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180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一百八十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一百八十卷目录
公辅部汇考四
金〈总一则 海陵正隆一则 世宗大定二则 章宗承安一则 泰和一则〉
元〈总一则 太宗一则 世祖中统四则 至元十五则 成宗大德二则 武宗至大二
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一则 成祖永乐一则 仁宗洪熙一则 英宗正统一则〉
皇清〈总一则 顺治一则 康熙三则〉
紫微垣公辅诸星图考
太微垣公辅诸星图考
天市垣七公七星图考
房宿四星图考
斗宿六星图考
天相三星图考
轸宿四星图考
公辅部总论
易经〈谦卦 鼎卦 系辞上传 系辞下传〉
贾谊新书〈辅佐〉
抱朴子〈臣节〉
册府元龟〈宰辅总序〉
胡传〈僖公九年宰周公曾诸侯于葵丘〉
性理大全〈臣道〉
官常典第一百八十卷
公辅部汇考四
金
金制,以三师、三公为加官,设尚书省,令不常置,设左 右二丞相。又以“平章事二员为宰相,左右丞、参知政 事佐之,以统国家行政。”后又置行台尚书省。
按《金史百官志》:“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皆正一 品;师范一人,仪刑四海。”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各一员,皆正一品。论道经邦,燮 理阴阳。
尚书省。尚书令一员,正一品。总领纪纲,仪刑端揆。左 丞相、右丞相各一员,从一品。平章政事二员,从一品。 为宰相,掌承天子,平章万机。左丞、右丞各一员,正二 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为执政官,为宰相之贰,佐 治省事。左司郎中一员,正五品。
〈注〉国初,置左右司侍郎,天眷三年,始更今名。旧凡视朝,执政官亲执奏,自天德二年诏以付左右司官,为定制。
员外郎一员,正六品。掌本司奏事,总察吏、户、礼三部 受事付事,兼带修起居注官回避,其间记述之事。每 月朔朝,则先集是月秩满者为簿,名曰《阙本》,及行止 簿、贴黄簿,并官制同,进呈御览毕,则受而藏之。每有 除拜,凡尚书省所不敢拟注者,则一阙具二、三人,以 听制授焉。都事二员,正七品。
〈注〉贞元二年,左右司官,宫中出身,并进士、令史三色人内通选三年,以监察御史相应人取次禀奏,不复拟注。
“掌本司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省内宿 直,检校架阁等事。”右司所掌同。右司。郎中一员,正五 品。员外郎一员,正六品。掌本司奏事,总察兵、刑、工三 部受事付事,兼带修注官回避其间记述之事。都事 二员,正七品。
尚书省祗候郎君,管勾官,从七品。掌祗候郎君谨其 出入及差遣之事。
〈注〉承安二年以前,走马郎君拟注《泰和令》,以左右女直都事兼。正大间改用亲从人。
架阁库:
〈注〉大定二十一年六月设,仍以都事提控之。
管勾,正八品。
〈注〉旧二员,正大省一员。
同管勾,从八品。
〈注〉旧二员,正大省一员。
总掌察左右司大程官追付文牍,并提控小都监给 受纸笔,馀管勾同。
〈注〉女直省令史三十五人,左二十人,右十五人。大定二十四年为三十人。进士十人。宰执子、宗室子十人。密院、台部、统军司令史十人。汉令史三十五人,左二十一人,右十四人。省译史十四人,左右各七人。女直译史同。通事八人,左右各四人。高丽、夏国、回纥译史四人,左右各二人。诸部通事六人。曳剌二十人,走马郎君五十人。
提点岁赐所,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兼之,掌提点岁赐 出入钱币之事。
堂食公使酒库。使一员,从八品。掌受给岁赐钱,总领库事。副一员,正九品。掌贰使事。
直省局。局长,从八品。“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 副局长,正九品。掌贰局长。
管勾尚书省乐工,从九品。
行台之制:熙宗天会十五年罢。刘豫置行台尚书省 于汴。天眷元年,以河南地与宋,遂改燕京枢密为行 台尚书省。天眷三年,复移置于汴京。皇统二年,定行 台官品,皆下中台一等。
废帝正隆元年春正月乙丑罢中书门下省
按《金史海陵本纪》云云。
世宗大定二十三年冬十一月甲午制外任官尝为宰执者凡吏牍上省部依亲王例免书名
按《金史世宗本纪》云云。
大定二十九年,以“太傅年高,更令四日一居休,惟大 事白之。”
按《金史章宗本纪》:大定二十九年春正月癸巳,即皇 帝位。秋七月丁卯,以太尉、尚书令、东平郡王徒单克 宁为太傅,改封金源郡王。冬十一月甲子,谕尚书省 曰:“太傅年高,每趋朝而又赴省,恐不易。自今旬休外, 四日一居休,庶得调摄。常事他日理问,惟大事白之 可也。”
章宗承安二年谕宰臣得见宾客周知民间利害
按《金史章宗本纪》:承安二年冬十一月甲子,谕宰臣 曰:“朕居九重,民间难以遍知,宰臣不见宾客,何以得 知民间利害?”
泰和元年秋七月甲子谕刑部官凡上书人言及宰相者不得申省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元
元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又间以大司徒、司徒、太 尉为三公。置中书令,左右丞相,又有平章政事,而设 左右丞及参政、参议以佐之。其属又有左右司郎中、 断事官、客省使之属。
按《元史百官志》:“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正一品, 银印,以道燮阴阳,经邦国。”有元袭其名号,特示尊崇。 太祖十二年,以国王置太师一员。太宗即位,建三公, 其拜罢岁月皆不可考。世祖之世,其职常缺,而仅置 太保一员。至成宗、武宗而后,三公并建,而无虚位矣。 又有所谓大司徒、司徒、太尉之属,或置或不置。其置 者,或开府,或不开府,而东宫尝置三师、三少,盖亦不 恒有也。
中书令一员,银印。典领百官会决庶务。太宗以相臣 为之。世祖以皇太子兼之。至元十年,立皇太子行中 书令。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领中书令。延祐三年,复 以皇太子行中书令,置。属监印二人。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正一品,银印。统六官,率百司 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国初,职名 未创,太宗始置右丞相一员、左丞相一员。世祖中统 元年,置丞相一员。二年,复置右丞相二员、左丞相二 员。至元二年,增置丞相五员。七年,立尚书省,置丞相 二员。八年,罢尚书省,乃置丞相二员。二十四年,复立 尚书省,其中书省丞相二员如故。二十九年,以尚书 再罢,专任一相。武宗至大二年,复置尚书省,丞相二 员,中书丞相二员。四年,尚书省仍归中书,丞相凡二 员。自后因之不易。文宗至顺元年,专任右相,其一或 置或不置。
平章政事四员,从一品。掌机务,贰丞相,凡军国重事, 无不由之。世祖中统元年,置平章二员。二年,置平章 四员。至元七年,置尚书省,设尚书平章二员。八年,尚 书并入中书,平章复设三员。二十三年,诏清冗职,平 章汰为二员。二十四年,复尚书省,中书、尚书两省平 章各二员。二十九年,罢尚书省,增中书平章为五员, 而一员为商议省事。三十年,又增平章为六员。成宗 元贞元年,改商议省事为平章军国重事。武宗至大 二年,再立尚书省,平章三员,中书五员。四年,罢尚书 省归中书,平章仍五员。文宗至顺元年,定置四员,自 后因之。
