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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十四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学行典
第十四卷目录
理数部总论二
邵子皇极经世〈观物外篇上〉
学行典第十四卷
理数部总论二
邵子皇极经世
《观物外篇上》
邵伯温曰:康节先君既捐馆,门弟子记其平生之言合二卷,虽以次笔授,不能无小失,然足以发明成书者为多,故名之曰《观物外篇》。张氏㟭曰:“先生《观物》有内、外篇,内篇先生所著之书也,外篇门弟子所记先生之言也。内篇理深而数略,外篇数详而理显,学先天者,当自《外篇》始。”
“天数五,地数五,合而为十,数之全也。天以一而变四, 地以一而变四,四者有体也,而其一者无体也,是谓 有无之极也。”天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地 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是故无体之一以 况自然也,不用之一以况道也,用之者三以况天地 人也。
〈补注〉“天数五,地数五”,此《易大传》《河图》之数,而邵子用发明之。盖天数五,一三五七九也;地数五,二四六八十也。一谓太极,四谓四象。天以一而变四谓太阳、太阴、少阳、少阴也。地以一而变四谓太刚太柔、少刚少柔也。夫天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三谓三阳,其不用一者,去太阴而言也。地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三谓三阴,其不用一者,去太刚而言也。由是知十者天地之全数,包太极而言也。八者天地之体数,并交数而言也。六者天地之用数,去交数而言也。盖天地之用数六,兼馀分为七,其一者即天地之交数,去而不用者也。况譬也。其曰:自然,曰道,曰天地人,盖本《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意。
“体者八变,用者六变。”是以八卦之象,不易者四,反《易》 者二,以六卦变而成八也。重卦之象,不易者八,反《易》 者二十八,以三十六变而成六十四也。故爻止于六, 卦尽于八,策穷于三十六,而《重卦》极于六十四也。卦 成于八,重于六十四;爻成于六,策穷于三十六,而重 于三百八十四也。
天以一而变四,地以一而变四,故曰“体者八变。” 天之体数四而用者三,地之体数四而用者三,故曰“用者六变。” 下遂以卦象应之。八卦之象,不易者四,乾坤坎离反易者二,震反为艮,巽反为兑,以六变而成八也。重卦之象不易者八,乾坤坎离《颐》《中孚》、大小过,反易者二十八,如《屯》反为《蒙》,《需》反为《讼》之类,以三十六变而成六十四也。
天有四时,一时四月,一月四十日。四四十六而各去 其一,是以一时三月,一月三十日也。四时体数也,三 月三十日用数也。体虽具四,而其一常不用也,故用 者止于三而极于九也。体数常偶,故有四有十二。用 数常奇,故有三有九。
天有四时,一时四月,凡十有六月,故《经世》天地之数各十有六也。四时有十六月,一月四旬,凡六十四旬,故《经世》天数十六,含地十六,地数十六,含天十六,共六十四也。此天地之体数也。十有六月之中,去其体数四,凡十有二月。六十四旬之中,去其体数二十八,凡三十六旬,此天地之用数也。
“大数不足,而小数常盈”者,何也?以其大者不可见,而 小者可见也。故时止乎四,月止乎三,而日盈乎十也。 是以人之支体有四,而指有十也。
张氏衍义曰:“大者不足” ,天地数也;“小者常盈” ,人物数也。“大者不可见,小者可见” ,故年包乎时,除时无年,时包乎月,除月无时,月包乎日,除日无月,大者统而小者分也。
“天见乎南而潜乎北,极于六而馀于七。是以人知其 前,昧其后而略其左右”也。
张氏《衍义》曰: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南北各分其半。北极出地三十六度,馀则皆潜,南极入地三十六度,馀则皆见。天与人皆背北面南,故“南见北潜” 也。用数三,成于六,兼馀分,故有七也。
天体数四而用三,地体数四而用三。天克地,地克天, 而克者在地,犹昼之馀分在夜也。是以天三而地四。 天有三辰,地有四行也。然地之大,且见且隐,其馀分 之谓耶?
按古本《皇极经世书》,则地之“大” 字,当作“火” 字。盖天体数四而用三,三阳三阴也;地体数四而用三,亦
三阳三阴也。天三阳三阴,兼在地馀分之一为七也。天有四辰,谓日、月、星、辰。曰三辰者,辰全不见也。地有四行,谓水、火、土、石。然地之火,半见半隐,即天馀分之在地者也。地有四行,《左传》作五行。
天有二正,地有二正,而共用二变以成八卦也。天有 四正,地有四正,共用二十八变以成六十四卦也。是 以“小成”之卦,正者四,变者二,共六卦也。“大成”之卦,正 者八,变者二十八,共三十六卦也。乾坤离坎为三十 六卦之祖也。兑震巽艮为二十八卦之祖也。
天有二正,曰《干》、曰《离》,而用《兑》、震二变。地有二正,曰《坤》、曰《坎》,而用《巽》、艮二变,所以成“八小成” 之卦也。天有四正,《干》《离》《颐》《中孚》,而用《夬》《大有》等二十八变,所以成六十四大成之卦也。
“《干》七子,兑六子,离五子,震四子,巽三子,坎二子,艮一 子”,《坤》全阴,故无子。干七子,坤六子,兑五子,艮四子,离 三子,坎二子,震一子,《巽》刚,故无子。
干七子,兑离震巽坎艮坤也。兑六子,去《干》而言也;离五子,去干兑而言也。馀仿此。此以八卦次序言之也。干七子,坤兑艮离坎震巽也。坤六子,去《干》而言也。兑五子,去乾坤而言也。后仿此。此以八卦对待言之也。
“《乾坤》七变”,是以昼夜之极不过七分也。《兑》《艮》六变,是 以月止于六,共为十二也。《离》《坎》五变,是以日止于五, 共为十也。《震》《巽》四变,是以体止于四,共为八也。
《干》七变,兑离震巽坎艮坤也。《坤》七变,艮坎巽震离兑干也。兑艮次于乾坤,故六变;离坎又次于艮兑,故五变;震巽又次于离坎,故四变也。干为昼,坤为夜,昼夜之极,不过六分,七者馀分也。《兑》为阳月,艮为阴月,《离》为阳日,坎为阴日,震为天之体数,巽为地之体数也。
卦之正变共三十六,而爻又有二百一十六,则用数 之策也。三十六去四则三十二也,又去四则二十八 也,又去四则二十四也。故卦数三十二位,去四而言 之也。天数二十八位,去八而言之也。地数二十四位, 去十二而言之也。“四者,干《坤》《离》《坎》也。八者并《颐》《孚》《大》 《小过》也。十二者,《兑》《震》《泰》《既济》也。”
按:古本《皇极经世书》则兑、震上有“并” 字,盖不易者八卦之正也,反《易》者二十八卦之变也,共三十六卦,二百一十六爻,所以合一卦用数之策也。三十六去四,谓乾坤离坎,又去四并颐、《中孚》《大》、小过,又去四并《兑》《震》《泰》《既济》也。卦数三十二位,先天图天自《干》以下,地自坤以上,各三十二卦也。天数二十八位,先天图天自震以下,地自《豫》以上,各二十八卦也。地数二十四位先天图天自《明夷》以下,地自《谦》以上,各二十四卦也。张氏《衍义》曰:“《兑》与㢲,震与艮,《泰》与《否》,《既济》与未济,皆反复互用之卦也。兑震泰既济属天,故地之位不用也。” 然二十八者属之天,二十四者属之地,岂非天数七、地数六,天与馀分之谓耶?
日有八位,而用止于七,去《干》而言之也。月有八位,用 止于六,去《兑》而言之也。星有八位,用止于五,去《离》而 言之也。辰有八位,用止于四,去《震》而言之也。
张氏衍义曰:日月星辰,各备八卦之数,故有八位,存本而用用。其用每减者,上不得兼下,下不得兼上,贵贱之等也。愚谓用止于七,所谓昼夜之极,不过七分也。用止于六,所谓月止于六,共为十二也。用止于五,所谓日止于五,共为十也。用止于四,所谓体止于四,共为八也。
日有八位而数止于七,去《泰》而言之;
上言去《干》,此言“去《泰》” 者,何也?盖日有八位,日之日为干,日之月为兑,日之星为离,日之辰为震,日之石为㢲,日之土为坎,日之火为艮,日之水为坤。去《干》去其首,去《坤》去其尾,所谓“去其交数,取其用数” 者是也。
“月自《兑》起”者,月不能及目之数也。故十二月常馀十 二日也。
张氏衍义曰:日起于一者,《干》也。月起于二者,《兑》也。月不及日之数,故日一年三百六十六日,月一年三百五十四日也。馀十二日者,日一年盈六日,月一年缩六日,共十二日,以为闰。
阳无十,故“不足于后”,阴无一,故“不足于首。”
阳数终于九,故无十;阴数起于二,故无一。
《干》阳中阳,不可变,故一年止举十二月也。《震》阴中阴, 不可变,故“一日止十二时不可见也。”《兑》阳中阴,《离》阴 中阳,皆可变,故日月之数可分也。是阴数以十二起, 阳数以三十起,常存二六也。
干为年,《兑》为月,离为日,震为时。月之数十二,故阴数遂以十二起;日之数三十,故阳数遂以三十起。以三十乘十二,则三百六十;以十二乘三百六十,则四千三百二十。以十二、三十反复乘之,而穷天地始终之数。阴数常二,阳数常六也。
举年见月,举月见日,举日见时,阳统阴也。是天四变含地四变,日之变含月与星辰之变也。是以一卦含 四卦也。
天之四变,日月星辰;地之四变,水火土石也。鲍氏《发微》曰:“形有四方,气有四时,天有四象,变为寒暑昼夜;含地四象,化为雨风露雷,天足以包地也。”
日一位,月一位,星一位,辰一位。日有四位,月有四位, 星有四位,辰有四位,四四有十六位,此一变而日月 之数穷矣。天有四变,地有四变,变有长也,有消也,十 有六变而天地之数穷矣。
按此节“一变” ,当作“四变,日月之数” ,当作日月星辰之数。盖日月星辰此四变为十六位。而日月星辰之数穷矣。天之四变含地四变,地之四变含天四变,此十有六变为六十四位,而天地之数穷矣。
日起于一,月起于二,星起于三,辰起于四。引而伸之, 阳数常六,阴数常二,而大小之运穷。
鲍氏《发微》曰:“阳一为奇,阴二为偶,是以一元之数起于干,为起数之端,犹一岁包年月日时而为之也。《干》之后有兑,兑为月,其数二,衍之为十二,一岁有十二月也。《兑》之后有离,离为日,其数三,衍之为三百六十一岁有三百六十日也。《离》之后有震,震为时,其数四,衍之为四千三百二十一岁有四千三百二十时也。” 此一二三四为天地生物之始数,阳之所以先乎阴也。《震》四之后,继以《巽》五,阴元之气,莫先于此,是为《巽》元之年数,衍之为十二万九千六百,为起数之端。《坎》六继之,是为《巽》元之月数,衍之为一百五十五万五千二百月;艮七又继之,是为《巽》元之日数,衍之为四千六百六十五万六千日。若夫《巽》之时数则居《坤》之八焉,又衍之而得五万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五千时,此五、六、七、八,又天地成物之终数,阴之所以承乎阳也。大抵干、兑、离、震之数,包巽、坎、艮、坤在其中。自子至巳,上六辰皆属干,谓之先天;自午至亥,下六辰皆属坤,谓之后天。后天皆效先天而为之也。故曰:“成象之谓干,效法之谓坤” ,可举隅而知之也。
“三百六十,变为十二万九千六百十二万九千六百, 变为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一百六十 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变为二万八千二百一十 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以三百六十 为时,以一十二万九千六百为日,以一百六十七亿 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为月,以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 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为年,则大小运 之数立矣。
