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乐律典 第六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六十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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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

     第六十九卷目录

     律吕部总论四

      明朱载堉律吕精义三辨陈旸之失

      陈其愫经济文辑刘凤论律吕

      朱健古今治平略明律吕

      春明梦馀录乐旨

    乐律典第六十九卷

    律吕部总论四

    明朱载堉律吕精义三

    《辨陈旸之失》

    《序》曰:“陈旸知声而不知音,故辨之。”

    陈旸《乐书》曰:“先王制十有二律,倡和清浊,迭相为经, 而清浊之声,未尝偏胜也。”孰谓十二律之外,复有四 清声乎?为是说者,非古也。其隋唐诸儒傅会之说欤? 彼其所据者,唐之《正史》《通礼》《会要》《令式》《通典》《义纂》《义 罗》之类,特一人之私说,非有本于圣人之经,天下之 公论也。世之广其说者,不过谓臣民相避以为尊卑 也。钟磬之虡,以无射为宫,则黄钟为商,太蔟为角。无 射,君也,管长四寸九分;黄钟,臣也,乃长九寸;太蔟,民 也,亦长八寸。若用正声,则民与臣声皆尊,而君声独 卑。必须用黄钟四寸五分、太蔟四寸之清,以答无射 之律,则君尊于上,臣卑于下,民役其令矣。是不知十 二律以黄钟为君,非所以为臣也。今夫黄钟之律,冠 十二律之首,正位于北而面南,所以寓人君向明而 治之意,而十有一律莫敢与之抗矣。是君声常尊,而 臣民之声常卑,天地自然之道也。安有君臣与民相 避以为尊卑之理乎?彼谓黄钟至夹钟四清声,以附 正声之次,原其四者之意,盖为夷则至应钟四宫而 设。既谓黄钟至夹钟为清,又谓为夷则至应钟而设, 是两四清也。至于论琴瑟笙竽,又益四清而为十二 清声,是十六律之说,果不足以胜十二月矣。况既有 黄钟矣,又有黄钟清焉,岂古人所谓“尊无二上”之旨 哉?臣窃观圣朝尝命有司考正钟律,遍问大乐诸工, 佥言每朝飨祭祀,唯传旧法,用正声十二,其四清声 多不能考击,是太常之乐,名用四清,实用十二律也。 李照据《周礼典同》而论之,谓十二钟之外,其馀四钟 皆是清声,非中声,乃郑、卫之乐也。若去四清之钟,则 哀思邪辟之声,无由而起,何知乐之深耶?

    又曰:“五声者,乐之指拇也;二变者,五声之骈枝也。骈 拇枝指出乎形而侈于形,存之无益也,去之可也;二 变出乎五声而淫于五声,存之亦无益也,削之可也。 盖五声之于乐,犹五星之在天,五行之在地,五常之 在人也。五声可益为七音”,然则五星、五行、五常亦可 益而七之乎?其说必不行矣。先儒必为是说者,盖有 原焉。《左氏传》曰:“为之七音,以奉五声。”《周语》载武王伐 商,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 在天鼋,自鹑及驷,七列南北之揆七同。《楚语》述先王 之祀有七事,而以天地民四时之务当之;《书大传》述 圣王巡十有二州,论十有二俗,以定七始,而以七统 当之。汉焦延寿、京房、郑康成之徒谓黄钟为宫,太蔟 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 宾为变征,是谓七始。班固又从而傅会之,谓“舜欲闻 六律、五声、八音、七始,咏以出纳,五言汝听。”是其说始 于《夏书》,而蔓衍于《左传》《国语》《书传》《汉志》,是不知书之 在治,忽有五声而无七始;《国语》之七同有四宫而无 征也。《左氏》为七音之说,盖八音耳。八音以土为主,而 七音非土不和,故《书》之《益稷》,《礼》之《乐记》。其言八音皆 虚其土,犹大衍之数虚其一也。大衍之数虚其一,无 害为五十;七音之数虚其土,无害为八音也。若以七 音为二变在焉,是以五声奉五声,岂其理欤?臣尝读 《后周史》,武帝时,有龟兹人白籍入国,最善为胡琵琶, 听其所奏之调有七音:一曰婆陁力,二曰鸡识,三曰 沙识,四曰沙侯,五曰加滥,六曰般瞻,七曰俟利箑,以 应七律之音,合为八十四调。又知二变之声,出于裔 音,非华音也。苏夔素号知音,尝援《韩诗外传》乐声所 感,及《月令》五音所中,并皆有五,不闻更加变宫、变征, 是欲以夏变裔,不欲以裔音变夏乐也。若夔者,可谓 知五声之本矣。今夫天无二日,土无二君,宫既为君, 而又有变宫,是二君也,害教莫甚焉,岂先王制乐之 意哉!

