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第052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五十二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五十二卷目录
丧葬部汇考十六
北齐〈文宣帝天保四则 废帝乾明一则 孝昭帝皇建一则 武成帝河清一则 后
主天统二则〉
北周〈孝闵帝一则 明帝二则 武帝建德三则 宣政一则 宣帝大象一则〉
隋〈文帝开皇四则 仁寿三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一〈高祖武德二则 太宗贞观五则 高宗显庆一则 上元一则 弘道一则 中
宗嗣圣一则 神龙二则 景龙一则 睿宗景云一则 元宗开元三则〉
礼仪典第五十二卷
丧葬部汇考十六
北齐
文宣帝天保二年冬魏孝静帝殂葬于漳西山冈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天保二年冬十二月,中山王 殂。”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武定八年夏五月丙辰,诏归帝 位于齐国,即日逊于别宫。齐天保元年五月己未,封 帝为中山王,邑一万户。上书不称臣,答不称诏,载天 子旌旗,行魏正朔,乘五时副车,于中山国,立魏宗庙。 二年十二月己酉,中山王殂,时年二十八。三年二月, 奉谥曰孝静皇帝,葬于漳西山冈。其后发之,陵崩,死” 者六十人。
《天保 年》,定“王公以下丧仪。”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礼仪志》。“后齐 定令,亲王、公主、太妃妃及从三品已上丧者,借白鼓 一面。丧毕进输。王郡公主、太妃、仪同三司已上及令 仆,皆听立凶门柏历三品已上及五等开国通用。方 相四品已下达于庶人,以魌头旌,则一品九旒,二品、 三品七旒,四品、五品五旒,六品、七品三旒,八品已下 达”于庶人,唯旐而已。其建旐,三品已上及开国子男, 其长至轸,四品、五品至轮,六品至于九品,至较勋品, 达于庶人,不过七尺。
天保 年王元轨子改葬祖及祖母议服缌麻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礼仪志》。王元 轨子欲改葬祖及祖母。列上未知所服。邢子才议曰: “礼改葬缌麻。郑元注:‘臣为君子为父妻为夫。唯三人 而已。然嫡曾孙孙承重者。曾祖父母祖父母改葬。既 并三年之服,皆应服缌。而止言三人。若非遗漏,便是 举其略耳’。”
天保十年冬十月,帝崩于晋阳,十二月还殡京师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天保十年冬十月甲午,帝暴 崩于晋阳宫德阳堂,时年三十一。遗诏:“凡诸凶事,一 依俭约。”三年之丧,虽曰达礼,汉文革创,通行自昔,义 有存焉,同之可也。丧月之断,限以三十六日。嗣主百 寮,内外遐迩,奉制割情,悉从公除。癸卯发丧,敛于宣 德殿。十一月辛未,梓宫还京师。十二月乙酉,殡于太 极前殿。
废帝乾明元年春二月葬文宣帝于武宁陵
按《北齐书废帝本纪》,不载 按《文宣帝本纪》,“乾明元 年二月丙申,葬于武宁陵。谥曰文宣皇帝,庙号威宗。 武平初又改为文宣,庙号显祖。”
孝昭帝皇建二年秋九月济南王殂于晋阳冬十一月帝崩于晋阳梓宫还邺葬文靖陵
按《北齐书孝昭帝本纪》:“皇建二年冬十一月甲辰,诏 曰:‘朕婴此暴疾,奄忽无逮。今嗣子冲眇,未闲政术,社 稷业重,理归上德。右丞相、长广王湛,研机测化,体道 居宗,人雄之望,海内瞻仰,同胞共气,家国所凭。可遣 尚书左仆射赵郡王睿,喻旨征王,统兹大宝。其丧纪 之礼,一同汉文。三十六日,悉从公除,山陵施用,务从’” 俭约。先是帝不豫,而无阙听览。是月崩于晋阳宫,时 年二十七。大宁元年闰十二月癸卯,梓宫还邺,上谥 曰孝昭皇帝。庚午,葬于文靖陵。 按《废帝本纪》,乾明 元年秋八月“壬午,太皇太后令废帝为济南王,令食 一郡,以大丞相常山王演入纂大统。是日王居别宫。 皇建二年九月,殂于晋阳,年十七。帝聪”慧夙成,宽厚 仁智。天保间,雅有令名。及承大位,杨愔、燕子献、宋钦 道等同辅。以常山王地亲望重,内外畏服。加以文宣 初崩之日,太后本欲立之,故愔等并怀猜忌。常山王 忧怅,乃白太后诛其党。时平秦王归彦亦预谋焉。皇 建二年秋,天文告变,归彦虑有后害,仍白孝昭,以王 当咎,乃遣归彦驰驷至《晋阳》宫杀之。王薨后,孝昭不 豫,见文宣为祟,孝昭深恶之,厌胜术备设而无益也。 薨三旬而孝昭崩。大宁二年葬于《武宁》之西北。谥《闵 悼王》。
武成帝河清元年夏四月辛丑皇太后娄氏崩五月甲申祔葬武明皇后于义平陵
