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岁功典/第002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历象汇编 第二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岁功典
第二卷目录
岁功总部汇考二
汉〈宣帝地节一则 元康一则 元帝初元一则 成帝阳朔一则〉
后汉〈明帝永平一则 章帝建初一则 灵帝熹平一则〉
魏〈明帝景初一则〉
晋〈总一则 成帝咸和一则〉
宋〈文帝元嘉一则〉
梁〈武帝天监一则〉
北魏〈道武帝天兴一则 明元帝泰常一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高祖保定一则〉
隋〈总一则〉
唐〈太宗贞观三则 中宗嗣圣一则 元宗开元三则 天宝一则 德宗贞元一则 文
宗太和一则〉
宋〈总一则 仁宗景祐一则 神宗元丰二则〉
金〈海陵天德一则 世宗大定一则〉
明〈太祖洪武四则 成祖永乐一则 世宗嘉靖三则〉
岁功典第二卷
岁功总部汇考二
汉
宣帝地节三年丞相魏相请顺月令举政〈按魏相是年为丞相〉按汉书宣帝本纪不载 按魏相传相为丞相数表采易阴阳及明堂月令奏之曰臣相幸得备员奉职
不脩,不能宣广教化;阴阳未和,灾害未息,咎在臣等。 臣闻《易》曰:“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四时不忒。圣王 以顺动,故刑罚清而民服。”天地变化,必繇阴阳。阴阳 之分,以日为纪。日冬夏至,则八风之序立,万物之性 成。各有常职,不得相干。东方之神,太昊乘震,执规司 春;南方之神,炎帝乘离,执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 “兑,执矩司秋;北方之神,颛顼乘坎,执权司冬;中央之 神,黄帝乘坤艮,执绳司下土。”兹五帝所司,各有时也。 东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 春兴《兑》治,则饥;秋兴《震》治,则华;冬兴《离》治,则泄;夏兴 《坎》治,则雹。明王谨于尊天,慎于养人,故立羲和之官, 以乘四时节,授民事君,动静以道,奉“顺阴阳,则日月 光明,风雨时节,寒暑调和,三者得叙,则灾害不生,五 谷孰,丝麻遂,草木茂,鸟兽蕃,民不夭疾,衣食有馀。若 是,则君尊民说,上下亡怨,政教不违,礼让可兴。”夫风 雨不时则伤农桑,农桑伤则民饥寒,饥寒在身则亡 廉耻,寇贼奸宄所繇生也。臣愚以为阴阳者,王事之 本,群生之命,自古贤圣,未有不繇者也。天子之义,必 纯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高皇帝所述,《书》天子所服 第八曰:大谒者臣章,受诏长乐宫,曰:“令群臣议天子 所服,以安治天下。”相国臣何,御史大夫臣昌,谨与将 军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议:春夏秋冬,天子所服,当 法天地之数,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下 及兆“民,能法天地,顺四时,以治国家,身亡祸殃,年寿 永究,是奉宗庙安天下之大礼也。臣请法之。”中谒者 赵尧举春,李舜举夏,儿汤举秋,贡禹举冬,四人各职 一时。大谒者襄章奏,制曰:“可。”孝文皇帝时,以二月施 恩惠于天下,赐孝弟力田,及罢军卒祠死事者,颇非 时节。御史大夫晁错时为太子家令,奏言其状:“臣相 伏念陛下恩泽甚厚,然而灾气未息,窃恐诏令有未 合当时者也。愿陛下选明经、通知阴阳者四人,各主 一时,时至,明言所职,以和阴阳,天下幸甚!”相数陈便 宜,上纳用焉。
