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329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三百二十九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二十九卷目录
工部部汇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则 炎帝神农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颛顼高阳氏一则
少昊金天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二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商〈总一则〉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魏〈总一则〉
晋〈总一则〉
宋〈总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总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明元帝泰常一则 文成帝永平一则 孝文帝太和三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文帝开皇五则 仁寿一则 炀帝大业三则〉
官常典第三百二十九卷
工部部汇考一
上古
太昊伏羲氏命大庭治屋庐阴康治田里栗陆主疏导泉源始立冬官
按《外纪》:太昊时有龙马负图出于河之瑞,因而名官, 始以龙纪,号曰龙师。命大庭为居龙氏,治屋庐;阴康 为土龙氏,治田里;栗陆为水龙氏,繁滋草木,疏导泉 源。又命五官冬官为黑龙氏。
按古《三坟》,伏羲氏命水龙氏平治水土,命火龙氏炮 治器用。 按天皇伏羲氏策辞:“甲寅昜二月,天王升 传教台,皇曰大庭,主我屋室。视民之未居者,喻之借 力,同构其居,无或寒冻。”庭曰:“顺民之辞。”皇曰:“阴康子 居水土,俾民居处,无或漂流。勤于道,达于下。”康曰:“顺 君之辞。”
炎帝神农氏号冬官为北火
按《外纪》:“神农氏因火德王,故以火纪,官为火帝,冬官 为北火。”
黄帝有熊氏二十年以云纪官冬官为黑云始设陶正木正以利器用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竹书纪年》,“黄帝轩辕氏 二十年,景云见。以云纪官。”
按《外纪》,帝初受命,适有云瑞之应,乃以云名官,号为 云师。命甯封为陶正,赤将为木正,以利器用。 应劭 曰:“冬官为黑云。”
颛顼高阳氏命冬官中官各司水土
按《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蔡墨曰:五行之官,水正曰元 冥,土正曰后土。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 修及熙实能水使为元冥。共工氏有子曰勾龙,为后 土。”
〈注〉《共工》在太皞后,神农前,以水名官。其子勾龙,能平水土。
按:杜佑《通典》:“颛顼五官,冬官水正,曰元冥;中官土正, 曰后土。”
少昊金天氏设鸤鸠氏为司空鹘鸠氏为司事又以五雉为五工正
按《左传昭公十七年》:“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 焉,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 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 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 名;太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皞摰 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 历正也;元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 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雎鸠氏, 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 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 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
〈注〉鸤鸠,鴶鵴也。鸤鸠平均,故为司空平水土。鹘鸠,鹘雕也,春来冬去,故为司事。“五雉”,雉有五种,西方曰鷷雉,东方曰鶅雉,南方曰翟雉,北方曰鵗雉,伊洛之南曰翚雉。夷,平也。〈疏〉贾逵云:“西方曰鷷雉,攻木之工也;东方曰鶅雉,抟埴之工也;南方曰翟雉,攻金之工也;北方曰鵗雉,攻皮之工也;伊洛而南曰翚雉,设五色之工也。”《正义》曰:“雉声近夷,夷为平
故以“雉” 名工正之官,使其利便民之器用,正丈尺之度,斗斛之量,所以平均下民也。
陶唐氏
帝尧六十一载咨岳命鲧治水而以共工为工师
〈按书经史记皆以共工事叙于命鲧之前兹以史记有试工师之语故附载于此〉
按《书经·尧典》:帝曰:“咨!四岳,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 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乂。”佥曰:“于,鲧哉!”帝 曰:“‘吁!咈哉!方命圯族’。岳曰:‘异哉!试可乃已’。”帝曰:“往,钦 哉!”九载绩用弗成。
〈疏〉正义曰:《周礼大宰职》云:“岁终则令百官各正其治,而诏王废置。三年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然则考课功绩,必在岁终。此言功用不成,是九年岁终三考也。下云“朕在位七十载而求得”虞舜,历试三载,即数登用之年,至七十二年为三载,即知七十载者,与此异年,此时尧在位六十九年。鲧初治水之时,尧在位六十一年。
按:《史记五帝本纪》:“讙兜进言共工,尧曰:‘不可,而试之 工师。共工果淫辟’。”
〈注〉《正义》曰:“工师”,若今大匠卿也。
按《竹书纪年》:“帝尧陶唐氏六十有一年,命崇伯鲧治 河。”
按《通志》:是时龙门未开,吕梁未发,河出孟门,江淮通 流,无有平原高阜,故曰“洪水滔天,怀山襄陵。”尧忧民 之忧,而求治水者,群臣四岳皆举高阳氏之子伯鲧, 尧封鲧为崇伯,使之治水。鲧乃兴徒役而作九仞之 城,讫无成功。
帝尧七十二载,命禹作司空,使平水土,而以益佐之。
〈按竹书纪于七十五年今从通鉴纪于是年〉
按《书经舜典》:舜曰:“咨!四岳,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使宅 百揆,亮采惠畴?”佥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 水土,惟时懋哉’。禹拜稽首,让于稷、契暨皋陶。帝曰:‘俞, 汝往哉’!”
