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一百四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四十二卷
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一百四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一百四十二卷目录

     祀典总部汇考六

      辽总一则

      宋总一则 太祖乾德一则 太宗太平兴国一则 真宗一则 景德一则 大中祥符

      二则 仁宗天圣一则 景祐二则 宝元一则 庆历四则 嘉祐二则 神宗熙宁二则

       元丰六则 徽宗崇宁一则 大观一则 政和四则 高宗建炎一则 绍兴八则 孝

      宗隆兴一则 淳熙一则

      金总一则 世宗大定一则 章宗泰和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二则 成宗大德一则 文宗至顺一则

      明太祖洪武十三则 成祖永乐三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一则 英宗正统一

      则 代宗景泰一则 宪宗成化一则 孝宗弘治二则 世宗嘉靖六则

    礼仪典第一百四十二卷

    祀典总部汇考六

    辽制,“大祀、小祀之服,郊庙乘玉辂。”

    按《辽史仪卫志》:“大祀,皇帝服金文金冠,白绫袍,红带, 县鱼三山,红垂,饰犀玉刀错,络缝乌靴。小祀,皇帝硬 帽,红克丝龟文袍。皇后戴红帕,服络缝红袍,县玉佩, 双同心帕,络缝乌靴。臣僚命妇服饰,各从本部旗帜 之色。”“玉辂,祀天、祭地、享宗庙用之。”青质,玉饰。黄屋 左纛,十二銮在衡,二铃在轼。龙辀左建旗,十二斿皆 画升龙,长曳地。驾苍龙。金㚇镂锡,鞶缨十二就。

    宋制,祭祀典礼,礼部及太常掌之。

    按《宋史礼志》,“五礼之序,以吉礼为首,主邦国神祇祭 祀之事,凡祀典皆领于太常。岁之大祀三十:正月上 辛祈谷,孟夏雩祀,季秋大享明堂,冬至圜丘祭昊天 上帝,正月上辛又祀感生帝,四立及土王日祀五方 帝,春分朝日,秋分夕月,东西太一,腊日大蜡祭百神, 夏至祭皇地祗,孟冬祭神州地祗,四孟季冬荐享太” 庙、后庙,春秋二仲及腊日祭太社、太稷、二仲九宫贵 神,中祀九:仲春祭五龙,立春后丑日祀风师,亥日享 先农,季春巳日享先蚕,立夏后申日祀雨师,春秋二 仲上丁释奠文宣王,上戊释奠武成王,小祀九:仲春 祀马祖,仲夏享先牧,仲秋祭马社,仲冬祭马步,季夏 土王日祀中溜,立秋后辰日祀灵星,“秋分享寿星;立 冬后亥日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禄,孟冬祭司寒。”其诸 州奉祀,则五郊迎气日祭岳镇海渎,春秋二仲享先 代帝王及周六庙,并如中祀。州县祭社稷,奠文宣王, 祀风雨,并如小祀。凡有大赦,则令诸州祭岳渎名山 大川在境内者,及历代帝王忠臣烈士载祀典者,仍 禁近祠庙咸加祭。有不克定时日者,太卜署预择一 季祠祭之日,谓之昼日。凡坛壝、牲器、玉帛、馔具、斋戒 之制,皆具《通礼》。后复有高禖、大小酺神之属,增大祀 为四十二焉。按《职官志》:礼部掌国之祭祀之政令。 祭之名有三:天神曰祀,地祗曰祭,宗庙曰飨。又有大 祀、中祀、小祀之别,币玉、牲牢、器服各从其等。凡雅乐 以六律六同“合阴、阳之声为乐律,金、石、丝、竹、匏、土、革、 木为乐器。宫架八佾,特架六佾,分武、文、先后之序为 乐舞。”其所歌为乐章。若有事于南北郊、明堂、籍田、禘 祫、太庙荐享、景灵宫酌献陵园之礼,前期饬有司办 具,间所定仪注,以旧章参考其当否。尚书掌祭祀 之政令,侍郎为之贰,郎中、员外郎参领之。大祭祀则 省牲鼎镬,视涤濯。荐腥则奉笾豆簠簋。及饮福彻之 祼,则奉瓒临鬯。凡天地、宗庙、陵园之祀,稽其彝章,以 诏上下而举行之。侍郎奏:“中严外办,同省牲及视 馔腥熟之节,祼受瓒奉盘。”岁祀昊天上帝,祭皇地祇, 与尚书迭为亚献。祭大社、大稷、神州地祇,则迭为初 献。祀九宫贵神、五帝、感生帝、朝日夕月、蜡祭东西方 亦如之。凡庆贺若谢,则郎中、员外郎分撰表文。祠事, 与太常少卿、祠部官迭为终献或亚献。亲郊,自景灵 宫朝献,太庙朝享至望燎礼毕,乘舆还内,皆奏解严。

    太常寺卿、“掌礼乐、郊庙、社稷坛壝、陵寝之事。” 少卿

    为之贰,丞参领之。祭祀有大祀,有小祀。其牺牲、币玉、 酒醴、荐献、器服,各辨其等。掌乐律、乐舞、乐章,以定宫 架、特架之制;祭祀享,则分乐而序之。凡亲祠及四孟 月朝献景灵宫、郊祀、告享太庙,掌赞相礼仪升降之 节。岁时朝拜陵寝,则视法式办具,以授祠官。凡祠事、 差官、卜日、斋戒,皆检举以闻。初献用执政官,则卿为; 终献,用卿则少卿为亚献,博士为终献,阙则以次互 摄。郊祀已颁御札,则撰仪以进。宫架、鼓吹、警场,率前 期按阅即习,馀祀亦如之。若祀典神祇、爵号之事,当 考定者,拟上于《礼部博士》。有祠事则监视仪物,掌 凡赞导之事。协律郎,大祭祀用乐,则执麾以诏作止之节,举麾鼓柷而乐作,偃麾戛敔而乐“止。奉礼 郎掌奉币帛授初献官。大礼则设亲祠版位。太祝 掌读册辞,授搏黍以嘏告,饮福则进爵酌酒受其虚 爵。郊社令掌巡视四郊及社稷坛壝。掌凡扫除 之事,祭祀则省牲。”提点管干郊庙祭器所。南郊什 物库、“太庙什物库,掌藏其器服,以待祭祀之用。光 禄寺掌祭祀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储备而”谨其出纳 之政。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祭祀,共五齐、三酒、牲 牢、郁鬯,及尊彝、笾豆、簠簋、鼎俎、铏登之实。前期,饬有 司办具牲镬,视涤濯。奉牲则告充告备,共其明水火 焉。礼毕,进胙于天子,而颁于百执事之人。大官令 掌膳羞割烹之事。祭祀供明水明火。割牲,取毛血牲 体,以为鼎俎之实。法酒库造酒以待祭祀。凡祭祀, 供五齐三酒,以实尊罍牛羊。司牛羊供应所掌供 大中小祀之牲牷。按《仪卫志》:“卤簿之等有四:一曰 大驾,郊祀、大飨用之。二曰法驾,方泽、明堂、宗庙用之。 三曰小驾,朝陵、封祀、奏谢用之。”

