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七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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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七十六卷目录

     丧葬部汇考四十

      礼记服问 间传 三年问 丧服四制

      小尔雅广名

      史记天官书

      方言释冢

      释名释丧制

      杜佑通典设铭 悬重 始死服变 荐车马明器及饰棺 祖奠 遣奠 哭行

      序 葬仪 虞祭 祔祭

      宋史天文志

    礼仪典第七十六卷

    丧葬部汇考四十

    《礼记》

    《服问》

    《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

    郑注皇,君也。诸侯妾子之妻为其君姑,齐衰,与为小君同,舅不厌妇也。正义公子,谓诸侯之妾子也。皇姑即公子之母也。诸侯在尊,厌妾子,使为母练冠。诸侯没,妾子得为母大功,而妾子妻不辨诸侯存殁,为夫之母期也。其夫练冠,是轻也,而妻为期,是重,故云“有从轻而重”也。

    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

    陈注“妻为其父母齐衰”,是重也。“夫从妻而服之,乃缌麻”,是从重而轻也。

    “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

    正义公子被厌,不服己母之外家,是无服也。妻犹从公子,而服公子外祖父母,从母缌麻,是从无服而有服也。经惟云公子外兄弟,而知其非公子姑之子者,以《丧服小记》云:“夫之所为兄弟服,妻皆降一等。夫为姑之子缌麻,妻则无服。”今公子之妻为之有服,故知其为公子外祖父母从母也。此等皆小功之服。凡小功者,谓为兄弟。若同宗,直称兄弟,以外族,故称“外兄弟”也。

    “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

    郑注“凡公子厌于君,降其私亲。”女,君之子,不降。正义“虽为公子之妻,犹为父母期”,是有服也。公子被厌,不从妻而服之,是从有服而无服也。

    《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 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正义亦旧《传》之辞。事异于上,故更称“《传》曰。”大全临川吴氏曰:“己母被出而父再娶,己母义绝。子虽不绝母服,而母党之恩则绝矣,故加服继母之党,与己母之党同也。母死,谓己母死而父再娶,己母祔庙,是父之初配,虽有继母,而子仍服死母之党。其服继母之身虽同己母,而继母之党则不同于己母之党,故不服也。”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 绖期之绖,服其功衰。

    正义谓三年之丧,练祭之后,又当期丧既葬之节也。故葛带,谓三年丧之练葛带也。今期丧既葬,男子则应着葛带,此葛带与三年之葛带粗细正同,而以父葛为重,故带其故葛带也。“绖期之绖”者,谓三年之丧,练后首绖既除,故绖期之葛绖。若妇人练后,麻带除矣,则绖其故葛绖带。期之麻带,以妇人不葛带故也。功衰者,父丧练后之衰也。《杂记》疏云:三年丧,练后之衰,升数与大功同,故云功衰也。

    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

    陈注疏曰:三年丧练后有大功丧,亦既葬,亦带其故葛带而绖期之葛绖也,故云“亦如之。”“小功无变”者,言先有大功以上丧服,今遭小功之丧,无变于前服,不以轻服减累于重也。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

    正义疏曰:“大功以上为带者,麻之根本并留之,合纠为带。如此者得变三年之练葛。小功以下,其绖澡麻断本,不得变三年之葛也。”言变三年之葛,举其重者,其实期之葛,有本者,亦得变之。大全方氏曰:“本谓麻之根也。大功以上之带则不断之以示重。

    既练遇麻断本者,于免绖之,既免去绖,每可以绖则 绖,既绖则去之。”

    陈注疏曰:斩衰既练之后,遭小功之丧,虽不变服,得为之加绖也。于免绖之者,以练无首绖,于此小功丧有事,于免之时,则为之加小功之绖也。既免之后,则脱去其绖,每可以绖之时,必为之加绖。既绖

    则去之自练服也

    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如免,则绖其缌。小功之绖,因其 初葛带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 之葛,以其本为税。

    陈注疏曰:“言小功以下之丧,不合变易三年丧之练冠,其期之练冠亦不得易也。”如当缌小功著免之节,则首绖其缌与小功之绖。所以为后丧缌绖者,以前丧练冠,首绖已除故也。要中所著,仍因其初丧练之葛带。轻丧之麻,本服既轻,虽初丧之麻,不变前重丧之葛也。税谓变易也。缌与小功麻绖既无,本不合税变。前丧,惟大功以上麻绖有本者,得税变前丧也。

    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是 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下殇则否。

    陈注疏曰:“殇长中”者,谓本服大功,今乃降在长、中殇。男子则为之小功,妇人为长殇、小功,中殇则缌麻。如此者,得变三年之葛,著此殇服之麻终竟此殇月数,如小功则五月,缌则三月,还反服其三年之葛也。既服麻不改,又变三年之葛,不是重此麻也。以殇服质略,自初死服麻以后,无卒哭时税麻服葛之礼也。“下殇则否”者,以大功以下之殇,男子妇人俱为之缌麻,其情轻,不得变三年之葛也。案上文麻有本者,得变三年之葛,则齐衰下殇,虽是小功,亦是麻之有本者。故《丧服小记》云:“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本。”然齐衰下殇,乃变三年之葛。今大功长殇,麻既无本,得变三年之葛者,以无虞卒哭之税,故特得变之。若成人小功缌麻,麻既无本,故不得变也。

    “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世子不为天 子服。

    陈注诸侯为天子服斩衰三年。诸侯外宗之妇为君期,夫人为天子亦期,故云“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世子有继世之道,不为天子服者,远嫌也。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

    陈注夫人者,君之适妻,故云“夫人妻,大子适子也。”其妻为适妇,三者皆正,故君主其丧。

    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陈注郑氏曰:“士为国君斩,小君期。大子君服斩,臣从服期。”疏曰:“大夫无继世之道,其子无嫌,故得为君与夫人及君之大子著服,如士服也。”