〈孔传〉四岳同辞而对。禹代鲧为崇伯,入为天子司空,治洪水有成功,言可用之。然其所举,称禹前功以命之。懋,勉也。“惟居是百揆”,勉行之。
〈蔡传〉《四岳及诸侯》,言伯禹见作司空,可宅百揆,帝然其举而咨禹,使仍作司空而兼行百揆之事,录其旧绩而勉其新功也。
按《益稷》禹曰:“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昏垫。予 乘四载,随山刊木,暨益奏庶鲜食。予决九川,距四海, 浚畎浍,距川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懋迁,有无化居。 烝民乃粒,万邦作乂。”
〈孔传〉所载者四,谓水乘舟,陆乘车,泥乘輴,山乘樏。随行九州之山林,刊槎其木,开通道路,以治水也。
按《史记夏本纪》:尧用鲧治水,九年不成。于是帝尧乃 求人,更得舜。舜登用摄行天子之政,巡狩行视,鲧之 治水无状,乃殛鲧于羽山以死。天下皆以舜之诛为 是。于是舜举鲧子禹,而使续鲧之业。尧崩,帝舜问四 岳曰:“有能成美尧之事者,使居官。”皆曰:“伯禹为司空, 可成美尧之功。”舜曰:“嗟!然!”命禹:“女平水土,维是勉之。” 禹拜稽首,让于契、后稷、皋陶。舜曰:“女其往视尔事矣!” 禹为人敏给克勤,其德不违,其仁可亲,其言可信;声 为律,身为度,称以出,亹亹穆穆,为纲为纪。禹乃遂与 益、后稷奉帝命,命诸侯,百姓兴人从以傅土,行“山表 木,定高山大川。”禹伤先人父鲧功之不成受诛,乃劳 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薄衣食,致孝于 鬼神;卑宫室,致费于沟淢。“陆行乘车,水行乘船,泥行 乘橇,山行乘𣞶。左准绳,右规矩,载四时,以开九州,通 九道,陂九泽,度九山。”令益予众庶,稻可种卑湿。命后 稷予众庶难得之食。食少,调有馀,相给,以均诸侯。禹 乃行相地宜所有以贡,及山川之便利。按《秦本纪》: 秦之先,大费与禹平水土,已成,帝锡元圭。禹受曰:“非 予能成,亦大费为辅。”帝舜曰:“咨尔费,赞禹功,其赐尔 皂游。尔后嗣将大出。”乃妻之姚姓之玉女。大费拜受, 佐舜调驯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柏翳。〈按舜典禹平水土是追述
“前功” 之辞,而《史记》叙于尧崩之后,存以备考。
〉按:《竹书纪年》:“帝尧陶唐氏七十五年,司空禹治河。” 按《通鉴》前编书叙纳于大麓,为舜历试之终事,今系 之历试之三年。兼鲧以七十载殛死,至是禹三年之 丧毕,而舜举之也。《大纪》命禹、益弃,皆系之此年,今从 之。
有虞氏
帝舜元载命垂作共工伯益作虞而佐益以朱虎熊罴
按《书经舜典》:帝曰:“畴若予工?”佥曰:“垂哉!”帝曰:“俞,咨!垂 汝共工。”垂拜稽首,让于殳斨暨伯与。帝曰:“俞,往哉!汝 谐。”帝曰:“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佥曰:“益哉!”帝曰:“俞,咨! 益,汝作朕虞。”益拜稽首,让于朱虎、熊罴。帝曰:“俞,往哉! 汝谐。”
〈孔传〉共,谓供其职事。上,谓山,下谓泽。顺施其政教,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言伯益能之。虞,掌山泽之官。〈疏〉
正义曰:《尧典》传云:“共工,官称。” 即被以“共工” 二字为官名。
〈蔡传〉《史记》曰:“朱虎、熊罴为伯益之佐”,殳斨、伯与,当亦为垂之佐也。又按:此以平水土,若百工各为一官,而周制同领于司空。〈大全〉林氏曰:“益向虽掌火烈山泽,特为禹之佐,至此方正为虞。”曾氏曰:“《周礼》有山虞、泽虞等,益盖为众虞之长耳。”
按《史记。五帝本纪》:舜曰:“谁能驯予上下草木鸟兽?”皆 曰:“‘益可’。于是以益为朕虞。”益拜稽首,让于诸臣朱虎 熊罴。舜曰:“往矣,汝谐。”遂以朱虎熊罴为佐。垂主工 师,百工致功。益主虞山泽辟
按《通鉴前编》:“虞帝舜元载:‘春正月元日,帝格于文祖, 践天子位于蒲陂,以土德王,咨二十有二人’。”
〈目〉《舜典》孔傅曰:“禹垂、益、伯夷、夔、龙六人,新命有职,四岳十二牧,凡二十二人,特敕命之。”
商
《商制》,“五官有司空,而以六府典司六职,六工典制六 材。”
按:《礼记曲礼》:“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 寇、典司五众。”
〈通典〉众,谓群臣也。《周制》,司士属司马,太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为六官。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典司 六职。
〈陈注〉“府”者,藏物之所。此府主藏六物之税。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 六材。
〈陈注〉“《六材》者,六工之所用也。”以上旧说皆为《殷制》。
周
周制,“以司空掌邦土”,其属六十。
按《书经周官》:“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
〈蔡传〉“《冬官》卿主国空土以居士、农工商四民,顺天时以兴地利。”按:《周礼冬官》则记考工之事,与此不同。盖本阙《冬官》,汉儒以《考工记》当之也。
按《洪范》“三八政,四曰司空。”
〈蔡传〉司空掌土,所以安其居也。
按《礼记王制》:“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 量地远近,兴事任力。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 食。”
