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330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三百三十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三十卷目录
工部部汇考二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四则〉
明〈总一则 世宗嘉靖三则〉
皇清〈总一则 顺治二则 康熙二则〉
官常典第三百三十卷
工部部汇考二
唐
唐仍设工部尚书、侍郎佐之,统工部、屯田、虞部、水部 之属。而土木又有将作监,军器又有军器监,河渠又 有都水监。
按《唐书百官志》:“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 而大抵皆沿隋。故尚书省其属有六,尚书六曰工部。 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山泽 屯田工匠诸司公廨纸笔墨之事。其属有四,一曰工 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工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 城池土木之工役程式,为尚书、侍郎之贰。凡京都营 缮,皆下少府将作共其用役,千功者先奏。凡工匠以 州县为团,五人为火,五火置长一人,四月至七月为 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十月至正月为短 功。雇者日为绢三尺。内中尚巧匠,无作则纳资。凡津 梁、道路,治以九月。工部主事三人,屯田主事二人,虞 部主事二人,水部主事二人,从九品上。以主事、令史、 书令史署覆文案,以亭长启闭、传禁约,以掌固守,当 仓库及陈设。
〈注〉武德三年,改起部曰“工部。”龙朔二年曰“司平”,屯田曰“司田”,虞部曰“司虞”,水部曰“司川。”光宅元年,改工部曰《冬官》。天宝十一载,改虞部曰“司虞”,水部曰“司水。”工部有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屯田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虞部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水部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屯田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屯田,及京文武职 田,诸司公廨田”,以品给焉。
虞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京都衢苑囿山泽草 木,及百官蕃客时蔬薪炭、供顿畋猎之事。每岁春,以 户《小儿》《户婢仗》内莳种溉灌,冬则谨其蒙覆。凡郊祀 神坛、五岳名山,樵采刍牧,皆有禁距壝三十步外得 耕种,春、夏不伐木。京兆、河南府三百里内,正月、五月、 九月禁弋猎,山泽有宝可供用者以闻。
水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津济、船舻、渠梁、堤堰、沟 洫、渔捕、运漕、碾硙之事。凡坑陷井穴,皆有标。京畿有 渠长、斗门长。诸州堤堰,刺史、县令以时检行而莅其 决筑;有埭,则以下户分牵,禁争利者。
将作监。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下。掌土木 工匠之政,总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等署,百工等监。大 明、兴庆、上阳宫、中书、门下六军、仗舍、闲厩,谓之“内作”; 郊庙、城门、省、寺、台监、十六卫、东宫王府诸廨,谓之“外 作。”自十月距二月休冶功,自冬至距九月休土功。凡 治宫庙,太常择日以闻。
丞四人,从六品下。掌判监事。凡外营缮,大事则听制 敕,小事则须省符。功有长短,役有轻重,自四月距七 月为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自十月距正 月为短功。《长上匠》州率资钱以酬雇,军器则勒岁月, 与工姓名。
〈注〉武德初,改令曰“大匠”,少令曰“少匠。”龙朔二年,改将作监曰缮工监,大匠曰大监,少匠曰“少监。”咸亨元年,缮工监曰“营缮监。”天宝十一载,改大匠曰大监,少匠曰“少监。”有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计史三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一万二千七百四十四人。《明资》匠二百六十人。
主簿二人,从七品下。掌官吏粮料、俸食,假使必由之。 诸司供署,监物有阙举焉。录事二人,从九品上。 左校署:令二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梓匠 之事,乐县、簨簴、兵械、丧葬仪物皆供焉。宫室之制,自 天子至士庶,有等差。官修者左校为之。监作十人
〈注〉有府六人,史十二人,监作“十二人。”
右校署:“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掌版筑、 涂泥、丹垩、匽厕之事,有所须,则审其多少而市之。监 作十人。”
〈注〉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掌“供舟 车、兵械、杂器,行幸陈设则供竿柱,闲厩系秣则供行 槽,祷祀则供棘葛,内外营作所须皆取焉。”监牧车牛, 有年支刍豆,则受之以给车坊。监事四人。
〈注〉武后时,改曰“营缮署。”垂拱元年复旧,寻废。开元初,复置。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
甄官署,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琢石、 陶土之事,供石磬、人兽、碑、柱、碾硙、瓶、缶之器,敕葬则 供明器。监作四人。
〈注〉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库谷、斜谷、太阴、伊阳监,监各一人,正七品 下;副监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上。掌采伐材 木。监作四人。
〈注〉武德初,置百工监,掌舟车及营造杂作。有监、少监各一人,丞四人,主簿一人。又置就谷、库谷、斜谷、太阴、伊阳五监。贞观中,废百工监。高宗置百工署,掌东都土木瓦石之功。开元十五年为监。有录事二人,府一人,史三人,典事二十人。
