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第012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十二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
第十二卷目录
度量权衡部汇考一
尚书〈舜典 夏书五子之歌〉
礼记〈月令 明堂位 大传 仲尼燕居〉
周礼〈春官 考工记〉
仪礼〈聘礼〉
孔丛子〈度 量 衡〉
汉书〈律历志〉
淮南子〈天文训 主术训〉
大戴礼记〈主言篇〉
汉制考〈尺 量名〉
晋书〈律历志〉
隋书律历志〈备数 审度 嘉量 衡权〉
考工典第十二卷
度量权衡部汇考一
《书经》
《虞书舜典》
同《律度量衡》。
〈孔传〉律者,候气之管。度、量、衡三者,法制皆出于律。量谓龠、合、升、斗、斛,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锺之龠,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为一龠,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权者,铢、两、斤、钧、石,所以称物而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锺之龠。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权谨矣,。权衡一物,衡,平也;权,重也。称上谓之衡,称锤谓之权,,所从言之异耳。〈蔡注〉律,谓十二律,凡十二管。以之审度而度长短,,则九十分黄锺之长。一为一分,而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之审量,而量多少,则黄锺之管其容子谷秬黍中者,一千二百为龠,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以之平衡而权轻重,则黄锺之龠所容千二百黍,其重十二铢。两、龠,则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此黄锺所以为万事根本。诸侯之国,其一有不齐者,则审而同之也。
《夏书五子之歌》
明明我祖,万邦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关石和钧, 王府则有。
〈蔡注〉“关通,和平也。百二十斤为石,三十斤为钧,,钧与石,五权之最重者也。关通以见彼此通,同,无折阅之意,,和平以见人情两平,无乖争之意,。言禹以明德,君临天下,,典则法度所以贻后世者如此。至于钧石之设,所以一天下之轻重而立民信者,王府亦有之,其为子孙后世虑,可谓详且远矣。”又按:法度之制始于权,,权“与物钧,而生衡,衡运生规,,规圆生矩,,矩方生绳,绳直生准。”是权衡者,又法度之所自出也,故以钧石言之。
《礼记》
《月令》
仲春之月日夜分,则同度量,钧衡石,角斗甬,正权概。
〈集注〉丈尺曰度,斗斛曰量,,称上曰衡。百二十斤为石,甬、斛也;权,称锤也。概,执以平量器者,同则齐其长短,、大小之制,钧则平其轻重之差,,角则较其同异,正则矫其欺枉。
仲秋之月日夜分,则同度量,平权衡,正钧石,角斗甬。
〈大全〉严陵方氏曰:“钧盖三十斤之称,与《仲春》所谓钧者异矣,。彼特言轻重之钧,而已,彼以用言,此以体言故也。石盖四钧之称,以其尤重而内实,故谓之石。权衡皆以致平而已,,故曰平;钧石则归于正矣,故曰正。然《仲春,》所言不同者,则又各有异焉。”
《明堂位》
周公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
〈注〉度为丈尺,高卑广狭也。量,谓豆、区、斗、斛、筐、筥所容也。
《大传》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立权度量。
〈注〉权,称锤。度,丈尺。量,,斗斛也。长乐陈氏曰:“权度量者,法制之所自出,,故先立之。立权度量,,所以示民信。”
《仲尼燕居》
《量鼎》得其象,
〈注〉方氏曰:“量左为升,以象阳之所升;右为合,,以象阴之所合。仰者为斛,以象显而有所承;覆者为斗,以象隐而有所庇。外圜其形,动以天也;内方其形,静以地也。非特此而已,以兆之则有庣,以既之则有概,而量,之所象又有如此者,其音足以中黄锺
而量又有乐之象焉。《易》曰“以制器者尚其象” ,盖谓是矣,。器固无适而非象也,止以量为言者,盖量为器之大者,大者得其象,,则小者从可知。
《周礼》
《春官》
典瑞璧羡以起度。
〈订义〉李嘉会曰:“注以羡者,不员之貌,本径九寸,傍减一寸,以益,上下,故高一尺,横径八寸,。夫璧员九寸,,好三寸,肉倍之,羡,而长之,则十寸,而傍减为八寸,。十寸,尺也,八寸亦尺也。十寸之尺起,度,则十尺为丈,,十丈为引。八寸之尺起度,则八尺为寻,,倍寻为常。如是则九寸之璧,,一纵一横,皆可以为尺,盖通变之权也。盖必因”九寸而羡之。九,天数也,可以变通矣,。 郑锷曰:“先王为度之意,,正以量长短,。然虑后世度苟不存,,则欲制作者将无所考,故广为之制以存之。有黄锺之长以为之度,则其度起于九寸,;有璧羡之长以为之度,则其度数起于一尺。自九寸,而积之,所谓律吕以作乐者有所考;自一尺而广之,所谓器用以”行礼者有所考。乐之数必起于九,,以九者阳数,而乐由阳来;礼之数必起于十,,以十者阴数,而礼由阴作。 王氏曰:“度之在乐,则起于黄锺之长;在礼,则起于璧、羡。先王以为度之不存,礼乐之文熄,故作此使天下后世有考。” 刘执中曰:“度起于黄锺之长,权起于积黍之重,又为羡璧,则尺寸不可移矣,。又”文“锄琮,,则权衡不可欺矣,。”则五量不言,其制已辨也。
《考工记》
栗氏为《量》。
王昭禹曰:“栗之为果,,有坚栗难渝之意,。先王之为量,,使四方观之以为则,万世守之以为法,,以立天下之信,而无致渝焉,,所以名官谓之栗氏 。” 郑锷曰:“言木之坚则曰缜密,以栗,言风之急则曰‘二之日栗,烈妇人之贽用栗,取其谨饬而坚守也’。”
改煎金锡则不秏。
郑锷曰:“量所以量多寡,摩于物者,其敝必易,故必改煎金锡以为之,使之缜密,而坚实,然后磨而不磷,,坚而不秏。改煎者煎而又煎,则消融者去已尽矣,,其所留者皆其精而不能减秏者矣,。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锺鼎之齐。量与锺鼎同齐而不同工者,岂非以其用金、锡又有改煎之法,故欤?”
