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汇编 学行典 第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十三卷
理学汇编 学行典 第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学行典

     第十三卷目录

     理数部总论一

      易经系辞上 说卦传

      书经周书洪范

    学行典第十三卷

    理数部总论一

    易经

    《系辞上》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本义此言天地之数,阳奇阴偶,即所谓《河图》者也;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就此章而言之,则中五为衍母,次十为衍子;次一二三四为四象之位、次六七八九为四象之数;二老位于西北,二少位于东南;其数则各以其类交错于外也;大全朱子曰:“自《大衍》之数五十,至再扐而后挂,便接干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至,可与佑神矣。”

    为一节,是论大衍之数,自天一至地十,却连“天数五至而行鬼神也” 为一节,是论河图五十五之数 。卦虽八,而数须十者,八是阴阳数,十是五行数。一阴一阳便是二,以二乘二便是四,以四乘四便是八。五行本只是五,而有是十者,盖一个便包两个,如木便包甲乙,火便包丙丁,土便包戊己,金便包庚辛,水便包壬癸,所以为十 。南轩张氏曰:“阳数奇,一三五七九是也。阴数偶,二四六八十是也。数生于天者成于地,生于地者成于天,而天地五十五之数,所以成变化,行鬼神 。” 东坡苏氏曰:“水至阴也,必待天一加之而后生者,阴不得阳,则终不得而成也。火至阳也,必待地二加之而后生者,阳不得阴,则无所得而” 见也,五行皆然,莫不生于阴阳之相加,阳加阴则为水为木为土,阴加阳则为火为金,苟不相加,则虽有阴阳之资,而无五行之用 。节斋蔡氏曰:“天地者,阴阳对待之定体也,一至十者,阴阳流行之次序也。然对待非流行,则不能变化,流行非对待,则不能自行,而五十五者,则流行之细分也。”

    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 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 行鬼神也。

    程传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数。行鬼神者,数也。数,气之用也。《大衍》之数五十,数始于一,备于五,《小衍》之而成十,《大衍》之则为五十,五十,数之成也。成则不动,故损一以为用。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成变化而行鬼神者也。变化言功,鬼神言用。本义天数五者,一三五、七九皆奇也;“地数五”者,二四六八十皆偶也。“相得”,谓一与二、三与四、五与六、七与八、九与十,各以奇偶为类,而自相得。“有合”,谓一与六、二与七、三与八、四与九、五与十,皆两相合。“二十有五”者,五奇之积也;三十者,五偶之积也。“变化”,谓一变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变成之,三变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变成之五变生土而十化成之。”《鬼神》,谓凡奇偶生成之屈伸往来者。大全朱子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是两个意。一与二,三与四,五与六,七与八,九与十,是奇偶以类相得。一与六合,二与七合,三与八合,四与九合,五与十合,是各有合。在十干。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便是相得。甲与己合,乙与庚合,丙与辛合,丁与壬合,戊与癸合,是各有合。 潘氏曰:“《洛书》之数,天地自然之数”也。以天之一三五七九总之则为二十五,此天数二十有五也。以地之二四六八十总之则为三十,此地数三十也。又以天之二十五地之三十总之则为五十有五,成变化而行鬼神,不逃乎此数也。天数二十有五,五其五也;地数三十六其五也。莫不自五数之。 云峰胡氏曰:“《河图》有自然之数,所以”成大《易》之象;天地有自然之象,又所以成《河图》之数。奇圆围三,偶方围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此天地间自然之象也。本义以论乾坤之策,愚谓:即此以论河图之数可也。一圆而三,水生木也;二方而四,火克金也。阳之一进而用三;阴之四退而用二,合二与三则为五,此河图之生数也。一生水而六“成之,三生木而八成之。生数一进而用三成数则八退而用六。二生火,七成之,四生金,九成之,生数四,退而用二成数则七进而用九。七八九六,各为十五。阴阳进退,互藏其宅。进即为变,退即为化,鬼神屈伸往来,皆进退之妙用也。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 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本义“大衍之数五十”,盖以《河图》中宫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则又止用四十有九,盖皆出于理势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损益也。两,谓天地也。挂悬其一于左手小指之间也。三,三才也。揲,间而数之也。奇,所揲四数之馀也。扐勒于左手中三指之两间也。闰,积月之馀日而成月者也。五岁之间,再积日而再成月,故五岁之中,凡有再闰,然后别起积分。如一挂之后,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后别起一挂也。大全朱子曰:“《河图》《洛书》之中数皆五,衍之而各极其数,以至于十,则合为五十矣。《河图》积数五十五,其五十者皆因五而后得,独五为五十所因,而自无所因,故虚之则但为五十。又五十五之中其四十者分为阴阳老少之数,而其五与十者无所为,则又以五乘十十乘五,而亦皆为五十矣。《洛书》积数四十五,其四十者”散布于外,而分阴阳老少之数。唯五居中而无所为,则亦自含五数,而并为五十矣。中数五,衍之而各极其数,以至于十者,一个衍成十个,五个便是五十。圣人说这个,不只是说得一路。他说出这个物事,自然有许多样通透去。如五奇五偶,成五十五。又一说六七八九十,因五得数也。 《河图》五十五,“是天地自然之数。《大衍》五十,是圣人去这《河图》里面,取那天五地十,衍出这个数。大概《河图》是自然底,《大衍》是用以揲著求卦底。” 问大衍之义。曰:“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虚其中金木水火土五数,便是五十。又虚天一,故用四十有九。此一说也。三天两地便是虚去天一之数,只用天三对地二耳。又五为生数之极,十为成数之极,以五乘十,以十乘五,亦为五十,此一说也。又数始于一,成于五,小衍之成十,大衍之成五十,此又一说也。数家之说虽多不同,某谓此说却分晓。” 问:“窃谓大衍之数,不过五而已。五者,数之祖也,《河图》《洛书》皆五居中而为数,祖宗《大衍》之数五十者,即此五数,衍而乘之,各极其数,而合为五十也。是五也,于五行为土,于五常为信;水火木金不得土,不能各成一器;仁义礼智不实有之,亦不能各成一德,此五所以为数之宗也。不知是否?”曰:“此说是。” 丹阳都氏曰:“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而《大衍》之数五十者,盖数备于五,而五十所宗者五也。大衍之数五十,而其用四十有九者,盖”数始于一,而四十有九,数之所宗者一也。 建安丘氏曰:“大衍之数五十者,取《河图》中五参天两地之数以为衍母也。大衍之用止四十九者,又就《河图》五十数之在外者,虚其天一之数而不用也。盖一者数之始,天下之数无穷而一无为,故无为之一以象太极。”