此言“一元大小运之数用数” 也。盖三百六十乘三百六十,为十二万九千六百,此《小运》之数也。“十二万九千六百,乘十二万九千六百” ,为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乘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为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此“大运之数也。盖一元有十二会,一会有三十运,一运有十二世,一世有三十年,共十二万九千六百年,此体数也。” 体数有三百八十四十,二万九千六百之中,十取其七,此用数也。用数有二百六十,用数之用有二百五十二。用数,大运之数也;用数之用,小运之数也。
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 十六亿,分而为十二,“前六为长,后六为消”,以当一年 十二月之数而进退三百六十日矣。一百六十七亿 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分而为十,以当一月十日之数, 随大运之消长而进退六十日矣。
此言大运之数也。分而为十,以当一月十日之数。两“十” 字上当有“三” 字。盖开物于寅之半,闭物于戌之半,止得八会,分而为十二,以当一年十二月之数。张氏《衍义》以其为以元经会,以会经运之数,则一年十二月,即一元十二会,一月三十日即一会三十运。此说非也。
“十二万九千六百,分而为十二”,以当一日十二时之 数,而进退六日矣。“三百六十”以当一时之数,随小运 之进退,以当昼夜之时也。
此言小运之数也。十二万九千六百分而为十二,体数也。以当一日十二时之数,而进退六日,用数也。张氏《衍义》以其为“以运经世之数,一日十二时,即一运十二世” ,亦非也。
十六变之数,去其交数,取其用数,得二万八千二百 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一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二万 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一万七千四百五十 六亿,分而为十二限,前六限为长,后六限为消,每限 得二十亿九千九百六十八万之一百六十七亿九 千六百一十六万,每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 六万年,开一分,进六十日也。《六限》开六分,进三百六 十日也。犹有馀分之一,故开七分,进三百六十六日 也。其退亦若是矣
此申说上文大运之数也。天之四变,含地四变,为八变,地之四变,含天四变,亦八变,共十有六变也。得六十四卦之数,天自《贲》以上,地自《谦》以上,用数也。天自《明夷》以下,地自《否》以下,交数也。去其交数,取其用数,得四十七卦之数,分为十二限,前六限为阳为长,后六限为阴为消。二十亿九千九百六十八万之十二字,与下“年” 皆衍字,宜去之。六阳限开物六分,进三百六十日也。六阴限闭物六分,退三百六十日也。张氏《衍义》曰:阴阳之分,在年则以消长,在月则以朓朒,在日则以昼夜而分也。
十二万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数也。取其七者,用数 也。用数三而成于六,加馀分故有七也。七之得九万 七百二十年,半之得四万五千三百六十年,以进六 日也。日有昼夜,数有朓朒,以成十有二日也。每三千 六百年进一日,凡四万三千二百年,进十有二日也。 馀二千一百六十年,以进馀分之六,合交数之二千 一百六十年,共进十有二分,以为闰也。故小运之变 凡六十,而成三百六十有六日也。
此申说上文小运之数也。“盖十二万九千六百分而为十,寅戌以下三所去之交数也;寅戌以上七,所取之用数也。以七分而为二。天之用数惟三阳,地之用数惟三阴,合之成于六,加馀分,故有七也。七之,得九万七百二十年,半之,得四万三千二百年。各进退六日,共二十四日,加馀分各六,为二十五日二分;合交” 数为二十六日四分,是故三百六十。以二百五十二为用数之用,二百六十四为实用之数也。故小运之变凡六十,又以体数言之,则成三百六十有六日也。张氏《衍义》曰:“先生于小运数专言其用,未有此语者,以明小运之体亦有三百六十,与大运之体不殊也。小运之体既同于大体,则大运之用” 无异于小运,复何疑哉!鲍氏《发微》曰:“大运法专明体,则小运之体可知。小运法专明用,则大运之用可知。互见也。” 在体为体之用,数三百六十也。在用为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交数则不用之数也。用数显,阳也,交数幽,阴也。天统乎体,地分乎用,自一元之数而言,用数七,交数三,阳胜乎阴者天,在地上者七,交而在地下者三。主坎离卯酉而言,昼夜之分也。阳侵阴,昼侵夜,参天两地之理也。以一日言,自寅至戌;以十二会言,开物至闭物。于十二万九千六百中,取九万七百二十数为用;以日数言,于三百六十日中,十取其七,得二百五十二为用。以一岁言冬,三分不用;以一日言夜,三分不用也。
《干》为一。《干》之五爻分而为《大有》,以当三百六十之数 也。《干》之四爻分而为《小畜》,以当十二万九千六百之 数也。《干》之三爻分而为《履》,以当一百六十七亿九千 六百一十六万之数也。《干》之二爻分而为《同人》,以当 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 十六亿之数也。《干》之初爻分而为《姤》,以当七秭九千 “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 万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 兆之数也,是谓分数”也。分大为小,皆自上而下,故以 阳数当之。
《干》起于一,犹一岁包年月日时而为之也。《干》之五爻分一阴为火,天《大有》以当三百六十之数。《干》之四爻分一阴为风,天《小畜》以当十二万九千六百之数。《干》之三爻分一阴为天,泽《履》以当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六十六万之数。以三十乘十二而得之也。
天统乎体,故八变而终于十六;地分乎用,故六变而 终于十二。天起于一,而终于“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 万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万四千八京 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地起于十 二,而终于二百四秭六千九百八十万七千三百八 十。
“一垓五千四百九十一万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 百二十万亿”也。
天之体数四,而用者三;地之体数四,而用者三。天统乎体,故“四变为八,八变为十六。” 地分乎用,故“三变为六,六变为十二。” 天起于一,以二十乘十二,终于《姤》之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万之数,上节所谓“分数” 是也。地起于十二,以十二乘三十,终于《坤》之三百四秭六千九百八十万之数,下节所谓“长数” 是也。
一生二为夬,当十二之数也。二生四为《大壮》,当四千 三百二十之数也。四生八为泰,当五亿五千九百八 十七万二千之数也。八生十六为临,当九百四十四 兆三千六百九十九万六千九百一十五亿二千万 之数也。十六生三十二为复,当二千六百五十二万 八千八百七十垓三千六百六十四万八千八百京, 二千九百四十七万九千七百三十一兆二千万亿 之数也。三十二生六十四为《坤》,当无极之数也,是谓长数也。长小为大,皆自下而上,故以阴数当之。
《干》为一,谓一元也。《兑》为二一之二,为泽天《夬》当十二之数。《震》为四一之四,为雷天,《大壮》当四千三百二十之数。《坤》为八,一之八,为地天。《泰》当五万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之数。以十二乘三十而得之也。“五亿之亿” 当作万。
有地然后有二,有二然后有昼夜,二三以变,错综而 成。故《易》以二而生,数以十二而变,而一非数也,非数 而数以之成也。天行不急,未尝有昼夜,人居地上以 为昼夜,故以地上之数为人之用也。
“阳一阴二,故阳之生阴,二而六之为十二;阴之生阳,三而十之为三十。十二三十,反复乘之,此参天两地而倚数所以错综而成也。” 一虽非数,然无一则无二,非三十则无以乘十二也。天左旋,一日止过一度,故天行不急,未尝有昼夜。人居地上,为地所隔,所以有昼夜也。此明有地然后有二,有二然后有昼夜,意去地下之数为体数,取地上之数为用数。盖天为一,地为二,人为三。地上昼夜之数。即人之数也。
天自《临》以上,地自《师》以上,运数也。天自《同人》以下,地 自《剥》以下,年数也。运数则在天者也,年数则在地者 也。天自《临》以上,地自《艮》以上,用数也。天自《明夷》以下, 地自《否》以下,交数也。天自《震》以上,地自《晋》以上,有数 也。天自《益》以下,地自《豫》以下,无数也。
按古本《皇极经世书》,则“剥” 字当作“遁” 字。此以伏羲先天六十四卦圆图言之也。
天之有数,起《干》而止震,馀入于无者,天辰不见也。地 去一而起十二者,地火常潜也。故天以体为基,而常 隐其基;地以用为本,而常藏其用也。一时止于三月, 一月止于三十日,皆去其辰数也。是以八八之卦六 十四,而不变者八,可变者七,七八五十六,其义亦由 此矣。
《先天八卦》,自干至震,天之数也;自巽至坤,地之数也。天统乎体,而继地以为体。常隐其体者,所谓“馀入于无而天辰不见” ,正指地之数而言也。地分乎用,而承天以为用。常藏其用者,所谓“地去一而地火常潜” ,正指天之数而言也。八八六十四,即一时三月,一月三十日之体数也。七七四十九,即一时三月,一月三十日之用数也;
阳爻,昼数也。阴爻,夜数也。天地相衔,阴阳相交,故“昼 夜相离,刚柔相错。”春夏,阳也,故昼数多,夜数少。秋冬 阴也,故“昼数少、夜数多。”
“先天八卦,二十四爻” ,此阳爻皆昼数也,凡阴爻皆夜数也。春夏阳也,故昼数多、夜数少。《八卦》自震至《干》,亦阳爻多、阴爻少也;秋冬阴也,故昼数少、夜数多。八卦自巽至《坤》,亦阴爻多、阳爻少也。
体数之策三百八十四,去乾坤离坎之策,为用数三 百六十;体数之用二百七十,去干与离坎之策,为用 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体数之用二百七十,其一百 五十六为阳,一百一十四为阴,去离之策得一百五 十二阳,一百一十二阴,为实用之数也。盖阳去《离》而 用干,阴去《坤》而用《坎》也。是以天之阳策一百一十二, 去其阴也。地之阴策一百一十二阳。策四十,去其南 北之阳也。极南大暑,极北大寒,物不能生,是以去之 也。其四十为天之馀分也。阳侵阴,昼侵夜,是以在地 也。合之为一百五十二阳,一百一十二阴也。阳去《干》 之策,阴去《坎》之策,得一百四十四阳,一百八阴为用 数之用也。
此又详言伏羲《先天圆图》体数用数之义。盖六十四卦体数之策三百八十四爻,去乾坤坎离二十四策,为用数三百六十,以当一年三百六十之数也。体数之中,去其交数,取其用数,为体数之用二百七十,以当寅开戌闭之数也。体数之用三百七十之中,去干与离坎之策,为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盖开物八月,止用二百四十。
阳三十六,三之为一百八,阴三十六,三之为一百八。 三阳三阴,阴阳各半也。阳有馀分之一为三十六,合 之为一百四十四,阳一百八阴也。故体数之用二百 七十,而实用者二百六十四,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 也。
三阳三阴,阴阳各半者,所谓用数三而成于六也。阳有馀分之一,为三十六,所谓加馀分,故有七也。或曰:用数三百六十,用数之用三百五十二,何也?张氏曰:“主天而言,一年用十二月;主地而言,一年止用开物之八月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于三十六;爻有三百八十四,而 用止于二百一十有六也。六十四分而为二百五十 六,是以一卦去其初上之爻,亦二百五十六也,此生 物之数也。故离坎为生物之主,以离四阳,坎四阴,故 生物者必四也。阳一百一十二,阴一百一十二,去其 离坎之爻则二百一十六也。阴阳之四十,共为二百五十六也。是以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也。六爻用四 位。离坎主之也。故天之昏晓不生物。而日中生物。地 之南北不生物。而中央生物也。
