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象汇编 乾象典 第一百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历象汇编 第一卷
历象汇编 岁功典 第二卷


    考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岁功典

     第一卷目录

     岁功总部汇考一

      上古天皇氏一则 地皇氏一则 太昊伏羲氏一则

      陶唐氏尧一则

      夏后氏总一则

      周武王一则 成王一则

    岁功典第一卷

    岁功总部汇考一

    上古

    天皇氏始制干支之名以定岁之所在

    按宋刘恕《外纪》:“天皇氏继盘古氏以治,是曰天灵,澹 泊无为,而俗自化。始制干支之名,以定岁之所在。十 干曰阏、逢、旃、蒙、柔、兆、疆、圉、著、雍、屠、维、上章、重光、元黓、 昭阳。十二支曰困、敦、赤、奋若、摄提、格单、阏、执、徐、大荒 落、敦、牂、协洽、涒滩、作噩、阉茂、大、渊、献。”

    干,干也,其名有十,亦曰“十母”,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是也。支,枝也,其名一十二,亦曰“十二子”,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是也。阏逢,甲也,旃蒙,乙也;柔兆,丙也,疆圉,丁也;著雍,戊也;屠维,己也;上章,庚也;重光,辛也;元黓,壬也;昭阳,癸也;《困敦》,混沌也,言万物萌混沌于黄泉之下也。子也。“赤奋,若若”,顺也。阳气奋迅,万物而起,无不若其性也。丑也。“摄提格”,万物承阳而起。格者,起也。岁在寅,正月出东方,为众星之纪,以摄提宿,故名也。寅也。“单阏”,言阳气推万物而起。单,尽。越,止也。卯也。“执徐,伏蛰之物皆敷舒而出。”“执蛰”,徐舒也。辰也。“大荒落”,万物皆炽盛而大出,霍然落也。巳也。“敦牂”,敦,盛;牂,壮也。言万物盛壮也。午也。“协洽”,言阴阳化生,万物和合也,未也。《涒滩》,言万物吐秀倾垂之貌也,申也。“作噩”,言万物皆芒枝起之貌,酉也。《阉茂》,言万物皆蔽冒,阉蔽,茂冒也,戌也。《大渊献》:渊深也。大献万物于天,深于盖藏也,亥也。按三皇之名相传不一或以伏羲神农黄帝为三皇或以继盘古而王之天皇地皇人皇别为三皇年代久远已无确据按刘恕外纪言伏羲制甲历则谓伏羲即天皇之说庶几近之但今纲鉴皆于伏羲之前别纪三皇而所谓干支又别有阏逢困敦之名故今从之于伏羲前别编天皇氏云

    地皇氏始分昼夜以三十日为一月

    按宋刘恕《外纪》:“地皇氏继天皇以治,爰定三辰,是分 昼夜,以三十日为一月。”

    太昊伏羲氏始作甲历以定岁时

    按《史记补三皇本纪》,不载。按宋刘恕《外纪》:“伏羲作 甲历,定岁时,起于甲寅,干支相配为十二辰,六甲而 天道周矣。岁以是纪而年不乱,月以是纪而时不易, 昼夜以是纪而人知度,东西南北以是纪而方不惑。”

    陶唐氏

    尧命羲和主历象以定四时

    按《书经虞书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 辰,敬授人时。”

    蔡传乃者,继事之辞。羲氏、和氏主历象授时之官。若,顺也。昊,广大之意。历所以纪数之书。象所以观天之器,如下篇玑衡之属是也。日阳精,一日而绕地一周。月阴精,一月而与日一会。星二十八宿,众星为经,金木水火土五星为纬,皆是也。辰以日月所会分周天之度,为十二次也。“人时”,谓耕获之候,凡民事早晚之所关也。

    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 星鸟,以殷仲春。厥民析,鸟兽孳尾。

    蔡传此下四节,言历既成而分职以颁布,且考验之,恐其推步之或差也。或曰:上文所命盖羲伯、和伯,此乃分命其仲叔,未详是否也。宅,居也。嵎夷,即《禹贡》“嵎夷既略”者也。曰:“旸谷”者,取日出之义,羲仲所居官次之名。盖官在国都,而测候之所则在于嵎夷东表之地也。寅,敬也。宾礼接之,如宾客也。出,日方出之日,盖以春分之旦,朝方出之日,而识其初出之景也。“平均秩序”,作,起也。东作,春月,岁功方兴,所当作起之事也。盖以历之节气早晚,均次其先后之宜,以授有司也。日中者,春分之刻,于夏永冬短为适中也。昼夜皆五十刻,举昼以见夜,故曰“日星鸟。”南方朱鸟七宿,唐一行推以鹑火为春分昏之中星也,殷中也,春分,阳之中也。析,分散也。先时冬寒,民聚于隩。至是则以民之散处而验其气之温也。乳化曰孳,交接曰尾,以物之生育而验其气之和也。

    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 夏。厥民因,鸟兽希革。

    蔡传申,重也。南交,南方交趾之地。陈氏曰:“‘南交’下当有‘曰明都’三字。”讹,化也。谓夏月时物长。上声盛。所当变化之事也。“敬致。”《周礼》所谓“冬夏致日。”盖以夏至之日中。伺日而识其景。如所谓日至之景。尺有五

    寸,谓之地中者也。永,长也,日永昼六十刻也。“星火” ,东方苍龙七宿。火谓大火,夏至昏之中星也。正者,夏至阳之极,午为正阳位也。“因析而又析” ,以气愈热而民愈散处也。“希革” ,鸟兽毛希而“革” 易也。

    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 虚,以殷仲秋。厥民夷,鸟兽《毛毨》。

    蔡传西,谓西极之地也。曰“昧谷”者,以日所入而名也。饯礼,送行者之名。纳日,方纳之日也。盖以秋分之莫。去声夕方纳之日,而识其景也。“西成”,秋月,物成之时,所当成就之事也。宵,夜也。宵中者,秋分夜之刻,于夏冬为适中也。昼夜亦各五十刻,举夜以见日,故曰宵星。虚,北方元武七宿之虚星,秋分昏之中星也。亦曰殷者,秋分阴之中也。夷,平也,暑退而人气平也。毛毨,鸟兽,毛落更生,润泽鲜好也。

    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 仲冬。厥民隩,鸟兽氄毛。

    蔡传朔方,北荒之地。谓之朔者,朔之为言苏也,万物至此死而复苏,犹月之晦而有朔也。日行至是则沦于地中,万象幽暗,故曰“幽都在察”也。朔易,冬月岁事已毕,除旧更新,所当改易之事也。日短,昼四十刻也。星昴,西方白虎七宿之昴宿,冬至昏之中星也。亦曰正者,冬至阴之极,子为正,阴之位也。隩,室之内也,气寒而“民聚于内也。氄毛,鸟兽生。耎毳细毛以自温也。”盖既命羲和造历制器,而又分方与时,使各验其实,以审夫推步之差。圣人之敬天勤民,其谨如是,是以术不违天,而政不失时也。又按:此冬至日在虚昏中昴,今冬至日在斗,昏中壁中星不同者,盖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岁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天度四分之一而有馀,岁日四分之一而不足。故天度常平运而舒,日道常内转而缩,天渐差而西,岁渐差而东”,此岁差之由,唐一行所谓岁差者是也。古历简易,未立差法,但随时占候修改,以与天合。至东晋虞喜始以天为天,以“岁”为岁,乃立差以追其变,约以五十年退一度。何承天以为太过,乃倍其年,而又反不及。至隋刘焯取二家中数七十五年为近之,然亦未为精密也,因附着于此。

    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 四时成岁。允釐百工,庶绩咸熙。”

    蔡传咨,嗟也,嗟叹而告之也。暨,及也。期犹周也。允信釐治工官,庶众绩功,咸皆熙广也。“岁有十二月,月有三十日,三百六十者,一岁之常数也。故日与天会而多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者,为气盈,月与日会而少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五百九十二者,为朔虚。合气盈朔虚而闰生焉。故一岁闰率,则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三岁一闰,则三十有二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六百单一;五岁再闰,则五十四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七十五。十有九岁七闰,则气朔分齐,是为一章也。故三年而不置闰,则春之一月入于夏,而时渐不定矣。子之一月入于丑,而岁渐不成矣。积之之久,至于三失闰,则春皆”入夏,而时全不定矣。“十二失闰,子皆入丑,岁全不成矣。”其名实乖戾,寒暑反易,农桑庶务,皆失其时。故必以此馀日,置闰月于其间,然后四时不差,而岁功得成,以此信治百官,而众功皆广也。

    夏后氏

    夏后氏以“建寅为正朔,定岁时节候之宜。”

