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一百七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一百七十八卷
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一百七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一百七十八卷目录

     公辅部汇考二

      宋总一则 武帝永初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武帝大同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明元帝神瑞一则 太武帝神麚一则 孝文帝太和一则 孝庄帝永安一则

      前废帝普泰一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宣帝大象二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一则 炀帝大业二则

      唐总一则 太宗贞观一则 元宗开元一则

      辽总一则 太祖一则 神册一则 天赞一则 太宗会同一则 兴宗重熙一则 道

      宗清宁一则 大安一则

    官常典第一百七十八卷

    公辅部汇考二

    宋承魏、晋,太宰、太傅、太保、相国丞相、太尉、司徒、司空、 大司马、大将军皆为公曹属,增省不一,以重臣录尚 书事。其尚书令、左右仆射总机衡,而诏命又置中书 监令以主之。

    按《宋书百官志》:“太宰一人。周武王时,周公旦始居之, 掌邦治,为六卿之首。秦汉魏不常置。晋初,依《周礼》备 置三公,三公之职,太师居首。景帝名师,故置太宰以 代之。太宰盖古之太师也。殷纣之时,箕子为太师。周 武王时,太公为太师。周成王时,周公为太师。周公薨, 毕公代之。汉西京初不置。平帝始复置太师官,而孔” 光居焉。汉东京又废。献帝初,董卓为太师,卓诛,又废。 魏世不置。晋既因太师而置太宰,以安平王孚居焉。 太傅一人,周成王时,毕公为太傅。汉高后元年,初用 王陵。

    “太保一人。殷太甲时,伊尹为太保,周武王时,召公为 太保。”汉平帝元始元年,始用王舜。后汉至魏不置,晋 初复置焉。自太师至太保,是为“三公。论道经邦,燮理 阴阳,无其人则阙,所以训护人主,导以德义者。” 相国,一人。汉高帝十一年始置,以萧何居之,罢丞相。 何薨,曹参代之。参薨,罢魏齐王,以晋景帝为相国。晋 惠帝时赵王伦,愍帝时南阳王保,安帝时宋高祖,顺 帝时齐王,并为相国。自魏晋以来,非复人臣之位矣。 丞相一人。殷汤以伊尹为右相,仲虺为左相。秦悼武 王二年,始置丞相官。丞,奉相助也。悼武王子昭襄王 始以樗里疾为丞相,后又置左右丞相。汉高帝初置 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 帝二年,复置一丞相,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汉 东京不复置。至献帝建安十三年,复置丞相。魏世及 晋初又废。惠帝世,赵王伦篡位,以梁王彤为丞相。永 兴元年,以成都王颖为丞相;愍帝建兴元年,以琅邪 王睿为左丞相,南阳王保为右丞相,三年,以保为相 国,睿为丞相。元帝永昌元年,以王敦为丞相,转司徒, 荀组为太尉,以司徒官属并丞相为留府,敦不受。成 帝世,以王导为丞相,罢司徒府以为丞相府。导薨,罢 丞相,复为司徒府。

    太尉,一人。自上安下曰尉。掌兵事。郊祀掌亚献,大丧 则告谥南郊。尧时舜为太尉官,汉因之。武帝建元二 年省。光武建武二十七年,罢大司马,置太尉以代之。 灵帝末,以刘虞为大司马,而太尉如故。

    司徒一人。掌民事,郊祀掌省牲视濯,大丧安梓宫。少 昊氏以鸟名官,而祝鸠氏为司徒。尧时舜为司徒。舜 摄帝位,命契为司徒。契元孙之孙曰微,亦为夏司徒。 周时司徒为地官,掌邦教。汉西京初不置。哀帝元寿 二年,罢丞相,置大司徒。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司空一人。掌水土事。郊祀掌扫除,陈乐器。大丧掌将 校复土。舜摄帝位,以禹为司空。契之子曰冥,亦为夏 司空。殷汤以咎单为司空。周时司空为冬官,掌邦事。 汉西京初不置。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为大 司空;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 大司空;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字。献帝建安十三 年,又罢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郗虑免,不复补。 魏初又置司空。