    “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 唯君所服服也。

    陈注疏曰:君母是适夫人,则群臣服期;非夫人,则君服缌,故群臣无服也。近臣,阍寺之属,“仆,御车者。”骖,乘车右也。唯君所服服者,君缌,则此等人亦缌也。

    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 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陈注疏曰:君为卿大夫之丧,成服之后,著锡衰以居也。出谓以他事而出,非至丧所,亦著锡衰。首则皮弁也。当事若大敛及殡,并将葬、启殡等事,则首著弁绖,身衣锡衰。若于士,则首服皮弁也。“大夫相为亦然”者,亦如君于卿大夫也。若君于卿大夫之妻,及卿大夫相为其妻,而往临其丧,亦服锡衰,但不常著之以居,或以他事出,则不服也。锡衰之布,以缌布而加灰。治弁绖,制如爵弁,素为之,加环绖其上。大全山阴陆氏曰:“‘当事则弁绖’者,据此王为三公、六卿锡衰,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盖当事而后弁绖也。大夫相为亦然者,《杂记》‘大夫哭大夫弁绖,与殡亦弁绖,为其妻往则吊也。吊而服之,吊而出则除之’。”

    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 《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

    陈注“见人”,往见于人也。绖重,故不可释,免入公门,虽税齐衰,亦不税绖也。此谓“不杖齐衰。”若杖齐衰及斩衰,虽入公门亦不税。大全山阴陆氏曰:“唯公门有税、齐衰,言有有不税也。大夫以上不税,据士唯公门税齐衰。凡所谓税,皆暂释丧服,反吉服。”

    《传》曰:“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陈注罪重者附于上刑,罪轻者附于下刑,此五刑之上附下附也。大功以上附于亲,小功以下附于疏,此五服之上附下附也。等列相似,故云“列”也。大全临川吴氏曰:“罪虽多而皆不出乎墨、劓、剕宫、大辟五者之刑;丧虽多而皆不出乎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者之服。其或刑书、《礼书》所载不尽者,以例通之。”

    《间传》

    斩衰何以服苴?苴,恶貌也,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也。 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缌麻,容 貌可也。此哀之发于容体者也。

    陈注斩衰服苴苴绖与苴杖也。麻之有子者以为苴绖,竹杖亦曰苴杖。恶貌者,苴黎,黑色,至痛,内结形

    《色外章》所以衰裳绖杖俱备,苴,色也。首者标表之义,盖显示其内心之哀痛于外也。枲,牡麻也,枯黯之色似之。大功之丧虽不如衰斩之痛,然其容貌亦若有所拘止而不得肆者,盖亦变其常度也。

    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 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可也。此哀之发于声音 者也。

    陈注往而不反”,一举而至气绝,似不回声也。《三曲》,一举声而三折也;“《偯馀》,声之委曲也。《小功》缌麻,情轻,虽哀声之从容亦可也。

    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 缌麻,议而不及乐。此哀之发于言语者也。斩衰,三日 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 士与敛焉,则壹不食。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 米,莫一溢米;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 丧,不食醯酱;小功缌麻,不饮醴酒。此哀之发于饮食 者也。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 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禫禫,而饮 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干肉。“父母 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税绖带;齐衰之丧,居垩室, 芐翦不纳;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缌麻床可也。”此哀 之发于居处者也。父母之丧,既虞卒哭,柱楣翦屏,芐 翦不纳。期而小祥,居垩室,寝有席。又期而大祥,居复 寝。中月而禫,禫而床。

    陈注一溢二十四分升之一也。芐蒲之可为席者,但翦之使齐,不编,纳其头而藏于内也。柱楣,谓举倚庐之木柱之于楣,使稍宽明也。翦屏者,翦去户旁两厢屏之馀草也。

    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 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缌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 其缕,无事其布曰缌。此哀之发于衣服者也。

    陈注每一升,凡八十缕。斩衰正服三升,义服三升半;齐衰降服四升;正服五升,义服六升;大功降服七升,正服八升,义服九升;小功降服十升;正服十一升,义服十二升。缌麻降,《正义》同用十五升布,去其七升半之缕。盖十五升者,朝服之布,其幅之经,一千二百缕也。今缌布用其半,六百缕为经,是去其半也。“有事其缕”者,事谓煮治其纱缕而后织也。“无事其布”者,及织成,则不洗治其布,而即以制缌服也。若用为锡衰,则加灰以洗治之,故《前经》云:“加灰锡”也。然则缌服是熟缕生布,其小功已上,皆生缕以织矣。

    斩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为母疏 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去麻服葛,葛带三重。 期而小祥,练冠縓缘,要绖不除。

    陈注五服,唯斩衰、齐衰、大功有受者,葬后以冠之布升数为衰服。如斩衰冠六升,则葬后以六升布为衰。齐衰冠七升,则葬后以七升布为衰也。“谓之成布”者,三升以下之布,粗疏之甚,若未成然,六升以下则渐精细,与吉服之布相近,故称成也。“去麻服葛”者,葬后男子去要之麻绖而系葛绖,妇人去首之麻绖而著葛绖也。葛带三重,谓男子也。葬后以葛绖易,要之,麻绖差小于前,四股纠之,积而相重,则三重也。盖单纠为一重,两股合为一绳,是二重,二绳又合为一绳,是三重也。疏曰:至小祥,又以卒哭后冠受其衰,而用练易其冠,又以练为中衣,以縓为领缘也。要绖,葛绖也。縓缘,见《檀弓》。大全或问成布,朱子曰:“是稍细成布,初来未成布也。”问縓缘。曰:“縓,今浅绛色。《小祥》以縓为缘,一入谓之縓。《礼》有四入之说,亦是渐渐加深色耳。然古人亦不专把素色为凶。盖古人常有皮弁,皮弁纯白。自今言之,则为大凶矣。”问布升数。曰:“八十缕为一升。古尺一幅,只阔二尺二寸。算来斩衰三升,如今网一般,又如漆布一”般,所以未为成布也。如深衣十五升布,似如今极细绢一般。这处升数又晓未得。古尺又短于今尺。若尽一千二百缕,须是一幅阔不止二尺二寸。所谓“布帛精粗,不中数,不鬻于市”,又如何自要阔得?这处亦不可晓。 山阴陆氏曰:“凡丧有受,有变、有除。凡受以大受小,以多受寡,故三升以六升受之,四升,以七升受之。去麻易葛”,谓以麻易葛,所谓变也。练后縓,缘祥先素缟,大祥弥吉故也。

