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一百六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七十卷
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一百七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一百七十卷目录

     明堂祀典部汇考一

      上古炎帝神农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唐帝尧一则

      虞帝舜一则

      夏总一则

      商总一则

      周总一则

      汉武帝建元一则 元封三则 太初一则 天汉一则 太始一则 征和一则 平帝

      元始二则

      后汉世祖中元一则 明帝永平一则 章帝建初一则 元和一则 和帝永元一则

       安帝延光一则 顺帝永和一则 汉安一则

      魏文帝黄初一则 明帝太和一则

      晋武帝泰始一则 太康一则 孝武帝太元二则

      宋孝武帝大明二则 明帝泰始二则 后废帝元徽二则

    礼仪典第一百七十卷

    明堂祀典部汇考一

    上古

    炎帝神农氏以时尝谷祀于明堂

    按:《史记补三皇本纪》不载按《淮南子主术训》:“昔者 神农之治天下也,甘雨时降,五谷蕃植,春生夏长,秋 收冬藏,月省时考,岁终献功,以时尝谷,祀于明堂。明 堂之制,有盖而无四方,风雨不能袭,寒暑不能伤,迁 延而入之。”

    黄帝有熊氏作合宫以祀上帝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杜佑《通典》。“黄帝拜祀上 帝于明堂。”或谓之合宫其堂之制,中有一殿,四面无壁,以 茅盖通水,水圜宫垣为复道,上有楼,从西南入,名曰 “昆仑”,天子从之入以拜祀。

    按《通鉴外纪》:“黄帝作合宫,以祀上帝,接万灵,布政教 焉。”

    陶唐氏

    帝尧立五府以祀五帝

    按:《史记。五帝本纪》:正月上日,“舜受终于文祖。”文祖者, 尧大祖也。

    郑元曰:“文祖者,五府之大名,犹周之明堂。” 正义曰:《尚书帝命验》云:“帝者,承天立府,以尊天重象也。五府者,唐、虞谓之天府,夏谓之正室,殷谓之重室,周谓之明堂,皆祀五帝之所也。” 文祖者,赤帝熛怒之府,名曰文祖。火精光明,文章之祖,故谓之文祖,周曰明堂。神斗者,黄帝含枢纽之府,名曰神斗。斗,主也。土精澄静,四行之主,故谓之“神斗,周曰太室。” 《显纪》者,白帝招拒之府名“显纪” ,纪,法也。金精断割万物,故谓之显纪,周曰总章。《元矩》者,黑帝叶光纪之府,名曰“元矩” ,矩,法也。水精元昧,能权轻重,故谓之“元矩,周曰元堂。” 《灵府》者,苍帝灵威仰之府,名曰灵府,周曰青阳。

    按:杜佑《通典》:“唐虞祀五帝于五府。”

    《府》者,聚也。言五帝之神聚而祭于此堂。

    苍曰灵府,赤曰文祖,黄曰神计,白曰明纪,黑曰“元矩。” 五府之制未详。

    按《路史》:“帝尧居于明堂,斥题不枅,土阶不戚,茅茨不 劗,泊如也。”

    明堂之制如此,非皆居也。

    作七庙,立五府,以享先祖而配五帝。

    有虞氏

    帝舜作总章祖颛顼而宗尧

    按《礼记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

    此禘谓祭昊天于圜丘也。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尔。《孝经》曰:“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明堂,《月令》:“春曰其帝太皞,其神勾芒;夏曰其帝炎帝,其神祝融;中央曰其帝黄帝,其神后土;秋曰其帝少皞,其神蓐收;冬曰其帝颛顼,其神元冥。”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而已。正义曰:“祖颛顼而宗尧”者,谓祭五天帝、五人帝及五人神于明堂,以颛顼及尧配之。祖,始也,言为道德之初始,故云祖也。宗,尊也。以有德可尊,故云宗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者,以《明堂》《月令》云:“春曰其帝太皞,其神勾芒”,五时皆有帝及神。又《月令》季秋“大享帝”,故知明堂之祭有五人神及五天帝也。又《孝经》云:“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故知于明堂也。

    按《隋书牛弘传》,“弘上议曰:‘明堂者,所以通神灵,感天 地,出教化,崇有德。黄帝曰合宫,尧曰五府,舜曰总章’, 布政兴治,由来尚矣。”

    夏始为世室,祖颛顼而宗禹。

    按:《礼记祭法》:“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

    按:《周礼冬官》“夏后氏世室。”

