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历法典/第001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历象汇编 第一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历法典
第一卷目录
历法总部汇考一
上古〈天皇氏一则 太昊伏羲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少昊金天氏一则 歂顼
高阳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周〈总一则〉
汉〈高祖一则 文帝一则 武帝太初一则 昭帝元凤一则 成帝一则 三统历法〉
历法典第一卷
历法总部汇考一
上古
天皇氏始制干支以定岁之所在
按《通鉴前编》宋刘恕《外纪》:“天皇氏一姓十三人,继盘 古氏以治,是曰天灵,澹泊无为而俗自化。始制干支 之名,以定岁之所在。十干曰阏、逢、旃蒙、柔、兆、疆、圉、著、 雍、屠维、上章、重光、元黓、昭阳。十二支曰困、敦、赤、奋若、 摄提、格单、阏执徐、大荒落、敦牂、协洽、涒滩、作噩、阉茂、 大渊献。”
太昊伏羲氏始作甲历以定岁时
按《外纪》,“伏羲氏作甲历,定岁时,起于甲寅,支干相配 为十二辰,六甲而天道周矣。岁以是纪,而年不乱,月 以是纪,而时不易,昼夜以是纪而人知度,东西南北 以是纪,而方不惑。”〈天皇或以为即太昊上古事无可考姑从外纪两存之〉
黄帝有熊氏始作甲子作盖天以象周天之形造十六神历积邪分以置闰设灵台以占日月星辰
按《外纪》,命大挠探五行之情,占斗刚所建。于是始作 甲子、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谓之干;子丑、寅卯、辰、 巳、午未、申酉、戌、亥谓之枝,枝干相配以名日,而定之 以纳音。又命容成作盖天,以象周天之形,综六术以 定气运。因问于鬼臾蓲曰:“上下周纪,其可数乎?”对曰: “天以六节,地以五制。周天气者,六期为备;终地纪者”, 五岁为周,五六合者,岁三千七百二十气为一纪,六 十岁千四百四十气为一周。太过不及,斯以见矣。乃 因五量,治五气,起消息,察发敛,以作调历。岁纪甲寅, 日纪甲子,而时节定。是岁己酉朔旦,日南至而获神 策,得宝鼎冕服,问于鬼臾蓲,对曰:“是谓得天之纪,终 而复始。”乃迎日推策,造十六神历,积“邪分以置闰,配 甲子而设蔀,于是时惠而辰从”矣。
《路史》注云:“伏羲有甲子元历。” 是太昊已有甲子,而《世本》皆谓黄帝令大挠作甲子,误也。挠特配甲子,作纳音尔。
按《路史》,乃设灵台,立五官以叙五事。命臾蓲占星,𩰚 苞授规,正日月星辰之象,分星次,象应着名,始终相 验。于是有星官之书,浮箭为泉,孔壶为漏,以考中星。 命羲和占日,僪珥旺适,缨纽苞负,关启亡浮,尚仪占 月,绳九道之侧匿,纠五精之留疾。车区占风,道八风 以道乎二十四,隶首定数,以率其羡,要其会,而律度 “量衡”繇是成焉。
〈注〉史: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馀。于是始有天地神氓物类之官,是谓五官。《隋志》云:“星官之书自黄帝始。”
少昊金天氏以鸟纪官以凤鸟氏为历正
按《左传昭公十七年》:“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焉, 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 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纪, 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 太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皞挚之 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 正也;元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 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瞗鸠氏,司 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 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 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
按《路史》:“少昊即位也,五凤适至,而乙遗书,故为鸟纪、 鸟师而鸟名,乙鸟氏司分,伯赵氏司至,苍鸟氏司启, 丹鸟氏司闭,而凤鸟氏董之,以为历正。”
〈注〉燕以春分来,秋分去,故司分。《鵙》以夏至鸣,冬至止,故司至。《鷃》以立春来,立夏去,故司启。《鷩》以立秋来,立冬去,故司闭。凤知天时,故历正。
颛顼高阳氏初作历象以建寅月为元
按《通鉴前编》,帝始为仪制,验其盈虚升降,制历以孟 春之月为元。是岁正月朔旦立春,五星会于天历营 室,冰冻始泮,蛰虫始发,鸡始三号,天曰作时,地曰作 昌,人曰作乐,鸟兽万物莫不应和,故颛帝为历宗。 按《史记历书》,“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扰,不 可放物,祸菑荐至,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 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 侵渎。
按:《竹书纪年》“十三年初作历象。”
按《路史》:颛顼高阳氏乃注新历“十三月以为元。岁纪甲寅上日乙巳,日月直艮维之初,而五星会于天历。 冰始离,蛰始动,时鸡三号而立春至。天曰作时,地曰 作昌,人曰作乐”,是以万物应和而百事理。是为历宗。
〈注〉“天历营室也。秦用颛帝,历元用乙卯。”窃案历法,黄帝、颛帝、夏、商、周、鲁凡六家,皆有《元颛帝历术》云:“天元正月乙巳朔旦立春,俱以日月起于天庙营室五度”,与《月令》合。然秦历以十月为岁首,故说者谓颛帝历首十月,非也。盖秦遇闰,则一切置之九月为后九月,则是首十月,亦非以十月为正也。按二世二年闰在酉,汉二年闰在巳,五年在寅,而皆书后九月,非法也。《传》又云:“《颛帝历》正月用寅朔”,亦非。 《传》言《颛帝历》正月塑旦,七曜直艮维之初。汉《太初历》冬至七曜会于牵牛。按金水二星,常附日而行,故《史记》《汉书》及《荀悦纪》皆记高帝元年十月五星聚东井,而魏高允以为史之失。按五星乃以前三月聚东井,非汉元年十月乃正出未。 律家皆谓颛帝始作浑仪,故后世尊用之,不能改。《益部传》巴郡洛下闳改颛顼历为太初,云后八百年差一日。隋颜憋楚上言亦云,又详《阴胄元传》,按《历帝纪》,“颛顼造浑仪,黄帝为盖天。”以古未有岁差之法。如颛帝历,冬至日宿牛初,今宿斗六度,古正月建丑,又岁与岁合,今亦差一辰。且如《尧典》日短星昴,今则日短东壁矣。其疏如此。颛帝之浑仪,其法则实盖尔。故刘氏《历正问》云:“颛帝造浑仪,黄帝为盖天。”皆以天象于盖,非今之所谓浑也。
陶唐氏
帝尧陶唐氏命羲和作历象以授人时定闰月以成岁
按《书经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 授人时。”
〈孔传〉重黎之后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时之官。〈蔡注〉历纪数之书,象观天之器。〈大全〉朱子曰:羲和即是那四子。或云有羲伯、和伯共六人,未必是王氏曰:“昔少昊氏命官,凤鸟氏司历,元鸟氏司分,伯赵氏司至,青鸟氏司启,丹鸟氏司闭,位五鸠、五雉、九扈之上。古圣人重历数如此。尧世步占曰钦,曰敬,最为详严。及夏,羲、和合为一,其职已略。至周为太史,正岁年以序事,以下大夫为之。冯相氏掌日月星辰”,以中士为之,则其官益轻。盖创端建始,推测天度,非上哲有所不能及。成法已具,有司守之,亦可步占。所以始重终轻,亦其势然也。
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 星鸟,以殷仲春。厥民析,鸟兽孳尾。
〈孔传〉东表之地称“嵎夷。”日出于谷而天下明,故称“旸谷。”旸谷、“嵎夷”一也。〈蔡注〉此下四节,言历既成而分职以颁布,且考验之,恐其推步之或差也。嵎夷,旸谷,羲仲所居官次之名。盖官在国都,而测候之所则在于嵎夷东表之地也。寅,敬也。宾礼接之如宾客也。“出日”,方出之日,盖以春分之旦,朝方出之日而识其初出之景也。“平均秩序。”作,起也。东作,春月岁功方兴,所当作起之事也。盖以历之节气早晚,均次其先后之宜,以授有司也。日中者,春分之刻,于夏永冬短,为适中也。星鸟,南方朱鸟七宿,殷中也。春分,阳之中也。析,分散也。冬寒,民聚于隩。至。是则以民之散处,验其气之温也。乳化曰“孳”,交接曰尾。〈大全〉朱氏曰:“寅宾求之于日星鸟,求之于夜厥民。析非使民如此,民自是如此;孳尾亦是鸟兽自然如此,如今《历书》纪鸣鸠拂羽等事。‘平秩东作之类,只是如今谷雨芒种之节候尔’。”林氏曰:“东作,谓万物发生于东,非全取农作之义。”
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 夏。厥民因,鸟兽希革。
〈孔传〉《南交》,言夏与春交。讹,化也。掌夏之官,平叙南方化育之事,敬行其教,以致其功。因谓老弱,因就在田之丁壮以助农也。〈蔡注〉南交,南方交阯之地。陈氏曰:“南交”下当有“曰明都”三字,讹。化也,谓夏月时物长盛,所当变化之事也。“敬致”,《周礼》所谓冬夏致日,盖以夏至之日中祠日而识其景,如所谓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者也。永,长也。昼,六十刻也。星火,大火也。正者,夏至阳之极,午为正阳位也。因析而又析,以气愈热而民愈散处也。希革,鸟兽毛希而“革”易也。
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 虚,以殷仲秋。厥民夷,鸟兽《毛毨》。