    按:《史记夏本纪》不载。 按《大戴礼记夏小正》:“正月启 蛰。”言始发蛰也,雁北乡。先言雁而后言乡者何也?见 雁而后数其乡也。乡者何也?乡其居也。雁以北方为 居。何以谓之为居?生且长焉尔。“九月,遰鸿雁。”先言遰 而后言鸿雁,何也?见遰而后数之则鸿雁也。何不谓 南乡也?曰:非其居也,故不谓南乡,记鸿雁之遰也。如 不“记其乡,何也?”曰:“鸿不必当小正之遰者也。雉震呴。 震也者,鸣也;呴也者,鼓其翼也。正月必雷,雷不必闻, 惟雉为必闻之。何以谓之雷?则雉震呴相识以雷。鱼 陟负冰。陟,升也。负冰云者,言解蛰也。农纬厥耒,纬,束 也。束其耒云尔者,用是见君之亦有耒也。初岁祭耒, 始用畅也,其用初云尔。畅也者,终岁之”用祭也。言是 月之始用之也。初者,始也。或曰:祭韭也。囿有韭囿也, 园之燕者也。时有俊风。俊者,大也。大风,南风也。何大 于南风也?曰:合冰必于南风,解冰必于南风,生必于 南风,收必于南风,故大之也。寒曰涤冻涂,涤也者,变 也,变而暖也。冻涂者,冻下而泽上多也。田鼠出。田鼠 者,嗛鼠也,记时也。农率均田。率者,循也。均田者,始除 田也。言农夫急除田也。獭祭鱼,其必与之献,何也?曰: 非其类也。祭也者,得多也。善其祭而后食之。十月,豺 祭兽,谓之祭,獭祭鱼,谓之献,何也?豺祭其类,獭祭非 其类,故谓之献,大之也。鹰则为鸠。鹰也者,其杀之时 也。鸠也者,非其杀之时也。善变而之仁也。故其言之也,曰则尽其辞也。鸠为鹰,变而之不仁也,故不尽其 辞也。“农及雪泽”,言雪泽之无高下也。“初服于公田”,古 有公田焉者,古言先服公田,而后服其田也。采芸,为 庙釆也。“鞠则见”,鞠者,何也?星名也。鞠则见者,岁再见 尔。“初昏参中”,盖记时也。云“斗柄县在下”,言斗柄者,所 以著参之中也。“柳梯,梯也”者,发孚也。梅杏杝桃则华。 杝桃,山桃也。缇缟也者,莎随也。缇也者,其实也。先言 缇而后言缟者,何也?缇先见者也。何以谓之?小正以 著名也。鸡粰粥,粥也者,相粥之时也。或曰:“粰,妪伏也。 粥,养也。”

    二月,往耰黍禅。禅,单也。初,俊羔助厥母粥。俊也者,大 也。粥也者,养也。言大羔能食草木,而不食其母也。羊 羔非其子而后养之,善养而记之也。或曰:“忧有煮祭。” 祭也者,用羔,是时也,不足喜乐,喜羔之为生也,而记 之与羊牛腹时也。绥多女士。绥,安也,冠子取妇之时 也。丁亥万用入学。丁亥者,吉日也。万也者,干戚舞也。 “入学也”者,大学也,谓令时大舍釆也。祭,鲔,祭不必记。 记鲔何也?鲔之至有时,美物也。鲔者,鱼之先至者也, 而其至有时,谨记其时。荣黄,菜色,菜繁田胡。《繁田胡》 者,繁母也。繁,万勃也,皆豆实也,故记之。昆,小虫抵蚳。 昆者,众也。田,魂螺也者,动也,小虫动也。其先言动而 后言虫者,何也?万物是动而后著。括,犹推也。蚳,蚁卵 也,为祭醢也。取之则必推之,推之必不取,取必推而 不言取。来降,燕乃睇。燕乙也。降者,下也。言来者,何也? 莫能见其始出也,故曰“来降。言乃睇”,何也?睇者,眄也; 眄者,视可为室者也。百鸟皆曰巢。穴取与之室,何 也?掺泥而就家人,人内也。剥鳝以为鼓也,有鸣《仓庚》。 《仓庚》者,商庚也;商庚者,长股也。荣芸时有见梯始收。 有见梯而后始收,是《小正序》也。《小正》之序时也,皆若 是也。梯者,所为豆实。

    三月,参则伏。伏者,非忘之辞也。星无时而不见,我有 不见之时,故曰“伏”云。“摄桑,桑”,摄而记之,急桑也。委杨, 杨则花而后记之。䍷羊,羊有相还之时,其类䍷䍷然, 记变尔。或曰:䍷,羝也。𧎅则鸣。𧎅,天蝼也。颁冰,颁冰者, 分冰以授大夫也。采识,识草也。妾子始蚕,先妾而后 子,何也?曰:“事有渐也。言自卑事者始。执养宫事。”执,操 也。养,长也。《祈麦实》,麦实者,五谷之先见者,故急祈而 记之也。《越有小旱》。越,于也,记是时恒有小旱。田鼠化 为鴽。鴽,鹌也,变而之善,故尽其辞也。鴽为鼠,变而之 不善,故不尽其辞也。“拂桐芭,拂也”者,拂也,桐芭之时 也。或曰:言桐芭始生貌,拂拂然也。鸣鸠,言始相命也。 先鸣而后鸠,何也?鸠者,鸣而后知其鸠也。

    四月,昴则见初昏南门。正南门者,星也。岁再见壹正, 盖《大正》所取法也。“鸣扎扎”者,宁县也。鸣而后知之,故 先鸣而后扎。囿有见。杏囿者,山之燕者也。鸣蜮蜮也 者,或曰屈造之属也。“王萯莠,取荼。”荼也者,以为君荐 蒋也。莠,幽越有大旱,记时尔。“执陟攻驹”,执也者,始执 驹也。执驹也者,离之去母也,执而升之君也。攻驹也 者,教之服车,数舍之也。

    “五月,参则见。”参也者,牧星也,故尽其辞也。“蜉蝣有殷”, 殷,众也。蜉蝣,殷之时也。蜉蝣者,渠略也。朝生而暮死。 称有,何也?有见也。“𫛞则鸣。”𫛞者,百鹩也。鸣者,相命也。 其不辜之时也,是善之,故尽其辞也。时有养白。养,长 也。一则在本,一则在末,故其《记》曰:时养白之也。《乃瓜》。 乃者,急瓜之时也。瓜也者,始食瓜也。“良蜩鸣。”良蜩也 者,五采具。之兴,五日翕,望乃伏。其不言生而称兴, 何也?不知其生之时故曰兴,以其兴也,故言之兴。五 日翕也。望也者,月之望也;而伏云者,不知其死也,故 谓之伏。五日也者,十五日也。翕也者,合也。伏也者,入 而不见也。启灌蓝蓼。启者,别也,陶而疏之也。灌者,聚 生者也,记时也。鸠为鹰,唐蜩鸣,《唐蜩》鸣者,匽也。初昏 大火中,大火者,心也。心中种黍,菽糜时也。煮梅,为豆 实也。蓄兰,为沐浴也。菽糜以在经中,又言之时,何也? 是食《矩关》而记之。颁马,分夫妇之驹也。将间诸则,或 取离驹纳之,则法也。字查《字典》无。 “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五月大火中”,六月斗柄正在 上。用此见斗柄之不在当心也。盖当依依尾也。煮桃, 桃也者,杝桃也。杝桃也者,山桃也,煮以为豆实也。鹰 始挚。始挚而言之,何也?讳煞之辞也,故挚云。

    七月,“莠雚苇。”未莠则不为雚苇,莠然后为雚苇,故先 言莠。《捚子》肇肆,肇,始也。肆,遂也,言其始遂也。其或曰: 肆,杀也。“湟潦生苹”,湟,下处也。有湟然后有潦,有潦而 后有苹草也。《爽死》,爽也者,犹疏也。苹莠,苹也者,有马 帚也。《汉案户》,汉也。案户也者,直户也,言正南北也。“《寒 蝉》,鸣蝉也”者,蝭。也。“初昏,织女正东乡,时有霖雨灌 荼”,灌,聚也。荼,雚苇之莠。为蒋楮之也。雚未秀为菼,苇 未秀为芦。斗柄县,在下则旦。

