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第249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四十九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百四十九卷目录
马政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汉〈高帝一则 文帝一则 景帝二则 武帝建元一则 元狩一则 元鼎一则 元封
一则 太初一则 征和一则 昭帝始元二则 元凤一则 元帝初元二则 成帝建始
一则〉
后汉〈和帝永元一则 安帝永初二则 顺帝永建一则 汉安一则 灵帝光和一则
中平一则〉
晋〈总一则〉
北魏〈道武帝登国一则 明元帝泰常一则 太武帝一则 孝文帝延兴一则 太和
一则 宣武帝正始一则 孝庄帝永安一则〉
北齐〈总一则〉
周〈武帝宣政一则〉
隋〈总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高祖武德一则 太宗贞观一则 高宗仪凤一则 睿宗景云一则 元宗
开元三则 天宝二则 肃宗至德一则 代宗永泰一则 德宗建中一则 贞元一则
宪宗元和四则 穆宗长庆一则 文宗太和一则 开成一则〉
后梁〈太祖开平一则〉
后唐〈庄宗同光一则 明宗长兴二则 废帝清泰二则〉
后晋〈高祖天福一则 出帝天福一则 开运一则〉
辽〈太祖一则 圣宗统和三则 开泰四则 太平一则 兴宗重熙三则 道宗咸雍一
则 大安二则 天祚帝天庆二则 保大一则〉
戎政典第二百四十九卷
马政部汇考一
周
周制,“马政掌于夏官。”
按《周礼夏官》: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 徒八人。”
〈订义〉郑康成曰:“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贾直。”郑锷曰:“或谓《地官》质人亦掌成马贾,又有马质,何耶?质人言掌市之牛马,则人民所贸易者也。马质,主官府所用者,质定其贾,而买之于民。” 薛平仲曰:“有马质以视其材之高下,任之能否,贾之多寡,由之以别,用之缓急,由之以定,而马各适于用矣。”
掌质马,马量三物,一曰“戎马”,二曰“田马”,三曰“驽马”,皆 有物贾。〈音嫁〉
易氏曰:此言市马之政 。王昭禹曰:“戎马谓共戎事之马,田马谓共田事之马。驽马者,马之贱而共冗事者也。”
纲恶“马。”
易氏曰:此言养马之政 。王氏曰:“纲谓以縻索维之,所以制其奔踶也 。” 黄氏曰:“不使扰群,且令受马者知其性。”
“凡受马于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 更,旬之外入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
贾氏曰:“所受之马,谓给公家之使 。” 王昭禹曰:“书其齿者,书其齿之数;书其毛者,书其毛之色;书其贾者,书其贾之直。将以防其养视之不谨,使以其物偿之也 。” 郑司农曰:“更谓偿也 。” 李嘉会曰:“受马于官,未及旬而死,责其备更,则授受之时,致养之际必不苟矣。若夫旬之外死,止以物色相类者入焉;至于二旬之外,惟” 入马而不拘以物色矣。《马质》云者,如今之马博士善晓马病,善疗马疾,医治已久,知非所养者,罪也。
马及行,则以任齐其行。
黄氏曰:“此亦颁马之政 。” 郑锷曰:“马之驾车,欲其如一,戎事欲其齐力,国事欲其齐足。于能行之初,则用物以齐之,因其所任之轻重,以别识其强弱。盖不先以任而齐其行,则驾车之际,强弱不等矣。”
若有马讼,则听之。
《易》氏曰:“听马讼,则养马、市马之政,皆得其平。”
《禁原蚕者》。
郑康成曰:“原,再也 。” 王昭禹曰:“物有异类而同乎一气,相为消长,相为盈虚,其势不能两盛也。” 以天文考之,午马为丝蚕,则马与蚕其气同属于午也。辰为龙,马为龙之类,蚕为龙之精,则马蚕又同资气于辰也。一岁之中,苟再蚕焉,则蚕盛而马衰。故原蚕者有禁,自非深通乎性命之理者,乌能及此。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 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郑锷曰:“用木相交为圈槛,以制禽兽之出入者,谓之校。校人,掌马官之长 。” 薛平仲曰:“自校人至圉人凡七职,掌五路之马。先王时,国马足以共军,公马足以称赋。周制,六军所谓马牛、车辇者,皆因岁时以数之,若校人而下所谓颁马者,非分颁于民,颁之卿大夫之从军旅也。是以王马之政,校人必。”
“以中大夫而较视之。趣马则趣走以养乘之,巫马则相医而攻治之。阜蕃于牧师,计数于廋人。圉师既教圉人以养马矣,圉人则役圉师以教事焉。马有驽良之不齐,人有多寡之不一,官有崇卑之不同,事有详密之不类。其养之也至,其教之也悉,此《马政》” 之在周,为不可及也。
掌王马之政。
孙氏曰:“车曰公车,马曰王马,以别其在民者。先王寓兵于农,隐武于国。凡征行调发,车马器械,所至必具。县师,受法于司马,作而赴之,不待仰给于官。然散于闾里,未易猝集;蓄之官府,当为豫防。盖不特祭祀、宾客之须,使命出入,君恩赐予之用,《校人》等驭夫之禄。且曰宫中之稍食,则十二闲在宫中矣 。” 郑锷曰:“‘校人所掌,自天子而下,有邦国之闲,有大夫之闲,特以掌王马之政’为言,是乃尊王之义。” 又曰:“王马之多,必有政以治之,辨其物色,使之勿杂,而养之必有其所,乘之必有其人,是之谓政。”
郑康成曰:“政谓差择养乘之数。” 《月令》曰:“班马政。”
《辨六马之属》:种马一物,戎马一物,齐马一物,道马一 物,田马一物,驽马一物。
郑康成曰:“种谓上善似母者,以次差之。玉路驾种马,戎路驾戎马,金路驾齐马,象路驾道马,田路驾田马,驽马,给宫中之役 。” 王昭禹曰:“其毛、其足、其力,皆所谓物也。” 《司马法》曰:“宗庙齐毫,尚纯也;田事齐足,尚疾也;戎事齐力,尚强也。” 此其物不可不辨。
凡颁良马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皂,皂一 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 成校,校有左右,驽马三良马之数。丽马一圉,八丽一 师,八师一趣马,八趣马一驭夫。
