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六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七十卷
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七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七十卷目录

     科举部汇考六

    皇清总一则 顺治九则 康熙二十则

    选举典第七十卷

    科举部汇考六

    皇清

    国初定“乡、会、科场条例。”

    《大清会典》。

    国家用人,不拘资格,而以科目取士,其制最重。自

    顺治二年秋初行乡试。三年春初行会试。嗣后定以“子、午、卯、酉年秋八月举乡试。丑、未、辰、戌年春二月举会试。” 《间奉》、

    特旨开科。随时定期、更为旷典。我

    “皇上加意作人”于《宾兴大典》。

    亲加裁定。且疏通仕路。勿使科目壅滞。其制为尤重。

    凡试义顺治初定乡试,八月初九日,第一场试《四书》义三篇,经义四篇。十二日第二场,试论一篇,诏诰表内科一道,判五条。十五日第三场,试策五道。

    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凡科举,顺治二年定,遇乡试年,照各直省

    每额中举人一名,止许取应试生儒三十名。提学考试精通三场者,方准应试,不得将初学之士冒滥。亦不许仕宦子弟于父兄原任衙门移文起送。多送者,监试官径行裁革,不许入场。如取送过多,查参议处。又定教官及在籍恩、岁贡生、监生愿就本省乡试者,俱许与生员一体考送,卷面书“官” 字、“贡” 字、“监” 字,另案发落。儒士必三场俱通者,方准应试。至考遗才,务照应取名数录送,其假满、病痊、事结、未经补考者,不得混录。又定:在监肄业贡、监生俱听本监官考选,科举临场告改名、改经者,不准行。其各省贡、监生愿就本省乡试者,与生员一体编号,不得另分“皿” 字。若仍赴学院及吏部考送京府应试,通编“皿” 字号,亦不许混入。生员。至直省见任教职,年力精强,文学优长者,准提学考送应试。又定:生童有籍贯假冒,姓系伪谬者,不论已未入学,尽行斥革,仍将廪保惩黜。若有中式者,在内科道,在外抚按,核实题参,革去举人,发回原籍当差。如另有刑丧过犯,诈伪夤缘等情,依律治罪。如祖父入籍在二十年以上,坟墓田宅俱有的据,取同乡官保结,方许应试。已中科甲,优免户田,亦不得于祖籍、近籍重叠混免。

    《凡科场条例》:顺治二年定“一文有正体。凡篇中字句务典雅纯粹,不许故摭一家言,饰为弘博。如有一连五句,影响游移、幽僻险怪者即行罚处。一,制科取士全系司衡。今后主考除翰林六科照例皆以次差,临期倍取正陪题请。”

    钦点外。其馀各衙门咨送、务遴才品、不得但拘资次

    亦不得浮猎声华。各直省房考取本省甲科属官不足,聘邻省甲科推知及乡科教官挂议迁谪者不与。其房数悉以各直省科举之数为准,每房分阅三百卷或二百五十卷,计数分房,计房取官。而其应取者,必以治行最年力强、学识俱到者为主。至于《春秋》《礼记》经孤恐易揣摩,临时听监临官兑换。房分《易》《书》《诗》三大经入帘。次日,亦听监临官将各房考官单密送主试官,于临分卷时照单定房,以杜关节之弊。一、士子有作《五经》者,如果博雅,不在篇数取多,且恐有关节之嫌,以后应行禁止。一,阅卷主考与各房同坐一堂,随分随阅,随取随呈,去取权衡,专在主考,不得但凭房考荐阅。倘有执拗愤争者,即会同监临提调指参。一、前场文字以明理会心,不愧先程者为合式。后场取出经入史,条对详明者为合式。各卷解到之日,礼部会同礼科磨勘。如决裂本题,不遵传注,引用异教,影合时事,摭入俚言谐语,及小结大结不分明,甚至作全不可解之语者,并后场空疏五策,原问十不忆五者,酌量所犯重轻,察参首严弊幸,次简瑕疵。此外字句偶疵,风檐寸晷,不妨宽贷。一、课士之法,头场为体,后场为用。闱中阅卷,须立程限。计自分卷以至撤棘,约可半月,以八日完前场,以七日完后场。遇有后场博雅通达,面前场稍未纯粹者,亦得兼收。一、策题以关切事。

    理明白正大为主不许搜寻僻事、揜匿端倪必问者列款而示使对者可按牍而陈庶乎真才易辨。一前场题目将经书分段书签公同拈掣。如《论语》分为十段、王考掣至某书某段,即令房考于本段内各拟一题仍书签候掣出者用之。馀题俱准此例其京闱拟题已定、先装写一通向