按《北齐书武成帝本纪》云云。 按《神武明皇后娄氏 传》,“后讳昭君,赠司徒内干之女也。神武有澄清之志, 倾产以结英豪,密谋秘策,后恒参豫。及拜渤海王妃, 阃闱之事悉决焉。文襄嗣位,进为太妃。文宣天保初, 尊为皇太后,宫曰宣训。济南即位,尊为太皇太后。孝昭即位,复为皇太后。武成帝大宁二年春,太后寝疾, 四”月辛丑,崩于北宫,时年六十二。五月甲申,合葬义 平陵。
后主天统四年冬十二月太上皇帝崩
按《北齐书后主本纪》,“天统四年冬十二月辛未,太上 皇帝崩。” 按《武成帝本纪》,“天统四年冬十二月辛未, 太上皇帝崩于邺宫,时年三十二,谥曰武成皇帝,庙 号世祖。”
按周书武帝本纪。“天和三年。冬十二月。齐武成帝薨。” “天统五年。春二月甲申。葬太上皇帝于永平陵” 按《北齐书后主本纪》。不载 按《武成帝本纪》云云 按周书武帝本纪。“天和四年春正月辛卯朔。废朝。以 齐武成薨故也。遣司会河阳公李纶等会葬于齐。仍 吊赙焉。”
北周
孝闵帝元年秋九月帝崩葬静陵
按《周书孝闵帝本纪》:“帝性刚果,见晋公护执政,深忌 之。司会李植、军司马孙恒以先朝佐命,入侍左右,亦 疾护之专,乃与宫伯乙弗凤、贺拔提等潜谋,请帝诛 护。帝然之,又引宫伯张光洛同谋。光洛密白护,护乃 出植为梁州刺史,恒为潼州刺史。凤等遂不自安,更 奏帝将召群公入,因此诛护,光洛又白之。时小司马” 尉迟纲总统宿卫兵,护乃召纲共谋废立。令纲入殿 中诈呼凤等论事。既至,以次执送护第,并诛之。纲仍 罢散禁兵。帝方悟,无左右,独在内殿,令宫人持兵自 守。护又遣大司马贺兰祥逼帝逊位,遂幽于旧邸。月 馀,以弑崩,时年十六。植、恒等亦遇害。及武帝诛护后, 乃诏曰:“慎始敬终,有国彝典;事亡如存,哲王通制,义 崇追远,礼贵尊亲。故略阳公至德纯粹,天姿秀杰。属 魏祚告终,宝命将改,讴歌允集,历数攸归,上协苍灵 之庆,下昭后祇之锡。而祸生肘腋,衅起萧墙,白兽噬 骖,苍鹰集殿,幽辱神器,弑酷乘舆,冤结生民,毒流㝢 县。今河海澄清,氛沴消荡,追尊之礼,宜崇徽号。”遣太 师、蜀国公回于南郊,上谥曰“孝闵皇帝”、陵曰:《静陵》。
明帝二年夏四月甲戌王后独孤氏崩甲申葬敬后按周书明帝本纪云云 按明帝独孤皇后传二年正月立为王后四月崩葬昭陵武成初追崇为皇后
世宗崩,与后合葬。
《武成》二年夏四月辛丑,帝崩于延寿殿。五月辛未,葬 昭陵。
按《周书明帝本纪》,武成二年夏四月,帝因食遇毒,庚 子大渐,诏曰:“人生天地之间,禀五常之气。天地有穷 已,五常有推移,人安得长在?是以生而有死者,物理 之必然。处必然之理,修短之间,何足多恨!朕虽不德, 性好典坟,披览圣贤馀论,未尝不以此自晓。今乃命 也,夫复何言!诸公及在朝卿大夫士、军中大小督将 军等,并立勋效,积有年载,辅翼太祖,成我周家。今朕 缵承大业,处万乘之上,此乃上不负太祖,下不负朕 躬。朕得启手启足,从先帝于地下,实无恨于心矣。”所 可恨者,朕享大位,可谓四年矣,不能使政化循理,黎 庶丰足,九州未一,二方犹梗,顾此怀恨,目用不瞑。唯 冀仁兄冢宰,洎朕先正、先父,公卿大“臣等,协和为心, 勉力相劝,勿忘太祖遗志,提挈后人。朕虽没九泉,形 体不朽。今大位虚旷,社稷无主,朕儿幼稚,未堪当国。 鲁国公邕,朕之介弟,宽仁大度,海内共闻,能弘我周 家,必此子也。”夫人贵有始终,公等事太祖,辅朕躬,可 谓有始矣;若克念世道艰难,辅邕以主天下者,可谓 有终矣。哀死事生,人“臣大节。公等思念此言,令万代 称叹。朕禀生俭素,非能力行菲薄,每寝大布之被,服 大帛之衣,凡是器用,皆无雕刻,身终之日,岂容违弃 此好。丧事所须,务从俭约,敛以时服,勿使有金玉之 饰。若以礼不可阙,皆令用瓦。”小敛讫,七日哭。文武百 官各权辟衰麻,且以素服从事。葬日,选择不毛之地, 因地“势为坟,勿封勿树。且厚葬伤生,圣人所诫。朕既 服膺圣人之教,安敢违之。凡百官司,勿异朕此意。四 方州镇使到,各令三日哭。哭讫,悉权辟凶服,还以素 服从事,待大例除。非有呼召,各按部自守,不得辄奔 赴阙庭。礼有通塞,随时之义。”葬讫,内外悉除服从吉。 三年之内,勿禁婚娶饮食,一令如平常也。“时事殷猥, 病困心乱,止能及此。如其事有不尽,准此以类为断。 死而近思,古人有之。朕今忍死,书此怀抱。”其诏,即帝 口授也。辛丑,崩于延寿殿,时年二十七。谥曰明皇帝, 庙称世宗。五月辛未,葬于昭陵。
武帝建德三年春三月皇太后叱奴氏崩夏五月葬文宣皇后于永固陵
按《周书武帝本纪》,建德三年“春二月庚申,皇太后不 豫。三月癸酉,皇太后叱奴氏崩。帝居倚庐,朝夕共一 溢米。群臣表请,累旬乃止。诏皇太子赟总釐庶政。夏 四月乙卯,齐遣使吊赠会葬。五月庚申,葬文宣皇后 于永固陵,帝袒跣至陵所。辛酉,诏曰:‘齐斩之情,经籍 彝训,近代沿革,遂亡斯礼。伏奉遗令,既葬便除,攀慕几筵,情实未忍。三年之丧,达于天子,古今无易之道, 王者之所当行。但时有未谐,不得全制。军国务重,庶 自听朝。缞麻之节,苫庐之礼,率遵前典,以申罔极。百 寮以下,宜依遗令’。”公卿上表,固请俯就权制,过葬即 吉。帝不许,引古礼答之,群臣乃止。于是遂申三年之 制。五服之内,亦令依礼。 按文帝《叱奴皇后传》:“后生 高祖,天和元年六月尊为皇太后。建德三年三月癸 酉崩,四月丁巳,葬永固陵。”