    “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男子何为除乎首也?妇人 何为除乎带也?男子重首,妇人重带。”除服者,先重者, 易服者,易轻者。

    陈注《小祥》,“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要带。”此除先重也。居重丧而遭轻丧,男子则易要绖,妇人则易首绖,此易轻者也。

    又“期而大祥,素缟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纤,无所不佩。”

    陈注《疏》曰:“二十五月大祥祭,此日除脱,则首服素冠,以缟纰之,身着朝服而祭。祭毕而哀情未除,更反服微凶之服,首著素冠,以素纰之,身着十五升麻

    《深衣》,未有采缘,故云“素缟,麻衣”也。大祥之后,更间一月而为禫祭。禫祭之时,元冠朝服,祭竟则首著纤冠,身着素端黄裳,以至吉祭。《大全》。黑经白纬曰“纤。”

    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斩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齐衰 之丧,轻者包,重者特。

    陈注郑氏曰:“卑可以两施,而尊者不可贰。”《疏》曰:“斩衰受服之时,而遭齐衰。初丧,男子轻要,得着齐衰要带,而兼包斩衰之带;妇人轻首,得着齐衰首绖,而包斩衰之绖。故云轻者包也。男子重首,特留斩衰之绖;妇人重要,特留斩衰要带。是重者特也。愚谓特者,单独而无所兼之义,非谓特留也。”大全严陵方氏曰:“轻者谓男子之要带、妇人之首绖,重者谓男子之首绖、妇人之要带。以其轻则两施之,故曰包,以其重则独留焉,故曰特。”

    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重。

    陈注疏曰:斩衰既练,男子惟有要带,妇人惟有首绖,是单也。今遭大功之丧,男子首空着大功麻绖,又以大功麻带易练之葛带。妇人要空着大功麻带,又以大功麻绖易练之葛绖,是重麻也。至大功既虞卒哭,男子带以练之,故葛带首著。期之葛绖,妇人绖其练之,故葛绖要著。期之葛带,是重葛也。《疏》言“期之葛绖,期之”葛带,谓粗细与期同,其实是大功葛绖葛带也。又案《檀弓》云“妇人不葛带”者,谓斩衰齐衰服也。《丧服大功章》男女并陈,有“即葛九月”之文,是大功妇人亦受葛也。又《士虞礼》“饯尸”章注云:“妇人大功小功者葛带。”

    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

    陈注此据男子言之,以大功麻带易齐衰之葛带,而首犹服齐衰葛绖。首有葛,要有麻,是麻葛兼服之也。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 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麻 同则兼服之,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

    陈注同者,前丧既葬之葛,与后丧初死之麻,粗细无异也。“兼服”者,服后麻,兼服前葛也。“服重”者,即上章“重者特”之说也。“易轻”者,即“轻者包”是也。《服问》篇云:“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言成人之丧也。此言“大功以下同,则兼服”者,是据大功之长殇、中殇也。疏曰:“兼服之但施于男子,不包妇人。今言‘易轻’”者,则是男子易于要,妇人易于首也。大全张子曰:“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若斩衰既练,齐衰既卒哭,则首带皆葛。又有大功新丧之麻,则与齐衰之首绖,麻葛两施之。”兼服之名得诸此。盖既不敢易斩衰之轻,以斩葛大于大功之麻也;又不敢易齐首之重,轻者方敢易去,则重者固当存,故麻葛之绖,两施于首。若大功既葬,则服齐衰之葛,不服大功之葛,所谓兼服之服,重者则变轻者,正谓此尔。若齐衰未葛,则大功之麻,亦止于当免则绖之而已。如此,则丧变虽多,一用此制,而前后礼文不相乖戾。 临川吴氏曰:“马氏云:‘《间传》一篇,言哀者六:容体、声音、言语,内也;饮食、居处、衣服,外也’。澄谓:‘内外哀情之发见,虽皆初隆而渐杀,然记者记前二事之在于’”身者,但言哀之发于容体、发于声音、发于言语而止,不复言其久而渐杀之情。记后三事之寓于物者,则既言哀之发于饮食、发于居处、发于衣服矣,而又继言其以渐改变之节于后。盖在身之渐杀者隐微,寓物之改变者显著也。至若篇末“衣服”一条,则言重服自始及末之改变,再言前丧更遭后丧之改变,比饮食居处之变又加详焉。盖丧之表哀,正主于衣服也,故六哀之序,衣服犹殿后者,以其所重者而终也。

    《三年问》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 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创巨者其 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 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 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 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 哉?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 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 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躅焉,踟 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顷 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 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 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 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 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 无穷也。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 则释之矣。”“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 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

    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
    考证
    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

    使弗及也?故三年以为隆,缌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 为间。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之所 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 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 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 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