    《干》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 有六十,当期之日。

    大全朱子曰:大凡《易》数皆六十,三十六对二十四,三十二对二十八,皆六十也。以十甲十二辰,亦凑到六十也。钟律以五声十二律,亦积为六十也。以此知天地之数,皆至六十为节。 兼山郭氏曰:“或曰乾坤称九六,而六子不称七八,何也?曰九六有象,七八无象也;以卦则六子之卦,七八隐于其中而无象也;以画则虽六”子亦皆乾坤之画,而六子无画也。唯乾坤有用九用六之道,诸卦得奇者皆用《干》之九,得偶者皆用《坤》之六,终无用七用八之道,故曰“九六有象,七八无象”也。 节斋蔡氏曰:天地之运,大小皆极于三百六十,大衍,乾坤之策,当期之日,真所谓与天地相似也。 白云郭氏曰:“天地谓之数,乾坤谓之策,则数”者策之所宗,而策为已定之数也。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本义二篇谓《上、下经》。凡阳爻百九十二,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阴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得此数。

    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

    本义“四营”,谓分二、挂一,揲四归奇也。《易》,变易也,谓一变也,三变成爻,十八变则成六爻也。

    八卦而《小成》,

    本义谓九变而成三画,得《内卦》也。

    “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本义谓已成六爻,而视其爻之变与不变,以为动静,则一卦可变而为六十四卦,以定吉凶,凡四千九十六卦也。

    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佑神矣。子曰:“知变 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本义“变化之道”,即上文数法是也。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 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

    本义此尚象之事,变则象之未定者也。参者,三数之也。伍者,五数之也。既参以变,又伍以变,一先一后,更相考核,以审其多寡之实也。错者,交而互之,一左一右之谓也。综者,总而挈之,一低一昂之谓也。此亦皆谓揲蓍求卦之事。盖通三揲两手之策,以成阴阳、老、少之画;究七、八、九、六之数,以定卦爻动静之象也。参伍、错综,皆古语,而参伍尤难晓。按《荀子》云:“窥敌制变,欲伍以参。”《韩非》曰:“省同异之言,以知朋党之分;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又曰:“参之以此物,伍之以合参。”《史记》曰:“必参而伍之。”又曰:“参伍不失。”《汉书》曰:“参伍其贾,以类相准。”此足以相发明矣。大全朱子曰:“参以三数之也,伍以五数之也。如云什伍其民”,如云“或相什伯”,非直为三与五而已也。盖纪数之法,以三数之则遇五而齐,以五数之则遇三而会。故《荀子》《韩非》《汉书》所云,皆其义也。所谓参伍以变者,盖言或以三数而变之,或以五数而变之,前后多寡,更相反复以不齐而要其齐,如《河图》《洛书》、大衍之数,伏羲、文王之卦,历象之日月五星,章蔀纪元,是皆各为一法,不相依附,而不害其相通也。 揲蓍本无三数五数之法,只言交互参考,皆有自然之数,如三三为九,五六三十之类,虽不用以揲蓍,而推算变通,未尝不用。 荀子说“参伍”,杨倞解之为详。《汉书》所谓“欲问马,先问牛,参伍之以得其实。”大抵阴阳奇偶,变化无穷,天下之事,不出诸此。“成天地之文”者,若卦爻之陈列变态者是也;“定天下之象”者,物象皆有定理,足以经纶天下之事也。

