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一百三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三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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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一百三十七卷目录

     祀典总部汇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则 炎帝神农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颛顼高阳氏一则

      帝喾高辛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有虞氏舜一则

      夏后氏禹一则

      殷汤一则

      周一总一则上

    礼仪典第一百三十七卷

    祀典总部汇考一

    上古

    伏羲氏

    太昊伏羲氏,制郊禅,升荐群祠。

    按《史记补。三皇本纪》。不载按《路史》。“太昊伏羲氏爰 兴神鼎。制郊禅。即命臣芒庖牺登鳖。使鬼物以致群 祠而升荐之。”

    神农氏

    《炎帝神农氏》谨时祀,致敬于鬼神。

    按《史记补三皇本纪》。不载。按《吕氏春秋》。“神农氏之 有天下也,时祀尽敬而不祈福。”

    按《路史》:炎帝神农氏谨时祀,尽敬而不蕲喜挹。春间 焚封豨鬼桴土鼓,以致敬于鬼神,而上下达矣。

    有熊氏

    黄帝《有熊氏》立天地神民之官,制祭祀之服,定天地 五祀山川之祀。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路史》,黄帝有熊氏,始有 天地神民事物之官,各司其序,俾不相乱。民是以能 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夫人 副袆而躬桑,以给郊庙之服。祀天员丘,牲玉取苍;祀 地于方泽,牲玉取黄。筑坛除𫮃,设醪醴,制兰蒲,列圭 玉而荐之。七登之床,十绝之帐,奏函夹之宫以致之 而“乎寿宫。”立五祀,作其祝嘏,咸以数荐,而山川 之典礼为多。

    高阳氏

    颛顼高阳氏,洁诚以祭祀,用牲荐玉。

    按:《史记五帝本纪》:“帝颛顼高阳者,依鬼神以制义,洁 诚以祭祀。”

    按《路史》:“颛顼高阳氏祭。”牲用骍荐,玉以赤缯。

    高辛氏

    帝喾高辛氏,祀上帝日月星辰及社稷、宗庙。

    按《史记五帝本纪》:“帝喾高辛者,历日月而迎送之,明 鬼神而敬事之。”

    按《路史》帝喾高辛氏,“社稷五祀,是尊是奉。以日至,设 丘兆于南郊,以祀上帝日月星辰。先王偕食,洁其祭 服,备其帷帐,陈之圭币,荐之黑缯。右社稷而左宗庙, 制其谿陵,明鬼神而敬祭。为之数荐,所以重本也。”

    陶唐氏

    帝尧制咸池以享上帝作七庙五府以享先祖而祀五帝设五吏立祈祥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路史》:“帝尧陶唐氏制《咸 池》之舞以享上帝。作七庙,立五府,以享先祖而祀五 帝。祭以其气,迎牲杀于廷,毛血诏于室,以降土神。然 后乐作。所以交神明也。乃设五吏,立祈祥。”

    有虞氏

    舜命伯夷作秩宗以掌祭祀之事

    按《书经舜典》: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 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伯拜稽 首,让于夔龙。帝曰:“俞,往,钦哉!”

    蔡注《三礼》,祀天神、享人鬼、祭地祇之礼也。秩宗,主叙次百神之官,而专以“秩宗”名之者,盖以宗庙为主也。《周礼》亦谓之“宗伯”,而都家皆有宗人之官,以掌祭祀之事,亦此意也。

    按《路史》:“舜践天子之位,祭先首而尚气血,腥烂祭冕。” 绂絑,缁衣,𫄸裳。

    韨,冕服之鞞也,以韦为之。舜始作以尊祭,服

    “两敦、玉斝、泰尊、梡俎、牺尊、匦豆,大路越席,水陆修洁, 以致敬于鬼神。”

    夏后氏

    禹即真尽敬于神始备祭用

    按:《史记夏本纪》:“禹薄衣食,致孝于神鬼。”

    按《路史》:“禹即真,尽敬于神,乃备祭用,簠、簋、嶡俎、鸡彝、 龙勺,雕勒粉泽流髹,其上蒋席。”《鞇颇缘》。觞酌有采笾豆有践。

    汤致敬于神祇及社稷宗庙之祀

    按《书经太甲》:“先王顾𬤊天之明命,以承上下神祇,社 稷宗庙,罔不祗肃。天监厥德,用集大命,抚绥万方。” 按《多士》: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

    周一

    《周制》,“宗伯掌祭祀之事,太宰、司徒、司马、司寇亦与主 之。”

    按《书经周官》:“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

    蔡注《春官》卿,主邦礼,治天神地祇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

    按:《周礼天官》:“大宰之职,以八则治都鄙,一曰祭祀,以 驭其神。”

    王氏曰:“凡造都鄙,必先立宗庙、社稷诸神之祀,则其神之所享,惟祭祀之从也。”

    以九式均节财用,一曰《祭祀之式》。

    《王昭禹》曰:“祭祀之礼有大小,有丰杀,多不为过,寡不为不足者,亦有式焉耳。”

    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与其具脩。

    王氏曰:“五帝、五精之君,昊天之佐也 。” 刘迎曰:“誓戒者,誓其所当戒者也。如所谓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戒百官以所当奉祭之事,恐其不敬也。具脩者,特具之所当脩,使无阙事也,如所谓视涤濯、赞牲事、赞玉币爵之事,皆百官所当脩具。”

