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第069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六十九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
第六十九卷目录
律吕部总论四
明朱载堉律吕精义三〈辨陈旸之失〉
陈其愫经济文辑〈刘凤论律吕〉
朱健古今治平略〈明律吕〉
春明梦馀录〈乐旨〉
乐律典第六十九卷
律吕部总论四
明朱载堉律吕精义三
《辨陈旸之失》
《序》曰:“陈旸知声而不知音,故辨之。”
陈旸《乐书》曰:“先王制十有二律,倡和清浊,迭相为经, 而清浊之声,未尝偏胜也。”孰谓十二律之外,复有四 清声乎?为是说者,非古也。其隋唐诸儒傅会之说欤? 彼其所据者,唐之《正史》《通礼》《会要》《令式》《通典》《义纂》《义 罗》之类,特一人之私说,非有本于圣人之经,天下之 公论也。世之广其说者,不过谓臣民相避以为尊卑 也。钟磬之虡,以无射为宫,则黄钟为商,太蔟为角。无 射,君也,管长四寸九分;黄钟,臣也,乃长九寸;太蔟,民 也,亦长八寸。若用正声,则民与臣声皆尊,而君声独 卑。必须用黄钟四寸五分、太蔟四寸之清,以答无射 之律,则君尊于上,臣卑于下,民役其令矣。是不知十 二律以黄钟为君,非所以为臣也。今夫黄钟之律,冠 十二律之首,正位于北而面南,所以寓人君向明而 治之意,而十有一律莫敢与之抗矣。是君声常尊,而 臣民之声常卑,天地自然之道也。安有君臣与民相 避以为尊卑之理乎?彼谓黄钟至夹钟四清声,以附 正声之次,原其四者之意,盖为夷则至应钟四宫而 设。既谓黄钟至夹钟为清,又谓为夷则至应钟而设, 是两四清也。至于论琴瑟笙竽,又益四清而为十二 清声,是十六律之说,果不足以胜十二月矣。况既有 黄钟矣,又有黄钟清焉,岂古人所谓“尊无二上”之旨 哉?臣窃观圣朝尝命有司考正钟律,遍问大乐诸工, 佥言每朝飨祭祀,唯传旧法,用正声十二,其四清声 多不能考击,是太常之乐,名用四清,实用十二律也。 李照据《周礼典同》而论之,谓十二钟之外,其馀四钟 皆是清声,非中声,乃郑、卫之乐也。若去四清之钟,则 哀思邪辟之声,无由而起,何知乐之深耶?
又曰:“五声者,乐之指拇也;二变者,五声之骈枝也。骈 拇枝指出乎形而侈于形,存之无益也,去之可也;二 变出乎五声而淫于五声,存之亦无益也,削之可也。 盖五声之于乐,犹五星之在天,五行之在地,五常之 在人也。五声可益为七音”,然则五星、五行、五常亦可 益而七之乎?其说必不行矣。先儒必为是说者,盖有 原焉。《左氏传》曰:“为之七音,以奉五声。”《周语》载武王伐 商,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 在天鼋,自鹑及驷,七列南北之揆七同。《楚语》述先王 之祀有七事,而以天地民四时之务当之;《书大传》述 圣王巡十有二州,论十有二俗,以定七始,而以七统 当之。汉焦延寿、京房、郑康成之徒谓黄钟为宫,太蔟 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 宾为变征,是谓七始。班固又从而傅会之,谓“舜欲闻 六律、五声、八音、七始,咏以出纳,五言汝听。”是其说始 于《夏书》,而蔓衍于《左传》《国语》《书传》《汉志》,是不知书之 在治,忽有五声而无七始;《国语》之七同有四宫而无 征也。《左氏》为七音之说,盖八音耳。八音以土为主,而 七音非土不和,故《书》之《益稷》,《礼》之《乐记》。其言八音皆 虚其土,犹大衍之数虚其一也。大衍之数虚其一,无 害为五十;七音之数虚其土,无害为八音也。若以七 音为二变在焉,是以五声奉五声,岂其理欤?臣尝读 《后周史》,武帝时,有龟兹人白籍入国,最善为胡琵琶, 听其所奏之调有七音:一曰婆陁力,二曰鸡识,三曰 沙识,四曰沙侯,五曰加滥,六曰般瞻,七曰俟利箑,以 应七律之音,合为八十四调。又知二变之声,出于裔 音,非华音也。苏夔素号知音,尝援《韩诗外传》乐声所 感,及《月令》五音所中,并皆有五,不闻更加变宫、变征, 是欲以夏变裔,不欲以裔音变夏乐也。若夔者,可谓 知五声之本矣。今夫天无二日,土无二君,宫既为君, 而又有变宫,是二君也,害教莫甚焉,岂先王制乐之 意哉!
