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一百八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一百九十卷
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一百九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一百九十卷目录

     春秋部总论八

      宋吕祖谦左氏传说看左氏规模

      程大昌春秋辨论子纠辨 春秋初有霸之渐 论齐桓晋文 论祭仲

      论晋里克 论卫元咺 论卫甯喜 论晋赵盾

      吕大圭春秋论论夫子作春秋 论特笔 论世变

    经籍典第一百九十卷

    春秋部总论八

    宋吕祖谦左氏传说

    看左氏规模

    看《左传》,须看一代之所以升降,一国之所以盛衰,一 君之所以治乱,一人之所以变迁。能如此看,则所谓 先立乎其大者,然后看一书之所以得失。试以隐公 六七年间考之,事事皆备。所谓一代之所以升降者, 春秋之际,三代之衰也。然去三代虽远,先王之流风 遗制,典章文物犹有存者,礼乐征伐尚自天子出,如 郑武庄为平、桓卿士,郑伯为左卿士,则诸侯犹入为 臣。如伐曲沃,立哀侯,则犹能立君。至于宋公不王,郑 伯伐以王命,曲沃叛王,王命虢公伐之,则征伐之权 尚在。如戎朝发币,犹不废礼。观郑庄封叔段,京城过 制,而祭仲之谏,张皇骇愕,翼以九宗五正,逆晋侯于 随。此盖成王封唐叔之法,则先王制度尚存。凡此皆 三代之馀泽未泯,使平王当此之时,能振作奋厉,尚 可有为,则西周之美可寻,文武之迹不坠。然所以不 三代而《春秋》者,盖由平王自为不振。如郑庄公为卿 士,当用则用,当废则废,何必以虚言欺之?此全失人 君之体。曲沃庄伯本出孽正,当助翼伐曲沃,今乃助 曲沃伐翼,此附臣伐君,全不是天讨,君臣之纲乱矣。 仲子,惠公之嬖妾也,今乃以天王之尊,而下赗诸侯 之嬖妾,则夫妇之纲乱矣。以至祭伯非王命而私交 武氏子非王命而求赙,及郑伯怨王夺政而有交质 之举。若敌国然,则王纲解纽,委靡削弱,因以不振,皆 是平王自坏了。所谓一国之所以盛衰者,试以鲁、卫、 郑、宋言之,如臧僖伯谏观鱼,考其言而及典章文物 之盛,孔子所谓“一变至道”者,于此可验。而韩宣子亦 谓《周礼》尽在鲁,至于其后而犹有存,如郑庄公有权 谋,善用人,当时有祭仲子封、原繁泄、驾曼、伯子元之 徒,皆为其用,故能以小而强。而其后有子皮、子产之 徒出来,如卫之乱石碏,以身徇国,定乱讨贼,维持社 稷,而其后有史鳅、蘧瑗之徒出来,故季札有“卫多君 子”之言,发源盖始于此。至于宋之宣、穆,乱父子继立 之义,而贻殇公、子冯之乱,其后随有六卿争政,骨肉 相残之祸,举此数端,虽数百年之事,皆可概而见也。 所谓一君之所以治乱者,且以隐公言之。惠公既没, 隐公居长,本自当立,徒以姑息惠公之爱,遂居摄而 不能正君位。至如费伯非公命而城郎,公子豫非公 命而擅及邾、郑盟,公子翚非公命而帅师,皆隐公不 能收君柄,故末年所以有锺巫之变也,所谓一人之 所以变迁者。今且举两端而言之,有自善而入恶者, 有自恶而入善者。如郑庄寘母姜氏于城颍,天理已 绝,古今大恶也。及其终也,一有悔心,因颖考叔以遗 羹之意开导也。天性油然而生,遂为母子如初,此自 恶入善者。如郑请成,陈侯不许,五父有亲仁善邻之 谏,见得历历分明,其于谋国也如此,岂不甚善?不一 二年间,如郑莅盟,而歃如忘,全不以明誓为事,到此 昏然不晓,如丧心失志者,与前面谏陈侯时,和气无 复存,几乎自是两个人,此自善入恶者。读《左氏传》能 如此看,则所谓先立乎其大者矣,然后看一书之所 以得失。所谓一书之得失,如序郑庄公之事,极有笔 力,写其怨端之所以萌,良心之所以回,皆可见。始言 “亟请于武公”,“亟”之一字,母子之相仇,疾病源在此。后 面言姜氏欲之焉辟害,此全无母子之心。盖庄公材 略尽,高叔段也在他掌握中,故祭仲之徒愈急,而庄 公之心愈缓,待段先发而后应之,前面命西鄙、北鄙 二于己,与收二为己邑,庄公都不管,且只是放他去, 到后来罪恶贯盈,乃遽绝之,略不假借。命子封帅师 伐京,段奔鄢,公又亲帅师伐鄢,于其未发,待之甚缓, 于其已发,追之甚急。公之于段,始如处女,敌人开户, 后如脱兔,敌不及拒者也。然庄公此等计术,施于敌 国则为巧,施于骨肉则为忍,大凡人于骨肉兄弟分 上,最不可分彼曲我直,才分个彼曲我直,便失亲亲 之意。观庄公始者欲害段,而有“姜氏欲之焉辟害”之 语,则是欲曲在姜氏,直在庄公。及其欲伐段而待其 恶大,亦欲曲在叔段,直在庄公,此所以伐之无辞。庄 公之心,只分曲直两字,殊不知兄弟间岂较曲直,才 言彼曲我直,彼我对敌,便有日相戕贼之害。此《左氏》 铺叙好处,以十分笔力,写十分人情,其后序周郑交 质一事,则全不能分别君臣之大义。如云周、郑交质与结二国之信,此等言语似敌国一般。盖周之衰,习 俗见得如此。左氏虽才高识远,然不曾明理,溺于习 俗之中,而不能于习俗之外别著一只眼看,此左氏 纪述之失也。若向所说《通鉴》四条,六七年间亦可见 得军制,如郑之败燕,以三军军其前,潜军军其后,若 此之类,人孰不知其为兵制?至于不说兵制,因而见 之者,须当看也。如诸侯败郑徒兵,此虽等闲句,而三 代兵制大沿革处,可见于此。盖徒兵自此立,而车战 自此浸弛也。财赋之显然者,人孰不知其为财赋?至 于不说财赋,因而说之者,须当看也。如臧僖伯之谏 观鱼,此固非论财赋,然所谓鱼鳖鸟兽之肉不登于 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之类,此亦见当时 惟正之供。其经常之大者虽归之公上,而其小者常 在民间,此所以取之无穷,用之不竭也。如“武氏子来 求赙”一事,可见天子之权不振,不能使诸侯自来贡 而反求之,兼周之盛时自有大丧记之类,使其制不 废,亦何缘至于求赙?地位须当如此考。如郑武公、庄 公为王卿士,则犹有《周官》之旧。《左氏》一书,接三代之 末流,五经之馀派,学者苟尽心于此,则有不尽之用 矣,故今特言其大概耳。

    程大昌春秋辨论

    子纠辨

    或问:“‘公伐齐,纳子纠。齐小白入于齐’。先儒或以子纠 为兄,或以小白为兄,何也?”曰:“‘各有其说,而未可以片 言决也。谓子纠为兄者,公榖之意,而孙氏、吴氏邦衡、 刘氏莘老、东莱诸儒宗之;谓小白为兄’者,程子之说, 而康侯、朱子、张氏诸儒宗之,然各无明文可考。孙氏 诸儒谓子纠为兄者,以《春秋书》法有‘子’字故也,据经” 论理者也。然程子则谓公、榖之经无子字,而小白为 兄。原程子意,不特以公榖无“子”字,亦以《论语》孔子许 管仲之仁之事推之也。但程子于管仲之事,以大义 推之,而知其为兄尔,非有所据也。今以《春秋》所书“齐 小白入于齐”与“齐人取子纠杀之”之文观之,则子纠 为兄之说,似亦有理。盖齐小白入于齐,有篡立之辞, 齐人取子纠杀之,三《传》同有“子”字,固不可以公榖前 无“子”字为疑也。至程子引薄昭之言以证小白之为 兄,而朱子又疑荀卿尝谓桓公杀兄以争国,而其言 固在薄昭之前,则朱子虽宗程说,固亦不能无疑于 其间也。况朱子于《集注》论王圭征魏事,则曰“功过不 相掩,今以子纠为兄”而小白杀之,正与太宗杀建成 相类;管仲之事小白,正与王、魏之事太宗相类,岂《论 语》特取其功,而《春秋》则正其义,如朱子所谓功过不 相掩者欤?是以不得不兼取程子、孙氏诸儒之说以 俟知者也。或又曰:“程子不特于《论语》称桓公为兄而 已,正于《春秋》之经辩之也。”其言曰:“桓公兄而子纠弟。” 襄公死,则桓公当立。此以《春秋》书桓公则曰“齐小白”, 言当有齐国也。于子纠则止曰纠,不言齐,以不当有 齐也。不言子,非嗣君也。《公》《谷》并注,四家皆书纳纠,《左 氏》独言子纠,误也。然书“齐人取子纠杀之”者,齐大夫 尝与鲁盟于蔇,既纳纠以为君,又杀之,故书“子”,著其 罪也。曰:程子以大义推测小白之为兄,犹可也。以此 论,知小白之为兄,则益疑矣。夫《春秋》于子纠不书齐 者,蒙上文“公伐齐”之齐,非子纠不当有齐而不书齐 也。于小白言“齐”者,凡《春秋》所书,必曰某国某名,则小 白书齐固其书法,而非小白当有齐而书齐也。且《春 秋》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果子也,虽不盟,书子也;非 子也,虽屡盟,不书子也,乌有尝与鲁盟于蔇,而特加 “子”字之理哉?盖《春秋传》为程子未成之书,非《易传》成 书之比,宜其有未定之说,亦程子所谓义理无穷之 意,正学者所当辩也。

