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八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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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八十六卷目录

     丧葬部总论六

      礼记檀弓 玉藻 杂记 坊记 服问 昏义

      孝经丧亲章

      孔子家语致思 本命解 正论解 曲礼子贡问

      吕氏春秋节丧 安死

      淮南子本经训 齐俗训 氾论训

      大戴礼本命

      春秋繁露玉杯 阴阳义

      说苑修文

    礼仪典第八十六卷

    丧葬部总论六

    礼记

    《檀弓》

    孔子曰:“拜而后稽颡,颓乎其顺也;稽颡而后拜,颀乎 其至也。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

    集说马氏曰:《记》曰:“三年之丧”,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当周之衰,盖人不知丧拜之仪,故孔子遂及之。言虽拜起之末,犹欲不失其序,非知制作之情者,孰能尽于此?此动容周旋中礼,所谓盛德之至也。郑氏以此为殷、周拜,而于经无所见,岂其然乎?陈注此言丧拜之次序也。拜,拜宾也。稽颡者,以头触地,哀痛之至也。拜以礼宾,稽颡以自致。谓之顺者,以其先加敬于人,而后尽哀于己,为得其序也。颀者,恻隐之发也。谓之至者,以其哀常在于亲,而敬暂施于人,为极自尽之道也。夫子从其至者,亦与其易也,宁戚之意。 朱子曰:“拜而后稽颡,先以两手伏地如常,然后引”首向前扣地也。“稽颡而后拜”者,开两手而先以首扣地,却交手如常也。

    子思曰:“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 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 悔焉耳矣。丧三年以为极,亡则弗之忘矣。故君子有 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故忌日不乐。”

    集说郑氏曰:“言三日、三月,欲其尽心修备之。”“附于身”,谓衣衾。“附于棺,谓明器之属。‘终身之忧’”,谓念其亲。“无一朝之患”,谓毁不灭性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丧之初死及葬送终之具,须尽孝子之情及思念父母不忘之事也。亲丧以经三年以为极,亡可以弃忘,而孝子有终身之痛,曾不暂忘于心也。虽终身念亲,而不得有一”朝灭性之患,故惟忌日不为乐事,恐其常毁也。 长乐陈氏曰:“君子之于亲,有终制之丧,有终身之丧。终制之丧,三年是也;终身之丧,忌日是也。文王之于亲,忌日必哀而不乐,岂非能全终身之忧乎?有终身之忧,仁也;无一朝之患,义也。”

    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 皇,如有望而弗至。练而慨然,祥而廓然。

    集说孔氏曰:“事尽理屈为穷。言亲始死,孝子匍匐而哭之,心形充屈,如急行道极,无所复去也。既殡,心形稍缓矣。瞿瞿,眼目速瞻之貌,如有所失而求觅之不得也。既葬,又渐缓矣。皇皇,犹栖栖也。葬后,亲归草土,孝子心形栖栖皇皇,无所依托,如望彼人来而人不至也。练则转缓也。至小祥,但叹慨日月若驰之速也。至大”祥而寥廓,情意不乐而已。

    《曾子》曰:“小功不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

    集说郑氏曰:“据礼而言也。日月已过,乃闻丧而服,曰税。大功以上,然小功轻,不服远兄弟,谓相离远者,闻之恒晚。” 孔氏曰:“此一节论曾子怪于礼小功不著税服之事。曾子谓小功不追服,则远处兄弟,闻丧常晚,终无服而可乎?言其不可也。曾子仁厚,礼虽如此,犹以为薄,故怪之。”此据正服小功也。故《丧服小记》云:“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郑康成义:若限内闻丧,则追全服。

    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馀也, 不若礼不足而哀有馀也。”

    陈注“有其礼,无其财,则礼或不足,哀则可自尽也。”此夫子《反本》之论,亦《宁戚》之意。

    “丧具,君子耻具。”一日二日而可为也者,君子弗为也。

    集说郑氏曰:“丧具,棺衣之属,耻具,辟不怀也。一、二日可为,谓绞、紟、衾、冒。” 孔氏曰:“此一节论孝子备丧具之事。《左传》云:‘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怀,思也。谓不思念其亲。今送死,百物未即办具,是辟不思亲之事也。丧具棺则预造,衣亦渐制,故《王制》云‘六十

    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惟绞、紟、衾、冒,死而后制也。

    《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 也,盖推而远之也。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 者也。”