郑康成曰:“良,善也。善马,五路之马 。” 王昭禹曰:“颁良马,则颁之于圉师、圉人、趣马、驭夫、仆夫也 。” 郑锷曰:“养之冀其繁盛,乘之冀其调良。乘马一师而四圉之,则牧马之仆也;师则教圉,以养乘之法也。四马为一圉,则养之必专;四圉为一师,则教之必审;合三乘为十二匹,则同一皂。《传》曰:‘牛骥同皂’。” 皂言皂隶之所掌也 。王氏曰:“趣马下士,皂一人。” 郑锷曰:“合三皂而三十六匹,则同一系,系则系属于此,而不散之义 。” 王氏曰:“系一驭夫,则中士一人 。” 贾氏曰:“案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正充此良马之驭夫 。” 郑锷曰:“合六系而二百一十六匹则同一厩,厩则数至于此而已终,既也。” 先儒谓干之策二百一十有六。于《易》:“干为马,天子之马,应爻之策,其数尽于此,故以厩名之 。郑锷曰:‘合六厩而成一校’” ,而六厩又分为左右,则十二闲矣。
刘氏曰:“以中大夫二人为校人,是谓马六种,十。”
二闲 。易氏曰:“六厩成校” ,则一千二百九十六匹也。校有左右,则二校为十二厩,凡马之数当计二千五百九十二匹。郑氏谓“校变言为成者,明六马各一厩,而王马少备也。” 由此观之,则良马五种分为十厩;驽马一种分为二厩;一厩之马凡二百一十六匹,则二厩之马为四百三十二匹矣。以良马一种而在二厩者四百三十二匹,则五种十厩合二千一百六十匹外二厩为驽马,一种当四百三十二匹,正合十二厩二千五百九十二匹之数。郑锷曰:“自圉师而上,则有趣马、有驭夫、有仆夫、有校人,各掌其养马之事 。” 薛氏曰:“驽马,三良马之数,则二校之马独有一千二百九十六匹,故六种十二闲,而其数三千四” 百五十六匹。此驽马之在厩者,亦三倍于良马之在厩者也。何者?良马驾五路之马,养之不可不专,故二厩之数虽止乎四百三十二而不为寡;驽马其用甚微,故二厩之数虽极于一千二百九十六而不为多。
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 二种。
郑锷曰:“闲,防也。不曰防,防以防其外入,闲以闲其内出。防马者,使之无自内而逸出耳 。” 郑康成曰:“凡马每厩为一闲 。《易氏》曰:‘天子有十二闲,谓六厩成校,而校有左右,故十二也。邦国六闲,家四闲,直谓一厢,不分左右耳。邦国六闲马四种者,谓良马三闲,为齐马、道马、田马,而驽马三良马之数亦三闲,是三闲良马为’” 六百四十八匹,三闲驽马亦六百四十八匹,总六闲为一千二百九十六匹也。“《家》四闲马二种” 者,谓良马一闲,而驽马三,良马之数亦三闲,是一闲良马为二百一十六匹,三闲驽马为六百四十八匹,总四闲为八百六十四匹。
凡《马特》居四之一。
郑锷曰:“说者谓特为牡马也。《诗》曰‘实为我特’,又曰‘百夫之特’,则特者雄而特立之义,四马而特居其一,盖三牝则育必多,一特则气必同,如是而育马,其性必相似矣。”
春祭马祖,执驹
郑锷曰:“马未尝有祖,此言马祖者,贾氏谓天驷也。以天文考之,天驷,房星也。房为龙马,马之生者,其气实本诸此,则马祖为天驷可知。” 于春则祭,春者万物始生之时,驹始生之马,血气未定,不可通淫,顺春祭祖之时,则执而维絷之,以有其始生之气。
郑司农曰:“执驹无令近母,犹攻驹也,二岁曰驹。”
三岁曰駣
夏,祭先牧,颁马《攻特》。
郑锷曰:“先始教人以放牧者也。夏草方茂,马皆出而就牧,思其始教以养牧之法,故祭于夏。夏者,放牧之时,可以就牧,故颁而牧养之。夏火方盛,马者火畜,又况马之特乎?至夏而气益盛,不可制畜,故祭先牧之时则攻而治之,使皆调伏。”
“秋,祭马社”,《臧仆》。
王昭禹曰:“马社,厩中之土示。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秋马入厩之时,故祭马社 。” 郑锷曰:“皂厩所在,必有神焉,赖乎土神以安其所处,故祭马社。” 王昭禹曰:“仆御,五路之仆 。” 郑司农曰:“谓简练驭者,令皆善也。”
冬,祭马,步献马,讲驭夫。
郑康成曰:“马步,神,为灾害马者 。” 郑锷曰:“寒气总至,马方在厩,必存其神,使不为灾。” 唐人之颂曰:“冬祭马步,存神也 。” 王昭禹曰:“马步,为马祷行冬则大阅之时,故祭马步 。” 贾氏曰:“马神称步,若元冥之步、人鬼之步之类,与酺字异音同义 。” 郑锷曰:“及冬之时,自春所养乘者,至是皆见其良矣,乃择其良者以献于王,如物至” 冬成而可献也。“于是之时,则讲驭夫” ,谓讲论其知驭车之法能与不能也,与臧仆之意同。讲必以冬,驭夫则主驭者将使之驭。使车,贰车、佐车之人。五驭必有法,安可不讲其艺乎?于冬讲之,一年之事也。
凡大祭祀、“朝觐、会同,毛马而颁之。”
郑康成曰:“毛马,齐其色也,颁授当乘之 。” 王昭禹曰:“‘如《诗》之《六月》,所谓‘比物,四骊有駜’,所谓‘駜彼乘黄’,凡此皆齐毫也。《尔雅》言宗庙齐毫’,此于朝觐会同亦毛马者,承宾如承神故也。”
饰币马,执扑而从之。
郑锷曰:“天子之于诸侯,亦有以马为礼而赐之者,谓之币马,加文饰以致其华美,执棰扑以驭其奔逸。”
凡宾客,受其币、马。
郑锷曰:“宾客行朝享之礼,有庭实之马以为币,亦谓之币马则受而养乘以待用。”
大丧,饰遣车之马,及葬埋之。
郑康成曰:“言埋之,则是马涂车之刍灵 。” 贾氏曰:“古以泥涂为车,以刍草为人马神灵。”
田猎,则帅驱逆之车。
郑康成曰:“帅犹将也 。” 黄氏曰:“田习战,于是知其可用、不可用 。” 贾氏曰:“驱逆之车,田仆设之;校人帅领田仆而已。”
凡将事于四海山川,则饰“黄驹。”
《郑锷》曰:“若有祭祀于四海山川,则必择黄色之驹,加文饰以将事焉。此皆校人之职。”
凡国之使者,共其币马。
贾氏曰:“王使之下聘诸侯,王行礼后,更以此币马私与主君相见,谓之私觌。” 《聘礼》私觌是也 。王昭禹曰:“或以赐诸侯,非特私觌也。”
凡军事、物马而颁之。
郑康成曰:“物马齐其力 。” 王昭禹曰:“《尔雅》言:‘戎事齐力,田猎齐足’。戎事非不齐足,以齐力为主;田猎非不齐力,以齐足为主 。” 陈及之曰:“‘周制,甸出革车一乘,马四匹’,则是马亦民自备也。” 《校人》云:“凡军事物马而颁之” 者,亦颁于官府共军事者耳。不然,《校人》六厩凡三千四百匹,安能及庶民乎?