右丞一员,正二品;左丞一员,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 务,号“左右辖。”世祖中统二年,置左右丞各一员。三年, 增置四员。至元七年,立尚书省,中书右丞、左丞仍四 员。八年,尚书并入中书省,左、右丞各一员。二十二年, 汰冗职,右、左丞如故。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右、左丞 各一,而中书省缺员。二十八年,复罢尚书省。三十年, 设右丞二员,而一员为商议省事。成宗元贞元年,右 丞商议省事者,又以昭文大学士与中书省事。武宗 至大二年,复立尚书省,右、左丞二员,中书右、左丞五 员。四年,罢尚书右、左丞,中书右、左丞止设四员。文宗 至顺元年,定置右丞一员、左丞一员,而由是不复增 损。
参政二员,从二品,副宰相以参大政,而其职亚于右 左丞。世祖中统元年,始置参政一员,二年,增为二员至元七年,立尚书省参政三员。八年,尚书并入中书 参政二员。二十三年,汰冗职,参政二员如故。二十四 年,复立尚书省参政二员,中书参政二员。二十八年, 罢尚书省参政。武宗至大二年,复置尚书省参政二 员,中书参政二员。四年,并尚书省入中书,参政三员。 文宗至顺元年,定参政为二员。自后因之。
参议中书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牍,为六曹之 管辖,军国重事咸预决焉。中统元年,始置一员。至元 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员。大德元年,止置四员。后遂为 定额。其治曰“参议府。”令史二人。
左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 员,正七品。中统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两 司。左司所掌:吏礼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 三曰贴黄,四曰保举,五曰礼,六曰时政记,七曰封赠, 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次品,二 曰常选,三曰台院选,四曰见阙选,五曰别里哥选。户 杂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装,三曰羊马,四曰 置计,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监,七曰会总科。粮房之科 有六,一曰海运,二曰攒运,三曰边远,四曰赈济,五曰 事故,六曰军匠。银钞房之科有二,一曰钞法,二曰课 程。应办房之科有二,一曰饮膳,二曰草料。令史二人, 蒙古书写一十人,回回书写一人,汉人书写七人,典 吏十五人。
右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 员,正七品。中统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两 司。右司所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边关,二曰站赤,三 曰铺。〈阙〉四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 令,二曰弭盗,三曰功赏,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斗 讼。“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横造军器,二曰常课段匹,三 曰岁赐,四曰营造,五曰应办,六曰河道。”令史二人,蒙 古书写三人,回回书写一人,汉人书写一人,典吏五 人。
中书省掾属:监印二人,掌监视省印,有中书令则 置。
知印四人,掌执用省印。
怯里马赤四人。
蒙古必阇赤,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 汉人省掾,六十人,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 回回省掾,十四人,左司九人,右司五人。
宣使五十人。
省医三人。
《玉典》赤四十一人,
断事官,秩三品,掌刑政之属。国初,尝以相臣任之,其 名甚重,其员数增损不常,其人则皆御位下及中宫、 东宫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为之。中统元年,一十 六位下置三十一员。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 员。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员。八年,始给印。二十七 年,分立两省,而断事官随省并置。二十八年,十八位 下置三十六员,并入中书。三十一年增二员。后定置, 自御位下及诸王位下,共置四十一员。首领官:经历 一员,知事一员。吏属: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一十二 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奏差八 人,典吏一人。
客省使,秩正五品。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 令史一人。掌直省舍人、宣使等员选举差遣之事。至 元九年,置。使二员,一员兼,通事一员不兼。大德元年, 增置四员,副二员,直省舍人二员。至元七年始置,后 增至三十三员。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检校官四员, 正七品。掌“检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牍稽失之 事。”书吏六人。大德元年置。
照磨一员,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钱谷出纳、营缮料 例、凡数计、文牍簿籍之事。”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八 年,省为一员,典吏八人。
管勾一员,正八品。掌出纳四方文移、缄縢、启拆之事, 邮逓之程期,曹属之承受兼主之。中统元年,置二员。 至元三年,定为一员,典吏八人。
架阁库管勾二员,正八品,掌庋藏省府籍帐案牍,凡 备稽考之文,即掌故之任。至元三年,始置二员,其后 增置员数不一。至顺初,定为二员,典吏十人。蒙古架 阁库兼管勾一员,典吏二人。回回架阁库管勾一员, 典吏二人。
太宗三年始立中书省
按《元史太宗本纪》:“三年秋八月,始立中书省,改侍从 官名,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粘合重山为左丞相,镇 海为右丞相。”