    集说郑氏曰:“或引或推,重亲远别,姑姊妹嫁大功,夫为妻期,欲其一心于厚之者。” 孔氏曰:“《丧服》是《仪礼》正经。兄弟之子期,姑姊妹出适大功,皆《丧服》经文。嫂叔无服,《丧服传》文。己子服期,兄弟之子当降服大功,今乃服期,盖引进之同于己子也。昆弟相为服期,其妻应降服大功,今乃无服,是推使远之也。姑姊妹未嫁时为”之厚,出嫁后为之薄者,盖有夫婿受我之厚,而重亲之也。 何氏平叔曰:“男女相为服,不有骨肉之亲,则有尊卑之异也。嫂叔亲非骨肉,不异尊卑,恐有混淆之失,故推使无服也。”大全方氏曰:“兄弟之子,虽异出也,然在恩为可亲,故引而进之,与子同服。嫂叔之分,虽同居也,然在义为可嫌,故推而远之,不相为服。姑姊妹在室,与兄弟侄皆不杖期,出适则皆降服,大功而从轻者,盖有受我者,服为之重故也。言其夫受之而服,为之杖期以厚之,故于本宗相为皆降一等也。”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 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 不成斲,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 簨簴,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味音沬

    陈注刘氏曰:“之,往也。之死,谓以礼往送于死者也。往于死者而极以死者之礼待之,是无爱亲之心为不仁,故不可行也;往于死者而极以生者之礼待之,是无烛理之明为不知,故亦不可行也。此所以先王为明器以送死者。竹器则无縢缘而不成其用,瓦器则粗质而不成其黑光之沫;木器则朴而不成其雕斲之文”;琴瑟则虽张弦而不平,不可弹也;竽笙虽备具而不和,不可吹也。虽有钟磬而无悬挂之簨簴,不可击也。凡此皆不致死,亦不致生,而以有知无知之间待死者,故备物而不可用也。备物则不致死,不可用则亦不致生。其谓之“明器”者,盖以神明之道待之也。

    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 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 “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 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

    陈注仲宪,孔子弟子原宪也。示民无知者,使民知死者之无知也。为其无知,故以不堪用之器送之。为其有知,故以祭器之可用者送之。疑者不以为有知,亦不以为无知也。然《周礼》惟大夫以上得兼用二器,士惟用鬼器也。曾子以其言非,乃曰:“其不然乎?”再言之者,甚不然之也。盖明器祭器,固是人鬼之不同,夏殷所用不同者,各是时王之制,文质之变耳,非谓有知无知也。若如宪言,则夏后氏何为而忍以无知待其亲乎?石梁王氏曰:“三代送葬之具,质文相异,故所用不同,其意不在于无知有知及示民疑也。”仲宪之言皆非,曾子非之,末独讥其说《夏后明器》,盖举其失之甚者也。大全严陵方氏曰:“明器、祭器,三代之所兼用,盖处之以死生之间而已,岂特周而然哉?而原宪必以夏用鬼器,殷用人器,则是夏有致死之不仁,殷有致生之不知矣,宜乎曾子不然其说也。然曾子之言,止及于夏而不及于殷者,以死其亲,尤君子之所不忍故也。

    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子游曰:‘有亡恶乎 齐’?夫”子曰:“有,毋过礼。苟亡矣,敛首足形,还葬,县棺而 封。人岂有非之者哉?”

    集说临川王氏曰:“凡《礼》言封者,复土以闭瘗之名尔,何用改为窆乎?《王制》:‘庶人不封不树,《易》以不封不树为古,则周有封树之制,不必下逮庶人’。”陈注丧具,送终之仪物也。恶乎齐言?何以为厚薄之剂量也。“毋过礼”,不可以富而逾礼厚葬也。“还葬”,谓敛毕即葬,不殡而待月日之期也。“县棺而封”,谓以手县绳而下之,不设碑繂也。人不非之者,以无财则不可备礼也。

    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 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反壤 树之哉!”

    集说马氏曰:“古之人尢略于死者,衣之以薪,葬诸中野。而后世圣人特严慎终之礼。故瓦棺堲周为不足,易之以棺椁;棺椁为不足,被之以柳翣。易之以棺椁者,言无使土侵肤;被之以柳翣者,言无使人恶于死。凡此皆藏之弗得见者也。《周官》:冢人以爵等为之丘封之度,与其树数。故观其封,则知位秩之高下;观其树,则”知命数之多寡,所以遗后世子孙之识,非以为观美者也。封之崇四尺,孔子之所不废,而国子高非之,亦异于礼矣