    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

    王氏曰:“‘《记》云:‘七日戒,三日宿’。又曰:‘散斋七日以定之,致斋三日以齐之’。” 齐之之谓齐,定之之谓“戒’。散斋七日,致斋三日,凡十日也。”

    及执事视涤濯。

    贾氏曰:“及,至也。” 《仪礼特牲》云:“前祭日之夕,视壶濯及笾豆 。” 郑康成曰:“涤濯,谓溉祭器及甑甗之属。”

    及纳亨,赞王牲事。

    郑康成曰:“纳亨纳牲,将告杀,谓向祭之晨,既杀以授亨人 。” 贾氏曰:“《礼器》云:‘纳牲诏于庭,杀讫,毛以告纯血以告杀,腥其俎,豚解以腥之。以此讫,乃纳与亨人爓祭。此言纳亨者,以牵牲也。《明堂位》:‘君肉袒迎牲于门,卿、大夫赞。君赞王牲事’者,即卿大夫赞币一人也’。”

    及祀之日,赞玉币、爵之事。

    郑康成曰:“日旦明也。玉币,所以礼神,玉与币各如其方之色;爵所以献齐酒,不用玉,爵尚质也。三者执以从王至而授之 。” 王氏《详说》曰:“考之《大宗伯》,非惟文之先后与此不同,而其事之轻重亦不同。《大宗伯》曰‘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帅执事而卜日’,此则曰‘祀五帝,而继之以卜日,岂非五帝之祀为重乎?《大宗伯》曰‘宿视涤濯’’” ,此则曰“视涤濯。” 盖涤濯之事,宗伯先期而视之,大宰至期而视之,岂非以涤濯之事为微乎?《大宗伯》曰“省牲镬” ,此则曰纳亨,赞王牲事者,盖君肉袒迎牲于门,卿大夫赞君,是赞其杀牲之事也。《宗伯》则省其镬而已,岂非以赞牲之事为大乎?《大宗伯》曰“莅玉鬯” ,此则曰“赞玉币爵” ,是赞爵而不赞鬯也。盖玉鬯用之于宗庙,此则曰“祀五帝” ,则是祭天无祼也,岂不以赞爵之重于莅鬯乎?《大宗伯》曰“奉玉齍” ,此则止于赞牲,是赞牲而不赞齍也。盖祭祀以牲为大,而齍盛次之,故《小宗伯》之职,以“毛六牲,使五官共奉之;辨六齍,使六宫之人共奉之” ,则牲之大于齍也明矣。大宰虽不预于奉牲,而特预于赞牲,岂不以赞牲之重于奉齍乎?《大宗伯》曰:“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 ,此则曰:“祀大神,示亦如之” ,“享先王亦如之。” 盖宗伯,礼官也,掌建天神、地示、人鬼之礼,故正而名之。《大宰》特严重其事而已,初无预于正名之事,岂非以大宰之职为尊。

    祀大神示亦如之。享先王亦如之。赞玉几、玉爵。

    郑康成曰:“大神,示天地也 。” 王昭禹曰:“凡在天者,五帝星辰皆神也,故昊天为大神;凡在地者,社稷山川皆示也,故泽中之所祭为大示 。” 贾氏曰:“亦如之者,自百官誓戒已下至赞币,皆如祀五帝之礼。”

    《小宰》之职,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联事。”

    王昭禹曰:“玉币、牲牢之属,酒醴器皿之类,所用者非一官。大宰赞玉币爵而小宰亦赞之,大宰视涤濯而大宗伯亦宿视之,五官供六牲,而小宗伯又毛六牲而颁之于五官。《司尊彝》掌六尊六彝之位,而小宗伯又辨其名物以待祭祀,若此类皆祭祀之联事。”

    凡祭祀,赞玉、币、爵之事,《祼将》之事。

    郑锷曰:“大宰所赞者,祀五帝、祀大神、享先王之时也,《小宰》凡祭祀皆赞之 。” 王氏曰:“祼谓祼而将瓒也 。” 郑康成曰:“将,送也。”

    宰夫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与其荐羞,从大宰而视

    涤濯。

    贾氏曰:“祭祀大小,皆有旧法式,依而戒敕,使共具之。”

    《庖人》“共祭祀之好羞。”

    《郑康成》曰:“谓四时所为膳食,若荆州䱹鱼,青州蟹胥,虽非常物,进之孝也。”

    《内饔》:“凡宗庙之祭祀,掌割亨之事。”

    贾氏曰:内饔不掌外神,故云“宗庙之祀。”

    外饔:“掌外祭祀之割亨,共其脯脩、刑膴,陈其鼎俎,实 之牲体、鱼、腊。”

    贾氏曰:“外祭祀,谓天地四望,山川、社稷五祀。”

    《亨人》:“祭祀,共大羹铏羹。”

    郑康成曰:“大羹,肉湇也 。” 郑司农曰:“铏羹加盐菜矣。”

    《甸师》“祭祀共萧茅。”