又曰:“人感物以形声,声本无而为有。故五声之别,宫 为上平声,商为下平声,角为入声,征为上声,羽为去 声,知此可与言声律矣。”先儒一宫、二商、三角、四变征、 五征、六羽、七变宫之说,一何妄耶?
臣谨按《乐记》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谓之乐。” 唐杨收谓“二变亦曰比。” 盖变与比名义皆出《乐记》,非始于近代也。夫乐有所谓声者,有所谓音者,何也?单出曰声,宫、商、角、征、羽是也。
“杂比,曰音,变宫变征” 是也。声音二义相兼,所谓乐也。然声之为义,浅而易解,音之为义,深而难解,故曰“惟君子为能知乐。” 诚哉言也!古者旋宫之法,必用二变四清,而后成均。宋李照之为乐,既黜四清,而陈旸之著书,复挤二变,此古所谓知声而不知音者也。旸著《乐书》,凡若干万言,而无丝毫裨补于乐,纷纷饶舌,徒欲沮坏旋宫之法而已,此所谓“不知音而不可与言乐” 者也。先儒唯朱熹最知乐,其次则蔡元定,所论皆有理。今载二家成说,以破陈旸之谬。
《朱熹文集》曰:“建乐立均之法,诸律相距,间皆一律,而 独宫、羽、征、角之间各间二律,相距既远,则其声势隔 关而有不能相通之患。然犹幸其隔八之序,五声既 备,即有二律介于宫、羽、征、角之间,于是作乐者因而 取之,谓之二变,然后彼四声者乃得连续无间,而七 均备焉。是亦律吕性情自然之变有如此者,而非人” 力所能为也。然非古之哲人机神明鉴,有以尽其曲 折之微,则亦孰能发其精蕴,著为《明法》,以幸后世之 人哉?深究其端,殆未易以常理论也。
熹《语录》曰:“宫商角徵羽与变宫变征,皆是数之相生, 自然如此,非人力所加损,此其所以为妙。”问:“既有宫 商角徵羽,又有变宫变征,何也?”曰:“二者是乐之和相 连接处。”
蔡元定《律吕新书》曰:“按五声,宫与商,商与角,征与羽, 相去各一律。至角与征,羽与宫,相去乃二律。相去一 律则音节和,相去二律则音节远。故角、征之间近征, 收一声比征少下,故谓之变征。羽宫之间近宫,收一 声少高于宫,故谓之变宫也。变宫、变征,宫不成宫,征 不成征,古人谓之和缪,所以济五声之不及也。变声” 非正,故不为调也。
又曰:“宫羽之间有变宫,角、征之间有变征”,此亦出于 自然。《左氏》所谓“七音”,《汉前志》所谓“七始”是也。然五声 者正声,故以起调毕曲为诸声之纲。至二变声则宫 不成宫,征不成征,不比于正音,但可以济五声之所 不及而已。然有五音而无二变,亦不可以成乐也。
臣谨按:《四清》二变,古今乐家为之说者众矣,然惟冯元、杨杰、朱熹、蔡元定四人之说得之。元之议《四清》曰:“原其四清之意,盖为夷则至应钟四宫而设也。夫五音,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征为事,羽为物。不相陵谓之正,迭相陵谓之慢,百王之不易也。声重大者为尊,轻清者为卑,卑不可加于尊,古今之所同也。故列声之尊卑者,事与物不与焉。何则?事为君治,物为君用,不能尊于君故也。惟君、臣、民三者,则自有上下之分,不得相越。故四清声之设,正谓臣民相避以为尊卑也。今若止用十二钟旋相考击,至《夷则》已下四管为宫之时,臣民相越,上下交戾,则陵犯之音作矣。此甚不可者也。” 杰之议二变曰:“律各有均,均有七声,更相为用。协本均则乐调,非本均则乐悖。今黄钟为宫,则太蔟、姑洗、林钟、南吕、应钟、蕤宾七声相应,谓之黄钟之均。馀律为宫,同之。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征为事,羽为物。君者,法度号令之所出,故宫生征;法度号令,所以授臣而承行之,故征生商;君臣一德,以康庶事,则万物得所,民遂其生,故商生羽,羽生角。然臣有常职,民有常业,物有常形,而迁则失常,故商、角、羽无变声。君总万化,不可执以一方;事通万务,不可滞于一隅,故宫、征有变声。” 熹及元定所议亦然。陈旸独不然,谓:“雅乐只用五声十二律,不用二变及四清。譬如天之五星,人之五常,岂可七哉!殊不知五星之与日月为七政,与炁孛罗计为九曜。五常之名,有礼无乐,有智无勇,有仁无孝,有义无忠,有信无恕” ,岂可便谓忠恕之类?皆如骈拇枝指,而非五常之正耶?又如青龙白虎朱雀各一,而元武龟蛇为二;肝心脾肺各一,而肾与命门为二。龟与肾属水,而蛇与命门属火,皆自然之理,而不可去也。二变之不可去亦如此。然旸之谬说,今人多惑之,是所谓“不知音,不可与言乐” 者也。吁!旋宫之说尚矣,《大司乐》及《礼运》皆有明文,大儒若朱熹辈,皆不敢非之。而近代为律吕之学者,乃舍周、孔、朱、蔡之成法而不遵惟旸腐儒之是信,非惑之甚者乎?故不可以不辨。