建德五年。春三月壬寅。文宣皇后服再期。戊申祥 按《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建德六年冬十月,改葬德皇帝于冀州。
按《周书武帝本纪》:建德六年“冬十月戊午,改葬德皇 帝于冀州,帝服缌,哭于太极殿,百官素服哭。”
宣政元年夏四月令遭父母丧者听终制六月帝崩葬孝陵
按《周书武帝本纪》,宣政元年夏四月壬子,初令遭父 母丧者听终制。庚申,突厥入寇幽州,杀略吏民,议将 讨之。五月己丑,帝总戎北伐,遣柱国原公姬愿、东平 公宇文神举等率军五道俱入,发关中,公私驴马,悉 从军。癸巳,帝不豫,止于云阳宫。丙申,诏停诸军事。六 月丁酉,帝疾甚,还京,其夜,崩于乘舆,时年三十六。遗 诏曰:“人肖形,天地禀质,五常修短之期,莫非命也。朕 君临宇县,十有九年,未能使百姓安乐,刑措罔用,所 以昧旦求衣,分宵忘寝。昔魏室将季,海内分崩,太祖 扶危翼倾,肇开王业,燕赵榛芜,久窃名号。朕上述先 志,下顺民心,遂与王公将帅共平东夏。虽复妖氛荡 定,而民劳未康。每一念此,如临冰谷。将欲包举六合, 混同文轨。今遘疾大渐,气力稍微,有志不申,以此叹 息。天下事重,万几不易,王公以下,爰及庶僚,宜辅导 太子,副朕遗意,令上不负太祖,下无失为臣。朕虽瞑 目九泉,无所复恨。朕平生居处,每存菲薄,非直以训 子孙,亦乃本心所好。丧事资用,须使俭而合礼。墓而 不坟,自古通典。随吉”即葬,葬讫公除。四方士庶各三 日哭。妃嫔以下无子者,悉放还家。谥曰“武皇帝”,庙称 高祖。己未,葬于孝陵。
宣帝大象二年夏五月帝崩秋七月葬定陵是年葬北齐幼主于洪渎川
按《周书宣帝本纪》:大象二年“夏五月己丑,以上柱国 大前疑隋国公杨坚为扬州总管。甲午夜,帝备法驾 幸天兴宫。乙未,帝不豫,还宫。诏隋国公坚入侍疾。丁 未,追赵、陈、越、代、滕五王入朝。己酉,大渐。御正下大夫 刘昉与内史上大夫郑译矫制以隋国公坚受遗辅 政。是日,帝崩于天德殿,时年二十二。谥曰宣皇帝。七” 月丙申,葬定陵。 按《静帝本纪》,大象二年夏五月乙 未,宣帝寝疾,诏帝入宿于露门学。己酉,宣帝崩,帝入 居天台,废正阳宫,大赦天下,停洛阳宫作。庚戌,柱国、 汉王赞为上柱国右大丞相,上柱国、扬州总管隋国 公杨坚为假黄钺左大丞相,柱国、秦王贽为上柱国。 帝居谅暗,百官总己以听于左大丞相。
按《北齐书幼主本纪》,“隆化二年即皇帝位,改元为承 光元年。太皇太后、太上皇自邺先趣济州,周师渐逼, 幼主又自邺东走。太上皇并皇后携幼主走青州,将 逊于陈,为周将尉迟纲所获,送邺,周武帝与抗宾主 礼。太后、幼主、诸王俱送长安,封帝温国公。至建德七 年,诬与宜州刺史穆提婆谋反,及延宗等数十人,无” 少长,咸赐死。至大象末,阳休之、陈德信等启大丞相 隋公,请收葬,听之。葬长安北源洪渎川。
隋
文帝开皇元年夏五月周静帝崩帝举哀于朝堂葬恭陵
按:《隋书文帝本纪》:开皇元年“二月己巳,以周帝为介 国公。五月辛未,介国公薨,上举哀于朝堂。”
按《周书静帝本纪》,“大定元年春二月甲子,隋王杨坚 称尊号,帝逊于别宫。开皇元年五月壬申崩,时年九 岁,谥曰静皇帝,葬恭陵。”
开皇五年,牛弘奏定典礼、《丧纪》,皆有定制。
按《隋书文帝本纪》,开皇五年春正月,诏行新礼。 按 《礼仪志》:“开皇初,高祖思定典礼。太常卿牛弘奏曰:‘圣 教陵替,国章残缺。汉晋为法,随俗因时,未足经国庇 人,弘风施化。且制礼作乐,事归元首。江南王俭,偏隅 一臣,私撰仪注,多违古法。就庐非东阶之位,凶门岂 设重之礼。两萧累代,举国遵行。后魏及齐,风牛本隔, 殊不寻究,遥相师祖,故山东之人,浸以成俗。西魏已 降,师旅弗遑,宾嘉之礼,尽未详定。今休明启运,宪章 伊始,请据前经,革兹俗弊’。”诏曰:“可。”弘因奏征学者撰 《礼仪》百卷,悉用东齐仪注以为准,亦微采王俭礼修 毕上之。诏遂班天下,咸使遵用焉。其丧纪上自王公, 下逮庶人,著令皆为定制,无相差越。正一品薨,则鸿 胪卿监护丧事,司仪令示礼制;二品已上,则鸿胪丞 监护,司仪丞示《礼制》;五品已上薨卒,及三品已上有 期亲已上丧,并掌仪一人示礼制。官人在职丧,听敛以朝服,有封者敛以冕服。未有官者,白帢单衣。妇人 有官品者,亦以其服敛。棺内不得置金银珠玉诸重。 一品悬隔,六、五品已上,四;六品已下二轜车;三品已 上油幰、朱丝络网施襈,两箱画龙幰竿诸末,垂六旒 苏;七品已上油幰施襈,两箱画云气,垂四旒苏。八品 已下达于庶人,鳖甲车,无幰襈、旒苏,画饰执绋。一品 五十人,三品已上四十人,四品三十人,并布帻、布深 衣。三品已上四引、四披、六铎、六翣;五品已上二引、二 披、四铎、“四翣;九品已上二铎二翣;四品已上用方相, 七品已上用魌头。”在京师葬者,去城七里外。三品已 上立碑,螭首龟趺,趺上高不得过九尺。七品已上立 碣,高四尺,圭首方趺。若隐沦道素,孝义著闻者,虽无 爵,奏听立碣。三年及期丧,不数闰。大功已下,数之以 闰月。亡者,祥及忌日,皆以闰所附之月为正,“凶服不 入公门。”期丧已下,不解官者,在外曹襵缘纱帽。若重 丧被起者,皂绢下裙帽。若入宫殿及须朝见者,冠服 依百官例。