    郑康成曰:“《诗》云:‘取萧祭脂’。《郊特牲》曰:‘萧合黍稷,臭阳达于墙屋,故既荐然后焫萧合馨香’。合馨香者,是萧之谓也。” 王昭禹曰:“《易》曰:‘藉用白茅’,是取茅以藉祭也。齐桓责楚不贡包茅,曰‘无以缩酒’。是取茅以缩酒也。”

    共野果蓏之荐。

    易氏曰:“植生曰果,桃李之属。蔓生曰蓏,瓜瓞之属。”

    《兽人》:“凡祭祀、丧纪、宾客,共其死兽、生兽。”

    《渔人》:“凡祭祀、宾客、丧纪,共其鱼之鲜。”薨 《鳖人》:“祭祀,共。”蠃蚳以授醢人,掌凡邦之簎事。 《腊人》:“凡祭祀,共豆脯荐脯、膴胖。凡腊物。”

    《酒正》,“凡祭祀,以法共五齐三酒,以实八尊。大祭三贰, 中祭再贰,小祭一贰,皆有酌数。唯齐酒不贰,皆有器 量。”

    贾氏曰:五齐,五尊、三酒,三尊,故云“八尊。” 此除明水、元酒,若五齐加明水、三酒,加元酒,此八尊为十六尊,不言者,举正尊也。先郑谓“大祭天地、中祭宗庙、下祭五祀” ,其实天地自有大祭,小祭宗庙亦有次小。后郑之说,皆据《司服》六冕差之也。

    酒人:“掌为五齐三酒,祭祀则共奉之,以役世妇。”

    郑锷曰:“《周礼》有两世妇,一在《春官》,以卿一人为之;一乃《天官》内宰世妇,与九嫔为列者也。先儒以此世妇谓宫卿之官,掌女宫之宿戒者。殊不知内宰之世妇于祭祀之时当莅陈其具,酒人乃奄人也,奄人固宜与内人联事,则其听世妇役也宜矣,安可以为春官之卿耶?”

    《凌人》祭祀共冰鉴。

    贾氏曰:“祭祀,谓天地、宗庙、社稷之事,皆共冰。冰有鉴,则冰不消,食得停久。”

    《笾人》:“凡祭祀,共其笾荐羞之实。”

    《醢人》:“凡祭祀,共荐羞之豆实。”

    《酰人》掌共五齐、七菹,凡酰物,以共祭祀之齐菹,凡酰 酱之物。

    郑康成曰:“齐菹酱属酰人者,皆须酰成味。”

    《盐人》:“祭祀,共其苦盐、散盐。”苦音盬

    贾氏曰:“盬盐,今之颗盐 。” 郑康成曰:“散盐,鬻水为盐。”

    《幂人》:“祭祀,以疏布巾幂八尊,以画布巾幂六彝。” 《幕人》:“凡朝觐、会同、军旅、田役、祭祀,共其帷、幕、幄、帟、绶。 掌次。王大旅上帝,则张毡案,设皇邸。”

    《郑康成》曰:“张毡案,以毡为床于幄中。”

    朝日祀五帝,则张大次、小次,设重帟重案。合诸侯,亦 如之。

    郑康成曰:“次谓幄,大幄初往所止居也。小幄,既接祭退俟之处。《祭义》曰:‘周人祭日,以朝及暗,虽有强力,孰能支之?是以退俟,与诸臣代有事焉。合诸侯于坛,王亦以时休息’。”

    凡祭祀,“张其旅幕,张尸次。”

    郑康成曰:“旅,众也。公卿以下,即位所祭祀之门外以待事,为之张大幕 。” 郑司农曰:“尸次,祭祀之尸所居更衣帐。”

    《大府》:“凡颁财,以《式法》授之邦都之赋,以待祭祀。”

    王氏曰:“王于祭祀,欲致远物,且获亲贵者之助,故邦都之赋以待祭祀。”

    《内宰》,“大祭祀后祼献,则赞瑶爵,亦如之。”

    郑锷曰:“周制,王后无祭天之事,则大祭祀者祭宗庙也 。《王氏详说》曰:‘王以圭瓒酌郁鬯祼,后以璋瓒酌郁鬯祼,王以玉爵酌醴齐,朝献后亦如之;王以玉爵酌盎齐,馈献后亦如之。若夫后所酌瑶爵者,谓羡尸时也。盖王之羡尸以玉爵酌醴齐,后之羡尸以瑶爵酌盎齐,是九献之礼,后与王之所以相为异同也’。”

    内小臣“若有祭祀、宾客、丧纪,则摈。”

    贾氏曰:“此三事,后皆有事,则与后为摈赞。”

    《阍人》:“大祭祀、丧纪之事。设门燎,跸宫门、庙门
    考证

    郑康成曰:“燎地烛跸止行者。庙在中门外 。” 《易氏》曰:“设门燎,则设燎于门以为明跸;宫门、庙门则跸止行者以致其肃。”

    《寺人》:“若有丧纪、宾客、祭祀之事,则帅女宫而致于有 司。”

    内竖,若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为内人跸。

    九嫔凡祭祀,赞《玉齍》。赞后荐彻豆笾。

    郑康成曰:“玉齍、玉敦,受黍稷器。”

    《世妇》掌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帅女宫而濯摡,为齍盛。 及祭之日,莅陈女宫之具,凡内羞之物。”