元康三年夏诏令三辅毋得以春夏取鸟
按《汉书宣帝本纪》,元康三年“夏六月,诏曰,前年夏,神 爵集雍,今春五色鸟以万数,飞过属县,翱翔而舞,欲 集未下。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 具为令。”
元帝初元三年诏有司毋犯时禁举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
按《汉书元帝本纪》,初元三年六月诏,“安民之道,本繇 阴阳。间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朕之不德,庶几群公 有敢言朕之过者。”今则不然。�“合苟从,未肯极言,朕 甚闵焉。永惟蒸庶之饥寒,远离父母妻子,劳于非农 之作,卫于不居之宫,恐非所以佐阴阳之道也。其罢 甘泉、建章宫卫,令就农。百官各省费,条奏毋有所讳, 有司勉之,毋犯四时之禁。”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 灾异者各三人。
成帝阳朔二年春诏公卿务顺四时月令
按《汉书·成帝本纪》,阳朔二年春寒,诏曰:“昔在帝尧,立 羲和之官,命以四时之事,令不失其序。故《书》云:‘黎民 于蕃时雍’,明以阴阳为本也。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阴 阳,薄而小之,所奏请多违时政。传以不知周行天下, 而欲望阴阳和调,岂不谬哉!其务顺四时月令。”〈尚书作变 此纪作藩两说并通〉
后汉
====明帝永平二年春诏百僚顺时令迎气五郊====按《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二年“春正月辛未,祀明堂,登灵台。使尚书令持节诏骠骑将军、三公曰:‘今令月 吉日,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以配五帝。礼备法物,乐 和八音,咏祉福,舞功德。其班时令,敕群后,事毕升灵 台,望元气,吹时律,观物变。令百僚师尹其勉修厥职, 顺行时令,敬若昊天,以绥兆人’。”是岁始迎气于五郊。
章帝建初五年冬始行月令迎气乐每月朔旦有司读令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
〈注〉《东观记》曰:“马防上言,圣人作乐,所以宣气致和,顺阴阳也。臣愚以为可因岁首发太簇,奏《雅》《颂》,以迎和气。”时以作乐器费多,遂独行十月迎气乐也。
按《礼仪志》,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历,有司侍郎尚书 见读其令,奉行其政。朔前后各二日,皆牵羊酒至社 下以祭日。按《祭祀志》,迎时气,五郊之兆。自永平中, 以《礼谶》及月令有五郊迎气服色,因釆元始中故事, 兆五郊于雒阳四方,中兆在未,坛皆三尺,阶无等。立 春之日,迎春于东郊,祭青帝句芒,车旗服饰皆青,歌 青阳,八佾舞《云翘》之舞。立夏之日,迎夏于南郊,祭赤 帝祝融,车旗服饰皆赤,歌朱明,八佾舞《云翘》之舞。先 立秋十八日,迎黄灵于中兆,祭黄帝后土,车旗服饰 皆黄,歌《朱明》,八佾舞《云翘》《育命之舞》。立秋之日,迎秋 于西郊,祭白帝蓐收,车旗服饰皆白,歌《西皓》,八佾舞 《育命之舞》。立冬之日,迎冬于北郊,祭黑帝元冥,车旗 服饰皆黑,歌《元冥》,八佾舞《育命之舞》。