    郑锷曰:“周继夏、商之后,因二代制作而增广之。记者欲言周人明堂之制,故并述二代宫室之制,见其来之有渐 。” 王昭禹曰:“明堂之中有世室、有重屋,夏曰世室,商曰重屋,周曰明堂,各举其一而言也。以《月令》考之,天子春居青阳,夏居明堂,秋居总章,冬居元堂,至中央则居太庙大室,然则世室则太庙大室也。君子” 将营宫室,宗庙为先,故夏后氏以世室为始也 。陈用之曰:“夏谓之世室,商谓之明堂,其名虽殊,其实一也。所谓世室非庙,所谓重屋非寝,以其皆有所为堂故也。言夏后氏世室矣,而曰‘堂修七寻’” ,则重屋非明堂乎?明堂者,王者之堂也。有堂斯有室,有室与堂斯有屋矣。曰世室者,以室言之;曰重屋者,以屋言之;曰“明堂” 者,以堂言之。商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损益虽不同,制度本无二。自其异者视之,夏度以步,商度以寻,周度以筵。自其同者视之,则五室九阶,其下同;四户八窗,其旁同;四阿重屋,其上同。自《经》之所记而互见者言之,夏周五室,则商可知矣。商人四阿重屋,则夏周可知矣。夏后氏九阶,四旁两夹窗,有门侧之堂,夏有室,则商周亦从可知矣。四隅之阿,四注复屋,则上员下方亦从可知矣。以夏后氏之堂修二七广,益以四分修之一。周人明堂东西九筵,南北七筵观之,则知商人重屋,堂修七寻,其广九寻明矣。或以四增一,或以七加二,所谓不相袭礼也。要之,五室以象五行,四户“以象四序,八窗” ,“以应八节,上员下方,以法天地之形” ,此三代明堂之大制也。

    堂修二七,广四修一。

    赵氏曰:“堂,言中间之明堂也;东西言广,广,阔也;南北言修,修,深也。古人以六尺为步,以九尺为筵,以八尺为一寻,其数不可易也。其修二七,谓堂深两个七步,计十四步,以尺计之,则深八丈四尺也。广四修一” 者,盖夏度以步堂修十四步,今东西之广,如修之外,又益以四分修之一,且南北为修,以十四步四分之一,分得三步半。以十四步又益以三步半,则堂广十七步半。以尺计之,则十丈五尺也。

    五室三四步四三尺。

    赵氏曰:“五室,《注》谓堂上为五室,象五行。木室于东北,火室于东南,金室于西南,水室于西北,土室于中央” 是也。三、四步,言室之深;四、三尺,言室之广也。谓四角四室,其深皆三步,其广如步之外,又益之以三尺;中央土室,其深四步,其广如步之外,又益之以四尺。三步三尺,言四室修广;四步四尺,言中室修广也。四室修当一丈八尺,广当二丈一尺;中室修当二丈四尺,广当二丈八尺。通计五室,则南北共深六丈,东西共广七丈。但中间既为明堂,又为土室,意者土室包在明堂之内也。此所计丈尺,系五室四角相接,无路可通,所以《环溪图》于四室角皆约空一筵或一步者,不为无见也 。郑锷曰:“康成已谓世室为” 宗庙,又于五室言“五行之神” ,何耶?彼以为太庙明堂,周制故也。且以其制虽同,然亦不可以处祖先之处而处五行之神。然则此言五室者,盖宗庙之神所处之室,如后世某宗之室也。所以不记其数者,夏人远矣。世室之制大略如是也。

    九阶:

    赵氏曰:“九阶” ,谓世室以南面三阶,东西北各二阶,是为九阶。《明堂位》云:“三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之位,阼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之国,西阶之西,东面北上。” 据此则南面三阶可证也。

    四旁两夹窗,

    赵氏曰:“四旁两夹窗” 者,谓窗助户为明。言四旁者,谓五室,室有四户,之旁皆有两夹窗,每户夹以两窗,则五室二十户、四十窗也。

    白盛。

    郑康成曰:“蜃,灰也。盛之言成也,以蜃灰垩墙,所以饰成宫室。”

    《门堂》?三之二。

    赵氏曰:“门堂如门楼之类,里面起成厅堂,外面须起门楼,出入其中,亦有堂有室也。”

    室:三之一:

    赵氏曰:“室,《注》谓两室与门各居一分。” 据此则室有两室,如门楼两旁夹室,门堂居上堂三之二,室居正堂三之一,皆小故也。但不知三之一指一室之数,或两室共三之一 。陈祥道曰:“是室也,非三四步四三尺之室,乃门堂之室也。门堂之修九步二尺,则二室之南北计其修则四步四尺也。假令堂上南北十四步,门堂三之二” ,此十四步裂为三分而得其二,则为九步二尺;室三之一,裂为三分而得其一,则为四步四尺矣。门堂之广十有一步有

    “四尺则二室之东西” 计其广则五步有五尺也。假令堂上东西十七步半,门堂三之二,以十七步半裂为三分而得其二,则为十一步四尺;室三之一,一十四步裂为三分而得其一,则为五步五尺也。

    《易》氏曰:“言门堂之室,取数于正室之制。” 正室之

    “南北,其修为十步,三分取一,则门堂之室其修为三步二尺;正室之东西,其广为十一步有四尺,三分取一,则门堂之室其广为三步五尺三分寸之一。” 此门室之制。

    商制重屋,祖契而宗汤。

    按《礼记祭法》:“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

    按《周礼冬官》:“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堂崇三尺。”

    郑锷曰:“康成谓重屋者,王宫正堂若大寝也。《明堂位》云:‘复庙重檐’,谓重承壁材也。重屋之制,盖重檐以为深密也。商武之诗曰:‘松桷有梴,旅楹有闲,寝成孔安’。此言商之路寝也。祀高宗而特言修路寝者,康成谓高宗复成汤之道,故记者于商制谓此也。名曰重屋者,商人因夏人所居之屋重增广其制度也 。《易氏》曰:‘殷人度以寻’。” 则寻凡八尺也。世室之制,大抵南北狭,东西长,知堂之南北其修七寻,为五丈六尺,则知堂之东西其广九寻,为七丈二尺也。

    四《阿重屋》。

    陈用之曰:“阿者屋之曲。重者屋之复。四隅之阿,四柱复屋,则上员下方可知。”

    《周制》,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按《诗经周颂我将》章:“我将我享,维羊维牛,维天其右 之。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伊嘏文王,既右享之。 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时保之。”

    朱注右,尊也。神坐东向,在馔之右,所以尊之也。此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之乐歌。 程子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冬至祭天而以祖配之。以冬至,气之始也。万物成形于帝,而人成形于父,故季秋享帝而以父配之。以季秋成物之时也。” 陈氏曰:“古者祭天于圜丘,扫地而行事,器用陶匏,牲用犊,其礼极简。圣人之意”以为未足以尽其意之委曲,故以季秋之月,有大享之礼焉。天即帝也,郊而曰“天”,所以尊之也,故以后稷配焉。后稷远矣,配稷于郊,亦以尊稷也。明堂而曰“帝”,所以亲之也,以文王配焉。文王亲也,配文王于明堂,亦以亲文王也。尊尊而亲亲,周道备矣。然则郊者古礼,而明堂者周制也,周公以义起之也。

    按《礼记祭法》:“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按《周礼冬官》:“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

    郑锷曰:“此言周人明堂之制。明堂者,布政朝诸侯之宫。谓之明者,圣人以文明之德致文明之治,以言其面则向明,以言其位则继明,以言其祀则明禋,以言其政教、赏罚、道德、人伦无所不明,故得以坐明堂而有天下 。贾氏曰:‘夏度以步,殷度以寻,周度以筵,是王者相改’。”

    东西九筵,南北七筵。

    王昭禹曰:“东西九筵,则明堂其广凡八丈一尺矣;南北七筵则其深凡六丈三尺矣。”

    堂崇一筵。

    郑康成曰:“周堂高九尺。”

    五室,凡室二筵。

    郑锷曰:“中为五室,一室之广各一丈八尺,此五室当如康成上文《五行》之说,盖明堂者,祀上帝之所,五方之帝宜各有室焉,与夏之世室所谓五室异矣。”

    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宫中度以寻,野度以步,涂 度以轨。

    贾氏曰:此《记》据周而作,故备于周而略于夏、殷,下文皆据周而说 。陈用之曰:“夏度以步,商度以寻,周人兼用之。”

    庙门、容大扃七个

    郑锷曰:“此言门之广狭 。” 陈用之曰:“郑氏谓大扃为牛鼎之扃,小扃膷鼎之扃,无所经见。古人以扃为外闭之关,其小大之制,未闻知庙门之大而闱门之尤小尔。”