    大司马一人,掌武事。司,主也。马,武也。尧时弃为后稷, 兼掌司马。周时,司马为夏官,掌邦政。项籍以曹咎、周 殷并为大司马。汉初不置。武帝元狩四年,初置大司 马,始直云司马。议者以汉有军候千人司马官,故加 大。及置司空,又以县道官有狱司空,又加大。王莽居 摄,以汉无小司徒,而定司马、司徒、司空之号,并加大。 光武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马,以太尉代之。魏文帝 黄初二年,复置大司马,以曹仁居之,而太尉如故大将军一人。凡将军皆掌征伐。周制,王立六军。晋献 公作二军,公将上军,将军之名起于此也。楚怀王遣 三将入关,宋义为上将。汉高帝以韩信为大将军。汉 西京以大司马冠之。汉东京大将军自为官,位在三 司上。魏明帝青龙三年,晋宣帝自大将军为太尉,然 则大将军在三司下矣,其后又在三司上。晋景帝为 大将军,而景帝叔父孚为太尉,奏改大将军在太尉 下,后还复旧。晋武帝践阼,安平王孚为太宰,郑冲为 太傅,王祥为太保,义阳王望为太尉,何曾为司徒,荀 𫖮为司空,石苞为司马,陈骞为大将军。凡八公,同时 并置,唯无丞相焉。有苍头字宜禄,至汉丞相府,每有 所关白,到阁辄传呼“宜禄”,以此为常。丞相置三长史。 丞相有疾,御史大夫率百僚三旦问起居,及瘳,诏遣 尚书令若光禄大夫赐养牛,上尊酒。汉景帝三公病, 遣中黄门问病。魏、晋则黄门郎,尤重者或侍中也。魏 武为丞相以来,置左右二长史而已。汉东京太傅府 置掾、属十人,御属一人,令史十二人,不知皆何曹也。 自太尉至大将军、车骑、骠骑、卫将军,皆有长史一人, 将军又各置司马一人,太傅不置长史也。太尉府置 掾、属二十四人。西曹主府吏署用事,东曹主二千石 长吏迁除事,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事,奏曹“主奏议 事,辞曹主辞讼事,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卒徒 转运事,贼曹主盗贼事,决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 金曹主货币盐铁事,仓曹主仓谷事,黄阁主簿省录 众事。”御属一人,令史二十二人。御属主为公御令史, 则有阁下记室、门下令史,其馀史阙案。掾属二十四 人,自东西曹凡十二曹,然则曹各置掾、属一人,合二 十四人也。司徒置掾、属三十一人,御属一人,令史三 十五人。司空置掾二十九人,御属一人,令史三十一 人。司空别有道、桥、掾,其馀张减史阙,不可得知也。汉 东京大将军、骠骑将军从事中郎二人,掾属二十九 人,御属一人,令史三十人。骑卫将军从事中郎二人, 掾、属二十人,御属一人,令史二十四人。兵曹掾史主 兵事,禀假,掾史主禀假。又置《外刺奸》,主罪法。其领兵 外讨,则营有五部,部有校尉一人,军司马一人。部下 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曲下有屯,屯有屯长一人。若不 置校尉,则部但有军司马一人。又有军假司马、军假 候,其别营者则为别部司马。其馀将军置以征伐者, 府无员职,亦有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焉。案大将军 以下,置令史、御属者,则是同三府也。其云“掾史”者,则 是有掾无属,又无令史、御属,不同三府也。魏初,公府 职寮,史不备书。及晋景帝为大将军,置掾十人,西曹、 东曹、户曹、仓曹、贼曹、金曹、水曹、兵曹、骑兵各一人,则 无属矣。魏咸熙中,晋文帝为相国,相国府置中卫将 军、骁骑将军,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四人,主簿四 人,舍人十九人,参军二十二人,参战十一人,掾、属三 十三人;东曹掾、属各一人;西曹属一人;户曹掾一人, 属二人;贼曹掾一人,属二人;金曹掾、属各一人;兵曹 掾、属各一人;骑兵掾二人,属一人;车曹掾、属各一人; 铠曹掾、属各一人;水曹掾、属各一人,集曹掾、属各一 人,法曹掾、属各一人,奏曹掾、属各一人,仓曹属二人, 戎曹属一人,马曹属一人,媒曹属一人,合为三十三 人,散属九人,凡四十二人。晋初,凡位从公以上置长 史,西阁、东阁祭酒,西曹、东曹掾,户曹、仓曹、贼曹,属各 一人。加兵者又置司马从事中郎,主簿、记室督各一 人,舍人四人。为持节都督者,置参军六人。安平献王 孚为太宰,增掾、属为十人,兵、凯、士营、军、刺奸五曹皆 置属,并前为十人也。杨骏为太傅,增祭酒为四人,掾、 属为二十人,兵曹分为左右:法、金、田集、水戎、车马十 曹,皆置属,则为二十人。赵王伦为相国,置左右长史、 司马、从事中郎四人,参军二十人,主簿、记室督、祭酒 各四人,掾、属四十人,东西曹属;其馀十八曹皆置掾, 则四十人矣。凡诸曹皆置御属令史、学干、御属职录 事也。江左以来,诸公置长史、仓曹掾、户曹属,东西阁 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二人,御属二人,令史无定员。 领兵者置司马一人,从事中郎二人,参军无定员。加 崇者置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四人,掾、属四人,则 仓曹增置属,户曹置掾,江左加崇,极于此也。长史、司 马、舍人,秦官。从事中郎,掾属主簿、令史,《前汉官》陈汤 为大将军,王凤从事中郎是也。御属参军,后《汉官》孙 坚为车骑参军事是也。本于府主无敬。晋世太原孙 楚为大司马石苞参军轻慢,苞始制施敬。祭酒,晋官 也。汉吴王濞为刘氏祭酒。夫祭祀以酒为本,长者主 之,故以“祭酒”为称。汉之侍中,魏之散骑常侍高功者, 并为祭酒焉。公府祭酒,盖因其名也。长史、从事中郎, 主吏,司马、主将、主簿,祭酒,舍人主阁内事,参军、掾属 令史主诸曹事。司徒若无公,唯省舍人。其府常置,其 职寮异于馀府,有左右长史,左西曹掾、属各一人,馀 则同矣。馀府有公则置,无则省。晋元帝为镇东大将 军及丞相,置从事中郎,无定员,分掌诸曹,有录事中 郎、度支中郎、三兵中郎。其参军则有咨议参军二人主讽议事。晋江左初置,因军咨祭酒也。宋高祖为咨 议参军,无定员。今诸曹则有录事、记室、户曹、仓曹、中 直兵、外兵、骑兵、长流贼曹、刑狱贼曹、城局贼曹、法曹、 田曹、水曹、铠曹、车曹、士曹、集右、户、墨曹,凡十八曹。参 军参军不署曹者,无定员。江左初,晋元帝镇东,丞相 府有录事、记室、东曹、西曹、度支户曹、法曹、金曹、仓曹、 理曹,中兵、外兵、骑兵、典兵、兵曹、贼曹、运曹、禁防、典宾、 铠曹、田曹、士曹、骑士、车曹参军。其东曹、西曹,度支、金 曹、理曹、典兵、兵曹、贼曹、运曹、禁防、典宾、骑士、军曹,凡十 三曹,金阙所馀十二曹也。其后又有直兵、长流、刑狱、 城局、水曹、右户、墨曹七曹。高祖为相,合中兵、直兵置 一参军,曹则犹二也。今小府不置长流参军者,置禁 防参军。蜀丞相诸葛亮府有行参军,晋太傅司马越 府又有行参军、兼行参军,后渐加“长”“兼”字,除拜则为 参军事,府板则为行参军。晋末以来,参军事、行参军, 又各有除板。板行参军,不则长兼行参军。参军督护, 江左置,本皆领营,有部曲。今则无矣。公府长史、司马, 秩千石。从事中郎,六百石。东西曹掾,四百石。他掾三 百石。属二百石。