    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君子念始之者也。

    集说严陵方氏曰:“始而生之者亲也,终而成之者子也,苟过于哀而不知变,则或以死伤生矣。故《节哀》顺变者,以君子念始之者也。”陈注孝子之哀,发于天性之极至,岂可止遏?圣人制礼以节其哀,盖顺以变之也。言顺孝子之哀情,以渐变而轻减也。始,犹生也。生我者,父母也。毁而灭性,是不念生我者矣。

    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望反诸幽,求诸鬼神 之道也。北面,求诸幽之义也。

    集说严陵方氏曰:“‘孝子之事亲,固有爱之道,及其死也,犹复以冀其复生,则爱之道于是为尽,故曰‘尽爱之道也’。冀其复生,故所以有祷祠之礼也。特有是心耳,故曰有祷祠之心’。《庄子》曰:‘鬼神守其幽’。则幽者鬼神之道也。复之时,望其魂气自幽而反,故曰‘望反诸幽’。南为阳,有明之义;北为阴,有幽之义,故曰‘北面求诸幽也’。”陈注“行祷五祀”而不能回其生,又为之“复”,是尽其爱亲之道,而祷祠之心犹未忘于《复》之时也。

    “拜稽颡”,哀戚之至隐也;“稽颡”,隐之甚也。

    陈注隐,痛也。稽颡者,以头触地,无复礼容,就拜与稽颡言之,皆为至痛,而稽颡则尤其痛之甚者也。

    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

    陈注实米与贝,于死者口中,不忍其口之虚也。此不是用饮食之道,但用此美洁之物以实之焉尔。大全严陵方氏曰:“弗忍虚则无致死之不仁,不以食道则无致生之不智。”

    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爱之, 斯录之矣;敬之,斯尽其道焉耳。”

    集说孔氏曰:“‘案《士丧礼》为铭,各以其物’。又《司常》云:‘大丧,共铭旌’。注云:‘王则大常’。案《司常》云:‘王建大常,诸侯建旗,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则铭旌亦然,但以尺寸易之。案《士丧礼》:‘士长三尺,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孝子思念其亲,追爱之道,故于斯为重,以存录其神,又设奠,尽其孝养之道’。”郑以爱之敬之为重,与奠然,亦得总为“明旌”之义,故郑于《士丧礼》“为铭”之下引此爱敬二事。人始死作重,犹若木主。主者吉祭所以依神,在丧重亦所以依神,故曰“重主道也。”殷人始殡,置重于庙庭,作虞主讫,则缀重县于新死者之庙。郑注:“显考谓高祖也。”死者世世递迁,至为显考,其重常在。死者去离显考,乃埋其重及主,以既迁无庙也。周人作主则埋重,郑注《既夕礼》“埋重于门外道左”是也。若虞主亦埋于祖庙门外之道左。奠,谓始死至葬之祭名。以其时无尸,奠置于地,故谓之奠。悉用素器,所以表主人有哀素之心也。郑注“哀则以素,谓葬前;敬则以饰,谓虞后。”故《士虞礼》不用素器。陈注夫爱之而录其名,敬之而尽其道,曰“爱”曰“敬”,非虚文也。大全李氏曰:葬埋谨藏其形也,祭祀谨事其神也,铭诔、系世,谨传其名也。以传其名,故曰“录之。”事死而至于传其名,故曰“尽其道。”

    “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

    陈注哀素,言哀痛无饰也。方氏曰:“《士丧礼》有素俎,《士虞礼》有素几,皆其哀而不文故也。”

    《辟踊》,哀之至也。有算,为之节文也。

    陈注疏曰:抚心为辟,跳跃为踊,是哀痛之至极,若不裁限,恐伤其性,故有算以为之准节。每一踊三跳、三踊九跳为一节。士三日有三次踊,大夫四日五踊,诸侯六日七踊,天子八日九踊,故云“为之节文”也。

    袒、《括发》,变也。愠,哀之变也。去饰,去美也。袒、括发,去饰 之甚也。有所袒,有所袭,哀之节也。

    陈注疏曰:“袒衣括发,形貌之变也。悲哀愠恚,哀情之变也。”去其寻常吉时之服饰,是去其华美也。去饰虽多端,惟袒而括发,又去饰之中最甚者也。理应常袒,何以有袒时、有袭时?盖哀甚则袒,哀轻则袭,哀之限节也。大全严陵方氏曰:“有算则有节,有节则文,无节则质,故谓之节文。袒则去其衣,括发则投其冠,衣冠者,人之常服而已,故曰袒。括发,变也。发于声音,见于衣服而生于阴者,此哀之常也。及其感而愠以至于辟踊者,阳作之也,此其变欤?故曰愠,哀之变也。《经》曰:‘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盖谓是矣。”