    又曰:“人感物以形声,声本无而为有。故五声之别,宫 为上平声,商为下平声,角为入声,征为上声,羽为去 声,知此可与言声律矣。”先儒一宫、二商、三角、四变征、 五征、六羽、七变宫之说,一何妄耶?

    臣谨按《乐记》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谓之乐。” 唐杨收谓“二变亦曰比。” 盖变与比名义皆出《乐记》,非始于近代也。夫乐有所谓声者,有所谓音者,何也?单出曰声,宫、商、角、征、羽是也。

    “杂比,曰音,变宫变征” 是也。声音二义相兼,所谓乐也。然声之为义,浅而易解,音之为义,深而难解,故曰“惟君子为能知乐。” 诚哉言也!古者旋宫之法,必用二变四清,而后成均。宋李照之为乐,既黜四清,而陈旸之著书,复挤二变,此古所谓知声而不知音者也。旸著《乐书》,凡若干万言,而无丝毫裨补于乐,纷纷饶舌,徒欲沮坏旋宫之法而已,此所谓“不知音而不可与言乐” 者也。先儒唯朱熹最知乐,其次则蔡元定,所论皆有理。今载二家成说,以破陈旸之谬。

    《朱熹文集》曰:“建乐立均之法,诸律相距,间皆一律,而 独宫、羽、征、角之间各间二律,相距既远,则其声势隔 关而有不能相通之患。然犹幸其隔八之序,五声既 备,即有二律介于宫、羽、征、角之间,于是作乐者因而 取之,谓之二变,然后彼四声者乃得连续无间,而七 均备焉。是亦律吕性情自然之变有如此者,而非人” 力所能为也。然非古之哲人机神明鉴,有以尽其曲 折之微,则亦孰能发其精蕴,著为《明法》,以幸后世之 人哉?深究其端,殆未易以常理论也。

    熹《语录》曰:“宫商角徵羽与变宫变征,皆是数之相生, 自然如此,非人力所加损,此其所以为妙。”问:“既有宫 商角徵羽,又有变宫变征,何也?”曰:“二者是乐之和相 连接处。”

    蔡元定《律吕新书》曰:“按五声,宫与商,商与角,征与羽, 相去各一律。至角与征,羽与宫,相去乃二律。相去一 律则音节和,相去二律则音节远。故角、征之间近征, 收一声比征少下,故谓之变征。羽宫之间近宫,收一 声少高于宫,故谓之变宫也。变宫、变征,宫不成宫,征 不成征,古人谓之和缪,所以济五声之不及也。变声” 非正,故不为调也。

    又曰:“宫羽之间有变宫,角、征之间有变征”,此亦出于 自然。《左氏》所谓“七音”,《汉前志》所谓“七始”是也。然五声 者正声,故以起调毕曲为诸声之纲。至二变声则宫 不成宫,征不成征,不比于正音,但可以济五声之所 不及而已。然有五音而无二变,亦不可以成乐也。

    臣谨按:《四清》二变,古今乐家为之说者众矣,然惟冯元、杨杰、朱熹、蔡元定四人之说得之。元之议《四清》曰:“原其四清之意,盖为夷则至应钟四宫而设也。夫五音,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征为事,羽为物。不相陵谓之正,迭相陵谓之慢,百王之不易也。声重大者为尊,轻清者为卑,卑不可加于尊,古今之所同也。故列声之尊卑者,事与物不与焉。何则?事为君治,物为君用,不能尊于君故也。惟君、臣、民三者,则自有上下之分,不得相越。故四清声之设,正谓臣民相避以为尊卑也。今若止用十二钟旋相考击,至《夷则》已下四管为宫之时,臣民相越,上下交戾,则陵犯之音作矣。此甚不可者也。” 杰之议二变曰:“律各有均,均有七声,更相为用。协本均则乐调,非本均则乐悖。今黄钟为宫,则太蔟、姑洗、林钟、南吕、应钟、蕤宾七声相应,谓之黄钟之均。馀律为宫,同之。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征为事,羽为物。君者,法度号令之所出,故宫生征;法度号令,所以授臣而承行之,故征生商;君臣一德,以康庶事,则万物得所,民遂其生,故商生羽,羽生角。然臣有常职,民有常业,物有常形,而迁则失常,故商、角、羽无变声。君总万化,不可执以一方;事通万务,不可滞于一隅,故宫、征有变声。” 熹及元定所议亦然。陈旸独不然,谓:“雅乐只用五声十二律,不用二变及四清。譬如天之五星,人之五常,岂可七哉!殊不知五星之与日月为七政,与炁孛罗计为九曜。五常之名,有礼无乐,有智无勇,有仁无孝,有义无忠,有信无恕” ,岂可便谓忠恕之类?皆如骈拇枝指,而非五常之正耶?又如青龙白虎朱雀各一,而元武龟蛇为二;肝心脾肺各一,而肾与命门为二。龟与肾属水,而蛇与命门属火,皆自然之理,而不可去也。二变之不可去亦如此。然旸之谬说,今人多惑之,是所谓“不知音,不可与言乐” 者也。吁!旋宫之说尚矣,《大司乐》及《礼运》皆有明文,大儒若朱熹辈,皆不敢非之。而近代为律吕之学者,乃舍周、孔、朱、蔡之成法而不遵惟旸腐儒之是信,非惑之甚者乎?故不可以不辨。