等驭夫之禄。
黄氏曰:“驭夫中士,趣马、下士,良马三百八十,驭夫列员者六十,其馀盖选趣马摄之。马有良、有驽,于良、驽之中又有等马,故其禄不同。使校人等之,亦足见古人陞选之法,未尝不各因其事 。” 郑康成曰:“驭夫于趣马、仆夫为中举,中见上下。”
宫中之“稍食。”
郑锷曰:“‘养天子马于宫苑之中者,亦当为之等其稍食’。嫌其特厚于宫中牧圉,故特言‘等其稍食于驭夫之下 ’。” 郑康成曰:“‘‘师圉府史以下 ’,项氏曰:‘厩库皆近王宫’。一云马有养于内’,非也。”
趣马下士,皂一人,徒四人。
《郑锷》曰:“趣马以下士为之,马十二匹为皂,每皂一趣马而爵之卑则下士,其职之微则养马而已。”
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简其六节。
郑康成曰:“赞,佐也。佐正者谓校人臧仆讲驭夫之时 。” 郑锷曰:“良马所以驾玉路,然驾玉路之种马。”
不可以驾田戎之车。驾田戎者不可以为齐道之用,校人虽辨之,犹恐其不正,趣马又赞而正之,驾路虽不同,而饮食不可不齐,或摧之,或秣之,摧之所以养之也 。项氏曰:“赞正者,赞校人之政 。” 刘执中曰:“养之使无饥渴害之也 。” 郑康成曰:“简,差也。节犹量也。” 差择王马以为六等。
掌驾说之颁。
王昭禹曰:“驾以行,说以止,有劳佚之节,故以叙而颁之 。” 郑锷曰:“使久劳者必逸,久息者必行。”
辨四时之居治,以听驭夫。
郑康成曰:“居谓牧庌所处 。” 贾氏曰:“牧庌者,放牧之处,皆有庌蔽以荫马。二月以前、八月以后在厩,二月以后、八月以前在牧,故云四时 。” 王昭禹曰:“以听驭夫,惟驭夫之所役也。”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二人,徒二 十人。
郑康成曰:“巫马,知马祖、先牧马社、马步之神者,马疾若有犯马则知之,是以使与医同职。”
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相医而药攻马疾。受财于校人, 马死,则使其贾粥之,入其布于校人。
王昭禹曰:“马疾不可以乘用,故养之。然疾之所在为难知,必驱步之以发其疾,可验而疗,故乘治之。若兽医观其所发而养之是已。攻,谓击而治之,药不足疗者,乃用攻焉,犹《疡医》所谓五毒攻之 。” 郑锷曰:“医马之财,宜有所自,使药物之资常足用而无穷。故马死,使贾人粥之,其财入于校人。则所以医马者,其财盖本” 诸此 。李嘉会曰:“受财于校人,使取财近而易以及物 。” 郑司农曰:“贾谓其属官小吏贾二人,粥卖也 。” 郑康成曰:“布,泉也。”
《牧师》,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主牧放马而养之 。” 郑锷曰:“《地官》有牧人,掌牧六牲,则马亦在牧。又有牧师者,盖牧人所牧,以共祭祀之牲牷,非以备驾车之用。” 此牧师正掌牧马之地,不与牧人之官相通。
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
郑锷曰:“水草繁多之地可以放牧,马之就牧者甚众,而官之所掌各有数之多寡,故颁之以地,必为厉禁,然后计地以较焉,可以责其繁息也 。” 王氏曰:“颁其地于牧人 。” 贾氏曰:“厉禁谓可牧马之处,亦使其地之民遮护禁止,不得使民辄放牛马。”
孟春焚牧。
《郑锷》曰:“孟春草将生,焚去地之陈根,使发生新芽,则马食而充肥。”
中春通淫。
郑康成曰:“中春阴阳交,万物生之时,可以合马之牝牡也。《月令》:季春,乃令累牛腾马,游牝于牧。” 秦时书也。秦地寒凉,万物后动。
掌其政令。“凡田事,赞焚莱。”
郑康成曰:“焚莱者,山泽之虞 。” 刘执中曰:“虞人焚莱而牧师赞之,所以护牧地,弗尽莱之也。”
《廋人》,“下士;闲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郑锷曰:“观孔子言,‘人焉廋哉,廋为隐藏之义。天子十二闲,皆马之所在,掌事于闲中,其名曰廋,取其隐藏也。先儒以廋为数,不可考’。”
掌十有二闲之政教,以阜马佚特,教駣攻驹,及祭马 祖,祭闲之先牧,及执驹,散马耳、圉马。
王氏曰:“政以正之,教以导之 。” 郑康成曰:“九者皆有政教 。” 郑锷曰:“考此文‘二及字之义,当为七事耳。廋人职卑,安得主马祖之祭?于《校人》祭马祖之时,已,则祭闲之先牧于《校人》命执驹之时,已,则散马耳。《圉马原》二及之文,当为七事可也’。” 马欲其蕃盛,其阜之固有法。特者马之雄,其佚之必以时。一特三牝,所以阜之也。安其血气,以时通淫,所以佚之也。佚者,使之安佚不劳也。三岁曰駣,可以任载乘,则教以进退之节。二岁曰驹,气盛而未调也,则攻以治其蹄啮之性。《祭校人》,夏祭先牧,乃祭夫始教牧马之人。此祭闲之先牧,则祭始作闲以牧马之神。先儒谓散马耳者,以竹括押其耳头动摇则括中物,后遂串习,不复惊也。然谓之“散” 者,岂非以其疏散而不知畏,故括其耳欤?圉犹禁圉之“圉” ,盖禁而制之,使不得以近母 。王氏曰:“圉马则成马,而圉之圉马,以校人执驹为节也。”
正校人员选。
郑康成曰:“校人,谓师圉也 。” 王氏曰:“正其员,使员称马数;正其选,使选惟其能 。” 李嘉会曰:“因马而定其员数,因人而别其艺能。”
马“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
王氏曰:“小大异名,使各从其类,以待乘颁,及以为种 。” 郑锷曰:“八尺绝高矣,出乎其类。追奔电,逐遗风,一去千里,故以龙名之。七尺以上,亦异乎其类矣。不谓之马,而谓之騋,意其由种而生,既高且大。”
有所自来矣,岂种马之子孙乎?六尺以上,则正名曰马,盖马之高者,正以六尺为常也。或谓《校人》“掌王马,辨六马之属” ,则马之名龙、名騋者当辨也。廋人之职其卑如是,乃于此言龙騋之尺寸,何耶?盖十二闲之广,二千五百馀匹之多,马有超然卓异,藏乎其中,人所不见,自非主者表而出之,则神骏之才,逐电之足,“谁其知之?” 故特于《廋人》言之。
《圉师乘》一人,徒二人。
郑康成曰:“养马曰圉,四马为乘 。” 王昭禹曰:“以教圉人养马。” 故圉师名官。