    郑康成曰:“内羞,房中之羞 。”贾氏曰:“谓”饵粉糍:案《少牢》皆从房中而来。

    女御凡祭祀,赞世妇。

    《女祝》:“掌王后之内祭祀,凡内祷祠之事。”

    《郑康成》曰:“内祭祀六宫之内,灶、门户,祷疾病,求瘳祠报福。”

    掌以时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

    贾氏曰:“招者,招取善祥;梗者,御捍恶之未至;禬者,除去见在之灾;禳者,推却见在之变异 。” 陈君举曰:“胡五峰谓宫闱不当有此。且曰:‘此殆汉世女巫执左道入宫中为厌胜之事耳’。是盖未察先王之意。古人通天人,彻幽明,动则有祭。故食则祭先饭,桑则祭先蚕,农则祭先啬,与夫祭行、祭门、祭灶、祭表貉、祭先牧、祭马” 祖等类不一,不惟不忘初之意,盖神所在有之,故所在祭之,皆先王谨微之意,所以自尽焉。外朝有司巫、男巫、女巫,内朝有女祝,所掌者大抵类后世淫祀,祈望非福,然先王不以为不可,必设官以掌之者,交三才之道也。推其意,不惟祈福祥,求永贞,设而必若此者,人臣爱上之祠,华封之祝尧,天保之报上,亦其义耳。若曰人事既尽,此等事一切勿讲,则非圣人之意。后世人主不修人事,祈望非福,若秦始皇、汉武帝之求神仙,梁武帝之奉佛法,又非先王事神之本意。

    《典丝》:“凡祭祀,共黼画组就之物。”

    郑康成曰:“以给衣服冕旒及依盥巾之属。白与黑谓之黼,采色一成曰就 。” 《史氏》曰:“朱、绿、元黄,止为祭服而不敢他用,知其难得也。”

    《内司服》:“凡祭祀、宾客,共后之衣服。及九嫔、世妇。凡命 妇,共其衣服。”

    贾氏曰:“祭祀共三翟,宾客共展衣。九嫔、世妇,谓助后祭祀、宾客时。”

    《追师》为九嫔及外内命妇之首服,以待祭祀、宾客。

    贾氏曰:“亦谓助王后而服之。”

    《屦人》:“辨外内命夫、命妇之命屦、功屦、散屦,凡四时之 祭祀,以宜服之。”

    王昭禹曰:“以宜服之者,若夏则葛屦,冬则皮屦,此随时之宜。若吉祭用赤舄、黑舄、功屦,丧祭有素屦、散屦,此随事之宜。”

    《地官》:大司徒之职,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

    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

    郑康成曰:“牛能任载地类也。奉犹进也 。” 郑锷曰:“或谓祭祀之时,大宗伯毛六牲而颁之五官,使共奉之,牛则奉以司徒,何也?” 余以为六牲之奉,非惟以尽事神之礼,盖使居其官者知其所职之义也。牛于五行为土,其性顺而易制,观千钧之牛,三尺之童,持尺棰而驱之,弭而行,略不敢违者,以其顺也。司徒掌教,所以成天下之大顺。惟因天下自然之性而教之,则大顺成而天下治矣。祀享之时,使奉牛牲,始也奉之而进,终焉解体而羞之,因其事以明其义,使知设教之本意也 。史氏曰:“大司徒为奉牲之长,至是不得不奉牛牲也 。” 郑司农曰:“羞,进也 。” 史氏曰:“肆者,解其牲体而陈之于俎。”

    “享先王”亦如之。

    贾氏曰:“享先王” 者,谓四时并祫禘也。“亦如之” 者,亦如祀五帝。但禘郊之事,先全烝,后豚解。奉牛牲,谓全烝献腥也。“羞其肆” ,谓体解而进之。若宗庙之事,则无全烝,先豚解,次体解,奉其腥献者,豚解也;“羞其肆” 者,熟献也。

    小司徒之职:“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

    黄氏曰:“大司徒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享先王亦如之,外此大司徒不奉不羞,皆小司徒为之,谓之小祭祀,自与大司徒相对为大小。”

    《乡师》,“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蒩。”

    贾氏曰:“大司徒奉牛牲,此羞牛牲,佐大司徒也。” 郑锷曰:“茅可用以缩酒,亦可用以藉《甸师》言祭祀共萧茅矣。乡师又共茅蒩,司巫则共蒩馆。盖甸师共以缩酒,乡师所共以为藉。”

    《州长》,“凡州之大祭祀、大丧,皆莅其事。”

    郑康成曰:“大祭祀谓州社稷也。”

    党正,春秋祭禜亦如之。

    郑康成曰:“亦为坛位,如祭社稷。”

    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

    位。

    王昭禹曰:“《郊特牲》以岁十有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则索鬼神而祭祀,乃万物之神,所以报本而反始。”

    《封人》:“凡祭祀,饰其牛牲,设其楅衡,置其絼,共其水槁。”

    王昭禹曰:“饰,谓饰以文绣 。” 陈氏曰:“小子凡沈辜侯禳饰其牲。《羊人》凡祭祀饰羔,校人饰币,马饰黄驹。《曲礼》曰:‘饰羔雁者以缋 ’。” 郑康成曰:“楅设于角,衡设于鼻,如椵状也 。” 郑司农曰:“絼,著牛鼻,绳以牵牛者。今时谓之雉,与古者同名,皆谓夕牲时也。”