    陈其愫经济文辑

    《刘凤论律吕》

    “夫律之候气,长则凌而先至,短则泄而不至。十有一 月当冬至时,阳气距地九寸,故黄钟以九寸之管候 之;十二月大寒,距地八寸三分七釐六毫,故大吕律 与之等;正月雨水,距地八寸,故太蔟律与之等;二月 春分,距地七寸四分三釐有奇,故夹钟长与之等;三 月谷雨,距地七寸一分,故姑洗长与之等;四月小满”, 距地六寸五分八釐有奇,故仲吕长与之等。五月夏 至,距地六寸二分八釐,故蕤宾长与之等。六月大暑距地六寸,故林钟长与之等。七月处暑,距地五寸五 分五釐一毫,故夷则长与之等。八月秋分,距地五寸 三分,故南吕长与之等。九月霜降,距地四寸八分八 釐有奇,故无射长与之等。十月小雪,“距地四寸六分 六釐,故应钟长与之等。”此一岁阳气所升之数,而律 管应之者也。是虽圣人之精测,然亦何以及此也?曰: 数尽之矣。夫三而降,一而复,虽阴阳之升降,气朔之 进退,十二律之长短,有不由之者乎?故不齐之中有 大齐焉。以一乘三为九律,起于九画,止于六律,声也; 画,象也,自然而然者也。圣人以数而范围天地,天地 之度可参而知者,三一之谓也。故径而寡失,细分之 极于无穷,而皆得其纪焉者,举其要也。李文利不得 于测候,由《寘管》之误也。然因阳气所升之度,而古今 用尺之长短,是亦可验之一端。

    十二律以调五声,然有不足者,应钟之宫,则征浊而 宫清;夷则为宫,则商、角、羽无其调;中吕为宫,则十二 律皆无所取,故谓旅宫至于三而止。若旋以十二,则 有衍之六十以至三百六十者,律何以谐也?曰:此小 分之说,误之也。《淮南子》所谓“铢积寸累,至丈石而谬 径而寡失”,不在举其要乎?故曰:“大乐必易,大礼必简。” 何以凿为也?若郑康成之说,本之《吕览》《淮南》,蕤宾重 上生至于仲吕,而所生分等皆倍。刘向之说,隔七为 上生,隔八为下生,至仲吕而孤,蕤宾而逾次矣。京氏 以隔九相生,若准之长九尺,析之一寸之内,乘为分 二干又为小分,以辨强弱。极离朱之明,且不能及,又 须柱以拘弦,移动之间弥不能定。而欲以辨《六十律》, 岂聪耳之所及哉。

