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第171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七十一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一百七十一卷目录
明堂祀典部汇考二
南齐〈高帝建元二则 武帝永明一则 郁林王隆昌一则 东昏侯永元一则〉
梁〈武帝天监二则 普通二则 中大通三则 大同二则 太清一则〉
陈〈高祖永定一则 文帝天嘉一则 宣帝太建二则〉
北魏〈高祖太和三则 世宗延昌一则 肃宗熙平一则 正光二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高祖开皇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礼仪典第一百七十一卷
明堂祀典部汇考二
南齐
高帝建元元年议明堂之祀诏依旧
按《南齐书高帝本纪》,不载。按《礼志》,建元元年七月, 有司奏:“明堂亦应与郊同年而祭,不若应祭者复有 配与无配不祀者。堂殿职僚,毁置云何?”八座丞郎、通 关博士、议曹郎中裴昭明、仪曹郎中孔逖议:“来年正 月,宜南郊、明堂,并祭而无配。”殿中郎司马宪议:“南郊 无配,飨祀如旧;明堂无配,宜应废祀。”右仆射王俭议: “案《礼》及《孝经、援神契》并云:‘明堂有五室,天子每月于 其室听朔布政,祭五帝之神,配以有功德之君’。”《大戴 礼记》曰:“明堂者,所以明诸侯尊卑也。”许慎《五经异议》 曰:“布政之宫,故称明堂。明堂,盛貌也。”《周官·匠人职》称 “明堂有五室。”郑元云:“周人明堂五室,帝一室也。”初不 闻有文王之寝。《郑志》赵商问云:“说者谓天子庙制如 明堂,是为明堂即文庙耶?”郑答曰:“明堂主祭上帝,以 文王配耳,犹如郊天以后稷配也。”袁孝尼云:“明堂法 天之宫,本祭天帝而以文王配,配其父于天位则可, 牵天帝而就人鬼,则非义也。”泰元十三年,孙耆之议 称:“郊以祀天,故配之以后稷;明堂以祀帝,故配之以 文王。由斯言之,郊为皇”天之位,明堂即上帝之庙。徐 邈谓:配之为言,必有神主。郊为天坛,则堂非文庙。《史 记》云:“赵绾、王臧欲立明堂”,于时亦未有郊配。汉又祀 汾阴五畤,即是五帝之祭,亦未有郊配。议者或谓南 郊之日,已旅上帝,若又以无配而特祀明堂,则一日 再祭,于义为黩。案古者郊本不共日,蔡邕《独断》曰:“祠 南郊祀毕,次北郊,又次明堂、高庙、世祖庙,谓之五供。” 马融曰:“郊天之祀,咸以夏正,五气用事,有休有王,各 以其时,兆于方郊。四时合岁,功作相成,亦以此月,总 旅明堂。”是则南郊、明堂各日之证也。近代从省,故与 郊同日,犹无烦黩之疑。何者?其为祭虽同,所以致祭 则异。孔晁云:“言五帝佐天化育,故有从祀之”礼,旅上 帝是也。至于四郊明堂,则是本祀之所,譬犹功臣从 飨,岂复废其私庙。且明堂有配之时,南郊亦旅上帝, 此则不疑于共日,今何故致嫌于同辰?又《礼记》:“天子 祭天地四方山川,五祀岁遍。”《尚书》《尧典》,“咸秩无文。”《诗》 云:“昭事上帝,聿怀多福。”据此诸义,则四方山川,犹必 享祀,五帝大神,义不可略。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郊 天地明堂,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以武皇帝配天,文皇 帝配上帝。然则黄初中南郊、明堂,皆无配也。宜以来 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宜以共日还祭明堂,又用次 辛,享祀北郊,而并无配。牺牲之色,率由旧章。”诏明堂 可更详。有司又奏:“明堂寻礼无明文,唯以《孝经》为正。 窃寻设祀之意,盖为文王有配则祭,无配则止。愚谓 既配上帝,则以帝为主。今虽无配,不应阙祀。徐邈近 代硕儒,每所折衷,其云郊为天坛,则堂非文庙,此实 明据。内外百司,立议已定,如更询访,终无异说。傍儒 依史,竭其管见。既圣旨惟疑,群下所未敢详,废置之 宜,仰由天鉴。”诏依旧。
建元四年,武帝即位,议祀明堂。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不载。按《礼志》,建元四年,世祖 即位。其秋,有司奏:“寻前代嗣位,或仍前郊年,或别始, 晋宋以来,未有画一。未审明年应南北二郊祀明堂 与不依旧通关八座丞郎博士议。”尚书令王俭谓明 年正月,宜飨礼二郊,虞祭明堂,自兹厥后,依旧间岁。 尚书领国子祭酒张绪等十七人并同俭议。诏可。
武帝永明二年始命郊祀明堂异日明堂降用法驾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不载按礼志永明二年祠部
郎中蔡履议:“郊与明堂,本宜异日。汉《东京礼仪志》:‘南 郊礼毕,次北郊、明堂、高庙、世祖庙,谓之五供’。蔡邕所 据亦然。近世存省,故郊堂共日。来年郊祭,宜有定准。” 太学博士王祐议:“来年正月上辛,宜祭南郊;次辛,有事明堂;后辛,飨祀北郊。”兼博士刘蔓议:“汉元鼎五年 以辛巳行事,自后郊日,略无违异。元封元年四月癸 卯,登封泰山,坐明堂。五年甲子,以高祖配。”汉家郊祀, 非尽天子之县,故祠祭之月,事有不同。后汉永平以 来,明堂兆于国南,而郊以上丁,故供修三祠,得并在 初月。虽郊有常日,明堂犹无定辰。何则?郊丁社甲,有 说则从,经礼无文,难以意造,是以必算良辰,而不祭 寅丑。且《礼》之奠祭,无同共者,唯汉以“朝日,合于报天 尔。若依《汉书》五供,便应先祭北郊,然后明堂,则是地 先天食,所未可也。”兼太常丞蔡仲熊议:“‘《郑志》云:‘正月 上辛,祀后稷于南郊,还于明堂,以文王配’。故宋氏创 立明堂,郊还即祭’。是用《郑志》之说也。盖为志者失,非 元意也。”元之言曰:“未审周明堂以何月,于《月令》则以 季秋。”按元注《月令》季秋大飨云:“大飨遍祭五帝。”又云: “大飨于明堂,以文武配。”其时秋也,去启蛰远矣。又《周 礼大司乐》:“凡大祭祀,宿县。”寻宿县之旨,以日出行事 故也。若日暗而后行事,则无假预县。果日出行事,何 得方俟郊还?