〈孔传〉日入于谷而天下冥,故曰“昧谷。”饯,送也。日出言导,日入言送,因事之宜。秋,西方,万物成,平序,其政助成物。夷,平也。老壮在田与夏平。〈蔡注〉西谓西极之地,饯礼送行者之名。纳日,方纳之日也。盖以秋分之莫,夕方纳之日而识其景也。西成,秋月物成之时,所当成就之事也。宵,夜也。宵中者,秋分夜之刻,于夏冬为适中也。昼夜亦各五十刻,举夜以见日
故曰:“宵星虚。” 北方元武七宿之虚星,亦曰殷者秋分,阴之中也。夷,平也,暑退而人气平也。毛毨,鸟兽,毛落更生,润泽鲜好也。
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 仲冬。厥民隩,鸟兽氄毛。
〈蔡注〉朔方,北荒之地,万物至此死而复苏,犹月之晦而有朔也。日行至是则沦于地中,万象幽暗,故曰“幽都在察”也。朔易,冬月岁事已毕,除旧更新,所当改易之事也。日短,昼四十刻也。星昴,西方白虎七宿之昴宿,亦曰正者,冬至险之极,子为正,阴之位也。隩室之内也,气寒而民聚于内也。氄毛,鸟兽生耎毳细毛以自温也。按此冬至日在虚昏中昴,今冬至日在斗昏中壁中星不同者,盖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岁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天度四分之一而有馀,岁日四分之一而不足,故天度常平运而舒,日道常内转而缩。天渐差而西,岁渐差而东,此岁差之由,唐一行所谓岁差者是也。
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 四时成岁。允釐百工,庶绩咸熙。”
〈孔传〉“匝四时曰期。”一岁十二月,月三十日,正三百六十日,除小月六为六日,是为一岁有馀。十二日未盈三岁,是得一月,则置闰焉,以定四时之气节,成一岁之历象。〈孔疏〉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而日日行一度,则一期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此言三百六十六日者,王肃云:四分日之一,又入六日之内,举全数以言之,故云三百六十六日也。《传》又解所以须置闰之意,皆据大率以言之。云一岁十二月,月三十日,正三百六十日也。除小月六,又为六日。今经云三百六十“六日”,故云“馀十二日不成期”,以一月不整三十日,今一年馀十二日,故未至盈满三岁,是得一月,则置闰也。
周
《周制》,“大史正岁年,以序事,颁之官府都鄙,颁告朔于 邦国诸侯。冯相氏致日月以辨四时之叙。保章氏志 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辨吉凶。”
按:《周礼》春官大史“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 鄙。”
〈订义〉贾氏曰:“中数曰岁,朔数曰年。一年之内有二十四气:正月立春节,雨水中,至十二月小寒节,大寒中,皆节气在前,中气在后。节气一名朔气,中数一名中气。节气有入前月法,中气无入前月法。中气匝则为岁,朔气匝则为年。假令十二月中气在晦,则闰十二月十六日得后正月立春节,此即朔数曰年。至后年正月”一日得雨水中,此中气匝,此是中数,曰岁中朔大小不齐,不置闰,则中气入后月须置闰以补之。正之以闰,若今时作历矣。 郑锷曰:“周以建子为正,而四时之事有用夏正建寅者,用建寅谓之岁,用建子谓之年。事有用建寅者,如正岁则读法三岁大计群吏之治之类。事有用建子者,如《司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丰年则公旬用三日之类。太史正岁与年而次序其事,颁于官府都鄙,使以次举先后,不失其序,如《月令》所建十二月之事,是亦并与岁而皆正也。 又按:此以周人建子兼用夏正,说极是。《尔雅》云:“周曰年,夏曰岁。”《经》所谓“正月之吉者”,建子之正年,只读法朝会等事用之,而岁则便于事功,然有合用。�时之正,亦有合用前王之正,不可不正之以叙其事也。《豳风七月》一诗,称“一之日”、“二之日”,与夫“七月”、“八月”,即此义。孔子作《春秋》,亦两存之。书四时而兼月,用时王之正则建子;书四时而不月,则行夏之时而建寅。如书“二月无冰”,以夏正论之,二月春暖无冰,亦是时之常。不知此二月乃用周正,夏之十二月。
颁告朔于邦国。
郑康成曰:“天子颁朔于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朝于庙,告而受行之。”
闰月诏王居门终月。
胡伸曰:“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行天度之一,故岁则周天;月小馀之一,故岁复减六。积三岁未周之度与所减之日,乃置闰 。” 郑锷曰:“治历明时,非置闰则四时无自而能定,闰虽可以定四时,然斗指两辰之间,天无是月也。太史则诏王居门何邪?以《月令》考之,王者之位,春则青阳之左右个,夏则明堂之” 左右个,秋则总章之左右个,冬则元室之左右个。闰月,非常月也。太史诏王居路寝之门,其意以为,门者往来不穷之地,闰乃天道所由以变通也。王者终月听政于此,示变通之意也 。李嘉会曰:十二月,天子各有所居者。《月令》之说。《月令》吕不韦集诸儒而作,三代无明文。今曰诏者,得非闰月不常?大史诏王居门以应之,以顺上天裁成制度之义。其馀则有常居,不在所诏矣。
冯相氏。郑康成曰:冯,乘也。相,视也。世登高台,视天文之次序。天文属大史,《月令》曰:“乃命大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离不贷 。” 郑锷曰:“古者天子有灵台,诸侯有观台,以占视天象。其台巍然而高,则观天者得以乘高而相视之,故名曰冯相氏。”
掌,十有二岁。
郑康成曰:“岁谓太岁,岁星与日同次之月,斗所建之辰。” 乐说说岁星与日,常应太岁月建以见。然则今历太岁,非此也 。王氏《详说》曰:“在天有岁星,在地有太岁。岁星右行,太岁左行,在斗曰星纪,在女曰元枵,在危曰娵訾,在奎曰降娄,在胃曰大梁,在毕曰实沈,在井曰鹑首,在柳曰鹑火,在轸曰鹑尾,在氐曰寿星,在心” 曰“大火,在箕曰析木,此所谓岁星右行。” 在寅曰“摄提格” ,在卯曰单阏,在辰曰执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协洽,在申曰涒滩,在酉曰作鄂,在戌曰掩茂,在亥曰《大渊献》,在子曰困敦,在丑曰赤奋,若此所谓太岁左行。“左行” 者,谓自东而南,自南而西,“自西而北。右行” 者,谓自北而西,自西而南。自南而东,至于日月之行犹是也。天道左旋,而经星从之,日体右转,而岁星从之。故日行北陆为冬,西陆为春,南陆为夏,东陆为秋。然岁星行天,一岁移一辰,率百四十四岁而跳一辰,若再跳,则历又改矣。《春秋保乾图》曰“三百年斗历改宪” 者以此。
十有二月。
贾氏曰:“十有二月者,谓斗柄月建一辰,十二月而周也 。”郑锷曰:“正月为陬,二月为始,三月为”�四月为余,五月为皋,六月为旦,七月为相,八月为壮,九月为元,十月为阳,十一月为辜,十二月为涂,是谓十二月之位。
十有二辰:
贾氏曰:“十有二辰者,谓子丑、寅、卯等 。” 刘执中曰:“谓所舍之次,在天为次,在地为辰。”
十日。
贾氏曰:“十日,谓甲、乙、丙、丁等。”
《二十有八星》之位:
贾氏曰:“二十八星,谓东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斗牛之等位者,总五者,皆有位处,五者皆依四方,四而十二辰而见。”
辩其序事,以会天位。
郑锷曰:“岁、月、辰、日、星在天之定位,各推其所在,欲人之行事不违,乃辨其先后之序以会之。如春则平秩东作,欲合乎日中星鸟之时;夏则平秩南讹,欲合乎日永星火之时。以至民之析因、夷隩,国之寅宾、寅饯,凡事之叙,皆求合乎天,是之谓会《尧典》之平秩。所以谓之辨秩者,正此所谓辨其序事。” 黄氏曰:“《尧典》历象日月星辰,历推其数,象占其行,太史掌历,冯相氏象之。日月星辰皆动也,虽有常度,而不免或赢或缩,其差常在毫厘眇忽之闲,积而渐远,故古人有历则有象,随而正之。岁星大约一岁历一次,十二岁而小周,故以位定岁。岁十二月,日与月合于十二辰,是为朔,相直为望,此月之位,故以定十二月。”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日行一度,自甲至癸为十日。天运一日一周,二十八星,每月更迭,昏旦中日日而差。积十日为一旬,积三旬为一月,积十二月为一岁。此日之位,故以定十日。《大史》正岁年以序事,冯相氏于此平辨之,以合于岁月日之位,而知历之精疏中否,此其大法也。
冬夏致日,春秋致月。
王昭禹曰:“日为阳而实,故致于长短极之时;月为阴而阙,故致于长短不极之时 。”郑康成曰:“冬至日在牵牛,景丈三尺;夏至日在东井,景尺五寸。此长短之极,极则气至。冬无愆阳,夏无伏阴。春分日在娄,秋分日在角,而月弦于牵牛、东井,亦以其景知气至否 。”陆佃曰:“黄道北至东井,南至牵牛,东至角,西至娄;夏至日”在东井而北,近极。〈《高闳》曰:“夏至日去极百十五度。” 〉则晷短而表景尺五寸,冬至日在牵牛,而南远极。〈高闳曰冬至日去极六十七度〉“则晷长而表景丈三尺。春分日在娄,秋分日在角,而中于极星,则晷中而表景七尺三寸。夫日,阳也,阳用事则日进而北,昼进而长,阳升故为温为暑;阴用事则日退而南,昼退而短,阴胜则为凉为寒。若日失节于南,则晷过而长为常;寒失节于北,则晷退而短为常。燠”,此四时致日之法也。月之九行,在东西南北,有“青白赤黑之道各二,而出于黄道之旁。立春、春分,月循行青道,而春分上弦在东井。立冬、冬至,北旋黑道;立夏、夏至,南从赤道。”古之致月,不在立而常在二分,不在二分之望,而常在弦者,以月入八日与不尽八日,得阴阳之正平故也。然日之与月,阴阳尊卑之辨,若君臣然。观君居中而逸,臣旁行而劳。臣近君,则
威损远君则势盛,威损与君异,势盛与君同。月远日则光盛,近日则光缺,未望则出西,既望则出东,则日有中道,月有九行之说,盖足信也。刘迎曰:“冯相氏但言十二月、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而无土圭之文,此以二至长短之极,与二分之中而致日月耳,不必谓以土圭致日景也。”
以辨四时之叙。