    朱健古今治平略

    《明律吕》

    我朝以土德王声尚宫,初制乐时,冷谦议用四清声, 故编钟编磬皆为十六成。一代完乐,岂非洞达音律 者哉?嗣是探讨解悟,代不乏人。成化中,丘学士浚言: “乐无古今,宜用今世所奏之乐。”今日所歌之辞,度其 腔调,按其节拍,先求世之所谓正宫、越调之类,以究 古人清宫、清商之调,循俗法之所依换,寻古调之所 “抑扬,然后被之于丝,吹之以竹,宣之以金,收之以石。 必俗器之调,而后古器合作于一堂之上,而有和应 之美,不徒协奏者之心,而且谐听者之耳。然后按古 人钟律之法,讲究其当然之则,与其所以然之故,筑 室布灰如其法,截竹为筒,以求黄钟之声,繇是以制 律均音而造器焉。”先试以歌声齐箫“声,以箫声定十 六声,又以十六声而齐八器,使一器之中,声律自然 均调,无有参错;合器而协之,使其众器之间自然翕 合,无相夺伦,庶几得古人之仿佛矣。”是其意一本于 蔡元定、朱晦庵之意而推广之。至嘉靖中,李教授文 利实始祖《吕氏春秋》,三寸九分为黄钟,曰含少之文, 辨黄钟九寸之误,以太极阴阳五行,由一生二,由少 及多,见黄钟数少为极清,辨宫声极浊之误;以左右 对待各得百二十九分,辨三分损益,上生、下生,至仲 吕而穷之误。其法由十一月黄钟三寸九分,至十二 月大吕则增六分;由大吕至太蔟、夹钟、姑洗、仲吕、蕤 宾皆各增九分;由五月蕤宾至六月林钟亦减六分; 由林钟至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以复于黄钟,皆各减 九分,而适合三寸九分之数。由此而如环无端焉以 相生。其说曰:阳数始于一,成于三,终于九,故律之为 数,三九尽之矣。黄钟一阳初升,气微数少,故其管三 寸九分。三寸乃阳数之少,九分乃阳数之成,以三函 九,故黄钟之宫,命之曰“函少”,此其证也。十一律皆从 以生,而增减亦皆以九分。惟黄钟之于大吕,蕤宾之 于林钟,其增减视他律特异者,大吕当五阴之盛,一 阳始生,则阳虽进而尚弱;林钟当五阳之盛,一阴始 生,则阳虽退而尚强。其增减宜仅得三分之二也。律 管长短,一本阴阳升降之气,所谓律历同道者也。作 《律吕元声书》二篇。范副使辂等信其说,从受学。杨学 士廉爱其书,以为天授。而王尚书廷相、韩尚书邦奇 皆大儒,通解音律,谓其不然,以为乐律音调之承传 在中原,依古往而来,非他方及知,非可以臆见卜度 决也。廷相驳之。书言:“古人制为五音,非徒然无所本 者,宫本喉,商本齿,角本牙,征本舌,羽本唇。故凡人呼 而出声,不论歌唱言说,必自宫而征、而角、而商、而羽。 角者气之平,声音之中也。故宫音始而浊,羽音极而 清,落而收于角,清浊平焉。”此声气自然之妙,非人力 强而能者。今曰黄钟宫为清越之音,不知其音出于 喉乎?出于唇乎?惟以宫为清,则黄钟之管九寸,重浊 而不合,故有黄钟三寸九分之说。呜呼!大谬矣!夫上 古钟律之调简矣,而不求备也。故《周礼》三钟十二律, 皆足考击。若必欲尽五音之调,非加以十二子声不 可。何也?清之分数少也。故古之编钟、编磬,有一架二 十四枚之设,盖通正声、子声并击之也。晋宋以来,十 二律之外,止加四清声,以补其不及,故作征调,终不 能成。何也?清之分数少也。声之道,顺而易,逆而难者也。故浊之役清也常有馀,清之役浊也常不足。故备 清浊之调,非子律不可。今曰取声不用半律,是不用 子律矣。即徵羽之调,终不可成。令平公欲听清商,虽 师旷何自而击之?谓子律可废乎哉?夫正变二十四 律,则五音各五之调略备,必如京房六十调之说,则 清律极短,其声焦杀而不成调,虽有其名,初无实用。 蔡氏不深致思,亦信其说而衍之,况后学哉?曰:“然则 十二律还相为宫”,果何谓乎?曰:“此非六十调之谓也。 凡调以一律为主,其馀律皆比而和之,始终出入,不 离首律,故曰‘旋相为宫’”,言各律旋,各自为首也。如黄 钟为主律,则必以林钟为征,太蔟为商,南吕为羽,姑 “洗为角,其音以次而平。若以他律杂之,元非相次之 管,必至清浊凌犯而后已。”由是言之,一律主一调,合 正与子,而二十四调生焉。虽缺其一音,而调亦足考 矣。故自周至汉,至唐至宋,雅俗乐流传于世者,大抵 宫调独多,而商、角次之,其征、羽二调止三之一。此足 以见声音之道,浊者常有馀,清者常“不足,而京房氏 所谓六十调者,论说虽美,而实无所用也。后学不察, 而传衍之,谬矣。”且以为李氏之说,既不达五音之清 浊,又不及作乐之节度。