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五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五十六卷
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五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五十六卷目录

     兵制部汇考四十二

    皇清十康熙二十三则

    戎政典第五十六卷

    兵制部汇考四十二

    皇清十

    康熙二十一年

    五月十九日

    上谕“将军巴海、副都统萨布苏、瓦里虎等、‘朕幸吉林’。”

    “地方访询民隐,见兵丁役重差繁,劳苦至极。此等情由,回銮之日,将军以下至于兵丁教谕大意已有特旨。朕自至京师,复为思绎,不将各种无益差徭显与革除兵丁人等终无裨补且不得霑实惠矣。一、鹰鹯窝雏于三月寻觅,四月内捕取,最妨农事,兼属无益。况所得鹰鹯,不谙呼饲,难至京师,徒劳人力,应行停止。一自八月放鹰,原欲令之熟习,以便赍送。数年以来,并无名鹰贡至京师。在乌喇地方,兵丁于冬寒之时寻觅山鸡,人马劳顿,应行停止。” 一,围猎以讲武事,必不可废,亦不可无时。冬月行大围,腊底行年围,春夏则看马之肥瘠,酌量行围。令贫人采取禽兽皮肉,须预先传明日期,以便遵行。所获禽“兽,均行分给围猎。不整肃者,照例惩治,不可时加责罚,苛求琐屑。遇有猛兽,须小心防御,以人为重,勿致误有所伤。一、《打鲟鳇》等鱼既有专管,西特库等乌喇” 兵丁,应停差役。其搬移新满洲采取造房并船只桅木等项及侦探巡逻等差,俱系军务,乃驻防官兵专责,不可宽假,应照常行。此外偶尔差“遣大臣侍卫督看采取东珠、砍伐木植、寻觅鹰鹯,不涉每岁定例所行之事似无过劳此后将军以下、拨什库以上,应念兵丁远居边境无市贸易身冒严寒往采山木,妻子汲水操作备极艰辛时加怜悯。吉林乌喇田地米粮甚为紧要农事有误关系非细宜劝勉之使勤耕种朕轸念满洲人民生” 理,欲遣人专往,以驿递疲弊故因笔帖式来奏,特谕 。七月二十九日

    上谕兵部:“近因逆贼荡平、四方底定;将经制之外,增”

    设绿旗兵丁议令裁汰于二年内陆续报完原以宽恤民力敉宁地方今思各处兵丁。多有随征进剿效力行间绵历岁时备尝艰苦事平回汛若漫无分别一概裁汰深为可悯著该督抚提镇等官于裁汰之时详加察阅不得混留私人反将曾经效力兵丁辄行裁退至于已裁兵丁及投诚归农人等。恐有无籍“可归,艰于生计者,著各该地方官设法安插,善加抚辑,务俾有以资生,毋致流离失所,扰累平民。尔部即通行申饬经管文武大小官员,实心奉行,殚力料理,以副朕恤兵爱民至意特谕 。” 十二月初九日

    上谕兵部:“国家抚定寰区、削平逆乱,必资将士之力。”

    《太祖》、

    太宗“训诘戎兵,申严纪律,信赏必罚,惩劝维彰。”《其时行》

    “间,将帅争自奋励,所向奏功。后因历年既久,奉行少宽,人情不无怠弛。” 朕御极以来,恪守

    祖宗成宪。每于戎政兵机,加意整饬。自逆贼叛乱,各路

    “将帅统兵征剿,行间功罪,屡经奏报。朕念我国家军法,自昔严明;稽核殿最,务从详确;频颁诏旨,炳如日星。今逆贼殄灭,武功告成,振旅班师,正分别功罪,昭示惩劝之时。因思军法固不可宽,功罪自宜相抵,必酌量重轻,情法允协,庶俾群心悦服,激励将来凯旋大兵,将帅内现在应议者,有直抵云南建立功绩人员,应详察功过准其相抵。虽未至云南、果立有大功亦应准抵。其未至云南及并无大功者,仍照军法处分。著议政王贝勒、大臣会同确议具奏。尔部即遵谕行。” 《特谕》。

