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第210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十卷 |
第二百十卷目录
宗庙祀典部汇考四
南齐〈太祖建元一则 武帝永明四则 明帝建武一则 永泰一则〉
梁〈武帝天监八则 普通一则〉
陈〈高祖永定一则 文帝天嘉一则〉
北魏〈道武帝天兴一则 明元帝永兴二则 神瑞一则 泰常一则 太武帝神麚一
则 太平真君一则 文成帝太安一则 孝文帝太和五则 宣武帝景明一则 延昌一
则 孝明帝熙平一则 孝庄帝永安一则〉
礼仪典第二百十卷
宗庙祀典部汇考四
南齐
高帝建元元年六月庚辰七庙主备法驾即于太庙十月己卯车驾殷祀太庙
按《南齐书高帝本纪》云云。按《礼志》,太祖为齐王,依 旧立五庙。即位立七庙,广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阴府 君、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后为七庙。建元 元年,太祖亲祀太庙六室如仪。拜伏竟,次至昭后室 前,仪注应倚立。上以为疑,欲使庙僚行事,又欲以诸 王代祝令,于昭后室前执爵。以问彭城丞刘𤩽,𤩽对 谓“若都不至昭后坐前,窃以为薄庙僚即是代上执 爵馈奠耳。祝令位卑,恐诸王无容代之。《旧庙仪》,诸王 得兼三公亲事,谓此为便。”从之。
武帝永明五年夏四月车驾殷祀太庙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云云。
永明六年,议荐宗庙,减鲜鱼,不果行。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不载。按《礼志》,永明六年,太常 丞何𬤇之议,今祭有生鱼一头,干鱼五头。《少牢馈食 礼》云:“司士升鱼,腊肤。鱼用鲋十有五上。”既云腊,下必 是鲜,其数宜同。称肤足知鳞革无毁。《记》云:“槁鱼曰商 祭,鲜曰脡祭。”郑注:“商,量脡,直也。”寻商旨裁截,脡义在 全。贺循《祭义》犹用鱼十五头。今鲜顿删约,槁皆全用。 谓宜鲜槁各二头,槁微断首尾,示存古义。国子助教 桑惠度议:“《记》称‘尚元酒而俎腥鱼,元酒不容多。鲜鱼 理宜约。干鱼五头者,以其既加人功,可法于五味,以 象酒之五齐也。今欲鲜槁各双,义无所法’。”𬤇之议不 行。
永明九年,诏“太庙四时荐所嗜。”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不载按《礼志》。“永明九年正月。 诏太庙四时祭荐宣帝面、起饼鸭。”�孝皇后,笋、鸭卵、 脯、酱、炙、白肉。高皇帝荐肉脍、菹羹;昭皇后,茗、粣、炙鱼, 皆所嗜也。
永明十年十月甲午车驾殷祀太庙。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云云。
明帝建武二年寝庙成议景懿后迁庙车服之仪
按《南齐书明帝本纪》,建武二年五月甲午,寝庙成。 按《礼志》,建武二年,有司奏景懿后迁登新庙车服之 仪。祠部郎何佟之议曰:“《周礼》王之六服,大裘为上,衮 冕次之;五车玉辂为上,金辂次之。皇后六服,袆衣为 上,褕翟次之;首饰有三副为上,编次之;五车重翟为 上,厌翟次之。上公有大裘玉辂,而上公夫人有副及 袆”衣,是以《祭统》云:“夫人副袆立于东房”也。又郑云:“皇 后六服,唯上公夫人亦有袆衣。”《诗》云:“翟茀以朝。”郑以 翟茀为厌翟,侯伯夫人入庙所乘。今上公夫人副袆 既同,则重翟或不殊矣。况景懿皇后礼崇九命,且晋 朝太妃服章之礼,同于太后,宋代皇太妃唯无五牛 旗为异。其外侍官则有侍中、散骑常侍、黄门侍郎、散 骑侍郎各二人,分从前后部,同于王者。内职则有女 尚书、女长御各二人,棨引同于太后。又魏朝之晋王, 晋之宋王,并置百官,拟于天朝。至于晋文王终犹称 薨,而太上皇称崩,则是礼加于王矣。故前议景皇后 悉依近代皇太妃之仪,则侍卫陪乘,并不得异。后乘 重翟,亦谓非疑也。寻齐“初移庙,宣皇神主乘金辂,皇 帝亲奉亦乘金辂,先往行礼毕,仍从神主至新庙。今 所宜依准也。”从之。
永泰元年议嗣位庙见礼
按《南齐书明帝本纪》,不载。按《礼志》,永泰元年,有司 议应庙见不。尚书令徐孝嗣议:“嗣君即位,并无庙见 之文;蕃支纂业,乃有虔谒之礼。”左丞萧琛议:“窃闻祗 见厥祖,义著商书,朝于武宫,事光晋册。岂有正位居 尊,继业承天,而不虔觐祖宗,格于太室?”《毛诗周颂》篇 曰:“‘《烈文》,成王即政,诸侯助祭也’。郑注云:‘新王即政,必 以’”朝享之礼祭于祖考,告嗣位也。又篇曰:“闵予小子, 嗣王朝庙也。”郑注云:“嗣王者,谓成王也。除武王之丧, 将始即政,朝于庙也。”则隆周令典,焕炳经记,体嫡居 正,莫若成王。又二汉由太子而嗣位者,西京七主,东 都四帝,其昭、成、哀、和、顺五君,并皆谒庙,文存《汉史》,其 惠、景、武、元、明、章六君,前史不载谒事,或“是偶有阙文, 理无异说。议者乃云,先在储宫,已经致敬,卒哭之后, 即亲奉时祭,则是庙见,故无别谒之礼。”窃以为不然。 储后在宫,亦从郊祀。若谓前虔可兼后敬,开元之始则无假复有配天之祭矣。若以亲奉时祭,仍为庙见 者,自汉及晋,支庶嗣位,并皆谒庙,既同有烝尝,何为 独修繁礼?且晋成帝咸“和元年改号以谒庙,咸康元 年加元服又更谒。夫时非异主,犹不疑二礼相因,况 位隔君臣,而反以一谒兼敬。宜远纂周、汉之盛范,近 黜晋、宋之乖义,展诚一庙,骏奔万国。”奏可。