卦有六十四,爻有三百八十四,去其交数,取其用数,分阴分阳,阳得一百一十二,阴得一百一十二,去其离坎之四阴四阳,则二百一十六为三十六卦之数,并馀阳之四十,共二百五十六,为去其初上爻之数也。阴阳之阴,当作馀。张氏曰:先天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者,体也。六爻用四位,坎离主之者,用也。所以体数实统三百六十运之全,用数止当二百四十运,则六之四也。
体数何为者也?生物者也。用数,何为者也?运行者也。 运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天以独运,故以用数自相 乘,而以用数之用为生物之时也。地耦而生,故以体 数之用阳乘阴为生物之数也。
用数阳,体数阴,故用数自相乘,以阳乘阳而为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生物之时也。体数之用,以阳乘阴,为二百七十生物之数也。
天数三,故六六而又六之,是以《干》之策二百一十六。 地数两,故十二而十二之,是以《坤》之策百四十有四 也。《干》用九,故三其八为二十四,而九之亦二百一十 有六,两其八为十六而九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用 六,故三其十二为三十六,而六之亦二百一十有六 也,两其十二为二十四,而六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 以十二之二十四,六之六之一与半,为干之馀分,则 干得一百五十二,坤得一百八也。
六,六而又六之,六个六六三十六也。十二而十二之十二个十二也。《干》用九,九个二十四,亦二百一十有六,九个十六,亦百四十有四也。《坤》用六,六个三十六,亦二百一十有六,六个二十四,亦百四十有四也。《坤》以十二个二十四为二百八十八,六个二十四为百四十有四,内以六之一个二十四与半十二也,共六十六,为《干》之馀分。《干》之策二百一十六,并馀分三十六为二百五十二。《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馀三十六为《干》之馀分,得一百八也。本文“一百五十二” ,当作“二百五十二。” 张氏《衍义》曰:“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自物数言之,则自草木萌动,至地始冻,为开物八月而加闰之日。自人数言之,则日用八时四分” ,七时二分为正年,得二百一十六日,当《干》之策;一时二分为闰年,得三十六当《坤》奉《干》一分之策也。所以然者,人为天之用,其用无冬夏而有昼夜,以日计,虽用十分之七,总于一年,则十用其全者,是谓两地而三天,故天统乎体也。物为地之用,其用无昼夜而有冬夏,以日计,虽用十分之全,总于一年,则十用其七者,是谓三天而两地,故地分乎用也。
阳四卦,十二爻,八阳四阴。以三十六乘其阳,以六十 四乘其阴,则三百八十四也。
此言《八小成》之卦。阳四卦干、兑、离、震。凡十爻,八阳四阴也。八个三十六,四个二十四,共三百八十四。
卦之反对皆六阳六阴也。在《易》则六阳六阴者,十有 二对也。去四正者,八阳四阴,八阴四阳者,各六对也; 十阳二阴,十阴二阳者,各三对也。
此言六十四大成之卦也。在《易》谓《上、下经》。六阳六阴,如《泰》与否对,各三阳三阴也。十有二对,二十四卦也。八阳四阴,如《大壮》与遁对,各四阳二阴也。八阴四阳,如《临》与观对,各四阴二阳也。各六对,亦二十四卦也。十阳二阴,如《姤》与夬对,各五阳一阴也。十阴二阳,如复与《剥》对,各五阴一阳也。各三对,十二卦也,并四正六十四卦也。
体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于三百六十,何也?以乾坤 离坎之不用也。乾坤离坎之不用何也?乾坤离坎之 不用,所以成三百六十之用也。故万物变易,而四者 不变也。夫惟不变,是以能变也。用止于三百六十,而 有三百六十六,何也?数之赢也。数之赢则何用也?《干》 之全用也。乾坤不用则离坎用半也。《干》全用者何也? 阳主赢也。《乾坤》不用者何也?独阳不生,专阴不成也。 《离》《坎》用半何也?离东坎西,当阴阳之半,为《春秋》昼夜 之
门也,或用《干》,或用离坎,何也?主阳而言之,故用《干》 也。主赢分而言之,则阳侵阴,画侵夜,故用离坎也。阳 主赢,故《干》全用也。阴主虚,故《坤》全不用也。阳侵阴,阴 侵阳,故离坎用半也。是以天之南全见,而北全不见, 东西各半见也。
此以先天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分配一年二十四气,三百六十六日之数,盖二卦半而当一气,二十四气共六十四也。“馀乾坤离坎四卦不用” 者,盖乾坤立天地之体,离坎为天地之用,而六十四卦之所由生,恶得列于其中?用止于三百六十,而有三百六十六?六者闰数也,盖主乾坤而言,干在上,坤在下,故干全用而《坤》全不用也。主离坎而言,离开物于寅之中,坎闭物于戌之中,故离坎半用。
也。《干》全用,“故阳侵阴之一分,而十二节气皆起于月初,天气之先至也。《坎》《离》半用,故阴一分为阳所克,而十二中气皆起于月半,地气之后应也。此闰之所由生也。” 胡玉斋不知乾坤离《坎》四卦不用,乃以二至二分四立,总为八节,每节各两卦。外十六气,每气各三卦,合之为六十四卦,多寡不均,其法疏矣。
离坎,阴阳之限也。故离当寅,坎当申,而数常逾之者, 盖阴阳之溢也。然用数不过乎寅,爻数不过乎申。《干》 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阴所克;《坤》四十八,而四分 之一分为所克之阳也。故《干》得三十六而《坤》得十二 也。阳主进,是以进之为三百六十日。阴主消,是以十 二月消十二日也。顺数之,《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 “坎六、艮七、坤八。”逆数之,“震一、离《兑》二、干三、巽四、坎艮 五、《坤》六”也。《干》四十八,《兑》三十,《离》二十四,《震》十,《坤》十二, 《艮》三十,《坎》三十六,《巽》四十,《干》三十六,《坤》十二,离、兑、《巽》 二十八,坎、艮、震二十。
“圆数有一,方数有三”,奇偶之义也。六即一也,十二即 二也。天圆而地方,圆之数起一而积六,方之数起二 而
积八变之则起四而积十二也。六者常以六变,八 者常以八变,而十二者亦以八变,自然之道也。八者 天地之体也,六者天之用也,十二者地之用也。天变 方为圆而常存其一,地分一为四而常执其方。天变 其体而不变其用也,地变其用而不变其体也。六者 并其一而为七,十二者并其四而为十六也。阳主进, 故天并其一而为七;阴主退,故地去其四而止于十 二也。是“阳常存一而阴常晦一”也。故天地之体止于 八,而天之用极于七,地之用止于十二也。
此言天地体用之数,大意谓天之体数四,地之体数四,故曰“八者天地之用也。” 天之体数四而用者三,地之体数四而用者三,天之用三,合地之三为六,天之用也。是天变其体而不变其用也。地之体四,合天之四为八,两其八为十六,退其四为十二,地之用也。是地变其用而不变其体也。天一为六,地两其八,故曰六即一也,十二即二也。鲍氏《发微》曰:“天地各有四卦,八者四而已。天圆以用为主,体则统乎地。地方以体为主,用则从乎天。天裁四为三,以三为用。地折一为四,以四为体。天重三则六,六从一起,并本则七,去本则六,故阳常存一,以主进退之,为三十六。地二用十二,十二从四起,并本则十六,去本则” 十二。故阴常晦。一以主进退,十二月消十二日也。是故天之元气,从地而右转,地之元气,从天而左行。又曰:“四九者九之体,六六者六之用。阳六又兼阴六之半,是以为九。《坤》用四六,两其十二;《干》用四九,三其十二,是以兼阴六之半。故曰体有八而用有六,卦有八而爻有六也。”
圆者刓方以为用,故一变四,四去其一则三也。三变 九,九去其三则六也。方者引圆以为体,故一变三,并 之四也;四变十二,并之十六也。故“用数成于三而极 于六,体数成于四而极于十六”也。是以圆者径一而 围三,起一而积六;方者分一而为四,分四而为十六, 皆自然之道也。
“圆者刓方以为用” ,即上文“天变方为圆而常存其一,变其体而不变其用” 者也;“方者引圆以为体” ,即上文“地分一为四而常执其方,变其用而不变其体” 者也。
“一役二以生三”,三去其一则二也。三生九,九去其一 则八也,去其三则六也。故一役三,三复役二也。三役 九,九复役八与六也。是以二生四,八生十六,六生十 二也。三并一则为四,九并三则为十二,十二又并四 则为十六。故四以一为本,三为用。十二以三为本,九 为用。十六以四为本,十四为用。
此申言上《章》“天地方圆” 之数也。
“阳尊而神”,尊故役物,神故藏用。是以道生天地万物 而不自见也,天地万物亦取法乎道矣。
阳者,道之用,地役天以生地,而地不自见其功;天役地以生万物,而天不自见其功。盖尊能役物,神故藏用,所谓“显诸仁,藏诸用” 是也。
阳者道之用,阴者道之体。阳用阴,阴用阳。以阳为用 则尊阴,以阴为用则尊阳也。阴几于道,故“以况道”也。
当阳用事之时,则以阴为重,当阴用事之时,则以阳为重,所谓独阳不生,专阴不成也。张氏《衍义》曰:阳动阴静,阳贵阴贱,阴终不可与阳并言,及至随时变易,则阳中有阴,阴中有阳,迭相为用,阳尽阴纯,《坤》为主;阴尽阳纯,《干》为主。
六变而成三十六矣,八变而成六十四矣,十二变而 成三百八十四矣,六六而变之,八八六十四变而成 三百八十四矣,八八而变之,七七四十九变而成三 百八十四矣。
“六变而成三十六卦,八变而成六十四卦,十二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爻。” 十二即十六也,已见前章。
《圆》者六变,六六而进之,故六十变而三百六十矣。方者八变,故八八而成六十四矣。阳主进,故以进之为 六十也。
“天圆而地方” ,“圆之数起一而积六,故圆者六变;方之数起一而积八,故方者八变。”
圆者星也,历纪之数,其肇于此乎?方者土也,画州井 地之法,其仿于此乎?盖圆者《河图》之数;方者《洛书》之 文,故羲、文因之而造《易》,禹、箕叙之而作《范》也。
《蓍》数不以六而以七,何也?并其馀分也。去其馀分则 六,故策数三十六也。是以五十者,六十四卦闰岁之 策也。其用四十有九,六十四卦一岁之策也。《归奇》挂 一,犹一岁之闰也。卦直去四者,何也?天变而地效之。 是以蓍去一则卦去四也。
“六十四卦,一岁之策” ,四字是衍字,宜去之。张氏《衍义》曰:大衍之数五十,天之全数也。其用四十有九,天之用数也。夫五十者蓍之全,六十四亦卦之全,四十九者蓍之用,六十者亦卦之用也。天以气为质,以神为神,地以体为质,以气为神。天之一不可见者,神也;地之一不可见者,气也。是故天数又以归奇挂一之数代其一而象一岁之闰,地数即以乾坤坎离之爻藏四正而为闰岁之策也。先生既曰“五十者闰岁之策” ,又曰“归奇挂一犹一岁之闰” 者,盖以此也。天下之理,用必存本,用而丧本,其用必穷。五十以一为本,九十四为用。六十四以四为本,六十为用。《蓍》之一,太极之体,四十九之未动者也。卦之四者,乾坤坎离,常存以起用者也。天起于一,地成于四,故蓍去一而卦去四也。
圆者径一围三,重之则六。方者径一围四,重之则八 也。
张氏衍义曰:《易》始三画,圆者之用,径一围三也,重之则六,爻有六爻。《易》始四象,方者之体,径一围四也,重之则八,故有八卦。天地万物,体皆有四,用皆有三,圣人作《易》,以自然之理而示诸人事。
“裁方而为圆”,天之所以运行;分大而为小,地之所以 生化。故“天用六变,地用四变”也。
张氏衍义曰:天裁方为圆者,裁四为三也。重地则六,天得兼地,故用六变。地分大为小者,析一为四也。偶天则八,地不得兼天,故用四变。一变六十,六变而三百六十,此天之“六变” 也。一变而四,二变而十六,三变而六十四,四变而二百五十六,此地之“四变” 也。是故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者,运行之数也。六爻用四位,坎离主之者,生物之数也。运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以天六地四,天有六气,地有四维也。鲍氏《发微》曰:“析一为四,析四为十六,析十六为六十四,析六十四为二百五十六,此地之四变也。一期自草木萌动,至于地始冻,而物不生,二百五十六日而已。”
