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三百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三百八卷
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三百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八卷目录

     户部部汇考二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魏总一则 文帝黄初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明元帝泰常一则 太武帝始光一则 孝文帝太和三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三则 炀帝大业二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兴宗重熙一则

      宋总一则 太宗太平兴国二则 端拱一则 淳化三则 至道一则

    官常典第三百八卷

    户部部汇考二

    汉承秦制,设治粟内史以掌谷货,后更大司农列于 九卿。成帝始设尚书曹,而民曹不司钱谷,但主凡吏 上书事。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 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 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 市两长丞。又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 属焉。𩨄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王莽改大司农曰 羲和,后更为纳言。初斡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大 司农。”

    孟康曰:“均输,谓诸当所有输于官者,皆令输其地土所饶,平其所在时贾,官更于佗处卖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也。”如淳曰:“斡音筦,或作干。斡,主也。主均输之事,所谓斡盐铁而榷酒酤也。”服虔曰:“𩨄音搜狩之搜,搜,索也。”

    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

    应劭曰:“名曰禁钱,以给私养,自别为藏,少者小也,故称少府。”师古曰:“大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

    属官有尚书令丞。成帝建始四年初置尚书,员五人, 有四丞。

    按:《后汉书百官志》:“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 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 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 事。”

    蔡质《汉旧仪》曰:“民曹典缮治功,作监池苑囿、盗贼事。”

    按:《续文献通考》:“汉成帝置尚书五曹,其三为民曹,主 财帛委输,并吏人上书事。”

    后汉

    后汉设大司农,掌钱谷、金帛、货币,太仓、平准、导官、廪 牺诸令,市长、仓官皆属之。又少府设民曹、尚书曹有 侍郎令史,但主凡吏上书,而以财用库藏属之仆射、 右丞。

    按:《后汉书百官志》:“大司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 “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 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 损多益寡,取相给足。”

    《汉官》曰:“员吏百六十四人,其十八人四科,九人斗食,十六人二百石,文学二十人百石,二十五人佐,七十五人学事,一人官医。”

    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 藏。”

    《古今注》曰:“建初七年七月,为大司农,置丞一人,秩千石,别主帑藏。”则部丞应是而秩不同。应劭《汉官秩》亦云“二千石。”

    太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受郡国传漕谷。”丞一 人。

    《汉官》曰:“员吏九十九人。”

    平准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知物贾,主练染,作采 色。”丞一人。

    《汉官》曰:“员吏百九十人。”

    导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舂御米及作干糒。导, 择也。”丞一人。

    《汉官》曰:“员吏百一十二人。”

    右属大司农。本注曰:“郡国盐官、铁官本属司农,中兴 皆属郡县。”

    《魏志》曰:“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所主如中郎部分别,而少为校尉丞

    又有廪牺令,六百石,掌祭祀牺牲雁鹜之属。

    《汉官》曰:“丞一人,三百石。员吏四十人,其十一人斗食,十七人佐,七人学事,五人守学事”,皆河南属县给吏者。

    及雒阳市长。

    《汉官》曰:“市长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明法补员吏三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啬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又有楫棹。丞三百石,别治中水官,主水渠,在马市东,有员吏六人。”

    荥阳敖仓官,中兴皆属河南尹,馀均输等皆省。

    均输者,《前书》孟康注曰:“谓诸当所有输于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贾官更于他处货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盐铁论大夫》曰:“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开委府于京师,以笼货物,贱则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利,故曰平准。平准则民不失职,均输则民不劬劳,故平准、均输,所以平万物而便百姓也。”文学曰:“古之赋税于民也,因其所工,不求所拙。农人纳其获,工女效其织。今释其所有,责其所无,百姓贱买货物,以便上求。间者郡国或令民作布絮,吏留难与之为市。吏之所入,非独齐陶之缣,蜀汉之布也,亦民间之所为耳。行奸卖平,农民重苦,必苦女工茧税,未见输之均也。县官猥发,阖门擅市,即万民并收,并收则物腾跃,腾跃则商贾利,自市则吏容奸。豪吏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盖古之均输,所以齐劳逸而便贡输,非以为利而贾万物也。”王隆《小学汉官篇》曰:“调均报度,输漕委输。”胡广注曰:“边郡诸官请调者,皆为调均报给之也。以水通输曰漕。委,积也。郡国所积聚金帛货贿,随时输送。诸司农曰委输,以供国用。”《前书》又有都内籍田令丞,干官铁市两长丞,郡国诸仓农监六十五官长丞皆属之。

    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署尚书事,令不在,则 奏下众事。”

    蔡质《汉仪》曰:“仆射,主封门,掌授廪假钱谷。”臣昭案:献帝分置左右仆射,建安四年,以荣卲为尚书左仆射是也。

    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 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 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 国夷狄事。”

    蔡质《汉旧仪》曰:典缮治功作、监池苑囿盗贼事。

    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 主客曹,凡六曹。

    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录文书期会。左丞 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 财用库藏。”

    蔡质《汉仪》曰:左丞与仆射对掌授廪假钱谷。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 书起草。”

    蔡质《汉仪》曰:“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书,后增剧曹 三人,合二十一人。”

    《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书令史员,功满未尝犯禁者,以补小县墨绶。蔡质曰:“皆选兰台符节上,称简精练有吏能,为之决录”注曰: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始改用孝廉为郎。

    右属少府。本注曰:凡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属少 府,世祖改属司农。

    魏始设左民、度支两尚书,而曹郎有金部、度支、库部、 农部、仓部、民曹之属。

    按:《晋书职官志》:“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又有左、 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为八座。” 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 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 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功定课,凡二十三郎。青龙 二年,尚书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 “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结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 以补之。”

    文帝黄初元年冬十一月癸酉改大农为大司农

    按:《三国志魏文帝本纪》云云。

    晋设大司农,又设田曹、度支、左民三尚书,以右丞掌 库藏。而曹郎又有金部、仓部、度支、左民、右民、库部、运 曹之属。

    按《晋书职官志》:“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

    宗正、大司农、少府、将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长秋皆为
    考证
    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员。大司农统大箪、导

    官二令。襄国都水长,东西南北部护漕掾。及渡江,哀 帝省并都水,孝武复置。”

