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第019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十九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十九卷目录
兵制部汇考五
汉〈总一则 高祖五则 惠帝一则 文帝一则 景帝二则 武帝建元二则 元光二
则 元狩一则 元鼎一则 元封三则 太初一则 天汉二则 征和一则 后元一则
昭帝始元二则 元凤二则 元平一则 宣帝本始一则 地节二则 神爵一则 五
凤一则 元帝初元二则 建昭一则 平帝元始二则〉
后汉〈总一则 世祖建武十一则 明帝永平五则 章帝建初一则 安帝永初三则
元初三则 永宁一则 建光一则 延光一则 顺帝永建一则 永和一则 汉安一
则 桓帝延熹一则 灵帝中平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后主建兴一则 延熙五则 景
耀一则〉
魏〈文帝黄初三则 明帝景初一则 少帝正始一则 高贵乡公正元一则〉
晋〈总一则 武帝泰始八则 咸宁二则 太康一则 惠帝太安一则 怀帝永嘉一则
元帝太兴一则 永昌一则 明帝太宁一则 孝武帝太元二则〉
宋〈总一则 武帝永初三则 文帝元嘉二则 孝武帝孝建二则 大明三则 明帝泰
始二则〉
南齐〈总一则 高帝建元三则〉
梁〈武帝天监三则〉
陈〈文帝天嘉一则 宣帝太建二则〉
北魏〈总一则 道武帝天兴二则 天赐一则 明元帝永兴一则 泰常一则 太武
帝神麚二则 太平真君一则 孝文帝延兴一则 承明一则 太和三则 宣武帝正始
三则 孝明帝熙平二则 正光二则 孝昌二则 孝庄帝永安二则 前废帝普泰二则
孝静帝天平一则 武定一则 文帝大统一则〉
北齐〈总一则 文宣帝天保四则〉
北周〈武帝保定一则 天和一则 建德二则〉
戎政典第十九卷
兵制部汇考五
汉
汉制,“掌兵”之职,多承秦制,分掌各军。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 大司马,武帝置。”
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有丞。
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 员,多至千人。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 郎中,比三百石。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将,秩皆比二千 石;郎中有车、户、骑三将,秩皆比千石。
《期门》,掌执兵送从。
羽林掌送从次期门。
仆射,秦官,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古者重武官,有 主射以督课之,军屯吏驺宰、永巷宫人皆有,取其“领 事”之号。
卫尉,秦官,掌宫门卫屯兵,有丞。
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武帝更 名“执金吾。”
“护军都尉”,秦官。
司隶校尉,《周官》以掌徒隶而巡察,故云“司隶。”
城门校尉掌京师城门屯兵。有司马十二城门候。中 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屯骑校尉掌骑士。 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校尉掌越骑。长水 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又有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 不常置。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虎贲校尉掌轻车。 凡八校尉。
《西域都护》加官。
戊己校尉。 关都尉。
奉车都尉、掌御乘舆车。驸马都尉、掌驸马
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 皆六百石。
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 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 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 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 二十彻侯,皆秦制。以赏功劳。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 讳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国令长名相。又有家丞、 门大夫、庶子。
高祖二年春二月关中卒从军者复家一岁五月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六月令诸侯子在关中者集栎阳为卫
按《汉书高祖本纪》:“二年二月,关中卒从军者,复家一 岁。五月,汉王屯荥阳,萧何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 军。六月,汉王还栎阳,令诸侯子在关中者,皆集栎阳 为卫,兴关中卒乘边塞。”
〈注〉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储,故二十三而后役之。”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骑官,各从其父畴学之,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罢癃。《汉仪注》云:‘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陈’。”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今老弱未尝傅者皆发之,未二十三为弱,过五”十六为老。
四年八月,初“为算赋令士卒死者为衣衾棺敛转送其家。”按《汉书高祖本纪》:“四年八月,初为算赋。北貉、燕人来 致枭骑助汉。汉王下令:‘军士不幸死者,吏为衣衾棺 敛,转送其家,四方归心焉’。”
〈注〉如淳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五年夏五月,赐军吏爵,定南北军郡国材官之制。 按《汉书高祖本纪》:“夏五月诏曰:‘诸侯子在关中者,复 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 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 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 为庶人。军吏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 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 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 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 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 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甚亡 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 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 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 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 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按《刑法志》:“汉兴,高 祖躬神武之材,行宽仁之厚,总掔英雄,以诛秦、项。任 萧、曹之文,用良、平之谋,骋”陆、郦之辩,明叔孙通之仪, 文武相配,大略举焉。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于郡 国,京师有南北军之屯。
八年十一月“令士卒从军死者槥归之吏视葬祭春 三月令吏卒从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赐复。”
按《汉书高祖本纪》,“八年十一月,令士卒从军死者,为 槥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长吏视葬。春 三月,行如雒阳,令吏卒从军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 复终身。”
十一年,令“士卒从入蜀、汉关中者,复终身,赦死罪从 军。”
按《汉书高祖本纪》,十一年六月,“令士卒从入蜀汉关 中者,皆复终身。秋七月,淮南王布反,乃发上郡、北地、 陇西车骑巴蜀材官中尉卒三万,为皇太子,卫军霸 上。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从军。征诸侯兵,上自将以 击布。”
〈注〉应劭曰:“材官有材力者。”张晏曰:“材官骑士,习射御,驰战陈,常以八月,太守、都尉令长丞会都试课殿最。水处则习船。边郡将万骑行障塞,光武时省。”韦昭曰:“中尉,即执金吾也。”
惠帝七年发车骑材官诣荥阳
按《汉书惠帝本纪》:七年“冬十月,发车骑材官诣荥阳, 太尉灌婴将之。”
文帝三年五月发中尉材官属卫将军军长安