    阙设案恭捧安置。主考等官行一拜三叩头礼。待

    士子散题已毕,然后进呈,不过卯辰二时。乡试顺天府尹捧进。会试礼部堂官于朝房等候,仪制司于场前等候。俟内帘传出、进

    呈题纸,监试提调各一员赍捧出,至大门内《立仪》。

    制司官于大门外立觌面明交。即将场门封闭。司官捧至朝房。随堂官恭进。二三场《进题》同。“一、初场文字每篇不得过五百五十字。二、三场表不得过千字,论策不得过二千字,题目字句不得错落,真槁篇数不得短少,誊真不得行草书,涂抹不得至百字,卷叶不得越幅曳白及油墨污。他如初场破七也。七矣七,焉承七?夫七盖七,甚矣七乎七”,欤起讲七,意谓七,若曰七,以为小结七,盖大结七,大抵七抑七,《嗟夫》之类。二场表少写年号,及贺表、进表、谢表错误之类,犯者贴出。三场五策题,应写第一问、第二问、第三问、第四问、第五问,不得误写各题,违者贴出。若不属关节字面,及不系大差者,不必苛求。至堂贴竟行不用。一,拆号既毕,填写已完,正副二榜同贴,不得先贴副榜,致妨勘对,亦不许过时方贴“副榜,致滋弊窦。”一、外帘四所书役,必取土著正身,以防惯替。凡卷面必印官役姓名,以凭稽考。受卷责任,全在长夜,慎防窃掠搀换之弊。对读之役,如有本所未经察对,以致内帘驳出者,该所审卷后,本生名字即发学革黜。对读各生,不许干预书写,违者即时呈堂行革,重究誊录。各役各县选信实善书者印其左臂,临时验臂而入。如誊时疗草,淡抹句字差落,些小失误,责令重写,重者枷革。若截去文字,那东移西,作奸舞文,定以枉法赃重遣。至“朱墨必一色,卷纸必一律,并宜申饬弥封。”一、所朱墨卷面字号,俱从此印,弊窦偏多,切宜重加防范,号簿封送,监临人役严取互结。该所官亲自印号,不经其手。卷到,各官分经及生员、监生信手掣签用印,不许闲人窥看。墨卷号必与朱卷相对,头场号必与二、三场相对、卷号必与簿号相对。监生、生员必须分别,毋得相混。至于各役弥封时,须专心阅视,无使窃去,以致割换。见有折角针眼等弊,登时究治。封盈一箱,本所官亲送堂上,仍约誊录所“官眼同交收,不许两所人役近身半语。此四所官俱精明强干,而弥封官关系尢急,当择其尢者量才而任。四所总门除送薪水一次,皆实封锁,不得与各所征会宴聚。提调监试轮日稽察,俟《誊录对读》完日,方许撤封。会场一并遵行。”一、生儒入场,细加搜检。如有怀挟片纸只字者,先于举场前枷号一个月,问罪发落。如有雇人代进者,倩代与受代之人俱一体枷号问罪。其搜检官役,知情容隐者连坐。又临场虽有搜检之法,而场内供应员役,或有预将文字埋藏号舍及出入处所,或巧为传逓,互相容隐,弊窦不易发觉。又有外帘各官与诸生认识者,另外差送茶汤酒饭入号往来,滋弊难防,监临宜严行禁约,容隐者连坐。各宜严选信实,司门宜改易。佐贰点名,必互轮识认,门内执法巡逻,广加侦伺。临期或委能干官二员专察。诸士领卷寻号时,有在号外停立者,登时扶送监临诘问,坐定出题。“一切帘外员役,或有识认通家,决不许私入号房,传送茶汤。其深夜受卷时,监临以一人坐”堂上,严督受卷官分经收卷,有五十卷,即时封号入箱;剩有零星,亦即封号如法。又以监临一人坐门内,出必照签稽察,有卷发签,签完必缴,毋使不完者阑出,务令卷数与人数相合。其大门内关防务极严紧,不许一人侵入,以杜传逓。至于编号一节,将字号分为两截,如天字一号,“天”字为一印,一号为一印。自天字至“师”字止,共七十二面。自一号起至七十号止,共七十面。于编号时排定七十二卷。先将七十二字之印逐卷轮完。后将下截七十号数之印信手探出印于各字之下。每一巡毕。将此号印另收不用,以防重误。但用笔即系作弊。各省号房数虽不同悉宜彷此。一草榜填号外帘俱不得与草榜已定。临填榜时方延入监临等官公同拆卷对号。拆号之日,随将朱墨卷并粘朱卷大书名姓,墨卷大书名数。监临官随督同外帘官将朱墨

    卷,逐一磨勘。朱卷字号无差,及文字内无关节可疑字样,即用印钤盖,差人星驰解部,以凭磨勘。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以九月尽到,浙江、江西、湖广、江南以十月到,两广、四川、福建以十一月到,云南、贵州以十二月到。迟延听部科察参。一、直省府州县地方,每遇乡试年,先期榜示禁约。仍令巡捕员役严加缉访。如有生儒、监生人等,营干中举及积年棍徒,假称考官亲识,多方设计诓骗,污累考官者,照例问拟,枷号满日,发烟瘴地方充军。其生儒、监生央浼营干,致被诓骗者,亦照例发遣。科举入场及开榜之日,如有无籍之徒,挟仇忌才,私写匿名纸帖,揭于街衢,或编就歌谣,预先传播,以至场中。虽取中不敢填榜者,在内听巡城御史及五城兵马司,在外听按察司及应捕人役缉拿到官,依律治罪。见者即便烧毁。亦不许主试官概以避嫌,妄退文卷。如生儒因讼牵告在官审果不系紧关对证,亦许科场毕日问理,毋堕奸计,以长刁风。以后部科各衙门察参,须凭实据,不许轻信风闻,辄形章奏。其果有实据者,必鞫审赃证明白,依律处治。士子并过付人等,枷号三月,满日问遣。如有亲识书办家人,指称本官诓骗,本官自能举发,即与纪录,以示优叙。或士子有知为棍徒所欺,能自出首,据实迹报官者,特免本生之罪。止重处诓骗之人。若隐忍不报,事发一体枷号究遣。至于文体险怪,鉴别不精,又当别论。勿得摘取一二影响字句混入《关节疏》内,反滋辨端。如场后有生儒,无端造谤,撰构歌谣,士风薄恶,莫此为甚。监生该监访出,申本部究革。生员院道访出径革。一、京闱监试御史,定以一月前题。

    知。即于。

    钦遣。次日入院、分考用中行及候选进士。如不足、取

    在外推知。到京、即送赴察院衙门。严加扃钥、多拨兵番巡察。候顺天府会宴之日、即于是日伴行入

    朝同主考监临等官

    陛辞入院。江南各省乡试俱如前例。一体遵守。帘

    内官专主较阅、帘外官专主纠察。有越俎侵事、听所司参奏。一顺天乡试、主考府丞、先期题

    请各省该巡按御史先期题

    请本部酌量道里远近。将应差者先后疏名上请。

    命下,刻期起行,不许因便携家,不辞客,不携带多人。

    “骚扰驿逓,并滋奸弊。所过州县,逓相防护,不游山水,不接故人,不交际。一到,提调官即迎入公馆,依期验进止。许监临、提调、监试一拜考官,不回答。馀待事完日,方许相见,以避嫌疑。其未入贡院以前,所寓公馆,仍用考官封条,惟听监察御史委官巡逻,依时启闭。遇《鹿鸣》等宴,正考居中,副考居左,监临居右,行次如” 之。其同考旁坐。凡主考题差、系扣定日期、稍一延缓、不免误事。考官如