    “八月剥瓜”,畜瓜之时也。《元校》,元也者,黑也。校也者,若 绿色然。妇人未嫁者衣之《剥枣》。剥也者,取也。粟零零 也者,降也,零而后取之,故不言剥也。“丹鸟羞白鸟”,丹 鸟者,谓丹良也。白鸟者,谓蚊蚋也。其谓之鸟也,重其养者也。有翼者,为鸟。羞也者,进也,不尽食也。“辰则伏。” 辰也,谓星也。伏也者,入而不见也。《鹿人从》者,从,群也。 鹿之养也离,群而善而之。离而生,非所知时也,故记 “从”,不记离。君子之居幽也不言。或曰:“人人从也”者,大 者于外,小者于内,率之也。鴽为鼠,参中则旦。

    “九月内火。”内火也者,大火。大火也者,心也。《遰》《鸿雁》、遰, 往也,主夫出火。主夫也者,主以时纵火也。《陟元鸟,蛰》。 陟,升也。元鸟者,燕也。先言陟而后言蛰,何也?陟而后 蛰也。能罢貊貉鼬鼪,则大若蛰而荣。鞠,鞠草也。鞠荣 而树麦,时之急也。“王始裘”者,何也?衣裘之时也。辰系 于日,雀入于海为蛤,盖有矣,非常入也。

    十月,豺祭兽,善其祭而后食之也。初昏,南门见。南门 者,星名也,及此再见矣。“黑乌浴”者,何也?乌浴也者,飞 乍高乍下也。时有养者,长也,若曰之长也。元雉入于 淮为蜄。蜄者,蒲芦也。织女,正北乡,则具。织女,星名也。 “十有一月,王狩。”狩者,言王之时田,冬猎为“狩陈肋革。” 《陈肋革》者,省兵甲也。啬人不从。不从者,弗行于时月 也,万物不通。陨麋角。陨,坠也。曰:冬至阳气至,始动,诸 向生皆蒙蒙符矣,故麋角陨,记时焉尔。

    十有二月,“鸣弋。”弋也者,禽也。先言“鸣”而后言弋者,何 也?鸣而后知其弋也。《元驹贲》。元驹也者,蚁也。贲者何 也?走于地中也。“纳卵蒜。”卵蒜也者,本如卵者也。纳者 何也?纳之君也。虞人入梁。虞人,官也。梁者,主设网罟 者也。陨麋角,盖阳气旦曙也,故记之也。

    武王克商改用子正仍以夏时定四时中气及七十二候以纪政授时

    按《史记周本纪》不载。 按《汲冢周书周月解》:“惟一月 既南,至昏昴毕,见日短极,基践长微,阳动于黄泉,阴 惨于万物。是月斗柄建子,始昏北指,阳气亏,草木萌 荡,日月俱起于牵牛之初,右回而行,月周天起一次, 而与日合宿。日行月一次周天,历舍于十有二辰,终 则复始,是谓日月权舆,周正岁道,数起于时一,而成 于十,次一为首”,其义则然。凡四时成岁,有春夏秋冬, 各有孟仲季以名。十有二月中气以著,时应春三月 中气雨水,春分谷雨;夏三月中气小满,夏至大暑,秋 三月中气处暑,秋分霜降;冬三月中气小雪,冬至大 寒,闰无中气。斗指两辰之间,万物春生夏长,秋收冬 藏,天地之正,四时之极,不易之道。夏数得天,百王所 同。其在商汤,用师于夏,除民之灾,顺天革命,改正朔, 变服殊号,一文一质,示不相沿。以建丑之月为正,易 民之视。若天时大变,亦一代之事。亦越我周王,致伐 于商,改正异械,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祭享, 犹自夏焉。是谓周月,以纪于政。《时训解》:“立春之日, 东风解冻,又五日蛰虫始”振。又五日,鱼上冰,风不解 冻,号令不行。蛰虫不振,阴奸阳。鱼不上冰,甲胄私藏。 雨水之日,獭祭鱼。又五日,鸿雁来。又五日,草木萌动。 獭不祭鱼,国多盗贼;鸿雁不来,远人不服;草木不萌 动,果蔬不熟。惊蛰之日,桃始华。又五日,仓庚鸣。又五 日鹰化为鸠。桃始不华,是谓“阳否。”《仓庚》不鸣,臣不 主鹰不化鸠,寇戎数起。春分之日,元鸟至,又五日雷 乃发声,又五日始电,元鸟不至,妇人不雷不发声, 诸侯。“民不始电,君无威震。清明之日,桐始华,又五 日田鼠化为鴽,又五日虹始见。桐不华,岁有大寒。田 鼠不化鴽国多贪。”残。虹不见,妇人苞乱。谷雨之日,萍 始生,又五日鸣鸠拂其羽,又五日戴胜降于桑。萍不 生,阴气愤盈。鸣鸠不拂其羽,国不治兵。戴胜不降于 桑,政教不中。立夏之日,蝼蝈鸣,又五日蚯蚓出,又五 日王瓜生,蝼蝈不鸣,水潦淫漫,蚯蚓不出。嬖夺后,王 瓜不生,困于百姓。小满之日,苦菜秀,又五日靡草死, 又五日小暑至。苦菜不秀,贤人潜伏。靡草不死,国纵 盗贼。小暑不至,是谓“阴慝。”芒种之日,螳螂生,又五日 鵙始鸣,又五日反舌无声。“螳螂不生,是谓阴息。”鵙不 始鸣,令奸壅逼。反舌有声,佞人在侧。夏至之“日,鹿角 解,又五日蜩始鸣,又五日半夏生。”鹿角不解,兵戈不 息。蜩不鸣,贵臣放逸。半夏不生,民多厉疾。小暑之日, 温风至,又五日蟋蟀居壁,又五日鹰乃学习。温风不 至,国无宽教。蟋蟀不居壁,急迫之暴。鹰不学习,不备 戎盗。大暑之日,腐草化为萤,又五日土润溽暑,又五 日大雨时行,腐草不化为萤,谷实鲜落。土润不溽,暑 物不应罚。大雨不时行,国无恩泽。立秋之日,凉风至, 又五日白露降,又五日寒蝉鸣。凉风不至,无严政。白 露不降,民多邪病;寒蝉不鸣,人皆力争。处暑之日,鹰 乃祭鸟,又五日天地始肃,又五日禾乃登。鹰不祭鸟, 师旅无功;天地不肃,君臣乃农不登谷,暖气为灾。 “白露之日鸿雁来,又五日元鸟归,又五日群鸟养羞。 鸿雁不来,远人皆畔;元鸟不归,室家离散;群鸟不养 羞,下臣骄慢。秋分之日,雷始收声,又五日蛰虫培户, 又五日水始涸。雷不始收声,诸侯淫佚,蛰虫不培户。” “靡有赖。水不始涸,甲虫为害。寒露之日,鸿雁来宾,

    又五日爵入大水,化为蛤,又五日菊有黄华。鸿雁不
    考证
    来,小民不服。爵不入大水,失时之极。菊无黄华,土不

    稼穑。霜降之日,豺乃祭兽,又五日草木黄落,又五日 蛰虫咸俯,豺不祭兽。爪牙不良,草木不黄落,是为愆 阳。蛰虫不咸俯,民多流亡。立冬之日,水始冰,又五日 地”始冻,又五日雉入大水为蜃。水不冰,是谓“阴负。”地 不始冻,咎征之咎。雉不入大水,国多淫妇。小雪之日, 虹藏不见,又五日天气上腾,地气下降,又五日闭塞 而成冬。虹不藏,妇不专一。天气不上腾,地气不下降, 君臣相嫉,不闭塞而成冬,母后淫佚。大雪之日,鹗鸟 不鸣,又五日虎始交,又五日荔挺生,鹗鸟不鸣。原阙二字 虎不始交,原阙四字荔挺不生,卿士专权。冬至之日 蚯蚓结,又五日麋角解,又五日水泉动。蚯蚓不结,君 政不行;麋角不解,兵甲不藏;水泉不动,阴不承阳。小 寒之日,雁北乡,又五日鹊始巢,又五日雉始雊,雁不 北乡,民不怀主;鹊不始巢,国不宁;雉不始雊,国大水。 大寒之日,鸡始乳,又五日鸷鸟厉疾,又五日水泽腹 坚,鸡不始乳,淫女乱男。鸷鸟不厉,国不除兵。水泽不 腹坚,言乃不从。

    成王定周礼以天地春夏秋冬命官凡王之膳羞服御及朝觐会同祠祀之制各顺其时

    按《周礼》天官小宰之职,“一曰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 二曰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三曰春官,其属六十,掌 邦礼。四曰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五曰秋官,其属六 十,掌邦刑。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

    订义陈君举曰:六官各六十,凡三百六十,周天之数也。治官之属六十三,教官之属七十九,礼官之属七十一,政官之属六十有六。《小宰》皆曰六十,举全数耳。《易氏》曰:圣人法天建官,天度奇而不齐,圣人亦不如是之拘也。