〈注〉《皇览》曰:“迎礼,春夏秋冬之乐,又顺天道,是故距冬至日四十六日,则天子迎春于东堂,距邦八里,堂高八尺,堂阶三等,青税八乘,旗旄尚青,田车载矛,号曰助天生,唱之以角,舞之以羽翟,此迎春之乐也。自春分数四十六日,则天子迎夏于南堂,距邦七里,堂高七尺,堂阶二等,赤税七乘,旗旄尚赤,田车载戟,号曰助《天养》。”唱之以征,舞之以鼓𩊠,此迎夏之乐也。自夏至数四十六日,则天子迎秋于西堂,距邦九里,堂高九尺,堂阶九等,白税九乘,旗旄尚白,田车载兵,号曰《助天收》。唱之以商,舞之以干戚,此迎秋之乐也。自秋分数四十六日,则天子迎冬于北堂,距邦六里,堂高六尺,堂阶六等,黑税六乘,旗旄尚黑,田车,载甲铁鍪,号曰《助天诛》。唱之以羽,舞之以干戈,此迎冬之乐也。
按,《文献通考》:“建初五年,始行十二月迎气乐。立春之 日,迎春于东郊,歌《青阳》,八佾舞《云翘之舞》;立夏之日, 迎夏于南郊,歌《朱明》,八佾舞《云翘》之舞。先立秋十八 日,迎黄灵于中兆,歌《朱明》,八佾舞《云翘》《育命》之舞;立 秋之日,迎秋于西郊,歌《西皓》,八佾舞《育命》之舞;立冬 之日,迎冬于北郊,歌《元冥》,八佾舞《育命之舞》。”
灵帝熹平六年蔡邕请迎气五郊帝从之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不载。 按《蔡邕传》,熹平六年七 月,邕上封事曰:“臣自在宰府,及备朱衣,迎气五郊,而 车驾稀出,四时至敬,屡委有司,虽有解除,犹为疏废。 故皇天不悦,显此诸异,谨条七事。一曰《明堂月令》,天 子以四立及季夏之节,迎五帝于郊,所以导致神气, 祈福丰年。”书奏,帝乃亲迎气北郊。
魏
明帝景初元年有司请班宣时令
按:《三国志明帝本纪》:“景初元年春正月壬辰,有司奏, 以为魏得地统,宜以建丑之月为正。三月定历,改年 为孟夏。四月服色尚黄,牺牲用白,戎事乘黑首白马, 建大赤之旗,朝会建大白之旗。其春夏秋冬孟仲季 月,虽与正岁不同,至于郊祀迎气,礿祠烝尝,巡狩蒐 田,分至启闭,班宣时令,中气早晚,敬授民事,皆以正” 岁斗建为历数之序。
晋
晋承魏制,以“四时读令。”
按《晋书礼志》,江左以后,未遑修建《汉仪》,太史每岁上 其年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尝读《五时令》,皇 帝所服,各随五时之色。帝升御坐,尚书令以下就席 位,尚书三公郎以令置案上,奉以入,就席伏读讫,赐 酒一卮。魏氏常行其礼。魏明帝景初元年,通事白曰: “前后但见读春夏秋冬四时令,至于服黄之时,独阙” 不读,今不解其故。散骑常侍领太史令高堂隆以为: “黄于五行,中央土也。王四季各十八日。土生于火,故 用事之末。服黄三季则否,其令则随四时,不以五行 为令也。是以服黄无令。”斯则魏氏不读《大暑令》也。及 晋受命,亦有其制。傅咸云:“立秋一日,白路光于紫庭, 白旗陈于玉阶。”然则其日旗路皆白也。
成帝咸和六年有司奏四时读令
按《晋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玉海》云云。
宋
文帝元嘉六年命三公郎读时令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玉海》,“元嘉六年读时,令 三公郎读。皇帝临轩,百僚备位,惟世祖世刘勰,太宗世谢绛为三公郎,善于其事,人主公卿属目称叹。”
梁
武帝天监七年五郊迎气祀不用牲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礼仪志》:“梁制,迎气 以始祖配,牲用特牛一,其仪同南郊。天监七年,尚书 左丞司马筠等议,以昆虫未蛰,不以火田,鸠化为鹰, 罻罗方设。仲春之月,祀不用牲,止圭壁皮币。斯又事 神之道,可以不杀明矣。况今祀天,岂容尚此。请夏初 迎气,祭不用牲。”帝从之。