    陈注取象于天地者,“三年象闰,期象一岁,九月象物之三时而成”,“五月象五行,三月象一时”也。“取则于人”者,“始生三月而翦发,三年而免,父母之怀”也。

    《丧服四制》

    陈注疏曰:以其记丧服之制,取于仁义礼知也。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 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夫礼,吉凶异道,不 得相干,取之阴阳也;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 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 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

    陈注丧有四制,谓“以恩制、以义制、以节制、以权制”也。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陈注疏曰:“父最恩深,故特举父而言之。”其实门内诸亲,为之著服,皆是恩制也。

    “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 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 年,以义制者也。

    陈注“《门内主恩》,故常揜蔽公义;门外主义”,故常断绝私恩。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 也。“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 告民有终也”,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 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 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陈注齐衰之服,期而除之,以《心丧》终三年。大全程子曰:“古之父在为母服期,今则皆为三年之丧,则家有二尊矣,可无嫌乎?处今之宜,服齐衰一年外,以墨衰终月算,可以合古之礼,全今之制。”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 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 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 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 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 制者也。

    郑注“五日、七日授杖”,谓为君丧也。“扶而起”,谓天子、诸侯也。“杖而起”,谓大夫、士也。“面垢而已”,谓庶民也。髽,妇人也。男子免而妇人髽。髽或为免。正义杖之所设,本为扶病而以爵者有德,其恩必深,其病必重,故杖为爵者而设,故云“爵”也。“担主”者,解无爵而亦杖。担,假也,尊其为主,假之以杖。“辅病”,谓庶子以下,虽非适子皆杖,为其辅病故也。妇人童子所以不杖,为其不能病也。妇人谓未成人之妇人,童子谓幼少之男子。所谓八者,谓应杖不杖。不应杖而杖,一也;扶《而起》,二也;《杖而起》,三也;《面垢》,四也;《秃者》,五也;《伛者》,六也;《跛者》,七也;《老病者》,八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 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 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 曰:“高宗谅暗,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 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 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 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 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暗,三年不言”,此之谓 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

    陈注《君不言》,谓百官百物不言而事行者也。臣下不能如此,必言而后事行,但不文其言辞耳。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 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父母之丧,衰 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 冠,三年而祥。比终玆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 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 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

    陈注比,及也。三月,一节也;练,一节也;祥,一节也。“非仁者不足以尽爱亲之道,故于仁者观其爱;非知者不足以究居丧之理,故于知者观其理;非强者不足以守行礼之志,故于强者观其志。”一说:理,治也,谓治敛、殡、丧、葬之事,唯知者能无悔事也,故曰“观其理。”篇首言仁、义、礼、知为四制之本,此独曰“礼以治之,义以正之”者,盖恩亦兼义,权非悖礼也。“孝子弟弟”、“贞妇”,专言门内之治,而不及君臣者,亦章首专言父母之丧,而《周制》为四制之首故也。

    《小尔雅》

    《广名》

    “空棺谓之榇,有尸谓之柩,馈死者谓之赗,衣服谓之襚,埋柩谓之殔,殔坎谓之池,圹谓之竁,下棺谓之窆, 填竁谓之封。”宰,冢也。垄,茔也。无主之鬼谓之殇。

    《史记》

    《天官书》

    北宫《元武虚危》。

    《正义》曰:“虚三星,危三星,为元枵”于辰,在子齐之分野。虚主死丧哭泣事,又为邑居庙堂、祭祀祷祝之事,亦天之冢宰,主平理天下,覆藏万物。占:动则有死丧哭泣之应。火守则天子将兵,水守则人饥馑。金守臣下兵起。危为宗庙祀事,主天市架屋。占:动则有土功。火守天下兵,水守下谋上也。

    《危》为盖室。

    《索隐》曰:宋均云危上一星高,旁两星隋下,似乎盖屋也。《正义》曰:“盖屋二星,在危南,主天子所居宫室之官也。” 占:“金、火守入,国兵起。” 孛、彗、尢甚,危为架屋,自有星,恐文误也。

    虚为哭泣之事。

    索隐曰:姚氏案《荆州占》,以为“其宿二星,南星主哭泣,虚中六星不欲明,明则有大丧也。”

    危东六星,两两相比,曰“司空。”

    正义曰:比音鼻。比,近也。危东两两相比者,是司命等星也。司空唯一星耳,又不在危东,恐“命” 字误为“空” 也。司命二星,在虚北,主丧送。司录二星,在司命北,主官。司危二星在司录北,主危亡。司非二星,在危北,主𠍴过。皆冥司之职。占:大为君忧,常则吉也。

