五毫。
除荒实征银七百一十七两四分四釐二毫零。
遇闰加额银一百三十四两二钱一分四釐三毫。
除荒,实征银八两九钱九釐三毫;内有存留项下裁扣、裁剩并应裁杂款,共原额银二千七百六十八两八钱九釐三毫零。
除荒实征银二百一十三两九钱四分九釐二毫六丝。遇闰加额银一百三十四两二钱一分四釐三毫。
除荒实征银八两九钱九釐三毫。
外扣解优免银二十七两七钱三分八釐七毫零。本色起运共原额银二百一十二两八钱八分六釐零。
除荒实征银二十一两三钱四分二釐四毫零。又奉部文,补征黄丹、黄熟、铜牛筋、德州仓耗米价共银六两三钱九釐九毫九丝一忽零。照依本年行粮熟地,每亩派银二毫零。内“户部本色起运供用库” 本色芝麻四斗八升六合,每石额价银一两五钱,于康熙二十八年六月内,奉文仍解本色,实征银七钱二分九釐。因旧赋役内原未派有帮价,每岁于额征银内扣解帮价银二钱四分三釐,实在芝麻价银四钱八分六釐,于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内遵奉部文减定价值,每石价银一两,该银四钱八分六釐,又照旧起解帮价银二钱四分三釐并无馀剩银两,扣解甲字库。本色黄丹四斤一十一两八钱五分,每斤价银四分三釐,铺垫银一分一厘,实征原额共银二钱五分五釐。内奉文改折黄丹一斤十四两三钱四分,照依顺治十八年分题定价值,每斤价银二钱,该银三钱七分九釐。除照赋役旧征银一钱二釐三毫,仍该补征银二钱七分六釐八毫零。于康熙三十年十二月内,奉文改折本色黄丹二斤十三两五钱一分,原估时值每斤价银一钱三分,该银三钱六分九釐七毫零。除照《赋役》旧征银一钱五分三釐五毫零,仍该补征银二钱一分六釐一毫零。
又于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内,遵奉部文减定价值,每斤价银四分三釐,该银一钱二分二釐三毫零。又每斤铺垫银一分一厘,该铺垫银三分一厘二毫零。馀剩银二钱一分六釐一毫零。丁字库本色黄熟铜一百一十三斤二两一钱二分,每斤价银一钱一分三釐,铺垫银一分六釐。原额共银一十四两五钱九分四釐零,除荒实征黄熟铜一十一斤二两三钱二分七釐,实征连铺垫共银二两四钱二分七釐七毫零。奉文改“黄熟铜四斤十二两二钱四分” ,照依顺治十八年分题定价值,每斤价银二钱四分,该银一两一钱四分三釐六毫。
除照《赋役》旧征银六钱一分四釐六毫零,仍该补征银五钱二分八釐九毫零,于康熙十八年内奉文仍解本色黄熟铜六斤六两八分七釐,原估时值价银一钱八分,该银一两一钱四分八釐四毫零。
除照《赋役》旧征银八钱二分三釐一毫,仍该补征银三钱二分五釐四毫零。于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内,遵奉部文减定价值,每斤价银一钱一分,该银七钱一厘八毫零。又每斤铺垫银一分六釐,共铺垫银一钱二釐零扣,馀剩银三钱四分四釐五毫零。
丁字库本色牛筋一百九十九斤十三两,每斤价银八分,铺垫银一分六釐,原额共银一十九两一钱八分二釐。
《除荒实》征牛。�四十九斤五钱八分,实征连铺垫银共四两七钱七釐四毫八丝,于康熙三十一年七月内奉文仍解本色,照依估定时值每斤价银一钱九分五釐,该银九两五钱六分二釐六丝零。
除照《赋役》旧征银四两七钱七釐四毫零,仍该补征银四两八钱五分四釐五毫零,于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内,遵奉部文减定价值,每斤价银七分七釐八毫,该银三两八钱一分五毫零。又每斤铺垫银一分六釐,共银七钱八分四釐五毫零,扣馀剩银四两九钱六分二釐四毫六丝八忽零。
临清、广积二仓小麦,改纳运军行粮,原额米一百七十石五升。每石价银八钱,该银一百三十六两四分。奉文加增银一十七两五釐。共原额银该一百五十三两四分五釐。
除荒实征米一十五石二斗五升五合零,该银十二两二钱四釐一毫零。
德州仓小麦兑米,奉文改拨运军行粮。原额米二十六石三斗五升。每石价银八钱,原额银二
十一两八分
除荒实征米二石一斗八勺,实征银一两六钱八分六毫四丝。原额耗米二石六斗三升五合,除荒实征米二斗一升零,遵奉部文“照依正米每石价银八钱” 外,补征耗米价银一钱六分八釐六丝零。
工部本色起运牛角原额一副。原额价银四两,于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内,奉文仍解本色,除荒,实征牛角银八釐一毫零,该银三钱二分七釐四毫零。于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内,遵奉部文减定价值,每副价银一两,该银八分一厘八毫零,扣馀剩银二钱四分五釐五毫。
《存留原额》银二千二百三十六两九钱九分八釐六毫零。
除荒实征银一百四十九两四钱八分八釐二毫零。遇闰加额银一百三十八两六钱二釐二毫。
除荒,实征银九两二钱五毫零。内:“修理” :
龙亭
文庙、并各上司及本县经费,原额银九十九两五。
钱二分
除荒实征银六两六钱五分九釐四毫。遇闰加额银七两三钱七分六釐七毫。除荒实征银四钱八分九釐六毫零。
河夫原额银二百七十五两五钱五分三釐,除荒实征银一十八两四钱三分八釐七毫。协济驿站:原额银九百七十二两三钱四分六釐。
除荒实征银六十五两六分四釐六毫。遇闰加额银十一两二分五釐五毫。除荒实征银五两三钱七分八釐五毫。
本县驿站:原额银四百一十四两,除荒实征银二十七两七钱二釐九毫。遇闰加额银三十四两五钱。
除荒实征银二两二钱九分二毫一丝。
支发杂项,共原额银四百七十二两五钱七分九釐六毫零,除荒实征银三十一两六钱二分二釐六毫零。遇闰加额银一十五两七钱,除荒实征银一两四分二釐二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