    《大清会典》。凡按丁披甲。康熙二十一年题准、汉军每

    “佐领下仍四名披甲一副,满洲、蒙古每佐领亦不得过四十副 。” 凡操演弓矢火器,康熙二十一年,题准停止。春季演放《红衣》等炮,止令秋季于九月初一日起,演放一月 。凡解送炮位,康熙二十一年,题准云、贵、两广、福建、四川路途险远,铜铁炮位俱留本地收贮 。凡铸炮赏赉,康熙二十一年,以制造炮位精坚,令将指“样铸造。”

    官员交吏部议叙。匠役赏银、布有差。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凡操演弓矢火器。康熙二十二年、

    谕:“鸟枪原系军器,不应擅放。违者许兵部九门提督。”

    不时查拿,从重议罪 。凡官兵被伤,旧例攻战失利,被伤官兵概免议处。康熙二十二年议准被伤官员兵丁若系头等、二等伤痕,免议。三等以下伤痕,仍与失利者同罪。如未经被伤,冒作伤痕退回者,照“规避兵法” 例治罪。若系官员重伤,止许亲随人等送出;无亲随人,令甲兵一、二名护送。兵丁重伤,亦止令甲兵一、二名护送,多差者差拨各官治罪,多送甲兵亦同议处 。凡不准请功康熙二十二年议准,官兵攻城对阵,若于敌人未动之先被伤退回,及敌人既败不行追击者,一概不准请功 。凡八旗甲兵盔甲,康熙二十二年题准,鸟枪兵丁盔甲,每顶副折给银三两七钱,并给鸟枪一杆。

    康熙二十三年

    十二月初八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山东、河南、山西三省:各遣

    兵部司官一员,“前往《派出征俄罗斯善用藤牌》官兵除八旗察取外著于福建投诚安插垦荒之内愿效力官兵详察拣选善用藤牌者、以足五百名之数调发前来。并令晓谕此项官兵。汝等往征俄罗斯今冬即可回至原住地方。所调官兵该省大吏酌量给与养赡妻子之资整备其本身行装以善遣之其传与” 兵部。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议政王大臣议奏不发京。”

    “师兵者,议良是,但直隶、山东、河南、山西四省绿旗兵,非经历征战之人也。且黑龙江火器甚多,不须更增。朕意于山东、河南、山西安插垦荒、福建投诚能用藤牌官兵,及隶八旗福建投诚官兵内选五百名,令台湾投诚何佑率之前往。并谕佑传示官兵,言今年冬即还师也。” 萨布苏起自卑微,每见其陈奏移会事宜,“皆瞻顾支吾,迁延时日。观此即四月进兵,亦不过刈其禾而食之已耳,所指示之事,必不能奏效也。此皆谪遣黑龙江狂劣之徒不乐成事,私议阻挠。而萨布苏本自微末,重视此辈,难于违拂其意,以故如此。兵事所关甚巨,最宜筹画精详,必期有济而后从事。若所谋轻率,又如昔时明安、达礼辈,以致退师,反令俄罗斯有逞心矣。今自京师遣一贤能大臣总领军事,俟取雅克萨之城,令回京师。又于盛京遣兵五百名,代黑龙江兵防守城郭,勤事耕种,俟进剿之兵回时,即遣还盛京。此耕种事务,令户部堂官一员往董领之,俾勤力作观。俄罗斯所云早收谷种” ,即吾土所种之春麦也。今我师亦多种春麦、大麦、油麦,于陨霜之前六月皆可收获,如此则不以出师之故,致旷一年耕作矣。又绿旗藤牌兵增给马二千匹,此马于京师各佐领以至内府佐领,各捐助马一骑。其不敷者,发上驷院马二百匹,兵部马二百匹,再不敷者,王以下堂官以上捐助以足其数,发往盛京。盛京各佐领出马二“千匹,照曩时严加监视,饲令肥壮,以俟之更替。京师所发之马前往马喇等所饲养之马,已预备于齐七哈里地方,闻其间止有十八日之程。盛京之马行至齐七哈里,沿途若有倒毙者,于马喇处补给发往。如此则我军之马不致缺乏矣。此遣往绿旗兵,令各携炮子或十枚或二十枚以往。” 朕意如此措施,似大有裨益,议政王、贝勒大臣逐一详议具奏,特谕 。十二月十四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遣往黑龙江兵需用藤牌。”