    尚书,古官也。舜摄帝位,命龙作纳言,即其任也。《周官· 司会》,郑元云:“若今尚书矣。”秦世,少府遣吏四人在殿 中,主发书,故谓之尚书。尚犹主也。汉初有尚冠、尚衣、 尚食、尚浴、尚席尚书,谓之六尚。战国时已有尚冠、尚 衣之属矣。秦时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丞,至汉初 并隶少府,汉东京犹文属焉。古者重武官,以善射者 掌事,故曰仆射。仆射者,仆役于射事也。秦世有左右 曹诸吏,官无职事,将军大夫以下,皆得加此官。汉武 帝世,使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事。昭帝即位,霍光领 尚书事。成帝初,王凤录尚书事。汉东京每帝即位,辄 置太傅录尚书事,薨辄省。晋康帝世,何充《让录表》曰: “咸康中,分置三录,王导录其一,荀嵩”、陆晔各录六条 事。然则似有二十四条。若止有十二条,则荀、陆各录 六条,导又何所司乎?若导总录,荀、陆分掌,则不得复 云“导录其一”也。其后每置二录,辄云“各掌六条事”,又 是止有十二条也。十二条者,不知悉何条。晋江右有 四录,则四人参录也。江右张华、江左庾亮,并经关尚 书七条,则亦不知皆何事也。后何充解《录》,又参关尚 书录,尚书职无不总。王肃注:《尚书纳于大麓》曰:“尧纳 舜于尊显之官,大录万机之政也。”凡重号将军刺史, 皆得命曹授用,唯不得施除及加节。宋世祖孝建中, 不欲威权外假,省录,大明末复置。此后或置或省。汉 献帝建安四年,以执金吾荣郃为尚书左仆射,卫臻 为右仆射。二仆射分置,自此始也。汉成帝建始四年, 初置尚书,员四人,增丞亦为四人。曹尚书,其一曰常 侍曹,主公卿事;其二曰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事; 其三曰民曹,主吏民上书事;其四曰客曹,主外国夷 狄事。光武分二千石曹为二,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 北主客曹,改常侍曹为吏曹,凡六。尚书,减二丞,唯置 左右二丞而已。应劭《汉官》云:“尚书令、左丞总领纲纪, 无所不统;仆射、右丞掌禀假钱谷;三公尚书二人,掌 天下岁尽集课;吏曹掌选举斋祠;二千石曹掌水火 盗贼,词讼罪法;客曹掌羌胡朝会,法驾出护驾;民曹 掌缮治功作,盐池苑囿。吏曹任举,多得超迁。”则汉末 曹名及职司,又与光武时异也。魏世有吏部、左民、民 曹、五兵、度支五曹尚书。晋初有吏部、三公、客曹、驾部、 屯田、度支六曹尚书。武帝咸宁二年为驾部尚书,四 年又置。太康中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 尚书。惠帝世又有右民尚书,尚书止于六曹,不知此 时省何曹也。江左则有祠部、吏部、左民、度支五兵,合 为五曹尚书。宋高祖初,又增都官尚书,若有右仆射, 则不置祠部尚书。世祖大明二年,置二吏部尚书、五 兵尚书,后还置一吏部尚书。顺帝升明元年,又置五 兵尚书。

    尚书令任总机衡。仆射、尚书分领诸曹,左仆射领殿 中、主客二曹,吏部尚书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曹, 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二曹,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 仓部、起部四曹,左民尚书领左民、驾部二曹,都官尚 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部四曹,五兵尚书领中兵、外 兵二曹。昔有骑兵、别兵、都兵,故谓之“五兵”也。五尚书、 二仆射,一令,谓之“八坐。”若营宗庙宫室,则置起部尚 书,事毕省。

    中书令一人:

    中书舍人一人:

    中书侍郎四人:

    中书通事舍人四人。汉武帝游后廷,始使宦者典尚 书事,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元帝时,令弘恭,仆射 石显秉势用事,权倾内外。成帝改中书谒者令曰中 谒者令,罢谒者。汉东京省中谒者令,而有中官谒者 令,非其职也。魏武帝为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又 其任也。文帝黄初初改为中书令,又置监及通事郎, “次黄门郎。黄门郎已署事过,通事乃奉以入,为帝省读书可。”晋改曰中书侍郎,员四人。晋江左初,改中书 侍郎曰通事郎,寻复为中书侍郎。晋初,置舍人一人, 通事一人。江左初,合舍人、通事,谓之通事舍人,掌呈 奏案章。后省通事,中书差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诏 命。宋初,又置通事舍人,而侍郎之任“轻矣。”舍人、直阁, 内隶中书,其下有主事,本用武官,宋改用文吏。 太傅、太保、太宰、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第一 品;尚书令、仆射、尚书、中书监、令,第三品。

    武帝永初三年遗诏后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后不烦临朝

    按《宋书武帝本纪》,“永初三年夏五月,上疾甚,为手诏 曰:‘朝廷不须复有别府,宰相带扬州可置甲士千人。 若大臣中任要,宜有爪牙以备不祥人者,可以台见 队给之,有征讨悉配以台见军队,行还复旧。后世若 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后,不烦临朝’。”

