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第075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七十五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七十五卷目录
田猎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成王一则 宣王一则 桓王二则 庄王一则 景王三则 敬王三则〉
戎政典第七十五卷
田猎部汇考一
周
《周》设官分掌四时田猎之事。
按《周礼天官》:兽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 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罟田兽,辨其名物。”
〈订义〉郑康成曰:“罟,罔也。以罔搏所当田之兽。” 贾氏曰:“名物者,谓兽皆有名号物色也。”案《夏官》“四时田猎,春用火,夏用车,秋用罗,冬用徒,各有一以为主,无妨四时兼有罔也。”
冬献狼,夏献麋,春秋献兽物。
杨谨仲曰:“《疏》谓狼,山兽,山主聚,故狼膏聚而温;麋泽兽,泽主销散,故麋膏散而凉。” 案:《月令》仲冬阴极阳生而麋角解,仲夏阳极阴生而鹿角解。则知狼阳物,其性自温,故冬献之;麋,阴物,其性自凉,故夏献之。非必山主聚,泽主销也。岂山物皆温,而泽物皆凉耶?
时田,“则守罟。”及弊田,令禽注于虞中。
贾氏曰:“时田,谓四时田猎 。” 郑康成曰:“守谓备兽触攫也。弊,仆也,仆而田止 。” 郑司农曰:“谓春火弊,夏车弊,秋罗弊,冬徒弊 。” 贾氏曰:“注谓聚也。”
凡祭祀、丧纪、宾客,共其死兽生兽。
刘执中曰:“四时之田所获生兽,则囿人牧之于囿,及其将用兽,人取之于囿以共焉;其死而未共者,则入于腊人。”
凡兽入于《腊人》,皮毛筋骨入于《玉府》。
郑康成曰:“入玉府给作器用也。”
凡田兽者,掌其政令。
《地官》乡师之职,“凡四时之田,前期出田法于州里,简 其鼓铎、旗物、兵器,修其卒伍。”
王昭禹曰:“鼓铎以声众,旗物以麾众,兵器以胜敌。简则阅而选之也。”
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众庶,而陈之以旗物。辨乡邑, 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后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断 其争禽之讼。
黄氏曰:“乡师致众庶,各致其乡之民也。将田,先阅于其乡,而以司徒之旗致之,使知有所统也 。” 易氏曰:“‘大旗’,郑氏以为熊虎之旗,据《司常》所言。司徒,卿也。卿当建旃,必建旗者,盖九旗之为用,有所将者有所画,无所将者无所画。通帛为旃则无所画,熊虎为旗则有所画。司徒虽卿,其于师田则为军吏而有所将矣,所” 以建熊虎之旗而谓之大旗。下文辨乡邑之旗,非司徒之旗也。乡即六乡,邑即公邑之属。乡邑既聚,则旗之相类者众矣,众则揉杂而未易辨,故于大旗之外,各辨以乡邑之名,或乡邑各为之名,《司常》所谓“州里各象其名” 是也 。王氏《详说》曰:“旗物之辨有三,曰名,曰号,曰事。司马曰帅,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是以三者分而为六。” 《司常》曰:“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号。是以六者约而为三。” 夫师,军将也;县鄙,六遂也;家,采地也;乡,六乡也;野,公邑也。百官以职事从于王者也。司马之田,六者毕至。然则乡师于司徒之田,而以旗物辨乡邑,乡则六乡矣,而六遂无预焉;邑则公邑矣,而采地无预焉。岂非乡师之职不出于六乡欤 ?贾氏曰:“田猎得大兽公之,小兽私之,有争禽之讼,乡师断之。”
《山虞》,“若大田猎,则莱山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于中, 致禽而珥焉。”
郑康成曰:“莱,除其草莱,弊田田止也。《山虞》有旗,以其主山,得画熊虎,其仞数则短也。田止树旗,令获者皆致其禽而校其耳,知获数也 。” 贾氏曰:“谓于防南拟教战之处,芟去草莱,南北二百五十步,东西步数,虽未闻广狭可容六军,三三而居一偏。” 或曰:“舜使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鸟兽之害人者消,则虞人因田” 猎而莱山泽者,亦以除民之害故也 。贾氏曰:“《礼纬》:‘旌旗之杠,天子九仞,诸侯七仞,大夫五仞,士三仞。若军吏是卿大夫,则杠长五仞。今山虞虽有熊虎为旗,仞数则短,宜三仞’。” 又曰:“以听乡任左,故皆取左耳也 。” 《易氏》曰:“大田猎者,天子亲行之礼,莱山田之野,则联于大司马之职;弊田植旗,则兽人所谓‘令禽注于虞中’” 是已。
“致禽而珥。珥,如小子珥于社稷之类,田毕而祭也。” 郑氏谓:“珥当为衈,取其左耳以效功,故曰衈,盖取字之偏旁以为左耳。” 其说未为不善。如《肆师》小子羊人言“祈珥” ,郑氏亦曰:“珥当为衈,羽牲曰衈。” 且引《杂记》之言“成庙则衅之” ,与此效功之言不同。人取左耳为毛牲,谓羽牲曰衈之文自相背驰,况《大司马》言“致禽以祀祊” ,致禽馌兽于郊,皆行祭礼于致禽之后,不应致禽之后,方取左耳以效功。刘执中释《肆师》之职曰:“珥当为弭,字之误也。弭谓《小祝》之弭兵灾。盖田猎所以训兵,弭兵灾,正田猎之事。肆师于狩之日,莅卜来岁之戒,亦弭兵灾之意。义见《肆师》祈珥说 。” 曹氏曰:“祭祀田猎,凡有关于山林者,皆使山虞掌之。” 既身为之主,以示神之所依,又修除且跸,以肃其坛𫮃之所;既莱其田以开其可阵之地;又植旗珥禽以示其田猎之当止。一则以敬鬼神之森列。凡一木斩伐,不敢分幽明为异观,一则以蒐猎为不得已,故于驱驰逐利之际,不敢使众欲无所限节。先王于林木一物,其谨重如此,非仁矣乎?