齐衰。心丧已上,虽有夺情,并终丧不吊不 贺,不预宴。期丧未练,大功未葬,不吊不贺,并终丧不 预宴。小功已下,假满依例。居五服之丧。受册及之职, 仪卫依常式,唯鼓乐从而不作。若以戎事,不用此制。 〈又〉皇帝本服大功已上亲及外祖父母、皇后父母、诸 官正一品丧,皇帝不视事三日。皇帝本服五服内亲 及嫔、百官正二品已上丧,并一举哀。皇帝本服小功 缌麻亲,百官三品已上丧,皇帝皆不视事一日。皇太 后、皇后为本服五服内诸亲及嫔,一举哀。皇太子为 本服五服之内亲及东宫三师、三少、宫臣三品已上, 一“举哀。”〈又〉皇帝、皇后在丧之车五:一曰“木车”,初丧乘 之;二曰“素车”,卒哭乘之;三曰“藻车”,既练乘之;四曰“駹 车”,祥而乘之;五曰“漆车”,禫而乘之。〈又〉皇帝临臣之丧, 三品已上服锡衰五等。诸侯,缌衰,四品已下疑衰。皇 太子临吊三师、三少,则锡衰。宫臣四品已上缌衰,五 品已下疑衰。
开皇七年七月己丑。卫王爽薨。帝发丧于门下外省 按《隋书文帝本纪》云云。
开皇十一年春正月丙午皇太子妃元氏薨帝举哀 于文思殿。
按:《隋书文帝本纪》云云。
仁寿二年秋八月己巳皇后独孤氏崩冬闰十月壬寅葬献皇后于太陵
按《隋书文帝本纪》云云。 按《文献独孤皇后传》。“仁寿 二年八月甲子。月晕四重。己巳太白犯轩辕。其夜后 崩于永安宫。时年五十。葬于太陵。”
仁寿三年夏六月。诏除期练之礼。
按《隋书文帝本纪》,“仁寿三年夏六月甲午,诏曰:《礼》云 ‘至亲以期断’。盖以四时之变易,万物之更始,故圣人 象之。其有三年加隆尔也。但家无二尊,母为厌降,是 以父存丧母,还服于期者,服之正也,岂容期内而更 小祥。然三年之丧而有小祥者,《礼》云‘期祭,礼也;期而 除丧,道也。以是之故,虽未再期,而天地一变,不可不 祭,不可不除。故有练焉,以存丧祭之本’。”然期丧有练, 于理未安。虽云十一月而练,乃无所法象,非期非时, 岂可除祭?而儒者徒拟三年之丧,立练禫之节,可谓 苟存其变,而失其本。欲渐于夺,乃薄于丧。致使子则 冠练去绖,黄里縓缘;绖则布葛在躬,粗服未改。岂非 绖哀尚存,子情已夺,亲疏失伦,轻重颠倒,乃不顺人 情,岂圣人之意也?故知先圣之礼,废于人邪?三年之 丧,尚有不行之者,至于祥练之节,安能不坠者乎?《礼》 云:“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而大夫士之丧父母,乃贵 贱异服,然则礼坏乐崩,由来渐矣。所以晏平仲之斩 粗缞,其老谓之非礼;滕文公之服三年,其臣咸所不 欲。盖由王道既衰,诸侯异政,将逾越于法度,恶礼制 之害己,乃灭去篇籍,自制其宜,遂至“骨肉之恩,轻重 从俗;无易之道,隆杀任情。”况孔子没而微言隐,秦灭 学而经籍焚者乎!有汉之兴,虽求儒雅,人皆异说,义 非一贯。又近代乱离,唯务兵革,其于典礼,时所未遑。 夫“《礼》不从天降,不从地出,乃人心而已者,谓情缘于 恩也。”故恩厚者其礼隆,情轻者其礼杀。圣人以是称 情立文,别亲疏贵贱之节。自臣子道消,上下失序,莫 大之恩,逐情而薄;莫重之礼,与时而杀。此乃服不称 丧,容不称服,非所谓圣人缘恩表情,制礼之义也。然 丧与《易》也,宁在于戚,则礼之本也;礼有其馀,未若于 哀,则情之实也。今十一月而练者,非礼之本,非情之 实。由是言之,父存丧母,不宜有练。但依礼“十三月而 祥,中月而禫,庶以合圣人之意,达孝子之心。” 按《牛 弘传》,弘以三年之丧,祥禫具有降杀,期服十一月而 练者,无所象法。以闻于高祖,高祖纳焉。下诏除期练 之礼,自弘始也。
仁寿四年秋七月帝崩。冬十月合葬太陵。
按《隋书文帝本纪》:仁寿四年“春正月丙辰,大赦。甲子, 幸仁寿宫。乙丑,诏赏罚支度,事无巨细,并付皇太子。
夏四月乙卯,上不豫。秋七月甲辰,上以疾甚,卧于仁寿宫,与百寮辞诀,并握手歔欷。丁未,崩于大宝殿,时年六十四。遗诏曰:‘嗟乎!自昔晋室播迁,天下丧乱,四 海不一,以至周、齐,战争相寻,年将三百,故割疆土者 非一所,称帝王者非一人,《书》轨不同,生人涂炭。上天 降鉴,爰命于朕,用登大位,岂关人力?故得拨乱反正, 偃武修文,天下大同,声教远被’。”此又是天意欲宁区 夏,所以昧旦临朝,不敢逸豫,一日万机,留心亲览,晦 明寒暑,不惮劬劳,盖为百姓故也。王公卿士,每日阙 庭,刺史以下,三时朝集,何尝不罄竭“心府,诫敕殷勤。 义乃君臣,情兼父子,庶藉百寮智力,万国欢心,欲令 率土之人,永得安乐,不谓遘疾弥留,至于大渐。此乃 人生常分,何足言及。但四海百姓,衣食不丰,教化政 刑,犹未尽善,兴言念此,唯以留恨。朕今年逾六十,不 复称夭,但筋力精神,一时劳竭。如此之事,本非为身, 止欲安养百姓,所以”致此。人生子孙,谁不爱念,既为 天下,事须割情。勇及秀等并怀悖恶,既知无臣子之 心,所以废黜。古人有言,“知臣莫若于君,知子莫若于 父。”若令勇、秀得志,共治国家,必当戮辱遍于公卿,酷 毒流于人庶。今恶子孙已为百姓黜屏,好子孙足堪 负荷大业。此虽朕家事,理不容隐。前对文武侍卫,具 已论“述。皇太子广,地居上嗣,仁孝著闻,以其行业,堪 成朕志,但令内外群官,同心戮力,以此共治天下,朕 虽瞑目,何所复恨。但国家事大,不可限以常礼,既葬 公除,行之自昔,今宜遵用,不劳改定。凶礼所须,才令 周事,务从节俭,不得劳人。诸州总管刺史已下,宜各 率其职,不须奔赴。”自古哲王,因人作法,前“帝后帝,沿 革随时,律令格式,或有不便于事者,宜依前敕修改, 务当政要。呜呼!敬之哉!无坠朕命!”乙卯,发丧。八月丁 卯,梓宫至自仁寿宫。丙子,殡于大兴前殿。冬十月己 卯,合葬于太陵,同坟而异穴。 按《炀帝本纪》,仁寿四 年七月,高祖崩,上即位于仁寿宫。八月,奉梓宫还京 师。