    南齐

    南齐以国相、太宰、大司马、大将军皆为公,为赠官。置 太傅及太尉、司徒、司空,主国家大政,有长史、主簿、祭 酒、令史之属,而尚书令、仆射专总诸曹。

    按《南齐书百官志》:“国相,萧曹以来为人臣极位。宋 孝建用南谯王义宣,至齐不用人,以为赠,不列官 太宰。宋大明用江夏王义恭,以后无人,齐以为赠。 太傅、太师、太保、太傅,周旧官,汉末董卓为太师;晋 惠帝初,卫瓘为太保。自后无太师,而太保为赠,齐唯 置太傅。”

    “大司马、大将军”宋元嘉用彭城王义康,后无人, 齐以为赠。

    太尉、司徒、司空三公,旧为通官。司徒府领天。

    下州郡名数,户口簿籍,虽无常置,左右长史,左西掾 属主簿,祭酒令史以下,晋世王导为司徒右长史,于 宝撰立《官府职仪》,已具。

    录尚书。尚书令总领尚书台二十曹,为内台主。 行遇诸王以下,皆禁驻。左右仆射分道无令。左仆射 为台主,与令同。

    左仆射领殿中主客二曹事。诸曹郊庙、园陵、车驾 行幸、朝仪台内非违、文官举补、满叙疾假事,其诸吉 庆瑞应、众贺灾异、贼发众变、临轩崇拜、改号格制、莅 官铨选,凡诸除署、功论、封爵、贬黜、八议、疑谳、通关案, 则左仆射主,右仆射次经,维是黄案,左仆射右仆射 署,朱符见字,经都丞竟,右仆射横画成目,左仆射画 令画右。官阙,则以次并画。若无左右,则直置仆射在 其中间,总左右事。

    “梁制,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将军、大司马、太尉、司徒、 司空、开府仪同三司,皆为公主。国家大政,尚书省置 令、仆射,以佐万机;中书省又置监、令,以出纳帝命。” 按《隋书百官志》,“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齐之旧, 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将军、大司马、太尉、司徒、司 空、开府仪同三司等官。诸公及位从公开府者,置官 属”,有长史、司马、咨议参军、掾属、从事中郎、记室、主簿、 列曹参军、行参军、舍人等官。其司徒则有左右二长 史,又增置左西掾一人。自馀僚佐,同于二府。有公则 置,无则省。而司徒无公,唯省舍人,馀官常置。开府仪 同三司,位次三公。诸将军、左右光禄大夫,优者则加 之同三公,置官属。

    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 左户、都官、五兵等六尚书,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删定 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仓部、 《左户》、驾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库部、功论、中兵、外兵、 骑兵等郎二十三人,令史百二十人,书令史百三十 人。

    尚书掌出纳王命,敷奏万机,令总统之。仆射副令,又 与尚书分领诸曹。令阙则左仆射为主。其祠部尚书 多不置,以右仆射主之。若左右仆射并阙,则置尚书 仆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书以掌右事。然则尚书仆 射、祠部尚书不恒置矣。又有起部尚书,营宗庙宫室, 则权置之,事毕则省,以其事分属都官左、户二尚书, 左右丞各一人,佐令,仆射知省事。左掌台内分职仪, 禁令,报人章,督录近道文书、章表奏事,纠诸不法。右 掌台内藏及庐舍,凡诸器用之物,督录远道文书、章 表奏事。凡诸尚书文书诣中书省者,密事,皆以挈囊 盛之,封以“左丞印。”

    中书省置监、令各一人,掌出内帝命。侍郎四人,高功 者一人,主省内事。又有通事舍人、主事令史等员,及 置令史,以承其事。通事舍人,旧入直阁内。梁用人殊 重,简以才能,不限资地,多以他官兼领。其后除通事, 直曰“中书舍人。”

    武帝大同六年诏尚书中有疑事先于朝堂参议然后启闻

    按《梁书武帝本纪》:大同六年“秋八月辛未,诏曰:经国 有体,必询诸朝。所以尚书置令、仆、丞、郎,旦旦上朝,以议时事,前共筹怀,然后奏闻。顷者不尔,每有疑事,倚 立求决。古人有云:主非尧舜,何得发言便是故放勋 之圣,犹咨四岳;重华之睿,亦待多士。岂寡德所能独 断?自今尚书中有疑事,前于朝堂参议,然后启闻,不 得习常。其军机要切,前须咨审,自依旧典。”

    陈置“相国”,列“丞相”上,以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 大将军为赠官,其政事一归中书省,而以舍人分领 之。

    按:《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而又置相国,位 列丞相上,并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并 以为赠官。”

    中书省有中书舍人五人,领主事十人,书吏二百人。 书吏不足,并取助书分掌二十一局事,各当尚书诸 曹,并为上司,总国内机要,而尚书唯听受而已。被委 此官,多擅威势。

    北魏

    明元帝神瑞元年置八大人官总理万机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神瑞元年春, 置八大人官。大人下置三属官,总理万机,故世号“八 公”云。

    太武帝神麚元年置左右仆射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神麚元年三 月,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诸曹尚书十馀人,各居别寺。” 太平真君五年,以皇太子总百揆,而穆寿等辅之。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壬寅,皇 太子始总百揆。侍中中书监宜都王穆寿,司徒东郡 公崔浩,侍中广平公张黎,侍中建兴公古弼,辅太子 以决”庶政。按《官氏志》:“真君五年正月,侍中、中书监、 宜都王穆寿,司徒、东郡公崔浩,侍中、广平公张黎辅 政,置通事四人。”

    孝文帝太和 年议定三师二大三公及尚书中书阶品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太和中,高祖 诏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

    三师《上公》。

    太师

    太傅

    太保

    二大。

    大司马

    大将军

    右第一品上

    《三公》:

    太尉

    司徒

    司空

    右第一品中

    诸开府:

    仪同三司

    都督中外诸军事

    特进

    三将军。

    骠骑将军

    车骑将军。二、将军加“大” 者,位在三司上。

    卫将军。加大者,次“仪同三司。”