陈其愫经济文辑
《刘凤论律吕》
“夫律之候气,长则凌而先至,短则泄而不至。十有一 月当冬至时,阳气距地九寸,故黄钟以九寸之管候 之;十二月大寒,距地八寸三分七釐六毫,故大吕律 与之等;正月雨水,距地八寸,故太蔟律与之等;二月 春分,距地七寸四分三釐有奇,故夹钟长与之等;三 月谷雨,距地七寸一分,故姑洗长与之等;四月小满”, 距地六寸五分八釐有奇,故仲吕长与之等。五月夏 至,距地六寸二分八釐,故蕤宾长与之等。六月大暑距地六寸,故林钟长与之等。七月处暑,距地五寸五 分五釐一毫,故夷则长与之等。八月秋分,距地五寸 三分,故南吕长与之等。九月霜降,距地四寸八分八 釐有奇,故无射长与之等。十月小雪,“距地四寸六分 六釐,故应钟长与之等。”此一岁阳气所升之数,而律 管应之者也。是虽圣人之精测,然亦何以及此也?曰: 数尽之矣。夫三而降,一而复,虽阴阳之升降,气朔之 进退,十二律之长短,有不由之者乎?故不齐之中有 大齐焉。以一乘三为九律,起于九画,止于六律,声也; 画,象也,自然而然者也。圣人以数而范围天地,天地 之度可参而知者,三一之谓也。故径而寡失,细分之 极于无穷,而皆得其纪焉者,举其要也。李文利不得 于测候,由《寘管》之误也。然因阳气所升之度,而古今 用尺之长短,是亦可验之一端。
十二律以调五声,然有不足者,应钟之宫,则征浊而 宫清;夷则为宫,则商、角、羽无其调;中吕为宫,则十二 律皆无所取,故谓旅宫至于三而止。若旋以十二,则 有衍之六十以至三百六十者,律何以谐也?曰:此小 分之说,误之也。《淮南子》所谓“铢积寸累,至丈石而谬 径而寡失”,不在举其要乎?故曰:“大乐必易,大礼必简。” 何以凿为也?若郑康成之说,本之《吕览》《淮南》,蕤宾重 上生至于仲吕,而所生分等皆倍。刘向之说,隔七为 上生,隔八为下生,至仲吕而孤,蕤宾而逾次矣。京氏 以隔九相生,若准之长九尺,析之一寸之内,乘为分 二干又为小分,以辨强弱。极离朱之明,且不能及,又 须柱以拘弦,移动之间弥不能定。而欲以辨《六十律》, 岂聪耳之所及哉。
朱健古今治平略
《明律吕》
我朝以土德王声尚宫,初制乐时,冷谦议用四清声, 故编钟编磬皆为十六成。一代完乐,岂非洞达音律 者哉?嗣是探讨解悟,代不乏人。成化中,丘学士浚言: “乐无古今,宜用今世所奏之乐。”今日所歌之辞,度其 腔调,按其节拍,先求世之所谓正宫、越调之类,以究 古人清宫、清商之调,循俗法之所依换,寻古调之所 “抑扬,然后被之于丝,吹之以竹,宣之以金,收之以石。 必俗器之调,而后古器合作于一堂之上,而有和应 之美,不徒协奏者之心,而且谐听者之耳。然后按古 人钟律之法,讲究其当然之则,与其所以然之故,筑 室布灰如其法,截竹为筒,以求黄钟之声,繇是以制 律均音而造器焉。”先试以歌声齐箫“声,以箫声定十 六声,又以十六声而齐八器,使一器之中,声律自然 均调,无有参错;合器而协之,使其众器之间自然翕 合,无相夺伦,庶几得古人之仿佛矣。”是其意一本于 蔡元定、朱晦庵之意而推广之。至嘉靖中,李教授文 利实始祖《吕氏春秋》,三寸九分为黄钟,曰含少之文, 辨黄钟九寸之误,以太极阴阳五行,由一生二,由少 及多,见黄钟数少为极清,辨宫声极浊之误;以左右 对待各得百二十九分,辨三分损益,上生、下生,至仲 吕而穷之误。其法由十一月黄钟三寸九分,至十二 月大吕则增六分;由大吕至太蔟、夹钟、姑洗、仲吕、蕤 宾皆各增九分;由五月蕤宾至六月林钟亦减六分; 由林钟至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以复于黄钟,皆各减 九分,而适合三寸九分之数。由此而如环无端焉以 相生。