    春秋初有霸之渐

    《春秋》之初,未有霸也,而霸之渐已萌。盖是时惟齐为 大国,惟鲁为望国。齐以党郑伐宋而求鲁,鲁以受郑 祊田,忘郑狐壤见止之仇而从齐。故前乎此惟两君 相会,至此而诸侯参会矣;前乎此惟敌国相攻,至此 而连诸侯伐宋矣。自参盟而有主盟,自连诸侯而搂 诸侯,故曰“霸之渐已萌也。”向使齐不私于宋,而务使 宋、郑相安,鲁不贪郑之赂而不遽从齐,天下其庶矣 乎!然则霸之萌,齐釐之为,而鲁隐助之也。其初盟邾 而后伐邾,初盟宋而后伐宋,皆利于郑之入祊,而反 覆若此,尚何以名秉礼之国,而遏多事之萌邪?

    论齐桓晋文

    僖公四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 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 陵。”

    孙复曰:“案元年,威公救邢,城邢,皆曰某师、某师。” 此合鲁、卫、陈、郑七国之君侵蔡,遂伐楚。书爵者,以其能服强楚,攘夷狄,救中国之功始著也。故自是征伐用师皆称爵焉。夫楚,夷狄之巨者也,乘时窃号,斥地数千里,恃甲兵之众,猖狂不道,创艾中国者久矣。威公帅诸侯,一旦不血刃而服之,师徒不勤。

    诸侯用宁。讫威公之世,截然中国无侵突之患。此攘夷狄救中国之功,可谓著矣。故孔子曰:“管仲相威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 是故召陵之盟,专与威也。孔子揭王法,拨乱世以绳诸侯。召陵之盟专与威者,非他,孔子伤圣王不作,周道之绝也夫!《六月采𦬊》江、汉、《常武》,美宣王中兴,攘夷狄、救中国之诗也。使平、惠以降,有能以王道兴起如宣王者,则攘夷狄救中国之功在乎天子,不在乎齐管仲矣。此孔子所以伤之也。

    刘敞曰:“桓公之威可谓盛矣,责楚之包茅则诺,问昭王之不复则辞,然而不以己力之有馀而加人,此虽益赞于禹班师振旅之义,何异凡人之情,强则暴,服则慑。今齐强而不暴,楚服而不慑,俱捐其私,以义理相胜者也。苟以义理相胜而无喜怒爱恶之迁,则王事纯矣。故不多齐之有功而多楚之服罪,不贵楚之” 能拒敌,而贵齐之能不遂也。赵鹏飞曰:“修内者王,修外者霸。何谓内?根诸心之谓内。何谓外?徇于物之谓外。王霸之道,均依仁仗义也;均伐叛讨逆也;均安中国,攘夷狄也。而王以王,霸以霸。何哉?内外之异也。王者之治,在正心诚意,初以修身,不期于齐家而家正,不期于治国而国定,不期于平天下” 而天下安;非不期也,修于内而应于外,非有心以期之也。故仁本诸心,不期爱人而人怀其仁;义本诸心,不期服人而人服其义。叛者伐之,逆者讨之,非苟利其叛逆而为己功也,心于除患而已。“中国未安吾安之,夷狄未攘吾攘之。” 非取安中国之效,而必攘夷狄之名也,心于济世而已。霸者则不然,有其迹而无其真,丰于外而歉于内,曰:“吾不爱人,人且以我为不仁,姑爱之;吾不正己,人且以我为不义,姑正之。” 叛者固于己无损,而逆者亦于己无伤。然置而不问,则吾无伐叛讨逆之功。中国未安,必有安之者;夷狄未攘,必有攘之者。然使人安之,使人攘之,则名在人;己安之而己攘之,则利在己。盍攘而安之乎?故凡王者之所修,皆在内也;霸者之所修,皆在外也。修内者逸,修外者劳。故王者之修无勤怠,而霸者之修有勤怠。修内者,本于心,遇机之来则应之,机静则止,何勤何怠?修外者,本诸物,物来无穷而智力有限,运吾智而智日深,养吾力而力日赡,则物至能应之而无虞。吾之知一昏而力一挫,则事至有所不能筹,物至有所不能及,日勤而无怠可也。一日少懈,则智力有穷矣。齐威五霸之盛,其初会北杏以求诸侯,诸侯未和,伐宋以为鄄之会,伐郑而为幽之盟,诸侯无二矣。而后伐戎伐徐,徐戎率服,则救郑以示威于南,伐山戎以示威于北,定鲁之难,救邢之危,卫灭而齐封之,杞灭而齐城之。内之诸侯一德事齐,可以南征楚也。则会江、黄以掎楚之后,取舒、庸以折楚之臂,然后兴次陉之役,成召陵之功,则攘戎狄之功成矣。外虽定而王室未宁,于是为首止之会,定世子之位,以示诸侯尊王之心。襄王践祚,又为之合葵丘之会,率诸侯以听于冢宰,兴旷世不行之大礼,以令天下,而王室定矣。内和诸侯,外攘强楚,上定王室。威公盖以三王之功不我过也,则怠心生。狄灭温,齐不问,楚灭莱,齐不救,狄侵卫,齐不知。既而楚知其怠而易与也,于是深履东夏而伐徐,公合八国诸侯于牡丘,顾望不进,乃命大夫救徐,而卒底于败。虽伐厉、伐英氏,威公皆不亲也。卒之内宠如林,闺门无法,一身未瞑,六子为仇,敛不以礼,葬不以时,一威公尔。而前日之威公,非今日之威公,何也?勤怠之殊也。勤怠之意何从生?修外而不修内也。盖修内者逸,内既一定,则事物之来,惟所应之。修外者劳,一日不修,则事有所不济,而前功皆废矣。圣人治天下之道,不外于《大学》《中庸》。《大学》《中庸》皆修内者也。修外者,圣人所不录,然于《春秋》若予威公者,权也,于《春秋》而不予威公,天下其早不为周矣。孔子予之而孟子鄙之,孔子予之者权也,权以济时为重,孟子鄙之者正也,正以垂万世之法。孔、孟相济,后世可鉴焉。不相济,不足为孔、孟。

    僖公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三月丙午, 晋侯入曹,执曹伯𢌿、宋人。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 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孙复曰:“晋文始见于《经》,孔子遽书爵者,与其攘夷狄救中国之功不旋踵而见也。昔者齐威既没,楚人复张,猖狂不道,欲宗诸侯,与宋并争,会盂、战泓以窘宋者数矣。今又围之逾年,天下诸侯莫有能与抗者。晋文奋起,春征曹、卫,夏服强楚,讨逆诛乱,以绍威烈,自是楚人远屏,不犯中国者十五年。此攘夷狄救中国” 之功,可谓不旋踵而建矣。噫东迁之后,周室既微,四夷乘之以乱中国,盗据先王之

    土地,戕艾先王之人民,凭陵寇虐,四海汹汹,礼乐衣冠,盖扫地矣。其渐所由来者,非四夷之罪也,中国失道故也。是故吴楚因之交僭大号。观其蛮夷之众,斥地数千里,驰驱宋、郑、陈、蔡之郊,诸侯望风畏栗,唯其指顾奔走之不暇。乡非齐威,晋文继起,盟屈完于召陵,败得臣于城濮,驱之逐之,惩之艾之,则中国几何不胥而为楚乎?故召陵之盟,城濮之战,专与齐威晋文也。

    刘敞曰:“孟子称仲尼之徒无道威文之事,此言要与齐威晋文者,其实伤之也。孔子伤周道之统,与其攘强楚、救中国,一时之功尔。召陵之盟、城濮之战,虽然,迭胜强楚,不能绝其僭号以尊天子,使平、惠以降,有能以王道兴起如宣王者,则是时安有齐威晋文之事哉?此孔子之深旨也。”