郑锷曰:“辨’字本亦作辩。说者,谓见景之至否,可以辩说其晷刻,以正闰馀,使四时之叙无有差忒。黄氏曰:“夏至日景极长,冬至日景极短,春、秋分平。日景平则日亦平致,言长短与平,各至其数,四时之气定矣。于是而置闰,所谓以闰月定四时成岁也。”
保章氏。
黄氏曰:“推步虽精,星辰日月之动,晷度从违,吉凶之证著焉。则又设官以观占之,名曰保章氏。保,安也;章,明也。占天象以诏救政,务在保安时变,章明天意,不为怪诞诳幻。”
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 吉凶。
王昭禹曰:“掌天与星,所谓日月之变动,五云之物,十有二风,皆天也。所谓星辰分星者,皆星也 。”黄氏曰:“二十八星、十二辰,随天左旋,日月星辰右运天。日月五星,皆动物也。观诸天星,而星辰日月之动,为可志矣。《尧典》:‘日中宵中,日永日短’。”盖以其星志之,不曰天之动,而曰星辰之动。天之动,不可见也。不言五星,日月五星为七政,从可知也。星辰日月之动,有疾徐赢缩,循轨不循轨,日月薄蚀,五星陵犯,皆于此乎占之。天下之迁,迁,变也,变则其占不可常。梓慎《论孛》曰:“夏数得天火作,宋、卫、陈、郑当之。”占岁曰:“岁在星纪,而淫于元,枵蛇乘龙,宋、郑必饥。”裨灶曰:“岁弃其火,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周、楚恶之。星孛大”辰,而占在宋、卫、陈、郑;失次在星纪,而占在宋、郑、周、楚。是皆所谓“迁”也。〈“《夏》数得天” ,“蛇乘龙,害鸟帑” ,皆其占法。注家虽附会其说,然其所以用之者,终不能知也。岁失次,梓慎、裨灶之占亦异。〉其后崔浩占荧惑,亦曰:“星亡必以庚辛,秦也,是当入秦。”此犹得古人遗法,循轨为吉,不循轨为凶。又有时变,如当食不食,当陵犯;不陵犯为吉。晕珥朓匿,员角失色,皆非晷度之变,为凶。
“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
郑康成曰:“星,土星所主。土封,犹界也。”
以观妖祥。
黄氏曰:“日月五星,其动者二十八星,不动者二十八星,各有所主。后郑言‘古数之存者,十二次之分而已。唐僧一行分星度,岂非堪舆遗学欤’?” 其凿亦甚。“日月五星占其动,故言‘观天下之迁,二十八星占其不动,故言九州之地皆有分星’。郑云‘主用客星彗、孛之气为象’,恐非彗、孛五星之变,则其动者常星,自有变,当” 占 。王昭禹曰:“以观妖祥,则分星所主在地者,妖祥兆于天,以所主之分星观之,则九州之妖祥灼然可见矣。”
以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
郑锷曰:“岁星之行,十二岁而周天,是谓十二岁。色欲明光润泽,赤而角,则其国昌;赤黄而沉,其野大禳。故其占色相、色相变异,则天下之妖祥皆可得而知也。岁星所在,其国有福。春秋之际,越得岁而吴伐之,遂受其凶。《左传》言岁在颛帝之墟,居,其鹑首而有妖星焉,告邑姜也。视其相,则又观其有妖星也 。” 黄氏曰:“先儒说岁星太岁为祥,独不言相为何义。然观天下之妖祥,不独以分土占之也。《星书》言岁为五星长君象,其应在天下,梓慎、裨灶之占可见 。” 刘执中曰:“十有二岁,则太岁也,是谓岁阴,木星之神。太岁左行于地,岁历一辰,元枵之岁在子,星纪之岁在丑,而岁常右行于天,而居其舍也。所谓相者,木之相” 火星也,火之相,土星也,土之相,金星也,金之相,水星也,水之相,木星也。历十二年而五星更生。星循度或合于一舍为吉祥,三合两合,赢缩流逆,失度则为兵灾,水旱凶札,各如其占焉。
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
郑康成曰:“物,色也,视日旁云气之色。”
降“《丰》荒”之《祲》象。
郑康成曰:“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国 。” 李嘉会曰:“气为祲,形为象。”
以“十有二风察天地之和命,乖别”之妖祥。
王昭禹曰:“十有二风,风之生于十二辰之位者也。” 盖天地六气合以生风,艮为条风,震为明庶风,巽为清明风,离为景风,坤为凉风,兑为阊阖风,干为不周风,坎为广莫风。八风本乎八卦,《传》曰:“舞以行八风。” 谓此也。四维之风,兼于其月,故艮为条风,而立春亦曰条风。巽为清明风,而立夏亦曰清明风。
《坤》为凉风,而立秋亦曰凉风;《干》为不周风,而立冬亦曰不周风。故八风变而言之,又谓十二风也。王氏曰:乖别在人,妖祥先见于风,亦人与天地同流通,万物一气故也。丰荒之祲象言降,乖别之妖祥言命,皆命而降之。命,谓名言之。
凡此五物者,“以诏救政,访序事。”
贾氏曰:“五物,谓掌天星以下 。” 王氏曰:“诏以诏上,访以访下 。” 郑康成曰:“访,谋也。见其象,则当豫为之备,以诏王救其政,且谋今年星天时占相所宜,次序其事 。” 黄氏曰:“序事,即太史序事。星辰、日月有变动,则访其事,当行当止,以承天意,是为救政。”
刘执中曰:“《序事》者,冯相氏以历数而考之者也。”
故以所志之变动,访于历数者,以稽合而使王信之,则恐惧生而救政出矣 。郑锷曰:“占辨于方萌之始,诏人君以救灾应变之道而已。救灾者必贵乎有政,应变者不可以无事,以政而救灾者,王之职也。故行应变之事,当先后之序,必询访然后知。”
《易》氏曰:“政者国之大本,诏救政于上,则人君知。”
修省之道。事者,有司之常职。访序事于下,则人臣知儆戒之意 。李嘉会曰:“救政诏于上,序事访于下,五物之变,可以感通君上之心,而尽臣下欲言之情。” 后世因灾异以求直言,近之。
汉
高祖 年用颛顼历
按《史记》《汉书》《高祖本纪》皆不载。 按《史记历书》,秦灭 六国,兵戎极烦,又升至尊之日浅,未暇遑也,而亦颇 推五胜,而自以为获水德之瑞,更名河曰德水,而正 以十月,色尚黑,然历度闰馀,未能睹其真也。汉兴,高 祖曰“北畤待我而起。”亦自以为获水德之瑞,虽明习 历及张苍等,咸以为然。是时天下初定,方纲纪大基, 高后、女主皆未遑,故袭秦正朔、服色。 按《汉书律历 志》:“汉兴,方纲纪大基,庶事草创,袭秦正朔。以北平侯 张苍言,用颛顼历,比于六历疏阔中最为微近。”然正 朔服色未睹其真,而朔、晦月见,弦望满亏多,非是。
文帝 年以鲁人公孙臣上言议改正朔不果
按《汉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史记历书》:孝文时,鲁人 公孙臣以终始五德上书言:“汉得土德,宜更元,改正 朔,易服色,当有瑞瑞,黄龙见。”事下丞相张苍。张苍亦 学律历,以为非是,罢之。其后黄龙见成纪。张苍自黜, 所欲论著不成,而新垣平以望气见,颇言正历服色 事,贵幸,后作乱,故孝文帝废不复问。
武帝太初元年夏五月始改正朔以正月为岁首造太初历
按《汉书武帝本纪》,“夏五月正历以正月为岁首,色上 黄,数用五,定官名,协音律。” 按《史记历书》:“今上即位, 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而巴洛下闳,运算转历,然 后日辰之度与夏正同。” 按《汉书律历志》:“武帝元封 七年,汉兴百二岁矣。大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 司马迁等言历纪坏废,宜改正朔。是时御史大夫儿 宽明”经术。上迺诏宽曰:“与博士共议,今宜何以为正 朔,服色何上?”宽与博士赐等议,皆曰:“帝王必改正朔, 易服色,所以明受命于天也。创业变改,制不相复,推 《传》序文,则今夏时也。臣等问学褊陋,不能明陛下躬 圣发愤,昭配天地。臣愚以为三统之制,后圣复前圣 者,二代在前也。今二代之统,绝而不序矣。唯陛下发 圣德,宣考天地四时之极,则顺阴阳,以定大明之制, 为万世则。”于是迺诏御史曰:“迺者有司言历未定,广 延宣问,以考星度,未能仇也。盖闻古者黄帝合而不 死,名察发敛,定清浊,起五部,建气物分数,然则上矣。 书缺乐弛,朕甚难之。依违以惟未能修明,其以七年 为元年。”遂诏卿,遂迁与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议造 汉历。乃定东西,立晷仪,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 于四方,举终以定朔、晦、分至,躔、离、弦、望。迺以前历上 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 逢摄提格之岁,仲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 建星,太岁在子,已得太初本星度新正。姓等奏:不能 为算。愿募“治历者,更造密度,各自增减,以造汉《太初 历》。”迺选治历邓平及长乐司马可、酒泉候宜君侍郎 尊及与民间治历者凡二十馀人,方士唐都、巴郡落 下闳与焉。都分天部而闳运算转历,其法以律起历, 曰:“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与长相终。” 律长九寸,百七十一分而终复,三复而得甲子。“夫律, 阴阳九六爻象所从出也。故黄钟纪元气之谓律,律 法也,莫不取法焉”,与邓平所治同。于是皆观新星,度 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闳平法,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 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先藉半日,名曰阳历;不藉名 曰阴历。所谓阳历者,先朔月生;阴历者,朔而后月迺 生。平曰阳历,朔皆先旦月生,以朝诸侯王群臣便。乃 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罢废尤疏远者十 七家,复使校历律昏明。宦者淳于陵渠复覆《太初历》,
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陵渠奏状,遂用邓平历,以平为太史丞。昭帝元凤三年以太史令张寿王言更课历仍用太初法