    晋列曹尚书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 而无五兵。咸宁二年省驾部尚书,四年省一仆射,又 置驾部尚书。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 左民,为六曹尚书,又无驾部、三公、客曹。惠帝世,又有 “右民尚书”,止于六曹,不知此时省何曹也。及渡江,有 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

    左右丞自汉武帝建始四年置尚书,而便置丞四人。 及光武始减其二,唯置左、右丞。左、右丞盖自此始也, 自此至晋不改。晋左丞主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 礼制、选用署吏急假。右丞掌台内库藏庐舍,凡诸器 用之物,及廪振人租布、刑狱兵器,督录远道文书,章 表奏事。八座郎初拜,皆沿汉旧制,并集都座,交礼迁 职又解交焉。

    晋受命,武帝罢农部定课,置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 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 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右 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为三十四曹郎。后又置运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 十三人,更相统摄。及江左无直事,右民、屯田、车部、别 兵、都兵、骑兵、左右士、运曹十曹郎。康穆以后,又无虞 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 金部、仓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驾部、库部、 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后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馀十五 曹云。

    宋设大司农,统太仓、籍田、导官诸令。又有度支、左民 二尚书,分统度支诸曹郎。

    按《宋书百官志》:“大司农一人,丞一人,掌九谷六畜之 供膳羞者。舜摄帝位,命弃为后稷,即其任也。周则为 太府。秦治粟内史。汉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 太初元年,更名曰大司农,晋哀帝末省并都水,孝武 世复置。”汉世丞二人,魏以来一人。

    《太仓》令,一人。丞一人,秦官也。晋、江左以来,又有东仓、 石头仓丞各一人。

    导官令,一人。丞一人。掌舂御米。汉东京置。导,择也。择 米令,精也。司马相如《封禅书》云:“导一茎六穗于庖。” 籍田令,一人。丞一人。掌耕宗庙社稷之田。于周为甸 师。汉文帝初立。籍田令、丞各一人。汉东京及魏并不 置。晋武太始十年复置,江左省。宋太祖元嘉中又置。 自太仓至籍田令,并属司农。

    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

    《左民尚书》,领左民、驾部二曹。

    晋西朝则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 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 部、左主客、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中兵、右中兵、左 外兵、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士、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为三十四曹郎。后又置运曹,凡三十五曹。晋江左 初无直事民。按晋志民上有右字屯田、车部、别兵、都兵、骑兵、左 士、右士、运曹十曹郎,而主客、中兵各置一郎而已,所 馀十七曹也。康、穆以来,又无虞曹。二千石二郎,犹有 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按晋志比部下有金部仓部度 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驾部库部《中兵》。按晋志中兵下 有外兵十八曹郎,后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馀十五曹。宋 高祖初,加置骑兵、主客、起部、水部四曹郎,合为十九 曹。太祖元嘉十年,又省仪曹、主客、比部、骑兵四曹郎, 十一年又并置。十八年,增删定曹郎,次在左民曹上, 盖魏世之定科郎也。三十年,又置功论郎,次都官之 下,在删定之上。太宗世省骑兵,今凡二十曹郎,以三 公比部主法制。度支主算支派也。度,景也。都官主军 事刑狱。其馀曹所掌,各如其名。

    南齐

    南齐设“大司农,领太仓、籍田、导官诸令,而度支尚书 领四曹,左民尚书领二曹,都官尚书亦领库部。又以 右丞掌库藏谷帛之事。”

    按:《南齐书百官志》:“大司农府置丞一人,领官如左 太仓令一人,丞一人。”

    《导官令》一人,丞一人。

    《籍田》令一人,丞一人。

    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

    《左民尚书》,领左民、驾部二曹。

    都官尚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曹。

    右丞一人。掌兵士百工补役、死叛考代、年老疾病解 遣。其内外诸库藏谷帛、刑罪、创业、诤讼、田地、船乘、禀 拘、兵工死叛,考剔讨补、差分百役、兵器。诸营署人领 州郡租布。人民户移徙州郡县并帖城邑,民户割属 刺史、二千石、令、长、尉,被收及免赠文武诸犯削官事。 武库令一人,属库部。

    ===梁===梁设司农卿,以掌农功仓廪,仍设度支尚书,以司财 赋。而左户亦属起部左丞,亦掌台藏。又增置金部左 户都令史。

    按《隋书百官志》,“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 以太常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农为司农卿, 三卿是为春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司农卿位视散 骑常侍,主农功仓廪,统太仓、导官、籍田、上林令。又管 乐游北苑丞,左右中部三仓丞,荚库、荻库、箬库丞,湖 西诸屯主。天监九年,又置劝农谒者,视殿中御史。 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 左户、都官、《五兵》等六尚书,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删定 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仓部、 左户、驾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库部、功论、中兵、外兵、 骑兵等郎二十二人,令史百二十人,书令史百三十 人。

    起部尚书,营宗庙宫室,则权置之,事毕则省,以其事 分属都官、左、户二尚书。

    右丞“掌台内藏及庐舍,凡诸器用之物。”

    天监九年,诏曰:“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领众局, 亦乃方轨二丞。顷虽求才,未臻妙简,可革用士流,每 尽时彦,庶同持领,秉此群目。”于是五都令史,视奉朝 请。其年,以太学博士刘纳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参军 刘显兼吏部都,太学博士孔虔孙兼金部都,司空法 曹参军萧轨兼左户都,宣毅墨曹参军王颙兼中兵 都五人并以才地兼美,首膺兹选矣。

    陈承,梁置司农卿、度支等尚书。

    按:《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司 农卿,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列曹尚书,秩二千石,品第 三;尚书左右丞,秩六百石,品第四。”

    北魏

    明元帝泰常二年置地部大人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按《官氏志》:“泰常二年夏,置 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东、西、南北部,皆以诸公为 之。大人置三属官。”

    太武帝始光元年正月置右民尚书

    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云云。

    孝文帝太和四年十二月置太仓库部都牧曹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云云。

    按杜佑《通典》,“后魏库部郎中属度支尚书,掌凡戎仗 器用。”

    太和  年,诏“议官制定大司农卿及度支等尚书 以下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 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著 于令:大司农卿第二品上,列曹尚书第二品中,大司 农少卿第三品上,尚书郎中第五品上,大司农丞、尚 书郎从第五品中,主事郎从第六品上,都令史主书 令”史,第七品上。