其论律吕、乐职、乐器、声容之 考证,皆长乐陈氏之绪馀。岂闽人无喉中之音,故遂 以唇舌不正之音而杜撰定之与?又著《论》曰:“夫人有 性情则有歌咏,有歌”咏则有音乐,有音乐必有律吕。 《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此之谓也。古之 圣人本人声清浊之感,吹律以定其中,累黍以存其 法。钟既正,则琴瑟笙竽依类而正,合而奏之。黄钟作 而林钟应,大吕作而夷则应,所谓同声相应也。故曰: “元声定则诸律正,诸律正则八音谐。”夫乐者,中和之 道也。极清不足以成调,极浊不足以为元。律吕之始 终,要诸此而已。故有律本,有律度。何谓律本?黄钟是 也。《汉志》以黄钟九三之法,起十二律之周径,其长九 寸,围九分,径三分。十二律虽有长短,其径三围九,以 空其中皆然也。且寸九而三分之,皆参亭无馀,故三 分损益,皆得全数。制律之法,莫要于此,所谓本也。何 谓律度?中声是也。古人制律之妙不可传,所传者器 耳。其法以上生下者皆三,其本律损一而得二,以下 生上者皆三,其本律益一而得四。黄钟、太蔟、姑洗,损 阳以生阴;大吕、夹钟、中吕,损阴以生阳;蕤宾、夷则、无 射,益阳以生阴;林钟、南吕、应钟,益阴以生阳。律吕之 义尽矣。论乐者皆以黄钟、大吕为大音,而不知大吕 之设,四寸有奇,安得与黄钟同论?故为上下以减清 浊,期于中声而止,所谓度也。如是而五音可以辨矣。 声出于脾谓之宫,宫主喉;出于肺谓之商,商主齿;出 于肝谓之角,角主牙;出于心谓之征,征主舌;出于肾 谓之羽,羽主唇。此五声之内外象也。辨其大节,即知 其相生,故必自宫而征,自征而商,自商而羽而角。角 者,气平之声,音之终事也。此声气自然之机理,人力 一毫不可强造也。其正声之外,复有子声,何也?声者, 以渐而清者也。如黄钟为声元,其管最长,诸声俱不 能越黄钟之上,故以顺而役,其音自谐。若以应钟为 宫,蕤宾为征,大吕为商,夹钟为角,夷则为羽,则四声 俱浊而宫独清,虽有韵亦不成音,必须子声凑合,乃 始成调,此亦必然之理也。其曰“旋相为宫”何也?人声 之发,必起于喉而达于舌齿,再呼而换气,必反于舌 本及腭而极于唇与舌中。是七律旋转,皆可以为声 始也。由是观之,不惟黄钟发声自喉,或自林钟而及 黄钟,或自太蔟而及黄钟,或自黄钟而及林钟,其发 声之处,宫之分也。故曰“旋相为宫”,非宫调十二,而商、 角、征、羽皆十二也。旋宫之外,复有二变,何也?初发之 声,或抑或扬,其气皆平,一二句之后,声气必有极扬 者,扬则宫征俱清。然非初发之宫、征,安得不谓之变 宫、变征乎?要非十二律外别制此二声,无此二变,则 无抑扬高下之节,而均调不成。故曰:“律非五声不能 辨,非十二律不能和,五音非二变不能尽。左氏谓之 七音”,书传谓之“七始。”盖声有二变,则不可废四清,非 如后代以子声为四清也。斯亦钩深致远,得其衷者 矣。至韩公邦奇博极群书,研律吕之学,于是作《志乐》, 以为古今诸儒之论律吕,何其纷纷耶?谓阴阳相生 “自黄钟始,而左旋以九寸为法”者,班氏之说也。下生 倍实,上生四实,皆三其法,而管又不专以九寸者,马 迁氏之说也。得相生之法,以阳下生阴,阴上生阳,起 黄钟,终仲吕,而为十二律。仲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 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吕,为六十律。盖十二律之变 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者,京房氏之说 也。建蕤宾重上生之议,至大吕、夹钟、仲吕之律,所生 分等,又皆倍焉者,郑康成之说也。隔七为上生,隔八 为下生,至仲吕则孤而不偶,蕤宾则逾次无准者,刘 向氏之说也。演京氏之馀,而伸为三百六十律,日当 一管,各以次从者,宋钱乐之之说也。斥京氏而以新 旧法分参之者,何承天、沈约之说也。诸家之论,角立 蜂起,虽班氏较为精密,要皆揣测乎影响之际,棼纶乎简册之间已矣。故马迁知“律生声,钟生律”,而《律经 声纬》之递变,“体十用九”之明示,则未之及焉。班固知 九分之围,八百一十分之积,而旋宫环、转乘除、规圆 之图则未之及焉。蔡元定知六十律八十四声,而正 变、全半、子、倍之交用调均,首末、长短之互见,则未之 及焉。