《东京礼仪志》不记祭之时日,而《志》云:“天 郊夕牲之夜,夜漏未尽八刻进熟。明堂夕牲之夜,夜 漏未尽,七刻进熟。寻明堂之在郊前一刻而进献奏 乐,方待郊还。魏高堂隆表:‘九日南郊,十日北郊,十一 日明堂,十二日宗庙。按隆此言,是审于时定制。是则 《周礼》二汉及魏皆不共日矣。《礼》以辛郊,《书》以丁祀,辛 丁皆合,宜临时详择’。”太尉从事中郎顾宪之议:“《春秋 传》以正月上辛郊祀,《礼记》亦云‘郊之用辛’”,《尚书》独云 “丁巳用牲于郊。”先儒以为先甲三日辛,后甲三日丁, 可以接事天神之日。后汉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 光武皇帝于明堂。辛既是常郊之日,郊又在明堂之 前,无容不郊而堂,则理应郊堂。司徒西阁祭酒梁王 议《孝经》郑元注云:“上帝亦天别名。如郑旨,帝与天亦 言不殊。近代同辰,良亦有”据。魏泰和元年正月丁未, 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此则已行之前。准骁骑将军江淹议,郊旅上天,堂祀 五帝,非为一日再黩之谓,无俟厘革。尚书陆澄议:“遗 文馀事,存乎旧书。郊宗地近,势可共日。不共者,义在 必异也。”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高皇帝以配天; 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于明堂,配上帝。永平二年 正月辛未,宗祀五帝于明堂,光武皇帝配。章帝元和 二年,巡狩岱宗,柴祭,翌日,祀五帝于明堂。柴山祀地, 尚不共日,郊堂宜异,于例益明。”陈忠《奏事》云:延光三 年正月十三日南郊,十四日北郊,十五日明堂,十六 日宗庙,十七日世祖庙。仲远五祀,绍统五供,与忠此 奏,皆为相符。高堂、隆表,二郊及明堂、宗庙各一日。挚 虞《新礼》议:“明堂南郊,间三兆,禋天飨帝共日之证也。 又上帝非天,昔人言之已详。今明堂用日,宜依古在 北郊。后汉唯南郊备大驾,自北郊以下,车驾十省其 二。今祀明堂,不应大驾。”尚书令王俭议:“前汉各日,后 汉亦不共辰。魏、晋故事,不辨同”异。宋立明堂,唯据自 郊徂宫之义,未达祀天旅帝之旨。何者?郊坛旅天,甫 自诰朝,还祀明堂,便在日昃。虽致祭有由,而烦黩斯 甚。异日之议,于理为弘。《春秋感精符》云:“王者父天母 地。”则北郊之祀,应在明堂之先。今宜亲祠北郊。明年 正月,上辛祀昊天,次辛瘗后土,后辛祀明堂,御并亲 奉,车服之仪,率“遵汉制。南郊、大驾、北郊、明堂,降为法 驾。衮冕之服,诸祠咸用。”诏可。
郁林王隆昌元年二月祀明堂以世祖配
按《南齐书郁林王本纪》,隆昌元年二月辛卯,车驾祀 明堂。按《礼志》,隆昌元年,有司奏,参议明堂咸以世 祖配。国子助教谢昙济议:“案《祭法》,禘郊,祖宗,并列严 祀。郑元注义,亦据兼飨,宜祖宗两配,文武双祀。”助教 徐景嵩、光禄大夫王逡之谓宜以世祖文皇帝配。祠 部郎何佟之议:“周之文武,尚推后稷以配天,谓文皇 宜”推世祖以配帝,虽事施于尊祖,亦义章于严父焉。 左仆射王晏议,以为:“若用郑元,祖宗通称,则生有功 德,没垂尊称,历代配帝,何止于郊?今殷荐上帝,允属 世祖,百代不毁其文庙乎?”诏可。
东昏侯永元二年议明堂以祖宗并配
按《南齐书东昏侯本纪》,不载。按《礼志》,永元二年,何 佟之又建议曰:“‘案《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 顼而宗尧。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郑元 云:‘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禘谓祀昊天于圜丘 也。祭上帝于南郊,曰祭祀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 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众’。王肃 云:‘祖宗是庙,不毁之名’。”果如肃言,殷有三祖三宗,并 应不毁,何故止称汤契?且王者之后存焉,舜宁立尧、 顼之庙,传世祀之乎?汉文以高祖配泰畤,至武帝立 明堂,复以高祖配食,一人两配,有乖圣典。自汉明以 来,未能反者,故明堂无兼配之祀。窃谓先皇宜列二 帝于文祖,尊新庙为高宗,并世祖而泛“配,以申圣主 严父之义。先皇于武皇,伦则第为季,义则经为臣。设 配飨之坐,应在世祖之下,并列,俱西向。”国子博士王摛议:“《孝经》‘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 以配上帝’。不云武王。又《周颂思文》,《后稷》配天也。《我将》, 祀文王于明堂也。武王之文。唯《执竞》云‘祀武王’。此自 周庙祭武王诗,弥知明堂无矣。”佟之又议:“《孝经》是周 公居摄时礼,《祭法》是成王反位后所行,故《孝经》以文 王为宗,《祭法》以文王为祖。又孝莫大于严父,配天,则 周公其人也。寻此旨宁施成王乎?若《孝经》所说,审是 成王所行,则为严祖,何得云严父邪?且《思文》是周文 祀后稷配天之乐歌,《我将》是祀文王配明堂之乐歌, 若如摛”议,则此二篇皆应在《复子明辟》之后。请问周 公祀后稷文王为何所歌?又《国语》云:“周人禘喾郊稷, 祖文王,宗武王。”韦昭云:“周公时以文王为宗,其后更 以文王为祖,武王为宗。”寻文王以文治而为祖,武王 以武定而为宗,欲明文亦有大德,武亦有大功,故郑 注《祭法》云:“祖宗通言耳。”是以《诗》云:“‘昊天有成命,二后 受之’。注云:‘二后,文王、武王也’。且明堂之祀,有单有合, 故郑云:‘四时迎气于郊,祭一帝还于明堂’。”因祭一帝, 则以文王配,明一宾不容两主也。享五帝于明堂,则 泛配文武。泛之为言,无的之辞。其礼既盛,故祖宗并 配。参议以佟之为允。诏可。
梁
武帝天监十年亲祀明堂更定祀仪
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十年“正月辛酉,舆驾亲祀明 堂。”