    右第一品下

    尚书令

    右从第一品上

    中书监

    左右光禄大夫

    尚书左仆射

    尚书右仆射

    右从第一品中

    中书令

    右第二品中

    旧制,有大将军,不置太尉;有丞相,不置司徒。正光已 后,天下多事,勋贤并轨,乃俱置之。

    孝庄帝永安 年增置大丞相大将军及太宰府佐吏

    按《魏书孝庄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孝庄初,以尔 朱荣有扶翼之功,拜柱国大将军,位在丞相上。又拜 大丞相、天柱大将军,增佐吏。又以太尉上党王天穆 为太宰,增佐吏。”

    前废帝普泰元年秋七月庚寅以侍中太保开府尚书令尔朱世隆为仪同三司位次上公

    按:《魏书前废帝本纪》云云。

    北齐

    北齐循魏制,设三师、二大、三公掌国家大政,皆开府 置僚属。尚书省设令、仆射,统诸尚书。中书省司王言, 兼司进御音乐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制,官多循后魏,置太师、太傅、太 保,是为三师,拟古上公,非勋德崇者不居。次有大司 马、大将军,是为二大,并典司武事。次置太尉、司徒、司 空,是为三公。三师、二大、三公府三门”,当中开黄阁,设 内屏,各置长史、司马,咨议、参军,从事中郎,掾属、主簿、 录事、功曹、记室、户曹、金曹、中兵、外兵、骑兵、长流、城局、 刑狱等参军事,东西阁祭酒及参军事,法、墨、田、水、铠、 集士等曹行参军,兼左户、右户行参军,长兼行参军 参军,督、护等员。司徒则加有左右长史。三公下次有 仪同三司,加开府者,亦置长史已下官属,而减记室、 仓城局、田水、铠士等七曹,各一人,其品亦每官下三 府一阶,三师二大。置佐史,则同太尉府。乾明中,又置 丞相,河清中分为左右,亦各置府僚云。

    尚书省置令、仆射,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 六尚书。又有录尚书一人,位在令上,掌与令同,但不 纠察。令则弹纠见事,与御史中丞更相廉察。仆射职 为执法,置二则为左右仆射,皆与令同。左纠弹而右 不纠弹。录、令、仆射总理六尚书事,谓之“都省。”其属官, 左丞、右丞各一人,并都令史八人,共掌其事。其六尚 书分统列曹。吏部统吏部、考功、主爵三曹,殿中统殿 中、仪曹、三公驾部四曹,祠部统祠部、主客、虞曹、屯田、 起部五曹。祠部无尚书,则右仆射摄。五兵统左中兵、 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都兵五曹,都官统都官二千 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度支统度支、仓部、左户、右户、 金部、库部六曹,凡二十八曹。吏部三公郎中各二人, 馀并一人。凡三十郎中,吏部仪曹,三公虞曹,都官、二 千石,比部左户,各量事置掌故、主事员。

    左丞“掌吏部、考功、主爵。”殿中、仪曹、三公、祠部、主客、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官、二千石、“度支、左右户十七曹,并弹纠见事,又主管辖台中,有违失者兼纠驳之。”右丞掌驾部、虞曹、《屯田》、起部、都兵、比部、水部、膳部、仓部、金部、库部十一曹,亦管辖台中,又主凡诸用度杂物、脂灯、笔墨、帏帐,唯不弹纠,馀悉与左同。吏部曹掌褒崇选补等事。考功曹掌考第及秀孝贡士等事。主爵曹掌封爵等事。殿中曹掌驾行百官留守名帐、宫殿禁卫、供御衣仓等事。仪曹掌吉凶礼制事。三公曹掌五时读时令,诸曹囚帐、断罪赦日,建金鸡等事。驾部曹掌车舆、牛马、厩牧等事。祠部曹掌祠部医药、死丧赠赐等事。主客曹掌诸蕃杂客等事。虞曹掌地图、山川、远近、园囿、田猎、殽膳、杂味等事。屯田曹,掌籍田,诸州屯田等事。起部曹,掌诸兴造工匠等事。左中兵曹,掌诸郡督告身,诸宿卫官等事。右中兵曹,掌畿内丁帐事力、蕃兵等事。左外兵曹掌河南及潼关、巴东诸州丁帐及发召征兵等事。右外兵曹,掌河北及潼关、巴西诸州所典,与左外同。都兵曹,掌鼓吹、太乐、杂户等事。都官曹,掌畿内非违得失事。二千石曹,掌畿外得失等事。比部曹,掌诏书律令、勾检等事。水部曹,掌舟船津梁、公私水事。膳部曹掌侍官百司礼食殽馔等事。度支曹掌计会,凡军国损益、事役粮廪等事。仓部曹掌诸仓帐出入等事。左户曹掌天下计帐、户籍等事。右户曹。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调等事。金部曹。“掌权衡量度。内外诸库藏文帐等事。”库部曹。掌凡是戎仗器用所须事。

    中书省管司:“《王言》及司进御之音乐。”监令各一人,侍 郎四人,并司伶官,西凉部直长伶官,西凉四部伶官, 龟兹四部伶官,清商部直长伶官,清商四部。又领舍 人省,中书舍人、主书各十人。

    舍人省,掌署敕行下,宣旨劳问。

    北周法《周官》之制,置三公三孤。至宣帝,又特置四辅 之官。

    按《隋书百官志》:“周太祖初据关内官名,未改魏号。及 方隅初定,改创章程,命尚书令卢辩远师周之建职, 置三公三孤,以为论道之官;次置六卿,以分司庶务。 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讫于周末,多有更改,并具 《卢传》。”

    按《周书卢辩传》,“辩所述六官,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 命行之。自兹厥后,世有损益。宣帝嗣位,初置四辅官 及六府诸司。”