一八为九裁为七,八裁为六,十六裁为十二,二十四 裁为十八,三十二裁为二十四,四十裁为三十,四,十 八裁为三十六,五十六裁为四十二,六十四裁为四 十八也。一分为四,八分为三十,二,十六分为六十四, 以至九十六分为三百八十四也。
“九裁为七” 以下,即裁方为圆,天之所以运行也;“一分为四” 以下,即“分大为小” ,地之所以生化也。盖四裁一为三,则八裁二为六。存本而言,“则九裁二为七” 也。
一生六,六生十二,十二生十八,十八生二十四,二十 四生三十,三十生三十六,引而伸之,六十变而生三 百六十矣,此运行之数也。四生十二,十二生二十二, 十生二十八,二十八生三十六,此生物之数也。故《干》 之阳策三十六,《兑》《离》《巽》之阳策二十八,《震》《坎》《艮》之阳 策二十,《坤》之阳策十二也。
一卦用六爻,六卦用三十六爻,六十卦三百六十爻,此天之运行一年之数也。一卦用四爻,九卦用三十六爻,六十卦二百四十爻,此地之生物八月之数也。
圆者,“一变则生六,去一则五也;二变则生十二,去二 则十也;三变则生十八,去三则十五也;四变则二十 四”,去四则二十也;“五变则三十”,去五则二十五也;“六 变则三十六,去六则三十也。是以存之则六六,去之 则五五也。五则四而存一也,四则三而存一也,二则 一而存一也。”故“一生二”,去一则一也;“二生三”,去一则 二也。三生四,去一则三也。四生五,去一则四也。是故 “二以一为本,三以二为本,四以三为本,五以四为本, 六以五为本也。”
此申言上文运行之数也。
《方》者,一变而为四,四生八,并四而为十二;八生十二, 并八而为二十;十二生十六,并十二而为二十八。十 六生二十,并十六而为三十六也。一生三,并而为四 也;十二生二十,并而为三十二也。二十八生三十六, 并而为六十四也
此申言上文“生物” 之数也。
《易》之大衍何数也?圣人之倚数也。天数二十五,合之 为五十;地数三十,合之为六十。故曰“五位相得而各 有合也。”五十者,蓍之数也;六十者,卦数也。五者,蓍之 小衍也,故五十为大衍也。八者卦之小成,则六十四 为大成也。蓍德圆以况天之数,故七七四十九也。五 十者,存一而言之也。卦德方以况地之数,故八八六 十四也。六十者,去四而言之也。《蓍》者,用数也。卦者,体 数也。用以体为基,故存一也。体以用为本,故去四也。 圆者本一,方者本四,故蓍存一而卦去四也。
“蓍德圆” ,圆者本一,一者太极也。故蓍存一,所以为四十九蓍之体,其体不亏矣。“卦德方” ,方者四,四者四象也。故卦去四,所以为六十卦之用,其用不穷矣。
“《蓍》之用数七,并其馀分,亦存一之义也,挂其一亦去 一之义也。《蓍》之用数挂一以象三,其馀四十八则一 卦之策也,四其十二为四十八”也。十二去三而用九, 四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以 当《干》之三十六阳爻也。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 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以当《兑》《离》之 二十八阳爻也。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 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以当《坤》之半二十 四阴爻也。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 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以当《艮》《坎》之二十四爻,并 上卦之八阴为三十二爻也。
所去所用之策,盖邵子欲废置挂扐而独以过揲之数为断也。《艮》《坎》二十四爻,盖《艮》八卦,自《遁》至《谦》,《坎》八卦,自《讼》至《师》,以其半言之,有二十四爻,并上半卦八阴为三十二爻也。
是故七九为阳,六、八为阴也。九者阳之极数,六者阴 之极数,数极则反,故为卦之变也。“震巽无策”者,以当 不用之数。天以刚为德,故柔者不见,地以柔为体,故 刚者不生。是“震巽不用”也。
张氏衍义曰:“《震》《巽》无策” 者,揲蓍之变,以三多三少,两多一少,两少一多之馀,而取六七八九之策。自策言之,三揲始成一爻;自变言之,三揲已成一象。乾坤之变各一,谓五与四四也,九与八八也。三男之变共二,谓九与四四也,五与四八也。二女之变亦共二,谓九与四八也,五与八八也。震与《艮》,《巽》与兑,反复各共一卦,而《揲》《蓍》之变象自上生,则巽与离同,震与坎同;其全策则巽与兑同,震与艮同,故震巽无策也。以不当用之数者,震在天而阴多,为天辰不见;巽在地而刚多,为地石不生;故先天震巽不用也。
《干》用九,故其策九也。四之者以应四时,一时九十日 也。《坤》用六,故其策亦六也。
张氏衍义曰:“干用九” ,四之而三十六阳主进,故进之为三百六十日。《坤》用六,四之而二十四,阴主虚,故二十四气交处虚,得二十四日之名也。一三五者,参天也,故干用九。二四者,两地也,故坤用六。干之数九,而天以六为用者,九自六而长也。《坤》之数六,而地以九为用者,六自九而消也。是故天用地,地用天,《易》有六爻,故为天数;元有九赞,故为地数。自六而长,则一、三、五当生数;自九而消,则二、四当成数也;
奇数四:有一、有二、有三、有四也;策数四:有六、有七、有 八、有九,合而为八数,以应方数之八变也。《归奇》合挂 之数有六:谓五与四四也;九与八八也;五与四八也; 九与四八也;五与八八也;九与四四也,以应圆数之 六变也。
张氏《衍义》曰:“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本数也。以应方数者,体数也。归奇合挂,变数也。以应圆数者,用数也。五与四四三少也,三少之馀四九三十六,《干》老阳之数也。九与八八三多也。三多之馀四六二十四,《坤》老阴之数也。五与四八,九与四四,两少一多也,两少一多之馀四八三十二,巽离《兑》,少阴之数也。九与四八,五与八八,两多一少也。” 两多一少之馀,四七二十八,《坎》《艮》,少阳之数也。老阳老阴,变者也,各正于一数,则是不变也。少阴少阳,不变者也,各分于二数,则是变也。
“奇数极于四而五不用,策数极于九而十不用。”五则 一也,十则二也,故去五十而用四十九也。奇不用五, 策不用十,有无之极也,以况自然之数也。
《蓍法》:一个四为奇,而五只用馀,挂一即四也。两个四为偶,而九不用阴,挂一即八也。三奇为九,老阳之策也。三偶为六,老阴之策也。两偶一奇为七,少阳之策也。两奇一偶为八,少阴之策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六十者何也?六十卦者,三百六 十爻也。故甲子止于六十也,六甲而天道穷矣。是以 策数应之,三十六与二十四合之则六十也,三十二
与二十八合之亦六十也三十六者老阳也。二十四者老阴也。三十二者少阴也。三十八者少阳也。皆过揲之策数也。
《干》四十八,《坤》十二,《震》二十,《巽》四十,《离》《兑》三十二,《坎》《艮》 二十八,合之为六十。“《蓍》之数全,故阳策三十六与二 十八合之为六十四也。卦数去其四,故阴策二十四 与三十二合之为五十六也。”
自“干四十八” 至“合之为六十” ,其数未详。
“九进之为三十六,皆阳数也,故为阳中之阳。七进之 为二十八,先阳而后阴也,故为阳中之阴。六进之为 二十四,皆阴数也,故为阴中之阴。八进之为三十二, 先阴而后阳也,故为阴中之阳。”《蓍》“四进之则百卦四 进之则百二十,百则十也,百二十则十二”也。
此言蓍策挂扐与过揲之数也。九与三十六,老阳之数也。七与二十八,少阳之数也。六与二十四,老阴之数也。八与三十二,少阴之数也。蓍数五十,半之二十五,四进之则百也。卦数六十,半之三十四,进之则百二十也。鲍氏《发微》曰:“天数二十五,合为五十,进为一百;地数三十,合为六十,进为百二十。”
《归奇》合挂之数,得五与四四,则策数四九也,得九与 八八。
则策数四六也。得五与八八,得九与四八,则策 数皆四七也。得九与四四,得五与四八,则策数皆四 八也。为九者,一变以应《干》也;为六者,一变以应《坤》也; 为七者二变以应《兑》与离也;为八者,二变以应《艮》与 《坎》也。
《归奇》合挂一,得五与四,四则过揲之数,四九三十六也。合下五者,则为九者一,“为六” 者一、为七者二、为八者二,凡六变也。
五与四四去挂一之数则四八三十二也。九与八八 去挂一之数则四六二十四也。五与八八、九与四八, 去挂一之数则四五二十也。九与四四、五与四八,去 挂一之数则四四十六也。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数以 成九八七六之策也。
四八三十二“八” 字是衍字,宜去之。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也。如天地之相衔。昼夜之相交。
此述《系辞》夫子所论《河图》之数也。“参伍以变,错综其数” ,亦《系辞》夫子之语。邵子引之,以明天地之数,亦参伍错综者也。
一者,数之始,而非数也。故二二为四,三三为九,四四 为十六,五五为二十五,六六为三十六,七七为四十 九,八八为六十四,九九为八十一,而一不可变也。百 则十也,十则一也,亦不可变也。是故数去其一,而极 于
九皆用其变者也。五五二十五,天数也;六六三十 六,《干》之策数也;七七四十九,《大衍》之用数也;八八六 十四,卦数也;九九八十一,《元范》之数也。大衍之数,其 算法之原乎?是以算数之起,不过乎方圆曲直也。
此承上言,《河图》大衍之数为算法之原也。“元” ,谓太元。“范” ,谓洪范。
“阴无一,阳无十。”乘数、生数也,除数,消数也。算法虽多, 不出乎此矣。
算法有九:“一曰方田,以御田畴界域;二曰粟米,以御交贸变易;三曰衰分,以御贵贱廪税;四曰少广,以御积羃方圆;五曰商功,以御功程积实;六曰均输,以御远近劳费;七曰盈朏,以御隐杂互见;八曰方程,以御错揉正负;九曰勾股,以御高深广远。大而百千万亿,小而厘毫丝忽,其为数,不过一乘一除而已。”
阳得阴而生,阴得阳而成,故蓍数四而九,卦数四而 十也。犹干支之相错,干以六终,而支以五终也。
按:古本《皇极经世书》“四而十” 四字乃六字之误也。盖蓍属阳,故其数四十九,四为阴而九为阳,所谓阳得阴而生也。卦属阴,故其数六十,六为阳而十为阴,所谓阴得阳而成也。阴阳之相得,犹干支之相错,甲子甲寅、甲辰、甲午、甲申甲戌,干以六终也。甲子丙子、戊子、庚子壬子,支以五终也。鲍氏《发微》曰:生于五者终于六,生于六者终于五。五即十,六即十二支,五六相乘为三十。又曰:“一五成六水,二五成七火,三五成八木,四五成九金,五五成十土。阳中五,阴中六。” 康节取此二中以作《皇极经世》之书,所以明大中至正之理。
三四十二也,二六亦十二也,二其十二二十四也,三 八亦二十四也,四六亦二十四也,三其十二三十六 也,四九亦三十六也,六六亦三十六也,四其十二四 十八也,三其十六亦四十八也,六八亦四十八也,五 其十二六十也,三其二十亦六十也,六其十亦六十 也,皆自然之相符也。
此盖阴数分其阳数耳,是以相因也。如月初一全作十二也。二十四气、七十二候之数,亦可因以明之 。此言揲蓍之数,与天地之数,皆相合也。盖一四为奇,三奇成爻,一爻三,其四十二也。“二六” 自子至戌六阳月,自丑至亥六阴月,亦十二也。二爻二
其十二,二十四也。“三八一节” ,三气八节,亦二十四也。“四六” 一时,六气四时亦二十四也。“三爻三其十二” ,三十六也。“四九一时,九旬四时” 亦三十六也。“六六天有六气,三阴三阳” ,六旬六气,亦三十六也。以此推之可见。
四九三十六也,六六三十六也。阳六而又兼阴六之 半,是以九也。故以数言之,阴阳各三也;以三爻言之, 天地人各三也。阴阳之中各有天地人,天地人之中 各有阴阳。故参天两地而倚数也。
天地人各三之“三” 当作“二。” 张氏《衍义》曰:阴阳各三,各有阴阳也,两而三也。三才各二,各有阴阳也,三而两也。天必有地,故三而两。地必有天,故两而三。三无非天,两无非地,故曰参天两地而倚数阳九阴六者,亦参天两地也,故曰阳六而又兼阴六之半也。