按:《汉书昭帝本纪》,不载。 按《律历志》,元凤三年,太史 令张寿王上书言:“历者天地之大纪,上帝所为。传黄 帝调律历,汉元年以来用之。今阴阳不调,宜更历之 过也。”诏下主历使者鲜于妄人诘问,寿王不服。妄人 请与治历大司农中丞麻光等二十馀人,杂候日、月、 晦、朔、弦、望、八节、二十四气,钧校诸历用状。奏可。诏与 丞相、御史、大将军、右将军史各一人,杂候上林清台, 课诸历疏密,凡十一家,以元凤三年十一月朔旦冬 至,尽五年十二月,各有第。寿王课疏远。案汉元年不 用黄帝调历,寿王非汉历,逆天道,非所宜言,大不敬。 有诏勿劾,复候尽六年。《太初历》第一。即墨徐万且长 安徐禹治《太初历》亦第一,寿王及待诏李信治黄帝 调历,课皆疏阔。又言:“黄帝至元凤三年六千馀岁,丞 相属宝长安单安国、安陵杯育治终始,言黄帝以来 三千六百二十九岁,不与寿王合。”寿王又移《帝王录》, 舜、禹年岁,不合人年。寿王言化益为天子,代禹骊山 女亦为天子,在殷、周间,皆不合经术。《寿王历》乃太史 官《殷历》也。寿王猥曰:“安得五家历?”又妄言:《太初历》亏 四分日之三,去小馀七百五分,以故阴阳不调,谓之 乱世。劾寿王吏八百石:古之大夫,服儒衣,诵不祥之 辞,作妖言,欲乱制度。不道。奏可。寿王候课,比三年,下 终不服。再劾死,更赦勿劾。遂不更言。诽谤益甚,竟以 下吏。故历本之,验在于天。自汉历初起,尽元凤六年, 三十六岁而《是非坚定》。
成帝 年刘歆作三统历
按《汉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律历志》,孝成世,刘向总 六历,列是非,作《五纪论》。向子歆究其微眇,作《三统历》 及谱,以说《春秋》。推法密要,故述焉。夫历,春秋者,天时 也。列人事而因以天时。《传》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 谓命也。”是故有礼谊动作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 养之以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故列十二公二百四十 二年之事,以阴阳之中制其礼,故春为阳中,万物以 生;秋为阴中,万物以成。是以事举其中,礼取其和。历 数以闰,正天地之中,以作事厚生,皆所以定命也。《易》 金火相革之卦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又曰: “治历明时,所以和人道也。”周道既衰,幽王既丧,天子 不能颁朔,鲁历不正,以闰馀一之岁为蔀首。故《春秋》 刺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于是辰在申,而司历以 为在建戌,史书建亥。哀十二年亦以建申流火之月 为建亥,而怪蛰虫之不伏也。自文公闰月不告朔,至 此百有馀年,莫能正历数。故子贡欲去其饩羊,孔子 爱其礼而著其法于《春秋》。《经》曰:“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 官居卿以底日,礼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言 告朔也。《元典》历始曰元,《传》曰:“元,善之长也。共养三德 为善。”又曰:“元,体之长也。”合三体而为之原,故曰“元。”于 春三月,每月书王,元之三统也。三统合于一元,故因 元一而九三之以为法,十一三之以为实,实如法得 一。黄钟初九,律之首,阳之变也。因而六之,以九为法, 得林钟初六,吕之首,阴之变也。皆参天两地之法也。 上生六而倍之,下生六而损之,皆以九为法。九六阴 阳,夫妇子母之道也。律娶妻而吕生子,天地之情也。 六律六吕,而十二辰立矣。五声清浊,而十日行矣。《传》 曰:“天六地五,数之常也。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夫五六 者,天地之中合,而民所受以生也。故“日有六甲,辰有 五子,十一而天地之道毕。”言终而复始,太极中央元 气,故为黄钟,其实一龠,以其长自乘,故八十一为日, 法所以生,权衡、度、量、礼、乐之所繇出也。经元一以统 始,《易》太极之首也;《春秋》二以目岁,《易》两仪之中也;于 春每日书王,《易》三极之统也;于四时虽亡,事必书。时 月,《易》四象之节也。时月以建分至启闭之分,《易》八卦 之位也。象事成败,《易》吉凶之效也。朝聘会盟,《易》大业 之本也。故《易》与《春秋》,天人之道也。《传》曰:“龟,象也;筮,数 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是故元 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统三也,四时四也。合而为 十,成五体。以”五乘十,大衍之数也。而道据其一,其馀 四十九,所当用也。故蓍以为数以象两,两之又以象 三,三之又以象四,四之又归奇象闰。十九及所据一 加之因以再扐两之,是为月法之实。如日法得一,则 一月之日数也,而三辰之会交矣,是以能生吉凶。故 《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 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 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 化而行鬼神也。并终数为十九,《易》穷则变,故为闰法。” 参天九,两地十,是为会数。参天数二十五,两地数三 十,是为朔望之会。以会数乘之,则周于朔旦冬至,是 为会月。九会而复元,黄钟初九之数也。经于四时,虽 亡事必书时月。时所以纪启闭也,月所以纪分至也启闭者节也,分至者中也。节不必在其月,故时中必 在正数之月。故《传》曰:“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 于中,归馀于终。履端于始,序则不愆;举正于中,民则 不惑。归馀于终,事则不悖。”此圣王之重闰也。以五位 乘会数,而朔旦冬至,是为章月。四分月法,以其一乘 章月,是为中法。参闰法为周至。以乘月法,以减中法 而约之,则六扐之数,为一月之闰法。其馀七分。此中 朔相求之术也。朔不得中,是为闰月。言阴阳虽交,不 得中不生。故曰:法乘闰法,是为统岁,三统是为元岁。 元岁之闰,阴阳灾,三统闰法。《易九厄》曰:“初入元百六 阳”九,次三百七十四阴九,次四百八十阳九,次七百 廿阴七,次七百二十阳七,次六百阴五,次六百阳五, 次四百八十阴三,次四百八十阳三,凡四千六百一 十七岁与一元终。经岁四千五百六十,灾岁五十七。 是以《春秋》曰:“举正于中。”又曰:“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 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不 告闰朔,弃时正也。故鲁僖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 南至,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凡分、至、启、 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至昭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南 至,失闰至在非其月,梓慎望氛气而弗正,不履端于 始也。故《传》不曰冬至,而曰日南至,极于牵牛之初,日 中之时景最长,以此知其南至也。斗纲之端,连贯营 室织女之纪,指牵牛之初,以纪日月,故曰星纪。五星 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凡十二次,日至其初为节,至其 中,斗建下为十二辰,视其建而知其次,故曰:制礼上 物,不过十二,天之大数也。《经》曰:“春王正月。”《传》曰:“周正 月,火出于夏,为三月,商为四月,周为五月。”夏数得天, 得四时之正也。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迭为 首,登降三统之首,周还五行之道也。故三五相包而 生。天统之正始,施于子半日萌色赤,“地统受之于丑, 初日肇化而黄,至丑半日牙化而白;人统受之于寅, 初日孽成而黑,至寅半日生成而青。天施复于子,地 化自丑,毕于辰,人生自寅,成于申。故历数三”统:天以 甲子,地以甲辰,人以甲申,孟仲季迭用事为统首。三 微之统既著,而五行自青始,其序亦如之。五行与三 统相错。《传》曰:“天有三辰,地有五行”,然则三统五星可 知也。《易》曰:“参五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 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太极运三辰、五星于上,而 元气转三统、五行于下,其于人,皇极统三德五事。故 三辰之合于三统也,日合于天统,月合于地统,斗合 于人统。五星之合于五行,水合于辰星,火合于荧惑, 金合于太白,木合于岁星,土合于填星。三辰五星而 相经纬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 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胜相乘,以生小周,以乘干 坤之策,而成大周。阴阳比类,交错相成,故九六之变, 登降于六体,三微而成著,三著而成象,二象十有八 变而成卦,四营而成《易》,为七十二。参三统两,四时相 乘之数也。参之则得干之策,两之则得坤之策。以阳 九九之为六百四十八,以阴六六之为四百三十二, 凡一千八十,阴阳各一卦之微算策也。八之为八千 六百四十,而《八卦小成》引而信之。又八之,为六万九 千一百二十,天地再之为十三万八千二百四十,然 后大成。五星会终。触类而长之,以乘章岁为二百六 十二万六千五百六十,而与日月会。三会为七百八 十七万九千六百八十,而与三统会。三统二千三百 六十三万九千四十,而复于太极。上元九章,岁而六 之为法。太极上元为实。实如法得一阴一阳,各万一 千五百二十,当万物气体之数,天下之能事毕矣。
三统历法
统母日法,八十一。〈孟康曰分一日为八十一分为三统之本母也〉元始黄钟 初九自乘,一龠之数,得日法。