    宣帝大象元年以越王盛等为四辅官

    按《周书宣帝本纪》:“大象元年春正月癸巳,初置四辅 官,以上柱国、大冢宰越王盛为大前疑,相州总管蜀 国公尉迟回为大右弼,申国公李穆为大左辅,大司 马隋国公杨坚为大后丞。”

    大象二年,静帝初置左右大丞相,后去左右号,专设 大丞相。

    按《周书静帝本纪》:大象二年“夏五月己酉,宣帝崩,帝 入居天台,柱国汉王赞为上柱国右大丞相,上柱国、 扬州总管隋国公杨坚为假黄钺左大丞相。帝居谅 暗,百官总己以听于左大丞相。秋九月壬子,丞相去左右之号,隋公杨坚为大丞相。”

    隋制,“三师不置府僚,三公莅尚书省,总众务。尚书省 设令、仆射,以总六尚书。门下省设纳言,内史省置监、 令,各帅其属。”

    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等省。 三师不主事,不置府僚,盖与天子坐而论道者也。 三公参议国之大事,依后齐置府僚,无其人则阙。祭 祀则太尉亚献,司徒奉俎,司空行扫除,其位多旷,皆 摄行事。寻省府及僚佐,置公则坐于尚书都省。朝之 众”务总归于台阁。

    尚书省事无不总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总吏部、礼 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事。是为“八座。”属官左 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辖。吏部尚书统吏部 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勋侍郎二人,考功侍郎 一人。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膳部 侍郎各二人。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侍郎各二人,驾 部、库部侍郎各一人。都官尚书统都官侍郎二人,刑 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门侍郎二人。度支尚书统度 支、户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仓部侍郎各一人。工部尚 书统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 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如汉之制。 门下省,纳言二人,给事黄门侍郎四人,录事、通事令 史各六人。又有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四人,谏 议大夫七人,散骑侍郎四人,员外散骑常侍六人,通 直散骑侍郎四人,并掌部从朝直。又有给事二十人, 员外散骑侍郎二十人,奉朝请四十人,并掌同散骑 常侍等,兼出使劳问。“统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 内等六局。”城门局校尉二人,直长四人。尚食局,典御 二人,直长四人,食医四人。尚药局,典御二人,侍御医 直长各四人,医师四十人。符玺、御府、殿内局,监各二 人,直长各四人。

    内史省置监、令各一人,寻废监,置“令二人,侍郎四人, 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书十人,录事四人。”

    文帝开皇三年诏尚书仆射左右分掌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开皇三年四月, 诏尚书左仆射掌判吏部、礼部、兵部三尚书事,御史 纠不当者,兼纠弹之。”尚书右仆射掌判都官、度支、工 部三尚书事。

    炀帝大业三年废三师官而门下尚书内史并从改易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废三师、特进。分门下、太仆二司。取殿 内监名,以为殿内省,并尚书、门下、内史、秘书,以为五 省。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又增左 右丞阶,与六侍郎并正四品。诸曹侍郎并改为郎。又 改吏部为选部郎,户部为人部郎,礼部为仪曹郎,兵 部“为兵曹郎,刑部为宪部郎,工部为起部郎,以异六 侍郎”之名。废诸司员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为二 员。都司郎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职。以都事为 正八品,分隶六尚书。诸司主事并去令史之名。其令 史随曹闲剧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 置一人。其馀四省、三台,亦皆曰“令史。”后又改主客郎 为司蕃郎,寻又每减一郎,置承务郎一人,同员外郎 之职。内史省减侍郎员为二人,减内史舍人员为四 人,加置起居舍人员二人。次舍人下,改通事舍人员 为谒者台职,减主书员,置四人。

    大业十二年。改内史为“内书。”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云云。

    唐三公、三师不常设,尚书省设左右仆射,左右丞佐 之;门下省设侍中,门下侍郎佐之;中书省设中书令, 中书侍郎佐之,皆掌国家大政。后乃称“中书门下平 章事”,或称大学士,而节度使及盐铁转运、太清宫延 资库使皆兼领之。

    按《唐书百官志》:“三师、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是 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为三公,皆正一品。 三师,天子所师法,无所总职,非其人则阙。三公佐天 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亲王拜者不亲事,祭祀 阙则摄。”

    隋废三师,贞观十一年复置,与三公皆不设官属。

    尚书省。尚书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领百官。其属有六 尚书: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 刑部,六曰工部,庶务皆会决焉。

    六:尚书,兵部、吏部为前行,刑部、户部为中行,工部、礼部为后行。行总四司,以本行为头司,馀为子司。

    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册,天子 用之;四曰令,皇太子用之;五曰教,亲王、公主用之;六曰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下之达上,其制 有六:一曰表,二曰状,三曰笺,四曰启,五曰辞,六曰牒。 诸司相质,其制有三:一曰关,二曰刺,三曰移。凡授内 外百司之事,皆印。其发日为程,一曰受,二曰报。诸州 计奏达京师,以事大小多少为之节。凡符、移、关、牒,必 遣于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决者,皆上尚书省。凡制 敕、计奏之数,省符宣告之节,以岁终为断。

    龙朔二年,改尚书省曰“中台”,废尚书令,尚书曰“太常伯”,侍郎曰“少常伯。”光宅元年,改尚书省曰“文昌台”,俄曰“文昌都省。”垂拱元年曰“都台”,长安三年曰“中台。”

    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二品。掌统理六官,为令之贰;令 阙则总省事,劾御史纠不当者。

    龙朔二年,改左右仆射曰“左右匡政。”光宅元年曰“文昌左右相。”开元元年曰“左右丞相。”天宝元年复。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辨六官 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吏部、户部、礼部,左 丞总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总焉;郎中各一人,从五 品上;员外郎各一人,从六品上。掌付诸司之务,举稽 违,署符目,知宿直,为丞之贰。以都事受事发辰,察稽 失,监印、给纸笔;以主事令史、书。令史署覆文案,出符 目,以亭长启闭。传禁约,以掌固守。当仓库及陈设,诸 司皆如之。