按《隋书礼仪志》,“明堂在国之阳。梁初依宋齐,其祀之 法,犹依齐制。礼有不通者,武帝更与学者议之。旧齐 仪,郊祀帝皆以衮冕,至天监七年,始造大裘,而《明堂 仪注》犹云衮服。”十年,仪曹郎朱异以为“礼,大裘而冕, 祭昊天上帝五帝亦如之。良由天神高远,义须诚质。 今从汎祭五帝,理不容文。”于是改服大裘。异又以为: “齐仪,初献樽彝,明堂贵质,不应三献,又不应象樽。《礼》 云‘朝践用太樽’。郑云:‘太樽瓦也’。《记》又云:‘有虞氏瓦樽’。 此皆在庙所用,犹以质素,况在明堂,礼不容象。今请 改用瓦樽,庶合文质之衷。”又曰:“宗庙贵文,故庶羞百 品,天义尊远,则须简约。今仪注所荐,与庙不异,即理 征事,如为未允,请自今明堂有膳准二郊。但帝之为 名,本主生育,成岁之功,实为显著。非如昊天,义绝言 象,虽曰同郊,复应微异。若水土之品,蔬果之属,犹宜 以荐,止用梨枣、橘、栗四种之果,姜蒲葵、韭四种之葅, 粳稻黍、粱四种之米,自此以外,郊所无者,请并从省 除。”初,博士明山《宾制仪注》,明堂祀五帝,行礼先自赤 帝始。异又以为:“明堂既汎祭五帝,不容的有先后。东 阶而升,宜先春帝。请改从青帝始。”又以为:“明堂笾豆 等器,皆以雕饰。寻郊祀贵质,改用陶匏;宗庙贵文,诚 宜雕俎。明堂之礼,既方郊为文,则不容陶匏;比庙为 质,又不应雕俎。斟酌二途,须存厥衷,请改用纯漆。”异 又以:“旧仪,明堂祀五帝,先酌郁鬯,灌地求神。及初献 清酒,次酃、终醁礼毕,太祝取俎上黍肉,当御前以授。 请依《郊仪》,止一献清酒。且五帝天神,不可求之于地, 二郊之祭,并无黍肉之礼。并请停灌及授俎法。”又以 为:“旧明堂皆用太牢。案《记》云‘郊用特牲’,又云‘天地之 牛角茧栗’。五帝既曰天神,理无三牲之祭。而《毛诗我 将》篇云‘祀文王于明堂’,有‘维羊维牛’之说。良由周监 二代,其义贵文。明堂方郊,未为极质,故特用三牲,止 为一代之制。今斟酌百王,义存《通典》。蔬果之荐,虽符 《周礼》,而牲牢之用,宜遵夏殷。请自今明堂止用特牛, 既合质文之中,又见贵诚之义。”帝并从之。
按杜佑《通典》:“梁祀五帝于明堂,服大裘冕,樽以瓦,俎 豆以纯漆,牲以特牛,肴膳并准二郊。若水土之品,蔬 菜之属,宜以荐郊所无者,从省除。所配五帝行礼自 东阶升,先春郊帝为始,止一献清酒,并停三献及灌 事。”
天监十二年,诏更修明堂。
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十二年冬十月丁亥,诏曰:明 堂地势卑湿,未称乃心,外可量就埤起,以尽诚敬。” 按《隋书礼仪志》:“先是,帝欲有改作,乃下制旨,而与群 臣切磋其义。制曰:明堂准《大戴礼》,九室八牖,三十六 户,以茅盖屋,上圆下方。”郑元据《援神契》亦云:“上圆下 方。”又云:“八窗四达。”明堂之义,本是祭五帝神。九室之 数,未见其理。若五堂而言,虽当五帝之数,向南则背 汁光纪,向北则背赤熛怒,东向西向,又亦如此,于事 殊未可安。且明堂之祭五帝,则是总义;在郊之祭五 帝,则是别义,宗祀所配,复应有室。若专配一室,则是 义非配五;若皆配五,则便成五位。以理而言,明堂本 无有室。《朱异》以为《月令》“天子居明堂左个右个。听朔 之礼,既在明堂,今若无室,则于义成阙。”《制》曰:“若如郑 元之义,听朔必在明堂,于此则人神混淆,庄敬之道 有废。《春秋》云:‘介居二大国之间’。此言明堂左右个者, 谓所祀五帝,堂之南又有小室,亦号明堂,分为三处。 听朔既三处,则有左右之义。在营域之内,明堂之外, 则有个名,故曰明堂左右个”也。以此而言,听朔之处自在五帝堂之外,人神有别,差无相干。其议是非莫 定,初尚未改。十二年,太常丞虞爵复引《周礼》明堂九 尺之筵,以为高下修广之数。堂崇一筵,故阶高九尺。 汉家制度,犹遵此礼。故张衡云“度堂以筵者也。”郑元 以庙寝,三制既同,俱应以九尺为度。制曰:“可。”于是毁 宋太极殿,以其材构明堂十二间,基准“太庙。以中央 六间安六座,悉南向东上。”第一青帝,第二赤帝,第三 黄帝,第四白帝,第五黑帝。配帝。总配享五帝,在阼阶 东上,西向。大殿后为小殿五间,以为五佐室焉。
普通二年二月辛丑舆驾亲祀明堂
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普通四年正月丙午舆驾亲祀明堂。
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中大通元年正月辛巳舆驾亲祀明堂
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中大通三年二月辛丑舆驾亲祀明堂。
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中大通五年正月辛亥舆驾亲祀明堂。
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大同元年二月辛巳舆驾亲祀明堂
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大同七年正月辛丑舆驾亲祀明堂。
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清元年正月甲子舆驾亲祀明堂
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陈
高祖永定二年正月戊午舆驾亲祀明堂
按:《陈书高祖本纪》云云。
按《隋书礼仪志》:“陈制,明堂殿屋十二间,中央六间,依 齐制,安六座,四方帝各依其方,黄帝居坤维而配飨 坐依梁法。武帝时,以德帝配。”
文帝天嘉 年有事明堂以武帝配飨
按《陈书文帝本纪》。不载按《隋书礼仪志》。“文帝时以 武帝配。”
宣帝太建三年二月辛巳舆驾亲祀明堂
按:《陈书宣帝本纪》云云。
按《隋书礼仪志》:“废帝已后,以文帝配。牲以太牢,粢盛 六饭,钘羹果蔬备荐焉。”
太建五年。二月辛丑。舆驾亲祀明堂。六月。治明堂 按《陈书宣帝本纪》云云。
北魏
高祖太和十年九月辛卯诏起明堂辟雍
按:《魏书高祖本纪》云云。
按《水经注》:“温水自北苑南出,历京城内河干两湄,太 和十年累石结岸,夹塘之上,杂树交荫。郭南结两石 桥,横水为梁,又南迳藉田及药圃,西明堂、东明堂上 圆下方,四周十二户,九堂而不为重隅也。室外柱内, 绮井之下,施机轮,饰缥仰象天状,画北通之宿鸟,盖 天也。”〈此处错简已正尚有讹误当云昼北辰列宿象盖天也〉“每月随斗所建之 辰,转应天道,此之异古也。加灵台于其上,下则引水 为辟雍,水侧结石为塘,事准古制”,是太和中之所经 建也。