按:《汉书文帝本纪》云云。
景帝中二年更太守都尉名
按《汉书景帝本纪》,“中二年秋七月,更郡守为太守,郡 尉为都尉。”按《百官表》,“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 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 二年,更名太守。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 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为都 尉。”
景帝后二年春发车骑材官屯雁门。
按:《汉书景帝本纪》云云。
武帝建元元年诏省卫士万人以苑马赐贫民初置关都尉
按《汉书武帝本纪》:“秋七月,诏曰:‘卫士转置送迎二万 人,其省万人,罢苑马以赐贫民’。”
〈注〉“养马之苑,旧禁樵牧”,今罢之也。
按《百官表》:“关都尉,秦官,武帝初置。”
建元三年,始置期门。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按《百官表》:“期门掌执兵送 从。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比郎,无员,多至千人,有仆射, 秩比千石。”按《东方朔传》,“建元三年,微行始出,与侍 中常侍武骑及待诏陇西、北地良家子能骑射者期 诸殿门。故有期门之号。”
元光二年屯兵马邑谷中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光二年夏,太中大夫李息为材 官将军,将三十万众,屯马邑谷中。”
元光六年秋遣将军韩安国屯渔阳。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元狩三年秋减陇西北地上郡戍卒半发谪吏穿昆明池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注〉如淳曰:“《食货志》以旧吏弄法,故谪使穿池,更发有赀者为吏也。”臣瓒曰:“西南裔传有越巂昆明国,有滇池,方三百里,汉使求身毒国而为昆明所闭。今欲伐之,故作昆明池象之,以习水战,在长安西
南周回四十里。《食货志》又曰:“时越欲与汉用船战,遂大修昆明池” ,师古曰:“谪吏,吏有罪者,罚而役之。”
元鼎五年秋遣伏波将军路博德等将罪人讨南越增七校楼船兵
按《汉书武帝本纪》:“夏四月,南越王相吕嘉反,杀汉使 者及其王。遣伏波将军路博德出桂阳,下湟水;楼船 将军杨仆出豫章,下浈水;归义越侯严为戈船将军, 出零陵,下离水;甲为下濑将军,下苍梧。皆将罪人江 淮以南楼船十万人。越驰义侯遗别将巴蜀罪人,发 夜郎兵,下牂牁江,咸会番禺。”按《刑法志》:“武帝平百 粤”,内增七校,外有楼船,皆岁时讲肄,修武备云。按 《百官表》,城门校尉掌京师城门屯兵,有司马。
〈注〉师古曰:“八屯各有司马也。”
十二、城门候
〈注〉师古曰:“门各有候。”
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屯骑校尉掌骑 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校尉掌越骑。
〈注〉《如淳》曰:“越人内附,以为骑也。”
《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
〈注〉《师古》曰:“长水,胡名也。宣曲,观名,胡骑之屯于宣曲者。”
又有“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不常置。
〈注〉《师古》曰:“胡骑之屯池阳者也。”
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
〈注〉服虔曰:“工射者也。冥冥中闻声则中之,因以名也。”应劭曰:“须诏所命而射,故曰待诏射也。”
虎贲校尉掌轻车,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马。
〈注〉师古曰:“自中垒以下凡八校尉,城门不在此数中。”
按《文献通考》:“汉兴,踵秦而置材官于郡国。京师有南 北军之屯,南军卫尉主之,掌宫城门内之兵。武帝时, 置期门羽林。”〈皆宿卫官属南军〉北军中尉主之,专掌京城门 内之兵。武帝增置八校。〈属北军〉更名中尉为执金吾。帝 用兵四裔,发中尉之卒远击南粤,恐内无重兵,或致 生变,于是创置七校尉,募知边事者为胡骑,知越人 事者为越骑,又取中尉属官所谓“中垒”者进为校尉, 凡八校尉。
元封二年募天下死罪击朝鲜
按《汉书武帝本纪》:“夏四月,朝鲜王攻杀辽东都尉,迺 募天下死罪击朝鲜。遣楼船将军杨仆、左将军荀彘 将应募罪人击朝鲜。”
元封四年秋。遣郭昌屯朔方。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元封六年,赦“京师亡命令从军。”
按《汉书武帝本纪》:“三月,益州昆明反,赦京师亡命,令 从军,遣拔胡将军郭昌将以击之。”
太初元年发天下谪民西征大宛始置羽林及光禄勋执金吾官按汉书武帝本纪秋八月遣贰师将军李广利发天
“下谪民,西征大宛。”按《百官表》,“羽林,掌送从,次期门, 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名曰建章营骑,更名羽林骑。”又 取从军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 孤儿。羽林有令、丞,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秩 比二千石。又按《百官表》,“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 户,有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属官有大夫、郎、 谒者”,皆秦官。又期门、羽林皆属焉。又按《百官表》,“中 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武帝太初 元年更名执金吾。”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 丞。都船、武库有三丞,中垒两尉。又式道左右中候、候 丞及左右京辅都尉、尉、丞兵卒皆属焉。初,寺互属少 府,中属主爵,后属中尉。执金吾秩中二千石,丞皆千 石。
天汉元年夏五月发谪戍屯五原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天汉四年春正月,发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遣将伐 单于。
按《汉书武帝本纪》,“四年春正月,发天下七科谪及勇 敢士,遣贰师将军李广利将六万骑步兵七万人出 朔方,因杆将军公孙敖万骑步兵二万人出雁门,游 击将军韩说步兵三万人出五原,强弩都尉路博德 步兵万馀人与贰师会。广利与单于战余吾水上,连 日,敖与左贤王战不利,皆引还。”
〈注〉张晏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
征和二年初置城门屯兵
按《汉书武帝本纪》:“秋七月,按道侯韩说、使者江充等 掘蛊太子宫。壬午,太子与皇后谋斩充,以节发兵,与 丞相刘屈牦大战长安,死者数万人。庚寅,太子亡,皇 后自杀。初置城门屯兵,更节,加黄旄。”
====后元元年复卫尉====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按《百官表》,“卫尉,秦官,掌宫 门卫屯兵,有丞。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后元元年复 为卫尉。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卫士三 丞,又诸屯、卫候司马二十二官皆属焉。长乐、建章、甘 泉卫尉皆掌其宫,职略同,不常置。”
昭帝始元元年夏募吏民及发犍为蜀郡奔命击益州
按《汉书昭帝本纪》:“始元元年夏,益州廉头、姑缯、牂牁、 谈指同并二十四邑皆反。遣水衡都尉募吏民及发 犍为、蜀郡奔命击益州,大破之。”
〈注〉应劭曰:“旧时郡国皆有材官骑士以赴急难,今益州反常,兵不足以讨之,故权选取精勇,闻命奔走,故谓之奔命。”
始元二年冬,发习战射士诣朔方。
按:《汉书昭帝本纪》云云。
元凤元年发三辅太常徒皆免刑击氐人
按《汉书昭帝本纪》:“三月,武都氐人反,遣执金吾马适 建、龙额侯韩增、大鸿胪广明,将三辅、太常徒,皆免刑 击之。”
元凤五年,发三辅郡国少年及吏屯辽东。
按《汉书昭帝本纪》:五年“夏六月,发三辅及郡国恶少 年吏有告劾亡者,屯辽东。”
〈注〉师古曰:“恶少年谓无赖子弟也。《告劾亡》者,谓被告劾而逃亡。”
元平元年十一月初置屯卫〈按宣帝于是年七月即位〉按汉书宣帝本纪云云
宣帝本始二年秋以伐匈奴调关东轻车锐卒选郡国吏从军
按《汉书宣帝本纪》:本始二年“六月,乌孙昆弥及公主 因国使者上书,言昆弥愿发国精兵击匈奴。唯天子 哀怜,出兵以救公主。秋,大发兴,调关东轻车锐卒,选 郡国吏三百石伉健习骑射者,皆从军。”
地节二年置西域都护诸官
按:《汉书宣帝本纪》,不载。按《百官表》,西域都护加官, “宣帝地节二年初置,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 十六国,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马、候千人, 各二人。”
地节三年,诏罢屯兵。
按《汉书宣帝本纪》:三年十月诏曰:“朕既不德,不能附 远,是以边境屯戍未息。今复饬兵重屯,久劳百姓,非 所以绥天下也。其罢车骑将军右将军屯兵。”
按:《通鉴纲目》:“地节三年,以张安世为卫将军,诸军皆 属,以霍禹为大司马,罢其屯兵。”
神爵元年西羌反大发骑士诣金城
按《汉书宣帝本纪》:“元年春正月,西羌反,发三辅、中都 官徒弛刑及应募佽飞射士、羽林孤儿、胡越骑,三河 颍川、沛郡、淮阳、汝南材官,金城、陇西、天水、安定、北地、 上郡骑士、羌骑诣金城。”