《不秏》然后权之,权之然后准之。
赵氏曰:准,谓击锻炼了金锡,令平正之,齐其块之大小也 。郑锷曰:“准是准其金锡,六分金、一分锡,准其多少也。” 准,平也。知其轻重,又欲平其多寡。毛氏曰:“将煎金锡,固当称之,而不能无消释,既煎矣,,又从而称之。”
准之,然后量之。
郑锷曰:“准以平其多寡,量乃量其多寡,以纳于模范之中。” 《疏》谓“假令为两釜,必为两模” ,其说正谓此。
贾氏曰:“量谓既准讫,量金汁以入模中铸作之。”
《时 》赵氏曰:“此只是说金锡材料《权准》言未铸时,量言正铸时,皆是称度金锡多寡,上下文可覆。”
量之以为釜,〈音甫〉深尺,内方尺而圜其外,其实一,釜其 臀。〈音豚〉一寸,其实一豆;其耳三寸,其实一升。
赵氏曰:“釜正是量之身,釜形深一尺,内方一尺,其外却圆,臀,量足也;其底深一寸,耳量两耳也,深三寸,。釜处中,正为量身。” 《注》谓“内方尺者,据釜里面向下处,。圆其外者,外谓向上口唇处,,绕口圜之,又厚,以为之唇,耳在两旁,可以手举臀为量。” “底正,釜之下著地” 者,釜仰以受物,臀覆以受物耳。《疏》谓“覆之所受” ,解谓仰以“受物。” 以理推之,恐是仰以受物。盖臀被釜了,不得不覆以受物耳。在上无所遮蔽,何用覆以受物?内方者不变之体,外圆者无穷之用。
《郑锷》曰:“覆釜用底,底深一寸,,可容一斗,覆釜用。”
耳,耳深三寸,,可容一升 。王氏曰:“内方而外圆,则天地之象,;一寸三寸,,则阴阳奇耦之义 。” 毛氏曰:“量之为器,有自十而登者,若班固所称是矣,;有自四而登者,若《左传》所称是矣,。” 今《记》所载,亦以四为节 。赵氏曰:“周用四营之数,四龠为合,,四合为升,四升为豆,四豆为区,四区为釜” ,其实一釜则四区计六㪷四升也;其实一“豆,则四升也;其实一升,则四合也。” 釜为六斗四升,其说不可易矣,。彼云“自龠而斛皆以十衍之” 者,乃西汉之量,。观《律历志》言自龠而斛皆以十计之,殆倍半于周量之数,岂可与栗氏同论?周用指尺八寸为量,,汉用秬黍十寸为量,,大小本不同,。《礼书》亦谓周以釜为量,,止于三升,豆釜是也。汉以斛为量,,为法备于龠,合、升、斗斛是也。法止于三,,故自升而上,登之以四,则,升四而豆,豆四而区,区四而釜,故釜六斗四升。法备于五,故自合而上,登之以为升,升十为斗,斗十为斛,故斛十斗。周制,“旁为升,臀为豆,腹为釜。” 汉制,“左耳为升。”
右耳,为合龠主,于豆,《释疑》谓古者或以木,或以瓦。木豆实四升,《醢人》言“四豆之实” 是也。瓦豆实十升,《旊人》言“豆实三,而成斛” 是也。《梓人》所谓豆亦瓦豆尔。臀之实当与木豆同数,然亦不必如此说。盖豆止实四升,《周礼》中并无一斗之豆。《笾人》“掌四笾之实” ,注谓“笾如豆,其实皆四升。” 《醢人》“掌四豆之实” ,与《旊人》“豆实三,而成斛” ,注亦谓豆实四升,如《舍人》“共簠,簋” 注云:“豆四升” ,簠,簋实三豆,皆一斗二升。惟《梓人注》改“豆” 作“斗” ,此乃《注》之误。《礼书》云“一献而三酬,” ,非谓三番酬,,谓献以一升,而酬以三升也,并而计之,为四升。观此则栗氏之豆实四升明矣,。但耳实一升而升之中,则别合与龠径十分左右,,不必问也。
重一钧。
陈用之曰:“三十斤为钧,,积万有二千五百二十铢。圣人衍《易》,以万有二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盖万物之情,参差不齐,至于钧而止。量以甬,物,不可偏也,故其重取钧,。” “然则权度之用不然乎?” 曰:权衡量,其法,始于权,而成于量,。量如此,他可知矣, 。薛氏曰:“栗氏之釜,深尺,内方尺而圜其外,其重一钧,;《律历》之斛,亦方尺” 而圜其外,其重二钧,。其方尺圜外则同,其所容之多寡,所权之轻重不同者,以尺有长短之异也。周人璧羡之制,从十寸,,横八寸,,皆为度尺。釜亦如之,则外深尺者,十寸之尺也;内方尺者,八寸之尺也。自方八寸,而八之,则为方六十四寸,。汉无八寸之尺,斛内之方皆十方也,故言方尺而不言深尺。自“方十寸,而十之则为百寸,,此其实所以不同也。故周量方尺而狭,,故其实一釜而重一钧,;汉量方尺而大,,故其实一斛而重二钧,。” 二钧犹不失周人权衡之制,而尺之长短,则差矣,。后世不特尺之差,,而并失其权衡之制。晋氏之迁,亡其彝量,,后世小大之制,增损不同,。在隋以三升为一升,三两为一两,一尺二寸为一尺。开皇十七年,校正张文收所定律,云:“以常用度量校之,尺当六之五,衡皆三之一。” 此隋之制也。唐用隋制,本朝因之,著为令式。李昭议乐,乃用大府尺,自为其法,:六其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其升为斗,九斗五合得大府量。斗十斗为尺。校大量尺,得七寸八分六釐,权衡一斤,得大府七两二十一铢半,弱,则古之权衡度量,,至汉而失,隋而增,,今而倍之。范镇《乐书》云:“开皇官尺,今之大府尺是也。今之权衡,亦古之权衡也。臣今所铸编锺之黄锺,重半钧,,周之釜,重一钧,,汉之斛,重二钧,,其声皆中黄锺。” 乃知尺与权衡,相传至今不变。唯量有不同,,今之大府量,,比古量半之。夫史书以开皇变古之度量衡而增其数,镇以声合黄锺而谓隋尺为古尺。不知镇所谓声合黄锺者,果真与古合乎?古人之制,失于汉,增于隋而倍于今,镇乃认今尺为隋尺,以隋尺为古尺,故谓今之黄锺重半钧,,而用之釜一钧,不知周公之一钧,,而今之半钧也。量比古得其半,,其半即古人之全也。权度既失,尚足以言量乎?赵氏曰:“一市之间,用量亦众矣,。若如栗氏之制,民得量而用,不亦难乎?又况三十斤之重,何以运用而举之乎?” 又升合釜萃于一器,何以分别而量物乎?以理究之意。
者,周时止铸一量,藏于王府。又铸数量。每侯邦则
“予一量,亦使藏于侯府。” 周公颁度量,是制定于上,,使民仿其制而自为量,。欲为升,则仿王府之釜耳,欲为斗,则仿王府之釜臀,,俾多寡之数,须依王府量,。若民妄自增损,,或侯邦家量,贷,公量收,则以王府之制正之。或量法亡,则依此制亦可再举行,舜巡狩同度量是也。所以下文继之以“永启厥后,兹器维则。”
其声中黄锺之宫:
王昭禹曰:“黄锺为律之本,而宫为五声之纲,量之所制,其本起于黄锺之龠;其成声也又复于黄锺之宫,。岂非以天下之法于此乎出,而五则之法,于此乎” 成欤毛氏曰:“十二律以黄锺为首,五声以宫为君,。必取黄锺之宫,为之声者,明制器之出乎君故也。非特此也,律首黄锺,得黄锺之声,,可以制馀,律;声出于宫,,得宫可以正四声,。先王寓其声,于釜者,亦犹寓度于璧羡,是,又藏礼于器之意, 。” 薛氏曰:“古者神瞽考中声而制量,,则知量法本起于黄锺之龠,盖黄锺中声也,其始本以秬黍为之容,,故其实一龠,律长九寸,,而馀律皆起于此。是以五度之法,,皆起于其长;五权之制,皆起于其重;五量之容,,皆起于其龠,而” 众法具焉,。量之所容,,既起于黄锺之龠,则四龠而合,,四合而升,四升而豆,四豆而釜,其制一定,初无毫厘之差,,则量之成而中黄锺者,亦自然而然也。况乎“五度” 皆起于黄锺之长,而釜方尺、深尺,有合乎黄锺之度;《五权》皆起于黄锺之重,而釜之重一钧,,有合乎黄锺之权,。量之成。
而中黄锺也,宜矣,。郑氏以黄锺之宫为应律之首,不知其制,惑矣 。郑锷曰:“声无形而寓于器,声亡而器存,则声可复矣,。故得度量权衡者,可以制律,而谓律者亦可以制度量,权衡。此量,起于律,而声欲中律之首” 之意。
概而不税。
陈用之曰:概,平也。谓斗概以竹木为之,五量,资之以为平。《月令》:“仲春正权概。” 《管子》曰:“釜鼓满则人概之。” 但欲平而已,非有取之之意 。赵氏曰:“谓栗氏之量,是官量,,在司市,所以勘当诸廛而不容加也。”
《易》氏曰:“概,所以平物也,不税,所以公天下也” ,《后》
郑以为“守,斗斛者之税” ,非谓斗斛有税也,以斗斛受其税耳。不然,则角人之齿骨,以度量受之,岂皆谓之税哉?以此量,概之,平通,用于民,亦通用于官,,此所以为不税。
其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
郑康成曰:“铭,刻之也 。” 贾氏曰:“谓在模上刻之。” 易氏曰:“圣人制量,本乎黄锺之龠。五权、五度、六律、六吕,,皆始于此,而礼乐寓焉,。” 非时文之君,,何足以探制作之理,<<?《中庸>>》曰:“有其位而无其德,,不敢作礼乐;有其德,而无其位,不敢作礼乐。” 德与位兼者,非时文而何?惟时文之君,,内忠于心,外索于物,信臻乎,是理之极 。郑锷曰:“古者作为铭文,皆所以诏后世,非苟炫文以为工,,此铭量之人,自谓作是铭文以铭此量,,非苟为铭,盖深思精求,,所以制作之道,知其为是量也” ,允信乎臻于至极,制作之用,至矣,尽矣,,后世不可复加矣 。王昭禹曰:“先王以天下之法,,所以摧坏而不明者,常自器始;所以僭差而不一者,常自量始,。五量” 之法苟或亡焉,,则后世无所取则。故为之铭焉,,所以识之。使天下,后世由是文而思索,以通其意,,则五量之法,信归于中,而有以庇民也。
嘉量既成,以观四国。
王昭禹曰:“嘉者美之至而合礼之善也。五量既成,其为器也实以藏礼,其为礼也实以教中,故谓之嘉量 。” 郑康成曰:“以观示四方,使放象之 。陈用之曰:‘嘉量既成,于是以观四国,俾咸用之。观与中正以观天下,’” ,“观兵于盟津之观同。观四国使同其用,则虽有私智无所施也。”
永启厥后,兹器维则。
《易》氏曰:“则,谓五则之则,非特,后世五量取则于此,如五权之轻重,五度之长短,,六律、六吕之高下,,亦皆取则于此 。” 王昭禹曰:“嘉量既成,以示四国,则四国莫不于是而取中;以示后世,则后世莫不于是而取法,。然则先王出之以内宰,掌之以司市,一之以合,方,同之以行人,,凡以观四国而使之有所则焉,故也。昔舜之” 巡狩,所以同度量,,孔子亦曰“谨权量,而四方之政行焉。” 凡以天下之法,于此为重故也。后世变乱是则者,乃以公量收,私量贷,此陈氏所以窃民誉。庄周欲剖斗折衡而民不争者,亦有激而云。
凡铸金之状,“金与锡,黑浊之气竭,黄白次之;黄白之 气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气竭,青气次之,然后可铸也。”
杜氏曰:“状铸金之形状 。” 贾氏曰:“此铸冶所候烟气,以知生熟之节 。” 赵氏曰:“成周铸量,,须用金锡相和,欲坚明不裂也。此独言金者,盖金有三,品,银、铜、铁、锡皆谓之金 。” 郑锷曰:“欲铸金以为器,必先消炼之,以求其精。消炼之精粗,必观其气候。气候者,消炼之烟也。五行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然则金者禀气自东方之木,托形于中央之土,。青者木之色,黄者土之色,木犹金之父,土犹金之母。而白者西方之色,乃金之本质也。黑浊者,阴阳不辨之气也。” 始而煎之,则黑浊之气生。盖金锡相杂,两者交战于烈火之焰,,故气之上达者当然也。是气竭则黄白次之。盖金土之气始见,及其久也,黄白之气竭,则所以托形为母者尽矣,,然后青白次之,是则受气之父与本质皆见矣,。久而青白之气竭,而青气独见,则金之本质之气亦不复留,。惟所以受气者独存,,则其反本复,始,归于其初,将百炼而不秏矣,。如是乃可铸也 。陈用之曰:“轻清者阳也;重浊者阴也。凡得阳之气者,皆轻以清;得阴之气者,皆重以浊。” 自物质观之,轻“清者其精者,重浊者其粗者也。铸金之状,以青气为度,青之为言精也,自黑浊之气一变而至于黄白,再变而至于青白,则革者屡矣,。然昏昏乎其犹有恶也,必至青色之纯,而后精者得焉,斯不亦治之至乎!” 夫如是,故其为器也,其明如燎,,其净如洗,其泽如沃,,而用之以久矣 。李嘉会曰:“铸金之状,不止于量,,独于量言之,铸金莫急于量也。”
《庾》实二觳,厚半寸,唇寸。
王昭禹曰:“庾用以量 。” 贾氏曰:“《尔雅》:‘掬,二升二掬’。”
“为豆,豆四升。四豆曰区,四区曰釜,,二釜有半谓之庾,。” 庾本有二法,,故《聘礼》“十六斗曰䉤” ,注云:“䉤即庾也。” 昭二十六年云:“粟五千庾,。” 注:“庾,十六斗 。” 陈用之曰:“庾实二斛。” 与经传所记十六年之数不同,。盖所谓“请益之庾” 者,是粟之数,非器之名,。岂此所记者,自陶人所为,缶属之谓,非粟之数名者 ?郑敬仲曰:“庾,从一从庾,少” 数也。须臾而度之矣。
《仪礼》
《聘礼》
十斗曰“斛”,十六斗曰䉤,十䉤曰“秉。”
〈注〉秉,十六斛,今江、淮之间量名有为䉤者,今八䉤为逾。
二百四十斗。
〈注〉谓“一车之米,秉有五䉤。”
《四秉》曰“筥。”
〈注〉此秉谓刈禾盈手之秉也。筥,穧名也。若今莱阳之间,刈稻聚把,有名为筥者。《诗》云:“彼有遗秉。”又曰:“此有不敛穧。”
“十筥曰稯,十稯曰秅”,四百秉为一秅。
〈注〉一车之禾,三秅为千二百秉。三百筥,三十稯也。古文“稯”作“緵。”
《孔丛子》
度
跬,,一举足也。倍跬谓之步,。四尺谓之仞,,倍仞谓之寻,。 寻,舒两肱也。倍寻谓之常。五尺谓之墨,倍墨谓之丈,, 倍丈谓之端,倍端谓之两,倍两谓之疋,疋有谓之束。