太和十五年四月,经始明堂。十一月祀明堂。
按《魏书高祖本纪》,太和十五年四月己卯,经始明堂, 改太庙。冬十月,明堂太庙成。按《礼志》,“太和十五年 十一月癸亥冬至,将祭圆丘,帝衮冕剑舄,侍臣朝服, 之圆丘,升祭柴燎,遂祀明堂。”
太和十六年正月,宗祀显祖献文皇帝于明堂,以配 上帝九月,大序昭穆于明堂。
按《魏书高祖本纪》:“太和十六年正月己未,宗祀显祖 献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遂升灵台以观云物,降 居青阳左个,布政事,每朔依以为常。九月甲寅朔,大 序昭穆于明堂。”
世宗延昌三年冬十二月庚寅诏立明堂
按:《魏书世宗本纪》云云。
肃宗熙平二年议以高祖孝文皇帝配明堂令曰可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按礼志熙平二年太师高
阳王雍、太傅领太尉公清河王怿、太保领司徒公广 平王怀、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中书监胡 国珍、侍中领着作郎崔光等议:“窃以尚德尊功,其来 自昔,郊稷宗文,周之茂典。仰惟世祖太武皇帝以神 武纂业,克清祸乱,德济生民,功加四海,宜配南郊。高 祖孝文皇帝大圣膺期,惟新魏道,刑措胜残,功同天” 地,宜配《明堂。令》曰:“依议施行。”〈又〉初,世宗永平、延昌中 欲建明堂,而议者或云五室,或云九室,频属年饥,遂 寝。至是复议之,诏从五室。及元议执政,遂改营九室, 值世乱不成,宗配之礼,迄无所设。按《贾思伯传》,思 伯转卫尉卿,于时议建明堂,多有同异。思伯上议曰: “按《周礼考工记》云:‘夏后氏世室,殷重屋,周明堂,皆五 室’。郑注云:‘此三者,或举宗庙,或举’”王寝,或举明堂,互
言之以明其制同也。若然,则殷、夏之世已有明堂矣唐虞以前,其事未闻。戴德《礼记》云:“明堂凡九室十二堂。”蔡邕云:“明堂者,天子太庙飨功、养老、教学、选士,皆 于其中。”九室十二堂。按戴德撰《记》,世所不行,且九室 十二堂,其于规制,恐难得厥衷。《周礼》:营国,左祖右社, 明堂在国之阳。则非天子太庙明矣。然则《礼记·月令》 四堂及太室皆谓之庙者,当以天子暂配享五帝故 耳。又《王制》云:“周人养国老于东胶。”郑注云:“东胶即辟 雍,在王宫之东。”又《诗·大雅》云:“邕邕在宫,肃肃在庙。”郑 注云:“宫谓辟雍宫也。”所以助王养老则尚和,助祭则 尚敬,又不在明堂之验矣。按《孟子》云:“齐宣王谓孟子 曰:‘吾欲毁明堂。若明堂是庙,则不应有毁之问。且蔡 邕论明堂之制云:‘堂方一百四十尺,象《坤》之策;屋圆 径二百一十六尺,象《干》之策;方六丈,径九丈,象阴阳 九六之数;九室以象九州;屋高八十一尺,象黄锺九 九之数;二十八柱以象宿;外广二十四丈,以象气’’。”按: 此皆以天地阴阳气数为法,而室独象“九州,何也?若 立五室以象五行,岂不快也?”如此,蔡氏之论,非为《通 典》,九室之言,或未可从。窃寻《考工记》虽是补阙之书, 相承已久,诸儒注述,无言非者,方之后作,不亦优乎? 且《孝经援神契》《五经要义》《旧礼图》皆作五室,及徐、刘 之论,同《考工》者多矣。朝廷若独绝今古,自为一代制 作者,则所愿也。若犹祖述旧章,规摹前事,不应舍殷、 周成法,袭近代妄作。且损益之极,极于三王。后来疑 议,难可准信。郑元云:“周人明堂五室,是帝各有一室 也,合于五行之数。”《周礼》依数以为之室,施行于今,虽 有不同,时说然耳。寻郑此论,非为无当。按《月令》亦无 九室之文,原其制置,不乖五室。其青阳右个,即明堂 左个,明“堂右个,即总章左个;总章右个,即元堂左个; 元堂右个,即青阳左个。如此则室犹是五,而布政十 二,五室之理,谓为可按。其方圆高广,自依时量。戴氏 九室之言,蔡子庙学之议,子干灵台之说,裴逸一屋 之论,及诸家纷纭,并无取焉。学者善其议。”按《封轨 传》,“轨除国子博士,加扬武将军,假通直散骑常”侍,慰 劳汾州山胡。司空、清河王怿表修明堂、辟雍,诏百寮 集议。轨议曰:“明堂者,布政之宫,在国之阳,所以严父 配天,听朔设教。其经构之式,盖已尚矣。故《周官·匠入 职》云:‘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五室九阶,四 户八窗’。郑元曰:‘或举宗庙,或举王寝,或举明堂,互之 以见同制’。”然则三代明堂,其制一也。案周与夏、殷,损 益不同,至于明堂,因而弗革,明五室之义,得天数矣。 是以郑元又曰:“五室者象五行也。”然则九阶者法九 土,四户者达四时,八窗者通八风,诚不易之大范,有 国之恒式。若其上圆下方,以则天地;通水环宫,以节 观省。茅盖白盛为之质饰,赤缀白缀为之户牖。皆典 籍所具载,制度之明义也。在秦之世,焚灭五典,毁黜 三代,变更先圣,不依旧宪,故《吕氏月令》见九室之义, 《大戴之礼》著十二堂之论。汉承秦法,亦未能改,东西 二京,俱为九室。是以《黄图》《白虎通》蔡邕、应劭等咸称: “九室以象九州,十二堂以象十二辰。夫室以祭天,堂 以布政,依天而祭,故室不过五;依时布政,故堂不逾” 四,州之与辰,非所可法,九与十二,其用安在?今圣朝 欲尊道训民,备礼化物,宜则五室,以为永制。至如庙 学之嫌,台沼之杂,袁准之徒,已论正矣。遗论具在,不 复须载。按《李崇传》,崇上表曰:“臣闻世室明堂,显于 周夏;二黉两学,盛自虞殷。所以宗配上帝,以著莫大 之严;宣布下土,以彰则天之”�养黄发以询格言,育 青襟而敷典式,用能享国久长,风徽万祀者也。故孔 子称“巍巍乎其有成功,郁郁乎其有文章”,此其盛矣。 爰暨亡秦,政失其道,坑儒灭学,以蔽黔首,国无黉序 之风,野有非时之役,故九服分崩,祚终二世。炎汉勃 兴,更修儒术,文、景已降,礼乐复彰,化致升平,治几刑 措。故西京有六学之美,东都有三本之盛,莫不纷纶 掩蔼,响流无已。逮自魏晋,拨乱相因,兵革之中,学校 不绝,遗文灿然,方轨前代。仰惟高祖孝文皇帝,禀圣 自天,道镜今古,徙驭嵩河,光宅函洛。模唐虞以革轨 仪,规周汉以新品制。列教序于乡党,敦《诗》《书》于郡国, 使揖让之礼,横被于崎岖;歌咏之音,声溢于仄陋。