    太祖乾德四年定郊庙宫悬乐舞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和岘传》:乾德四年南郊, 岘建议望燎位置爟火。又尝言“依旧典,宗庙殿廷设 宫悬三十六架,加鼓吹熊罴十二案,郊庙奠献用四 瑞,回仗至楼前奏《采茨》之曲,御楼奏《隆安》之曲,各用 乐章。”复举唐故事,宗庙祭科外别设珍膳,用伸孝享 之意。又谓:八佾之舞以象文德武功,请用《元德升闻》 《天下大定》。二舞并从其议。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始铸五使印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凡亲行大祀,则皇 子弟为亚献、终献。五代以来,宰相为大礼使,太常卿 为礼仪使,御史中丞为仪仗使,兵部尚书为卤簿使, 京府尹为桥道顿递使。至是,大礼使或用亲王,礼仪 使专命翰林学士,仪仗卤簿使亦或以他官。太平兴 国九年,始铸五使印。

    真宗   年增撰诸祭祝辞为正辞录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礼志》:旧制,郊庙祝文称 “嗣皇帝”,诸祭称皇帝。著作局准《开元礼》全称帝号。真 宗以兼秘书监李至请,改从旧制。又诸祭祝辞皆临 事撰进,多违典礼,乃命至增撰旧辞八十四首,为《正 辞录》三卷。既复命知制诰李宗谔、杨亿、直史馆陈彭 年详定之,以为永式。祝版当进署者,并命秘阁吏书, 上亲署讫。御宝封给之。凡先代帝王《祝文》、止称“庙号。”

    景德四年冬十月乙巳祠祭置监祭使二员以御史充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甲辰诏天下宫观陵庙名在地志功及生民者并加崇饰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大中祥符 年,命大祀以近臣摄太尉,又以仆射掌 誓戒。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初每岁大祀,皆遣 台省近臣摄太尉,其后或委他官,大中祥符始复旧 制。又国朝沿唐制,以太尉掌誓戒。今议太尉三公非 其所任,请以吏部尚书掌誓戒。”诏用左仆射,阙则用 右仆射、刑部尚书一员莅之。

    仁宗天圣 年大祀始以翰林学士领仪仗御史中丞领卤簿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礼志》:“故事,三岁一亲郊, 不郊辄代以他礼,庆赏与郊同,而五使皆以辅臣,不 以官之高下。天圣中,乃以翰林学士领仪仗,御史中 丞领卤簿,始用官次。”

    景祐二年诏大祀宰臣摄事者参知政事尚书丞郎学士奉祠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礼志》,景祐二年诏有司: “皇地祇、神州旧常参官摄事,非所以尊神。自今命两 省岁九大祠,宰臣摄事者,参知政事、尚书丞郎学士 奉祠。”于是参知政事盛度享太庙,已受誓戒,除知枢 密院,乃不奉祠。

    景祐四年,贾昌朝撰《太常新礼》及《祀仪》。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礼志云云。

    宝元元年九月戊申诏应祀事已受誓戒而失虔恭者毋以赦原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元年判太常寺吕公绰请定郊庙礼仪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庆历元年,判太常 寺吕公绰言:“旧礼郊庙尊罍数皆准古,而不实三酒、 五齐、明水、明酒,有司相承名为看器。郊庙配位惟用 祠祭酒,分大中祠位二升,小祠位一升,止一尊酌献, 一尊饮福。宜诏酒官依法制齐酒,分实之。坛殿上下 尊罍,有司毋设空器,并如唐制,以井水代明水、明酒。 正”配位酌献饮福酒用酒二升者,各增二升,从祀神 位用旧升数。按《吕夷简传》,夷简子公绰,同判太常 寺兼提举修祭器。公绰以郊庙祭器未完,制度多违礼,请悉更造故事,荐新诸物。礼官议定迺荐,或后时 陈败,公绰采《月令》诸书,以四时新物及所当荐者配 合为图。又以岁大中小祠凡六十一禘,祫二祼献兴, 俯玉帛、尊彝、菁茆、醓醢、钟石歌奏,集为《郊祀总仪》上 之。又言:“古者天地、宗庙、日月、五方、百神之祀,咸有尊 罍、五齐、三酒,分实其中,加明水、明酒,以达阴阳之气。 今有司徒设尊罍,而酌用一尊,非礼神之意。宜按《周 礼》,实齐酒,取火于日,取水于月,因天地之洁气。”又言: “祖宗配郊当正位,今侧乡”之,非所以示尊严也。 庆历三年,以礼官余靖言,定诸祀圭璧,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庆历三年,礼官余 靖言:“祈谷祀感生帝同日,其礼当异,不可皆用四圭 有邸,色尚赤。”乃定祈谷明堂苍璧尺二寸,感生帝四 圭有邸,朝日、日圭、夕月、月圭皆五寸。从祀神州无玉, 报社稷两圭有邸,祈不用玉。明年,祀仪成,比通礼多 所更定云。

    庆历四年,太常礼院上《礼书》及《祀仪》。

    按:《宋史仁宗本纪》:“庆历四年春正月辛卯,太常礼仪 院上新修礼书及庆历祀仪。”

    按《玉海》:“庆历四年正月辛卯,提举贾昌朝,编修官孙 祖德、李宥、张方平、吕公绰、曾公亮、王洙、孙瑜、余靖、刁 约上之,为《太常新礼》四十卷,《庆历祀仪》六十三卷,赐 器帛。”

    庆历八年。冬十一月己亥。作“皇帝钦崇国祀之宝”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 年始置廪牺局种粢盛于籍田旧地以备祭祀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嘉祐中,集贤校理 江休复言:“《六典》,大祀养牲在涤三月,祫享日近,已逾 其期,而牲牢未供。乞依汉、唐置廪牺局。下礼院议,岁 大小祀几百数,而牲盛之事,储养无素,宜如休复言。 乃置廪牺局,设牢预养。籍田旧地,种植粢盛,纳于神 仓,以待祭祀之用。”