太极既分,两仪立矣。阳下交于阴,阴上交于阳,四象 生矣。阳交于阴,阴交于阳,而生天之四象。刚交于柔, 柔交于刚,而生地之四象。于是八卦成矣。八卦相错, 然后万物生焉。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 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 故曰:“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易》六位而成章也。”十分为 百,百分为千,千分为万,犹根之有干,干之有枝,枝之 有叶,愈大则愈小,愈细则愈繁,合之斯为一,衍之斯 为万。是故“干以分之,坤以翕之,震以长之,巽以消之。” 长则分,分则消,消则翕也。
《乾坤》定位也,震巽一交也,兑离坎艮再交也,故震阳 少而阴尚多也,巽阴少而阳尚多也,兑离阳浸多也, 坎艮阴浸多也,是以辰与火不见也。
此言先天八卦也
一气分而为阴阳,判得阳之多者为天,判得阴之多 者为地。是故阴阳半而形质具焉,阴阳偏而情性分 焉。形质又分,则多阳者为刚也,多阴者为柔也;性情 又分,则多阳者阳之极也,多阴者阴之极也。
一气,即《邵子》所谓无极之前,分而为阴阳二仪也。又半阴半阳,而地之形质已具;一阴一阳,而天之性情已分四象也。形质又分,则为太刚、太柔、少刚、少柔;性情又分,则为太阴、太阳、少阴、少阳八卦也。
《兑》、离、巽得阳之多者也,艮、坎、震得阴之多者也。是以 为天地用也。《干》阳极,《坤》阴极,是以“不用也。”
此言后天八卦也。解见《启蒙》。刘云庄胡玉斋注。
《干》四分取一以与《坤》,《坤》四分取一以奉干。干《坤》合而 生六子,三男皆阳也,三女皆阴也,《兑》分一阳以与艮, 《坎》分一阴以奉离,震巽以二相易,合而言之阴阳各 半,是以水火相生而相克,然后“既成万物”也。
此又言先天八卦也。盖先天八卦共二十四爻,阴阳各分十二。阳为《干》,阳爻十二,四分取一以与《坤》,即三阳也。阴为《坤》,阴爻十二,四分取一以奉《干》,即三阴也。三阳三阴而六子生焉。《干》之《兑》,分上一阳以与艮;《坤》之《坎》,分中一阴以奉离。《干》之《震》,以中上二阳易《巽》之二阴。《坤》之《巽》,以上中二阴易《震》之二阳。合八卦言之,二十四爻。阴阳各半也。水火即阴阳也。火济水阳交于阴。故相生。水济火阳交于阳。故相克。而“万物成” 也。
乾坤之名位不可易也,坎离名可易而位不可易也, 震巽位可易而名不可易也,兑艮名与位皆可易也。 离肖干,《坎》肖坤,《中孚》肖干,《颐》肖离,《小过》肖坤,《大过》肖 坎。是“以乾坤、离、坎、《中孚》《颐》《大过》《小过》,皆不可易者也。 离在天而当夜,故阳中有阴也;坎在地而当昼,故阴 中有阳也。《震》始交阴而阳生,巽始消阳而阴生。《兑》,阳” 长也,艮阴长也,震兑在天之阴也,巽艮在地之阳也。 故震兑上阴而下阳,巽艮上阳而下阴。天以始生言 之,故阴上而阳下,交《泰》之义也。地以既成言之,故阳 上而阴下,尊卑之位也。
名谓阴阳之名,位谓反《易》之位。盖乾坤离坎四正之位,故不可易。震巽兑艮四维之位,故可易也。干纯阳当日,坤纯阴当水。离在天而当夜之星,则阳中有阴;坎在地而当昼之上,则阴中有阳。震当天之辰始交,阴阳生而阴尚多;巽当地之石始消,阳阴生而阳尚多;兑当天之月而阳长,《艮》当地之火而阴长,故乾坤震巽之名不可易,而坎离兑艮之名可易也。此章自首至“皆可易也” ,是提头。离肖干至“艮,阴长也” ,是申上意。艮兑以下,又是一意。
“乾坤定上下之位,离坎列左右之门。天地之所阖辟。 日月之所出入。”是以春夏秋冬,晦朔弦望。昼夜长短。 行度盈缩。莫不由乎此矣。
无极之前,阴合阳也。有象之后,阳分阴也。阴为阳之 母,阳为阴之父。故母孕长男而为《复》,父生长女而为 《姤》,是以阳始于《复》,阴始于《姤》也。
性非体不成,体非性不生。阳以阴为体,阴以阳为体。 动者性也,静者体也。在天则阳动而阴静,在地则阳 静而阴动。性得体而静,体随性而动,是以阳舒而阴疾也。
性非体,不成物,盖阳在阴中,以阴为体。阳主动,动者性也。体非性,不生物,盖阴在阳中,以阳为性。阴主静,静者体也。在天,阳在南,阴在北,此正阴在阳中之时,故阳动阴静。阳之性有以得阴之体而静也,是以阳之生物,反舒在地。阴在南,阳在北,此正阳在阴中之时,故阳静阴动。阴之体有以随阳之性而动也,是以阴之成物反疾阴以阳之体为“体” 当作“性。”
阳不能独立,必得阴而后立,故阳以阴为基;阴不能 自见,必待阳而后见,故阴以阳为唱。阳知其始而享 其成,阴效其法而终其劳。
“知” ,犹主也。阳主其生物之始,而享其成物之功;阴效其生物之法,而终其成物之劳,不敢有其功,地道当然也。
阳能知而阴不能知,阳能见而阴不能见也。能知能 见者为有,故“阳性有而阴性无也,阳有所不遍而阴 无所不遍也。阳有去而阴常居也,无不遍而常居者 为实,故阳体虚而阴体实也。”
“知” ,谓主其始,见,谓著其功。凡物之生者有阳,死者则无阳,故阳有所不遍而有去之时也。惟阴则生死皆在,故阴无所不遍,而常居其处也。
“自下而上谓之升,自上而下谓之降。”升者,生也,降者 消也。故“阳生于下而阴生于上,是以万物皆反生。阴 生阳,阳生阴,阴复生阳,阳复生阴,是以循环而无穷 也。”
阳自下而上,阴自上而下,阳主生,阴主死。是以万物皆反生者,以阳在下故也。何以言万物皆反生?草木先生根而后生干生枝,至于人与鸟兽,亦先有首而后有四体。故曰“万物皆反生” 也。
天地之本,其起于中乎。是以乾坤交变而不离乎中。 人居天地之中,心居人之中。日中则盛,月中则盈,故 君子贵中也。
鲍氏《发微》曰:“太极分为天地,天地之中在人,人之中在心,人心中自具一太极。圣人出而建中作极,则能为天地立心,俾天下皆归于中焉。所以辅相裁成而与天合。是故天以午为中,地以子为中,阳以卯为中,阴以酉为中,天地阴阳,无不本乎中也。《语》曰:‘日中则移,月满则亏。移则邪,亏则偏矣。此君子所以贵时中’。” 《辨正》曰:“‘宁按:邵子谓‘天地之本’起于中” ,“中’字所包者广。以理言之,中即太极也;以数言之,即五六是也;以方位言之,即子午是也。”
本一气也,生则为阳,消则为阴。故二者一而已矣,六 者三而已矣,八者四而已矣。是以言天而不言地,言 君而不言臣,言父而不言子,言夫而不言妇也。然天 得地而万物生,君得臣而万化行,父得子夫得妇而 家道成。故有一则有二,有二则有四,有三则有六,有 四则有八。
二谓乾坤,六谓六子,八谓八卦。邵子扶阳抑阴,故二者一而已矣,去《坤》而言也,六者三而已矣,去巽离《兑》而言也,八者四而已矣,去坤巽离《兑》而言也。下文又推广之,言天而不言地,言君而不言臣,言父而不言子,言夫而不言妇。盖天得地而万物生,而地不有其功也;君得臣而万化行,而臣不有其功也。父得子,夫得妇、而家道成。而子妇不有其功也。其尊阳卑阴之意、概可见矣。
“阴阳生而分二仪,二仪交而生四象,四象交而成八 卦,八卦交而生万物。故二仪生天地之类,四象定天 地之体,四象生八卦之类,八卦定日月之体,八卦生 万物之类,重卦定万物之体。”类者,生之序也,体者,象 之交也。推类者必本乎生,观体者必由乎象。生则未 来而逆推,象则既成而顺观。是故日月一类也,同出 而异处也,异处而同象也。推此以往,物曷逃哉?
“四象定天地之体” ,四象,四方是也。“四象生八卦” ,当作“四象生日月” ,八卦定日月之体,日有十二时,月有三十日。日顺天而行,一日而一周,则以初出为《震》,半天为《兑》,中天为干。月逆天而行,一月而一周,则以初生为震,上弦为《兑》,既望为干。重卦定万物之体,盖二篇之策,当万物之数也。类者生之序,故以二仪、四象八卦言之,体者象之交,故以四象八卦。重卦言之,日月一类,是四象生之也。“同出而异处,异处而同象” ,是八卦定之也。天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观乎日月,则天地万物皆可知矣)。
“天变时而地应物”;时则阴变而阳应,物则阳变而阴 应。故时可逆知,物必顺成,则是以阳逆而阴随,阴逆 而阳顺。语其体,则天分而为地,地分而为万物,而道 不可分也。其终则万物归地,地归天,天归道,是以君 子贵道也。
按:先天八卦,自震至干,是阴变阳应,而时可逆知也;自巽至坤,是阳变阴应,而物必顺成也。柳子厚曰:“道之化也生一气,一气之化也生二仪,二仪之”
化也生五行,五行之化也生万物。遗万物以归五行,遗五行以归二仪,遗二仪以归一气,遗一气以归大道。夫惟无形,故能为有形之祖;夫惟无用,故能为有用之宗。
有变则必有应也,故变于内者应于外,变于外者应 于内,变于下者应于上,变于上者应于下也。“天变而 日应之”,故变者从天,而应者法日也。是以日纪乎星, 月会于辰,水生于土,火潜于石,飞者栖木,走者依草, 心肺之相联,肝胆之相属,无他,变应之道也。
天变而日应之。如天变为春,而日以温应之;天变为夏,而日以燠应之之类是也。故凡变者,从天而应,皆法日也、星也,辰也,土也,石也,木也,草也,肺也、肝也,变之道也。日也、月也,水也,火也,飞也,走也,心也,胆也,应之道也。鲍氏《发微》曰:“变者从天,天左行而日移一度,应者法日,日右行而天应一度,皆左右相应也。日纪乎星,《干》《离》也;月会乎辰,《兑》震也;水生于土,《坤》坎也;火潜于石” ,艮巽也;皆上下相应也。飞者栖木,《离》艮也;走者依草,震坤也;心肺相联,《干》巽也;肝胆相属,《兑》坎也;皆内外相应也。
“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故变之与应常反对 也。
上章“日纪乎星,月会乎辰” ,是本乎天者亲上,变于上而应于下者也。“水生于土,火潜于石” ,是本乎地者亲下,变于下而应于上者也。
“阳交于阴,而生蹄角之类也。刚交于柔,而生根荄之 类也。阴交于阳,而生羽翼之类也。柔交于刚,而生枝 干之类也。天交于地,地交于天,故有羽而走者,足而 腾者,草中有木,木中有草也。各以类而推之,则生物 之类不逃数矣。走者便于下,飞者利于上,从其类也。 陆中之物,水中必具”者,犹影象也。陆多走,水多飞者, “交也。”是故巨于陆者必细于水,巨于水者必细于陆 也。虎豹之毛,犹草也,鹰鹯之羽,犹木也。
“虎豹犹草走” 之草也,鹰鹯犹木飞之木也。
《木》者星之子,是以果实象之。
叶,阴也。“华实”,阳也。枝叶软而根干坚也。
“人之骨巨而体繁,木之干巨而叶繁”,应天地之数也。
“天一地二” ,可见阳数常少,而阴数常多也。
“动者体横,植者体纵”,人宜横而反纵也。
动物谓鸟兽,体皆横生,横者为纬,故动;植物谓草木,体皆纵生,纵者为经,故静。至于人亦动物,体宜横而反纵,此所以异于万物,为最贵也。
“飞者有翅,走者有趾。”人之两手,翅也,两足趾也。
“人兼飞走” ,所以“两手象翅,两足象趾。”
“飞者食木,走者食草”,人皆兼之,而又食飞走也,故最 贵于万物也。
体必交而后生,故阳与刚交而生心肺,阳与柔交而 生肝胆,柔与阴交而生肾与膀胱,刚与阴交而生脾 胃。心生目,胆生耳,脾生鼻,肾生口,肺生骨,肝生肉,胃 生髓,膀胱生血。故干为心,兑为脾,离为胆,震为肾,坤 为血,艮为肉,坎为髓,巽为骨,泰为目,《中孚》为鼻,《既济》 为耳,颐为口,《大过》为肺,《未济》为胃,《小过》为肝,否为膀 胱。
人合天地而生阴阳,天也;刚柔,地也。心生目,胆生耳,脾生鼻,肾生口,目耳鼻口四者皆见于外,故心胆脾肾四脏皆属乎天也。肺生骨,肝生肉,胃生髓,膀胱生血,骨肉髓血四者皆隐于中,故肺肝胃膀胱四腑皆属乎地也。
天地有八象,人有十六象,何也?合天地而生人,合父 母而生子,故有“十六象”也。
此申上章卦象之意。盖父之气即天之气,母之气即地之气,天地一大父母也,父母一小天地也。“合天地而生人” ,谓天地初生人之时,所谓气化者也;“合父母而生子” ,谓天地既生人之后,所谓形化者也。“八象乾、兑、离、震、巽、坎、艮、坤十六象,并《泰》《中孚》《既济》《颐》《大过》《未济》《小过》《否》而言也。”
心居肺,胆居肝,何也?言性者必归之天,言体者必归 之地。地中有天,石中有火,是以心胆象之也。心胆之 倒悬,何也?草木者,地之本体也,人与草木反生,是以 倒悬也。口目横而鼻纵,何也?体必交也,故动者宜纵 而反横,植者宜横而反纵,皆交也。
心与胆,天行也,肝与肺,地行也。盖人在母胞,先有头而后有心以生此身,犹草木在地,先有根而后有心以长此干,皆反生,是以倒悬也。口目动者,属阳而反横。鼻植者,属阴而反纵,皆阴阳之交也。
“天有四时,地有四方,人有四肢。”是以“指节可以观天, 掌文可以察地。”“天地之理,具乎指掌矣。可不贵之哉!”