    月终,“则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赞,冢宰受岁会。”

    订义郑康成曰:“主每月之小计也。”贾氏曰:“月计曰要。每月之终,使官府致其簿书之要,受之当先尊后卑,故言叙。岁计曰会,助冢宰受一岁之计也。”

    宰夫之职,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 旬终则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时举者,以告 而诛之。

    订义王昭禹曰:“宰夫治官之考,其职掌赞大宰、小宰,故岁会、月要、日成皆使群吏正之。岁会则使入于大宰,月要则使入于小宰,日成则宰夫受之,治则案所入之计书而考之。”

    宫正。“月终则会其稍食。岁终则会其行事。”

    订义贾氏曰:“稍食,谓宫中官府等月禄。”王氏曰:“月终会其食,为小宰受其月要故也;岁终会其行事,为大宰受其岁会故也。”

    春秋,“以木铎修火禁。”

    订义史氏曰:“火星三月见于辰,九月伏于戌,修火禁于宫中,必待《春秋》,顺时令也。”

    宫伯,“月终则均秩,岁终则均叙。”

    订义王氏曰:“秩酒、秩膳之类,日月有焉,故月终则均之。劳逸剧易,宜以岁时更焉,故岁终则均之,

    以时颁其衣裘。”

    订义郑康成曰:“颁读曰班。班,布也,衣裘,若今赋冬夏。”

    《庖人》:“凡用禽献,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 秋行犊麛膳膏腥,冬行鲜羽膳膏膻。岁终则会,惟王 及后之膳禽不会。”

    订义郑康成曰:“用禽献,谓煎和之以献。”王史氏曰:“羔稚羊,豚稚豕也,方春草生,羔豚美,故用之。腒干雉也,鱐干鱼也,方夏暑盛,物易腐,故用之。用犊麛于秋秋时,草物实,犊麛食之而肥也。用鲜羽于冬冬时阴气大,鱼潜雁定而肥也。饮食之滋,春膳牛脂曰膏香,夏膳犬脂曰膏臊,秋膳鸡脂曰膏腥,冬膳羊脂曰膏膻,各以”其物之所便而调和之也。夫膳食惟其所嗜而已,必案四时而共之者,一则避其物时之孕育,一则辨其物性之所宜。以是为膳,则养王之形体者至矣。郑康成曰:“膳禽,四时所膳。禽。献如世子,可以会之。”

    《兽人》:“掌罟田兽,辨其名物。冬献狼,夏献麋,春秋献兽 物。”

    订义郑康成曰:“罟,罔也,以罔搏所当田之兽。”贾氏曰:“名物者,谓兽皆有名号物色也。”案《夏官》“四时田猎,春用火,夏用车,秋用罗,冬用徒,各有一以为主,无妨四时兼有罔也。”郑锷曰:“辨其名物,则取其所当取,而无杀胎夭夭之过;随取随得,而无礼物不备之愆。”杨谨仲曰:“疏谓狼山兽,山主聚,故狼膏聚而温;麋泽兽,泽主销”散,故麋膏散而凉。案《月令》仲冬阴极阳生而麋角解,仲夏阳极阴生而鹿角解。则知狼阳物,其性自温,故冬献之;麋阴物,其性自凉,故夏献之。非必山主聚,泽主销也。岂山物皆温,而泽物皆凉耶?

    时田,“则守罟。”及弊田,令禽注于虞中

    订义贾氏曰:“时田,谓四时田猎。”郑康成曰:“守谓备兽触攫也。弊,仆也,仆而田止。”郑司农曰:“谓春火弊,夏车弊,秋罗弊,冬徒弊。”贾氏曰:“注谓聚也。”

    《渔人》“掌以时渔为梁。”

    订义贾氏曰:取鱼之法,岁有五。《月令》孟春云“獭祭鱼”,此时得取,一也;《季春》云“荐鲔于寝庙”者,二也;《鳖人》云“秋献龟鱼”,三也;《王制》云:“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与?《孝经纬》云:“阴用事,木叶落,獭祭鱼。”是十月得取鱼,四也;獭则春、冬二时祭鱼也。《潜诗》云“季冬荐鱼”,与《月令》季冬“渔人始鱼”同,五也;惟夏不取。

    《鳖人》以时簎鱼、鳖、龟、蜃,凡狸物。

    订义贾氏曰:“言以时”者,即下《经》“春献鳖蜃”,“秋献龟鱼。”

    郑司农曰:“狸物,龟鳖之属。”

    春献鳖蜃,秋献龟鱼。

    订义《刘中义》曰:春献鳖,蜃,用之春也。阳在内,其美可。

    献而非生育之时也。“秋献龟鱼” ,用之秋也。伏藏之物,浮泛在外,育生即毕,可食矣。

    《食医》“掌和王之六食、六饮、六膳、百羞、百酱、八珍上齐。”

    订义史氏曰:“和之者,调其滋味之宜,通其寒温之候,辨其物性之相忌相使,可以进之也。”

    凡食齐视春时。《羹齐》视夏时。《酱齐》视秋时。《饮齐》视冬 时。

    订义方氏曰:“齐与《王制》迟速异,齐之齐同。食齐则黍、稷、稌、粱之类,羹齐则雉、兔、鸡、犬之类,酱齐则醢酰、齑、菹之类,饮齐则水浆、醴凉之类。食齐视春固以温为主,然食养物而生之,亦春之事。羹齐视夏固以热为主,然羹熟物而化之,亦夏之时也。酱齐视秋固以凉为主,然酱将物而成之,亦秋之事。饮齐视冬固以寒为主”,然饮润物而清之。亦冬之事。

    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调以滑甘。”

    订义《易》氏曰:“春为木,味多酸以养肝;夏为火,味多苦以养心;秋为金,味多辛以养肺;冬为水,味多咸以养肾。脾土王于四季,故皆调以滑甘。”

    《疾医》“掌养万民之疾病。四时皆有疠疾:春时有痟首 疾,夏时有痒疥疾,秋时有疟寒疾,冬时有嗽上气疾。”

    订义史氏曰:“四时皆有疠气,人感之者,谓之疠疾。夫人之一身,冲和之气,弥满四体,一有亏失,则内气必消,外邪客气乘之,以入而疠焉。如置杯于水外,水得入者,内水亏也。故疾医之职,必先于调养其内气消耎,则伤之者众。冬伤于寒,春必为温;夏伤于暑,秋必为疟。寒气蕴伏,春温激之,故热生焉,此疾必先头痛也。暑”气蕴伏,秋凉激之,故寒生焉。疟寒者,脾寒也,言此病必先寒至也。热之馀毒,客于肌肤而不散,故夏有痒疥之疾。寒之馀毒,传于华盖而上升,故冬有嗽上气之疾。

    《司会》“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

    订义薛氏曰:“天下之事,合众数而为目,合众目而为凡,合众凡而为要,合众要以为会。目则日计,谓一日之内钱谷狱讼几何,总而结之曰目;凡则旬计,谓十日之内钱谷狱讼几何,总而结之曰凡。要则月计,以三旬而总之;会则岁计,以十二月而总之。司会以天下官府之职,一日所莅之事有数,总其数而计之有目,总”十目之数而结之有凡,以凡考目,以目考数,以数考凡,是之谓“参。”凡与数相考,数与目相考,是之谓“互。”

    《掌皮》:“掌秋敛皮,冬敛革,春献之。”

    订义贾氏曰:许氏《说文》:“兽皮治去其毛曰革。”秋敛皮者,鸟兽毛毨之时,其皮善,故秋敛之。革须治,用功深,故冬敛之。王昭禹曰:“春则用皮之事,于是乎姑,故春献之。”

    染人:“掌染丝帛。凡染,春暴练,夏𫄸元,秋染,夏,冬献功。”

    订义史氏曰:“凡染事,所以设色于布帛、线缕,以供帷幕、幄帟、衽席、衣服之用。故春云暴练,欲其白而受采。”贾氏曰:“春阳时,阳气燥,故暴晒之。”郑康成曰:“𫄸元者,谓始可以染此色。”元𫄸者,天地之色,以为祭服。石染当及盛暑热润始湛,研之三月而后可用。贾氏曰:“夏暑热润之时,以朱湛丹秫,易可和释,故夏染𫄸元。”郑康成曰:“染夏者,染五色谓之夏。夏者,其色以夏狄为饰。《禹贡》‘羽畎夏翟’”,是其总名。其类有六:曰翚,曰摇,曰曰甾、曰希、曰蹲。其毛羽五色,皆备成章,染者拟以为浅深之度,是以仿而取名。郑锷曰:“秋则气收而不散,五色此时亦皆受采,故染文明之色。”贾氏曰:“𫄸元与夏总染,至冬功成,并献于王。”