    嘉祐 年,定“大祠降御封香,中小祠供太府香,并加 诸祀牲牢。”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凡常祀天地宗庙 皆内降御封香,仍制漆匮,付光禄司农寺,每祠祭命 判寺官缄署礼料送祀所。凡祈告亦内出香,遂为定 制。嘉祐中,裴煜请大祠悉降御封香,中小祠供太府 香,中祠减大祠之半,小祠减中祠之半,东西太乙宫 系大祠,岁太府供香,非时祈请,降御封香,准大祠例。 及“皇地祇、五方帝、百神、文宣、武成从祀神位,牲牢寡 薄。”吕公著亦论“庙牲未备,悉加其数。”

    神宗熙宁四年诏以诸寺监祠事隶太常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玉海》。熙宁四年冬。诏以 诸寺监祠事。隶太常。以肃奉神之礼。太常簿杨杰集 《太常祠祭总要》。

    熙宁十年,礼院别定《祀仪》。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礼志》,熙宁十年,礼院取 庆历以后奉祀制度,别定祀仪,其一留中,其二付有 司。

    元丰元年命详定郊庙礼仪

    按《宋史神宗本纪》:元丰元年春正月,命详定郊庙礼 仪。按《礼志》:知谏院黄履言,郊祀礼乐未合古制,请 命有司考正群祀。诏履与礼官讲求以闻。元丰元年, 始命太常寺置局,以枢密直学士陈襄等为详定官, 太常博士杨完等为检讨官。襄等言:“国朝大率皆循 唐故,至于坛壝、神位、法驾、舆辇、仗卫、仪物,亦兼用历 代”之制。其间情文讹舛,多戾于古。盖有规摹苟略,因 仍既久,而重于改作者;有出于一时之仪,而不足以 为法者。请先条奏,候训敕,以为礼式。

    按《玉海》,“元丰元年正月十二日戊午,诏判太常寺枢 密学士陈襄、同知谏院黄履、集贤校理李清臣王存 详定郊庙奉祀礼文,太常簿杨全、著作佐郎何洵直、 直讲孙谔为检讨官。”先是,手诏讲求郊庙礼文,令奉 常置局,讨论历代沿革,以考得失,故命襄等。

    元丰二年。正月丙子。命陆佃兼详定郊庙奉祀礼文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玉海》云云。

    元丰三年正月,复命张璪详定《奉祀礼文》,九月,命编 类以进。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玉海》,元丰三年正月二 十五日。又命张璪详定郊庙奉祀礼文。闰九月二十 五日。“中书请令检讨官杨全编类上进。以备乙夜之 览,副在有司。”从之。

    元丰四年,详定《祀仪》。

    按《宋史神宗本纪》,元丰四年九月“甲辰,详定郊庙奉 祀礼仪。”按《礼志》,“神宗诏改定大祀太一,东以春,西 以秋,中以夏,冬增大蜡为四,东西蜡主日配月太庙 月祭朔而中祀、四望、南北蜡,小祀以四立祭司命、户、 灶、中溜、门厉行,以藏冰、出冰祭司寒,及月荐新。太庙 岁通旧祝凡九十二,惟五享后庙焉。”祀礼修于元丰而成于元祐。至崇宁复有所增损,乃若“圜丘之罢, 合祭天地;明堂专以英宗配帝,悉罢从祀群臣;大蜡 分四郊,寿星改祀老人;禧祖已祧而复,遂为始祖。即 景灵宫建诸神御殿,以四孟荐享,虚禘祭,去牙盘食, 却尊号。”此熙宁、元丰变礼之最大者也。

    元丰五年,《郊庙礼文》书成,编类以进。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玉海》,元丰五年四月壬 戌,郊庙奉祀礼文成书三十卷,目录一卷。崇文院校 书杨全编类以进。

    元丰六年,详定礼文所定《正祀仪》: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元丰六年,详定礼 文所言:本朝昊天上帝、皇地祇、太祖位各设三牲,非 尚质贵诚之义。请亲祠圜丘、方泽,正配位皆用犊,不 设羊豕俎及鼎七,有司摄事亦如之。又簠簋尊豆皆 非陶器,及用龙杓,请改用陶,以椫为杓。”又请“南北郊 先行升烟瘗血之礼,至荐奠毕,即如旧仪,于坛坎燔 瘗牲币。又北郊皇地祇及神州地祇当为坎瘗,今乃 建坛燔燎,非是。请今祭地,祝版、牲币并瘗于坎。又《祀 仪》,惟昊天上帝、皇地祇高禖燔瘗犊首,自感生帝、神 州地祇而下,皆不燔瘗牲体,殊不应典礼。请自今昊 天上帝、感生帝皆燔牲首以报阳。皇地祇、神州太社、 太稷凡地之祭,皆瘗牲之左髀以报阴。荐享太庙,亦 皆升首于室。”又言:“古者祭祀用牲,有豚解,有体解,荐 腥则解为十一体。今亲祠南郊,正配位之俎,不殊左 右胖,不分贵贱,无豚解、体解之别。请郊庙荐腥解,其 牲两体、两肩、两胁、并脊为七体,左右胖俱用,其载于 俎,以两体左端、两肩、两胁次之,脊居中,皆进末。至荐 熟,沈肉于汤,止用右胖”,髀不升俎,前后肱骨离为三, 曰肩、臂、臑。后髀股骨去体离为二,曰肫、胳。前脊谓之 正脊,次直谓之脡脊,阔于脡脊谓之横脊,皆二骨。胁 骨最后二为短胁,旁中二为正胁,最前二为代胁。若 升俎,则肩、臂臑在上端,䏝胳在下端,脊胁在中央。其 俎之序,则肩、臂臑、正脊、脡脊、代胁、短胁、䏝胳凡十一 体,而《骨体升俎进神坐前,如少牢礼,皆进下。其牲体 各预以半为腥俎,半为熟俎,肠胃、肤俎亦然。又请亲 祠饮福酒讫,仿〈仪礼〉》佐食抟黍之说,命太官令取黍 于簋,抟以授祝,祝受以豆,以嘏乎黄帝而无嘏辞。又 本朝亲祠南郊习仪于坛所,明堂习仪于大庆殿,皆 近于渎。伏请南郊习仪于青城,明堂习仪于尚书省, 以远神为恭。又赐胙:三师:三公,侍中、中书令,门下中 书侍郎,尚书左右丞,知枢密、同知院事,礼仪、仪仗、卤 簿顿递使,牛羊、豕、肩、臂臑各五;太子、三师、三少,特进、 观文大学士,学士,御史大夫,六尚书,金紫、银青光禄 大夫,节度使,资政殿大学士,观文,翰林资政,端明、龙 图、天章、宝文承旨,侍讲、侍读学士,左、右散骑常侍,尚 书列曹侍郎,龙图、天章、宝文直学士,光禄正议,通议 大夫,御史中丞,太子宾客、詹事,给事中,中书舍人,节 度观察留后,左、右谏议,龙图、天章、宝文待制,太中、中 大夫,秘书殿中丞,太常、宗正卿,牛豕、肩、臂、臑各三,入 内内侍省押班副都知,光禄卿监,礼官博士,牛、羊、脊、 胁各三。太祝,奉礼《司尊彝》:“郊社太庙宫闱令监牲牢, 供应祠事内官,羊、髀、䏝、胳三,应执事职掌、乐工门干、 宰手、驭马、驭车人,并均给脾、肫、胳、觳及肠、胃肤之类。