其说曰:阳数始于一,成于三,终于九,故律之为 数,三九尽之矣。黄钟一阳初升,气微数少,故其管三 寸九分。三寸乃阳数之少,九分乃阳数之成,以三函 九,故黄钟之宫,命之曰“函少”,此其证也。十一律皆从 以生,而增减亦皆以九分。惟黄钟之于大吕,蕤宾之 于林钟,其增减视他律特异者,大吕当五阴之盛,一 阳始生,则阳虽进而尚弱;林钟当五阳之盛,一阴始 生,则阳虽退而尚强。其增减宜仅得三分之二也。律 管长短,一本阴阳升降之气,所谓律历同道者也。作 《律吕元声书》二篇。范副使辂等信其说,从受学。杨学 士廉爱其书,以为天授。而王尚书廷相、韩尚书邦奇 皆大儒,通解音律,谓其不然,以为乐律音调之承传 在中原,依古往而来,非他方及知,非可以臆见卜度 决也。廷相驳之。书言:“古人制为五音,非徒然无所本 者,宫本喉,商本齿,角本牙,征本舌,羽本唇。故凡人呼 而出声,不论歌唱言说,必自宫而征、而角、而商、而羽。 角者气之平,声音之中也。故宫音始而浊,羽音极而 清,落而收于角,清浊平焉。”此声气自然之妙,非人力 强而能者。今曰黄钟宫为清越之音,不知其音出于 喉乎?出于唇乎?惟以宫为清,则黄钟之管九寸,重浊 而不合,故有黄钟三寸九分之说。呜呼!大谬矣!夫上 古钟律之调简矣,而不求备也。故《周礼》三钟十二律, 皆足考击。若必欲尽五音之调,非加以十二子声不 可。何也?清之分数少也。故古之编钟、编磬,有一架二 十四枚之设,盖通正声、子声并击之也。晋宋以来,十 二律之外,止加四清声,以补其不及,故作征调,终不 能成。何也?清之分数少也。声之道,顺而易,逆而难者也。故浊之役清也常有馀,清之役浊也常不足。故备 清浊之调,非子律不可。今曰取声不用半律,是不用 子律矣。即徵羽之调,终不可成。令平公欲听清商,虽 师旷何自而击之?谓子律可废乎哉?夫正变二十四 律,则五音各五之调略备,必如京房六十调之说,则 清律极短,其声焦杀而不成调,虽有其名,初无实用。 蔡氏不深致思,亦信其说而衍之,况后学哉?曰:“然则 十二律还相为宫”,果何谓乎?曰:“此非六十调之谓也。 凡调以一律为主,其馀律皆比而和之,始终出入,不 离首律,故曰‘旋相为宫’”,言各律旋,各自为首也。如黄 钟为主律,则必以林钟为征,太蔟为商,南吕为羽,姑 “洗为角,其音以次而平。若以他律杂之,元非相次之 管,必至清浊凌犯而后已。”由是言之,一律主一调,合 正与子,而二十四调生焉。虽缺其一音,而调亦足考 矣。故自周至汉,至唐至宋,雅俗乐流传于世者,大抵 宫调独多,而商、角次之,其征、羽二调止三之一。此足 以见声音之道,浊者常有馀,清者常“不足,而京房氏 所谓六十调者,论说虽美,而实无所用也。后学不察, 而传衍之,谬矣。”且以为李氏之说,既不达五音之清 浊,又不及作乐之节度。其论律吕、乐职、乐器、声容之 考证,皆长乐陈氏之绪馀。岂闽人无喉中之音,故遂 以唇舌不正之音而杜撰定之与?又著《论》曰:“夫人有 性情则有歌咏,有歌”咏则有音乐,有音乐必有律吕。 《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此之谓也。古之 圣人本人声清浊之感,吹律以定其中,累黍以存其 法。钟既正,则琴瑟笙竽依类而正,合而奏之。黄钟作 而林钟应,大吕作而夷则应,所谓同声相应也。故曰: “元声定则诸律正,诸律正则八音谐。”夫乐者,中和之 道也。极清不足以成调,极浊不足以为元。律吕之始 终,要诸此而已。故有律本,有律度。何谓律本?黄钟是 也。《汉志》以黄钟九三之法,起十二律之周径,其长九 寸,围九分,径三分。十二律虽有长短,其径三围九,以 空其中皆然也。且寸九而三分之,皆参亭无馀,故三 分损益,皆得全数。制律之法,莫要于此,所谓本也。何 谓律度?中声是也。古人制律之妙不可传,所传者器 耳。其法以上生下者皆三,其本律损一而得二,以下 生上者皆三,其本律益一而得四。黄钟、太蔟、姑洗,损 阳以生阴;大吕、夹钟、中吕,损阴以生阳;蕤宾、夷则、无 射,益阳以生阴;林钟、南吕、应钟,益阴以生阳。律吕之 义尽矣。论乐者皆以黄钟、大吕为大音,而不知大吕 之设,四寸有奇,安得与黄钟同论?