    按杜佑《通典》:“后魏度支尚书掌支计。”

    崔亮为度支尚书经营费用岁减亿计。

    有“太仓尚书”,有“户部郎尚书,诸司置主事令史。”

    李䜣为太仓尚书摄南部事令千里之外户别转运诸仓输之所在委积延停岁月大为困弊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大司农卿等官职令。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 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列曹尚 书、大司农卿,第三品;大司农少卿,第四品上阶;尚书 郎中,第六品下阶;大司农丞,第七品上阶;尚书都令 史、主书令史,从第八品上阶。”

    北齐

    北齐设度支尚书,统度支等六曹,仍设司农寺,统太 仓、典农诸令。

    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尚书省置吏部、殿中、祠部、五兵、 都官、度支等六尚书。六尚书分统列曹,度支统度支、 仓部、左户、右户、金部、库部六曹。”

    度支,掌计会,凡军国损益、事役粮廪等事。仓部,掌诸仓帐出入等事。左户,掌天下计帐、户籍等事。右户,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调等事。《金部》,掌权衡量度,内外诸库藏文帐等事。《库部》,掌凡是戎仗器用所须事。

    司农寺。掌仓市薪菜、园池果实。统平准、太仓钩盾、典 农、导官、梁州水次仓、石济水次仓、籍田等署令、丞。而 钩盾又别领大囿、上林、游猎、柴草、《池薮》《苜蓿》等六部 丞。典农署又别领山阳、平头、《督亢》等三部丞。导官署 又有御细部、麹面部、典库部等仓督员。

    北周

    北周依《周礼》,连“六官地官府,领司徒众职。”

    按《周书卢辩传》:“太祖欲行《周官》,命苏绰专掌其事。未

    几而绰卒,乃令辩成之。于是依《周礼》建六官,置公、卿
    考证
    大夫士地官府,领司徒等众职。以魏恭帝三年始命

    行之。”

    按:《隋书食货志》:“后周太祖作相,创制六官。载师掌任 土之法,辨夫家田里之数,会六畜车乘之稽,审赋役 敛㢮之节,制畿疆修广之域,颁施惠之要,审牧产之 政。司均掌田里之政令,司赋掌功赋之政令,司役掌 力役之政令,掌盐掌四盐之政令,司仓掌九谷之物, 以量国用。”

    按:杜佑《通典》:“后周置大司徒,卿一人,其属有民部中 大夫二人,掌承司徒教以籍帐之法,赞计人民之众 寡。又有小司徒中大夫,有地官属司仓下大夫,有司 农上士一人,掌三农九谷稼穑之政令。有平准中士、 下士。”

    隋设度支尚书统度支等侍郎,司农寺卿统太仓、典 农诸令。

    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尚书省、司农寺、尚书省、度支尚书 统度支、户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仓部侍郎各一人。 司农寺卿、少卿各一人,丞五人,主簿二人,录事四人。 统太仓、典农、平准、廪市、钩盾、华林、上林、导官等署。各 置令二人,钩盾、上林则加至三人,华林惟置一人。太 仓”又有米廪督二人,谷仓督四人,盐仓督二人。京市 有肆长四十人。导官有御细仓督二人,麹面仓督二 人等员。度支尚书、司农卿为正三品,司农少卿为 正四品,度支侍郎为正六品,司农寺丞为正七品。平 准、钩盾、太仓、典农、京市署令为正八品,华林、上林导 官署令为从八品上阶。平准、钩盾、太仓、典“农、京市署 丞,为正九品;华林、上林、导官署丞,为从九品。”

    文帝开皇三年改度支尚书为户部尚书诸曹侍郎加为从五品废光禄寺及都水台入司农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云云。

    开皇六年,置户部员外郎。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开皇六年,尚书 省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侍 郎阙,则釐其曹事。”

    开皇十四年,置“户部主事令史”员。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十四年诸省各 置主事令史员。”

    炀帝大业三年更定官制改户部郎为人部郎司农寺置二少卿

    按《隋书焬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贰尚书 之职,正四品。诸曹侍郎并改为郎。又改吏部为选部 郎,户部为人部郎,礼部为仪曹郎,兵部为兵曹郎,刑 部为宪部郎,工部为起部郎,以异六侍郎之名。废诸 司员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为二员。都司郎各一 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职。以都事为正八品,分隶六 尚书。诸司主事,并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随曹闲剧而 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置一人。寻又每 减一郎置承务郎一人,同员外之职。光禄已下八 寺卿,皆降为从三品,少卿各加置二人,为从四品。诸 寺上署令并增为正六品,中署令为从六品,下署令 为正七品。始,开皇中,署司唯典掌受纳。至是,署令为 判首,取二卿判丞,唯知勾检。令阙承判,司农但统 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罢典农、华林二署,而以平 准、京市隶太府。

    大业五年,司农寺丞增为从五品。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五年,光禄已下 八寺丞。并增为从五品。

    唐始设户部尚书,侍郎二人佐之,有户部、度支、金部、 仓部之属,并设郎中、员外郎、主事诸员。

    按《唐书百官志》:“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 而大抵皆沿隋。故尚书省其属有六,尚书二曰户部。 户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天下 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其属有四,一曰户部, 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户部郎中二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从六品上。掌户口、 土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姻婚、继嗣之事。以男女之 黄、小、中、丁、老为之帐籍,以永业、口分、园宅均其土田, 以租、庸、调敛其物,以九等定天下之户,以为尚书、侍 郎之贰。其后以诸行郎官判钱谷,而户部度支郎官 失其职矣。会昌二年著令,以本行郎官分判钱谷,户 部巡官二人,主事四人,度支主事二人,金部主事三 人,仓部主事三人,从九品上。以主事令史、书令史署 覆文案,出符目;以亭长启闭、传禁约,以掌固守当仓 库及陈设。

    高宗即位,改民部曰“户部。”龙朔二年,改户部曰《司元》,度支曰《司度》,金部曰《司珍》,仓部曰《司庾》。光宅元年,改户部曰《地官》。天宝十一载,改金部曰《司金

    仓部:曰《司储》。有户部令史十七人,书令史三十四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度支令史十六人,书令史三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金部主事三人,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仓部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度支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天下租赋物产丰约之 宜,水陆道涂之利,岁计所出而支调之,以近及远,与 中书、门下议定乃奏。