梁
武帝天监元年即皇帝位致斋于东庙祭讫迁主于太庙
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元年夏四月,即皇帝位,追尊 皇考为文皇帝,庙曰太祖。十一月己未,立小庙。 按《隋书礼仪志》,晋江左以后,乃至宋齐相承,始受命 之主,皆立六庙,虚太祖之位。宋武初为宋王,立庙于 彭城,但祭高祖已下四世。中兴二年,梁武初为梁公, 曹文思议“天子受命之日,便祭七庙,诸侯始封,即祭 五庙。”祠部郎谢广等并驳之,遂不施用。乃建台于东 城,立四亲庙,并妃郄氏而为五庙。告祠之礼,并用太 牢。其年四月,即皇帝位。谢广又议,以为“初祭是四时 常祭,首月既不可移易,宜依前克日于东庙致斋。”帝 从之,遂于东城时祭讫,迁神主于太庙。始自皇祖太 中府君、皇祖淮阴府君、皇高祖济阴府君、皇曾祖中 从事史府君、皇祖特进府君,并皇考以为三昭三穆, 凡六庙。追尊皇考为文皇帝,皇妣为德皇后,庙号太 祖。皇祖特进以上,皆不追尊,拟祖迁于上,而太祖之 庙不毁,与六亲庙为七,皆同一堂,共庭而别室。春祀、 夏礿,秋尝、冬烝,并腊,一岁凡五,谓之“时祭。”三年一禘, 五年一祫,谓之“殷祭。”禘以夏,祫以冬,皆以功臣配,其 仪颇同。南郊又有小庙,太祖、太夫人庙也,非嫡,故别 立庙。皇帝每祭太庙讫,乃诣小庙,亦以一太牢,如太 庙礼。
天监三年,诏“斋日去庙二百步禁哭者。”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按《隋书礼仪志》:天监三年, 都令史王景之列自江左以来,郊庙祭祀,帝已入斋, 百姓尚哭,以为乖礼。佟之等奏:“案礼,国门在皋门外, 今之篱门是也。今古殊制。若禁凶服不得入篱门,为 太远,宜以六门为断。”诏曰:“六门之内,士庶甚多。四时 烝尝,俱断其哭。若有死者,棺器须来,既许其大,而不 许”其细也。到斋日宜去庙二百步断哭。
天监四年,始议“太尉行祼尸牵牲及省牲制。”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按《隋书礼仪志》:“天监四年, 何佟之议。案礼,未祭一日,大宗伯省牲镬,祭日之晨, 君亲牵牲。《丽碑》,后代有冒暗之防,而人主犹必亲奉, 故有夕牲之礼。顷代人君,不复躬牵,相承丹阳尹牵 牲,于古无取。宜依以未祭一日之暮,太常省牲视镬, 祭日之晨,使太尉牵牲出入也。少牢馈食,杀牲于庙 门外。今《仪注》诣厨烹牲,谓宜依旧。”帝可其奏。佟之又 曰:“郑元云,‘天子诸侯之祭礼,先有祼尸之事,乃迎牲。 今仪注乃至荐熟毕,太祝方执圭瓒祼地,违谬若斯。 又近代人君,不复躬行祼礼,太尉既摄位,实宜亲执 其事,而越使卑贱太祝,甚乖旧典。愚谓祭日之晨,宜 使太尉先行祼献,乃后迎牲’。”帝曰:“祼尸本使神有所 附,今既无尸,祼将安设?”佟之曰:“如马郑之意,祼虽献 尸,而义在求神。今虽无尸,求神之义,恐不可阙。”帝曰: “此本因尸以祀神,今若无尸,则宜立寄求之所。”祼义 乃定。佟之曰:“《祭统》云:‘献之属莫重于祼’。今既存尸,卒 食之献,则祼鬯之求,实不可阙。又送神更祼,经记无 文,宜依礼革奏。”未报。而佟之卒。后《明山宾》复申其理。 帝曰:“佟之既不复存,宜从其议也。”自是始使太尉代 太祝行祼,而又牵牲。太常任昉又以未明九刻呈牲, 又加太尉祼酒,三刻施馔,间中五刻行仪不办。近者 临祭从事,实以二更至未明三刻方办。《明山宾》议谓 九刻已疑太早,况二更非复祭旦。帝曰:“夜半子时,即 是晨始”,宜取三更省牲,馀依《仪注》。又有司以为三牲 或离杙,依制埋瘗,猪羊死则不埋。请议其制。司马褧 等议,以为:牲死则埋,必在涤矣。谓三牲在涤,死悉宜 埋。帝从之。