闰法十九,因为章岁。合天地终数,得闰法。
统法一千五百三十九。以闰法乘日法,得统法。 元法四千六百一十七,参统法,得元法。
会数四十七。参天九,两地十,得会数。
章月二百三十五。五位乘会数,得章月。
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推《大衍》象,得月法。
通法五百九十八,四分月法得通法。
中法十四万五百三十,以章月乘通法,得“中法。” 周天五十六万二千一百二十,以章月乘月法,得周 天。
岁中十二:以三统乘四时,得岁中。
月周,二百五十四。以章月加闰法,得月周。
朔望之会一百三十五。参天数二十五,两地数三十, 得朔望之会。
会月六千三百四十五。以会数乘朔、望之会,得“会月。” “统月”一万九千三十五。参会月,得统月。
元月五万七千一百五。参统月,得元月。
章中二百二十八。以闰法乘岁中,得章中。
统中一万八千四百六十八。以日法乘章中,得统中。
元中五万五千四百四,参统中,得元中策馀八千八十什乘元中,以减《周天》,得策馀。周至五十七。参闰法,得《周至》。
《统母》水金相乘为十二,是为“岁星小周。”小周乘《巛策》 为一千七百二十八,是为岁星岁数。
见中分二万七百三十六。
积中十三,中馀百五十七。
见中法:一千五百八十三。〈见数也〉
见闰分万二千九十六。
积月,十三。
月馀,一万五千七十九。
见月法,三万七十七。
见中日法七百三十万八千七百一十一。
见月日法二百四十三万六千二百三十七。
金火相乘为八,又以火乘之为十六而小复。《小复》乘 “乾策”,为三千四百五十六,是为太白岁数。
见中分:四万一千四百七十二。
积中:十九;中馀四百一十三。
见中法:二千一百六十一。〈复数〉
见闰分二万四千一百九十二。
积月十九。月馀三万二千三十九。
见月法,四万一千五十九。
晨中分二万三千三百二十八。
积中:七,中馀千七百一十八。
夕中分,万八千一百四十四。
积中:八,中馀,八百五十六。
晨闰分万三千六百八。
积月十一;月馀,五千一百九十一。
夕闰分,万五百八十四。
积月八,月馀,二万六千八百四十八。
见中日法九百九十七万七千三百三十七。
见月日法三百三十二万五千七百七十九。
土木相乘而合,经纬为三十,是为镇星《小周》。《小周》乘 巛策为四千三百二十,是为镇星。岁数 见《中分》五万一千八百四十。
积中:十二,中馀千七百四十。
见中法:四千一百七十五。〈见数也〉
见闰分三万二百四十。
积月十二,月馀六万三千三百。
见月法,七万九千三百二十五。
见中日法千九百二十七万五千九百七十五。 见月日法六百四十二万五千三百二十五。
《火经》特成,故二岁而过初。三十二过初,为六十四岁 而小周。小周乘《乾策》,则太阳大周,为万三千八百二 十四岁,是为荧惑岁数。
见中分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
积中:二十五;中馀四千一百六十三。
见中法:六千四百六十九。〈见数也〉
见闰分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
积月二十六,月馀五万二千九百五十四。
见月法,十二万一千九百一十一。
见中日法二千九百八十六万七千三百七十三。 见月日法九百九十五万五千七百九十一。
“《水经》特成”,故一岁而及初,六十四及初而小复。《小复》 乘巛策,则太阴大周为九千二百一十六岁,是为辰 星岁数。
见中分十一万五百九十二。
积中,三,中馀,二万二千四百六十九。
见中法:二万九千四十一。〈复数也〉
见闰分六万四千五百一十二。
积月三;月馀,五十一万四百二十三。
见月法,五十五万一千七百七十九。
晨中分六万二千二百八。
积中,二,中馀,四千一百二十六。
夕中分,四万八千三百八十四。
积中:一,中馀万九千三百四十三。
晨闰分三万六千二百八十八。
积月二;月馀,十一万四千六百八十二。
夕闰分,二万八千二百二十四。
积月:一;月馀,三十九万五千七百四十一。
见中日法一亿三千四百八万二千二百九十七。 见月日法四千四百六十九万四千九十九。
合太阴、太阳之岁数而中分之,各万一千五百二十, “阳施其气,阴成其物。”以星行率减岁数,馀则见数也。 东九西七乘岁数,并九七为法,得一金水晨夕岁数。 以岁中乘岁数,是为星见中分。
星见数,是为“见中法。”
以岁闰乘岁数,是为“星见闰分。”
以章岁乘见数,是为“见月法。”
以元法乘见数,是为“见中日法。”
以统法乘见数,是为“见月日法。”
五步。木晨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二十一日始留,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度一,八十 四日复留,二十四日三分而旋。复顺,日行十一分度 二百一十一日有百八十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二分 而伏。凡见,三百六十五日有百八十二万八千三百 六十五分。除逆,定行星三十度百六十六万一千二 百八十六分。凡见一岁行一次而后伏。日行不盈十 一分度一,伏三十三日三百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三 十七分,行星三度百六十七万三千四百五十三分 壹见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万三千一百二分。 〈刘敞曰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万三千一百二分者通计上文见伏之日分也今作一见字疑后人 妄改之以下文金晨见伏夕见伏推之可知〉行星三十三度三百三十三 万四千七百三十七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千七百二 十八分度之百四十五。”
金:晨始见,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始留,八 日而旋。始顺,日行四十六分、度三十三,四十六日顺, 疾,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四日而伏。凡 见二百四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四度。伏,日 行一度九十二分,度三十三有奇。伏,八十三日,行星 百一十三度四百三十六万五千二百二十分。凡晨 见伏三百二十七日,行星三百五十七度四百三十 六万五千二百二十分。夕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一 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一日百七分,日四十五。 顺,迟,日行四十六分,度四十三。四十六日。始留,七日 百七分,日六十二分而旋。逆,日行三分度一。六日而 伏。凡见二百四十一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一度。 伏逆,日行八分度七有奇。伏十六日百二十九万五 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十四度三百六万九千八百 六十八分一。凡夕见伏二百五十七日百二十九万 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二百二十六度六百九十 万七千四百六十九分壹复五百八十四日百二十 九万五千三百五十二分。〈刘敞曰此又妄改为壹复自是通计晨夕见伏之日 分也〉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土。晨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七日 始留,三十四日而旋。逆,日行八十一分、度五,百一日 复留,三十三日八十六万二千四百五十五分而旋。 复顺,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五日而伏。凡见,三百四 十日八十六万二千四百五十五分。除逆,定行星五 度四百四十七万三千九百三十分。伏,日行不盈十 五分度,三百三十七日千七百一十七万一百七十 分。行星七度八百七十三万六千五百七十分。壹见, 三百七十七日千八百三万二千六百二十五分。〈刘敞 曰此壹见与火一见字皆妄与木通计议同〉行星十二度千三百二十一 万五百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四千三百二十分度之 百四十五。”
火晨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 百七十六日。始留,十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十 七。〈宋祁曰十七景本作七十〉六十二日。复留,十日而旋。复顺,日行 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而伏。凡见六百 三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三百一度。伏,日行不盈九十 二分、度七十三分。伏,百四十六日千五百六十八万 九千七百分,行星百一十四度八百二十一万八千 五分。一见,七百八十日千五百六十八万九千七百 分。几行星四百一十五度八百二十一万八千五分。 通其率,故曰“日行万三千八百二十四分度之七千 三百五十五。”