    闻闽省制有双层藤牌甚佳;令福建提督施琅取其佳者四百面,并拣择需用大刀,从福建由浙江、江南、山东迅速递送京师;事关军机,勿得迟误。特谕。

    《大清会典》。凡驻防家口,康熙二十三年议定:江宁杭

    州、荆州、西安等省驻防官兵,如有老病解退亡故者,家口俱令进京。其子弟家人内有披甲者,亦革退回京,不许在彼置坟茔产业。令各该将军严禁 。《凡革职官员披甲》

    国初定、八旗文武各官、缘事革职者、俱令披甲。《康》

    熙二十三年

    谕。“满洲蒙古汉军革职文武各官、俱免其披甲。”如有

    堪用之人,该旗咨送兵部注册。遇骁骑校、护军校、步军校缺出录用。

    康熙二十四年

    正月二十七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尚书科尔坤、侍郎鄂尔多。

    郭丕“《黑龙江》兵食所关,最为重要;必当谋恒足。”

    “之道,尔等与议政王、贝勒大臣会同详议以闻。又遣往黑龙江管辖绿旗兵丁之官甚多,兵少而管辖之官多,甚无益也。可度量派官,而兵更宜酌减以四百名为率亦既足用而兵粮不致过费。且近冬之际绿旗兵在彼地殊无所事。可由蒙古境每百名分为一队俾递送之,既非久可至而兵粮又不至糜费矣。其一并详议以闻。” 六月十四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 学士麻尔图《图纳》,俄罗斯阑入。”

    我边塞,扰害俄罗春、索伦、黑真、费雅喀等处人民,抢掠其家口。虽屡肆凶暴,朕不忍遽兴兵革,故未即遣发大兵征讨,数遣使晓谕。俄罗斯恃其辽远,仍复抗拒,益侵犯我边鄙之人,肆虐不止,用是遣大兵直抵雅克萨之城。彼因困迫已甚,而后归降。爰遵朕命,宥其困而后降之罪,释之使还,大兵迅速征行,破四十年盘踞之俄罗斯,于数日之间获《雅克萨》之城克奏厥绩。萨布苏向来逗遛不进兵之罪应概从宽免。又雅齐纳、鄂山本获罪发遣之人其所互告之事仍行察议今进剿官兵殊属劳苦令伊等暂回乌喇几林地方于盛京达呼里之兵酌量派往防守至于雅克萨城虽已克取防御决不可疏。应于何地永驻官兵弹压。此时即当定议。著大学士勒德洪、学士麻尔图图纳、同郎谈关保、与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具奏 。八月初九日

    上谕“侍郎佛伦、学士图纳、席尔达、牛钮、江西库镇堡。”

    泰和、万安、黄泖、铁山碣、西邨、石头碣等处,所杀败者俱系小寇,将此俱从优叙为头等、二等军功,则云南黄草坝等处之大奋剿杀者,又将以何等叙次之耶?所议皆属太过,若本章尽行折出,又致一番奏请,事觉繁多。此等议准之四十五疏,咸发还兵部另议以闻。不准议叙之二十二疏,且留览。

    《大清会典》:凡裁革人役,康熙二十四年题准督抚提

    镇标下除经制人役及部发效用人员外,凡私设储将、随征戎旗、传宣辕门材官、听用长随人等,尽行裁革。私留者,照《徇庇例》议处。

    康熙二十五年

    九月初九日

    上谕内阁:“遣兵防戍,所系最要;兵部堂官可速往会。”

    同盛京将军、副都统:“今所议防戍可行与否,详议以闻。”

    《大清会典》。凡军器禁例。康熙二十五年题准、奸商将

    军器,贩卖与土司番蛮之人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该管官知情故纵者,一例治罪。不知情者,耑汛官降四级调用,兼辖官降二级留任,总兵官降一级留任。督、抚、提、镇各罚俸一年 。凡顶补驻防,康熙二十五年题准:“西安等省驻防兵丁亡故,其已披甲之子弟内,有愿扶榇来京者,亦准回京。愿在外者,仍留披甲。如” 有缺额,该将军等于满洲、蒙古旧壮丁内选择补用。果无堪择人丁,移咨兵部拨兵往补。如不令旧壮丁披甲,止以新丁充数者,该将军及该管官俱从重治罪 。又题准:各省驻防官员兵丁,或系老病解退,或系亡故,其已披甲之子弟,不论分户未分户,有愿退甲同来者,准其回京;有愿分户在外者,“仍留披甲。”