    命下、除真正疾病者、方许当日具疏辞免在京丁忧。

    者、止用本衙门印信手本、到部司、即拟堪补官员、坐名题

    请其出京未远而有忧制度其道里时日尚可差。

    官更替者。取所在官司印信公文,火速差人赴部投逓。取与题

    请更代。俱免自奏。以致耽延时日。如行至中途。闻

    有《忧制》等项,题补无及者,止行所在有司,转申本省抚按官代奏,本官即先回籍守制。其见在一员,或正或副,即前赴科场,并力办理。已到地方者,监临官具本题

    《知试录》后序用同考官员名次、居首者、照常撰刻。惟

    列衔名、不许干预主考之事。其丁忧官、仍须起有原籍印信公文。或家眷在京、起有本衙门印信公文、送至所差地方附郭有司衙门、看无违碍、方许申报。本官不得擅通《家报》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四年题准主考各官入场,筵宴上桌。”

    中桌各给银花一对,下桌无银花,共结彩楼一座,彩旗六道,出场筵宴。主考、知贡举、礼部堂官,每员银花一对,上桌一席。同考官、监察御史、收卷、提调、供给各执事官员、笔帖式,每员银花一对,中桌一席。誊录、弥封、收卷、对读、守门、巡绰、供给鸣赞、医官、大使、儒士、教坊司官,每员下桌一席。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八年题准直省取中举人朱墨卷令。”

    主考监临布政使知府等官、于揭晓日公同在场内、将中式朱墨卷每十卷为一封、各用印信、是日即起程解部。定限顺天揭晓次日到部山

    “东、山西、河南限二十日到部,江南、陕西限四十日到部,浙江、江西、湖广限五十日到部,福建限七十日到部,广东限九十日到部。如解卷违限十日者,府尹布政使罚俸一个月,解送官员议处。其中式举人,提学传齐,令将本身籍贯、花名亲自书写,于揭晓十日后,照解卷限期到部,以凭磨对磨勘。试卷内有字句可疑,一卷者,正副主考官罚俸六个月;二卷者,罚俸九个月;三卷者,罚俸一年;四卷者,降一级,五卷者降二级;六卷者,降三级,七卷以上革职。文体不正一卷者,正副主考官罚俸三个月;二卷者罚俸六个月,三卷者罚俸九个月,四卷者罚俸一年,五卷者降一级,六卷者降二级,七卷者降三级,八卷以” 上,革职。《同考官》有字句可疑,一卷者,降二级。二卷者,降三级。三卷以上,革职。文体不正一卷者,罚俸一年。二卷者,降一级。三卷者,降二级。四卷者,降三级。五卷以上,革职。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一年题准同考官分房宜回避”以

    杜弊端。有中书应试,则中书不许分房。 又题准:“习《孤经》者,不许充孤经房考,止令拟题,听主考阄用。”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二年题准南北试卷,俱不写‘四书’。”

    《策论》字样,以归画一。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四年题准各省监生,除在部候选”

    各衙门历事,及恩、拔、岁贡副榜官监在监者,俱准科举应试。其例:监生于本年援纳者,不准本年应试。又题准:乡会场不准分房阅卷,投认师生。其卷面不用分房印子,同经共阅,各列衔名,详注批语。其《春秋》《礼记》,各增一官公阅,以合不分房之例。又题准:在京贡院外,令兵部酌拨八旗官一员及兵丁,分与汛地,同近贡院。本旗巡街之官昼夜巡缉如有抢劫之徒即行严拿送刑部重处如有徇情疏漏者事发一并究治永为定例。又题准不许场内刊刻《录条》只许缮写进

    呈出、至衙门,方许刻录。如有盗录,飞报在内五城

    御史,在外抚按及地方官严拿重究。被索之家许首告。考官入帘铺陈等项,俱经内外监试验明正副主考许携出题书籍。同考以下不许至揭晓后出场,照入场例搜检。贡院宜围墙高峻,沟渠宽深,如修理官因循怠忽者,在外听外巡察,在内听内监试,指名参处。除真正同宗照例回避外,其馀同姓无干之人,及先曾通谱,今遵

    谕:“禁革联宗绝往来者,应凭文去取,不准仍引宗谊。”

    “避嫌誊录书手对读生员,各府州县务细加考验,择善书朴实之人,开籍贯年貌。如有雇替搪塞,将起送之官题参。各役正身及雇替之人,俱从重究罪。如朱卷内作字粗卤,遗落成行,朱淡无色,洗改洗补,责在《誊录》。字讹句落,不细心详对注改,责在对读。倘有不遵,查出,或本生首举,各役、各生及各经管官一并参处。” 又议准:“一府尹、布政使解卷迟延,每迟十日者,罚俸两个月。仍详查原文起解月日,系本官迟延者,责在本官;如系解役耽阁者,另行该抚从重治罪,与本官无涉。一,磨勘试卷内有字句可疑者,正副主考每一卷罚俸九个月,二卷罚俸一年,三卷降一级,四卷降二级,五卷降三级,俱调用;六卷革” 职,七卷革职提问。如有经书文内文理悖谬,不遵小注章旨,及论内文理悖谬,表判不合,题策内“所对非所问,皆为文体不正,一卷罚俸六个月,二卷罚俸九个月,三卷罚俸一年,四卷降一级,五卷降二级,六卷降三级,俱调用。七卷以上革职。” 如字句疵蒙谬累,及不谙禁例者,每卷罚俸三个月一磨勘。试卷内有字句可疑者,同考官一卷降三级,二卷降四级,俱调用;三卷革职提问。如文体不正者,一卷降一级;二卷降二级;三卷降三级,俱调用;四卷革职;五卷以上革职提问。如字句疵蒙谬累及不谙禁例者,每卷罚俸一年。一举人磨勘出文体不正者斥革,字句可疑者斥革。字句疵蒙谬累等项,罚停会试二科。其不谙禁例者,罚停会试三科。如行文内笔误二三字不碍禁例者,罚停会试一科。错落在题目上者,罚停会试二科。同考官未经抹出者,罚俸一年。一场中墨笔添改,罪在主考,各降三级调用。蓝笔添改,罪在同考,查明何官笔迹,亦降三级调用。其同阅官不能觉察者,亦降一级调用。一卷面除正副主考列名注批外,《馀同考官》但照品级叙列。如有违式