水,晨始见,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度。一日始留,二日而 旋。顺,日行七分,度六十七日。顺,疾,日行一度三分,度 一十八日而伏。凡见二十八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八 度。伏,日行一度九分、度七有奇,三十七日一亿二千 二百二万九千六百五分,行星六十八度四千六百 六十一万一百二十八分。凡晨见伏,六十五日一亿 二千二百二万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九十六度四千 六百六十一万一百二十八分。夕始见,去日半。次顺, 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六日二分日一。顺,迟,日行 七分,度六十日留一日二分,日一而旋;逆,日行二度, 一日而伏。凡见二十六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六度,伏 逆,日行十五分、度四有奇,二十四日,行星六度五千 八百六十六万二千八百二十分。凡夕见伏五十日, 行星十九度七千五百四十一万九千四百七十七 分。壹复百一十五日一亿二千二百二万九千六百 五分。〈刘敞曰此壹复字亦妄与金通计义同〉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 度。”
统术
推日月元统,置太极上元以来外所求年,盈元法除 之,馀不盈统者,则天统甲子以来年数也。盈统除之, 馀,则地统甲辰以来年数也。又盈统除之,馀,则人统 甲申以来年数也。各以其统首日为纪。
推《天正》,以章月乘人统岁数,盈章岁得一,名曰“积月”; 不盈者名曰“闰馀。”闰馀十二以上,岁有闰。求《地正》,加 积月一。求人正,加二。
推正月朔,以月法乘积月,盈日法得一,名曰“积日”;不盈者名曰“小馀。”小馀三十八以上,其月大。积日盈六十,除之,不盈者名曰“大馀。”数从统首日起,算外,则朔 日也。求其次月,加大馀二十九,小馀四十三。小馀盈 日法得一,从大馀。数除如法。求弦,加大馀七,小馀三 十一。求望,倍弦。
推闰馀所在:以十二乘闰馀,加十得一,盈章中数,所 得,起冬至,算外,则中至终闰。盈中气在朔。若二日,则 前月闰也。
推冬至,以算馀乘人统岁数,盈统法得一,名曰“大馀”, 不盈者名曰“小馀。”除数如法,则所求冬至日也。 求八节,加大馀四十五,小馀千一百。求二十四气,三 其小馀,加大馀十五,小馀千一十。〈林文炳曰当作小馀千一十当云求 二十四气加大馀十五三分其小馀千一十盖传写颠倒漏一分字〉 推中部二十四气,皆以“元”为法。
推五行,其四行各七十三日,统岁分之七十七。〈宋祁曰十 七当作十四〉中央各十八日,统法分之四百四。冬至后,中 央二十七日六百六分。
推合晨所在星,置积日,以统法乘之,以十九乘小馀 而并之。盈周天,除去之,不盈者,令盈统法得一度。数 起牵牛算外,则合晨所入星度也。
推其日夜半所在星:以章岁乘月小馀,以减合晨度, 小馀不足者,破全度。
推其月夜半所在星,以月周乘月小馀,盈统法得一 度,以减合晨度。
推诸加时,以十二乘小馀为实,各盈分母为法,数起 于子算外,则所加辰也。
推月食,置会馀岁积月,以二十三乘之,盈百三十五, 除之。不盈者,加二十三得一月,盈百三十五,数所得, 起其正算外,则食月也。加时,在望日冲辰。
纪术
推五星见复置太极上元以来尽所求年,乘《大统》见 复数,盈岁数得一,则定见复数也。〈宋祁曰景木大统作大终〉不盈 者,名曰“见复馀。”“见复馀”,盈其见复数一以上,见在往 年;倍一以上,又在前;往年不盈者,在今年也。
推星所在见中次,以见中分乘定见复数,盈见中法 得一,则积中法也。不盈者名曰“中馀。”以中元除积中, 馀则中元馀也。以章中除之,馀则入章中数也。以十 二除之,馀则星见中次也。中数从冬至起,次数从星 纪起,算外,则星所见中次也。
推星见月,以闰分乘定见,以章岁乘中馀从之,盈见 月法得一,并积中,则积月也。不盈者,名曰“月中馀。”以 元月除积月馀,名曰“月元馀。”以章月除月元馀,则入 章月数也。以十二除之,至有闰之岁,除十三入章,三 岁一闰,六岁二闰,九岁三闰,十一岁四闰,十四岁五 闰,十七岁六闰,十九岁七闰。不盈者,数起于天正算 外则星所见月也。
推至日以中法乘中元馀,盈元法得一,名曰“积日。”不 盈者名曰“小馀。”小馀盈二千五百九十七以上中大 数,除积日,如法算外,则冬至也。
推朔日,以月法乘月元馀,盈日法得一,名曰“积日”,馀 名曰“小馀。”小馀三十八。以上月大数,除积日,如法算 外,则星见月朔日也。
推入中次日度数,以中法乘中馀,以见中法乘其小 馀,并之,盈见中日法得一,则入中日入次度数也。中 次至日数,次以次初数算外,则星所见及日所在度 数也。求夕在日后十五度。
推入月日数,以月法乘月馀,以见月法乘其小馀并 之,盈见月日法得一,则入月日数也。并之大馀,数除 如法,则见日也。
推后见中,加积中于中元,馀加后馀于中馀,盈其法 得一,从中元。馀数如法,则见中也。〈宋郝曰景本馀盈下有中字〉 推后见月:加积月于月元馀,加后月馀于月馀,盈其 法得一,从月元馀。除数如法,则后见月也。
推至日及入中次度数,如上法。
推朔日及入月数,如上法。
推晨见加夕,夕见加晨,皆如上法。
推五步置始见以来日数至所求日,各以其行度数 乘之。其星若日有分者,分子乘全为实,分母为法。其 两有分者,分母分度数乘全,分子从之,令相乘为实, 分母相乘为法。实如法得一,名曰“积度。”数。起星初见 星宿所在宿度算外,则星所在宿度也。
岁术
推岁所在,置上元以来外所求年,盈岁数,除去之,不 盈者以百四十五乘之,以百四十四为法,如法得一, 名曰积次,不盈者名曰次馀。积次盈十二,除去之,不 盈者名曰定次。数从星纪起,算尽之外,则所在次也。 欲知太岁,以六十除馀,积次,馀不盈者,数从丙子起, 算尽之外,则太岁日也。《赢缩传》曰:“岁弃其次,而旅于” 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师古曰帑与奴同〉周楚恶之,五星之赢 缩,不是过也。过次者殃大,过舍者灾小,不过者亡咎。 “次度六物”者,岁时数,日月星辰也;辰者,日月之会而建所指也。
星纪,初斗十二度,大雪。中牵牛初,冬至。〈于夏为十一月商为十二 月周为正月〉终于“婺女”七度;
《元枵》初婺女八度,小寒。中危初大寒。〈于夏为十二月商为正月周为 二月〉终于危十五度;
娵訾,初危十六度,立春。中营室十四度,《惊蛰》。〈今曰雨水于夏 为正月商为二月周为三月〉终于奎四度;
降娄初奎五度,雨水。〈今曰惊蛰〉中娄四度,春分。〈于夏为二月商为三 月周为四月〉终于《胃》六度。
大梁初胃七度谷雨。〈今曰清明〉中昴八度清明。〈今曰谷雨于夏为三 月商为四月周为五月〉终于毕十一度。
实沈初毕十二度,立夏中井初,小满。〈于夏为四月商为五月周为六 月〉终于《井》十五度;
鹑首,初井十六度;芒种,中井三十一度,《夏至》〈于夏为五月商 为六月周为七月〉终于《柳》八度;
鹑火,初柳九度,小暑。中张三度,大暑。〈于夏为六月商为七月周为八 月〉终于《张》十七度;
“鹑尾,初张”十八度,立秋。《中翼》十五度,处暑。〈于夏为七月商为八 月周为九月〉终于《轸》十一度;
寿星,初轸十二度,《白露》。中角十度,秋分。〈于夏为八月商为九月周 为十月〉终于氐四度;
大火,初氐五度,寒露。中房五度,霜降。〈于夏为九月商为十月周为十 一月〉终于尾九度;
析木初尾十度,立冬。中箕七度,小雪。〈于夏为十月商为十一月周为 十二月〉终于《斗》十一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东七十五度
斗: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虚十, 危:十七, 营室:十六, 壁:九。
北九十八度
奎十六, 娄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毕十六, 觜二, 参九。
西八十度
井三十二, 鬼四, 柳十五, 星七, 张十八, 翼十八, 轸十七。
南百一十二度
九章岁为百七十一岁,而九道小终。九终千五百三 十九岁而大终。三终而与元终,进退于牵牛之前四 度。五分九会。阳以九终,故日有九道。阴兼而成之,故 月有十九道。阳名成功,故九会而终。四营而成《易》,故 四岁中馀一,四章而朔;馀一为篇首,八十一章而终 一统。
一、《甲子元首》,〈汉文帝元年〉
十,辛酉。 十九,己未。 二十八,丁巳。 三十七,乙卯。 四十六,壬子。 五十五,庚戌。 六十四,戊申。 七十三,丙午。中。
甲辰二统 辛丑、 己亥、 丁酉, 乙未、 壬辰、 庚寅, 戊子, 丙戌季。 《甲申三统》 辛巳、 己卯、 丁丑。〈文王四十二年〉 乙亥。〈征二十六年〉 壬申, 庚午, 戊辰, 丙寅,孟。〈愍二二年〉 二,癸卯。 十一,辛丑, 二十,己亥; 二十九,丁酉 ;三十八,甲午 ;四十七,壬辰; 五十六,庚寅 ;六十五,戊子。〈宋祁曰景本作戊午〉 七十四,乙酉,中。
癸未, 辛巳, 己卯, 丁丑, 甲戌, 壬申, 庚午, 戊辰, 乙丑,季 癸亥, 辛酉, 己未。〈宋祁曰景本作乙未〉 丁巳。〈周公五年 宋祁曰景本作丁酉〉 甲寅 壬子, 庚戌, 戊申。〈元四年〉 乙巳,孟。
三癸未, 十二辛巳, 二十一己卯, 三十丙子, 三十九甲戌, 四十八壬申, 五十七庚午, 六十六丁卯, 七十五乙丑,中 癸亥, 辛酉, 己未, 丙辰, 甲寅, 壬子, 庚戌, 丁未, 乙巳季, 癸卯, 辛丑, 己亥, 丙申, 甲午, 壬辰, 庚寅。〈成十二年〉 丁亥 乙酉,孟 四癸亥。〈初元二年〉 十三辛酉, 二十二戊午, 三十一丙辰, 四十甲寅, 四十九壬子, 五十八己酉, 六十七丁未, 七十六乙巳,中 癸卯, 辛丑, 戊戌, 丙申, 甲午, 壬辰, 己丑, 丁亥, 乙酉,季 癸未, 辛巳, 戊寅, 丙子, 甲戌, 壬申。〈惠三十八年〉己巳, 丁卯, 乙丑,孟 五,癸卯。〈河平元年〉 十四庚子, 二十三戊戌, 三十二丙申, 四十一甲午, 五十,辛卯, 五十九己丑, 六十八丁亥, 七十七乙酉,中 癸未, 庚辰, 戊寅, 丙子, 甲戌, 辛未, 己巳, 丁卯。
乙丑,季。〈商太甲元年 宋祁曰太甲元年当在楚元三年上〉 癸亥, 庚申, 戊午 丙辰 甲寅。〈献十五年〉 辛亥 己酉 丁未。
乙巳,孟。〈楚元三年 宋祁曰景本无三字〉
六壬午, 十五庚辰, 二十四,戊寅, 三十三,丙子, 四十二癸酉, 五十一辛未, 六十,己巳, 六十九,丁卯, 七十八甲子,中, 壬戌, 庚申, 戊午, 丙辰, 癸丑, 辛亥, 己酉, 丁未, 甲辰季, 壬寅, 庚子, 戊戌, 丙申。〈炀二十四年〉 癸巳 辛卯, 己丑 丁亥。〈康四年〉 甲申,孟 七壬戌。〈始建国三年〉 十六,庚申, 二十五,戊午, 二十四,乙卯, 四十三,癸丑。
五十二,辛亥。〈宋祁曰改作辛巳〉 六十一,己酉。 七十,丙午。 七十九,甲辰,中。