    康熙二十七年

    六月十九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尚书阿兰泰、纪尔塔布、侍郎额”

    尔赫图,“喀尔喀与厄鲁特互相攻战,我边塞地方宜加防守。翁牛特、巴林克、西克屯四子部落等旗,皆当酌量遣兵,以防守我苏牛忒之喀伦地方。可令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具奏。”

    康熙二十九年

    二月初三日

    上谕内阁:“外省驻防将军副都统毋令购买民人”诚

    “有此禁,未尝禁军弁买人也。祖明虽系副都统祖《植桧》家奴,然现为驻防外省之披甲。今将驻防外省之家奴,而披甲者不准购买,则征行无跟役之人矣。将军参疏不符,可发回之 。” 十月初四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学士朱都纳、西安、博济、

    王国昌:“盛京军士皆能挽强,但其地虽有筋与弦而无牛角,所以军士难得良弓。盛京既有筋、弦及工匠,而户部库内现贮牛角,今年即发角二千对,运至将军公署,将军等可监视造弓,散给军士。自明年为始,每年以角一千对发往盛京,将军可也。”

    康熙三十年

    二月初一日

    上谕兵部:“京师为辇毂重地,人民商贾,四方辐辏。京”

    “城内外统辖必有专责,务俾稽察奸宄,消弭盗贼,然后商民得以安堵。今城内地方既属步军统领管理,城外巡捕三营又属兵部、督捕等衙门管辖,内外责任各殊,不相统摄,遇有盗案反难察缉。嗣后巡捕三营亦令步军统领管理,京城内外一体巡察,责任既专,则于芟除盗贼、安辑商民庶有裨益。其三营事务作何归并管理?著九卿、詹事、科道、会同确议具奏。尔部即遵谕行 。” 二月初七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兵部尚书马奇、学士迈”

    “图西安、博济、南塔海八旗满洲、蒙古、汉军以至内府佐领,其护军校、骁骑校、小拨什库护军及另户披甲、孤子、寡妇之家仆、披甲者,所借债负本银,所卖饷银、粮米,俱令清察实数。察核时,若本无债负而假为称贷取与本未卖饷银、粮米而假为买卖,互相造谋,虚诳作证,将诈伪及妄保之人即行正法,断不姑贷也 。” 二月十二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八旗中贫乏之人,令清

    “察其债负” ,此事情前降谕旨甚明。若稽迟时日,必滋弊端丛生。令迅速察奏。内府佐领令各该都统详悉严察 。二月十六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学士迈图、西安博、济南、

    “塔海、傅继祖:八旗兵丁债负偿还之后,若又遇有不得已之事,必需称贷者向部借贷,则事体烦扰。应于各旗派出部院堂官,与该都统及副都统公同酌视其所遭之事,以官银借贷,逐月于钱粮扣除。如此则兵丁断然不致困乏,每月饷银、粮米得以自赡,而不至有称贷之苦,将永永裨益矣。应派堂官,户部列名” 具奏 。二月十七日。

    上谕户部:“八旗甲兵,国家根本,当使生计充裕匮乏。”

    “无虞。向因剿除三逆,久历行间,制办军器,购送马匹。兼之户口日增,费用益广,以致物力渐绌,称贷滋多。朕每念及,深为轸恻。若不大沛恩施,清完夙逋,将愈至困迫,难以资生。今《八旗满洲蒙古护军》校骁骑校及另户护军,拨什库马甲并子幼或无嗣寡妇老病伤残告退人等家下马甲,所有积债,尔部动支库银给还汉军。每佐领各给银五千两,令其偿还债负外,馀者各该都统收贮,以备公用。其口外驻牧八旗察哈尔兵丁,出征随围,凡有差使,一同效力,向并未给钱粮,亦属可悯。嗣后《察哈尔护军校、骁骑校、护军拨什库》,著月给钱粮各二两。甲兵《及执事人,并太仆寺》牧厂人役,著月给钱粮各一两,俟其赡足时停支,尔部即遵谕行。特谕 。” 六月十六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学士迈图、西安、博济、傅

    “继祖王国昌年遐龄,黑龙江、松花江接壤之地,彼处附近所居根奇勒诸姓中,原有可披甲之人,应酌量令其披甲驻防,遣满洲兵八十人往彼教训之。齐七喀尔地方,以索伦、达呼里之众,酌量令其披甲驻防,遣满洲兵二百人往彼教训之。伊等居址附近,亦心乐披甲,如此则既无远徙之苦,亦不致需用糗粮矣。可以此询问都统巴海,令理藩院集议政诸臣会议以闻。” 康熙三十一年