    金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库藏出纳、权衡度 量之数,两京市、互市、和市、宫市交易之事,百官、军镇、 蕃客之赐,及给宫人、王妃、官奴婢衣服。”

    仓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军储,出纳租税、禄 粮、仓廪之事。以木契百,合诸司出纳之数,以义仓、常 平仓备凶年,平谷价。

    司农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掌仓储 委积之事。总上林、太仓、钩盾、𣜦官四署及诸仓、司竹、 诸汤、宫苑、盐池、诸屯等监。凡京都百司官吏禄禀,朝 会、祭祀所须皆供焉。籍田则进耒耜。丞六人,从六品 上。总判寺事。凡租及槁秸至京都者,阅而纳焉。官户 奴婢有技能者配诸司;妇人入掖庭,以类相偶。行宫 “监牧”及赐王公、公主,皆取之。凡孳生鸡彘,以户奴婢 课养。俘口则配轻使,始至,给禀食。主簿二人,从七品 上;录事二人。

    龙朔二年,改司农寺曰司稼寺。有府三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计史三人,亭长九人,掌固七人。

    按《六典》,“司农卿之职,掌邦国仓储委积之事。统上林、 太仓、钩盾、𣜦官四署,与诸监之官属,谨其出纳,而修 其职务”;少卿为之贰。凡京都百官吏禄禀,皆仰给焉。

    辽制,北、南二大王院掌部族军民之政,后设南面朝 官。尚书省始具户部长贰曹郎之职,而司农寺置卿 以下诸员。

    按《辽史百官志》:“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 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 而治,得其宜矣。”初,太祖分迭剌夷离堇为北、南二大 王,谓之北、南院宰相,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北、南二 王视户部。

    契丹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离堇。太祖分北、南院。太宗 会同元年,改夷离堇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师。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北院郎君。

    北院都统军司。“掌北院从军之政令。”

    北院统军使。

    北院副统军使。

    北院统军都监。

    北院详稳司。掌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北院详稳。

    北院都监。

    北院将军。

    北院小将军。

    北院都部署司。“掌北院部族军民之事。”

    北院都部署。

    北院副部署。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南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师。

    南院太保。天庆八年,省“南院太保。”

    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南院郎君。

    南院都统军司。掌南院从军之政令。

    南院统军使。

    南院副统军使。

    南院统军都监。

    南院详稳司。掌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南院详稳。

    南院都监。

    南院将军。

    南院小将军。

    南院都部署司。“掌南院部族军民之事。”

    南院都部署。

    南院副部署。

    南面朝官: 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乃用唐制, 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尚书省户部《职名总目》。

    《尚书》:

    侍郎。

    郎中。

    员外郎。

    司农寺《职名总目》:

    卿。

    少卿。

    丞。

    主簿。

    兴宗重熙二十年冬十一月甲子命东京留守司总领户部内省事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宋初,设三司使,总盐铁、度支、户部之事。元丰后,始罢 三司,归于户部。以司农寺掌仓储委积之政令,以太 府寺掌邦国财货之政令。

    按:《宋史职官志》:“三司使、 副使、 判官, 盐铁使, 度支使, 户部使, 三部副使, 三部判官。”

    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 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 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其恩数廪禄,与参、枢 同。太平兴国八年,分置三使。淳化四年,复置使一员, 总领三部。又分天下为十道:曰河南、河东,关西、剑南、 淮南、江南东、西、两浙、广南。在京东曰“左计”,京西曰右 计,置使二员分掌。俄又置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左、右 计事判十道事。凡干涉计度者,三使共议之。五年,罢 十道左右计使,复置三部使。咸平六年,罢三部使,复 置三司一员。阙正使,则以给、谏以上权使事;使一人, 以两省五品以上及知制诰、杂学士、学士充。亦有辅 臣罢政出外,召还充使者。使阙则有“权使事,又阙,则 有权发遣公事。”“掌邦国财用之大计,总盐铁、度支、户 部之事,以经天下财赋,而均其出纳焉。”

    凡奏事及大事悉置案,奏牒常事止置案。太平兴国初,以贾琰为三司副使。七年,以侯陟、王明同判三司,遂省副使。

    盐铁“掌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军器之事,以资邦 国之用。”

    度支“掌天下财赋之数,每岁均其有无,制其出入,以 计邦国之用。”

    户部“掌天下户口税赋之籍,榷酒、工作、衣储之事,以 供邦国之用。”

    “副使,以员外郎以上历三路转运及六路发运使充。 判官,以朝官以上曾历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充 三部”副使,各一人,通签逐部之事。

    旧以员外郎以上充。端拱初,省。淳化三年复置,又省。至道初,又置。真宗即位,副使迁官,遂罢之。咸平六年复置。

    三部判官各三人,分掌逐案之事。

    旧以朝官充。国初承旧制,每部判官一人。乾德四年,三部各置推官一人。太平兴国三年,诸案置推官或巡官,以朝官充。四年,三司止置判官一人、推官三人,及分十道二计,各置判官一人。五年,废十道,三部各置判官二人。

    三部各有孔目官一人,都勾押官一人,勾覆官四人, 盐、铁分掌七案,一曰《兵案》。

    掌衙司军将、大将、四排岸司兵卒之名籍及库务月帐、吉凶仪制、官吏宿直,诸州衙吏、胥吏之迁补,本司官吏功过,三部胥吏之名帐及刑狱、造船、捕盗、亡逃、绝户资产、禁钱。景德三年,并度支案为《刑案》。

    二曰《胄案》。

    掌“修护河渠、给造军器之名物,及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诸李料籍。”

    三曰“《商税》案,四曰《都盐》案,五曰茶案,六曰铁案。”

    掌金、银、铜、铁、朱砂、白矾、绿矾、石炭、锡、鼓铸,

    七曰“设案。”

    掌旬设节料,斋钱、餐钱、羊豕、米面、薪炭、陶器等物。

    度支分掌八案:一曰《赏给案》。

    掌诸给赐、赙赠、例物、口食、内外春冬衣、时服、绫罗、纱縠、绵布、鞋、席、纸、染料、市舶权物务。三府公吏。

    二曰“钱帛案。”