天监五年,更定庙中樽彝制。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按《隋书礼仪志》,“天监五年, 明山宾议樽彝之制,祭图唯有三樽,一曰象樽,周樽 也。二曰山罍,夏樽也。三曰著樽,殷樽也。徒有彝名,竟 无其器,直酌象樽之酒,以为圭瓒之实。窃寻祼重于 献,不容共樽,宜循彝器,以备大典。案礼器有六彝,春 祠夏礿,祼用鸡彝鸟彝。王以圭瓒初祼,后以璋瓒亚 祼。故春夏两祭,俱用二彝。今古礼殊,无复亚祼,止循 其二。春夏鸡彝,秋冬牛彝,庶礼物备也。”帝曰:“鸡是金 禽,亦主巽位,但金火相伏,用之通夏,于义为疑。”山宾 曰:“臣愚管,不奉明诏,则终年乖舛。案鸟彝是南方之 物,则主火位,木生于火,宜以鸟彝,春夏兼用。”帝从之。 天监七年,定祭日乘玉辂及告庙之制。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按《隋书礼仪志》:“天监七年, 舍人周舍以为礼,玉辂以祀。金辂以宾。则祭日应乘玉辂。”诏下其议。左丞孔休源议:“玉辂既有明文。而仪 注金辂当由宋齐乖谬。宜依舍议。”帝从之。又礼官司 马筠议,自今大事遍告七庙,小事止告一室。于是议 以封禅南北郊、祀明堂、巡省四方、御临戎、出征。皇太 子“加元服,寇贼平荡、筑宫、立阙”、“纂戎戒严”、“解严,合十 一条,则遍告七庙。讲武、修宗庙、明堂、《临轩封拜公王》; 《四夷款化、贡方物、诸公王以愆削封,及诏封王绍袭》, 合六条,则告一室。”帝从之。
天监九年,诏“簠簋之实以籍田黑黍。”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按《隋书礼仪志》云云。
天监十二年。作新庙。诏祭祀应盥洗爵。各用一匜 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十二年夏四月。都下大水。六 月癸巳。新作太庙。增基九尺。
按《隋书礼仪志》:天监十二年诏曰:“祭祀用洗匜中水 盥,仍又涤爵。爵以礼神,宜穷精洁。而一器之内,杂用 洗手,外可详议。”于是御及三公应盥及洗爵各用一 匜。
天监十六年夏四月甲子,初去宗庙牲。冬十月,去宗 庙荐修,始用蔬果。
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隋书礼仪志》:“天监十六年四月诏曰:‘夫神无常飨, 飨于克诚。所以西邻礿祭,实受其福。宗庙祭祀,犹有 牲牢,无益至诚,有累冥道。自今四时烝尝外,可量代’。” 八座议以大脯代一元大武。八座又奏:“既停宰杀,无 复省牲之事,请立省馔仪,其众官陪列,并同省牲。”帝 从之。十月诏曰:“今虽无复牲腥,犹有脯修之类,即之 《幽明》,义为未尽。可更详定,悉荐时蔬。”左丞司马筠等 参议:“大饼代大脯,馀悉用蔬菜。”帝从之。又舍人朱异 议:“二庙祀相承止有一钘羹,盖祭祀之礼,应有两羹, 相承止于一钘,即礼为乖。请加熬油莼羹一钘。”帝从 之。于是起至敬殿、景阳台,立七庙座,月中再设净馔。 自是讫于台。城破,诸庙遂不血食。
普通七年祔丁贵嫔于小庙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按《隋书礼仪志》:“普通七年, 祔皇太子所生丁贵嫔神主于小庙。其仪:未祔前,先 修坎室改涂。其日有司行埽除,开坎室,奉皇考太夫 人神主于坐,奠制币讫,众官入自东门,位定,祝告讫, 撤币埋于两楹间。有司迁太夫人神主于上,又奉穆 贵嫔神主于下,陈祭器如时祭仪。礼毕,纳神主闭于 坎”室。
陈
高祖永定元年十月乙亥即皇帝位辛巳追尊皇考曰景皇帝庙号太祖戊子迁景皇帝神主祔于太庙十二月庚辰皇帝谒太庙
按:《陈书高祖本纪》云云。
按《隋书礼仪志》:“陈制,立七庙,一岁五祠,谓春夏秋冬 腊也。每祭共以一太牢,始祖以三牲首,馀唯骨体而 已。五岁再殷,殷大祫而合祭也。”
文帝天嘉四年徙东庙神主于国庙
按《陈书文帝本纪》,不载。按《隋书礼仪志》,“初文帝入 嗣。而皇考始兴昭烈王庙在始兴国,谓之东庙。天嘉 四年,徙东庙神主祔于梁之小庙,改曰国庙,祭用天 子仪。”
北魏
道武帝天兴二年冬十月太庙成迁神元平文昭成献明皇帝神主于太庙
按:《北魏书太祖本纪》云云。按《礼志》:“天兴二年冬十 月,平文、昭成、献明庙成,岁五祭,用二至二分,腊,牲用 太牢,常遣宗正兼太尉率祀官侍祀。又立神元、思帝、 平文、昭成、献明五帝庙于宫中,岁四祭,用正、冬、腊、九 月,牲用马牛各一,太祖亲祀宫中。又于云中及盛乐 神元旧都祀神元以下七帝,岁三祭,正、冬、腊用马牛 各”一,祀官侍祀。
明元帝永兴四年立太祖庙于白登山诏郡国于太祖巡幸之所各立坛又立太祖别庙于宫中
按《北魏书太宗本纪》,不载。按《礼志》,“永兴四年,立太 祖庙于白登山,岁一祭,具太牢,帝亲之,无常月。是岁 诏郡国于太祖巡幸行宫之所,各立坛,祭以太牢,岁 一祭,皆牧守侍祀。又立太祖别庙于宫中,岁四祭,用 牛马羊各一。”
永兴五年,幸薄山,起石坛,荐享太祖。
按《北魏书太宗本纪》:永兴五年“秋七月己巳,还幸薄 山,帝登观太祖游幸刻石颂德之处,乃于其旁起石 坛而荐飨焉,赐从者大酺于山下。”
神瑞二年于白登西立太庙又于云中盛乐金陵各立太庙
按《北魏书太宗本纪》,神瑞二年二月甲辰,立太祖庙 于白登之西。按《礼志》,“神瑞二年,于白登西太祖旧 游之处,立昭成献明太祖庙。常以九月十月之交,帝 亲祭,牲用马牛羊,及亲行䝙刘之礼。又于云中、盛乐、 金陵三所,各立太庙,四时祀官侍祀
泰常四年四月有事于东庙八月荐熟于白登庙