    七月十五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学士傅继祖、戴通、王国”、

    昌将军萨布苏奏“请《达呼里西白》之五百兵,令其学习鸟枪。夫以边兵训练火器,所言虽是,但达呼里西白之众迁徙甫至,未获宁居,尽其族类,概令学习,似为未当。或俟之数年,安土乐业,始令操练鸟枪,或应作何筹度,另为训练?其密咨萨布苏具议以覆 。” 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学士席喇、傅继祖、德珠、温保戴”

    《通安布禄》:“大同右卫屯驻大兵有事,则大同总兵官必协同征行。其镇标兵及沙虎口协标兵,皆当改为骑卒,可下兵部议奏。”

    康熙三十二年

    二月初五日

    上谕内阁、“骑射乃我国家振兴要务。朕深悉其由。于”

    “《三旗内府佐领》中幼稚,特命官教之,皆各娴习骑射。由是以观骑射之优劣,系于教与不教耳。凡兹稚子,不自幼时教习,则骑射之事渐至衰替。今于八旗官学生及佐领中闲散稚子,亦当专官教习之。汝等会同八旗都统议以闻 。” 十二月十四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学士傅继祖、温保、德珠”、

    戴通、《沈图常书》。“行间被创及残废者,虽已给身价之半,而不食钱粮,则贫者无以为生” ,此人皆

    奋力兵阵,至于残废,良可悯恻。兹后若此残废中尚可支持者充南苑门甲、仓库诸地老人缺,给以钱粮。前为护军校、骁骑校而有可支持者,诸馆之首领及其副缺用之。

    康熙三十三年

    九月二十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学士温保、戴通、沈图、宋柱、陶岱”、

    侍郎席喇:“朕观四十九旗扎克萨所设哨兵,甚属疏虞。顷者厄鲁特来使数百人至,而哨兵全未知之,是但有蒙古巡哨之名而无其实矣。斥堠所关至重。今天下承平无事,八旗大臣无可勉效驰驱,惟噶尔丹苟延旦夕之命,或各旗大臣或部院大臣酌量遣往。每旗派护军十人,人各给官马二匹,两人共给骆驼一只,由《归化城》携米,偕四十九旗设立哨兵大臣等来往巡察。凡有动静,可以速达无误,良有裨益。且大臣等得以谙悉边塞情形,不亦善乎?此安设巡哨之大臣及护军,以几月一次更代?尔等及八旗都统、副都统、满九卿官员会同议奏。”

    康熙三十四年

    二月二十四日

    上谕内阁:“朕昨幸《五龙亭》,因往视火延烧处。守巡官”

    “员兵丁尽皆旷误。凡诸守视之地,以有关系,始设官员兵丁。若此怠忽,将来流弊,其何底止可敕八旗《满洲蒙古汉军都统、副都统》等,此后各于本旗官员兵丁守视处,身往不时巡察,有旷误者当参奏则参奏,当笞责者则笞责之。” 步军统领等巡察该管官员步兵之便,其马兵守视处并令巡察。至于米仓,所系重“要,尢宜敬慎。傥有疏虞,守视官员兵丁,必戮无赦。其下八旗都统、副都统等遵行毋怠 。” 五月初五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尔等《传谕八旗满洲》、蒙

    “《古都统》官员子弟及诸有房舍者与家仆披甲者勿察。若实无房舍之前锋护军、披甲兵,都统身自确察” ,于此月初十日保奏 。五月初十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览八旗都统所察无房。”

    舍者七千有馀人,未为甚多。京师内城之地,大臣庶官富家每造房舍,辄兼数十贫人之产,是以地渐狭隘。若复敛取房舍以给无者,所谓剜肉补疮,其何益之?有贫乏兵丁,僦屋以居,损所食钱粮以偿房租,度日必至艰难。于城之外,按各旗方位,河滨城下,每旗各造屋二千间,以给无屋兵丁,每名给以二间,于生“计良有所益。屋之外筑以周墙,沿河之墙各留炮眼,如此既可美观,且足永固。此屋令无得擅鬻,兵丁亡退者则收之官,大略计之,约费三十馀万金,譬之国家建一大宫室耳。” 敕下钦天监相视,汝等及八旗都统,身往验看城下宜建造之处。奏闻 。十月二十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八旗兵士以从军被创。”