    贾氏曰:“水以洗牲,槁以荐牲。”

    歌舞牲及《毛炮》之豚。

    《郑康成》曰:“谓君牵牲入时,随歌舞之,言其肥香以歆神也。毛炮之豚,爓去其毛,炮之以备八珍。”

    《鼓人》“以雷鼓鼓神祀。”

    郑康成曰:“雷鼓,八面鼓也。《神祀》,祀天神也。”

    以灵鼓鼓社祭。

    郑康成曰:“灵鼓,六面鼓也 。” 刘执中曰:“按《大司乐》‘灵鼓礼地,亦是鼓社祭也 ’。” 郑锷曰:“‘‘地道有形可见,而灵者神之降而有验,故名灵者以鼓社祭’。则宜言鼓神祀、鼓鬼享’,不言地示,乃曰鼓社祭,何也?《记》曰:‘社祭土而主地’。盖社者,地神之尤贵,言社则地示见矣。”

    以《路鼓》,鼓鬼享。

    郑康成曰:“《路鼓》,四面鼓也。《鬼享》,享宗庙也。”

    凡祭祀百物之神,“鼓兵舞《帗舞》”者。

    郑锷曰:“或谓祭祀用舞固不止于兵帗,此所鼓者二舞,何也?天神、地示、人鬼皆鼓人所当鼓而不及百物之神,彼其神之小者,有用兵舞、帗舞之时,虽止于二舞,鼓人亦当鸣鼓以作之也。神之小者,或能为人捍患,故用兵舞;或能为人除去不祥,故用帗舞。兵舞本用于山川,帗舞本用于社稷,小神之功或近似之,所” 以得而用焉 。易氏曰:“《舞师》言凡小祭祀则不兴舞” ,今以兵帗而用于百物之神,何欤?苟有功于民,载于祀典,则非小祭祀也。

    《舞师》:掌教兵舞,帅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帗》舞,帅而舞 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帅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帅 而舞旱暵之事。

    王昭禹曰:“《兵舞》,干舞也。山川为国阻固,故以《干》舞之。干之言捍也 。” 史氏曰:“帗舞,执五采缯如帗。”

    凡小祭祀,则不兴舞。

    黄氏曰:“蜡祭百神与山川、社稷、四方有舞,自馀防、渎、表、啜之属不舞。旱而祭其神舞,祭百辟卿士不舞,州祭社舞,党祭禜、族祭酺不舞。故曰凡小祭祀不兴舞 。” 《易氏》曰:“鼓人于祭祀百物之神,教兵舞、帗舞。此言不兴舞者,谓其神虽在祀典,而功不足以形容也。”

    《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牲牷。 凡阳祀,用骍牲毛之;阴祀,用黝牲毛之。”

    史氏曰:“凡祀分阴阳者,以天地则天阳而地阴;以日月则日阳而月阴;以宗庙则昭阳而穆阴 。” 《易氏》曰:“骍者,赤色之盛;黝者,黑色之微。”

    望祀,各以其方之色牲毛之。

    《郑康成》曰:“望祀五岳四镇、四渎 。” 《郑锷》曰:“各仿其方之色,岂徒东青西白、南赤北黑哉?必欲其毛之纯乎青白赤黑也。”

    凡时祀之牲,必用牷物。

    黄氏曰:“时祀之牲,总结上阳祀、阴祀、望祀,皆四时所常祀,山川、四方百物包于其中矣。此特见或骍、或黝、或各以其方之色皆用纯,对下文外祭毁事用尨” 耳 。《易》氏曰:“养牲为有素,故必用牷物。”

    凡外祭,毁事用尨可也。

    郑康成曰:“毁谓疈辜侯禳,毁除殃咎之属 。” 杜氏曰:“尨谓杂色不纯。”

    “凡祭祀,共其牺牲,以授充人”系之。

    《郑康成》曰:“授充人者,当殊养之。”

    凡牲不系者,共奉之。

    郑康成曰:“谓非时而祭祀者 。” 史氏曰:“非时之祀,共奉之而已,不暇系于充人也。”

    《牛人》:“凡祭祀,共其享牛,求牛以授职人而刍之。”

    郑康成曰:“享,献也。献神之牛,谓所以祭者也。求,终也,终事之牛谓所以绎者也。宗庙有绎者,孝子求神非一处。”

    凡祭祀,共其牛牲之互,与其盆簝,以待事。

    郑司农曰:“互谓楅衡之属。盆、簝皆器名。盆所以盛血,簝受肉笼也。”

    《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则系于牢,刍之三月。 享先王亦如之。”

    《郑康成》曰:“养牛羊曰刍。三月一时节气成。”

    凡散祭祀之牲,“系于国门”,使养之

    郑康成曰:“散祭祀,谓司中、司命、山川之属。”

    展牲则告牷。

    王昭禹曰:“展,察视之也。《告牷》,告其色之纯也。”

    硕牲则赞。

    王昭禹曰:“硕,大也,所以告其体之充,若《左传》‘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是已。盖君牵牲,宗人告硕,而充人则赞之。馈食之礼,宗人视牲告充,则硕牲为赞宗人明矣’。”

    《闾师》:“凡庶民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

    《师氏》:“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听治亦 如之。”

    贾氏曰:“此数事,王行之时,《师氏》则从,以王所在,皆须诏以美道故也。”

    《保氏》“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仪,一曰祭祀之容。

    《郑锷》曰:“祭祀有祼献、荐彻之仪,其容欲穆穆皇皇,国子异时从事于宗庙朝廷之上,讵可不素教之哉?”