按《月令》季春之月,命司空曰:“时雨将降,下水上腾,循 行国邑,周视原野,脩利堤防,道达沟渎,开通道路,毋 有障塞。”是月也,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 皮、革、筋、角、齿、羽、箭、干、脂、胶、丹、漆,毋或不良。
〈注〉五库者,金、铁为一库,皮、革、筋为一库,角、齿为一库,羽、箭、干为一库,脂、胶、丹、漆为一库。视诸物皆有旧法,谓之“量。”一说多寡之数也。
按《周礼天官》太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 国;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
〈注〉《事典》,司空之职也。
《小宰》之职,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六曰“冬官,其属六 十,掌邦事。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
按:《冬官》阙。
按:《订义》赵氏曰:“‘先王建官,始于《天官》掌邦治,至冬官而经理之事终矣。名官以冬,此其旨也。工,百工也;考,察也,以其精巧工于制器,故谓之工;以其所制之器,从而察其善不善,故谓之考。小宰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则冬官之事不止于制器,记者止谓之考工” ,何也?郑注云:“此篇司空之官也。《司空》篇亡,汉兴,购” 求千金弗得,此前世识其事者记录以备大数尔。然秦火之后,司空居四民时地利之事亡矣,先儒据所闻者记之而已。今观所记,如营国为沟洫等事,尚有居四民时地利之遗意,但不若制器之为详,岂非当时诸儒于先王制器之法闻之颇悉,故记之特备欤?至于有一二可疑者,意其古制不可悉闻,则间自为说,以补其亡尔。苟干理未大戾,当尊《经》可也。
王东岩按:“汉儒谓《冬官》亡补,以《考工记》司空果亡乎?以《周官》司空之掌考之,《司空》未可以为亡也,夫《周官》言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凡经言田莱沟洫都邑涂巷者非邦土而何?农工商贾市井里室庐者非居民而何?桑麻谷粟之所出、山泽林麓之所生,非地利而何?及考《小宰》言六官设属各有六十,今治官之” 属六十有三,教官之属七十有九,礼官之属七十有一,政官之属六十有六。意者秦火之馀,简编脱落,司空之属错杂五官之中,先儒莫之能辨,遂以《考工记》补之,其实《司空》一官,未尝亡也。夫《考工记》可以补《周官》者,非三十工之制,有合周之遗法也。独《考工》之序,其议论有源委,非深于道者莫能之。夫论百工之事,不止于工上立《说上》,而本于王公士大夫,则知工虽未伎,非王公发明乎是理,士大夫推而行之,其艺固不能以自成。
下而及于商旅农妇,则知工虽有巧,非商旅之懋迁,货贿农夫之饬力,地财妇工之化治丝麻,其材于何而取给也?创此者有知,述此者有功。业则传于世,守功则归于圣,人工何尝独立于天地间,能使器利用便乎?惟此等议论近古,足以发明圣经之旨,此所以取而为《补亡》之书也。如舍此而索于制度之末,则论周人上舆,奚及乎“上梓”、“上匠”之制?论周人明堂,奚取乎“世室、重屋”之制?言“沟恤浍川”,非遂人之制也,言“旗旗旟旐”,非司马、司常、巾车之制也。其他纤悉有不尽信者甚多,概以为周家之制度,岂其然乎?〈按:工部四司,其见于《周礼》者,如《地官》“山虞” 、“林衡” 、“川衡” 、《泽虞》,《夏官》“掌固” 、“司险” 等职,俱同于各司职掌。其他有事营度,散见于五官者不一,未敢臆为收录,恐括一反以漏百也。〉
按《史记管蔡世家》:“周公举康叔为周司寇,冉季为周 司空,以佐成王治,皆有令名于天下。”
汉
汉承秦制,设将作少府,掌治宫室,更名“大匠”,而石库、 东园诸令丞皆属之。又少府属官有考工司空、东园 匠令丞及都水均官长丞、上林十池监,而太常属官 亦有均官、都水两长丞。后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仍 掌举核,不司营造。又设水衡都尉以主都水及上林, 而上林均输等九官令丞,衡官水司空等七官长丞 皆属之。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 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 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武 帝太初元年,更名东园主章为木工,成帝阳朔三年 省中候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
〈注〉如淳曰:“章谓大材也。旧将作大匠主材吏,名章曹掾。”师古曰:“今所谓木锺者,盖章声之转耳。东园主章,掌大材,以供东园大匠也。”
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 有考工室、左右司空,东园匠令丞,又都水、均官长丞, 又上林、中十池监,又尚方皆属焉。
〈注〉应劭曰:“名曰禁钱,以给私养,自别为藏,少者小也,故称少府。”师古曰:“大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臣瓒曰:“冬官为考工,主作器械也。东园匠,主作陵内器物者也。”师古曰:“‘《三辅黄图》云:上林、中池、上籞五所’。而此云十池监,未详其数。尚方,主作禁器物。”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