炀帝大业二年秋七月甲戌皇太子昭薨
按《隋书炀帝本纪》云云。 按《元德太子传》,元德太子 昭,炀帝长子也。大业二年,朝于雒阳,后数月,将还京 师,愿得少留。帝不许,拜请无数。体素肥,因致劳疾。帝 令巫者视之,云房陵王为祟。未几而薨。诏内史侍郎 虞世基为哀册。
唐
高祖武德二年春二月令文武官终丧秋八月隋恭帝薨
按《唐书高祖本纪》,武德二年二月乙酉,令文武官终 丧。秋八月丁酉,酅国公薨。 按《百官志》,“礼部郎中掌 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凡齐衰心丧以上,夺情从 职,及周丧未练,大功未葬,皆不预宴。大功以上丧,受 册莅官,鼓吹从而不作,戎事则否。”
按:《隋书恭帝本纪》:“上逊位于大唐,以为酅国公。武德 二年夏五月崩,时年十五。”
武德五年。“秋八月辛亥,葬《隋炀帝》。”
按:《唐书高祖本纪》云云。
太宗贞观九年五月太上皇崩十月葬献陵
按《唐书高祖本纪》,“贞观九年夏五月,太上皇崩于垂 拱前殿,年七十一。” 按《太宗本纪》,“贞观九年五月庚 子,太上皇崩。十月庚寅,葬太武皇帝于献陵。”
按杜佑《通典》:大唐贞观九年,高祖崩,诏定山陵制度, 令依汉长陵故事,务存崇厚。时限既促,功役劳弊。秘 书监虞世南上封事曰:“臣闻古之圣帝明王所以薄 葬者,非不欲崇高光明,珍宝异物,以厚其亲。然审而 言之,高坟厚垄,珍物必备,此适所以为亲之累,非曰 孝也。是以深思远虑,安于菲薄,以为长久万代之计。” 割其常情以定之耳。昔汉成帝造延、昌二陵,制度甚 厚,功费甚多。谏议大夫刘向上书曰:“孝文居霸陵,凄 怆悲怀,顾谓群臣曰:‘嗟乎!以北山石为椁,用纻絮斮 陈漆其间,岂可动哉’!张释之进曰:‘使其中有可欲,虽 锢南山犹有隙;使其无可欲,虽无石椁,又何戚焉’!”夫 死者无终极,而国家有废兴。释之所言,为无穷计也。 孝文寤焉,遂以薄葬。又汉氏之法,入君在位,三分天 下贡赋,以一分入山陵。武帝历年长久,比葬,陵中不 复容物。霍光暗于大体,奢侈过度。其后至更始之败, 赤眉入长安,破茂陵,取物,犹不能尽,无故聚敛百姓, 为盗之用,甚无谓也。魏文帝于首阳东为寿陵,作《终 制》,其略曰:“昔尧葬寿陵,因山为体,无封树,无立寝殿 园邑,为棺椁足以藏骨,为衣衾足以朽肉。吾营此不 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后,不知其处,无藏金玉铜铁,一 以瓦器,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丧 乱以来,汉氏诸陵,无不发掘,至乃烧取玉柙金缕,骸 骨并尽,是焚如之刑也,岂不痛哉!若违诏妄有变改, 吾为戮尸于地下,死而重死,不忠不孝;使魂而有知, 将不福汝。”以为永制,藏之宗庙。魏文此制,可谓达于 事矣。今为丘垄如此,其内虽不藏珍宝,亦无益也。万 代之后,人但见高坟大冢,岂谓无金玉也?臣之愚计以为汉文霸陵,既因山势,虽不起坟,自然高敞。今之 所卜,地势既平,不可不起。宜依《白虎通》所“陈周制,为 三仞之坟。其方中制度,事事减少。事竟之日,刻石于 陵侧,书今封大小高下之式,明器所须,皆以瓦木,合 于礼文。一不得用金银铜铁,使后代子孙并皆遵奉。 一通藏之宗庙,岂不美乎!且臣下除服,用三十六日, 已依霸陵令为坟垄,又以长陵为法,非所依也。伏愿 深览古今,为长久之虑。”书奏不报。虞世南又上疏曰: “汉家即位之初,便营陵墓,近者十馀岁,远者十五年, 方始成就。今以数月之间而造数十年事,其于人力, 亦以劳矣。汉家大郡五十万户,即日人众,未及往时, 而工役与之一等,此臣所致疑也。”又公卿上奏,请遵 遗诏,务从节俭。太宗乃令中书侍郎岑文本谓曰:“朕 欲一如遗诏,但臣子之心,不忍顿为俭素,如欲称朕 崇厚之志,复恐百代之后,不免有废毁之忧。朕为此 不能自决,任卿等平章,必令得所,勿置朕于不孝之 地。”因出虞世南封事,付所司详议以闻。司空房元龄 等议曰:“谨案汉高祖长陵高九丈,光武陵高六丈,汉 文、魏文并不封不树,因山为陵。窃以长陵制度,过于 宏侈;二文立规,又伤矫俗。光武中兴明主,多依典故, 遵为成式,实谓攸宜。伏愿仰遵顾命,俯顺《礼经》。”诏曰: “朕既为子,卿等为臣,爱敬罔极,义犹一体,无容固陈 节俭,陷朕于不义也。今便敬依来议。”于是山陵制度, 颇有减省。