    《闱门》容小扃参个。

    郑康成曰:“庙中之门曰闱。小扃,膷鼎之扃,长二尺,参个六尺 。” 陈用之曰:“闱则旁出之小门。《尔雅》曰:‘宫中之门谓之闱’。” 先儒谓相通小门是也 。郑锷曰:“庙中以祭为主,而祭以牛鼎为主,故取足以容鼎也。”

    “路门”,不容乘车之五个。

    陈用之曰:“《路门》者,路寝之门。”

    《应门二》《彻参》个
    考证

    陈用之曰:“应门,治朝之门。《尔雅》曰:‘正门谓之应门’。此主正治之朝门言也,先儒释之以为朝门焉。” 郑康成曰:“二彻之内八尺,三个二丈四尺 。” 易氏曰:“尝疑明堂之室止于丈八尺,而庙门乃二丈一尺,应门乃至二丈四尺,路门乃几于三丈三尺,则其制为太广。” 郑氏疑其说,以为路门不容乘车,五个乃两间共容三丈三尺,则是路门为丈有六尺五寸,其制反小于应门,且非《经》之明文,是必有差。学者略其长短之数,而取其因物拟物之度,斯可矣 。李嘉会曰:“祭祀之礼,一时而入,不欲先后,故门之制度如此。”

    武帝建元元年秋七月议立明堂不果

    按《汉书武帝本纪》,“建元元年秋七月,议立明堂,遣使 者安车蒲轮,束帛加璧,征鲁申公。”按《郊祀志》,武帝 初即位,尤敬鬼神之祀。汉兴已六十馀岁矣,天下艾 安,缙绅之属皆望天子封禅改正度也。而上乡儒术, 招贤良,赵绾、王臧等以文学为公卿,欲议古立明堂 城南,以朝诸侯,草巡狩封禅,改历服色,事未就。窦太 后不好儒术,使人微伺赵绾等奸利事,按绾、臧,绾、臧 自杀。诸所兴为皆废。

    元封元年夏四月癸卯登封泰山降坐明堂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臣瓒曰:《郊祀志》,“初,天子封太山,太山东北址古时有明堂处,则此所坐者也。明年秋乃作明堂耳。”

    元封二年秋,作明堂于泰山下。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元封五年》,始祠高祖于明堂,以配上帝。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封五年春三月,还至太山,增封。 甲子,祠高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因朝诸侯王列侯,受 郡国计。”按《郊祀志》:“初天子封泰山,泰山东北址,古 时有明堂处,处险不敞。上欲治明堂奉高旁,未晓其 制度。济南人公玉带上《黄帝时明堂图》。明堂中有一 殿,四面无壁,以茅盖通水,水圜宫垣为复道,上有楼, 从”西南入,名曰“昆仑”,天子从之入,以拜祀上帝焉。于 是上令奉高作明堂汶上,如带图。及是岁修封,则祠 泰一、五帝于明堂上坐,合高皇帝祠坐对之。祠后土 于下房,以二十太牢。天子从昆仑道入,始拜明堂如 郊礼毕,尞堂下。而上又上泰山,自有秘祠其巅。而泰 山下祠五帝,各如其方,黄帝并赤帝所,有司侍祠焉。 “山上举火,下悉应之。”

    太初元年祀上帝于明堂

    按《汉书武帝本纪》:太初元年“冬十月,行幸泰山,十一 月甲子朔旦冬至,祀上帝于明堂。”

    天汉三年春三月行幸泰山修封祀明堂因受计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始四年祀高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又祀孝景皇帝于明堂

    按《汉书武帝本纪》:太始四年“三月,行幸泰山。壬午,祀 高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因受计。癸未,祀孝景皇帝于 明堂。”

    征和四年三月祀于明堂

    按《汉书武帝本纪》:征和四年“春三月,上耕于巨定,还 幸泰山,修封。庚寅,祀于明堂。”

    平帝元始四年王莽奏立明堂辟廱

    按《汉书平帝本纪》:“元始四年夏,安汉公奏立明堂辟 廱。”

    应劭曰:“明堂所以王四时,出教化。明堂上圜下方,八窗四达,布政之宫,在国之阳上。八窗法八风,四达法四时,九室法九州,十二重法十二月,三十六户法三十六旬,七十二牖法七十二候。《孝经》曰:‘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上帝,谓古时帝太昊之属,黄帝曰合宫,有虞曰总章,殷曰阳馆,周曰明堂。辟廱者象璧圜雍之以水,象教化流行。