军器监监一人,正四品上;丞一人,正七品上。掌缮甲 弩,以时输武库。总署二:一曰弩坊,二曰甲坊。主簿一 人,正八品下;录事一人,从九品下。
〈注〉武德初,有武器监一人,正八品下。掌兵仗厩牧。少监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七年,废军器监,八年复置,九年又废。贞观六年,废武器监。开元以前,军器皆出在尚署。三年,置军器监,十一年,复废为“甲弩坊”,隶少府。十六年,复为监。有府八人,史十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
弩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纳 矛槊、弓矢、排弩、刃镞杂作及工匠。监作二人。
〈注〉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贞观六年,改“弓弩署为弩坊署”,甲铠署为“甲坊署。”
甲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纳 甲胄、綅绳、筋角、杂作及工匠。监作二人。
〈注〉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都水监使者二人,正五品上。掌川“泽、津梁、渠堰、陂池 之政,总河渠诸津监署。”凡渔捕有禁,溉田自远始,先 稻后陆;渠长、斗门长,节其多少而均焉。府县以官督 察。
丞二人,从七品上。掌判监事。凡京畿诸水,因灌溉盗 费者,有禁水,入内之馀,则均王公百官。
主簿一人,从八品下。掌“运漕渔捕程会而纠举之。”
〈注〉武德初,废都水监为署。贞观六年,复为监,改令曰“使者。”龙朔二年,改都水监曰司津监,使者曰“监。”武后垂拱元年,改都水监曰水衡监,使者曰“都尉。”开元二十五年,不隶将作监。有录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亭长一人,掌固四人。初,贞观六年置舟楫署,有令一人,正八品下,掌舟楫运漕。漕正一人,府三人,史六人;监漕一人,漕史一人,典事六人,掌固八人。上元二年置。丞二人,正九品下。掌运漕隐失。开元二十六年,署废。
河渠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掌“河渠、 陂池、堤堰、鱼醢之事。凡沟渠开塞、渔捕时禁”皆颛之。 飨宗庙则供鱼。�祀昊天上帝,有司摄事,则供腥鱼。 日供尚食及给中书门下岁供诸司及东宫之冬藏。 渭河三百里内渔钓者,五坊捕治之。供祠祀,则自便 桥至东渭桥禁民渔。三元日,非供祠不采鱼。
〈注〉唐有河堤使者。贞观初,改曰“河堤谒者。”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每渠及斗门有长一人,掌固三人,鱼师十三人。初,有监漕十人,从九品上,大历后省。兴成、五门、六门、龙首、泾堰、滋堤凡六堰,皆有丞一人,从九品下。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一人,掌固二人。贞观六年皆废。
河堤谒者六人,正八品下。掌“完堤堰、利沟渎、渔捕之 事。泾、渭、白渠”,以京兆少尹一人督视。
诸津:令各一人,正九品上;丞二人,从九品下。掌天下 津济舟梁。灞桥、永济桥,以勋官、散官一人莅之;天津 桥、中桥则以卫士拼扫。凡舟渠之备,皆先儗其半,袽 塞竹。�所在供焉。
〈注〉唐改津尉曰“令。”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三人,津吏五人,桥丁各三十人,匠各八人。京兆、河南诸津隶都水监。便桥、渭桥、万年三桥有丞一人,从九品下。府一人,史七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贞观中废。
辽
辽初,置北南宣徽院,掌御前祗应之事。后设南面朝
官。尚书省始具工部长贰、曹郎之职,仍设将作、都水太监、少监、丞、簿诸员。按《辽史百官志》:“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 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 而治,得其宜矣。”初,太祖分宣徽为北、南院,其实所治 皆北面之事。宣徽视工部。
契丹宣徽北院。太宗会同元年置,掌北面御前祗应 之事。
北院宣徽使。
知北院宣徽事。
北院宣徽副使。
同知北院宣徽事。
宣徽南院。会同元年置,掌南院御前祗应之事。 南院宣徽使。
知南院宣徽事。
南院宣徽副使。
同知南院宣徽事。
南面朝官,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之官, 尚书省工部《职名总目》。
《尚书》:
侍郎李浣,穆宗朝累迁工部侍郎。
郎中。
员外郎。
将作监《职名总目》:
太监、
少监。熙宗重熙十七年,将作少监王企。
监丞。
主簿。
都水监《职名总目》:
太监、
少监。
监丞。
主簿。
宋
宋工部设尚书侍郎,统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员 外之属,而军器所、文思院提辖、提点亦隶之。其将作、 军器、都水三监,仍各置监、少监以下诸员。
按《宋史职官志》:“工部,掌天下城郭、宫室、舟车、器械、符 印、钱币、山泽、苑囿、河渠之政。凡营缮岁计所用财物, 关度支和市。其工料则饬少府将作监检计其所用 多寡之数。凡百工其役有程,而善否则有赏罚,兵匠 有阙,则随以缓急招募。籍坑冶岁入之数,若改用钱 宝,先具模制,进御请书。造度量权衡则关金部,印记 则关礼部。凡道路津梁,以时修治。”旧制,判部事一人, 以两制以上充。元丰并归工部。其属三司:曰屯田,曰 虞部,曰水部。设官十,尚书、侍郎各一人,工部、屯田、虞 部、水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元祐元年,省水部郎官 一员。绍圣元年,诏屯田、虞部互置郎官一员兼领。 尚书,掌百工水土之政令,稽其功绪,以诏赏罚。总四 司之事,侍郎为之贰。若制作营缮,计置采伐所用财 物,按其程式以授有司,郎中、员外郎参掌之。应官吏 兵民,缘本曹事,有功赏罪罚,则审实以上尚书省。大 祭祀,则尚书荐俎与彻。若诸监鼓铸钱宝,按年额而 课其数,因其登耗,以诏赏罚。凡车辇、饬器、印记之造, 则少府监、文思院隶焉。甲兵器械之制,则军器所隶 焉。有合支物料工价,则申于朝,以属户部。建炎并将 作少府,军器监并归工部。是时,营缮未遑,惟戎器方 急。绍兴二年,诏于行在别置作院造器甲,令工部长 贰、提点郎官逐旬点检。少府监既归工部,文思院上 下界监官并从本部辟差。又诏“御前军器所隶工部。” 自是,营造稍广,宰臣议:“户部以给财为务,工部以办 事为能,诚非一体。”欲令户、工部兼领其事,卒未能合。 隆兴以后,宫室器甲之造寖稀,且各分职掌,部务益 简,特提其纲要焉。分案六:曰工作,曰营造,曰财料,曰 兵匠,曰检法,曰知杂。又专立一案,以《御前军器案》为 名,裁减吏额,共置四十二人。