    赵鹏飞曰:“威、文之霸,功丑德齐。然威公之后子孙不振,庸庸守国而已,无复兴霸者。而文公之后厉、悼、平、定皆能嗣文公之业以宗诸侯,每与强楚角立,虽不足以服楚而中国赖之,不遂为楚,则亦不为无益于衰世焉。吾尝求其所以然,威公务以柔胜而济之以威,文公务以刚胜而济之以德,此所谓强弱之异而兴衰之不同也。商、周之有天下,其传世之数,历年之久不大相过,而商之后屡踬而屡兴。中宗、盘庚、高宗皆奋起衰乱之中,卓然为时贤王。而周之后委靡不振兴于衰乱之间者,宣王一人而已。而宣王之为人,刚毅果敢,殆非成、康之流,盖不如是,亦不足以兴也。”愚因是知威、文子孙兴衰之异,亦商、周之世也。“商尚质而周尚文,质近乎刚,文近乎柔,柔可以强而不可以久,故周之后平易和怿而鲜能崛起,刚可以立而不免于挫,故商之后严厉奋发,屡起而屡踬,亦祖宗所尚者有以致之也。”今威、文之所尚,固不可仿佛商、周,然观其子孙之兴衰实似之。威公之兴,每不为刚厉果决之举,内合诸侯,惟务柔其心,而不加之以暴。宋、郑不服,才侵而伐之,绥其来也;戎狄为患,忍而不讨,迁邢迁卫,特避之而已,不与争锋也。诸侯既合,垂二十馀年,不敢犯楚。及召陵之师,以天下诸侯临之,何患不克?一问而屈,整兵而退,不战也。其为人宽缓和柔,不务刚决,故其子孙皆以优游和易。四公子皆不能自立,死生废置,皆系乎人。景公在位几六十年,无大过咎,仅足以守国而已。权专于田氏而不能取,《晏子》有言而不能用,恶足怪哉!威公之贻谋者然也。若夫文公之兴则不然,糊口于外,十有九年,一日得晋,则任贤使能,治兵富国,不五年而图大举,侵曹伐卫以犯楚之锋,执曹伯以激楚之怒,惟恐“楚之不出,出而不战也。”一战败,楚师殒,得臣拔天下诸侯于左衽之乡,连衣冠而盟之,朝襄王而归之成周,再朝京师,襄王有所不敢当,而下劳诸侯于河阳矣。其气焰威灵,震动天下,此威公有所不能且不敢为者也。文公勃兴于亡命之馀,五年而成霸业。楚之强,威公所不敢战者,文公胜之;叔带之乱,威公所不敢杀者,文公诛之。曹、卫诸侯,威公所不敢执者,文公执之。是皆以刚毅果决,勇于必为,以济大谋,成大功,故其子孙恃以宗诸侯。悼公、平公皆足以抗楚而折其锋,天下赖之,诸侯宗之。主盟中夏,垂二百年,与《春秋》相终始者,文公之规模基绪,不为委靡保身之计,以遗其后也。以是论之,则威文子孙,兴衰之故,盖已判矣。后之君欲立世绵远,子孙有所维持,不为齐之衰弊,不为晋之刚暴。世有兴王而无弊者,惟以威济德,以弱济强,以仁为本,以兵为用,则虽与天地俱久可也。按:原本“中宗” 作“少康” ,此必讹误,故改正之。至云“柔可以强而不可以久” ,理似未确,然不敢擅易也。

    论祭仲

    桓公十有一年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 出奔卫。十有五年五月,郑伯突出奔蔡。郑世子忽复 归于郑。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公羊传》:祭仲者何?郑相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祭仲,以为知权也。其为知权奈何?祭仲将往省于留,涂出于宋,宋人执之,谓之曰:“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从其言,则君必死,国必亡;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少辽缓之,则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则病,然后有郑国。古人之有权者,祭仲之权是也。“权者何?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权之所设,舍死亡无所设。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也。”注:是时宋强而郑弱,祭仲探宋庄公本弑君而立,非能为突,将以为赂动,守死不听,令自入,见国无拒难者,必乘便灭郑,故深虑其大者也。宋当从突求赂,郑守正不与,则突外乖于宋,内不行于臣下。假辽缓之,则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使突有贤才,是计不可得行,则己病,逐君之

    罪己虽病,逐君之罪,讨出突,然后能保有郑国,犹逾于国之亡,古人谓伊尹也。汤孙太甲骄蹇乱德,诸侯有叛志,伊尹放之桐宫,令自思过三年而复成汤之道。前虽有逐君之负,后有安天下之功,犹祭仲逐君存郑之权也 。突何以名?挈乎祭仲也?注:突当国,本当言郑,突欲明祭仲从宋人命,提挈而纳之,故上系于祭仲。不系国者,使与外纳同也。时祭仲势可杀突,以除忽害。而立之者,忽内未能怀保其民,外未能结款诸侯,如杀之,则宋军强,乘其弱灭郑不可救,故少辽缓之。 其言“归”何?顺祭仲也。顺其计策,与使行权,故使无恶。 突何以名?夺正也。忽称“世子”,何?复正也。明祭仲得出之故,复于此名著其夺正。忽称“世子”,明复正以效祭仲之权也。 栎者何?郑之邑。曷为不言入于郑?末言尔。曷为末言尔?祭仲亡矣。然则曷为不言忽之出奔?言忽为君之微也。祭仲存则存矣,祭仲亡则亡矣。祭仲死,则郑国易得,故明入邑则忽危矣,不须既入国也,所以“效君必死,国必亡矣。”

    啖氏曰:“《公羊》以臣废君为贤,不可为训。” 刘氏曰:“《公羊》谓祭仲知权,若果知权,宜效死勿听,使宋人知,虽杀祭仲,犹不得郑。宋诚能以力杀郑忽,则不待执仲而劫之;如力不能,而夸为大言,何故听之又不能,是则若强许焉,还至其国而背之,执突而杀之可也。黜君以行权,乱臣贼子孰不能为此者乎?” 《穀梁传》:“突归于” 郑曰“突,贱之曰归,易辞也。祭仲易其事,权在祭仲也。死君难,臣道也。今立恶而黜正,恶祭仲也。”

    孙明复曰:“宋人,宋公也。宋公执人权臣,废嫡立庶,以乱于郑,故夺其爵。祭仲字者,天子命大夫也。突,忽庶弟也。突不正归于郑,无恶文者,恶在祭仲为郑大臣,不能死难,听宋逼胁逐忽立突,恶之大者。况是时忽位既定,以郑之众,宋虽无道,亦未必能制命于郑。仲能竭其忠力以距于宋,则忽安有见逐失国之事哉?” 故扬之水,闵忽之无忠臣良士,终以死亡者,谓此也。“嗣子既葬称子” ,郑庄既葬,忽不称子者,恶忽不能嗣先君,未逾年失国也,故参讥之。

    赵氏曰:“国不可以无节义之臣。节义之臣,国之治乱系之;郑之治乱,实系于祭仲。郑庄死而世子忽立,国之常经也。宋庄不义,以突之母为己出,诱祭仲执之,求出忽而纳突仲。于此以义拒之可也;拒而不从,死之可也。既寡谋浅虑,陷宋之诱而投其絷,懦不能拒,怯不能死,而致郑数世之乱者,仲也。方其陷宋之诱” ,势不可逭,独欠一死尔。仲死则宋谋沮而郑乱息。圣人尢仲不死,故诛其魂于千百载之后,以息郑乱。然则仲何以不名?曰:“不名所以诛仲也。” 古者国君不名,卿老世妇。仲,郑之老臣,受遗辅忽者也,故忽不敢名之。圣人亦因其字而书之,所以深诛仲也。然突,郑公子也,而不系之郑,外之也,使若外盗之入篡者也。何以书“归” 而不书入?易辞也。祭仲立之也。忽,世子也。何以不书世子?既君郑四月,不可曰“世子也。” 何以不曰郑忽?不得子之道也。制于权臣,不能守其社稷,一夫作乱,匍匐而逃,岂曰“能子” 哉?故斥书名,其贬重也。

    张氏曰:“死难,臣道也。祭仲为郑正卿,贪生畏死,背先君之命而立庶孽,故《穀梁子》曰:‘恶祭仲也’。” 郑庄公卒,忽本嫡子当立,但以柔懦昏庸,不协人望,祭仲缘此遂制其权,迟疑观望,如后世之居摄。然忽虽嫡嗣,莫适立也。是时宋人本无纳突之意,特以突方在宋,奇货可居,欲挟之争国,以取威于郑,而郑大夫不相下,于是宋人执仲以胁之,而郑人震慑,遂开门纳突,逐忽出奔尔。以祭仲为诸侯相,专执郑权,不能早定嗣君,计安社稷,而迟疑日久,专制事权,以致身辱国危,岂不有愧于命卿哉!凡未逾年之君,例皆称子,而忽不以子称者,盖权臣专制,未尝立以为君也。称“名” 者,未君之恒辞也。然而不称“世子” 者,忽实未尝立为世子也。国本不定,以致生乱,郑庄虽奸雄,不得为善谋国矣。凡书“奔” 者,皆见逐者也。

    论晋里克

    僖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九年,晋侯佹诸卒。 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 十年,里克弑其君卓。 晋杀其大夫里克。

    《公羊传》:“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 孙氏曰:“世子,世君位者也。称君以杀世子,甚之也。” 献公五子:世子申生,次重耳,次夷吾,次奚齐,次卓子,皆申生庶弟也。献公爱奚齐,欲立之,乃杀世子申生,可谓甚矣。