〈注〉《司马法》,“六尺为步,,倍跬”,乃其大略。《礼元》𫄸五两,以两为束,每束两两卷之,二丈,相合则成疋。凡十卷为五束,以应天九,地十之数,与此制异焉。
量
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掬,掬四谓之豆,豆四谓 之区,区四谓之釜,,釜二有半谓之薮,薮二有半谓之 缶,缶二谓之锺,锺二谓之秉,秉十六斛。
衡
二十四铢曰两,两有半曰捷,倍捷曰举,倍举曰“锊,。锊 谓之锾,二《锾四》两谓之斤,,斤十谓之衡,衡有半谓之 秤,秤二谓之钧,,钧四谓之石,石四谓之鼓。”
《汉书》
《律历志》
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锺之长, 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锺之长, 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 而五度审矣。其法用铜,高一寸,广二寸,长一丈,而分、 寸、尺、丈存焉。用竹为引,高一分,广六分,长十丈,其方 法矩,高广之数,阴阳之象也。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 分别也。寸者,忖也;尺者,蒦也;丈者,张也。引者,信也。夫 度者,别于分,忖于寸,蒦于尺,张于丈,信于引。引者信 天下也。职在内官,廷尉掌之。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锺之 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 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 斗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铜方尺而圜其外,旁有 庣焉,其上而斛,其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其 状似爵,以縻爵禄,上三下二,参天两地,圜而函方,左 “一右二,阴阳之象也。其圜象规,其重二钧,备气物之 数,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声中黄锺,始于黄锺而反 覆焉,君制器之象也。龠者,黄锺律之实也,跃微动气 而生物也。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合之量也;斗者, 聚升之量也;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夫量者,跃于 龠,合于合,登于升,聚于斗,角于斛也。职在太仓,大司 农掌之。
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重 也。其道如底,以见准之正,绳之直,左旋见规,右折见 矩。其在天也,佐助旋玑,斟酌建指,以齐七政,故曰玉 衡。《论语》云:“立则见其参于前也,在舆则见其倚于衡 也。”又曰:“齐之以礼。”此衡在前,居南方之义也。权者,铢 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锺 “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 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忖为十 八,《易》十有八变之象也。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 之,其馀大小之差,以轻重为宜,圜而环之,令之肉倍 好者,周旋无端,终而复始,无穷已也。”铢者,物由忽微, 始至于成,著可殊异也。两者,两黄锺律之重也。“二十 四铢而成两”者,二十四气之象也。斤者,明也。“三百八 十四铢,《易》二篇”之爻,阴阳变动之象也。“十六两成斤” 者,四时乘四方之象也。钧者,均也。阳施其气,阴化其 物,皆得其成就平均也。权与物均,重万一千五百二 十铢,当万物之象也。四百八十两者,六旬行八节之 象也。“三十斤成钧”者,一月之象也。石者,大也,权之大 者也。始于铢,两于两,明于斤,均于钧,终于石,物终石 大也。“四钧为石”者,四时之象也;重百二十斤者,十二月之象也;终于十二辰而复于子,黄锺之象也。千九 百二十两者,阴阳之数也。三百八十四爻,五行之象 也。“四万六千八十铢”者,万一千五百二十物,历四时 之象也。而岁功成,五权谨矣。权与物钧而生衡,衡运 生规,规圜生矩,矩方生绳,绳直生准,准正则平衡而 钧权矣。是为五则。规者,所以规圜器械,令得其类也; 矩者,所以矩方器械,令不失其形也。规矩相须,阴阳 位序,圜方乃成。准者所以揆平取正也;绳者,上下端 直,经纬四通也。准绳连体,衡权合德,百工由焉,以定 法式,辅弼执玉,以翼天子。《诗》云:“尹氏大师,秉国之钧, 四方是维,天子是毗,俾民不迷。”咸有五象,其义一也。 以阴阳言之,太阴者,北方,北伏也,阳气伏于下,于时 为冬,冬,终也,物终藏乃可称。水润下,知者谋,谋者重, 故为权也。太阳者,南方,南任也,阳气任养物,于时为 夏,夏假也,物假大乃宣平。“火炎上,礼者齐”,齐者平,故 为衡也。少阴者,西方西迁也,阴气迁落物,于时为秋。 秋,𩏶也。物𩏶敛乃成孰金从革,改更也。义者成,成者 方,故为矩也。少阳者,东方东动也,阳气动物,于时为 春,春,蠢也。物蠢生迺动,运木曲直,仁者生,生者圜,故 为规也。中央者,阴阳之内,四六之中,经纬通达,迺能 端直,于时为四季土,稼穑蕃息。信者诚,诚者直,故为 绳也。五则揆物,有轻重、圜、方、平、直,阴阳之义;四方,四 时之体;五常,五行之象。厥法有品,各顺其方,而应其 行。职在《大行》,鸿胪掌之。
《淮南子》
《天文训》