    《地官》大司徒之职,“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 地中。日南则景短多暑,日北则景长多寒,日东则景 夕多风,日西则景朝多阴,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 地中。”

    订义郑康成曰:“土圭所以致四时日月之景。测犹度也,不知广深,故曰测。”郑司农曰:“测土深谓南北东西之深。”郑锷曰:“凡地之远近里数侵入,则谓

    之深,土圭尺有五寸耳。日景于地,千里而差一寸。尺有五寸之土圭,则可以探一万五千里,而地与星辰四游升降于三万里之中,故以半三万里之法而测之也。愚尝闻土圭测日之法,于《师个》载于此。冬夏二至,书漏正中立一表以为中,东西南北各立一表,其取中表皆以千里为率,其表则各以八尺为度。于表之傍立一尺五寸之土圭焉。“日南者,南表也,昼漏正,而中表之景已与土圭等,其南方之表,则于表南得一尺四寸之景,不及上圭之长,是其地于日为近南,故其景短;南方偏乎阳,则知其地之多暑。‘日北’” 者,北表也,昼漏正,而中表之景已与土圭等,其北方之表,则于表北得一尺六寸之景,有过乎“土圭之长” ,是其地于日为近北,故其景长。北方偏乎阴,则知其地之多寒。“日东” 者,东表也,昼漏正而中表景正矣,东表之景已跌,是其地于日为近东,故昼而得夕时之景也。箕者,东方之宿,箕星好风,则知其地之多风。“日西” 者,西表也,昼漏正而中表景正矣,西表之景犹未中,是其地于日为近西,故昼而得朝时之景也。毕者,西方之宿,毕星好雨,故知其地之多阴。阴虽未必雨,然阴则雨意也。凡此皆偏于一方,非建王国之所也。

    天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 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

    订义王昭禹曰:“夫天不足,西北地不足,东南有馀不足,皆非天地之中。惟得天地之中,然后天地于此乎合。土播于四时,所以生长收藏万物,一时之气不至,则偏而为害。惟得天地之中,然后四时于此而交通。风以散之,雨以润之,偏于阳则多风,偏于阴则多雨。惟得天地之中,然后阴阳和而风雨以序而至。独阴不生,独阳不成。”阴阳之和不成,则反伤夫形。惟得天地之中,则无愆阳伏阴,阴阳以调而不乖。合以体言,交以序言,“会”以时言,“和”以气言。如此则无乖戾之气,无疵疠之灾,有生者遂,有形者育,万物阜安,以之建国,适其所矣。

    乡师之职,“凡四时之田,前期出田法于州里,简其鼓 铎、旗物、兵器,修其卒伍。”

    订义郑锷曰:“先王四时之田,因农隙讲事以教民坐作进退之节,然田亩之民三时务农,安知讲武之备?鼓铎、旗物久而或弊,伍两、卒伍久而或废,一旦集之于田,安能无失事之愆?田法虽掌于司马,而预以告民,则在《乡师》。故于未田之前出以示民,使之简其已弊者而去之,修其或废者而新之,则鼓铎、旗物无不可用”之物;伍两卒伍,无有或阙之人。

    “凡四时之征,令有常者,以木铎徇于市朝。”

    订义郑康成曰:“征令有常者,谓田狩及正月命修封疆,二月命雷且发声。”郑锷曰:“周家春夏秋冬有蒐苗、狝狩之事,皆征令乡遂之民,而又有公旬用民之日,有属民读法之日,皆四时之常事,臣民习知而素晓者也。不烦号令之劳,但振木铎以徇之,使闻其所警而自知。”

    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

    订义郑锷曰:“先王教民之法,未有不因时以谕其意。射之为艺,用于朝觐、宾燕之时,其事为文,用于田猎、攻守之时,其事为武,故以《春秋》教之,春阳用事所以明其事之为文,秋阴用事所以明其事之为武,因时而教,其艺易进,因以明义。”

    党正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 之。

    订义郑康成曰:“以四孟月朔日读法者弥亲,民者教弥数。”刘执中曰:“正月在州,三时在党。”

    春秋祭禜亦如之。

    订义郑锷曰:“一党之中必有禜祭,《左氏》所谓日月、星辰之神,则霜、雪、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不时,于是乎禜之。”郑康成曰:“亦为坛位,如祭社稷云。”

    族师,“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 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

    订义郑康成曰:“政事,邦政之事。月吉,每月朔日也。

    春秋祭酺亦如之。”

    订义郑康成曰:“酺者为人物灾害之神也。

    闾胥,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 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

    订义郑康成曰:“祭祀,谓州社、党、禜、族、酺也。役,田役也。政若州射。党,饮酒也。丧纪,大丧之事也。”

    《牧人》:“凡阳祀,用骍牲毛之;阴祀,用黝牲毛之。望祀,各 以其方之色牲毛之。”

    订义史氏曰:“凡祀分阴阳者,以天地,则天阳而地阴;以日月,则日阳而月阴;以宗庙,则昭阳而穆阴。”《易氏》曰:“骍者,赤色之盛;黝者,黑色之微。”郑康成曰:“望祀五岳、四镇、四渎也。”郑锷曰:“各仿其方之色。”岂徒东青西白、南赤北黑哉?必欲其毛之纯乎

    青白赤黑也

    凡时祀之牲,必用牷物。

    订义黄氏曰:“时祀之牲,总结上阳祀、阴祀、望祀,皆四时所常祀,山川、四方百物包于其中矣。”

    《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则系于牢,刍之三月。 享先王亦如之。”

    订义郑康成曰:“牢,闲也。必有闲者,防禽兽触啮,养牛羊曰刍。三月一时节气成。”

    《质人》:“凡治质剂者,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 邦国期,期内听,期外不听。”

    订义郑康成曰:“谓赍契券者来讼也。以期内来则治之,后期则不治,所以绝民之好讼,且息文书也。郊,远郊也。野,甸、稍也。都,小都,大都。”

    《司门》,“凡岁时之门,受其馀。”

    订义贾氏曰:四时之祭非一,故云“凡。”《易》氏曰:“祭门不敢用散祭祀之牲,特受其共牲之馀者而用之。”

    鄙师以时数其众庶,而察其媺恶而诛赏。

    订义郑康成曰:“时,四时也。”

    《旅师》:“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

    订义李景齐曰:“颁之以春则民有以济其乏,而敛之以秋则粒米狼戾之时不至于谷贱而伤农。

    《山虞》《春秋》之斩木不入禁。”

    订义贾氏曰:“万民取木,十月入山林。春秋斩木,不入禁,斩四野之木可也。虽斩四野,未至于三月,亦不得伐桑柘。故《月令》季春云:‘无伐桑柘’。”

    《掌染草》“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

    订义项氏曰:“春秋草生成之时,故敛染草待时而颁之,则《夏𫄸》元秋染夏之时。”

    《春官》大宗伯之职,“祭五祀。”

    订义郑锷曰:“中溜,土也,季夏祀之。井,水也,冬祀之;门,金也,秋祀之;户,木也,春祀之;灶,火也,夏祀之。

    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 禴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订义郑锷曰:“庙祭之序始者,王以玉瓒酌郁鬯献尸,是为祼献。既祼,于是迎牲而杀,乃行朝践之事。朝践礼毕,乃行馈献之事,则荐以今世之食。以其序推之,则肆,馈献也;献,朝践也;祼,始祼也。谓之肆者,《诗》曰:‘或剥或亨,或肆或将’。剥者解牲体;肆者解而陈之俎也。始而祼以求之,中而荐腥,则以神事焉,终而荐熟则以人养焉。”此《经》乃以肆献祼为序,何耶?余考郑康成之说,云:“于祫逆言之者,与下共文、明六享俱然。祫言肆献,祼禘言馈食”,著有黍稷互相备。王安石以谓:“羞其肆而酌献焉,则以祼享先王,其祼也犹事生之有享也;羞其熟而馈食焉,则以食享先王,其食也犹事生之有食也。”然祫以合食为主,未尝无食;禘以审禘,昭穆为主,未尝不祼。祼主于敬,食主于爱,二者亦互见。祠,春禴、夏尝、秋烝、冬时,祭之名也。礼不丰不杀,所以称时。有以少为贵者,有以多为贵者。春夏以蒐苗而奉祭祀,时物方生,可献者寡,故春以词为主,夏以乐为主而已。尚词者,为物不足以言词导意也。尚乐者,阳气浸盛,乐由阳来也。此所谓“以少为贵”也。秋冬以狝狩而奉祭祀,百物既登,可献者众,故秋以荐新为主,冬以备物为主焉。“尝”者,物初成始可尝,于是而荐新也。“烝”者,物毕皆可烝,于是而备物也,此以多为贵者也。