《泽虞》,“若大田猎,则莱泽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属禽。”
王氏曰:“泽野,所谓薮也 。” 郑康成曰:“《泽虞》有旌,以其主泽,泽鸟所集,故得注《析羽 》。” 王昭禹曰:“‘《山虞》以旗致禽’,则熊虎山物也。《泽虞》以旗属禽,则鸟羽泽物也 。” 贾氏曰:云“属禽者,谓百姓致禽讫,虞人属聚之,别其等类,每禽取三十焉。” 若然,则致禽与属禽不同。而郑云“属禽犹致禽者,郑互见为义。” 王氏曰:“或言致禽,或言属禽” ,则皆致而属之。不言珥,以《山虞》见之。
《迹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贾氏曰:“掌邦田之政” ,亦是地事,故在此 。王氏曰:“名曰迹,人以迹知禽兽之处,而后可得田而取矣。”
薛平仲曰:“自《虞衡》有以司山泽之藏” ,则山泽所
“出,非民生日用之常者,先王盖不以轻动斯民之心;非国家经用之宜者,先王亦不以强抑斯民之心。故从禽可欲也,而田猎之禁,则有迹人以掌之;宝货可欲也,而金玉锡石之禁,则有卝人以掌之。夫然后自《角人》” 至于掌蜃,其取诸山泽之农者,皆以当邦赋之政令。夫自《太宰》之九职言之,其所以任山泽之农者盖如彼,而所以取山泽之赋者则如此。既已使民之不贪,而又使民之易从,此先王所以顺山者不使居川,不使居渚者居中原而弗敝也,其教化则流行乎中矣。
掌邦田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
郑康成曰:“田之地,若今苑也 。” 贾氏曰:“迹,人主迹禽兽之处。有禽兽处则为苑囿,以林木为藩罗,使其地之人遮厉守之 。” 王氏曰:“邦田无地,则鸟兽无所生;有地而无政,则其生不能蕃息。虽有政,不为厉禁以守之,则侵地盗物所以干有司者众矣。虽为厉禁以守之,然雉兔者往焉,亦弗禁也 。” 《易氏》曰:“邦田,常田也。田之” 义有三:大田之时,虞人莱所田之野,教民以战陈之事,天子为之乘革路,建太常,见于《司马》者是也。其次牧畜于囿,设囿游之禁,以时取其兽,而不废乎祭祀宾客之用,天子为之载斿车之旌,见于《囿人》者是也。若夫邦田之地,政非囿人所禁之囿,亦非《大司马》所莱之野,平田之地,迹其鸟兽之所萃者,谓之迹人。迹人掌其地政,则为之厉禁以守之。当邦田之时,天子为之载木路巾车,言“木路以田” 是也 。杨氏曰:“邦田之地,自天子至诸侯大夫时田之所。故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先王山林川泽皆有厉禁,况邦田之地乎?惟以时入则不禁,如獭” 祭鱼,然后渔人入泽梁之类 。曹氏曰:“太宰九职,任民四,曰薮牧,养蕃鸟兽。养蕃之任有二,祭祀、宾客之供,囿人掌之;其曰囿游之兽禁,又曰‘牧百兽,则牧’是也。蒐苖狝狩之所取迹,人掌之;其曰‘掌邦田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则薮是也。兽而可牧,不过羊、豕六畜之类,取于囿,足以供矣。若田猎之兽” ,非可以常兽牧之,其地之广,将以备教兵之用,不可以比于囿。其兽之多,非林薮之深茂,不能养蕃于其中,不为之厉禁,则兽之奔轶四出,不能遂其蕃息之性,他日无以供田猎之取,则于教战之典为有阙矣。故凡邦田之地,尽使迹人大为之防,而为之厉禁焉,而后踪迹以取之,非若囿而牧之,可以随取而得也。
凡田猎者,受令焉。
郑康成曰:“令谓时与处也 。” 项氏曰:“令之以所取之法 。” 贾氏曰:“其受令者,谓《夏官》主田猎者 。” 易氏曰:“受迹人之令,则不至于罢民力。”
禁“麛卵者,与其毒矢射者。”
刘迎曰:“麛卵,庶禽之胎也,皆不中杀之物。毒矢,毒弓矢以射兽也。所谓喂兽之药,先王仁及禽兽,岂”
“专以生之为事哉?取之而中于用,则何恶于取?杀之而得其死,则何害于杀 ?” 王昭禹曰:“禁麛卵者,生之以其时;禁毒矢者,杀之以其礼 。” 王氏详说曰:“迹人所谓禁麛卵与毒矢者,一年之中,未始不禁。《月令》禁麛卵于孟春,非孟春则不禁矣。禁喂兽于季春,非季春则不禁矣。是三百六旬之中,禽兽之得幸免者三十日耳。” 则知周之与秦,法意远矣。
《春官》小宗伯之职,“若大甸,则帅有司而馌兽于郊,遂 颁禽。”