世祖中统元年夏四月戊戌朔立中书省以王文统为平章政事张文谦为左丞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中统二年。秋九月。诏以忽究花宅为中书省署。冬十 二月庚寅。诏封皇子真金为燕王领中书省事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中统三年。冬十二月乙亥。分中书左右部。十二月甲 寅。封皇子真金为燕王。守中书令。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中统四年夏五月乙酉,初立枢密院,以皇子燕王守 中书令兼判枢密院事。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元年以刘秉忠同议枢密院并参领中书省事又罢领中书左右部并入中书省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元年秋八月“癸丑,命僧子聪 同议枢密院事,诏子聪复其姓刘氏,易名秉忠,拜太 保,参领中书省事。丙辰,刘秉忠、王鹗、张文谦、商挺言, 燕王既署相衔,宜于省中别置幕位,每月一再至,判 署朝政。”冬十一月壬辰,罢领中书左右部,并入中书 省。以领中书省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使、知太府监 事阿合马为平章政事,领中书省左右部,兼诸路都 转运使,阿里为中书右丞。
至元四年,定设二丞相,老成人一二员同议省事。 按《元史世祖本纪》,四年春三月壬寅,安童言:“比者省 官员数,平章、左丞各一员,今丞相五人,素无此例。臣 等议拟,设二丞相,臣等蒙古人三员,惟陛下所命。”诏 以安童为长史,天泽次之,其馀蒙古、汉人参用,勿令 员数过多。又诏宜用老成人如姚枢等一二员同议 省事。
至元五年,敕“中书枢密事与御史台官同奏。”
按《元史世祖本纪》:“五年冬十月己卯,敕中书省、枢密 院,凡有事,与御史台官同奏。”
至元七年,立尚书省,分置省臣,置中书省署,敕两省 以已奏事报御史台。
按《元史世祖本纪》,“七年春正月丙午,立尚书省,罢制 国用使司。以平章政事忽答儿为中书左丞相,国子 祭酒许衡为中书左丞,制国用使阿合马平章尚书 省事,同知制国用使司事张易同平章尚书省事,制 国用使司副使张惠签制国用使司事李尧咨、麦术 丁并参知尚书省事。二月甲申,置中书省署。冬十月” 戊辰朔,敕“两省以已奏事报御史台。”
至元八年。春二月己亥。以尚书省奏定条画。颁天下。 三月。命尚书省阅实天下户口。颁条画谕天下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九年,并尚书省入中书省。
按《元史世祖本纪》,“九年春正月甲子,并尚书省入中 书省。平章尚书省事阿合马同平章尚书省事张易 并中书平章政事。参知尚书省事张惠为中书左丞。 参知尚书省事李尧咨、麦术丁并参知中书政事。罢 给事中、中书舍人、检正等官,仍设左右司。省六部为 四,改称中书。冬十一月,并中书省左右司为一。” 至元十九年冬十月乙巳,罢屯田总管府,以其事隶 枢密院,令管军万户兼之。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年,并尚书省于中书省。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年春正月乙丑,和礼霍孙言, “阿合马专政时,衙门太冗,虚费俸禄,宜依刘秉忠、许 衡所定,并省为便。从之。二月癸丑,谕中书省,大事奏 闻,小事便宜行之,毋致稽缓。”
至元二十二年。春正月。枢密臣言。旧制。四宿卫各选 一人。参决枢密院事。请以脱列伯为签院。从之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三年,议定省臣: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三年秋七月“壬午,总制院使 桑哥具省臣姓名以上。帝曰:右丞相安童,右丞麦术 丁,参知政事郭佑、杨居宽并仍前职,以铁木儿为左 丞,其左丞相瓮吉剌带,平章政事阿必失、合都忽鲁, 皆别议,仍谕中书选可代者以闻。”癸巳,铨定省院、台 部官,诏谕中外。中书省除中书令外,左右丞相并一 员;平章政事二员;左、右丞,并一员;参知政事二员;行 中书省,平章政事二员;左、右丞并一员;参知政事、签 行省事,并二员。枢密院,除枢密院使外,同知枢密院 事一员。枢密院副使、签枢密院事,并二员。枢密院判 一员。御史台,御史大夫一员;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 史,并二员;行台同。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并二 员。其馀诸衙门,并委中书省斟酌裁减。”
至元二十四年,仍分置两省,各设官六员。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四年春闰二月乙丑,麦术丁 言,“自制国用使司改尚书省,颇有成效,今仍分两省 为便。”诏从之,各设官六员,其尚书,以桑哥铁木儿、平 章政事阿鲁浑撒里、右丞叶李、左丞马绍参知政事, 馀一人议选回回人充。中书宜设丞相二员,平章政 事二员,参知政事二员。辛未以后,置尚书省诏天下, “除行省与中书议行,馀并听尚书省从便以闻。” 至元二十六年冬闰十月乙酉,命自今所授宣敕,并 付尚书省。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至元二十八年。罢尚书省事入中书。改置诸官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八年“夏五月癸丑。罢尚书省 事。皆入中书。改尚书右丞相,右詹事完泽为中书右 丞相。平章政事麦术丁不忽木并中书平章政事。尚 书右丞何荣祖中书右丞。尚书左丞马绍中书左丞。 参知政事贺胜高翥并参知中书”政事、征东行尚书 省左丞相、驸马、高丽国王、王�为征东行中书省左 丞相。乙卯,以政事悉委中书,仍遣使布告中外。丁巳, 何荣祖以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缉为一书,名 曰《至元新格》,命刻板颁行,使百司遵守。秋八月己巳, 置中书省检校二员,秩正七品,俾考核户、工部文案 疏缓者。
至元三十年春正月丙寅,命中书汰冗员,凡省内外 官府二百五十五所,总六百六十九员。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三十一年夏四月,成宗即位,以台省言,“申饬省 院简任相臣。”
按《元史成宗本纪》:三十一年夏四月甲午,即皇帝位。 “‘六月辛巳,御史台臣言,名分之重,无逾宰相,惟事业 显著者可以当之,不可轻授。秋七月戊辰,中书省臣 言,枢密之臣不宜重与相御’。帝命以军职尊崇者授 之。冬十月辛丑,帝谕右丞阿里、参政梁德圭曰:‘中书 职务,卿等皆怀怠心。朕在上都,令还也的迷沙已没 财产,任明里不花皆至今未行,又不约束吏曹,使选 人留滞。桑哥虽奸邪,然僚属惮其威,政事无不立决。 卿等其约束曹属,有不事事者笞之’。”仍以朕意谕右 丞相完泽。十一月,丁巳,以伯颜察而参议中书省事。 其兄伯颜言曰:“臣叨平章政事,兄弟宜相嫌避。”帝曰: “卿勿复言,兄平章于上,弟参议于下”,何所嫌也?
成宗大德二年冬十月戊寅令御史台检劾枢密院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十一年,复迁中书于旧省。