    “不列,以及署名颠倒者,责归主考,各降一级调用。一场内取中各卷,原宜三场遍阅,或主考以关防诸弊力不能周,应房考官通行点定,然后进呈。其房考蓝笔未经点到者,各降一级调用。主考不行觉察者,罚俸一年。其副榜虽系不中之卷,亦应蓝笔全点。有不全点者,将同阅一经之官各罚俸一年,主考官各罚” 俸九个月。一、程文用诸生原墨,稍加裁订,违者降三级。一、中式朱卷上应先填名次,后填姓名,墨卷面虽原有举子姓名,亦应填写名次。如朱卷有止填本生姓名,未填名次者,墨卷有因本生姓名在上不填名次者,责在主考,各降一级调用。一、外帘各官,如墨卷错落题字,及文内失格、违禁、后场违“式、真草不全等项,应贴不贴者,由受卷所官不行觉察,呈堂各降一级调用。如不应贴出而贴出者,亦照此例。” 一、朱卷誊写系誊录所官专责,近有督察不严,任其誊写错落,多至数行,被对读、对出改正者,亦有对读慢不经心,任错不改者,誊录、对读官各罚俸九个月。一、对读向用蓝笔,各省参差不齐。今令各省改用黄笔,以垂画一。嗣后有故犯者,官降一级,对读生该提学黜革治罪。其因本所官之命误用者,罚坐,本官本生免议。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六年议准例监生援纳在前,而部

    “文札监,于科举年方到者,仍准应试。” 又议准:受卷各役,责成宛、大两县,选拨勤慎书手共十四名,造年貌、籍贯清册,送该提调官临期选送受卷所,令本所官细心督察。倘有污损等弊,重责枷示。其有窃掠、搀换、迷失等弊,即送刑部治罪。如该所官不能觉察,或扶同不举者,知贡举及监试提调官一并察明会参,分别轻重处分。该役仍严加治罪。誊录书手行各府州县,务令科场二十日前解送到部。该提调官按册籍考验,堪用者印臂留用,不堪用者责枷驳回,将原送官参处。誊录书手到所之日,听该所官于每十名内选取总书一名,以便责令稽查督率。其《起送册》,应令各府州县一样起送二本,一本留提“调查验,一本付所官查考。” 其有潦草淡抹者,该所官按其姓名,立行责治,勒令再誊总书一并重责。如有书手作奸等弊,所官指名呈堂,送刑部治罪。若所官不能觉察,经知贡举官监试提调查出者,题参处分。对读生员,责成该学院行各学拣选年力精壮、文理通明之士,按年貌籍贯,造册交送提调。内有点验不对,及朦溷搪塞者,将本生斥革,开送官题参议处。其临时对卷,有字讹句落,不细心详对注改,及誊录洗补,对读生不举者,该所官查出重治。如对读官不督率各生详对,及明知对读潦草不行查举者,经内帘发出,或知贡举、监试提调等官察出,该所官照新例处分,本生斥革治罪。“其《对读》向用黄笔,今改用紫笔。誊录、对读号舍,工部责成委官苫盖修葺。若有浥坏倾压等弊,知贡举及监试提调会同参处。誊录、对读饮食,责成供给官亲验,务令鲜洁,按时给发。有给发不时不洁者,听该所官呈明贡举堂查处。举子试卷自行污损者,照例贴出。若已交卷,系各所官役污损者,除” 文字弃毁不全外,馀俱注明某号卷,某人污损存册外帘其卷应誊进,仍将弃毁、污损之人严行究处。一、《孝经衍义》广颁学宫,俾知效法。并行申饬考官,每遇后场考试论策,间出《孝经》一题,以励士尚。至于场中作判,务宜随题剖断,引律明确,不专以骈丽为工。一、场中坐次编号,令监试提调、公同四所官编印。以绝弊端其举子进场搜检严行责成各衙门搜检官役。如大门搜过无弊而二门搜出者大门搜检官役应行重处。一乡会应试诸生。概不许大结以垂画一。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七年议准各主考到省,禁绝监临。”

    “提调官迎接拜望,以远嫌疑。自出京以至入院,务令扣定日期。凡省中寓所俱用巡按封条,令巡按御史不时亲行巡察。入帘行李,听监临提调官公同验明出题书籍,令该地方官预备正文官板,许正副主考量带,以备较正。一、房官闱中作弊,许主考不时据实纠参。或主考通同房官作弊,内许监试御史,外许该” 抚按不时纠参。其抚按所取帘官,内有关节贿赂败露者,查系某抚某按取用,一并治罪。一,闱中遇有荐卷应驳者,抹出不中缘由,明注批语。经三驳者,于卷上注“三驳” 字样,俟揭晓日一同中卷解部。

    以便查核。至于同考阅卷之时,同经各官同堂公阅,不许私相商订,不许别经同考,干与饮食寝宿,各归房舍,不得恣论纵谈。责成主考严行申饬,如有故违,立刻扶出,具题参处。倘主考官徇庇不举,该抚按体访得实,一并题参。一雷同剿袭,偶然幸中者,磨勘得实,立行黜革。其二三场原以觇士子经济。凡坊间有时务表策名色,概行严禁。其科场作弊,有关节授受的据者,许指名告发如“挟仇诬捏” ,匿名揭谣,照“光棍” 例治罪。一、同考官不许分注批语,其《春秋礼记》房名删去。又

    谕:会试举人,场前投逓诗文干谒京官者,革去举人。

    下刑部究拟,京官不行举首,事发一体治罪。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八年,题准停止刊刻试录,惟于场”

    内缮写《题名录》进呈解送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年,停止八股文章,乡会试以策论。”

    表判取士分为二场:第一场,试策五道;第二场。

    《四书论一篇经论》
    一篇表一道判五条直省提

    学院道“亦以《策论》考试生童。”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三年题准春秋题目,乡、会试并直省。”

    学臣考试,俱出单题,《传合》比题尽行删去。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仍以八股文章取士。”又题准