    “以宾礼亲邦国”,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 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时聘曰“问”,殷𫖯曰“视。”

    订义郑康成曰:“亲谓使之相亲附。宾礼之别有八,朝犹朝也,欲其来之早。宗尊也,欲其尊王。觐之言勤也,欲其勤王之事。遇,偶也,欲其若不期。偶,至时见者,言无常期。诸侯有不顺服者,王将有征讨之事,则既朝觐,王为坛于国外,合诸侯而命事焉。《春秋传》曰‘有事而会’是也。殷犹众也,十二岁如不巡狩,则六服尽朝,朝礼”既毕,王亦为坛,合诸侯以命政焉。如王巡狩,殷见四方,四时分来,终岁则遍。 《王昭禹》曰:“时聘、殷𫖯,王人所以宾于诸侯。时聘施于时见之后,以恩问之,故时聘曰问。殷𫖯施于殷见之后,以事有所察治,故殷𫖯曰视。”

    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 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 元璜礼北方。”

    订义郑锷曰:“以玉作六器者,所以礼神也。或象其体,或象其用,或象其形,或象其义,皆以礼之而已。礼者,荐于告神之始也。天圆而运乎上,故璧圆以象其体。天之苍苍,其正色也,故璧苍以象其色。色用苍,以壮阳发散之色求之。地方而奠乎下,故琮方以象其体。黄者地之中色,故琮黄以象其色。用黄者,以极阴之盛色”求之。郑康成曰:“《礼》,东方以立春,谓苍精之帝,而太昊句芒食焉。圭锐象春物初生。《礼》,南方以立夏,谓赤精之帝,炎帝祝融食焉。”半

    圭曰璋,象夏物半死;《礼》,西方以立秋,谓白精之帝,少昊蓐收食焉。琥猛,象秋严;《礼》,北方以立冬,谓黑精之帝,颛顼元冥食焉。半璧曰璜,象冬闭藏,地上无物,惟天半见。

    《小宗伯》之职,“掌四时祭祀之序事与其礼。”

    订义郑锷曰:“四时各有祭祀,于祭祀之时又有先后所当行之事,如卜日而后斋戒、既祼而后出迎牲之类,皆事之序,于序事之中又莫不有礼。”

    《司尊彝》,春祠夏禴,祼用鸡彝、鸟彝,皆有舟。

    订义郑锷曰:“祼献必用彝尊,非苟以为盛鬯齐之器而已,各因其时而用之。时不同则器不同,各因时以明义也。鬯必盛以彝,春祠之彝则饰以鸡。鸡,东方之畜,岁起于东,于时为春也。夏禴之彝则饰以鸟。鸟,凤也。《书》曰:‘我则鸣鸟’。不闻指鸟为凤,夏为文明,而凤具五色,文明之禽也。郑康成曰:‘皆有舟,皆有罍’。言春、夏、秋、冬”及追享、朝享有之,同。

    “秋尝冬烝,祼用斝彝、黄彝”,皆有舟。

    订义郑锷曰:“康成读斝为稼,谓秋者万物揪敛之时,禾稼西成,故祼用斝彝以明农事之成。黄彝者,画为黄目也。人目未尝黄龟目则黄气之清明未有如龟者,故《记》曰:‘黄者中也,目者清明也’。言酌于中而清明于外也。冬者万物归根复命之时,祼用黄彝,言明于外而欲以观其复。”

    《典瑞》:“土圭,以致四时日月。”

    订义郑锷曰:“土圭尺有五寸,欲知天时则植之以观春夏、秋冬之景。冬至日在牵牛,景长丈有三尺;夏至日在东井,景长尺有五寸,则日之行可知。春分日在娄,月上弦于东井而员于角、下弦于牵牛;秋分日在角,月上弦于牵牛而员于娄、下弦于东井,则月之行可知。谓之致者,植土圭于此,使景自至于此,则以致乎四时之日月”者。

    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阳声黄锺、太蔟、姑 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锺、南吕、函锺、小吕、夹 锺。”

    订义胡氏曰:“律以统气类物,吕以旅阳宣气。黄锺者,中之色,为六气之元。始于子,在十一月。二曰太蔟,蔟,奏也,言阳气奏地而达物也。位于寅,在正月。三曰姑洗,洗,洁也,言阳气洗物,姑洁之也。位于辰,在三月。四曰蕤宾,蕤,继也;宾,导也,言阳始导阴气,使继养物也。位于午,在五月。五曰夷则,则,法也,言阳气正法度,而使阴”气夷当阳之物也。“‘位于申,在七月。六曰无射”,射,厌也,言阳气究物而使阴气毕剥落之,终而复始,亡厌已也。位于戌,在九月。“《吕》’者,一曰《大旅》”,旅,旅也,言阴大吕黄锺宣气而牙物也。位于丑,在十二月。二曰夹锺,言阴夹助太蔟宣四方之气而出种物也。位于卯,在二月。三曰仲吕,言微阴始起未成,著于其中,旅助姑洗,宣气济物也。位于巳,在四月。四曰林锺,君也,言阴气受任,助蕤宾君主种物,使长大茂盛也。位于未,在六月。五曰南吕,南,任也,言阴气旅助夷则,任成万物也。位于酉,在八月。六曰应锺,言阴气应无射,该藏万物,而杂阳该种也。位于亥,在十月。

    《龠章》,掌土鼓、豳龠。中春昼,击土鼓,龡《豳诗》以逆暑。中 秋,夜迎寒,亦如之。

    订义易氏曰:民事终始,实关天时之消长,故必先之以迎寒逆暑。逆如逆女之义,自外而入于内,以我为主,谓阳常居大夏而主岁功。迎如迎宾之义,自内而出于外,以彼为客,谓阴常居大冬时出而佐阳中。春为岁阳之中,昼为日阳之中,如是而逆暑,与《尧典》所谓日中星鸟,寅宾出日同意。中秋为岁阴之中,夜为宵阴之中,如是而迎寒,与《尧典》所谓“宵中星虚,寅饯纳日”同意。万物生于土,反于土,则土者物之终始也。逆暑迎寒,所以皆击土鼓焉。

    龟人凡取龟用秋时,攻龟用春时,各以其物入于龟 室。

    订义郑康成曰:“秋取龟,及万物成也。攻,治也。治龟骨以春,是时干解,不发伤也。”贾氏曰:“物,色也。”郑锷曰:“六龟所藏,宜各异室,攻其甲矣。各入于室,以

    俟异用,不可杂也。”

    《占梦》:“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以日月星 辰占六梦之吉凶。”

    订义《易》氏曰:“岁,十二岁时,每岁之四时。天地之会,谓建厌之所会;阴阳之气,谓五行生死休王之气。”李嘉会曰:“假如春时木王而水以生,木而休,火以木王而相,土以木克而死,金以火胜而囚。以日月之岁时,星辰之次舍,参考互验,则梦之所占,协于阴阳岁时者吉,背于阴阳岁时者凶,盖可知矣。

    甸祝掌四时之田表貉”之祝号。

    订义杜氏曰:“貉读为‘百尔所思’”之“百”,书亦或为祃。貉,兵祭也。甸以讲武治兵,故有兵祭。《诗》曰:“是类是祃”,《尔雅》曰:“师祭也。”郑康成曰:“谓田者习兵之礼故

    亦祃祭祷气势之十百而“多获。”

    大史,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

    订义贾氏曰:“中数曰岁,朔数曰年。一年之内有二十四气:正月立春节,雨水中,至十二月小寒节,大寒中,皆节气在前,中气在后。节气一名朔气,中数一名中气。节气有入前月法,中气无入前月法。中气匝则为岁,朔气匝则为年。假令十二月中气在晦,则闰十二月十六日得后正月立春节,此即朔数曰年。至后年正月”一日得雨水中,此中气匝,此是中数,曰岁中朔大小不齐,不置闰,则中气入后月须置闰以补之。正之以闰,若今时作历矣。郑锷曰:“周以建子为正,而四时之事有用夏正建寅者,用建寅谓之岁,用建子谓之年。事有用建寅者,如正岁则读法三岁大计群吏之治之类。事有用建子者,如《司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丰年则公旬用三日”之类。大史正岁与年而次序其事,颁于官府都鄙,使以次举先后,不失其序,如《月令》所建十二月之事,是亦并与岁而皆正也。