北魏
道武帝天兴元年有司议从土德五郊以时迎气
按:《魏书道武帝本纪》:“天兴元年,诏百司议定行次。尚 书崔元伯等奏从土德,服色尚黄,数用五。未祖辰腊, 牺牲用白。五郊迎气,宣赞时令,敬授民时,行夏之正。”
明元帝泰常三年为五精帝兆于四郊有司以四时致祭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泰常三年,为五 精帝兆于四郊,远近依五行数,各为方坛四陛,埒壝 三重,通四门,以太皞等及诸佐随配侑祭黄帝,常以 立秋前十八日。馀四帝各以四立之日。牲各用牛一, 有司主之。”
北齐
《北齐》以五郊迎气,天子皆御殿,有司读令。
按《隋书礼仪志》:“后齐五郊迎气为坛各于四郊,又为 黄坛于未地,所祀天帝及配帝五官之神同梁。其玉 帛牲各以其方色,其仪与南郊同。帝及后各以夕牲 日之旦,太尉陈币,告请其庙,以就配焉。其从祀之官, 位皆南陛之东,西向。坛上设馔毕,太宰丞设馔于其 座。亚献毕,太常少卿乃于其所献。事毕,皆撤。”又按 《志》:后齐立春日,皇帝服通天冠,青介帻,青纱袌,佩苍 玉,青带青裤,青袜舄,而受朝于太极殿。尚书令等坐 定,三公郎中诣席跪读时令讫,典御酌酒卮,置郎中 前,郎中拜,还席伏饮,礼成而出。立夏、季夏、立秋读令, 则施御座于中楹,南向。立冬如立春,于西厢东向,各 以其时之色,服仪并如春礼。
北周
高祖保定三年诏政事皆依月令
按《周书高祖本纪》,保定三年二月辛酉,诏曰:“二仪创 辟,元象著明,三才已备,历数昭列。故《书》称‘钦若敬授, 《易》序,治历明时’。”此先代一定之典,百王不易之务。伏 惟太祖文皇帝敬顺昊天,忧劳庶政,历序六家,以阴 阳为首。洎予小子,弗克遵行,惟斯不安,夕惕若厉。自 顷朝廷权与事多仓卒,乖和爽序,违失先志,致风雨 𠍴时,疾厉屡起,嘉生不遂,万物不长,朕甚伤之。自今 举大事,行大政,非军机急速,皆宜依《月令》,以顺天心。
隋
隋制,“天子以四立日,各于其方近郊迎气而祭,以四 仲月释奠于先圣先师。”
按《隋书礼仪志》:“礼,天子每以四立之日及季夏,乘玉 辂,建大旗,服大裘,各于其方之近郊为兆,迎其帝而 祭之。所谓燔柴于泰坛,扫地而祭者也。春迎灵威仰 者,三春之始,万物禀之而生,莫不仰其灵德,服而畏 之也。夏迎赤熛怒者,火色熛怒,其灵炎至明盛也。秋 迎白招拒”者,招,集;拒,大也,言秋时集成万物,其功大 也。“冬迎叶光纪”者,叶,拾光华。纪,法也。言冬时收拾光 华之色,伏而藏之,皆有法也。“中迎含枢纽”者,含,容也, 枢机有阖辟之义。纽者,结也,言土德之帝,能含容万 物,开阖有时,纽结有法也。然此五帝之号,皆以其德 而名焉。梁、陈、后齐、后周及隋,制度相循,皆以其时之 日,各于其郊迎,而以太皞之属五人“帝配祭,并以五 官、三辰、七宿于其方从祀焉。”又按《志》,“隋五时迎气, 青郊为坛国东春明门外,道北去宫八里,高八尺。赤 郊为坛国南明德门外,道西去宫十三里,高七尺。黄 郊为坛国南安化门外,道西去宫十二里,高七尺。白 郊为坛国西开远门外,道南去宫八里,高九尺。黑郊 为坛。宫北十一里田地高六尺,并广四丈。各以四方 立日黄郊,以季夏土王日祀其方之帝,各配以人帝, 以太祖武元帝配。五官及星、三辰、十宿,亦各依其方 从祀。其牲依方色,各用犊二。星辰加羊豕各一。其仪 同南郊。其岳渎镇海,各依五时迎气日,遣使就其所 祭之以太牢。”又按《志》:“隋制,国子寺每岁以四仲月 上丁释奠”于先圣先师,“州郡学则以春秋仲月释奠, 学生皆乙日试书,景日给假。”
唐