按《元史武宗本纪》:大德十一年五月甲申,帝即位。“冬 十月庚子,中书省奏,初置中书省时太保刘秉忠度 其地宜,裕宗为中书令,尝至省署敕。其后桑哥迁立 尚书省,不四载而罢,今复迁中书于旧省,乞涓吉徙 中书令,仍请皇太子一至中书。”制可。壬子,从中书省 臣言,凡事不由中书辄遣使并移文者,禁止之。
武宗至大元年令内外大小事务并中书府区处
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元年秋七月,以左丞相塔思 不花为中书右丞相,太保乞台普济为中书左丞相, 内外大小事务,并听中书省区处。诸王公主驸马势 要人等,毋得搅扰沮坏。近侍臣员及内外诸衙门毋 得隔越闻奏。各处行省宣慰司及在外诸衙门等官, 非奉圣旨并中书省明文,毋得擅自离职,乘驿赴京”, 营干私事。
至大元年,复立尚书省。
按《元史武宗本纪》:“二年秋七月乙巳,保八言:臣与塔 思不花、乞台普济等集议立尚书省事。臣今窃自思 之,政事得失,皆前日中书省臣所为。今欲举正,彼惧 有累,孰愿行者。臣今不言,诚以大事为惧。陛下若矜 怜保八、乐实所议,请立尚书省,旧事从中书,新政从 尚书尚书请。以乞台普济、脱虎脱为丞相,三宝奴、乐” 实为平章,保八为右丞,王罴参知政事姓江者画《钞 式》,以为印钞库大使,并从之。塔思不花言:“此大事遽 尔更张,乞与老成更议。”帝不从。八月癸酉,立尚书省, 以乞台普济为太傅,右丞相脱虎脱为左丞相,三宝 奴、乐实为平章政事,保八为右丞,忙哥铁木儿为左 丞,王罴为参知政事,中书左丞刘楫授尚书左丞,商 议尚书省事。诏告天下。己未,尚书省臣言:“中书省尚 有逋欠钱粮应追理者,宜存断事官十人,馀皆并入 尚书省。”又言:“往者大辟狱具,尚书议定,令中书省裁 酌以闻,宜依旧制。”从之。己卯,三宝奴言:“尚书省立,更 新庶政,变易钞法,用官六十四员,其中宿卫之士有 之,品秩未至者有之,未历仕者有之。此皆素习于事, 既已任之,乞勿狗例,授以宣敕。”制可。诏天下敢有沮 挠尚书省事者,罪之。九月癸未,尚书省臣言:“古者设 官分职,各有攸司。方今地大民众,事益繁冗,若使省 臣总挈纲领,庶官各尽厥职,其事岂有不治。顷岁省 务壅塞,朝夕惟署押文案,事皆废弛。天灾民困,职此 之由,自今以始,省部一切,皆令从宜处置,大事或须 上请,得旨即行,用成至治,上顺天道,下安民心。”又言: “国家地广民众,古所未有。累朝格例,前后不一,执法 之吏,轻重任意。请自太祖以来所行政令九千馀条, 删除繁冗,使归于一,编为定制。”并从之。尚书省臣言: “三宫内降之旨,曩中书省奏请勿行,臣等谓宜仍旧 行之,傥于大事有害,则复奏请。”帝是其言。又言:“中书 之务,乞以尽归臣等。至元二十四年,凡宣敕亦尚书 省掌之。今臣等议,乞从尚书省任人,而以宣敕散官 委之中书。”从之。
===明===明初,设中书省左右丞相。后革中书省,罢丞相,设内 阁大学士,而三公、三孤为加官。
按《明会典》:“国朝建官,初置中书省,设左右丞相等官。 其属有四部,分治钱谷、礼仪、刑名、营造之务。洪武元 年,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秩正三品,设尚书、侍郎 等官,仍属中书省。十三年,革中书省,罢丞相,戒后世 嗣君毋得复设丞相,有敢建言请复者,罪至族。”语具 《祖训》中。乃陞六部为正二品衙门。自是中书之政分 “于六部,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
太师, 太傅, 太保, 少师, 少傅, 少保。
〈注〉国初置“三公府”,后不设官,不专授,但为大臣加官及赠官。
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太子宾客
〈注〉以上皆东宫官,不专授,但为大臣兼官及赠官
“中极殿大学士。”
〈注〉旧为华盖殿大学士。
建极殿大学士。
〈注〉旧为谨身殿大学士。洪熙年初设。
文华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
〈注〉以上初专设。后皆以师保尚书等官兼任。
太祖洪武 年设华盖武英文华文渊东阁诸大学士
按:《明会典》,华盖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华殿大 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俱洪武中设,职正 五品,班在学士上。华盖殿大学士,今为中极殿大学 士。
成祖永乐 年简命编修等官直文渊阁
按《明会典》:“永乐初,简命编修等官直文渊阁,参预机 务,谓之入阁办事。后渐陞至学士及大学士。”
仁宗洪熙 年添设谨身殿大学士
按《明会典》,“洪熙中又添设谨身殿,大学士有加尚书 至三少者。”后又有以他官兼学士、大学士入阁者。谨 身殿今为建极殿。
英宗正统十年命内阁与各衙门会议后免会
按《明会典》云云。
皇清
《大清会典》:“内阁为机务要地,掌宣”
《纶綍》。赞理庶政,职任綦重。
国初置文馆,后改为内三院:曰“内国史院” ,曰“内秘”
书院曰“内弘文院” ,设大学士、学士。顺治二年,定为正二品衙门,以翰林官分隶内三院,称“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 、内翰林弘文院增设侍读学士、侍读等官。九年,设典籍。十五年,改内三院为内阁,大学士兼各部尚书衔,学士兼礼部侍郎衔,另设翰林院。十六年,止设大学士及典籍、撰文、办事中书裁学士、侍读学士等官。十八年,复改内阁为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裁翰林院,康熙九年仍改为内阁,另设翰林院,十年仍补授学士以下等官。其满、汉大学士员缺,无定出自。
上裁满学士六员。汉军汉学士四员。满侍读学士四
员,蒙古侍读学士二员,汉军侍读学士二员,满侍读十一员,蒙古侍读二员,汉军侍读二员,满洲、汉军、汉典籍各二员。满中书七十五员,蒙古中书十九员,汉军中书十三员,汉中书三十六员,详见“吏部官制。”
太师 、太傅 、太保 、少师 、少傅 、少保,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已上不专设,但为大臣加官及赠官。
内阁初为内国史、秘书、弘文三院。顺治十五年改。
称“内阁。” 十八年,复为内秘书、国史、弘文三院。康熙九年,仍改为内阁。
中和殿大学士
保和殿大学士
文华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已上、满、汉俱专设。不备官。兼各部尚
书衔
满学士六员。初设三员。顺治元年后、增减不一。
康熙九年,定二员,十年增四员。《汉军汉人学士》四员,初设汉军三员。顺治元年后,汉人增减不一。康熙十九年,定汉军二员,汉人二员,十二年以汉军并入汉缺。共四员。已上俱兼礼部侍郎衔。
满侍读学士四员,顺治八年设三员。十八年增三员。康熙九年,定满文二员,满、汉文二员。蒙古侍读学士二员,顺治十八年设三员。康熙九年定二员。
首领官
满典籍二员,汉军典籍二员,汉典籍二员。已上初制,各设三员。康熙九年,定各设二员,俱以中书舍人掌理。
属官
满侍读十一员。内满文五员,满、汉文六员。蒙古侍读二员。汉军侍读二员。
满中书舍人七十五员,内满文撰文二十员,办事二十员。满、汉撰文十七员,办事十八员。蒙古中书舍人十九员,内撰文九员,办事十员。汉军中书舍人十三员,内撰文五员,办事八员。汉中书舍人三十六员,内撰文六员,办事三十员。凡加上:
徽号。由内阁撰拟奏请
钦定:
凡
皇帝奏书、由翰林院撰拟、送内阁阅定、进
呈后内阁缮写
凡
《登极贺表》由内阁撰拟缮写,礼部奏读。
凡内外庆贺
表笺文式。由翰林院撰拟。内阁奏定颁发。在内诸