    元始五年,祫祭明堂。

    按《汉书平帝本纪》:“元始五年春正月,祫祭明堂,诸侯 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馀人,征助 祭,礼毕,皆益户赐爵及金帛,增秩补吏,各有差。”

    后汉

    世祖中元元年初起明堂

    按《后汉书世祖本纪》:“中元元年,是岁初起明堂灵台 辟雍及北郊兆域,宣布图谶于天下。”

    《大戴礼》云:“明堂者,凡九室,一室有四户八牖,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茅盖上,上员下方,赤缀户也,白缀牖也。” 《礼图》又曰:“建武三十二年,作明堂,上员下方,十二堂法日辰,九室法九州室,八窗,八九七十二,法一时之王室,有十二户,法阴阳之数。” 胡伯始云:“古清庙盖以茅,今盖以瓦,下藉茅,存古制也。” 《汉官仪》曰:“明堂四面起土作堑,上作桥,堑中无水。明堂去平城门二里许,天子出,从平城门先历明堂,乃至郊祀。”

    按《祭祀志》:“是年,初营北郊明堂。”

    《周礼·考工记》曰:“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 郑元曰:“明堂者,明政教之堂。周度以筵,亦王者相改。周堂高九尺,殷三尺,则夏一尺矣,相参之数也。” 《孝经援神契》曰:“明堂上圆下方,八窗四达。布政之宫,在国之阳。” 《晏子春秋》曰:“明堂之制,下之温湿不能及也,上之寒暑不能入也。木工不镂,示民知节也。” 《吕氏春秋》曰:“周明堂,茅茨蒿柱,土阶三等,以见俭节也。” 《前志》:武帝欲治明堂,奉高旁,未明其制度。济南人公玉带上黄帝时明堂图,图中有一殿,四面无壁,以茅盖通水,水圜宫垣,为复道,上有楼,从西南入,名曰昆仑,以拜礼上帝。于是作明堂汶水上,如带图。《新论》曰:“天称明,故命曰明堂。上圆法天,下方法地,八窗法八风,四达法四时,九室法九州,十二坐法十二月,三十六户法三十六雨,七十二牖法七十二风。” 《东京赋》曰:“复庙重屋,八达九房。” 薛综注曰:八达,谓室有八窗也。堂后有九室,所以异于周制也。王隆《汉官篇》曰:“是古者清庙茅屋。” 胡广曰:“古之清庙,以茅盖屋,所以示俭也。” 今之明堂,茅盖之,乃加瓦其上,不忘古也。

    明帝永平二年正月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二年春正月辛未,宗祀光 武皇帝于明堂。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冠冕衣裳,玉佩 絇屦以行事。礼毕,登灵台,使尚书令持节诏骠骑将 军三公曰:‘今令月吉日,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以配 五帝。礼备法物,乐和八音,咏祉福,舞功德。其班时令, 敕群后,事毕,升灵台,望元气,吹时律,观物变。群僚藩 辅,宗室子孙,众郡奉计,百蛮贡职,乌桓、濊貊,咸来助 祭,单于侍子、骨都侯亦皆陪位,斯固圣祖功德之所 致也。朕以暗陋,奉承大业,亲执圭璧,恭祀天地。仰惟 先帝,受命中兴,拨乱反正,以宁天下,封泰山,建明堂, 立辟雍,起灵台,恢弘大道,被之八极,而嗣子无成、康 之质,群臣无吕、旦之谋,盥洗进爵,踧踖惟惭。素性顽 鄙,临事益惧。故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其令天下 自殊死已下,谋反大逆,皆赦除之。百僚师尹其勉修 厥职,顺行时令,敬若昊天,以绥兆人’。”按《祭祀志》,“永 平二年正月辛未,初祀五帝于明堂,光武帝配。五帝 坐位堂上,各处其方。黄帝在未,皆如南郊之位。光武 帝位在青帝之南,少退”西面。牲各一犊,奏乐如南郊。 卒事,遂升灵台以望云物。

    章帝建初三年正月宗祀明堂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建初三年:“春正月己酉,宗祀明 堂,礼毕,登灵台,望云物,大赦天下。”