掌教圉人养马。春除蓐,衅厩始牧,夏庌马,冬献马。
郑锷曰:“春马出而就牧,厩中虚矣。蓐者,所寝之藉也,久则秽恶而不洁,故因其出而除之。马处于厩,神者主之,衅者以血,所以除不祥,故因其出而衅之 。” 王昭禹曰:“日中而出,谓春分也;日中而入谓秋分也。故春始牧,夏庌马也 。” 郑康成曰:“庌,庑也,庑所以庇马凉也 。” 项氏曰:“冬则所产之马成矣,故献之。”
射则充椹质,茨墙则翦阖。
郑康成曰:充犹居也 。《易氏》曰:“《充泽》宫,习武之居。”
《郑锷》曰:“充如充笼箙之充,盖习弓试武之时取。”
“足其数也 。” 刘执中曰:“共椹质盘草,以代侯也。” 王昭禹曰:“司弓矢共其弓矢,圉师则充椹质也。” 李嘉会曰:“椹质谓以木为之,非乃束草缚为围,如今射堕 。” 郑康成曰:“茨,盖也。阖,苫也 。” 郑锷曰:“盖墙必用阖。” 阖与《左传》戎子驹支所谓苫盖之盖同。茨墙之时,必使圉师以翦其阖,皆以其莝斩马草,熟于其事也 。易氏曰:“二者皆圉人所习,故圉师因而使之。”
圉人,良马匹一人,驽《马丽》一人。
郑康成曰:“良,善也。丽,耦也 。” 黄氏曰:“趣马皂一人,圉师乘一人。良马设员,不可兼取。驽马亦有趣马,有圉师,而设员不著趣马,兼取于圉师八师一趣马也。圉师兼取于圉人八丽一师也。至圉人则不可兼取矣。故良、驽各著其员。”
掌养马刍牧之事,以役圉师。
王昭禹曰:“刍以食马,牧以放马,皆所以养之 。” 郑康成曰:“役者圉师使令焉。”
凡宾客、丧纪,牵马而入。陈𫷷马,亦如之。
郑康成曰:“宾客之马,王所赐之者。《诗》云:‘虽无子之,路车乘马,丧纪之马,启后所荐马。𫷷马,遣车之马’。”
《易》氏曰:“宾客之时,陈马于馆。丧纪而葬,陈马于。”
庙遣车明器之时,则陈之于圹。以圉人养马,故使之牵而陈之。
汉
高帝八年春三月禁贾人毋得操兵乘骑马
按《汉书高帝本纪》云云。按《食货志》:“汉兴,接秦之敝, 诸侯并起,民失作业。天下既定,民亡盖藏。自天子不 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
文帝二年诏太仆见马遗财足
按:《汉书文帝本纪》:二年十一月,“诏太仆见马遗财足。”
〈注〉师古曰:“遗,留也。财与才同,才,少也。太仆见在之马,今当减留,才足充事而已。”
馀皆以给传置。
〈注〉师古曰:“传音张恋反。置者,置传驿之所,因名置也。”
按:《食货志》晁错说上云:“今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 卒三人。车骑者,天下武备也。”故为复卒。
景帝中四年春三月禁马出关
按《汉书景帝本纪》:中四年“春三月,御史大夫绾奏请 禁马高五尺九寸以上,齿未平,不得出关。”
〈注〉《服虔》曰:“绾,卫绾也。马十岁,齿下平。”
中六年设马苑,分布西北边。
按《汉书景帝本纪》,中六年“六月,匈奴入雁门,至武泉, 入上郡,取苑马,吏卒战死者二千人。”
〈注〉如淳曰:“《汉仪注》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匹。”师古曰:“武泉,云中之县也。养鸟兽者通名为苑,故谓牧马处为苑。”
武帝建元元年罢苑马以赐贫民
按:《汉书武帝本纪》:“建元元年,罢苑马以赐贫民。”
〈注〉师古曰:“养马之苑,旧禁百姓不得刍牧采樵,今罢之。”
元狩五年春三月平马价
按《汉书武帝本纪》:“五年春三月,天下马少,平牡马匹 二十万。”
〈注〉《如淳》曰:“贵平牡马贾,欲使人竞畜马。”
按《食货志》:“武帝之初,国家亡事,众庶街巷有马,阡陌 之间成群,乘牸牝者摈而不得会聚。至此,则征伐之 后,马遂多耗故也。”
==元鼎二年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出牡马畜字马==岁课息: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按《食货志》:“车骑马乏,县官 钱少,买马难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 上,差出牡马,天下亭亭有畜字,马岁课息。”
元封四年始令民得畜牧边县官假马母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按《史记平准书》:“天子始巡 郡国,东渡河,河东守不意行至,不办,自杀。行西逾陇, 陇西守以行往卒,天子从官不得食,陇西守自杀。于 是上北出萧关,从数万骑猎新秦中,以勒边兵而归。 新秦中或千里无亭徼,于是诛北地太守以下,而令 民得畜牧边县,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什一,以除 告”缗用充仞《新秦》中。
〈注〉《汉书音义》曰:令民得畜牧于边县也。瓒曰:“先是,新秦中千里无民,畏寇,不敢畜牧,今设亭徼,故民得畜牧也。”李奇曰:“边有官马,今令民能畜官母马者,满三岁归之也。及其蕃息,与当出缗算者,皆复令居新秦中,又充仞之也。谓与民母马,令得为马种,令十母马还官一驹,此为息什一也。”瓒曰:“前以边用不足,故设告”缗之令,设亭徼,边民无警,皆得田牧。新秦中已充,故除告缗,不复取于民。
按《汉书食货志》上:“北出萧关,从数万骑行猎新秦中, 以勒边兵而归。新秦中或千里无亭徼,于是诛北地 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边县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 息什一,以除告缗,用充入新秦中。”
〈注〉边有官马,今令民能畜官母马者,满三岁归之,十母马还官一驹,此为息十一也。官得母马之息,以给用度,得充实秦中人,故除告缗之令也。
太初二年夏五月籍吏民马补车骑马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按《食货志》:“天子为伐匈奴, 故盛养马。马之往来食长安者数万疋卒掌者。关中 不足,乃调旁近郡。”