郑康成曰:“甸读曰田。有司,大司马之属。馌,馈也。以禽馈四方之神于郊,郊有群神之兆 。” 郑锷曰:“有司,一而已。大师言帅有司,大甸亦帅有司,乃别言之。盖大师之帅者,大祝也,以军社及主车,大祝所立奉故也。《左传》云‘军行被衅鼓,祝奉以从’是也。大甸之帅者,司马之属,以司马言徒弊,致禽馌兽于郊,至于有司,将事” 于四望,继于“军将有事” 之下,则其“有司” 亦指大祝明矣 。易氏曰“大甸者” ,贾氏以为四时之田猎,非也。《大司马》“春蒐、夏苗、秋狝” ,皆无馌兽之文,所谓“馌兽颁禽” ,特冬狩而已。仲冬大阅其田,谓之狩禽,获为甚多。凡四郊之中,有五帝、四望、四类之位,以兽荐于神位,谓之馌,馌讫而后颁禽,此岂四时之所常“有者耶 ?” 王昭禹曰:“兽于禽为大,故馌之,禽于兽为小,故颁之。盖饷谓之馌,颁则分之而已。且田以简众则众所不欲;田以获取禽兽为得焉,则众所同欲。先王以所不欲者寓之于所欲于其田也。大兽公之,小禽私之。上杀者以为干豆,次杀者以为宾客,下杀者以充君庖,而面伤翦毛羽不成,其为禽” 者不以献,还舍于郊馌,兽出而颁禽,与兽皆不以献者也。以此简众,则得其所同欲,而轻其所不欲 。郑康成曰:“颁禽谓以予群臣。《诗传》曰:‘禽虽多,择取三十焉,其馀以予大夫士,以习射于泽宫而分之 ’。” 郑锷曰:“献神则用其大,颁人则用其小,尊神之义也。既馌兽于神,乃颁之于人,则又先神而后人也。”
肆师之职,“凡四时之大甸猎祭表貉则为位。”
郑康成曰:“貉,师祭也。于所立表之处为师祭。造军法者,祷气势之增倍 。” 陈氏曰:“其神蚩尤也。黄帝与蚩尤战于版泉,军法之兴始于此,故后世祭之。《诗》云:‘是类是祃’。《记》曰:‘祃于所征之地’。祃与貉一也。貉之祭,盖使司马为之,而立表于神前。甸祝掌祝号,既事然后誓众而师甸焉。” 古者将卜则祭先卜,将用马则祭马祖,将用火则祭爟。是则将师田而祃祭者,不特为祷而已 。《易氏》曰:“二者皆肆师为之位,以肆师立国祀故耳。”
狝之日,莅卜来岁之戒。
郑康成曰:“秋田为狝,始习兵,戒不虞也。卜者问后岁兵寇之备 。” 贾氏曰:“春蒐夏苖,非正习兵 。” 郑锷曰:“《易》曰:‘君子除戎器,戒不虞’。故知戒为禁备之事 。” 陈及之曰:“《天府》云:‘季冬陈玉,以贞来岁之美恶’。先王之时,必预戒来岁之事者,欲先事为备也。” 春秋时,郑石㚟言于子囊曰:“先王卜征,五年而岁习其祥,祥习则行,不习则增。” “修德而改卜” ,则是卜不吉;必修德而豫戒,然后为治世之事。
《甸祝》,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郑康成曰:“旬之言田也,田狩之祝 。” 郑锷曰:“王田必于甸,故田猎之祭,名祝为甸。”
掌四时之《田表》貉之祝号。
杜氏曰:“貉读为‘百’。” “尔所思之‘百’,书亦或为祃。貉,兵祭也。甸以讲武治兵,故有兵祭。《诗》是类是祃” ,《尔雅》曰:“师祭也 。” 郑康成曰:“谓田者习兵之礼,故亦祃祭。祷气势之十百而多获 。” 刘执中曰:“田以习兵,教以战阵,而后乃田,故亦祷焉 。” 郑锷曰:“肆师掌为位,甸祝掌其祝号而已。”
舍奠于祖庙,祢亦如之。
郑康成曰:“舍读为释。释奠者,告将时田,若将征伐。”
郑锷曰:“将出田,必行释奠之礼,以告于庙乃载。”
迁庙之主,以行其载,以祖为主,故舍奠于祖庙。郑司农曰:“祢,父庙 。” 郑锷曰:“祢则但祭而不载,言亦如之,谓其舍奠也 。” 李嘉会曰:“四时之田,亦近邦耳,必舍奠于祖祢者,为人君出入,不可不谨重也。”
“《师甸》致禽于虞中”,乃属禽。
郑康成曰:“师、甸,谓起大众以田也 。” 王氏曰:“凡言师、田,师不必田,田不必师。今此言师、甸,其事皆甸,又甸祝所掌,是用师以田而已 。” 郑锷曰:“田毕,虞人植旌旗于所表之处,令获者各致禽其中,甸祝则会而属之,使禽兽以类相从 。” 王昭禹曰:“致禽属禽,山泽之虞也。”
及郊,馌兽舍奠于祖祢,乃敛禽。
郑康成曰:“馌,馈也。以所获兽馈于郊,荐于四方群兆,入又以奠于祖祢,荐且告反也 。” 王昭禹曰:“馌。”
“兽者司马 。” 郑康成曰:“敛禽,谓取三十入腊人。” 项氏曰:“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 。” 王氏曰:“《小宗伯》言颁禽,此言敛禽,相备 。” 郑锷曰:“此小宗伯大司马之事,甸祝则为之祝也。”
禂牲、禂马,皆掌其祝号。
刘执中曰:“禂,祷也。祷牲祷马者,又因敛禽以祭牲牢之神,求其博硕肥腯以祭马祖之神,求其六闲四种,孔阜奕奕。《诗》云:‘吉日维戊,既伯既祷’。其此之谓乎。”
《夏官大司马》:“中春教振旅。”
郑康成曰:“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习战也。四时各教民以其一焉。春习振旅,兵入收众,专于农。”
《郑锷》曰:“是时兵当藏也。”
“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 社。