    掌军中春冬衣、百官奉禄、左藏钱帛、香药、榷易,

    三曰《粮料案》。

    掌三军粮料,诸州刍粟,给受诸军校口食,御河漕运商人飞钱。

    四曰“常平案。”

    掌诸州平籴。大中祥符七年置,主吏七人。

    五曰《发运案》。

    掌汴河广济、蔡河漕运、桥梁折斛三税

    六曰“骑案。”

    掌诸坊、监院务饲养牛羊马畜及市马等,

    七曰《斛斗案》。

    掌“两京仓廪廥积,计度东京粮料、百官禄粟厨料。”

    八曰《百官案》。

    掌京朝、幕职官奉料、祠祭礼物、诸州驿料。

    户部分掌五案,一曰《户税案》。

    掌夏税。

    二曰《上供案》。

    掌诸州上供钱帛。

    三曰《修造案》。

    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诸库簿帐,勾校诸州营垒官廨,桥梁竹木《簰筏》。”

    四曰《麹案》。

    掌榷酤《官面》。

    五曰《衣粮案》。

    掌勾校百官、“诸军、诸司奉料,春冬衣、禄、粟、茶、盐、鞋、酱、傔粮等。”

    三部诸案,并与“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掌。

    三部勾院判官各一人,以朝官充。掌勾稽“天下所申 三部金谷百物出纳帐籍,以察其差殊而关防之。”盐 铁院、度支院、户部院勾覆官各一人。

    都磨勘司。

    端拱九年置。

    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覆勾三部帐籍,以验出入 之数。

    都主辖支收司。

    淳化三年置。

    判官司,以判磨勘司官兼。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数,候 至所受之处,附籍报所由司而对除之。天下上供物, 至京即日奏之,纳毕,取其钞以还本州。

    拘收司。

    咸平四年置。

    以判磨勘司兼掌,凡支收财利未结绝者,籍其名件 而督之。

    都理欠司。

    雍熙三年,三部各置“理欠”,有勾簿司,景德四年废。

    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理在京及天下欠负官物 之籍,皆立限以促之。

    都凭由司,以判都理欠司官兼,掌在京官物支破之 事。凡部支官物,皆覆视无虚谬,则印署而还之,支讫, 复据数送勾而销破之。

    开拆司,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受《宣敕》及诸州申 牒之籍,发放以付三部,兼掌发放勾凿,催驱受事。 发放司,掌受三司帖牒而下之。

    太平兴国年中置。

    勾凿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帐。

    催驱司。掌督“京城诸司库务末帐,京畿仓场库务月 帐,凭由送勾,及三部支讫内外奉禄之事。”

    受事司。掌诸处解送诸色名籍,以发付三部。

    衙司管辖官二人,以判开拆司官及内侍都知、押班 充。掌大将军将名籍,第其劳而均其役使。

    “勾当公事官”二员,以朝官充。掌分左右厢检计定夺、 点检、覆验、估剥之事。

    “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勘诸部公事、 “勾当诸司马步军粮料院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充。掌 文武官、诸司诸军给受奉料,批书券历,诸仓库案验 而廪赋之。

    勾当马步军专勾司官一人,以京朝官充。

    旧以三班。

    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之籍,诸司库务给受之数,审 较其欺诈,批历以送粮料院。”

    以上并属三司。元丰官制行,罢三司使,并归户部。 户部,国初以天下财计归之三司,本部无职掌,止置 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以受天下土贡。元会陈 于庭。元丰正官名,始并归户部。“掌天下人户、土地、钱 谷之政令,贡赋征役之事,以版籍考户口之登耗,以 税赋持军国之岁计,以土贡辨郡县之物宜,以征榷 抑”兼并而佐调度;以孝义、婚姻继嗣之道和人心;以 田务券责之理直民讼,凡此归于“左曹。”以平常之法 平丰凶,时敛散;以免役之法通贫富,均财力;以伍保 之法联比闾,察盗贼;以义仓赈济之法救饥馑,恤艰 厄;以农田水利之政治荒废,务稼穑;以坊场、河渡之 课酬勤劳,省科率,凡此归于“右曹尚书。”置都拘辖司, 总领内外财赋之数。凡钱谷帐籍,长贰选吏钩考。其 属三:曰度支,曰金部,曰仓部。熙宁中,以知枢密院陈 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制置条例》,建官设属,取三司 条例看详,具所行事付之。三年,罢归中书,以常平、免 役、农田水利新法归司农,以胄案归军器监,修造归将作监,推勘公事归大理,寺帐司、理欠司归比部,衙 司归都官,坑冶归虞部,而三司之权始分矣。元丰官 制行,罢三司归户部左、右曹,而三司之名始泯矣。凡 官十有三:尚书一人,侍郎二人,郎中、员外郎,左右曹 各二人,度支、金部、仓部各二人。元祐初,侍郎司马光 言:“天下钱谷之数,五曹各得支用,户部不知出纳见 在,无以量入为出。乞令尚书兼领左、右曹,钱谷财用 事有散在五曹、寺、监者,并归户部,使尚书周知其数, 则利权归一。若选用得人,则天下之财庶几可理。”诏 尚书省立法。三年,三省言:“大理寺右治狱并罢,依三 司旧例。户部置推勘检法官,治在京官司,凡钱谷事 增置干当公事二员。”绍圣元年,罢户部干当公事,置 提举、管干官。复行免后,义仓厘正左右曹职依原定 官制。三年,右曹令侍郎专领,尚书不与。建中靖国元 年,复干当公事官二员。政和二年五月,诏“依神宗官 制,委右曹侍郎专主行常平,自今许本部直达奏裁。” 又诏依熙、丰旧制,本部置都拘辖司,总领户、度、金、仓 四部财赋。宣和六年,诏户部“辟官依元丰法。”