太常属官有“均官、都水两长丞。”
〈注〉服虔曰:“均官,主山陵上槁输入之官也。”如淳曰:“律,都水,治渠堤水门。”《三辅黄图》云:“三辅皆有都水也。”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 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 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 长史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 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属 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锺官、技巧、六厩、辩铜 九官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又甘泉上林、都 水七官长丞皆属焉。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输四丞, 御羞两丞,都水三丞,禁圃两尉,甘泉上林四丞。成帝 建始二年省技巧六厩官。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 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铸钱皆属少府。
〈注〉应劭曰:“古山林之官曰衡,掌诸池苑,故称水衡。”张晏曰:“主都水及上林苑,故曰水衡;主诸官,故曰都;有卒徒武事,故曰尉。”师古曰:“衡,平也,主平其税入。”如淳曰:“御羞,地名也。辑濯,船官也。锺官,主铸钱官也。辩铜,主分别铜之种类也。”师古曰:“御宿,则今长安城南御宿川也,不在蓝田。”羞、宿声相近,故或云御羞,或云御宿耳。羞者。�羞所出宿者,止宿之义。辑,读与楫同。音集。濯音直孝反,皆所以行船也。《汉旧仪》云:“天子六厩:未央、承华、𫘦𬳿、骑马。”辂𫐉,大厩也,马皆万匹。据此表,太仆属官已有大厩,未央、辂𫐉、骑马、𫘦𬳿、承华,而《水衡》又云“六厩,技巧官”,是则技巧之徒供六厩者,其官别属水衡也。
后汉
后汉设司空,掌水土营建之事,而列于三公。改“民曹 尚书”,主缮修功作。又设将作大匠,统左右校令,掌土 水工役之事。
按:《后汉书百官志》:“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 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 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 之事,掌埽除乐器。大丧则掌将校复土。凡国有大造 大疑谏争,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空。建武二十 七年,去大属,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 御属四十二人
〈注〉马融曰:“掌营城郭,主司空土以居民。”《韩诗外传》曰:“三公之得者何?”曰:司马、司空,司徒也。司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故阴阳不和,四时不节,星辰失度,灾变非常,则责之司马;山陵崩阤,川谷不通,五谷不植,草木不茂,则责之司空;君臣不正,人道不和,国多盗贼,民怨其上,则责之司徒。故三公典其职,忧其分,举其辨,明其得,此之谓三公之事。应劭《汉官仪》曰:“绥和元年,罢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议者又以县道官狱司空,故覆加大,为大司空,亦所以别大小之文。”《汉旧仪》曰:“御史大夫敕上计丞长史曰:‘诏书殿下,布告郡国,臣下承宣无状,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长史到郡,与二千石同力,为民兴利’”除害,务有以安之,称诏书。郡国有茂才不显者,言残民贪污烦扰之吏,百姓所苦,务勿任用,方察不称者。刑罚务于得中,恶恶止其身。选举民侈过度,务有以化之。问今岁善恶孰与往年,对上。问今年盗贼孰与往年,得无有群辈大贼对上。臣昭案:献帝建安十三年,又罢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郗虑,虑免,不得补。荀绰《晋百官表注》曰:“献帝置御史大夫,职如司空,不领侍御史。”《汉官目录》云:“掾属二十四人。”
将作大匠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曰将作少府,景 帝改为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 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丞一人,六百石。
〈注〉蔡质《汉仪》曰:位次河南尹,光武中元二年,省谒者领之,章帝建初元年复置。《汉官篇》曰:“树栗椅桐梓。”胡广曰:“古者列树以表道,并以为林囿,四者皆木名,治宫室并主之。”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