王昭禹曰:“攻斗而冒矢石,人情之所不欲;驰骋而逐禽兽,人情之所同欲。以情之所不欲者寓于所同欲之间,此人情乐为之用,而四时教战所以皆寓于田 。”王东岩曰:“按鸟兽之害人者消,然后人得平土而耕之,猎兽于田,亦见害去而利可兴之意 。”项氏曰:“春田谓之蒐,蒐,择也。春恐害物,故择而取之,不围泽,不杀胎,不夭夭,不覆巢,不取麛卵。”是蒐也,盖无事而不田,曰不敬。暴天物者不以礼。蒐而取之,敬且有礼矣 。郑锷曰:“将田之初,有司行表貉之祭,司马以军法誓民。”所谓有司者,肆师、甸祝也。肆师,大田猎,祭表貉则为位。甸祝掌四时之田表貉之祝号,则有司谓此二官明矣。郑康成以为大司徒,考《大司徒》无表貉事,其说非也 。郑康成曰:“表貉,立表而貉祭也 。”薛平仲曰:“表貉而后誓,可以肃众 。”李嘉会曰:“要之以神,则民知敬而节制禁止,自有所持循而不慢 。”郑康成曰:“誓民誓以犯田法之罚也。”誓曰:“无干车,无自后射,立旌遂围禁,旌弊争禽而不审者,罚以假马 。”贾氏曰:“无干车、无自后射者,据汉田律而”言也。假马,谓获禽所算之筹。争禽不审,即罚去其筹 。郑锷曰:“虽教之有素,一旦出田野,临干戈,安得不三令五申之?此《司马》所以誓之也 。”贾氏曰:“誓民即大阅,群吏听誓于陈前。鼓者,即中军以鼙令鼓,鼓人三鼓以下 。”郑康成曰:“禁者,虞衡守禽之厉禁。既誓令,鼓而围之,遂蒐田 。”吕大临曰:“春者,鸟兽孳尾之时,君子养其仁心,重伤生物之类,至不得已而后取,则多取之为暴,不如寡取之。”“围泽”、“掩群”,皆多取也。取麛卵,伤未成之物也。《大司马》“春蒐田,遂围禁”,则天子合围矣。此言国君不围泽,下于天子也。大夫不掩群,则诸侯掩群矣。《王制》云:“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又云:“不麛不卵。”与此异者,《王制》所言,不纯用《周礼》也 。郑康成曰:“火弊火止也。春田主用火,因焚莱,除陈草,皆杀而火止。献犹致也,属也。田止,虞人植旌,众皆献其所获禽焉。《诗》云:‘言私其豵献’。”𧲨于公春田,主祭社者,土方施生也。 郑锷曰:“‘《月令》:仲春之月,毋焚山林’。《司马》乃用火田。盖春而焚莱,将以田也;春而焚山林,伤生意也。此所以有无焚之令。” 贾氏曰:“此祭社因田猎而祭,非《月令》仲春祭社也。”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
郑锷曰:“《诗》曰‘召伯所茇’。又《左传》言‘晋大夫茇舍’,从之。凡言茇者,皆草舍也。教茇舍者,教以草止之法,军行而草止,未有营垒之所。草止之地,防患尤严。防患之道,夜事尤急。教之无素,则是以众予敌矣。” 教茇舍独于中夏。以《月令》考之,孟春草木萌动,季春生气方盛。惟夏之时,生于春者,至是益长,长于春者至是益茂。军屯其中,患生不虞。又况莫夜之时 。贾氏曰:“草” 字释“茇。” “止” 字释“舍。”
遂以苗田,如蒐之法。车弊献禽以享礿。
王昭禹曰:“夏苗在田,如草而已,为苗除禽兽之害故也。” 如蒐之法,则其他表貉、誓民、鼓遂、围禁之类,皆与蒐同 。郑康成曰:“车弊,驱兽之车止也。夏田主用车,所取物希,皆杀而车止 。” 贾氏曰:“车行迟,故取兽少 。” 王昭禹曰:“夏田以车为主,以物生于春,长于夏,以车驰逐而取之,其利密于春之用火矣。” 以《东山》之诗考之,其言曰“敦彼独宿” ,亦在车下,则茇舍夜事,宜用车矣 。郑康成曰:“《王制》曰:‘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 ’。” 贾氏曰:“引《王制》者,据始杀讫而言。《毛诗传》云:‘天子发抗大绥,诸侯发抗小绥’。据始杀而言也。《王制》注:‘佐车,驱逆之车’。” 案田仆掌佐车之政,设驱逆之车,则佐车与驱逆之车异。但《王制》佐车与田仆驱逆之车为一,田仆佐车,自是田车之贰曰佐 。王昭禹曰“享礿” ,则所谓以禴夏享先王 。郑锷曰:“礿以饮为主,四时之享皆用孟。” 此中夏而享礿,非常祭也,盖因田而享也。田已得
禽则归而享祀,犹战而得隽则归而告庙也。然四时之田,春秋祭社与祊,惟冬夏享庙,何耶?春田为民祈,秋田为民报,田以民事为主,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
崔氏曰:“中秋阴气始肃,在于杀物,故用治兵为称。”
遂以狝田,如蒐之法,罗弊致禽,以祀祊。
郑康成曰:“秋田乃狝。狝,杀也。罗弊。罔,止也。秋田主用罔中,杀者多也,皆杀而罔止。祊当为方,声之误也。秋田主祭四方,报成万物。《诗》曰:‘以社以方 ’。” 郑锷曰:“秋气肃杀,故田以杀为主 。” 王昭禹曰:“以物成于秋,所取者众故也。” 《王制》曰:“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 则秋用罗宜矣 。郑锷曰:“罗之网物,其取为尢急 。” 王氏曰:“火之利不若车,车之利不若罗。” 贾氏曰:“郑以‘祊’为误者,祊是庙门之外,惟祭宗庙及绎祭,乃为祊祭。今因秋田而祭,当是祭四方之神 。” 王昭禹曰:“春物始生,故为民祈而祭社;秋物既成,故为民报而祀祊。”
中冬,教大阅。