    《歠》“主人”,主妇室。老,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

    集说郑氏曰:“尊者夺人易也。” 孔氏曰:“此论尊者夺孝子情之法。主人,亡者之子,主妇,亡者之妻室,老家之长相。此三人并是大夫之家,贵者为其歠粥,病困之故,君必有命,食疏饭也。”

    “反哭升堂,反诸其所作也。主妇入于室”,反诸其所养 也。

    陈注此“堂与室”,谓庙中也。卒窆而归,乃反哭于祖庙。其二“庙”者,则先祖后祢所作者,平生祭祀冠昏所

    “《礼》之处也。”“所养”者,所馈食供养之处也。《大全》。朱子曰:“须知得此意思,则所谓践其位行其礼”等事,行之方安,方见得继志述事之事。

    反哭之吊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于是为甚。

    集说严陵方氏曰:“人之始死也则哀其死,既葬也则哀其亡,其亡则哀为甚矣,故反哭之时有吊礼焉。《问丧》曰:‘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大宗伯》以《丧礼》哀死亡,盖死亡之别如此’。”陈注宾之吊者升自西阶,曰:“如之何?”主人拜稽颡。当此之时,亡矣,失矣,不可复见吾亲矣,哀痛于是为甚也。

    “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之幽之故也。

    集说郑氏曰:“北方,国北也。” 孔氏曰:“殡时仍南首者,孝子犹若其生,不忍以神待之。”

    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

    陈注此孔子善夏之用明器从葬。

    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

    陈注此孔子非殷人,用祭器从葬,以人从死曰“殉”,殆几也。用其器则近于用人。

    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 也。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不殆于用人 乎哉?

    陈注谓之明器者,是以神明之道待之也。涂车,以泥为车也。束草,为人形,以为死者之从。卫谓之刍灵,略似人形而已,亦明器之类也。中古为木偶,人谓之俑,则有面目机发而太似人矣。故孔子恶其不仁,知末流必有以人殉葬者。赵氏曰:“以木人送葬,设机而能踊跳,故名之曰俑。”大全严陵方氏曰:“丧之为道,所以致之于死生之间。明器者,若前经所谓‘竹不成用、瓦不成味’之类是矣。《孟子》引孔子之言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其言盖本于此。”

    《玉藻》

    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手泽》存焉尔。母没而杯圈不 能饮焉,口泽之气存焉尔。”

    陈注不能,犹不忍也。手之所持,犹存其润泽之迹。“杯圈”,盛酒浆之器,屈木为之,若卮匜之属也。口泽之气,亦谓常用以饮,故口所润泽,犹有馀气。此所以不忍,读《不忍饮》也。

    《杂记》

    子贡问丧。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颜色称其情, 戚容称其服。”

    陈注问《丧问》:居父母之丧也,附于身,附于棺者,皆欲其必诚必信,故曰敬为上。子游言丧致乎哀而止,先儒谓“而止”二字微有过于高远而简略细微之弊,此言哀次之可见矣。毁瘠不形不胜丧,乃比于不慈不孝,故曰瘠为下也。齐斩之服,固有重轻,称其情,称其服,则中乎礼矣。大全严陵方氏曰:“敬足以尽礼故为上,哀足以尽情故次之,瘠足以尽容故为下。颜色在乎面目,而面目者情之所见也,故颜色称其情;戚容兼乎四体者,服之所被也,故戚容称其服。”

    请问兄弟之丧。子曰:“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矣。”

    陈注“存乎《书》策”者,言依礼经所载而行之,非若父母之丧,哀容体状之不可名言,而经不能备言也。

    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

    集说孔氏曰:“此一节明居父母兄弟丧。礼。不夺人之丧者,谓不夺他人居丧之礼,谓他人居丧,任其行礼,不可抑夺。亦不可夺丧,谓己之居丧,当须依礼,不可自夺其丧,使不如法。不夺人丧,恕也;不夺己丧,忠也。齐斩之丧,谓父母也。父母至亲,哀容体状,经不能载。颜色称其情,当须毁瘠;容称其服,当须憔悴也。” 横渠张氏曰:“持丧敬则必哀,哀则必瘠,恣适非所以居丧,稍不敬则哀忘之矣。或谓三年致哀于君子,所养得无损乎?是君子之所养也。居丧以敬为上,敬则一于礼也。”陈注君子不夺废他人居丧之情。而君子居丧之情,亦不可为他事所夺废,要使各得尽其礼耳。《疏》曰:“不夺人丧,恕也;不夺己丧,孝也。”

    或问于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馀,犹既食而裹其馀 与?君子既食,则裹其馀乎?”曾子曰:“吾子不见大飨乎? 夫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父母而宾客之, 所以为哀也。子不见大飨乎?”