征和 年修马复令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征和中,上下 诏深陈既往之悔,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 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
〈注〉师古曰:“马复因养马以免徭赋也。”
郡国二千石各上《进畜马方略》《补边状》,与计对。
〈注〉与上计者,同来起对也。
昭帝始元四年秋诏民毋出马
按《汉书昭帝本纪》:四年“秋七月诏曰:‘比岁不登,民匮 于食,流庸未尽还。往时令民共出马,其止勿出。诸给 中都官者,且减之’。”
〈注〉师古曰:“匮,空也。流庸,谓去其本乡而行为人庸。”作中都官,京师诸官府。
始元五年夏,罢天下亭母马及马弩关。
按《汉书昭帝本纪》:“五年夏,罢天下亭母马及马弩关。”
〈注〉应劭曰:“武帝伐匈奴,击大宛,马死略尽,乃令天下诸亭养母马,欲令其繁孳。又作马上弩机关。”孟康曰:“旧马高五尺六寸,齿未平,弩十石以上,皆不得出关,今不禁也。”师古曰:“亭母马,应说也。马弩关,孟说是也。”
元凤二年免郡国马口钱
按《汉书昭帝本纪》:“元凤二年六月,赦天下,诏曰:‘朕闵 百姓未赡,前年减漕三百万石,颇省乘舆马及苑马, 以补边郡三辅传马。其令郡国毋敛今年马口钱’。”
〈注〉师古曰:“赡,足也。减漕,减省转漕,所以休力役也。乘舆马,谓天子所自乘以驾车舆者,他皆类此。”张晏曰:“传马,驿马也。”文颖曰:“马口钱,往时有马口出敛钱,今省。”如淳曰:“所谓租及六畜也。”
元帝初元元年省苑马以振民又太仆减谷食马
按:《汉书元帝本纪》:“初元元年夏四月,赐宗室有属籍 者马一匹至二驷。六月,以民疾疫,令大官损膳,减乐 府员,省苑马,以振困乏。九月,令太仆减谷食马。 初元五年,赐宗室马。”
按:《汉书元帝本纪》:“初元五年夏四月,赐宗室子有属 籍者,马一匹至二驷。”
成帝建始二年减乘舆马
按:《汉书成帝本纪》:建始二年“秋,减乘舆厩马。”
后汉
和帝永元五年诏减内外厩及凉州苑马按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五年二月戊戌诏有司省减内外厩及凉州诸苑马
〈注〉《说文》曰:“厩,马舍也。”《汉官仪》曰:“未央大厩长乐承华等厩令,皆秩六百石。”又云:“牧师诸苑二十六所,分置西北边,分养马三十万头。”
安帝永初元年减厩马食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元年秋九月壬午厩马非乘舆常所御者皆减半食寺
〈注〉“乘舆”,天子所乘车舆也。不敢斥言尊者,故称“乘舆。”见蔡邕《独断》。
永初六年。置长利、高望、始昌等诸苑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六年春正月庚申。诏越嶲 置长利、高望、始昌三苑。又令益州郡置万岁苑,犍为 置汉平苑。”
顺帝永建元年诏立秋简习戎马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永建元年:“夏五月丁丑,诏幽、并、 凉州刺史,立秋之后,简习戎马。”
汉安元年始置承华厩按后汉书顺帝本纪汉安元年秋七月始置承华厩 〈注〉东观记曰时以远近献马众多园厩充满始置
承华厩令秩六百石
灵帝光和四年初置𫘧骥厩丞按后汉书灵帝本纪光和四年春正月初置𫘧骥厩丞领受郡国调马
〈注〉𫘧骥,善马也。调,谓征发也。
豪右辜榷马一匹至二百万。
〈注〉《汉书音义》曰:“辜,障也。榷,专也。”谓障馀人卖买,而自取其利。
中平元年以厩马给军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中平元年十一月癸巳诏厩马非郊祭之用悉出给军
晋
晋制,太仆统诸厩马政。 按《晋书职官志》:“太仆统乘黄厩、骅骝厩、龙马厩等令。” 典牧太仆,自元帝渡江之后,或省或置。太仆省,故骅 骝为门下之职。
北魏
道武帝登国六年收卫辰马三十馀万增国用
按《魏书道武帝本纪》:“登国六年十有二月,破卫辰,簿 其珍宝畜产,名马三十馀万匹,牛羊四百馀万头。” 按《食货志》:“登国六年,破卫辰,收其珍宝畜产,名马三 十馀万,牛羊四百馀万,渐增国用。”
明元帝泰常六年诏民输戎马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泰常六年春二月,调民二十户 输戎马一匹、大牛一头。三月乙亥,制六部民羊满百 口输戎马一匹。”
太武帝 年以河西为牧地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不载。按《食货志》:“世祖之平统 万,定秦陇,以河西水草善,乃以为牧地,畜产滋息,马 至二百馀万匹,橐驼将半之,牛羊则无数。”
孝文帝延兴 年以河阳为牧场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不载。按《食货志》:“高祖即位之 后,复以河阳为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以拟京师军 警之备。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以渐南转,欲其习 水土而无死伤也。而河西之牧弥滋矣。正光以后,天 下丧乱,遂为群寇所盗掠焉。”
太和十七年敕宇文福规牧地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不载。按《宇文福传》,“福除都牧 给事。太和十七年,车驾南讨,假冠军将军后军将军。 时仍迁洛,敕福检行牧马之所。福规石济以西,河内 以东,拒黄河北千里为牧地,事寻施行,今之马场是 也。及从代,移杂畜于牧所,福善于将养,并无损耗,高 祖嘉之。”
宣武帝正始四年禁河南畜牝马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正始四年“十有一月丁未,禁河 南畜牝马。”