郑锷曰:“《春秋》凡书大蒐、大事、大阅,皆谓事之尢大也。左氏为之说曰:‘大阅,简车徒也。以大司马观之,春教以铙鼓,夏教以号名,秋教以旗物,至冬农隙则合三时所教者大习之,故名曰大阅,奚止简车徒而已’。”
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 叙和。出,左右陈车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闲以分地前 后。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后。
贾氏曰:“遂以狩田” 已下,总论教战讫,入防田猎之事 。郑康成曰:“冬田为狩,言守取之无所择也。” 王昭禹曰:“以大获之,以人守之,为取之大者,以冬物成之众也。故冬田为之狩 。” 贾氏曰:“六军分三军,各处,东西为左右,各一门 。” 郑锷曰:“军中用辕以为门,此乃用旌为和门,何也?以车为藩,则仰辕以为门,盖军行偶有所止则然也。设为和门者,田而教战,欲使众心之和一也 。” 王东岩曰:“门分左右,则人分彼此,相胜相争,由此而生。名门曰和,欲其进退由礼,心无所争,则和矣 。” 郑康成曰:“叙和出用次第,出和门也 。” 王昭禹曰:“叙者,前后之伦也。出以先后之伦,则行者有叙而不乱矣。然不先正其左右之行列,将欲叙之,有不” 可得,故先分左右以陈其车徒,又使有司平之,使各当其分,然后由左右而出者,其行列皆正矣。有司,乡师也。以乡师正掌田法而修其卒伍,故平其左右之行列,属于乡师也 。郑康成曰:“乡师居门正其出入之行列,虽不经见,居门正,出入宜,亦有司之事。《春秋传》曰:‘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车轨尘,马’” 候蹄,是必有有司督察之也 。黄氏曰:“有司谓伍长以上。平,正也;各正其部署,以结陈也。和平一义也 。” 王昭禹曰:“军法自旅而上,然后有旗,盖旅,师所建之旗也。四两为卒,五卒为旅,此旅师所建之旗,所以居于卒闲,以分地而调其部曲也 。” 贾氏曰:“军吏各领己之士卒,执旗以表也 。” 李嘉会曰:“百人之中,旗分为两,五十人为一队也 。” 郑锷曰:“司马以旗分地为二,必以百步为准者,近则士卒无所骋其能,远则首尾不相应也 。” 李嘉会曰:“所谓步间容步,队闲容队也。有司,乡师也。巡其前后,视其广狭也。”
郑康成曰:“前后有屯百步,车徒异群,相去之数。”
也 。黄氏曰:“《司马法》一成三百家出车一乘,若皆以二家五人计之,三百家为七百五十人。田与追胥竭作,自此以前,卒旅车为陈,至此车与卒异部。前此列陈如战之陈,教坐作进退,至此逐禽有杀获之事,故车与卒异部。”
《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
黄氏曰:“人抵兵分合为难。分合有奇正,而以野之险易制其宜。然则一车三十人,定法也。增减进退,其法𪐝存乎其闲。” 郑居前之说,未必尽然 。王昭禹曰:“宣王因田猎而选车徒,故《诗》曰‘东有甫草,驾言行狩’,此则易野,车为主也。又曰:‘选徒嚣嚣,搏兽于敖’,此则险野,人为主也。” 陈氏曰:“险野非不用车,而主于人;易野非” 不用人,而主于车。动则足以冲突,止则足以营卫,将卒有所庇,兵械衣裘有所赍。《诗》云:“君子所依,小人所腓。” 则车之为利大矣。昔周伐郑,郑为鱼丽之陈,先偏后伍,伍承弥缝,偏则车也,伍二十五人,伍从其偏也。先其车足以当敌,后其人足以待变,古者车战之法,略可知也 。《礼库》曰:“先王车战,不求大胜,求为不可败而已。” 郑庄欲驱驰中原,始为徼利之名,故郑庄始用徒兵,自中行;穆子乃毁车以从卒,自左师展始;乘马,自赵武灵王始专用骑。先王兵制败坏而不可复,实自庄公始。
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陈前易氏曰:“驱谓驱禽兽使趋于围,逆谓逆禽兽使不出围 。” 郑锷曰:“驱则自后驱之使出,逆则自前迎之使入。驱其后则兽无所逃,逆其前虽欲出防而不可得 。” 王昭禹曰:“既陈则行列正矣,然后可田焉。故设驱逆之车者,田仆也。校人则帅之而已。故《校人》曰:‘田猎则帅驱逆之车,则将田矣’。于是祷祭焉。故有司表貉于陈” 前,即甸祝掌表貉之祝号是也 。李嘉会曰:“表貉者,警人而欲其无慢心。”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 遂鼓行,徒衔枚而进。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 耳。