隋氏之乐,独奏黄钟;王朴之乐,不考金石。以至 荀勖与阮咸,互相诋也,何妥与郑译,交相诎也,范镇 与刘几,迭相诽也。即温公之于蜀公,考亭之于蔡氏, 亦未能相一也。甚者,李照定景祐之乐,歌工病其太 浊,私减铜剂,声乃稍清,而照弗之知。杨杰定元丰之 乐,欲毁旧钟而不得,乃陈其已敝者为乐工,一夕易 之,而杰勿之知。魏汉津定崇宁之乐,制器不成,剂量 工人皆随律调之,大率非其本说,而汉津亦弗之知。 又恶用是呶呶者为也?遂使近世轻于变古。若莆田 李文利氏独有黄钟三寸九分之说,以太极、阴阳、五 行从一生二,从少及多,故言黄钟数少为极清,以辨 宫声极浊之误。其所著《律吕元声》二篇,虽一时有惊 为天授者,要本之《吕氏春秋》,而长孙无忌、刘恕亦尝 主之。然黄钟冲气,无所不在,而十二律之损益,皆从 出其中,如君之无不统,如天之无不覆也。傥执含少 以为清管,此律一差,大吕以下十一律皆无由取正 矣。是故君子重变古也。自李氏刱异同之议,又有作 《乐律管见》者,金谿黄积庆氏也;有作《律吕正声》者,即 墨王邦直氏也。大抵皆仿佛李氏,而小有参差。若吴 中黄省曾则直著辨排之,其言本之《汉书》,较有明据。 而楚中瞿九思测律创图,以为“质诸理而理合,乃质 《河图》,质《洛书》,质《大衍》,质于《易》,质于畴,质诸历,质”诸数, 莫不吻合。质诸造化,而造化合犹未敢自信,复多创 为千百其法,以求至当。若大吕而下,自三寸以上至 于八寸七分,毫厘纤忽,如珠连栉比,无不巧为辏泊 以求合。合而为宫、商、角、征、羽一百二十调,而经纬错 综,纵横反复,无不合于图书造化。如必欲多为声调, 即剖而为京房之六十,析而为“欧阳秀之百四十有 四釐而为钱,乐之之三百有六十,此亦无难也,天下 理而已矣。倘禀诸《河图》《洛书》,参诸《周易》,质诸造化而 后论乐,即不中,宜不远。”今不必穷理,而使区区或求 之于古律,或求之于古尺,或求之于古斛龠,或求之 于古泉布,而大要多禀承于河东之黑黍。轻于千二 百则易以大,多“于千二百则易以小。此以黍为《方分》, 彼以黍为《圆径》,此以为《律生尺》,彼以为尺生律。一圭 一撮之间,一芒一厘之际,至聚讼于累岁穷年,而狱 犹不解”,是何其放饭流歠而虚为此纷纷也?余持论 一归本于理,即以之而试于丝,试于竹而丝竹或不 叶,恐亦当移丝竹以就理,慎不当舍理而姑为迁就 “以徇丝竹。况闭门造车,出门合辙,宁有执理持论,冥 合造化,而不可奏之于郊庙邦国者哉?”此亦超解创 见矣。独其尽疑古法,谓七音、二变、四清声之皆不足 信,欲捐去三分损益、隔八相生之说,以为《淮南》之误 用《管子》,而汉史之误用《淮南》,则毋亦好为持异,厌粱 肉而耽珍错之故与?究而论之,圣人“因声气以制乐, 故天无所不通于人,而占天者以气;人无所不通于 天,而格天者以声。”声“气”之为同,《易知》也。“叫啸啼呻”,偕 闻于天,而为“八音六律”之制以写之;“氤氲噏欱”,均触 乎物,而为“密室缇縠”之法以候之;“丝竹灰琯”之为同, 《易知》也。古之圣人,后天以征声而得其感,先天以候 气而得其应。感若呼,应若响,用其显,以明天下。而不 知者因以谓乐之用神,而声气为微妙。噫!亦谬矣。《语》 曰:“东风至而酒湛溢,蚕咡丝而商弦绝,冬至而麋角 解,月虚而鱼脑减。”故草知岁,蓂纪日,燕识社,此以物 候者也。度景而占丰凶,登高而察氛祲,此以象候者 也。人之于气,喻若鱼水,春女思,秋士悲,神以序易,意 以时变,奚非候哉?葭琯之制,取征于显,托验于秘,非 有他谬巧也。然琯承于气,自长自短;声出于琯,自清 自浊。阳萌于复,故子月为天统;音尚其中,故黄钟为 君。声因天,因地,能鬼能人。道生数,数生律,自然为纲, 故足贵。已而鄙生小拘,务新臆见,傅会义理。自司马 迁以来,去古甚近,皆云黄钟八寸七分,或“云九寸,要 不甚远。”而李氏信《吕览》“浮浪”之说,执以为三寸九分。 夫历世以降,谙解非乏,沿袭未舛,犹可无论。至于子 月符候,正由九寸之琯,应时飞动,未闻其乖,因气辨 声,可为左验。至于“次第益之,则高亢而不伦;次第损 之,则纤伏而无声。”季通之辨,斯为确矣。大抵声之应 律,如气应琯空,穴窍水风,触为声,中于宫商,莫知其 然,又况于八音之为器哉!凡谓古乐未亡者,非求尽 合而不能不合也。但歌之而无淫哇,奏之而无繁乱, 于以宣八风而平六气不难矣。论乐者,幸无神说而 深言之。