侍郎掌贰《尚书》之事。南渡初,长、贰互置,隆兴诏各置 一员。
郎中 员外郎旧制,凡制作营缮,计置采伐材物,按 程式以授,有司则参掌之。建炎三年,诏工部郎官兼 虞部,屯田郎官兼水部。隆兴元年,诏“工部屯田共一 员兼领”,自此四司合为一矣。淳熙九年,以赵公廙为 屯田员外郎,自是不复省。
屯田郎中 员外郎“掌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之 政令,及其租入、种刈、兴修、给纳之事。凡塘泺以时增 减,堤堰以时修葺,并有司修葺、种植之事,以赏罚诏 其长贰而行之。”分案三,置吏八。
虞部郎中 员外郎“掌山泽、苑囿、场冶之事,辨其地 产而为之厉禁。凡金、银、铜、铁、铅、锡、盐、矾,皆计其所入 登耗以诏赏罚。”分案四,置吏七。
水部郎中 员外郎掌“沟洫、津梁、舟楫、漕运之事。凡堤防决溢,疏导壅底,以时约束而计度其岁用之物。 修治不如法者,罚之;规画措置为民利者,赏之。”分案 六,置吏十有三。绍兴累减吏额,四司通置三十三人。 军器所:〈隶工部〉提点官二员。〈绍兴三十二年诏于边臣内差〉提辖、监造 官各二员,干办、受给、监门官各一员。掌鸠工聚材、制 造戎器之政令。旧就军器监置,别差提举官,以内侍 领之。绍兴中,改隶工部,罢提举官,日轮工部郎官、军 器监官前去本所点验监视,后复以中人典领。工部 侍郎黄中以为言,请复隶属。从之。孝宗即位,有旨增 置提点官,以内省都知李绰为之,改称提举,免隶工 部。后以御史张震力争,复隶工部。后改隶步军司,寻 复旧。绍熙元年,减省员额如上制。
文思院。〈隶工部〉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内置一员文臣京朝官充〉监 门官一员。掌金银、犀玉工巧及采绘、装钿之饰,凡仪 物、器仗、权量、舆服所以供上方、给百司者,于是出焉。 沿革附见“榷货务都茶场提辖官。”
将作监旧制,判监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土木工 匠之政,京都缮修,隶三司修造。按本监但掌祠祀供 省牲牌、镇石、炷香、盥手、焚版币之事。元丰《官制》行,始 正职掌,置监、少监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监掌宫室、 城郭、桥梁、舟车营缮之事,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 土木工匠版筑造作之政令总焉。办其才干器物之 “所须,乘时储积,以待给用。庀其工徒而授以法式;寒 暑早暮,均其劳逸作止之节。”凡营造有计帐,则委官 覆视,定其名数,验实以给之。岁以二月治沟渠,通壅 塞。乘舆行幸,则预戒有司洁除,均布黄道。凡出纳籍 帐,岁受而会之,上于工部。熙宁初,以嘉庆院为监,其 官属职事,稽用旧典,已而尽追复之。元祐七年,诏攽 将作监《修成营造法式》。八年,又诏本监营造检计毕, 长贰随事给限,丞、簿复检。元符元年,三省言:“将作监 主簿二员,乞将先到任一员改充干当公事,候成资 替罢。”从之。崇宁五年,诏将作监应承受前后特旨应 副外路并府、监修造差拨人工物料,遵执元丰条格, 不得应副。宣和五年,诏罢营缮所,归将作监。分案五, 置吏二十有七,所隶官属十。
修内司。“掌宫城、太庙缮修之事。”
“东西八作司。”掌京城内外缮修之事。
竹木务,掌修“诸路水运材植,及抽算诸河商贩竹木, 以给内外营造之用。”
“事材场,掌计度材物,前期朴斲,以给内外营造之用。” “麦𪌭场,掌受京畿诸县夏租𪌭㨁,以给圬墁之用。 窑务,掌陶为砖瓦,以给缮营及瓶缶之器。” “丹粉所,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
《作坊物料库》,第三界,掌储积材物,以备给用。
退材场,“掌受京城内外退弃材物,抡其长短有差。其 曲直中度者以给营造,馀备薪爨。”
“帘箔场,掌抽算竹木蒲苇,以供帘箔内外之用。” 建炎三年,诏将作监并归工部。绍兴三年,复置丞,仍 兼总少府之事。十年,置主簿一员。十一年,诏依司农、 太府寺置长、贰一员。隆兴初,宫室无所营缮,职务简 省,百工器用属之文思院,以隶工部。本监惟置丞一 员,馀官虚而不除。乾道以后,人材甚多,监、少、丞、簿无 阙。凡台省之久次与郡邑之有声者,悉寄俓于此。自 是号为“储才之地”,而营缮之事,多俾府尹、畿漕分任 其责焉。
军器监国初,戎器之职领于三司胄曹案,官无专职。 熙宁六年,废胄案,乃按《唐令》置监,以从官总判。元丰 正名,始置监、少监各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监掌监 督缮治兵器什物,以给军国之用,少监为之贰,丞参 领之。凡利器以法式授工徒,其弓矢、干戈、甲胄、剑戟 战守之具,因其能而分任之,量用给材,旬会其数,以 “考程课,而输于武库,委遣官诣所隶检察。凡用胶漆、 筋革财物,必以时课,百工造作,劳逸必均,岁终阅其 良否、多寡之数,以诏赏罚。器成则进呈便殿,俟阅试 而颁其样式于诸道。即要会州建都作院,分造器械, 从本监比较而进退其官吏焉。”元祐三年,省丞一员。 绍圣中复置。政和三年,应御前军器“所颁降军器样 制,非长贰当职官不得省阅,及传写漏泄,论以违制。” 分案五,置吏十有三,所隶官属四。
东西作坊造,掌兵器、旗帜、戎帐、什物,辨其名色,谨其 缮作,以输于受藏之府。兵校工匠,其役有程,视精粗 利钝以为之赏罚。
作坊物料库,掌收铁、锡、羽箭、油漆之属。
皮角场,掌收皮革、筋角,以供作坊之用。
南渡,置御前军器所。建炎三年,诏军器监并归工部, 东西作坊、都作院并入军器所。绍兴三年,复置丞一 员,令工部相度合管职事归之。十一年,诏复置长、贰 各一员。十四年,以朝奉大夫赵子厚守军器监,宗室 为寺监长贰自此始。隆兴初,诏置造军器,已有军器 所,隶工部,本监惟置丞一员。乾道五年,复置少监及
簿。六年,以少监韩玉往建康点检物马,以“奉使军器少监”为名。是年复置监一员。淳熙初,元诏戎器非进入毋辄出所,由是呈验寖省。二年,钱良臣以少监总 领淮东财赋。八年,沈揆复以监长行。诸监长贰,自是 始许总饷外带,然二人实初兼版曹职事。嘉定十四 年,岳珂独以军器监总饷淮东,是后戎所作坊,已备 官于下,宥府起部,并提纲于上。监居其间,事务稀简, 特为储才之所焉。