壬寅, 庚子, 戊戌, 乙未, 癸巳, 辛卯, 己丑, 丙戌, 甲申,季, 壬午, 庚辰, 戊寅, 乙亥, 癸酉, 辛未, 己巳。〈定七年 宋祁曰景作十一年〉 丙寅 甲子孟。
八壬寅, 十七庚子, 二十六丁酉, 三十五乙未, 四十四癸巳, 五十三辛卯, 六十二戊子, 七十一丙戌, 八十甲申,中 壬午, 庚辰, 丁丑, 乙亥, 癸酉, 辛未, 戊辰, 丙寅, 甲子。季, 壬戌, 庚申, 丁巳, 乙卯, 癸丑, 辛亥。〈僖五年〉 戊申, 丙午, 甲辰,孟 九,壬午, 十八,己卯, 二十七,丁丑, 三十六,乙亥, 四十五,癸酉, 五十四,庚午, 六十三,戊辰, 七十二,丙寅, 八十一,甲子,中 壬戌, 己未, 丁巳, 乙卯, 癸丑, 庚戌, 戊申, 丙午, 甲辰,季 壬寅, 己亥, 丁酉, 乙未, 癸巳。〈懿九年〉 庚寅, 戊子, 丙戌, 甲申孟。〈元朔六年〉 推章首朔旦冬至日:置大馀三十九,小馀六十一,数 除如法,各从其统首起。求其后章,当加大馀三十九, 小馀六十一,各尽其八十一章。
推篇大馀亦如之,小馀加一。求周至,加大馀五十九, 小馀二十一。
《世经·春秋》昭公十七年:郯子来朝。传曰:“昭子问少昊 氏鸟名何故。”〈师古曰郯国名子其君之爵也郯国即东海郯县是也朝朝于鲁也昭子鲁大 夫叔孙昭子也名婼〉对曰:“吾祖也,我知之矣。昔者黄帝氏以云 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 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太昊氏以龙纪, 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昊挚之立也,凤鸟适至, 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言郯子据少昊受黄帝,黄 帝受炎帝,炎帝受共工,共工受太昊,故先言黄帝,上 及太昊。”稽之于《易》。炮牺、神农、黄帝相继之世可知。〈师古 曰炮与庖同〉
《太昊帝易》曰:“炮牺氏之王天下也。”言炮牺继天而王, 为百王先,首德始于木,故为帝太昊。作罔罟,以田渔, 取牺牲,故天下号曰炮牺氏。
《祭典》曰:“共工氏伯九域。”〈师古曰祭典即礼经祭法也伯读与霸同下亦类此〉言 虽有水德,在火、《木》之间,非其序也。“任知刑以强”,故“伯 而不王。”秦以水德,在周、汉木、《火》之间。〈师古曰志言秦为闰位亦犹共 工不当五德之序〉周人。�其行序,故《易》不载。〈邓展曰�去也,以其非次,故去 之。师古曰:“此指谓共工也。”�古迁字,其下并同。〉 《炎帝易》曰:“炮牺氏没,神农氏作。”言共工伯而不王,虽 有水德,非其序也。以火承木,故为炎帝。教民耕农,故 天下号曰神农氏。
《黄帝易》曰:神农氏没,黄帝氏作。火生土,故为土德。与 炎帝之后战于阪泉,遂王天下。始垂衣裳,有轩冕之 服。〈师古曰轩轩车也冕冕服也春秋左氏传曰服冕乘轩〉故天下号曰轩辕氏, 少昊帝考德。曰少昊曰清。〈师古曰考德者考五帝德之书也〉清者,黄 帝之子清阳也,是其子孙名挚。立土生金,故为金德天下号曰“金天氏。”《周》�其乐。故《易》不载,序于行。 颛顼帝。《春秋外传》曰:“少昊之衰。九黎乱德。颛顼受之。 乃命重黎。苍林昌意之子也。金生水。故为水德。天下 号曰高阳氏。”周�其乐,故《易》不载,序于行。 帝喾,《春秋外传》曰:“颛顼之所建,帝喾受之,清阳元嚣 之孙也。水生木,故为木德。天下号曰高辛氏。帝挚继 之,不知世数周。”�其乐,故《易》不载,周人禘之。 《唐帝帝系》曰:“帝喾四妃陈丰生帝尧,封于唐。盖高辛 氏衰,天下归之。木生火,故为火德,天下号曰陶唐氏。 让天下于虞,使子朱处于丹渊,为诸侯。即位七十载。” 《虞帝帝系》曰:“颛顼生穷蝉,五世而生瞽叟,瞽叟生帝 舜,处虞之妫汭。”〈师古曰妫水名也水曲曰汭音人锐反〉尧嬗以天下。〈师古 曰嬗古禅让字也〉火生土,故为土德,天下号曰“有虞氏。”让天 下于禹,使子商均为诸侯。即位五十载。
《伯禹帝系》曰:“颛顼五世而生鲧,鲧生禹。虞舜嬗以天 下。土生金,故为金德,天下号曰夏后氏。”继世十七王, 四百三十二岁。
成汤《书经汤誓》:“汤伐夏桀。金生水,故为水德。天下号 曰商,后曰殷。”〈孟康曰初契封商汤居殷而受命故二号〉 三统上元至伐桀之岁,十四万一千四百八十岁,岁 在大火房五度,故《传》曰:“大火,阏伯之星也”,实纪商人。 后为成汤,方即世崩没之时,为天子用事十三年矣。 商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故《书序》曰:“成汤既没,太甲 元年,使伊尹作《伊训》。”《伊训》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 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明言虽有成 “汤、太丁、外丙之服,以冬至越茀,祀先王于方明。”〈如淳曰观 礼诸侯觐天子为坛十有二寻加方明于其上孟康曰方明者神明之象也以木为之方四尺画六彩东 青西白南赤北黑上元下黄〉以配上帝。是朔旦冬至之岁也。后九 十五岁,商十二月甲申朔旦冬至,亡馀分,是为孟统。 自伐桀至武王伐纣,六百二十九岁。故《传》曰:“殷载祀 六百。”
《殷历》曰:“当成汤方即世用事,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朔 旦冬至,终六府首。”〈师古曰府首即蔀首〉当周公五年,则为距伐 桀四百五十八岁,少百七十一岁,不盈六百二十九。 又以夏时乙丑为甲子,计其年,迺《孟统后五章》癸亥 朔旦冬至也。以为甲子府首,皆非是。凡殷世继嗣三 十一王,六百二十九岁。
四分上元至伐桀十三万二千一百一十三岁,共八 十八纪,甲子府首入伐桀后百二十七岁。
《春秋历》周文王四十二年十二月丁丑朔旦冬至,孟 统之二会首也。后八岁而武王伐纣武王《书经牧誓》: 武王伐商纣。水生木,故为木德,天下号曰周室, 三统上元。至伐纣之岁,十四万二千一百九岁,岁在 鹑火张十三度。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再期在大祥而 伐纣。故《书序》曰:“惟十有一年武王伐纣。”《太誓》:“八百诸 侯会”,还归二年,乃遂伐纣,克殷,以箕子归,十三年也。 故《书序》曰:“武王克殷,以箕子归,作《洪范》。”《洪范篇》曰:“惟 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自文王受命而至此十三年, 岁亦在鹑火,故传曰:岁在鹑火,则我有周之分野也。 师初发以殷。十一月戊子,日在析木箕七度,故传曰: “日在析木。”是夕也,月在房五度。房为天驷,故《传》曰“月 在天驷。”后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前一度, 斗柄也,故《传》曰“辰在斗柄。”明日壬辰,晨星始见。〈师古曰晨 古晨字也其字从臼臼音居玉反〉癸巳,武王始发。丙午还师,戊午,度 于孟津。孟津去周九百里,师行三十里,故三十一日 而度。明日己未冬至,晨星与婺女伏,历建星及牵牛, 至于婺女,天鼋之首,故《传》曰:“星在天鼋。”《周书武成篇》: “惟一月壬辰旁死霸。”〈孟康曰月二日以往月生魄死故言死魄魄月质也师古曰霸 古魄字同〉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纣。《序》曰: “一月戊午,师度于孟津,至庚申,二月朔日也。四日癸 亥,至牧野,夜陈甲子,昧爽而合矣。”故《外传》曰:“王以二 月癸亥夜陈。”《武成篇》曰:“粤若来三月,既死霸。粤五日 甲子,咸刘商王纣。”〈师古曰刘杀也〉是岁也,闰数馀十八,正大 寒中在周。二月己丑晦明日。闰月庚寅朔,三月二日 庚申,惊蛰。四月己丑朔,死霸。死霸朔也,生霸望也。是 月甲辰望,乙巳旁之。故《武成篇》曰:“惟四月既旁生霸。” 粤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庙。翌日辛亥,祀于天位。粤 五日乙卯,乃以庶国祀馘于周庙。〈师古曰亦今文尚书也祀馘献于庙 而告祀也截耳曰馘音居获反〉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受命九年而崩, 崩后四年而武王克殷。克殷之岁八十六矣,后七岁 而崩。故《礼记·文王世子》曰:“文王九十七而终,武王九 十三而终。”凡武王即位十一年,周公摄政五年正月 丁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六年戊午,距炀公七十六 岁,入孟统二十九,章首也。后二岁得周公七年复子 明辟之岁,是岁二月乙亥朔,庚寅望,后六日得乙未, 故《召诰》曰:“惟二月既望,粤六日乙未。”又其三月甲辰 朔,三日丙午,《召诰》曰:“惟三月丙年朏。”〈孟康曰朏月出也音敷尾反〉 《古文月采篇》曰:“三日曰朏。”〈师古曰月采说月之光采其书则亡〉是岁十 二月戊辰晦,周公以反政。故《洛诰》篇曰:“戊辰,王在新 邑烝祭,岁命作策,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此命伯禽俾侯于鲁之岁也后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日甲子哉,生霸。〈师古曰哉始也〉 故《顾命》曰:“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甲子,王乃洮 沬水,作《顾命》。〈师古曰洮盥手也沬洗面也洮音徒高反沬即顪�字也,音呼内反。〉翌日 乙丑,成王崩。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 《毕命》《丰刑》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策《丰 刑》。”〈孟康曰逸书篇名〉
《春秋》殷历皆以殷。鲁自周昭王以下,亡年数,故据周 公伯禽以下为纪。鲁公伯禽推即位四十六年,至康 王十六年而薨,故《传》曰:“燮父、禽父并事康王。”〈师古曰燮父晋 唐叔虞之子禽父即伯禽也父读曰甫甫者男子之美称〉言晋侯燮、鲁公伯禽俱 事康王也,子考公就立《酋》。〈师古曰又记此酋者诸说不同而名字或异也下皆 仿此酋音在由反〉《考公世家》:“即位四年,及炀公熙立。”〈师古曰及者兄 弟相及非子继父也下皆类此〉炀公二十四年“正月丙申朔旦冬至。” 《殷历》以为丁酉,距微公七十六岁。