    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听治亦如之, 使其属守王闱。

    司门,祭祀之牛牲系焉,监门养之。

    贾氏曰:“祭祀之牛牲,即《充人》云‘散祭祀之牲’。”

    《遂人》:“凡国祭祀,共野牲,令野职。”

    郑康成曰:“共野牲,入于牧人以待事 。” 贾氏曰:“野职,薪炭之属,此官令之,委人敛之。故《委人》云:‘敛薪刍凡疏材、木材 ’。” 易氏曰:“遂人掌邦之野,故此数节皆谓之野牲。曰:‘野牲以六牲出于野,共而入于《牧。人职》曰‘野职以薪刍、疏材、木材出于野,而令委人敛之’’。”

    《遂师》,“凡国祭祀,审其誓戒,共其野牲。”

    王氏详说曰:“案《大宰职》云:‘大祭祀,掌百官之誓戒’。《大司寇》云:‘莅誓百官,戒于百族’。祀,大事也。誓戒,又祀事之大也。大宰掌之,所以致其谨;大司寇莅之,所以防其犯。六乡司徒之官,远在二百里之中,誓戒之事固无预焉,但审之而已。审其誓戒,即共其野牲矣,是以先期而辨事。盖大司徒预于国之大祭祀,小司徒预” 于国之小祭祀,皆奉其牛牲而羞其肆,遂官远矣。遂师之共野牲者,共于《遂人》;遂人之共野牲者,共于《牧人》。六遂何誓戒之有?郑氏阙然无说,而以“审” 为“听” ,误矣。

    《委人》“以式法共祭祀之薪、蒸、木材。”

    郑康成曰:“薪蒸,给炊及燎,粗者曰薪,细者曰蒸,木材给张事 。” 贾氏曰:“《掌次》云大次、小次及幕,并须木材,故以给张事。”

    《川衡》祭祀,宾客共川奠。

    郑康成曰:“川奠笾豆之实,鱼鱐蜃蛤之属。”

    《泽虞》,“凡祭祀宾客,共泽物之奠。”

    郑康成曰:“泽物之奠,亦笾豆之实,芹茆、菱、芡之属。”

    “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

    郑司农曰:“蜃可以白器,令色白 。” 愚案:祭有酒器,有肉器,亦皆有以蜃为饰者。《鬯人》云:“凡山川四方用蜃。” 是酒器也。《大宗伯》云:“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 是肉器也。

    共白盛之蜃。

    郑康成曰:“盛犹成也。谓饰墙使白之蜃。” 今东莱用蛤,谓之《叉灰》云。

    囿人,“祭祀、丧纪、宾客,共其生兽死兽之物。”

    王氏曰:“兽,人共生兽、死兽,囿人共生兽、死兽之物者,兽人所共,田猎所罟;囿人所共,囿游所牧。共其物,若麋肤、熊蹯之类。”

    《场人》:“凡祭祀宾客,共其果蓏,享亦如之。”

    郑康成曰:“享,纳牲也。”

    《廪人》:“大祭祀,则共其接盛。”

    郑康成曰:“接读为‘壹扱再祭之扱,扱以授舂人舂之 ’。” 《易氏》曰:“接犹承也。天子亲耕藉田,以共粢盛,非有司亲承之,与常谷同,何以致敬于鬼神?故甸师以时入之于廪人,廪人接之以藏于神仓。及大祭祀之时,廪人则共其所接之盛。是以舂人接之则舂谷而为米,𩟄人接之则炊米而为食,然后王者得以亲承祭祀” ,其为敬至矣。

    《舍人》:“凡祭祀,共簠簋,实之陈之。”

    郑康成曰:“方曰簠,圆曰簋 。” 郑锷曰:“用簠以盛稻粱,用簋以盛黍稷。”

    舂人祭祀,共其齍盛之米。

    贾氏曰:“器实曰齍” ,则黍、稷、稻、粱是也;“在器曰盛” ,则簠簋是也。

    《饎人》:“掌凡祭祀共盛。”

    《郑康成》曰:“炊而共之。”

    《槁人》:掌豢祭祀之犬。

    郑康成曰:“《豢犬豕》曰豢。不于饎人言者,其共至尊,虽其潘灡《戋馀》,不可亵也。”

    《春官》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

    黄氏曰:吉礼居其首。《礼》主敬,敬莫著乎祭 。郑锷曰:“祭祀之交于神明,有受福之道,故以吉名之。”

    “以《禋祀》”祀昊天上帝。

    张氏曰:郑注禋祀则变禋为烟,取其尚臭。据《洛诰》曰“明禋” ,又《国语》曰:“精意以享曰禋。” 遍观书传,皆言禋是精洁致祭之名,凡祀天、日月、星辰、风师、雨师,皆取烟燎,不言可知。今祀天言禋,祀日月言实柴,祭天礼重,故取禋敬之名以别之。郑不明此意,改“禋” 为烟,谬哉!