延昌元年六月戊寅,通河南牝马之禁。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云云。
孝庄帝永安元年诏官民出马者优阶
按:《魏书孝庄帝本纪》:永安元年“六月己酉,诏诸有私 马仗从戎者,职人优两大阶,亦授实官;白民出身优 两阶,亦授实官。”
永安二年。又诏“官民出马优阶。”
按《魏书孝庄帝本纪》:永安二年“五月辛酉,诏私马仗 从戎,优阶授官;甲子,又诏职人及民出马,优阶各有 差。”
北齐
齐制,“太仆寺掌统马政。”
按:《隋书百官志》:“太仆寺,掌诸车辇马牛畜产之属,统 骅骝。”〈掌御马及诸鞍乘〉“左右龙”,左右牝。〈掌驼马〉驼、牛〈掌饲驼骡驴牛〉司 羊。〈掌诸羊〉乘黄:〈掌诸辇辂〉车府。〈掌诸杂车〉等署令、丞。骅骝署又有 奉承直长二人。左龙署有左龙局,右龙署有右龙局。 左牝署有左牝局,右牝署有右牝局。驼牛署有典驼、 特牛、牸牛三局。司羊署有特羊、牸羊局。诸局并有都 尉寺。又领司讼、典腊、出入等三局丞。
周
武帝宣政元年发关中公私驴马从军
按《周书武帝本纪》:宣政元年“五月己丑,发关中公私 驴马悉从军。”
隋
隋制,太仆统“骅骝、乘黄诸厩,以四时祭马祖。”
按《隋书百官志》:“太仆寺有兽医博士,员一百二十人统骅骝、乘黄、龙厩、车府、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二人。 乘黄车府则各减二人,丞二人,乘黄则一人,典牧牛 羊则各三人。”按《礼仪志》:“隋制,以仲春用少牢祭马 祖于大泽,诸预祭官皆于祭所致斋一日,积柴于燎 坛,礼毕就燎。仲夏祭先牧,仲秋祭马社,仲冬祭马步, 并于大泽”,皆以刚日。牲用少牢,如祭马祖,埋而不燎。
炀帝大业六年诏天下富人出钱市武马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六年,将征高丽, 有司奏兵马已多损耗。诏又课天下富人,量其赀产 出钱市武马,填元数,限令取足。复点兵具器仗,皆令 精新,滥恶则使人便斩。于是马匹至十万。”
唐
唐制,“马政四时之祭。”
按《通典》,唐开元礼:“仲春祀马祖,仲夏祀先牧,仲秋祭 马社,仲冬祭马步。”以上四祭皆于大泽,用刚日也。
高祖武德 年始设监牧以太仆领之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按《兵志》,“马者,兵之用也,监 牧所以蕃马也。”其制起于近世。唐之初起,得突厥马 二千匹,又得隋马三千于赤岸泽,徙之陇右,监牧之 制始于此。其官领以太仆,其属有牧监、副监。监有丞, 有主簿、直司、团官、牧尉、排马、牧长、群头,有正有副。凡 群置长一人,十五长置尉一人,岁课功,进排马。又有 掌闲,调马习上。又有尚乘,掌天子之御。左右六闲:一 曰飞黄,二曰吉良,三曰龙媒,四曰𫘦𬳿,五曰𫘝𫘨,六 曰“天苑。”总十有二闲为二厩,一曰祥麟,二曰凤苑,以 系饲之。其后禁中又增置飞龙厩。
太宗贞观 年以太仆卿张万岁领群牧置八坊四十八监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初用太仆少卿张 万岁领群牧,自贞观至麟德四十年间,马七十万六 千,置八坊。岐、豳、泾、宁间,地广千里,一曰保乐,二曰甘 露,三曰南普闰,四曰北普闰,五曰岐阳,六曰太平,七 曰宜禄,八曰安定。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顷,募民耕 之,以给刍秣。八坊之马为四十八监,而马多地狭不 能容,又析八监列布河西丰旷之野。凡马五千为上 监,三千为中监,馀为下监。监皆有左右,因地为之名。 方其时,天下以一缣易一马。万岁掌马久,恩信行于 陇右。
高宗仪凤 年始以太仆少卿李思文为检校陇右诸牧监使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张万岁后以太仆 少卿鲜于匡俗检校陇右牧监。仪凤中,以太仆少卿 李思文检校陇右诸牧监使”,监牧有使自是始。后又 有群牧都使,有闲厩使,使皆置副,有判官。又立四使, 南使十五,西使十六,北使七,东使九。诸坊若泾川、亭 川、阙水、洛、赤城,南使统之;清泉、温泉,西使统之。乌氏, 北“使统之;木硖、万福,东使统之。”它皆失传。其后益置 八监于盐州,三监于岚州。“盐州使八,统白马等坊,岚 州使三统楼烦、元池、天池之监。”凡征伐而发牧马,先 尽强壮,不足则取其次,录色、岁肤第,印记主名送军, 以帐驮之,数上于省。自万岁失职,马政颇废。
睿宗景云二年诏岁遣御史按群牧
按《唐书睿宗本纪》不载。按《兵志》,永隆中,夏州牧马 之死失者十八万四千九百九十。景云二年,诏群牧 “岁出高品御史按察之。”
元宗开元 年以告身市马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开元初,国马益耗, 太常少卿姜诲乃请以空名告身市马于六胡州,率 三十匹仇一游击将军,命王毛仲领内外闲厩。” 元宗开元九年,诏家畜十马,免帖驿邮递。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兵志》:九年诏:天下之有 马者,州县皆先以邮递。军旅之役定户,复缘以升之。 百姓畏苦,乃多不畜马,故骑射之士减曩。时自今诸 州民勿限有无荫能,家畜十马以下,免帖驿邮递,征 行定户,无以马为赀。按《王毛仲传》:开元九年,诏持 节为朔方道防御讨击大使,与左领军大总管王晙、 天兵军节度使张说、幽州节度使裴伷先等数计事, 毛仲始见饰擢,颇持法,不避权贵为可喜事,两营万 骑及闲厩官吏惮之,无敢犯,虽官田草莱樵敛不敢 欺。于牧事尤力,娩息不訾。初监“马二十四万,后乃至 四十三万,牛羊皆数倍,莳茼麦、苜蓿千九百顷以御 冬。市死畜,售绢八万,募严道僰僮千口为”牧圉,检勒 刍菽,无漏隐,岁赢数万石。从帝东封,取牧马数万匹, 每色一队,相间如锦绣。天子才之。还加开府仪同三 司。