    陈注设遣奠讫,即以牲体之馀,包裹而置之,遣车以纳于圹中。或人疑此礼,谓如君子食于他人家,食毕而又包其馀以归,岂不伤廉乎?曾子告以大飨之礼毕,卷俎内三牲之肉,送归宾之馆中,犹此意耳。父母家之主,今死将葬,而孝子以宾客之礼待之,此所以悲哀之至也。重言以喻之。

    《坊记》

    子云:“《丧礼》每加以远,浴于中溜,饭于牖下,小敛于户
    考证
    内,大敛于阼,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示远也。

    殷人吊于圹,周人吊于家,示民不偝也。”子云:“‘死,民之 卒事也,吾从周’。以此坊民,诸侯犹有薨而不葬者。”

    陈注丧自内而出,其礼不容以不远。严陵方氏曰:“远,所以崇敬也。自‘浴于中溜’而下,皆丧礼示远之事。吊于圹,即《檀弓》所谓‘殷既封而吊’是也;吊于家,即所谓‘反哭而吊’是也。所吊虽异,所以不偝死之意则一。然而民至于死,则其事尽于此矣。人之于此,其可以不尽乎?故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从周者,以其吊于家为尽”故也。

    子云:“升自客阶,受吊于宾位,教民追孝也。未没丧不 称君,示民不争也。故《鲁春秋》记晋丧曰:‘杀其君之子 奚齐及其君卓’。”以此坊民,子犹有弑其父者。

    大全方氏曰:“升自客阶,而不敢由主人之阶,受吊于宾位而不敢居主人之位,所以避父之尊,尽为子之孝而已。父既没而犹未忍升其阶、居其位焉,故曰‘教民追孝也’。”

    “丧父三年,丧君三年”,示民不疑也。

    陈注疏曰:君无肉骨之亲,若不为重服,民则疑君不尊。今与《丧父》同,示民不疑于君之尊也。

    《服问》

    《传》曰:“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集说马氏曰:“礼者所以辨天下之亲疏,然人之亲疏、轻重之不易辨也,故礼不可以简列为五服,以定其丧。而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故有从轻、从重、有服、无服之别焉。盖先王之制,必以五数,举其大者而略言之。五典、五礼、五声、五色、五味、五行,日用不可阙一焉。《易》曰:‘天数五,地数五,王者之政,天地而已’。”陈注“大功以上附于亲,小功以下附于疏”,此五服之“上附下附”也。大全临川吴氏曰:“丧虽多而皆不出乎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者之服,其或《礼书》所有不尽者,以例通之,由轻而加重则附于在上之例;由重而减轻则附于在下之例。通此二例,则虽至多之丧,而礼书中之五服足以该之而无不尽者矣。” 严陵方氏曰:“上附、下附,列也,言上下各有所比附而为之等列也。”

    《昏义》

    “天子之与后,犹父之与母也。故为天王服斩衰”,服,父 之义也;为后服齐衰,服,母之义也。

    集说严陵方氏曰:“服天子以父之义,服后以母之义者,言以其义而服之,非服之正也。《檀弓》谓之方丧者以此。” 石林叶氏曰:“天子以男教勉天下之为子者,其道犹父也,故其卒则天下为之斩衰;后以女顺化天下之为妇者,其道犹母也,故其亡则天下为之服齐衰。父母为之服者,报其恩也;王与后为之服者,报其义也。”

    孝经

    《丧亲章》

    子曰:“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 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 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 年,示民有终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 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 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爱敬,死” 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 终矣。

    孔子家语

    《致思》

    子贡问于孔子曰:“死者有知乎,将无知乎?”子曰:“吾欲 言死之有知,将恐孝子顺孙妨生以送死;吾欲言死 之无知,将恐不孝之子弃其亲而不葬赐欲知死者 有知与无知,非今之急,后自知之。”

    《本命解》

    孔子曰:“礼之所以象五行也,其义四时也,故《丧礼》有 举焉,有恩有义,有节有权。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 母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 治,义掩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尊尊贵贵,义之 大也。故为君亦服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三日而食, 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丧不过三” 年,齐衰不补,坟墓不修,除服之日,鼓素琴,示民有终 也。凡此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 二日,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治之。故父在为母齐衰 期者,见无二尊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 而起。