    “而致残疾者。有能书写,及年力尚壮,堪以《笔帖式》用者,察奏以闻 。” 十一月十二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朕见官兵战箭皆以旧”

    式制造,短而且重,皆与其所执之弓不称。弓之劲软各异引弓之深浅不同科。此后箭之长短重轻,皆令度其弓力,务制造合宜。

    康熙三十五年

    正月二十七日

    上谕总统督理中路运务左都御史于成龙等:“大师!”

    “讨寇,全资兵力;内外满洲、汉军、绿旗诸路从征兵丁,俱已各加恩赉。其外省调集步兵,挽运军粮,载涂况瘁,尢可轸念!所有每月应支银米,本营照常支给,俾赡养家口;仍各给与行粮,以为道路之资。所运米石,如悉依期挽至,克济军需,不致亏损迟误。俟大兵凯旋,准补入马兵营伍,用彰奖劝。有效力勤敏、才堪拔” 擢者,尔等可记名汇奏,以俟酌用。兵丁劳苦饥寒,凡督运大臣官员,宜时加拊循慰勉,庶人争自效,踊跃赴功。西路挽运兵丁,亦照此例行。尔等可移文各该抚通行传谕,示朕体恤军士至意。特谕。

    康熙三十六年

    五月初一日

    上谕领侍卫内大臣:“今日驻扎之地,与蒙古相间杂。”

    “而处。著晓谕我军,以全仆役。恐有盗窃蒙古马匹之人,若有盗马者,一经发觉,即照蒙古盗我军之马一例正法。以此交各该管之人通行晓谕 。” 十月十七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右卫屯驻禁军。”原因噶

    尔丹之事预为之备也。今噶尔丹之事已毕。此兵仍令全驻则供给刍秣、转运维艰。可留满洲骁骑一千其蒙古分编佐领驻防之兵全行留

    驻。此外护军及骁骑、火器营兵,俱应调回。四十九旗之贫乏蒙古,有令沿边居住者,俱察出遣至右卫,归隶蒙古佐领下,作为甲士。此驻防禁军,应即撤回,抑候时气和暖后撤,尔等与议政大臣会议以闻。

    康熙三十九年

    《兵部则例》
    康熙三十九年七月二十日兵部咨

    据山西太原总兵官韩呈称:“奉部札,嗣后凡奉差公干及驻防赴任官员人等兵牌,令沿途验票给兵,用印记钤盖” 等因。随行各营钦遵。外镇属平乐营、灵石县、冷泉关营、平坦营俱系把总驻防,孟寿营系守备驻防,俱无印记钤盖。太原、汾州二营离大路写远,虽设兵护送,而无职官印记,诚恐回缴兵票,以无印记钤盖行查,呈请部示前来,应令将该管营官印记预印空纸,发给专汛营弁,遇有差使经临,即于空印内填明,并无多索,亦无迟误缘由,粘贴尾后,俟其缴回兵票之日,以便本部查对。相应移咨直隶各省督抚,转行提、镇,一体遵照可也 。八月二十五日兵部咨:“据《直隶天津总兵官潘》呈称,奉部通行,凡奉差公干及驻防赴任官员人等发给兵牌,亦照勘合火牌之例,兼写满汉一纸,粘贴尾单。但此外有休致官员家口、寡妇归旗以及钱粮、逃盗流徙人犯等项,执有督抚等牌票者,既无尾单,且不开载兵数,止云照例拨兵护送。” 应否拨兵及造册之处,呈请部示前来。应令各省督抚等嗣后此项“兵牌俱填明兵数,令沿途营汛验票拨给兵丁。其经过营汛,亦于尾后填明,并无多索迟误缘由,用印记钤盖。仍令年终将拨过兵名数、护送情由,造册送部。其用过兵牌,俱令缴部查对。仍通行直隶各省将军督抚转行提、镇一体遵照可也。”

    康熙四十年

    《兵部则例》
    康熙四十年十二月初三日准咨兵

    部咨覆《河抚徐咨》:“嗣后兵牌悉照勘合之例,将兵部尾单发给直省督抚将军衙门各一纸,令其煦式刊印填用,经过督抚之处,免其倒换,径送交收衙门,将所给兵牌,年终送部查对,仍通行遵照可也。”