    《方言》

    《释冢》

    冢,秦晋之间谓之坟,或谓之培,或谓之堬,或谓之采, 或谓之埌,或谓之垄。自关而东谓之廿,小者谓之𪣻, 大者谓之廿。凡葬而无坟谓之墓,所以墓谓之墲。

    采,古者卿大夫有采地,死葬之,因名也。垄有界埒,似耕垄,因名之。墓言不封也。墲谓规度墓地也。《汉书》曰“初陵之墲” 是也。

    《释名》

    释丧制

    人死气绝曰“死。”“死”,澌也。就,消澌也。

    士曰“不禄”,不复食禄也。大夫曰“卒”,言卒竟也。

    《诸侯》曰“薨。”“薨”,坏之声也。

    “天子曰崩”,崩坏之形也。崩,硼声也。

    徂落,徂,祚也,福祉殒落也。徂亦往也,言往去落也。 父死曰“考。”考,成也,亦言稿也,稿于义为“成。”凡五材,胶、 漆、陶、冶、皮、革、干,稿乃成也。

    “母死曰‘妣’。”“妣”,比也。比之于父亦然也。

    汉以来,谓死为“物故”,言其诸物皆就朽故也。既定死 曰“尸。”尸,舒也,骨节解舒,不复能自胜敛也。

    《衣尸》曰“袭”,袭,匝也,以衣周匝覆衣之也。

    以囊韬其形曰“冒”,覆其形,使人勿恶也。

    “已衣所以束之曰‘《绞衿》’。”绞,交也,交结之也。衿,禁也,禁 系之也。

    “含以珠贝”,含其口中也。

    握,以物著尸手中,使握之也。

    “衣尸棺曰敛。”敛藏不复见也。

    《棺》,关也。关,闭也。

    椁,郭也,廓落在表之言也。

    尸已在棺曰“柩。”柩,究也。送终随身之制,皆究备也。 于西壁下涂之曰“殡。”殡,宾也。宾客遇之,言稍远也。涂 曰攒,攒木于上而涂之也。

    三日不生,生者成服曰“缞。”缞,摧也,言伤摧也。绖,实也, 伤摧之实也。

    绞带,绞麻缌为带也。三年之缞曰斩,不缉其末,直翦 斩而已。期曰斋。斋,齐也。

    《九月》曰:“大功”,其布如粗大之功,不善治练之也。 小功,精细之功,小有饰也。

    《缌麻》,缌丝也。绩麻,缌如丝也。

    《锡缞》,锡,治也,治其麻使滑易也。

    《疑》,儗也。儗于吉也。

    穗细如穗也。

    疏“疏,如穗也。”

    《环,绖》末无馀散麻圆如环也。

    “《弁绖》,加爵弁而素”加绖也。

    重死者之资重也。含馀米以为粥,投之瓮而悬之,比 葬未作主,权以重主其神也。

    “葬”,藏也。

    圹,旷也,藏于空旷处也。

    舆棺之车曰“轜”,轜,耳也,悬于左右前后。铜鱼摇绞之 属,《耳耳》然也。

    其盖曰“柳。”柳,聚也,众饰所聚,亦其形偻也。亦曰“鳖甲”, 以鳖甲亦然也。其旁曰“墙”,似屋墙也。

    翣齐人谓扇为“翣”,此似之也,象翣扇为清凉也。翣有 黼有画,各以其饰名之也。两旁引之曰披,披,摆也,各 于一旁引摆之,备倾倚也从前引之曰绋。绋,发也,发车使前也。

    《悬下圹》曰繂。繂,将也,徐徐将下之也。

    《棺束》曰缄,缄,函也,古者棺不钉也。旁际曰“小要”,其要 约小也。又谓之衽。衽,任也,任制际会,使不解也。 送死之器曰“明器。”神明之器,异于人也。

    《涂车》,以泥涂为车也。

    《刍灵》,束草为人马灵,名之也。

    丧祭曰“奠。”奠,停也,言停久也;亦言“扑奠”,合体用之也。 朔望祭曰“殷奠”,所用殷众也。

    既葬,还祭于殡宫曰“虞”,谓虞乐安神,使还此也。 《又祭》曰“卒哭。”卒,止也,止孝子无时之哭,朝夕而已也。 《又祭》曰“祔祭于祖庙”,以后死孙祔于祖也。

    “期而小祥”,亦祭名也。孝子除首绖,服练冠也。祥,善也, 加小善之饰也。

    又“期而大祥”,亦祭名也。孝子除缞服,服朝服缟冠,加 大善之饰也。

    “间月而禫”,亦祭名也。孝子之意澹然哀思益衰也。 冢,肿也,象山顶之高肿起也。

    “墓”,慕也,孝子思慕之处也。

    《丘》,象丘形也,陵亦然也。

    “假葬于道侧曰‘肂’。”肂,翳也。

    日月未满而葬曰“渴。”言谓欲速葬无恩也。

    过时而不葬曰“慢。”谓慢傲不念早安神也。

    “葬不如礼曰埋。”埋,痗也,趋使葬腐而已也。

    “不得埋之”曰“弃”,谓弃之于野也。

    不得停尸曰“捐。”捐于地边者也。

    《杜佑通典》

    《设铭》

    晋杜元凯云:“诸侯建大旗,杠七仞,斿至地。”

    画熊虎龙文曰旗

    徐宣瑜议云:“王之上公八命,出为二伯,加一等,谓九 命作伯,建九斿。按上公之上,服远游冠,佩山元玉,宜 与三公同建八斿。诸位从公者,三公八命,应建旗八 斿,侯伯同七命,建旗七斿。元凯又云:‘卿建旃,六旗至 轸’。”

    孤卿,次三公也。通帛曰“旃” ,谓纯赤也。

    《宣瑜》云:“王之卿六命,建旃六斿;王之上大夫五命,建 物五斿。”

    《悬重》

    宋崔凯云:“凿木为重,形如札,有簨,设于中庭近南以 悬之,上重高三尺,差而上之,天子当九尺矣。鬲以苇 席,南向横覆之,辟屈两端于南面以蔑之。今丧家帐 门,其遗象也。古者丧家无幕,盖是倚庐栋耳,今人倚 庐于丧侧,因是为帐焉。按蔡谟说,以二瓦器盛始死 之祭,系于木,裹以苇席,置庭中近南,名为重,今之凶” 门,是其遗象也。《礼》,既虞而作主,未葬未有主,故以重 当之。礼称为“主道”,此其义也。范坚又曰:“凶门非礼,礼 有悬重,形似凶门。后人出门外以表丧俗遂行之。簿 帐吊幕之类也。”

    《始死服变》

    《周制》,“亲始死,笄纚,徒跣,扱上衽。”

    衽,裳际也。扱于腰中,哭踊便也。

    汉戴德《丧服变除》云:“斩衰三年之服。始有父之丧,笄 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恻怛痛疾,既袭三称, 服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白麻屦,无絇。”