    元和二年祀五帝于汶上明堂以世祖配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元和二年二月丙辰,东巡狩。壬 申,宗祀五帝于汶上明堂。癸酉,告祠二祖四宗,大会 外内群臣。丙子,诏曰:朕巡狩岱宗,柴望山川,告祠明 堂,以章先勋。其二王之后,先圣之裔,东后蕃卫,伯父、 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百僚从臣,宗室众子,要荒 四裔,沙漠之北,葱岭之西,冒耏之类,跋涉悬度,陵践 阻绝,骏奔郊畤,咸来助祭,祖宗功德,延及朕躬。予一 人空虚多疚,纂承尊明,盥洗享荐,惭愧祗栗。《诗》不云 乎?‘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历数既从,灵耀着明,亦欲与 士大夫同心自新。其大赦天下,诸犯罪不得赦者皆 除之。复博奉高嬴,无出今年田租刍槁’。”按《祭祀志》, 元和二年二月,上东巡狩,至泰山,辛未,柴祭天地群 神如故事。壬申,宗祀五帝于孝武所作汶上明堂,光 武帝配,如雒阳明堂祀。癸酉,更告祠高祖、太宗、世宗、 中宗、世祖、显宗于明堂,各一大牢。卒事,遂觐东后,飨 赐王侯群臣。因行郡国。四月,还京都,又为灵台十二 门作诗,各以其月祀而奏之。

    和帝永元五年祀五帝于明堂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五年“正月乙亥,宗祀五帝 于明堂,遂登灵台,望云物,大赦天下。”

    安帝延光三年祀五帝于汶上明堂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延光三年二月,幸泰山,柴告岱 宗。壬辰,宗祀五帝于汶上明堂。癸巳,告祀二祖六宗, 劳赐郡县作乐。”按《祭祀志》:延光三年,上东巡狩,至 太山,柴祭及祠汶上明堂,如元和二年故事。

    顺帝永和元年正月宗祀明堂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永和元年“正月己巳,宗祀明堂, 登灵台,改元永和,大赦天下。”

    汉安元年正月宗祀明堂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汉安元年春正月癸巳,宗祀明 堂,大赦天下,改元汉安。”

    文帝黄初二年春正月郊祀天地明堂

    按:《魏志文帝本纪》云云。

    按《晋书礼志》。礼,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 以配上帝。魏文帝即位,用汉明堂而未有配按《宋书礼志》,黄初二年正月,郊祀天地明堂。是时魏 都洛京,而神祇兆域,明堂灵台,皆因汉旧事。

    明帝太和元年春正月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按:《魏志明帝本纪》云云。

    按:《晋书礼志》:“明帝太和元年,始宗祀文帝于明堂,齐 王亦行其礼。”

    武帝泰始二年宗祀明堂以文帝配除五帝之坐

    按《晋书武帝本纪》,泰始二年二月丁丑,宗祀文皇帝 于明堂,以配上帝。按《礼志》,“泰始二年,群臣议,五帝 即天地王气,时异故殊其号,虽名有五,其实一神。明 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号,皆同称昊 天上帝,各设一坐而已。地郊又除先后配祀帝。”悉从 之。二月丁丑,郊祀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 堂“以配上帝。”

    太康十年诏复明堂五帝位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按《礼志》,太康十年十月诏 曰:“‘《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 帝’。而《周官》云:‘祀天旅上帝’。又曰:‘祀地旅四望’。望非地, 则明堂上帝不得为天地。往者众议除明堂五帝位, 考之礼文不正。且《诗序》曰:‘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推 以配天焉。宣帝以神武创业,既已配天,复以先帝配 天,于义亦所不安。其复明堂及南郊五帝位。”“晋初 以文帝配,后复以宣帝,寻复还以文帝配,其馀无所 变革。是则郊与明堂,同配异配,参差不同矣。”挚虞议 以为:“汉魏故事,明堂祀五帝之神。《新礼》五帝即上帝, 即天帝也。明堂除五帝之位,惟祭上帝。按仲尼称‘郊 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周礼》‘祀 天旅上帝,祀地旅四望’。望非地则上帝非天,断”可识 矣。郊丘之祀,扫地而祭,牲用茧栗,器用陶匏,事反其 始,故配以“远祖”;“明堂之祭,备物以荐,三牲并陈,笾豆 成列,礼同人理,故配以近考。”郊堂兆位,居然异体,牲 牢品物,质文殊趣。且祖考同配,非谓尊严之美;三日 再祀,非谓不黩之义,其非一神,亦足明矣。昔在上古, 生为明王,没则配五行,故“太昊配木,神农配火,少昊 配金,颛顼配水,黄帝配土。”此五帝者,配天之神,同兆 之于四郊,报之于明堂。祀天大裘而冕,五帝亦如之。 或以为五精之帝,佐天育物者也。前代相因,莫之或 废。晋初始从异议。庚午《诏书》,明堂及南郊除五帝之 位,惟祀天神,新礼奉而用之。前太医令韩杨上书,宜 如旧祀五帝。太康十年诏已施用。宜定新礼。明堂及 郊祀五帝如旧议。诏从之。