    一、《四书》《五经》文章表判有全篇,雷同剿袭者,正副主考官,一卷罚俸六个月,二卷罚俸九个月,三卷罚俸一年,四卷降一级,五卷降二级,六卷降三级,俱调用。七卷以上革职,同考官,一卷罚俸九个月,二卷罚俸一年,三卷降一级,四卷降二级,五卷降三级,俱调用。六卷以上革职。举人罚停会试二科。一,墨卷题内字“及文字内错写《誊录》,不照原字誊写,自行改正,对读官不行对明,径送内帘者,一卷誊录、对读官罚俸九个月,二卷罚俸一年,三卷降一级,四卷降二级,五卷降三级,俱调用。六卷以上革职。举人罚停。会试二科,誊录、对读人,发该地方官责革。其内帘主考、同考官免议。” 一,正副主考、同考官有出题错“字者,正副主考官一次,罚俸三个月。本经同考官罚俸六个月。正副主考官二次,罚俸六个月。同考官罚俸一年。自行检举者,正副主考官罚俸三个月,本经拟题同考官罚俸六个月。一、本身取中《四书》《五经论表》题目拟出者,降四级调用。若将本身取中题目拟出又错写者,革职。一、内帘官错出题” 目字样,士子各习专经,不禀明监临官传进内帘官改正,照题纸错字誊写,以致中式者,罚停会试二科。一,正副主考官遗批“取中” 字,同考官遗写“公荐” 字,罚俸六个月。一、主考官场内发题过卯辰二时者,罚俸六个月;一,卷面籍贯不明,不行详看驳回者,罚俸六个月。其应试生员试卷各有应编字“号,弥封官将卷面籍贯不明,不行详看,错印者,罚俸六个月,其主考官原照所编字号中式。如外帘错编字号,移送内帘,于拆卷时未及查出,正副主考官罚俸六个月。一、科场内《经书》备有官板,其别项书籍亦应取官板备用。如不行申明,径往书坊赁办者,其经管备书籍官罚俸六个月。一、前场卷” 错印后场卷号,后场卷错印前场卷号者,经管官罚俸三个月。一、生员试卷,经管用印官将号印重印者,罚俸三个月。其用印模糊者,罚俸三个月。其经管木号印官将木号印重送者,及移送木号印字模糊者,罚俸三个月。一、应试生员姓名点名册错写者,经管点名册官,罚俸三个月。一、弥封所不于试卷上用条记移送誊录所者,经管弥封官罚俸三个月。其誊录所见弥封所失印《条记》,不行呈明,令其补印条记,私自差役投送者,经管誊录官罚俸三个月。其誊录书手姓名误写卷皮内者,经管誊录官察出不行呈明,罚俸三个月。不行查出,亦罚俸三个月。一、取中试卷不印当堂公阅字,如误押印,正副主考官自行检举,免议。如不检举,磨勘官看出者,主考官各罚俸六个月。一、卷册相同贴示错写字者,经管贴示官罚俸三个月。一,墨卷未落朱卷,誊录遗句,主考抹出,同考官未经抹出者,亦罚俸六个月。一、受卷所官,如以《书经》卷误收《诗经》卷内,交送弥封所。弥封所官又不详查,错印《诗经》字号送内帘者,受卷所官、弥封所官各罚俸三个月。如自行检举,呈明改正者,免议。

    康熙八年

    《大清会典》。“康熙八年,议准复行刊刻试录、登科录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康熙九年题准“《春秋》脱母”等题,俱删去“止。”

    以“单题” 、合题酌量均出。

    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四年,题准乡、会试止设出场筵宴。”

    其入场筵宴、簪花俱停止。又题“准复停刊刻《试录》。”

    康熙十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七年,令各省科举题名录,俱照‘河’”

    南体式刊刻

    康熙十八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八年议准:一、顺天乡试内帘添设”

    满、汉御史各一员,不与文事,专纠察弊窦,凡遇作弊等项,不时据实纠参。一、场内拟题,“《四书》掣定几章,每题每人各拟一道;《五经》” 掣定几章,每题每人各拟十道。俱送正副主考写签入筒,听御史当堂拈掣。一、正副主考、同考入闱,各归本房,不许私访聚谈。至阅卷时,同考官各以荐卷置中间案上,御史验明内无私通小帖,方送主考收阅。如有情弊,即行纠察。一、正副主考、同考分阅之时,御史同坐一堂,向上对坐。每日晚停阅之时,查明所阅朱卷数目入箱,正副主考与御史共加封锁,次日公同开阅,不许私带入房。如违,纠参。一、同考如有私人暗通正、副主考,姑容取中,御史即刻题参。若同考不将佳卷尽数“呈荐,并将荒谬之卷妄荐者,正副主考会同御史查明题参。” 一,同考阅卷佳者,止用句圈句点,不许满篇密圈密点,溷呈主考御史验明,送正副主考详阅圈点,照例注批。填榜之后,即行封锁。“一,主考各带三人,同考各带二人,御史各带二人,笔帖式带一人,进场之时,御史照定数搜检放入。如正副主考同考暗带主文,假妆仆从随入内帘者,御史察参议处。一、三场朱卷,如有埋藏偷换等弊,御史严行根究,题参重处。一、同考各官将落卷俱批出不中缘由,开榜之后,顺天府出示、于十日内令本生领取原卷阅看,不许藏匿勒掯。如同考妄抹佳文,本生即赴部具呈,查明纠参。若本生文原不佳” ,妄行控告,除革去生监外,仍交刑部照诬告例从重治罪。一内帘既设御史,其封门、发题、进卷、分卷、关防,一应诸事,俱应御史管理。一、会试内帘,亦添设满汉御史各一员,悉照《顺天乡试》各款一体遵行。其新添满汉御史,至期与内外监试御史密请具题。

    钦点。 又议准:“一闱中阅卷,停其公阅公荐。”每官阄

    分朱卷若干,即于卷面上用“某经某房” 木印。如某房有弊,即将本房官处分。一,举子黜革一名者,同考官革职黜革。二名以上者,同考官革职提问。正副主考官举子黜革一名者,各降二级调用。黜革二名者,降三级调用。黜革三名以上者,革职,举子罚停。会试三科者,每一名同考官降一级调用。正副主考官各罚俸一年。罚停会试二科者,每一名同考官降一级留任,正副主考官各罚俸九个月。罚停会试一科者,每一名同考官罚俸一年,正副主考官各罚俸六个月。又议准:“考官私访聚谈荐卷,私通小帖,所阅朱卷,私带入房。凡系场内目击等项情弊,御史容隐不行指名题参,别经发觉,御史降二级调用。”

    康熙二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年议准前场文字限六百五十。”

    字。若将逾额之卷《誊录》取中“照应贴不贴例” 处分

    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一年,题准乡会试入场、出场筵。”