    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大全朱子曰:“《易》有太极”,便是下面两仪、四象、八卦,自三百八十四爻总为六十四,自六十四总为八卦,自八卦总为四象,自四象总为两仪,自两仪总为太极。以物论之,《易》之有太极,如木之有根,浮图之有顶。但木之根浮图之顶,是有形之极。太极却不是一物,无方所顿放,是无形之极。故周子曰:“无极而太极”,是他说得有功处。然太极之所以为太极,却不离乎两仪四象八卦。如“一阴一阳之谓道”,指一阴一阳为道则不可,然道不离乎阴阳也。

    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 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大全双湖胡氏曰:“神物”谓蓍则之而四十九之用以行。“变化”谓阴阳效之而卦爻之动静以备。象谓日月星辰循度失度而吉凶见,象之而卦爻有以断吉凶。图书则金木水火土生成克制之数则之而卦画方位以定。皆作《易》之本也。 南轩张氏曰:通于天者河也,有龙马负图而出,此圣人之德上配于天而天降其祥也。中于地者,洛也。有神龟载书而出。圣人之德,下及于地,而地呈其瑞也。圣人则之。故《易》兴于世,然后象数推之以前民用,卦爻推之以前民行,而示天下后世也。

    《说卦传》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

    程传程子曰:“用《蓍》以求卦”,非谓有蓍而后画卦。本义“幽赞神明”,犹言赞化育。《龟䇲传》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茎长丈,其丛生满百茎。大全朱子曰:能赞化育,和气充塞,所以能出这物。 生蓍便是大衍之数,五十如何恰限生出百茎物事,教人做筮用,到那参天两地,方是取数处。 建安丘氏曰:“蓍神草,所以用筮而求卦者。蓍草生则《易》之数有所托,而《易》之用行矣。”

    “参天两地”而倚数,

    本义天圆地方,圆者一而围三,三各一奇,故参天而为三。方者一而围四,四合二偶,故两地而为二。数皆倚此而起,故揲蓍三变之末。其馀三奇则三三而九,三偶则三二而六,两二一三则为七,两三一二则为八。大全“朱子曰:‘参天两地而倚数’,此在《揲蓍》上说。参者,元是个三数底物事,自家从而参之;两者,元是个两数底物事,自家从而两之。虽然,却只是说得个参、两,未见得成何数。‘倚数’云者,似把几件物事挨放这里。如已有三数,更把个三数倚在这边成六,又把个三数倚在此成九。两亦如之。”问:“‘‘参天两地’,旧说以为五生数中,天三地两’,不知其说如何?”曰:“此只是三天二地,不见参两之意。参天者,参之以三;两地者,两之以二也。以方圆而言,则七八九六之数,都自此而起。”问:“以方圆而言参、两,如天之圆径一,则以围三而参之;地之方径一,则以围四而两之否?”曰:“然。 参天两地而倚数,一个天参之为三,一个地两之为二”;三三为九,三二为六。两其二一,其三为七;两其三一,其二为八。二老为阴阳,二少为刚柔。参不是三之数,是无往参

    “‘焉之‘参 ’,倚数’,倚是靠在那里。且如先得个三,又得个三,只成六;更得个三,方成九;若得个二,却成八,恁地倚得数出来。有人说参作三,谓一、三、五;两,谓二四。一三五固是天数,二四固是地数。然而这却是积数,不是倚数 。” 问“参天两地而倚数。” 曰:“天圆得数之三,地方得数之四。一画中有三画,参之则为九,此天数也。阳” 道常饶,阴道常乏。地之数不能为三,止于两而已。三而两之为六,故六为《坤》。一个天,参之则三;一个地,两之则二,数便从此起。此与“大衍之数五十” ,各自说一个道理,不须合来看。然要合,也合得一个三,一个二成五,衍之则成十,便是五十。