吴氏澄曰:指节十二,合之二十四,有天之象焉,“掌文” 后高前下,山峙川流,有地之法焉。
“神统于心,气统于肾,形统于首,形气交而神主乎其 中”,“三才之道也。”
人在胞胎时,先生头而后生身,故形统于首。《天之》
象也。人身之气。皆自下升上。故“气统乎肾。” 地之象也。人之知觉。皆本于心。故“神统于心。” 人之象也。
人之四肢,各有脉也。一脉三部,一部三候,以应天数 也。
“一脉三部,寸、关尺也;一部三候,浮、中沈也。所以应之九数也。” 愚谓“脉之理亦微矣。人有四时之正脉,有平生之常脉,有内伤之变脉,有外感之邪脉,有重阴之脉,有阳虚而阴乘之脉,有阴虚而阳乘之脉,有阳极而阴生之脉,有阴极而阳生之脉,有独见之脉,有兼见之脉,有初病之脉,有将愈之脉,有可治之脉,有不” 治之脉,其左右上下表里之间,有馀不足,惟在乎分别阴阳。能分别阴阳,斯可以识脉之体矣。
心藏神,肾藏精,脾藏魂,胆藏魄,胃受物而化之,传气 于肺,传血于肝,而传水谷于脬肠矣。
鲍氏《发微》曰:“肾北方太乙水,故以藏精。精始为魂,魄乃精之所自出,是精气之佐使,而并其出入。水能生木,木为之子,故胆中藏魄。心南方太虚火,用以藏神,生阳曰魂,魂乃神之所自出,是为神气之所弼,而随其出入。火能生土,土为之子,故脾中藏魂。人之一身,精神其主,而魂魄其使也。人之主也。精神魂魄,性之用也;血气水谷,形之用也。惟内外交相养,则精神强而魂魄盛。性者受之天,必有藏焉。心者神所藏,肾者精所藏,脾者魂所藏,胆者魄所藏,统其藏者心也。故能发见于声臭言视之间,而不违其则者,所以灵也。形者资于地,必有府焉。肺为传气之府,肝为传血之府,胃为化水谷之府,又为之脬肠,以” 流其渣滓浊秽。故曰:“天地之性人为贵。” 岂若异端者之言魂魄哉。
“天圆而地方,天南高而北下,是以望之如倚盖焉。地 东南下,西北高,是以东南多水,西北多山”也。天覆地, 地载天,天地相函,故“天上有地,地上有天。”
张氏《衍义》曰:“天圆如虚球,地斜隔其中,西北之高,戴乎天顶,故北极出地才三十六度。降及东南,履乎天末,故南极入地亦三十六度。东南多水,西北多山,其高卑可见矣。地势不倾峻,以其体大,故人居其上而弗觉。” 西北负实,东南向虚也,人倚北而面虚,是以天潜乎北而显乎南,水发乎西,而流乎东也。天包地,地载天,天地相函,以立乎太极之中,而能终古不坏。故在天成象,则在地成形,仰天有文,则俯地有理,人能穷之,可以达性命之源,知死生之说。
“天浑,浑于上而不可测也,故观斗数以占天也。”斗之 所建,天之行也。魁建子,杓建寅,星以寅为昼也。斗有 七星,是以昼不过乎十分也。
斗之所建,一昼夜而遍历十二辰有奇,故一周岁亦遍历十二辰也。曰:“四星为魁柄,三星为杓” ,十分当作七分。盖夏至日出于寅,入于戌,凡六十刻,兼馀分为十之七也。
“天行所以为昼夜,日行所以为寒暑”,夏浅冬深,天地 之交也。“左旋右行”,天日之交也。
天左旋而一日一周,所以为昼夜,日右行而一岁一周,所以为寒暑。然天夏行地下浅,冬行地下深,所以天地之交,犹乾坤交而为泰也。天左旋而东,日右行而西,所以天日之交,犹水火交而为既济也。鲍氏《发微》曰:“天一日一周,日行一度,为天之所转,日随之,夏出寅入戌,冬出辰入申,春秋出卯入酉,出为昼,入为夜。” 虽系乎日之出入,其行也则系乎天。日在地下则寒,日在天上则暑。冬行北陆为寒,日行地下深,夏行南陆为暑,日行地下浅,春行西陆,秋行东陆,为寒暑之中,日行所以为寒暑。天道向南则自深之浅,向北则自浅之深,天地之交也。冬至日起星纪,右行而日移一度,天左旋一周而过一度。日巡六甲,与斗相逢,此天日之交也。冬至之夜如夏至之日,夏至之夜如冬至之日,冬之夜仅如春秋之昼者,画侵夜五刻也。日出本有常时,所以然者,未出二刻半而明也,入二刻半而后昏矣。
“日朝在东,夕在西,随天之行也。夏在北,冬在南”,随天 之交也。“天一周而超一星,应日之行也。春酉正,夏午 正,秋卯正,冬子正”,应日之交也。
按古本《皇极经世书》,则“酉” 字当作“卯” 字,“卯” 字当作“酉” 字。盖日朝东夕西,非日之行也,所以随天之行也。夏随斗而北,冬随斗而南,是随天之交于地也。一星即一度也,天过一度,应日行一度也。春以卯为正,而日行在西,夏以午为正而日行在北,秋以酉为正,而日行在东,冬以子为正,而日行在南南:是应日之交于地也。
“日以迟为进,月以疾为退,日月一会而加半日、减半 日,是以为闰馀也。日一大运而进六日,月一大运而 退六日,是以为闰差”也
“日丽于天,其右行虽迟,于常数实进;月丽于天,其右行虽戾,于常数实退。此闰之所由生也。盖月以三十日为常数,日与月一会于常数则加半日,月与日一会于常数则减半日,合两半日为一月之闰馀也。岁以三百六十日为常数,日一大运于常数则进六日,月一大运于常数则退六日,合十二日为一年之闰差也。” 愚谓:“日与月会,阳数也。阳数常嬴,故一会加半日,一大会进六日,而十二节气常先半月。医家五运皆起于月初,天气之先至也。月与日会,阴数也。阴数常缩,故一会减半日。一大运退六日,而十二中气常后半月。医家六气皆起于月中,地气之后应也。” 知此,则天地阴阳之理,举不外是矣。
“日行阳度则赢,行阴度则缩”,宾主之道也。月去日则 明生而迟,近日则魄生而疾,君臣之义也。阳消则生 阴,故日下而月西出也;阴盛则敌阳,故日望而月东 出也。“天为父,日为子,故天左旋,日右行。日为夫,月为 妇,故日东出,月西生”也。
张氏《衍义》曰:“自冬至以后,行阳度而渐长,夏至以后,行阴度而渐短,虽以阳临阴为客之礼,亦不敢自律也。诸历家说,月一日至四日行最疾,日夜行十四度馀;五日至八日,行次疾,日夜行十三度馀;二十四日至晦,行又太疾,日夜行十四度馀。以一月均之,则日得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也。远日则明生而行迟,近日则魄生而行疾,有君臣之义焉。” 又曰:“初三日日将入时月在庚,上哉,生明见西方。八日为上弦,日初入时月在丁上。十五日为望,日初入时月在申上,盛于东方。十六日日将出,时月在辛,上哉,生魄见平旦。二十二日为下弦,日将出时,月在丙上。三十日为晦,月与日会在乙上,月本无光,借日以为” 光;及其盛也,遂与阳敌。为人君者,可不慎哉!天左旋,日右行,日东出,月西生,父子夫妇之道,阴阳之义也。月望亦东出者,敌阳也,非常道也。
日月相食,数之交也。日望月则月食,月掩日则日食, 犹水火之相克也。是以“君子用智,小人用力。”
张氏衍义曰:日月相对谓之望,日月相会谓之晦,日常食于朔,月常食于望,正如水火之相克,水之克火,掩而克之,小人用力也。火之克水,火隔物焉,君子用智也。月近日无光,则晦月敌日而光盛为望。然日食于朔,月食于望,不知小人在外,虽盛必自危,而其柔弱狎比之时,多能危君,此则虑与不虑之闲,所以《易》戒履霜而不惧扬庭也。日月一年十二会、十二望,而有食有不食者,交则食,不交则不食也。所以有交与不交者,日行黄道,月行赤道也。亦有交而不食者,同道而相避也。
日随天而转,月随日而行,星随月而见,故星法月,月 法日,日法天。天半明半晦,日半赢半缩,月半盈半亏, 星半动半静,阴阳之义也。
张氏《衍义》曰:日虽右行,然随天左转,月虽行疾,然及日而会,常在其后,星随月者,见于夜也。“半赢半缩” 者,在阳度则赢,在阴度则缩。“半动半静” 者,纬星动,经星静也。
“天昼夜常见”,“日见于昼,月见于夜,而半不见,星半见 于夜”,贵贱之等也。
张氏衍义曰:天虽半晦半明,而昼夜常见,日当昼时,必在天上,月当夜时,有在地下,故“半不见星” ,又不及乎月,贵贱之分,上能兼下,大能包小也。“星半见” 者,五星二十八宿皆迭见故也。
月昼可见也。
故为阳中之阴,星夜可见也,故为阴中之阳。张氏《衍义》曰:《先天》以日月星辰配干兑离震,日为阳中阳,月为阳中阴,星为阴中阳,辰为阴中阴,月昼可见,故为阳中阴,星夜可见,故为阴中阳,辰不可见,故为阴中阴也。辰者天壤也,日月星托焉,辰虽不可见,而天昼夜常见,故不用之。一者,用之所宗也。
天奇而地偶,是以占天文者,观星而已;察地理者,观 山水而已。观星而天体见矣,观山水而地体见矣。天 体容物,地体负物,是故,体归于道也。
张氏衍义曰:“二十八宿,以别分野,其馀列星,在朝象官,在野象物,故观星可以知天文。山起西北,水聚东南,两戒三条,五岳四渎,如肢体脉络,各有伦序,故观山水可以知地埋。” 天奇地偶,故星一而山水二也。辰者天之体也,土者地之体也,辰者无物之气,不可见,以星观焉,知其廓然太虚,能容物也。土者有形之物,可见,以山水观焉,盖知其不辞重大,能负物也。辰为太虚,土为大物,星与山水有量,而二者无穷,故曰:“体归于道也。” 体几于有,用通于神。
“《极南大暑》,极北大寒。”故南融而北结,万物之死地也夏则日随斗而北,冬则日随斗而南,故天地交而寒 暑和,寒暑和而物乃生也。
此章当作二截,言南融北结,为万物之死地,下截言天地交,而物之所由生也。盖夏天运在南,而日随斗在北,冬天运在北,而日随斗在南,故天地之气常交,而寒暑和,万物生也。张氏衍义曰:“天之阳在南,阴在北,地之阳在北,阴在南。天之南阳在上,故极南大暑,见乎地者,融而为水,地虽有阴,乃能伏阳故也。天之” 北,阴在上,故极北大寒,见乎地者,结而为山,地虽有阳,为阴所伏故也。盖阴性熙,其极则融,阴性凝,其极则结也。鲍氏《发微》曰:“地之北,宜寒而下者气热,南宜热而高者气寒,从天也,水柔也,属阴,以阴不胜阳,故为阳用。山刚也,属阳,以阳不胜阴,故为阴用。是以形则从乎地之柔刚,气则从乎天之寒” 暑。极阳极阴。气非中和万物不生。故为死地。惟天地交。寒暑和。则万物生。
“天以刚为德,故柔者不见,地以柔为体,故刚者不生。” 是以震《巽》,天之阳也,地阴也,有阳而阴效之,故至阴 者辰也,至阳者日也,皆在乎天,而地则水火而已。是 以地上皆有质之物,阴伏阳而形质生,阳伏阴而性 情生,是以阳生阴,阴生阳,阳克阴,阴克阳。阳之不可 伏者,不见于地,阴之不可克者,不见于天,伏阳之少 者,其体必柔,是以畏阳而为阳所用。伏阴之多者,其 体必刚,是以御阳而为阴所用。故“水火动而随阳,土 石静而随阴”也。
观诸前章,“是以震巽” 以下,当有“不用” 二字。“天之阳也” 之字宜衍。盖地之阴伏地之阳,而形质生,若水火土石是已;天之阳伏地之阴,而性情生,若日月星辰是已。阳之不可伏者,火也;阴之不可克者,辰也。水火伏阳之少者,而土石伏阳之多者也。
“阳生阴,故水先成,阴生阳,故火后成。”阴阳相生也,体 性相须也。是以阳去则阴竭,阴尽则阳灭。
“水阴根阳,而生于一,故水先成。火阳根阴而生于二,故火后成。” 阳非阴不生,阴非阳不成也。是以阳去则阴竭,阴尽则阳灭也。
“金火相守则流,火木相得则然”,从其类也。
金中伏火,故金火相守则流。金能生水,其流而为汗,乃水之象也;火藏于木,故木火相得则然。火能生土,其化而为灰,乃土之象也。
水遇寒则结,遇火则竭,从其所胜也。
阳得阴而为雨,阴得阳而为风,刚得柔而为云,柔得 刚而为雷。无阴则不能为雨,无阳则不能为雷。雨柔 也而属阴,阴不能独立,故待阳而后兴。雷刚也,属体, 体不能自用,必待阳而后发也。
张氏衍义曰:阳唱而阴从,则流而为雨;阴格而阳薄,则散而为风;刚唱而柔从,则蒸而为云,柔蓄而刚动,则激而成雷,客主后先,阴阳逆顺不同也。风雨自天而降,故言阴阳,云雷自地而升,故言“柔刚。” 天,阳也,阳必资阴,故无阴则不能为雨,阳得阴然后聚而成体也。地,阴也,阴必资阳,故无阳则不能为雷,阴得阳然后发而成声也。此言阴阳之相资也。雨之形,柔也;“属阴” 者,本乎天之气也;阴不能独立,待阳而兴者,天之阴,资乎天之阳也。雷之声,刚也;“属体” 者,出乎地之形也;体不能自用,必待阳而发者,地之阴,资乎地之阳也。