    徽宗崇宁三年置尚食局专掌祠事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崇宁三年,置尚 食局,大官令,惟掌祠事。”

    大观四年颁吉礼及祭服制度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大观初,置议礼局 于尚书省,命详议检讨官具礼制本末,议定请旨。三 年书成,为《吉礼》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卷,颁 焉。”

    按《玉海》,“大观四年二月九日戊寅,修成《大观新编礼 书吉礼》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卷,《祭服图》一 册,诏行之。”

    政和元年春正月壬申毁京师淫祠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政和三年,班“《五礼新仪》,改定祀典。”

    按《宋史徽宗本纪》,政和三年夏四月庚戌,班《五礼新 仪》。按《礼志》,政和三年,《五礼新仪》成,凡二百二十卷。 增置礼直官,许士庶就问新仪,而诏开封尹王革编 类通行,刊本给天下,使咸知礼意。以荧惑、阳德观帝 鼐、坊州朝献圣祖、应天府祀大火为“大祀雷神”;历代 帝王宝鼎、牡鼎、苍鼎、冈鼎、彤鼎、阜鼎、皛鼎、魁鼎、会应 庙、庆成军祭后土为“中祀”;山林、川泽之属州县祭社 稷,祀风伯、雨师、雷神为“小祀,馀悉如故。”

    政和四年太常少卿葛胜仲续纂《太常祠祀仪制》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玉海》,政和四年葛胜仲 为太常少卿。续纂太常祠祀仪制格目。每岁大祠凡 九十有六,中祠凡二十有九。小祠凡一十有四。每祠 为一卷,岁再祀。或四时祀。或月祀。若祭名异而祀仪 相类。则合一卷,凡四十八卷,标录二卷政和六年二月,始命长贰、丞簿。监视牲牢。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职官志》:政和六年二月, 监察御史王桓奏,“祭祀牢醴之具,掌于光禄,而寺官 未尝临视。请大祠以长贰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监视 宰割,礼毕颁胙,有故及小祠听以其属摄。”从之。

    高宗建炎四年重定祀典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建炎四年十一月, 权工部尚书韩肖胄言:“祖宗以来,每岁大中小祀百 有馀所,罔敢废阙。自车驾巡幸,惟存宗庙之祭,至天 地诸神之祀,废而不举。今国步尚艰,天未悔祸,正宜 斋明恭肃,通于神明,而忽大事,弃重礼,恐非所以消 弭天灾,导迎景贶。虽小祀未可遍举,如天地、五帝、日 月星辰、社稷,欲诏有司以时举行。所有器服并牲牢 礼料,恐国用未充,难如旧制。乞下太常寺相度定省 繁就简,庶几神不乏祀,仰副陛下昭事怀柔,为民求 福之意。”寻命礼部、太常裁定:每岁以立春上辛祈谷, 孟夏雩祀,季秋及冬至日四祀天,夏至日一祀地,立 春上辛日祀感生帝,立冬后祀神州地祇,春秋二社 及腊前一日,祭太社、太稷,免牲玉权用酒酺,仍依方 色奠币。以辅臣为初献,礼官为亚终献。按《韩肖胄 传》,肖胄建炎二年知江州,入为祠部郎,迁左司。请复 天地、日月星辰、社稷之祀,于是下有司定一岁祭礼。

    绍兴四年礼官请更定祭器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玉海》,绍兴四年四月六 日。礼官言“明堂大礼。自天地至从祀诸神七百七十 一位。当用簠簋尊罍彝鼎之属九千二百五。太庙用 五百九十六。旧用铜玉者权以陶木代之。”五月二十 五日甲戌。太常看详监丞王普所言,今祭器仿《三礼 图》,非是。请改作。普上言:“陶匏用于郊丘。玉爵用于明 堂。”又言:“十二尊之数,每祭特用其四:一实醴齐,一实 明水,以待朝践;一实盎齐,一实明水,以待再献;馀以 实五齐、三酒,是为八尊,设而不酌。”又言:“按《仪礼图》,爵 如爵形,负盏于背,不可以反坫;簠簋如桶,其上为龟, 不可以却盖而播馀。”盖出于意度,而未尝亲见古器 也。自刘敞着《先秦古器记》,欧阳修著《集古录》,李公麟 著《古器图》,吕大临着《考古图》,亲得三代之器,政和新 成礼器制度,皆出于此,渡江散失无存,欲并从古器 制度为定。

    绍兴九年。八月十五日。诏礼官讨论祭服礼器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玉海》云云。

    绍兴十三年二月,礼官讨论祭器。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宋会要》,绍兴十三年二 月九日,“礼官讨论郊庙祭器。”

    按《玉海》,“绍兴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颁《宣和博古图》”, 俾礼官厘正改造,大礼祭器悉从古制。

    绍兴十四年七月,命有司改作祭器。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玉海》。“绍兴十四年七月 丁巳。命有司改作祭器。给事中段拂、户部侍郎王𫓧 董其事。三年乃成。”

    绍兴十五年十月,王晋锡请制尊罍等五百九十六 件。十二月,礼器成,颁于郡县。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玉海》,绍兴十五年十月 二十七日,王晋锡言,“大礼飨庙礼器,已对御府博古 图画样制,其尊罍等五百九十六件,合讨论制造。”诏 段拂等讨论。十一月癸亥,宰执奏新制祀享礼器。十 二月十七日,上谕大臣,“将来礼器成,宜以制度颁示 郡县,俾之遵用,庶革舛误。”