〈注〉官徒弛刑。长安中诸官狱三十六所,不枷锁而责保散役之也。佽飞,周时度江,越人在船下负船将覆之,佽飞入水杀之。一曰荆人得宝剑于干,将渡江,中流,两蛟绕舟,拔宝剑赴江,刺两蛟杀之。荆王闻之,仕为执圭,后世以为勇力之官,本秦左弋官也,武帝改曰佽飞。官一令九丞,在上林苑中结矰缴,弋雁鹜,以供祭祀。羽林孤儿,从军死事者之子,养羽林官,教以五兵。
五凤四年春正月以边塞亡寇减戍卒什二
按:《汉书宣帝本纪》云云。
元帝初元元年置戊己校尉
按《汉书元帝本纪》,不载。按《百官表》,“戊己校尉,初元 元年置,有丞、司马各一人,候五人,秩比六百石。” “初元三年六月,诏罢甘泉、建章宫卫,令就农。”
按《汉书元帝本纪》,初元三年六月诏曰:“盖闻安民之 道,本由阴阳,闲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朕之不德,庶 几群公有敢言朕之过者。今则不然,媮合苟从,未肯 极言,朕甚闵焉。永惟蒸庶之饥寒,远父母妻子,劳于 非业之作,卫于不居之宫,恐非所以佐阴阳之道也。 其罢甘泉、建章宫卫,令就农。”
建昭三年秋骑都尉甘延寿副校尉陈汤挢发戊己校尉吏士攻郅支
按《汉书元帝本纪》:“三年秋,使护西域骑都尉甘延寿、 副校尉陈汤挢,发戊己校尉屯田吏士及西域胡兵, 攻郅支单于。”
〈注〉挢,与矫同。戊己校尉,镇安西域之官名也。戊己位在中央,今所置校尉,处三十六国之中,故曰“戊己”也。
平帝元始元年改期门为虎贲郎
按《汉书平帝本纪》,不载。按《百官表》:“期门掌执兵送 从。平帝元年更名虎贲郎,置中郎将,秩比二千石。 元始二年秋,使谒者持节行边兵,募汝南南阳勇敢 吏士按《汉书。平帝本纪》,“秋九月,使谒者大司马掾四十四 人持节行边兵,遣执金吾候陈茂,假以钲鼓,募汝南 南阳勇敢吏士三百人。”
后汉
后汉制,以太尉掌四方兵事,卫尉掌南军,中候掌北 军及光禄勋、执金吾诸军官之属。
按《百官志》: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岁 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亚献。大丧 则告谥南郊。凡国有大造大疑,则与司徒、司空通而 论之。国有过事,则与二公通谏争之。世祖即位,为大 司马。建武二十七年,改为太尉。”
将军,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 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 左右将军,长史、司马皆一人,千石。本注曰:“司马,主兵 如太尉。”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注曰:“职参谋议。”掾 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三十一人。本注曰:“此皆府 员职也。”又赐官骑三十人及鼓吹。其领军皆有部曲, 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 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 屯,屯长一人,比二百石。其不置校尉部,但军司马一 人。又有军假司马、假候,皆为副贰。其别营领属为别 部司马。其兵多少各随时宜。门有门候。其馀将军置 以征伐,无员职,亦有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其职吏、 部集各一人,总知营事。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禀假 掾史主禀假禁司。又置外刺,刺奸主罪法。明帝初,置 度辽将军,以卫南单于众。新降有二心者,后数有不 安,遂为常守。
光禄勋,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宫殿门户。 典谒署郎,更直执戟,宿卫门户,考其德行而进退之。 郊祀之事,掌三献。”丞一人,比千石。
五官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五官郎。”五官 中郎,比六百石。本注曰:“无员。”五官侍郎,比四百石。本 注曰:“无员。”五官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无员。”凡郎官 皆主更直执戟,宿卫诸殿门,出充车骑。惟议郎不在 直中。
左中郎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左署”郎中郎,比六百 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无员。” 右中郎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右署郎中郎,比六百 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无员。” 虎贲中郎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虎贲宿卫。”左右仆 射、左右陛长各一人,比六百石。本注曰:“仆射,主虎贲 郎习”射。陛长,主直虎贲,朝会在殿中。虎贲中郎,比六 百石。虎贲侍郎,比四百石。虎贲郎中,比三百石。节从 虎贲,比二百石。本注曰:“皆无员。掌宿卫侍从。自节从 虎贲,久者转迁,才能差高至中郎。”
羽林中郎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羽林郎。”羽林郎,比 三百石。本注曰:无员。掌宿卫侍从,常选汉阳、陇西、安 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补本。武帝以便马从 猎,还宿殿陛岩下室中,故号岩郎。
羽林左监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左骑。”丞一人。 羽林右监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右骑。”丞一人。 卫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宫门卫士,宫中徼 循事。”丞一人,比千石。
公车司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宫南阙门,凡吏 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车者。”丞、尉各一人。本注 曰:“丞选晓讳,掌知非法。尉主阙门兵禁,戒非常。” 南宫卫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南宫卫士。”丞一 人。
北宫卫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北宫卫士。”丞一 人。
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剑戟士,徼循宫, 及天子有所收考。”丞各一人。
宫掖门,每门司马一人,比千石。本注曰:“南宫南屯司 马主平城门,北宫门苍龙司马主东门,元武司马主 元武门,北屯司马主北门,北宫朱爵司马主南掖门, 东明司马主东门,朔平司马主北门,凡七门。凡居宫 中者,皆有口籍于门之所属。宫名两字为铁印文符, 按省符乃内之。若外人以事当入本官长史为封棨” 传。其有官位出入,令御者言其官。
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宫外戒司非常水 火之事,月三绕行宫外,及主兵器。”吾犹御也。丞一人, 比千石。缇骑二百人。本注曰:“无秩,比吏食。”奉武库令 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兵器。”丞一人。
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阳城门十二 所。”司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门每门候一人,六 百石。本注曰:雒阳城十二门。正南一门曰平城门、北 宫门,属卫尉。其馀上西门、雍门、广阳门、津门、小苑门、 开阳门、耗门、中东门、上东门、谷门、夏门,凡十二门。 北军中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监五营。”
屯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 人,千石越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 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 人,千石。
长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胡 骑司马各一人,千石。本注曰:“掌宿卫,主乌桓骑。” 射。声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 人,千石。
世祖建武七年诏罢轻车骑士诸军悉复为民伍省长水射声二校尉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春三月丁酉,诏曰:‘今国有众军, 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 令还复民伍’。”是岁,省长水、射声二校尉官。
〈注〉《汉官仪》曰:“高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讲肄课试,各有员数。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军假吏,谓军中权置吏也。今悉罢之。”
建武九年三月,初致青巾左校尉官。是岁,省关都尉, 复致护羌校尉官。〈致宜作置〉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云云。