开元十三年,诏“许突厥互市,以金帛市马于河东、朔 方左右牧之。”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兵志》:“毛仲既领闲厩马 稍稍复始,二十四万,至十三年乃四十三万。其后突 厥款塞,元宗厚抚之,岁许朔方军西受降城为互市, 以金帛市马于河东、朔方左右牧之,既杂胡种,马乃益壮。天宝后,诸军战马动以万计,王侯、将相、外戚牛 驼羊马之牧布诸道,百倍于县官,皆以封邑号名为 印”,自别,将校亦备私马。议谓“秦汉以来唐马最盛”,天 子又锐志武事,遂弱西北蕃。
天宝十一载诏禁二京私牧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十一载:“诏二京旁 五百里勿置私牧。”
天宝十三载,陇右群牧都使奏“马数”: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十三》载,“陇右群牧 都使奏马牛驼羊总六十万五千六百,而马三十二 万五千七百。安禄山以内外闲厩都使兼知楼烦监, 阴选胜甲马归范阳,故其兵力倾天下而卒反。”
肃宗至德元载诏收公私马助军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肃宗本纪》:“至德 元载十二月庚子,至乌氏驿,彭原太守李遵谒见,率 兵士奉迎,仍进衣服糗粮。上至彭原,又募得甲士四 百,率私马以助军。辛丑,至平凉,蒐阅监收公私马,得 数万匹”按《兵志》:“肃宗收兵至彭原,率官吏马抵平 凉,蒐监牧及私群,得马数万,军遂振。至凤翔。又诏公 卿百寮以后乘助军。”
至德二载,括公私马助军。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肃宗本纪》,至德 二载二月“戊子,幸凤翔郡文城太守、武威郡九姓齐 庄,破贼五千馀众,上议大举收复两京,尽括公私马 以助军。”
代宗永泰元年搜城中百官士庶马输官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按《兵志》,乾元后,回纥恃功, 岁入马取缯马,皆病弱不可用。永泰元年,代宗欲亲 击寇,鱼朝恩乃请大搜城中百官士庶马输官,曰“团 练马。”下制禁马出城者,已而复罢。
德宗建中元年市关辅马实内厩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德宗建中元年,市 关辅马三万实内厩。”
贞元三年诏禁大马出关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兵志》,贞元三年,吐蕃、羌、 浑犯塞,诏禁大马出潼、蒲、武关者。
宪宗元和十一年命中使以绢市马河曲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元和十一年伐蔡, 命中使以绢二万市马河曲。其始置四十八监,地据 陇西、金城、平凉、天水,员广千里。由京度陇,置八坊为 会计都领,其间善水草腴田皆隶之。后监牧使与坊 皆废,故地存者一归闲厩,旋以给贫民及军吏,间又 赐佛寺道馆几千顷。”
元和十二年,收岐阳坊地。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十二年,闲厩使张 茂宗举故事,尽收岐阳坊地,民失业者甚众。”按《张 茂宗传》:“茂宗擢累光禄少卿,左卫将军,元和中,历闲 厩使。初,至德时,西戎陷陇右,故陇右监及七厩皆废, 而闲厩私其地入。宝应初,始以其地给贫民,茂宗恃 恩,奏悉收其赋。”
元和十三年,立龙坡监。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十三年以蔡州牧 地为龙陂监。”
元和十四年,置临汉监。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十四年置临汉监 于襄州,牧马三千二百,费田四百顷。”按《孟简传》,简 出为山南东道节度,时有诏置临汉监以牧马,命简 兼使职。
穆宗长庆 年以岐阳牧地予民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按《兵志》,“穆宗即位,岐人叩 阙,讼茂宗所夺田,事下御史按治,悉予民。”
文宗太和七年置银川监及奏停临汉监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太和七年,度支盐 铁使言,银川水甘草丰,请诏刺史刘源市马三千。河 西置银川监,以源为使。襄阳节度使裴度奏停临汉 监。按《裴度传》:“度出为山南东道节度使,白罢元和 所置临汉监,牧千马纳之,校以善田四百顷,还襄人。”
开成二年以绥州隶银川监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兵志》,开成二年,刘源奏 “银川马已七千,若水草乏则徙牧绥州境。今绥南二 百里,四隅险绝,寇路不能通,以数十人守要,畜牧无 它患。”乃以隶银川监。其后阙,不复可纪。
后梁
太祖开平四年颁夺马令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开平四 年颁《夺马令》,冒禁者罪之。先是梁师攻战。得敌人之 马必纳官。故出令命获者有之。
后唐
庄宗同光三年括马又令河南北诸州和市战马
按:《五代史唐庄宗本纪》:“同光三年六月,括马。”
按:《文献通考》:“同光三年,下河南、河北诸州和市战马官吏除一匹外,匿者有罪。”〈时将伐蜀〉
明宗长兴元年正月阅马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纪》:“长兴元年春正月丁卯,阅马 于苑。”
长兴四年,令和市蕃马。
按《五代史明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长兴四年。 敕沿边藩镇。或有蕃部卖马。可择其良壮者。给券具 数以闻。先是上问见管马数。枢密使范延光奏。“天下 常支草粟者近五万匹。见今西北诸蕃卖马者往来 如市。其邮传之费。中估之直日四十五贯。以臣计之。 国力十耗其七。马无所使。财赋渐销。朝廷甚非所利。” 上善之,故有是敕。