〈注〉安帝复也。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
〈注〉安帝复也。
右属将作大匠
〈注〉《前书》曰:“属官又有左右中候、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士令丞,成帝省。”
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 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 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
〈注〉蔡质《汉旧仪》曰:“民曹典缮治功,作盐池、苑囿、盗贼事。”
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 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 书起草。”
〈注〉蔡质《汉仪》曰:“尚书郎,初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书,后增剧曹 三人,合二十一人。”
〈注〉《古今注》:“永元三年七月,增尚书令史员,功满未尝犯禁者,以补小县墨绶。”蔡质曰:“皆选兰台符节上,称简精练吏,有能为之。”决录注曰:“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始改用孝廉为郎。”
右属少府
按《晋书职官志》:“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宦者,又置尚 书五人,一人为仆射,而四人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 记章奏之事,各有其任。其一曰常侍曹,主丞相、御史、 公卿事。其二曰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国事。其三曰民 曹,主吏民上书事。其四曰主客曹,主外国夷狄事。后 成帝又置三公曹,主断狱,是为五曹。”后汉光武以三 “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 选举祠祀事;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
魏
魏复置司空,列于三公,改民曹尚书为“左民尚书”,而 尚书郎有虞曹、水部、民曹、二千石曹之属。
按:《晋书职官志》:“太尉、司徒、司空,并古官也。自汉历魏, 置以为三公。”
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 支,凡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为八座。
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 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 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功定课,凡二十三郎。青龙 二年,尚书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 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结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 以补之。”
晋
晋承汉、魏,以司空列于三公,设左、右民尚书,以庐舍 器用归之右丞,而尚书郎又有左民、右民、虞曹、屯田、 起部、水部之属,将作大匠不时置。
按《晋书职官志》:“太尉、司徒、司空,并古官也。自汉历魏, 置以为三公。及晋受命,迄江左,其官相承不替。 晋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而无五兵咸宁二年省驾部尚书,四年省一仆射,又置驾部尚 书。”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为六 曹尚书,又无驾部、三公、客曹。惠帝世又有右民尚书, 止于六曹,不知此时省何曹也。及渡江,有吏部、祠部 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
左右丞自汉武帝建始四年置尚书,而便置丞四人。 及光武始减其二,惟置左、右丞。左、右丞盖自此始也, 自此至晋不改。晋左丞主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 礼制、选用署吏急假。右丞掌台内库藏庐舍,凡诸器 用之物,及廪振人租布、刑狱兵器,督录远道文书,章 表奏事。八座郎初拜,皆沿汉旧制,并集都座,交礼迁 职又解交焉。