易氏曰:“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如习战之时,则师田之法一焉 。” 郑康成曰:“群司马,谓两司马也。枚如箸,衔之有繣,结项中。军法止语,为相疑惑也。进,行也 。” 郑司农曰:“大兽公之输之于公;小禽私之以自畀也。《诗》云:‘言私其豵,献肩于公。一岁为豵,二岁为豝,三岁为特,四岁为肩,五岁为慎。此明其献大者于公自取’” ,其小者,获得也。得禽兽者,取左耳,当以计功 。郑锷曰:“大兽不公,无以教事上之义;小禽不私,无以示及下之仁 。” 李嘉会曰:“人逞其勇,必不舍大而取小。大兽必公者,既非一人所可制,亦非一人所专得,所以必公于众者,正欲合夫人之力也 。” 王昭禹曰:“不专取《左耳》,则效功者疑于获一而效二。取《左耳》” 以效功,所以谓之“馘” 也。
及所弊,鼓皆駴,车徒皆噪。
郑康成曰:“至所弊之处,田所当于止也。天子诸侯蒐狩有常,至其常处,吏士鼓噪,象攻敌克胜而喜也。疾雷击鼓曰駴。噪,讙也。《书》曰:‘前师乃鼓’。”�噪亦谓喜也。 郑锷曰:“人心有踊跃之义。”
徒乃弊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烝。
王昭禹曰:“冬物成而多,可取者众,故以徒为主。凡田用火、用车、用罗,非不用徒也,特所主者有异耳。”
郑康成曰:“徒,乃弊。徒,止也 。” 黄氏曰:“徒,取禽车。”
列阵不动,虽战亦然。至此徒止,遂献禽 。郑康成曰:“致禽馌兽于郊,聚所获禽,因以祭四方神于郊。《月令》季秋天子既田,命主祠祭禽四方是也 。” 易氏曰:“春社、夏礿、秋祊,不言入献禽,而冬烝独言之者,以外行致禽馌郊之礼,然后献禽于宗庙,故谓之入 。” 郑锷曰:“此战胜而归,献捷于庙社之意也。郊言馌兽,烝言献禽,岂” 用大于郊而用小于庙?列而言之,则禽兽有大小之殊;合而言之,兽亦可谓之禽也。
田仆,上士十有二人。
贾氏曰:“人亦多者,王有四时之田,兼有园囿游猎及取鲜兽之等,亦事烦故也。”
掌驭田路,以田以鄙。
郑康成曰:“田路,木路也 。” 郑锷曰:“王田必乘木路者,盖木德盛于东方,仁也;王者之田不合围,仁也。” 然谓以田以鄙者,或以为都鄙,王者亦无循行县鄙,亲自省耕之理,然则或田于三田之地,或田于县鄙之地,王者循行县、鄙,不专用田车与田仆而已。
掌佐车之政。
郑康成曰:“佐亦副 。” 李嘉会曰:“道仆曰贰车,田仆曰佐,车曰贰、曰佐,各有异义,佐则所以佐之 。” 王昭禹曰:“《记》曰:‘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则佐车于田猎可知矣 ’。” 郑锷曰:“田必有佐车,掌其政令,使当田者则田,当止者则止,所以全人君之仁。”
设驱逆之车。
郑锷曰:“田必设驱逆车,自后驱禽,使之就获,自前逆禽,使不出围。”
令获者植旌。
郑康成曰:“以告获也。植,树也 。” 郑锷曰:“获者植旌,使人望其旌而知其获禽,不独为己有也。山虞植虞旗,泽虞植虞旌,为属禽设此,则令获禽自植以告获也。”
及献比禽。
郑锷曰:“及田者献禽,校次而比之,则大小各从其类,然后大兽可得而公,小禽可得而私。”
凡田,“王提马而走。诸侯,晋大夫驰。”
郑锷曰:“田之日,天子亲乘木路,驾马于所田之处,诸侯大夫皆从焉。为田仆者,当有以号令乎诸侯大夫,使知驭马以从王之礼。王者提马而走,则诸侯当晋,诸侯之马既晋,则大夫当驰。提者挈举之义,言提马首以走,则马疾驰而前,诸侯恶可不进乎?《易》之《晋卦》云:‘晋,进也,以进为主,有进而无退也’。诸侯已进,大夫” 乌可以不驰乎?《诗》云:“载驰载驱” ,言其速也。又非特进而已。此三者皆行马之节,然后尊卑之分定矣。田猎虽从禽之乐,君臣不可并驱。
必有先后迟速之等,乃所以为田礼。先儒以为提迟于驰,皆取尊者体促之义,深知经者也 。王氏曰:“提节之晋,进之驰则亟进之,尊者安舒,卑者戚速 。” 刘执中曰:“田路者,将以趋禽而射之也。故诸侯则进其事,大夫则驰之,皆以翼禽,致获于王也。” 《诗》曰:“悉率左右,以燕天子。”
成王五年蒐于岐阳
按:《通鉴前编》:成王五年:“蒐于岐阳,因盟诸侯。”
《左传》曰:成王有岐阳之蒐。杜氏曰:“成王归自奄,大蒐于岐山之阳 。” 《外传》曰:“昔者成王盟诸侯于岐阳。楚为荆蛮,置茆蕝,设望表,与鲜牟守燎,故不与盟。”
宣王八年狩于东都
按:《诗经小雅车攻》篇:“东有甫草,驾言行狩。”
《诗序》:“《车攻》,宣王复古也。宣王内修政事,外攘裔狄,复文武之境土,修车马,备器械,复会诸侯于东都,因田猎而选车徒焉。”〈传。〉“《甫》,大也。田者,大芟草以为防,或舍其中。褐缠旃以为门,裘缠质以为槸,闲容握,驱而入轚,则不得入。左者之左,右者之右,然后焚而射焉。天子发,然后诸侯发,诸侯发,然后大夫士发。天子发,抗大绥,诸侯发,抗小绥,献禽于其下。”故战不出顷,田不出防,不逐奔走,古之道也。〈正义〉以田法芟草为防,是广大之处,故训甫为大也。谓宽大之地,有草可芟,故曰“甫草”也。因而广言田猎之法。田猎者必大芟杀野草以为防限,作田猎之场,拟杀围之处,或复止舍其中,谓未田之前,誓士戒众,故教示战法,当在其闲。