废帝清泰二年献添都马
按,《五代史唐废帝本纪》:“清泰二年六月,群臣献添都 马。”
〈注〉《都》者,军伍之名。
清泰三年十月括马。
按《五代史废帝本纪》。清泰三年十月壬戌。括马 按《文献通考》。清泰三年。敕诸道州府县镇宾佐至录 事参军都押衙教练使以上。各留马一匹乘骑。及乡 村士庶有马者。无问形势。马不以牝牡。尽皆抄借。但 胜衣甲。并仰印记差人管押送纳。其小弱病患者印 “退”字。本道以管。节度防御团练等使刺史。除自己马 外。不得因便影占。管军都将,除出军及随驾外,见逐 处屯驻者,都指挥使旧有马,许留五匹,小指挥使两 匹,都头一匹,其馀凡五匹取两匹,十匹取五匹。更多 有者,并依此例抽取。在京文武百官主军将校内诸 司使以下随驾职员旧有马者,任令随意进纳,不得 影占私马。各下诸道准此。
后晋
高祖天福二年进添都马
按,《五代史晋高祖本纪》:“天福二年八月丙申,静难军 节度使安叔千进添都马。”
出帝天福八年阅马牧
按,《五代史晋出帝本纪》:“天福八年十一月甲申,幸八 角,阅马牧。”
开运元年正月甲午括马
按《五代史晋出帝本纪》云云。
开运二年,阅马:
按,《五代史晋出帝本纪》:“开运二年二月丙戌,阅马于 铁丘。八月辛未,阅马于茂泽陂。”
辽
太祖 年伐河东河北以所获驼马牧水草便地
按《辽史太祖本纪》,“唐天复元年十月,授太祖大迭烈 府夷离菫。明年秋七月,以兵四十万伐河东、河北,攻 下九郡,获生口九万五千,驼马牛羊不可胜计。”按 《食货志》:“始太祖为迭烈府夷离菫也,惩遥辇氏单弱, 于是抚诸部,明赏罚,不妄征讨,因民之利而利之,群 牧蓄息,上下给足。及即位,伐河东,下代北郡县,获牛 羊”驼马十馀万。枢密使耶律斜轸讨女直,复获马二 十馀万,分牧水草便地,数岁所增不胜算。当时括富 人马不加多,赐大小鹘军万馀匹不加少,盖蓄牧有 法然也。
圣宗统和十三年以官马给军
按《辽史圣宗本纪》:“十三年五月乙亥,北南乙室三府 请括富民马以备军需,不许,给以官马。”
统和十五年。七月辛未。禁吐谷浑别部鬻马于宋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二十四年,禁奸民鬻马于宋、夏界。
按《辽史圣宗本纪》,不载。按《耶律唐古传》:“唐古,屋质 之庶子。统和二十四年,述屋质安民治盗之法,以进 补小将军,迁西南面巡检,历豪州刺史,唐古部详稳。 严立科条,禁奸民鬻马于宋、夏界,因陈弭私贩、安边 境之要。太后嘉之,诏边境遵行,著为令。”
开泰二年秋七月乙未命诸军各市肥马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开泰三年,命耶律世良选马驼于乌古部。
按《辽史圣宗本纪》,不载。按《耶律世良传》,“开泰三年, 命选马驼于乌古部。”
开泰七年九月庚午括马给东征军。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开泰九年九月括诸道汉民马赐东征军。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太平六年诏印识官畜
按:《辽史圣宗本纪》:“太平六年诏凡官畜并印其左以 识之。”
兴宗重熙十一年诏定盗易官马例
按《辽史兴宗本纪》:十一年“秋七月壬寅朔,诏盗易官 马者减死论。”按《西夏传》:重熙十一年十二月,禁吐 浑鬻马,于夏沿边筑障塞以防之。
重熙十五年十一月己亥渤海部以契丹户例通括军马。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重熙十七年十一月乙未朔,遣使括马。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道宗咸雍五年括群牧实数定籍禁鬻马于宋夏
按《辽史道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咸雍五年,萧陶 隗为马群太保,上书言“群牧名存实亡,上下相欺,宜 括实数以为定籍。”厥后东丹国岁贡千匹,女直万匹, 直不古等国万匹,阻卜及吾独婉、惕隐各二万匹,西 夏室韦各三百匹,越里笃剖、阿里、奥里米、蒲奴里、铁 骊等诸部三百匹。仍禁朔州路羊马入宋,吐浑党项 马鬻于夏,以故群牧滋繁,数至百有馀万。诸司牧官, 以次进阶。自太祖及兴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 日。按《萧陶隗传》:咸雍初,任马群太保,素知群牧名 存实亡,悉阅旧籍,除其羸病,录其实数,牧人畏服。陶 隗上书曰:“群牧以少为多,以无为有,上下相蒙,积弊 成风。不若括见真数,著为定籍,公私两济。”从之。畜产 岁以蕃息。
大安九年诏给乌古部马
按《辽史道宗本纪》:“大安九年十月乙卯,诏以马三千 给乌古部。”
大安十年括马。
按《辽史道宗本纪》:“大安十年五月甲寅,括马。”
天祚帝天庆七年正月减厩马粟分给诸局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天庆十年括民马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天庆十年三月己酉,民有群马 者,十取其一,给东路军。”
保大 年买官马从军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天祚初年,马 犹有数万群,每群不下千匹。祖宗旧制,常选南征马 数万匹,牧于雄、霸、清沧间,以备燕云,缓急复选数万 给四时游畋,馀则分地以牧,法至善也。至末年累与 金战,番汉战马损十六七,虽增价数倍,竟无所买,乃 冒法买官马从军。诸群牧私卖日多,畋猎亦不足用, 遂”为金所败,弃众播迁,以讫于亡。松漠以北,旧马皆 为大石林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