《世家》:“炀公即位十六年,子幽公宰立。”《幽公世家》:“即位 十四年,及微公茀立㵒。”〈师古曰茀音弗㵒古沸字〉微公二十六年 “正月乙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丙子,距献公七十六 岁。
《世家》:“微公即位五十年,子厉公翟立。”《翟厉公世家》:“即 位三十七年,及献公具立。献公十五年正月甲寅朔 旦冬至。”《殷历》以为乙卯,距懿公七十六岁。
《世家》:“献公即位五十年,子慎公埶立。”�〈师古曰�音皮秘反,又音 许器反。〉《慎公世家》:“即位三十年,及武公敖立。”《武公世家》: “即位二年,子懿公被立。”戏〈师古曰戏音许宜反〉懿公九年正月 癸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甲午,距惠公七十六岁。 《世家》:“懿公即位九年,兄子柏御立。”《柏御世家》:“即位十 一年,叔父孝公称立。”《孝公世家》:“即位二十七年,子惠 公皇立。”惠公三十八年正月壬申朔旦冬至。《殷历》以 为癸酉,距釐公七十六岁。〈师古曰釐读曰僖下皆类此〉 《世家》:“惠公即位四十六年,子隐公息立。”
凡“伯禽至《春秋》三百八十六年。”
春秋隐公《春秋》即位十一年,及桓公轨立,此元年上 距伐纣四百岁。
桓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庄公同立。”
庄公,《春秋》“即位三十二年,子愍公启方立。”
愍公《春秋》即位二年,及釐公申立。釐公五年正月辛 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壬子距成公七十六岁, 是岁距上元十四万二千五百七十七岁,得《孟统》五 十三章首。故《传》曰:“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八 月甲午,晋侯围上阳。童谣云:‘丙子之辰,龙尾伏辰。袀 服振振,取虢之旗’。”〈师古曰袀音均又弋均反振音之人反〉鹑之“《贲贲》,天 策焞焞。”火中成军,虢公其奔。〈师古曰贲音奔焞音徒门反又土门反〉卜 偃曰:“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鹑 火中,必是时也。”冬十二月丙子,灭虢。言历者以夏时, 故周十二月,夏十月也。是岁,岁在大火,故《传》曰:“晋侯 使寺人披伐蒲,重耳奔狄。”〈师古曰音侯谓献公也寺人奄人也披其名也蒲晋 邑也公子重耳之所居献公用骊姬之谗故令披伐之而重耳惧罪出奔也事见春秋左氏传及国语〉 《董因》曰:“君之行,岁在大火。”〈师古曰董因晋史也本周太史辛有之后以董主史 官故为董氏因其名也〉后十二年,釐之。十六岁,岁在寿星,故《传》 曰:“重耳处狄十二年,而行过卫五鹿,乞食于野人,野 人举由而与之。子犯曰:‘天赐也。后十二年,必获此土。 岁复于寿星,必获诸侯’。”后八岁,釐之二十四年也。岁 在实沈,秦伯纳之,故《传》曰:董因云:“君以辰出,而以参 入,必获诸侯。”《春秋》釐公即位三十三年,子文公兴立。 文公元年,距辛亥朔旦冬至,二十九岁。是岁闰馀十 三正小雪。闰当在十一月后而在三月,故《传》曰:“非礼 也。”后五年,闰馀十,是岁亡闰而置闰,闰所以正中朔 也。亡闰而置闰,又不告朔,故《经》曰:“闰月不告朔。”言亡 此月也。《传》曰:“不告朔,非礼也。”《春秋》文公即位十八年, 子宣公倭立。〈师古曰倭音于危反〉
宣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成公黑肱立。”
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殷历》以为辛卯,距 定公七年七十六岁。
《春秋》:成公即位十八年,子襄公午立。襄公二十七年 距辛亥百九岁,九月乙亥朔,是建申之月也。《鲁史》书: “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传》曰:“冬十一月乙亥朔,日 有食之。”于是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言时实行, 以为十一月也。不察其建,不考之于天也。二十八年 距辛亥,百一十岁,岁在星纪,故《经》曰:“春无冰。”《传》曰:“岁 在星纪,而淫于元枵。”三十年,岁在娵訾;三十一年,岁 在降娄。是岁距辛亥,百一十三年二月有癸未,上距 文公十一年,会于承匡之岁,夏正月甲子朔,凡四百 四十有五甲子,奇二十日为日二万六千六百有六 旬。故《传》曰:绛县老人曰: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四百 四十有五甲子矣。其季于今三之一也。师旷曰:“郤成 子会于承匡之岁也,七十三年矣。”史赵曰:“亥有二首 六身,下二如身,则其日数也。”〈孟康曰下二画使就身也师古曰杜预云亥字 二画在上并三六为身如算之六也下亥上二画竖置身傍〉士文伯曰:“然则二万 六千六百有六旬也。《春秋》,襄公即位三十一年,子昭 公稠立。昭公八年,岁在析木;十年,岁在颛顼之虚。元, 枵也。十八年距辛亥,百三十一岁五月有丙子、戊寅壬午,火始昏见。宋、卫、陈、郑火。二十年春王正月,距辛 亥百三十三岁,是辛亥后八章首也。正月己丑朔旦 冬至,失闰,故《传》曰:‘二月己丑日’”南至,三十二年岁在 星纪,距辛亥百四十五岁盈一次矣。故《传》曰:“越得岁, 吴伐之,必受其咎。”
《春秋》昭公即位三十二年,及定公宋立。定公七年正 月己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庚午,距元公七十六岁。 《春秋》定公即位十五年,子哀公蒋立。哀公十二年冬 十一月,流火。非建戌之月也。是月也螽?故《传》曰:“火伏 而后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诗》曰:“七月流火。” 《春秋》哀公即位二十七年,自春秋尽哀十四年,凡二 百四十二年。《六国春秋》:哀公后十三年,逊于邾,子悼 公曼立。《宁悼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子元公嘉立。”元 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己酉,距康公 七十六岁。
《元公世家》:“即位二十一年,子穆公衍立。”《显穆公世家》: “即位三十三年,子恭公奋立。”《恭公世家》:“即位二十二 年,子康公毛立。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殷历》 以为戊子,距缗公七十六岁。〈师古曰缗读与愍同下皆类此〉 《康公世家》:“即位九年,子景公偃立。”《景公世家》:“即位二 十九年,子平公旅立。”《平公世家》:“即位二十年,子缗公 贾立。”缗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殷历》以为 丁卯,距楚元七十六岁。
《缗公世家》:“即位二十三年,子顷公仇立。”《顷公表》十八 年,秦昭土之五十一年也。秦始灭周,周凡三十六王, 八百六十七岁。
秦伯。〈师古曰伯琅曰霸其下亦同〉《昭王本纪》“无天子五年。” 《孝文王本纪》“即位一年”、“元年。”楚考烈王灭鲁。顷公为 家人,周灭后六年也。《庄襄王本纪》“即位三年。”
《始皇本纪》“即位三十七年。”
《二世本纪》:“即位三年。凡秦伯五世,四十九岁。”
汉高祖皇帝,著《纪》,伐秦继周。木生火,故为火德,天下 号曰汉。距上元年十四万三千二十五岁,岁在大棣 之东井二十二度,鹑首之六度也。故《汉志》曰:“岁在大 棣,名曰敦牂,太岁在午。”
“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楚元三年也。故《殷历》以 为丙午,距元朔七十六岁。
著《纪》“高帝即位十二年。”
惠帝,著《纪》“即位七年。”
《高后著〈纪〉》,即位八年。
文帝前十六年、后七年,著《纪》,即位二十三年。
景帝前七年,中六年,后三年著《纪》,即位十六年, 武帝建元、元光、元朔,各六年。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 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乙酉,距初元七十六岁。
元狩、元鼎、元封各六年。汉历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 万三千一百二十七岁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岁 在星纪婺女六度,故《汉志》曰“岁名因敦。”〈师古曰敦顿也〉正月, 岁星出婺女。
《太初》《天汉》、太始、征和各四年,后二年著纪,即位五十 四年。
昭帝始元、元凤各六年,元平一年,著纪,即位十三年。 宣帝本始、地节、元康、神爵、五凤、甘露各四年,黄龙一 年,著《纪》,即位二十五年。
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甲 子,以为纪首。是岁也,十月日食,非合辰之会,不得为 纪首,距建武七十六岁。
初元、永光、建昭各五年,竟宁一年,著《纪》,即位十六年。 成帝建始、河平、阳朔、鸿嘉、永始、元延各四年,绥和二 年,著《纪》,即位二十六年。
哀帝建平四年,元寿二年,著《纪》“即位六年。”
平帝,著《纪》即位元始五年,以宣帝元孙婴为嗣,谓之 孺子。孺子,著《纪》新都侯王莽居摄三年,王莽居摄,盗 袭帝位,窃号曰新室。始建国五年,天凤六年,地皇三 年,著《纪》盗位十四年。更始帝,著《纪》以汉宗室灭王莽, 即位二年。赤眉贼立宗室刘盆子,灭更始帝。自汉元 年讫更始二年,凡二百三十岁。
光武皇帝,著《纪》以景帝后高祖九世孙,受命中兴,复 汉,改元曰“建武”,岁在鹑尾之张度。建武三十一年,中 元。二年即位,三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