    《尚书》侍郎“掌军国用度,以周知其出入盈虚之数。”凡 州县废置,户口登耗,则稽其版籍。若贡赋征税、敛散、 移用,则会其数而颁其政令焉。凡四司所治之事,侍 郎为之贰,郎中、员外郎参领之。独右曹事专隶所掌。 侍郎若事属本曹,郡县监司不能直者,受其讼焉。大 飨祀荐馔,则尚书奉俎;饮福,则彻之。朝会,则奏贡物, 左曹分案五,置吏四十;右曹分案五,置吏五十有六。 建炎兵兴,尝以知枢密院张悫提领措置户部财用, 后迁中书侍郎,仍兼之。五年,复以参知政事孟庾提 领措置,后罢,专委户部长贰。左曹分案三:曰“户口”,掌 凡诸路州县户口升降,民间立户分财,科差人丁,典 卖屋业,陈告户绝,索取妻男之讼。曰“农田”,掌农田及 田讼务,限奏丰稔,验水旱虫蝗,劝课农桑,请佃地土, 令佐任满,赏罚缴奏;诸州雨雪,检按灾伤逃绝人户。 曰“检法”,掌凡本部检法之事,设科有三:曰“二税”,掌受 纳驱磨隐匿,支移折变;曰“房地”,掌诸州楼店务房廊 课利,僧道免丁钱及土贡献物。曰“课利”,掌诸军酒课 比较增亏,知通等职位、姓名、人户、买扑盐场酒务租 额、酒息、卖田、投纳牙契外,有开拆知杂司、右曹分案。 六:曰“常平。”掌常平农田水利及义仓、振济户绝田产、 居养鳏寡孤独之事,曰免役,曰坊场,曰“平准”,各随其 名而任其事;曰检法,曰“知杂。”裁减吏额,左曹四十人, 右曹三十人。淳熙十年,诏左藏南库拨隶户部。旧制, 户部侍郎二人。中兴初,止除长、贰各一员,或止除尚 书若侍郎一员。绍兴四年七月,诏户部侍郎二员通 治左右曹,自此相承不改。

    郎中。左曹右曹 员外郎掌分曹治事。建炎三年,诏省并 郎曹,惟户部五司以职事烦剧不并,仍各置一员。绍 兴中,专置提举帐司,总天下帐状,以户部左曹郎官 兼之。右曹岁具常平钱物总数,每秋季具册以闻。初 置主管左、右曹,总称“户部郎官。”绍兴七年,阎彦昭以 太府寺丞兼左曹郎官。绍兴三十二年,徐康正除左 曹郎官,自是相承不改。是年,又诏“户部事有可疑难 裁决者,许长贰与众郎官聚议,文字皆令连书,有定 议然后付本曹行遣。”

    度支郎中、 员外郎参掌计度军国之用,量贡赋税 租之入以为出。凡军须、边备,会其盈虚而通其有无。 若中外禄赐及大礼赏给,皆前期以办。岁终,则会诸 路财用出入之数奏于上,而以其副申尚书省。凡小 事则拟画,大事咨其长贰,应申请更改、举行勘审者, 则先检详供具。分案六,置吏五十有一。凡上供有额, 封椿有数,科买有期,皆掌之。有所漕运,则计程而给 其直。凡内外支供及奉给驿券、赏赐衣物钱帛,先期 拟度,时而予之。分案五:曰度支,曰发运,曰支供,曰赏 赐,曰“知杂。”乾道四年,置会稽都籍,度交掌之。裁减吏 额,置五十人。淳熙十三年,又减四人。

    金部郎中、 员外郎参掌天下给纳之泉币,计其岁 之所输,归于受藏之府,以待邦国之用。勾考平准市 舶、榷易、商税、香、茶、盐、矾之数,以周知其登耗,视岁额 增亏而为之赏罚。凡纲运濡滞及负折者,计程帐催 理。凡造度量权衡,则颁其法式合同取索及奉给时 赐,审覆而供给之。分案六:曰“左藏,曰右藏,曰钱帛,曰 榷易”,曰《请给》,曰“知杂。”裁减吏额共置六十人,淳熙十 三年又减四人。

    “食部郎中、 员外郎参掌国之仓庾储积及其给受 之事。凡诸路收籴折纳,以时举行;漕运上供、封桩,以 时催理;应供输中都而有登耗,则比较以闻。岁以应 用刍粟前期报度支,均定支移、折变之数。其在河北、 陕西、河东路者,书其所支岁月,季一会之。若内外仓 场帐籍供申愆期,则以法究治。”分案六,置吏二十有 四。元祐元年四月,省郎官一员,十月复置。分案六:曰 “会场”,曰上供,曰粜籴,曰“给纳”,曰“知杂”,曰“开拆。”建炎三 年,罢司农寺,归仓部。绍兴四年复旧,裁减吏额,共置二十五人,续又减二人。

    司农寺 旧置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朝官以上充;主 簿一人,以选人充。掌供藉田九种,大中小祀供豕及 蔬果、明房油,与平粜利农之事。元丰官制行,始正职 掌,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仓储委积之政令, 总苑囿库务之事而谨其出纳;少卿为之贰,丞参领 之。凡京都官吏禄廪,辨其精粗而为之等。诸路岁运 至京师,遣官阅其名色,而分纳于仓庾。槁秸则归诸 场,岁具封桩月具见存之数奏闻。绐兵食则进呈粮 样”,因出纳而受赂。刻取者,严其禁,有负欠者计其亏 数上于仓部。凡诸路奏雨雪之阙与过多者,皆籍之。 凡苑囿行幸、排比及荐飨、进御、颁赐、植藏之物,戒有 司先期办具,造曲糵,储薪炭,以待给用。天子亲耕籍 田,有事于先农,则卿奉耒耜,少卿率属及庶人,以终 千亩。分案六,置吏十有八。初,熙宁二年,置制置条例 司,立《常平敛散法》,遣诸路提举官推行之。三年五月, 诏制置司均通天下之财,以常平新法付司农寺,增 置丞、簿,而农田水利、免役、保甲等法,悉自司农讲行。 初,以太子中允吕惠卿判司农寺,改同判寺胡宗愈 为兼判。四年,以御史知杂邓绾、判寺曾布同判。诏诸 路提举常平官课绩田寺,考校升出管干官,令提举 司保明,计功赏之。六年,以司农间遣属官出视诸路, 力有不给,乃置干当公事官,以叶康直等四人为之。 七年,本寺言:“所主行农田水利、免役、保甲之法,措置 未尽,官吏推行多违法,意欲榜谕官私,使人陈述,有 司违法,从寺按察。”九年,以干当公事官所至辄用喜 怒,罢之,从熊本请也。元丰四年,减丞一、三、簿三。官制 行,寺、监不治外事,司农事旧职务悉归户部右曹。元 祐三年,诏司农寺置长、贰。五年,以本寺主簿兼检法。 八年,复置提辖修仓所。绍圣元年,诏罢官属,以其事 归将作监。四年,罢主簿,添丞一员。政和六年,浙西诸 州各置排岸一员,从两浙运副应安道请也。所隶官 属凡五十。