    《穀梁传》:其君之子者,国人不子也。不正其杀申生而立之也。孙氏曰:“奚齐,未逾年之君也。其言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者,奚齐庶孽,其母嬖献公杀。”

    世子申生以立之,《春秋》不与,故曰“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以恶之也。晋杀其大夫里克,里克弑奚齐、卓子。不以讨贼辞书者,惠公杀之不以其罪也。惠公立,惧其又将贼己,以是杀克,故不得从讨贼辞。

    陆氏曰:奚齐以本不正,故曰“君之子。” 明国人意不以为嗣,独君意立之。里克虽有罪,而合晋人之心也。

    刘敞曰:“申生可谓轻其死矣,语孝则未也,其曰杀其君之子奚齐何?弑未逾年君之号也。诸侯必逾年然后称君,必三年然后成君。曷为必逾年然后称君?必三年然后成君?缘终始之义,一年不二君,缘民臣之意不可旷年无君,缘孝子之意则三年不忍当也。晋杀其大夫里克,里克弑二君,曷为不以讨贼之辞言” 之。不君奚齐、卓子,不成其弑之名也。曷为不君奚齐、卓子、骊姬杀太子申生,而逐重耳、夷吾,以立奚齐,晋国遂大乱,诸侯皆怨。是虽为君,国人不君也。国人不君,则其曰里克弑其君卓子何?是里克君之也。放乎杀申生而立奚齐者,是乃里克也。殆而悔之,则无及已。然后杀奚齐、卓子而反国乎重耳,故曰弑其君也。重耳者,申生之弟也,贤而有谋,国人愿立焉,将迎之。狄惠公闻之,自秦先入,于是杀里克也,曰:“尔既杀二孺子,为子君者不亦难乎?而杀之。”

    《胡传》申生进不能自明,退不能违难,爱父以姑息,而陷之不义,谗人得志,几至亡国,先儒以为大仁之贼也。而目晋侯斥杀、专罪献公,何也?《春秋》端本清源之书也。内宠并后,嬖子配适,乱之本也。骊姬宠奚齐、卓子嬖,乱本成矣。尸此者其谁乎?是故目晋侯斥杀、专罪献公,使后世有欲紊妃妾之名,乱嫡庶之位,纵人欲,灭天理,以败其家国者,知所戒焉。以此防民,犹有以“尧母” 名门,使奸臣逆探其意,有危皇后、太子之心,以成巫蛊之祸者。

    人君擅一国之名宠,为其所子,则当子矣,国人何为不子也?民至愚而神,是非好恶靡不明且公也。其为子而弗子者,莫能使人弗之子也;非所子而子之者,莫能使人之亦子也。周幽王尝黜太子宜臼、子伯服矣,而犬戎杀其身;晋献公亦杀世子申生,立奚齐矣,而大臣杀其子。《诗》不云乎?“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 此言天理根于人心,虽以私欲灭之,而有不可灭也。《春秋》书此以明献公之罪,抑人欲之私,示天理之公,为后世戒,其义大矣。以此防民,犹有欲易太子而立赵王如意,致夫人之为人彘者。

    国人不君奚齐、卓子,而曰里克弑其君卓,何也?是里克君之也。克者,世子申生之傅也。骊姬将杀世子而难里克,使优施饮之酒,而告之以其故。里克听其谋,乃欲以中立自免,称疾不朝,居三旬而难作,是谓持禄容身,速献公杀嫡立庶之祸者,故成其君臣之名,以正其弑逆之罪,克虽欲辞而不受,其可得乎?使克明于大臣之义,据经廷诤以动其君,执节不贰,固太子以携其党,多为之故以变其志,其济则国之福也;其不济而死于其职,亦无歉矣。人臣所明者义,于功,不贵幸而成;所立者节,于死,不贵幸而免。克欲以中立祈免,自谓智矣,而终亦不能免,等死耳。不死于世子,而死于弑君,其亦不知命之蔽哉!《语》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 为人臣而不知《春秋》之义者,必陷于篡弑。诛死之罪,克之谓也。

    卢仝氏曰:书里克杀其君之子,知晋之不君奚齐也。陷杀申生者,骊姬也。奚齐方当幼弱,未必预谋,故《春秋》于奚齐不以贼讨而以子书,谓虽勿杀可也。况卓以骊姬娣子,又何罪乎 ?荀息受托于申生,既杀之后,未为从君于昏也。然国人方以申生之死为冤,而里克实忌奚齐之立,故杀奚齐而迎立重耳。《国语》所载“里克及丕郑使屠岸夷请纳重耳” 者,必即此时事也。盖从众望而假以公心,犹有可诿。及重耳不欲犯乱,辞使不从,则荀息乃执先君之命以立卓,里丕亦既北面事之而为君矣。卓立而夷吾阴结里丕以求入焉,于是克又弑卓而立夷吾。此何以自解哉?事之本末,固有次序,而《国语》载纳文公事于弑卓之前,则有所不通矣。且荀息之死,实死于卓,于奚齐可以不死者也。然里克必不以杀奚齐之谋告之,而《左氏》以为里克将杀奚齐,先告荀息,息将死之,而里克谓为无益,此岂近于人情耶?

    朱子曰:晋里克事,只以《春秋》所书,未见其是非。《国语》载骊姬阴托里克之妻,其后里克守不定,遂有中立之说。他当时只难里克,克若不变,太子可安。由是观之,里克之罪明矣。天下无中立之事,自家若排得他退,便用排退,他,若奈何不得,便用自死。

    “今骊姬一许他中立,他便求生避祸。正如隋高祖篡周,韦孝宽初甚不能平,一见众人被杀,他便去降他。” 问:“里克当献公在时,不能极力理会;及献公死后,却杀奚齐,此亦未是。” 曰:“这般事便是难说。献公在日,与他说,不听,又怎生奈何得他!后来亦用理会,只是不合杀了他。” “其君之子云者,未立之𢘆称,《公羊》以为未” 逾年之君,非也。遇弑,虽未逾年称君,观商人亦未逾年,而曰“齐人弑其君” ,则可知矣。赵氏曰:“齐舍亦未逾年君也。” 不云其君之子,故《穀梁》“国人不子之义” 是也。

    刘氏曰:“里克能不听优施之谋,甯喜能不从孙林父之乱,陈乞能不从景公之惑,则晋无杀世子之祸,卫无逐君之恶,齐无立嬖孽之变矣。患皆在媮合,苟容逢君之恶,故《春秋》成其君臣之名,以正其篡弑之罪也。所谓不知其义,被之空言,不敢辞矣。不然,卓与剽荼岂有宜为君之义哉?陈平之王吕氏,诛少帝也,似” 此皆不明于大臣之分者也。

    论卫元咺

    僖公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伐卫,卫侯出奔楚。六月,卫 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卫元咺出奔晋。冬,晋人执卫侯, 归之于京师。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 三十年秋,卫 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卫侯郑归于卫。

    《公羊传》“曷为伐卫?晋侯将侵曹,假涂于卫。卫曰不可得,则固将伐之也。” 归之于者何?归于者何?归之于者,罪已定矣。归于者,罪未定也。罪未定,则何以得为霸讨?归之于者,执之于天子之侧者也。罪定不定,已可知矣。归于者,非执之于天子之侧者也,罪定不定,未可知也。卫侯之罪何?杀叔武也。何以不书?为叔武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叔武?让国也。其让国奈何?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叔武辞立而他人立,则恐卫侯之不得反也,故于是己立,然后为践土之会,治反卫侯。卫侯得反,曰:“叔武篡我。” 元咺争之曰:“叔武无罪。” 终杀叔武。元咺走而出。此晋侯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卫之祸,文公为之也。文公为之奈何?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使人兄弟相疑,放乎杀母弟者,文公为之也。元咺自晋复归。自者何?有力焉者也。此执其君,其言自何?为叔武争也。卫侯未至,其称国以杀何?道杀也。此杀其大夫,其言归何?归恶乎元咺也。曷为归?恶乎元咺?元咺之事君也。君出则己入,君入则己出,以为不臣也。

    《穀梁传》:称国以杀,罪累上也。以是为讼君也。卫侯在外,其以累上之辞言之,何也?待其杀而后入也。杜氏曰:“元咺虽为叔武讼诉,失君臣之节,故书奔。凡奔皆恶也。”

    高邮孙氏曰:“瑕见立于元咺,以咺及之者,言瑕之见杀由于咺。咺存则瑕存,咺死则瑕死也。” 言自楚复归于卫者,卫侯郑奔楚,由楚而得返于卫也。卫侯郑与楚比周,故楚人返之于卫。晋侯使元咺奉公子瑕,受盟于践土。卫侯复归,故元咺惧,奔晋以诉之。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者,元咺故也。晋文既胜强楚,不能招携抚贰以崇大德,助其臣而执其君,非所以宗诸侯也,故曰“晋人以疾之。” 晋文既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乃返元咺于卫。此言“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卫侯郑归于卫” 者,卫侯道杀二子而归也。按二十八年晋文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卫侯得返,惧二子之不纳也,故道杀二子而归。卫侯道杀二子“而归” ,无恶文者。二子之祸,皆晋文为之也。