建武十二年,以众部弛刑,屯北边。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十二年冬十二月,遣骠骑大将 军杜茂将众部弛刑,屯北边,筑亭候,修烽燧。”
建武十三年夏四月,罢左右将军官。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云云。
建武十五年六月复致“屯骑长水射声三校尉改青 巾左校尉为越骑校尉。”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云云。
建武十九年,复致函谷关都尉。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云云。
“建武二十一年,建立三营,弛刑谪徒,以充实之。”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后汉光武 中兴,海内人民可得而数,裁十二三,萧条靡有孑遗, 鄣塞破坏,亭燧绝灭。建武二十一年,始遣中郎将马 援、谒者分筑烽候堡壁,稍兴立郡县十馀万户,或空 置太守令长,招还流民。帝笑曰:‘今边无人而设长吏 治之,难如《春秋》素王矣’。”乃建立三营,屯田殖谷,弛刑 谪徒,以充实之也。 建武二十二年,罢诸边郡亭候吏卒。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二十二年“冬十月,匈奴薁鞬日 逐王比遣使诣渔阳请和亲,使中郎将李茂报命。乌 桓击破匈奴,匈奴北徙,幕南地空。诏罢诸边郡亭候 吏卒。”
建武二十五年,置校尉,“领乌桓。”
按《通鉴》,建武二十五年“冬十月,辽西乌桓内属,置校 尉以领之。”
建武二十六年,遣兵护南单于。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建武二十六年春正月,遣中郎 将段郴授南单于玺绶,令入居云中,始置使匈奴中 郎将,将兵卫护之。”
建武 年,发兵始用《虎符》。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不载。按《杜诗传》,诗为南阳太 守。初,禁网尚简,但以玺书发兵,未有虎符之信。诗上 疏曰:“臣闻兵者,国之凶器,圣人所慎。旧制,发兵皆以 虎符,其馀征调,竹使而已。符策合会,取为大信,所以 明著国命,敛持威重也。闲者,发兵但用玺书,或以诏 令,如有奸人诈伪,无由知觉。愚以为军旅尚兴,贼寇 未殄,征兵郡国,宜有重慎。可立虎符,以绝奸端。昔魏 之公子,威倾邻国,犹假兵符以解赵围。若无如姬之 仇,则其功不显。事有烦而不可省,费而不得己,盖谓 此也。”书奏,从之。
明帝永平元年募士卒戍陇右罢缘边屯兵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元年秋七月,捕卤将军马武等 与烧当羌战,大破之。募士卒戍陇右,赐钱人三万。” 按《通鉴纲目》:永平元年“秋七月,祭肜讨乌桓,大破之。 罢缘边屯兵。”
永平八年,置度辽将军,“诏减系囚罪一等,诣度辽将 军营。”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八年春三月,初置度辽将 军,屯五原曼柏。冬十月,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 系囚,减罪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 边县,妻子自随,便占著边县。父母同产欲柑代者,恣 听之。凡徙者,赐弓弩衣粮。”按《耿国传》:建武二十七 年,国上言“宜置度辽将军左右校尉,屯五原,以防逃 亡。”永平元年,卒官。显宗追思国言,后遂置度辽将军、 左右校尉,如其议焉。
永平十五年十二月遣奉车都尉窦固驸马都尉耿 秉屯凉州。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云云。
永平十七年,初置“西域都护、戊己校尉。”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十七年“冬十一月,遣奉车都尉窦固、驸马都尉耿秉、骑都尉刘张,出敦煌昆仑塞,击 破白山卤于蒲类海上,遂入车师。”初置西域都护、戊 己校尉按《耿恭传》,“十七年冬,骑都尉刘张出击车 师,请恭为司马,与奉车都尉窦固及从弟驸马都尉 秉破降之,始置西域都护戊己校尉。乃以恭为戊校 尉”,屯后王部金蒲城;谒者关宠为己校尉,屯前王柳 中城。屯各置数百人。
永平十八年十一月诏征西将军耿秉屯酒泉。〈按章帝于
是年八月即位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按《耿秉传》:“肃宗即位,拜 秉征西将军,遣案行凉州边境,劳赐保塞羌人,进屯 酒泉,置戊己校尉。”
章帝建初元年罢戊己校尉官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
安帝永初元年诏减黄门鼓吹以补羽林士屯兵汉阳备羌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元年:“秋九月壬午,诏太仆、 少府减黄门鼓吹,以补羽林士。”
〈注〉《汉官仪》曰:“黄门鼓吹百四十五人,羽林左监主羽林八百人,右监主九百人。”
按:《通鉴纲目》:“永初元年十二月,诏邓骘及校尉任尚 将兵屯汉阳以备羌。”
永初三年,三公以国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钱谷为军 爵,各有差。”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三年夏四月丙寅,三公以 国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钱谷得为关内侯、虎贲、羽林 郎、五大夫、官府吏、缇骑营士各有差。”
〈注〉《续汉志》曰:“执金吾缇骑二百人。”缇,赤黄色。营士,谓五校营士也。《汉官仪》曰:“屯骑、越骑、步兵、射声,各领士七百人,长水领士千三百六十七人也。”
元初元年遣兵屯三辅及河内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元初元年冬十月,遣中郎将任 尚屯三辅。”
按:《通鉴纲目》:“元初元年三月,遣兵屯河内以备羌。 元初六年,屯兵伊吾。”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不载。按《通鉴纲目》,元初六年 “冬十二月,敦煌遣吏屯伊吾,车师鄯善复降。”
永宁元年诏复都护屯兵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不载。按《通鉴纲目》:“永宁元年 春三月,北匈奴车师后王共杀汉吏,诏复置都护屯 兵。”
建光元年诏举将帅初置渔阳营兵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建光元年:“冬十一月癸卯,诏三 公、特进、卿、校尉举武猛堪将帅者各五人。甲子,初置 渔阳营兵。”
延光二年屯兵柳中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不载按《通鉴纲目》。“延光元年 夏四月。以班勇为西域长史。将兵屯柳中。”
顺帝永建元年令边郡增置步兵屯塞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冬十月庚寅,遣黎阳营兵出屯 中山北界。告幽州刺史,‘其令缘边郡增置步兵,列屯 塞下,调五营弩师,郡举五人,令教习战射’。”
〈注〉调,选也。“五营”,五校也。谓胡骑、车骑、步兵、射声、长水等五校也。
永和五年九月令扶风汉阳筑陇道坞三百所置屯兵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汉安元年罢张乔军屯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不载按《通鉴纲目》:“汉安元年 冬,罕羌降,罢张乔军屯。”
桓帝延熹五年秋八月诏虎贲羽林不任事者减半奉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延熹五年八月庚子,诏减虎贲、 羽林住寺,不任事者半奉,勿与冬衣。”
〈注〉《东观记》曰:“以京师水旱疫病,帑藏空虚,虎贲羽林不任事者,住寺减半奉。”据此,谓简选疲弱不胜军事者留住寺也。
灵帝中平五年初置西园八校尉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中平五年八月,初置西园八校 尉。”
〈注〉乐资《山阳公载记》曰:“小黄门蹇硕为上军校尉,虎贲中郎将袁绍为中军校尉,屯骑校尉鲍鸿为下军校尉,议郎曹操为典军校尉,赵融为助军左校尉,冯芳为助军右校尉,谏议大夫夏牟为左校尉,淳干琼为右校尉,凡八校尉,皆统于蹇硕。”
献帝建安二十年置侯爵六等以赏军功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按《魏志》,“建安二十年冬 十月,始置名号侯至五大夫,与旧列侯关内侯凡六 等,以赏军功。”
〈注〉《魏书》曰:“置名号侯爵十八级,关中侯爵十七级,皆金印紫绶。又置关内外侯十六级,铜印龟纽墨
绶,五大夫十五级,铜印环纽,亦墨绶。皆不食租,与旧列侯、关内侯凡六等。《臣松之》以为今之虚封,盖自此始。
后主建兴四年屯兵江州
按《三国蜀志后主传》:“建兴四年春,都护李严自永安 还住江州,筑大城。”按《通鉴纲目》:“建兴四年春正月 中都护李严移屯江州。”
〈注〉丞相亮欲出军汉中,李严当知后事,移屯江州,留护军陈到驻永安而统属于严。
延熙元年十一月大将军蒋琬出屯汉中
按:《三国蜀志后主传》云云。
延熙四年,屯涪县。
按《三国蜀志》:“后主延熙五年正月,监军姜维督偏师 自汉中还屯涪县。”
延熙六年以蒋琬屯涪州。
按,《三国蜀志》:“后主延熙六年冬十月,大司马蒋琬自 汉中还住涪。”
延熙十一年五月大将军费袆出屯汉中。
按:《三国蜀志后主传》云云。
延熙十四年以费袆北屯汉寿。
按:《三国蜀志后主传》:“延熙十四年夏,大将军费袆还 成都。冬,复北驻汉寿。”