    屦之饰如刀衣鼻,绳连以为行。戒丧无节,速遽,故无絇。

    孙为祖父后者,上通于高祖,自天子达于士,与“子为 父”同。父为长子,自天子达于士,不笄纚,不徒跣,不食 粥。

    馀与子为父同

    妻为夫,妾为君,笄纚不徒跣,扱上衽,既袭三称,白布 深衣,素总,白麻屦。

    馀与男子同也

    “齐衰三年”者,父卒始有母之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 手哭踊无数,既袭三称,服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 冠,白麻屦,无絇。“父卒为继母、君母、慈母、孙为祖后者; 父卒为祖母”,服上至高祖母,自天子达于士。为人后 者所后之祖母、母、妻。

    以上与《父卒为母》同。

    “母为长子,妾为君之长子,继母为长子,皆不笄。”纚,徒 跣也。女子子在室,父卒为母,始死,笄纚,不徒跣,不扱 上衽。既袭,三称素总。

    其馀不见者,与“父卒为母” 同也。

    齐衰杖周者,父在,始有母之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 手哭踊无数。既袭,三称,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 吉,白麻屦,无絇。为出母、慈母、继母、君母,自天子达于 士;父卒为继母,嫁及继母,报继子。

    以上并与“父在为母” 同矣。

    夫为妻始死,素冠深衣,不笄纚,不徒跣。女子子在室 为母,不徒跣,不扱上衽。既袭,三称,素总,齐衰不杖。周者,谓始有祖父母之丧,则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 屦无絇,哭踊无数,既袭无变。

    其馀应服者并同

    其齐衰三月者,始有曾祖父母之丧,白布深衣,十五 升素冠,吉屦,无絇。

    其馀应服者同

    女子子适人者为曾祖父母《素总》。

    馀与男子同

    大功。亲长、中殇,七月,无受服。始有昆弟,长殇丧,白布 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成人九月。从父昆弟之 丧,与殇同。天子诸侯之庶昆弟与大夫之庶子,其为 母,哭泣饮食,居处思慕,犹三年也。其馀与士为从父 昆弟相为服同。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大夫为伯叔父 母、子昆弟之子为士者,哭泣饮食思慕,以上并犹周 也。天子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二王后者,诸侯为姑 姊妹女子子嫁于诸侯大夫命妇,大夫之子,诸侯之 庶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卿大夫者,与士之为 姑姊妹适人者服同;天子之昆弟与姑姊妹女子子 嫁于诸侯大夫者,姑姊妹适人者为昆弟。其异于男 子者,始死,素总,小功五月,无受之服者,如有叔父下 殇之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天子、诸侯 大夫为嫡子、嫡孙、嫡元孙。

    以上并下殇

    不为次,饮食衎尔。为姑姊妹女子子之昆弟之子、夫 昆弟之子下殇;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姑姊妹之长殇, 并哭泣饮食,犹大功也。大夫之子、天子、诸侯之昆弟、 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为从父昆弟、从父姊妹、祖父母 为孙。

    以上并长殇

    与叔父之下殇同。姑姊妹适人者,为昆弟侄之殇,与 为从父昆弟之长殇同;成人小功者,从祖祖父母之 丧,与下殇小功服同,馀应服者并同。缌麻三月之服 者,族祖父母始死,朝服素冠,吉屦无絇。妇为夫曾祖 父母异于男子者,以素总也。

    《后汉郑元》云:“子为父斩缞始死,笄纚如故。”

    “斩缞” 者,断其布,不缉下也。古者无帻,以六尺纚缯绦发,其状如乙尾,以笄横贯之,加冠其上。后汉时,遭丧者袠巾帕头,即笄纚之存像也。

    既袭三称衣,十五升布深衣。

    “古者衣裳上下殊。此深衣” ,汉时单衣也。

    扱上衽。

    以《深衣》上衽扱于腰带中,以便事。

    徒跣,交手哭。诸侯为天子,父为长子,不徒跣,为次于 内,不歠粥。臣为君,不笄纚,不徒跣,馀与为父同。女子 子嫁,反在父室者,及妻为夫、妾为君,不徒跣,不扱上 衽,发胸,拊心哭泣无数,鞶带如故,馀与男子同。《刘表》 云:“母为长子,齐衰三年,始死不徒跣,拊心哭泣。”女子 已嫁而反在室,父卒为母,与母为长子同齐衰杖周 者,父在为母不徒跣,哭踊无数,凡四不食。

    《礼》,“三年之丧五不食” 者,是常日二食,自始死至三日,既成服后可食,是三日五不食矣。今周之丧全三日不食,故四不食也。

    为曾祖父母不敢以轻服服,至尊,减其月则当大功, 九月但三日耳。始死,哭泣三日。为旧君之母、妻《为曾 祖父母》同。

    蜀谯周云:“为父始死,去冠及羔裘大带,其笄纚革带皆如故,衣布深衣,扱上衽,徒跣,拊心号啕而无常声,哭踊无数。始死者至小敛大功以上皆在室,丈夫在尸床东西面,妇人夹床东面,虽诸父兄姑姊不逾主人,皆次其后。馀众妇人户外北面,众兄弟堂下北面。诸侯之丧,唯主人主妇坐,其馀皆立。卿大夫亦在室外,命妇户外北面,有司庶士堂下北面。大夫之丧,主人、主妇及有命夫命妇者皆坐,无者皆立,室老亦立。室老之妻户外北面,众臣堂下北面。” 士之丧,父兄子姓妇人皆坐,他皆如前。父为长子,不徒跣,不歠粥。凡父兄虽往哭,不于子弟之宫设哀次也。女子子未嫁,为父始卒,去彩饰之属,笄纚及带如故衣布深衣,不扱上衽,不徒跣,吉白麻屦,无絇。拊心哭泣无数,不袒其踊,不绝地。父卒为母始死,去元冠,尸袭之后,因其笄纚而加素冠,其馀与为父同。吴射慈云:“夫为妻,去吉冠。大夫以上素弁,士素委貌,衣十五升,白布深衣,吉屦,无絇。尸袭之时,亦哭踊。”