    《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 有八星之位,辨其序事,以会天位。

    订义《王氏详说》曰:“在天有岁星,在地有太岁。岁星右行,太岁左行,在斗曰星纪,在女曰元枵,在危曰娵訾,在奎曰降娄,在胃曰大梁,在毕曰实沈,在井曰鹑首,在柳曰鹑火,在轸曰鹑尾,在氐曰寿星,在心曰大火,在箕曰析木,此所谓岁星右行。在寅曰摄提格,在卯曰单阏,在辰曰执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协洽,在申曰涒滩,在酉曰作噩,在戌曰掩茂,在亥曰《大渊献》,在子曰困敦,在丑曰赤奋。若此所谓太岁左行。”“左行”者,谓自东而南,自南而西;自西而北;“右行”者,谓自北而西,自西而南,自南而东,至于日月之行犹是也。天道左旋而经星从之,日体右转而岁星从之。故日行北陆为冬,西陆为春,南陆为夏,东陆为秋。然岁星行天,一岁移一辰,率百四十四岁而跳一辰,若再跳,则历又改矣。《春秋保乾图》曰:“三百年斗历改宪者以此。”郑锷曰:“正月为陬,二月为如,三月为寎,四月为余,五月为皋,六月为旦,七月为相,八月为壮,九月为元,十月为阳,十一月为辜,十二月为涂,是谓十二月之位。”贾氏曰:“十有二月者,谓斗柄月建一辰,十二月而周也。十有二辰者,谓子、丑、寅、卯等;十日,谓甲、乙、丙、丁等二十八星,谓东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斗、牛之等。位者,总五者皆有位处,五者皆依四方四面十二辰而见。”郑锷曰:“岁、月、辰、日星在天之定位,各推其所在,欲人之行事不违,乃辨其先后之序以会之。如春”则平秩东作,欲合乎日中星鸟之时;夏则平秩南讹,欲合乎日永星火之时。以至民之析因夷隩,国之寅宾寅饯,凡事之叙,皆求合乎天,是之谓会。《尧典》之“平秩。”所以谓之辨秩者,正此所谓辨其序事。

    “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时之叙。

    订义王昭禹曰:“日为阳而实,故致于长短极之时;月为阴而阙,故致于长短不极之时。”郑康成曰:“冬至日在牵牛,景丈三尺;夏至日在东井,景尺五寸。此长短之极,极则气至。冬无愆阳,夏无伏阴。春分日在娄,秋分日在角,而月弦于牵牛、东井,亦以其景知气至否。”陆佃曰:“黄道北至东井,南至牵牛,东至角,西至娄;夏至日在东井而北,近极则晷短,而表景尺五寸;冬至日在牵牛而南,远极则晷长,而表景丈三尺。春分日在娄,秋分日在角,而中于极星,则晷中而表景七尺三寸。”夫日,阳也,阳用事则日进而北,昼进而长,阳升故为温为暑;阴用事则日退而南,昼退而短,阴胜则为凉为寒。若日失节于南,则晷过而长为“‘常;寒;失节于北,则晷退而短为常。”燠:此四时致日之法也。月之九行在东西南北,有青白赤黑之道各二,而出于黄道之旁。立春、春分,月循行青道,而春分上弦在东井。立冬、冬至,北旋黑道;立夏、夏至,南从赤道。古之致月,不在立而常在二分,不在二分之望而常在弦者,以月入八日与不尽八日,得阴阳之正平故也。然日之与月,阴阳尊卑之辨,若君臣然。观君居中而逸,臣旁行而劳,臣近君则威损,远君则势盛,威损与君异,势盛与君同。月远日则光盛,近日则光缺,未望则出西,既望则出东,则日有中道,月有九行之说,盖足信也。郑锷曰:“辨’字本亦作辩。说者,谓见景之至否,可以辩说其晷刻”,以正闰馀,使四时之叙,无有差忒。黄氏曰:“夏至日景极长,冬至日景极短,春秋分平。日景平则日亦平致。言长短与平,各至其数,四时之气定矣。”于是而置闰,所谓以闰月定四时成岁也。

    《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

    订义郑康成曰:“物,色也,视日旁云气之色。”郑司农

    曰:以二至二分观云:色,青为虫,白为丧,赤为兵荒,黑为水,黄为丰。故《春秋传》曰: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

    《夏官》: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

    订义《郑锷》曰:“火久而不变,则炎赫暴熇,阳过乎亢以生疠疾,随四时而更变之。变之之法,则钻燧而改之。春取榆柳,夏取枣杏,季夏取桑柘,秋取柞楢,冬取槐檀,四时各钻一木,时运而往,火变而新,用诸烹饪之间,使之资以养生,故疾不作。”

    季春田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时则施火 令。

    订义郑锷曰:“东方七宿,心为大火,出于夏之三月,其位在辰,伏于夏之九月,其位在戌。戌为火伏之位,辰为火出之方。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内火。其或出或内,皆视天之大火伏见以为节。”

    《易》氏曰:“施火令,谓施四时变国火之令。”

    掌畜岁时贡鸟物。

    订义王氏曰:“物与兽同义,翠肾、羽翮之属是也。”郑锷曰:“因时而献新。”

    《趣马》,辨四时之居治,以听驭夫。

    订义郑康成曰:“居谓牧庌所处。”贾氏曰:“牧庌者,放牧之处,皆有庌厂以荫马。二月以前、八月以后在厩,二月以后、八月以前在牧,故云四时。”郑锷曰:“四时所居,自日中而入之后所居者闲厩;日中而出之后所居者牧庌。执驹攻特之事,则春夏治之;臧仆献马之事,则秋冬治之,皆不可以不辨。”王昭禹曰:“以听驭夫,惟驭夫”之所役也。

    《秋官·雍氏》:“春令为阱擭沟渎之利于民者。秋令塞阱 杜擭。”

    订义郑康成曰:“阱,穿地为堑,以御禽兽,其或超逾则陷焉,世谓之陷阱。擭,柞鄂也。坚地阱浅,则设柞鄂于其中。”郑锷曰:“春农就田,禽兽或出而为害,水利或有通塞,则为阱擭、为沟渎,皆以是时也。五沟者,五野之中一定之制,不待至春乃为之。此乃里闾之间,春雨水集,沟浍皆盈,水去不速,不可不通之也。”然阱擭设于春可也。秋稼已登,苟或常设禽兽,亦无以遂其生,故至秋塞之,此先王爱物之心也。然不言秋塞沟渎者,因利民而为之,则无时而可塞故也。郑康成曰:“秋而杜塞阱擭,收刈之时,为其陷害人也。”

    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夏日至,令刊阳木而火之。冬 日至,令剥阴木而水之。若欲其化也,则春秋变其水 火。”

    订义郑锷曰:“木之生于山南者为阳木,夏日至则阳气之极,又况火之炎阳乎,于是时则刊阳木而火之,彼将不胜乎阳而死矣。生于山北者为阴木,冬日至则阴之极,又况水之凝阴乎,于是时则剥阴木而水之,彼将不胜乎阴而死矣。盖阴阳相济则冲气以为和,此物之所以生。阴阳偏胜则乖沴而为疾,此物之所以”死。《刊剥》者,除草木而空其地,或居民,或作室,未必欲为耕种之地。郑康成曰:“化犹生也。”郑锷曰:“若欲用为耕地,而冀其能化生嘉谷,则于春秋之时变其冬夏所用之水火,夏用火矣。春则水之冬用水矣。秋则火之,前日所用水火,一切反易而变更之,则水火相济而其土和美,自能化生嘉谷也。”

    薙氏:“掌杀草,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绳而 芟之,冬日至而耜之。若欲其化也,则以水火变之。”

    订义郑锷曰:“杀草之法,其去必有渐。春始生之初则薙其萌,萌而去之,根尚在也,未能不生。夏日至则阳极而热,于时则薙而夷之,夷,伤也。盖因盛阳之炎阳,以钩镰迫地伤之也。然夷则但伤之而已,未死也。伤而未死者,犹或能绳。绳与孕同,谓含实也。于其含实而绳育之时,则芟刈而蕴崇之。及冬日已至,阴极而冻,于”时则以耜而划之,划覆其根。冻死于冬,则来春不能萌,然则一年之事也。王昭禹曰:“欲其化而为土,则以火烧其所芟夷之本末,又从而加之以水,则其薄于阴阳相沴之气,而草化为土矣。《月令》所谓烧薙行水也。”