景耀元年屯兵汉寿
按《三国蜀志后主传》不载。按《通鉴纲目》:景耀元年 十二月,“诏汉中兵屯汉寿,守汉乐二城。”
魏
魏文帝黄初元年冬十一月令郡国殓送死亡士卒官为致祭〈按文帝于是年十一月受禅〉
按:《三国魏志文帝本纪》:元年十一月“癸卯,令曰:‘诸将 征伐,士卒死亡者,或未收敛,吾甚哀之。其告郡国,给 槥椟殡敛,送致其家,官为设祭’。”
黄初二年,以张辽所募步卒为虎贲。
按《三国魏志文帝本纪》,不载。按《张辽传》,“黄初二年, 辽朝洛阳宫,文帝以辽所从破吴军,应募步卒,皆为 虎贲。”
黄初三年二月,置“戊己校尉。”
按:《三国魏志文帝本纪》云云。
明帝景初元年置襄阳南部都尉
按:《三国魏志明帝本纪》,“景初元年十二月,分襄阳、临 沮、宜城、旍阳、邔四县,置襄阳南部都尉。”〈邔音其已反〉
少帝正始四年扬豫都督王昶徙屯新野
按《三国魏志少帝本纪》。不载按《通鉴纲目》。“正始四 年十一月。魏扬豫都督王昶徙屯新野。”
高贵乡公正元二年诏恤阵亡将士
按《三国魏志高贵乡公本纪》:“正元二年冬十月诏曰: ‘朕以寡德,不能式遏寇虐,乃令蜀贼陆梁边陲,洮西 之战,至取负败,将士死亡计以千数。或没命战场,冤 魂不反;或牵掣卤手,流离异域。吾深痛愍,为之悼心。 其令所在郡典农及安抚裔二护车各部大吏慰恤 其门户无差,赋役一年。其力战死事者,皆如旧科,勿’” 有所漏。十一月甲午,以陇右四郡及金城连年受敌, 或亡叛投贼,其亲戚留在本土者不安,皆特赦之。癸 丑,诏曰:“往者洮西之战,将吏士民或临阵战亡,或沈 溺洮水,骸骨不收,弃于原野,吾常痛之。其告征西将 军、安西将军,各令部人于战处及水次钩求尸丧,收 敛藏埋,以慰存亡。”
晋
晋制,“大司马大将军以统军事,诸将军校尉以分领 诸军。”
按:《晋书职官志》:“大司马,古官也,位在三司上。”
“大将军”,古官也,位在“三司上。”
太尉。
骠骑、车骑、卫将军,伏波、抚军都护,镇军、中军,四征、四 镇、龙骧典军、上军、辅国等大将军,开府者,皆为位从 公。
骠骑以下及诸大将军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品秩 第二,其禄与特进同。置长史、司马各一人,秩千石。主 簿,功曹史,门下督录事,兵铠士贼曹,营军刺奸、帐下 都督,功曹书佐,门吏,门下书吏各一人。其假节为都 督者,所置与四征镇加大将军不开府为都督者同。 四征、镇、安平加大将军,不开府持节都督者,品秩第 二,置参佐、吏卒、募府兵骑,如常都督制,唯朝会禄赐 从二品将军之例。晋受禅,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 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 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 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江左以来, 都督中外尤重。
《三品将军》,秩中二千石;置长史、司马各一人,秩千石; 主簿,功曹,门下都督录事,兵、铠、士、贼曹,营军、刺奸吏, 帐下都督功曹书佐,门吏,门下书吏各一人。
光禄勋统“武贲中郎将,羽林郎将,冗从仆射,羽林左监五官左右中郎将。”
卫尉,统武库、公车、卫士、诸治等令,左右都候,南北东 西督治掾。及渡江,省卫尉。
司隶校尉,汉武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隶 校尉,察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历汉东京及魏、晋,其官 不替。“属官有功曹、都官从事、诸曹从事、部郡从事、主 簿、录事、门下书佐、省事、记室书佐、诸曹书佐、守从事、 武猛从事”等员。凡吏一百人,卒三十二人。及渡江,乃 罢司隶校尉官,其职乃扬州刺史也。
中领军将军护军将军左右卫将军左右前
“后军将军,是为四军。”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是 为五校。左右卫率,护羌、裔蛮等校尉。
武帝泰始元年初置四护军及中军将军
按:《晋书武帝本纪》:“冬十一月,初置四护军以统城外 诸军。十二月置中军将军,以统宿卫七军。”〈按武帝于是年十二
月受禅
〉泰始二年八月,省“右将军官。”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泰始三年春三月,罢武卫将军官。秋八月,罢《都护将 军》,以其五署还光禄勋。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泰始四年春二月,罢中军将军,置北军中候官。夏四 月,罢振威、扬威护军官,置左右积弩将军。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泰始五年,罢镇军将军,复置左右将军官。
按《晋书武帝本纪》,“泰始五年夏六月,罢镇军将军,复 置左右将军官。”按《职官志》,左右卫率,按惠帝建东 宫,置卫率,初曰中卫率,泰始五年分为左右,各领一 军。
泰始六年冬十二月戊辰,复置镇军官。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泰始七年冬十二月,罢《中领军》,并“北军中候。”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按《职官志》,“中领军将军,魏 官也。汉建安四年,魏武丞相府自置。及拔汉中,以曹 休为中领军。文帝践祚,始置领军将军,以曹休为之, 主五校、中垒、武卫等三营。武帝初省,使中军将军羊 祜统二卫前后左右骁卫等营”,即领军之任也。又 按《职官志》,“左右卫将军。”按文帝初置中卫,及武帝受 命,分为左右卫。又按《职官志》:“屯骑、步兵、越骑、长水、 射声等校尉”,是为五校,并汉官也。魏、晋逮于江左,犹 领营兵,并置司马、功曹、主簿。后省左军、右军、前军、后 军为镇卫军,其左右营校尉自如旧,皆中领军统之。 二卫始制前驱、由基、强弩为三部司马,各置督史。左 卫熊渠武贲,右卫佽飞武贲,二卫各五部,督其命中 武贲、骁骑、游击各领之。又置武贲、羽林、上骑、异力四 部,并命中,为五督。其卫、镇四军如五校,各置千人。更 制殿中将军、中郎、校尉司马。此骁骑持椎斧武贲,分 属二卫尉,中武贲持披穴从,羽林马常从,人数各有 差。武帝甚重兵官,故军校多选朝廷清望之士居之。 又按《职官志》:“骁骑将军、游击”将军,并汉杂号将军 也,魏置为中军。及晋以领护、左右卫、骁骑、游击为六 军。
泰始八年夏四月,置《后将军》以备四军。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按《职官志》,“左右前后军将 军,魏明帝时有左军”,则左军魏官也,至晋不改。武帝 初又置前军、右军,泰始八年又置后军,是为四军。
咸宁三年封建诸侯王定各国军制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按《职官志》:咸宁三年,卫将 军杨珧与中书监荀勖,以齐王攸有时望,惧惠帝有 后难,因追故司空裴秀,立五等封建之旨,从容共陈 时宜于武帝,以为“古者建侯,所以藩卫王室。今吴寇 未殄,方岳任大,而诸王为帅,都督封国,既各不臣其 统内,于事重非宜。又异姓诸将居边,宜参以亲戚,而 诸王公皆在京都,非扑城之义,万世之固。”帝初未之 察,于是下诏议其制。有司奏从诸王公更制户邑,皆 中尉领兵。其平原、汝南、琅邪、扶风、齐为大国,梁、赵、乐 安、燕、安平、义阳为次国,其馀为小国,皆制所近县,益 满万户,又为郡公,制度如小国王,亦中尉领兵;郡侯 如不满五千户,王置一军一千一百人,亦中尉领之。 于时惟特增鲁公国户邑,追进封故司空博陵公王 沈为郡公,巨平侯羊祜为南城郡侯。又南宫王承、随 王万各于泰始中封为县王,邑千户,至是改正县王, 增邑三千户,制度如郡侯,亦置一军。自此非皇子不 得为王。而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属至亲,亦各以 土推恩受封。其大国、次“国,始封王之支子为公,承封 王之支子为侯,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小国五千户 已上,始封王之支子为子”;不满五千户,始封王之支 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为男;非此皆不得封。其公 之制度如五千户国;侯之制度如不满五千户国,亦 置一军千人,中尉领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 军。大国“始封之孙罢下军,曾孙又罢上军;次国始封子孙,亦罢下军,其馀皆以一军为常。大国中军二千 人,上下军各千五百人;次国上军二千人,下军千人。 其未之国者,大国置守土百人,次国八十人,小国六 十人。郡、侯、县公亦如小国。”制度既行,所增徙各如本 奏,遣就国,而诸公皆恋京师,涕泣而去。及吴平后,齐 王《攸遂》之国。
咸宁五年以武威太守马隆西讨许自募卒三千五 百人。
按《晋书武帝本纪》,“咸宁五年春正月,卤帅树机能攻 陷凉州。乙丑,使讨卤,护军武威太守马隆击之。”按 《马隆传》,“初凉州刺史杨欣失羌戎之和,隆陈其必败。 俄而欣为卤所没,河西断绝,帝每有西顾之忧,临朝 而叹曰:‘谁能为我讨此卤通凉州者乎’?朝臣莫对。隆 进曰:‘陛下若能任臣,臣能平之’。帝曰:‘必能灭贼,何为 不任?顾卿方略何如耳’。”隆曰:“陛下若能任臣,当听臣 自任。”帝曰:“云何?”隆曰:“臣请募勇士三千人,无问所从 来,率之鼓行而西,禀陛下威德。丑卤何足灭哉!”帝许 之,乃以隆为武威太守。公卿佥曰:“六军既众,州郡兵 多,但当用之,不宜横设赏募,以乱常典。隆小将妄说, 不可从也。”帝弗纳隆募,限腰引弩三十六钧,弓四钧, 立标简试,自旦至中,得三千五百人。隆曰:“足矣。”因请 自至武库选杖。武库令与隆忿争,御史中丞奏劾隆, 隆曰:“臣当亡命战场,以报所受;武库令乃以魏时朽 杖见给,不可复用,非陛下使臣灭贼意也。”帝从之。
太康元年诏士卒年六十者罢归及置翊军校尉又以吴平诏州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