太宗贞观二年祖孝孙请五郊迎气各以月候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唐会要》,“武德九年,命祖 孝孙考正雅乐。贞观二年六月十日,乐成,孝孙以十 二律顺其月旋相为宫,五郊迎气,各以月候而奏其 音。”
贞观 年,定每岁停刑日。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刑法志》:“贞观中,每岁立春至秋及大祭祀致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气,雨及 夜未明假日、断屠日,皆停死刑。”
贞观十四年春。命有司读《时令》。〈附定四时之祭〉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按《礼乐志》:“皇帝御明堂,读 时令。”孟春,礼部尚书先读令。三日,奏读《月令》,承以宣 告。前三日,尚舍设大次于东门外道北,南向。守宫设 文武侍臣次于其后之左右。设群官次于璧水东之 门外,文官在北,武官在南,俱西上。前一日,设御座于 青阳左个,东向。三品以上及诸司长官座于堂上,文 官“座于御座东北,南向;武官座于御座之东,北向:俱 重行西上。设刑部郎中读令座于御座东南,北向,有 案。设文官解剑席于丑陛之左,武官于卯陛之右,皆 内向。太乐令展宫县于青阳左个之庭,设举麾位于 堂上寅阶之西,北向;其一位于乐县东北,南向。典仪 设三品以上及应升坐者位于县东,文”左武右,俱重 行西向。非升坐者,文官四品、五品位于县北,六品以 下于其东,绝位,俱南向;武官四品、五品于县南,六品 以下于其东,俱北向:皆重行西上。设坐仪位于县之 西北,赞者二人在东差退,俱南向。奉礼设门外位各 于次前,俱每等异位,重行相向西上。其日陈小驾。皇 帝服青纱袍,佩苍玉,乘金路。出宫,至于大次,文武五 品以上从驾之官皆就门外位。太乐令、工人、协律郎、 典仪帅赞者皆先入,群官非升坐者,次入就位。刑部 郎中以《月令》置于案,覆以帊,立于武官五品东南,郎 中立于案后北而侍中版奏外。�皇帝御舆入自青 龙门,升自寅阶,即坐。符宝郎置宝于前,典仪升立于 左个东北,南向。公王以下入就西而位。典仪曰:“再拜。” 赞者承传,在位者皆再拜。侍中前跪奏称:“侍中臣某 言,请延公王等升。”又侍中称:“制曰可。”侍中诣左个东 北,南向称:“诏延公王等升。”典仪传赞者承传,在位者 皆再拜。西而位者各诣其阶,解剑脱舄,升立于座后。 刑部郎中引案进,立于卯阶下。侍中跪奏:“请读《月令》。” 又侍中称:“制曰可。”刑部郎中再拜,解剑俛,脱舄,取令, 升自卯阶,诣席南,北向跪,置令于案,立于席后。堂上 典仪唱:“就座。”公、王以下及刑部郎中并就座。刑部郎 中读令,每句一绝,使言声可了。读讫,堂上典仪唱:“可 起。”王公以下皆起。刑部郎中以令置于案,与群官佩 剑纳舄,复于位。典仪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西面位 者出。侍中跪奏称:“侍中臣某言,礼毕。”皇帝降座御舆, 出之便次。南北面位者以次出。自仲春以后,每月各 居其位,皆冠通天服,玉之色如其时。若四时之孟月 及季夏土王读《五时令》于明堂,亦如之。
冬至、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季 秋大享于明堂,腊蜡百神于南郊。春分朝日于东郊, 秋分夕月于西郊,夏至祭地祇于方丘,孟冬祭神州 地祇于北郊,仲春、仲秋上戊,祭于太社。立春、立夏、季 夏之土王,立秋、立冬,祀五帝于四郊。孟春、孟夏、孟秋、 孟冬,腊享于太庙。孟春吉亥,享先农,遂以耕籍。”