    宴簪花等项、俱照旧例行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三年,议准乡试、会试录并进士。”

    《登科录》俱照例刊刻。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四年,议准会试第一场四书题。”

    目恭请

    皇上钦定、于初八日午后密封发与内阁、交礼部官

    密送内帘考试官刊刻给散。其《五经》及二三场题目、仍令考试官拟出。亦遵前例恭进。嗣后会试、并顺天乡试、俱照此例行。是年第二场表题由

    皇上钦定密封、照前遣官捧送场内。至三场毕、主考

    等官遴选《试卷》十本,缮写进呈。

    《御览》:自第一名至第十名,俱由。

    钦定名次、仍送场内拆号填榜。又令嗣后外帘执

    事,官孔氏博士,不必开列,使孔氏子孙入场,无所回避,以示优待圣裔之意。

    康熙四十一年

    《礼部则例》一,礼部为士子篇数违例据实题明事:该臣等议得:外场监试监察御史节什等疏称,江南监生庄令舆、浙江监生俞长策,两生俱做《五经》,以违例贴出士子博通五经,实关崇文雅化等语。查监生庄令舆、俞长策多做文章,与例不合,相应将所题之处,毋庸议可也等因。康熙四十一年九月初二日题,本月初八日奉。

    旨:“庄令舆、俞长策俱授为举人,准其会试。”嗣后愿作

    “《五经》者,不必禁止,作何定例,著九卿、詹事、科道详议具奏。钦此。” 钦遵。该臣等会议得酌拟条例,开具于左:一、乡会试作五经者,照卷面上原填所习本经,内帘派归看某经房官取中。但作五经之人所习某经势必占专经定额。如《春秋》

    《礼记》
    系孤经中额原少尤不便被作五经者占

    去。嗣后作《五经》者,不论南北官员等卷,应于额外取中。其《五经》试卷,主考、同考须择其经旨明晰,文词清赡者,方准酌取,不得过三名。如违例剿袭雷同,及草率完篇者,不得妄取,宁阙毋滥。倘佳卷果多,不便弃置,临期酌夺题明。一、定例试卷须真草俱全,如做《五经》者草稿或阙,亦免其贴出。但《四书》本经草稿不许阙一。《五经》取中,务得通才。须稍难其途,然后行之可久。查二场旧例,论一篇,诏、诰、表各一道,判五条,其诏、诰、表内止作表文一道。康熙二十六年,内部覆台臣陆祖修议,以诏、诰二题,真属虚设,应行删去等语。今既有愿作五经之人,其第二场应仍复诏、诰二题,命其兼作,阙者不录。其习一经者,仍如现行例。一、向来作《五经》者,限于卷短,俱双行密写,不便观览。应行直省提调官,另备长卷,许本生入场后,禀明监临,给发长卷。其二三场不必另备。以上四条,伏候

    圣裁。俟

    命下之日,载入《科场条例》。通行直省遵行可也。《康熙》

    四十一年十月初八日奉。

    旨:“依议。”

    康熙四十四年

    五月初五日

    上谕内阁:“开科取士,以能《明经义》为重。《若增入诗赋》”,

    则士子攻习词章,反于经义疏浅,甚非国家磨励实学之意。今闱试届期,俞化鹏妄请更张成法,大不合理。该部覆议允行,亦属不合,可下旨通行严饬。

    康熙四十五年

    《户部则例》一,户部将八月分拨过银两事件,具折奏。

    闻。奉

    旨、“此内支给进士等牌坊银两、俱系六十两”等语。京

    “城牌坊,银止给三十两,此项银两应在京城支给,著户部议奏。钦此” 钦遵。该臣等议得:京城并各省老人、节妇坊银,每名止给三十两,自后直隶各省进士牌坊银两,俱给三十两,在京城支给。再查直隶各省举人牌坊银两,亦系三十两至六十两不等,今进士牌坊,银止给三十两,应将各省举人牌坊银,俱以二十两支给。其举人各省应试、不在京城、仍照旧例、在本省藩库支给可也。奉

    旨:“依议。”

    康熙四十七年

    《礼部则例》。一、礼部议覆内场监试御史华等疏查定例内乡试八月初九日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等语,科场关系重大,士子连夜宿场,不无交通倩代等弊。相应如该监试等所请,嗣后乡会试时出题考试,次日内将士子务行放出,不许宿场。若出题次日不能完卷,监试等不行查放,敢令连宿场内者,将监试提调及本生、一并交部议处可也。《奉》

    旨:“依议。”

    康熙五十年

    十月初九日

    上谕:“大学士温达、李光地、萧永藻直省生员举人。”增

    “额既多,赴考者较前倍众。分校官不将卷子全阅,但检意中之人及有关节卷子呈正副主考,而主考亦止将分校官所呈卷子分别取中,是以真材屈厄。今科赴考者,俱啧有怨言,谓好文被房官埋没,竟不呈送主考,此皆主考官不能将卷子全阅之故也。即今朕之记性,虽不及上哲,犹可为中资。如一日阅《时文》” 百篇,亦不能首尾全记。主考于数日之内,阅卷几千,定其次第。

    不过随手出序而已。未必得当也。此特因出榜之期太近故耳。如将出榜之期多展数日。则主考得以尽阅卷子。不致真才有遗珠之叹矣。尔等问九卿具奏。

    《礼部则例》一、礼部覆左都赵疏请将顺天乡试五经中额比各省量增,其会试五经中额,亦照顺天乡试之数,如文或未优,宁缺毋滥等因。具题前来。钦惟。

    皇上垂念近年各省读书士子日盛于前,专经士子,

    已蒙

    圣恩增额。今直隶各省习《五经》者、原额取中三名之

    外。应酌量加增一名。其顺天试额。多于各省《五经》中额。酌增二名。会试五经中额。亦酌增二名。如文或未优。宁缺毋滥。俟

    命下之日,臣部通行直隶各省,今科为始,永为定例。

    载入《科场条例》,一体遵行可也。康熙五十年五月二十八日奉。

    旨:“依议。”