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天地三月而为一时,故祭 祀三饭以为礼,丧纪三踊以为节,兵重三罕以为制, 以三参物,三三如九,故黄锺之律九寸而宫,音调因 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黄锺之数立焉。黄者,土德之 色。锺者,气之所种也。日冬至,德气为土,土色黄,故曰 “黄锺。”律之数六,分为雌雄,故曰十二锺,以副十二。月。 十二,各以三成,故置一而十一。三之为积分十七万 七千一百四十七,黄锺大数立焉。凡十二律,黄锺为 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锺为征,南宫为羽。物以三 成,音以五立,三,与五如八,故卵生者八窍,律之初生 也。写凤之音,故音以八生。黄锺为宫。宫者,音之君也, 故黄锺位子,其数八十一,主十一月“下生林锺,《林锺》 之数五十四。主六月,上生太簇,《太簇》之数七十二。主 正月,下生南吕,南吕之数四十八。主八月,上生姑洗, 姑洗之数六十四。主三月,下生应锺,应锺之数四十 二。主十月上生蕤宾,《蕤宾》之数五十七。主五月上生 大吕,大吕之数七十六。主十二月,下生夷则,《夷则》之 数五十一。主七月上”生夹锺,夹锺之数六十八。主二 月,下生无射,无射之数四十五。主九月上生仲吕,仲 吕之数六十。主四月极不生。征生宫,宫生商,商生羽, 羽生角,角生姑洗,姑洗生应锺。比于正音故为和。应 锺生蕤宾,不比正音故为缪。日冬至音比林锺,浸以 浊。日夏至,音比黄锺浸以清。以十二律应二十四时 之变。“甲子,仲吕之征也;丙子,夹锺之羽也;戊子,黄锺 之宫也;庚子,无射之商也;壬子,夷则之角也。”古之为 度量轻重,生乎天道。“黄锺之律修九寸,物以三生,三 九二十七,故幅广二尺七寸;音以八相生,故人修八 尺。寻自倍,故八尺而为寻。”有形则有声,音之数五。以 五乘八,五八四十,故四丈而为匹。匹者,中“人之度也。 一匹而为制,秋分蔈定,蔈定而禾熟。律之数十二,故 十二蔈而当一粟,十二粟而当一寸。律以当辰,音以 当日。日之数十,故十寸而为尺,十尺而为丈。其以为 量,十二粟而当一分,十二分而当一铢,十二铢而当 半两。衡有左右,因倍之,故二十四铢为一两。天有四 时,以成一岁,因而四之,四四十六,故十六两而为一 斤,三月而为一时;三十日为一月,故三十斤为一钧; 四时而为一岁,故四钧为一石。”其以为音也,“一律而 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 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故律历之数,天地之 道也。下生者倍,以三除之;上生者四,以三除之。太阴 元始,建于甲寅,一终而建甲戌,二终而建甲午,三终 而复得甲寅之元。岁徙一辰,立春之后,得其辰而迁 其所顺,前三后五,百事可举。
《主术训》
夫寸生于��生于日,日生于形,形生于景,此度之 本也。
〈注〉�《禾穗》:�《孚》,榆头芒也。《十》�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音粟。
《大戴礼记》
《主言篇》
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十寻而索,百步而堵, 三百步而里,千步而井,三井而句烈,三句烈而距,五 十里而封,百里而有都邑。
《汉制考》
===尺===“周尺”注:“周尺之数,未详闻也。”案礼制,周犹以十寸为 尺,盖六国时多变乱法度。或言周尺八寸,,则步更为 八八六尺四寸。以此计之,古者百亩,当今百五十六 亩,二十五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五里。
〈疏〉《郑》即以古周尺十寸为尺,八尺为步,,则步八十寸。《郑》又以今周尺八寸为尺,八尺为步,,则今步皆少于古,步一十六寸也,是今步别剩六十寸。
量名
十六斗曰䉤。注:“今江淮之间量名,,有为䉤者。”
《论语注》:“十六斗曰庾。” 《正义》:“庾,逾䉤,其数同。”
《晋书》
《律历志》
“起度之正”,《汉志》言之详矣。武帝泰始九年,中书盐荀 勖校大乐,八音不和,始知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分 有馀。勖乃部著作郎刘恭依《周礼》制尺,所谓古尺也。 依古尺更铸铜律吕,以调声韵。以尺量古器,与本铭 尺寸无差。又汲郡盗发六国时魏襄王冢,得古周时 玉律及钟磬,与新律声韵暗同。于时郡国或得汉时 故锺,吹律,命之皆应。勖铭其尺曰:“晋泰始十年,中书 考古器,揆校今尺,长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 姑洗玉律,二曰小吕玉律,三曰西京铜望臬,四曰金 错望臬,五曰铜斛,六曰古钱,七曰建武铜尺。姑洗微 强,西京望臬微弱,其与此尺同。”铭八十二字。此尺者, 勖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荀勖造新锺律,与古器 谐韵,时人称其精密。惟散骑侍郎陈留阮咸讥其声 高。“声高则悲,非兴国之音,亡国之音。亡国之音,哀以 思,其人困。今声不合雅,惧非德正至和之音,必古今 尺有长短所致也。”会咸病卒,武帝以勖律与周、汉器 合,故施用之。后始平掘地,得古铜尺,岁久欲腐,不知 所出何代,果长勖尺四分,时人服咸之妙,而莫能厝 意焉。
史。臣按:勖于千载之外,推百代之法,度数既冥,声韵 又契,可谓切密信而有征也。而时人寡识,据无闻之 一尺,忽周汉之两器,雷同臧否,何其谬哉!《世说》称有 田父于野地中得周时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试 以校己,所治金石丝竹,皆短校一米。又汉章帝时,零 陵文学史奚景于泠道舜祠下得玉律,度以为尺,相 传谓之汉官尺。以校荀勖尺,勖尺短四分。汉官、始平 两尺,长短度同。又杜夔所用调律尺,比勖新尺,得一 尺四分七牦。魏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云:王莽时,刘 歆斛尺,弱于今尺四分五牦。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 分五牦,即荀勖所谓今尺长四分半是也。元帝后,江 东所用尺,比荀勖尺一尺六分二牦。赵刘曜光初四 年铸浑仪,八年铸土圭,其尺比荀勖尺一尺五分。荀 勖新尺,惟以调音律,至于人间,未甚流布,故江左及 刘曜《仪表》,并与魏尺略相依准。