“有意必有言,有言必有象,有象必有数。”数立则象生, 象生则言著,言著则意显。象数则《筌蹄》也,言意则鱼 兔也。得鱼兔而谓必由筌蹄可也,舍筌蹄而求鱼兔, 则未见其得也。
筌,香草也,可以饵鱼。蹄,兔骨也,系其脚故曰蹄。见《庄子》。张氏衍义曰:“因有象以至有数”,谓作《易》之初也。“因数立以至意显”,谓成书之后也。健顺动止,陷丽说入,凡可言者皆象也。既有其象,则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其数可数矣。是故《易》起于数也,太极分十,数斯具。天五、地五,各以一而变四。其二无体,所存者八,有天而地效之,所谓八者,四而已。故卦止于八,而象止于四也。由四象八卦,衍而推之,至于千万亿兆,当此数者,必具此象,有此象者,必应此数,大而天地,小而鳞介,毫厘不差,吐于口者,可得而言扬,得于心者,可得而意会,此《易》之所以画也。伏羲作十言之训曰:“乾坤、坎、离、艮、震、巽、兑,消息更三。”圣人无出乎此者,以象数有定,不可增亏故也。〈按:筌与荃通。《庄子外物篇》:“得鱼而忘荃。” 注:“积柴水中。使鱼依而食焉。” 与香草之解异。〉
天变而人效之,故“元亨利贞”,《易》之变也。人行而天应 之,故“吉凶悔吝”,《易》之应也。以元亨为变则利贞为应, 以吉凶为应,则悔吝为变。元则吉,吉则利,应之亨则 凶,凶则应之以贞,悔则吉,吝则凶,是以变中有应,应 中有变也。变中之应,天道也。故元为变则亨,应之,利 为变则应之以贞,应中之变,人事也。故变则凶,应则 吉,变则吝,应则悔也。悔者吉之先,而“吝”者凶之本,是 以君子从天不从人
此章亦作两段意看。“天变而人效之” 至“应中有变” ,是一段意;自“变中之应” 至“君子从天不从人” ,是一段意。盖以“元亨” 为变,则“利贞” 为应,是天变而人效之;以吉凶为应,则“悔吝” 为变,是人行而天应之。“元则吉” 以下,所以申上意也。“变中之应” ,天道也,天道则无有不善,故元为变则亨应之,“利” 为变则应之以贞。“应中” 之变,人事也。人事则有得有失,故变则凶,应则吉,变则吝,应则悔。此君子所以从天而不从人也。“悔者吉之先” 二句,又申上“变则凶,应则吉” 四句意。盖变则凶,凶则必悔,故应之以吉。变则吝,吝则必凶,故应之以悔也。
元者,春也,仁也。春者时之始。仁者德之长。时则未盛 而德足以长人,故言德而不言时。亨者,夏也,礼也。夏 者时之盛。礼者德之文。盛则必衰,而文不足救之,故 言时而不言德。故曰“大哉《乾元》!”而上九有悔也。利者, 秋也,义也。秋者时之成。义者德之方,万物方成而获 利。义者不通于利,故言时而不言德也。贞者冬也,智 也。冬者,时之末。智者,德之衰。正则吉,不正则凶,故言 德而不言时也,故曰:“利贞”者,性情也。
此释《易》“元亨利贞” 之义。盖元贞言德,而亨利言时也。勉斋黄氏曰:“元亨利贞,元实统之仁义礼智,仁实包之,以配木火土金水之五行,则木之生气,贞乎五行,以配肝心脾肺肾之五脏,何独不贯之以肝,而独主之以心哉?盖五行者,造化之用也,而化皆行于实,五脏莫不有神,而心独藏神;五脏莫不有精,而肾独藏” 精,五脏莫不有气,而肺独藏气,五脏莫不有血,而肝独藏血,五脏莫不有形而脾独藏形。至其知觉之所该者,惟心之神尔。是肝肺脾肾,非心莫为之宰,而血气形精,非心莫为之运也。此心所以独为一身之天,而为五脏之主与?《朱子》云:“心中一点血,阳中阴;肾中一点精,阴中阳。” 沈先生曰:“一身之内,禀此气而为五脏,气以灵者为主,故心统肝、肺、脾、肾。一心之内,具此理而为五性,性以生者为先,故仁统义礼智、信。”
至哉,文王之作《易》也,其得天地之用乎!故“乾坤交而 为泰,坎离交而为既济”也。干生于子,坤生于午,坎终 于寅,离终于申,以应天之时也。置干于西北,退坤于 西南,长子用事而长女代母,坎离得位,兑艮为耦,以 应地之方也。王者之法,其尽于是矣。
伏羲先天八卦得天地之体,文王后天八卦得天地之用也。下“《干》生于子,《坤》生于午,《坎》终于寅,《离》终于申” ,以应天之时,是“得天之用;《坎》《离》得位而《兑》《艮》为耦,以应地之方” ,是得地之用。
“乾坤天地之本;离坎天地之用。”是以《易》始于乾坤,中 于离坎,终于既未济;而《否》《泰》为上经之中,《咸》《恒》为下 经之首;皆言乎其用也。
西溪李氏曰:“上篇首乾坤,终坎离,下篇首《咸恒》,终《既未济》,亦坎离也。天地之道,不过于阴阳,五行之用,莫先于水火。上篇首天地,阴阳之正也,故以水火之正终焉;下篇首夫妇,阴阳之交也,故以水火之交终焉。” 双湖胡氏曰:《咸》《恒》为《下经》之主,自《既》《未济》外,诸卦皆艮兑巽震之会遇。
《坤》统三女于西南,乾统三男于东北。《上经》起于三,《下 经》终于四,皆交《泰》之义也。故《易》者,用也。《干》用九,《坤》用 六,《大衍》用四十九,而潜龙勿用也。大哉用乎!吾于此 见圣人之心矣。
按:《干凿度》云:“孔氏曰:阳三阴四,位之正也。故卦六十四,分为上下,以象阴阳也。夫阳道纯而奇,故上篇三十,所以象阳也。阴道不纯而偶,故下篇三十四,所以法阴也。” 见《山堂考索》。一说上经乾坤二老对立,《序卦》各隐其名而言《屯》,是起于三也,《未济》当六十四卦之终。
道生天,天生地,及其功成而身退,故子继父禅,是以 《干》退一位也。
“道生天” ,自震而《干》也。“天生地” ,自《巽》而《坤》也。及其功成身退,子继父禅,复自《震》而《干》也与!
乾坤交而为《泰》,变而为杂卦也;
双湖胡氏曰:《乾坤》为《上经》,主自《坎》离外,诸卦皆“《乾坤》会遇。”
乾坤坎离为上篇之用,兑艮巽震为下篇之用也。《颐》 《中孚》《大过》《小过》,为二篇之正也。
厚斋冯氏曰:《干》上《坤》下,离东坎西,此先天之《易》,天地日月之四象也,故居《上经》之始终,以立造化之体。“山泽通气,雷风不相悖,水火相逮” ,此后天之《易》,六子之用也,故居《下经》之始终,以致造化之用。《既济》之后,犹有未济者,示造化之用,终则有始也。
《易》者,一阴一阳之谓也,震兑始交者也,故当朝夕之 位。离坎交之极者也,故当子午之位。巽艮虽不交,而 阴阳犹杂也,故当用中之偏位。乾坤纯阴阳也,故当 不用之位。
“乾坤纵而六子横”,《易》之本也;“震兑横而六卦纵”,《易》之用也;
伏羲先天八卦,《易》之本也。文王后天八卦,《易》之用也。
“象起于形,数起于质,名起于言,意起于用。”天下之数 出于理,违乎理则入于术。世人以数而入术,故失于 理也。
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阳变阴合则有形,有形则有象,有象则有质,有质则有数。言其数则名著,用其数则意显,故曰“理。”
天下之事皆以道致之,则休戚不能至矣。
休戚自外至者也
天之阳在南而阴在北,地之阴在南而阳在北,人之 阳在上而阴在下,既交则阳下而阴上。
按《先天圆图》,干南坤北,是天之阳在南而阴在北也。后天圆图坤南干北,是地之阴在南,而阳在北也。人合天地而生者,故阳在上,阴在下,天地之象也。《素问》曰:“天不足西北,故西北方阴也,而人右耳目不如左明也;地不满东南,故东南方阴也,而人左手足不如右强也。”
“天以理尽而不可以形尽”,《浑天》之术以形尽天,可乎?
按:浑天之术,本于舜之玑衡。至汉洛下闳、耿寿昌,唐李淳风、梁令瓒,宋张思训、苏颂皆尝为之其说曰:“天之形状似鸟卵,地居其中,天包地外,犹卵之里黄圆如弹丸,故曰浑天。言其形体浑浑然也。” 先儒皆用此说,以理推之亦然。愚意以为天地之形体如热物然,天起于寅之中,终于戌之中,如热气之在上者也;地“起于戌之中,终于寅之中,如热物之在下者也。以十分之,天居六分,地居四分,地即天气之渣滓,凝结于下者也。故天之气又行于地之中,如热气行于热物之中。天轻清在上,其上无极;地重浊在下,其下亦无极。日月星辰出寅入戌,历亥子丑,在地重浊中行,非谓地之下亦有轻清之天也。”
辰数十二,日月交会谓之“辰。”辰,天之体也。天之体,无 物之气也。
张氏衍义曰:“辰十二,从地数也。无物之气不可见,因日月之会而见,以不可见故为阴。天之阴者天之体,天之所以立也。从地数者天之地也。” 愚谓日与天会,月与日会,皆在于子,日行起于子之半,终于子之半,天亦起于子之半,终则过一度矣。积而至于三十日,则过一辰。故日月正月会于亥,亥在子也。二月会于“戌,戌在子也。三月会于酉,酉在子也。一岁日月,凡十二会,皆在子之中,故一岁有十二中气也。日月交会,每在月之尽,故十二中气皆在节之后也。无中气,非日月交会之时,故谓之闰月。” 刘温舒曰:“其辰有属者,乃位中所临二十八宿之主,星禽也。故当其生,与宿之禽同为所属故也。而星禽又有正” 副焉,如尾火虎,箕水豹皆在寅,亢金龙,角木蛟皆在辰,馀例仿此。
“精义入神”,以致用也。不精义则不能入神,不能入神, 则不能致用也。
释易系辞之意
为治之道,必通其变,不可以胶柱,犹春之时不可行 冬之令也。
阳数一,衍之为十十,《干》之类是也。阴数二,衍之为十 二,十二支“十二月”之类是也。
“元亨利贞”之德,各包吉凶悔吝之事,虽行乎德,若违 于时,亦或凶矣。
盖卦虽行乎德,爻若违乎时,亦或凶矣。
《初》与《上》同,然上亢不及初之进也。《二》与《五》同,然二之 阴中,不及五之阳中也;《三》与《四》同,然三处下卦之上, 不若四之近君也。
此论卦之六爻也
天之阳在南,故“日处之。”地之刚在北,故“山处之。”所以 “地高西北”,天高东南也。
天之神栖乎日,人之神发乎目,人之神寤则栖心,寐 则栖肾,所以象天也,昼夜之道也。
人之五脏,肺主气,阳也;“心主血,阳中之阴也,其位在上,其属在外;肝主血” ,阴也;“左肾主精,右肾主气,阴中之阳也,其位在下,其属在内。人之阳谓之阳,神存于心;人之阴谓之阴,神存于肾,神存于心,阳神用事” ,阳主辟,所以寤也。寤则气血运行于外,阴阳分行上下,所以目视耳听,手持足行,莫不有阴阳之别。神存于肾,阴神用事,阴主阖,所以寐也。寐则气血闭藏于中,阴阳合而为一,所以目无视,耳无听,手不能持,足不能行也。脾半阴半阳,在上下内外之闲,为元神出入之门,故“将寤未寤,将寐未寐” ,神在脾也。
“云行雨施,电发雷震”,亦各从其类也。
“阴气聚而为云,降而为雨,云也,雨也,阴之类也。” “阳气发而有光,震而有声,电也,雷也,阳之类也。”
吹,喷、嘘,呵,风、雨、云、雾、“雷”,言相类也。万物各有太极、两仪、四象、八卦之次,亦有古今之象。
有此太极,便有此两仪;有此两仪,便有此四象;有此四象,便有此八卦。本无先后之次,但其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自简至繁,则有古今之象耳。
云“有水火土石之异,他类亦然。”
张氏《发微》曰:“水雨霖,火雨露,土雨濛,石雨雹,水风凉,火风热,土风和,石风烈,水云黑,火云赤,土云黄,石云白,水雷元,火雷𧈅,土雷连,石雷霹,故一物必通曰象。”
二至相去东西之度凡一百八十,南北之度凡六十。
日冬至在斗,出赤道南二十四度;夏至在井,出赤道北二十四度。秋分交于角,春分交于奎。盖天圆如雨盖相合,南北极犹雨盖扛毂。赤道横络天腹,如雨盖相交处,赤道以北,为北极内宫,如上覆盖。赤道以南,为南极外宫,如下仰盖。日所行者为黄道。按《淮南子》曰:“日冬至子午,夏至卯酉,冬至加三日” ,则夏至之日也。岁近六日,终而复始。注云:“冬至后三日,则明年夏至之日。” 假如今年甲午冬至,则明年丁酉夏至;今年甲午冬至,至次年冬至,三百六十六日,得己亥,应用天数。若前后有馀分积,方得庚子。凡算历不过此二日,故概言。