    绍兴十六年二月,毁淫祠。三月,礼官请定礼器之数。 十月,礼器成。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十六年二月壬寅,毁诸路淫 祠。”

    按《玉海》:绍兴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礼官请如政和 六年郊庙礼器之数,于天地宗庙,每神位用笾、豆各 二十有六,簠、簋各八。八月庚戌,宰臣奏礼器将毕。上 曰:“钟磬皆和,惟黄钟、大吕未应律,宜详加讲究。”冬十 月,郊庙新礼器成。戊戌二日,上观于射殿,宰执、侍从、 台谏、宗室、礼官皆与观,撞景钟,奏新乐,用皇祐故事 也。上曰:“祀帝享庙,礼典一新。”于是段拂已下皆迁秩。 十一月丙子,合祀天地于南郊,备祭器,设八宝,如政 和之仪。由是礼器复新。

    绍兴十九年。著作佐郎刘章请修郊庙奉祀礼文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玉海》。“绍兴十九年十一 月癸未。著作佐郎刘章请命官为郊庙奉祀礼文。以 读元丰之书。”上嘉纳。书目每篇先叙历代沿革。次以 议奏。以见其施行与否。

    绍兴二十七年,定《绍兴正祀录》,并复诸《祀典》。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二十七年五月辛卯,复以五 帝、神、州地祇等十三祭为大祀。九月丁亥,校书郎叶 谦亨言,“祀典散逸,隆杀不当,名称或舛,请敕礼官秘 书酌景德故事,取祭祀之式,定为一书,名曰《绍兴正

    祀录》,以为恒制。”诏从之。按《礼志》:绍兴二十七年,礼
    考证
    部太常寺言,“每岁大祀三十六,除天地、宗庙、社稷、感

    生帝、九宫贵神、高禖、文宣王等已行外,其馀并乞寓 祠斋宫。”自绍兴以来,大祀所行二十有三而已,至是 乃悉复之。

    孝宗隆兴元年五月壬申申严铺翠销金及神祠僭拟之禁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六年颁编定诸祭祀仪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按《玉海》。淳熙编类《祭祀仪 式》。一卷。淳熙六年礼寺编定。又一卷载州县释奠祈 报社稷祀风雨雷师制度。六年所颁。

    金斋戒用唐制,大祀、中祀奏《雅乐》。

    按《金史礼志》。“金斋戒用唐制,大祀散斋四日,致斋三 日。中祀散斋二日,致斋一日。”按《乐志雅乐》,“凡大祀 中祀则用之。”

    世宗大定十四年定郊庙社稷之乐命祭遇雨雪则服常服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乐志》:“大定十四年,太常 始议郊庙社稷所用宋乐器犯庙讳,宜皆刮去,更为 制名。于是命礼部学士院太常寺撰名,乃取大乐与 天地同和之义,名之曰太和。”按《舆服志》:大定十四 年用唐制,若祭遇雨雪则服常服。谓今之公服也。

    章宗泰和元年始制臣下祭服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舆服志》:泰和元年八月, 礼官言,“祭服所以接神,朝服所以事君,虽历代损益 不同,然未尝不有分别。是以衮冕十二旒,元衣𫄸裳, 备十二章,天子之祭服也。通天冠绛纱袍红罗裳,天 子之视朝服也。臣下之服则用青衣朱裳以祭,朱衣 朱裳以朝。国朝惟天子备衮冕通天冠二等之服,今 群臣但有朝服,而祭服尚缺,每有祀事,但以朝服从 事,实于典礼未当。请依汉唐故事,祭服冕旒画章。然 君冕服虽章数各殊,而俱饰龙名衮,而唐孙茂道已 有尊卑相乱之论,然三公法服有龙,恐涉于僭。国初 礼官亦尝驳议,乞参酌古今,改置祭服,其冠则如朝 冠,而但去其貂蝉竖笔。其服用青衣、朱”裳,白袜,朱履, 非摄事者则用朝服,庶几少有差别。上曰:“朝祭之服, 固宜分也。”

    元祭祀之礼,唯拜天帝后亲之馀皆遣官致祭。 按《元史·祭祀志》,元之五礼,皆以国俗行之,惟祭祀稍 稽诸古。其郊庙之仪,礼官所考,日益详慎,而旧礼初 未尝废。然自世祖以来,每难于亲其事,英宗始有意 亲郊,而志弗克遂,久之其礼乃成于文宗。至大间,大 臣议立北郊而中辍,遂废不讲。然武宗亲享于庙者 三,英宗亲享五。晋王在帝位四年矣,未尝一庙见,文 宗以后,乃复亲享。自宪宗祭天日月山,追崇所生,与 太祖并配。世祖所建太庙,皇伯术赤、察合带皆以《家 人礼》祔于列室。既而太宗、定宗以世,天下之君俱不 获庙享,而宪宗亦以不祀。则其因袭之弊,非礼官之 议所能及者。其天子亲遣使致祭者三:曰社稷,曰先 农,曰宣圣。而岳镇海渎使者奉玺书即其处行事,称 “代祀。”其有司常祀者五:曰社稷,曰宣圣,曰三皇,曰岳 镇海渎,曰风师雨师。其非通祀者五:曰武成王,曰古 帝王庙,曰周公庙,曰名山大川忠臣义士之祠,曰功 臣之祠,而大臣家庙不与焉。其仪皆礼官所拟,而议 定于中书。日星始祭于司天台,而回回司天台,遂以 禜星为职事。五福。太乙有坛畤,以道流主之。凡祭祀 之事,其书为《太常集礼》。按《百官志》,礼部仪凤司,掌 乐工供奉祭飨之事。太常礼仪院,掌祭飨宗庙社稷 等事。按《礼乐志》,“元于祭祀,率用雅乐,协律郎二人, 掌律吕和,以合阴阳之声。凡大祭祀皆法服,一人立 于殿楹之西,东”向。一人立于县北通街之西,东向以 节乐。乐师一人,运谱一人掌以乐教工人。凡祭,立于 县间,皆北上,相向而立。

    世祖至元三年二月初制太常礼乐工冠服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六年七月辛酉,制“太常寺祭服。”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成宗大德五年秋七月诏僧道巫觋咒师大祠祷必须奏请