太宗贞观十年六月己卯,皇后崩。十一月庚寅,葬文 德皇后于昭陵。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按文德《顺圣皇后传》:后大 渐,与帝诀,时元龄小谴就第。后曰:“元龄久事陛下,预 奇计秘谋,非大故,愿勿置也。妾家以恩泽进,无德而 禄,易以取祸,无属枢柄,以外戚奉朝请足矣。妾生无 益于时,死不可以厚葬,愿因山为垄,无起坟,无用棺 椁,器以瓦木,约费送终,是妾不见忘也。”又请帝“纳忠 容”谏,勿受谗,省游畋作役,死无恨。崩,年三十六。后尝 采古妇人事,著《女则》十篇,又为论斥汉之马后不能 检抑外家,使与政事,乃戒其车马之侈,此谓开本源, 恤末事。常诫守者:“吾以自检,故书无条理,勿令至尊 见之。”及崩,宫司以闻,帝为之恸,示近臣曰:“后此书可 用垂后,我岂不通天命而割情乎?顾内失吾良佐,哀 不可已已!”谥曰文德,葬昭陵,因九嵠山,以成后志。帝 自著表序始末揭陵左。上元中,益谥文德顺圣皇后。 按《文献通考》:“贞观十年十一月,葬文德皇后于昭陵, 帝为文刻之石,称皇后节俭,遗言薄葬,以为盗贼之 心,止求珍货,复何所求。朕之本意,亦复如此。王者以 天下为家,何必物在陵”中,乃为己有。今因九嵠山为 陵,凿石之工才百馀人,数十日而毕。不藏金玉人马 器皿,皆土木形具而已。庶几奸盗息心,存殁无累,当 使百世子孙,奉以为法。
贞观十四年。诏议“嫂叔及舅甥之服。”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礼乐志》:初,太宗尝以同 爨缌,而嫂叔乃无服,舅与从母亲等而异服。诏侍中 魏徵、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议:“舅为母族,姨乃外戚 他姓,舅固为重,而服止一时,姨丧乃五月,古人未达 者也。于是服曾祖父母齐衰三月者,增以齐衰五月; 适子妇大功,增以期;众子妇小功,增以大功;嫂叔服 以”小功五月报,其弟妻及夫兄亦以小功。舅服缌,请 与从母增以小功。然《律疏》“舅报甥,服犹缌。”
按杜佑《通典》:“大唐贞观十四年,太宗谓侍臣曰:‘同爨 尚有缌麻之恩,而嫂叔无服,宜集学者详议’。侍中魏 征等议曰:‘嫂叔之不服,盖推而远之也。礼:继父同居, 则为之周,未尝同居则不为服。又从母之夫,舅之妻, 二人不相为服。或曰同爨缌’。”然则继父之徒,并非骨 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故知制服虽系于 “名,亦缘恩之厚薄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 劳鞠养,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 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宁可同日哉?在其生 也,爱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本源, 深所未喻。若推而远之,为是不可。生而共居,死同行 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 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其见必冠, 孔伋则哭之为位,此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 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时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 议,遂使深情郁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今属钦明在 辰,圣人有作,五礼详洽,一物无遗,详求厥中,申明圣 旨。谨按嫂叔旧无服,“今请小功五月。报。”制可。
贞观十七年三月壬子,禁送终违令式者。六月壬辰。 葬《隋恭帝》。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贞观二十三年五月。帝崩。八月。葬昭陵。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二十三年三月丁卯,不豫。四 月己亥,幸翠微宫。五月己巳,皇帝崩于含风殿。年五
十三。庚午,奉大行御马舆还京师。壬申,发丧 按《高宗本纪》,贞观二十三年四月,“从幸翠微宫。太宗崩。以羽檄发六府甲士四千,卫皇太子入于京师。六月甲 戌,即皇帝位于柩前。”八月庚寅,葬文皇帝于昭陵。 按《文献通考》,太宗崩,葬昭陵,在京兆府醴泉县。因九 崚层峰,凿山,南西深七十五尺,为元宫山,旁岩架梁 为栈道,悬绝百仞,绕山二百三十步,始达元宫,门顶 上亦起游殿。 文德皇后即元宫后,有五重石门,其 门外于双栈道上山起舍,宫人供养如平常。及太宗 山陵毕,宫人亦依故事留栈道准旧。山陵使阎立德 奏曰:“元宫栈道本留,拟有今日,今既始终永毕,与前 事不同。谨按故事,唯有寝宫安神供奉之法,而无陵 上侍卫之仪。望除栈道,固同山岳。”上呜咽不许。长孙 无忌等援引《礼经》,重有奏请,乃依奏。