按《北魏书太宗本纪》,泰常四年夏四月庚辰,有事于 东庙,远藩助祭者数百国。按《礼志》,“泰常四年八月, 帝尝于白登庙,将荐熟,有神异焉。太庙博士许锺上 言曰:‘臣闻圣人能飨帝,孝子能飨亲。伏惟陛下孝诚 之至,通于神明。近尝于太祖庙有车骑声从北门入, 殷殷轞轞,震动门阙,执事者无不肃栗。斯乃国祚永 隆’”之兆,宜告天下,使知圣德之深远。
太武帝神麚二年九月立密皇太后庙于邺
按《北魏书世祖本纪》,不载。按《礼志》,“神麚二年九月, 立密皇太后庙于邺,后之旧乡也。置祀官太常博士、 斋郎三十馀人侍祀,岁五祭。”
太平真君四年遣使致祭石室祖庙
按《北魏书世祖本纪》,不载。按《礼志》,魏先之居幽都 也,凿石为祖宗之庙于乌洛侯国西北,自后南迁,其 地隔远。真君中,乌洛侯国遣使朝献,云石庙如故,民 常祈请,有神验焉。其岁遣中书侍郎李敞诣石室告 祭天地,以皇祖先妣配。祝曰:“天子焘谨遣敞等,用骏 足一元大武,敢昭告于皇天之灵。自启辟之初,祐我 皇祖,于彼土田,历载亿年,聿来南迁。惟祖惟父,光宅 中原,克翦凶丑,拓定四边。冲人纂业,德声弗彰。岂谓 幽遐,稽首来王,具知旧庙,弗毁弗亡。悠悠之怀,希仰 馀光。王业之兴,起自皇祖。绵鴂瓜瓞,时惟多祜。敢以 丕功,配飨于天。子子孙孙,福禄永延。”敞等既祭,斩桦 木立之,以置牲体而还。后所立桦木,生长成林,其民 益神奉之,咸谓“魏国感灵祇”之应也。石室南距代京 四千馀里。
文成帝太安元年奉世祖恭宗神主于太庙大赦
按《北魏书高宗本纪》,太安元年正月“辛酉,奉世祖、恭 宗神主于太庙。三月己亥,诏曰:今始奉世祖、恭宗神 主于太庙,又于西苑遍秩群神。朕以大庆,飨赐百寮, 而犯罪之人,独即刑戮,非所以子育群生,矜及众庶。 夫圣人之教,自近及远,是以周文刑于寡妻,至于兄 弟,以御家邦。化苟从近,恩亦宜然。其曲赦京师死囚” 已下。
孝文帝太和六年始亲祀七庙
按《北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礼志》,“太和六年十一 月,将亲祀七庙,诏有司依礼具仪。于是群臣议曰:‘昔 有虞亲虔,祖考来格;殷宗躬谒,介福逌降。大魏七庙 之祭,依先朝旧事,多不亲谒。今陛下孝诚发中,思亲 祀事,稽合古王,礼之常典。臣等谨案旧章,并采汉魏 故事,撰祭服、冠、履、牲牢之具,罍洗、簠簋、俎豆之器,百 官助祭位次,乐官节奏之引,升降进退之法,别集为 亲拜之仪’。”制可。于是上乃亲祭。其后四时常祀皆亲 之。
太和十三年。诏议“禘祫礼。”
按《北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礼志》,太和十三年正 月壬戌,高祖临皇信堂,引见群臣。诏曰:“‘‘《礼记祭法》称 ‘有虞氏禘黄帝’,《大传》曰:‘禘其祖之所自出’。又称‘不王 不禘’。论曰:‘禘自既灌’。《诗颂:长发》大禘’。《尔雅》曰:‘禘,大祭 也’。夏殷四时祭:礿、禘、烝、尝’。周改禘为祠。”《祭义》称“春祭、 秋尝,亦夏殷祭也。《王制》称:‘犆、礿、祫、禘、祫、尝、祫、烝’。”其礼 传之文如此。郑元解《禘》,“天子祭圆丘曰禘,祭宗庙大 祭亦曰禘,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则合群毁庙之主 于太庙,合而祭之;禘则增及百官配食者,审谛而祭 之。天子先禘祫而后时祭,诸侯先时祭而后禘祫。”鲁 礼,三年丧毕而祫,明年而禘。圆丘宗庙大祭俱称禘, 祭有两禘明也。王肃解“‘禘祫,称天子诸侯皆禘于宗 庙,非祭天之祭。郊祀后稷不称禘,宗庙称禘。禘、祫一 名也,合而祭之,故称祫,审谛之故称禘,非两祭之名。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总而互举之,故称五年再殷祭’。 不言一禘一祫,断可知矣。礼文大略,诸儒之说,尽具 于此,卿等便可议其是非。”尚书游明根、左丞郭祚、中 书侍郎封琳、著作郎崔光等对曰:“郑氏之义,禘者大 祭之名。大祭圆丘,谓之禘者,审谛五精星辰也;大祭 宗庙,谓之禘者,审谛其昭穆。圆丘常合,不言祫,宗庙 时合,故言祫。斯则宗庙祫禘并行,圆丘一禘而已,宜 于宗庙俱行禘祫之礼。二礼异故名殊。依《礼》,春废犆、 礿于尝于烝则祫,不于三时皆行禘祫之礼。”中书监 高闾、仪曹令李韶、中书侍郎高遵等十三人对称:“‘禘 祭圆丘之禘,与郑义同;其宗庙禘祫之祭,与王义同。 与郑义同者,以为有虞禘黄帝,黄帝非虞在庙之帝, 不在庙,非圆丘而何?又《大传》称‘祖其所自出之祖’,又 非在庙之文。《论》称‘禘自既灌’,事似据。《尔雅》称‘禘,大祭 也’。《颂》《长发》,大禘也’,殷王之祭。斯皆非诸侯之礼。诸侯 无禘,礼唯夏殷。夏祭称禘,又非宗庙之禘。鲁行天子 之仪,不敢专行圆丘之禘。改殷之禘,取其禘名于宗 庙。因先有祫,遂生两名。据王氏之义,祫而禘祭之,故 言禘祫,总谓再殷祭,明不异也。禘祫一名也,其禘祫 止于一时。止于一时者,祭不欲数,数则黩,一岁而三