《周礼》:栗氏为量,釜深尺,内方尺而圆其外,其实一釜; 其臀一寸,其实一豆;其耳三寸,其实一升,重一钧。其 声中黄锺,概而不税。其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嘉 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维则。”《春秋左氏传》 曰:“齐旧四量,豆、区、釜、锺四升曰豆,各自其四,以登于 釜。”四豆为区,区、斗六升也。四区为釜,六斗四升也。釜 十,则锺六十四斗也。郑元以为釜方尺积千寸,比《九 章》粟米法少二斗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以算术考 之,古斛之积,凡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方尺而圆,其 外减傍一牦八毫,其径一尺四寸一分四毫七抄二 忽有奇而深尺,即古斛之制也。
九章《商功法程》:“粟一斛,积二千七百寸;米一斛,积一 千六百二十七寸;菽合麻麦一斛,积二千四百三十 寸。”此据精粗为率,使价齐而不等其器之积寸也。以 米斛为正,则同于《汉志》。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商功》曰:“当今大司 农斛,圆径一尺三寸五分五牦,深一尺,积一千四百 四十一寸十分寸之三。”王莽铜斛,于今尺为深九寸 五分五牦,径一尺三寸六分八釐七毫。以徽术计之, 于今斛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魏斛大而尺长,王 莽斛小而尺短也。
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重 也。古有黍、絫、锤、锱、镮、钧、锵溢之目,历代参差。《汉志》言 衡权名理甚备,自后变更,其详未闻。元康中,裴𬱟以 为医方人命之急,而称两不与古同,为害特重,宜因 此改治权衡,不见省。赵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德殿, 得圆石,状如水碓,铭曰:“律权石重四钧”,同律度量衡。 有辛氏造,《续咸议》是王莽时物。
《隋书律历志》
备数
五数者,一十、百、千万也。数起于建子,黄锺之律始一, 而每辰三之。历九辰至酉,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 而五数备成,以为律法。又参之终亥,凡历十二辰,得 十有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辰数该矣。此则数因 律起,律以数成。是故探赜索隐,钩深致远,莫不用焉一、十、百、千、万,所同由也;律、度、量、衡,其别用也。故体有 长短,检之以度则不失毫厘;物有多少,受之以器则 不失圭撮;量有轻重,平之以权衡则不失黍丝。故幽 隐之情,精微之变,可得而综也。
审度
《史记》曰:“夏禹以身为度,以声为律。”《礼记》曰:“丈夫布手 为尺。”《周官》云:“璧羡起度。”郑司农云:“羡,长也。此璧径尺, 以起度量。”《易纬通卦验》,“十马尾为一分。”《淮南子》云:“秋 分而禾。”�定。�“定而禾熟。”《律》数十二。�而当一粟,十 二粟而当一寸。�“者,禾穗芒也。”《说苑》云:“度量权衡以 粟生一粟为一分。”《孙子算术》云:“蚕所生吐丝为忽,十 忽为秒,十秒为毫,十毫为牦,十牦为分。”此皆起度之 源,其文舛互。唯《汉志》:“度者,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锺 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黍为黄 锺之长。一黍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 为一丈,十丈为一”引,而五度审矣。后之作者,又凭此 说,以律度量衡并因秬黍散为诸法,其率可通故也。 黍有大小之差,年有丰秏之异,前代量校,每有不同, 又俗传讹替,渐致增损。今略诸代尺度一十五等,并 异同之说如左:
一、周尺
《汉志》:“王莽时刘歆铜斛尺。”
后汉《建武》铜尺。
晋泰始十年荀勖《律尺》,为“晋前尺。”
祖冲之所传《铜尺》。
徐广、徐爰、王隐等《晋书》云:“武帝泰始九年,中书监荀 勖校大乐,八音不和。始知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分 有馀。勖乃部著作郎刘恭依《周礼》制尺,所谓古尺也。 依古尺更铸铜律吕,以调声韵。以尺量古器,与本铭 尺寸无差。又汲郡盗发魏襄王冢,得古周时玉律及 钟磬,与新律声韵暗同。于时郡国或得汉时故钟,吹” 新律,命之,皆应梁武《锺律纬》云:祖冲之所传铜尺,其 铭曰“晋泰始十年。”中书考古器,揆校今尺,长四分半。 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吕玉律,三 曰西京铜望臬,四曰金错望臬,五曰铜斛,六曰古钱, 七曰建武铜尺。姑洗微强,西京望臬微弱,其馀与此 尺同。〈铭八十二字〉此尺者,勖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雷 次宗、何引之二人作《锺律图》,所载荀勖校量古尺文, 与此铭同,而萧吉《乐谱》谓为梁朝所考七品,谬也。今 以此尺为本,以校诸代尺云。
二、《晋田父玉尺》
梁法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七釐。
《世说》称有田父于野地中得周时玉尺,便是天下正 尺。荀勖试以校尺,所造金石丝竹,皆短校一米。梁武 帝《锺律纬》称“主衣从上相承,有周时铜尺一枚,古玉 律八枚。”检主依周尺,东昏用为章信,尺不复存。玉律 一口,萧馀定七枚。夹锺有昔题刻,迺制为尺,以相参 验,取细毫中黍,积次酬定,今之最为详密。长祖冲之 尺校半分,以新尺制为四器,名为“通。”又依新尺为笛, 以命古锺。按刻夷则,以笛命《饮和韵》,夷则定合。案:此 两尺长短近同。