都水监旧隶《三司河渠。案》,嘉祐三年,始专置监以领 之。判监事一人,以员外以上充;同判监事一人,以朝 官以上充;丞二人,主簿一人,并以京朝官充。轮遣丞 一人出外治河。�之事,或一岁再岁而罢。其有谙知 水政,或至三年置局于澶州,号曰“外监。”元丰正名,置 使者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使者掌中外川泽、河渠、 津梁、堤堰、疏凿浚治之事,丞参领之。凡治水之法,以 防止水,以沟荡水,以浍写水,以陂池潴水。凡江、河、淮、 海所经都邑,皆颁其禁令,视汴、洛水势涨涸增损而 调节之。凡河防,谨“其法禁,岁计筊揵之数,前期储积, 以时颁用,各随其所治地而任其责,兴役以后月至 十月止,民功则随其先后,毋过一月。若导水溉田及 疏治壅积为民利者,定其赏罚。凡修堤岸、植榆柳,则 视其勤惰多寡以为殿最。”南、北外都水丞各一人,都 提举官八人,监埽官百三十有五人,皆分职莅事,即 于“机速,非外丞所能治,则使者行视河渠事。”元祐八 年,诏提举汴河堤岸司隶本监。先是,导洛入汴,专置 堤岸司,至是亦归之有司。元祐四年,复置外都水使 者。五年,诏南、北外都水丞并以三年为任。七年,方议 回河东流,乃诏河北东、西漕臣及开封府界提点,各 兼南、北外都水事。绍圣元年罢。祥符三年,诏罢北外 都水丞,以河事委之漕臣。三年复置。宣和元年,工部 尚书王诏言:“乞选差曾任水官谙谏者为南、北两外 丞。”从之。宣和三年,诏罢南、北外都水丞司,依元丰法, 通差文武官一员,分案七,置吏三十有七。所隶有街 道司,掌辖治道路人兵,若车驾行幸,则前期修治,有 积水则疏导之。建炎三年,诏都水监置使者一员。绍 兴九年,复治南、北、外都水丞各一员,南丞于应天府, 北丞于东京置司。十年,诏都水事归于工部,不复置 官。
金
金制,“工部设尚书侍郎,统郎中、员外,掌修造工作、山 林川泽之政。”
按《金史百官志》:六部,“国初与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 始分治工部。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郎 中一员,从五品。掌修造营建法式、诸作工匠、屯田山 林川泽之禁,江河堤岸、道路桥梁之事。”
员外郎一员,从六品。
〈注〉贞祐五年,兼“覆实司官。”天德三年,增二员。
主事二员,从七品。
〈注〉令史十八人,内女直四人,译史二人,通事一人。
覆实司管勾一员,从七品。隶户工部,掌覆实营造材 物、工匠价直等事。
〈注〉大安元年,隶三司工部,罢同管勾。贞祐五年,并罢之,以工部主事兼。兴定四年复设,从省拟,不令户、工部举。
右三部检法司。司正二员,正八品。
检法,从八品,二十二员。
元
元工部设尚书侍郎,统郎中、员外之属,掌“营造百工 之政令,而诸属提举、诸路杂造总管”皆属之。
按《元史百官志》:“工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 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 营造百工之政令,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材物 之给受,工匠之程式,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 世祖中统元年,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 五员,员外郎五员,内二员专署工部事。至元元年,始” 分立工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 员。三年,复合为“右三部。”七年,仍自为工部,尚书二员, 侍郎仍二员,郎中三员,员外郎如旧。二十三年,定尚 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以二员为额。明年,以漕务繁 冗,增尚书二员。二十八年,省尚书一员。首领官:主事 五员,蒙古必阇赤六人,令史四十二人,回回令史四 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书写 一人,典吏七人。又司程官四员。右三部照磨一员,典 吏七人。其属附见:
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管勾二员,典吏十二人,掌 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事。中统元年,左右部各置。二 十三年,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百工技艺。至元十二 年始置,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十六年,置达鲁花 赤一员,增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八年,省同知一 员。三十年,省副总管一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 管一员,同知二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奏差四人。其属十有一: 梵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 举一员,吏目一员,董绘画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至 元十二年,始置梵像局。延祐三年,升提举司,设今官。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 提举一员,吏目一员,掌出蜡铸造之工。至元十二年, 始置局。延祐三年,升提举司,设今官。
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铸泻 之工。至元十年,始置官三员。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员。 后定置二员。
银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掌金银之工。至 元十二年始置。
镔铁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掌镂铁之工。至元十二 年始置。
玛瑙玉局,秩从八品。直长一员。掌琢磨之工。至元十 二年始置。
石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勾一员,董攻石之工。至 元十二年始置。
木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董攻木之工。至 元十二年始置。
“油漆局”,副使一员。用从七品印,董髹漆之工。至元十 二年始置。
诸物库,秩正九品,提领一员,副使一员,掌出纳诸物 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俱受 省檄。掌工匠词讼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