王贝勒文武官员
表文、内阁缮写、交礼部宣读。在外文武官员、及外
国赍进
表笺庆贺毕。礼部汇送内阁收贮
凡纂修
《实录》。
圣训。大学士充监修总裁、并总裁官。各给
敕书学士充副总裁官。俱题请
钦定侍读学士、侍读充纂修官。典籍中书、为“收掌”誊。
录。翻译官俱由监修总裁等拟定具题。
凡纂修
《典训方略》《会典》《明史》等书。俱如前例。有用侍读学士。
侍读为“提调官者,亦由总裁具题。”
凡纂修
玉牒。大学士学士充副总裁官、由宗人府具题。侍读
学士、侍读充纂修官,由大学士拟定,移送宗人府具题。
凡加上
尊号。
徽号。《册立》
皇后、
皇太子册封
皇贵妃
贵妃
妃
嫔册宝印、由礼工二部办造。册文由翰林院撰拟
大学士等阅定、并《宝文》宝式、一体进呈。
御览后。内阁缮写。内阁官员、同翰林院、礼工二部官
员公同监视刊刻、填金填青。至封诸王、贝勒、公主王妃等、及外国王等册、宝诰命、亦由礼工二部制造。册《诰文》由翰林院撰拟。大学士等阅定进呈
御览后、中书科缮写。该部镌刻填青。其应给纸册诰
命中书科缮写送阁用
宝
凡选拟
皇太子
皇子名大学士承
旨“选拟奏请。”
钦定:
凡亲王公主等封号。俱大学士撰拟奏请
钦定:
凡用
御宝。顺治初、内三院大学士、学士、公同验用。十年设
尚宝监官员承收。十二年、设尚宝司。每遇用
宝内院、会同两衙门官验用。十三年、裁尚宝司十
八年、裁尚宝监。专令内监承收。每遇用
宝内院先期知会同内监验用。康熙九年题准、
驾幸南苑后、一应
诰敕用宝。内阁同总管、在
乾清门验用。十二年题准、凡
诰命、敕命、敕书用宝、不必请
旨、仍同总管验用。如遇要务用宝、仍行请
旨。
凡每年终封印日洗
宝。前期大学士启奏。是日、典籍随学士赴
乾清门。内监捧出洗净入匣。其洗
宝应用器物、向该部取用
凡
《宝色》行文,工部取用。
凡内外衙门启奏本章、并各官条奏、有满文者、大学士学士公同票拟进呈、请
旨。“如止有汉文蒙古文者、发中书翻译”〈或全译,或止译贴黄。〉侍。
读学士、侍读、校正对阅、送大学士等票拟进呈、请
旨。
凡
恩诏、大学士、学士承
旨“撰拟应行。”
诏款密,请
钦定黄纸、缮写用
宝毕。典籍恭捧在前。学士随后至
太和殿安设
黄案上候
上陞座。阁臣捧授礼部堂官。〈仪详礼部〉其直隶各省、及朝
鲜等国应颁
《诏书》几道、由礼部开送内阁缮写用
宝、交该部蒙古王等应颁
诏书、系礼部刷印、送阁用
宝交理藩院
凡颁发各部院衙门
上谕:“大学士等奏呈”
御览后、用朱笔誊写黄折、传该衙门堂官亲领至加
上
徽号。颁发礼部
敕谕用墨笔、缮写香笺用
宝。其颁发在外文武大臣、及蒙古王等、朝鲜各国
敕谕、用墨笔、誊写黄纸用
宝颁发朝觐官员
敕谕、俱刷印黄纸用
宝
凡给功臣世袭罔替
诰命。分别世次
《敕书》由该衙门开载功绩、移送内阁、交中书科缮写
送阁用
宝、仍行该衙门给发。其子孙承袭时、令该衙门将
原给
诰敕送阁中书科填写承袭人名年月、仍送阁用
宝至
大内收贮世袭官赏册。遇有改写处、该衙门先期
知会。次日、该衙门官同学士等、诣
保和殿。内监请出赏册、改写毕、仍请收贮
大内
凡封赠
诰敕。文武官员五品以上者、应给
诰命。六品以下者、应给
敕命。顺治初、俱由翰林院开列翰林官职名、送内阁
具题撰拟文字。十年题准:自一品至九品官:
《诰敕》限定句数一品起六句中入“事实”十四句。结六
句:二品起六句,中十二句,结六句。三品起六句,中十句,结六句。四、五品起四句,中八句,结四句。六、七品起四句,中六句,结四句。八、九品起二句,中四句,结二句。康熙十年,题准《一应》。
诰敕、于内阁侍读学士侍读内、酌派一二人专司。其
事若有应给
诰敕官员。该衙门将职衔开明送阁、令该管官照式
发中书科缮写送阁用
宝、仍交该衙门给发。如有应另撰拟文字者、仍令
翰林院撰拟。二十四年议准、各按官职、撰定文式颁给
凡督抚提镇等官
《敕书》。顺治初、由内院撰拟给发。四年题准、令吏兵二
部撰写给发。八年题准、仍归内院、照该部移文撰写用
宝后、发该部给发。如各官内有离任者、将原
敕缴部、转送内院收销。又题准、将军督抚提镇、并一
切
钦差官员俱给坐名。
《敕书》。“布政按察守巡各官、副参游等官、止给《传 敕》”、不坐名。其
敕书内有题定者、照该衙门开明管辖地方职掌事宜写给,如有应更改者,具题更改。康熙十三年题准,援剿副将等官,亦有给坐名
敕书者、出自
上裁其督、抚、提、镇等官。
敕书、俱交该衙门给发。巡盐御史、巡仓御史
敕书。学士于
午门外给发
凡给各关监督《精微批文》、由该科揭送内阁、将该差职名、填注文簿挂号用
宝学士于
午门外、同该科给事中给发
凡文
殿试大学士、学士充读卷官、侍读学士,侍读典籍。
中书充受卷弥封掌卷官。
殿试前一日。读卷。大学士学士拟策问数事、奏请
钦定、捧回撰、合成题进。
呈后中书缮写、执事官监看刊刻、刷印。次典籍
捧题纸前行,学士随后进。
太和殿内。学士捧置黄案上。俟诸进士进
午门两傍排立。学士举题纸授礼部堂官。分给试
毕。读卷大学士等公同阅定,于《传胪》前一日拣选上卷进呈。
御前。奏读
钦定一甲三名。其二甲以下名次读卷。大学士等奏
请
钦定。是夕批定试卷名次。中书写成“大小金榜”三传。
《折子》。次日,典籍捧榜“随不读卷学士至。”
乾清门以《小金榜》、交内侍进
呈大金榜用
宝毕。典籍恭捧前行。学士及执事官随后至太和殿。学士捧置黄案上。典籍捧《三传》折子授鸿
胪寺官候
上陞殿、不读卷。大学士或学士捧金榜、授礼部堂官。
传胪。〈详见《礼部》。〉
凡武
殿试事与文
殿试同。〈详见《兵部》。〉
凡
御屏,顺治二年,令御用监制造,送至内院。内院移文。
“吏兵二部、开送内外大小文武官员职名” 填写。十三年、照例移文吏兵二部、造册送院。十五年、复移文吏兵二部、造册送院
凡
“宫殿等处扁额” 对联、及
敕赐一应牌扁、俱由翰林院撰拟。大学士等奏请 钦定、中书缮写
凡撰写
坛。
庙。
陵寝神牌字样、由工部制造牌式、礼部送至内阁缮
写,仍交该部刊刻填青。礼部奏请遣内阁大臣等行礼。
凡
坛。
庙祝版由太常寺缮写、送阁学士恭填
御名、授该寺官。至一应祭告祝文、由翰林院撰拟、送
阁奏请
钦定:
凡
山陵封号、内阁撰拟奏请
钦定:
凡撰拟诸王贝勒、及文武大臣谥号、由宗人府礼部题准、移文内阁撰拟奏请
钦定:
凡诸王贝勒、文武大臣祭文碑文,顺治间由内阁撰定成式,填名给发。康熙十七年
谕:“赐谥诸王大臣等祭文、碑文,交翰林院撰拟。”内阁
奏阅
凡大将军将军等印、俱系内阁收贮。如遇
命将征讨。大学士等酌拟将军名号奏请
钦定。如名号与存贮印文相符者、取给。如不相符、移
文,该部另行铸给。师旋之日,仍缴内阁。
凡
御驾行幸。大学士学士等承
旨、“扈从侍读学士以下官员、由大学士等酌派随行。”
凡遣大将军、将军出征各地方。大学士等酌量差遣。内阁官员随征、管理章奏文移
凡赍
诏“内阁以应遣官员职名开送礼部具题差遣。”
凡
册立册封、有钦命大学士学士充正副使者、有用侍读学士等官
者俱由礼部照例题请
凡文会试大学士、学士充正副主考官。中书充收掌试卷官。武会试学士充主考官。俱由各该部移取职名题请
钦定:
凡直省文乡试主考官、并顺天文乡试同考官、俱由各该部移取典籍中书职名、题请
钦点:
凡遇
上陞殿。内阁该直官员陈设笔砚等项、于礼部所设
黄案上如遇各官谢
恩日期、将鸿胪寺开送职名折帖陈列、以备
《御览》:
凡每年春秋祭祀
文庙
钦遣大学士一员行礼。
凡祭告五岳四渎、长白山、及历代帝王陵。孔子阙里、开列学士侍读学士职名、送礼部题请
钦点:
凡
《实录》。
《圣训》告成。缮写三部、一呈
《御览》一藏。
“《皇史》宬” 一。贮内阁。
凡发六科红本、该科誊录底簿、原本送阁存贮。其密封发部者、该部仍密封送科、由科缴阁、亦誊录底簿、一并收贮、以备编纂
凡部院衙门、及直省督抚等奏销册籍。奉
旨留览者、俱于年终、自内发出、付典籍贮库