三、《梁表》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分二牦一毫有奇。 萧吉云“出于《司马法》,梁朝刻其度于影表以测影。”案 此即奉朝请祖暅所算造铜圭影表者也。经陈灭入 朝,大业中议以合古,乃用之调律,以制钟磬等八音 乐器。
四、《汉官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三分七毫。
晋时始平,掘地得古铜尺。
萧吉《乐谱》云:“汉章帝时,零陵文学史奚景于泠道县 舜庙下得玉律,度为此尺。”傅畅《晋诸公赞》云:“荀勖造 锺律,时人并称其精密,唯陈留阮咸讥其声高。后始 平掘地,得古铜尺,岁久欲腐,以校荀勖今尺,短校四 分。”时人以咸为解。此两尺长短近同。
五、魏尺 杜夔所用调律,比晋前尺一尺四分七牦。魏 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云:王莽时刘歆斛尺 弱于今尺四寸五牦,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五牦。 即晋荀勖所云“杜夔尺长于今尺四分半”是也。 六、晋后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二牦。
《萧吉》云:“晋时江东所用。”
七、后魏前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七牦。
八、中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一分一牦。
九、后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牦。〈即开皇官尺及后周 市尺〉
《后周市尺》,比玉尺一尺九分三牦。
“《开皇官》尺”即铁尺一尺二寸。
此后魏初及东西分国,后周未用玉尺之前,杂用此 等尺。甄鸾《算术》云,“周朝市尺得玉尺九分三牦。”或传 梁时有志公道人作此尺,寄入周朝,云与多须老翁, 周太祖及隋高祖各自以为谓己,周朝人间行用。及 开皇初,著令以为官尺,百司用之。终于仁寿、大业中,
人间或私用之十东后魏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五寸八毫。此是魏中尉元延明累黍用半周之广为尺,齐朝因 而用之。魏收《魏史·律历志》云:“公孙崇永平中,更造新 尺,以一黍之长累为寸法。”寻太常卿刘芳受诏修乐, 以秬黍中者一泰之广,即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 黍之广,度泰二缝,以取一分。三家纷竞,久不能决。太 和十九年,高祖诏以一黍之广,用成分体,九十之黍、 黄锺之长,以定铜尺。有司奏从前诏,而芳尺同高祖 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未有论律者。
十一、蔡邕《铜龠尺》
后周“玉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一寸五分八牦。
从上相承有铜龠一,以银错题,其铭曰:龠,黄锺之宫, 长九寸,空围九分,容秬黍一千二百粒,称重十二铢, 两之为一,合三分,损益转生十二律。祖孝孙云:“相承 传是蔡邕铜龠。”后周武帝保定中,诏遣大宗伯卢景 宣、上党公长孙绍远、岐国公斛新征等累黍造尺,从 横不定。后因修仓掘地,得古玉斗,以为正器。据斗造 律度量衡,因用此尺。大赦,改元天和,百司行用。终于 大象之末。其律黄锺,与蔡邕《古龠》同。
十二、《宋氏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四牦。
钱乐之《浑天仪尺》:
后周铁尺。
开皇初调锺律尺及平陈后调锺律水尺,此宋代人 间所用尺。传入齐、梁、陈,以制乐律,与晋后尺及梁时 俗尺、刘曜浑天仪尺略相近,当由人间恒用,增损讹 替之所致也。周建德六年平齐后,即以此同律度量, 颁于天下。其后宣帝时,达奚震及牛弘等议曰:“窃惟 权衡度量,经邦懋轨,诚须详求故实,考校得衷。谨寻 今之铁尺,是太祖遣尚书故苏绰所造,当时检勘,用 为前周之尺,验其长短,与宋尺符同。即以调锺律,并 用均田度地。今以上党羊头山黍,依《汉书律历志》度 之。若以大者稠累,依数满尺,实于黄锺之律,须撼乃 容。若以中者累尺,虽复小稀,实于黄锺之律,不动而 满。”计此二事之殊,良由消息未善,其“于铁尺,终有一 会。且上党之黍,有异他乡,其色至乌,其形圆重,用之 为量,定不徒然。正以时有水旱之差,地有肥瘠之异, 取黍大小,未必得中。”案许慎解,“秬黍体大,本异于常。 疑今之大者,正是其中,累百满尺,即是会古。实龠之 外,才剩十馀。此恐围径或差,造律未妙。就如撼动取 满,论理亦通。”今勘周、汉古钱,大小有合,宋氏浑仪,尺 度无舛。又依《淮南》,累粟十二成寸,明先王制法,索隐 钩深,以律计分,义无差异。《汉书·食货志》云:“黄金方寸, 其重一斤。”今铸金校验,铁尺为近。依文据理,符会处 多。且平齐之始,已用宣布,今因而为定,弥合时宜。至 于玉尺累黍,以广为长,累既有剩,实复不满。寻访古 今,恐“不可用。其晋、梁尺量,过为短小,以黍实管,弥复 不容,据律调声,必致高急。且八音克谐,明王盛范,同 律度量,哲后通规。臣等详校前经,斟量时事,谓用铁 尺,于理为便。”未及详定。高祖受终,牛弘、辛彦之、郑译、 何妥等久议不决。既平陈,上以江东乐为善,曰:“此华 夏旧声,虽随俗改变,大体犹是古法。”祖孝孙云:“平陈 后,废周玉尺律,便用此《铁尺律》,以一尺二寸,即为市 尺。”
十三、开皇十年,万宝常所造律吕水尺, 实比晋前尺 一尺一寸八分六牦。今太乐库及内出铜律一部,是 万宝常所造,名《水尺律说》称其黄锺律当铁尺,南吕 倍声。南吕,黄锺羽也,故谓之“水尺律。”
十四、杂尺 赵刘曜《浑天仪》土圭尺,长于梁法尺四分 三牦,实比晋前尺一尺五分。
十五、梁朝俗间尺, 长于梁法尺六分三牦。
于刘曜浑仪尺二分,实比晋前尺一尺七分一牦。梁 武《锺律纬》云:“宋武平中原,送浑天仪土圭,云是张衡 所作。”验浑仪铭题,是光初四年铸,土圭是光初八年 作,并是刘曜所制,非张衡也。制以为尺,长今新尺四 分三,牦,短俗间尺二分。新尺谓梁法尺也。
嘉量