禘。愚以为过数。”帝曰:“《尚书》《中书等据二家之义,论禘祫详矣,然于行事取衷,犹有未允。监等以禘祫为名,义同王氏禘祭圆丘,事与郑同,无所间然。〈尚书〉》等与 郑氏同,两名两祭,并存并用,理有未称。俱据二议,一 时禘祫,而阙二时之禘,事有难从。夫先王制礼,内缘 人子之情,外协尊卑之序,故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 夫三庙,数尽则毁,藏主于太祖之庙,三年而祫,祭之 世尽则毁,以示有终之义;三年而祫,以申追远之情。 禘祫既是一祭,分而两之,事无所据。毁庙三年一祫, 又有不尽四时,于礼为阙。七庙四时常祭,祫则三年 一祭,而又不究四时,于情为简。”王以禘祫为一祭,王 义为长。郑以圆丘为禘,与宗庙大祭同名,义亦为当。 今互取郑王二义,禘祫并为一名,从王禘是祭圆丘 大祭之名,上下同用,从郑。若以数,则“黩五年一禘,改 祫从禘,五年一禘,则四时尽禘。以称今情,禘则依《礼》 文先禘而后时祭。”便即施行。著之于令,永为世法。 太和十五年,改太庙,诏以道武为太祖,定禘祫之礼, 神主迁于新庙。
按《北魏书高祖本纪》。太和十五年夏四月己卯。经始 明堂。改太庙。秋七月己卯。诏议祖宗道武为太祖。八 月壬辰,诏郡国有时物可以荐宗庙者贡之。乙巳亲 定禘祫之礼。十月明堂太庙成。十有一月丁卯,迁七 庙神主于新庙按《礼志》。“太和十五年夏四月,改营 太庙。诏曰,祖有功,宗有德。自非功德厚者,不得擅祖 宗之名,居二祧之庙。”仰惟先朝旧事,舛驳不同,难以 取准。今将述遵先志,具详礼典,宜制祖宗之号,定将 来之法。烈祖有刱基之功,世祖有开拓之德,宜为祖 宗,百世不迁。而远祖平文,功未多于昭成,然庙号为 太祖;道武建业之勋,高于平文,庙号为《烈祖》,比功校 德,以为未允。朕今奉尊道武为太祖,与“显祖为二祧, 馀者以次而迁。平文既迁,庙唯有六,始今七庙,一则 无主,唯当朕躬,此事亦臣子所难言。夫生必有终,人 之常理。朕以不德,忝承洪绪,若宗庙之灵,获全首领, 以没于地,为昭穆之次,心愿毕矣。必不可预设可垂 之文,示后必令迁之。”司空公长乐王穆亮等奏言:“升 平之会,事在于今,推功考德,实如明旨。但七庙之祀, 备行日久,无宜阙一,虚有所待。臣等愚谓,依先尊祀, 可垂文示后。理衷如此,不敢不言。”诏曰:“理或如此,比 有间隙,当为交相示。”八月壬辰,诏郡国有时果可荐 者,并送京师,以供庙飨。又诏曰:“《礼》云:‘自外至者,无主 不立’。先朝以来,以正月吉日,于朝廷设幕,中置松柏 树,设五帝座,此既无可祖配,揆之古典,实无所取,可 去此祀。又,《探策》之祭,既非礼典,可悉罢之。”十一月己 未朔,帝释禫,祭于太和庙。帝衮冕,与祭者朝服。既而 帝冠黑介帻,素纱深衣,拜山陵而还宫。庚申,帝亲省 斋宫冠服及郊祀俎豆。癸亥,冬至,将祭圆丘,帝衮冕 剑舄,侍臣朝服,辞太和庙之圆丘,升祭柴燎,遂祀明 堂大合,既而还之太和庙,乃入。甲子,帝衮冕辞太和 庙,临太华殿朝群官。既而帝冠《通天》、绛纱袍,临飨礼, 帝感慕,乐悬而不作。丁卯,迁庙,陈列冕服,帝躬省之。 既而帝衮冕辞太和庙之太庙,百官陪从,奉神主于 斋车,至新庙,有司升神主于太庙。诸王侯牧守、四海 蕃附,各以其职来祭。
太和十六年正月,始复以孟月祭庙,寒食罢享。九月 大享明堂,祀文明太后于元室。
按:《北魏书高祖本纪》:“太和十六年正月丙子,始以孟 月祭庙。二月辛卯,罢寒食飨。九月甲寅朔,大序昭穆 于明堂,祀文明太皇太后于元室。十有一月乙卯,依 古六寝,权制三室,以安昌殿为内寝,皇信堂为中寝。” 四下〈疑〉为外寝。按《礼志》,太和十六年正月戊午诏 曰:“夫四时享祀,人子常道。然祭荐之礼,贵贱不同。故 有邑之君,祭以首时;无田之士,荐以仲月。况七庙之 重,而用中节者哉?自顷烝尝之礼,颇违旧义。今将仰 遵远式,以此孟月犆礿于太庙。但朝典初改,众务殷 凑,无遑斋洁,遂及于今。又接神飨祖,必须择日。今礼 律未宣,有司或不知此。可敕太常令克日以闻。”十月 己亥,诏曰:“夫先王制礼,所以经纶万代,贻法后昆。至 乃郊天享祖,莫不配祭。然而有节白登庙者有为而 兴,昭穆不次。故太祖有三层之宇,巴陵无方丈之室, 又常用季秋躬驾展虔,祀礼或有亵慢之失,嘉乐颇 涉野合之讥。今授衣之旦,享祭明堂,元冬之始,奉烝 太庙,若复致斋《白登》,便为一月再驾,事成亵渎,回详 二理,谓宜省一。白登之高,未若九室之美;帏次之华, 未如清庙之盛。将欲废彼东山之祀,成此二享之敬。 可具敕有司,但令内典神者摄行祭事。献明、道武,各 有庙称,可具依旧式。”自太宗诸帝,昔无殿宇,因停之。 太和十九年,迁文成皇后神主于太和庙,高闾表请 密皇后庙祭,诏罢之。
按《北魏书高祖本纪》,太和十九年五月庚午,迁文成 皇后冯氏神主于太和庙。按《礼志》,太和十九年癸 亥诏曰:“知太和庙已就,神仪灵主,宜时奉宁。可克三 月三日己巳内奉迁于正庙。其出金墉之仪,一准出代都太和之式。入新庙之典,可依近至金墉之轨。其 威仪卤簿,如出代庙。百官奉迁,宜可省之。但令朝官 四”品已上、侍官五品已上及宗室奉迎。六月,相州刺 史高闾表言:“伏惟太武皇帝发孝思之深诚,同渭阳 之远感。以邺土舅氏之故乡,有归魂之旧宅,故为密 皇后立庙于城内,岁时祭祀。置庙户十家,斋宫三十 人,春秋烝尝,冠服从事。刺史具威仪,亲行荐酌,升降 揖让,与七庙同仪。礼毕撤会,而罢今庙”殿。�“漏,门墙 倾毁,簠簋故败,行礼有阙,臣备职司,目所亲睹。若以 七庙惟新,明堂初制,配飨之仪,备于京邑者,便应罢 坏,辍其常祭;如功高特立,宜应新其灵宇。敢陈所见, 伏请恩裁。”诏罢之。