    一礼部等为钦奉

    上谕事。臣等恭读

    圣谕。仰惟我

    皇上明并日月,无微不照,所以烛科场事宜,详颁 谕旨。今直省生员举人额数,屡次加增,赴考士子,较

    “前实盛,有多至万馀人者。诚因揭晓期迫,主考不能细心全阅,以致房考草率完事。查会试揭晓日期,原于三月初五日内,今宽限三月十五日内。乡试揭晓日期,大省原于九月初五日内,今宽限九月十五日内;中省、小省俱于八月内,今宽限中省于九月初十日内,小省于九月初五日内。其直隶、江南、浙江乡试人数倍于他省,应照会试例加用房考官二员。” 再,主考官止阅房官呈荐之卷,今既宽限揭晓,嗣后主考官应将房考官荐卷外馀卷亦令遍阅,庶主考、房考俱得细心详阅,佳卷不致遗落,可以仰副

    皇上抡选真材之至意矣。康熙五十年十一月十六

    日奉

    旨:“依议。”

    一、礼部议得:“左都赵疏称‘满字、合字及官字号卷,例不分经,则将此卷分散各房;是以房官兼看数经矣。诚恐经旨之果否不悖,未必尽晓;经文之是否可取,未必尽合’。” 臣以为会试之满字等号卷,应令归原看房分阅汇呈,主考不得专责一房;其乡试亦应仿此。会试满字号取中进士四名,合字号中二名。官卷稍多,尚可分中一名“合” 字号官卷人少与民卷分中,此必不能之事。云南、贵州、广西以官卷甚少,俱不另编官字号官卷。应照云贵、广例,不另编官字号,凭文去取等语。应如所请,俟

    命下之日,载入《科场条例》。移咨直隶各省可也。《康熙》

    五十年十二月内奉

    旨:“依议。”

    康熙五十一年

    《万寿盛典》。康熙五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丙子 上允礼部议覆直省举人贡监生员李长庚、陈大庆

    查克弘等所请

    特开:

    《万寿》乡会科每十年一举,永著为令,以昭旷典,以隆

    文治

    四月十五日,各省举人、贡、监生员臣李长庚、陈大庆、查克弘等,谨

    奏为太平。声教日隆。多士欢腾益切。恭逢

    “万寿之昌期。请举千秋之旷典。”以祝

    圣釐。以扬文治事。钦惟我

    皇上乾元仁,寿久道化成。

    御宇。五十一年、

    圣德神功,超越千古,雨露深恩,无所不被。而右《文爱》。

    士,重道崇儒,作人之化,日盛月新,尢为史册所未有迩者

    万几之暇。

    御制经书文字。包天罗地、内圣外王、允足垂教万世。

    复于新科会试《中式进士》。

    亲加覆试,礼遇优隆。

    御制《西苑试士诗》,以示奖励。普天率土、无不踊跃欢

    《忻臣》等乡、会试,十五省士子云集京师。戴

    德如天报。

    恩无地。伏念康熙五十二年、恭遇

    “皇上万寿正诞。”臣等身被

    皇上教育五十馀年,今又躬逢盛事,千载一时。愿竭

    犬马之忱,敬效跻堂之祝。设立

    万寿经坛《鼎建》。

    《万寿碑》亭庆祝圣寿,其建亭之费等、公赴礼部汇缴。伏求

    皇上广覆载生成之量、扩天地父母之心、特于京闱

    万寿乡科《礼闱》开:

    《万寿会科》。

    钦命题目:

    亲加睿览。更请永为定例。以后每逢十年、

    皇上万寿正诞、即加一科。以彰太平盛典。则光垂奕

    祀照耀无穷矣谨

    奏奉

    旨:“碑亭不必建《折子》,交与礼部议。”

    四月二十二日,礼部尚书臣。松柱等:谨

    题为“《太平》。声教日隆,多士欢腾益切。” 恭逢

    “万寿之昌期。请举千秋之旷典。”以祝

    圣釐、以扬文治事等议得:“直隶各省举人、贡监生”

    员李长庚、陈大庆、查克弘等奏称:“伏念康熙五十二年,恭遇”

    皇上万寿正诞。等身被。

    皇上教育五十馀年,今又躬逢太平盛事,千载一时。

    愿竭犬马之忱,敬效跻堂之祝。《设立》

    万寿经坛《鼎建》。

    《万寿碑亭。庆祝》

    圣寿。伏求

    皇上广覆载生成之量、扩天地父母之心、特于京闱

    万寿乡科于礼闱开。

    《万寿会科》。

    钦命题目:

    亲加睿览。更请永为定例。以后每遇十年

    “皇上万寿正诞、即加一科、以彰太平盛典”等因具奏。

    前来钦惟我

    “皇上圣神格被。久道化成。武功赫濯、而六合清宁。”文

    教诞敷而万方鼓舞。加以旁求选俊,明试登贤。

    天文垂“云汉”之章,作人扬寿考之盛。普天胥庆,薄海

    同欢。兹惟康熙五十二年,恭遇

    皇上六十万寿。日月升恒。休征协应。天下士子沐教

    化咏《太平》。云集京师虔祝

    万寿。际此非常之庆,合邀异数之恩。今据《李长庚等》

    奏请于京闱开

    万寿乡科于礼闱开。

    《万寿会科》,应如所请,以惬舆情。但此系普天大庆,旷

    典出自

    皇上特恩。如蒙

    俞允照《顺治丙戌科通行乡试》,《己亥科特行会试例》

    于康熙五十二年二月内举行乡试,八月内举行会试。其《一应乡会试事宜》:臣。部另行酌议具奏。嗣后每遇十年

    皇上万寿正诞、即加一科。“亿万斯年”、永为定例。庶彰

    《太平盛典》、益收人才实效。谨题请

    旨:“本月二十四日奉”

    旨:“依议。”

    《礼部则例》。礼部等衙门为钦奉

    《上谕》事:“会议得五十二年十月十一日大学士松等”

    旨:“三年乡会试,原期得实学真才、自必以研究经书。”

    义旨为根本。盖《四书》《五经》皆圣人讲理明道之书。贯始彻终无非精意。近见乡会试但择取冠冕吉祥语出题每多宿构幸获。致读书通经之士渐少。今后闱中题目应不拘忌讳。庶难预作揣摩实学自出。著九卿会议具奏。钦此。仰惟我