但 经始事殷,戎轩“屡驾,未遑多就,弓剑弗追。世宗统历, 聿遵先绪,永平之中,大兴版筑,续以水旱,戎马生郊, 虽逮为山,还停一篑。窃惟皇迁中县,垂二十祀,而明 堂礼乐之本,乃郁荆棘之林,胶序德义之基,空盈牧 竖之迹。城隍严固之重,阙砖石之工;墉堞显望之要, 少楼榭之饰。加以风雨稍侵,渐致亏坠。又府寺初营, 颇亦壮美,然一造至今,更不修缮,厅宇凋朽,墙垣颓 坏,皆非所谓‘追隆堂构,仪刑万国’”者也。伏闻朝议,以 高祖大造区夏,道侔姬文,拟祀明堂,式配上帝。今若 基宇不修,仍同丘畎,即使高皇神享,阙于国阳,宗事 之典,有声无实,此臣子所以匪宁,亿兆所以失望也。 臣又闻官方授能,所以任事,事既任矣,酬之以禄。如 此,上无旷官之讥,下绝尸素之谤。今国子虽有学官 之名,而无教授之实,何异兔丝燕麦、南箕北斗哉!昔刘向有言:“王者宜兴辟雍,陈礼乐,以风化天下。夫礼 乐所以养人,刑法所以杀人,而有司勤勤,请定刑法, 至于礼乐,则曰未敢”,则是敢于杀人,不敢于养人也。 臣以为当今四海清“平,九服宁宴,经国要重,理应先 营,脱复稽延,则刘向之言征矣。但事不两兴,须有进 退,以臣愚量,宜罢《尚方》雕靡之作,颇省《永宁》土木之 功,并减瑶光材瓦之力,兼分石窟镌琢之劳,及诸事 役非急者,三时农隙,修此数条,使辟雍之礼,蔚尔而 复兴;讽诵之音,焕然而更作。美榭高墉,严壮于外;槐 宫棘宇,显丽于中。道发明令,重遵乡饮,敦进郡学,精 课经业。如此,则元凯可得之于上序,游、夏可致之于 下国,岂不休欤!诚知佛理渊妙,含识所宗,然比之治 要,容可小缓。苟使魏道熙缉,元首唯康,尔乃经营,未 为晚也。”灵太后令曰:“省表,具悉体国之诚。配享大礼, 为国之本。比以戎马在郊,未遑修缮。今四”表晏宁,年 和岁稔,当敕有司别议经始。按《袁翻传》,“翻为尚书 殿中郎,后除豫州中正,是时修明堂辟雍,翻议曰:谨 按明堂之义,古今诸儒论之备矣。异端竞构,莫适所 归,故不复远引经传,傍采纪籍,以为之证,且论意之 所同以酬诏。”〈阙〉“耳。盖唐虞已上,事难该悉;夏殷已降, 校可知之。谓典章之极,莫如三代。郁郁之盛,从周斯 美。制礼作乐,典刑在焉。遗风馀烈,垂之不朽。”按《周官 考工》所记,皆记其时事。具论夏殷名制,岂其纰缪?是 知明堂五室,三代同焉,配帝象行,义则明矣。及《淮南、 吕氏》与《月令》同文,虽布政班时,有堂个之别,然推其 体例,则无九室之证。既而世衰礼坏,法度淆弛,《正义》 残隐,妄说斐然。明堂九室,著自《戴礼》,探绪求源,罔知 所出,而汉氏因之,自欲为一代之法。故郑元云:“周人 明堂五室”,是帝一室也,合于五行之数。《周礼》依数以 为之室,德行〈疑〉于今虽有不同时说昺?然本制着存, 而言无明文,欲复何责?本制着存,是周五室也,于今 不同,是汉异周也。汉为九室,略可知矣,但就其此制, 犹窃有懵焉。何者?张衡《东京赋》云:“乃营三宫,布教班 常,复庙重屋,八达九房。”此乃明堂之文也。而薛综注 云:“房,室也。”谓堂后有九室。堂后九室之制,非巨异乎? 裴𬱟又云:“汉氏作四维之个,不能令各据其辰,就使 其像可图,莫能通其居用之礼,此为设虚器也。”甚知 汉世徒欲削灭周典,捐弃旧章,改物创制,故不复拘 于载籍。且郑元之诂训三礼,及释五经异义,并尽思 穷神故,得之远矣。览其《明堂图义》,皆有悟人意,察察 著明,确乎难夺,谅足以扶微阐幽,不坠周公之旧法 也。伯喈损益汉制,章句繁杂,既违古背新,又不能易 元之妙矣。魏晋书纪,亦有明堂祀五帝之文,而不记 其经始之制,又无坦然可准。观夫今之基址,犹或仿 佛,高卑广狭,颇与《戴礼》不同,何得以意抑心,便谓九 室可明?且三雍异所,复乖卢蔡之义,进退亡据,何用 经通?晋朝亦以穿凿难明,故有“一屋”之论,并非经典 正义,皆以意妄作,兹为不典,学家常谈,不足以范时 轨。世。皇代既乘乾统历,得一驭宸,自宜稽古则天,宪 章文武,追踪周孔,述而不作,四彼三代,使百世可知。 岂容虚追子氏放篇之浮说,徒损经纪雅诰之遗训, 而欲以支离横议,指画妄图,仪刑宇宙,而贻来叶者 也。又北京制置,未皆“允帖,缮修草创,以意良多。事移 礼变,所存者无几,理苟宜革,何必仍旧。且迁都之始, 日不遑给,先朝规度,每事循古,是以数年之中,悛换 非一。良以永法为难,数改为易。何为宫室府库,多因 故迹,而明堂辟雍,独遵此制?建立之辰,复未可知矣。 既猥班访逮,辄轻率瞽言,明堂五室,请同周制;郊建 三雍”,求依故所。庶有会经诰,无失典刑。识偏学疏,退 惭谬浪。
正光元年起部郎源子恭请立明堂从之
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按《源子恭传》,“正光元年为 行台左丞,巡行北边,转为起部郎。明堂、辟雍,并未建 就,子恭上书曰:‘臣闻辟台望气,轨物之德既高;方堂 布政,范世之道斯远。是以书契之重,理冠于造化;推 尊之美,事绝于生民。至如郊天飨帝,盖以对越上灵, 宗祀配天,是用酬膺下土,大孝莫之能加。严父以兹 为大’。”乃皇王之休业,有国之盛典。窃惟皇魏居震统 极,总宙驭宇,革制土中,垂式无外。自北徂南,同卜维 于洛食;定鼎迁民,均气侯于寒暑。高祖所以始基,世 宗于是恢构,按功成作乐,治定制礼。乃访遗文,修废 典,建明堂,立学校,兴一代之茂矩,标千载之英规。永 平之中,始创雉构,基趾草昧,迄无成功。故尚书令、任 城王臣澄按故司空臣冲所造《明堂样》,并连表诏答。 两京模式,奏求营起,缘期发旨,即加葺缮。侍中领军 臣乂物动作官,宣赞授令,自兹厥后,方配兵人,或给 一千,或与数百,进退节缩,曾无定准,欲望速了,理在 难克。若使专役此功,长得营造,委成责办,容有就期。 但所给之夫,本自寡少,诸处竞借,动即千计。虽有缮 作之名,终无就功之实。爽垲荒茫,淹积年载,结架崇 构,指就无兆。仍令肄胄之礼,掩抑而不进;养老之仪寂寥而不返。构厦止于尺土,为山顿于一篑,良可惜 欤。愚谓召民经始,必有子来之歌;兴造勿亟,将致不 日之美。况本兵不多,兼之牵役,废此与彼,循环无极。 便是辍“创礼之重,资不急之费,废经国之功,供寺馆 之役,求之远图,不亦阙矣。今诸寺大作,稍以粗举,并 可彻减,专事经综,严勒工匠,务令克成,使祖宗有荐 配之期,苍生睹礼乐之富。”书奏,从之。
正光五年幸明堂,饯《西征诸将》。