高宗显庆 年改舅报甥及庶母之服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礼乐志》,“显庆中,长孙无 忌以为甥为舅服同从母,则舅宜进同从母报。又古 庶母缌,今无服,且庶母之子昆弟也,为之杖齐,是同 气而吉凶异。自是亦改服缌。”
上元元年武后请父在服母三年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礼乐志》云云。 按《武后 传》,上元元年进号天后,建言十二事:九父在为母服 齐衰三年。
弘道元年十二月帝崩
按《唐书高宗本纪》:“弘道元年十二月丁巳,改元大赦。 是夕,皇帝崩于贞观殿,年五十六。”
中宗嗣圣元年〈即武后光宅元年〉五月癸巳以大丧禁射猎八月庚寅葬天皇大帝于乾陵
按《唐书武后本纪》云云。 按《陈子昂传》,高宗崩,将迁 梓宫长安,于是关中无岁。子昂盛言东都胜垲,可营 山陵。上书曰:“臣闻秦据咸阳,汉都长安,山河为固而 天下服者,以北假胡、宛之利,南资巴蜀之饶,转关东 之粟而收山西之宝,长羁利策,横制宇宙。今则不然, 燕、代迫匈奴,巴、陇婴吐蕃,西老千里赢粮,北丁十五 乘塞,岁月奔命,秦之首尾不完,所馀独三辅间耳。顷 遭荒馑,百姓荐饥,薄河而右,唯有赤地;循陇以北,不 逢青草。”父兄转徙,妻子流离。赖天悔祸,去年薄稔,羸 耗之馀,几不沈命。然流亡未还,白骨纵横,阡陌无主, 至于蓄积,犹可哀伤。陛下以先帝遗意,方大驾长驱, 按节西京,千乘万骑,何从仰给?山陵穿复,必资徒役。 率癯弊之众,兴数万之军,调发近畿,督扶稚老,铲山 辇石,驱以就功。春作无时,何望有秋?雕甿遗噍,再罹 艰苦,有不堪其困,则逸为盗贼,揭梃叫呼,可不深图 哉!且天子以四海为家,舜葬苍梧,禹葬会稽,岂爱夷 裔而鄙中国耶?示无外也。周平王、汉光武都洛,而山 陵寝庙并在西土者,实“以时有不可,故遗小存大,去 祸取福也。今景山崇秀,北对嵩邙,右眄汝海,祝融、太 昊之故墟在焉,园陵之美,复何以加?且太原廥巨万 之仓,洛口储天下之粟,乃欲舍而不顾,傥鼠窃狗盗, 西入陕郊,东犯虎牢,取敖仓一杯粟,陛下何与遏之?” 武后奇其才,召见金华殿,擢麟台正字。
神龙元年五月韦后表增出母服十一月太后崩
按《唐书中宗本纪》,神龙元年正月丙午,复于位。十一 月壬寅,皇太后崩。 按《武后本纪》,长安五年正月丙 午,皇帝复于位。丁未,徙后于上阳宫。戊申,上后号曰 则天大圣皇帝,十一月崩。 按《中宗庶人韦氏传》,昭 容以武氏事动,后即表增出母服五品而上,母妻不 由夫子封者,丧得用鼓吹。数改制度,阴储人望。 按杜佑《通典》:“神龙元年五月,皇后表请天下出母终 者,全制服三年。”
神龙二年五月祔葬太后于乾陵。
按《唐书中宗本纪》:“神龙二年五月庚申,葬则天大圣 皇后。” 按《武后传》:“后崩,遗制称则天大圣皇太后,去 帝号谥曰则天大圣后,祔乾陵。”
按杜佑《通典》,神龙元年十二月,将合葬则天皇后于 乾陵。给事中严善思上表曰:“臣谨按《天元房录葬法》 云:‘尊者先葬,卑者不合,于后开入。臣伏闻则天大圣 皇后,欲开乾陵合葬。然以则天皇后卑于天皇大帝, 若欲开陵合葬,即是以卑动尊,事既违经,恐非安稳。 臣又闻乾陵元宫,其门以石闭塞,其石缝铸铁,以固 其中。今若开陵,其门必须鑴凿’。”然以神明之道,体尚 幽元,今乃动众加功,诚恐多所惊渎。又若别开门道, 以入元宫,即往者葬时,神位先定,今更改作,为害益 深。伏以汉时诸陵,皇后多不合葬。魏、晋以降,始有合 者。然以西汉积年,向馀四百,魏、晋以后,祚皆不长。伏 望依汉朝之故事,改魏、晋之颓纲,于“乾陵之旁,更择 吉地,取生墓之法,别起一陵。既得从葬之仪,又成固 本之业。伏以合葬者缘人私情,不合葬者,前循故事。 若以神道有知,幽涂自得通会;若以死者无知,合之 复有何益?伏望少回天眷,俯览臣言,行古昔之明规, 割私情之爱欲,使社稷长享,天下乂安。”疏奏,令百官 详议,寻有敕令,准遗诏合葬
景龙四年六月帝崩
按《唐书中宗本纪》:“景龙四年六月,皇后及安乐公主、 散骑常侍马秦客反。壬午,皇帝崩,年五十五。”
睿宗景云元年十一月葬中宗于定陵以和思皇后祔