    康熙四十二年

    《兵部则例》
    康熙四十二年十二月兵部覆福督

    金疏称:“洋盗肆劫无忌,渐滋蔓长,则重系边防。官兵怠玩,习成振刷机宜,须随时通变。沿海各营洋面有岛有屿,则宜另为派定船只,以将备带领,常川驻守。其馀各汛以千、把游巡。如有一年之中,该营汛内致失事一、二案者,仍照例以盗案参处。其失事至三四案者,千、把革职,副将、参、游降二级,留任图功。倘能拿” 获盗船,仍与开复至五、六案者,降四级调用;七、八案者,革职。至总兵为官兵之大帅,边海之要臣,亦当律以处分。倘所属营内共有失事十案者,降二级留任图功;至十案以外者,降二级调用。再查守备例不作兼辖,但水师与陆路不同,守备有带兵轮防哨巡之责,亦应与参游一例处分。更有请者,水师营伍冲冒风浪、防剿机宜所关重大必须谙练精健之材、方堪胜任。嗣后缺出、除有真知灼见之人、仍照例保举补授倘乏边海干材、恳乞

    天恩、将记名之员、特赐补用、所资裨益弘多也。容于

    部文行臣之日,将分防扼要之处,选委贤能道府,协同各镇躬历海洋、备阅形势,分布核定造册,咨部查考。至于文职有司,无营伍哨巡之责,遇有盗案仍照定例遵行等因前来,均应如该督所题可也。奉。

    旨:“依议。” 康熙四十二年九月,兵部覆《湖提俞疏》称:

    查《定例》内,“营员如有侵克暴虐,许各兵赴督抚提告理;若不行告理,擅自聚哗者,将猖乱兵丁正法” 等语。今楚省悍卒,感小恩而昧大义,轻

    功令,而重党同,挟制该管官弁,习以为常。无论本官

    “有无情弊,皆由督、抚提止知参处,将弁兵不察究,兵丁日以骄纵,将弁难以制服。嗣后该管官弁若有扣克情弊,兵丁不赴上司告理、妄行挟制,本官仍私聚哗噪者,照例正法。至于司兵之员扣克等弊不报,许该管上司严查题参,革职提问治罪。上司不行查出,被人首告,一并治罪。” 又查督、抚提系封疆大臣,安辑抚绥兵民,是其专责。不时严行约束饬谕,务期地方相安无事。奉

    旨:“依议。”

    康熙四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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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部则例》
    康熙四十六年二月兵部题为谨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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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 等事。议得福督梁等疏称“闽、浙两省海洋轮流分巡,不照平时盗案议处” 等语。应如该督等所题,嗣后两省海洋行船有被劫者,闽省以总兵官为统辖,分巡之参、游、守为兼辖;浙省以总兵官为统辖,本标之游、守为兼辖。如有盗案,该督、抚题参到日,将两省分巡、委巡各官降一级留任;统辖官罚俸一年,俱限一年缉获。如不获,题参到日,将分巡、委巡之参、游、守等官,降一级调用,统辖之总兵官降一级,罚俸一年。再,巡哨期内,本汛并无失事,而别能拿获奸艘一只者,兼辖官纪录一次。拿获二只者,统辖之总兵官准纪录一次。如有多者,照数递加。俟

    “命下之日载入《例册》,通行闽浙督、抚遵行可也。”奉 旨:“依议。” 七月十九日兵部咨通行事。嗣后凡有关

    兵马钱粮各项文册,俱要具批投部,由邮递者填注提塘姓名,差役者填注差役姓名,务令在部撤领批回,回缴本官,则内外得以稽查,永杜怠玩遗漏之弊。如仍前任意故违者,该督抚即行指名题参。相应通行各省遵行可也。

    康熙四十七年

    七月二十五日

    上谕内阁:“从前巡捕三营属督捕管辖时,营官侵蚀。”