中宗嗣圣十五年议明堂告朔读令之礼〈即武后圣历三年〉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张齐贤传圣历初齐贤为太常奉礼郎武后诏百官议告朔于明堂读时令
“布政事。”京官九品以上,四方朝集使皆列于廷。太常 博士辟闾仁谞曰:“‘‘《经》无天子月告朔,惟《玉藻》‘天子听 朔南门之外’。周太宰正月之吉,布政于邦国都鄙’。干 宝曰:‘建子月,告朔日也’。此《玉藻》听朔同谊。今元日读 时令,合古听朔事。独郑元以秦制月令有五帝五官, 因言听朔必以特牲告时帝及神,以文王、武王配’,其” 言非是。《月令》曰:“其帝太昊,其神勾芒。”谓宣令告人,使 奉时务业。月皆有令,故云非天子月朔以配帝祭也。 告朔者,诸侯礼也。《春秋》既视朔,遂登台。元又说:人君 月告朔于庙,其祭为朝享。鲁自文公始不视朔,明非 天子所行。元谓告帝即人,帝神即重黎,五官不言天 子拜祭,请罢告朔月祭,以应古礼。齐贤不韪其说,质 曰:“《穀梁氏》称‘闰月天子不告朔,它月故告朔矣。《左氏》 言‘鲁不告闰朔,为弃时政,则诸侯虽闰告朔矣。周《太 史》‘颁朔于邦国’,《玉藻》‘闰月王居门’,是天子虽闰亦告 朔。二家去圣不远,载天子诸侯告朔事,显显弗谬。今 议者乃以太宰正月之吉,布治邦国,而言天子元日 一告朔,殊失其旨。一’’”岁之元,六官自布所职之典。干 宝谓吉为“朔”,故世人谬“吉”为“告”,据谬失经,不得为法。 议者又引《左氏》说,专在诸侯,不知《玉藻》与《左说》正同, 而独于天子言岁首一告,何去取之恣也?又谓时帝, 五人帝也,元于时帝包天人,故以文武作配,是并告 两五帝为不疑。诸侯受朔,天子藏于庙;天子受朔于 天,宜“在明堂,故告时帝,配祖考。”议者曰:“‘天子月告、祭、 颁朔,则诸侯安得藏之?故太宰岁首布一岁事,太史 颁之也’。是不然。周太史颁朔邦国,是总颁十二朔于 诸侯,天子犹月告者颁官府都鄙也,内外异言之也。 礼不可罢。”凤阁侍郎王方庆又推言:“明堂布政之宫, 所以明天气,统万物也。汉儒以明堂、太庙”为一宗,祀 其祖而配上帝。取宗祀曰清庙,正室为太室,向阳为明堂,建学为太学,圜水为辟雍,异名同事,古之制也。 天子以正月上辛,总受十二月政于南郊,还藏于祖 庙,月取一政,班之明堂。诸侯则受于天子,藏之祖庙, 月取一政,行之于国。王者以其礼告庙,谓之告朔;视 月之政,谓之“视朔。”《玉藻》:“元冕而朝日东门之外,听朔 南门之外。”郑元说:“明堂在国阳,就其时之堂而听朔 焉,卒事,宿路寝。”今元日通天宫受朝,有司遂读时令 布政,古之礼也。旧说,天子岁入明堂者十八,大享一, 月告朔十二,四时迎气四,巡狩之岁一。今议者唯许 岁首一入,不亦隘乎!陛下幸建明堂,遵用告朔事,若 月一听,则近于烦。每孟月视朔,惟制定其礼,臣下不 敢专。成均博士吴杨吾等共言:“秦灭学,告朔废。今用 四孟月,季夏至明堂告五时。”帝堂上请,兼如齐贤、《方 庆》议。不数岁,礼亦废。
元宗开元五年命史官月奏所行事及五时读令之仪
按《唐书元宗本纪》:“开元五年十月甲申,命史官月奏 所行事。”
按《玉海》。开元定礼。有明堂及太极殿五时读令之仪。 冠服佩玉。悉从方色。
开元二十五年,命定“迎气读《令》”之制。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唐会要》,开元二十五年 十月一日辛丑,制:“自今以后,每年立春之日,朕当率 公卿亲迎气于东郊。”其后夏及秋常以孟月朔于正 殿读时令,仍令礼官修撰仪注。