故为上下以减清 浊,期于中声而止,所谓度也。如是而五音可以辨矣。 声出于脾谓之宫,宫主喉;出于肺谓之商,商主齿;出 于肝谓之角,角主牙;出于心谓之征,征主舌;出于肾 谓之羽,羽主唇。此五声之内外象也。辨其大节,即知 其相生,故必自宫而征,自征而商,自商而羽而角。角 者,气平之声,音之终事也。此声气自然之机理,人力 一毫不可强造也。其正声之外,复有子声,何也?声者, 以渐而清者也。如黄钟为声元,其管最长,诸声俱不 能越黄钟之上,故以顺而役,其音自谐。若以应钟为 宫,蕤宾为征,大吕为商,夹钟为角,夷则为羽,则四声 俱浊而宫独清,虽有韵亦不成音,必须子声凑合,乃 始成调,此亦必然之理也。其曰“旋相为宫”何也?人声 之发,必起于喉而达于舌齿,再呼而换气,必反于舌 本及腭而极于唇与舌中。是七律旋转,皆可以为声 始也。由是观之,不惟黄钟发声自喉,或自林钟而及 黄钟,或自太蔟而及黄钟,或自黄钟而及林钟,其发 声之处,宫之分也。故曰“旋相为宫”,非宫调十二,而商、 角、征、羽皆十二也。旋宫之外,复有二变,何也?初发之 声,或抑或扬,其气皆平,一二句之后,声气必有极扬 者,扬则宫征俱清。然非初发之宫、征,安得不谓之变 宫、变征乎?要非十二律外别制此二声,无此二变,则 无抑扬高下之节,而均调不成。故曰:“律非五声不能 辨,非十二律不能和,五音非二变不能尽。左氏谓之 七音”,书传谓之“七始。”盖声有二变,则不可废四清,非 如后代以子声为四清也。斯亦钩深致远,得其衷者 矣。至韩公邦奇博极群书,研律吕之学,于是作《志乐》, 以为古今诸儒之论律吕,何其纷纷耶?谓阴阳相生 “自黄钟始,而左旋以九寸为法”者,班氏之说也。下生 倍实,上生四实,皆三其法,而管又不专以九寸者,马 迁氏之说也。得相生之法,以阳下生阴,阴上生阳,起 黄钟,终仲吕,而为十二律。仲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 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吕,为六十律。盖十二律之变 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者,京房氏之说 也。建蕤宾重上生之议,至大吕、夹钟、仲吕之律,所生 分等,又皆倍焉者,郑康成之说也。隔七为上生,隔八 为下生,至仲吕则孤而不偶,蕤宾则逾次无准者,刘 向氏之说也。演京氏之馀,而伸为三百六十律,日当 一管,各以次从者,宋钱乐之之说也。斥京氏而以新 旧法分参之者,何承天、沈约之说也。诸家之论,角立 蜂起,虽班氏较为精密,要皆揣测乎影响之际,棼纶乎简册之间已矣。故马迁知“律生声,钟生律”,而《律经 声纬》之递变,“体十用九”之明示,则未之及焉。班固知 九分之围,八百一十分之积,而旋宫环、转乘除、规圆 之图则未之及焉。蔡元定知六十律八十四声,而正 变、全半、子、倍之交用调均,首末、长短之互见,则未之 及焉。隋氏之乐,独奏黄钟;王朴之乐,不考金石。以至 荀勖与阮咸,互相诋也,何妥与郑译,交相诎也,范镇 与刘几,迭相诽也。即温公之于蜀公,考亭之于蔡氏, 亦未能相一也。甚者,李照定景祐之乐,歌工病其太 浊,私减铜剂,声乃稍清,而照弗之知。杨杰定元丰之 乐,欲毁旧钟而不得,乃陈其已敝者为乐工,一夕易 之,而杰勿之知。魏汉津定崇宁之乐,制器不成,剂量 工人皆随律调之,大率非其本说,而汉津亦弗之知。 又恶用是呶呶者为也?遂使近世轻于变古。若莆田 李文利氏独有黄钟三寸九分之说,以太极、阴阳、五 行从一生二,从少及多,故言黄钟数少为极清,以辨 宫声极浊之误。其所著《律吕元声》二篇,虽一时有惊 为天授者,要本之《吕氏春秋》,而长孙无忌、刘恕亦尝 主之。然黄钟冲气,无所不在,而十二律之损益,皆从 出其中,如君之无不统,如天之无不覆也。傥执含少 以为清管,此律一差,大吕以下十一律皆无由取正 矣。是故君子重变古也。自李氏刱异同之议,又有作 《乐律管见》者,金谿黄积庆氏也;有作《律吕正声》者,即 墨王邦直氏也。大抵皆仿佛李氏,而小有参差。若吴 中黄省曾则直著辨排之,其言本之《汉书》,较有明据。 