诸司局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 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 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领两都金 银器盒及符牌等一十四局事。至元十四年置。二十 四年,以八局改隶工部及金玉府,止领五局一库,掌 毡毯等事。其属有六:
收支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之物。
大都毡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 二十有五户。
“大都染局”,秩从九品,大使一员,管人匠六千有三户。 “上都毡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九 十有七户。
隆兴毡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一百户。 翦毛花毯蜡布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一百 一十有八户。
提举右八作司,秩正六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一员,副 提举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九人,司库十三人,译史一 人,秤子一人。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捎只等,并在都 局院造作镔铁铜钢𨱎石、东南简铁两都。支持皮毛、 杂色羊毛、生熟斜皮、马牛等皮,鬃尾杂行、沙里陀等 物。中统三年,始置提领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 五年,改陞提举八作司,秩正六品。二十九年,以出纳 委积,分为左右两司。
提举左八作司,秩正六品,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 物。其设置官员同上。
诸路杂造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 提举司。十四年,又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管 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 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一人。 其属二:
帘网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并受省札。至元元年始 置。
收支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始置。 茶迭儿局总管府,秩正三品,管领诸色人匠造作等 事。宪宗朝置。至元十六年,始设总管一员。二十七年, 置同知一员。后定置府官,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 同知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四人。其属 二:
诸司局,用从七品印,提领一员,相副官二员。中统三 年始置。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造作出纳之 物。
大都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至元六年始置。达鲁花 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提控案牍一 员,令史十人,通事一人。其属四:
绣局,用从七品印,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绣造诸王 百官段匹。
纹锦总院,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织诸王 百官段匹。
涿州罗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掌织造纱罗段匹。 尚方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出纳丝金颜 料等物。
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掌仁宗�邸诸 色人匠。延祐六年,拨隶崇祥院,后又属将作院。至元 三年,归隶工部。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 一员,照磨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二人,知印、通事各一 人,奏差四人。其属五:
织染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至大二年设。达鲁花赤 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设置官属同上。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 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管“阿难答王位下 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 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收支诸物库,秩从七品,提举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 员,库子二人。
提举都城所,秩从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二员,副提 举二员,吏目一员,照磨一员,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 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属一:
左右厢,官四员,用从九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受给库,秩正八品,提举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 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掌 造虎符等。至元十七年置。