按《魏书肃宗本纪》:“正光五年九月,诏尚书左仆射、齐 王萧宝夤为西道行台大都督,率诸将西讨。乙亥,帝 幸明堂,饯萧宝夤等。”
北齐
后齐制,明堂为五室。
按:《隋书礼仪志》:“后齐采《周官考工记》为五室,存其制 而竟不立。”
北周
后周制,“明堂为九室。”
按:《隋书礼仪志》:“周采汉《三辅黄图》为九室,存其制而 不立。”
隋
高祖开皇十三年诏议明堂祀典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礼仪志》,“高祖平陈,收罗 杞梓,郊丘宗社,典礼粗备,唯明堂未立。开皇十三年, 诏命议之,礼部尚书牛弘、国子祭酒辛彦之等定议, 事在《弘传》。”后检校将作大匠事宇文恺,依《月令》文造 明堂,木样重檐复庙,五房四达,丈尺规矩,皆有准凭。 以献。高祖异之,命有司于郭内安业里为规兆。方欲 崇建,又命详定,诸儒争论,莫之能决。弘等又条经史 正文重奏。时非议既多,久而不定,又议罢之。按《牛 弘传》,弘拜礼部尚书,请依古制,修立明堂。上议曰:“窃 谓明堂者,所以通神灵,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孝经》 曰:‘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祭义》云:‘祀于明堂,教 诸侯,孝也’。黄帝曰合宫,尧曰五府,舜曰总章。”布政兴 治,由来尚矣。《周官考工记》曰:“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 广四修一。”郑元注云:“修十四步,其广益以四分修之 一,则堂广十七步半也。”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四阿重 屋。郑云:“其修七寻,广九寻也。”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 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郑云:“此三者,或举宗庙,或 举王寝,或举明堂,互言之”,明其同制也。马融、王肃、干 宝所注,与郑亦异,今不具出。汉司徒《马宫议》云:“夏后 氏世室,室显于堂,故命以室。殷人重屋,屋显于堂,故 命以屋。周人明堂,堂大于夏室,故命以堂。夏后氏益 其堂之广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为两序,间,大夏 后氏七十二尺。”若据郑元之说,则夏室大于周堂,如 依马宫之言,则周堂大于夏室,后王转文,周大为是。 但宫之所言,未详其义。此皆去圣久远,礼文残𡙇,先 儒解说,家异人殊。郑注《玉藻》亦云:“宗庙路寝,与明堂 同制。”《王制》曰:“寝不逾庙。”明大小是同。今依郑元注,每 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馀。若以宗 庙论之,祫享之时,周人旅酬六尸,并后稷为七,先公 昭穆二尸,先王昭穆二尸,合十一尸。三十六。王及君 北面行事于二丈之堂。愚不及此。若以正寝论之,便 须朝宴。据《燕礼》,诸侯宴则宾及卿大夫脱履升坐。是 知天子宴则三公九卿并须升堂。《燕义》又云:“席小卿, 次上卿。”言皆侍席,止于二筵之间,岂得行礼?若以明 堂论之,总享之时,五帝各于其“室设青帝之位,须于 太室之内少北,西面。太昊从食,坐于其西近南,北面。 祖宗配享者,又于青帝之南稍退西面。丈八之室,神 位有三,加以簠簋笾豆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物咸 设。复须席工升歌,出樽反坫,揖让升降,亦以隘矣。”据 兹而说,近是不然。案刘向《别录》及马宫、蔡邕等所见, 当时有《古文明堂礼》《王居明堂礼》《明堂图》《明堂大图》 《明堂阴阳》《太山通义》《魏文侯孝经传》等,并说古明堂 之事,其书皆亡,莫得而正。今《明堂月令》者,郑元云“是 吕不韦著,《春秋十二纪》之首章,礼家钞合为记。”蔡邕、 王肃云:“周公所作。”《周书》内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 各有证明,文多不载。束晰以为夏时之书,刘𤩽云:“不 韦鸠集儒者,寻于圣王《月令》之事而记之”,不韦安能 独为此记?令案不得全称《周书》,亦未可即为秦典。其 内杂有虞、夏、殷、周之法,皆圣王仁恕之政也。蔡邕具 为章句,又论之曰:“明堂者,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 也。夏后氏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东曰青 阳,南曰明堂,西曰总章,北曰元堂,内曰太室。”圣人南 面而听,向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故虽有五名, 而主以明堂也。制度之数,各有所依。堂方一百四十 四尺,《巛》之策也;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干》之策也; 太庙明堂方六丈,通天屋径九丈,阴阳九、六之变且 圆,盖方覆《九》《六》之道也。八闼以象卦,九室以象州,十 二宫以应日辰。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四户八牖乘 九宫之数也。户皆外设而不闭,示天下以不藏也。通 天屋高八十一尺,黄锺九九之实也。二十八柱布四方,四方七宿之象也。堂高三尺,以应三统,四向五色, 各象其行。水阔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气于外,以象四 海,王者之大礼也。”观其模范天地,则象阴阳,必据古 文,义不虚出。今若直取《考工》,不参《月令》,青阳总章之 号,不得而称;九月享帝之礼,不得而用。汉代二京所 建,与此说悉同。建安之后,海内大乱,京邑焚烧,宪章 泯绝。魏氏三方未平,无闻兴造。晋则侍中裴𬱟议曰: “尊祖配天,其义明著。而庙宇之制,理据未分。宜可直 为一殿,以崇严父之祀。其馀杂碎,一皆除之。宋、齐已 还,咸率兹礼。