    以实柴,祀日月星辰。

    郑司农曰:“实柴,实牛,柴上也 。” 郑锷曰:“日月星辰,民所瞻仰,而在祀典者,必以气臭而达之,故用实柴。实牲、燔柴,则气臭上达矣。”

    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

    郑康成曰:“槱,积也。三祀皆积柴实牲体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烟,所以报阳也。”

    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

    项氏曰:“血毛,告幽全之物。” 又曰:“血祭盛气也” ,则以地道有幽阴之义,而求之以血也。

    以狸沈祭山林川泽。

    《郑锷》曰:“山林有功于狸藏,川泽有功于涵容,祭山林之牲则埋之,祭川泽之牲则沈之,各象其德。”

    以《疈辜》祭四方百物。

    王昭禹曰:“疈者肆而磔之,辜者制而磔之。四方异体,肆而不全,故祭以疈;百物异用,制而不变,故祭以辜。亦各以其物宜。”

    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 《禴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郑锷曰:“庙祭之序始者,王以玉瓒酌郁鬯献尸,是为祼献。既祼,于是迎牲而杀,乃行朝践之事。朝践礼毕,乃行馈献之事,则荐以今世之食。以其序推之,则肆,馈献也;献,朝践也;祼,始祼也。谓之肆者,《诗》曰:‘或剥或亨,或肆或将’。剥者解牲体;肆者解而陈之俎也。始而祼以求之,中而荐腥,则以神事焉,终而荐熟则以人养焉。” 此《经》乃以肆献祼为序,何耶?余考郑康成之说云:“于祫逆言之者,与下共文、明六享俱然。祫言肆献,祼禘言馈食” ,著有黍稷互相备。王安石以为“羞其肆而酌献焉,则以祼享先王,其祼也,犹事生之有享;羞其熟而馈食焉,则以食享先王,其食也,犹事生之有食也。” 然祫以合食为主,未尝无食;禘以审禘昭穆为主,未尝不祼。祼主于敬,食主于爱,二者亦互见祠,春禴,夏尝,秋烝,冬之享,时祭之名也。礼不丰不杀,所以称时。有以少为贵者,有以多为贵者。春夏以蒐苗而奉祭祀,时物方生,可献者寡,故春以词为主,夏以乐为主而已。尚词者,为物不足以言词道意也。尚乐者,阳气浸盛,乐由阳来也,此所谓“以少为贵” 也。秋冬以狝狩而奉祭祀,百物既登,可献者众,故秋以荐新为主,冬以备物为主焉。“尝” 者,物初成始可尝,于是而荐新也。“烝” 者,物毕备皆可烝,于是而备物也,此以多为贵者也。

    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帅执事而卜日宿,视涤濯, 莅玉鬯,省牲镬,奉玉齍,诏《大号》。

    杨氏曰:“所谓人鬼、大鬼,非止先王而已。凡在祀典,如勾龙、共工之类皆是,故通谓之鬼。若帅执事卜日至相王,大礼惟大神示大鬼为然,其馀小祀则大宗伯不与,故不言先王而曰大鬼,所以别小祀。若肆献祼、馈食、禴祠、烝、尝,则施于宗庙,故皆称先王。”

    “治其大礼”,诏相王之大礼。

    王昭禹曰:“治其大礼,凡礼事之大者,诏相王之大礼,王礼之大者 。” 郑锷曰:“始焉治之,则次序其先后之伦,简习其进退之节,使有条而不乱。行事则诏王又以相王,使王不失其行礼之节。” 《杂说》曰:“先自治,然后可以诏乎王。” 帝曰:“伯夷,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直哉惟清 。” 黄氏曰:“今郊祀,宰相为大礼使,无职掌,独随天子升” 降。盖《宗伯》诏相之事也。

    若王不与祭祀,则摄位。

    黄氏曰:“王有三年之丧,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至祭祀则宗伯摄,其意为可知矣 。” 郑锷曰:“礼官之长,掌建祭祀享之礼,故使之得以摄祭位。”

    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豆、笾、彻。

    王昭禹曰:“豆笾有荐,谓正祭祀时;豆笾有彻,谓祭祀方毕 。” 郑康成曰:“荐彻、豆笾,王后之事。”

    国有大故,则“旅上帝及四望。”

    郑锷曰:“旅,非常祭也。如《禹贡》言‘荆、岐既旅、蔡蒙旅平、九山刊旅’之类,皆因水灾之后而合祭也。五帝因变故而有祷焉,则合五帝与四望之山川旅而祭之,不如常时之祭,以事出于一时之变,故不能如礼也 。” 郑康成曰:“上帝,五帝也 。” 薛氏曰:“典礼。”

    所载群神之祀,各有底定,独于四望未有名言,以四望为天神耶?《舜典》“望秩山川” 则为地,以四望为地示耶?此四望列于五帝则为天,故尝谓望虽以名山大川为主,实兼上下之神。故《时迈》之诗言巡狩告祭柴望,且曰“怀柔百神” ,“及河乔岳。” 《周礼》于望皆言祀,不及祭。又《典瑞》:“四望与山川异玉。” 《大司乐》:“四望与山川异” 乐。《左氏》曰:“望,郊之细也。” 《公羊》曰:“方望之事,无所不通。” 则望兼上下之神,圣人望而祀之明矣。