旋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至元 九年置。
撒答剌欺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 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四年,以札马剌丁率人匠 成造撒答剌欺,与丝䌷同局造作,遂改组练人匠提 举司为“撒答剌欺提举司。”
别失八里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织造 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至元十三年始置。
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员,给从七品印。至元三年置。 “平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给从六 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给从八 品印。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用从九 品印。至元二十九年置。
通州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用从九 品印。延祐六年置。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其属: “提领所一,系官织染人匠局一,云内人匠东、西局二, 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泽州、云 州等局七。”每局各设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惟泽州、 云州止设提领一员。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真定路织染提举司,各置提举 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其属 二:
开除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各设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 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中山刘元帅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中山察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深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深州赵良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弘州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 员,照略案牍一员。
纳失失、毛段二局。院长一员。
“云内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同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朔州毛子局’’”,大使一员。
“恩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恩州东昌局”,提领一员。
保定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 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名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 员,照略案牍一员。
永平路纹锦等局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 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宁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云州织梁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 员,照略案牍一员。
顺德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彰德路织染人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 一员。
怀庆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察案牍一员, 别失八里局官一员。
宣德府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 一员,照磨案牍一员。
“东圣州织染局。”院长一员,局副一员。
宣德八鲁局,提举一员,副使一员。
东平路畽局,直长一员兴和路“寻麻林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 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阳门天城织染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照磨案牍一 员。
巡河提领所,提领二员,副提领一员。
世祖至元七年冬十二月辛酉以都水监隶大司农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四年。夏五月。户工两部。增尚书二员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八年夏五月癸丑,增置工部司程,正七品。 秋八月己巳,“置中书省检校二员,秩正七品,俾考核 户工部文案疏缓者。”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九年,增定都水监及八作司官。敕都水监 分视黄河堤堰。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春正月己亥,命太史令 郭守敬兼领都水监事,少监丞、经历、知事凡八员。八 作司官,旧制六员,今分为左右二司,增官二员。三月 壬子,敕都水监分视黄河堤堰,罢河渡司。”
明
明工部设尚书侍郎,统“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司,掌 营造山林川泽之事。”