    皇上学精道奥,理澈心源。接唐虞洙泗之传,后先合

    揆阐《四子六经》之秘,左右逢原。

    “寿考作人”,既加恩于乡会;弘文选士,更洞悉夫醇疵。

    念设科务得真才,而经书贵研义旨。精意微言之妙,贯始彻终。讲理明道之书,万殊一致。若出题但取冠冕,将宿构尽属揣摩。特奉。

    谕旨、敕令会议。此诚拔才崇实之盛心。端本去弊之

    良法,自有制科以来,未有如此之灼见渊微者也。嗣后考官出题,不拘忌讳,凡《四书》《五经》圣贤讲理明道之语,俱可出题。庶士子难以揣摩,不致宿构幸获,则实学共敦,真才辈出矣。俟

    命下,载入《科场条例》。通行直隶各省遵奉施行可也。

    旨:“依议。”

    康熙五十三年

    《礼部则例》。礼部等为钦奉

    上谕“事、先经议覆《文武改试》”一本、奉

    旨:“甚属繁琐。著原本发回再议具奏。钦此。”再会议得:

    嗣后文生员有愿改入武场,武生员有愿改入文场者,照文武生员乡试例起送。各文武场乡试。文举人有愿改入武场,武举人有愿改入文

    场者,照文武举人会试例,起送各文武场会试。其中式者照例送入新册,不中者,仍各归入文武原册内,不准再行改考。此考试事宜,俱照科场现行例行俟

    命下之日、通行八旗汉军都统、直隶各省、并奉天、一

    体遵行可也奉

    旨:“依议。”

    礼部议得:监试监察御史尼疏,凡考试举子入闱,俱穿拆缝衣服,单层鞋袜,无面皮袄,只带篮筐小凳、食物笔砚等项,其馀别物,令在外留截,如违,立拿照科场例治罪。又“《疏》称举子进院,多在龙门拥挤” 等语。应如所奏,嗣后凡遇考试,先移咨兵部,巡绰营官照常派出有亲子弟入场,应回避不派去。外,或参将或游击,添设一员,每翼添参领一员,章京二员,同考官一体入场,坐明远楼前,公同御史管理。“汉人责成营官,旗人责成参领” 等语。务令举子照《卷面字号》押进号舍,督同封固,不许私从栅栏逸出。参领、营官三场考试完日,令其出场。《号军》著令提督衙门严饬该管官员,务选正军,每十名以一人为号头,将号军面用印记预造简明档册送入该管处如违事发将该管官议处治罪。又疏称“向来乡会” 等语应如所奏嗣后天晚不准收卷即行封门如违将应试举子照科场例治罪将该管官照徇情例议处治罪。又《疏》称“贡院号房” 等语应如所奏。添造号房交与顺天府于明年修造时查场内有空闲之处、酌量添造。四面围墙、有倒塌、用砖砌坚固。候

    命下之日、载入《科场条例》。通行八旗。直隶遵奉施行。

    可也奉

    旨:“依议。”

    又礼部等每翼派遣都统一员,副都统二员,督理稽察科场条例四款,康熙五十三年十月议得《御史尼》条奏四款,照前议。臣。《等又增议得》:“一、文章在外抄成底子,或隔墙传逓,或从食物夹带,窝铺挖孔等弊,皆由巡绰处疏忽所致。嗣后贡院内隔断墙垣,著令高坚修筑,窝铺席棚,不许挨墙搭盖,交与巡绰官员,令兵卒昼夜传筹巡查。如将墙垣不行高坚修筑,令御史将该管官题参治罪。如进食物,内外御史各应细检放入。如不严查,此等弊发,将作弊之人严审,从重治罪,《监察御史、巡绰官》亦行议处。”一、誊录书手、对读生员,原应地方官,该学政选择正身,照例呈送。近有不肖之人假充誊录、对读,顶冒入场,代人作文,本生夤缘书吏或暗逓白卷,或偷窃预备空白卷给与代作之人作文,或阅他人佳卷抄写,种种等弊,不能尽述。嗣“后所备空白卷,交与外监试收贮。如至公堂有应用处,候行文给发应用。”此等弊发,将代作之人并夤缘代作之人知情容隐通同作弊之人,俱严审从重治罪。其原送官员及所官,酌量情弊治罪。一、太医院咨送本衙门肄业生员考试,或监生并非监生,冒人监生姓名入场考试者,皆由不在本省“起文无凭稽查。嗣后无论太医院及各馆有应考举之生监,俱于各该管处具题移送,到日准其考试。其在国子监肄业监生,许照例考录送考。其在本省监生,合在本省考试,有情愿进京应试者,于乡试前一年起本省印文到部札监违者照例议处。一各省揭晓之后,中式举人原系到学政衙门填写亲供送部,查对墨卷笔迹。近来举子不到学政衙门填写亲供,往往发至州县填写,不及时解部,以致笔迹真伪,无凭稽查。嗣后各省放榜后,地方近者限一月,远者限两月,京城限十日,俱令本生到学政衙门填写亲供送部,不许私发州县填写。如违限不填写者,举人不准会试。其亲供不能”与卷子一同解到,俟卷子解到日期始,地方远者限二月,近者限一月,京城限十日,即速送部,仍交与磨勘试卷。九卿对墨卷细验笔迹,如亲供逾限,不即送部者,礼部将学政题参,照例议处。俟

    命下之日,载入《科场条例》内,通行八旗、直隶各省遵

    行可也奉

    旨:“依议。”

    康熙五十五年

    《礼部则例》:“礼部,内阁交出乡会试出题。”

    启奏折本奉

    旨:“仍照旧就好,原本发还,著再议具奏。钦此。”等会。

    议得:“历科乡会试头场作经书八股,文章七篇,二场作《性理论》或作《孝经论》一篇,判五条,三场策五道。嗣后乡会试题目,俱照旧例遵行。” 但近来考官俱出熟习拟题,以致士子揣摩剿袭殊

    无实学。嗣后头场经书题目,不拘忌讳,不许出熟习拟题。二场专用性理作论,一篇表题,不许出本年时拟近事。表联须词语音律调谐五判须剖断精详,律例明悉,方为合式,如有剿袭陈言,雷同抄写者,不许取中。三场五策,须精切条对,不许多用颂

    圣语。俟

    命下之日、载入《科场条例》内、通行八旗直隶各省、一

    体遵行。康熙五十五年十二月初二日。。