凡各项书籍、收藏内阁典籍记册、以备查考。凡出师吉日、俱由内阁选择
凡遇习射之期。内阁官员、每月二次、于侍卫教场内习射。兵部官查点
凡内阁需用笔墨纸张本匣、及银朱黄蜡木炭白面等项。于户工二部、及光禄寺支取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内阁大学士初定满洲一品,汉人二品。”顺
治十五年、俱改为正二品。兼各部尚书衔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凡大学士员缺。旧例将应陞各官开列具
题,“康熙二年议准请”
旨“会推。”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
国初各官品级,满汉间有不同。康熙九年,改归画一。
正一品 :太师 ,太傅 ,太保。
从一品 :“少师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正二品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凡大学士员缺,康熙十年议准请。”
旨“开列”:
紫微垣公辅诸星图
图考
紫微垣东蕃八星、西蕃七星。
按《星经》阙。
按《宋史天文志》:“紫微垣,东蕃八星,西蕃七星在北斗 北,左右环列,翊卫之象也。一曰大帝之坐,天子之常 居也,主命主度也。东蕃近阊阖门,第一星为左枢,第 二星为上宰,三星曰少宰,四星曰上弼。”〈一曰上辅〉五星为 少弼。〈一曰少辅〉六星为上卫,七星为少卫,八星为少丞。〈或曰 上丞〉其西蕃近阊阖门,第一星为右枢,第二星为少尉, 第三星为上辅,第四星为少辅,第五星为上卫,第六 星为少卫,第七星为上丞。
〈注〉《石氏》云:“东西两蕃,总十六星。西蕃亦八星,一右枢,二上尉,三少尉,四上辅,五少辅,六上卫,七少卫,八少丞。上宰一星,上辅二星,三公也;少宰一星,少辅二星,三孤也。此三公、三孤在朝者也。左右枢上少丞,疑、丞,辅弼四邻之谓也。尉二星,卫四星,六军大副尉,四卫将军也。”
按《步天歌》:左枢、右枢夹南门,两面营卫一十五,上宰少尉两相对。少宰,上辅次少辅,上卫,少卫次上丞。后 门东边,大赞府门西,唤作一少丞,以次却向前门数。
辅弼各一星
按《星经》:“辅星像,亲近大臣,辅佐兴而相明。”
按《宋史天文志》:“北斗七星,在太微北魁第一星曰天 枢,二曰璇,三曰玑,四曰权,五曰玉衡,六曰闿阳,七曰 摇光。又曰:一至四为魁,魁为璇玑,五至七为杓,杓为 玉衡,是为七政。第八曰弼星,在第七星右,不见;第九 曰辅星,在第六星左,常见。”《晋志》:“辅星傅乎闿阳,所以 佐斗成功,丞相之象也。”
按《步天歌》,“辅星近著开阳畔。”
四辅四星
按《星经》,四辅四星,抱北极枢星,主君臣礼仪,主政万 机,辅弼佐理万邦之象,辅佐北辰而出入授政也。 按《晋书天文志》:抱北极四星曰四辅,所以佐北极而 出度授政也。
按《宋史天文志》:“四辅四星,又名四弼,在极星侧,是曰 帝之四邻,所以辅佐北极而出度授政也。”去极星各 四度。
按“《步天歌》,抱枢四星”是四辅。
文昌六星
按《星经》,“文昌”与“三公”、摄提、轩辕共为一体。
按《晋书天文志》:“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天之六府也, 主集计天道,三曰贵相,太常理文绪。”
按《步天歌》:“文昌斗上半月形,希疏分明六个星。”
三公三星
按《星经》,“三公星三,在斗柄东,和阴阳,齐七政,以教天 下人。”
按《晋书天文志》:“杓南三星及魁第一星西三星,皆曰 三公,主宣德化,调七政,和阴阳之官也。”
按《宋史天文志》:“三公三星,在北斗杓南及魁第一星 西。一云:在斗柄东,为太尉、司徒、司空之象。在魁西者, 名三师,皆主宣德化,调七政,和阴阳之官也。”
按《步天歌》,文昌之下曰:“三师太尊直向三公明,天牢 六星太尊边,太阳守在四势前。一个宰相太阳侧,更 有三公相东边。”
相一星
按《星经》:“相星在北极斗南,总领百司,掌邦教,以佐帝 王,安抚国家,集众事,冢宰之位。”
按《晋书天文志》:“相一星,在北斗南。相者,总领百司而 掌邦教,以佐帝王,安邦国,集众事也。”
按《宋史天文志》:“相一星,在北斗第四星南,总百司,集 众事,掌邦典,以佐帝王。一曰在中斗文昌之南,在朝 少师行大宰者。”
按《步天歌》,“一个宰相太阳侧。”
太微垣公辅诸星图
图考
太微垣东西蕃上相、次相各一星。
按《星经》阙。
按《晋书天文志》:“太微,天子庭也,五帝之座也,十二诸 侯府也。其外蕃九卿也。南蕃中二星,间曰端门。东曰 左执法,廷尉之象也;西曰右执法,御史大夫之象也, 所以举刺凶奸者也。左执法之东,左掖门也;右执法 之西,右掖门也。东蕃四星,南第一星曰上相,其北,东 太阳门也;第二星曰次相,其北,中华东门也;第三星” 曰次将,其北东太阴门也;第四星曰上将,所谓“四辅” 也。西蕃四星:南第一星曰上将,其北西太阳门也;第 二星曰次将,其北中华西门也;第三星曰次相,其北 西太阴门也;第四星曰上相,次亦曰“四辅”也。
按《步天歌》,“两面宫垣十星布。”〈不言将相〉
三公三星
按《星经》阙。
按《晋书天文志》:“左执法:东北一星曰谒者,东北三星 曰三公,内坐朝会之所居也。”
按《宋史天文志》:“三公三星,在谒者东北,内坐朝会之 所居也。”《乾象新书》:“在九卿南”,其占与紫微垣三公同。 按《步天歌》,“门左皂衣一谒者,以次”即是为三公。
三台六星
按《星经》阙。
按《晋书天文志》:“三台六星,两两而居,起文昌,列抵太 微。一曰天柱,三公之位也。在人曰三公,在天曰三台, 主开德宣符也。”
按《步天歌》,“北门西外接三台
天市垣七公七星图
图考
七公七星
按《星经》,“七公七星,在招摇东,氐北,为天相,主三公七 政善恶。”
按《晋书天文志》:“摄提六星,直斗杓之南,北三星曰帝 席,北三星曰梗河,其北一星曰招摇。七公七星,在招 摇东,天之相也,三公之象也,主七政。”
按《步天歌》“索口横者,七公形。”
房宿四星图
图考
按《星经》,房为四表,表三道,日月五星常道也。上第一 星名为右服次将,其名阳环。上道二星名右骖上相, 其名中道三,名左服次将,其名下道四,名左骖上相。 总四辅。
按《晋书天文志》:“东方房四星为明堂,天子布政之宫 也,亦四辅也;下第一星,上将也;次,次将也;次,次相也; 上星,上相也。”
斗宿六星图
图考
按《星经》,南斗六星,主天子寿命。亦云宰相爵禄之位。 按《晋书天文志》:北方南斗六星,天庙也。丞相太宰之 位,主褒贤进士,禀授爵禄。
天相三星图
图考
按《星经》阙。
按《晋书天文志》:“轩辕右角南三星曰酒旗,酒旗南三 星曰天相,丞相之象也。”
按:《步天歌》,平下三个名“天相。”
轸宿四星图
图考
按《星经》阙。
按:《晋书天文志》:“轸四星,主冢宰辅臣也。”
公辅部总论
《易经》。
《谦卦》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程传〉三以阳刚之德而居下体,为众阴所宗。履得其位,为下之上,是上为君所任,下为众所从,有功劳而持谦德者也,故曰“劳谦。”古之人有当之者,周公是也。身当天下之大任,上奉幼弱之主,谦恭自牧,夔夔如畏然,可谓有劳而能谦矣。既能劳谦,又须君子行之,有终则吉。夫乐高喜胜,人之常情,虽使知谦之善,勉而为之,若矜负之心不忘,则不能常久,欲其有终,不可得也。唯君子安履谦顺,乃其常行,故久而不变,乃所谓“有终”,有终则“吉”也。
六四,“无不利,㧑谦。”
〈程传〉四居上体,切近君位,六五之君,又以谦柔自处,九三又有大功德,为上所任,众所宗,而己居其上,当恭畏以奉谦德之君,卑巽以让劳谦之臣,动作施为,无所不利,于“㧑谦”也。“㧑”,施布之象,如人手之㧑也。动息进退,必施其谦,盖居多惧之地,又在贤臣之上故也。