    王大封,则先告后土。

    贾氏曰:“大封,若《典命》,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出封皆加一等,是其大封之事。对封公卿大夫为采邑者为小封。封是土地之事,故先以礼告后土。”

    乃颁祀于邦国、都家、乡邑。

    郑康成曰:“颁谓班其所当祀及其礼 。” 陈及之曰:“郑说是也。天子祭天地,祭天下名山大川;诸侯祭社稷,祭名山大川在其地者,若鲁人祭泰山,晋人祭河,不特此也,凡其境内之山川悉祭之,若颛臾祀东蒙,须句祀有济。其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亦祭之。先王之世,祀事悉举,人鬼不相殽乱,盖知其所凭依也。实沈” 、台骀之祟,于晋相之夺卫享,是鬼神无所依也。其所不颁,则不得祭。春秋时,季氏祭泰山,楚人祀江、汉、雎、漳,晋人祀夏郊,则此礼不行久矣 。易氏曰:“都家即三等采地,亦有先君及社稷五祀之礼。乡邑即六乡、六遂,亦有祭社及祭禜、祭酺、索鬼神之礼。” 虽小大异等,必以王命而后举,所以继于颁祀邦国之后。

    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兆五帝 于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坟衍,各因其 方。”

    “毛六牲”,辨其名物,而颁之于五官,使共奉之。

    郑康成曰:“毛,择毛也。”

    辨“《六齍》之名物与其用”,使六宫之人共奉之。

    郑康成曰:“齍读为粢。六粢谓六谷、黍、稷、稻、粱、麦、菰。”

    辨“六彝之名物,以待祼将。”

    郑康成曰:“六彝,鸡彝、鸟彝、斝彝、黄彝、虎彝、蜼彝。” 项氏曰:“名六者之名物,所实之物。”

    辨六尊之名物,以待祭祀宾客。

    郑司农曰:“六尊,牺尊、象尊、壶尊、著尊、大尊、山尊。” 郑锷曰:“《司尊彝》言朝献馈献用尊,则六尊之盛齐酒,盖将以献也。”

    掌四时祭祀之序事与其礼。

    郑锷曰:“四时各有祭祀,于祭祀之时又有先后所当行之事,如卜日而后斋戒、既祼而后出迎牲之类,皆事之序,于序事之中又莫不有礼 。” 郑康成曰:“序事、卜日、省牲、视涤濯、飨爨之事,次序之时。”

    大祭祀省牲、视涤濯。

    易氏曰:“省牲则预择其纯,视涤濯则预致其洁。” 贾氏曰:“省牲,视涤濯、省镬,与《大宗伯》文同,谓佐大宗伯。”

    祭之日,“逆《齍》省镬。”

    郑锷曰:“祭祀之齍盛,其始饎人炊之,舍人实之,及其祭,则小宗伯逆之于庙门之外,授大宗伯。大宗伯受内人,内人授王后。”

    “告时于王”,“告备于王。”

    郑锷曰:告王以行礼之时,行礼有早晚,时至则当行事,及行礼时毕,乃告王以行礼之备。礼以时为大,殷人祭其暗,周人祭其阳,季氏之逮暗而祭,则失礼矣。以《鸡人》之呼旦观之,则祭之时宜早,可不告王以其时乎?《乐师》告备,则告乐备为乐事之终,《肆师》告备,则告备为器陈之具,此言告备,当是告行礼之毕也 。《易氏》曰:“用玉与鬯,礼之大,惟大宗伯得莅其事。告时、告备,礼之烦,乃小宗伯之专职。”

    凡祭祀、宾客,以时将瓒祼。

    郑康成曰:“将,送也,犹奉也,祭祀以时奉而授王,宾客以时奉而授宗伯,天子圭瓒,诸侯璋瓒。”

    诏“相祭祀之小礼。”“凡大礼,佐大宗伯。”

    郑锷曰:“祭祀有小大,于祭祀之中所行之礼又有小大。礼之小者,小宗伯诏相之;礼之大者,大宗伯专之,故特佐助焉。” 贾公彦以为:王有故,不亲行事,使臣摄祭,则为小礼。余以为其说亦非。《经》言“诏相祭祀之小礼” ,则非以群臣摄祭为小礼 。黄氏曰:“宗伯诏相大礼,如卜日、视涤濯、莅玉鬯、省牲镬、奉玉齍、诏大号皆是。” 其他则小礼,如逆齍、省镬、告时、告备之属 。易氏曰:“‘‘大宗伯言诏相大礼’者,见于省牲镬奉玉齍之后’。则此文亦当继于告时、告备之下,以至下经言‘小祭祀掌事,如大宗伯之礼,亦当继于此文之下。如此方见礼官之次序’。”

    “小祭祀掌事,如《大宗伯》”之礼。

    王昭禹曰:“《大宗伯》祀大神,示帅执事而卜日,以至诏大号、小祭祀,小宗伯之所掌故,其事亦如之。”

    郑锷曰:“小宗伯所掌之事,皆依于大宗伯以为式,盖祭有小大,礼之次序则一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