    硩蔟氏掌覆夭鸟之巢。以《方书》“十日之号,十有二辰 之号,十有二月之号,十有二岁之号,二十有八星之 号。”县其巢上则去之。

    订义郑康成曰:“方版也。”郑锷曰:“硩蔟虽掌覆巢,有不待复巢而去之之法。以方板书十日、十二辰、十二月、十二岁、二十八星之号,县其巢上,彼见其号,将自去焉。”郑康成以为夭鸟见此王者而去,其详未闻。余尝考之,鹊忌庚,燕避戊己,螰逢申日则过街,鹊作巢则避太岁。《类从》亦曰:“燕识戊己不衔泥,狐潜上伏,不越渡阡陌。”又曰:“狐狼知虚实,虎豹知冲破。”然则鸟知避,此五者亦或有之。盖夭鸟者,物之妖也。五者之号,天地之正也。正之去妖,理之必

    “然也。寅月为陬,卯月为如,辰月为寎,巳月为余,午月为皋,未月为旦,申月为相,酉月为壮,戌月为元,亥月为阳,子月为辜,丑月为涂” ,此十二月之号也。岁在寅曰“摄提格,卯曰单阏,辰曰执徐,巳曰大荒落,午曰敦牂,未曰协洽,申曰涒滩,酉曰作噩,戌曰阉茂,亥曰《大渊》献,子曰困敦,丑曰《赤奋》若” ,此十二岁之号也。自甲至癸,十日之号也;自子至亥,十二辰之号也。自角、亢至翼、轸,二十八星之号也。王氏曰:日、辰、月、岁、星之神,凡有形气者制焉。故书其号,可以胜妖。

    《大行人》“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 功,夏宗以陈天下之谟,冬遇以协诸侯之虑。”

    订义郑锷曰:“王者之于诸侯,当其朝觐、宗遇之时,凡天下之事无不与之图,非止春朝则图之邦国之功无不比,非止秋觐则比之天下之谟无不使之陈,何止于夏宗?诸侯之虑无不使之协,何止于冬遇?此盖因四时之朝,分四等之名,因时以明义而已。盖一岁之计在于春,春者始事之时也,故春言图事,谓春为造事”之始耳。秋者物成之时,人之立事,自春而图之,积功至秋亦可以成矣。故秋言“比功”,谓秋为万物之成耳。夏者文明之时,谟欲其明显然著于耳目,故取文明之时以陈之。冬者收藏之时,虑欲其隐,故取收藏之时以协之。谟欲众共知,故言陈。虑恐人人异志,故言“协。”王者因诸侯之来而屈礼以接之,欲与之经营图回者,如此。三时不言诸侯,则省文于事。与“谟”言天下,则非一国之事,一国之谋可知。至于“比功”特言邦国,“协虑”特言诸侯者,校其功之高下,非合众国比之,何以见其优劣?若夫“谋虑”,则恐诸侯之心不与天子协,言“诸侯”者,对天子之言也。

    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岁遍存,三岁遍𫖯,五岁遍 省。

    订义郑康成曰:“抚犹安也。岁者,巡守之明岁以为始也。存、𫖯、省者,王使臣于诸侯之礼,所谓闲问也。”刘执中曰:“存问其安否,𫖯视其治效,省察其风俗。

    七岁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 声音。”

    订义郑康成曰:“属犹聚。自五岁之后,遂闲岁遍省。胥读为谞。”《王制》曰:“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此官正为象者。周始有越裳,重译而来献,是因通言语之官为象胥云。谞,谓象之有才智者。辞命,六辞之命。瞽,乐师史、大史、小史。书名,书之字也。古曰名。《聘礼》曰:“百名以上。”刘执中曰:“以其象胥属王之象胥,则言语可谕于其俗,辞命可协于其民;以其瞽史属王之瞽史,则六书可谕而书名为先,六乐可听而声音为本。”

    十有一岁,达瑞节,同度量,成牢礼,同数器,脩法则。

    订义郑康成曰:“达同、成脩,皆赍其法式,行至则齐,等之也。度,丈尺也。量,豆、区、釜也;成,平也。”郑锷曰:“瑞者所执之玉有璧有圭。节者所用之节有金、有竹,达之使无不通。量有大小,度有长短,同之使无或异。享礼之用牢,或九、或七、或五,恐其或异,成之使彼此所用各适于平,无有僭逾之过。数器者,礼制之所寓,名分之所等”合方氏之所同者也。恐其多寡小大之不齐,于是一之法则八法、八则也。法则者,王朝所施于邦国都鄙,而匡人之所达者也。恐其久而或废,修者,治之也。使器数之法复归乎正,无有废坏之时。

    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

    订义郑锷曰:“至十二岁,王乃巡其所守,变礼易乐者可以知其畔,革制度者可以知其逆,或讨或流,于是行焉。若或有故而不巡守,则合天下诸侯皆来朝王于京师,考其制度焉,是谓殷国。殷者,众也,言命众国而皆至也。”

    《小行人》“令诸侯春入贡,秋献功,王亲受之。”

    订义贾氏曰:“贡,即大宰九贡。”郑康成曰:“功,考绩之功。”郑锷曰:“诸侯每岁有常贡,必以春入,则因四时之始,以供王一岁之用也。诸侯任事有成功,必以秋献,则因万物之成,以明图事之效也。《小行人》令之,使不爽春秋之期而已。”

    《冬官考工记》:“天有时以生,有时以杀,草木有时以生, 有时以死,石有时以泐,水有时以凝,有时以泽。”此天 时也。

    订义郑锷曰:“天之运也,一为春夏而万物生,一为秋冬而万物死,此生杀之时也。草木之生也,糵萌于子,细牙于丑,毕人于戌,该关于亥,此生死之时也。石之解散谓之泐,至坚者莫如石,疑若不能泐矣,然盛暑之气,铄石流金,则坚者或至于解散。泽当为释,至柔者莫如水,疑若不能凝矣,然隆冬冱寒则坚凝而为冰,既”坚矣。疑若不能释也。及暖气和

    融,则复消释而为水。凡此皆天时使之然也。

    《轮人》为轮,斩三材必以其时。

    订义郑康成曰:“三材,所以为毂、辐、牙者也。”郑锷曰:“毂、辐、牙各有所宜之木,而木有在阴者,有在阳者。斩之非时,则在阴者或失之太柔,在阳者或失之太刚,以之为毂、辐、牙,必不胜其任,故取材之道,要当顺时,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因天时之冬夏,变木材之阴阳,其材必美。”

    《弓人》:“凡为弓,冬析干而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寒 奠体,冰析灂。”

    订义赵氏曰:“析谓分析而治之,液谓融液而渍,如以火养之意。治谓理也,椎杼嚼啮是也。”冬为万物坚成之时,干欲坚固,故冬析之。春为温和敷荣之时,角欲温而和柔,故春液之。筋欲散而敝熟,故夏治之。夏是万物解缓散蒸之时也。郑康成曰:“三材,胶、丝、漆。”陈用之曰:“两谓之合,谓所析之干,所液之角,所治之筋,合胶丝”漆而为弓焉。赵氏曰:“奠读为定体,六弓往来多少之体”,注谓“内之檠中。”盖檠,正弓之器,筋胶至冬寒则坚牢,于此时内之檠中以定体,则后来体不妄动也。灂,漆之灂也。既定其体矣,又取出而析其漆文,以备方来之用。盖弓有漆,所以为受霜露。析,是分析其合,如蕡处合厚处,薄处合环灂处,必于冰析之,盖冰为寒之极,漆至寒时,则使在弓上,亦坚固而不动。《上注》谓析灂了,又内于檠中,理或然也。不言寒而言冰者,奠则天寒之时皆可,析灂非结冰极寒之时不可也。

    冬析干则易,春液角则合,夏治筋则不烦,秋合三材 则合,寒奠体则张不流。冰析灂则审环,春被弦则一 年之事。

    订义郑锷曰:“凡木之材,至冬则坚凝可治,治于冬则节目易去,其理滑易矣。”陈用之曰:“角得春而和泽,于以液之,则洽而不脆。”郑锷曰:“筋本挛结不纾,宜缓而治之。夏者解缓之时,于斯而治之,则筋势慢易,不烦乱矣。干角筋治于三时,弓犹未成,必用胶丝漆,然后可合。秋者阴气揪敛之时,于是时而用胶丝漆,则合固不”可解矣。故合三材宜用“秋。”

    贾氏曰:“体既定而后用,时虽张,不流移” ,谓不失。

    往来之体。陈用之曰:“于寒冰之时而析其灂,则于以审环焉。” 审,谓察之也。环,即下文所谓“引之如环” ,“释之无失体如环” 是也。析灂则必引之引之以析其漆灂之文,于以察其如环与不如环,则弓之美恶即可见矣。自冬析干至析灂,其功毕矣。至春弦而用之,凡一年之事,以言为之不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