    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五年秋七月癸丑,诏禁畏吾 儿僧、阴阳巫觋、道人、咒师,自今有大祠祷,必请而后 行,违者罪之。”

    文宗至顺三年诏非祀典神祠不许再请加封

    按《元史文宗本纪》:至顺三年五月壬辰,太常博士王 瓒言,“各处请加封神庙,滥及淫祠。按《礼经》,以劳定国, 以死勤事,能御大灾,能捍大患,则祀之。其非祀典之 神,今后不许加封。”制可。

    ====太祖洪武元年命礼官定祀仪又命集郊庙等仪为====《存心录》,

    按《明会典》,凡应祀神祇,洪武元年令郡县访求应祀 神祇,名山大川,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凡有功于国家, 及惠爱在民者,具实以闻,著于祀典,有司岁时致祭 按《大政纪》,洪武元年二月壬寅,中书省臣具圜丘、方 丘、宗庙、社稷沿革以进。时李善长、傅𤩽、陶安等引古 酌今,拟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大明、夜明星、太 “岁,从夏至祀方丘,以五岳、五镇、四海、四渎从四代各 一庙,庙皆南向,以四时孟月祭,及岁除则合祭于高 庙、社稷,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上皆从之。三月己亥, 命礼官及诸儒臣编《存心录》。上以祭祀为国家大事, 念虑之间,儆戒或怠,则无以交神明。乃命礼官及诸 儒臣编集郊祀宗庙山川等仪,及历“代帝王祭祀感 应祥异可为鉴戒者,为书以进。”十一月己亥,定天子 亲祀圜丘、方丘、宗庙、社稷。若京师三皇、孔子、风云雷 雨、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先贤等祀,则遣官祭祀。郡县 立社稷,有司春秋致祭。庶人祭里社土谷之神,及祖 父母并父母并得祀。灶,载诸祀典。馀不当祀禁止。 按《春明梦馀录》:洪武元年二月,敕礼官、太常曰:“昔圣 帝明王严于祭祀,内致诚敬,外致仪文。朕膺天命,首 崇祀事。顾草创之初,典礼未备,何以交神明、致灵贶? 其博考郊礼以闻。”丞相李善长、学士陶安、太常卿胡 惟庸等奏:“国有大祀,曰圜丘,曰方泽,曰宗庙,曰社稷。 若他诸中祀、小祀,各具沿革以进。”于是祀天、圜丘,以 大明、夜“明、星辰、太岁诸神从飨;祭地方丘,以岳镇海 渎诸神从飨。而前代太一、感生五帝诸不经之祀俱 罢。”撰《二丘乐》。章安等又言:“古者天子五冕,祭天地、宗 庙、社稷诸神,各有所用。上以五冕礼太繁,惟天地、宗 庙服衮冕,社稷等祀服通天冠、绛纱袍,馀不用。” 洪武二年,令:凡有功德于民者,毋毁祠宇。又命议太 岁诸神坛壝祭礼,制牌书祭祀月日,以备观览。 按《明会典》,“洪武二年,令有司时祀祀典神祇。其不在 祀典而尝有功德于民,事迹昭著者,虽不祭,其祠宇 禁人毁撤。”

    按《大政纪》:“洪武二年正月戊申,命中书省议太岁风 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城隍诸神坛壝祭礼。二月甲 子,合祀太岁四季月将、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城 隍、旗纛诸神。上以各坛专祀时日与品物各不同,遂 合祀。凡设坛十有九:太岁、四季月将第一,次风云雷 雨,次五岳,次五镇,次四海,次四渎,次京都锺山。”其各 省及左江、右江、安南、占城、高丽诸国山川并京都城 隍、旗纛、诸神,各以次列。

    按《春明梦馀录》:“洪武二年,有旨教胡太常做个牌子, 漆的如法,将圜丘、方泽、社稷、宗庙、先农、风雨、雷师、马 祖,凡一应祭祀时月日期,明白开写于牌上,挂在这 东耳房前。我时常看,都要知道。”

    洪武三年,定致斋牲犊神币之制,又诏禁淫祠。 按《明会典》,凡致斋,大祀三日、中祀二日降香,一日传 制遣官,前一日沐浴更衣,处于斋宫,次日还宫。洪武 三年定大祀,百官先沐浴更衣,本衙门宿歇,次日听 誓戒毕,致斋三日。宗庙社稷亦致斋三日,惟不誓戒。 令礼部铸铜人,高一尺五寸,手执牙简,如大祀则书, “致斋三日”,中祀则书“致斋二日”于简上,太常寺进置 于斋所。凡牲四等:曰犊,曰牛,曰太牢,曰少牢。色尚骍 或黝。大祀入涤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洪武初,定 神牲所设官二人,牧养神牲。前三月付廪牺令涤治 如法。三年,改立牺牲所,设武职并军人专管牧养。其 牲房中三间以养郊祀牲。左三间养宗庙“牲,右三间 养社稷牲,馀屋养山川百神之牲。”

    按《大政纪》,“洪武三年五月甲寅,定神币各色。礼部奏, 古者礼神,每神币一,故今郊祀天地及岳镇等神皆 如其数,如五岳则用币五是也。至于太庙每室奉安 帝后二神主,止用币一,恐于节文未称,各室宜增币 一,庶为得宜。且天地山川等神币帛既依古制,天用 苍,地用黄,日用赤,月用白,皆用本体之色,而五岳五 镇、四海,亦各随其方色,其四渎及天下诸水,宜用黑 色。”从之。六月,禁淫祠。中书省奏:“凡民庶祭先祖,岁除 祀灶,乡村春秋祈土谷之神。凡有灾患,祷于祖先里 社。若乡厉、邑厉之祭,则郡县自举之。其僧道建斋设 醮,不许奉章上表,投拜青词,亦不许塑画天地神祇 及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巫觋扶鸾祷圣,书符咒水 诸术,并加禁止。庶几左道不兴,民无惑志。”诏从之。 洪武四年正月诏定祭服。七月,《存心录》成。九月更定 斋戒之制。

    按《大政纪》:洪武四年正月戊子,诏定亲祀圆丘、方丘、 宗庙及朝日夕月服衮冕,祭星辰、社稷、太岁、风云雷 雨、岳镇海渎山川、先农皆用皮弁服,陪祭官各服本 品梁冠祭服。七月辛亥,《存心录》成,上览之,谓诸儒臣 曰:“朕闻历代贤君事神之道,罔不祗肃,故百灵效祉, 休征类应。及乎衰世之君,罔知攸敬,违天慢神,非惟 感召灾谴,而国之祸乱,亦由是而致。朕为是惧。每于临祭,必诚必敬,惟恐未至,故命卿等编此书,欲示鉴 戒。夫水可以鉴形,古可以鉴今。是编所载善恶,岂惟 行之于今,将俾子孙以为法守。”九月乙亥,诏:“亲祭天 地宗庙,斋五日;祀日月星辰、社稷山川、风云雷雨,斋 三日;降香,斋一日。著为令。”