    谓天子诸侯也

    “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

    卿大夫士也

    身自执事行者,面垢而已。

    谓庶人也

    此以权制者也。亲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悲号, 三年忧”,哀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也

    《正论解》

    子张问曰:“《书》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雍’,有诸?”孔子曰: “胡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则世子委政于冢宰三 年。成汤既没,太甲听于伊尹;武王既丧,成王听于周 公。其义一也。”

    《曲礼子贡问》

    子路问于孔子曰:“伤哉贫也!生而无以供养,死而无 以为礼也。”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心,斯为之孝乎? 敛手足形,旋葬而无椁,称其财,为之礼。贫何伤乎?”

    《曲礼子夏问》

    子夏问:“三年之丧,既卒哭,金革之事无避,礼与?初有 司为之乎?”孔子曰:“夏后氏之丧,三年既殡而致事,殷 人既葬而致事,周人既卒哭而致事。《记》曰:‘君子不夺 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子夏曰:“金革之事无避,非与?” 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以 三年之丧从利者,吾弗知也’。”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君之母与妻之丧,如之何?”孔子 曰:“居处、言语、饮食衎尔,于丧所则称其服而已。”“敢问 伯母之丧如之何?”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期,而踊不 绝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绝于地。若知此者,由文矣哉!” 子夏问于孔子曰:“凡丧,小功已上,虞祔练祥之祭,皆 沐浴于三年之丧。子则尽其情矣。”孔子曰:“岂徒祭而 已哉?三年之丧,身有疡则浴,首有创则沐,病则饮酒 食肉。毁瘠而病,君子不为也。毁瘠而死者,君子谓之 无子则祭之。”沐浴,为齐洁也,非为饰也。

    吕氏春秋

    《节丧》

    “审知生,圣人之要也;审知死,圣人之极也。知生也者, 不以害生,养生之谓也。知死也者,不以害死,安死之 谓也。”此二者,圣人之所独决也。凡生于天地之间,其 必有死,所不免也。“孝子之重其亲也,慈亲之爱其子 也,痛于肌骨,性也;所重所爱,死而弃之沟壑,人之情 不忍为也”,故有葬死之义。葬也者,藏也,慈亲孝子之 “所慎也。慎之者,以生人之心虑,以生人之心为死者 虑也。莫如无动,莫如无发。无发无动,莫如无有可利, 则此之谓重闭。”古之人有藏于广野深山而安者矣, 非珠玉国宝之谓也,葬不可不藏也。葬浅则狐狸抇 之,深则及于水泉。故凡葬必于高陵之上,以避狐狸 之患,水泉之湿,此则善矣,而忘奸邪盗贼、寇乱之难, 岂不惑哉!譬之若瞽师之避柱也,避柱而疾触杙也。 狐狸、水泉、奸邪、盗贼、寇乱之患,此杙之大者也。慈亲 孝子避之者,得葬之情矣。善棺椁所以避蝼蚁蛇虫 也。今世俗大乱之主,愈侈其葬,则心非为乎死者虑 也,生者以相矜尚也,侈靡者以为荣,俭节者以为陋。 不以便死为故,而徒以生者之诽誉为务,此非慈亲 孝子之心也。父虽死,孝子之重之不怠;子虽死,慈亲 之爱之不懈。夫葬所爱所重,而以生者之所甚欲其 以安之也,若之何哉?民之于利也,犯流矢,蹈白刃,涉 血盩肝,以求之,野人之无闻者,忍亲戚兄弟知交以 求利。今无此之危,无此之丑,其为利甚厚。乘车食肉, 泽及子孙,虽圣人犹不能禁,而况于乱。国弥大,家弥 富,葬弥厚,含珠鳞施。夫玩好货宝,钟鼎壶滥,轝马衣 被戈剑,不可胜其数。诸养生之具,无不从者。题凑之 室,棺椁数袭,积石积炭,以环其外。奸人闻之,传以相 告。上虽以严威重罪禁之,犹不可止。且死者弥久,生 者弥疏,生者弥疏,则守者弥怠,守者弥怠而葬器如 故,其势固不安矣。按日知录盩古抽字鳞施施玉于死者之体若鱼鳞也