止,舍也。其防之广狭无文,既为防限,当设周卫而立门焉。乃以织毛褐布缠通帛旃之竿,以为门之两傍。其门盖南开,并为二门,用四旃四褐也。又以裘缠椹质以为门中之𫔶。𫔶,车𫐄之里,两边约车轮者。其门之广狭,两轴头去旃竿之间各容一握,握人四指为四寸,是门广于轴八寸也。入此门,当驰走而入,不得徐也。以教战,试其能否,故令驱焉。若驱之,其轴头击著门傍旃竿,则不得入也,所以罚不工也。以天子六军分为左右,虽同舍防内,令三军各在一方,取左右相应,其属左者之左门,属右者之右门,不得越离部伍,以此故有二门也。此属夏苗之田也。《周礼》“仲夏教茇舍”,郑云:“𦭞舍,草止也。”军有草止之法,此苗田即草止,明芟草止其中焉,或舍其中也。以教战即军礼同,故言军有草止之法,仲夏举草舍之法,田礼皆当然也。故仲冬教大阅云:“前期群吏戒众庶修战法。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乃陈车徒,如战之陈。”注云:“乘芟除可陈之处,表所”以识正行列也。四表积二百五十步,左右之广,当容三军,步数未闻。郑云“芟除可陈之处”,是芟草为教战之所。《传》言田者,大芟草以为防,则芟草为田猎之处,明先猎以教战,合围又在闲焉,二者同处也。郑以最南一表,以北百步为二表,又北百步为一表,又北五十步为四表,谓之后表,是四表二百五十步也。以下有以旌为左右和之门,故言左右之广,当容三军,但步数未闻耳。彼又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注云:“军门曰和,今谓之垒门,立两旌以为之叙和,出用次第出和门也。”彼旌即此旃也。彼言人和出,此言驱而入。不同者,此据质明时初入和门,既入同在后表之中,将以教战也。既誓,从后表前至第二表,一弊其旗,车徒皆坐。又从第二表至前第三,又然。又从前第三,至最前,退却,教振旅,至后表。礼毕,当从是以出田,故叙和出左右,与此终始各举其一,故不同也。计立旌为门,当在教战之前,《周礼》以旌为左右和之门,文在教战下者,以教战之时,直言“建旌。”后表之中,不说入门之事,故不言“立门。”“教毕”以叙和出,因其将出而言“立门”,故文在下,其实战之前,门已先设也。教战既毕,士卒出和,乃分地为屯,既阵车驱,车卒奔驱禽,纳之于防,然后焚烧,此防草在其中而射之。天子先发,然后诸侯发;诸侯发,然后大夫士发。发谓发矢射之也。其天子发,则先抗举其大绥;诸侯发,则举其小绥。必举此绥为表,天子诸侯杀之时,因献其禽于其下也。故战不出所期之顷,田不出所芟之防,不逐奔走,谓出于顷防者不逐之,古之道也。抗绥,谓既射举之,因置虞旗于其中,受而致禽焉。受禽猎,止则弊之。故《王制》曰:“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注云:“下谓弊之。是杀禽己讫,田止而弊绥也。”各举终始之一,故与此不同也。此等似有成文,未知其事所出。昭八年《糓梁传》曰:“芟兰以为防,以葛覆质为槸。”与此不同。《郑志》答张逸云:“战有顷数,不能尽其多少,犹今战场者不出其顷,界田者不出
其防也,《王制》云:“昆虫未蛰,不出火田。”则用火田猎,唯在冬耳。此言“焚而射之”,自焚所芟之草,非故火田猎,四时皆焚之也。故《地官》《山虞》《泽虞》皆云:“大田,莱山田之野。”言大田,则天子四时之田皆然矣。既莱其地,明悉焚之。此时王仍未至东都,非正田之时。毛因大草,广言猎法,不谓此时即然也。〈朱注:〉《甫草》,甫,田也。后为郑地。宣王之时,未有郑国,圃田属东都畿内,故往田也。
徒御不惊,大庖不盈。
〈朱注〉徒,步卒也。御,车御也。不惊,言比卒事不喧哗也。大庖,君庖也。不盈,谓取之有度,不极欲也。盖古者田猎,获禽,面伤不献,践毛不献,不成禽不献。自左膘而射之,达于右腢为上,杀以为干豆奉宗庙,达右耳本者,次之,以为宾客。射左髀,达于右。�“为下杀以充君庖,每禽取三十焉,每等得十,其馀以与士大夫习射于泽宫中者取之”,是以获虽多而君庖不盈也。〈大全〉孔氏曰:“面伤”,谓当面射之。“翦毛”,谓在傍而逆射之。“不献者,嫌诛降之义。不成禽,恶其害幼小也。自左膘过右肩腢”,以其贯心死疾,肉最洁美,故以为干豆也。“达右耳本”,以其远心,死稍迟,肉已微恶;中胁,死最迟,肉又益恶。《礼记射义》注曰:“泽,宫名,所以择士也。士,谓诸侯朝者诸臣及贡士也。皆先令习射于泽,已,乃射于”射宫,课中否也。《穀梁传》曰:“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则不得禽,是以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
《吉日》篇:“吉日维戊,既伯既祷。田车既好,四牡孔阜。升 彼大阜,从其群丑。”