按《晋书武帝本纪》,“太康元年夏五月庚午,诏诸士卒 年六十以上,罢归于家。六月,初置翊军校尉官。”按 《山涛传》,“吴平之后,帝诏天下罢军役,示海内大安,州 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帝尝讲武 于宣武场,涛时有疾,诏乘步辇从,因与卢钦论用兵 之本,以为不宜去州郡武备,其论甚精。于时咸以涛 不”学孙、吴,而暗与之合,帝称之曰:“天下名言也。”而不 能用。及永宁之后,屡有变难,寇贼焱起,郡国皆以无 备不能制,天下遂以大乱,如涛言焉。
按《通鉴》,太康元年冬十月诏曰:“昔自汉末,四海分崩, 刺史内亲民事,外领兵马。今天下为一,当韬戢干戈, 刺史分职,皆如汉氏故事。”〈察举郡县长吏而已〉悉去州郡兵,大 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交州牧陶璜上言:“交、广 东西数千里,不宾属者六万馀户,至于服从官役,才 五千馀家,二州唇齿,惟兵是镇。又宁州诸裔,接据上 流,水陆并通,州兵未宜约损,以示单虚。”仆射山涛亦 言不宜去州郡武备,帝不听。及永宁以后,盗贼蜂起, 州郡无备,不能禽制,天下遂大乱,如涛所言然其后 刺史复兼兵民之政,州镇愈重矣。
惠帝太安二年发王公奴婢等人为兵号为四部司马
按《晋书惠帝本纪》:“十一月,发王公奴婢手舂,给兵廪。 一品以下不从征者,男子年十三以上皆从役。又发 奴助兵,号为四部司马。”
怀帝永嘉 年改中军曰中领军
按《晋书怀帝本纪》。不载。按《职官志》云云。
元帝太兴四年免诸郡僮客备征役
按《晋书元帝本纪》,太兴四年五月诏曰:“昔汉二祖及 魏武皆免良人,武帝时,凉州覆败,诸为奴婢亦皆复 籍,此累代成规也。其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 僮客者,以备征役。”
永昌元年改中领军曰北军中候寻复为领军后省护军并领军
按:《晋书元帝本纪》不载。按《职官志》,“永昌元年,中领 军改曰北军中候,寻复为领军。”又按《职官志》,“护军 将军本秦护军都尉官也。汉因之。高祖以陈平为护 军中尉,武帝复以为护军都尉,属大司马。魏武为相, 以韩浩为护军,史奂为领军”,非汉官也。“建安十二年, 改护军为中护军,领军为中领军,置长史、司马。魏初 因置”护军将军,主武官选,隶领军,晋世则不隶也。永 昌元年,省护军并领军。
明帝太宁二年复置领军护军官
按《晋书明帝本纪》,不载。按《职官志》:“太宁二年,复置 领护,各领营兵。江左以来,领军不复别领营,总统二 卫、骁骑、材官诸营。护军犹别有营也,资重者为领军 护军,资轻者为中领军。”中护军属官,有长史、司马、功 曹、主簿五官,受命出军,则置参军。
孝武帝太元十一年六月初置湖陕二戍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按《通鉴纲目》云云。
太元 年,置左右卫率。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按《职官志》:“左右卫率,惠 帝时愍怀太子在东宫,又加前后二率。及江左省前 后二率,孝武太元中又置。”
===宋===宋制,“军职以太尉、卫尉、领军、护军及诸将军、校尉掌 内外诸军。”
按《宋书百官志》:“太尉一人,自上安下曰尉。掌兵事。 大将军一人,骠骑将军一人,车骑将军一人,持节都 督无定员。”
“征东将军,一人;征南将军,一人;征西将军,一人;征北 将军,一人。”鱼豢曰:“四征,魏武帝置,秩二千。黄初中位 次三公。汉旧诸征,与偏裨杂号同。”
《镇东将军》一人,《镇南将军》一人,《镇西将》军一人,《镇北 将》军一人。
“中军将军,一人;镇军将军,一人;抚军将军,一人。中镇 抚”,三号比四镇。
《安东将》军,一人;《安南将》军,一人;《安西将》军,一人;《安北 将》军,一人。
《平东将》军,一人。《平南将》军,一人;《平西将》军,一人;《平北 将》军,一人。
左将军。右将军。前将军,《后将军》。
征卤将军冠军将军辅国将军龙骧将军。
《东中郎将》,《南中郎将》,《西中郎将》,《北中郎将》。
“建威将军、振威将军、奋威将军、扬威将军、广威将军、 建武将军、振武将军、奋武将军、扬武将军、广武将军、 鹰扬将军、折冲将军、轻车将军、扬烈将军、宁远将军、 材官将军、伏波将军、凌江将军”,魏置。自凌江以下,则 有宣威、明威、骧威、《厉威》《威厉》《威寇》《威卤》《威戎》《威武》《武 烈》《武毅》《武奋》《绥远》、绥边、绥戎、讨寇、《讨卤》《讨难》《讨裔》《荡 寇》《荡卤》《荡难》《荡逆》《殄寇》《殄卤》《殄难》《扫裔》《扫寇》《扫卤》《扫 难》《扫逆》《厉武》《厉锋》《虎威》《虎牙》《广野》《横野》、偏将军、裨将 军,凡四十号。
《光禄勋》一人,丞一人。
卫尉,一人,丞二人。掌宫门屯兵。
领军将军一人,掌内军。
护军将军一人,掌外军。
左卫将军,一人。右卫将军一人。二卫掌宿卫营兵。 骁骑将军,游击将军,左军将军,右军将军,前军将军, 后军将军,左中郎将、右中郎将。
屯骑校尉、《步丘校尉》、越骑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 《五营校尉》,秩二千石。
“虎贲中郎将。”“《穴从》仆射。 羽林监。”
积射将军,强弩将军。
殿中将军、殿中司马督。
武卫将军,无员。
太子左卫率,七人。太子右卫率,二人。二率职如二卫。 太子屯骑校尉、太子步兵校尉、太子翊军校尉、三校 尉,各七人。
太子穴从仆射七人,太子旅贲中郎将十人,职如虎 贲中郎将。
太子《左积弩将军》十人,
太子右积弩将军二人,
殿中将军十人:
殿中员外将军二十人:
南蛮校尉。
西戎校尉。
《南裔》校尉。
武帝永初元年复置五校三将官增置殿中将军东宫穴从仆射旅贲中郎将又置东宫殿中将军员外诸官
按《宋书武帝本纪》,“永初元年秋七月,复置五校三将 官,增殿中将军员二十人,馀在员外。置东宫穴从仆 射、旅贲中郎将官。九月壬子朔,置东宫殿中将军十 人,员外二十人。”按《百官志》,“殿中司马督,宋高祖永 初初增为二十人。其后过员者谓之殿中员外将军、 员外司马督。其后并无复员。”又按《百官志》:“太子屯 骑校尉、太子步兵校尉、太子翊军校尉、三校尉各七 人,并宋初置。”
永初二年,初限州府置将吏数。又诏“犯罪充军,不得 侵滥服亲。”
按《宋书武帝本纪》,二年春三月乙丑,初限荆州府置 将不得过二千人,吏不得过一万人。州置将不得过 五百人,吏不得过五千人。兵士不在此限。冬十月丁 酉,诏曰:“兵制峻重,务在得宜。役身死叛,辄考傍亲,流 迁弥广,未见其极。遂令冠带之伦,沦陷非所宜革以 弘泰,去其密科,自今犯罪充兵合举户从役者,便付” 营押领。其有户统及谪止一身者,不得复侵滥服亲, 以相连染。
永初三年。诏以宰相带领扬州。令置甲卒千人 按《宋书武帝本纪》。五月。上手诏曰:“朝廷不须复有别 府。宰相带扬州。可置甲士千人。若大臣中任要。宜有 爪牙以备不祥人者。可以台见队给之。有征讨悉配 以台见军。队行还复旧。”
====文帝元嘉九年六月置积射强弩将军====按:《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元嘉三十年,初置殿门及上阁屯兵,又省减东宫诸 军将。〈按孝武帝于是年四月即位〉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元嘉三十年六月丙午,初置殿 门及上阁屯兵。闰月,置卫尉官。十二月癸未,以将置 东宫,省太子率更令,步兵、翊军校尉、旅贲中郎将、穴 从仆射、左右积弩将军官,中庶子、中舍人、庶子、舍人、 洗马各减旧员之半。”
孝武帝孝建元年罢南蛮校尉复置卫尉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按《百官志》:“南蛮校尉,晋 武置,治襄阳,江左初省,寻又置,治江陵。宋世祖孝建 中省。”又按《百官志》:“卫尉一人,丞二人,掌宫门屯兵。 秦官,宋世祖孝建元年复置。旧一丞,世祖增置一丞。 孝建三年移青冀,并镇历城。”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按《通鉴纲目》,宋主欲移 青、冀二州并镇历城,刺史垣护之曰:“青州北有河济, 又多陂泽北卤,每来寇掠,必由历城,二州并镇,此经 远之略也。北又近河,归顺者易,近息民患,远申王威, 安边之上计也。”由是遂定。
大明二年秋九月庚午置武卫将军武骑常侍官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大明七年,诏“刺史守宰皆须手诏发兵。”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七年五月丙子,诏曰:“自今刺史 守宰动民兴军,皆须手诏施行。惟边隅外警及奸衅 内发,变起仓卒者,不从此例。”
大明 年,置左右中郎将及殿中将军、殿中员外武 骑常侍诸官。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左中郎将、右 中郎将,秦官,汉因之。与五官中郎将领三署郎。魏无 三署郎,犹置其职。晋武帝省,宋世祖大明中又置。 又按《百官志》,“武卫将军无员。初魏王始置武卫中郎 将,文帝践祚,改为卫将军,主禁旅。如今二卫,非其任 也。晋氏不常置。宋世祖大明中复置,代殿中将军之 任,比”员外散骑侍郎。又按《百官志》:“殿中将军十人, 殿中员外将军二十人。宋初置。”又按《百官志》:“武骑 常侍,汉西京官,车驾游猎,常从射猛兽。后汉魏晋不 置。宋世祖大明中复置,比奉朝请。”
明帝泰始四年发诸州兵北讨
按:《宋书明帝本纪》,“冬十月,发诸州兵北讨南康。建安、 安成、宣城四郡。”昔不同南逆,并不在征发之例。 泰始五年,置三巴校尉。
按:《宋书明帝本纪》,泰始五年“十二月庚申,分荆、益州 五郡,置三巴校尉。”
南齐
齐制,武职有“诸将军”之号,开府以处诸王素族。其掌 兵则有卫尉、领军、护军及诸校尉之属。
按《齐书百官志》:“大司马、大将军宋元嘉用彭城王义 康,后无人,齐以为赠。”