    “兵粮,虽兵数具存,而京城大臣官员家丁皆充兵冒饷,全无实济。积弊沿流,极其懈弛,以致汉官所居地方,盗贼叠告,外城官民不能聊生,因而汉官具疏陈奏。朕下九卿等会议,归并前任步军统领等,令其清釐营伍,选择营弁,尽力搜稽,严缉攘劫。然后盗贼渐减,官民获安。此众所共知,著有明效者也。并非至陶” 《和气》任内,方令统辖陶和气一人之用舍,有何关系?但其人一经参劾,则该部自据定例具议,绝不在于扶同附和,相继续参,此风亦断不可长。且巡捕三营官员或于各省营弁,或于旗下武职,皆经朕亲选壮健人才补用,若果有一二骄悍不法之人,言官即当指名题参。乃将百馀员之营弁、三千“馀名之兵丁,一概溷指以为骄悍不法可乎?著仍指名具奏。况武职兵丁,兵部皆可稽察,步军统领、巡捕三营亦隶于兵部,诚欲建言,则将兵部题参,未为不可。” 高遐昌乃谓巡捕三营应归并兵部,所言大谬。又街道事务,司坊等官管理时,畏惧显要职官朘削,里巷小民,止知勒索铺户银钱,而街道“事务毫不置念,因敝坏已极,故亦归并步军统领管理。今既称商民受街道之累,即著高遐昌兼管一年,务令商民不致苦累,街道大加肃清。若果能绰然办理,诚为能言即能行之人矣。” 下所司知之。

    康熙四十八年

    十二月十一日

    上谕工部:“盔甲等军器关系紧要,武职官员不能捐。”

    助办制。前有江南督抚捐造解送湖广之例,著交与河南巡抚与文职官员设法捐造,给与该镇

    康熙四十九年

    《兵部则例》
    康熙四十九年九月兵部等会议得

    原任福建浙江总督梁疏称,“江、浙两省会哨船只,往来经由,仅于洋面一过,无裨海疆” 等语。应如该督所请,江浙两省停其会哨,行令闽、粤、江、浙、山东五省督提镇等仍照定例派拨官兵,专力游巡。各该总兵不时出洋,亲身监督,遇贼追擒,无分疆界,务获务尽,以清海洋可也。奉。

    旨:“依议。” 五月,兵部为请。

    旨事覆镇守福建福州将军祖奏:“《耿精忠下兵丁》归”

    “上三旗内尽有可取者。应如所请。” 厢白正蓝两旗缺出。将分拨正黄旗兵丁内拣选可放之人来京一体引见。十六日奉

    旨:“依议,藩下之兵,均系吾人,并入汉军。”此后藩下名

    色著停止

    康熙五十年

    三月二十二日

    上谕:“兵部所议巡防事宜,极其详尽。但此番捕获洋”

    盗皆系住居内地之人并未盘踞岛嶴其《尽山》《花鸟山》等处原无海港可以泊船今欲遣官兵镇防巡哨一年一更换大洋之中徒劳兵力且恐致有伤损该地方文武官员惟严察内地奸民不致出洋盗劫则生民自然安辑著再加确议以闻

    康熙五十七年

    《兵部则例》
    康熙五十七年八月兵部钦奉

    上谕:“各省督、抚、提、镇各营不食粮假冒营兵者不止。”

    《河南》一省,各处皆有,盖由一人在营食粮,而亲族即称为“馀丁。” 如有小事,即聚众伙党生事,扰

    “民,皆由该管武职平日将此等闲散之人不行查拿,又不能安辑食粮之兵丁,扣克兵饷,遇有缺出,又不充补,侵蚀空粮,又行苦派,致失士卒之心。此等事情,各省皆有,务必稽查严禁。钦此。” 嗣后督、抚、提、镇严饬各营该管官痛改积习,遇有兵丁缺出,从公速补,应领粮饷,毋得扣克安辑士卒,将此等冒充之人严查逐退。如各省督抚、提镇衙门有此不法之徒,合伙多人,挟制官长,扰害地方者,该地方官审明果非食粮兵丁,即分别首从,照光棍例治罪。若系现在食粮之兵丁,亦照此例治罪。如该管武职官不严行稽查,或被文官揭报,或百姓告发,将该管专汛及兼辖武职官降四级调用。提镇不行题参,降二级调用。该地方文官知情不报,降二级留任。道府不行查明转报,降一级留任。督抚不行题参,罚俸一年。应行令各该督抚提镇严饬各该标营官,现在有无匪类假冒食粮,兵丁有无此等之人,即于年终保奏可也。奉

    旨:“依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