开元二十六年,诏“韦绦奏读《月令》。”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开元二十六年诏 韦绦每月奏《月令》一篇。孟月朔日于宣政殿侧设榻。 东向置案。令绦读之。诸司官长悉升殿坐听。岁馀罢 之。”
天宝五载诏改时令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唐会要》,天宝五载正月 二十三日诏曰:“尧命四子,所授惟时。周分六官,曾不 系月。其《礼记月令》,宜改为《时令》。”
德宗贞元六年令所司宣读时令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贞元六年二月。制。 四孟月迎气之日。令所司宣读时令。
文宗太和八年中书门下奏读时令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太和八年六月。中 书门下奏。“天宝后盛典久废。请来年正月。依旧礼读 时令。命太常撰仪注。”
宋
宋不行读《令》之礼,但以四立及土王日祀五方帝,以 四孟及季冬有事于宗庙。
按《宋史礼志》:“岁之大祀三十: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 祀,季秋大享明堂,冬至圜丘祭昊天上帝,正月上辛 又祀感生帝,四立及土王日祀五方帝,春分朝日,秋 分夕月,东西太一,腊日大蜡祭百神,夏至祭皇地祇, 孟冬祭神州地祇,四孟季冬荐享太庙、后庙,春秋二 仲及腊日祭太社、太”�“二仲,九宫贵神,中祀九:仲春 祭五龙,立春后丑日祀风师,亥日享先农,季春巳日 享先蚕,立夏后申日祀雨师,春秋二仲上丁释奠文 宣王,上戊释奠武成王。小祀九:仲春祀马祖,仲夏享 先牧,仲秋祭马社,仲冬祭马步,季夏土王日祀中溜, 立秋后辰日祀灵星,秋分享寿星,立冬后亥日祀司 中、司命、司人、司禄,孟冬祭司寒。”其诸州奉祀,则五郊 迎气日祭岳镇海渎,春秋二仲享先代帝王及周太 庙,并如中祀。州县祭社。�奠文宣王,祀风雨并如小 祀。凡有大赦,则令诸州祭岳渎、名山、大川在境内者, 及历代帝王、忠臣烈士载祀典者,仍禁近祠庙咸加 祭。有不克定时日者,太卜署预择一季祠祭之日,谓 之“画日。”凡坛壝、牲器、玉帛、馔具、斋戒之制,皆具《通礼》。 后复有高禖、大小酺神之属,增大祀为四十二焉。其 后神宗诏改定大祀太一,东以春,西以秋,中以夏,冬 增大蜡为四。东西蜡主日,配月太庙。月祭朔而中祀 四望;南北蜡小祀以四立祭司命、户、灶、中溜、门、厉行, 以藏冰、出冰祭司寒。及月,荐新太庙。岁通旧祀凡九 十二,惟五享后庙焉。又按《志》,“宗庙之礼,每岁以四 孟月及季冬凡五享,朔望则上食荐新。三年一祫以 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其祔祭,春祀司命及户,夏祀 灶,季夏祀中溜,秋祀门及厉,冬祀行。惟腊享,禘、祫则 遍祀焉。
仁宗景祐三年定四时荐新之礼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景祐三年,宗正丞 赵良规言:“《通礼》著荐新凡五十馀物,今太庙祭享之 外,唯荐冰,其馀荐新之礼皆寝不行,宜以品物时新, 所司送宗正,令尚食简择滋味与新物相宜者,配以 荐之。”于是礼官、宗正条定逐室时荐以京都新物。略 依时训,协用典章。请每岁春孟月荐蔬以韭,以菘配 以“卵;仲月荐冰,季月荐蔬以笋,果以含桃;夏孟月尝 麦,配以彘;仲月荐果以瓜以来禽;季月荐果,以芡以菱;秋孟月尝粟、尝穄,配以鸡,果以枣以梨;仲月尝酒、 尝稻,蔬以茭笋;季月尝豆、尝荞麦。冬孟月羞以兔,果 以栗,蔬以薯藇;仲月羞以雁以獐,季月羞以鱼,凡二 十八种,所司烹治。自彘以下,令御庙于”四时牙盘食、 烹馔、卜日、荐献,一如《开宝通礼》。