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镇军将军中军将军抚 军将军《四征》将军。〈东西南北〉四镇将军。凡诸将军加“大” 字,位从公,开府,仪同如公。凡公督府置佐,长史、司马 各一人,咨议参军二人。诸曹有录事、记室、户曹、仓曹、 中直兵、外兵、骑兵、长流、贼曹、城局、法曹、田曹、水曹、铠 曹、集曹、右户十八曹。局曹以上署正参军,法曹以下 署行参军,各一人。其行参军无署者为长兼员。其府 佐史,则从事中郎二人,仓曹掾,户曹属,东西阁祭酒 各一人,主簿,舍人,御属二人,加崇者则左右长史四 人,中郎掾、属并增数,其未及开府则置府,亦有佐史, 其数有减。小府无长流,置禁防参军。
四安将军、四平将军,左、右、前、后将军,征卤将军、 四中郎将。晋世荀羡、王胡之并居此官,宋、齐以来,惟 处诸王素族无为者。
《冠军将军》《辅国将军》《宁朔将军》《宁远将军》《龙骧将军》, 凡诸小号,亦有置府者。
卫尉。府置丞一人。掌宫城管龠。张衡《西京赋》曰:“卫尉 八屯,警夜巡昼。”宫城诸却敌楼上本施鼓,持夜者以 应更唱,太祖以鼓多惊眠,改以铁磬云。
领军将军、中领军、护军将军、中护军,凡为中小轻, 同一官也。诸为将军官,皆敬领、护。诸王为将军,道相 逢,则领、护让道。置长史、司马、五官、功曹、主簿。
左右二卫将军骁骑将军游击将军,晋世以来,谓 “领、护”至骁、游,为六军。二卫置司马、次官、功曹、主簿以 下。
左右二中郎将。
《前军将军》。《后军将军》。《左军将军》。“右军将军”,号“四军”, 屯骑、步兵、射声、越骑、长水五校尉。
虎贲中郎将。
“《穴从》仆射”、 羽林监。
积射将军。
强弩将军“殿中将军员外殿中将军。”
殿中司马督。
武卫将军。
武骑常侍,自二卫、四军、五校已下,谓之“西省”,而散 骑为东省。
护南蛮校尉府置佐史,隶荆州。晋宋末省,建元元 年复置,三年省。延兴元年置,建武省。
《护三巴》校尉,宋置,建元二年改为刺史。
宁蛮校尉府。亦置佐史,隶雍州。
平蛮校尉,永明三年置,隶益州。
“镇蛮校尉。”隶宁州。
护西戎校尉。
“护羌校尉。”“右四校尉,亦置四裔。”
平越中郎将府置佐史,隶广州。
镇蛮护军。
“安远护军”,晋世杂号,多为郡领之。
高帝建元元年诏断召募兵士
按《南齐书高帝本纪》,建元元年五月诏曰:“设募取将, 悬赏购士,盖出权宜,非曰恒制。顷世艰险,浸以成俗, 且长逋逸,开罪山湖,是为黥刑不辱,亡窜无咎。自今 以后,可断众募。”
建元三年,罢南蛮校尉官。
按《南齐书高帝本纪》。不载按《通鉴纲目》:“建元三年 二月,齐罢南蛮校尉官。”
建元四年,诏“战亡赏蠲租布、杂役。”
按《南齐书高帝本纪》:“正月癸亥,诏曰:‘比岁申威西北, 义勇争先,殒气寇场,命尽王事,战亡蠲复,虽有恒典, 主者遵用,每伤简薄。建元以来,战亡赏蠲租布二十 年,杂役十年。其不得收尸,主军保押,亦同此例’。”
梁
武帝天监六年置左右骁骑诸军官又改骁骑游击官名
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六年夏四月壬辰,置左右骁 骑、左右游击将军官。五月己巳,置中卫中权将军,改 骁骑为云骑,游击为游骑。”
天监七年,增置“镇卫诸军官。”
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七年“春二月乙丑,增置镇卫 将军以下各有差。”
天监十七年,诏“免兵驺奴婢年老者为民。”
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十七年“秋八月,诏以兵驺奴 婢,男年登六十,女年登五十,免为平民。”
陈
文帝天嘉五年优恤战亡及阵伤将士
按《陈书文帝本纪》:天嘉五年“冬十二月,讨陈宝应,将 士死王事者,并给棺槥,送还本乡,并复其家,疮痍未 瘳者,给其医药。”
宣帝太建二年诏恤军士
按《陈书宣帝本纪》:太建二年三月“丁未,诏自讨周迪、 华皎已来,兵交之所,有死亡者,并命收敛,并给棺槥, 送还本乡。疮痍未瘳者,各给医药。八月,诏军士年登 六十,悉许放还。”
太建七年,诏置“《云旗》义士。”
按《陈书宣帝本纪》:“七年春三月辛未,诏豫、二兖、谯、徐、 合、霍、南、司、定九州及南豫、江、郢所部在江北诸郡,置 云旗义士,往大军及诸镇备防。”
北魏
魏制,掌军武职诸官之名。
按:《魏书官氏志》:“大司马,大将军,诸开府骠骑将军,车 骑将军,卫将军,第一品。”
都督府、州诸军事、四征、四镇,光禄勋,卫尉,中军将军, 镇军将军,抚军将军,从第一品。
都督三州诸军事领军将军护军将军领军护军,《四 安》“凡将军,第二品。”
“前后左右将军,四平左卫将军,武卫将军,都督一州 诸军事,右卫将军”,从第二品。
“太子左右卫率征卤将军辅国将军龙骧将军南、北、 东西中郎将羽林中郎将护匈奴、羌戎、裔、蛮、越中郎 将护羌、戎、裔蛮、越校尉”,第三品。
骁骑将军前、后、左、右军将军射声校尉、越骑校尉、屯 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监军镇远将军、安远将 军、建远将军、建中将军、建节将军、立义将军、立忠将 军、立节将军、恢武将军、勇武将军、耀武将军、昭武将 军、显武将军直阁将军从第三品。
“《中坚将军》,《中垒将军》,《宁朔将军》,《扬威将军》,《建威将》军, 《振威将》军,《奋威将军》,《建武将军》,《振武将》军,《奋武将》军, 《扬武将》军,《广武将》军,《广威将》军。”第四品。
武骑侍郎,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羽林中郎,羽 林郎将,高车羽林郎将,穴从仆射,戟、楯虎贲将军,募 员虎贲将军,高车虎贲将军,左、右积弩射将军,强弩 将军,从第四品。
中军、镇军、抚军长史鹰扬将军折冲将军宁远将军扬烈将军诸开府咨议参军中军、镇军、抚军司马伏 波将军凌江将军平漠将军诸开府从事中郎公府 正参军公府主簿轻车将军威远将军虎威将军殿 中将军第五品。
“武士将军,虎贲司马、虎贲郎将,宿卫将军,附义中郎 将,归义中郎将,《率义》中郎将,顺义中郎将,戟楯虎贲 司马,《募员》虎贲司马,《高车虎贲》司马,戟楯虎贲将,《募 员》虎贲将,《高车》虎贲将诸开府正参军,羽林郎,高车 羽林郎。”从第五品。
“公府行参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襄武将军,厉威将 军公府掾属中军、抚军、镇军正参军,威烈将军,威寇 将军,威卤将军、威戎将军、威武将军,武烈将军,《武毅 将》军,武奋将军”第六品。
“诸开府行参军,领护二卫主簿,中军镇抚行参军,领 护功曹掾,领护五官散臣中校宿卫统太子常从虎 贲督,虎贲郎,诸开府记室督、司马督、千人督校尉,戟、 楯虎贲,募员虎贲、高车虎贲”,从第六品。
太子左右卫率主簿,《绥远将》军,《绥卤将》军,《绥边将》军, 《讨寇将》军,《讨卤将》军,《讨难将》军,《讨逆将》军,《荡寇将》军, 《荡卤将》军,《荡难将》军,《荡逆》将军,第七品。
“宿卫幢将”,从第七品。
“《殄寇将军》,《殄卤将军》,《殄难将军》,《殄逆将军》,《扫寇将军》, 《扫卤将军》,《扫难将军》,《扫逆将军》,《厉武将军》,《厉锋将军》, 《虎牙将军》,《虎奋将军》”,第八品。
宿卫军司马、虎贲军书令史,从八品。
宿卫军吏,广野将军,横野将军,偏将军,裨将军第九 品。
中校尉,从第九品。
道武帝天兴元年以兵镇邺更选屯卫
按《魏书道武帝本纪》,“元年正月,帝至邺,将有定都之 意,乃置行台,以龙骧将军日南公和跋为尚书,与左 丞贾彝率郎吏及兵五千人镇邺。二月更选屯卫。” 天兴四年,赐将士布帛,令诸郡护军属大将军 按《魏书道武帝本纪》,“四年秋七月,诏赐天下镇戍将 士布帛各有差。”按《官氏志》,天兴四年,罢匈奴中郎 将官,令诸“部护军皆属大将军府。”
天赐元年发州郡徒谪造兵甲按魏书道武帝本纪天赐元年夏五月置山东诸治发州郡徒谪造兵甲
明元帝永兴四年秋七月置四厢大将又放十二时置十二小将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云云。
泰常八年筑长城置戍卫刁雍戍尹卯置二十七营以领之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泰常八年春二月,筑长城于长 川之南,起自赤城,西至五原,延袤二千馀里,备置戍 卫。”
按《通鉴纲目》:“泰常八年四月,魏叔孙建攻东阳城,不 克,檀道济军于临朐,建等烧营及器械而遁,道济以 粮尽不能追。竺夔以东阳城坏不可守,移镇不其城。 魏留刁雍镇尹卯,招集民五千馀家,置二十七营以 领之。”
太武帝神麚元年七月诏诸征镇大将依品开府以置佐吏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云云。
神麚三年,诏简“幽州以南戍兵备宋。”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神麚三年春三月,帝闻刘义隆 将寇边,乃诏冀、定、相三州造船三千艘,简幽州以南 戍兵,集于河上以备之。”
太平真君六年诏发天下兵三分取一又徙诸种杂人于北边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太平真君六年“八月壬辰,诏发 天下兵,三分取一,各当戒严,以须后命,徙诸种杂人 五千馀家于北边。”
孝文帝延兴二年五月丁巳诏军警给玺印传符次给马印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承明元年诏分京师见兵为三等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承明元年六月甲子,诏中外戒 严,分京师见兵为三等,第一军出遣第一兵、二等兵 亦如之。”
太和十八年降车骠将军秩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太和十八年 十二月,降车骠将军、侍中、黄门秩,依魏晋旧事。 太和十九年,诏选宿卫,又置御仗左右武官。”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十九年“八月乙巳。诏选天下武 勇之士十五万人。为羽林虎贲。以充宿卫。丁巳。诏诸 军兵从征被伤者。皆听还本土”按《官氏志》。十九年 八月。初置直齐御仗左右武官。
按:《册府元龟》:“十九年十月,诏徐、兖、光、南青、荆、雒六州, 严纂戍备,应须赴集太和二十年,以代迁之士皆为羽林、虎贲。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冬十月戊戌,以代迁之士皆为 羽林虎贲,司州之民,十二夫调一,吏为四年更卒,岁 开番假,以供公私力役。”