按《唐书睿宗本纪》,“中宗复位,进号安国相王。景云元 年六月壬午,韦皇后弑中宗,矫诏立温王重茂为皇 太子,甲申,乃发丧。又矫遗诏自立为皇太后,皇太子 即皇帝位,以睿宗参谋政事,大赦,改元曰唐隆。太后 临朝摄政,罢睿宗参谋政事。庚子,临淄郡王隆基率 万骑兵入北军讨乱,诛韦氏。安乐公主及韦巨源、马” 秦客、驸马都尉武延秀、光禄少卿杨均。辛丑,睿宗奉 皇帝御安福门,大赦,赐文武官阶、勋、爵,进封隆基为 平王。癸卯,平王隆基同中书门下三品。甲辰,安国相 王即皇帝位于承天门,复重茂为温王。十一月己酉, 葬孝和皇帝于定陵。丁卯,赦灵驾所过。 按《中宗和 思顺圣皇后传》,后赵氏,父瑰,尚高祖常乐公主。帝为 英王,聘后为妃。高宗子公主恩尤隆,武后不喜,乃幽 妃。内侍省,扃键牢谨,日给饲料。卫者候其突烟,数日 不出,披户视之,死腐矣。神龙元年,追谥妃曰恭皇后。 中宗崩,藏陵事。韦庶人不臣,不得祔。有司加上尊谥, 以后祔定陵。 按《彭景直传》:“中宗崩,葬定陵。有司议 以和思皇后祔葬,后为武”后所杀,不得其丧所,将以 招魂,合诸梓宫。景直曰:“《招魂》古无传,不可。请如桥山 藏衣冠故事,纳后袆衣复寝,宫举衣,魂辂,告以太牢, 内之方中,奉帝梓棺,右覆以夷衾。”众当其言,制曰:“可。”
元宗开元四年六月太上皇崩十月葬睿宗于桥陵以肃明昭成二后祔
按《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四年六月甲子,太上皇崩。十 月庚午,葬大圣真皇帝于桥陵。 按《睿宗本纪》:“开元 四年六月崩于百福殿,年五十五。” 按《睿宗肃明顺 圣皇后传》:“后刘氏,帝在藩,纳为孺人,俄为妃,生宁王。 帝即位,为皇后,会帝降号皇嗣,复为妃。长寿二年,为 户婢诬与窦德妃祝诅武后,并杀之。宫中葬秘莫知。 景云”元年,追谥肃明皇后。 按《睿宗昭成顺圣皇后 传》:“后窦氏,帝为相王,纳为孺人。即位,进德妃,生元宗。 与肃明同追谥,并招魂,葬东都之南。”肃明曰惠陵,后 曰靖陵。帝崩,追称皇太后,与肃明祔桥陵。
开元六年,以睿宗祥月,弛朝,彻乐。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韦公肃传》:“初,睿宗祥月, 太常奏朔望弛朝,尚食进蔬具止乐,馀日御便殿,具 供奉仗,中书门下官得侍,他非奏事毋谒。前忌与晦 三日、后三日,皆不听事。忌晦之明日,百官叩侧门通 慰,后遂为常。”及至公肃上言:“礼,忌日不乐,而无忌月。 唯晋穆帝将纳后,疑康帝忌月,下其议有司。于是荀 纳、王洽等引忌时、忌岁讥破其言。今有司承前所禁, 在二十五月限,有弛朝彻乐事,丧除则礼革。王者不 以私怀逾礼节。故禫礼徙月乐渐去,其情也不容追 远,而立礼反重。今兹太常虽郊庙乐且停习,是谓反 重以慢神也。有司悉禁中外作乐,是谓无故而彻也。 愿依经谊,裁正其违。”有诏中书、门下召礼官、学官议, 咸曰:“宜如公肃所请。”制可。
按《旧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六年春正月丙辰朔,以未 经大祥,不受朝贺。”
开元七年,诏“丧礼一如古制。”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礼乐志》:开元五年,右补 阙卢履冰言,礼,“父在为母期而服三年,非也。请如旧 章。”乃诏并议舅及嫂叔服,久不能决。 按《卢履冰传》, 开元五年建言,古者父在为母期,彻灵而心丧。武后 始请同父三年,非是。请如礼便。元宗疑之,又以舅嫂 叔服未安,并下百官议。刑部郎中田再思曰:“会礼之 家比聚讼,循古不必是,而行今未必非。父在为母三 年,高宗实行之,著令已久,何必乖先帝之旨,阂人子 之情,爱一期服于其亲,使与伯叔母、姑、姊妹同嫂叔 舅甥服?太宗实制之,阅百年无异,论不可改。”履冰因 言:“上元中父在为母三年,后虽请,未用也。逮垂拱始 行之,至有祖父母在而子孙妇没,行服再”期,不可谓 宜。《礼》,女子无专道,故曰“家无二尊”,父在为母服期,统 一尊也。今不正其失,恐后世复有妇夺夫之败,不可 不察。《书》留未下,履冰即极,陈父在为母立几筵者一 期,心丧者再期。父必三年而后娶,以达子之志。夫圣 人岂蔑情于所生,固有意于天下。昔武后阴储篡谋, 豫自光崇升期,齐抗斩衰,俄而乘陵唐家,以启衅阶。 孝和仅得反正,韦氏复出,鸩杀天子,几亡宗社故臣 将以正夫妇之纲,非特母子间也。议者或言降母服, 非《诗》所谓罔极者,而又与伯叔母姑姊妹等。且齐斩 已有升降,则岁月不容异也。此迂生鄙儒,未习先王 之旨,安足议夫礼哉?罔极者,《春秋》祭祀,以时思之,君 子有终身“之忧,谓何限一期、二期服哉?圣人之于礼, 必建中制,使贤不肖共成文理而后释。彼伯叔姑姊, 乌有筵杖之制,三年心丧乎?母齐父斩,不易之道也左散骑常侍元行冲议曰:“古缘情制,服,子天父,妻天 夫,斩衰三年,情礼俱尽者,因心立极也。妻丧杖期,情 礼俱杀者,远嫌疑,尊乾道也。为嫡子三年斩衰,而不 去官。尊祖重嫡,崇其礼,杀其情也。孝莫大于严父,故 父在为母免官,齐而期,心丧三年,情已申而礼杀也。 自尧、舜、周公、孔子所同,而今舍尊厌之重,亏严父之 义,谓之礼可乎?姨兼从母之名,以母之女党,加以舅 服,不为无礼。嫂叔不服,则远嫌也。请据古为适。”帝弗 报。是时言《丧服》各以所见奋,交口纷腾。七年,乃下诏: “服纪一用古制。是自人间,父在为母服,或期而禫,禫 而释,心丧三年;或期而禫,终三年;或齐衰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