神宗元丰三年更定祀典时荐之制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元丰三年十月,详 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祠、禴、尝、烝之名,春夏则物未 成而祭薄,秋冬则物盛而礼备。今太庙四时虽有荐 新,而孟享礼料无祠、禴、烝、尝之别。伏请春加韭卵,夏 加麦、鱼,秋加黍、豚,冬加稻雁。当馈熟之节,荐于神主, 其笾豆于常数之外,别加时物之荐,丰约各因其时, 以应古礼。”从之。
元丰五年,诏“岁以四孟月朝献景灵宫。”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按《礼志》:元丰五年。帝诣景 灵宫朝献。先谒天兴殿,以次行礼。并如四孟仪。诏“自 今朝献孟春用十一日,孟夏择日,孟秋用中元日,孟 冬用下元日。天子常服行事。”
金
海陵天德二年令有司行荐新之礼
按《金史海陵本纪》不载 按《礼志》:“天德二年,命有司 议荐新礼,依典礼合用时物,令太常卿行礼。正月,鲔。 明昌间用牛鱼,无则鲤代。二月,雁。三月,韭以卵、以葑。 四月,荐冰。五月,笋蒲羞以含桃。六月,彘肉、小麦仁。七 月,尝雏鸡以黍,羞以瓜。八月,羞以芡、以菱、以栗。九月, 尝粟与稷,羞以枣、以梨。十月,尝麻与稻,羞以兔。十一 月,羞以麇,十二月羞以鱼。”从之。〈牛鱼状似鲔鲔之属也〉
世宗大定三年有司请荐新附时飨之月从之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大定三年,有司言 每岁太庙五飨,若复荐新,似涉繁数。拟遇时飨之月, 以所荐物附于笾豆荐之,以合古者祭不欲数之义。” 制可。
明
太祖洪武元年建四庙定以四时孟月及岁除祭享按明会典国初于阙左建四庙德祖庙居中懿祖东第一庙熙祖西第一庙仁祖东第二庙庙与主皆南
向洪武元年定、以四时孟月及岁除、凡五飨
洪武二年重定“时飨。”
按《明会典》,“洪武二年,重定时飨,春以清明,夏以端午, 秋以中元,冬以冬至,惟岁除如旧。”
洪武三年又定时飨并奉三祖神主,合于祖庙 按“《明会典》,三年又定,时飨仍用四孟月孟春特飨于 各庙,各具礼乐。馀时俱奉三祖神主,合飨于德祖之 庙。”
洪武九年、始改建太庙。并定“时飨合飨之礼。”
按《明会典》:“洪武九年,始改建太庙及时飨于正殿。孟 春择上旬吉日,孟夏孟秋孟冬俱用朔日,岁暮用除 日,俱行合飨之礼。奏德庙乐,罢特飨礼及各庙乐。”
成祖永乐年定节序宴群臣之礼
按“《明会典》,凡立春、元宵、四月八、端阳、重阳、腊八等节, 永乐间,俱于奉天门通赐百官宴,用乐。”
世宗嘉靖十年定太祖特飨合飨及大祫之期
按《明会典》,“嘉靖十年,敕谕礼部,以太祖高皇帝重辟 宇宙,肇运开基,四时飨祭,压于德祖,不得正南面之 位。命祧德祖,而奉太祖神主居寝殿中一室,为不迁 之祖。太宗而下,皆以次奉迁。每岁孟春特飨,夏秋冬 合飨,改择季冬中旬大祫,而以岁除为节,祭归之奉 先殿。”
嘉靖十四年,更建“世室”、及《四立祭祀之礼》。
按《明会典》,“嘉靖十四年,更建世室及昭穆群庙于太 庙之左右。以立春日行特飨礼于各庙。立夏、立秋、立 冬日行时祫礼于太庙。奉太祖南向,太宗居东,西向, 稍近上。仁宗而下,东西序列相向。季冬大祫,则德祖 居中,懿祖、熙祖、仁祖、太祖以次居于左右,俱南向。太 宗而下,如时祫之序。”
嘉靖 年,定、“孟春祈谷,夏至方泽,春分朝日,秋分 夕月。祭毕,内外官酒饭。”
按:《明会典》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