晋受命,武帝罢农部定课,置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 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 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右 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为三十四曹郎。后又置运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 十三人,更相统摄。及江左无直事,右民、屯田、车部、别 兵、都兵、骑兵、左右士、运曹十曹郎。康穆以后,又无虞 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 金部、仓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驾部、库部、 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后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馀十五 曹云。
《将作大匠》,有事则置,无事则罢。
宋
宋以“司空”掌水土,列于三公。营造则置将作大匠、起 部尚书,又设材官将军,主工匠土木,而隶于起部。其 起部郎则隶于度支尚书。
按《宋书百官志》:“司空一人,掌水土事。郊祀掌扫除,陈 乐器;大丧掌将校复土。”舜摄帝位,以禹为司空。契之 子曰冥,亦为夏司空。殷汤以咎单为司空。周时司空 为冬官,掌邦事。汉西京初不置,成帝绥和元年,更名 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 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字, 献帝建安十三年,又罢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 郗虑免,不复补。魏初又置司空。
将作大匠,一人。丞一人。掌土木之役。秦世置将作少 府,汉因之。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光武二年省, 以谒者领之。章帝建初元年复置。晋氏以来,有事则 置,无则省。
尚书令任总机衡。仆射、尚书分领诸曹,左仆射领殿 中、主客二曹,吏部尚书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曹, 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二曹,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 仓部、起部四曹,左民尚书领左民、驾部二曹,都官尚 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部四曹,五兵尚书领中兵、外 兵二曹。昔有骑兵、别兵、都兵,故谓之“五兵”也。五尚书、 二仆射、一令,谓之“八座。”若营宗庙宫室,则置起部尚 书,事毕省。
晋西朝则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 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 部、左主客、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中兵、右中兵、左 外兵、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士、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为三十四曹郎。后又置运曹,凡三十五曹。晋江左 初无直事民。〈按晋志民上有右字〉屯田、车部、别兵、都兵、骑兵、左 士、右士、运曹十曹郎,而主客、中兵各置一郎而已,所 馀十七曹也。康、穆以来,又无虞曹。二千石二郎,犹有 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按晋志比部下有金部〉仓部度 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驾部库部《中兵》。〈按晋志中兵下 有外兵〉十八曹郎,后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馀十五曹。宋 高祖初,加置骑兵、主客、起部、水部四曹郎,合为十九 曹。太祖元嘉十年,又省仪曹、主客、比部、骑兵四曹郎, 十一年又并置。十八年,增删定曹郎,次在左民曹上, 盖魏世之定科郎也。三十年,又置功论郎,次都官之 下,在删定之上。太宗世省骑兵,今凡二十曹郎,以三 公比部主法制。度支,主算。支派也。度,景也。都官,王军 事刑狱。其馀曹所掌,各如其名。
材官将军,一人;司马一人。主工匠土木之事。汉左右 校令,其任也。魏右校又置材官校尉,主天下材木事。 晋江左改材官校尉曰材官将军,又罢左校令。今材 官隶尚书起部及领军。
南齐
南齐以“司空”列于“三公,将作大匠、起部尚书”皆主土 木,不常置。起部曹统于度支,水部曹统于都官。材官 将军属于起部。
按:《南齐书百官志》:“太尉、司徒、司空、三公,旧为通官, 将作大匠、太仆、大鸿胪三卿不常置。将作掌宫庙土 木,有事权置,兼官毕乃省。”
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
都官尚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曹。
起部尚书,兴立宫庙,权置,事毕,省。“公车令一人,太 官令一人,丞一人,太医令一人,丞一人,内外殿中监各一人,内外骅骝厩丞各一人,材官将军一人,司马 一人。”属起部,亦属领军。