    春明梦馀录

    《乐旨》

    宋建阳蔡元定着《律吕新书》二卷,其上卷以《汉志》斛 铭文,定长九寸,空围九分,积八百一十分,为“黄钟第一,以《淮南子》《汉前志》本黄钟之律,以三历十二辰积 之,得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黄钟之实。第二, 以黄钟三分为损益,定生十二律第三”,次十二律之 实四次变律五,次《律生五声图》六,次变声七,次八十 四声图八,次六十调图九,于是候气、审度、嘉量、权衡 次焉,为十三篇。其下卷述前史书志经传疏注,《吕氏 春秋》《淮南子》,下至历代龠尺款识,用以明造律和声、 均调、候气制器之事。朱文公称其书“明白而渊深,缜 密而通畅,凿凿可见之行也。”其后文公考定《礼书》,定 《钟律》《诗乐》至《乐舞》等篇,而《钟律篇》大率本元定所著, 而互演之,称明邃矣。

    《乐书》云:“昔太史公为律书,其始不言律而言兵,不言 兵之用而言兵之偃,以为天下富庶,百姓嬉游,此和 乐之本也。”盖亦深达制律之意者哉!乐之用,不外乎 声音律吕。《通典》云:“以子声比正声,则正声为倍;以正 声比子声,则子声为半。”如仲吕之管,长六寸五分有 奇,上生黄钟,三分益一,不及正律九寸之数,但得八 寸七分有奇,以为黄钟之变律。半之,得四寸三分有 奇,为子声。此声有倍半之略也。《淮南子》云:“姑洗生应 钟,比于正音,故为和。应钟生蕤宾,不比于正音,故为 谬。”盖五音相生,至于角位,则其数六十有四,隔八下 生,当得宫前一位,以为变宫。又自变宫隔八上生,当 得征前一位,其数五十有六,以为变“征。变者与正比 则为和,变者与正不比则为谬。”此音有和谬之略也。 《汉书·律历志》:“天地人及四时为七始”,此合而言之也。 又以黄钟为天始,林钟为地始,太蔟为人始,此分而 言之也。盖黄钟居子为天统,林钟居丑为地统,太蔟 居寅为人统,故为三始。姑洗为春,蕤宾为夏,南吕为 秋,应钟为冬,以三合“四,是谓七始。”此三始、七始之略 也。以七音因十二律为八十四调,除二变声不得为 调,以五因十二则为六十调。然二变不调,则冬夏声 阙,四时不备。蔡子之说非,而郑译之议是也。此六十 调与八十四调之略也。以径象言之,黄钟长九寸为 干,林钟长六寸为坤,乃邵子《皇极经世》“声起于多干 之甲也;音起于古,干之子也。”此理之可通于《易》者也。 以娶妻生子言之,黄钟为阳,大吕为阴,犹甲子之娶 乙丑,皆同位者也。黄钟之生林钟,林钟之生太蔟,犹 甲子金之生庚辰金,皆隔八者也。乃沉重钟律,议用 京房之术求之,得三百六十律,当一期之日,随日建 律,依次运行,当日者以次为宫,而商征依次从焉。此 义之有符于历者也。乐必用五音,然《周礼》三大祭皆 无商音,说者谓周德木也,故祭鬼神之乐去金。开元 诸臣言唐土德王,请加商调,去角调,是即《周礼》之意 云尔。我朝以土德王,初作《洪武正韵》,声起于东,从角 也。后见《礼部韵会》而遵用之,不起于东,而起于公,此 则从宫矣,岂非深达造化者哉?律止于十二是矣。然 十二者律之本声,而四者应声也。本声重大,为君为 父;应声轻清,为臣为子。故四声曰清声,即夹钟、大吕、 黄钟、太蔟之应也。苟不用四清声,是有本而无应矣。 冷谦建议用钟声四,故编钟、编磬皆为十六,岂非洞 达音律者哉?《诗》称“定之方中”,谓测日景以辨方也。土 圭之法,祖冲之之论备矣。然候气者使按日景之子 午以布律,则气必不应。何也?天气微偏于左,地气微 偏于右,所谓不参差则不能生物者也。故土圭测日 景,常在子午之中,此天之正位也;以针定南北,常在 丙午、壬子之中,此地之正位也。故冬至置黄钟之律 于壬子之中,夏至置林钟之律于丙午之中,然“后飞 灰应律。”今元定乃欲一室之中多截管以候黄钟,岂 非臆说哉!黄钟起于子之一,以三倍之,历十二辰,而 终于亥之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汉志》盖借十 二辰以列三因之算位耳。蔡子乃批以为真张皇铺 衍,谬矣。自黄钟之管,阳皆下生,阴皆上生。自蕤宾之 管,阳反上生,阴反下生,此非空言也。从子至巳,阳生 阴退,故律生吕言下生,吕生律言上生。从午至亥,阴 生阳退,故律生吕言上生,吕生律言下生。盖《班志》隔 八相生,一下一上,则终于仲吕,其长止三寸三分有 奇。京房之法,至蕤宾重上生,凡五下六上,终于仲吕, 其长六寸六分有奇。若仲吕止三寸三分有奇,虽三 分益一,不能复生黄钟之律。故用六寸六分,则三分 益一可以复生黄钟耳。蔡子乃讥其阴阳错乱,亦未 之思乎?近世儒者乃曰黄钟非九寸之管,而引《外纪》 《吕氏春秋》所载含少之说为证曰:“黄钟,音始也,象则 君也,其律宜短,其气宜微,其声宜清者也。”夫黄钟以 八十一分为管,而吹三十九分以为声,故谓之含少, 乃遂以三寸九分为黄钟之律,而执含少以为清管 焉。自此律一差,大吕而下十一律者,皆无由取正矣。 盖太史公之言曰:“细若气,微若声,圣人神而明之,虽 妙必效。”今圣主当阳,能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 众,是乐之本也。区区之器与数,何足论哉?