    仓二十有五,掌九谷廪藏之事,以给官吏、军兵禄食 之用。凡纲运受纳及封桩支用,月具数以报《司农》。 草场十有二,掌受京畿刍秸,以给牧监饲秣。

    排岸司四。掌水运纲船输纳雇直之事。

    园苑四:玉津、瑞圣、宜春、琼林苑,掌种植蔬莳,以待供 进,修饬亭宇,以备游幸宴设。

    下卸司。掌受纳纲运。

    都曲院。掌造曲以供内酒库酒醴之用,及出鬻以收 其直。

    水磨务,“掌水硙磨麦,以供尚食及内外之用。”

    内柴炭库。掌诸薪炭,以给宫城及宿卫班直军士薪 炭、席荐之物。

    炭场,掌储炭以供百司之用。建炎三年,罢司农寺,以 事务并隶仓部。绍兴三年,复置丞二员,凡有合行事 务,申户部施行。四年,复置寺,仍置卿、少。十年,复置簿。 隆兴元年,并省主簿一员。明年,诏如旧制。乾道三年, 诏“粮纲有欠,从本寺断遣。监纳情理重者,大理寺推 勘”,分案五,南北省仓、草料场、和籴场隶焉。监仓官分 上、中、下界,司其出纳。诸场皆置监官,外有监门官,交 粮则有检察斛面官,纲运下卸有排岸司官,各分其 事,以佐本寺。

    丰储仓所置监官二员,监门官一员。初,绍兴以上供 米馀数,桩管别廪,以为水旱之助,后又增广收籴,淳 熙间,命右司为之提领,后以属检正,非奉朝廷指挥, 不许支拨。别置赤历,提领官结押,不许衮同司农寺 收支经常米数。凡外州军起到桩管米,从司农寺差 官盘量,据纳到数报本所桩管。监官、监门官遇考任 满,所属批书外,仍于本所批书,视其有无欠折,以定 其功过。在外则镇江、建康亦置仓焉。

    太府寺 旧置判寺事一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 同判寺一人,以京朝官充。凡廪藏、贸易、四方贡赋,百 官奉给,时皆隶三司。本寺但掌供祠祭香币、帨巾、神 席,及校造斗升衡尺而已。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置 卿、少卿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卿掌邦国财货之政 令,及库藏出纳、商税、平准、贸易之事,少卿为之贰,丞 参领之。凡四方贡赋之输于京师者,辩其名物,视其 多寡,别而受之。储于内藏者,以待非常之用;颁于左 藏者,以供经常之费。凡官吏、军兵奉禄赐予,以法式 颁之。先给历,从有司检察,书其名数,钩覆而后给焉。 供奉之物,则承旨以进,审奏得画,乃听除之。若春秋 授军衣,则前期进样,定其颁日。畿内将校、营兵支请, 月具其数以闻。凡商贾之赋,小贾即门征之,大贾则 输于务。货之不售者,平其价,鬻于平准,乘时赊贷,以 济民用。若质取于官,则给用多寡,各从其抵。岁以香、 茶、盐钞募人入豆谷实边,即京都阙用物,预报度支。 凡课入,以盈亏定课最,行赏罚。大祀晨祼,则卿置币。 奠玉,则入陈玉帛,馀祀供其帨巾。分案九,置吏六十

    有五。元祐初,以仓部郎官印发文钞,三年,复归本寺
    考证
    又诏太府置长、贰。五年,令长贰每月分巡所辖库务。

    元符元年,增置丞一员。三年,改市易案为平准,其市 易务亦如之。崇宁中,置药局七所,添丞一员点检。宣 和三年减罢。靖康元年,诏内外官司局所依熙宁法, 钱物并纳左藏库,凡省一百五所。又诏“户部、太府寺 长贰、当职官及本库官吏俸钱,候在京官吏支散并 足,方许支给。”从户部尚书梅执礼之请也。所隶官司 二十有五:

    左藏东、西库掌受四方财赋之入,以待邦国之经费, 给官吏军兵,奉禄赐予。旧分南、北两库,政和六年,修 建新库以“东、西库”为名。

    西京、南京、北京,各置“左藏库。”

    内藏库,“掌受岁计之馀积,以待邦国非常之用。 奉宸库,掌供内庭,凡金玉、珠宝、良货贿藏焉。”

    祗候库,掌受“钱帛、器皿、衣服,以备传诏颁给及殿庭 赐予。”

    元丰库,掌受诸路积剩及常平钱物,凡封桩者皆入 焉。

    神宗常愤契丹倔强,慨然有恢复幽燕之志,聚金帛内帑,自制四言诗一章,曰:“五季失国,猃狁孔炽。艺祖造邦,思有惩艾。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保之,敢忘厥志。”每库以诗一字目之,储积皆满。又别置库,赋诗二十字,分揭于库,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顾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徽宗朝又有崇宁库、大观库。

    布库,“掌受诸道输纳之布,辨其名物,以待给用。 茶库,掌受江、浙、荆湖、建、剑茶茗,以给翰林诸司及赏 赉出鬻。”

    杂物库,掌受内外杂输之物,以备支用。

    粮料院,掌以法式颁廪禄。凡文武百官、诸司、诸军奉 料,以券准给。

    审计司。“掌审其给受之数,以法式驱磨。”

    “都商税务”,掌收京城商旅之算,以输于《左藏》。

    汴河上下锁“蔡河上下锁,掌收舟船木筏之征。 都提举市易司掌提点贸易货物,其上下界及诸州 市易务、杂买务、杂卖场皆隶焉。”