宣武帝景明二年议禘祫礼
按《北魏书》世宗本纪,不载。按《礼志》,世宗景明二年 夏六月,秘书丞孙惠蔚上言,“臣闻国之大礼,莫崇明 祀;祀之大者,莫过禘祫。所以严祖敬宗,追养继孝,合 享圣灵,审谛昭穆,迁毁有恒制,尊卑有定体,诚悫著 于中,百顺应于外。是以惟王刱制,为建邦之典,仲尼 述定,为不刊之式。暨秦燔《诗》《书》,鸿籍泯灭;汉氏兴求, 拾”缀遗篆,淹中之经,孔安所得,唯有卿大夫士馈食 之篇,而天子诸侯享庙之祭,禘祫之礼尽亡。《曲台》之 记,戴氏所述,然多载尸灌之义,牲献之数,而行事之 法,备物之体,蔑有具焉。今之取证,唯有《王制》一简,《公 羊》一册,考此二书,以求厥旨。自馀经传,虽时有片记, 至于取正,无可依揽。是以两汉渊儒,魏晋硕学,咸据 斯文,以为朝典。然持论有深浅,及义有精浮,故令传 记虽一,而探意乖舛。伏惟孝文皇帝合德乾元,应灵 诞载,元思洞微,神心畅古。《礼》括商周,《乐》宣《韶》《濩》,六籍 幽而重昭,五典沦而复显,举二经于和中,一姬公于 洛邑。陛下睿哲渊凝,钦明道极,应必世之期,属功成 之会。继文垂则,实惟下武而祫禘二殷国之大事,烝 尝合享朝之盛礼,此先皇之所留心,圣怀以之永慕。 臣闻司〈疑〉宗初开,致礼清庙,敢竭愚管,辄陈所怀。谨 案《王制》曰:“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郑元曰:“天子诸 侯之丧毕,合先君之主于祖庙而祭之,谓之祫。后因 以为常。”鲁礼,三年丧毕而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 庙。自尔之后,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春秋公羊》,鲁 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传》曰:“大事者何?大祫 也。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 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何休曰:“陈者,就 陈列太祖前。太祖东乡,昭南乡,穆北乡,其馀孙从王 父,父曰昭,子曰穆。”又曰:“殷,盛也。谓三年祫,五年禘。禘 所以异于祫者,功臣皆祭也。祫犹合也;禘犹谛也。审 谛无所遗失。”察《记》《传》之文,何、郑祫禘之义,略可“得闻。 然则三年丧毕,祫祭太祖,明年春祀,遍禘群庙。此礼 之正也,古之道也。”又案《魏氏故事》,魏明帝以景初三 年正月崩,至五年正月,积二十五晦,为大祥。太常孔 美、博士赵怡等以为禫在二十七月,到其年四月,依 礼应祫。散骑常侍王肃、博士乐详等以为禫在祥月, 至其年二月,宜应祫祭。虽孔、王异议,六人殊制,至于 丧毕之祫,明年之禘,其议一焉。陛下永惟孝思,因心 即礼,取郑舍王禫,终此晦,来月中旬,礼应大祫六室, 神祏外食。太祖明年春享,咸禘群庙,自兹以后,五年 为常。又古之祭法,时祫并行,天子先祫后时,诸侯先 时后祫。此于古为当,在今则烦。且礼有升降,事有文 节,通时之制,圣“人弗违。当祫之月,宜减时祭,以从要 省。然大礼久废,群议或殊,以臣观之,理在无怪。”何者? 心制既终,二殷惟始,禘祫之正,实在于斯。若停而阙 之,唯行时祭,七圣不闻合享,百辟不睹盛事,何以宣 昭令问,垂式后昆乎?皇朝同等三代,治迈终古,而令 徽典阙于昔人,鸿美惭于往志,此礼所不行,情所未 “许。臣学不钩深,思无经远,徒阅章句,蔑尔无立。但饮 泽圣时,铭恩天造,是以妄尽区区,冀有尘露。所陈蒙 允,请付礼官集定仪注。”诏曰:“礼贵循古,何必改作,且 先圣人遵,绵代恒典,岂朕冲暗,所宜革之。且礼祭之 议,国之至重,先代硕儒,论或不一。可付八座、五省、太 常、国子参定以闻。”七月,侍中、录尚书事、北海王详等 言:“奉旨集议,佥以为禘祫之设,前代彝典,惠蔚所陈, 有允旧议。请依前克,敬享清宫。其求省时祭,理实宜 尔。但求之解注,下逼列国,兼时奠之敬,事难辄省。请 移仲月,择吉重闻。”制可。
延昌四年肃宗即位有司议停来秋祫祭俟岁终祫禘诏从之