    刘敞曰:“失国而名者,别二君也。卫有君矣,卫侯何以不名?贤卫子也。贤卫子则何以不名?言叔武之不有其国也。叔武者曷为者也?卫侯之弟也。摄君之事而不处其位,戴君之德而不私其名,上治之天子,下治之诸侯,以求反卫侯于国,是以称之卫子也 。卫侯郑何以名?贬。曷为贬?杀叔武也。叔武治,反卫侯,卫侯驱” 而入,射叔武而杀之。其言归何?易也。其易奈何?叔武在内也 。曷为或言归于?或言归之于?归于者,正也,归之于者,不正也。文公使元咺与卫侯讼,文公右元咺,刖卫大夫。针庄子杀士荣,然后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文公之听也已颇。古者,盖君臣无狱,诸侯不专杀 。其言复归何?大夫无复,复者,位已绝也。已绝而复,恶也。恶则其言“归” 何易也?其易奈何?以文公为之主也 。称国以杀大夫者,罪累上也。何言乎及公子瑕?以罪及之也。公子瑕,元咺之厚也 。卫侯郑何以名?贬。曷为贬?其始复也,杀叔武矣。其又复也,杀元咺及公子瑕,是暴戾而无亲也。则其言“归” 何易也?其易奈何?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使医鸩之,不死。臧文仲言于鲁僖公,公为之请,纳玉于王与晋侯,皆十玨,自是免卫侯。此“复归” 也。何以不言复?不与复也。曷为不与复?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内》

    “外乱鸟兽,行则灭之” ,三王之正也。

    赵氏曰:“诸侯出奔,无不名者,而卫成之奔独不名,非其罪也。卫叛华即夷,子买戍之,楚人救之,则卫比于楚固矣,安得为无罪?然楚兵已败,卫何敢抗晋?晋舍而安之可也,乃逼而出之,何耶?然则安知晋逼而出之?曰:观《践土》之会,卫侯未反,而卫子就盟,则卫子必晋之所立,而成公之奔,非晋逼之不出也。晋文负霸” 主之威,迫胁小国之君,而擅废置之,故不名“卫侯” ,所以著晋文之罪也 。诸侯出,不名而归,名之,出善而归恶也。其出既善,而归安得恶?归有所废杀也。有所废杀,则《经》何以不书?不必书,义自见矣。初,成公之出晋,立叔武于卫,践土之盟,所谓“卫子” 是也。今卫侯复归,所谓“卫子” 者何以置之哉?不杀则废矣。夫卫子非篡也,晋实立之,故凡诸侯在丧逾年则称“子” ,以其未逾年,不敢君也。今践土之会,叔武非在丧,亦以卫子书“卫子” ,盖迫于晋命而摄卫政,实不敢君以待卫侯之反也,则卫子亦所谓贤者欤?卫侯书“复归” ,则国逆之,非外纳之矣。国逆之,是卫子之意也。卫侯入而不察,以为卫子篡也,故杀之。夫卫子者,乃隐公,而卫成即桓公也,以逊而得逆,以贤而得罪,此圣人于叔武书子,以见其逊且贤,于卫侯书名,以见其逆且有罪也,其义盖已著矣,安在书杀卫子而见其恶哉?此《春秋》微而显者也 。元咺,卫子之徒也。晋侯立卫子,而元咺相之,今卫侯入而杀卫子,故元咺奔晋以诉焉。君何可诉“哉?君有过则谏,谏而不听则去之,不去则死之。” 卫子之贤,卫成,不当杀而杀,谏之可也;不可谏,死之可也。死卫之难,其犹不失为晋荀息,况卫子之贤,非奚齐比哉?咺而死之,其义当加荀息一等,今胁晋以讼君,虽讼而得直,其如逆君之罪何?卒之卫侯再入,终与子瑕同死,不死于义,而死于逆,元咺之愚甚矣 。晋文直元咺之讼而执卫侯,晋之私也。归之京师,天下之公也。以一国之私,而冒以公天下之名,己不自决,而移其失于王,此晋文之所谓谲者也。卫侯之杀叔武,固非所当杀尔,而元咺讼君,岂所当讼邪?晋侯执元咺而责卫侯,则两得其罪。今反执卫侯,纵元咺于卫,则是长其臣而陵其君也。卫侯既有罪,然执于其所不当执,则不得为霸讨,故于晋书“人。” 既执非其所当执而归之京师,是己为非,而移之于天王,其可乎?《春秋》书“执诸侯而归京师” 者二,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 归之于者,迁词也。晋执而不正,干是迁之于王,假王命以释之。盖自执而自释之,则失刑为愈甚,故“假之王也。” 晋则自便矣,王何负而得失刑谤哉?是则晋文之谲也 。晋文之执卫侯,以其杀己之所立也;归元咺,以其忠己之所立也。且卫侯与元咺,姑无问其曲直,而晋侯之立者,当立与不当立,晋侯一言自讼,则卫狱自判矣。晋侯逼胁卫侯而出之,乃立叔武于卫,叔武岂宜有卫者哉?及卫侯之归而去,其所不顺,亦人情之必至者。元咺胁晋而讼其君,以杀叔武之故也。晋文不自责其立叔武之非,而责卫侯杀叔武之罪,知卫侯杀叔武为不当杀,而不知元咺讼其君为不当讼也。自投于昏,直情不反,愈行而愈失道。原其本,则初不逐卫君,不必立叔武;不立叔武,不必执卫侯;不执卫侯,不必归元咺;不归元咺,卫不再乱。彼其逐卫君,立叔武,执卫侯,既往不咎可也。而元咺安可归之卫,复为卫之祸哉?归元咺,是长无君之恶,而稔成卫国无穷之患也。则晋之为晋,抑亦无君之国欤?若元咺者,使晋诛之,以令天下,或执以𢌿其君,使甘心焉,天下莫不称快。今反助其虐而俾归卫,卒之卫乱者三年而后定,晋文为之也 。晋执卫成归京师,卫无君者二年于兹矣。卫国之柄,专于元咺。今卫侯将归,必杀元咺而后入,固其宜也。而公子瑕何人?亦与其戮哉?吾意元咺讼君而得国,国人不欲也,故奉公子瑕以顺国人之情,其实元咺专卫耳。公子瑕者,贤耶?愚耶?壮耶?稚耶?吾不得而知,然其实无志乎君卫者也,故圣人不以君书,亦不去族,则知其无意于卫也,元咺强之而已,故以元咺加其上焉,则夫瑕固无罪,而元咺卫之逆臣也,不得讨贼之辞书,何耶?盖元咺之杀,非国人共诛之,出于成公将入之意也,是则成公以私憾杀之,安得为国讨?与晋杀里克之意同 。《春秋》书“执诸侯归京师” 者二,晋文执卫成与《成》,十五年“晋厉执曹成” 是也。然曹成之归不名,而卫成书名?曹成书“归自京师” ,而卫成书“归于卫” ,此其所以异者,不可不考也。曹成之归,无罪也,故不名;卫成之归,有恶也,故名。曹成之归,天王释之,故书“归自京师” ;卫成之归,晋释之,故书“归于卫。” 卫成何罪耶?自楚归则杀叔武,自京,归则杀公子瑕。兄弟,天伦也,非周公之不得已,有所不必诛。而叔

    武、子瑕何诛哉?叔武之摄以晋,子瑕之立以元咺,卫固不能抗晋也,杀元咺足矣。彼叔武摄政以待公之还,公子瑕逼于元咺而非得已,皆兄弟之贤者也。贤者不可忮而杀之,况兄弟乎?此其所以为恶而不免于圣人之诛也,安可不明以别之?然晋侯于此,又不容无罪也,初而执之,固非其罪矣,乃移恶于京师。既归京师,则释之与否,听天王之命可也,今乃己请而归之。且初执无罪,则过归于王;今释无辜,则善归于己。京师岂晋侯分谤之地,而天王岂晋侯木偶之玩哉?此其罪有不容贷者。故圣人书“归于卫” ,则命不系于王,而权亦不归于晋,使若卫侯之自归也。此又意之寓于言外,不可以文求考也。

    《胡传》:“元咺讼君为恶,君归则己出,君出则己归,无人臣之礼,信有罪矣,则称国以杀而不去其官,何也?《春秋》之法,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卫侯之躬,无乃有阙,盍亦省德而内自讼乎?夫称国以杀者,君与大夫专杀之也。卫侯在外,其称国以杀,何也?穀梁子曰:‘待其杀而后入也。待其杀而后入,是志乎杀咺瑕者也。兵莫’” 憯于志,镆铘为下。卫侯未入,称国以杀,此《春秋》诛意之效也。然则大臣何与焉?从君于恶而不能止,故并罪之也。公子瑕未闻有罪而杀之,何也?元咺立以为君,故卫侯忌而杀之也。然不与卫剽同者,是瑕能拒咺,辞其位而不立也。不与陈佗同者,是瑕能守节,不为国人之所恶也。故经以“公子冠瑕” 而称“及” ,见瑕无罪,事起元咺。以咺之故,延及于瑕,而卫侯忌克专杀滥刑之恶著矣。

    卫侯出奔于楚则不名,见执于晋则不名,今既。

    归国,复有其土地矣,何以反名之乎?不名者,责晋文公之以小怨妨大德;名之者,罪卫侯郑之以忮害戕本支。古者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不以为异,况于戚属,岂有疑间猜忌之心哉?末世隆怨薄恩,趋利弃义,有国家者恐族之轧己,至网罗诛杀,无以庇其本根,而社稷倾覆如六朝者众矣。卫侯始归而杀叔武,再归而及公子瑕,是葛藟之不若,而《春秋》之所恶也。故再书其名,为后世戒。此义苟行,则六朝之君或亦少省矣。

    临川吴氏曰:“元咺谮诉卫侯之甚,而晋侯怒之深,故执之以归于京师,盖将假托王命而废黜之,此晋文之意,实元咺之谋也。故咺自晋归卫,即别立公子瑕为君,而无所忌惮,挟霸主之威,而易置其君如奕棋然。咺之罪大矣,奚啻当服今将之诛而已哉!”