    《市易上界》掌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乘时贸 易,以平百物之直。

    市易下界掌飞钱给券,以通边籴。

    杂买务,掌和市百物,凡宫禁官府所需,以时供纳。 杂卖场,掌受内外币馀之物,计直以待出货,或准折 支用。

    榷货务。掌折博斛斗、金帛之属。

    交引库。掌给印、出纳,交引钱钞之事。

    抵当所,掌以官钱听民质取而济其缓急。

    和剂局、“惠民局。”“掌修合良药出卖,以济民疾。”

    店宅务。掌管官屋及邸店计直出僦及修造之事。 “石炭场。”掌受纳出卖石炭。

    香药库,掌出纳外国贡献及市舶香药、宝石之事。 建炎诏罢太府寺,以其所掌职务拨隶金部。绍兴元 年,复以章亿守太府寺丞,措置印给茶盐钞引,续添 置丞二员。四年,复置卿、少各一员。十年,复置主簿。十 一年,诏“交引库书押、钞引寺丞两员,遇合推赏,各与 减磨勘。”二年,寻诏三丞一体行之。隆兴元年,并省主 簿一员。明年,如旧制,设案七,以序次分管“监交案,随 逐丞、簿赴左藏库监交,看验纲运钱物。”中兴后,所隶 惟有粮料院、审计司、左藏东西库、交引库、祗候库、和 剂库、惠民局,如前制所置。

    《左藏南库》:

    系椿管御前激赏库改。

    以侍从官提领,又置提辖、检察官一员。

    “编估局”、《打套局》。

    二局,系拣选市舶香药、杂物等第,会其直以待贸易。

    寄桩库:

    掌发卖香药匹帛,拘其直归于“左藏南库”,

    置监官提领二人。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冬十二月己卯置三司推官巡官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太平兴国八年春三月癸亥,分三司各置使。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端拱二年冬十二月辛亥置三司都磨勘官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淳化三年冬十一月己未置三司主辖收支官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淳化四年夏五月戊申,罢盐铁、户部、度支等使,置三 司使。冬十月庚午,两京为左右计,各署判官领之,置 三司使二员。己酉,置三司总计度使。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按《魏羽传》:“淳化四年,并三 部为一司,以羽判三司。先是,三司簿领堆积,吏缘为奸,虽尝更立新制,未为适中。是冬,羽上言,依唐制天 下郡县为十道,两京为左右计,各署判官领之。制三 司使二员,以羽为左计使,董俨为右计使,中分诸道 以隶焉。未久,以非便罢。”按《陈恕传》:“四年,太宗从魏 羽、段”惟一之请,分三司为十道,置左右计使,以魏羽、 董俨分主之。召恕为工部侍郎,充总计使,判左右计 事;左右计使分判十道事,凡议论计度,并令恕等参 预。恕以官司分隶,政令互出,难以经久,极言其非便。 岁馀果罢,复以恕为盐铁使。时太宗留意金谷,召三 司吏李溥等二十七人对于崇政殿,询以计司利害。 溥等言:“条目烦多,不可以口占,愿给笔札以对。”太宗 遣中黄门送诣相府,限五日悉条上之。溥等共上七 十一事,诏以四十四事付有司行之,其十九事下恕 等议可否。遣知杂御史张秉、中使张崇贵监议,令中 书籍其事,专检举之,无致废格。赐溥等白金缗钱,悉 补侍禁、殿直,领其职。太宗谓宰相曰:“溥等条奏事,颇 有所长。朕尝语恕等,若文章稽古,此辈固不可望;若 钱谷利病,颇自幼至长,寝处其中,必周知根本。卿等 但假以颜色,引令剖陈,必有所益。”恕等刚强,终不肯 降意询问。吕端对曰:“耕当问奴,织当问婢。”寇准曰:“夫 子入太庙,每事问,乃以贵下贱,先有司之义。”后数日, 太宗又曰:“国家岁入财数倍于唐。唐中叶以降,藩镇 擅命,征赋多不入公家,下陵上替,经制隳坏。若前代 为得,即已致太平,岂复烦朕心虑也?”因召恕等,责以 职事旷废。恕等对曰:“今土宇至广,庶务至繁,国用军 须,所费浩瀚,又遇诸州凡有灾沴,必尽蠲其租。臣等 每举榷利,朝廷必以侵民为虑,皆尼而不行。纵使耿 受昌、桑弘羊复生,亦所不逮。臣等驽力,惟尽心簿领, 终不足上裨圣治。”太宗曰:“卿等清而不通,专守绳墨, 终不能为国家度长絜大,剖烦析滞。只如京城仓库, 主吏当改职者,簿领中壹处节目未备,即至十年五 年不决,以致贫无资给,转徙沟壑。此卿等之过,岂不 伤和气哉!”恕等顿首谢。

    淳化五年秋九月甲寅,赐“三司钱百万,募能言司事 之利便者量事赏之。”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按《陈恕传》:“五年赐三司钱 百万。募吏有能言本司不便者。令恕等量事大小以 钱赏之。钱尽更给。”

    至道二年议并三司官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陈恕传》:至道二年,欲并 三司,命官总判,其勾院、磨勘、理欠、凭由、支收、行帐、提 点等司,令恕条列其事以闻。恕奏曰:“伏以封域寖广, 财谷繁多,三司之中,簿牒填委,朝廷设法督责尤严, 官吏救过不暇。若为三部各设主司,择才非难,办事 亦易。事办过鲜,不挠上心,此亦一时之良策也。其勾 院”、磨勘两司,出于旧制,关防之要,莫加于此。理欠、凭 由三司,虽非旧设,自理欠失序,凭由散落,故设三司, 专令典掌,纲目咸具,制置有伦,逋欠无失理之名,凭 由鲜流散之弊,实亦要切,不可废除。若两司并委一 官,方及判官一员之事,其主辖、支收司,先因从京支 度财货,转输外地,此除彼附,照验稽滞。“若京城得贤 主史,使居此司,专行检辖,凡支拨官物,便给除破文 凭,却于所司置簿记录,催到收附文记,即乃勾销簿 书,取捷之门,亦为允当。其行帐司近日权置,了绝旧 帐,帐目告尽,司额自除。提点司是中旨特置,提振三 司废怠之事,固非有司敢得拟议也。”诏三司都凭由、 理欠司,宜令为一处,命“官兼判,应诸道逋负官物,令 三司逐部理约。理欠司但总其所逋之数,纠督之,馀 悉从恕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