《周礼》:栗氏为量,釜深尺,内方尺而圆其外,其实一釜; 其臀一寸,其实一豆;其耳三寸,其实一升,重一钧。其 声中黄锺,概而不税。其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嘉 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维则。”《春秋左氏传》 曰:“齐旧四量,豆、区、釜、锺。四升曰豆,各自其四,以登于 釜。”六斗四升也。釜十则锺六十四斗也。郑元以为方 尺积千寸,比《九章》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 十二。祖冲之以《算术》考之,积凡一千五百六十二寸 半,方尺而圆,其外减傍一牦八毫,其径一尺四寸一 分四毫七秒二忽有奇而深尺,即古斛之制也。《九章》 商功法程粟一斛,积二千七百寸;米一斛,积一千六 百二十寸;菽、合麻麦一斛,积二千四“百三十寸。”此据 精粗为率,使价齐而不等其器之积寸也。以米斛为 正,则同于《汉志》。《孙子算术》曰:“六粟为圭,十圭为秒,十 秒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应劭曰:“圭者自然之形阴阳之始,四圭为撮。”孟康曰:“六十四黍为圭。”《汉志》曰: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锺之 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 龠,以井水准其概。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 斗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铜,方尺而圆其外,旁有 庣焉,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其 状似爵,以縻爵禄。上三下二,参天两地,圆而函方,左 一右二,阴阳之象也。圆象规,其重二钧,备气物之数, 各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也。声中黄锺,始于黄锺而反 覆焉。其《斛铭》曰:“律嘉量斛”,方尺而圆,其外,庣旁九牦 五毫,羃百六十二寸,深尺,积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 斗。祖冲之以圆率考之,此斛当径一尺四寸三分六 牦一毫九秒二忽,庣旁一分九毫有奇,刘歆庣旁少 一牦四毫有奇,歆数术不精之所致也。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商功》曰:“当今大司 农斛,圆径一尺三寸五分五牦,深一尺,积一千四百 四十一寸十分之三。”王莽铜斛,于今尺为深九寸五 分五牦,径一尺三寸六分八牦七毫。以徽术计之,于 今斛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此魏斛大而尺长,王 莽斛小而尺短也。
梁、陈依古齐,以古升五升为一斗。后周武帝保定元 年辛巳五月,晋国造仓,获古玉升。暨五年乙酉冬十 月,诏改制铜律度,遂致中和。累黍积龠,同兹玉量,与 衡度无差。准为铜升,用颁天下。内径七寸一分,深二 寸八分,重七斤八两。天和二年丁亥正月癸酉朔十 五日戊子校定,移地官府为式。此铜升之铭也。其《玉 升铭》曰:“维大周保定元年,岁在重光,月旅蕤宾。”晋国 之有司,修缮仓廪,获古玉升,形制典正,若古之嘉量。 太师晋国公以闻,敕纳于天府。暨五年,岁在协洽,皇 帝迺诏稽准绳,考灰律,不失圭撮,不差累黍,遂镕金 写之,用颁天下,以合太平权衡度量。今若以数计之, 玉升积玉尺一百一十寸八分有奇,斛积一千一百 八十五分七牦三毫九秒。又甄鸾《算术》云:“玉升一升, 得官斗一升三合四勺。”此玉升大而官斗小也。以数 计之,甄鸾所据《后周官》斗,积玉尺九十七寸有奇,斛 积九百九十七寸有奇。后周玉斗并副金错铜斗,及 建德六年金错题铜斗,实同以秬黍,定量,以玉称权 之,一升之实,皆重六斤十三两。开皇以古斗三升为 一升。大业初,依复古斗。
衡权
衡者,平也;权者,重也。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重也。 其道如底,以见准之正,绳之直,左旋见规,右折见矩。 其在天也,佐助璇玑,斟酌建指,以齐七政,故曰玉衡。 权者,铢、两、斤、钧石也,以秤物平施,知轻重也。古有黍、 絫、锤、锱、镮、钩、锊、镒之目,历代差变,其详未闻。《前志》曰: “权本起于黄锺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 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 钧为石。五权谨矣,其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其馀大 小之差,以轻重为宜,圜而环之,令之肉好者周旋亡 端,终而复始,亡穷已也。权与物钧而生衡,衡运生规, 规圆生矩,矩方生绳,绳直生准,准正则衡平而钧权 矣。是为五则,备于钧器,以为大范。”案《赵书》,石勒十八 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圆石,状如水碓,其铭曰:“律权石, 重四钧。”同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续咸议是王莽时物。 后魏景明中,并州人王显达献古铜权一枚,上铭八 十一字,其铭曰:“律权石,重四钧。”又云:“黄帝初祖,德匝 于虞;虞帝始祖,德匝于辛。岁在大梁,龙集戊辰,直定 天命。有人据土,德受正号,即真改正,建丑,长寿隆。崇。 同律度量衡,稽当前六,龙在己巳岁次实沈,初班天 下,万国永遵,子子孙孙,享传亿年。”此亦王莽所制也。 其时大乐令公孙崇依《汉志》先修称尺,及见此权,以 新称称之,重一百二十斤。新称与权合若符契,于是 付崇调乐。孝文时,一依《汉志》作“斗尺。”
“梁、陈依古称。”齐以古称一斤八两为一斤,周王称四 两当古称四两半,开皇以古称三斤为一斤。大业中 依复古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