按《北魏书世宗本纪》,不载。按《礼志》,延昌四年正月, 世宗崩,肃宗即位。三月甲子,尚书令任城王澄奏,“太 常卿崔亮上言,秋七月应祫祭于太祖。今世宗宣武 皇帝主虽入庙,然烝尝时祭,犹别寝室。至于殷祫,宜 存古典。案礼,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庙。” 又案杜预亦云:“卒哭而除,三年丧毕而禘。”魏武宣后 以“太和四年六月崩,其月既葬,除服即吉,四时行事, 而犹未禘。王肃、韦诞并以为今除即吉,故特时祭。至于祫禘,宜存古礼。”高堂隆亦如肃议,于是停不殷祭。 仰寻太和二十三年四月一日,“高祖孝文皇帝崩,其 年十月祭庙,景明二年秋七月祫于太祖,三年春禘 于群庙,亦三年乃祫。”谨准古礼及晋、魏“之议,并景明 故事,愚谓来秋七月,祫祭应停,宜待年终,然后祫禘。” 诏曰:“太常援引古今,并有证据,可依请。”
孝明帝熙平二年七月有事于太庙江阳王继表请与祭许之十二月任城王澄等以来正元会请移禘祀令曰可
按《北魏书肃宗本纪》,熙年二年七月己巳,车驾有事 于太庙。按《礼志》,“熙平二年七月戊辰,侍中领军将 军江阳王继表言,臣功缌之内,太祖道武皇帝之后, 于臣始是曾孙,然道武皇帝传业无穷,四祖三宗,功 德最重,配天郊祀,百世不迁。而曾元之孙,烝尝之荐, 不预拜于庙庭;霜露之感,阙陪奠于阶席。今七庙之 后”,非直隔归胙之灵;五服之孙,亦不霑出身之叙。校 之坟史则不然,验之人情则未允。何者?《礼》云:“祖迁于 上,宗易于下。”臣曾祖是帝,世数未迁,便疏同庶族,而 孙不预祭。斯之为屈,今古罕有。昔尧敦九族,周隆本 枝,故能磐石维城,御侮于外。今臣之所亲,生见隔弃, 岂所以桢干根本,隆建公族者也?伏见“高祖孝文皇 帝著令铨衡,取曾祖之服以为资荫,至今行之,相传 不绝,而况曾祖为帝而不见录!伏愿天鉴有以照临, 令皇恩洽穆,宗人咸叙。请付外博议,永为定准。”灵太 后令曰:“付八座集礼官议定以闻。”四门小学博士王 僧奇等议:“案《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 明堂,以配上帝’。然则太”祖不迁者,尊王业之初基;二 祧不毁者,旌不朽之洪烈。其旁枝远胄,岂得同四庙 之亲哉?故《礼记·婚义》曰:“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 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又《文王世子》曰:“五 庙之孙,祖庙未毁,虽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不忘亲 也。亲未绝而列于庶人,贱无能也。”郑注云:“赴告于君 也。实四庙言五者,容显考为始封君子故也。郑君别 其四庙,理协二祭。而四庙者,在当世服属之内,可以 与于子孙之位。若庙毁服尽,岂得同于此例乎?敢竭 愚昧,请以四庙为断。”国子博士李琰之议:“案《祭统》曰: ‘有事太庙,群昭群穆咸在’。郑氏注:‘昭穆咸在,谓同宗 父子皆来’。古礼之制,如是其广,而当今仪注”,唯限亲 庙四,愚窃疑矣。何以明之?设使世祖之子男于今存 者,既身是戚蕃,号为重子,可得宾于门外,不预碑鼎 之事哉?又因宜变法,《礼》有其说。《记》言:“五庙之孙,祖庙 未毁,为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注》曰“实四庙而言五 者,容显考始封之君子。”今因太祖之庙在,仍通其曾 元侍祠,与彼古记,甚相符会。“且国家议亲之律,指取 天子之元孙,乃不旁准于时后。至于助祭,必谓与世 主相伦,将难均一。寿有短长,世有延促,终当何时,可 得齐同。谓宜入庙之制,率从议亲之条;祖祧之裔,各 听尽其元孙,使得骏奔堂坛,肃承禘礿,则情理差通, 不宜复各为例,令事事舛驳。”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 任城王澄,侍中、尚书左仆射元晖奏:“臣等参量琰之 等议,虽为始封君子,又《祭统》曰:‘有事于太庙,群昭群 穆,咸在而不失其伦’。郑注云:‘昭穆谓同宗父子皆来 也’。言未毁及同宗,则共四庙之辞。”云未绝于父子,明 崇五属之称。天子诸侯,继立无殊,吉凶之赴,同止四 庙。祖祧虽存,亲级弥远,告赴拜荐,典记无文。斯由“祖 迁于上,见仁亲之义疏;宗易于下,著五服之恩断。江 阳之于今帝也,计亲而枝宗,三易数世则庙应四迁, 吉凶尚不告闻,拜荐宁容辄预?高祖孝文皇帝,圣德 元览,师古立政,陪拜止于四庙,哀恤断自缌宗。即之 人情,冥然符一。推之礼典,事在难违。此所谓明王相 沿,今古不革者也。”太常少卿元端议:“《礼记·祭法》云:‘王 立七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 考庙,远庙为祧,有二祧。而祖考以功重不迁,二祧以 盛德不毁。迭迁之义,其在四庙也。《祭统》云:‘祭有十伦 之义,六曰见亲疏之杀焉’。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 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伦’。注 云:‘昭穆咸在,同宗’”父子皆来,指谓当庙父子为群,不 系于昭穆也。