    隋尚书省诸司郎及承务郎各一人,而废左右司。武德三年,改诸司郎为郎中,承务郎为员外郎。贞观元年,复置左右司郎中。龙朔元年,改左右丞曰“左右肃机郎中”曰“左右承务,诸司郎中”曰“大夫。”永昌元年,复置员外郎。神龙元年省,明年复置。初有驲驿百人,掌乘传送符,后废。

    都事各六人,从七品上;主事各六人,从八品下;吏部、 考功、礼部主书,皆如之。诸司主事,从九品上。

    有令史各十八人,书令史各三十六人,亭长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门下省侍中二人,正二品。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凡国 家之务,与中书令参总,而颛判省事,下之通上。其制 有六:一曰奏钞,以支度国用,授六品以下官,断流以 下罪及除、免官用之;二曰奏弹,三曰露布,四曰议,五 曰表,六曰状。自露布以上乃审,其馀覆奏,画制可而 授。尚书省行幸则负宝以从版奏,中严外办,还宫则 请降辂解严。皇帝斋,则请就斋室。将奠,则奉玉币。盥, 则奉匜。取盘、酌罍水,赞洗,酌泛齐,受虚爵,进福酒,皆 左右其仪。飨宗庙,进瓒而赞酌郁酒。既祼,赞酌醴齐。 籍田则奉耒。四夷朝见,则承诏劳问。临轩命使册皇 后、皇太子,则承诏降宣命。慰问聘召,则莅封题。发驿 遣使,则给鱼符。凡官爵废置,刑政损益授之。史官既 书,复莅其记注。职事官六品以下,进拟,则审其称否 而进退之。

    武德元年,改侍内曰“纳言”,三年曰“侍中。”龙朔二年,改门下省曰东台,侍中曰“左相。”武后光宅元年曰“纳言。”垂拱元年,改门下省曰“鸾台。”开元元年曰黄门省,侍中曰“监。”天宝元年曰“左相。”

    门下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贰侍中之职。大祭祀则从 盥则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赞献。元日、冬至奏天下 祥瑞;侍中阙,则莅封符券,给传驿。

    龙朔二年,改黄门侍郎曰“东台侍郎。”武后垂拱元年曰“鸾台侍郎。”天宝元年曰“门下侍郎。”乾元元年曰“黄门侍郎”,大历二年复旧。

    中书省。中书令二人,正二品,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 判省事。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立皇后、皇太子, 封诸王,临轩册命,则用之;二曰《制书》,大赏罚、赦宥、虑 囚,大除授则用之;三曰《慰劳制书》,褒勉赞劳,则用之; 四曰《发敕》,废置州县、增减官吏、发兵除免官爵、授六 品以上官,则用之;五曰《敕旨》,百官奏请施行,则用之; 六曰《论事敕书》,戒约臣下,则用之。七曰《敕牒》,随事承 制,不易于旧,则用之。皆宣署申覆,然后行焉。大祭祀, 则相礼。亲征纂严,则戒饬百官。临轩册命,则读册。若 命于朝,则宣授而已。册太子,则授玺绶。凡制诏文章 献纳,以授记事之官。

    武德三年,改内书省曰中书省,内书令曰中书令。龙朔元年,改中书省曰西台,中书令曰“右相。”光宅元年,改中书曰凤阁,中书令曰“内史。”开元元年,改中书省曰紫微省,中书令曰“紫微令。”天宝元年曰右相。至大历五年,紫微侍郎乃复为中书侍郎,

    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贰令之职,朝廷大政参议焉。临 轩册命为使,则持册书授之。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 而奏之。献贽币,则受,以付有司。

    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 敕、《玺书》、册命,皆起草进画,既下,则署行。其禁有四:一 曰漏泄,二曰稽缓,三曰违失,四曰忘误。制敕既行,有 误则奏改之。大朝会,诸方起居,则受其表状。《大捷祥瑞》,百寮表贺,亦如之。册命大臣,则使持节读册命。将 帅有功及大宾客,则劳问,与给事中及御史、三司鞫 冤滞,百司奏议考课,皆预裁焉。以久次者一人为阁 老,判本省杂事;又一人知制诰,颛进画,给食于政事 堂,其馀分署制敕,以六员分押,尚书六曹,佐宰相判 案,同署乃奏,唯枢密迁授不预。姚崇为紫微令,奏大 事,舍人为商量状,与本状皆下,紫微令判二状之是 否,然后乃奏。开元初,以它官掌诏敕策命,谓之“兼知 制诰。”肃宗即位,又以它官知中书舍人事。兵兴,急于 权便,政去,台阁决遣,颛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复押六 曹之奏。会昌末,宰相李德裕建议,台阁常务,州县奏 请,复以舍人平处可否。先是,知制诰率用前行正郎, 宣宗时,选尚书郎为之。主书四人,从七品上;主事四 人,从八品下。

    有令史二十三人,书令史五十人,能书四人,蕃书译语十人,乘驿二十人,传制十人,亭长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装制敕匠一人,修补制敕匠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然自汉 以来,位号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 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 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 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 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 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 魏徵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 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贞观八年,仆射李 靖以疾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 事,而平章事之名盖起于此。其后李𪟝以太子詹事 同中书门下三品,谓同侍中、中书令也。而“同三品”之 名,盖起于此。然二名不专用,而他官居职者,犹假他 名如故。自高宗已后,为宰相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 品,虽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师、中书令则否。其后改 易官名,而张文瓘以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同三 品入衔,自文瓘始。永淳元年,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 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入衔, 自待举等始。自是以后,终唐之世不能改。初,三省长 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迁中 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 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 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 众务焉。宰相事无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官。自开元以 后,常以领他职,实欲重其事而反轻宰相之体。故时 方用兵,则为节度使,时崇儒学,则为大学士,时急财 用,则为盐铁转运使,又其甚则为延资库使。至于国 史、太清宫之类,其名颇多,皆不足取法,故不著其详。