    黄太史道周《乐律论衡》曰:“乐律,《史记》所载,极为详悉。 扬子云《太元》只是说历耳。天地之体,四方各百二十八,周而围之,五百一十二,因而圆之四百八十。凡方 圆相割,十有八变而归于极。体四则用三,体三则用 四,以四为实,以三损益,割方即为损,割圆即为益。考 其纤微,皆方不止于径一周四,圆不止于径一围三”, 约长馀分,是日月差法之所由生也。历律之妙,皆于 此径一围三上察其微差,以为相生之律。如黄钟全 历百二十馀一分七釐有强,因而裁之,八十有一,为 黄钟之上宫。其下宫三十有九,馀分不尽,以起下生。 而《淮南子》吕不韦俱称黄钟三寸九分,此是讹黄钟 之下宫以为上宫。我朝李文利、郑世子之流又祖其 说,以“三寸九分”起黄钟,则黄钟之声宜极短而清,毋 复牛鸣。中者矣。《管子》亦称“黄钟有大洒之音”,此皆 于变宫上说黄钟,非就黄钟本位起实数也。如就本 位起实数,则六律六吕皆百有二十分,如大吕七十 有二,则其馀宫四十有九,又有馀分,不与仲吕相乱。 今以子、未、寅、酉、辰、亥、午、丑、申卯、戌巳分为娶妻生子 之序,上下损益,终于南吕之六寸,而百二十分之律 分中,所谓律之一终也。京房六十律亦从此始。如用 三寸九分之律,则管分极短,吹不成声,应不动气,又 益五寸二分以为大吕,颠倒极矣。某自少时常用文 利之律,以比于《淮南吕览》之说,久而知其不然。乃复 求之《史记》,知太史所藏,去古未远,置一而十一之,以 三为实,以四为积,不可易也。伶州鸠所论六闲“六正, 大不逾宫,细不过羽”,从来已旧,安得指短极之律,以 起至大之宫,使钟量衡度皆无所从始乎?凡乐,“亥为 应钟,卯为夹钟,未为林钟,此三钟者,三甲所治,《易》之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谓是物也。巳为南吕,丑为大吕, 酉为仲吕,此三吕者,为三庚所治,《易》之先庚三日,后 庚三日”,谓是物也。“黄钟为子,子”与亥而从阳,治阳者 为主。治阳而主钟。蕤宾为午,午与巳从阴,治阴者为 客。故言“宾而治吕。”主客之分,出入之序,六府三事之 所为治也。《礼》,祀天神则用圜钟为宫,以相次为序;祀 地祇则用函钟为宫,以相生为序;祀人鬼则用黄钟 为宫,以相合为序。其以黄钟代应钟,亦犹之尊子而 绌亥也。凡道之本于礼乐者,皆与天行之度一一相 追。礼退而绌,乐进而盈,乐动而升,礼让而反。日之让 天,月之让日,进而称顺,退而数逆,藏往知来,其致一 也。日月律度之差,各十三有馀,为日月交食之会,折 之为六分有半,为律法之所从极。蔡元定子丑寅卯 辰巳上得全分,午未申酉戌亥下得全秒,犹未有定 论。惟以十二差之,自三分九釐损益上下,以至于一 分而极,而半声闲起之法亦于是而出矣。然则太师 吹铜听律,以知师之善败如何?某云:“予非瞽史,安知 吹律?然《诗》称其军三单大国,一军万二千五百人,三 军之数,与天道参。六师之义,倍而用之,用众之律而 过于天道,未有不败者也。然则历数十有七万八千 馀强,何也?”曰:“置一而十一三之,是大《易》之偶数也。因 而三之,五十三万馀强,而与天俱周。律之与礼、乐、天 道、兵师,其概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