而楚中瞿九思测律创图,以为“质诸理而理合,乃质 《河图》,质《洛书》,质《大衍》,质于《易》,质于畴,质诸历,质”诸数, 莫不吻合。质诸造化,而造化合犹未敢自信,复多创 为千百其法,以求至当。若大吕而下,自三寸以上至 于八寸七分,毫厘纤忽,如珠连栉比,无不巧为辏泊 以求合。合而为宫、商、角、征、羽一百二十调,而经纬错 综,纵横反复,无不合于图书造化。如必欲多为声调, 即剖而为京房之六十,析而为“欧阳秀之百四十有 四釐而为钱,乐之之三百有六十,此亦无难也,天下 理而已矣。倘禀诸《河图》《洛书》,参诸《周易》,质诸造化而 后论乐,即不中,宜不远。”今不必穷理,而使区区或求 之于古律,或求之于古尺,或求之于古斛龠,或求之 于古泉布,而大要多禀承于河东之黑黍。轻于千二 百则易以大,多“于千二百则易以小。此以黍为《方分》, 彼以黍为《圆径》,此以为《律生尺》,彼以为尺生律。一圭 一撮之间,一芒一厘之际,至聚讼于累岁穷年,而狱 犹不解”,是何其放饭流歠而虚为此纷纷也?余持论 一归本于理,即以之而试于丝,试于竹而丝竹或不 叶,恐亦当移丝竹以就理,慎不当舍理而姑为迁就 “以徇丝竹。况闭门造车,出门合辙,宁有执理持论,冥 合造化,而不可奏之于郊庙邦国者哉?”此亦超解创 见矣。独其尽疑古法,谓七音、二变、四清声之皆不足 信,欲捐去三分损益、隔八相生之说,以为《淮南》之误 用《管子》,而汉史之误用《淮南》,则毋亦好为持异,厌粱 肉而耽珍错之故与?究而论之,圣人“因声气以制乐, 故天无所不通于人,而占天者以气;人无所不通于 天,而格天者以声。”声“气”之为同,《易知》也。“叫啸啼呻”,偕 闻于天,而为“八音六律”之制以写之;“氤氲噏欱”,均触 乎物,而为“密室缇縠”之法以候之;“丝竹灰琯”之为同, 《易知》也。古之圣人,后天以征声而得其感,先天以候 气而得其应。感若呼,应若响,用其显,以明天下。而不 知者因以谓乐之用神,而声气为微妙。噫!亦谬矣。《语》 曰:“东风至而酒湛溢,蚕咡丝而商弦绝,冬至而麋角 解,月虚而鱼脑减。”故草知岁,蓂纪日,燕识社,此以物 候者也。度景而占丰凶,登高而察氛祲,此以象候者 也。人之于气,喻若鱼水,春女思,秋士悲,神以序易,意 以时变,奚非候哉?葭琯之制,取征于显,托验于秘,非 有他谬巧也。然琯承于气,自长自短;声出于琯,自清 自浊。阳萌于复,故子月为天统;音尚其中,故黄钟为 君。声因天,因地,能鬼能人。道生数,数生律,自然为纲, 故足贵。已而鄙生小拘,务新臆见,傅会义理。自司马 迁以来,去古甚近,皆云黄钟八寸七分,或“云九寸,要 不甚远。”而李氏信《吕览》“浮浪”之说,执以为三寸九分。 夫历世以降,谙解非乏,沿袭未舛,犹可无论。至于子 月符候,正由九寸之琯,应时飞动,未闻其乖,因气辨 声,可为左验。至于“次第益之,则高亢而不伦;次第损 之,则纤伏而无声。”季通之辨,斯为确矣。大抵声之应 律,如气应琯空,穴窍水风,触为声,中于宫商,莫知其 然,又况于八音之为器哉!凡谓古乐未亡者,非求尽 合而不能不合也。但歌之而无淫哇,奏之而无繁乱, 于以宣八风而平六气不难矣。论乐者,幸无神说而 深言之。
春明梦馀录
《乐旨》
宋建阳蔡元定着《律吕新书》二卷,其上卷以《汉志》斛 铭文,定长九寸,空围九分,积八百一十分,为“黄钟第一,以《淮南子》《汉前志》本黄钟之律,以三历十二辰积 之,得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黄钟之实。第二, 以黄钟三分为损益,定生十二律第三”,次十二律之 实四次变律五,次《律生五声图》六,次变声七,次八十 四声图八,次六十调图九,于是候气、审度、嘉量、权衡 次焉,为十三篇。其下卷述前史书志经传疏注,《吕氏 春秋》《淮南子》,下至历代龠尺款识,用以明造律和声、 均调、候气制器之事。朱文公称其书“明白而渊深,缜 密而通畅,凿凿可见之行也。”其后文公考定《礼书》,定 《钟律》《诗乐》至《乐舞》等篇,而《钟律篇》大率本元定所著, 而互演之,称明邃矣。