    孝武帝太元十二年诏议明堂之制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按《宋书礼志》,孝武帝太 元十二年五月壬戌,诏曰:“太祖虚位,明堂未建,便可 详议。”祠部郎徐邈议:“明堂圆方之制,纲领已举,不宜 阙配帝之祀。且王者以天下为家,未必一邦,故周平、 光武无废于二京也。周公宗祀文王,汉明配以世祖, 自非惟新之考,孰配上帝。”邈又曰:“明堂所配之神,积 疑”莫辨。按《易》“殷荐上帝,以配祖考。”祖考同配,则上帝 亦为天,而严父之义显。《周礼》旅上帝者,有故,告天与 郊祀常礼同用四圭,故并言之。若上帝者,五帝经文, 何不言祀天旅五帝,祀地旅四望乎?人帝之与天帝, 虽天人之通谓,然五方不可言上帝,诸侯不可言大 君也。书无全证,而义容彼此。故太始、太“康二纪之间, 兴废迭用矣。”侍中车引议又曰:“明堂之制,既其难详, 且乐主于和,礼主于敬,故质文不同,音器亦殊。既茅 茨广厦,不一其度,何必守其形范,而不知弘本顺民 乎?九服咸宁,河朔无尘,然后明堂辟雍,可崇而修之。” 中书令王珉意与引同。吏部郎王忱议:“明堂则天象 地仪,观之大,宜俟皇居反旧,然后修之。”骠骑将军会 稽王司马道子、尚书令谢石意同忱议,于是奉行,一 无所改。

    太元十三年正月祀明堂。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按杜佑《通典》,“东晋孝武 帝太元十三年正月后辛,祀明堂,车服之仪,率遵汉 制,出以法驾,服以衮冕。时孙耆之议,郊以祀天,故配 之以后稷;明堂祀帝,故配之以文王。”由斯言之,郊为 皇天之位,明堂为上帝之庙,故徐邈以配之为言,必 神有主,郊为天坛,则明堂非太庙矣。时议帝亲奉,今 亲“祀北郊。明年正月上辛祀昊天,次辛祀后土,后辛 祀明堂。”