“冬至之月,所行如夏至之日;夏至之月,所行如冬至 之日。”四正者乾坤坎离也。观其象无反复之变,所以 为正也。
此以八卦言之,巽反为兑,艮反为震,惟乾坤坎离无反,所以为四正也。
“阳在阴中阳逆行。阴在阳中阴逆行。阳在阳中,阴在 阴中。则皆顺行。”此真至之理,按图可见之矣。
“自然而然,不得而更”者,《内象》内数也,他皆外象外数 也;
鲍氏《发微》曰:先天阴阳二图,内象内数,先后有伦,变之则乱,盖自然而然,不得而更也。后天卦气图及他象数,皆错杂无定。又曰:“内象内数,立体之经,外象外数,应用之变也。”
草类之细入于《坤》,
“干’以君之,坤以藏之,故草类之细,无不入于《坤》也。
五行之木,万物之类也。五行之金,出乎石也。故“水火 土石不及金木,金木生其闲也。”
“得天气者动,得地气”者静。
张氏《衍义》曰:“动物得天气,植物得地气,在人则血脉为天,形骸为地,性有好动好静者亦然。”
阳之类圆,成形则方;阴之类方,成形则圆。
张氏衍义曰:“阳之类圆” ,天类也,“成形则方” ,交于地而成也。“阴之类方” ,地类也,成形则圆,交于天而成也。故胎卵圆而形体方,根荄方而枝叶圆也。
“《天道》之变”,王道之权也。
天道之变,无一定之气;犹王道之权,无一定之法也。或曰:“皇帝王霸,即天道之变也;道德功力,即王道之权也。”
夫卦各有性有体,然皆不离乾坤之门;如万物受性 于天,而各为其性也。在人则为人之性,在禽兽则为 禽兽之性,在草木则为草木之性。
阳为性,阴为体。《六十四卦》,阴阳而已。阳者干也;阴者,坤也。愚谓: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此所谓性也。性即阴阳五行之理,惟人得其气之全,故其性亦全;禽兽得其气之偏,故其性亦偏;草木得其气之愈偏,故其性亦愈偏。
“天以气为主,体为次;地以体为主,气为次。”在天在地 者,亦如之。
“天以气为主,体为次,阳中有阴也;地以体为主,气为次,阴中有阳也。” 至于天地所生之物,莫不皆然。
“气则养性,性则乘气,故气存则性存,性动则气动”也。 尧之前,先天也;尧之后,后天也。后天乃效法耳。
鲍氏《发微》曰:“尧之前,每事皆先天而造之,三代以后,制作云为,无非效法之事。”
天之象数,则可得而推;如其神用,则不可得而测也。
张氏衍义曰:神用不可测者,太虚之变化也,是故象数推天,有时不验,圣人不贵乎术,独重乎理者,盖以此也,故《邵子》谓天可以理尽,不可以形尽。
木之枝干,土石之所成,所以不易。叶花水火之所成, 故“变”而《易》也。
枝者土之所成,干者石之所成,土石静而随阴,故不《易》。叶者水之所成,花者火之所成,水火动而随阳,故《易》。
自然而然者,天也,唯圣人能索之。“效法”者,人也。若“时 行时止”,虽人也,亦天。
“浑然自成,不知所以然而然者,天造也。” 唯圣人能索之者,谓“穷神知化” ,德之盛,时行时止者,委身于理,私意无与焉。故行止虽人所为,而实同乎天者。
天行也
“生者性”,天也;“成者形”,地也。
此兼人物言之。盖生者所以禀性于天,阳之属也;“成” 者所以赋形于地,阴之属也。
“日入地中”,构精之象也。
鲍氏《发微》曰:一日之夜,犹一岁之冬,天神地灵,阳魂阴魄,冬至子半,夜至子半,相与会合于黄泉之宫,所以胎育元造,萌芽万物也。故曰:“男女会精气而后生人,日以阳精交地气而后生物。知此则知性命之学也。”
“体四而变六”,兼神与气也。气变必六,故“三百六十”也。
张氏《衍义》曰:“体者,在天为四时,在地为四维,在人为四肢,神则太虚,气则太和也。神者,太虚之灵,其光为血,气者太和之发,其液为精。四体者,神气所自成,而复寓其闲以致用,故六也。” 先生曰:“阳行一,阴行二,一主天,二主地,天行六,地行四,四主形,六主气。是故三百六十日者,气变必六,运行之数也。二百五十六位” 者,体变则四,生物之数也;
凡事为之极,几十之七,则可止矣。盖夏至之日止于 六十,兼之以晨昏,分可辨色矣,庶几乎十之七也。
夏至之日六十刻,兼之以晨昏,其馀分尚可辨色矣,庶几乎十中之七也。辨色见《玉藻》。张氏《衍义》曰:“天数五,地数五,合之而十。天包乎地,得数之全体。四用三,合之而六,故气以六变,而爻画象之,馀分侵地,不过乎七,故岁有闰馀。昼极七分,而蓍数法之也。以一岁而言,冬三分不用;以一日而言,夜三分不用,皆以存” 本也。存本不用,用乃不穷也。
“东赤,南白,西黄,北黑”,此正色也。验之于晓午、暮、夜之 时,可见之矣。
张氏《衍义》曰:“东方木,木色青,故肝青。南方火,火色赤,故心赤。西方金,金色白,故肺白;北方水,水色黑,故肾黑;中方土,土色黄,故胃黄。” 此五行之气,色色之分辨也。东赤南白,西黄北黑者,一阳之气,色色之递变也。若乃禀乎五气之不同,则各有本体之色,不可变也。又按历书三元白法,有年白、月白、日白、时白、年白者,六十年为一元,一百八十年分三元,泰定元年甲子为上元,至明洪武十七年甲子为中元,正统九年甲子为下元,上元甲子年起一白,中元甲子年起四绿,下元甲子年起七赤,并逆布以求直年星,既得直年,星即移入中宫,顺飞出八方。月白者,十二年分三元,子午卯酉年为上元,正月起八白,辰戌丑未年为中元,正月起五黄,寅申巳亥年为下元,正月起二黑,并逆布,以求直月星,既得直月星,即移入中宫,顺飞出八方。日白者,冬至后为《阳遁》,分三元:冬至前后甲子为上元,起一白;雨水前后甲子为中元,起七赤;谷雨前后甲子为下元,起四绿,并顺布,以求直日星,即移入中宫,顺飞八方。夏至后为阴遁,分三元:夏至前后甲子为上元,起九紫;处暑前后甲子为中元,起三碧;霜降前后甲子为下元,起六白。并逆布以求直日星,即移入中宫,逆飞八方。时白者,冬至后子午卯酉四仲日为上元,以甲子时起一白,辰戌丑未四季日为中元,以甲子时起七赤,寅申巳亥四孟日为下元,以甲子时起四绿并顺布顺飞方。夏至后子午卯酉四仲日为上元,以甲子时起九紫,辰戌丑未四季日为中元,以甲子时起三碧,寅申巳亥四孟日为下元,以甲子时起六白并逆布逆飞方。此即《洛书》“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 及中五之数,与此东赤南白、西黄北黑之意亦不同,并记于此,以备学者之博览云耳。
《图》虽无文,吾终日言而未尝离乎是,盖天地万物之 理尽在其中矣。
图,《先天图》也。张氏《衍义》曰:“先天八卦之图,圆者为天,方者为地,体分乎两,用合乎一,天地万物之理,各在其中矣。”
冬至之子中,阴之极;春分之卯中,阳之中;夏至之午 中,阳之极;秋分之酉中,阴之中。凡三百六十。中分之 则一百八十。此二至二分相去之数也。
朱子曰:自冬至至春分,是进到一半,所以谓之分。自春分至夏至,是进到极处,所以谓之至。进之过则退至秋分,是退一半至冬至也,是退到极处。张氏《衍义》曰:天度相去各一百八十二有半,在天为度,在人为日,故二至二分之日,相去常一百八十有馀。此云一百八十者,天变本三百六十也。气之多者为阳之盈,年之绌者为阴之缩,此天之变化所以不测,而闰之所以生也。愚谓:二至二分,闲乎四立,立春、立夏谓之启,立秋、立冬谓之闭。《左传》:“分至、启闭,四立节气也,二至二分,中气也。”
“阳中有阴,阴中有阳”,天之道也;“阳中之阳”,日也;暑之 道也;“阳中之阴,月也。以其阳之类,故能见于昼。阴中 之阳”,星也;所以见于夜;“阴中之阴”,辰也。天壤也
张氏《衍义》曰:日者天之精魂,月者天之精魄,星者天之馀精,辰者无物之气,天之体,故曰“天壤” 也。辰之于天,犹夫地之体也。地有五行,天有五纬,地上有水火,天复有日月者,月为真水,日为真火,阴阳真精,是生五行,所以天地之数各五,阳数独盈于七也。
“气一而已”,主之者《干》也,神亦一而已,乘气而变化,能 出入于有无死生之闲,无方而不测者也。
“有也生也” 阳之动,无也死也阴之静,而理出入于其闲。
《干》者,干之义,阳也。支者枝之义,阴也。干十而支十二, 是阳数中有阴,阴数中有阳也。
乙、丁、己、辛、癸,阳数中有阴也;子、寅、辰、午、申、戌,阴数中有阳也。
不知《干》,无以知性命之理。
《干》之“元亨利贞” ,即性命之理也。
“时然后言”,乃应变而言,言不在我也。
“仁配天地谓之人”,唯仁者真可谓之人矣。
“生而成,成而生”,《易》之道也;
“先天八卦,自震至《干》,所以生物” ;自巽至《坤》,所以“成物。” 生则成,成则复生,循环不穷也。
气者,神之宅也;体者,气之宅也。
《淮南子》曰:“夫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充也;神者,生之制也。一失位则三者伤矣。是故圣人各处其位,守其职,而不得相干也。故夫形者,非其所安而处之则废,气非其所充而用之则馁,神非其所宜而行之则昧,此三者不可不慎守也。”
鱼者,水之族也。虫者,风之族也。
天六地四,天以气为质,而以神为神,地以质为质,而 以气为神。唯神兼乎万物,而为万物之灵,如鸟兽之 声,以其类而各能得其一,无所不能者人也。推之他 事,亦莫不然。唯人得“天地日月交”之用,他类则不能 也。人之生,真可谓之贵矣。天地与其贵而不自贵,是 悖天地之理,不祥莫大焉。
天数三,重地则六;地数四,重天则八。天得以兼地,而地不得以兼天,故天六地四,合而为十也。天以气为质,而以神为神,神者,太极也。地以质为质,而以气为神。气者,天气也。如禽得阳之多者,故其声轻清;兽得阴之多者,故其声重浊。唯人得“天地日月交” 之用,故无所不能。人之生真可谓之贵矣。
“目口凸而耳鼻窍”,窍者受臭嗅气,物或不能闭之,凸 者视色别味,物则能闭之也。四者虽象于一,而各备 其四矣。
口,舌也,“受臭” 之“臭” 当作“声。” 人之耳目口鼻,象天之日月星辰,言其体也。既交则交备其四,言其用也。目为心,心生目,故目象日。月为胆,胆生耳,故耳象月。星为脾,脾生鼻,故鼻象星。辰为肾,肾生口,故口象辰也。
灯之明暗之境,日月之象也。
暗之境得灯以明,月之魄得日之明。故灯之明有日之象,暗之境有月之象也。
月者,日之影也;情者,性之影也。心性而胆情,《性神而 情鬼》。
月者日之光,故月日之影也。情者性之动,故情性之影也。性根于心,性无不正,故神;“情发乎胆,情则有偏,故鬼。”
水者,火之地,火者,水之气。黑者,白之地。寒者,暑之地。
“水汽上腾于天则为火,故水者火之地。” 举此一端,则黑者白之地,寒者暑之地,至于乱者治之地,危者安之地,柔者刚之地,弱者强之地,皆可以类推之也。
心为太极。又曰:“道为太极。”
心指人得是理以
为一身之主而言。“道”指天地万物自然之理而言。 形可分,神不可分。
形可分,若天可分而为日月星辰,地可分而为水火土石,而神无不在,故不可分也。与上“天分而为地,地分而为万物,而道不可分之” 之意同。
草伏之兽,毛如草之茎,林栖之鸟,羽如林之叶,类使 之然也。
“兽为天之阴,草为地之柔” ,阴与柔,一类也。“鸟为天之阳,木为地之刚” ,阳与刚,一类也。
“阴事大半”,盖阳一而阴二也。
阳数奇,阴数偶,故《蓍》策一奇为阳,二奇为阴。卦画一画为阳,二画为阴,岂不阳数常少,而阴数常多乎?
“冬至之后为呼,夏至之后为吸”,此天地一岁之呼吸 也。
“《冬至以后为阳》为呼,《夏至以后为阴》为吸。” 此天地之一岁。犹人之一息也。
《木结实》而种之,又成是木而结是实,木非旧木也,此木之神不二也,此实生生之理也。生物之初,天地既生此木,木得天地生之之性,遂各以种自相生。非惟木也,盈天地间万物莫不皆然,此实天地生生之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