按《明会典》:“工部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百工营作、山 泽采捕、窑冶屯种、榷税、河渠织造之政令。其属,初曰 营部,曰虞部,曰水部,曰屯部。后改营部为营缮,虞部 为虞衡,水部为都水,屯部为屯田,俱称清吏司。 正官。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
〈注〉旧有提督易州山场侍郎一员。嘉靖八年改。用司官管理
首领官司务二员。
属官:“营缮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三员。
〈注〉内一员、“管重城。”一员“管临清砖厂。”
主事五员
〈注〉内一员、“管清匠司。”一员“管缮工司。”一员“管修理京仓”
虞衡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
〈注〉内一员,“管街道沟渠。”
主事四员。
〈注〉内一员管“节慎库。”一员管“军器局。”
都水司郎中五员:
〈注〉内一员“管理沙河至仪真河道。一员管理静海至济宁河道。一员督理通惠闸河并天津河道。一员管徐淮河道”
员外郎一员,主事七员。
〈注〉内一员“管器皿厂。”一员管“六科廊。”一员管“徂徕等泉”兼管“济宁闸。”一员管“夏镇闸。”
屯田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三员。
〈注〉“内一员管易州山厂,一员管台基厂柴炭。”国初,设子部四,曰营部、虞部、水部、屯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后改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以首领官、主事为“司官司,各一员。后陆续添设营缮司员外郎二员,主事四员;虞衡司郎中二员,员外郎一员,主事二员;都水司郎中三员,主事九员;屯田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嘉靖四十二年,革虞衡司,管盔甲厂郎中一员,添主事一员管理。四十四年,革屯田司,管易州山厂郎中一员,改设主事一员。隆庆二年,改都水司沽头闸主事于夏镇闸。三年,革都水司,管济宁闸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清江造船主事一员,添设协理司事主事一员。万历五年,添设都水司,管徐淮河道郎中一员。革都水司,管吕梁洪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徐州洪主事一员。九年,革虞衡司,管遵化铁冶郎中一员。
所属衙门:文思院,大使一员,副使二员。
〈注〉洪熙元年、添设大使副使共六员。后裁革
“巾帽局”
〈注〉今设于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针工局
〈注〉今设于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营缮所所正一员。
〈注〉旧二员,后革“一员。”
所副二员,所丞二员。
〈注〉旧有添设一员。隆庆三年革。
“皮作局”,大使一员。
〈注〉旧有副使二员,后革。
《颜料局》:
〈注〉后革。旧有大使一员、革
宝源局,大使一员。
〈注〉旧有副使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
鞍辔局〈注〉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元年革。
军器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注〉旧二员,后革“一员。”
节慎库:
〈注〉嘉靖八年添设。
大使一员。织染所,杂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广积”抽分竹木局。
〈注〉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五年革。
“通积抽分竹木局”,副使一员。
〈注〉兼管广济、白河二局。旧有大使一员,后革。
芦沟桥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员。
〈注〉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通州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员。
〈注〉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白河抽分竹木局。
〈注〉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大通关提举司。
〈注〉旧有提举一员,万历二年革。有副提举二员,典吏一员,久革。
柴炭司。大使、副使各一员。
营缮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宫府器仗、城垣坛庙、 经营兴造之事
虞衡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天下山泽采捕陶冶 之事”
都水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川渎、陂池、桥道、舟车、 织造、量衡之事”
屯田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屯种坟茔、抽分柴炭 之事”
凡提督修仓。正统二年、初差工部堂上官提督。后复 添设员外郎一员、职专修仓、仍以堂上官提督。后又 差内臣、及户部管仓堂上官提督
南京工部尚书一员。右侍郎一员
〈注〉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设。
司务一员。
营缮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
〈注〉嘉靖三十七年革。万历十一年复设。
主事二员。
〈注〉旧有三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一员。
虞衡司。郎中一员,主事二员
〈注〉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都水司郎中一员。
〈注〉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二员。
〈注〉内一员、管“新江口船只。”
屯田司,郎中一员,主事二员。
〈注〉内一员、嘉靖二年添设。
所属衙门:“营缮所,所正、所副、所丞各一员。龙江提举 司,提举一员。”