    太宗贞观元年敕侍中朝堂受讼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元年五月癸丑,敕中书令侍 中朝堂受讼辞,有陈事者悉上封。”

    元宗开元元年十一月庚寅改门下省为黄门省侍中为监

    按:《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辽设北南二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而北南二 大王院各有太师、太保、司徒、司空之官,大于越则居 宰相上,无职掌而尊同三公。后设南面官,又有丞相、 三省等职。

    按《辽史百官志》:“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皇族 四帐世预其选。”

    北府左宰相:

    北府右宰相。

    总知军国事。

    知国事。

    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国舅五帐世预其选。 南府左宰相。

    南府右宰相。

    总知军国事。

    知国事。

    “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离堇。太祖分北、南院。太宗 会同元年,改夷离堇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师。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南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师。

    南院太保。天庆八年,省“南院太保“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大于越府大于越无职掌,班百僚之上,非有大功德 者不授。辽国尊官,犹南面之有三公。太祖以遥辇氏 于越受禅,终辽之世,以于越得重名者三人:耶律曷 鲁、屋质、仁先,谓之“三于越。”

    契丹国自唐太宗置都督、刺史,武后加以王封,元宗 置经略使,始有唐官爵矣。其后习闻河北藩镇受唐 官名,于是太师、太保、司徒、司空施于部族。太祖因之。 大同元年,世宗始置北院枢密使。明年,世宗以高勋 为南院枢密,则枢密之设,盖自太宗入汴始矣。天禄 四年,建政事省,于是南面官僚可得而书。其始汉人 枢密院兼尚书省,吏兵刑有承旨,户、工有主事,中书 省兼礼部,别有户部使司,以营州之地加幽、冀之半, 用是适足矣。中叶弥文、耶律杨六为太傅,知有三师 矣;忽古质为太尉,知有三公矣。于韩古得为常侍,刘 泾为礼部尚书,知有门下尚书省矣。库部、虞部、仓部 员外出使,则知备郎官列宿之员矣。

    南面朝官 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 之官,诚有志帝王之盛制,亦以招徕中国之人也。 三师府本名“三公”,汉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 故称“三师。”

    太师。穆宗应历三年见太师《唐骨德》。

    太傅。太宗会同元年命冯道守太傅。

    太保,会同元年,刘煦守太保,掌印。耶律乙辛重熙中 掌太保印。

    少师耶律资忠《传》见“少师萧把哥。”

    少傅。

    少保。

    三公府。先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后汉更名大司徒、 大司马、大司空,唐太尉、司徒、司空又名“三司。”

    太尉。太宗天显十一年见太尉赵思温。

    司徒。世宗天禄元年见“司徒”,划设。

    司空。圣宗,统和三十年见司空邢抱质。

    中书省,初名政事省,太祖置官。世宗天禄四年,建政 事省。兴宗重熙十三年,改中书省。

    中书令《韩延徽》,太祖时为政事令《韩知古》,天显初为 中书令。会同五年。又见政事令赵延寿。

    大丞相。太宗大同元年见大丞相赵延寿。

    左丞相。圣宗太平四年见左丞相张俭。

    右丞相。圣宗开泰元年见右丞相马保忠。

    知中书省事。萧孝友,兴宗重熙十年知中书省事 中书侍郎《韩资让》,寿隆初为中书侍郎。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太祖加王都同政事门下平章 事。太宗大同元年见平章事张砺。

    参知政事。圣宗统和十二年见参知政事邢抱朴。 门下省。

    侍中。赵思忠,《太宗会同》中为侍中。

    “门下侍郎。”杨晢,清宁初为门下侍郎。

    尚书省。“太祖尝置左右尚书。”

    尚书令萧思温景宗保宁初为尚书令。

    左仆射。太祖初,《康默记》为左尚书,三年见左仆射韩 知古。

    右仆射。太宗会同元年见右仆射烈朿。

    南面京官 辽有五京,上京为皇都,凡朝官、京官皆 有之。馀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

    “三京宰相府职”总目:

    左相:

    右相。

    左平章政事。

    右平章政事。

    东京宰相府。圣宗统和元年,诏“三京左右相、左右平 章事。”

    中京宰相府。

    南京宰相府:

    太祖四年秋七月戊子朔以后兄萧敌鲁为北府宰相后族为相自此始

    按《辽史太祖本纪》云云。

    神册六年初以宗室为南宰相

    按《辽史太祖本纪》,“神册六年春正月丙午,以皇弟苏 为南府宰相。南府宰相,自诸弟构乱,府之名族多罹 其祸,故其位久虚。以锄得部辖,得里只里古摄之府 中,数请择任宗室,上以旧制不可辄变,请不已,乃告 于宗庙,而后授之。”宗室为南府宰相自此始。

    天赞元年分迭剌部为二院各设夷离堇以掌之

    按《辽史太祖本纪》:天赞元年冬十月,分迭剌部为二 院,斜涅赤为北院夷离堇,绾思为南院夷离堇。按 《百官志》:“初,太祖分迭剌、夷离等二大王,谓之北南院 宰相。”

    ====太宗会同元年冬十一月升北南二院夷离堇为王====按《辽史太宗本纪》云云。

    兴宗重熙二十一年召宰臣坐论治道

    按《辽史兴宗本纪》:“重熙二十一年秋七月甲辰朔,召 北府宰相萧塔烈葛、南府宰相汉王贴不、南院枢密 使萧革、知北院枢密使事仁先等坐论古今治道。”

    道宗清宁二年夏六月辛未罢史官预闻朝议俾问宰相而后书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道宗大安二年秋九月辛巳召南府宰相议国政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