《乐书》云:“昔太史公为律书,其始不言律而言兵,不言 兵之用而言兵之偃,以为天下富庶,百姓嬉游,此和 乐之本也。”盖亦深达制律之意者哉!乐之用,不外乎 声音律吕。《通典》云:“以子声比正声,则正声为倍;以正 声比子声,则子声为半。”如仲吕之管,长六寸五分有 奇,上生黄钟,三分益一,不及正律九寸之数,但得八 寸七分有奇,以为黄钟之变律。半之,得四寸三分有 奇,为子声。此声有倍半之略也。《淮南子》云:“姑洗生应 钟,比于正音,故为和。应钟生蕤宾,不比于正音,故为 谬。”盖五音相生,至于角位,则其数六十有四,隔八下 生,当得宫前一位,以为变宫。又自变宫隔八上生,当 得征前一位,其数五十有六,以为变“征。变者与正比 则为和,变者与正不比则为谬。”此音有和谬之略也。 《汉书·律历志》:“天地人及四时为七始”,此合而言之也。 又以黄钟为天始,林钟为地始,太蔟为人始,此分而 言之也。盖黄钟居子为天统,林钟居丑为地统,太蔟 居寅为人统,故为三始。姑洗为春,蕤宾为夏,南吕为 秋,应钟为冬,以三合“四,是谓七始。”此三始、七始之略 也。以七音因十二律为八十四调,除二变声不得为 调,以五因十二则为六十调。然二变不调,则冬夏声 阙,四时不备。蔡子之说非,而郑译之议是也。此六十 调与八十四调之略也。以径象言之,黄钟长九寸为 干,林钟长六寸为坤,乃邵子《皇极经世》“声起于多干 之甲也;音起于古,干之子也。”此理之可通于《易》者也。 以娶妻生子言之,黄钟为阳,大吕为阴,犹甲子之娶 乙丑,皆同位者也。黄钟之生林钟,林钟之生太蔟,犹 甲子金之生庚辰金,皆隔八者也。乃沉重钟律,议用 京房之术求之,得三百六十律,当一期之日,随日建 律,依次运行,当日者以次为宫,而商征依次从焉。此 义之有符于历者也。乐必用五音,然《周礼》三大祭皆 无商音,说者谓周德木也,故祭鬼神之乐去金。开元 诸臣言唐土德王,请加商调,去角调,是即《周礼》之意 云尔。我朝以土德王,初作《洪武正韵》,声起于东,从角 也。后见《礼部韵会》而遵用之,不起于东,而起于公,此 则从宫矣,岂非深达造化者哉?律止于十二是矣。然 十二者律之本声,而四者应声也。本声重大,为君为 父;应声轻清,为臣为子。故四声曰清声,即夹钟、大吕、 黄钟、太蔟之应也。苟不用四清声,是有本而无应矣。 冷谦建议用钟声四,故编钟、编磬皆为十六,岂非洞 达音律者哉?《诗》称“定之方中”,谓测日景以辨方也。土 圭之法,祖冲之之论备矣。然候气者使按日景之子 午以布律,则气必不应。何也?天气微偏于左,地气微 偏于右,所谓不参差则不能生物者也。故土圭测日 景,常在子午之中,此天之正位也;以针定南北,常在 丙午、壬子之中,此地之正位也。故冬至置黄钟之律 于壬子之中,夏至置林钟之律于丙午之中,然“后飞 灰应律。”今元定乃欲一室之中多截管以候黄钟,岂 非臆说哉!黄钟起于子之一,以三倍之,历十二辰,而 终于亥之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汉志》盖借十 二辰以列三因之算位耳。蔡子乃批以为真张皇铺 衍,谬矣。自黄钟之管,阳皆下生,阴皆上生。自蕤宾之 管,阳反上生,阴反下生,此非空言也。从子至巳,阳生 阴退,故律生吕言下生,吕生律言上生。从午至亥,阴 生阳退,故律生吕言上生,吕生律言下生。盖《班志》隔 八相生,一下一上,则终于仲吕,其长止三寸三分有 奇。京房之法,至蕤宾重上生,凡五下六上,终于仲吕, 其长六寸六分有奇。若仲吕止三寸三分有奇,虽三 分益一,不能复生黄钟之律。故用六寸六分,则三分 益一可以复生黄钟耳。蔡子乃讥其阴阳错乱,亦未 之思乎?近世儒者乃曰黄钟非九寸之管,而引《外纪》 《吕氏春秋》所载含少之说为证曰:“黄钟,音始也,象则 君也,其律宜短,其气宜微,其声宜清者也。”夫黄钟以 八十一分为管,而吹三十九分以为声,故谓之含少, 乃遂以三寸九分为黄钟之律,而执含少以为清管 焉。自此律一差,大吕而下十一律者,皆无由取正矣。 盖太史公之言曰:“细若气,微若声,圣人神而明之,虽 妙必效。”今圣主当阳,能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 众,是乐之本也。区区之器与数,何足论哉?