文思院。
〈注〉旧有大使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宝源局”,大使一员。军器局,大使一员。
〈注〉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织染所,大使一员。‘龙江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员。瓦屑 坝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员。清江提举司,提举一员’。
世宗嘉靖八年工部设节慎库
按《春明梦馀录》:“嘉靖八年二月,工部尚书刘麟上言: 本部设立衙门之时,原有大库一座,规制颇闳。在本 部之后,有堂二重,并大墙限隔,但有中正大路前通。 臣等相度,本库之北,循銮驾库外墙而行,正与东朝 房一间相对,查系兵马司官住,其房年久损漏,可以 改为门道,库官库吏,不必增添。本部所属皮作局,其 务甚简,可以改为库官。架阁库吏并匠科典吏,俱可 改为库吏。库门责委虞衡司掌管,其未尽事宜,听臣 等临事损益。”具奏。得旨允行。麟又上言:“库藏既立,当 揭额定名,以垂久远。本库所贮,本以奉国之公,似当 名曰‘奉公之库。若求设库本意,不宜滥兴工作。以节 为本,不宜横取悖出。以慎为尚,名曰’”节慎,意义亦通。 《疏上》“定库,名曰节慎。”
嘉靖十五年,以修仓专委工部
按《明会典》“十五年奏准裁革京通二仓修仓内臣。令 工部堂上官并原委太仓、通州员外郎、主事,督率各 卫所官修理。”
嘉靖四十三年、令京仓修仓员外郎、主事、于就近公 署居住督工。裁革通州修仓主事、行管“通惠河”郎中 兼理
按《明会典》云云
皇清
《大清会典》工部
国初设六部,各以贝勒总理部务,后俱撤。顺治八
年,各部复令亲王、郡王兼摄。九年亦撤 汉衔。初称“承政” 者,后改为尚书,参政改为侍郎,理事官改为郎中,副理事官改为员外郎,《额者库》改为主事。又初设满洲、汉军启心郎,后俱裁。又初设他赤哈哈番笔帖式,哈番,后改设六品、七品、八品无顶带笔帖式。各部院衙门同。
工部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百工营作、山泽采捕、窑冶榷税、河渠织造之政令。其属有四清吏司,“曰营缮,曰虞衡,曰都水,曰屯田。” 其首领则有司务,又有制造库、节慎库等官。
正官
满、汉尚书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五年,定满、汉各一员。
满、汉左、右侍郎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元年,定满、汉左右各一员。
首领官
满、汉司务各一员。初设汉司务二员。顺治四年裁一员。十五年,定满、汉各一员。
属官
满洲、蒙古、汉军司官笔帖式,不论司分,悉听堂官调拨。汉司官仍论司分。
满郎中十六员,初设八员。顺治元年后增八员。一员“管节慎库。” 蒙古郎中一员。汉军郎中二员。满员外郎十七员。初设九员。顺治十二年增八员。蒙古员外郎三员。汉军员外郎六员。
满主事十五员。堂主事,满、文二员,满、汉文一员。司主事,初设四员。康熙二十二年增设,每旗各一员。汉军堂主事一员。
节慎库满司库二员。旧有汉大使一员。顺治十五年裁。
营缮清吏司,汉郎中一员。初设二员。内“管理三山” 物料钱粮一员。顺治十五年裁,十八年复设。康熙元年又裁。
汉员外郎一员,初设二员。顺治十五年裁一员。汉主事二员,初设三员。顺治十四年增三员。十六年裁二员。康熙元年裁一员。六年裁一员。虞衡清吏司汉郎中二员。初设一员。顺治十六年增一员。管“制造库。”
汉员外郎一员,初设二员,顺治十五年裁一员。汉主事二员,初设三员,康熙六年裁一员。都水清吏司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三员。初设二员。顺治十五年裁一员。康熙十一年增二员。一管京城内外河道,一管玉泉山河道。
汉主事二员,初设十一员。顺治十五年裁一员。康熙六年裁四员。十二年裁四员。
“屯田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初设三员。康熙六年裁一员。满笔帖式九十员。内满文五十七员。满、汉文三十三员。汉军笔帖式十四员。
所属衙门
制造库满郎中二员,满员外郎二员,满司库二员,满司匠二员,满笔帖式五员。内满文四员,满、汉文一员,汉军笔帖式一员。
营缮所,汉所丞一员。顺治十四年设二员,一管清江厂,一管临清砖厂。十五年,裁临清厂一员。旧设所正一员,所副一员。顺治十五年裁。旧有文思院、宝源局、广积库、柴炭司、通州抽分竹木局,大使各一员。后俱裁。
营缮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宫府城垣、坛庙仓库、经营兴造之事
虞衡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天下山泽,采捕陶冶,军装量衡之事。都水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器仗织造,河渠水利,桥道船只之事。
屯田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山陵坟茔柴炭之事
盛京工部俱满缺
正官
侍郎一员
属官
郎中二员。员外郎六员。主事二员。内满文一员,满、汉文一员。司库二员。司匠一员。笔帖式十六员。内满文十二员,满、汉文四员。
国初建置
盛京设“工部承政、参政、启心郎、笔帖式等官。” 《顺治》
元年,裁并奉天将军管理。后复设满洲侍郎一
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六员,主事二员,司库二员,笔帖式十七员,乌林人七名,管匠役官一员,管理修
陵夫役物料。汉军四品官一员、五品官一员、管理各
项匠役。汉军六品官一员看守
笃恭殿。汉军六品官一员。分掌百工营作、山泽采
捕等事
世祖章皇帝顺治元年
《大清会典》:“顺治元年,设节慎库郎中等官,分掌各项。”
收支之事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卤簿车驾等项仪仗。各设局分造职掌。旧
属营缮司。顺治十八年,归都水司。凡遇制造修理,本部差官监督、依式成造,完备进赴。
銮驾库收贮供用
康熙十六年
上谕:“工部尚书马喇、侍郎温代尔等俱系特简。”工部
“近见工部事务弊端甚多。各宜勉尽乃职,釐剔积弊,以副朕委任之意。” 康熙十六年十一月初二日。
康熙二十四年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王熙、吴正治、宋德宜学士:
麻尔图、牛钮禅布、穆成格、吴兴祖、王起元、徐干学、韩菼“近见工部凡于交送物件皆耽延时日,抑勒不收,弊端滋多。此后其严禁之,可传谕工部。” 康熙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