此乃世乏通儒,时无思术,前王盛事,于 是不行。后魏代都所造,出自李冲,三三相重,合为九 室,檐不覆基,房间通街,穿凿处多,迄无可取。及迁宅 洛阳,更加营构,五鬼纷竞,遂至不成,宗配之事,于焉 靡托。今皇猷遐阐,化覃海外,方建大礼,垂之无穷。弘 等不以庸虚,谬当议限。今”检明堂必须五室者何?《尚 书帝命验》曰:“帝者承天,立五府,赤曰文祖,黄曰神斗, 白曰显纪,黑曰元矩,苍曰灵府。”郑元注曰:“五府与周 之明堂同矣。”且三代相沿,多有损益,至于五室,确然 不变。夫室以祭天,天实有五,若立九室,四无所用。布 政视朔,自依其辰。郑司农云:“十二月分,在青阳等左 右之位,不”云居室,郑元亦言每月于其时之堂而听 政焉。礼图画个皆在堂偏,是以须为五室。明堂必须 上圆下方者何?《孝经援神契》曰:“明堂者,上圆下方,八 窗四闼,布政之宫。”《礼记盛德篇》曰:“明堂四户八牖,上 圆下方。”《五经异义》称:“讲学大夫淳于登亦云上圆下 方。”郑元同之,是以须为圆方。明堂必须重屋者何?案 《考工记》,夏言九阶,四旁两夹窗门,堂三之二,室三之 一。殷周不言者,明一同夏制。殷言四阿重屋,周承其 后,不言屋制,亦尽同可知也。其殷人重屋之下,本无 五室之文。郑注云五室者,亦据夏以知之。明周不云 重屋,因殷则有,灼然可见。《礼记·明堂位》曰:“太庙,天子 明堂。”言鲁为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礼乐。”鲁之太庙,与 周之明堂同。又曰:“复庙重檐,刮楹达向,天子之庙饰。” 郑注:“复庙,重屋也。”据庙既重屋,明堂亦不宜矣。《春秋》 文公十三年,“太室屋坏。”《五行志》曰:“前堂曰太庙,中央 曰太室,屋其上重者也。”服虔亦云:“太室,太庙,太室之 上屋也。”《周书作洛篇》曰:“乃立太庙,宗宫、路寝、明堂,咸 有四阿反坫,重亢、重廊。”孔晁注曰:“重亢,累栋;重廊,累 屋也。依《黄图》所载,汉之宗庙皆为重屋,此去古犹近, 遗法尚在,是以须为重屋。”明堂必须为辟廱者何?《礼 记盛德篇》云:“明堂者,明诸侯尊卑也。外水曰辟廱。”《明 堂阴阳录》曰:“明堂之制,周圜,行水左旋以象天,内有 太室,以象紫宫。”此明堂有水之明文也。然马宫、王肃 以为明堂、辟廱、太学同处,蔡邕、卢植亦以为明堂、灵 台、辟廱、太学,同实异名。邕云:“明堂者,取其宗祀之清 貌则谓之清庙;取其正室则曰太室,取其堂则曰明 堂,取其四门之学则曰太学,取其周水圜如璧则曰 辟廱,其实一也。”其言别者,《五经通义》曰:“灵台以望气, 明堂以布政,辟廱以养老教学。”三者不同,袁准、郑元 亦以为别。历代所疑,岂能辄定?今据《郊祀志》云:欲治 明堂,未晓其制。济南人公玉带上黄帝时明堂图,一 殿无壁,盖之以茅,水圜宫垣,天子从之。以此而言,其 来则久。汉中元二年,起明堂、辟廱、灵台于洛阳,并别 处,然明堂亦有璧水。李尤《明堂铭》云“流水洋洋”是也。 以此须有辟廱。夫帝王作事,必师古昔。今造明堂,须 以《礼经》为本,形制依于《周法》,度数取于《月令》遗阙之 处,参以馀书,庶使该详沿革之理。其五室九阶,上圆 下方,四阿重屋,四旁两门,依《考工记·孝经》说。堂方一 百四十四尺,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太室方六丈, 通天屋径九丈,八闼二十八柱。堂高三尺,四向五色, 依《周书、月令》论;殿垣方在内,水周如外,水内径三百 步,依《太山盛德记》《觐礼经》。仰观俯察,皆有则象,足以 尽诚上帝,祗配祖宗,弘风布教,作范于后矣。弘等学 不稽古,辄申所见,可否之宜,伏听裁择。上以时事草 创,未遑制作,竟寝不行。
炀帝大业 年宇文恺上明堂议并献木样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礼仪志》:“大业中,恺又造 《明堂议》及样奏之。炀帝下其议,但令于霍山采木,而 建都兴役,其制遂寝。终隋代,祀五方上帝,止于明堂, 恒以季秋在雩坛上而祀。其用币,各于其方。人帝各 在天帝之左。太祖武元皇帝在太昊南,西向;五官在 庭,亦各依其方,牲用犊。十二。皇帝、太尉、司农行三献 礼”于青帝及太祖,自馀有司助奠祀,五官于堂下行 一献礼,有燎。其省牲视熟,如南郊仪。按《宇文恺传》, 恺拜工部尚书,自永嘉之乱,明堂废绝。隋有天下,将 复古制,议者纷然,皆不能决。博考群籍,奏明堂议。表 曰:“臣闻在天成象,房心为布政之宫;在地成形,景午 居正阳之位;观云告月,顺生杀之序;五室”九宫,统人 神之际。金口木舌,发令兆民;玉瓒黄琮,式严宗祀。何 尝不矜庄扆宁,尽妙思于规摹;凝睟冕旈,致子来于 矩矱。伏惟皇帝陛下提衡握契,御辩乘干。咸五登三复上皇之化;流凶去暴,丕下武之绪。用百姓之异心, 驱一代以同域。康哉康哉,民无能而名矣。故使天符 地宝,吐醴飞甘;造物资生,澄源反朴,九围清谧,四表 削平,袭我衣冠,齐其文轨。茫茫上元,陈圭璧之敬;肃 肃清庙,感霜露之诚。正金奏《九韶》《六茎》之乐,定石渠 《五官》、三雍之礼。乃卜瀍西,爰谋洛食,辨方面势,仰禀 神谋,敷土浚川,为民立极。兼聿遵先言,表置明堂,爰 诏下臣,占星揆日。于是采嵩山之秘简,披汶水之灵 图,访通议于残亡,购冬官于散逸,总集众论,勒成一 家。昔张衡《浑象》,以三分为一度;裴秀《舆地》,以二寸为 千里。臣之此图,用一分为一尺。推而演之,冀轮奂有 序。而经构之旨,议者殊途,或以绮井为重屋,或以圆 楣为隆栋,各以臆说,事不经见。今录其疑难,为之通 释,皆出证据,以相发明。议曰:“臣恺谨案:《淮南子》”曰:“昔 者神农之治天下也,甘雨以时,五谷蕃植,春生夏长, 秋收冬藏,月省时考,终岁献贡,以时尝谷,祀于明堂。” 明堂之制,有盖而无四方,风雨不能袭,燥湿不能伤, 迁延而入之。臣恺以为上古朴略,刱立典刑,《尚书帝 命验》曰:“帝者承天,立五府,以尊天重象。赤曰文祖,黄 曰神斗,白曰显纪,黑曰元矩,苍曰灵府。”注云:唐虞之 天府,夏之世室,殷之重屋,周之明堂,皆同矣。《尸子》曰: “有虞氏曰总章。”《周官考工记》曰:“夏后氏世室,堂修二 七,博四修一。”注云:“修,南北之深也。夏度以步,今堂修 十四步,其博益以四分修之一,则明堂博十七步半 也。”臣恺按:三王之世,夏最为古,从质尚文,理应渐就 宽大,何因夏室乃大殷堂?