宣武帝正始元年筑城北边分兵置戍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不载。按《通鉴纲目》,柔然侵魏, 魏诏车骑大将军源怀行北边。怀曰:“今定鼎成周,去 北遥远,代表诸国,颇或外叛,仍遭旱饥,戎马甲兵,十 分阙八。宜准旧镇,东西相望,令形势相接,筑城置戍, 分兵要害,劝农积粟,警急之日,随便翦讨。”从之。 正始三年,诏发诸州兵济南军。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三年:“秋七月己丑,诏发定、冀、瀛、 相、并、肆六州十万人以济南军。”
正始四年,诏定五校及殿中二司马诸军职员数。又 给复锺离兵士。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正始四年十二月戍午,诏兵士 锺离没落者,复一房田租三年按《官氏志》,“四年九 月诏曰:五校昔统营位,次于列卿,奉车都尉,禁侍美 官,显加通贵,世移时变,遂为穴职。既典名犹昔,宜有 定员。井殿中二司马亦须有常数。今五校可各二十 人,奉车都尉二十人,骑都尉六十人,殿中司马二百 人,员外司马三百人。”
孝明帝熙平元年秋七月招兵士征硖石者复租赋一年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云云。
熙平二年,诏恤硖石战没兵士家。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五月辛酉,诏曰:‘扬州、硖石、荆山、 新淮、酂城兵士战没者,追给敛财,复一房五年;若无 妻子,复其家一人二年;身被三疮,赏一阶;虽一疮而 四体废落者,亦同此赏’。”
正光元年七月置左右卫将军各二人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云云。
正光五年,诏“免州镇诸军为民。”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八月丙申,诏曰:赏贵宿劳,明主 恒德,恩沾旧绩,哲后常范。太祖道武皇帝应期拨乱, 大造区夏。世祖太武皇帝纂戎丕绪,光阐王业,躬率 六师,埽清逋秽。诸州镇城人,本充牙爪,服勤征旅,契 阔行闲,备尝劳剧。逮显祖献文皇帝,自北被南,淮海 思乂,便差割强族,分卫方镇。高祖孝文皇帝远遵盘” 庚,将迁嵩洛,规遏北疆,荡辟南境,选良家酋帅,增戍 朔垂,戎捍所寄,实惟斯等。先帝以其诚效既亮,方加 酬锡,会宛郢驰烽,朐泗告警,军旗频动,兵连积岁,兹 恩仍寝,用迄于今,怨叛之兴,颇由于此。“朕叨承乾历, 抚驭宇宙,调风布政,思广惠液。宜追述前恩,敷兹后 施。诸州镇军贯元非犯配者,悉免为”民,镇改为州,依 旧立称。此等世习干戈,率多劲勇,今既甄拔,应思报 效,可三五简发,讨彼沙陇。当使人齐其力,奋击先驱, 妖党狂丑,必可荡涤,冲锋斩级,自依恒赏。
孝昌二年十月诏取有武艺者增置宗士庶子望士人数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孝昌二年十 月,诏宗士、庶子二官,各增二百人,置望士队四百人, 取肺腑之族有武艺者。”
孝昌 年,任城王澄奏以郎将领兵,兼总民职。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不载。按《任城王澄传》,“时四中 郎将兵数寡弱,不足襟带京师。澄奏宜以东中带荥 阳郡、南中带鲁阳郡、西中带恒农郡、北中带河内郡, 选二品三品亲贤兼称者居之,省非急之作,配以强 兵。如此,则深根固本,强干弱枝之义也。”灵太后初将 从之,后议者不同,乃止。澄又重奏曰:“固本宜强,防微 在豫,故虽有文事,不忘武功。况今南蛮仍犷,北妖频 结,来事难图,势同往变。脱暴勃忽起,振动关畿,四府 羸卒,何以防拟?平康之世,可以寄安,遗之久长,恐非 善策。如臣愚见,郎将领兵,兼总民职,省官实禄,于是 乎在。求还依前,增兵益号,将位既重,则念报亦深;军 郡相依,则表里俱济;朝廷无四顾之忧,奸宄绝窥觎 之望矣。”卒不纳。
孝庄帝永安三年招募骁勇
按《魏书孝庄帝本纪》:“三年九月,参朱世隆等攻京邑, 诏诸旧代人赴华林园,帝将亲简叙,以抚军将军、金 紫光禄大夫高干邕为侍中、河北大使,招集骁勇。 永安 年,置京畿及州都督。”
按《魏书孝庄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永安已后,远 近多事,置京畿大都督,复立州都督,俱总军人。”
前废帝普泰元年诏给从征者官阶
按《魏书前废帝本纪》:“普泰元年三月己卯,诏右卫将 军贺拔胜并尚书一人,募伎作及杂户经征者,正入 出身,皆授实官,私马者优一大阶。”
普泰 年,增置武卫六人。
按《魏书前废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普泰初,侍中、
黄门、武卫将军并增置六人孝静帝天平四年罢六州都督隶京畿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天平四年夏, 罢六州都督,悉隶京畿。其京畿大都督仍不改焉。立 府置佐。”
武定七年诏以四中郎将还属护军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按《官氏志》,“武定七年五 月诏以四中郎将,世宗永平中权隶领军,今还属护 军。”
文帝大统八年仿周典置六军
按《北史文帝本纪》,大统八年春三月,初置六军。按 《玉海》,“大统八年,宇文泰仿周典置六军,合为百府,每 府一郎将统之,分属二十四军,开府各领一军大将 军凡十二人,每一大将军统二府,一柱国统二大将 军,凡柱国六员,复加持节都督以统之。”
北齐
齐制,“军官有五兵:卫尉、领军、护军、左右卫、坊率诸职, 以统诸军。”
按:《隋书百官志》:“齐制,五兵,统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 右外兵、都兵五曹。”
卫尉寺,掌禁卫甲兵。统城门寺,置校尉二人,以司其 职。又领公车、武库、卫士等署令。武库有修故局。丞, 领军府将军一人,掌禁卫宫掖朱华阁外,凡守卫官 皆主之。舆驾出入,督摄仗卫。中领军亦同。有长史、司 马、功曹、五官、主簿、录事,釐其府事。又领左右卫,领左 右等府。
左右卫府将军各一人,掌左右厢所主,朱华阁以外, 各武卫将军二人贰之。皆有司马、功曹、主簿、录事,釐 其府事。其御仗属官,有御仗正副都督、御仗五职,御 仗等员。其直荡属官,有直荡正副都督、直入正副都 督,《勋武前锋》正副都督、《勋武前锋》五藏等员。直卫属 官,有直卫正副都督、翊卫正副都督、前锋正副都督 等员。直突属官有直突都督,勋武前锋散都督等员。 直阁属官有朱衣直阁、直阁将军,直寝、直斋、直后之 属。又有武骑、云骑将军各一人,骁骑、游击前后左右 等四军将军,左右中郎将各五人,步兵、越骑、射声、屯 骑、长水等校尉,奉车都尉等各十人,武贲中郎将,羽 林监各十五人,穴从仆射二十人,骑都尉,六十人。积 弩、积射、强弩等将军及武骑常侍各二十五人。殿中 将军,五十人,员外将军,一百人。殿中司马督五十人, 员外司马督一百人。
领左右府,有“领左右将军”、“领千牛备身。”又有左右备 身正副都督、左右备身五职、左右备身员。又有刀剑 备身正副都督、刀剑备身五职、“刀剑备身员。”又有备 身正副督、备身五职员。
护军府,将军一人,掌四中关津。舆驾出则护驾。中护 军亦有长史、司马、功曹、五官、主簿、录事,釐其府事。其 属官,东西南北四中府皆统之。四府各中郎将一人, 长史、司马、录事参军,统府录事各一人。又有统府直 兵功曹,仓曹、中兵、外兵、骑兵、长流、城局等参军各一 人,法、田、铠等曹行参军各一人。又领诸关尉、津尉, 左右卫坊率,各领骑官,备身正副都督,骑官备身五 职。骑官备身员,又有内直备身正副都督,内直备身 五职。内直备身员,又有备身正副都督、备身五职员。 又有直阁、直前、直后员。又有旅骑、屯卫、典军等校尉, 各二人,骑尉三十人。门下坊中庶子、中舍人、通事守 舍人、主事、守舍人,各四人。又领殿内典膳、药藏、斋帅 等局。殿内局有内直监二人,副直监四人。典膳、药藏 局监丞各二人。药藏又有侍医四人。斋帅局斋帅、内 阁帅各二人。
文宣帝天保三年北筑长城置戍三十六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天保三年冬十月乙未,至黄 栌岭,起长城,北至社干戍,四百馀里,立戍三十六。 天保六年,筑长城。”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六年,发夫一百八十万人筑 长城,自幽州北夏口至恒州九百馀里。”
天保七年筑《长城》,置州镇二十五所。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自西河总秦戍,筑长城,东至 于海。前后所筑,东西凡三千馀里,率十里一戍,其要 害置州镇凡二十五所。”
天保 年简练鲜卑及勇夫以备边要。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不载。按《随书食货志》:“文宣 受禅,多所创革。六坊之内,徙者更加简练,每一人必 当百人,任其临阵必死,然后取之,谓之百保鲜卑。又 简华人之勇力绝伦者,谓之勇夫,以备边用。”
北周
武帝保定元年春三月改八丁兵为十二丁兵率岁一月役
按:《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天和元年筑武功诸城置军
按《周书武帝本纪》,“天和元年秋七月戊寅,筑武功、郿、 斜谷、武都、留谷、津坑诸城,以置军人
建德三年改军士为侍官
按《周书武帝本纪》。“建德三年十二月辛卯。诏荆襄、安、 延夏五州总管内。有能率其从军者。授官各有差。其 贫下户给复。”三年丙申。改诸军军士并为侍官 按《隋书食货志》。建德三年。改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 之。除其县籍。是后夏人半为丘矣。
建德四年春正月,初置营军器监。
按:《周书武帝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