黄太史道周《乐律论衡》曰:“乐律,《史记》所载,极为详悉。 扬子云《太元》只是说历耳。天地之体,四方各百二十八,周而围之,五百一十二,因而圆之四百八十。凡方 圆相割,十有八变而归于极。体四则用三,体三则用 四,以四为实,以三损益,割方即为损,割圆即为益。考 其纤微,皆方不止于径一周四,圆不止于径一围三”, 约长馀分,是日月差法之所由生也。历律之妙,皆于 此径一围三上察其微差,以为相生之律。如黄钟全 历百二十馀一分七釐有强,因而裁之,八十有一,为 黄钟之上宫。其下宫三十有九,馀分不尽,以起下生。 而《淮南子》吕不韦俱称黄钟三寸九分,此是讹黄钟 之下宫以为上宫。我朝李文利、郑世子之流又祖其 说,以“三寸九分”起黄钟,则黄钟之声宜极短而清,毋 复牛鸣。�中者矣。《管子》亦称“黄钟有大洒之音”,此皆 于变宫上说黄钟,非就黄钟本位起实数也。如就本 位起实数,则六律六吕皆百有二十分,如大吕七十 有二,则其馀宫四十有九,又有馀分,不与仲吕相乱。 今以子、未、寅、酉、辰、亥、午、丑、申卯、戌巳分为娶妻生子 之序,上下损益,终于南吕之六寸,而百二十分之律 分中,所谓律之一终也。京房六十律亦从此始。如用 三寸九分之律,则管分极短,吹不成声,应不动气,又 益五寸二分以为大吕,颠倒极矣。某自少时常用文 利之律,以比于《淮南吕览》之说,久而知其不然。乃复 求之《史记》,知太史所藏,去古未远,置一而十一之,以 三为实,以四为积,不可易也。伶州鸠所论六闲“六正, 大不逾宫,细不过羽”,从来已旧,安得指短极之律,以 起至大之宫,使钟量衡度皆无所从始乎?凡乐,“亥为 应钟,卯为夹钟,未为林钟,此三钟者,三甲所治,《易》之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谓是物也。巳为南吕,丑为大吕, 酉为仲吕,此三吕者,为三庚所治,《易》之先庚三日,后 庚三日”,谓是物也。“黄钟为子,子”与亥而从阳,治阳者 为主。治阳而主钟。蕤宾为午,午与巳从阴,治阴者为 客。故言“宾而治吕。”主客之分,出入之序,六府三事之 所为治也。《礼》,祀天神则用圜钟为宫,以相次为序;祀 地祇则用函钟为宫,以相生为序;祀人鬼则用黄钟 为宫,以相合为序。其以黄钟代应钟,亦犹之尊子而 绌亥也。凡道之本于礼乐者,皆与天行之度一一相 追。礼退而绌,乐进而盈,乐动而升,礼让而反。日之让 天,月之让日,进而称顺,退而数逆,藏往知来,其致一 也。日月律度之差,各十三有馀,为日月交食之会,折 之为六分有半,为律法之所从极。蔡元定子丑寅卯 辰巳上得全分,午未申酉戌亥下得全秒,犹未有定 论。惟以十二差之,自三分九釐损益上下,以至于一 分而极,而半声闲起之法亦于是而出矣。然则太师 吹铜听律,以知师之善败如何?某云:“予非瞽史,安知 吹律?然《诗》称其军三单大国,一军万二千五百人,三 军之数,与天道参。六师之义,倍而用之,用众之律而 过于天道,未有不败者也。然则历数十有七万八千 馀强,何也?”曰:“置一而十一三之,是大《易》之偶数也。因 而三之,五十三万馀强,而与天俱周。律之与礼、乐、天 道、兵师,其概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