《诗序》:“《吉日》,美宣王田也。能慎微接下,无不自尽以奉其上焉。”〈疏:〉正义曰:作《吉日》诗者,美宣王田猎也。以宣王能慎于微事,又以恩意接及群下,王之田猎能如是,则群下无不自尽诚心,以奉事其君上焉。由王如此,故美之也。〈传〉《维戊》,顺类乘牡也。伯,马祖也。重物慎微,将用马力,必先为之祷其祖。祷,祷获也。〈笺〉戊,刚日也。故乘牡,为顺类也。丑,众也。田而升大阜,从禽兽之群众也。〈疏〉正义曰:言王于先以吉善之日,“维戊”也,于马祖之伯既祭之求祷矣。以田猎当用马力,故为之祷祖,求其马之强健也。田猎之车既善好,四牡之马甚盛,大王乃乘之升彼大陵阜之上,从逐其群众之禽兽。言车牢马健,故得历险从禽,是田祷之故也。
“吉日庚午,既差我马。”兽之所同,麀鹿麌麌。漆沮之从, 天子之所。
〈传〉《漆沮》之水,麀鹿所生也。从《漆沮》驱禽而致天子之所。〈疏〉王以吉善之日,庚午日也。既简择我田猎之马,择取强者,王乘以田也。至于田所,而又有禽兽,其兽之所同聚者,则麀之与鹿,麌麌然众多,遂以驱逆之车驱之于漆沮之傍,从彼以至天子之所,以猎有期处,故驱禽从之也。上言“乘车升大阜”,下言“兽在中原”,此云“驱之漆沮”,皆见兽之所在,驱逐之事,以相发明也。
瞻彼中原,其祁孔有。儦儦俟俟,或群或友。悉率左右, 以燕天子。
〈传〉祁,大也。趋则儦儦,行则俟俟。兽三曰群,二曰友。驱禽之左右,以安待天子。〈疏〉视彼中原之野,其诸禽兽,大而甚有,谓形大而多也。故儦儦然有趋者,俟俟然有行者。其趋行,或三三为群,或二二为友,是其甚有也。既而趋逆之车,驱而至于彼防虞人乃悉驱之,循其左右之宜,以安待天子之射也。
“既张我弓,既挟我矢,发彼小豝,殪此大兕,以御宾客, 且以酌醴。”
〈疏〉正义曰:虞人既驱禽待天子,故言“既”以张我天子所射之弓,既挟我天子所射发之矢,发而中彼小豝,亦又殪此大兕也。既杀得群兽,以给御诸侯之宾客,且以酌醴与群臣饮时为俎实也。
按:《通鉴前编》:“宣王八年,巡狩东都,朝会诸侯,因以畋 猎讲武。”
桓王二年鲁隐公矢鱼于棠〈桓王二年癸亥鲁隐公五年〉按春秋隐公五年春公矢鱼于棠
〈注〉书“陈鱼”,以示非礼也。书“棠”,讥远地也。今高平方与县北有武唐亭,鲁侯观鱼台。〈疏〉《陈鱼》者,兽猎之类。使捕鱼之人陈设取鱼之备,观其取鱼以戏乐,非谓取得鱼而陈列之也。
桓王十二年,鲁桓公狩于郎。〈桓王十二年癸酉鲁桓公四年〉 按《春秋》,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注〉冬猎曰狩。行三驱之礼,得田狩之时,故《传》曰:“书。时,礼也。”周之春,夏之冬也。田狩从夏时。郎非国内之狩地,故书地。
按《左传》,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书时礼也。
庄王七年鲁庄公狩于禚〈庄王七年辛卯鲁庄公四年〉按春秋庄公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注〉“公越竟,与齐微者俱狩”,失礼可知
景王十一年鲁昭公蒐于红〈景王十一年丁卯鲁昭公八年〉按春秋昭公八年秋蒐于红
〈注〉《革车》千乘,不言大者,《经》文阙也。红,鲁地。沛国萧县西有红亭。
按《左传》:“秋,大蒐于红,自根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乘。”
〈注〉《大蒐》,数军实,简车马也。根牟,鲁东界。琅琊阳都县有牟乡。商,宋地。鲁西竟接宋、卫也。言“千乘”,明大蒐,且见鲁众之大数也。
景王十四年,鲁昭公大蒐于比蒲。〈景王十四年庚午鲁昭公十一年〉 按《春秋》,昭公十有一年“五月,大蒐于比蒲。”
按《左传》十一年:“五月,齐归薨。大蒐于比蒲,非礼也。” 景王二十五年,鲁昭公大蒐于昌闲。〈景王二十五年辛巳鲁昭公二 十二年〉
按《春秋》昭公二十有二年“春,大蒐于昌闲。”
敬王二十三年鲁定公大蒐于比蒲〈敬王二十三年甲辰鲁定公十三年〉
按《春秋》,定公十有三年:“夏,大蒐于比蒲。”
〈注〉夏,蒐非时。
敬王二十四年,鲁定公大蒐于比蒲。〈敬王二十四年乙巳鲁定公十 四年〉
按《春秋》,定公十有四年:“秋,大蒐于比蒲。”
敬王三十九年春,鲁哀公西狩获麟。〈敬王三十九年庚申鲁哀公十 四年〉
按《春秋》,哀公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
〈注〉冬猎曰狩。盖虞人修常职,故不书。狩者,大野在鲁西,故言“西狩。”得用曰获。
按《左传十四年》春,“西狩于大野,叔孙氏之车子锄商 获麟。”
〈注〉大野在高平巨野县东北,大泽是也。《车子》,微者,锄,商名。
以为不祥,以赐虞人。
〈注〉时所未见,故怪之。《虞人》,掌山泽之官。
仲尼观之,曰:“麟也。”然后取之。
〈注〉言“鲁史所以得书获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