    《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

    大全诚斋杨氏曰:“数既形矣,卦斯立矣。圣人因其变之或九或七而为阳,因其变之或六或八而为阴,变至十有八而卦成焉。圣人无与也,特观其变以立之尔。卦既立矣,爻斯生焉,圣人因其数之阳而发明其为爻之刚,因其数之阴而发明其为爻之柔。圣人无与也,特发挥之尔。”

    “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本义此圣人作《易》之极功也。

    书经

    《周书洪范》

    初一曰“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次三曰“农用八政”,次 四曰“协用五纪”,次五曰“建用《皇极》”,次六曰“乂用三德”, 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向用五 福,威用《六极》。”

    蔡注此九畴之纲也。在天惟五行,在人惟五事。以五事参五行,天人合矣。八政者,人之所以因乎天;五纪者,天之所以示乎人。皇极者,君之所以建极也。三德者,治之所以应变也。稽疑者,以人而听于天也。庶征者,推天而征之人也。福极者,人感而天应也。“五事曰敬,所以诚身也;八政曰农,所以厚生也;五纪曰协,所以合天也。《皇极》曰建,所以立极也。三德曰乂,所以治民也。稽疑曰明,所以辨惑也。庶征曰念,所以省验也。五福曰向,所以劝也。《六极》曰威,所以惩也。五行不言用,无适而非用也;《皇极》不言数,非可以数名也。本之以五行,敬之以五事,厚之以八政,协之以五纪”,《皇极》之所以建也。乂之以三德,明之以稽疑,验之以“庶征。”劝惩之以“福极。”《皇极》之所以行也。人君治天下之法。是孰有加于此哉。大全朱子曰:“自一至九,《洛书》之本数。初次者

    禹次第。”

    之文。五行以下,即禹法则之事。盖因《洛书》自然之数,而垂训于天下后世也。若其效法次第之义,大抵因《洛书》之位与数而为之。《洛书》一位在子,其数则水之生,数气之始也,故为“五行” ;五行则阳变阴合,交运而化生万物,则为人事之始矣。二位在坤,其数则火之生,数气之著也,故为“五事。” 五事则五气运行,人之禀形赋色,妙合而凝,修身践形之道立矣。三位在卯,其数则木之生,数气至此而益著也,故为《八政》。八政则修身不止于貌言视听思之事,而立纲陈纪,创法立度,举而措之天下矣。四位在巽,其数则金之生,数气至此而益著久也,故为《五纪》。五纪则治,不止于食货政教之事,而察数观象,治历明时,仰以观于天文矣。五居中央,为八数之中,纵横以成十五之变。盖土之坤气,所以管摄四时,故为“皇极” 耳。则人君居至尊之位,立至理之准,使四方之面内环观者,皆于是而取则,所以总摄万类也。六位在干,其数则水之成数,气合而成形也,故为“三德。” 三德则不徒立至极之准,而临机制变,随事制宜,且尽其变于人矣。七位在西,火之成数,气合而形已著矣,故为“稽疑。” 稽疑则不徒顺时措之宜,而嫌疑犹豫,且决之人谋鬼谋,而尽其变于幽明矣。八位在艮,木之成数,气合而形益著矣,故为“庶征。” 庶征则往来相荡,屈伸相感,而得失休咎之应定矣。九位在午,其数则金之成数,气合而著已久矣,故为《福极》。福极则休咎得失,不徒见于一身,而通行于天下矣。其事广大悉备,故居终焉。大抵九畴之序,顺而言之,则五行为始,故五行不言用。不言用者,乃众用之所自出。错而言之,则皇极为统,故皇极不言数;不言数者,乃众数之所由该。以五行为始,则自一至九,愈推愈广,大衍相乘之法也。以皇极为统,则生数主常,成数主变,太极、动、静之分也。九畴本于《洛书》者如此 。陈氏《雅言》曰:“此大禹因《洛书》之数而叙《洪范》之畴,初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此神龟所负之数也。曰五行,曰敬用五事,曰农用八政,曰协用五纪;曰建用皇极,曰乂用三德,曰明用稽疑,曰念用庶征;曰向用五福,威用六极” ,此大禹所第之畴也。盖数之出于天者九,前一后三左七右四,前左二前右八,后左六后右五居中,此自然之数也。

    大禹于此见其数之一二三四五,则以“五行” 、五事、八政、五纪、《皇极》当之;见其数之六七八九,则以“三德、稽疑、庶征、福极” 当之。夫“五行” 、五事、八政、“五纪、皇极” ,固非至是而始有,“三德” 、稽疑、“庶征、福极” ,亦非至是而始具。特圣人因其数而叙是畴,以立万世为治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