若一公十子,便为群公子,岂待数公而 立称乎?《文王世子》云:“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有所 援引,然与朝议不同。如依其议,匪直太祖曾元,诸庙 子孙,悉应预列。既无正据,窃谓太广。臣等愚见,请同 僧奇等议。灵太后令曰:“《议亲律》注云:‘非唯当世之属 籍,历谓先帝之五世。此乃明亲亲之义笃,骨肉之恩 重。《尚书》以远及诸孙,太广致疑;百僚助祭,何得言狭 也!祖庙未毁,曾元不预;坛堂之敬,便是宗人之昵,反 外于附庸;王族之近,更疏于群辟。先朝旧仪,草刱未 定,刊制律宪,垂之不朽。琰之援据,甚允情理,可依所 执’。”冬十二月丁未,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 度支尚书崔亮奏:“谨案《礼记曾子问》曰:‘诸侯旅见天 子,不得成礼者几’?孔子曰‘四。太庙火,日蚀后之丧,雨 沾服失容则废’。臣等谓元日万国贺,应是诸侯旅见之义。若禘废朝会,孔子应云五而独言四,明不废朝 贺也。郑元礼注云:‘《鲁礼》,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春 禘群庙’。又《郑志》,检《鲁礼》”,《春秋》昭公十一年夏五月,“夫 人归氏薨”,十三年五月大祥,七月释禫,公会刘子及 诸侯于平丘,八月归,不及于祫。冬公如晋,明十四年 春归祫,明十五年春乃禘。经曰:“二月癸酉,有事于武 宫”,传曰:“禘于武公。”谨案《明堂位》曰:“鲁王礼也。丧毕祫 禘。”似有退理。详考古礼,未有以祭祀废元会者。《礼》云: “吉事先近。”日脱不吉,容改筮三旬。寻摄太史令赵翼 等列称,正月二十六日祭亦吉,请移禘祀在中旬。十 四日时祭移二十六日,犹曰春禘,又非退义。祭则无 疏怠之讥,三元有顺轨之美。既被成旨,宜即宣行。臣 等伏度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君举必书,恐贻后诮。辄 访引古籍,窃有未安。臣等学阙通经,识不稽“古,备位 枢纳,可否必陈。冒陈所见,伏听裁衷。”灵太后令曰:“可 如所执。”
孝庄帝永安二年春尊皇考为皇帝皇妣为皇后夏迁神主于太庙
按《北魏书孝庄帝本纪》,永安二年二月甲午,尊皇考 为文穆皇帝,庙号肃祖,皇妣为文穆皇后。四月癸未, 迁肃祖文穆皇帝及文穆皇后神主于太庙。按《临 淮王谭传》,昌子彧,字文若,少有才学。庄帝践阼,累除 位尚书令大司马,兼录尚书。庄帝追崇武宣王为文 穆皇帝,庙号肃祖,母李妃为文穆皇后,将迁神主于 太庙,以高祖为伯考,彧表谏曰:“汉祖创业,香街有太 上之庙;光武中兴,南顿立舂陵之寝。元帝之于光武, 疏为绝服,犹尚身奉子道,入继大宗。高祖之于圣躬, 亲实犹子。陛下既纂洪绪,岂宜加伯考之名?且汉宣 之继孝昭,斯乃上后叔祖,岂忘宗承考妣?盖以大义 斯夺。及金德将兴,宣王受寄;自兹而降”,世秉威权。景 王意存毁冕,文王心规裂冠。虽祭则魏王,而权归晋 室,昆之与季,实倾曹氏。且子元宣王冢嗣,文王成其 大业,故晋武继文祖宣景王有伯考之称。以今类古, 恐或非俦。又臣子一例,义彰旧典,禘祫失序,著讥前 经。高祖德溢寰中,道超无外,肃祖虽勋格宇宙,犹曾 奉贽称臣;穆皇后禀德“坤元,复将配享乾位,此乃君 臣并筵,嫂叔同室,历观坟籍,未有其事。”时庄帝意锐, 朝臣无敢言者,唯彧与吏部尚书李神俊并有表闻。 诏报曰:“文穆皇帝勋格四表,道迈百王,是用考循旧 规,恭上尊号。王《表》云:‘汉太上于香街,南顿于舂陵。汉 高不因瓜瓞之绪,光武又无世及之德,皆身受符命, 不由父’”祖,别庙异寝,于理何差?文穆皇帝天眷人宅, 历数有归,朕忝承下武,遂主神器。既帝业有统,汉氏 非伦,若以昔况今,不当移寝,则魏太祖晋景帝虽王 迹已显,皆以人臣而终,岂得与馀帝别庙,有阙馀序。 〈疑〉汉郡国立庙者,欲尊高祖之德,使飨遍天下,非关 太庙神主独在外祠。荐汉宣之父,亦非勋德所出,虽 不追尊,不亦可乎?伯考之名,自是尊卑之称,何必准 古而言非类也?复云“君臣同列,嫂叔共室”,当以文穆 皇帝,昔遂臣道,以此为疑。《礼》,天子元子犹士禘祫,岂 不得同室乎?且晋文景共为一代,议者云,世限七主 无“定数,昭穆既同,明有共室之理。《礼》既有祔,嫂叔何 嫌?《礼》,士祖祢一庙,岂无妇舅共室也?若专以共室为 疑,容可更议迁毁。”庄帝既逼诸妹之请,此辞意黄门 侍郎常景、中书侍郎邢子才所赞成也。又追尊兄彭 城王为孝宣皇帝。彧又面谏曰:“陛下中兴,意欲宪章 前古,作而不法,后世何观?历寻书籍,未有其事。愿割 友于之情,使名器无爽。”帝不从。及神主入庙,复敕百 官悉陪从,一依乘舆之式。彧上表以为:“爰自中古,迄 于下叶,崇尚君亲,褒明功懿,乃有皇号,终无帝名。今 若去帝,直留皇名,求之古义,少有依准。”又不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