    晋杜元凯云:“父在为母冠,缞裳绖带皆疏缞三年者, 始死之制,如不杖周。”

    宋崔凯云:“《礼》,孝子始有亲丧,悲哀至甚,充充如有穷, 未可以节,哭踊无数,三日既殡,瞿瞿如有求而不得, 宾客吊及祭事皆三踊。君来吊则九踊,踊皆有傧,相 诏导之者。童子始有亲丧,去首饰。”

    首饰卷帻绡头之属也

    服十五升白布深衣,以至成服。女子子许嫁成人,在室父卒为母,始死,去首饰而骨笄纚,不徒跣,不扱上 衽,不踊哭,拊心无数,素总髽以麻。“母为长子,继母为 长子,妾为君之长子,与在室女子子。父卒为同母,伯 叔父母为女子子。长、中殇,始死,骨笄纚。”

    《荐车马明器及饰棺》

    晋贺循云:“饰棺衣以布,元上𫄸下,画帷荒云气不为 龙,笭帷易布以绀,缯池以象,承溜以竹为笼,如今车 笭,帷以青绢代,布纽。元𫄸二,其明器,凭几一,酒壶二。”

    受六升幂,以《功布》。

    漆屏风一,“《三谷》三器。”

    粳黍稷灼而干

    瓦唾壶一,脯一,箧屦一,瓦樽一,屐一,瓦杯盘杓杖一, 瓦烛盘一,箸百副,瓦奁一,瓦灶一,瓦香炉一,釜二,枕 一,瓦甑一,手巾赠币元三𫄸二博充幅长尺瓦𬬻一, 瓦盥盘一。

    大唐太极元年六月,右司郎中唐绍上疏曰:“孔子曰: ‘明器者,备物而不可用也’。谓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 仁。《传》曰:‘俑,偶人也。有面目机发,似于生人。以此而葬, 殆将于殉,故曰不仁也。王公百官,竞为厚葬,偶人像 马,雕饰如生,徒以眩曜路人,本不因心致理。更相扇 慕,破产倾资,风俗流行,下兼士庶。若无禁制,奢侈日’” 增。望请“王公以下,送葬明器,皆依令式,并陈于墓所, 不得于衢路舁行。”

    《祖奠》

    《晋贺循》云:“载柩于輴,未明而行。迁于祖庙者,乃将告 辞于先君也。登自西阶,正柩于两楹间,北首,纳轜车 于阶下,载之以适墓。启奠从设于西方。质明灭烛,更 设迁奠如启奠。”

    《遣奠》

    晋贺循曰:“祖奠竟,厥明又大奠。大奠者,加于常一等, 士以少牢,大夫太牢,盛葬礼也,是谓遣奠。奠毕,苞牲 下体,以为藏备。大夫苞五,士苞三,遂行如墓。初设遣 奠,士陈五鼎,用少牢,庶物备,苞之以葬。今虽不能备 礼,宜加于常奠,以盛送终也。其以葬日晨而设之。” 宋崔凯云:“朝于祖庙一宿,明日再。柩将至墓,柩将还, 南”向,少牢之奠于车西,名曰用荐遣奠。尚飨大夫以 上太牢。其祝辞曰:“哀子某,敢用洁牲,刚鬣用荐。”此遣 奠者也。

    《哭行序》

    《晋贺循》云:“丧车前后四引,引十人,合四十人。十人一 伥,合四十四人。皆素服,白幍伥,手执练幡,以部伍,所 主禁讙呼嬉戏,四伥一吏主之也。”

    《葬仪》

    晋贺循《葬礼》云:“至墓之位,男子西向,妇人东向。先施 幔屋于埏道北,南向。柩车既至,当坐而住。遂下衣几 及奠祭器毕,柩进,即圹中神位。既窆,乃下器圹中。荐 棺以席,缘以绀缯,植翣于墙,左右挟棺,如在道仪。”

    《虞祭》

    后汉郑元云:“子为父,三月而葬,腰绖散垂,如始时也。 葬日,日中而虞,反哭升自西阶,虞祭于堂,杖不入室。 凡葬以平明,日中反虞者,安也。棺柩已去,恐父母精 神彷徨无所依,故祭以安之也。”

    蜀谯周云:“为父至葬,腰绖散垂,如小幼时。反哭于庙,升自西阶,虞祭于寝,杖不入室。” 《射慈》云:“为父既葬,日中反哭。诸侯于太祖庙,别子为卿大夫亦于太祖庙,其非别子为卿大夫于皇考庙,上士于皇考庙,中士、下士于王考庙,皆升自西阶,东面哭踊。虞祭于殡宫。”

    宋崔凯云:“子为父三月而葬,将启出棺,皆絻散带垂, 既启袒,哭踊无数,日中虞绝,无时之哭矣。”

    《祔祭》

    晋贺循云:“卒哭,祭之明日,以其班祔于祖庙,各以昭 穆之次,各有牲牢。今无庙,其仪于客堂设亡者祖座, 东向,又为亡者座于北,少退。平明持馔具设及主人 之节,皆如卒哭仪。先向祖座拜,次向祔座拜讫,西面 南上,伏哭。主人进酌祖座,祝曰:‘曾孙某敢用洁牲嘉 荐于曾祖某君以𬯀祔,某君之孙某’。又进酌亡者座”, 祝曰:“哀子某夙兴,夜处不宁,敢用洁牲嘉荐,祔事于 皇祖某君,尚飨。”皆起再拜,伏,哭尽哀,复各再拜,以次 出。妻妾妇女以次向神座再拜讫,南向东上,异等少 退,哭尽哀,各再拜还房,遂彻之。自祔之后,唯月朔月 半殷奠而已。其馔如来时仪,即日彻之。