    家氏曰:“元咺奉叔武如会,此亦征缮辅孺子之意。叔武非敢以君位自居也,晋人列之于会,待以君礼。卫人谓晋文将立叔武矣,俄而卫侯来归,无以泄其逃废之憾,杀叔武焉,怒于晋而移之于其弟。卫侯之罪大矣,故其奔也不名,其复也名之。卫侯逞忿杀弟,乌得无讨?执而归之京师” 是也,但因咺之讼而执卫侯,则非也。

    论卫甯喜

    襄公二十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卫 孙林父入于戚以叛。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秋,晋人 执卫甯喜。 二十七年,卫杀其大夫甯喜,卫侯之弟 鱄出奔晋。

    《穀梁传》:“此不正其日何也?殖也,立之喜也,君之正也。”

    刘敞曰:“季子然问:仲由、冉求可谓大臣与?” 孔子曰:“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今由与求也,可谓具臣矣。” 季子然曰:“然则从之者与?” 曰:“弑父与君,亦不从也。由此论之,具臣者其位下,其责薄,小从可也,大从罪也。大臣者其任重,其责厚,小从罪也,大从恶也。夫据国之位而享其禄,临祸不死,闻难不图,偷得自存” 之计,使篡弑因己而立,后虽悔之,不可长也。里克、赵盾、甯殖之贬,不亦宜乎!曾不如公孙宁、仪行父之犹有益于其君也,又况商人、陈乞之怀恶以济逆者乎?夫商人、陈乞怀恶以济逆,与里克、赵盾、甯殖之事,则轻重有间矣。然而《春秋》不别也,以为君臣之间,义不容失,故其文一施之,所以教天下之为人臣者也 。卫侯忌小忿以诛有功,捐大信以疑至亲,使其弟鱄,至于去国逃死者,无人君之道故也。《诗》不云乎:“人之无良我以为君;人之无良,我以为兄。” 当此之时,鱄以全身不离于恶名为智,以毋使其兄有诛弟之恶为义,以不翘世以自洁为忠,以不仕而能矫国之失为廉,可谓重己乎?是乃君子之所贵也。

    氏曰:“不与剽,得两君之名。其曰甯喜弑其君剽何?甯氏君之,甯氏杀之,是以称弑焉。甯氏君之奈何?孙林父逐卫侯衎而立剽。甯殖者,上卿也。君出弗从,剽立,弗争也。放乎出卫侯而立剽焉者,甯殖为之也。殆而悔之,则无及已。”疾且死,召喜而告之

    曰:“出君者,孙氏也。非我也。虽然,已矣,吾不能讨矣。尔能讨之,则勿忘讨之。” 喜曰:“诺。” 甯殖死,喜立为大夫。使人谓献公曰:“黜君者,非甯氏也,孙氏为之。吾欲纳君,何如?” 献公曰:“子苟使寡人反国者,政由甯氏,祭则寡人。愿与子盟。” 喜伐孙氏,不克,将出舍于郊。国人知之,皆伐之,然后克之。杀剽,而后逆献公以归,放乎出,卫侯衎,而立剽焉者,甯殖也,则曷为使喜加弑焉?见喜之受命于殖而杀剽也。然则为甯殖者奈何?宜乎效死?勿听。甯喜弑君,曷为不以讨贼之辞言之?不君剽之立,不成其弑之也。甯喜纳卫侯,则卫侯曷为杀之?喜也专,卫侯也骄,是以反其初言而杀之。

    赵氏曰:“喜父立剽,而喜躬弑剽,何父子之谋异哉?殖逐君以自立,喜弑君以自安,其实均罪也。故《书》曰‘卫甯喜弑其君剽’。若曰甯喜弑其君云耳。剽之立,篡卫而有之,国人有所不顺焉,则其弑也宜。其以无道书之,而独斥甯喜者,盖以父子反复,二君之间,自立自弑以乱卫国者,喜也。故诛喜为重,则不得不名之以” 著其罪,非谓剽无罪而名甯喜也。此《春秋》酌轻重之间而两诛之者也 。孙甯同逆,逐献公而立剽,今甯喜复弑剽以纳献公,林父惧诛,故据戚以叛。君在则逼而逐之,君复则逆而叛之。小国之臣,叛逆自恣,王不诛而霸不问,观诸此,真乱世也,《春秋》可不作乎 ?献公出入皆不名,而于此复归卫,乃名之,何哉?圣人不诬人以恶,亦不苟与人以正也。前曰“衎出奔齐,以孙甯逐之;入于夷仪,以甯挽之。” 然国实衎之,国不幸而出,得间而入,圣人不责也。及居于夷仪,不能以义入卫,遣喜行弑逆之谋,既弑而后入,则国虽衎之,国得之不正也。圣人恶其不仗义而求反国,乃谋弑以规复位,故斥而名之。剽弑才三日而衎归,则弑之谋衎实与审矣。以弑而得国位,虽其位,君子不赦也,此所以衎之归而复名之。

    《公羊传》:“晋人执卫甯喜。” 此执有罪,何以不得为霸讨?不以其罪执之也。

    赵氏曰:“甯喜弑君,而晋人执之,宜得霸讨矣,而不以霸讨书,何哉?盖喜弑剽而纳衎,其迹固逆,而义则顺。何则?剽逐衎而篡卫,卫非剽所宜有也,国固衎之国矣。今去剽而立衎,义则实正,是喜之罪犹在轻重之域。晋怙剽之党而执甯喜,庸得为霸讨?故虽执弑贼而书人焉。然则为霸主者宜奈何?必合诸侯以诛林”父,治其逐衎之罪,以定衎位,然后执甯喜归京师,以正其弑剽之愆,则大义立于天下,喜固无辞以逃罪也。今宥林父而执甯喜,是助逆以攻顺,宜喜之不服,而法不可得而行也,此所以书“人以执欤 。”甯喜弑君而见杀,其不以讨贼之词书,何哉?喜之所以弑剽者为衎也,则衎之复国,实受于喜,然剽“之篡,晋实怙之,故前日执甯喜,责其弑剽之罪也。今衎既入,外则不免于晋,内则见谤于国人,故杀喜以弭内外之责也。衎以为庇喜,则上抗盟主,下逆国人,内外两攻,吾其为久安乎?故甯负喜之恩,而不敢咈内外之欲也。则喜之杀,岂以其罪哉?不以讨贼之词书,其情见矣。”胡《传》:“喜尝受命于父,使”纳献公,以免逐君之恶。卫侯出入,皆以爵称,于义未绝。而剽以公孙非次而立,又未有说焉,则喜之罪应末减矣。亦以“弑君”书,何也?弈者举。不定,不胜其耦,况置君乎?于衎,则殖也,出之喜也;纳之于剽,则殖也,立之喜也;弑之,则弈棋之不若也。不思其终亦甚矣。故圣人特正其为弑君之罪,示天下后世,使知慎于废立之际而不敢忽也。霍光以大义废昌邑,立宣帝,犹有言其罪者,而朝廷皆肃,况私意耶?范粲、桓彝之徒,杀身不顾,君子所以深取之者,知《春秋》之旨矣。 甯喜既坐弑君之罪矣,不以讨贼之词书,何也?初,卫侯使与喜言:“苟反政由甯氏,祭则寡人。”甯氏纳之,卫侯复国。患甯喜之专也。公孙免馀请杀之,曰:“微甯子不及此,吾与之言矣。”对曰:“臣杀之,君勿与知。”乃攻甯氏,杀喜,尸诸朝。子鲜曰:“逐我者出,纳我者死。赏罚无章,何以劝沮?君失其信”而国无刑,不亦难乎!故称“国”以“杀”,而不去其官。

    高邮孙氏曰:“喜弑剽而纳衎,衎反国而复用之,既而以其私杀之。喜虽有罪,而卫侯杀之,不以其罪矣。昔里克杀奚齐而立夷吾,夷吾杀之。二君之杀其大夫,皆以其私;里克、甯喜之见杀,皆不以其罪,故《春秋》皆曰‘杀其大夫’。”

    家氏曰:剽,篡君者也,他人可杀,而甯喜尝事之,以为君不得杀也,故书“弑” 以正其罪。喜,弑君者也,他人可杀,而卫献因之以入,不得杀也,故称国以杀,不削其官 。甯喜可执,坐林父之诉而执之,则悖也。是时赵武为政,叔向为之谋,晋,无一事可称。二子者,崇虚誉而无其实,亦何益于人之国乎?