梁
梁承宋、齐,仍以“司空”列于三公。起部尚书,大营建则 权置其起部诸曹,事分属都官左户,而左丞亦掌庐 舍器用。又设大匠卿以掌土木,大舟卿以掌舟航堤 渠。
按:《隋书百官志》:“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齐之旧, 有司空官,诸公及位从公开府者,置官属,有长史、司 马、咨议参军,掾属从事中郎、记室、主簿、列曹参军、行 参军、舍人等官。”
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 左户、都官、五兵等六尚书,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删定 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仓部、 《左户》、驾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库部、功论、中兵、外兵、 骑兵等郎二十三人,令史百二十人,书令史百三十 人。
起部尚书,营宗庙宫室,则权置之,事毕则省,以其事 分属都官、左、户二尚书。
右丞“掌台内藏及庐舍,凡诸器用之物。”
天监九年,诏曰:“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领众局, 亦乃方轨二丞。顷虽求才,未臻妙简,可革用士流,每 尽时彦,庶同持领,秉此群目。”于是以都令史视奉朝 请。其年,以太学博士刘纳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参军 刘显兼吏部都,太学博士孔虔孙兼金部都,司空法 曹参军萧轨兼左户都,宣毅墨曹参军王颙兼中兵 都五人并以才地兼美,首膺兹选矣。
大匠卿,位视太仆,掌土木之工,统左右校诸署。 大舟卿,梁初为都水台使者一人,参军事二人,河堤 谒者八人,七年改焉。位视中书郎,列卿之最末者也, 主舟航堤渠。
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以卫尉为卫尉 卿,廷尉为廷尉卿,将作大匠为大匠卿,三卿是为秋 卿,以光禄勋为光禄卿,大鸿胪为鸿胪卿,都水使者 为大舟卿,三卿是为冬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陈
陈仍以《司空》列于三公。既设本曹尚书,复置大匠、大 舟卿及材官将军。
按:《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司 空秩万石,品第一;列曹尚书、大匠、大舟等。卿中二千 石,品第三;材官将军六百石,品第九。”
北魏
明元帝泰常二年置北部大人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按《官氏志》:“泰常二年夏,置 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东、西、南北部,皆以诸公为 之。大人置三属官。”
文成帝永平二年都水台置二使者
按:《魏书高宗本纪》不载。按《官氏志》:永平二年正月, 尚书令高肇奏,“都水台请依旧二使者参军事,谒者 并录事令史,亦随事更立。诏曰:‘使者置二,可如所奏, 其下属司,唯须充事耳,亦何劳多也!参军录事并更 置一谒者,加二令史依旧’。”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置虞曹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云云。
太和 年,诏议官制,定尚书及将作等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 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著 于令:“列曹尚书第二品中,将作大匠从第二品下;都 水使者第四品中;尚书郎中第五品上;尚书郎水衡 都尉从第五”品下。主事郎,从第六品上。都令史、主书 令史,第七品上。
按:杜佑《通典》,“后魏左民尚书有屯田郎虞曹,掌地图、 山川远近、园囿田猎、杂木等事,并属虞衡尚书。有水 部,属都官尚书,亦掌舟船津梁之事。”又有大匠卿,置 丞二人。又“后魏初有水衡都尉及河堤谒者、都水使 者官。”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尚书将作等以下职令。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 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列曹尚 书,第三品;将作大匠从第三品;都水使者,从第五品 上阶;尚书郎中,第六品下阶;尚书都令史、主书令史, 第八品上阶;监淮海津都尉,从第九品上阶。”
北齐
北齐承魏,以司空为“三公。”设将作寺掌营建,以虞曹、 屯田、起部隶祠部尚书,以水部隶都官尚书,而都水 台亦管津、桥。
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制官多循后魏,置太尉、司徒、司 空,是为三公。”
将作寺,掌诸营建。大匠一人,丞四人。亦有功曹、主簿、 录事员。若有营作,则立将、副将、长史、司马、主簿、录事等各一人。又领军主、副,幢主、副等。