    宋崔凯云:“祔,祭于祖庙,祭于祖父,以今亡者祔祀之 也。以卒哭明日,其辞曰:‘哀子某,敢用洁牲,刚鬣普淖, 普荐醴酒,用荐祔事。适尔皇祖某甫以𬯀祔,女子祔 于祖姑,此皆于今亡者为祖姑也。今代皆无庙堂,于 客堂设其祖座,东面。今亡者在其北,亦东面,而共此 馔也。若祖父母生存,无亡祖可祔者,当中一以上祔’” 高祖父母姑也。

    《宋史》

    ===
    《天文志》
    ===“虚宿二星,为虚堂,冢宰之官也,主死丧哭泣,又主北

    方邑居、庙堂、祭祀祝祷事。”宋均曰:“危上一星高,旁两 星下,似盖屋也。盖屋之下,中无人,但空虚,似乎殡宫, 主哭泣也。明,则天下安;不明,为旱;欹斜,上下不正,享 祀不恭,动将有丧。”日食,其分其邦有丧。日晕,民饥,后 妃多丧。月食,主刀剑,官有忧,国有丧。月晕,有兵谋;风 起,则不成,又为民饥。月犯之,宗庙兵动,又国忧将死。 岁星犯,民饥;守之,失色,天王改服;与填星同守,水旱 不时。荧惑犯之,流血满野;守之,为旱,民饥军败;入,为 火灾,功成;见逐或勾己,大人战不利。填星犯之,有急 令行疾,有客兵;入,则有赦,谷不成,人不安;守之,风雨 不时,为旱,米贵,大人欲危宗庙,有客兵。太白犯,下多 孤寡兵丧;出则政急;守之臣叛君;入则大臣下狱。辰 星犯,春秋有水;守之,亦为水灾;在东为春水;南,为夏 水;西为秋水;北冬有雷雨水。客星犯,籴贵;守之,兵起, 近期一年,远则二年,有哭泣事;出为兵丧。彗星犯之, 国凶,有叛臣;出,为野战,流血;出入,有兵起;芒焰所指, 国必亡。星孛其宿,有哭泣事;出,则为野战流血,国有 叛臣。流星犯,光润,出、入,则冢宰受赏,有赦令;色黑,大 臣死;入而色青,有哭泣事;黄白,有受赐者;出,则贵人 求医药。云气黄,入,为喜;苍,为哭;赤,火;黑,水;白,有币客 来。

    “司命”二星,在虚北,主举过行罚,灭不祥,又主死亡。逢 星出司命,王者忧疾。一曰“宜防祅惑。”

    司危二星,在司禄北,主矫失正下,又主楼阁台榭、死 丧、流亡。

    哭二星,在虚南,主哭泣、死丧。月、五星、彗、孛犯之,为丧。 泣二星,在哭星东,与哭同占。

    坟墓四星,在危南,主山陵悲惨、死丧哭泣。大曰坟,小 曰墓。五星守犯,为人主哭泣之事。

    大陵八星,在胃北,亦曰“积京”,主大丧也。中星繁,诸侯 丧,民疫,兵起。月犯之,为兵,为水旱,天下有丧。月晕前 足,大赦。五星入,为水旱,兵丧。荧惑守之,天下有丧。客、 彗入,民疫。流星出犯之,其下有积尸。苍白云气犯之, 天下兵丧;赤,则人多战死。

    “积尸”一星,在大陵中。明,则有大丧,死人如山。月犯之, 有叛臣。五星犯之,天下大疾。客、彗犯,有大丧。苍色云 气入犯之,人多死;黑,为疫。

    “舆鬼”五星,主观察奸谋,天目也。东北星主积马,东南 星主积兵,西南星主积布帛,西北星主积金玉,随变 占之。中央星为积尸,主死丧祠祀。一曰“铁锧”,主诛斩。 星明大,谷不成;不明,民散。锧欲其忽忽不明,明则兵 起,大臣诛;动而光,赋重役烦,民怀嗟怨。日食,国不安, 有大丧,贵人忧。晕,则其分有兵,大臣有诛废者。月食, 贵臣、皇后忧,期一年;晕,为旱,为赦。月犯之,秦分君忧, 一曰军将死,贵臣、女主忧,民疫。岁星犯之,谷伤民饥, 君不听事;犯鬼锧,执法臣诛。荧惑犯之,忠臣诛;一曰 兵起,后失势;入,则后及相忧,一曰贼在君侧,有兵、丧; 勾己,国有赦;留守十日,诸侯当之;二十日,太子当之; 勾己环绕,天子失庙。填星犯之,大臣、女主忧;守之,忧 在后宫,为旱,为土功;入锧,王者恶之;犯积尸,在阳为 君;在阴,为后,左为太子,右为贵臣;随所守恶之。太白 入犯之,为兵乱,臣在内,一曰将有诛;贯之而怒,下有 叛臣;久守之,下有兵,为旱,为火,万物不成。辰星犯之, 五谷不登;守,为有丧,忧在贵人。客星犯之,国有自立 者败,一曰多土功;入之,有诅盟祠鬼事。彗星犯之,兵 起,国不安。星孛,其下有丧兵起,宜修德禳之。流星犯 鬼,锧,有戮死者;入,则四国来贡。白云气入,有疾疫;黑, 后有疾忧;赤,为旱;黄,为土功;入犯积尸,贵臣有忧;青, 为病。

    积尸气一星,在鬼宿中,孛孛然入鬼一度半,去极六 十九度,在赤道内二十二度。主死丧祠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