《象》曰:“无不利㧑谦”,不违则也。
〈本义〉言不为过。
《鼎卦》
九四:鼎折足,覆公𫗧,其形渥,凶。
〈程传〉四大臣之位,任天下之事者也。天下之事,岂一人所能独任,必当求天下之贤智与之协力,得其人,则天下之治可不劳而致也。用非其人,则败国家之事,贻天下之患。四下应于初。初,阴柔小人,不可用者也,而四用之,其不胜任而败事,犹鼎之折足也。鼎折足则倾覆。公上之𫗧𫗧,鼎实也。居大臣之位,当天下之任,而所用非人,至于覆败,乃不胜其任,可羞愧之甚也。“其形渥”,谓赧汗也,其凶可知。〈本义〉晁氏曰:“形渥”,诸本作“形剭”,谓重刑也,今从之。
《象》曰“覆公𫗧”,信如何也。
〈程传〉大臣当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则不误。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与己致身任道之志,不失所期,乃所谓信也。故曰“信如何也。”
《系辞上传》
劳谦君子有终,吉。子曰:“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 至也。”语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 恭以存其位者也。
《系辞下传》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 矣。《易》曰:‘鼎折足,覆公𫗧,其形渥,凶’。言不胜其任也。”
贾谊新书
《辅佐》
“大相,上承大义而启治道,总百官之要,以调天之宜, 正身行,广教化,修礼乐以美风俗,兼领而和一之,以 合治安。故天下失宜,国家不治,则大相之任也。上执 政,职大拂,秉义立诚,以翼上志,直议正辞,以持上行, 批天下之患,匡诸侯之过,令或郁而不通,臣或盭而 不义,大拂之任也。中执政,职大辅,闻善则以献,知善 则以献。”明号令,正法则,领度量,论贤良,次官职,以时 巡循,使百吏敬率其业。故经义不衷,贤不肖失序,大 辅之任也。
抱朴子
《臣节》
《抱朴子》曰:“昔在唐虞,稽古钦明,犹俟群后之翼亮,用 臻巍巍之成功。故能熙帝之载,庶绩其凝,四门穆穆, 百揆时序,蛮夷无猾夏之变,阿阁有鸣凤之巢。喻之 元首,方之股肱,虽有尊卑之殊邈,实若一体之相赖 也。君必度能而授者,备乎覆𫗧之败;臣必量才而受 者,故无流放之祸。夫如影如响,俯伏惟命者,偷容之” 尸素也;“违令犯颜,蹇蹇匪躬”者,安上之屏翰也。先意 承指者,佞谄之徒也;匡过弼违者,社稷之鲠也。必将 伏斧锧而正谏,据鼎镬而尽言。忠而见疑,诤而不得 者,待放可也;必死无补,将增主过者,去之可也。其动 也,匪训典弗据焉;其静也,匪宪章弗循焉。请托无所 容,申绳不顾私。明刑而不滥乎所恨,“审赏而不加乎 附己。不专命以招权,不含洿而谈洁。进思尽言以攻 谬,退念推贤而不蔽。夙兴夜寐,戚庶事之不康也;俭 躬约志,若策奔于薄冰也;纳谋贡士,不宣之于口;非义之利,不栖之乎心。立朝则以砥矢为操,居己则以 《羔羊》为节。当危值难,则忘家而不顾命;揽衡执铨,则 平怀而无彼此。仪萧”公之宇宙,羡张、陈之画奇,追周 全之尽规,准二鲍之直视。蹈婴、弘之节俭,执恬、毅之 守终,甘此离纪炙身之分,戒彼韩英失忠之祸,出不 辞劳,入不数功,归勋引过,让以先下。专诚祗栗,恒天 威之在颜也;宵夙处竦,有如汤镬之在侧也。负荷寄 托,则以伊、周为师表;宣力四方,则以吉、召为轨仪;送 往事居,则竭忠贞而不回;搏噬干纪,则若鹰鹯之鸷 鸟雀;蕃捍疆场,则慕魏绛、李牧之高踪;莅众抚民,则 希文翁、信臣之德化。夫忠至者无以为国,况怀智以 迷上乎!义督者灭祀而无惮,况黜辱之敢辞乎!故能 保劳贵以显亲,托良哉于舆歌,昆吾彝器能者镌勋。 皋陶后稷,亦何人哉!
册府元龟
《宰辅总序》
“夫辅相之职,所以左右天子,总领庶尹,弥纶机务,宣 翼统纪,燮调元化,甄叙流品,亲附百姓,镇抚四夷,裁 决庶政,班布王度,乃其任也。是故公台之任,无所不 总,与元首而同体,乃谓之股肱;秉邦国之会要,乃譬 之钧轴。百官承式,治本之是系;万邦为宪,民瞻之所 在。”自黄帝得六相而治,舜臣于尧,举八元、八凯,谓之 十六相。又《逸书》所记,虞、夏、商、周世,皆有四辅三公之 职,非其人而不处。而《六籍》之载,成汤居亳,初置二相, 以伊尹、仲虺为之,有阿衡左相之号。洎武丁之得傅 说,爰立作相,置诸左右。成王作《周官》,著之典训,立太 师、太傅、太保以为三公,又立三孤之位,皆所以论道 经邦,寅亮天地,共司宰弼之事。春秋之世,寰内诸侯, 入为卿士,皆掌国政。秦氏之霸,始置左右丞相,御史 大夫副之,后复有丞相、“相国中丞”之名。汉世之兴,置 一丞相,亦有左右丞之名,而御史大夫实亚其任,兼 置太尉,仍用秦制。后以萧何为相国,孝惠、高后复置 左右丞相,亦置太傅之官,未几而罢。太尉之职,盖不 常置,惟一丞相。武帝兼置太尉,数年而废。元狩中,置 大司马,以代太尉之职。征和二年,置左右丞相,分长 史以备两府。成帝绥和元年,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 并大司马丞相为三公。哀帝复以大司空为御史大 夫,复置太傅,在三公之上。俄改丞相为大司徒,御史 大夫复为大司空,并大司马以备三公之位。平帝增 置太师。王莽居摄,又置四辅之官。世祖中兴,但存三 公之号,有太傅而不常置。建武末,改大司马为太尉, 二府并去“太”字,是为宰相,总治众务。中平之后,事归 台阁,选举诛赏,一繇尚书,机衡所总,不在公府,盖有 其名而无其实矣。建安之世,始罢三公官,复置丞相, 以曹公居之,又有相国之号。黄初受禅,改为司徒,而 中书监、令专掌机密,虽有太傅、太尉、司徒、司空之官, 不预朝政。厥后定制,大丞相第一品又置相国,以司 马二王相继为之,末年,增置太保。吴蜀鼎国,皆有丞 相,而吴氏复有左右之名。二邦政事,率以尚书总统, 而吴有大司马、左右大司马、太尉、司徒、司空。及帝太 傅,蜀亦有司徒、大司马之号。其平尚书事,录尚书事, 领中外诸军事,总统国事,皆为宰相之任。晋武之初, 有太宰、太傅、太保,是为上公;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 公,复有大司马、大将军,凡八公,同时并置,而无丞相 之名。惠帝复置丞相,俄顷而罢。后置司徒。元帝渡江, 罢司徒为丞相,以王导居之。导卒,又罢丞相为司徒 府。三公之职,虽无所改,而司徒、丞相,两不并置。中书 之署,实总机要,是为宰相,以毗大政。宋孝武复置丞 相,而司徒之府如故,又有相国之官。齐氏以丞相、相 国,著为赠典。梁罢相国,置丞相,兼置司徒,又有太保、 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空、开府仪同三司,是为诸公。 陈以相国列于丞相之上,并太宰、太保、大司马、大将 军凡六号,亦有赠秩。然而相国是为尊崇之位,非寻 常之秩。丞相之任,亦废置靡定。魏晋以来,多以他官 参掌机密,或委知政事,毗赞朝政,录尚书事,居门下, 领中书,或总朝权,或管朝政,或单侍中,皆为宰相。唯 侍中机密所出,不必他名,常为宰辅之职。元魏以太 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大司马、大将军为二大,又有三 公之名,然尤重门下之官,多以侍中辅政,枢宰之任, 归于省闼。北齐初置丞相,复分左右,而居侍中之职 者,皆秉国政。宇文建国,远遵周治,改三师为三公,置 三孤以为之贰,分司徒、司马、司空以备六官之职,而 无复太尉、三师之号。宣帝复置四辅之官,又置左右 丞相,既而罢为大丞相。隋置三师、三公,参议国之大 事,朝之众务,总于台阁。内史令、纳言,是为宰辅;或以 他官参掌机事及专掌朝政者,并为辅弼。其后,纳言 为侍内。唐室受命,悉仍隋制。武德初,改内史令为中 书令,侍内为侍中,并左右仆射,是为四辅。至贞观末, 除仆射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方为宰相。而中书 令、侍中之名,自龙朔至天宝,凡经四《易》。