    洪武五年、始令各衙门置《斋戒牌》

    按《明会典》。“洪武五年。令诸衙门各置木斋戒牌。刻文 其上曰:‘国有常宪。神有鉴焉’。”凡遇祭祀则设之。 洪武六年。定郊庙牺牲之制。

    按《明会典》,“洪武六年奏准郊庙牺牲已在涤者,或有 伤则出之,死则埋之。其有疾者,亦养于别所,待其肥 腯,以备小祀中祀之用。若未及涤,或有伤疾者,归所 司别用。”

    洪武七年,删“《祀典》繁渎礼文。”

    按《明会典》、“凡礼,洪武七年奏准,先时太常寺奏,中严, 奏外办、盥洗、陞坛、饮福、受胙,各有赞词。又各坛俱设 洗爵位,涤爵、拭爵,初陞坛,再拜、祭酒唱赐福胙之类, 俱以繁渎删去。又令祭祀皆免上香。”

    洪武八年、令陪祭供事官、皆带牙牌

    按《明会典》、“凡祀牌,洪武八年置陪祭官圆牙牌、供事 官员人等长牙牌、各令悬带,无者不许入坛”尚宝 司掌符牌,凡祀享郊庙、社稷及神祇等祭,陪祀供事 官及执事人等入坛,俱赴本司关倾。牙牌。祭毕,随即 缴入。圆花牌。“陪字”一号至三百五十号,陪祀官领“长 花牌。”“供字”一号至三百八十号,供事官领。“长素牌。”“执 字”一号至一千四百七十号,执事人领。

    洪武九年、定《祀典拜礼》。

    按《明会典》:“洪武九年定大祀拜礼,迎神四拜,饮福受 胙四拜,送神四拜,共十二拜。中祀饮福、受胙,止再拜。 洪武十一年,定在外中祀、小祀牲币。”

    按《明会典》:“洪武十一年,令在外府州县祭祀典,神祇 中祀俱用币,小祭则用牲醴。”

    洪武十八年议准“先师孔子及社稷山川等祀、凡县 附府者、罢县祭”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二十六年,命所在整理合祭帝王及忠臣、烈士、 山川神祇庙宇,又定《遣祭之仪》。

    按《明会典》:“洪武二十六年定历代圣帝明王、忠臣烈 士及名山岳镇应合祭祀神祇庙宇,务要时常整理。 如遇新创及奉旨起造功臣享堂,须要委官督工计 料依制建造。”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遣官祭祀,前一 日陈设如常仪。次日,各官具朝服于丹墀,北向立。皇 帝御华盖殿,具皮弁服。钟声止。执事官行一拜叩头 礼讫。仪礼司跪奏“请陞殿。”乐作,升殿乐止。卷帘,鸣鞭 讫,唱“排班。”班齐,百官一拜叩头毕,分东西立。引礼引 献官诣拜位,赞“四拜,平身。”传制官诣御前跪奏传制, 俯伏,兴。由东门靠东出,至丹陛东,西向立,称“有制。”唱 “跪宣制。”

    祭孔子则曰“某年月日祭先师孔子” 、大成至圣文宣王。《祭帝王》则曰“先圣历代帝王。”

    命卿行礼。赞“俯伏、兴。”乐作。四拜。乐止。礼毕。凡传制遣 官代祀历代帝王、并旗纛孔子等庙。前一日沐浴更 衣、处于斋宫。次日还宫

    洪武二十九年,命“在外未入流官、用祭服。”

    按《明会典》,“洪武二十九年,令在外未入流官陪祭俱 用祭服。”

    成祖永乐元年五月设北京祠祭署

    按:《大政纪》云云。

    永乐八年,命皇太子并遣官代告天地、宗庙、社稷、及 祀典诸神。

    按《大政纪》,“永乐八年七月戊辰,遣右庶子杨荣赉书 谕皇太子以七月十七日抵北京,代告天地、宗庙、社 稷。八月丁未,皇太子代祭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 等神,遣官祭旗纛。九月乙丑,谕皇太子以十月初四 日启行回京,命预告天地、太庙、社稷。十月丁酉,车驾 发北京。十一月甲戌,帝还京,遣官告天地、宗庙、社稷”、 孝陵、承天门、及京都祀典、“旗纛诸神”、

    永乐九年二月。修天地山川、孝陵。及奉天殿祭品 按《大政纪》云云。

    仁宗洪熙元年四月诏照时价给买牺牲

    按《大政纪》,洪熙元年四月,行在太常寺卿杨溥奏,“牺 牲所见畜羊少,请遣官于出羊之处市买。诏照时价 给买。上曰:‘能爱人而后可以事神,朝廷事神之道,岂 当惜费?比年有司不达大体,于市牺牲但准洪武中 价值,凡物值随时低昂,岂有一定之理?今民间诸物 视洪武时值率增数十倍,而祀神之物独仍旧值,民 怨于下,神岂享乎?自今供祀牺牲,悉准在京时值给 钞往市。如于所产之处时值不足,则就有司《赃罚钞》 内补给。畿内从巡按御史,在外从按察司官监市,毋 致扰民’。”

    ====宣宗宣德八年定新官到任祀典====按《明会典》。“宣德八年定。新官到任。以羊豕各一。总祀 应祀神祇于城隍庙。”

    英宗正统八年命修应祀坛庙

    按《明会典》:“正统八年令,凡岳、镇、海渎祠庙屋宇墙垣 或有损坏,及府州县社稷、山川、文庙、城隍一应祀典、 神祇坛庙颓废者,即令各该官司修理,合用物料酌 量所在官钱内支给收买,或分泒所属殷实人户备 办,于秋成时月起倩夫匠修理。不许指此多泒,虚费 民时,及修盖淫祠,妄用民力。若岳镇、海渎庙宇焚毁 不存、用工多者,布按二司同该府官斟酌民力,量宜 起盖。仍先画图奏来定夺。凡修完应祀坛庙,皆选诚 实之人看守。所司时加提督。遇有损坏,即依例修整, 不许废坏。仍令巡按御史按察司官按临巡视”