相形为论,理恐不尔。《记》云: “堂修七,博四修。”若夏度以步,则应修七步。注云:“今堂 修十四步。”乃是增益《记》文。殷周二堂,独无加字,便是 其义,类例不同。山东礼本,辄加二七之字,何得殷无 加寻之文,周阙增筵之义?研核其趣,或是不然。雠校 古书,并无二字,此乃桑间俗儒,信情加减。《黄图》议云: “夏后氏益其堂之大,一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为 两杼间。”马宫之言,止论堂之一面。据此为准,则三代 堂基并方,得为上圆之制。诸书所说,并云下方。郑注 《周官》,独为此义,非直与古违异,亦乃乖背礼文。寻文 求理,深恐未惬。《尸子》曰:“殷人阳馆。”《考工记》曰:“殷人重 屋,堂修七寻,堂崇三尺,四阿重屋。”注云:“其修七寻五 丈六尺。”放夏周,则其博九寻七丈二尺。又曰:“周人明 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 凡二筵。”《礼记·明堂位》曰:“天子之庙,复庙重檐。”郑注云: “复庙,重屋也。”注《玉藻》云:“天子庙及露寝,皆如明堂制。” 《礼图》云:“于内室之上,起通天之观,观八十一尺,得宫 之数。其声浊,君之象也。”《大戴礼》曰:“明堂者,古有之,凡 九室,一室有四户八牖,以茅盖,上圆下方,外水曰辟 廱,赤缀户,白缀牖。堂高三尺,东西九仞,南北七筵,其 宫方三百步。凡人民疾,六畜疫,五谷灾,生于天道不 顺;天道不顺,生于明堂不饰。故有天灾则饰明堂。”《周 书明堂》曰:“堂方百一十二尺,高四尺,阶博六尺三寸。 室居内方百尺,室内方六十尺,户高八尺,博四尺。”《作 洛》曰:“明堂、太庙露寝,咸有四阿,重亢重廊。”孔氏注云: “重亢,累栋,重廊,累屋也。”《礼图》曰:“秦明堂九室,十二阶, 各有所居。”《吕氏春秋》曰:“有十二堂,与《月令》同,并不论 尺丈。”臣恺案:十二阶虽不与礼合,一月一阶,非无《理 思黄图》曰:“堂方百四十四尺,法坤之策也。方象地屋, 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法《干》之策也;圆象天室,九宫, 法九州;太室方六丈,法阴之变数;十二堂,法十二月; 三十六户,法极阴之变数;七十二牖,法五行所行日 数;八达象八风,法八卦;通天台径九尺,法干以九覆 六,高八十一尺,法黄锺九九之数;二十八柱,象二十 八宿;堂高三尺,土阶三等,法三统;堂四向五色,法四 时五行。殿门去殿七十二步,法五行所行。门堂长四 丈,取大室三之二。垣高无蔽目之照,牖六尺,其外倍 之。殿垣方在水内,法地阴也。水四周于外,象四海,圆 法阳也。水阔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气。水内径三丈,应 《觐礼经》。武帝元封二年立明堂,汶上无室,其外略依 此制。”《泰山通议》今亡,不可得而辨也。元始四年八月, 起明堂辟雍。长安城南门,制度如仪,一殿垣四,面门 八,观水外周堤,壤高四尺,和会筑作三旬。五年正月 六日辛未,始郊太祖高皇帝以配天。二十二日丁亥, 宗祀孝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及先贤百辟卿士 有益者,于是秩而祭之,亲扶三老五更,袒而割牲,跪 而进之。因班时令宣恩泽。诸侯王、宗室、四夷君长、匈 奴西国侍子,悉奉贡助。《祭礼图》曰:“建武三十年,作明 堂。明堂上圆下方,上圆法天,下方法地,十二堂法日 辰,九室法九州室,八窗,八九七十二法一时之王。室 有二户,二九、十八户,法土王。十八日,内堂正坛高三 尺,土阶三等。”胡伯始注《汉官》云:“古清庙盖以茅,今盖 以瓦,瓦下藉茅,以存古制。”《东京赋》曰:“乃营三宫,布政 颁常。复庙重屋,八达九房。造舟清池,惟水泱泱。”薛综 注云:“复重溜覆,谓屋平覆重栋也。”《续汉书祭祀志》云: “明帝永平二年,祀五帝于明堂,五帝坐各处其方,黄帝在未,皆如南郊之位。光武位在青帝之南,少退,西 面,各一犊,奏乐如南郊。臣恺按:《诗》云:‘《我将》祀文王于 明堂,我将我享,维羊维牛’。据此,则备太牢之祭。今云 一犊,恐与古殊。自晋以前,未有鸱尾,其圆墙璧水,一 依本图。”《晋起居注》裴𬱟议曰:“尊祖配天,其义明著。庙 宇之制,理据未分。直可为一殿,以崇严祀,其馀杂碎, 一皆除之。臣恺按:天垂象,圣人则之。辟雍之星,既有” 图状,晋堂方构,不合天文,既阙重楼,又无璧水,空堂 乖五室之义,直殿违九阶之文,非古欺天,一何过甚。 后魏于北台城南造圆墙,在璧水外,门在水内,回立 不与墙相连。其堂上九室,三三相重,不依古制,室间 通巷,违舛处多。其室皆用墼累,极成褊陋。《后魏乐志》 曰:“孝昌二年立明堂,议者或言九室”,或言五室,诏断 从五室。后元义执政,复改为九室,遭乱不成。《宋起居 注》曰:“孝武帝大明五年立明堂,其墙宇规范,拟则太 庙,唯十二间,以应期数。依汉汶上图仪,设五帝位。太 祖文皇帝对享,鼎俎簠簋,一依庙礼。梁武即位之后, 移宋时太极殿以为明堂,无室,十二间。”《礼疑议》云:“祭 用纯漆俎瓦樽,文于郊,质于庙,止一献,用清酒。平陈 之后,臣得目观,遂量步数,记其尺丈。犹见基内有焚 烧残柱,毁斫之馀,入地一丈,俨然如旧。柱下以樟木 为跗,长丈馀,阔四尺许,两两相并,瓦安数重。宫城处 所,乃在郭内。”虽湫隘卑陋,未合规摹,祖宗之灵,得崇 严祀。周、齐二代,阙而不修,大享之典,于焉靡托。自古 《明堂图》惟有二本,一是宗周刘熙、阮谌、刘昌宗等作, 三图略同;一是后汉建武三十年作,《礼图》有本,不详 撰人。臣远寻经传,傍求子史,研究众说,总撰今图。其 样以木为之,下为方堂,堂有五室,上为圆观,观有四 门。帝可其奏。会辽东之役,事不果行。
按《唐书礼乐志》,“隋无明堂,而季秋大享,常寓雩坛。” 按《旧唐书礼仪志》,“隋文帝开皇中,将作大匠宇文恺 依《月令》造明堂木样以献。帝令有司于京城安业里 内规兆其地,方欲崇建,而诸儒争论不定,竟议罢之。 炀帝时,恺复献明堂木样并议状,属迁都兴役,事又 不就。终于隋代,季秋大享,恒在雩坛设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