    《安死》

    世之为丘垄也,其高大若山,其树之若林,其设阙庭, 为宫室,造宾阼也,若都邑。以此观世示富则可矣,以 此为死则不可也。夫死,其视万岁犹一瞚也。人之寿, 久之不过百,中寿不过六十。以百与六十为无穷者 之虑,其情必不相当矣。以无穷为死者之虑,则得之 矣。今有人于此为《石铭》,置之垄上曰:“此其中之物,具 珠玉玩好,财物宝器甚多,不可不抇,抇之必大富。世 世乘车食肉,人必相与笑之,以为大惑。世之厚葬也, 有似于此。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也。无不亡之国 者,是无不抇之墓也。以耳目所闻见,齐、荆、燕尝亡矣, 宋、中山已亡矣,赵、魏、韩皆亡矣,其皆故国矣。自此以 上者,亡国不可胜数,是故大墓无不”抇也,而世皆争 为之,岂不悲哉!君之不令民,父之不孝子,兄之不悌 弟,皆乡里之所釜。者而逐之,惮耕稼采薪之劳,不 肯官人事,而祈美衣侈食之乐,智巧穷屈,无以为之。 于是乎聚群多之徒,以深山广泽林薮扑击遏夺,又 视名丘大墓葬之厚者,求舍便居,以微抇之,日夜不 休,必得所利,相与分之。夫有所爱所重,而令奸邪盗 贼寇乱之人卒必辱之。此孝子忠臣亲父交友之大 事。尧葬于谷,林通树之。舜葬于纪市,不变其肆。禹葬 于会稽,不变人徒。是故先王以俭节葬死也,非爱其 费也,非恶其劳也,以为死者虑也。先王之所恶,惟死

    者之辱也。发则必辱,俭则不发,故先王之葬,必俭,必
    考证
    合,必同。何谓合?何谓同?葬于山林则合乎山林,葬于

    阪隰则同乎阪隰,此之谓爱人。夫爱人者众,知爱人 者寡。故宋未亡而东冢抇,齐未亡而庄公冢抇,国安 宁而犹若此,又况百世之后而国已亡乎?故孝子忠 臣亲父交友,不可不察于此也。夫爱之而反危之,其 此之谓乎!《诗》曰:“不敢暴虎,不敢冯河。人知其一,莫知 其他。”此言不知邻类也。故反以相非,反以相是。其所 非,方其所是也;其所是,方其所非也。是非未定,而喜 怒斗争反为用矣。吾不非斗,不非争,而非所以斗,非 所以争。故凡斗争者,是非已定之用也。今多不先定 其是非,而先疾斗争,此惑之大者也。鲁季孙有丧,孔 子往吊之,入门而左,从客也,主人以玙璠收,孔子径 庭而趋,历级而上,曰:“以宝玉收,譬之犹暴骸中原也。” 径庭历级,非礼也。虽然,以救过也。

    淮南子

    《本经训》

    古者上求薄而民用给,君施其德,臣尽其忠,父行其 慈,子竭其孝,各致其爱,而无憾恨其间。夫三年之丧, 非强而致之,听乐不乐,食旨不甘,思慕之心未能绝 也。晚世风流俗败,嗜欲多,礼义废,君臣相欺,父子相 疑,怨尤充胸,思心尽亡,被衰戴绖,戏笑其中,虽致之 三年,失丧之本也。

    《齐俗训》

    “夫三年之丧,是强人所不及也,而以伪辅情也;三月 之服,是绝哀而迫切之性也。”夫儒、墨不原人情之终 始,而务以行相反之制。五衰之服,悲哀抱于情,葬薶 称于养,不强人之所不能为,不绝人之所能已,度量 不失于适,诽誉无所由生。古者非不能竭国麋民,虚 府殚财,含珠鳞施,纶组节束,追送死也。以为穷民绝 “业而无益于槁骨腐肉也,故葬薶足以收敛盖藏而 已。昔舜葬苍梧,市不变其肆;禹葬会稽之山,农不易 其亩。明乎生死之分,通乎侈俭之适者也。乱国则不 然,言与行相悖,情与貌相反,崇死以害生,久丧以招 行,是以风俗浊于世,而诽誉萌于朝,是故圣人废而 不用也。”

    《氾论训》

    夏后氏殡于阼阶之上,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 于西阶之上,此礼之不同者也。有虞氏用瓦棺,夏后 氏堲周,殷人棺椁,周人墙置翣。此葬之不同者也。

    阼阶,主位,未忍以宾道远之楹柱也。两柱之间,宾主共殡,以宾道遣也。堲周以瓦,广二尺,长四尺,侧身累之以蔽土,曰“堲周。” 周人兼用棺椁,故墙设翣,状如今要扇,画文插置棺车箱以为饰。多少之差,各从其爵命之数。