    孝武帝大明五年四月诏经始明堂九月有司奏明堂牲牢之数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按《礼志》,大明五年四月 庚子诏曰:“昔文德在周,明堂崇祀;高烈惟汉,汶邑斯 尊。所以职祭罔愆,气令斯正,鸿名称首,济世飞声。朕 皇考太祖文皇帝,功耀洞元,圣灵昭俗,内穆四门,仁 济群品,外薄八荒,威憺殊俗。南脑劲越,西髓刚戎,裁礼兴稼穑之根,张乐协四气之纪,匡饰坟序,引无题 之外,旌延宝臣,尽盛德之范,训深劭农,政高刑厝,万 物捸通,百神荐祉,动协天度,下沿地德。故精纬上灵, 动殖下瑞,诸侯轨道,河溓海夷。朕仰凭洪烈,入子万 姓,皇天降祐,迄将一纪。思奉扬休德,永播无穷,便可 详考姬典,经始明堂,宗祀先灵,式配上帝。诚敬克展, 幽显咸秩,惟怀永远,感慕崩心。”有司奏:“‘伏寻明堂、辟 雍,制无定文,经记参差,传说乖舛。名儒通哲,各事所 见,或以为名异实同,或以为名实皆异,自汉暨晋,莫 之能辨。《周书》云:‘清庙明堂,路寝同制’。郑元注《礼仪》生 于斯’。诸儒又云:‘明堂在国之阳,丙巳之地,三里之内。 至于室宇堂个户牖达向,世代湮缅,难得该详。晋侍 中裴𬱟,西都硕学,考详前载,未能制定。以为尊祖配 天,其义明著。庙宇之制,理据未分。直可为殿,以崇严 祀,其馀杂碎,一皆除之。参详郑元之注,差有准据’。”裴 𬱟之奏,窃谓可安。国学之南,地实丙巳,爽垲平畅,足 以营建。其墙宇规范宜拟,则太庙唯十有二间,以应 期数。依汉《汶上图仪》,设五帝位。太祖文皇帝对飨祭 皇天上“帝,虽为差降,至于三载恭祀,理不容异,自郊 徂宫,亦宜共曰。《礼记》‘郊以特牲,《诗》称明堂,羊牛吉蠲 虽同,质文殊典。且郊有燔柴,堂无禋燎,则鼎俎彝簋, 一依庙礼,班行百司,搜材简工,权置起部尚书、将作 大匠,量物商程,克今秋缮立’。”乃依𬱟议,但作大殿屋, 雕画而已,无古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之制。九月甲子, 有司奏:“南郊祭用三牛,庙四时祠,六室,用二牛。明堂 肇建,祠五帝,太祖文皇帝配,未祥祭用几牛。”太学博 士司马兴之议:“案郑元注《礼记大传》,称《孝经》‘郊祀后 稷以配天,配灵威仰也。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配五帝也。夫五帝司方位,殊功一,牲牢之用,理无差 降。太祖文皇帝躬成天地,则道兼覆载;左右群生,则 化洽四气。祖宗之称,不足彰无穷之美;金石之音,未 能播勋烈之盛。故明堂聿修圣心,所以昭元极;汎配 宗庙,先儒所以得礼情。愚管所见,谓宜用六牛’。”博士 虞和议:“祀帝之名虽五,而所生之实常一。五德之帝, 迭有休王,各有所司,故有五室。宗祀所主,要随其王 而享焉。主一配一,合用二牛。”祠部郎颜奂议:“祀之为 义,并五帝以为言。帝虽云五,牲牢之用,谓不应过。郊 祭庙祀,宜用二牛。”

    按杜佑《通典》,“宋孝武大明五年,依汉汶上仪,设五帝 位,太祖、文帝对餐,祭皇天上帝,鼎俎彝簋,一依太庙 礼堂制。但作大殿,屋十二间,无古三十六户,七十二 牖,文饰雕画而已。”

    大明六年,宗祀明堂,以太祖配。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大明六年春正月辛卯,车驾亲 祠南郊。是日又宗祀明堂,大赦天下。”按《礼志》,“大明 六年正月,南郊还,世祖亲奉明堂,祠祭五畤之帝,以 文皇帝配。”

    明帝泰始六年诏南郊间二年一祭明堂间一年一祭

    按《宋书明帝本纪》,泰始六年春正月乙亥,初制间二 年一祭南郊,间一年一祭明堂。按《礼志》,泰始六年 五月乙亥,诏曰:“古礼,王者每岁郊享,爰及明堂。自晋 以来,间年一郊,明堂同日,质文详略,疏数有分。自今 可间二年一郊,间岁一明堂外可详议。”有司奏:“前兼 曹郎虞愿议,郊祭宗祀,俱主天神,而同日殷荐,于义 为黩明。诏使圜丘报功,三载一享;明堂配帝,间岁昭 荐。详辰酌衷,实允懋典。缘咨参议,并同曹郎王延秀 重议,改革之宜,实如圣旨。”前虞愿议,盖是仰述而已, 未显后例。谨寻自初郊间二载,明堂间一年,第二郊 与第三明堂还复同岁。愿谓自始郊明堂以后,宜各 间二年,以斯相推,长得异岁。通关八座同延秀议。 泰始七年议,祀明堂仍先告太庙。

    按《宋书明帝本纪》,不载。按《礼志》,“明帝泰始七年十 月庚子,有司奏:‘来年正月十八日祠明堂。寻旧南郊 与明堂同日,并告太庙,未审今祀明堂,复告与不’?”祠 部郎王延秀议:“按郑元云:‘郊者,祭天之名。上帝者,天 之别名也。神无二主,故明堂异处,以避后稷。谨寻郊 宗二祀,既名殊实同,至于应告,不容有异’。”守尚书令 袁粲等,并同延秀议。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丁巳有司奏郊祀明堂还复同日间年一修

    按《宋书后废帝本纪》不载。按《礼志》云云。

    元徽三年春正月辛巳,车驾亲祠南郊、明堂。

    按:《宋书后废帝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