    张氏曰:“《经》于衎之出,不以名书,是其位未尝绝,曷为书?喜弑剽?夫为人臣,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不可以二者也。殖之命其子,可谓悖矣。喜也轻徇父命而不知谏,躬犯大恶,书以弑君,辞而不可得矣。”

    论晋赵盾

    宣二年,晋赵盾弑其君夷皋。

    黄震曰:“《传》载晋灵公不君,赵盾骤谏,晋灵先使锄麑贼之麑,不忍,又饮盾酒,伏甲将攻之。盾逃而穿弑灵公。盾未出境而复位,又不讨贼,故董狐归狱于盾,而书盾弑君。” 程伊川曰:“圣人不言赵穿,何也?曰:赵穿手弑其君,人谁不知?若盾之罪,非《春秋》书之,更无人知也。” 胡康侯曰:“盾伪出境,而实与闻乎?故高贵乡公之事,抽戈者成济,倡谋者贾充,当国者司马昭也。陈泰议刑,直欲指昭,则盾为首恶明矣。” 愚按,凡皆据《传》而释《经》者也。刘侍读曰:“《左氏》叙孔子之言曰:‘惜也,越境乃免,非也。安在越境则君臣之义绝乎’?吾以为此非仲尼之言。” 胡侍郎铨曰:“盾弑逆之迹,见于不讨贼,所以正其罪,不得言为法受恶。” 叶石林曰:“《左氏》载孔子之言,称盾能为法受恶,为良大夫而许之以越境乃免,此非孔子之言也。弑君,天下之大恶,使其与闻乎?弑虽在四海之外,无所逃,安在于越境?使不与闻?虽在朝如晏子,谁敢责之?” 赵木讷曰:“弑君者赵穿,而《春秋》书曰赵盾。弑君者,穿之手而盾之心尔。裴度当国,苏佐明弑敬宗,度亦” 不讨贼,谁以罪裴度?赵盾弑君之事既白,学者胡为废《经》任传,妄以贼为贤耶?愚按:凡皆据《经》而折《传》者也。胡安定曰:“三《传》皆言赵盾不弑,今经书盾弑,若言非盾,是凭《传》也。” 欧阳公曰:“赵穿弑君,大恶也。盾不讨贼,不能为君复仇而失刑。二者轻重不较可知。” 今免首罪为善人,使无辜者受大恶,此决知其不然也。然则夷皋孰弑?曰:孔子所书是矣,赵盾弑之也。西畴崔氏曰:“《春秋》谨名分,别嫌疑。今加弑君之罪于人,不为异辞以见之,恐非圣人之意,传或失之。” 愚按:凡皆离《传》而言经者也,此大事也,故兼录,使来者考焉。

    吕大圭春秋论

    论夫子作春秋

    《春秋》之作何为乎?曰:“《春秋》者,扶天理而遏人欲之书 也。《春秋》,鲁史尔,圣人从而修之,则其所谓扶天理而 遏人欲者何在?”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 而绥猷之责,则后实任之。尧舜禹汤文武达而在上, 所以植立人极,维持世道,使太极之体常运而不息, 天地生生之理常发达而不少壅者,为其能明天理 以正人心也。”周辙东,“王政息,政教失,风俗坏,修道之 教不立,而天命之性、率性之道几若与之俱泯昧而 不存者。君臣之道不明也,上下之分不严也,戎夏之 辨未明也,长幼之序未正也,义利之无别也,真伪之 溷淆也。诸侯僭天子,大夫僭诸侯,而世莫知其非也。 臣弑君,子弑父,强并弱,下篡上,而世”莫知其乱也。其 所施为,尽反王制,而失人道之正,而世莫知其不然 也。孔子虽圣,不得位,则绥猷修道之责,谁实尸之?然 而不忍绝也,于是以其明天理正人心之责而自任 焉。《六经》之书皆所以垂世教也,而《春秋》一书尤为深 切,故曰:“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载之行事之深切著明 也。”鲁史之所书,圣人亦书之,其事未尝与《鲁史》异也, 而其义则异矣。《鲁史》所书,其于君臣之义或未明也, 而吾圣人则一正之以君臣之义。《鲁史》所书,其于上 下之分或未严也,而吾圣人则一正之以上下之分。 戎夏之辨有未明者吾明之,长幼之序有未正者吾 正之,义利之无别也吾别之,真伪之溷淆也吾明之。 其大要则主于扶天理于将萌,遏人欲于方炽而已。 此正人心之道也。故曰:“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 戎翟、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孔子成《春秋》,不过空言尔,而其功配于“抑洪水、膺戎 翟”,岂非以其正人心之功,尤大于放龙蛇驱虎豹之 功乎?故曰:“《春秋》,天子之事也。”何者?人性之动,始于恻 隐,而终于是非,恻隐发于吾心而是非公乎?天下,世 之盛也,天理素明,人心素正,则天下之人以是非为 荣辱;世之衰也,天理不明,人心不正,则天下之人以 荣辱为是非。世之所谓乱臣贼子,恣睢跌荡,纵人欲 以灭天理者,岂其悉无是非之心哉?故虽肆意所为, 莫之或制,而其心实未尝不知其非,而恶夫人之议 己。此其一发未亡之天理,不足以胜其浸淫日滋之 人欲,是以迷而不复,为而不厌,而其所谓“自知其非” 者终自若也。则其心未尝不欲紊乱天下之是非,以 托己于“莫我议”之地。既幸上无明君为之正王法以 定其罪,而又幸世教不明,人心不正,习熟见闻以为 当然,曾莫有议其非者,则为乱臣贼子者,又何其幸 之又幸耶?是故唐虞三代之上,天理素明,人心素正, 是非善恶之论素定,则人之为不善者,有不待刑罚

    加之,刀锯临之,而自然若无所托足于天地间者。世
    考证
    衰道微,天理不明,人心不正,是非善恶之论几于倒

    置,然后乱臣贼子始得以自容于天地之间,而不特 在于礼乐征伐之无所主而已也。孔子之作《春秋》也, 所以代天子之赏,所以代天子之罚。赏罚之权,天王 不能自执,而圣人执之,所谓“章有德,讨有罪”者,圣人 固以自任也。《春秋》,鲁史也,夫子,匹夫也。以鲁史而欲 以僭天王之权,以匹夫而欲以操天王之柄,借曰道 之所在,独不曰位之所不可得乎?夫子本恶天下诸 侯之僭,天子大夫之僭,诸侯下之僭上,卑之僭尊,为 是作《春秋》,以正名分,而己自蹈之,将何以律?天下圣 人宜不如是也。盖是非者,人心之公,不以有位无位 而皆得以言,故夫子得以因鲁史以明是非。赏罚者, 天王之柄,非得其位,则不敢专也,故夫子不得不假 《鲁史》以寓赏罚。是非道也。赏罚,位也。夫子者,道之所 在,而岂位之所在乎?或曰:“夫子之为是也,非以私诸 己也。夫子以鲁有可变而至道之质,是以托诸鲁以 律。夫天下之君大夫,其赏也,非曰吾赏之也,鲁赏之 也;其罚也,非曰吾罚之也,鲁罚之也。鲁周公之后,而 圣人之嗣也。赏罚之权,天子不能以自执,推而予之” 于鲁,鲁亦不得以自有,推而本之于周。周之典礼,周 公之为也。以周公之后而行周公之典礼,以周公之 典礼而律天下之君,大夫或者其庶几乎!此圣人之 意也。且夫夫子,匹夫也,固不得以擅天王之赏罚。鲁, 诸侯之国也,独可以擅天王之赏罚乎?鲁不可以擅 天王赏罚之权,而夫子乃因推而予之,则是夫子为 其实而鲁独受其名。夫子不敢自僭,而乃使鲁僭之, 圣人尤不如是也。大抵学者之患,往往在于尊圣人 太过,而不明乎义理之当然,于是过为之论,意欲尊 夫子而实背之。或谓兼三代之制,其意以为夏时、商 辂、周冕、《韶》《乐》,圣人之所以告颜渊者,不见诸用而寓 其说于《春秋》。此皆一切谬妄之论,其大要皆主于以 礼乐赏罚之权为圣人自私之具尔。夫四代礼乐,孔 子之所以告颜渊者,亦谓其得志行道则当如是尔。 岂有无其位而修当时之史,乃遽正之以四代礼乐 之制乎?夫子,鲁人也,故所修者鲁史;其时周也,故所 用者时王之制。此则圣人之大法也。谓其于修《春秋》 之时,而窃礼乐赏罚之权以自任,变时王之法,兼三 代之制,不几于诬圣人乎?学者学不知道,妄相传袭, 其为伤教害义,于是为甚。后之观《春秋》者,必知夫子 未尝以礼乐赏罚之权自任,而后可以破诸儒之说。 诸儒之说既破,而后吾夫子所以修《春秋》之旨,与夫 孟子所谓“天子之事”者,皆可得而知之矣。