尚书省置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书, “六尚书分统列曹,祠部统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 五曹,都官统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
〈注〉虞曹掌地图、山川、远近、园囿、田猎、殽膳、杂味等事。屯田掌籍田、诸州屯田等事。起部掌诸兴造工匠等事。《水部》掌舟船、津梁、公私水事。
都水台“管诸津桥。使者二人,参事十人,又领都尉,合 昌、坊城等三局尉,皆分司诸津桥。”
北周
北周依《周礼》建六官,冬官府,领司空等众职,而虞部 则属之大司马。
按《周书卢辩传》:“太祖欲行《周官》,命苏绰专掌其事。未 几而绰卒,乃令辩成之。于是依《周礼》建六官,置公、卿、 大夫、士冬官府,领司空等众职。以魏恭帝三年始命 行之。”
按:杜佑《通典》,“后周冬官大司空卿,掌邦事,以五材九 范之徒,佐皇帝富邦国,大祭祀行洒埽,庙社四望则 奉牲。其属工部中大夫二人,承司空之事,掌百工之 籍,而理其禁令。 虞部中大夫一人,掌山泽草木鸟 兽而阜蕃之。”又有小虞部,并属大司马。又夏官有司 水大夫,司水上士。 有匠师中大夫,掌城郭宫室之 制。有《司木》中大夫,掌木工之政令。又有匠师中士,有 舟中士。
隋
隋始设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侍郎,设都 水台,掌舟津。又设将作寺,以将作大匠统左右校之 属。
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尚书省、都水台、将作寺、尚书省。工 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 一人。”
都水台使者及丞各二人,参军三十人,河堤谒者六 十人,录事二人,领掌船局“都水尉二人。又领诸津:上 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尉、丞各一人,下津每典 作一人,津长四人。”
将作寺。大匠一人,丞、主簿、录事各二人。统左右校署, 令各二人,丞左校四人,右校三人。各有监作左校十 二人,右校八人等员。工部尚书为正三品;将作大 匠为从三品;都水使者为从五品;尚书诸曹侍郎为 正六品;将作丞为从七品。都水丞为正八品。左校、右 校署令,上津尉、掌船局都尉,为从八品;都水参军事, 中津尉,为“正九品。”左校、右校署丞,上津丞,中津丞,左 右校监,作为“从九品。”
文帝开皇三年工部诸曹侍郎加为从五品废都水台入司农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云云。
开皇六年,置工部员外郎。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六年,尚书省二 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侍郎阙 则釐其曹事。”
开皇十三年,复置“都水台。”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云云。
开皇十四年,置“工部主事令史”员。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十四年诸省各 置主事令史员。”
开皇二十年,改将作寺为监,以大匠为太监。初加置 副监。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云云。
仁寿元年改都水台为监更名使者为监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云云。
炀帝大业三年以更置曹郎改工部郎为起部郎将作寺改为监而以太监少监为匠都水监为使者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贰尚书 之职,正四品。诸曹侍郎并改为郎。又改吏部为选部 郎,户部为人部郎,礼部为仪曹郎,兵部为兵曹郎,刑 部为宪部郎,工部为起部郎,以异六侍郎之名。废诸 司员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为二员。都司郎各一 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职。以都事为正八品,分隶《六 尚书》。诸司主事,并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随曹闲剧而 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置一人。寻又每 减一郎置丞务郎一人,同员外之职。改将作寺为将 作监,太监、少监为大匠,少匠丞加为从六品,统左右 校及甄官署。都水监改为使者,增为正五品。丞为从 七品。统舟楫、河渠二署。舟楫署每津置尉一人。 大业五年,改将作、都水官俱为监。后又改都水监为 令。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五年又改将作 监大匠为太监,正四品;少匠为少监,正五品。又改都 水使者为监,四品。加置少监为五品。后又改监、少监为令,从三品;少令,从四品。”
大业十三年,又改将作监少监为令、少令、丞,加品至 从五品。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