    大戴礼

    《本命》

    礼义者,恩之主也。冠、婚、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 此之谓“九礼”也。《礼经》三百,威仪三千机,其文之变也, 其文变也。礼之象五行也,其义四时也,故以四制:有 恩有义,有节有权。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 以恩制者,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 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 亦服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 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 坟墓不坯,同于丘陵。除之日,鼓素琴,示民有终也,以 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国无 二君,家无二尊,以治之也。父在为母齐衰期,见无二 尊也。百官备,百制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 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事行者,面诟而已。”凡 此以权利者也。“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号,三 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也。

    春秋繁露

    《玉杯》

    《春秋》讥文公以丧娶。难者曰:“丧者月不过三年。三年 之丧,二十五月。”今按经,文公乃四十一月乃娶,娶时 无丧出,其法也矣。何以谓之丧娶?曰:《春秋》之论事,莫 重乎志。今娶必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故谓之丧娶 也。且文公以秋祫祭,以冬纳币,皆失于大蚤。《春秋》不 讥其前,而顾讥其后,必以三年之丧,肌肤之情也,虽 从俗而不能终,犹宜未平于心,今全无悼远之志,反 思念娶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讥不出三年于首 而已,讥以丧娶也。不别先后,贱其无人心也。缘此以 论礼,礼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节具,则君子予之 知礼;志和而音雅,则君子予之知乐;志哀而居约,则 君子予之知丧。故曰“非虚加之重志”之谓也。志为质, 物为文,文著于质,质不居文,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 后其礼成。文质偏行,不得有“我尔”之名,俱不能备而 偏行之,宁有质而无文?虽弗予能,礼尚少善之。介葛 卢来是也。有文无质,非直不予,乃少恶之,谓周公实 来是也。然则《春秋》之序道也,先质而后文,右志而左 物。《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云朝云,辞令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引而后之,亦 宜曰“丧云丧云,衣服云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 明其贵志以反和,见其好诚以灭伪,其有继周之弊, 故若此也。

    《阴阳义》

    天道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 迹阴阳终岁之行,以观天之所亲,而任成天之功,犹 谓之空,空者之实也。故清漂之于岁也,若酸咸之于 味也,仅有而已矣。圣人之治,亦从而然。天之少阴用 于功,太阴用于空,人之少阴用于严,而太阴用于丧。 丧亦空,空亦丧也。是故天之道,以三时成生,以一时 丧死。死之者,谓百物枯落也;“丧之”者,谓阴气悲哀也。 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 人一也。春,喜气也,故生;秋怒气也,故杀;夏,乐气也,故 养;冬哀气也,故藏。四者天人同有之,有其理而一用 之。与天同者大治,与天异者大乱。故为人主之道,莫 明于在身之与天同者而用之,使喜“怒必当义乃出, 如寒暑之必当其时乃发也;使德之厚于刑也,如阳 之多于阴也。是故天之行阴气也,少取以成秋,其馀 以归之冬;圣人之行阴气也,少取以立严,其馀归之 丧。”丧亦人之冬气,故人之太阴,不用于刑而用于丧; 天之太阴,不用于物而用于空。空亦为丧,丧亦为空, 其实一也,皆丧死亡之心也。

    说苑

    《修文》

    生而相与交通,故曰“留宾。”自天子至士,各有次,赠死 不及柩尸,吊生不及悲哀,非礼也。故古者吉行,五十 里奔丧,百里赠赗。及事之谓时,时,礼之大者也。《春秋》 曰:“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赗者何?丧事有 赗者,盖以乘马束帛舆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被曰襚, 口实曰唅,玩好曰赠。知生者赙赗,知死者赠襚。赠襚 所以送死也,赙赗所以佐生也。舆马、束帛、货财、衣被、 玩好,其数奈何?曰:天子乘马六匹,诸侯四匹,大夫三 匹,元士二匹,下士一匹。天子束帛五匹,元三𫄸二,各 五十尺。诸侯元三𫄸二,各三十尺;大夫元一𫄸二,各 三十尺;元士元一𫄸一,各二丈;下士彩缦各一匹,庶 人布帛各一匹。天子之赗,乘马六匹,“乘车,诸侯四匹。 乘舆,大夫曰参舆,元士下士不用舆。天子文绣衣各 一袭到地;诸侯覆跗,大夫到踝,士到髀。天子唅实以 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玑,士以贝,庶人以榖实。位尊德 厚,及亲者赙赗唅襚厚贫富亦有差,二三四五之数, 取之天地而制奇偶,度人情而出节文,谓之有因,礼 之大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