〈注〉“中书令,为右相,为内史,为紫微令”,复为右相,侍
“中为左相” ,“为纳言” ,“为黄门监” ,“复为左相” ,凡四易名,而侍中复旧。
而尝为宰相,其单任仆射,不复预于机政。先天以前, 宰相多至十馀人;开元之后,尝二人至三人。天宝之 末,勋贤并建,备位者众,然秉钧当国,亦不过一二人。 由武德、贞观以来,但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平章事、 知政事、参掌机务、参预政事、平章军国重事者,皆为 宰相。”
〈注〉唐初,宰相尝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永淳中,裴炎为中书令,以中书就政事,遂移在中书省。开元中,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印为“中书门下之印。”
其后唯侍中、中书令及平章事,是为正宰相之任。五 代相承,未之或改。
〈注〉后唐及周,亦有“同中书门下三品”,盖避当时“君父”之名,非常制也。
今之论次,由二帝、三代以讫于显德,凡居辅弼之任, 美恶之迹,悉区别而类例之。唐氏中叶,有枢密之任, 宣传制命,掌以内侍。宋、梁而降,大建官署,崇署使号, 并分吏局。兵戎之政,邦国之务,多所参掌,均于宰府, 迹其行事,咸用《编》述。
胡传
《僖公九年宰周公会诸侯于葵丘》
其曰“宰周公”者,以冢宰兼三公也。古者三公无其人, 则以六卿之有道者,上兼师保之任。冢宰或阙,亦以 三公下行端揆之职。禹自司空,进宅百揆,又曰:“作朕 股肱耳目。”是以宰臣上兼师保之任也。周公为师,又 曰:“位冢宰,正百工。”是以三公下行端揆之职。所以然 者,三公与王坐而论道,固难其人;而冢宰统百官,均 四海,亦不易处也。夫以冢宰兼三公,其职任重矣,而 不殊会之,何也?人臣则有进退之节,出入均劳之义, 非《王世子》“贵有常尊”之可比也。
性理大全
《臣道》
程子曰:“人臣身居大位,功盖天下而民怀之,则危疑 之地也。必也诚积于中,动不违理,威福不自己出,人 惟知君而已,然后位极而无逼上之嫌,势重而无专 权之过,斯可谓明哲君子矣。周公、孔明其人也。郭子 仪有再造社稷之功,威震人主,而上不疑之也,亦其 次与。”
“臣贤于君,则辅君以所不能”,伊尹之于太甲,周公之 于成王,孔明之于《刘禅》是也。臣不及君,则赞助之而 已。
问:“世传成王幼,周公摄政,荀卿亦曰:‘履天下之籍,听 天下之断’。周公果践天子之位,行天子之事乎?”曰:“非 也。周公位冢宰,百官总己以听之而已,安得践天子 之位?”又问:“君薨,百官听于冢宰者三年尔。周公至于 七年,何也?”曰:“三年,谓嗣王居忧之时也。七年,为成王 幼故也。”又问:“赐周公以天子之礼乐,当否?”曰:“始乱周 公之法度者,是赐也,人臣安得用天子之礼乐哉?成 王之赐,伯禽之受,皆不能无过。《记》曰:‘鲁郊,非礼也’。”其 周公之衰乎?圣人尝讥之矣。说者乃云:“周公有人臣 不能为之功业,因赐以人臣所不得用之礼乐,则妄 也。人臣岂有不能为之功业哉?借使功业有大于周 公,亦是人臣所当为尔。人臣而不当”为,其谁为之?岂 不见《孟子》言事亲,若曾子可也。曾子之孝亦大矣,孟 子才言可也。盖曰:子之事父,其孝虽过于曾子,毕竟 是以父母之身做出来,岂是分外事?若曾子者,仅可 以免责尔。臣之于君,犹子之于父也。臣之能立功业 者,以君之人民也,以君之势位也。假如功业大于周 公,亦是以君之人民势位做出来,而谓人臣所不能 为,可乎?使人臣恃功而怀怏怏之心者,必此言矣。 致堂胡氏曰:“事功出于臣下,效智谋,输才力,及其有 成,必曰‘此君之德,非臣所能也’。君亦安然受之,不几 于伪乎?盖道固当然,非伪也。在《易》《坤》之六三曰:‘含章 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谓有功善则隐晦其美,而 归之于”君,不敢当其成,然后下得恭顺之道,而上无 忌恶之心也。在《师》之九二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为 众之主,专制其事,所以能吉者,以受委于君,非己无 因而致者也。是故智如良、平,不侍帷幄为谋主,则灭 秦枭羽之事何以效?略如英、卫,不授𫓧钺制阃外,则 征伐四克之绩何以著?故自古有成功而知此道者, 必谦虚退让,冲然而若无不然,既非所以蓄德,又非 所以全身也。夫矜伐生于气盈,贪恋生于气歉,所以 然者,为利禄耳。有大勋劳于天下,孰若周公?使周公 以勋劳自居,既以剪商受赏,又以东征受赏,又以伐 奄受赏,又以灭国五十受赏,又以制礼乐、颁度量受 赏,必见于《诗》《书》。今可考者,为太师,位冢宰,开国曲阜, 以侯伯禽而已,不闻赏而又赏也。太师冢宰,其所当 为也。俾侯于东,众建亲贤,非私于周公也。然则周公 有大勋劳,而未尝取赏,明矣。故曰“以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馀不足观也已。”骄吝者,盈而歉之谓欤? 五峰胡氏曰:“守身以仁,以守身之道正其君者,大臣 也。汉唐之盛”,忠臣烈士,攻其君之过,禁其君之欲,纠 其政之谬,弹其人之佞而已。求其大正君心,引之志 于仁者,则吾未之见也。惟董生其庶几乎!
朱子曰:“古之君子居大臣之任者,其于天下之事知 之不惑,任之有馀,则汲汲乎其时而勇为之。知有所 未明,力有所不足,则咨访讲求以进其知,扳援汲引 以求其助,如救火追亡,尤不敢以少缓。上不敢愚其 君,以为不足与言仁义;下不敢鄙其民,以为不足以 兴教化;中不敢薄其士大夫,以为不足共成事功。一” 日立乎其位,则一日业乎其官;一日不得乎其官,则 不敢一日立乎其位。有所爱而不肯为者,私也;有所 畏而不敢为者,亦私也。屹然中立,无一毫私情之累, 而惟知其职之所当为者。夫如是,是以志足以行道, 道足以济时,而于大臣之责可以无愧。
“《诚以天下之事》为己任,则当自格君心之非始;欲格 君心”,则当自身始。
夫宰相以得士为功,下士为难。而士之所守,乃以不 自失为贵。
南轩张氏曰:“伊尹云:‘予弗克俾厥后惟尧舜’”,其心愧 耻,若挞于市,“一夫不获,时予之辜。”君不尧舜,心便愧 耻,民有不获,是为己辜,真所谓“任天下之重者。人须 存伊尹之心方得。”
毕公以四朝元老,方且克勤小物。若在吾人,则合当 如此也。古人未尝不谦,至周公方说谦。盖周公以天 子之叔父而又为宰相,犹且自处以谦,若在吾人,则 亦合当为者也。《谦》之九三,伊川专以指周公。德言盛, 礼言恭。德只要盛,礼只要恭。又曰:某于世间无所爱 慕,亦无所享用,惟有报君爱民之事,在所当为耳。 象山陆氏曰:“古人所以不屑屑于间政适人而必务 有以格君心者,盖君心未格,则一邪黜,一邪登,一弊 去,一弊兴,如循环然,何以穷已?及君心既格,则规模 趋乡有若燕越,邪正是非有若苍素,大明既升,群阴 毕伏,是琐琐者,亦何足污人牙颊间哉?”
西山真氏曰:“古今事业未尝无所本,诸葛武侯平生 所立事业奇伟,然求其所以,则开诚心,布公道,集众 思,广忠益而已。盖此四者乃武侯事业之本,而诚之 与公又其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