    论特笔

    或曰:“子谓《春秋》不以日月名称爵号为褒贬,则信然 矣。若是,则《春秋》所书,皆据旧史尔,所谓门人高弟不 能赞一辞者,其义安在?”曰:“有《春秋》之达例,有圣人之 特笔,有日则书日,有月则书月,名称从其名称,爵号 从其爵号,与夫盟则书盟,会则书会,卒则书卒,葬则 书葬,战则书战,伐则书伐,弑则书弑,杀则书杀,一因” 其事实而吾无加损焉,此达例也。其或史之所无,而 笔之以示义,史之所有,而削之以示戒者,此特笔也。 元年“春正月”,此史之旧文也,加王焉,是圣人笔之也。 中国之诸侯有葬吴、楚君者矣,而吴、楚之君不书葬, 是圣人削之也。晋侯召王,见于《传》者之所载,而圣人 书之曰“狩”,所以存天下之防。甯殖出其君,名在诸侯 之策,而圣人书之曰“卫侯出奔”,所以示人君之戒。不 但曰仲子,而曰惠公、仲子;不但曰成风,而曰僖公。成 风不曰陈黄,而曰陈侯之弟黄不曰卫絷,而曰卫侯 之兄絷。阳虎陪臣书之曰“盗”;吴楚僭号书之曰“子纠”; 不书齐,而《小白》书齐突不书郑,而忽书郑立晋而书 “卫人”;立王子朝而书“尹氏”,凡此者,皆圣人之特笔也。 故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 矣。”盖用达例而无加损者,圣人之公心。有特笔以明 其是非者,圣人之精义达例所书,非必圣人而后能, 虽门人高弟预之可也。精义所在,岂门人高弟所能 措其辞哉?非圣人不能与此。学者之观《春秋》,必知孰 为《春秋》之达例,孰为圣人之特笔,而后可观《春秋》矣。 抑愚尝深考《春秋》之义,窃以为其大旨有三:一曰明 分义,二曰正名实,三曰著几微。所谓明分义者何也? 每月书正,以明正朔之所自出,王人虽微,必序于诸 侯之上,皆所以序君臣。内齐而外楚,内晋而外吴,始 书荆而后书楚,始书吴而后书子,皆所以别夷夏;书 陈黄、卫絷,所以明兄弟之义;书晋申生、许止,所以明 父子之恩;曹羁、郑忽,长幼之序也;成风、仲子,嫡庶之 别也。凡此之类,皆所以明分义。所谓正名实者何也? 《传》称隐为摄,而圣人书之曰“公”,则非摄矣。《传》称许止 不尝药,而圣人书之曰“弑”,则非不尝药矣。卓之立未 逾年,而圣人正其名曰“君”,则里克之罪不能逃。夷皋 之弑,既归狱于赵穿,而圣人书之曰“盾”,则赵盾之情 不能掩。齐无知、陈佗,逾年之君也,而书之曰“杀”,正讨 贼之名也。阳虎,陪臣也,而书之曰“盗”,正贱者之罪也凡此之类,皆所以正名实,所谓著几微者何也?郑伯 使宛来归祊,而圣人书之曰“入”,入者,内弗受之辞也。 天王狩于河阳,壬申,公朝于王所,明因狩而后朝也。 公自京师遂会诸侯伐秦,明因会我而如京师也。公 子结媵妇,遂及齐侯、宋公盟,著公子结之专也。公会 齐侯、郑伯于中丘,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著公子 翚之擅也。葵丘之会,宰周公与焉,已而《书》曰:“戊辰,诸 侯盟于葵丘”,明宰周公之不与盟也。《湨梁》之会,诸侯 咸在已,而书曰:“戊寅大夫盟”,明大夫之自盟也。凡此 之类,皆所以著几微,其他书法盖亦不一而足,然其 大旨亦不出于三者之外矣。圣人之笔如化工,随物 赋形,洪纤高下,各得其所,而生生之意常流行于其 间。虽其所纪事实不出于鲁史之旧,而其精神风采 则异矣。学者之观《春秋》,要必知有《春秋》之达例,则日 月、名称、爵号,如后世诸儒之穿凿者,必不同也。要必 知有圣人之特笔,则夫分义之间,名实之辨,几微之 际,有关于理义之大者,不可不深察也。若曰“《春秋》但 约鲁史之文,使其文简事核而已”,则夫人皆能之矣, 何以为《春秋》乎?

    论世变

    读《春秋》者先明大义,其次观世变。所谓世变者何也? 《春秋》之始,是世道之一变也;《春秋》之终,是世道之一 变也。刘知几乃云:孔子述史,始于《尧典》,终于《获麟》。盖 《书》之终,《春秋》之始也。孔子述书至《文侯之命》而终者, 文侯之命,平王之始年也;隐公之初,平王之末年也。 平王之始,不共戴天之仇未报,而其命文侯之辞曰: “汝多修捍我于艰”,患已弭矣。“用赉尔秬鬯一卣,功已 报矣。其归视尔师,宁尔邦国,无复事矣。”即此一编而 观之,已无兴复之望,然而圣人犹不忍绝也。盖迟之 四十九年而无复一毫振起之意,圣人于是望绝矣。 由是而上则为《西周》,由是而下则为《春秋》,此独非世 道一变之会乎?此《春秋》之所以始也。入《春秋》而诸夏 衰,然犹时有胜负也;盖至于获麟之前岁,而吴以“断 发文身”之俗偃然与晋侯为两霸矣。入《春秋》而大夫 强,然犹未至于窃位也;盖至于获麟之岁,而齐陈常 弑其君,齐自是为“田氏矣。”在《鲁》则自季孙逐君之后, 鲁国之政尽在《三家》,而鲁君如赘旒矣;在《晋》则自赵 鞅入。之后,晋国之政尽在六卿,而赵藉、韩虔、魏斯, 为诸侯之渐已具矣。向也偏方之交于中国者,其大 莫如楚,而今也以望国东方之鲁,而奔走于偏方下 国之越,以求自安矣。向也诸侯犹有霸,而今也霸主 不竞,而诸侯之争城争地者日以扰扰而无一息宁 矣。故自获麟之前,其世变为《春秋》;自获麟之后,其世 变为战国,此又非世道一变之会乎?是《春秋》之所终 也。然不特此也,合《春秋》一经观之,则有所谓隐、桓、庄、 闵之《春秋》,有所谓僖、文、宣、成之《春秋》,有所谓襄、昭、定、 哀之春秋,霸主未盛之时,庄之十三年而会于北杏, 二十七年而同盟于幽,于是合天下而听命于一邦 矣。合天下而听命于一邦,古无有也。僖之元年齐迁 邢,二年城卫,四年伐楚,五年会世子,九年盟葵丘,而 安攘之大权,固皆在于霸主矣。夫霸主之未兴,诸侯 无所统也,而天下犹知有王,故隐、桓之《春秋》多书“王”; 霸主之既兴,诸侯有所统也,而天下始不知有王,故 僖、文以后之《春秋》,其书王者极寡。霸主之兴,固世道 之一,幸而王迹之熄,独非世道之衰邪?僖之十七年 而小白卒,小白卒而楚始横,中国无霸者十馀年,二 十八年而有城濮之战,于是中国之霸,昔之在齐桓 者,今转而归晋文矣。晋襄继之,犹能嗣文之业,灵、成、 景、厉不足以继,悼公再霸而得郑驾楚,尚庶几焉。自 是而晋霸不竞。盖至于襄之二十七年而宋之会,晋、 楚之从交相见。昭之元年而虢之会,再读旧书,于是 晋、楚夷矣。四年而楚灵大会于申,实用齐桓、召陵之 典,晋盖不预中国之事者。十年平丘之会,虽曰再主 夏盟,而晋之会,诸侯由是止。鄢陵以后,参盟见矣。参 盟见而后诸侯无主盟矣。天下之有霸,非美事也;天 下之无霸,非细故也;天下之无霸,而《春秋》终焉。故观 隐、桓、庄、闵之《春秋》,固已伤王迹之熄;观襄、昭、定、哀之 《春秋》,尤以伤霸主之衰。此特其大者尔。其他如荆人 来聘,远方之臣,始未有名字也,于后则名字著于经 矣。无骇挟卒,诸侯之大夫,始未有书氏也,于后则有 生而名氏者矣。始也诸侯盟诸侯,于后则大夫盟诸 侯矣。始也诸侯自相盟,于后则大夫自相盟矣。始也 诸侯僭天子于后,则大夫僭诸侯矣;始也大夫僭诸 侯之柄于后,则陪臣据大夫之邑矣。合《春秋》一经观 之,大抵愈趋愈下,愈久愈薄。诉之而上,则文、武、成、康 之盛,可以接尧、舜之传;沿之而下,则七雄分裂之极, 不至于秦不止。后之作《编年通鉴》者,托始于韩、赵、魏 之为诸侯,其亦所以继《春秋》之后与?学《春秋》者既能 先明大义以究理之精,又能次观世变以研事之实, 则《春秋》一经亦思过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