    代宗景泰四年命大祀牺牲用烙字印

    按《明会典》:“景泰四年,令礼部铸造‘牲’”字、“牢”字、火烙各 一,会同太常寺御史印记各处解到大祀牛羊。

    宪宗成化十五年令天下应修祠庙劾实酌夺

    按:《明会典》:“成化十五年令天下祀典神祇祠庙应修 理者,务要申达合于上司勘实核酌定夺。”

    孝宗弘治元年礼部侍郎倪岳请正祀典不报

    按《大政纪》,弘治元年七月,礼部侍郎倪岳考正祀典, 详为辨析,乞行查革。不报。 岳言:“古制,天子祭天地、 祭宗庙、祭社稷、祭天下名山大川,祭五祀。并除正大 之神。汉寿亭侯关羽、宋丞相文天祥,俱祀典应祭外, 有所谓释迦牟尼文佛、三清三境上天尊者,有所谓 北极中天星主紫微大帝者,有所谓九天应元雷声 普”化天尊者,有所谓梓潼帝君者,有所谓祖师三天 扶教辅元大法师真君者,有所谓大小青龙之神者, 有所谓东岳泰山之神者,有所谓北极佑圣真君者, 有所谓崇恩真君、隆恩真君者,有所谓金阙上帝、玉 阙上帝者,有所谓神文圣帝、神母元后、金阙元君、玉 阙元君者,皆僭诞不经,俱合罢免。

    弘治十七年,定“收买牺牲价值。”

    按“《明会典》,凡各处解纳祭祀羊,弘治十七年题准:北 羊每只山东解价银五两三钱三分,淮安、凤阳、山西 等处解价银二两九钱。山羊每只大名、顺德、广平府 解价银三两三钱。”本寺官同巡视南城御史、礼部祠 祭司会收。遇祭祀北羊一只用价银二两七钱;山羊 一只用价银一两八钱。会官召商收买,发牲牺所喂 “养供用,馀银下次祭祀支销。”

    世宗嘉靖三年定祭服及斋戒陪祀服制

    按《明会典》:“嘉靖三年,令斋戒日,文武百官随品穿吉 服,并青绿锦绣。”凡服:大祀冕服。中祀,皮弁服。陪祀 诸臣,各用本品梁冠、祭服。

    嘉靖九年、令“各处坛庙、以时修葺。定舞生冠服祝版 之制”、及牲价值。

    按《明会典》:“凡神祇坛庙,嘉靖九年令各处应祀神祇 帝王,忠臣孝子,功利一方者,其坛场庙宇,有司修葺, 依期斋祀,勿亵勿怠。”嘉靖九年,定文武舞生冠、履 佾数俱如旧制。但圜丘服色用青纻丝,方泽用黑绿 纱。朝日坛用赤罗,夕月坛用玉色罗。郊庙社稷祝 版。嘉靖九年、令先期一日、太常寺博士捧至文华殿、 候上亲填御名。若冬至大祀、则于奉天殿恭填嘉 靖九年定北羊每只价银二两四钱。山羊每只价银 一两五钱。凡祭祀牛犊。旧例各处解纳本色、发牺 牲所喂养。嘉靖九年、令召商收买。每只价银四两五 钱

    嘉靖十年定:“分藏籍田及西苑所出者,以供祭祀粢 盛。”

    按《明会典》,“凡祭祀粢盛,旧取给于籍田祠祭署。嘉靖 十年,议准每岁籍田所出者,藏之神仓,以供圜丘祈 谷、先农、神祇坛、各陵寝、历代帝王及百神之祀。西苑 所出者,藏之恒裕仓,以供方泽、朝日、夕月、宗庙、社稷、 先蚕、先师、孔子之祀。”

    嘉靖十五年,令都给事中陪祀宗庙及一应祭祀。 按《明会典》:凡陪祀大祀,文官五品以上,武官四品以 上,及六科都给事中皆陪。内有刑丧过犯、体气之人, 不预。馀祭并同,惟都给事中不预。嘉靖十五年,令都 给事中陪祀宗庙。后又令一应祭祀俱陪。

    嘉靖十七年、令皇亲指挥以下千百户等官、凡郊庙 等祀、俱陪

    按《明会典》云云。

    嘉靖  年,更定《祀典》。

    按《明会典》,“国初以郊庙、社稷、先农俱为大祀。后改先 农及山川、帝王、孔子、旗纛为中祀,诸神为小祀。”嘉靖 中,以朝日、夕月、天神、地祇为中祀。凡郊庙、社稷、山川 诸神,皆天子亲祀。国有大事,则遣官祭告。若先农、旗 纛五祀、城隍、京仓、马祖、先贤、功臣、太厉,皆遣官致祭。 惟帝王陵寝及孔子庙,则传制特遣,各王国及有司 俱有“祀典。”而王国祀典,具在《仪司》。

    按《春明梦馀录》,郊庙、社稷、先农为大祀,已而改先农及山川、帝王、先师旗纛为中祀,诸皆小祀。嘉靖中,以 朝日夕月为中祀。大祀致斋三日,中祀二日。祀有牲 牡四等:曰犊,曰牛,曰大牢,曰少牢。色尚骍,或黝天地 日月,加玉焉。玉三等,曰苍璧,曰黄琮,曰玉牲。大祀入 涤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杀礼不用牲,用果脯从 其旗,或用素羞。祀有帛。大祀、中祀京师,用制帛。制帛 五等:曰“郊祀”,曰《奉先》,曰《礼神》,曰《展亲》,曰“报功。”小祀用 素帛,礼佛帛,王国司府州县亦用帛,小祀则否。凡祀 八乐,乐有四等:曰九奏,曰八奏,曰“七奏”,曰《六奏》,舞皆 八佾。小祀则否。凡助祭文臣五品,武臣四品以上。嘉 靖中,都给事中乞得助祭,许之。帝王社稷无助祭,大 臣五六人陪拜,小祀则否。《仪碑》:每岁大宗伯以大报 日期等日告于皇帝,前期于本衙门宿,鸿胪卿具请 御殿,及设筵奉天殿中。是日,百官公服侍班。皇帝服 皮弁,大宗伯其朝服,自午门中道行,捧祀日册立置 于案。皇帝就案先立定。大宗伯跪奏曰:“嘉靖几年分 大报等祀日册,请敬”之皇帝陛座。百官叩头如常礼 毕。仍冠以“急敕言居”四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